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自然科学方法研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论文摘要】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首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仅是“个人的聚集”。因此,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认为只有从个人行为角度,以个人为分析基点,才能对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5J-"析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还是“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社会类似论”则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唯实论”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对此,有人大呼“堕落”,有人认为“无所谓”,有人觉得“很爽”,“冷眼旁观”者也大有人在。可贵的是,真正的人文学者开始了痛定思痛的反省,试图调整自家的心态、眼光和学术策略,以适应前所未有的人情世态之变故。确实地,回思历史可能是看清现实和笃定未来的主要渠道,而对人文学本身之性质、价值以及它同身处其间的社会文化之间的学理关联和现实纠葛所当有的恰切认知,则是历史回思的基本前提。这儿,我们就按照这一思路,从“科学”内涵两次“狭化”的角度,回恩人文学被边缘化的“往事不堪回首”,进而揭出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二而一”实质。
这里所谓的“科学的两次狭化”,主要发生在启蒙之后的那几个世纪里。具体说,18世纪末,人们完成了对“科学”内涵的第一次狭化。如众所知,只有当某一套知识构成为一种系统或被体系化时,才可以被称为“科学”。因此,科学既包含我们现在所谓的自然学、社会学,也包括人文学。在学科的系统中,即在系统知识的系统中,也是有等级层次的,最能代表科学之本义和理想者,当然非数理科学莫属,其中数学(尤其是几何学)、物理学(尤其是牛顿力学)又是其中的翘楚,并因而在英语世界“霸占”了“科学”这一名词,后被狭化为“自然科学”的简称,终于成为一种正面的价值理想和判断标准。这使得在近代直到眼下,“科学”成了“先进”和“敬意”的代名词,科学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比如形而上学、道德学说、美学、诗学、心理学等,都应当向它们学习――这就是近代实际呈现出来的学科生态。笛卡尔、莱布尼兹、斯宾诺莎、康德,他们在形而上学、道德哲学和历史学等这些狄尔泰意义上的“Geisteswissenschaften”(精神科学)必得向自然科学学习,以及一切科学皆应有的基本特性即科学性、客观性即“确然性”这些方面,没有根本性分歧。
本来秩序井然且只是统称的“科学”一词,完全被“自然科学”,尤其是理论物理学和数学所独占,“科学”一词本身也因此成了“进步”“理性”和“力量”的代称,并进而使得“自然科学”成了所有人类知识系统和知识追求的“范本”和“榜样”。一然科学独占“科学”之名,并因其对自然世界和物理现象巨大的解释效力――此时的自然科学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未产生如今所理解的那种现实效应和物质上的便利而成为各类学术研究仿效的标杆,其后果是非常显著而严重的:一方面,自然科学因自身的伟大业绩而变得“趾高气扬”和“目中无人”,对自然科学之外的其他学科,无疑形成了巨大而沉重的压抑;另一方面,“不甘落后”和“迎头赶上”的心理诉求和创新动力,使得“后进者”心急如焚, “大力仿效”便成了“众后进”走出阴影并开创未来的不二法门。关键的问题是,“仿效什么”和“如何仿效”,这当然取决于“先进”和“众后进”对自然科学之取得卓著业绩所主要依靠者的理解和认定。
在这一“归功干”问题上,双方的认证惊人地一致,不过,事实也确实如此――那就是“方法”。近代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主要得归功于自培根、笛卡尔以来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对“方法”的窄前重视和精彩运用。不论是一般哲学史所谓的唯理论还是经验论,没有谁会认为“方法”不是第一位的,从培根的《新工具>到笛卡尔的《论方法》,莫不如是。笛卡尔为自己也为整个近代哲学确立了一个异常艰巨的哲学任务:找到一套方法,以确保人们获致无可置疑的真理。这种对自然科学的艳羡和追慕,具体化到自家园地的耕耘,就变成了对“自然科学方法”的单方面推广和模仿。或把解决“他域”问题的成功方法请进自家领域,或雄心勃勃地推广“己域”之成功方法于“他域”之中――“这种企图是人类思想史中一个持久的因素”。正如被誉为“人文领域中的牛顿”的狄尔泰所云:“启蒙运动的本质就在于,将科学方法的这种结果运用生活的每一个部分。” (《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04页)
这就是科学的“第二次狭化”,即在把科学“狭化”为“自然科学”后,又把包含成果、性质、精神和方法等诸多面相和层次在内的“自然科学”,“狭化”为“科学方法”。而众所周知的“科学方法”就是经验归纳和量化处理,尤其是“量化”,也就是“通过化一切质为量来研究任何对象”,可谓是自然科学的方法的灵魂。就这样,以“量化”为灵魂并以之为自豪的“科学方法”,成了“众后进”想要“迎头赶上”的唯一选择。理解越来越狭,路就越走越窄,希望也就越来越渺茫,人文学因此就被毫无疑义地遗忘了,最终多少也是有些自我放逐的味道了。
然而,正如科学史家曾经确认的,如果仅仅把自然科学看作是一种探讨的方法,那就如同把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视为画布颜料的组合一样(克莱因《西方文化中的数学》导论)。无论是对于数学,还是自然科学,精神都是最重要的。
说起“精神”,有关的讨论可谓多矣,且常把“精神”分为两橛,一曰“科学精神”,再日“人文精神”。有关学术的精神只有一个,无论称其为“科学精神”还是“人文精神”。把二者对立提出,很显然是把这里的“科学”理解为狭义的“自然科学”,潜在的可能是对“人文学科”能否成为一般意义上之“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的怀疑和犹豫。这是个虽然太大但却异常紧要的理论问题,一两句断难说清。我的总体看法是,两种精神其实是一种精神,之所以被分而言之,究其根源,在西方自文艺复兴,尤其是牛顿物理学大行以来,自然科学的如日中天和一统下,导致自然科学成了一切科学的典范和模板,一些深刻的人文学者,看到人文有不同于自然的根本特性和功能,奋而起来捍卫人文学科的独立性和自律性,最早看出这一点的是帕斯卡(1623-1662)和维柯(1668-1744)。为r护守人文学的独立性,历代学者不得不在对象、方法、特性诸方面不断地思考人文学之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方方面面。与“科学精神”相对立的“人文精神”可能就是在这种理论语境中被大力宜扬的。可“人文精神”(Spirit of Humanism)这个术语在西方的相关著述中,并不常见――与它意思相当的是Humanistic Spirit一词,其意思是人本主义或人本精神――倒是“科学精神” (ScientificSpirit或者Spirit of Sciencc)常常被学者们提及,也在一般的著述中经常出现。
西方知识界所遭遇的这一古今转折的大变关头,同样在欧风美雨袭来的近代中国重现。民族、国家的不堪一击,让国人不得不“瞪”眼西方,从技术到制度再到思想,终于深入到了“西方”的“心脏”――哲学的层面,来为中华之崛起寻求出路。1920年代的“科玄论战”正是西方知识界曾遭际的处境之中国化重演,看来也是必然的。玄学一派所提倡的无非就是那种关注人生价值和意义的人生哲学,后来的概括和发展就成了对“人文精神”的推介和高扬。这当然源于他们对西方近代世界自然科学之风大畅后带来的诸多灾难性后来的警惕和担心,前车之鉴当警惕之。但深远者常常都是超前者,这种警惕和机心与当时吾国之情势并不相侔,故而,丁文江等人的看法也不无道理,因为那是最应时且流行的看法。
系统法学是将系统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法学思想、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法或法律就是系统,任何法的现象都是具有系统意义的现象,可以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加以解释和说明。有观点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学与系统科学“合流”已经面临急需解决的技术性问题,既不仅要在法学研究中运用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而且要利用系统技术学、应用学和科技成果来定量表述法律现象,构造法学研究、法制建设的新图景。法学研究引进系统科学的技术性难题,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统一合流的普遍性问题,这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某些由来已久的“鸿沟”。这种鸿沟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研究对象的差别,自然科学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自然现象或较为简单的机能系统作为研究对象,而社会科学则主要以人和人类社会这一复杂的巨系统作为研究对象;第二,两者理论体系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理论在可预言方面、可重复方面和清晰性方面的差别。
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区别对待,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存在上述观点所说的“鸿沟”。由于系统科学主要来源于自然科学,而法学又属于社会科学,上述观点无疑隐含着认为系统科学和法学也存在“鸿沟”的观点。这个隐含着的观点无疑构成将系统法学引进到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大障碍。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如何认识系统科学与法学的关系的问题,或者说如何加深对系统科学方法的认识的问题。
提出量子论的普朗克(M.Planck)认为,“科学是内在的整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部门不是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是取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实际存在着由物理学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连续的链条,这是一个任何一处都不能被打断的链条”。 “系统”、“信息”、“概念”与一切哲学范畴一样具有最广泛、最深刻、最高度的概括性,它们不只是概括物质世界或思维中某一领域或某一比较狭窄的方面,而是概括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一切现象和一切过程所共有的东西,解释这些现象和过程的一般规律。“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为中心的系统科学,用整体论的、严谨精细的综合分析方法,将填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冲破因专业划分过细而形成的学科间的屏障。”根据这个论断,我们可以认为,那种认为法学研究中,必须在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作出明确的区分,必须在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之间化出一条界限的观点是片面的和不成立的。在这里我们可以说,系统科学与法学不是同一层次的知识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包含于系统科学的研究对象之中。因此,那种认为由于系统科学与法学存在研究对象的差别而构成系统法学研究的一个技术性难题的观点,实质上是对系统科学方法以及系统科学与法学的关系的一种错误理解。
但是,我们还必须承认,相比于系统科学,目前的各种法学理论在理论的可预言方面、可重复性方面和清晰性方面是有距离的,有“鸿沟”的。在某种意义上,系统法学正是为了使传统的法学理论在这几方面有所改观而兴起的。如何使系统法学具有某种程度的可预言性、可重复性和清晰性,确实存在一定的技术性难题。如何解决这些技术性难题,我们可以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移植到法学研究中得到初步的启示。经济学和社会学与法学一样同属于社会科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相当程度上和范围内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重合的、相同的,而且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与法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术语在直观的形式上和实质的内容上具有很强的“亲和性”,这使得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容易地移植到法学研究中,并建立相应的法学理论。系统法学研究中,也应当参考这种思路。解决这些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也就是一种系统法学理论确立和完善的过程。
二、知识结构与研究方向
一个法学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决定着其对系统科学的理解和认识。而其对系统科学有怎样的认识和理解,又决定着其如何将系统科学移植到法学,决定着其怎样研究系统法学。系统科学,首先是我国系统科学界的科学研究成果,对于系统科学的具体内容和理论框架,我国系统科学界也有不同的认识。系统科学中包含了很多复杂的数学原理和公式,法学学者是很难到达充分了解和精通的程度的。也许有个别法学学者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如果对系统法学不感兴趣,对系统法学研究也没有任何意义。作为法学研究,法学学者也不必对这些数学知识要到达充分了解和精通的程度。只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只要对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有正确的和一定程度的认识和理解,就可以进行富有成果的系统法学研究。至于什么属于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目前的系统科学学科本身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法学研究者,在进行系统法学研究中,我们既应当尊重目前系统科学研究成果中的“共识”,也很有必要从系统科学研究成果中“各取所需”,充分发挥我们的想象力,形成我们自己的对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的理解与认识。任何学科移植性的研究都不可能是简单的生搬硬套,想象力是必不可少的。
每一个法学研究者都是在一定的知识结构背景下产生一些法学理论观点的,这些观点是先于他们的完整的法学理论而在头脑中就形成了的。这些观点可能是研究者们思辨的火花,也可能是受他人理论或观点的激发而形成的灵感。这些观点一旦确定,思维过程以及理论创新就必然受到相应的影响和指引,或者说受到相应的束缚和制约。在那一层次、那一角度形成这些观点,就在相应的层次上、角度上展开思维。比如,将法的现象视为阶级现象,就自然而然形成阶级分析法学。系统法学也同样对法形成了一个基本观点或定义,既法或法律是系统。系统是个抽象的概念,同时也是容易理解的和接受的概念。因此,这种定义或这种思想,对法学研究的制约最小,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如果我们在法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两方面到达相当精通的程度,我们的系统法学就可以在“法哲学”方向、“实证法学”方向和“社会法学”方向取得均衡的丰富的发展,使得系统法学成为一个内容极其丰富的理论体系,我们对系统科学方法的运用,我们的思维过程以及理论创新就会呈现出一种相当美妙的景象,可上,可下,可“软”,可“硬”,可大、可中、可小,可定性描述,可定量描述,可局部描述,可整体描述。目前,在系统法学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在我国法学界整体上知识结构有所缺憾的时候,我国法学界系统法学的研究应当侧重于作为系统法学基础的“法哲学”研究方向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在我看来,也就是运用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进行系统法学研究。
已有的非属于系统法学倡导者的学者的具有系统法学意义的研究成果,应当属于系统法学的“法哲学”研究方向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这些研究成果,相比一些倡导系统法学的学者的“定量分析”、“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等研究方向的研究成果,显然要具有更高的法学理论层次和法律实践应用价值。这说明,系统法学研究,必须首先重视某种“法哲学”和“实证法学”方向的研究。系统法学长期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理论地位和价值,没有受到我国法学界的相当重视,我认为,那些倡导系统法学的研究者没有在“法哲学”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上深入下去并取得一定成果,而是过多地侧重“法制建设”、“定量分析”和“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这类问题,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系统法学倡导者们所进行的很多系统法学研究,由于大量充斥“法制建设”、“定量分析”和“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等内容,并运用一些数学模型来表述这些内容,这构成了我国整个法学界了解和认识系统法学的技术性障碍,实际上也降低了系统法学的理论层次,削弱了系统法学应当呈现的抽象性、概括性和思辨性,容易使我国法学界对系统法学误解为只能研究一些细致末节的法的现象,甚至只是故弄玄虚。我认为,在系统法学研究中,运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和基本概念解释和说明法的现象,与应用系统工程方法解决或预测立法、司法、执法实践活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是应当区分考虑的。
三、谁会进行系统法学研究
作为一种事实情况,一个受过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没有极特殊的情况,是不会继续另一种自然科学方面的高等教育的,也不会去从事一种专业技术工作。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中坚力量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接受了法学高等教育,而后又直接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一批中青年学者。其中很少有人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的知识,不少人还不能说对哲学以及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有相当程度的理解。我国确实有一些人受过自然科学方面的高等教育后来又接受了法学高等教育,或者从事了法律职业,这些人从事系统法学研究时非常适宜的。不过这一少部分人很少会有进行系统法学研究的动力,这又与我国学术研究的评价和激励体制有关。系统法学研究是一件很辛苦的创造性工作,是一件相当耗费精力、时间和金钱的事情,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即使同时具备良好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结构,也不一定在这一过程中做到实质性突破。”如果按照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对传统的阶级分析法学进行改造和完善,对西方法学流派进行探讨,甚至是基本没有思想的抄袭,都能获得一定的学术名声、职称和经济利益,那么一部分有潜力的研究者当然就会认为,没有必要去辛苦地冒险地研究起初看起来注定是有些陌生和粗糙的系统法学。系统法学兴起时,我国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都很“贫困”,科学和科学技术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强调按照科学和客观规律办事,那段时期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都面临很多具体问题,可以说是“百废待兴”。在这些背景下,系统法学研究主要体现在“法治/法制系统工程”方面,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今天,系统法学研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我们不得不说与我国法学界的总体上的知识结构和法学研究的评价体制有相当关系。
一个受过自然科学领域高等教育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观察与分析,就会发现法学研究本身、法律推理、人类设计的法律制度、法的实际运行、法律制度的演变等许多法的现象都体现了系统科学的原理,这些法的现象都可以进行系统科学的解释。他会认为一些法的现象可以成为系统科学的很好的素材和例证。逻辑上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几十年来,很多杰出的科学家从数学、物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等方面大大丰富和发展了系统科学,他们的很多关于系统科学的研究成果都论及了法和法律,只不过他们基本上是点到而止,一代而过,没有展开论述。当然,系统科学的合理性与正确性也无需法学的参与和贡献。法学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对所有学科的学者都开放,绝不仅仅是受过法学高等教育的人们的领地,其他学科的学者对法学研究作出了巨大的重要的贡献的事情是很正常的,是常有的。如果我国法学界长期忽视和漠视系统法学,那么有一天,自然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搞出了一个系统法学研究成果,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email:
参考文献
《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2 月第1版
《系统科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许国志主编,2000年9月第1版。
《系统科学论著选(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系统科学研究会编。
关键词 检验 评价 认识论意义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知识的检验与评价关系问题凸现为当代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和根源,体现了人类对近代文明实践造成的反主体性效应的自觉反思和检讨。近代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自然界的规律,经过人类的实践和利用,为人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它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产生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危害,正如恩格斯所指出:“这个过程以其至今为止的形式使土地贫瘠,使森林荒芜,使土壤不能产生最初的产品并使气候恶化。”这些危害迫使人类不得不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进行深刻的反思与检讨。知识的“检验”与“评价”的关系问题作为一个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研究与实践的方法论问题正是由此而显得格外紧迫和突出。
1 对自然科学理论研究的意义
当代人类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发展困境和生存危机,看起来是“天灾”,实际上是“人灾”,是以“天灾”方式表现的“人灾”。这就使得检验与评价问题作为一个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实践问题显得格外紧迫和突出。另一方面,物质财富的巨量增加与环境的恶化以及人在当代社会中的贬值、失落成为西方社会最为触目惊心的事实。当代社会中将自然科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所呈现的“正负效应”同步增长的事实使得人们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实践中的检验与评价问题不得不重新关注和思考。
自然科学发展寻求的主旨是“合规律性”,而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寻求的主旨是“合目的性”。从知识的检验与评价的关系角度来看,要求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必须基于“合目的”与“合规律”的双重标准的统一。
2 对人文科学理论研究的意义
“人文科学方法论之所以成为当代世界哲学普遍关注的一个前沿领域和热点问题,根源在于当代人类生活对人文科学的需求与人文科学的实际发展状况之间极不相称”。当代社会中的宗教淡化、技术异化以及人与人的疏离使得当代人陷入普遍的精神困惑之中,特别需要一种人文关怀、人文精神。这种精神出境使得人们对人文科学寄予很高的期望。从而也就赋予了人文科学的特殊重要地位,促使人文科学成为当代人类科学体系中一大主导学科群。但另一方面,虽然当代社会生活特别是当代人的精神处境已成为一些人文科学学科思考和探讨的课题,但人文科学作为一个主导学科群在当代的实际发展状况远不能和自然科学相匹敌。当前,人文科学不仅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未建立起与自身独特的研究对象相适应的方法论基础,甚至其科学性也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怀疑和否定。这就使得对人文科学知识的检验与评价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沟通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理性意义上实现二者的统一,也是检验与评价问题受到关注的重要缘由。
3 对科学决策的意义
首先,知识的检验与评价研究有利于决策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所谓决策的合目的性,就是决策与人及其实践的现实需要相符合的性质。人们之所以要进行决策,就是为了寻求其目的的实现。所谓决策合规律性,则是决策与实践及其对象符合、一致的性质。从知识的检验与评价的联系角度看,判定一个决策是否合目的性,就是要看它能否在实践中达到决策者预期的目的;判定一个决策是否合规律性,就是要看决策与实践及其对象符合、一致的性质。要达到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决策者不仅要了解对象方面的状况,也取决于决策者决策的能力以及决策的客观环境。因此,决策者只有在妥善研究了这些条件之后,在这些约束条件之内作出决定,才能实现科学决策。
最后,有利于决策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的统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曾将合理性分解为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两种。他认为,工具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工具合理性行动着重考虑的是手段对达成特定目的的能力或可能性;价值合理性行动全力关注的是行动本身是否符合绝对价值。由于工具合理性仅考虑达到目的的工具和手段,而不考虑目的本身合理与否,因而易于导致张扬工具、手段而遮蔽目的、意义的工具主义。价值合理性注重对目的本身的合理性反思,忽视了对达到目的的工具、手段的关注,易于产生脱离实际的“乌托邦”式价值理想主义。从检验与评价的关系来看,科学的决策必须将这两者结合起来。
5 结论
综上所述,基于知识的检验与评价的关系的要求,判定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是否合理,标准在于“合目的”与“合规律”的双重标准的统一。任何割裂二者,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做法都会最终导致不合理的自然科学理论与实践;在理性意义上沟通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研究,促进人文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相统一,实现科学决策的合目的与和规律、合情与合理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欧阳康.当代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C].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自然科学;人文精神缺失;对策
科技产生的负效应已成为摆在现代人面前的不争事实,但以往我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物质层面,如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科技对人类生活无处不在的影响,科技对人文文化和人类精神层面产生的负效应――人文精神的缺失也慢慢显现出来,逐渐成为困扰现代人的又一严重问题。与技术应用对社会物质层面产生的负效应不同,这种负面影响是隐性的、难以为人们所察觉的,但却能够直接危害到人类生存的精神状况,其严重程度远胜于前者,也更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以尊重人的尊严、维护人的权力、实现人的价值为内容和目的人文精神承载了人的本性需要,体征了人类对人的发展、对目的、价值和意义等问题的思考,是人精神生活的核心和灵魂,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不断推进社会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原动力。广义而言,科技和科学精神都是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科技的发展不仅没有推进现代社会的人文文化的建设和人文精神的传播,反而在人类文化系统和精神状态等不同层面上都诱发了人文精神缺失的状况。
一、科学诱发的人文精神缺失的表现
(一)人文科学的异化,让人们逐渐忽视了人类及其社会所独具的主体性向度,成为“单向度的人”
人文科学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和传播载体,它以人丰富的感性世界、心理活动、以及行为活动的价值追求为研究对象,以研究者发散的感性思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研究方法。但近年来人文科学方法论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和治学理念的借鉴与改革,使得一种过于强调人的唯理性、忽视人文科学特殊性的研究倾向和思维方式在不断地滋生和蔓延。这种对人和社会的独特性与历史性等人类所独具的主体性向度的忽视,使得人文科学的研究偏离其初衷,也使得社会大众考虑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也逐渐地从多元化转向单一化,以至于“把世界看作是一个被剥夺任何历史含义的唯理系统,把现象所有可变的以外的非本质的性质一概抹杀掉。”人文科学的这种异化不仅严重危害了人类文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导致了和人文精神的丧失,使得人文科学其解放人的力量逐渐被抹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奴役人的力量倾向。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一旦这些古典科学简化论的、抽象化与数学性的方法运用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那么人类的幸福将变成为表面有利,骨子里却是大害的事。”
(二)人类生存的精神状态堪忧
科技的高度发达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使得当今社会的物质生活要比以前任何时期都优越。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现代人在精神上出现的问题却层出不穷。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世界卫生日致辞中说:“当今世界有4亿人患有精神或神经疾患,或与药物滥用等相关的社会心理问题的折磨。”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已成为困扰现代人生存境况的严重威胁。有很大一部分人,他们常常会产生一种无所适从的茫然感,找不到生活的真正意义,也不确定人生的目标和价值应该是什么,生活时常出于空虚和迷茫的状态。这些都是人文精神缺失的直接表现。
从以上科学对社会文化系统和人们精神层面产生的种种影响我们可以看到,科学的发展虽然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推动了社会的飞速发展,但并没有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给人类的精神生活带来充分的自由和解放,反而造成了一种科学技术变迁与人性变迁二律背反的状况。
二、科学诱发的人文精神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科学研究理念和方法对人文科学的不当介入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的两大类别,两者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都有诸多区别。然而,随着自然科学的成功,人们也逐渐相信在人类社会和心理世界中,存在着与自然界一致的规律和机制,并开始了试图运用还原论和简单性的信念,假定―观察、归纳―演绎与验证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逻辑语言推动人文科学发展的历程。著名科学史家丹皮尔写道:“人类与其周围的世界,一样服从相同的物理定律与过程,不能与世界分开来考虑,而观察、归纳、演绎与实验的科学方法,不但可应用于纯科学原来的题材,而且在人类思想与行动的各种不同领域里差不多都可应用。”的确,人文社会科学能有今天的成就,是与现代科学对其研究视域的拓宽、研究方法的改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但是,在这个吸收借鉴的过程中,一种妄图以理性思维取代感性经验、用自然科学的逻辑和语言统一两种科学的“科学统一运动”也在兴起。这种运动缺乏对人文学科研究对象差异性和丰富性、治学原则特殊性的考虑,简单地主张人文学科也应该保持“价值中立”,将人学、宗教学、文学、艺术等这些无论在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上与自然科学都迥然不同的人文学科僵硬地套用自然科学研究的理念和方法,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文科学的低迷状态,一度本末倒置地成为自然科学的附庸品,造精神的缺失。
(二)科学对人类思想的钳制和由科技造就的生活方式造成的人文精神缺失
当然,科技并非诱发当今人类精神疾病肆虐的必然原因,但科学对人类思想自由的钳制、科学对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却与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首先,对科学的顶礼膜拜,钳制了人们的思想自由。科学有着让人信赖的研究依据和现实成就,仅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和人类建制的她得到了超越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的过度膨胀,有一种几乎可以与真理划上等号的倾向。现代社会对科学成果这种缺乏怀疑精神的盲目崇拜,使之变相地成为了现代社会一种新的“宗教”。如果科学规则和某些经验发生争议,那么科学规则将被认为是优先的。敢说不相信自然规律和科学成果的人,一定会被认为是疯子。这种对科技的绝对信赖和盲目崇拜,在很大程度上钳制了人类的思想,扼杀了人们的思想自由,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十分不利于人类精神生活的充分展开。其次,科学造就的人类的生存方式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让现代人的精神生活更加苍白。现代社会的工作方式非常重视劳动者自然科学知识的获得和专业能力的掌握。这让现代教育也更加偏向于对数理化知识的传授而轻视对人文精神的教导。在新的社会物质产生条件下的生存条件对人的存在的思考、对价值的追求要求被弱化了,理想、自由和精神境界的追求反而成为了生活主旋律的附属品,人文精神开始被忘却、人生的信仰开始模糊。作为个体的人缺少对人的现实“存在”的思考,难以领会到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和生活目标,缺乏真正有力的信念来支撑人生的终极追求,这些都造成了人文精神的衰落,人们对自身生存意义的困惑和怀疑。科学无法借理性的手段提供个人和社会生存的意义,可以说,我们这个无神的社会不知道其生存的理由,亦不知道为何以这种样式生存。
三、应对“人文精神缺失”的措施
(一)正确对待和利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和语言,振兴人文科学
人文科学的振兴是普及人文精神的最佳条件和重要途径。这要求人文科学必须摆脱科学主义对人文科学的种种纠缠,以正确的姿态和独立的地位对待自然科学的理念和方法,重新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新途径。首先,应当充分肯定自然科学使得人文领域的研究走上了“科学”之路。虽然人文现象及其本质具有内涵丰富性、功能复杂性、结构系统性、价值多样性等特点、研究方法多依赖于研究者的感性思维和主体经验,研究结果也不够确凿,但这都不足以否认人文现象的可认识性和人文科学工作的科学性。相反,自然科学在各方面的支持,是人文社会科学能够发展到今天的重要条件。但是,那种抛开人文科学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而过分妄图统一所有学科的做法,却会阻碍人文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人文精神的弘扬。因此,人文科学的研究应避免过分崇尚和依赖自然科学的语言逻辑和定量研究方法,根据学科特性和研究对象的情况来变更具体的思路和方法,运用理性思维与感性经验相结合、定量统计与定性分析接轨等多种研究手段,实现多层次、多方位地得出与对象相符度高的结论。明知人文现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却要按照自然规律的一般性和简单性来对待它,就会取消人文科学的科学性和可能性。只有正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研究方法的特殊性,恰到好处地利用自然科学的理念、方法和言语完善自身地研究体系,防止教条化应用、简单化对待的盲目做法,改善人文科学的现有地位,才能实现人文科学和人文精神的全面复兴。
(二)弘扬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是全面发展的人的最根本、最主要的标志。以对人存在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的思考为内核、实现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平共处、和谐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人文精神,能够在人们处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人追求与社会需要等人生的一系列基本思考时,提供一种理性的来源、合理的依据和坚强的后盾,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才是人生真正的价值所在,并以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赋予个体以生命意义,帮助其发掘和确立理想的生存态度和人生目标,避免“在毫无价值的状态中生存”,从而实现人的追求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平衡。审视自然科学对人类文化层面、精神世界的诸多负面效应,无一不是因人文精神的缺失引发的。因此,弘扬人文精神,唤醒人们对生活意义的思考和对生存状态的关注,引导人们发掘人生的精神支柱和真正的乐趣,实现人的真正解放,才是预防和解决现代人精神困惑难题的有效途径。
(三)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
单纯科学技术或单纯人文情怀,都不足以解决人类面对的社会内部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种种危机。只有实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消解与融合,才有可能使人类现在面临的种种困境得到圆满地解决。两者缺一不可、相得益彰。自然科学、科学精神,有助于人文科学更充分、更全面地发现社会世界和人文领域的知识和奥秘,更好地把握和创造符合人类未来发展的文化成果;而人文科学、人文精神,能够使科学技术的发展更符合人类的总体利益,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正如爱因斯坦告诫科技工作者的:“我们只懂得应用科技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造福于人类而不至造成祸害。”唯有实现科学精神同人文精神的融合统一、相互渗透,以一种具有科学意识的人文精神和充满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指导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演进,才能为人类的全面发展开拓更广阔的前景。总而言之,正确认识科学活动的性质和作用,在推崇科学精神的同时,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和提高,让科学重新回到为人类服务、为人类的长远发展谋利的角色上,把对科学的盲目崇拜转化为对生存意义的反思和对人文精神的弘扬上去,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德]孙志文著,陈永禹译.现代人的焦虑与希望.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
2、丹皮尔.科学史及其哲学和宗教的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3、陈明.论科学主义对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影响.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6(10).
4、贺萍,高娜.当代中国人文精神缺失探析.长白学刊,2007(2).
5、丹尼斯・米都斯.增长的极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6、张学广.科学主义、人文主义的演进与生存危机.社会科学,2007(1).
论文关键词: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研究取向
教育技术定义中指出,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对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五个范畴。教育技术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索应用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活动过程的发生、变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因果关系,对被观察到的事实和应用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活动的现象,做出科学的解释、预测和控制,建立系统的理论以期对教育技术中复杂的图景做出精确、深刻的描述。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则是“人们为深刻认识应用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活动的过程和现象而采用的途径、手段或工具等。”这决定了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的对象和必要性,也昭示了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的意义。
教育技术学与其它科学的最根本区别是研究取向的差异。所谓研究取向是指研究者在研究某种特定对象时所持有的基本信念、研究视角和研究范式的综合体。研究取向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研究方法的不同。教育技术学从产生至今,研究取向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回顾和反思这些研究取向的演变,分析教育技术研究取向的现状,展望研究取向发展的未来趋势对于我们合理选题,从事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什么是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通俗的理解:人们在进行教育技术研究过程中所采取的步骤、手段和工具的总称,是按照某种途径,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进行教育技术研究和构建教育技术理论的方式。它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又是一种行为方式;既是一种理论上的方法体系,又是具体实践的行为策略。通常情况下,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按照其普遍程度可以分为四类:哲学方法,元方法,一般研究方法,专门研究方法。哲学方法是具有普遍适应性的最高层次的研究方法,适合于所有研究对象;元方法是是指研究的观念思想体系,包括基木的理论假设、研究的哲学取向和原则等;一般研究方法是对某一学科进行研究的具体方法;专门研究方法是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研究方法。
面对众多的研究方法,教育技术工作者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到底选用哪种方法最好呢?就像媒体没有优劣之分,研究方法也无所谓好与不好。因为每一种研究方法,对于研究者来说都是有价值的,每一种方法都代表了一种不同的工具。一种特定方法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要研究问题的性质以及特定研究所发生的具体背景。我们要针对具体的研究问题,在具体的情境下去选择最合适、最适宜的研究方法。我们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方法的应用是很灵活的,只要可以达到研究的目的,各种方法都可以拿来用。我们要从尽可能多的焦度,来了解教育中的各种现象,从广泛的角度去解释研究,即:研究应该从询问多种问题入手,同时要向多个方句进行,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并使用多种工具。
长期以来,实验验证假说一直是作为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研究通常采用实验分组对比的方式来验证各种媒体工具的功效和学习课件所产生的教学效果。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正在逐步走向多样化、多元化的轨道。这是由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研究目的的多样性、教育研究过程的阶段性以及研究者的个性化等因素所导致的。现在实证研究将不再是教育技术研究唯一的主流,定性与定量研究的结合,行动研究法、多种综合方法的系统研究都将成为教育技术学今后研究的重点。
多元化方法一:思辨哲学方法与实证科学方法的融合
用思辨哲学方法研究教育技术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教育技术学领域的一些概念、思想、范畴加以讨论,打破固有的思维方式,在已有理论的基础上对教育技术学的观念进行创新,从而使得教育技术学的基本理论得到进一步深化。这也是教育技术学得以存在的基础。
实证科学方法遵循自然科学“科学化”研究范式,按照“实验、统计、测量”的基本手段,对教育技术学进行研究。实证科学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可信服性,但是,这一研究方法难以适应对复杂问题比如像教学活动的分析,难以适应及时变化了的形势,因而有其狭窄的一面。
思辨哲学方法与实证科学方法的分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当成是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分歧。教育技术学是从自然科学领域中成长起来的社会科学,在这样的前提下,在对教育技术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把自然科学的一些研究方法、研究模型、研究原则比如系统论、控制论的方法积极运用到教育技术学领域,另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不但要提出对教育技术学的观点,同时还要利用自身优势对自然科学得出的结论加以分析、综合,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新的概念、原理或假说,并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原则适当加以验证。这意味着,实证科学方法可以为思辨哲学方法提供立论基础,思辨哲学方法可以为实证科学方法提供命题假设,二者可以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统一于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这也是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创新的必由之路。
多元化方法二:质的研究方法和量的研究的相互补充
教育技术学的研究方法是随时代变迁而变化的。近年来,研究者采用质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的论文数量逐年增加,同时以实证研究方法为基础的心理学研究日益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并正在受到理论心理学者的猛烈批判。这样一种现状在客观上造成定量研究与质的研究双峰对峙的格局。其实,从后现代观点来看,可以认为,质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科学表现的方法”被重新获得而已(徐晓东,2001)。
事实就是这样,量的研究方法的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当然在这一条件下也可以使用质的研究。由此可见,在很多条件下定量研究和质的研究可以和睦相处。因此,为了获取某一现象的数据,质的研究的数据也好,量的研究的数据也好,都只不过是广泛数据群当中的一部分而已,并非互相排斥、也不存有什么不合适。
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决定了教育技术学研究者的研究范式、研究目标、研究对象、研究原则、研究程序等问题,也决定着教育技术学的研究者如何利用教育技术学理论来进行教育指导与实践。同时,教育技术学的迅速发展,也要求教育技术学研究力一法的创新。但是,与之相反,教育技术学却仍没有明确的属于自身的研究方法,因此,对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的探讨,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徐晓东.教育技术学的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方法,电化教育研究.2003,(9)
[2]宋新芳,.现象学教育研究方法及其对教育技术研究的启示[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6,(8).
[3]陈桂生,.略论“教育研究方法”[J].当代教育论坛,2006,(7).
[4]刘红斌,.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两种范式的整合[J].当代教育论坛,2006,(3).
新大纲在教学目的中指出:“生物课程是普通高中开设的一门学科类基础课程”,说明了高中仍应着眼于基础教育。因此,新大纲对现行高中生物教材的知识点进行了选择,删去了当今学术界已经不用和使用价值不大的,诸如原生质概念和生命起源化学进化过程的内容等,保留了关于生命的物质基础和生命结构的基本单位、关于生命活动的本质和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关于生物进化和生物与环境关系等基础性的知识,还增添了动物行为产生的生理基础,加强了与九年义务教育知识的衔接。此外,新大纲还选择了一些理论较浅且易被学生接受的反映现代生物科学水平的先进知识,如细胞的分化和衰老、细胞的癌变、无公害绿色食品、生物净化等,填补了现行生物教材在知识先进性和实用性方面的不足。
教材既是知识的载体,也是师生共同探究新知、获得发展的媒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高中生物教材现代化,以适应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课程设置的现代化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作为一线教师对人教版高中生物必修教材有些简单看法:
1、体现出了21世纪的生物学地位
1996年初,由我国172位著名科学家合作研究、集体撰写的论著《21世纪初科学发展的趋势》中指出:“生命科学因研究客体的极端重要和复杂,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又非常迫切,完全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出现革命性变化,发展成为科学革命的中心。”作为跨世纪的基础——生物学的教材,充分考虑了生物学的科学地位变化,尽可能做到了在整个自然科学领域中科学观念具有指导性,科学原理具有基础性,科学方法具有通用性,科学思维具有普遍性。
生物学教材中常用的对照实验方法作为科学方法同样适用于其它自然科学;生物体与外界环境之间以及生物体内部各部分之间都不断进行着物质的交换、能量的转变、信息的传递,而物质、能量、信息则是自然科学的共同研究对象;生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体温调节、激素调节、行为调节、生态平衡的调节等反馈调节模式均为控制论的研究实例。以上内容都经过高度简化,隐性地渗透到了教材中。
2.教材内容现代化,体现了时代特点,贴近现代生活,建立了能够适应新课改的生物学知识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教材的特点是理论性和系统性较强,但对科学的实用性、实践性和社会性关注不够,现代科学知识的渗透速度也较慢,这样就造成了难以适应现代生活、现代技术和现代职业的多层次需求,造成“学无所用”。
从实际出发,联系日常生活,就会使学习变得更加有趣,更为生动活泼,也更易启迪学生思维。例如教材中多处添加了“与日常生活的联系”,介绍了与生活相关的生物学知识,既联系了生活现象,也突出了科学的实践性和价值观。在介绍原核生物中的蓝藻时,介绍了“发菜”等例子,学生容易了解。
教材中编写了有利于理解教材,有利于形成认知结构,富于概括性的图表、科学事实、经典实验等。如动植物细胞亚显微结构示意图、蛋白质功能示意图、ATP的利用示意图……酶的发现、光合作用的探究历程……教材以学科结构为主线,完善了教材的结构,对生物学的认知从分子一直到生态系统,在讲解分子与细胞时又按照细胞的物质基础、结构基础、物质代谢、能量代谢、生命历程为主线……使教材具有系统性,建立了完善的认知结构。
从教材编著来看概括性的认知图表,论证性的论据,包括科学事实、生活常识、经典实验,能够促进概念、原理的消化理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业负担。
3.教材注重了过程和方法的培养
教材中除了讲解知识还介绍了一些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学习、研究,例如介绍了画概念图、构建模型、绘制流程图等方法,不仅适用于生物学的学习,对于其它学科同样适用。
4.强化了科学观念、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的地位,注重培养科学素质和科学能力
生物科学发展过程中孕育的科学观念、科学思维、科学方法至今仍对自然科学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教材中渗透了科学方法、科学思维,在教材章节后插入了多篇科技前沿、科学家的故事等。
5.实施教材系列化进程,科学地运用教材指导教学改革,调控教材评价
出版了与新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声像出版物等。特别是教参,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差异,选择多种教学方法,提供最优化的教学方案,有效指导,促进了教学改革。
当然,笔者通过两年直接接触新教材,也有一些自己的建议:
1.可以再插入一些已有定论甚至还存有争议的前沿知识。例如对于酶催化的“锁与钥匙学说”已被公认,它也非常符合中学生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特征,很多教材都有介绍可以收入教材。
2.教材中存在知识脱节现象。例如在介绍物质跨膜运输的实例时出现的矿质离子,前面没有介绍……
一 实验方法
戊戌时期,实验方法已经颇受维新思想家的重视。康有为在《实理公法会书》中首先对这种科学方法进行了介绍和应用。他把实验法称为“实测”之法,认为这是格致家考明实理的方法之一。在“凡例”中他指出:“是书于凡可用实测之理而与制度无关者乃不录,理涉渺茫,无从实测者更不录。”[1] 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科学实证精神。许多西学新知都是因有“实测”之据而倍受康氏推崇,在讲学中,他多次向学生指出:“中国人向来穷理俱虚测,今西人(俱)实测。”他教育学生要以科学实证方法批判“清谈的程朱”之穷理思想方法。严复是近代传播科学方法影响最大的一人。他在《论世变之亟》中指出,西方富强是因其“于学术则黜伪而崇真,于刑政则屈私以为公”[2]。“黜伪而崇真”,即抑虚而尚实,这就是西学实验方法的要求。在《救亡决论》中,严复经过中西文化比较,认定“西学格致”之道与中国相反,西方自然科学讲求“一理之明,一法之立,必验之物物事事而皆然,而后定之为不易”[3]。在《西学门径功用》中,他指出,西人“学以穷理”之法门分为三种,即“考订”、“贯通”和“试验”,由于“考订”与“贯通”“所得之大法公例,往往多误,于是近世格致家乃救之以第三层,谓之试验”,“试验愈固,理愈靠实”。[4] 梁启超也在《格致之学沿革考略》一文中指出:“虚理非不可贵,然必籍实验而后得其真,我国学术迟滞不进之由,未始不坐是矣。”[5] 对实验方法的推重甚至在一些当时制定的学校章程中都有反映。管学大臣张百熙在筹办京师大学堂时,也强调“泰西各种实学,多籍实验始能发明”。“政学以博考而乃精,艺学以实验而获益”。[6] 当时不少人认为“置器”为试验之“第一义”,因此亲自购置各种科学仪器倡行实验。如谭嗣同组织的金陵测量会,凑集了天文镜、子午仪、经纬仪、叠测仪、地平仪、测向仪、罗盘、陆地记里轮、水银风雨表、量风器、量雨器、量潮器等20多种科学仪器。总理衙门还拟设“仪器院”,要求集中天算、声光、化电、农矿、机器制造、动植物诸学所必须之仪器,“以为实力考求之助”。当然,维新派虽然对实验方法很重视,应用的热情也很高,但真正系统介绍西方实验方法的书籍尚未出现,国人尚没有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实验方法理论来。
二 逻辑方法
近代中国,早在戊戌维新之前就有人对西方逻辑思想进行过一些零碎介绍。1873年,王韬在《瓮牖余谈》中最早向国人介绍了培根的生平及学说,但十分简略[7]。随后,传教士慕维廉(William Muirhead)译介了培根的《新工具》,但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直到戊戌时期,严复第一个系统地把西方逻辑学引介到中国来,才在中国思想文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严复一方面严厉批判了中国传统认识论中先验理性、唯书唯圣的“圣学演绎”积习,一方面全面介绍了西学中以实证归纳为基础的科学方法。20世纪初,他还翻译了西方近代逻辑学巨著——穆勒的《名学》和耶方斯的《名学浅说》,成为近代向中国移植西方逻辑学体系的最大功臣。严复把形式逻辑学称为“名学”,把归纳法与演绎法称为“内籀”与“外籀”,有时也称作“内导”与“外导”。他写道:“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二者即物穷理之最要途术也。”[8] 他又说:“而于格物穷理之用,其涂术不过二端,一曰内导,一曰外导。”[9] 可见,严复认为归纳与演绎是科学的两种基本方法,但实际上他对这两种方法并不是一样看待的,受培根、穆勒的归纳主义思想影响,严复也偏重于归纳法。他认为归纳能给人提供新知识,能实现认识上的飞跃:“内籀西名Inductive,其所以称此者,因将散见之实,统为一例,如以壶吸气,引之向里者然。惟能此术,而后新理日出,而人伦乃有进步之期。”[10] 归纳法所概括出来的结论能提供新知识,是人们的具体认识过渡到普遍性知识的一个步骤。所以,“欲有所知,其最初必由内籀”[11],“内籀者,观化察变,见其会通,立为公例者也”[12]。各门科学的公例最初都是由“内籀”而生,“格致真术,存乎内籀,此说固确”[13]。严复对归纳法的巨大作用充满信心,认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上的一切进步都主要是因为应用了此种“格致真术”的缘故。
严复对科学归纳法的提倡,其锋芒是直接指封建经学的。他认为,中国古代学术是以注解、阐释经典的演绎形式发展的,“中国由来论辨常法,每欲中求一说,必先引用古书,诗云子曰,而后以当前之事体语言,与之校勘离合,而此事体语言之是非遂定。”[14] 严复批评这种向书本“穷理”的路向引导吾国学术“偏于外籀”,而“外籀能事极微”。他指出:“夫外籀之术,自是思辨范围,但若纯向思辨中讨生活,便是将古人所已得之理,如一桶水倾向这桶,倾来倾去,总是这水,何处有新智识来?”[15] 严复认为“外籀”这种纯思辨形式一是不会带来新的知识,因为其结论已包含在大前提中;二是把人们引向书本,而不是使之面向自然,这种思维传统正是中国学术、尤其自然科学不发达的重要原因。
严复对科学归纳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充分阐释,认为其程序步骤有四层:一是麋集有关系之事实,用观察法;二是造立“希卜梯西”(Hypathesis,即“假设”),用臆度法;三是以连珠等术,推较所臆度者,用外籀法;四是多用实事以校勘所立之例,用印证法。[16] 从这个程序中可以看出,严复已经意识到归纳法是与演绎法不可截然分开的。实际情况正是归纳之中有演绎,演绎之中有归纳。严复推崇归纳,但并未绝对地反对演绎,他反对的是中国学术传统中的“圣学演绎”。从总体上看,严复把归纳和演绎同样看作是科学方法,认为“内外籀之相为表里,绝非二途”[17]。甚至说“科学正鹄在成外籀之故”[18]。认为只有运用了演绎才是科学成熟的标志,“学至外导,则可据已然已知以推未然未知者,此民智最深时也”[19]。这些思想无疑是很可宝贵的。
康有为也曾传播和运用过逻辑方法。在《实理公法全书》的开篇《实字解》中,康氏认为西方科学方法有三种:一是“实测”之法,大约相当于实验法;二是“实论”之法,大约相当于归纳法;三是“虚实”之法,大约相当于演绎法。[20] 该书中,运用以上各种方法的例证俯拾即是,如运用巴黎1891年离婚率等多项统计资料说明“凡男女立约,必立终身之约”不合“实理”,这是归纳推理;而主张“如出自几何公理之法;则其理较实;出自人立之法,则其理较虚。又几何公理所出之法,称为必然之实,亦称为永远之实。人立之法,称为两可之实”[21]。此为演绎推理。可见,康氏甚至比严复更早开始采用归纳法和演绎法来阐述自己的变法主张。
戊戌时期传播和运用科学逻辑方法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是。1901年,他在给别人著作所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科学大法有二:曰归纳法、曰演绎法。归纳者,致曲而会其通,格物是也。演绎者,结一而毕万事,致知是也。从现有材料看,这是首先直接使用“归纳”、“演绎”等术语的文字。而且把它们分别与“格物”、“致知”相对应,这是很有特色的。还与严复一样,既认为归纳、演绎都是不可少的近代科学方法,又认为获得新知主要依靠归纳。他说:“二者互相为资,而独辟之智必取径于归纳。”[22]
这个时期,还有章太炎、梁启超、马君武等人也重视逻辑方法。章太炎侧重于演绎法,他第一个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印度的因明学和中国的《墨经》之间的异同作了比较和探讨。梁启超将演绎法引进历史研究领域,强调“综合观之”,“有说明焉,有推论焉”,“注意于其来因与后果”,“体悟于百年间若断若续之史迹”[23]。马君武则把逻辑学(时称论理学)称为“科学之科学”。他在《弥勒约翰之学说》中指出:“盖各种科学皆须以论理学分析之,查其元素之微,明其聚集之故,究其连合之因,考其组织之序。故论理学者,实凡百科学之科学也。”[24]
总之,经过维新派的努力,包括归纳和演绎在内的逻辑方法最终在戊戌时期比较系统地被引进到中国。此时,除严复译著外,尚有多部宣讲逻辑学的译著先后问世。如王国维译的《辨学》、林祖同译的《论理学达旨》、田吴炤译的《论理学纲要》等。经过这些著作的广泛传播,“论理学始风行国内,一方学校设为课程,一方学者用为致学方法”[25]。
三 数学方法
戊戌以前,中国的算学一直仅以“器”的形式作为“道”的附庸而存在,真正将它提升抽象,作为一种文化的基础学科和科学的思维方法,则始于维新派。康有为是近代中国以数学方法来阐释人文理论的第一人。他认为:“天文地理各学皆从算学入,通算犹识字也。”[26] 他鼓励学生要循序渐进,学好数学。据《康南海自编年谱》载,他自己于1885年即“从事算学,以几何著《人类公理》”,第二年“又作《公理书》,依几何为之者”[27]。维新运动时期,康有为在前两稿基础上,编成《实理公法全书》,模拟欧几里德《几何原本》的思维路数,将其认定的人类必须共同遵守的公私关系的道理,分门别类,归算为若干“实理”,类似欧氏几何学的“定义”;而把其所设计的为保证“实理”得到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叫作“公法”,与之作为比照的是各国现行或曾行、将行的信条,即所谓“比例”;还在各论条之下加按语说明,分别相当于欧氏几何学的“定理”、“公式”和“证明”。康有为这种依“几何公理”来比拟、推导人类社会进化的做法,虽大有牵强附会之嫌,但却显示了这位思想家的大胆思维尝试和向西方寻求真理的探索精神。
另外,谭嗣同也是非常重视数学、几何学及其方法的思想家。他创办的第一个学会就是算学会。他说,“算法……为格致入门之始”[28],“格致、制造、测地、行海诸学,固无一不自测算而得”[29]。他曾下苦功通读过《几何原本》前六卷,还试图解答其中的疑难问题,认为“算学即不深,而不可不习几何学。盖论事办事之条段在是矣”[30]。和康有为一样,他也以数学逻辑来建立其哲学体系。《仁学》中的《界说》即模仿《几何原本》书前的“界说”(定义)制定。例如,界说第十四条“不生与不灭平等,则生与灭平等,生灭与不生不灭亦平等”,即是以代数中的等式原理来推演的。以康、谭为代表的这部分维新知识分子坚信只有数学才是科学的根本门径,而严复则在高度重视归纳逻辑的同时,为数学给出了一个更为恰当的学术定位。他批评了某些国人盲目崇拜数学的倾向,但并未像培根、穆勒那样武断地贬低数学的作用。培根“低估了演绎法在科学方法研究中的重要性。演绎法多半是应用数学的,而培根不了解数学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31]。严复没有沿袭这种偏见,他在《原强》一文中明确提出:“非为数学、名学,则其心不足以察不遁之理,必然之数。”[32] 可见他是把数学与形式逻辑看作同等重要的。当然,实事求是地讲,维新派所接受的数学知识还比较有限,他们反复运用的《几何原本》到19世纪末也已显陈旧,而现代数学知识和方法对他们来说又深奥难解,所以数学方法在戊戌时期远没有受到前两种方法的那般重视和广泛传播。
四 简短评价
关键词:基本原理课;科学素养;提升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042-03
一般来说,科学素养包含着科学知识、科学思维和科学精神三方面的内容。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关乎着祖国的未来,科教兴国战略的成败。许多关心高等教育的仁人志士,纷纷出谋划策,想方设法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有说要改革课程设置,增设一些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以此来提高他们的科学知识水平;有说要加强大学生校内外科技实践活动,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有说要营造良好的科学教育环境,由此形成崇尚科学、弘扬科学精神,批判伪科学和封建迷信的良好氛围。这些方法措施,按说是良方妙策,但它的现实可行性有多大,就得好好思考一番了。增加一些课程设置,必将影响其它课程的增设;科技实践活动对于理工科大学生来说还好办,文科类的大学生实施起来就较困难了;弘扬科学精神,不是几次科普活动就能树立起人的科学价值观的,而要在不断的科学熏陶中通过理性思考形成的。笔者长期从事基本原理课的教学,深感对于当代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提升有着其他课程不可替代的作用。基本原理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在这门课中渗透科学知识、科学思维和科学精神方面的教育,就可以覆盖全体大学生,不需要为此增加课程,并通过的理性思维培养大学生的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是科学,科学性和革命性高度统一是它的根本特征。是沿着科学发展新成果的途径建立起来的,是以可靠的科学知识和历史材料为依据的。19世纪自然科学的进步,特别是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等伟大的科学发现,为的诞生奠定了自然科学基础。所以说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自觉地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在一起,把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建立在对自然科学的深刻理解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的“一门科学”、“一门唯一的科学”的原因就在于此,“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一、基本原理课中科学知识的渗透
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界的关心等诸多领域和各个方面,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的每一个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都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讲解的每一个原理时,都可以联系现代自然科学的成就加以丰富和证实。20世纪自然科学和技术获得了重大发展,先是出现了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后又出现了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耗散结构论等一系列崭新的科学理论。一系列新技术如控制技术、电子技术、核技术、遗传工程技术、航天技术等得到了迅速发展。科学知识的这些成就丰富和证实了,那种所谓科学技术革命使“过时”和被“证伪”了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没有任何人能举出任何一条自然科学材料证明的某一基本原理是错误的。例如哲学的物质概念就是对宇宙的物质性作出了最高的理论概括。在物理学上,人们最初认为宇宙是由原子构成的,原子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宇宙之砖”。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物理学上的放射现象、电子和原子结构的发现,人们对物质的基本结构进入到称之为粒子物理学的第一阶段。但很快粒子物理学随着大量基本粒子的发现又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夸克模型的提出使得人们对微观世界认识的尺度分别缩小到原来的十亿分之一(相对于原子)和万分之一(相对于原子核)。夸克有没有结构?是不是最基本的?2006年随着在北京发现的暂时命名为X1835粒子的发现,使人们对物质结构的认识又不断深化下去。这一切都说明物质是无限可分的,但在对物质结构的无限分割中,始终不会改变“客观实在性”这一物质的根本属性。这样在讲授物质概念的同时,把物理学上的最新科学成就介绍给大学生,起到了提高他们科学素养的作用。
二、基本原理课对大学生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
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因此在讲授基本原理课时,就必然要涉及到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适应现代实践活动方式和现代科技革命而创立的方法体系,它表现为一个巨大的方法群,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等,这些方法都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及其方法。事实上,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和原则都贯穿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之中,它通过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各个方面渗透和参与到科学思维中。例如,我们在讲授普遍联系时就要涉及到系统方法,讲内外因的作用时就要涉及到控制方法,讲量变质变的观点时就要涉及到突变论方法,讲事物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时就要涉及到信息方法。在科学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时代,辩证思维和科学思维的相互关系变得更紧密了,许多科学概念,例如系统、信息、结构、控制等概念,随着其意义的确定,就会从科学概念上升到哲学范畴;而哲学最基本的范畴,例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等,也是科学思维中最常用的基本范畴。我们在讲授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时,应把它由原来某一领域的一种研究方法扩展到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的整个研究领域,上升为一种一般的科学方法论。比如说系统方法最初应用于生物学和数学领域,而后又扩展到了工程学、通信理论、政治结构、国际关系、管理系统、生态系统、心理和精神分析以及教育系统等领域。目前,系统分析作为一种一般的科学方法论,运用于广泛的研究领域,特别是在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以及公共政策系统的改进上。信息方法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使得对社会的研究更加形式化、动态化,通过计算机建立社会信息情报网,可以更有利于掌握社会运动的规律。领导决策过程就是对信息进行收集、传递、整理、加工和变换的过程,它的科学化取决于能否迅速、准确、及时地获得足够的信息。通过这样的分析讲解,使大学生学会用科学思维方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的科学思维能力。
三、基本原理课对大学生科学精神的提升
在基本原理课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提升大学生的求实求真精神,怀疑创新精神和科学理性精神。求实求真精神。求实精神,就是要求人们在科学研究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事实的本来面目去探求规律,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浮夸。科学活动面对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凡事都求取证明,强调有根有据,要求一切科学认识必须建立在充分可靠的经验基础上,以可检验的科学事实为出发点。“求实”然后才是“求真”,“求实”基础上的“求真”就有了可靠的保证。“求真”是科学的目的。求真精神是指追求与探求真实的、与客观事实相符的思维活动。具体表现在实事求是,崇尚理性,尊重实践,不固守传统,不迷信权威,勇于探索,坚持真理,不怕困难和挫折。怀疑创新精神。科学是在不断批判谬误、破除迷信的过程中达到对真理的认识的。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我们要有所怀疑、有所批判,科学知识不论来自哪里,都需要经过批判性检验和考察,才能被接受。怀疑批判就是要破旧立新,以新质代替旧质,是实践的内在要求。当然怀疑批判不是科学的目的,而仅仅是获得新的更加确切的知识的前提。刨新就是要勇于抛弃旧思想旧事物,创立新思想新事物。要不满足已有认识,不断追求新知;要不满足现有的生活生产方式,而不断进行改革和革新;不墨守成规,敢于打破原有框框,探索新的规律,新的方法;不迷信书本、权威,敢于根据事实和自己的思考,向书本和权威质疑。科学理性精神。理性精神,就是要人们不盲从、不迷信、不感情用事,凡事要问一个为什么,凡事要遵守客观规律,考虑客观条件和客观后果。一切称之为科学的东西,都必须放在理性的法庭上接受审判。科学涉及的空间、时间、质量、相互作用、宇宙或自然的规律和图式等,都隐含在物质的深层结构中。这些对于感官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理性或理智却至少可以部分地把握它们。因此,科学是而且必须是理性的或合理性的。理性精神促进了科学的诞生和发展,科学的发展又促进了理性精神的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吴玮.提高科学素养,加强“两课”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2002,(1).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4]李醒民.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精神的两大支柱[N].人民日报,20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