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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区面积752平方公里,辖区内共10个乡镇、2个街道、179个行政村、20个社区,总人口约42多万人,其中0-6岁儿童约3万人。全区现有9个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平民医院、华侨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新农合管理中心、消杀站),10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1个村卫生所。区妇幼保健院编制40人,现有在职人员32人,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妇幼保健人员26人,村级妇幼保健人员215人。
年我区上报总人口数为428698人,出生数为4136人,出生率9.65‰。其中7岁以下儿童保健率96.1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4.69%;6个月母乳喂养率94.15%;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27例,死亡率为6.53‰;婴儿死亡上报20例,死亡率为4.84‰;新生儿死亡上报15例,死亡率为3.63‰;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为0。
通过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新“两纲”要求,目前我区儿童保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妇幼保健人员不足;2、服务意识不够强,儿童保健观念滞后;3、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不够规范,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的目的和指标
通过实施规范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项目,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加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0-6岁儿童系统保健服务管理,提高儿童系统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人口素质,努力完成“两纲”妇幼卫生目标。
具体工作指标:
1、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2、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
3、高危儿筛查率3%以上;
4、高危儿管理率100%;
5、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9‰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的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11、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12、出生缺陷发生率8‰以下;
13、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1‰以下;
14、区级医疗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
15、区级医疗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5%以上。
三、项目的组织领导
成立区规范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项目的职责分工
(一)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妇儿工委办职责: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有关政策及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级妇联做好相关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区财政局职责:为做好项目执行提供资金保障。区教育局职责: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师生健康体检、安全防范、疾病防治工作。区民政局职责:把好婚前检查关,开展贫困儿童民政困难救助。区人口计生局职责:重点掌握流动人口对象,及时了解流动人口服务对象的流向。区卫生局职责:(1)管理本辖区内的儿童保健工作,负责制定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2)抓好各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建设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3)组织区围产协作组对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4)向广电中心和报刊等新闻媒体提供宣传和公益广告内容。区广电中心职责:每月免费播出一期有关儿童保健知识,结合有关事例,定期开展儿童保健方面的宣传。区公安局职责: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和保护权,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分工
1、区直各医院:
(1)按照《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由主治以上医师负责诊治,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的转诊,重度高危孕产妇须由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治,按规定完成好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分娩后应及时完整记录孕管卡的分娩情况,并立即将出生信息录入电脑,将孕管卡寄到区妇幼保健院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产后访视。发现危重孕产妇擅自离院,应立即通知区妇幼保健院协助跟踪追访。
(2)建立多学科参与的产、儿科危重病人抢救小组,负责院内外重症孕产妇、儿童的抢救,危急重孕产妇应由医务科上报区卫生局。
(3)协助区卫生局开展围产协作组活动,协助卫生局做好产科质量检查及产儿科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4)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5)区医院要建立孕产妇救治中心和NICN病房,负责接收全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的抢救工作,降低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1)按照《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业务领导。
(2)协助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和助产技术质量检查。
(3)每季度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
(4)协助区卫生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全区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的督导考评工作。
(5)做好全区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按照《省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主动与村(居)、妇联和计生等部门联系,尽早发现辖区内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建立孕管卡,督促其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前筛查,负责高危孕产妇筛查、评分及专案管理。
(2)承担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工作,按照《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的要求,为7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儿童健康体检、生长监测、营养评估和健康教育等保健服务。负责高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详细情况,完成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和反馈。
(3)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等。
(4)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资料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托幼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6)做好本辖区流动人口(包括外地流入和本地外出)0~6儿童的调查、摸底、追踪、随访工作、流动人口迁入迁出的登记、委托管理备案和保健信息交换,做到资源共享。
4、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积极主动与村(居)、妇联、计生等部门联系,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到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承担本村(居)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村(居)孕产妇数、出生数、儿童数,协助调查村(居)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等有关线索数据收集,按规定上报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3)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社区进村入户,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健康体检的动员,引导其自觉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妇幼保健知识知晓率。
(4)参加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的妇幼卫生工作例会。
五、工作措施
1、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增加财政投入,改善三级卫生保健机构的儿保基础设施,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儿保科和儿童保健规范化专用门诊,配齐儿童保健各项基本设备,确保儿童保健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2、加强儿童保健队伍建设。一是配齐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区妇幼保健院配备4名以上儿保医生,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3名儿保医生,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妇幼保健员;二是要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安排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参加省妇幼保健院举办的儿保医师培训班学习,区妇幼保健院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业务督导,促进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3、加大儿童保健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发放宣传手册及上街开展义诊咨询等活动形式,广泛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妇幼卫生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4、加强围产协作,加强产儿科建设,加强急救设备、药品配备。要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通道,提高抢救能力,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5、拓展服务项目,转变服务摸式。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以保健促临床,从院内走到院外,进村入户,从疾病预防扩展到儿童生理、心理保健,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健康体检、生长监测、营养评估、五官保健、心理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6、加强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管理服务。流动人口儿童保健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各街道、村居委会保健人员要配合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完善流动人口儿童的基本资料,加强流动人口儿童保健宣传,让流动人口儿童得到基本卫生服务,提高保健覆盖面。
7、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儿童保健档案。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应与村、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员联系,做好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的信息管理工作。掌握流动人口基本资料、服务指标和生命指标。凡常住一年以上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列入常住人口统计范畴,按照市儿童保健常规开展保健工作。
8、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儿童保健质量。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业务指导,责任到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考核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项目达标。
4月29日,盐城市盐马路小学二年级的思佳小朋友兴奋不已,因为今天是她圆梦的日子。9岁的思佳来自盐城农村一个单亲家庭,妈妈腿有残疾,行动不便,只能打打零工,月收入不到千元。但生活的艰难没有压倒思佳,她喜欢弹电子琴,无比渴望能与城市的小朋友一样参加校外特长班培训,触摸黑白的键盘,演奏动听的歌曲。今年,这个心愿终于实现了。思佳得到了中央财政示范项目、由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组织实施的“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计划”的资助,她将免费享受到包括课外培训、夏令营、健康体检、才艺展示、城乡儿童结对圆梦、安全知识培训等“六个一”儿童公益服务,时间持续一年。
据项目主办方省儿基会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省儿基会作为全国透明指数排名并列第一、江苏省首批5A级的公募基金会,因工作务实、管理规范,已连续三年成功申报中央财政示范项目,“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计划”是第二年立项中央财政示范项目。
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社会上频发的儿童安全、健康和维权问题,省儿基会与省妇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启动以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为主要援助对象,以儿童安全保护、健康保护、法律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护蕾行动”。4月份,三家主办单位已向全省发出《关于在江苏省实施“护蕾行动”的意见》,今年将重点办六项实事:1、省市各级妇联将对全省留守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基础信息库。2、组建一个由妇联、社区干部、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爱心妈妈”组成的儿童保护队伍,构建儿童保护工作网络,重点对监护缺失的儿童给予结对帮扶和保护。3、举办一次成长不烦恼――儿童安全保护专题论坛。4、对留守流动儿童和妇联、社区干部、教师、家长等相关人员开展一系列儿童安全知识培训。5、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出资20万元,重点资助受侵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受侵害儿童和家庭的受保护权益。6、省儿基会汇集社会各界的爱心力量和资源,组织实施“万名儿童护眼行动”、“儿童健康体检和咨询活动”、“120儿童大病救助”等儿童健康保护项目。
2014年4月29日,江苏省儿基会“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计划”暨“护蕾行动”启动仪式在南京市秦淮区少年宫“零点星”剧场举行。省老领导、省儿基会理事长凌启鸿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吴晶出席仪式并讲话,省儿基会常务副理事长柏志英、省妇联副主席李玉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朱龙英和南京市、秦淮区有关方面的领导、资助单位和个人代表以及来自南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等地区的受益学生和家长代表近300人参加活动。现场有关领导向五个实施单位授牌,有关领导和爱心人士代表向农民工子女赠送了爱心护眼灯,受益学生向来宾表演了诗朗诵、葫芦丝、合唱等才艺,展示了校外教育丰硕的学习成果。法律援助专家向受益学生、家长和有关人员进行了儿童安全知识讲座。
2012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所辖服务人口的60%。
二、责任单位和职责
(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及项目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3、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任务,为全市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管理、随访、干预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12年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12年5月1日前逐步更新,使其达到新的要求和规定。
(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针对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建立健康档案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技术培训,2012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60%。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全市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在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也可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全市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并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要求和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1、主要任务:建设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2、基本规划:2012年利用现有资源完成市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居民就诊信息整合的研究,2011年,建成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全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市卫生局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协调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工作组,开展技术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强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二)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实施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五、项目监督与考核
(一)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每年11底前完成全市绩效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卫生院(村卫生室)每月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和11月底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进展和总结。
(三)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和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全市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76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491-01
1991年我县被确定为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2004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妇幼卫生监测点,我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各项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现将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 疏勒县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的工作特点
1.1 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为三网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1.1.1 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政策为保障,促进工作开展 我县成立了由卫生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的妇幼卫生监测领导小组和业务骨干组成的监测技术指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的监测工作,督促整个工作有序开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通知》,对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出台了《疏勒县关于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的通知》和《疏勒县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通知》,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创造了条件。还下发了《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妇幼卫生报表质量评分标准》,形成了工作目标明确、制度职责到位、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
1.1.2 重视妇女儿童保健,切实做好孕产妇、儿童的系统管理 各乡(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增强妇女儿童的保健意识。在全县统一使用自治区卫生厅编制的《母子保健服务手册》,此外,将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实施保健保偿制度,促进了两个系统管理,全面提升了整个妇幼保健工作的水平。
1.1.3 完善的管理,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我县从全局出发,将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编制的《自治区产科分娩登记本》下发到各助产单位,规范了医院的分娩登记;同时制订了《疏勒县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规定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均应及时向县妇幼保健站报告,从而减少了数据的重报和漏报,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还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了自治区统一的《危重孕产妇自动出院报告卡》和《危重5岁以下儿童自动出院报告卡》的多种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卡册。
1.1.4 建立了完善的考评机制,落实责任 县卫生局每年都同各乡(镇)政府签署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妇幼卫生相关工作纳入目标责任书中,通过各乡(镇)政府的组织与协调,切实保证妇幼卫生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县卫生局亦将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目标考核中。
1.2 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三级网络健全,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指导,制订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职人员、层层负责”的工作原则。具体是:
1.2.1 妇幼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卫生局明确由分管领导负责,县妇幼保健站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并设立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中心,配备了专职信息人员,集中收集、统一管理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
1.2.2 妇幼卫生信息人员专职化 县妇幼保健站设2名妇幼卫生信息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其他各医疗机构另配1-2名妇幼卫生信息专职人员,负责各乡镇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1.2.3 实行妇幼卫生信息人员备案制度 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纳入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妇幼卫生信息人员。
1.3 管理规范、制度完善,保证了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监测数据的质量。
1.3.1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各级均制定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对监测的留存资料、上报资料和文档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使用了全区统一的工作台帐,建立了监测数据的逐级报告制度。例如,在各助产单位使用统一的《自治区产科分娩登记本》,规范了医院的分娩登记,同时启用了自治区统一的《危重5岁以下儿童自动出院报告卡》,加强了对儿童死亡线索的追踪,大大减少了危重患儿放弃治疗后的死亡漏报。
1.3.2 文档管理规范,原始资料保存完整 各级的文档管理规范,各类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归档,并且在文件袋或文件盒内放有资料目录,查阅比较方便。各类原始资料有留底,保证了上级督导时有据可查。
1.3.3 落实县、乡两级的例会、督导、考核和反馈制度 一是定期的例会促进了三级妇幼人员的信息交换,保证了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例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核对相关数据,如有差异则进行追踪落实。并且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了对村乡两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基层妇幼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建立督导和考核制度。采取分级督导,层层落实的方法,即县妇幼保健站负责对县直医疗机构及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督导,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督导。在县卫生局的带领下县妇幼保健站每年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督导考核2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分片包干,对村卫生室每年督导数次。三是建立了信息大反馈制度。县妇幼保健站将各乡(镇)上报的其他乡(镇)和县(市)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及时反馈回其所属乡(镇)或其他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核实、登记、上报,减少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漏报。《危重5岁以下儿童自动出院报告卡》的填写及报告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对儿童死亡线索的追踪。四是建立专职妇幼卫生信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定期派人到基层实地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定期派专人参加为期3-5天的短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妇幼卫生信息人员业务素质。五是积极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的文件要求,我县成立死亡评审领导小组,并制定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实施方案,每半年由县卫生局组织评审组专家对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全面分析影响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的危险因素。为准确、及时、动态地监测我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更好地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六是相关部门之间协作良好。妇幼保健站与综合性医院、计生、公安和防疫等机构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能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县、乡、村三级的监测人员定期与计生、疾病控制、公安和民政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数据信息交流,如相互件信息不一致,则将信息返回相应的村进行核对,保证了数据的准确。七是注重监测数据质量,认真做好质控工作。每年按照国家妇幼卫生监测方案的要求,常规开展县级和乡(镇)级的质量控制工作,并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了对基层的技术指导。质控工作完成后,形成规范的工作总结,总结经验进行交流,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逐步提高整个监测系统的监测水平。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2.1 三级监测网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级网络的健全和稳定是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能顺利开展并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县存在乡村保健队伍不稳定和城镇监测网络不健全。例如村保健员的报酬低、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群多,工作量偏大、人员更换频繁。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人口中的保健管理形成了一个巨大压力,我县城镇居民妇幼保健服务网路建立不全,影响了城镇出生死亡的规范上报。建议对三级网络的建设问题进一步加以关注,逐步提高村级保健员的待遇,合理配置各级的人力资源。
2.2 两系管理工作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是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核心,只要认真做好两个系统管理,监测数据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目前,部分乡镇两个系统管理率低,质量较差,还存在产后访视仅靠乡妇幼卫生人员电话询问产妇的情况,不能达到产后访视的目的。应建立村级妇幼网络,由保健人员入户对产妇、儿童进行访视和体检,发现有无患病情况,并进行喂养知识的指导。
在县卫健局正确领导下,当地党委各部门极力配合下,根据第三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全院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狠抓医德医风,提升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卫生院文化建设,促进医患和谐,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卫生院科学发展,促进了林寨中心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现将我院2019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总结汇报如下:
一卫生院2019年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职工人,中级职称人,执业医师人,执业助理医师人,执业护士人,开设科室有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治未病科,预防接种门诊,中医馆,远程诊疗科,检验科(生化全自动仪细胞全自动分析仪等)辅助科(DR,彩色B超,远程心电图,开设有25张病床。
二医疗服务
开展常规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工作,开展一般普通外科手术和各种创伤小手术,妇产科开展引流,妇科病等治疗;中医科开展十多项适宜技术,治未病科有体质仪,经络仪,免费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服务,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络诊疗工作,解决一些疑难病;设立独立抢救室,抢救室配备有心电监护仪,吸引器,洗胃机,中心供氧系统,抢救车,呼吸机,随时为危重病人开设绿色通道,24小时提供救护服务,并成立抢救领导小组,由正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
三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制度,各科技术操作流程图,住院病人出院后定期做好随访工作,医护人员定期培训考核;辅助科室,检验科24小时提供服务,实施危急报告;专人负责院内感染,定期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废物制度,消毒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制定一系列应急预案。成立药品管理小组,全面实行第三方平台,全药网采购,特殊药品严格按制度执行,做好库存登记;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为促进村卫生一体化服务管理奠定基础;健全各项财务管理机制,专项资金专项用,定期做好财务分析预算,制定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合理分配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落实各项优民政策。
四医疗业务
门诊量1月—12月人次,住院人数人次,业务收入万,药品占45%,略比前2年提升。
五公共卫生
全镇总人口数3万多人,常住人数21692人,11个自然村,一个居委会,乡村医生12人。我镇公共卫生在县卫健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制定2019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设立公卫办公室,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悉度和人群健康行为,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服务人口(常住人口2.1692万人)建档电子档案18236人,电子建档率84.07%,动态使用率58.8%,其中0—6岁儿童1319份,孕产妇288份,老年人1488份,高血压950份,糖尿病297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55份,肺结核9份。
2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任务数2060人,建立档案1345人份,1次及以上访视802人,年内活产数183人,访视172人,访视率93.98%
3 孕产妇健康管理
年内全镇孕产妇182人,活产数183人,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136人,接收产前随访服务人数182人,产后访视172人,访视率93.9%
4 老年人健康管理
年内任务人数1870人,接受健康管理规范人数812人,管理率43.42%,健康体检人数950人,健康体检完整率50.8%
5 预防接种
年内在册数190人和发证数相等,建证率100%,各种疫苗接种率达96%
6 高血压管理
高血压任务数938人,已管理人数950人,管理率为101%,规范管理627人,规范管理率65.26%,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659人,血压控制率69.36%
7 糖尿病管理
年内任务人数308人,在管297人,规范管理人数194,管理率达96.42%,规范管理率65.31%
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155人,规范管理139人,管理率90%,报告患者率6.96,服药率84.11,,规律服药率72.19,精分服药率94.55,精分规律服药率80.91,年面访率88.08.
9肺结核管理
年内肺结核9人,管理9人,管理率100%,按照要求规范服药的肺结核7人.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年人任务数1870人,接收中医健康管理885人,管理服务率47.32%,0—36月儿童任务数933,在管人数401,接受中医健康管理244人,管理服务率26.15%
11 卫生监督协管
全镇医疗机构13间,学校13间,农村集中供水2间,理发店5间。报告事件3次,发现事件3次,卫生监督信息100%,协助开展饮用水安全巡查2次,学校卫生巡查2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2次。
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登记传染病8例,报告卡8人,报告率100%
13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共20种,其中健康教育宣传手册(10种)48000份,健康教育处方(6种)共6000份,健康教育三折页(4种)4000份;宣传画共84张(村卫生站60张,卫生院20张)播放音像资料VCD6种,累计播放1391小时;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12期,举办讲座15次,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12次。
六 存在问题及计划
1内部管理
加强医院领导班子管理水平,健全各项制度,抓好落实,做好业务分配,充分调配好不足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各科室医护人员业务水平;
一、目标
构筑牢固免疫屏障,巩固我县麻疹防控成果,遏制麻疹高发态势,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健康。
二、指标
1.MCV两剂次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
2.目标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率95%以上,分年龄组免疫接种率95%以上;
3.数据报告完整率100%。
三、强化免疫范围及实施时间
(一)强化免疫地区。
本次甄别13个行政村做为麻疹疫情重点防控地区:。
(二)目标人群。
上述重点行政村所有8月龄~7岁儿童均进行强化免疫,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所有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均接种1剂次(0.5ml)麻疹疫苗。
(二)实施时间。
2014年4月1日~4月20日。
四、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一)各部门职责。
我局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制订,强化免疫各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员培训、宣传动员、麻疹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储运、分发、登记、报告,现场技术指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总结等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预防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积极参与配合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各小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在校、在托幼机构学生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提供接种场所、组织学生接种以及善后工作等。
(二)做好人员培训。
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三)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各接种点、村卫生室在开展摸底登记时,务必要向儿童监护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告知接种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通过信息化系统结合托幼机构、学校学生名册和入户登记等各种方式,切实掌握所有应种儿童信息,并将应种儿童信息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年龄组登记到《2014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与接种登记表》(表2)。
(四)保障措施。
1.疫苗、注射器由自治区统一配送。
2.工作表格由各地自行印发。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由自治区负责。
4.县、乡镇所需的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督导等经费由各级争取财政专项解决。本次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可以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出,用于补助参与预防接种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
5.人员保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调配抽调充足的人员参加本次活动。
6.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各地要准备充足的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
五、现场实施
(一)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二)接种点的设置。
1.常规固定接种点。
原则上常规免疫接种点地点及人员配置不变,为了满足强化接种需求,可适当增配有资质医务人员。
2.临时接种点。
在常规固定接种点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经过县卫生局指定许可,可以在目标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如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设立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须有固定的房屋,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合理设置候种、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并有明显标识,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标语、接种禁忌、接种后注意事项等。配备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等。
3.确保安全接种。
每个接种点确保器材、药品、疫苗等齐全、管理规范,接种操作符合规程要求,每个接种点至少有1名以上熟练掌握急救技能的医生。
(三)接种实施。
1.接种前准备。
准备好疫苗、接种器材、急救药品、相关工作表格等。
2.核实接种对象。
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4.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接种0.5ml,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已知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如明胶、硫酸庆大霉素等)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及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
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严禁冻结),并于30分钟内用完,30分钟内未用完的应废弃,不得提前大量将疫苗溶解成液体等待接种。
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四)接种登记。
除统一登记外,应将本次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
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记入常规免疫。如: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1剂次,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并在18月龄后常规接种第2剂次;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1剂次,6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接种,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2剂次。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和我局相关文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七、督导评估
我局派出督导员对本次强化免疫进行督导。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评估疫苗接种率情况,对接种率不达标的,按要求按时完成查漏补种工作。
一、突出重点,抓好了两个关键
一是抓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制度落实这一关键。
项目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用制度提高效率,用制度明确职责,用制度强化程序,用制度严格奖惩。因此,在我县,凡是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意见都能在第一时间贯彻执行,凡是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安排的工作都能在第一时间落实,凡是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内容都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是抓好了职责落实这个关键。
我们通过把各项工作任务量化分解,明确到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从而切实做到了对各项任务、各个程序、各个环节的督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逐级抓落实、上下一盘棋,单项争第一、整体创一流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打好基础,做好了三项工作
一是做好了项目宣传工作。
我们通过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出动6辆宣传车,抽出16名专门人员,走村窜巷、赶绠撵会,发放了20多万张宣传页、2万多个印有项目补助主要内容的宣传手提袋、5000多个塑料盆,解决了农村孕产妇不了解的住院分娩“为啥补”的问题;通过投资10万元在县大道等繁华路段制作醒目的“县孕产妇急救中心”等跨路标牌及在主要医疗服务机构的门诊大厅、产科病区等处制作主题突出的宣传版面,解决了农村孕产妇不知道的住院分娩补助“补什么”的问题;通过在县电视台作专题讲座、开专题栏目,解决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如何补”的问题。通过这些形式的宣传,使群众的保健知识和保健意识显著增强,群众知晓率在95%以上。
二是做好了项目培训工作。
我们围绕产科急救与转诊、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病、正常产处理、异常产的识别与处理等产科前沿技术,将年定为“学用年”,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本着紧缺啥补啥的原则,选派优秀师资进行菜单式点学授课,达到了培训内容上求新的预期效果;通过采取互动式、观摩式的教学手段,达到了培训方式上求活的预期效果;通过组织技术小组分批赴县、乡有关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指导,达到了培训质量上求高的预期效果。通过学用结合,我县近千名受训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素质得以明显提升,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急诊急救的能手、善解难题的高手、项目开展的强手。
三是做好了对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验收工作。
我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了6名专家,分别在去年的月份,对全县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验收,有17家已成为广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婴幼儿保健方面可以信赖、值得托付的放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提高了医疗安全指数。
三、精准实施,发挥好四个作用
一是完善了三级转诊网络,确保在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中发挥好作用。
为让县孕产妇急救中心作用发挥最大化,我们在村级保健队伍中,健全了孕产妇护送小组;在乡级保健人员中,完善了乡级卫生医疗网络;在县级保健队伍中,建立了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并成立了设有专人、专车、专线的急救队,24小时值班,确保了“绿色通道”运转畅通,有良好的技术保障。同时,县妇幼保健院还率先在全县开展了为婴儿免费洗澡、为婴幼儿免费体检、为孕产妇免费送“月子饭”等相关服务项目,让完美服务时刻呵护、温暖着每一位妇女儿童。
二是定期开展了督查活动,确保发挥好督导作用。
我们按照督查制度,将项目工作督查情况引入激励和监督机制,通过奖勤罚劣,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项目实施以来,已进行监督指导206人次,接受市级督导9次,对存在的问题,均为相关医疗机构量身定制了服务改进措施并监督其整改彻底。
三是组织有关专家发挥好蹲点指导作用。
我们通过组织市驻县的项目专家到有关医疗机构蹲点调研、制定指导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项目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已举办现场观摩接生全过程2次,组织危重疑难病例分折、查房26次,承担专题讲课5期,培训人员89人次。四是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公示制,发挥好项目资金作用。我们通过实行县级平产最高限价750元、乡级平产最高限价550元的标准公示,杜绝了高收乱收。通过确定300元的补助标准和一系列财务制度的实施,确保了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保证了项目的正常运转。
四、项目目标工作完成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县完成了以下目标:
1、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2、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90%;
3、新法接生率100%;
4、高危妊娠管理率100%;
5、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
6、对妇幼卫生人员“三基”考核率(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
7、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率达100%;
8、孕产妇档案管理率达100%;
9、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合格率达100%
10、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到3.74‰;
11、无一例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法两纲”,以民生工程为重点,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为主线,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与指标
1.叶酸发放2000人份以上,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知晓率≥95%。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达100%。
3.全区已婚妇女(20—64周岁)妇科病普查率≥60%,低保妇女妇科普查率≥95%。治疗率达100%。
4.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2000例。
5.孕产妇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原体的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6.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即:“两癌”)普查分别达1500人以上。
7.完成婚检男女双方和孕15周之前孕妇夫妇双方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数600对)。
三、主要措施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
1.全面实施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宣传,提高服务对象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2.区妇幼保健院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以婚检为龙头,设立全区统一发放窗口,妇保科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接收发放和督导管理工作,信息科按要求汇总上报全区叶酸发放情况相关信息。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叶酸发放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本辖区计划怀孕妇女动态,做好计划怀孕妇女叶酸服用台账,积极做好叶酸发放服用情况的随访及补缺补漏工作,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上月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凡婚检对象一年内未怀孕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督促乡村医生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助产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农村孕产妇提供规范、安全的医疗护理服务;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要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从而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实行财政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并执行正常分娩限价接生标准。
3.把推进住院分娩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提高边远山区住院分娩工作,落实好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将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
4.相关单位应按照项目的要求,及时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有关信息。
(三)城乡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大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宣传力度,积极与妇联、民政、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阶段低保妇女免费健康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目标人群的普查工作。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实施辖区内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的检查,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和质量控制,组织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到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疾病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的登记、汇总、分析及报表的上报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当地未接受普查的低保妇女人员情况的统计,利用当地墟天或节日等契机召集未普查低保妇女,配合区妇幼保健院为城乡低保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并对普查出有妇科病的低保妇女进行相关的治疗;同时,通过新农合补偿、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民间慈善机构捐助等渠道,为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进行困难补助,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
(四)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筛查与诊断项目
1.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孕妇系统保健管理中,应宣传动员农业户籍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自愿接受筛查,告知孕妇持联系单、身份证(城市低保孕妇还应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项目实施医院采集血样和进行超声筛查。
2.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机构负责产前筛查血样采集、集中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并将初筛有异常情况的孕妇转送至市第一医院进行诊断,同时将应转诊孕妇名单报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未及时转诊孕妇由各个初筛单位进行追访。
3.产前筛查机构指定经过产前筛查培训的医生,负责对超声初筛发现异常或可疑异常孕妇进行质量把关,并指定专人对项目服务孕妇进行随访至其分娩,定期收集、上报项目报表,确保2014年全区完成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2000例以上。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大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等筛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3.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把孕产妇HIV、梅毒和乙肝检测列入孕早期常规检查项目,发现阳性病例应填写个案登记卡及时上报。同时,各助产机构应认真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随防管理,为三种阳性孕产妇实行免费母婴阻断。
4.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六)农村妇女“两癌”普查项目
1.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全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技术牵头单位,协助区卫生局做好宫颈癌检查项目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和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等。
3.区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对所有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乳腺的视诊、触诊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送至人民医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区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受检对象原始资料,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承担阴道镜检查和病理诊断,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5.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承担乳腺视诊、触诊和彩色B超检查,并综合检查结果做出临床诊断和诊疗建议。做好检查对象原始资料收集,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区卫生局指定人民医院承担对初筛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初筛机构。
7.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两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两癌”检查阳性和可疑人员的随访。确保2014年年底前完成第三轮“两癌”普查任务。
(七)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1.在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服务中普及预防地中海贫血相关知识,利用新婚学校和妈妈班发放宣传材料普及地贫防控相关知识,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
2.筛查:完成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600对,对象主要为参加婚检的男女双方和孕15周前孕妇夫妻双方。检测血常规如MCV〈82fl和MCH〈27pg,即视为“地贫”筛查阳性。筛查工作主要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或疾病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妇幼卫生工作决策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考评。
第四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上报国家和省上要求报送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和数据,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经费予以保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应当用现代信息工具和网络传输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及妇幼卫生信息的审核、。
第八条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中心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承担全省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开展对下级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向省卫生厅提供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六)经省卫生厅审核,全省妇幼卫生信息。
(七)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本地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局主管业务的科室(股)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计划,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对辖区各有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二)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审核、。协调本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及与相关部门(计生、公安、民政、统计等)的数据核对。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对辖区有关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五)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市(州)级、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设置妇幼卫生信息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集中收集、统一管理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二)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三)组织开展对下级有关单位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五)对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一条全省凡涉及妇幼卫生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主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收集、调查和数据报送工作。上报的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不得越级上报。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及其原始资料应当由报送单位存档。
第三章人员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上关于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配备妇幼卫生信息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专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备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妇幼卫生信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从事妇幼卫生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质。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或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人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未经公布的妇幼卫生信息及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涉及卫生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具体遵照《四川省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虚报、瞒报、伪造妇幼卫生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漏报妇幼卫生相关统计数据的;
(三)对国家和省级交办的专项调查任务不落实的;
(四)对拒绝或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或向外单位提供相关数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经多次纠正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违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