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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闭卷笔试。(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闭卷笔试。(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闭卷笔试。(四)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闭卷笔试。考试范围详见《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两个科目的考试:(一)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分
确定报名条件首先需要看看自己是否附和报考条件, 上续的报考要求是笔者为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详细的可以咨询当地组织考试的学校。
购买资料,选择培训资料。书名:2016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相关法律法规主编: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3-07ISBN:9787511117267书名:2016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技术导则与标准主编: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3-07ISBN:9787511117274书名:2016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技术方法主编: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3-07ISBN:9787511117281书名:2016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案例分析主编: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3-07ISBN:9787511117298培训机构很多,笔者个人感觉陈工和环球的还行。
要先了解报名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全国的人事考试信息网“cpta.com.cn/GB/index.html”
报名资料包括:资格审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考前一般在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如在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请查看各省市报名通知或点击准考证信息页)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两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含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下图为2013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时间,仅供参考!(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根据《市区创建市卫生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上报2012年巩固和发展市卫生城区成果工作要点的函》(涪创卫办发〔2012〕1号)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巩固和发展市卫生城区成果工作要点函告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环卫管理机制体制改革
(一)深入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继续实行城区清扫保洁对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促进市场竞争,同时将公厕管理、小广告治理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内容纳入路段保洁质量考核,推进保洁公司精细化作业。
(二)提出和制定乡镇(街道)环卫管理工作意见和标准,加强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三)根据我区社平工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类临时用工工资待遇,同时严格按照《社保条例》完善各类工人“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稳定工人队伍。
二、加大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力度
(一)坚持做好“4个10”民生工程。新建、改建公厕垃圾站6座。
(二)进一步完善果皮箱及相关垃圾收运设施,计划购买果皮箱200个,基本达到主、次干道果皮箱全覆盖,并实现收运设施配套。
(三)加大环卫机械设备采购力度。计划购买各类环卫作业车辆10台。
三、深入开展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
(一)细化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力度,加强日常巡查考评,确保环卫作业质量稳步上升;二是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设置户外垃圾桶,完善公厕垃圾站管理办法、调整垃圾清运时间等,尽量做到惠民不扰民。
(二)环卫作业方式创新。一是扎实开展化粪池在线监测工作,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监测体系、清掏机制,确保化粪池安全;二是强化保洁工人配置,将垃圾专用钳、锥形安全桶配备到个人。
(三)创新开展工作。一是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在2011年初步启动的基础上,力争餐厨垃圾项目在落实并启动,建成市远郊区县餐厨垃圾处置样板区县;二是配合新的垃圾处置费代征单位全额完成2012年征收任务,并基本实现应收尽收目的;三是围绕城区主干道,打造主城环线环卫精品工程,突出工作靓点。
四、实施人行道提档升级改造
推进人行道提档升级工程,完成兴华中路、兴华西路、兴华东路等50000平方米人行道提档升级改造。
五、规范整治店招店牌
进一步规范城区店招门头,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完成规范整治店招店牌200块。
六、继续实施路灯改造工程
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实施路灯新建或改造工程,完成宏声大道北路、望州路、滨江路西段等5条道路路灯建设。
七、推进道路绿化提档升级
加大城区绿化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城区绿化整体水平,完成望州公园西路、双宝路等城市主干道行道树提档升级工程。
你们好!
在我校校门口有一个池,附近的垃圾皆聚集于此。每当垃圾聚集到一定程度时,环卫工人就会将其焚烧。每天约焚烧1~3次。
每当同学们上课、嬉戏时,天空中就会突然腾起一条烟龙,同时也会感到一阵阵刺鼻的烟味在鼻尖徘徊不止。致使学生无心听讲,老师无心上课。严重影响了师生的身心健康与学生的学习。而且焚烧垃圾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市容市貌。
城市的清洁卫生关系到民众的身体健康,乱焚烧垃圾,跟慢性毒药没什么区别。在非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焚烧垃圾,已经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应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切实搞好垃圾的清扫和处理,以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
谏以
立即处理
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的管理行为、发挥模范典型榜样作用、带动所有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为根本,在辖区中培育、表彰一批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且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进一步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的提升。
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区城管局成立“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局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大队、监督中心、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各抽调1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__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单位)和商户(个人)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物业单位) 10个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
30个
(一)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二)证照齐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清扫保洁制度,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四)商户应亮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排放整齐有序,店铺内外有良好形象;
(五)积极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沿街门店卫生承诺书》等,切实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六)无外扫垃圾行为,主动清扫门前垃圾,并对责任区域内人员乱扔垃圾行为予以劝阻。
(七)带头遵守执行城市管理各项政策及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
(八)责任单位管理理念或商户经营理念较为先进,服务热情周到,无业主或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
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
(一)推荐申报
1、每年11月份,由各街道城管科、街道执法队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辖区责任单位及商户进行评选,在达到标准的责任单位及商户中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申报表》,由所在街道(单位)签署审报意见后报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队室;
2、各街道城管科各推荐“环境卫生模范单位”1个,“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1个,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到区城管局环卫办;各街道执法队各推荐“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2个,并将推荐申报名单和材料报至区监察大队。由区城管局环卫办、区监察大队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情况分别给出初审意见;
(二)抽查验收
每年12月份,区城管局 “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成员单位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和“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控情况、商户店面整洁情况、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针对责任单位及商户遵纪守法、日常管理或经营、服务态度等方面随机抽查周边群众或顾客。抽查数量为5-10个。
(三)综合评定
区城管局 “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结果,确定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的评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一、基本情况
目前担负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有城管大队、环卫所、园林所、客运所、燃气所五家单位。其中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家(城管大队、环卫所),其它3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五家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城管大队:定编60人,现有干部职工82人(含退休3人、外借5人、停薪留职3人),前勤64人、后勤8人,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建监察条例》,按照建设局授权对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2、县环卫所:定编 110 人,现有干部职工 227 人(含退休 27 人、正式工 135 人、临时工65 人)。主要担负城区 131.6万平方米面积的清扫清运任务,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实施环卫监督和检查。
3、县园林所:定编 20 人,现有干部职工 37 人(含退休 3人、精神病患者 1 人、绿化管理维护 16 人、绿化监察 7 人、收费 5 人、行政后勤 5 人)。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对损坏绿化设施及花草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及城区绿化费、绿化延误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绿化补偿费的收取;绿化维护面积28万平方米。
4、县客运所:定编5人,现有干部职工 11 人,主要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市场日常监管,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及市场准入、运营和退出事项的审批,配合县政府组织实施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5、县燃气所:定编3人,现有干部职工2人,主要职能是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经营、使用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主要工作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上述管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特别是去年周 勇书记、吴 烨县长先后视察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后,我们建设局更是创新举措、增加投入,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探索管理机制,实施“综合管理、集中执法”。为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燃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够明晰、力量不够整合、步调不够协调、管理不够严格、审批不够规范、执法不够到位等问题,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浠水实际,探索城市综合管理、集中执法新模式,力争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力量,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自去年9月5日起,制定了《浠水县城市综合管理集中执法工作方案》和《责任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划定了责任区,成立了工作专班。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
2、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禁麻”任务全面完成。为解决“麻木”载客扰通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前年县委、县政府拿出资金700万元,对城区1168台“麻木”进行集中收购处置,使经营了近6年的“麻木”车全面退出了城市客运市场。“禁麻”后,我们采取调整公汽营运时间、新开第9路公交线路、新增公交运营车辆15台(公汽共计95台)、新增出租车36(出租车共计250台)、督促出租车提高运行率等措施,有效地缓解了“禁麻”后市民出行难题。去年5月份以来,为解决“摩的”非法载客问题,县政府成立了以建设局力量为主的“禁摩”专班,共查处非法载客摩的783台,行政拘留2人,公安留置1人;同时进一步规范城区公交客运市场,对非法载客黑车进行了严厉打击。还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和支持,对城区公交枢纽站组织了站址初选;对公汽候车站(亭)建设进行了规划、设计、建设,共规划建设公交候车亭167个,其中站亭59个、站点108个,今年五月已经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3、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广告市场初步规范。为搞好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我们成立了清理整顿专班,对那些在设置地点、规格、工艺水平及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在向每户广告业主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逐一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个活动期间,我们共发出整改通知书 939 份,并对逸林居、雅仙居等广告招牌按要求整改到位,还有几处布面破损陈旧的广告,按要求进行了更新。对那些违反有关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自去年7月8日组织第一次户外广告强制拆除行动以来,累计组织行动21天(次),城区拆除或强制拆除各种违规广告牌共723块。
4、加强专项综合整治,城区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突出重点街道整治。对宜化福瑞德路段,成立专班专人管理,效果显着;对城北大市场、新华正街、新华北街、丽文路、车站路等群众意见较大且影响浠水形象的街道,我们增派力量,加强管理;早中晚时段,组织机动巡逻纠章组进行巡逻纠章,力争在管理上不留空档,使城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二是突出重点行业整治。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突出加强了餐饮、建材等行业的临街经营秩序整治。特别是对出店经营和乱写办证号码、牛皮癣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对那些钉子户、难点户,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仅去年一年就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共 32 起,其中学堂路花店经营者顿**、莲二塘路早餐经营户姚*,因违章占道经营,先后被司法拘留,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三是突出重点部位的整治。对城区 7 个出入口的垃圾和经营摊点,我们通过联合行动,进行专项整治,并加派人员管理,出入口环境卫生面貌有所改善。对县人民广场,我们通过整合人员,整合职能,加大管理力度,效果明显,受到市民肯定。
5、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城区面貌明显改善。为确保整个城区清扫保洁质量,县环卫所坚持改革创新,督促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加强各个工作环节的督办落实;对清扫人员实行划片包干,城北由三个清扫组负责,城南实行清扫保洁权公开竞标拍卖,新的运营管理模式,让职工增添了危机感,从而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在此基础上,加大洒水除尘、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城区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与此同时,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来动内需政策的支持下,我县城区首座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已经进行实施阶段,今年底将会基本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改我县垃圾场建设的空白。
6、加强城区绿化建管,城市绿化水平得到提高。园林所将主要精力用在了雪灾后苗木恢复救治、病虫害防治和抗旱保苗上,先后投资 2 万多元用于病虫害防治,投资 5 万多元用于抗旱保苗。同时,不断加大对危害绿化苗木、破损花坛设施的处罚力度,仅供电公司乱砍绿化树木一起案件对供电公司和内部干部共处罚 2 万多元。
三、主要问题
由于政策、环境、体制、机遇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压力。
一是管理共识未形成。市民对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在不断提高,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却较低。如在环境卫生方面,尽管有垃圾收集车每天三次轮流收集,尽管城区有 70 多个固定垃圾投放点,尽管环卫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宣传,但有些市民为了省几脚路,就是不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乱扔垃圾果皮纸屑、乱泼污水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设施维护方面,我县先后购回 5 批垃圾桶,每次投放在大街上不到半年时间就被推倒打破、烧坏或偷走;城区街头每年补栽行道树 XX 棵左右,但一些店主怕树长大后影响其生意,用滚烫的开水偷偷淋树根。每年城区花坛、绿化带被车辆撞坏 100 多处,前面修好了,后面又弄坏了,还找不到肇事者,设施的损毁令人十分痛心。在责任意识方面,有人认为城区管理、秩序管理只是城建部门的事,不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抓,秩序未管好是城建部门没有尽到职责。不少人是按个人利益判断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松了,影响到本人行车走路就提意见;管严了,影响本人生意或者感觉不舒服也提意见,认为浠水大不了是个县城,没必要管理那么严,城管工作经常处于两难境地。
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曾经成功采用的“门前四包”、“庭院三包”机制名存实亡,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不明确,难以形成合力。如: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需要交警部门出力,出店经营、乱摆摊点的管理需要工商部门出力,白色污染、餐饮卫生管理需要环保、卫生部门出力,车辆运营秩序管理需要交通部门出力。目前尽管各家都在管,但缺乏统一调度和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甚至有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在城市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余渣等废弃物。
第二条区城(景)区范围内渣土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区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渣土管理办公室(设区环卫局,以下简称渣土办)负责本区渣土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规划、国土、住建、财政、房产、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渣土办行使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组织实施渣土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审验渣土处置单位、车辆及工程设备,审批制发渣土处置许可证和渣土运输核准证;
(三)监督渣土的清运和消纳,依法查处违章行为;
(四)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五)督促社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居民住宅修缮、装饰渣土的管理,并签订渣土管理责任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建立渣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城建副区长负责召集,区规划、国土、住建、房产、公安、交通、城管、环卫、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和研究渣土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章渣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管理
第六条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专业化运作,渣土运输单位经招投标产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运输公司进入渣土运输市场进行资质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核发渣土处置许可证(含运营车辆标志);对已核准的运输公司在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并制定考核办法对渣土专业化运输公司实行考核和行业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渣土专业化运输公司申请从事渣土运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具备5辆以上符合条件的密闭式加盖渣土运输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00吨),并具有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运输车辆停放场所;有一个长期合同关系的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渣土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区环卫部门不得核准其运输渣土及核发渣土处置许可证。
第八条渣土专业化运输公司资质实行年审制度。渣土专业化运输公司获得渣土处置核准证件后,在渣土运输活动中应当自觉接受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审:
(一)单个车辆在一个年度内有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在一个年度内有3台以上(含3台)车辆因违反规定不能通过年审的,取消该单位渣土运输资质。
(三)无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公司无冲洗设施的。
第九条运输公司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和《渣土运输核准证》;
(二)具备完整、良好的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具有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三)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公司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两侧粘贴反光标识,车身颜色统一为橘红色。
第三章渣土处置管理
第十条产生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持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洗车平台验收单、渣土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区政务中心环卫窗口申办渣土处置许可证
第十一条区渣土办对窗口受理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对未与渣土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予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建设、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渣土运输。
第十三条从事渣土运输应做到:
(一)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密闭式专用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志;
(二)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符合密闭要求,装载适量(不准超过车箱边),不得沿途撒落、飘扬、滴漏、带泥运行;
(三)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卸,运输路线应绕开城区主干道,渣土运输的时间和路线由区环卫部门会商公安交警部门确定。
特殊时期的渣土运输,区环卫部门依照实际情况下达书面通知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不得在运输途中偷卸、乱倒渣土,非密闭式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倒土后空车途经城(景)区道路也应冲洗车辆,严禁带泥上路。
(五)渣土准运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运输车辆须将《渣土运输核准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以备随时接受区渣土办执法人员检查。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收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由物价部门核定。渣土收益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建设工地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好渣土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实际,硬化进出场道路,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和专门冲洗保洁人员,设置排水设施、污水沉淀池和必要的灯光照明设施,安排专职作业人员实施施工全过程现场管理,由区环卫部门现场勘查验收后出具洗车平台验收单。
第十六条城(景)区临街、临路建设工地和道路、桥梁建设以及管线埋设工程,都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档作业。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不得将建材及渣土堆放在围档物以外。
第十七条道路管线埋设工程施工工地,其余土必须有边挖、边运等防污设施,不得随意堆放。建设工程施工或旧房拆除施工,必须采取降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渣土,建设工程竣工后,须及时清运剩余的渣土。
第五章渣土消纳管理
第十九条渣土的堆放、处置场地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预留和建设。
第二十条渣土消纳场地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由区环卫部门商区国土、规划部门选定,国土部门负责渣土消纳场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渣土消纳场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卫生标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职管理人员;
(二)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设施;
(三)必须设置防止扬尘、污水流溢设施;
(四)临近城区或者城区主干道的渣土消纳场视同建筑施工现场对待,应做到出入口路面硬化,并配备洗车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环卫、城管等执法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渣土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渣土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渣土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建筑渣土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区环卫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区环卫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区环卫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处置建筑渣土的单位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区环卫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或清除不干净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委托他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区环卫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环卫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渣土的。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渣土的,由区环卫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有下列(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二)项至(三)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单位不围档作业;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不按规定地点倾倒渣土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条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参与运输或非法营运的,由交警、交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城市渣土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本市环城绿带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城绿带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环城绿带,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沿外环线道路两侧一定宽度的绿化用地。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绿化局划定。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环城绿带的规划、建设、养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和管理原则)
环城绿带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集中控制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绿带的管理;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绿带建管处)负责环城绿带的具体管理。
有关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浦东新区绿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环城绿带的管理,业务上受市绿化局的指导和监督。
本市计划、规划、农林、建设、土地、水务、市政、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绿带规划和计划)
环城绿带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绿化局、市农林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绿化局应当按照环城绿带规划编制环城绿带建设计划。
市绿带建管处和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城绿带建设计划和分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环城绿带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规划的调整)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改变环城绿带规划的,由市规划局征求市绿化局的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环城绿带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和建设工程规划申请,由市规划局审批。
市规划局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绿化局的意见。其中,涉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应当同时征求市农林局的意见。
第九条(绿带用地)
环城绿带建设用地,通过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方式取得。
环城绿带用地在未征用前,可以按照由市农林局会同市绿化局制定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采取下列方法处理:
(一)通过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合作等方式进行建设;
(二)原土地使用性质符合环城绿带功能的,使用者可以继续使用土地;
(三)原土地使用性质不符合环城绿带功能的,应当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进行调整,并由市或者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由市绿化局会同市农林局制定。
采取前款规定的合作或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同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原建设项目的处理)
环城绿带规划批准前,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已建项目可予以保留;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环城绿带规划批准前,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在建项目,可采取调整规划设计等办法进行处理;调整规划设计或者拆除在建项目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环城绿带规划批准前,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未建项目,应当予以退地或者换地;退地或者换地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但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经市或者区政府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无偿收回。
未经规划批准,或者在环城绿带规划批准后未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违章建筑,按照《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建设和养护经费)
环城绿带建设经费来源包括:
(一)市、区政府安排的资金;
(二)国家政策性贷款或者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
(三)国家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环城绿带养护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照绿化量和绿化养护定额予以核拨。其中,单位、个人等投资的绿地开发项目,由投资者负责落实养护经费。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环城绿带的建设和养护。
第十二条(优惠政策)
环城绿带投资、建设、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绿带建设)
市绿化局应当根据环城绿带的规划要求,制定环城绿带建设标准。
环城绿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城绿带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养护单位的确定)
下列环城绿带公共绿地的建设、养护的发包,应当实行招投标: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绿化养护标准)
市绿化局应当根据环城绿带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环城绿带养护技术标准。
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环城绿带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第十六条(绿带保护)
对已建成的环城绿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借用或者移作他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征)用已建成的环城绿带或者临时使用环城绿带用地的,按照《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树木变动)
环城绿带内树木的更新、移植或者调整,应当按照《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内的树木更新、移植或者调整除外。
第十八条(设施设置)
在环城绿带范围内设置市政、环卫、供电、通信以及其他设施的,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市绿化局的意见。
建设单位在设置设施时,不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在环城绿带范围内禁止捕捞、狩猎以及其他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条(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绿化局、区绿化管理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实施捕捞、狩猎以及其他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由市绿化局、区绿化管理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构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有关管理人员、、、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主要工作内容
1、进一步深化“双创”工作,打造环境创新品牌。按照市、区“四城同创”的总体部署,树立“以人为本,创建为民,求真务实,长效惠民”的创建理念,坚持“干净、整洁、畅通”的创建标准,突出社区管理抓长效,道路环境抓精细的创建重点,全面实现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的创建目标,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一是继续开展牌楼街、汉正街、长堤街、汉中西路、红英巷、兴隆北巷、唐家巷、义烈巷等“市民满意路”的创建,实行精细化管理。二是继续开展“无违章占道街道”的创建,在05年创建的基础上,整治顽疾,消除节点,攻克难点,提高“无违章占道街道”的创建水平。三是开展“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优胜社区”和“无违章占道社区”的创建。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奖惩制度,促进“双创”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夯实基础,保持特色。夯实环卫清扫保洁基础性工作,提高清扫保洁质量,继续保持和发扬“双创”特色,提升创建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巩固*街“双创”成果,确保“无癣街道”、“无占道经营街道”称号,力争全年一次以上进入全市一类“市容环境达标街道”前10名,确保全年达到“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二级管理水平。9个社区有1—2个社区进入全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优胜社区”的行列,有1—2个社区达到“无违章占道社区”。
2、加强违法建设的拆除和控管工作。在区拆违专班的指导下,一是对已形成的历史违法建设进行分类指导与处理,逐步拆除;二是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巡查与控管力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确保全年无新增违法建设;三是对压占基础设施管网、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全面完成全年拆违目标。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区爱卫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净化环境,控制病媒生物,预防疾病,增进群众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卫生城市为重点,积极开展“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辖区文明单位、机关干部及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以清理阳台、楼道、屋顶、卫生死角等为主要内容的周末义务劳动,开展春秋两季除“四害”活动,治理蚊蝇孳生地,落实灭鼠灭蚊(蝇)灭螂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注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为迎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切实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市献血条例》的宣传,动员辖区单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严格无偿献血的标准,拓宽血源渠道,确保血液安全。要强化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全面完成无偿献血工作目标,今年献血目标68人,按照区献血下达的淡季献血目标,1月份完成献血目标38人,2月份完成献血目标15人,78月份完成献血目标15人。
5、积极完成绿化目标。按照区绿化委下达的绿化目标,结合街辖实际,实行见缝插绿和补栽,全年完成新植树木100株,垂直绿化50米,新增绿地300平方米,力争拆墙透绿100米,屋顶绿化200平方米。加强新栽树木的管理,完善树木认养制度,确保树木成活率;加强对花坛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做到定期清洗,确保花坛干净、整洁、无丢弃物。加大协调,拓宽绿化建设资金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确保绿化建设资金的落实。
6、加大协调,实施背街小巷道路和排水改造。加大与区建设局、水务局等区直部门协调力度,争取对辖区市政检查实施建设的投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居民生活的背街小巷道路和排水设施实施改造,消除破损道路和污水漫溢等突出问题,改善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区直职能部门,加大对占道、出店、“露天场所”食品加工安全的检查力度,结合“双创”工作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加工户、小作坊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食品加工户,确保食品安全。
8、做好群众投诉和110接处警工作。按照110联动“四有四必”的服务承诺,不断强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健全社区信息平台反馈机制,完善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切实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全年接处警率达100%,办结率达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9、广泛开展市民教育。坚持硬件与软件齐抓,环境建设与人的素质同步提高,在全街广泛开展系列文明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以“讲社会公德,做文明*市”为主题的市民教育活动和“学条例、守规范、讲公德”,“践行公民道德规范承诺”等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素质得到提高。
10、做好突发性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城管办、社事办、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与措施,强化日常训练,搞好平战结合,确保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拉得出,战得胜。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城管工作领导,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城市管理工作中,街工委、办事处把城市管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同考核,同管理,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助,形成党政领导抓城市管理的局面,形成全员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局面,形成举全街之力建设、美化市容环境的局面。
2、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街城管办对街道“双创”、道路管网改造、绿化、爱卫、献血等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执法中队对辖区违法建设、“110”联动、群众投诉的接处警、乱牵乱挂、乱搭乱盖、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和协管队伍的管理负责,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辖区整洁、通畅;环卫所对辖区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负总责,负责辖区内主要道路的路面清扫、保洁、清运及辖区单位、经营门点、加工户环卫经费的收取工作,确保辖区的干净、整齐;社区负责对群众的宣传发动,对本辖区的“市民满意路”及背街小巷的清扫清运,环卫容器、花坛的定期清洗,治理“三乱”,居民卫生费的收取,配合中心工作对占道、出店经营进行整治和劝阻,实行社区长效管理等工作,确保辖区干净、整洁、通畅。
3、完善考评、考核制度,建立长效管理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与社区“883”创建和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制度、奖惩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走向长效化、常态化的管理轨道。
2、工地管理不到位。建筑、拆迁等工地没有配备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比较普遍。
3、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滴漏的现象特别严重。
为解决这一管理难点问题,我县在今年4月份,县城管执法局挂牌成立后,为践行该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环境革命”理念,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该局把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创新思维,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纳入了行政许可范围。为增强许可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试行办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第47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平均月份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