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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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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原则

第1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关键词】运动;慢性病;健康管理

1 引言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NCD)是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患(COPD)、慢性牙病(龋齿、牙周病)、骨质疏松症等疾病的总称。慢性病已成为21世纪危害人们健康的主要问题。《中国慢性病报告》显示近3亿人超重和肥胖,慢性病死亡占总死亡比例呈持续上升趋势,2005年全国慢性病死亡人数750万。美国从1972年以后的20年间,通过健康管理,生活方式疾病已大幅度下降,心血管病发生率下降了55%,脑卒中下降了75%。由此可见,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慢性疾病进行健康管理、干预和指导人们的生活方式,可以使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运动是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病的重要影响因素,国外研究表明,人群中不同强度体力活动与心脑血管病的发生率及病死率有关,中等强度的体力活动最有益于健康,而静坐生活方式则是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因此,运动在慢性病的健康管理中有重要作用。

2 慢性病健康管理的概念及流程

2.1慢性病健康管理的概念健康管理(health manage-ment)是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检测、分析、评估以及预测和预防的全过程。慢性病健康管理(health management for the chronic disease)是指组织慢性病专业医生及护理人员,为慢性病病人提供全面、连续、主动的管理,以达到促进健康、延缓慢性病进程、减少并发症、降低伤残率、延长寿命、提高生活质量并降低医药费用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

2.2慢性病健康管理的流程慢性病健康管理的流程如下。第一步:收集健康信息(发现健康危险因素),患者体检后填写健康信息调查表。第二步:评估健康状况(认识健康危险因素),用评价系统分析患者存在的危险因素。第三步:改善健康状况(通过行为干预解决健康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健康计划,并督促实施,这是整个健康管理过程的核心。上述3个步骤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每一个周期都有针对性地解决患者的某些生活方式问题,从而达到逐步改善患者健康状况的目的。

2.3慢性病健康管理的方法措施主要分为四步:一是建立健康档案,收集信息,早发现,早控制。二是改变慢性病患者已经存在的不良生活方式。目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病因:①加强环境保护。②加强健康教育。③控制高血压。④降低吸烟率。⑤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合理营养。⑥控制体重。⑦加强体育锻炼。⑧加强监测。三是加强慢性病患者的自我管理。四是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慢性病是终身疾病,治疗需要持之以恒。对于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教育除了“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外,还包含了对所患慢性病的解释教育。

3 运动与慢性病

3.1运动与肥胖、能量平衡运动不足与过食,可引起超重或肥胖,肥胖与遗传易感性或代谢效率变有关,很多慢性病均以腹部肥胖介导而发病。肥胖可引起血脂水平增高、糖耐量下降、对胰岛素的反应能力降低从而产生胰岛素抵抗,结果5种以代谢紊乱为特征的疾病(肥胖、冠心病、高血压与高血脂、2型糖尿病、脑卒中等)接踵而来。成人体重超重者与体重正常者比较有较高的心血管病、2型糖尿病、高血压、子宫内膜癌等的发病率。运动产生效益的关键在于维持合理体重和体脂的作用。研究提出运动与体重指数(BMI)存在负相关,采用稳定同位素研究证实:能量消耗与肥胖负相关。

3.2运动与心脑血管病缺乏运动是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多数研究表明,中等强度的体力活动与冠心病呈负相关。目前公认运动可使对人体有利的各种功能(心肌功率、循环功能等)得到强化,增加有利物质的含量,减少不利于机体健康的多种因素。体力活动可减少发生冠心病(CHD)的危险。研究显示,少量的每日中等强度的体力活动可减少处于HD高危险中的老年人CHD死亡率。对于CHD患者,适当的体力活动是重要的干预措施,因为它不仅能降低CHD的死亡率,而且能减少心肌梗死的发生。

3.3运动和2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的诱发因素是体力活动不足、能量摄入过多、肥胖或应激、自身免疫因素、胰岛素抵抗等所致的高血糖、糖耐量受损和胰岛素敏感度降低有关。运动对2型糖尿病有一定的治疗作用,有规律的运动会对糖尿病人产生有益的代谢影响,总体包括:减轻胰岛素抵抗,降低血糖减轻体重,增加肌肉组织对葡萄糖的吸收和利用,改善机体的脂代谢状态,减少治疗糖尿病的药物用量,提高免疫力,改善心肺与神经内分泌功能,肥胖者体重降低(尤其是与饮食结合)、肝葡萄糖合成减少、血压降低等。现代医学更是将适当运动与饮食控制,药物治疗列为糖尿病防治的三大法宝。

3.4运动与骨质疏松缺少体力活动和钙以及维生素D使骨质丢失。骨的破损率高于成骨率,会导致骨质疏松症和骨折的发生。增加体力活动使骨形成增加,运动训练有助于提高骨密度。运动员尤其是进行力量训练者的骨密度比非训练者高;肌肉力量、肌组织量和最大吸氧量与骨密度相关,力量和耐力运动训练均可增加骨密度。缺少体力活动和钙以及维生素D营养不良会使骨质丢失,如骨的吸收率大于成骨率,会导致骨质疏松症和骨折的发生。

4 运动与慢性病的健康管理

研究已证明合理的运动可对多数慢性病有良好的影响。因此在慢性病的健康管理中,运动是极其重要的一环。缺乏运动是不良生活方式中影响最大的一部分,积极从事体育活动是人类健康的根本保障。运动不仅仅是从身体角度、机能角度促进健康,参加体育活动还可促进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流、沟通,释放心理压力,调节心理情绪。

对于慢性病患者,开始一些较剧烈的运动前应有医生指导,包括定期开发新的活动,树立坚持一生运动的计划。健身活动的主要原则是:有氧运动,包括大肌肉群、规则、重复的方式,3~5次/周,最好1次/d,持续30~60min/次,强度达到50%V02max左右(40%~85%VO2max),根据年龄和身体情况安排,循序渐进,然后保持一定的活动量和强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安全,考虑慢性病的适应证与禁忌证,避免适得其反。尽管运动防治慢性病的机制目前还不是十分清楚,但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和有关这方面研究的不断深入,合理的运动将对促进人类的健康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5 讨论

第2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关键词] 老年慢性病档案,老年高血压,收缩压,舒张压

[中图分类号] R544.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9(c)-0134-02

高血压病是心脑血管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之一,是脑血管病、心脏病及肾脏疾病发生的主要诱因。目前,我国高血压患者已达一亿多人,其中老年高血压患病率达22.4%~71.0%,已成为影响老年人健康长寿和生活质量的主要疾病[1]。有研究资料指出治疗高血压的最有效措施是“以社区健康促进并以控制危险因素为基础的综合防治”[2]。由此可见,全科医师在高血压防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所以探讨一种有效的模式来防治高血压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为了调查老年个体化慢性病档案的建立对老年高血压患者的影响,笔者对本社区内100例老年高血压患者建立老年个体化慢性病档案,并给予执行,取得良好的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例患者均为2011年2月~2012年2月本辖区内的老年高血压患者,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诊断标准,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100例。观察组患者中,男74例,女26例;年龄57~72岁,平均(62.3±5.1)岁;平均病程(46.4±10.4)个月;其中,本科以上学历8例,大专19例,中专及以下学历73例。对照组患者中,男71例,女29例;年龄58~73岁,平均(63.1±5.4)岁;平均病程(48.1±11.2)个月;其中,本科以上学历6例,大专14例,中专及以下学历80例。两组患者在男女比例、年龄、病程、文化程度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观察组对高血压患者建立老年个体化慢性病档案,并给予执行;对照组执行一般的社区干预,1年后比较两组高血压患者的疗效。老年个体化慢性病档案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

1.2.1 患者的基本资料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联系电话、老年情况、宗教情况、慢病情况、病程等。

1.2.2 血压的监测 要求老年高血压患者每天监测血压1次,至少隔天1次,将血压数值记录进档案,制成一个连续的动态图。

1.2.3 随访记录 每月随访1次,对老患者进行个体化指导,将随访的结果记录进档案。

1.2.4 体检记录 定期对患者进行全面体检,将所有体检结果记录进档案。

1.2.5 开展高血压健康教育与干预工作 包括开展电化教育,高血压健康知识讲座,举办宣传栏、高血压宣传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等。

1.2.6 高血压高危人群登记和管理 对于高血压严重患者,或者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进行高危人群登记,作为一个特别关注的档案。

1.2.7 高血压社区/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对于高血压患者必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这对患者、社区和医院均有利,严重时转诊至医院,稳定时转入社区,可以节省医疗资源及减轻患者的负担。

1.2.8 逐步推行“高血压自我管理小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患者自我管理为中心。制定“高血压病自我管理手册”让患者进行自我学习,然后定期开展研讨会,解答患者的疑问,教会患者怎么样进行自我管理。

1.3 一般的社区干预内容

包括开展健康教育、饮食指导、心理疏导、科学生活方式指导、规范化用药、实验室指标全方位的监测。

1.4 疗效评价

按卫生部制订的“心血管系统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进行评定。显效:舒张压下降≥20 mm Hg或≥10 mm Hg且降至正常范围;有效:舒张压下降10~19 mm Hg或下降≤10 mm Hg但已降至正常范围或收缩压下降≥30 mm Hg;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总有效=显效+有效。

1.5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5.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运用t检验,计数资料运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血压变化的比较

干预后,观察组患者的收缩压、舒张压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的比较

干预后观察组的总有效率为94%,对照组为82%,两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是终身疾病,决定了社区慢性病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程[3]。健康档案是一个连续、综合、个体化健康信息记录的资料库。自设立健康档案以来,社区干预的治疗模式已经逐渐发生改变,由以往单一、被动变为综合、主动性的社区干预[4]。目前我国老年人慢性病形势严峻,通过对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动态掌握不同人群的健康状况、危险因素和疾病信息变化情况,并以此提供相应个体化的慢性病目标管理干预服务措施,从患者自身实际出发,对患者病情进行个体化监控。高血压是一种需要终身管理,涉及生物、心理、社会多方面问题的慢性病,需要长期的医患双方的共同参与,共同合作,所以在建立健康档案的同时,要实行个体化。从本研究的结果也可以看出,实行个体化老年慢性病档案以后,老年高血压患者的收缩压、舒张压比一般的社区干预效果更加明显,有效率也明显地增高。

社区慢性病管理通过一些途径加以预防和控制,为慢性病的防治提供了可能性[5]。个体化老年慢性病档案可有效控制慢性病的发生,减少慢性病所带来的并发症,促进生命质量的改善。可以说,个体化老年慢性病档案是目前可被认同的预防和控制慢性病的手段之一。实施高血压疾病细节管理是对现行社区慢性病管理模式的一种探索和补充[6]。个体化老年慢性病档案与此相类似,它是综合了目前的慢性病管理措施,在实行慢性病管理的同时加入个体化模式,使得患者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患者病情进行个体化监控,效果更明显。从目前社区慢性病防治情况来看,上门访视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7],所以“高血压自我管理小组”[8]管理模式应该得到更大的重视,一旦成熟建立以后更能节省医疗资源,将医疗资源分配得更加合理。所以对社区老年高血压患者建立老年个体化慢性病档案,并给予执行,可以很好地控制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稳定,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刘德平,曾学赛,曾环字,等.老年人24小时动态血压正常参考值研究[J].中华老年医学杂志,2004,23(10):729-730.

[2] 刘力生,王文,姚崇华,等.2009年基层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摘录[J].中国医学前沿杂志(电子版),2010,2(1):60-74.

[3] 曾念彬.深圳市福田区社区慢病管理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2009,21(7):754-755.

[4] 杨静,金翠香,张成秋.社区护理干预对老年高血压患者的效果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22(11):673-674.

[5] 李晓红.当前社区慢病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措施[J].中外医疗,2009, 30(6):120.

[6] 李惠娟.疾病细节管理在社区高血压管理中的作用初探[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10,22(6):332-335.

[7] 刘力生,龚兰生.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全文[J].高血压杂志,2005,13(增刊):17-20.

第3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关键词 社区居民 慢性病 分析 控制

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迅速提升,医疗卫生事业亦取得了长足发展,居民的疾病谱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开始攀升,已经成为全球各个国家重大的社会问题,甚至成为考验政府工作能力的重要表现。据报道,我国因患慢性疾病死亡占总死亡率的70%[1]。目前不少国家都已提倡慢性病应以预防为主、以社区为主的早期防控模式开展,亦取得了较大成绩。我国目前正面临医改的重要时刻,社区医疗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受到国家高度重视。笔者通过对近年开展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分析当地居民的慢性病发病情况,以探讨今后应采取的有效防控措施,为慢性病的防治提供参考。

资料与方法

对象为罗定市罗城社区35岁以上常住居民。

方法:根据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1月~2010年6月建立的常住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分析。

疾病判断标准:高血压参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即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或近2周内服用降压药物为高血压。血糖异常参照1999年WHO糖尿病诊断标准[3],空腹静脉血糖(FPG)≥7.0mmol/L或有糖尿病的症状,任何时间的静脉血糖浓度(RPG)≥11.1mmol/L或正在接受降糖药物治疗者。根据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的最新体质指数(BMI)标准,BMI>18.5kg/m2>/sup>为正常水平,>24.0kg/m2>/sup>为超重,>28.0kg/m2>/sup>为肥胖;吸烟:每天吸烟≥1支且持续或累积≥3个月者。饮酒:每周至少饮1次者。体育锻炼:每周≥1次、每次>20分钟且以锻炼身体为目的的各种活动。不良饮食:有偏咸、偏甜、偏酸等饮食嗜好,或有喜烫食、快食、不定时进食等行为。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3.0软件及Excel2003进行统计学分析,患病率及百分构成比用趋势X2>/sup>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基本情况:经统计,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08年1月~2010年6月建立了8067份35岁及以上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其中男5244人(65%),女2823人(35%),差异显著;年龄35~92岁,平均57.4±6.8岁。文化程度:小学以下929人(11.5%),小学2065人(25.6%),中学4251人(52.7%),大学及以上822人(10.2%)。

各种慢性病患病情况:从统计数据来看,罗城社区35岁以上居民主要的慢性病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和恶性肿瘤,其患病率分别为36.80%、9.95%、7.40%、5.19%、1.05%。

居民主要慢性病患病情况及顺位,见表1。

表1 罗城社区居民主要慢性病患病情况

不同年龄居民慢性病危险因素分布,见表2。

不同年龄居民主要慢性病患病情况: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病率均随年龄的增加而呈现上升趋势,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3。

讨 论

本次统计结果显示,罗城社区35岁及以上居民主要的慢性病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和恶性肿瘤,除了脑卒中发病率较高外,其余四种主要慢性病患病率与余娜等[4]在武汉市社区研究报道的相当。本次研究还显示本地区>65岁老年人>50%患有高血压,明显高于国内一些研究报道,可能与我院加强了对60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而导致部分有症状老人积极参与有关。但高血压已被医学界公认为冠心病、脑血管病的主要致病因素,所以今后应加强对社区高血压患者的排查,按要求对>35岁居民实行首诊测血压,对发现的患者进行社区跟踪随访,并教育其对该病要知、要信,更要行,以避免或延缓后期重要器官的损害[5]。

本次分析还显示,肥胖、吸烟、饮酒、缺乏体育锻炼、不良饮食、高龄是这几种主要慢性病的危险因素,所以在慢性病的防治上应加强社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患者的健康教育及指导,要用一些鲜活病例指导患者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许多患者在早期往往不重视,导致了温水煮青蛙效应,到严重时已经出现多器官病变,难以治疗,给国家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为此,笔者建议:①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掌握慢性病的发病情况,制订长远的宏观防控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从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免费为地区群众制定一套可行的体检方案,一个可以加快落实国家推行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另一个又推动了群众到社区建档的积极性,自觉参与,所得的体检数据可靠真实。②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控制和管理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区卫生服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6]。所以卫生管理部门应合理制定社区慢性病管理考核标准及考核工作要点,使慢性病防治工作得到逐步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落实对患者的随访工作,并加强督导。③加强社会健康知识教育;政府应从多层面积极推行相关疾病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包括电视,播放一些简短的防病公益广告;报纸、网页、短信、横幅、标语,在社区建立宣传长廊等,均可以收到良好效果。通过知识的传播,引导群众走上良好的防控道路上来。许多群众其实是知道饮酒、吸烟等不良行为是对身体有害,但因为没有急性危害,导致意识不高。所以,慢性病的防治应以公共卫生观念为主,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全人群干预,高危人群重点干预,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为手段,才会获得防治效果,达到促进人群健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严俊.中国慢性病流行现状与经济负担[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1998,6(2):49-51.

2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4.

3 Roden M.Diabetes mellitus-definition,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is[J].Acta Med Austriaca,2004,31:156-157.

4 余娜,袁林.武汉市社区慢性病患病情况调查.医学与社会,2009,22(3):6-8.

5 刘晓春,章梅云,彭莲梅.高血压脑卒中患者既往史干预因素的作用分析[J].全科医学临床与教育,2006,4(4):311-313.

6 孙爱国,邹跃威,钟志强.社区慢性病防治现状与应对策略[J].健康教育,2006,3(25):137-138.

第4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concludes some experience on chronic disease archives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situation of town community chronic disease archives management in Zigong City and discusses the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method of chronic disease arch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 good job of community chronic disease archive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关键词: 社区;慢性病;档案;管理;督导;评估

Key words: community;chronic disease;archive;management;monitoring;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3-0319-02

0 引言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主要指常见的四类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以及慢性呼吸道疾病。目前中国确诊的慢性病患者已超过2.6亿人,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占总死亡的85%。慢性病的高发正在快速消耗社会积累的财富,占中国医疗费用的80%,加强慢性病防治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当务之急。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已经开展几年,如何使慢病防治档案在慢性病防治中发挥作用,是现阶段慢性病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目前重点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档案管理还不规范,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怎样才能做好慢性病防治档案督导评估呢?根据我近几年对慢病档案管理工作的体会,提出以下几点

意见。

1 制定社区慢病档案督导评估方案

根据卫生部《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自贡高血压/糖尿病(重点慢性病)管理督导评估方案。

2 随机抽查

2.1 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对启用了“四川省社区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计算机管理档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慢性病档案管理列表中随机抽取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各20名,未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机构,仍然用系统抽样的方法,从纸质档案中随机抽取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各20名,检查档案管理的质量,重点抽查档案内容记载的真实可靠性、治疗有效性、完整性(是否有年检)。

2.2 随机抽取有电话的患者进行电话访谈,要求完成电话访谈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各20名。电话询问病人是否接受了社区医生的一年12次随访(其中面对面访问4次),高血压或糖尿病是否控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是否满意等。通过患者的回答判断慢性病档案随访记录的真实性。

3 针对不同社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

3.1 因慢病防治队伍不稳定、兼职、难以保证慢病防治档案规范化管理等问题,应严格按照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的要求来执行,稳定队伍,解决兼职问题,加强慢病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3.2 加强对慢性病管理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完成知识更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对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考核指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规范”作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其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3 坚决杜绝一味追求建档率现象,减少“死档”。

3.4 坚持标准,严格督导。坚持标准是督导工作的前提。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与连续性,是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随机抽查,对慢病病人进行电话访问,判断病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是否满意?是否按国家标准进行了随访?社区慢病防治最薄弱的环节就是随访,不按要求随访则很难保证辖区内所管理的慢性病病人的随访档案的记载,势必造成“动态活档”变为“静态死档”,甚至会出现应付上级督导检查而产生大量虚假随访记录档案。不真实的随访记录无法对病人的全身状况进行评价,甚者会延误治疗。

3.5 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督导评估制度是促进慢病防治档案规范管理的保证。实行督导制度的实践证明,督导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可使社区受益,病人受益,社区医护人员受益。每年两次督导评估进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检,电话访谈的方法按考核标准打分评估,得出各社区慢病档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4 认真履责,做一名合格的慢性病防治档案管理督导员

4.1 督导员的工作是用众人的智慧,集众人的力量以达成一组织的任务和目标。作为负有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责任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防治督导工作者,要熟悉业务,熟练和灵活掌握政策,坚持标准,使被督导单位的慢病防治有所改进与提高。

4.2 督导也是表率,在要求慢病管理人员怎么做的同时,自身应具备医学知识,档案知识,协调与管理能力。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掌握新标准,新知识,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了解各地的情况,借鉴他们的优势。

4.3 督导也是讯息传达者:深入基层,“沉下去”做好对社区慢病防治进行现场指导,采用现场培训、集中培训方式,确保社区全科医生及时掌握防治标准,使其明白要做的事情及原因,对照标准开展工作或进行有效弥补。

4.4 善于沟通

4.4.1 与机构负责人沟通 在督导中发现因社区机构人力、物力、时间上的安排不科学,或一味追求建档率期望获得更多财政拨款等因素,则与社区负责人进行沟通,指出必须按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科学配置达到要求的指标。

4.4.2 与全科医生沟通 掌握全科医生的心理变化,针对慢病随访工作“采集难、动态难”努力为他们争取工作开展的必须条件,为他们排忧解难,从而更好的开展慢病防治工作。如因人员更换,医生不熟悉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督导员应及时进行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标。如果是经办医生个人行为,在安排的时间内不如实下居民住宅区入户随访,而在慢病档案中随意“编造”随访记录,则对医生进行批评,纠正错误的工作态度;对屡教不改的,导致病人失访现象严重的,则应将督导评估结果明确告知社区负责人,将医生的收入与绩效考核挂钩。

4.5 “督”与“导”相结合。督则察,通过督察,及时发现社区慢性病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我们应淡化“督”的角色,强化“导”的意识,明确指出改进的目标与方向。在督与导的过程中,遵循“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指导不领导,参与不指挥”的一般处事原则,营造宽松和谐的督导环境和氛围。积极引导,推进自我完善。

导则疏,善于督导是慢病档案管理督导工作的落脚点。发现不足甚至失误,不是督导的最终目的。督导员应就这些不足或失误,以谦虚、平和的心态,与社区医生进行平等的开诚布公的沟通、交流和切磋,对照慢病防治规范标准商讨克服这些不足或失误的办法和措施。要仔细分析造成慢病档案不规范的原因。热情诚恳地帮助和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搞好慢病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善导的目的所在。甘为人梯,与社区医生交朋友,特别是对新来的医生,更应该具体指出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哪些具体的规划与标准,从而更好的进入角色,担当起社区全科医生的职责。应把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毫无保留地给予传授。

4.6 书写督导记录,指出问题与不足,明确改进目标。通过对不同辖区社区慢病防治情况和财政投入情况,对不作为或多次督导提出整改意见的责任人或机构,应该纠正其低劣工作表现。对工作中有改进的责任人或机构,要充分予以肯定,并指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4.7 做好信息反馈。督导的职责除收集基层信息,还应及时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反馈,为制订来年的督导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使督导方案科学易行。

5 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做一名合格慢病防治档案督导员

督导员,要不断完善自我,更好地履行慢性病督导的职责和义务,为慢性病防治达到国家新防治标准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童庆华.尽职尽责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网页,2009-11-24.

第5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下,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管理模式、筹资渠道、资金使用、合作与互助目标等都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条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额医疗费补助相结合,全市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保障政策。

第四条按照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取消起付线,设置科学合理的封顶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资金筹资情况和资金平衡情况,每年可调整一次支付比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我市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和农转非人员,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以及外地人口暂住本地一年以上的农民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等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每年要把政府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费指标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保证政府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第八条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本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的个人基金,并成立办公室,负责镇内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发改、财政部门及各镇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市、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条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农业部门做好农村特困户的核定及农民医疗救助需求情况的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市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下设专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基金收缴和管理

第十二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即国家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26元、市级财政补助14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个人、社会团体等可自行组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金支持。

2009年补偿模式:

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门诊慢病统筹。

基金使用分配:

(一)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25元提取,主要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补助和门诊慢性病补偿。

(二)住院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5元提取,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助和大病二次补助。

(三)风险基金。提取不足本年度筹资总额10%的差额部分,上缴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民政、农业、卫生部门审核确定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个人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由各级民政部门或包扶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给予解决。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专项基金统一划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第四章医药费补助

第十五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持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核发的《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确定。

第十六条确定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结核病防治所、各镇卫生院、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林业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吉林延边林业集团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医院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减免目录》给予减免。

第十八条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门诊医疗费补偿原则上是以镇卫生院为主,当镇卫生院不能就诊或没有条件检查治疗等特殊原因,需要到上级医院门诊就医或检查时,由所在镇卫生院开转诊单,在市级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方可报销。各镇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按照可报销医药费20%的比例补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按照可报销医药费20%的比例补偿。全年每人门诊补偿累计不超过60元。

第十九条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一)住院统筹方案

实行全省统一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继续采取分段、累加、按比例报销,一律不设起付线。封顶线(包括住院、门诊、门诊慢性病、二次补助)为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住院统筹报销补偿比例为:

(二)大病二次补助。大病二次补助为住院统筹的调节方案。二次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另订。(年末待定)

第二十条门诊慢病统筹补偿方案

1、设立专门门诊病志,当参合农民患下述指定慢性病种时,必须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治医生诊断及确诊疾病相应的报告单,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门诊病志,并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门诊病志上的自然情况。

2、专门门诊病志要附有确诊所需的各种报告单、处方及收据,该患者在今后每次就诊时都必须携带该病志,且每次都要附有报告单、处方、收据等原始凭证,接诊医生必须在该病志上简要注明治疗方案或病程记录并签名。

3、每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患者可凭门诊慢性病病志(门诊慢性病病志丢失,责任自负),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

一般慢性病报销补偿办法

一般慢性病共二十二种: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癫、甲亢性心脏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精神分裂症、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支气管炎。

2009年起一般慢性病报销取消分段,一般慢性病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封顶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可报销医药费的25%给予补偿报销。

特殊慢性病报销补偿办法

特殊慢性病共三种:恶性肿瘤、尿毒症、结核病。

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封顶线(包括住院、门诊、门诊慢性病、二次补助)为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特殊慢性病报销实行分段累加,报销比例为可补偿医药费。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控制医药费增长。

市、镇两级定点医疗,实行单病种限价。病种共有五种:正常分娩、子宫肌瘤切除术、剖宫产术、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斜疝。每种病种限价费用如下:第二十二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周期为一年,中途不得退出或转让。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视基金情况“一事一议”,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基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经过下列途径给予报销:

1、病人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合作医疗专用处方(结算联)、出院诊断书及出院病历摘要,到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科室,按比例给予一次性报销。

2、各定点医疗机构持病人的《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合作医疗专用处方(结算联)、出院诊断书、出院病历摘要、结算统计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结算办法结算。对超出规定的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有权不予支付。

3、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上报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情况。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可自行选择市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需持医疗机构转院诊断书,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办理转院手续后,方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5、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持转院诊断书、复写式处方、出院诊断书、医药费收据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参照市级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结算。

6、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范围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六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必须保管好《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凡是因证件保管不慎造成医疗费用流失的,其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完善服务措施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尊重农民就医的自主选择权。参合农民在市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要做到“合作医疗证在手,市内看病随便走”。实行医院垫付制度,做到“在哪看病,在哪报销”。参合农民在邻近其他县(市)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我市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待遇给予报销,但必须2日内报合作医疗办公室备案。参合农民需要转诊时需由市级定点医院开合作医疗转诊审批单,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未经批准自行转往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按可补医药费总额的20%予以报销,并不再享受大病二次补助待遇,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予报销。长期外出(国内)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在省内的必须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在省外则必须到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并于出院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合管办”。特殊急救可以先转诊,之后在2日内报“合管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讲究疗效,杜绝浪费,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低廉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建立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健康档案。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留转下年、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市“合管办”每季度在各镇张榜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实行收支帐目公开、医药费报销公开、经办程序公开的“三公开”制度。

第三十一条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监督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第6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关键词] 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慢病管理;高血压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10(a)-0141-03

慢病管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在我国广泛开展,对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慢病管理是公共卫生服务的关键环节[1],为了提升慢病管理质量,强化慢病管理的科学性,探索慢病管理的内在规律性,以利今后慢病管理工作三维空间的拓宽与深化[2-3]。本文采用实证性研究方法,以HJK-H05慢病管理系统为实施工具,选取糖尿病、高血压两类慢性病患者为观察对象,实施日常慢性疾病管理,并探求其管理效果及评价。以期为今后在慢病管理过程中更好的发挥慢性病管理系统的支撑作用,提供客观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中山市开发区城东和健康花城两个社区中的糖尿病与高血压慢性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纳入标准为:①被正规医疗机构诊断为2型糖尿病或原发性高血压;②年龄≤80岁;③依从性好:容易随访,可定时参加复诊并遵守膳食、运动处方;④病程≤10年。研究对象的剔除标准为:①严重糖尿病并发症及并发临床疾患,如急性严重代谢紊乱、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冠心病、脑卒中。②运动障碍,包括骨骼关节病变及肌肉病变引起的运动障碍。在两个社区中选取符合纳入标准的80例。其中,高血压患者40例,糖尿病患者40例;男45例,女35例;年龄51~78岁,平均64岁;慢病管理及观察时间为2011年1~7月。

1.2 干预方法

整个研究管理过程以实施健康教育与管理干预为主,包括4个阶段:导入期、强化期、巩固期、维持期。其中导入期为2周,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参加管理前的培训;强化期为6周,是患者形成良好行为的关键时期;巩固期为6周,对患者的行为方式进行巩固;维持期为14周,在这个阶段,社区医生的监管频率下降,主要是监督患者巩固前一阶段的成果。通过4个阶段的管理,达到最终让患者学会一整套自我管理方法之目标。对研究管理对象,在导入期进行1次健康教育讲座,介绍慢病管理模式以及内容,管理内容包括:生活方式与慢性疾病、健康与运动和健康与饮食。每次复诊时采取一对一进行强化生活方式干预。根据管理对象饮食和运动实际情况,就改善其不良生活方式和如何合理膳食、运动、用药等方面进行个体化指导,帮助管理对象正确认识疾病,形成科学的健康理念,逐渐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高依从性。

1.2.1 量化运动 根据管理对象所患慢性病的严重程度,评估其参与管理前运动情况,并帮助管理对象选择合适的身体活动形式、频率和时间。通过配戴iMate人体运动能量消耗监测仪,监测每人每日的运动能量消耗,数据上传至慢性病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制订个性化的运动处方,处方内容包括:患者每日运动的方式、平均持续时间、运动强度等。同时通过佩戴iMate运动能量监测仪,增加运动的趣味性,使患者自觉根据运动处方调整运动强度,达到有效运动量,养成科学的运动习惯。

1.2.2 量化饮食 如实记录管理对象复诊期间典型的一天膳食情况,用慢性病管理系统对膳食情况进行分析,如三大营养素比例、三餐热能比等,指出其饮食中不合理之处,并根据患者饮食习惯开出个性化的膳食处方和督导语,指导管理对象合理膳食,纠正其不合理的饮食习惯。根据膳食指南等原则,结合管理对象危险因素和疾病情况,提供膳食指导方案。管理对象按照每周总量控制的原则,自主调节食物摄入分配;通过食物模型及膳食处方提供食物能量消耗换算的方法,使管理对象能根据季节的变换和个人喜好自己调控能量的摄入与支出,让量化的膳食处方落到实处。低盐、低油饮食:向管理对象发放控盐勺、定量油壶,量化管理对象每日食盐、食用油的摄取量。规定管理对象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6 g,食用油摄入量不超过25 g(约30 mL)。

1.2.3 戒烟限酒 对入选的80例管理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其吸烟和饮酒情况。对吸烟者和饮酒过量者进行戒烟、限酒的宣传教育。在慢性病管理系统中对吸烟和饮酒过量的人群进行定向健康教育指导,介绍吸烟和饮酒的危害及对身体各器官的损害情况,介绍戒烟限酒的实施方法。每次复诊时采取一对一的强化干预。

1.2.4 心理疏导 慢性患者容易出现主观感觉异常,注意力转向自身,心境不佳,情绪不稳,被动依赖,情感脆弱,多疑,神经过敏,紧张,焦虑,恐怖等。尤其是初次诊断为慢病的患者,往往更容易从心理上扩大慢性病对于生理和生活的影响,产生恐慌的情绪。针对以上心理问题,对80例管理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心理疏导分为两种,一种为小组心理疏导,11人为一组,通过群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整体试验期间每人参加一次小组心理疏导;另一种为一对一心理疏导,在每次复诊时进行。

1.2.5 病情监测 对研究管理对象所患疾病,定期进行病情相关指标检测。监测指标包括:体重、体重指数(BMI)、血压、腰围、空腹血糖及餐后血糖等。第1个月每周复诊1次,以后每2周复诊1次,限期6个月。6个月后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参加管理。

1.3 血糖控制及血压达标标准

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0(讨论稿)》中2型糖尿病控制目标:毛细血管血糖空腹时在3.9~7.2 mmol/L,非空腹血糖≤10.0 mmol/L为血糖控制达标。血压达标的定义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9年基层版)》,血压达标的定义:时点达标,指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血压控制在140/90 mm Hg(1 mmHg=0.133 kPa)以下。高血压的血压控制率是指收缩压< 140 mm Hg且舒张压< 90 mm Hg,即收缩压和舒张压同时达标[3]。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5.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各项生理指标管理前后对比

管理前和管理后管理对象的BMI、腰围、餐后2 h血糖等指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提示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见表1。

2.2 慢性病患者管理前后达标率比较

本研究糖尿病患者在管理前达标率为42.5%,通过慢性病管理系统对其进行膳食和运动的合理指导后,达标率达到75.0%。见表2。

本研究高血压患者的血压达标率在管理前为55.0%,通过慢性病管理系统对其进行合理指导与干预后,达标率达到了87.5%,增加了32.5%。见表3。

3 讨论

本研究中参与管理的慢性病患者对健康知识的掌握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多数患者认识到生活方式与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并有意识地改变自己不良的生活方式[4-6]。另外,在管理与干预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依从性较好、自律性较强的患者,在管理后期临床医生的指导下减少了用药量,且血糖、血压各项指标一直趋于平稳[7-8]。

本研究发现,膳食管理在慢病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膳食管理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个性化十分突出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饮食习惯。二是膳食管理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患者自己,自我完成,自我调整饮食。重点就是要把健康饮食要求与个人饮食习惯有机的融合在一起[9]。在本次研究中,很多患者通过管理养成了科学的饮食习惯,尤其是糖尿病患者,学会了自我调整膳食结构。本文采用地区分类的食物谱,按照热带、亚热带、温带和寒带等区域气候特征和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中国大陆的区域划分,设计了11大类地区性食物谱,推荐给慢病患者,但仍存在中国特有食物热量难以换算的情况。

戒烟限酒历来是慢病管理一大难题,尤其戒烟更为困难。目前采用的管理与干预策略主要是宣教、劝导,有时效果并不满意,短时间停止吸烟比较容易,长时间戒烟者不多[10]。今后在慢病管理实践中,还要探索更多的,行之有效的干预途径,以利患者从主动接受建议,主动戒烟、限酒。本文结果显示,参与管理患者的BMI、腰围、餐后2 h血糖等指标,与管理前比较有显著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血压达标率增加了32.5%。2型糖尿病控制目标,管理前达标率为42.5%,管理后达到了75.0%。

综上所述,慢病管理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慢病管理的效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慢病管理系统在研究中发现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参考文献]

[1] 黄正明.慢病的防控与合理救治[J].中国医药科学,2012,2(5):9-10.

[2] 刘力生,王文,姚崇华.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J].中华高血压杂志:2009年基层版,2010,18(1):29-30.

[3] 金敬红,吕探云,王君俏.血糖指数与血糖负荷在糖尿病饮食教育中的应用进展[J].上海护理,2008,8(3):72-76.

[4] Patricia MH,Steven RH,Bryan WW. Fructose Prefeeding Reduces the Glycemic Response to a High-Glycemic Index,Starchy Food in Humans[J]. The Journal of Nutrition,2002, 132(9):2601-2604.

[5] 蓝玉娟.高血压患者社区干预的效果评价[J].中国医药指南,2009,7(9):247-248.

[6] 何长蓉.慢病管理模式对高血压患者的影响[J].中国医药导报,2012,9(13):177-178.

[7] 张云峰,徐连美.86例高血压患者社区干预疗效分析[J].中国现代医学,2008,46(17):1-59.

[8] 董杰.社区干预对高血压患者的影响[J].中外医疗,2008,27(21):159-160.

[9] 刘雪荣,于普林,叶文,等.河北省燕郊社区717名老年人慢性病现况调查[J].中华老年医学杂志,2004,23(1):44-47.

第7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7〕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7〕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都可依据本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二是大病统筹原则;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四是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参保登记等工作。

市教育部门负责协助组织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市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并配合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市地税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及参保办理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

(一)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助的资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为:

(一)在校学生、未成年人:120元/人•年。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270元/人•年。

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一览表》(附件1)。

第八条参保对象中的低保人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重残人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认定;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具体界定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其中,A、B类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称为“城市困难人员”。

第九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未成年人、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到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

第十条城镇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根据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0日。

第十二条政府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在每年的12月31日以前划拨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保险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范围等)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一)在校学生、未成年人:20万元;

(二)城市困难人员:15万元;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

第十六条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根据人员类别、就诊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分担,具体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发生所有费用的30%。

第十七条参保居民患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目录和待遇一览表》(附件3)所列慢性病的,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基金门诊补助待遇。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慢性病就诊卡》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慢性病门诊的年起付标准、门诊补助的比例、年补助限额详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目录和待遇一览表》。

第十九条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参保居民,每年可选择一家经批准的定点医院或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自己的慢性病定点诊疗机构,其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补助。

第二十条慢性病门诊补助药品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征求医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门诊一个年度内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

未成年人、其他非从业参保居民非他人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十二条参保居民因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未经批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保险年度内,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因病或非他人原因意外伤害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首年参保支付抚恤金**0元;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抚恤金增加**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二十四条城镇居民连续参保满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包括住院、慢性病门诊)增加3个百分点。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基金支付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7个百分点。

**7年参保居民的**7年度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第二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如有节余,将视节余情况,对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的,再给予一定补偿。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医疗保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按规定结算。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凭有效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批准件等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列账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各项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市、区财政根据规定另行安排。

第二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的规范管理,并接受市审计、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除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外,是参保人员的,暂停下一次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索贿受贿,以及工作失职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损失;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8年为我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8年以后新增的城镇居民(含新出生的婴儿),以成为城镇居民的下一年度为其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断保后又参保的,以断保年度为其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

超过“基准年度”参保的,必须从“基准年度”起补齐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且补缴期间的医疗费完全自理。

第三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可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在确保参保者权益的基础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借助商业保险社会化管理平台,根据有关规定,探索保险机构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合理分散风险。

第8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设计与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253号)、《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与指导意见》(*农合组[20*]3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农[20*]18号)及《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通知》(*卫农[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两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根据省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农合组[20*]17号)文件精神,我县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

(一)具有我县户口的农业人口;

(二)在我县居住的务工农民、失地农民;

(三)虽为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长期居住在农村的我县户口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我县的新农合;

(四)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根据*农合组[20*]17号文件要求,执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的基本原则,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不提倡再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保险,以免重复缴费,增加农民家庭负担。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自愿参加;

(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慢性病治疗;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可持续运行;

(四)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五)便民和高效;

(六)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

第五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参合者)用药范围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管委)是全县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机构,吸收部分农民代表参加。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合作医疗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本县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履行职责,保证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三)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四)负责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监委)是全县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吸收部分农民代表参加。职责是:

(一)监督全县合作医疗领导组织及各级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卫生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情况,以及监督参合者的就医行为。

第八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合管中心)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常设经办机构,隶属县卫生局领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管理与指导全县基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每季度向县合管委、合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三)审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签订合作医疗服务协议,并指导、督促其履行职责;

(四)办理全县医药费用报销审批和结算手续,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县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九条乡镇(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在乡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挂牌设立,是乡镇(开发区)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经办机构,业务上接受县合管中心的管理与指导。其职责是:

(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农民自筹资金收取和上缴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具体工作;

(二)受县合管中心委托,与参合农户签订参加合作医疗协议,向参合农户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以下简称《就诊证》)和向慢性病患者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以下简称《慢性病就诊证》),并将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受县合管中心委托,安排与指导本乡镇(开发区)合管办的结报员(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承办辖区内参合者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本地参合者医药费报销等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负责所在乡镇(开发区)合作医疗的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农户的信息资料收集、档案建立、统计台帐、各种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等工作;

(五)检查、督促本乡镇(开发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合作医疗各项政策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参合者在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患纠纷和矛盾;

(六)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为了加强各乡镇(开发区)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运行,各乡镇(开发区)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开发区工委书记)、分管领导任正、副主任,吸收各村书记、部分党员代表、农民代表为成员,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每月一次的督查视察工作。乡镇(开发区)合管办由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主任,从非卫生系统人员中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合管办的日常工作和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副主任必须专职。对乡镇(开发区)合管办的考核工作,由县合管中心和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进行,以乡镇(开发区)为主。

第三章参合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参合者享有的权利:

(一)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

(二)自愿选择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

(三)获得医药费用报销的权利;

(四)经合作医疗报销后继续享受政府对大病一次性救助的权利;

(五)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六)对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参合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资金;

(二)遵守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三)因病就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证件;

(四)妥善保管《就诊证》、《慢性病就诊证》等相关证件,不得转借或涂改。遗失及时向乡镇(开发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报补领。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通知》(*卫农[20*]19号)文件精神,20*年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30元,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据此,合作医疗基金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二)省、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三)全县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最少缴纳2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今后可适当提高个人缴纳的筹资标准;

(四)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

(五)合作医疗基金产生的利息。

第十四条设立统筹账户和门诊统筹资金。

(一)中央、省、市、县补助、集体扶持、社会捐助和农民每人每年交纳的20元等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账户;

(二)合作医疗基金在提取风险金以后,暂按20%的比例切块,用作门诊统筹资金,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按县合管委规定的时间集中收取农户缴纳的参合资金,规定时间以外不再收取参合资金。

农户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资金后,由县合管中心委托乡镇(开发区)合管办与农户签订参加合作医疗协议,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缴费专用收据,发给《就诊证》。

对慢性病患者,县合作医疗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评审鉴定。患有本办法中指定慢性病的参合者,由本人申请,凭县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经县合作医疗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县合管中心审批后,县合管中心委托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发给《慢性病就诊证》。该证每年由县合管中心审核一次。

第十六条全县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红失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花名册和用款指标,经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经费中解决,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因住院个人承担费用过高,并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二次救助。

第十七条农户缴纳参合资金后,其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期限为一年,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条县合管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和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封闭运行,将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县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审计并公布结果。

第五章统筹资金的报销范围与标准

第十九条参合者凭《就诊证》和《慢性病就诊证》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本办法规定得到相应医药费用报销。

第二十条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参合农民发生下列情况医药费用予以报销:

1、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化验费、检查费等(不含陪护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及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医药费用)。

2、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主要指:(1)高血压病II级及以上(并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II级及以上;(3)糖尿病(经饮食控制无效,或合并感染,或伴有并发症者);(4)各种慢性肝病伴肝硬化(失代偿期);(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肺功能失代偿期);(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8)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除其他途径报销以外的个人承担部分);(10)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11)精神分裂症;(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须经县级计生专家组鉴定认定)。计14类20多种。

3、患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主要包括:(1)《药品目录*版》内的药品费用;(2)注射费、清创缝合及外科换药费、针灸及拔火罐费用等常规治疗费用;(3)X线、心电图、B超、化验等常规检查费用(仅限于乡级医疗机构)。

4、育龄妇女定点分娩费用。

(二)参合者发生的下列情况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1、自购药品、康复、保健性治疗和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药品目录*版》以外的药品费用;

2、对凡因下列情形之一,使参合者身亡、伤残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1)有他方责任的或县外发生的意外伤害;(2)参合者因违法犯罪或拒捕所致;(3)参合者因酗酒、斗殴、自残或自杀等所致;(4)参合者因医疗纠纷(含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5)参合者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等因素所致;(6)参合者因潜水、游泳、滑水、滑雪、漂流、跳伞、攀岩、探险、各种武术、特技、赛车、赛马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3、计划生育上环、取环、人流、结扎四项手术费用;

4、非功能性的手术矫正、镶牙、配镜、假肢、美容以及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等费用;

5、性病、戒毒、家庭病床、推拿按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疗养、滋补营养品等非治疗性费用;

6、未办理转院、未有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危重急诊患者应在报销前完善相关手续);

7、在县外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参合患者按下列报销标准享受合作医疗报销,每人每年各类报销最高为50000元。

(一)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乡镇级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500元。同一参合患者一年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算一次最高起付线;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则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县外协议医疗机构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10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如下表)。

为了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包括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参合农民在县内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设定30%的保底补偿比(指实际补偿比),即在按照上述报销方案测算后,农民实际报销所得金额与医药总费用之比高于保底补偿比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若低于保底补偿比的,则按照保底补偿比给予报销。

(二)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对参合年度内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在500元(包括500元)以下的,一律定额补助150元;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40%报销比例计算,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报销补助。慢性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和门诊医药费用分别计算。原则上慢性病患者在县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育龄妇女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分娩点)分娩,凭生育证、出生证按平产定补400元、剖宫产定补600元,其他条件由县合管中心与县计生委共同核定。

(四)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乡镇(中心)卫生院(所)

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2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10元;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25%,单次门诊补偿封顶8元。纯中药门诊处方的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提高1元。每户每年门诊补偿次数暂定为:每户4人(含4人)以下的为6次,4人以上的为8次。

(五)鉴于我县为山区县,参合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比较恶劣,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我县意外伤害报销补偿方案仍按《关于调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参合者就医和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参合者就医程序:

(一)参合者可自主选择任何一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办理转院和备案手续。

(二)参合患者就医时,应出示《就诊证》或《慢性病就诊证》、参合缴费收据、《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二十三条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一)参合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由个人支付全部费用,治愈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负责办理报销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中心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结算时需报送病人住院费用核算单、医药费用结算表、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医药费用清单和处方复写件、出院记录或小结、医嘱单复印件、意外伤害核查表等。医药费用清单须经患者或委托人签名确认。

(二)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时由患者自行向医疗机构索取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医药费用清单以及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其报销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到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办理结算报销时应提供上述材料以及《就诊证》、参合缴费收据、《身份证》和《户口簿》、转诊转院证明、意外伤害核查表等。

(三)因事外出和在外务工人员的参合者,原则上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确需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3日内应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县合管中心进行电话备案,报销办理程序及要求按照上述同等程序和要求办理。

(四)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社会商业性保险的参合患者,在办理报销时,应先行办理商业性保险的理赔,同时将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住院医药费用清单或药品处方复写件等予以复印,加盖保险公司公章,随同保险理赔单原件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办理报销。报销结算仍按照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办理,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到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各社会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得因患者参加了合作医疗,而降低其赔付比例、减少赔付金额,从而损害参合者的利益。

(五)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在住院治疗后,自愿选择在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之一办理报销,不得两者同时报销。

第七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合管委下设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合管中心于每年年初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标牌悬挂于醒目处,以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对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由县合管中心与其签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及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后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医务人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须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确定其门诊统筹定点资格。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规定,转变医疗服务观念,增强费用控制意识。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切实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服务。主动自觉地接受县合管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定点医疗机构有对参合患者进行身份确认、资料归集、表证填制、报销垫付的责任和义务。对参合人员住院处方医药费用自费部分实行告知制,并由患者或亲属或委托人签名,否则,患者有权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

第八章信息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县合管中心和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管理网络化,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二十八条县合管委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重点检查合作医疗的制度运行、政策执行、基金使用、群众受益等情况,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实施办法,确保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县合管中心每季度将各乡镇(开发区)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印发给各乡镇(开发区)合管办,以公开栏形式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二)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的;

(三)贪污、挪用、套用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对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五)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六)不执行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造成医患矛盾和资金流失的;

(七)医患双方采取提供虚假医药费用收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变换药品名称,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八)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参合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报销的医药费用或责成其挽回不良影响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将《就诊证》、《慢性病就诊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二)使用假收据、证明、医疗文书,套取报销资金的;

(三)私自涂改《就诊证》姓名、年龄、性别以及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的;

第9篇:慢性病管理原则范文

关键词:慢性病;现状;原因;危害;建议

慢性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主要指以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慢性气管炎、肺气肿等)、精神异常和精神病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往往需要长期治疗、护理及特殊康复训练。

我所现健在老干部59名,年龄为82~94岁,平均年龄86.9岁,依照年代年龄划分,他们都属于老年人;生理机能减退及心理因素的长期积累最终形成疾病形态的损害,他们成了慢性病的高发人群。

1 现状

联合用药在某些疾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须的,《老年高血压的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1版)就强调[2]老年人降压治疗应为多种药物联合、逐步使血压达标;但对于冠心病、脑梗塞后遗症等慢性病,辅的活血类用重复用药现象严重。

我所现有遗孀81户,合计共138户(其中有2户为双军人),其中购买并且正在使用无药准字标志的保健品的有98户,比例达到71.01%;每次购买金额最多达到2万元。大多数商品成份不清、作用不明,功效被片面夸大。我所曾发生过1例老干部因自行服用该类商品后,出现意识丧失的严重低血糖反应。保健品逐渐占据了治疗的主导地位,与正规治疗的必须药物主次不分。

1.3依从性差:用药依从性(drug compliance,medication compliance)是指"患者遵从医嘱或治疗建议的程度"。老干部的疾病复杂、合并症多,联合用药普遍,且他们的认知、辨别、记忆能力均有所下降,治疗方案的复杂是影响依从性的主要因素。

我所实行的是每月送药上门服务,除了住院之外的口服药物过程都是在家中完成的,大多数老人是独居,子女疏于照顾,不能很好的辅助老人完成服药,这就极易发生用药不当问题,容易造成悲观、消极情绪,不利于他们坚定治疗信心。

2原因

2.1心理期望值高:离休干部属于老年人群中的特殊群体,上级对"两高期"老干部保健要求的不断提高,军地可利用的优越的医疗资源不断丰富,这就增强了老干部医疗优越感、治愈疾病的信心,对延长寿命的心理期待也随之增强。

2.2追求新、贵药:新药的推出代表了医学的发展进步,但对个体疾病而言没有必然的联系,许多价廉的经典药物是经受了临床检验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与药效并不成正比关系。

2.3药物调整不规范:市场上同类型的药物选择面很广,同一种药物,厂家、商品名、剂量、剂型、包装、是否进口都可能有差异。同样是高血压药,对每个人的敏感程度有差异,服药后短期内不见效或未达到心理标准,就急于换药,完全违背用药调整原则。根据药效动力学,药量的增加达到最大效能后,再增加剂量,药物效应也不会增加,增加的只是副作用。

2.4监管不到位:现在医院对于疾病的诊疗十分注重专科专病,由于病情需要,老干部常需多方会诊,医疗的连续性得不到保障,诊疗意见不完全统一。我们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一些不合理的用药,不能恰当的取舍并及时调整,就必然导致用药情况人为的复杂化。

3危害

3.1导致医疗副作用 年龄的增长导致生理条件发生变化,这会改变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多重用药加重肝脏负担,肾功能不全导致药物及其代谢物清除率下降。据报道约1/3使用5种以上药物的老年患者每年都会发生药物间不良反应。

3.2浪费了医疗资源,增加了医疗费用根据我所2011~2013年逐日药品消耗统计,有1种慢性疾病的老干部药费支出为4156.8元/年,患2种的为5724.90元/年,而≥3种的达17962.55元/年。单纯根据患病的数量合计计算,患有≥3种慢性病的老干部花掉了整个药费开支用的91.37%。

4建议

4.1加强用药知识宣传 用药的乱象很多来源于对用药的安全性认识不够。通过教育提高老干部的认知水平,调整用药心态,指导他们正确区分保健品、药品,明确主次关系,不轻信广告宣传,不滥用偏方、秘方,合理使用保健滋补品。用药知识的宣传要以简单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力求能让各年龄段的老年患者理解,并要建立定期随访制度。

医生可以参照《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Beers标准》,重点对一些药物的禁忌症、药物搭配等方面讲透;及时纠正服药方式、时间上的错误:如阿卡波糖在吃第一口饭时嚼服,这样才能最好抑制糖苷酶,延缓碳水化合物的分解;很多人迷信中药、中成药没有副作用,文献中也有大剂量吃中药后出现高钾血症,引起严重心脏不良反应。

4.2提高用药依从性 研究表明良好的用药依从性是提高老年慢性患者治疗率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控制率的有效方法。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少并发症,从而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医药资源,减少药物浪费。提高依从性是除了传统的医疗保健服务和随访干预措施以外探讨完善以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的多方面、多层次的慢性病干预体系的新要求。比如可以用排药法帮助服药[3]:这主要是针病情稳定,我们为老干部发放了专用的排药盒,标记清楚服用时间早、中、晚,将需要服用的药物摆放在站立的小格中,服用完毕后,将小药格推到,表示已经服用了。

4.3丰富保健内容 根据澳大利亚药学会(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Australia,PSA)的老年人用药指南[4],若遵循以下步骤用药,将会提高老年人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减少不良反应风险。在使用一种新的药物前,健康护理人员需要提出的基本问题依次是:用药是否必需?正在接受治疗的病症是不是正常老化的一种表现或某药的不良反应?如果合适,是否有非药物治疗手段供考虑或尝试?药物治疗的益处是否大于风险?

4.3.1建议建立慢性病人药历[5]药历类似病历,是专门用来客观记录患者用药史的,这就为个体化药物治疗提供重要依据。慢性病治疗过程中可根据病情转归及时调整,药历书写可防止药物相互作用,还可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对药物安全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4.3.2建议建立个人家庭服药卡式样

建立个人服药卡用并教会老干部正确填写、使用。将他们所服的全部药物连同卡片一起放在一个固定容器内,容器置于醒目位置,便于提醒服用,并指导每次服用后在卡片上填写上服药时间。

4.3.3建议使用ADE(药物不良事件)记分卡提高用药安全性2013年9月,在线发表在《Br J Clin Pharmacol》的一项研究表明,应用ADE记分卡可以有效提高用药的安全性。虽然该评估表未明其未显著减少ADE发生率,但ADE记分卡可以改善专业人员对ADE相关问题的认知,参与的医生、护士和药师均认为它有助于改善患者安全并减少ADE发生率。

4.4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基层干休所大多缺少专业药师,临床医生应该充分认识到合理减少用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除急症或器质性病变之外一般都应尽量少用药物,一般合用药物应控制在3~4种;非药物治疗,可减少混合用药的机会:如物理疗法或身体锻炼对肌肉骨骼疾病是有效的,并且没有长期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毒性;放松疗法和认知行为治疗能有效地控制焦虑症,并且能够替代抗焦虑药;生活方式的改变有助于患者降低血压和胆固醇,而且可能不再需要抗高血压药和降脂药[6]。

多数老年慢性病人都联合用药治疗,除西药外还会有中成药、中药饮片等,药理药效机制复杂、各不相同。应用时要遵循的是避免配伍禁忌,减少不良反应,提高用药效果。

总体来说,老年人所需的药物剂量较小,特别是一些治疗窗较窄的药物尤其需要重视,生理的多样性要求按个体反应调整给药方案,并及时重新评估。

5结论

干休所离休老干部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如何让他们安度晚年,身心健康最重要。随着全社会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针对慢性病的发生规律,卫生部等部门已经着手"上海长风研究"等较大规模的慢性病规律的跟踪调查。作为干休所的保健医生,我们任重道远,一方面立足自我,通过完善丰富自身的保健内容,使老干部从中受益;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关注前沿性的研究成果,借鉴可靠的循证医学证据和政府决策依据,为老干部提供更加充实的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小鹰主编.老年医学进展2013[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2013,23-27.

[2]李小鹰主编.老年医学进展2013[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2013,384.

[3]刘玉芬.社区老年慢性病服药的护理.中国社区意识・医学专业半月刊,2010,12(13):201.

[4]彭晓晔.社区老年慢性病人用药特点与对策[J].中国执业药师,2010,1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