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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保护与利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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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保护与利用

第1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自改革以来,我国的避暑山庄文物保护实践的过程中一直遵循着一条:“尽量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利用现山庄的文物的理念,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相关人员一定要全面且正确的认识到传统文化与历史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关系。

一、避暑山庄的现状

关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文化保护工作者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供了很多的理论及可行性的实践经验。由此可看,我国相关人员非常重视避暑山庄的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给避暑山庄及国家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效益。但就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相关人员在保护文物及利用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从而导致文物受到破坏,文物遗址受到影响。为了更好滴保护避暑山庄的文物,相关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事,切实做好保护文物遗产的工作。

二、避暑山庄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文开发过于严重

虽然在文化保护中难以控制的就是自然灾害,但是人文开发是近几年文物保护中最严重的问题,人文开发过于严重,从而导致避暑山庄周围的店铺鳞次栉比,各个地方都暴漏出开发的影子,也导致山庄周边的景色不好看以及景色受到影响。总的说来,这些原因都是会给避暑山庄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带来困难,进而使文物遗址受到破坏。众所周知,适当的开发避暑山庄,发展旅游事业是可以的,千万不能胡乱开发,更不能过于开发山庄文物,理应有一个合适的规划方案。

(二)晨练问题

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在避暑山庄的保护和利用中,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本地市民有晨练的习惯,把山庄变成了自然的运动场。特别是市民长此以往的晨练及噪音都会给避暑山庄造成很大的威胁。虽然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在呼吁人们在晨练中切莫损坏山庄的文物,但是市民的习惯还是没有根除,使得避暑山庄中的文物受到威胁。尤其是,近几年我国还有部分市民居然有意破坏文物,这样的行为不仅导致避暑山庄文物恢复不到旧日的光景,还会给我国避暑山庄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所以,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该呼吁人们切莫破坏避暑山庄文物,还给自然一个全新的面貌,以便于更好的保护避暑山庄文物。

三、避暑山庄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措施

(一)将文物保护利用与改善环境有效的结合在一起

避暑山庄虽然是桥梁轩榭琳琅满目,景人,山林草原兼而有之,但是避暑山庄却建于湖畔及山川之间,跟山间景色,融为一体。由此可看,文物景区的环境破坏,无疑就是破坏了原本的文物。所以,在保护文物与利用文物的过程中,一定要将文物利用与改善环境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根据山庄地形复杂,景区分明,也要以不同景区的地理条件,建筑的风格及特点为重要指标,制定出最适合璧山庄发展的方案,只有让古建筑与园林植物构图相互趋向合理统一,方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强对文物保护的作用和利用价值,全力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经济建设以及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避暑山庄作为最重要的文化景区之一,所以,在建设避暑山庄的过程中应当跟当地国民经济以及文物保护、社会发展规划挂钩,一定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既可以保护避暑山庄的整体构造及传统的文化背景,最大限度的保护避暑山庄中的文物遗产及文化遗址,也可以推动经济建设,给国家及人们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在建设避暑山庄及对周边环境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一定要小心行事,把保护文物遗产及文物遗址放在首位,一定要分清主次,经济建设只能在保护与利用文物之下,要尽最大力量的保护避暑山庄以及周边文物的整体性及完整性,只有合理的处理好文物保护、经济建设以及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才可以在保护文物的同时,推动经济建设。

(三)在市区其他地方增建公园

在市区内增建公园主要是针对当地市民晨练现状提出的措施,以此来减轻人们来避暑山庄晨练的人口数量。虽然,还是会有部分市民去避暑山庄,但是只要相关部分制定出一个更加详尽的引导管理方案,呼吁人们保护国家文物及文物遗址,方能避免因人们晨练导致文物受到破坏,一定可以弱化两者之间的矛盾。总的来说,只要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或者给人们开展相关活动,就可以有效的改善避暑山庄的现状,势必会让避暑山庄的面貌焕然一新。

四、结束语

第2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文物保护;旅游发展;乾陵模式

1.当前的探索

近年来,高速的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给文物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此同时,区域的经济发展也或多或少地受到文物保护的一定限制,从而引发了文物保护与利用之间的一些问题,如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的矛盾、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文物保护资金短缺,以及对文物的盲目开发等。为缓解这些矛盾,一些具有文物资源的景区在文物保护与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例如西安唐大明宫以遗址公园采用以文物保护和有效展示为主的国家遗址公园为核心,周边区域结合旧城区改造的综合开发;再如曲江大唐芙蓉园则是以挖掘“大唐芙蓉园”的历史文化,建设主题公园为核心,周边配以地产的建设;又如法门寺是以法门寺为中心,在旁边建设“新法门寺”佛教主题公园等。然而,这些尝试和探索往往只能适用于特定的情况,不能推而广之。因此,笔者在参与《乾陵景区旅游发展规划》时,对于乾陵景区的文物保护和有效利用进行了新模式的探索,可以称之为“乾陵模式”。通过对乾陵模式的解读及其意义的探讨,以期对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和探索提供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乾陵面临的主要问题

A.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乾陵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与其夫唐高宗李治的合葬陵,唯一一座保存完整的唐代帝陵;乾陵选址与建制是唐代帝陵的典范,确立了唐代帝陵制度,并对以后各个时期的帝王陵墓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乾陵是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申报世界遗产价值的资源,其在2006年已经列入丝绸之路申遗目录。乾陵人民和政府为保护好这一全人类的财富,严格遵循了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建设,使乾陵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同时也正是因为强有力的保护,或者说这种“不建设,不开发”的保护方式,使乾县的经济发展一直较为落后。

目前乾县仍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乾县的工业经济总量小,且在工业方面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幅历年来也维持较低水平。尽管乾县矿产丰富,仅以石灰石为主的矿产资源蕴藏量便达3亿立方米,且为国家优质矿石,具有极为广阔的开采前景。但出于对乾陵严格保护的需求,乾县矿产资源的工业开发较为有限。可以说,为了乾陵的保护,乾县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第二产业的发展,其国民经济发展一直落后周边县市。如礼泉县GDP过去为乾县的一半左右,而目前已经是乾县的两倍;兴平市过去的GDP与乾陵基本持平,如今乾县不到其1/3。乾县经济发展严重受到乾陵文物保护的影响,可以说出现了“捧着金饭碗在要饭”状况,文物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矛盾逐渐突显。

B.有限利用与市场需求的矛盾

乾陵旅游目前还是观光旅游,游客只能游览主陵地面上的遗迹和部分开放的陪葬陵。这样的旅游展示方式虽然有利于保护,却对乾陵的展示显得严重不足,使得乾陵这一高等级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受到极大的削弱,导致游客对乾陵游览产生不满。例如在携程网等旅游网站上,游客对乾陵的评价不高。虽然很多游客认为乾陵“值得一去”,但大多数去过的游客对乾陵的评价是“没什么好看的”、“什么也没有发现”等。在全国旅游迅猛发展的热潮中,乾陵因为其旅游展示和利用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而致使其旅游吸引力日益下降。据统计,从2007年至今,乾陵游客数量维持在60万人次左右,与其它同类景区,如秦始皇陵博物馆(年游客量平均为300万人次)、华清池(年游客量维持在120万人次左右)、茂陵(年游客量逐渐超过乾陵)等相比,乾陵的游客量不仅少而且增速缓慢。

3.乾陵模式

面对乾陵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各种矛盾,能否探索出一条既能够满足乾陵作为国家级文保单位保护的要求,又能够重塑乾陵的旅游核心吸引力,实现乾陵旅游发展和经济腾飞的发展途径呢?笔者在参与《乾陵景区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了“乾陵模式”,作为实现乾陵保护与利用的核心手段。

乾陵模式,又可称为“陵城双核模式”,是指以乾陵文物保护区(陵)和保护区范围外的以奉天古城(城)为主的乾陵文化旅游区为双核心,前者以保护为主,后者以利用为主的发展模式。乾陵模式主要解决了乾陵保护和发展的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A.解决保护与利用的政策层面问题——两大分区,陵城双核

在乾陵的文物保护规划中,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乾陵主陵、神道下宫和若干陪陵。而通过查阅史籍和现场踏勘,我们发现目前乾县城市建成区在历史上是作为乾陵守陵城的奉天古城。奉天古城,自唐睿宗文明元年(684年)置奉天县,安史之乱时,唐德宗曾到此避难。奉天城城墙形状奇特,形如乌龟,因此又称“龟城”。1993年,乾县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奉天古城内目前有兴国寺、文庙、城隍庙等历史遗存。由此可见,虽然奉天古城历史遗存较少,可能难以纳入乾陵文物保护的范畴,但从文化脉络上作为守陵城的奉天古城是乾陵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奉天古城与主陵、神道下宫、陪陵四部分共同组成乾陵的完整格局。

第3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关键词: 吕家河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中图分类号:J607;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7)03-0036-04

吕家河民歌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底蕴十分深厚,是我国民歌王国中一朵不可多得的山野奇葩,也是中国汉族民歌中弥足珍贵的半坡遗址。它直接反映了当地的历史文化与社会风俗,是劳动人民交流情感、传播知识、娱乐消遣的工具[1],也是认识武当山地区民风民俗的宝贵资料,具有人文研究价值。鉴于当前吕家河民歌传承发展状况和民歌挖掘整理以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实际,本文希望通过对吕家河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的分析,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吕家河民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传承、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

一、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的现状

1.民歌传承人与梯队发展情况

吕家河民歌被发现以来,当地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先后对老歌手的唱腔、唱词、古词、声韵进行录音、录像,建立了电子档案;争取了政府支持,对生活困难的老歌手,政府尽量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低保,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目前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人,省级非遗传承人2人,市级非遗传承人1人。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从官山镇中学选拔了12名毕业生到十堰市艺术学校进行培训,学成归来后,以12名学生为骨干组建了吕家河民歌艺术表演团,成为官山镇吕家河民歌的传唱者和守护神。

2.民歌挖掘与整理研究情况

通过邀请北京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在吕家河村设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与前来实习采风的师生开展“高校师生到田园,农民歌手进校园”的互动交流,帮助挖掘整理经典民歌,先后出版了《吕家河民歌集》、《吕家河民歌研究》、《武当后花园南神道探秘》、《武当南神道民间叙事诗集》、《吕家河民歌村民俗与研究》、《民歌与安魂》、《武当官山文明》、《武当后花园――官山》等书籍和《吕家河民歌・风光》VCD光碟、《武当南神道民间传说》系列丛书。为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非遗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无序、方式单一

吕家河有非遗传承人4人,其年龄均在70岁以上,年纪较大,身体状况欠佳,记忆力逐渐衰退,传承活动受限。老一辈中没有女性传承人,新一辈中男歌手多于女歌手,四位传承人都只有三、四个徒弟,弟子尚未全部传承传承人的民歌,并达到一定高度。传承人均为文盲,不识字,在长期口传心授中,由于观察理解能力有限,仅仅靠头脑去记忆,比较困难,容易张冠李戴,发生遗漏等。据了解,愿意学习传承吕家河民歌的大都是本地人,有的是家庭内部传承,有的是拜师学习,新一代传承人文化水平也不高,没有受过正规的音乐培训,传承人面临青黄不接的困境。

2.非遗传承投入有限,民歌传承缺乏经济保障

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民歌传承后继乏力。对民歌传承人经济补贴有限,传承人为了生计仍然还要从事其他劳动,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这严重影响了新一代传承人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信心。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产业支窝现夭蛔悖导致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为生活生计外出务工,其工资收入远高于民歌所在的地方政府支付给非遗传承人的工资收入,青壮年劳动力无心于民歌传承与保护的工作,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难以支撑民歌传承与保护这项工程持续的经济支出,民歌传承缺乏经济保障。

3.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歌传承缺乏相应的环境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娱乐方式。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与运用,交流的工具变得更加现代化,交流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一些生活生计问题,并实现物质交换和情感交流,吕家河民歌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受到冲击和破坏,政府、民间组建的歌会渐趋没落乃至消失,吕家河民歌也逐渐丧失了生存的环境。另一方面,电影、电视、网络的普及与运用,彻底颠覆和改变了人们娱乐方式,人们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各取所需快捷便利下载各类娱乐节目观看、欣赏,这些娱乐节目彻底取代了人们对民歌文化的需求与传唱,民歌传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社会环境。

4.民歌传承意识薄弱,自觉传唱意识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持续工程。吕家河民歌传承与保护需要一代代非遗传承人持续不断的努力,更需要一届届政府执政者持续不断的扶持;需要“运动式”的宣传与投入,更需要持续性的推介与关注。对吕家河民歌的调查中发现,经常传唱接受过采访的村民、有过学唱民歌经历的中学毕业生对吕家河民歌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了解的,除此以外,其他的村民对吕家河民歌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无所知的,更不必说了解吕家河民歌传承与保护所具有的价值与意义了,民歌传承意识薄弱,自觉传唱的意识不足,致使民歌传唱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5.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民歌传承缺乏整体规划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感召下,上级政府设计了对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GDP、年人均收入与增长比例、各产业增速与增长比例、招商引资项目数、引资总量与增长比例等等,这些考核指标难免以偏概全,这种考核指标设计的导向,必然形成地方党委、政府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重基础设施硬件建设、轻人文社会环境软件建设的现象,即便是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背景下,地方主政者仍然摆脱不了重经济建设、轻人文环境建设的急功近利行为倾向,其结果导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变化无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朝令夕改,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缺乏整体规划与布局。

6.民歌表演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和时代性

传统农耕时代,人们在从事农事时身着各式农事服饰,头顶、肩扛、身背各种种子、种苗或农具,在田间地头个唱、对唱、齐唱,其歌唱内容既有体验农耕生活的辛酸劳累,也有体验采摘、收获、加工与品尝的收获喜悦,又有体验爱情、友情与亲情的喜怒哀乐,其内容涉及面广,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吕家河民歌表演在村里的民歌堂内进行,场地所限,设施简陋,表演辅助乐器少,服饰简单,作为旅游消费品对游客来说缺乏吸引力,商业化表演程度低。部分民歌的内容与现代社会的生活脱轨,缺乏时代性。吕家河民歌内容涉及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社会生活等,现在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民俗逐渐消失,娱乐方式渐趋多样化,吕家河民歌逐渐淡出了村民的生活。

三、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的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是传承,发展规律是进化[1],靠传承而进化,在传承中进化。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就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2]。遵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必须正确处理好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关系,确保在传承中得到更好保护,在保护中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在保护与利用中更好地发展与传承,使吕家河民歌得以继承发扬光大,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坚持投入与合作并举,实现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目标

(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程中,政府必须履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职责,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有计划地持续进行财政投资,加大对各级非遗传承人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各级非遗传承人经济待遇,增强新一代传承人对非遗传承、保护的信心,确保各级非遗传承人、接班人能够全心致力于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发展目标。

(2)坚持政府与民间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在目前乡镇经济实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民间可以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开展伙伴式的合作,特许权可以是出让土地经营权、项目经营权等,通过签署合同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实现政府与投资各方的互利共赢,这是解决上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财政又难以支撑非遗传承与保护工程持续投入,实现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发展目标行之有效的途径。

2.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利用并举,实现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

(1)坚持政府与民间合作,借助社会资本,大力发展乡镇旅游

官山镇地域辽阔,山青水秀,南接房县、神农架,北邻六里坪经济开发区,东眺武当金顶,西望伏龙山,十房高速公路横贯全境,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前山学武观庙,后山听歌休闲,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得益彰[3],这种旅游产品的差异互补性非常适合发展乡镇旅游,即:建设官山镇综合性生态农业观光园区。农业观光园区既要相对集中,又要功能区分明确、相对独立,实现科技示范、科普教育、生态观光、体验和参与、综合服务五大功能。将民歌文化与乡镇旅游对接,根据各功能园区功能,结合吕家河民歌唱腔、唱词和声韵特点,演绎编写出符合各功能园区的新吕家河民歌,传承与发展吕家河民歌,在传承与保护的基础上赋予吕家河民歌新的生命、新的含义,这既是对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也是对吕家河民歌的发展与利用,唯其如此,才能达到发展经济与非遗传承、保护、利用并e,促进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之目的。

(2)坚持既有景点与规划景点统筹协调,逐步凸现民歌文化价值

对于文化遗产,既要保护,更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这样才能逐步凸现民歌文化价值。地方党委、政府要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准确定位民歌村乃至官山镇经济发展方向与目标,统筹规划,制定吕家河村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的长远目标,坚持既有景点与规划景点的统筹协调,把武当南神道、大明峰等项目开发建设与吕家河民歌村旅游景区建设结合起来,实现民歌村民歌与武当山旅游产业的对接,以及官山镇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的错位发展,让游客体验到“走武当大峡谷,游武当南神道,观武当后花园,听吕家河民歌,事田间地头活”的休闲度假情趣[3],让民歌村民歌成为游客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凸显官山乡镇旅游在武当山旅游经济圈的互补优势,使吕家河民歌适应“大武当”旅游发展的需求,成为鄂西北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闪亮明珠。

3.坚持民歌普及与队伍建设并举,促进民歌、民歌文化发扬光大

(1)持续开展民歌“四进”活动,不断扩大与强化民歌传承群众基础

扎实开展以民歌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进观光园区为主的“四进”活动,形成人人学唱民歌,个个能唱民歌的良好氛围,使吕家河民歌得以代代相传,生生不息[4]。利用节假日、旅游重要节点举办民歌大赛、青年民歌手大赛、民歌演唱会等,不断发掘新人,鼓励年轻一代学民歌、唱民歌,把现存的曲调都唱熟唱会,把学唱民歌、会唱民歌与文明家庭、劳动模范、青年能手评选结合起来,强化民歌传承保护人文社会环境,扩大民歌传承群众基础,为各观光园区乃至“大武当”区域内景点景区源源不断培养输送民歌歌手。

(2)持续开展传承人队伍建设,培养民歌传承保护接班人

为确保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后继有人,每年要有计划选拔一批对民歌演唱有兴趣、传承有潜力、保护有信心、学成回得来、工作留得住的中学生赴省、市音乐学院进行民歌、乐理和导游知识培训,签订培训与就业协议,提高学生在读、在训期间的费用补助标准,让就读、参训人员安心学习、潜心学习,学成归来后要有计划实行结对拜师,师从各级非遗传承人,把非遗传承人演唱表演的技艺传承与门下弟子民歌演唱表演与整理挖掘的工作结合起来,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快速培养新一代传承人、拯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把各级非遗传承人的演唱风格传承下来,使之成为吕家河民歌的传承者、保护者、守护神。

4.坚持媒体推介与营销包装互补,逐步扩大民歌村、民歌的社会影响

(1)实施全方位媒体推介,强化民歌村民歌的影响

吕家河民歌被发现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先后组织多家国内有影响的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报道,多个国外媒体对吕家河民歌进行宣传、推介,但这些宣传推介缺乏力度和深度,且推介形式单一。信息技术时代,媒体推介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灵活多样快捷之特点,既要加强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周刊(杂志)宣传,更要重视新型媒体如互联网、手机、户外路牌和灯箱广告等宣传;既要加强重点节日、节点的“狂轰式”的宣传,更要重视持续性的全方位多踊的推介;既要面上应景之类报道,更要重视点上的深度报道,这样才能产生持续的效果。

(2)实施营销包装策略,强化民歌村民歌对游客的影响

营销包装是产品营销的一种策略,讲好民歌村与民歌的“故事”,向社会推介民歌村民歌,需要对民歌村民歌进行适度的包装。必须准确定位民歌村民歌功能,按民歌以及民歌所衍生的产品服务功能进行科学分类,在定期持续实施媒体推介的基础上,不断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延伸民歌村民歌产品及其服务,适时向社会宣传推介,让消费者走进民歌村,购买民歌文化系列产品,体验传统农耕时代的农事,学唱吕家河民歌,在学唱与体验中逐步扩大民歌村民歌在鄂西北生态旅游圈乃至秦巴地区的知名度,使吕家河民歌逐步走向全国。

四、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信息时代,由于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变,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的环境随之也发生巨大变化。吕家河民歌虽然得到了国家、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文化部门的高度重视,将吕家河民歌列为国家级文化遗产,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仅靠地方政府经济投入难以支撑民歌传承与保护,民歌的文化普及、宣传等工作难以落实到民间,致使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工作只停留在肤浅的认识层面上,本文通过对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与利用的剖析,探讨出民歌传承、传统文化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主旨在于:寄望于各级政府、民间组织遵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正确认识、处理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关系,使吕家河民歌得以继承、发扬光大,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陈良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信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

第4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双赢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3-0012-01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何保护好文物,是我们共同关心的课题,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大量措施。然而,现代群众性旅游活动的兴起,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近几年旅游事业的发展也异常迅猛。因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较为突出,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对我们文物单位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发展旅游业可以促使文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1.1 只有保护好文物才能保证旅游的发展。由于文物古迹可以满足人们探古求知需要,所以文物古迹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但是只有参与保护文物,才能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

1.2 发展旅游可以弥补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可谓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解决了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1.3 文物资源不可再生,我们旅游部门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

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发挥作用,旅游部门应当重视文物保护,绝对不能竭泽而渔式地利用。

1.4 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使人们了解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推动文物保护的社会化进程。

2 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和谐发展

2.1 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相互依托: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这是因为:

2.1.1 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已得到各界有识之士的认同。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文化遗化作为不可再生性的旅游资源,一旦受破坏,就难以恢复,这必然降低其旅游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文化遗产这项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地方政府及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加强保护工作。

2.1.2 文化旅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2.1.3 文化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面对观众,人们对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获得文化陶冶、艺术感染,为祖国的历史文化骄傲自豪的同时,人们一定会进一步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更懂得保护文物的重要价值,更加珍视文物,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也会增强,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这在普及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2.2.1 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2.2.2 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在开发旅游和保护文物并进时,由于操作人员缺乏文物专业知识,不懂得文物的维修和保护常识,或保护的措施不当,而造成了保护时的破坏;经济利益的驱使,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相关部门及行业地意识性地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也是存在的,这些都是严重危害着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有,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获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2.3 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例如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连遭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在切实保护的前提下,将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与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是必然对立的,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发挥其价值。那种传统的只为保护而保护,让文物藏而不露,秘不示人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保护了文物,可是却无法体现文物的社会价值。如果文物不能体现社会价值,那也就弱化了其存在的意义。但是,那种不顾客观条件,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任意利用,无序开发,严重危害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也是决不允许的。所以我们应该做到:

(1)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理顺体制,坚决反对把文物划归非相关部门管理,把所有文物纳入文物保护部门管理之下。着力做好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危机感和保护文物的责任感,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和文物保护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规。

(2)文物部门与当地政府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关系。

(3)文物部门应当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4)严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超负荷地接待,最易使文物受损,因此,对客流量应严格控制。

2.3 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以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3 结束语

总之,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也不是绝对矛盾的;文化遗产是通过旅游来实现其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是通过合理利用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通过利用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理解,从而有利于其保护。既不能只保护、不利用,更不能过度无序的开发滥用,文化与旅游部门要在保护上达成共识,一定要在科学保护的原则下,谋求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利用密切配合,才能既有利于旅游开发,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取得双赢。只有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和谐的发展,才能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小敏,徐海根等.试论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协调发展[J] .

[2] 蔡文.《中国科技信息》.2008年第9期

第5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我市历史文化文物资源丰富,文物保护单位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馆藏文物件(套),其中一级文物件,二级文物件,三级文物件;历史文化名镇家、名村家、名街处;传统村落处、古民居处。

二、文物保护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把保护和利用作为文物工作的主题,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物工作的宗旨,把探索创新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动力。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文物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一)文物保护机制不断健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市政府与全市个乡镇办签订了《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文保单位业余文物保护员全覆盖,形成了以文物主管部门为中心的市、乡(镇)、村三级文物管护网络,构建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从而使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构建在较为稳定的组织基础之上。

(二)“四有五纳入”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文物工作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年,为促进古镇保护与发展,成立了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每年万元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文保单位均安装有保护标志和保护界桩,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落实一名看护员。

(三)文物修缮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保护修缮方案编制。编制了《保护发展规划》《中总体方案》《》等一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修缮方案。

二是加大文物保护利用资金投入。年开始,先后投资近x万元,对进行了三期修复性改造。特别是以来,我市又对古镇百余处古迹得到全方位修复改造,总投资近亿元。在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了博物馆,该馆从三个单元讲述故事,真正让历史活起来。

三是文物修缮水平逐步提升。近年来,我市对等进行了修缮,特别是古镇栋古民居、米长的石板街、古石桥等遵循修旧如旧工艺标准进行了整体修缮。

(四)联合执法,保障文物安全。

严格贯彻文物安全保护方针,文物安全检查常态化。牵头组织安监、消防、宗教等部门开展行政联合执法,强化文保单位安全及周边环境监管。年以来,对等余处文保单位进行了安全巡查,针对巡查到的险情,制订并落实周密有效的排险措施。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省级文保单位毕家畈塔实施了保护性维修。

(五)创新保护新模式,促进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是文物保护法制宣传不断深入。《文物保护法》、《古民居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文物部门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和文物普查、安全巡查等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保护法》《古民居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物知识。2019年我们在市人民广场、乡镇中小学等地举办文物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余场次,发放文物保护知识宣传册余册;组织开展小小讲解员培训展示活动,围绕文物、历史文化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知识讲解、培训,并在古镇展示小小讲解员风采,为文物保护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充分挖掘文物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充分挖掘文保单位的历史、科学、艺术及教育价值,精细耕作文化旅游。在古街深度发掘具有代表意义的历史文化故事,进行场景复原展示。

三、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是现代保护水平不强。文物保护不平衡不充分,重人防轻技防的现状有待改观。

二是文物科学利用不够。文物与资政育人、文物与旅游产业发展、文物与文创产品开发、文物与传统技艺传承等方面融合发展、科学利用的行之有效的举措不多。

三是文物管理架构弱化。机构改革后,原文物管理部门剥离行政属性,文物管理架构与当下文物事业发展不匹配,文物事业经费保障紧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文物科学技术保护水平。重点从“能人”培养、机制灵活、科技运用等方面着手,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拓宽文物保护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空间;加强文物保护前沿科技运用与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强化文物保护绩效评估及综合运用。

第6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提要]在我国,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矛盾,如何看待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各界认识不一。作者从分析文物对我国发展旅游的重要意义入手,认为发展旅游有利于对文物的保护,但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作用。作者认为,我们应该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同时,以发展旅游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做到保和用的完美结合。最后,作者从规划与管理等方面对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的关系的可行措施作了尝试性的探讨。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大量的措施。然而,现代群众性旅游活动的兴起和生机勃勃的旅游业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正在快速向世界级旅游大国进军,因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对我们这个文物大国和未来的旅游大国来说,具有丰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

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留给人的印象深刻。观览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学,边游边学,学得轻松、愉快、有趣。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等。这种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例如,西安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但它却能吸引络绎不绝的国际国内旅游者,成为我国十大旅游城市之一。究其原因,是因其握有几张王脾:它是我国古代社会定都时间最长,定都王朝最多的城市,号称十朝古都;是我国文物荟萃之地,拥有世界上第奇迹秦兵马俑、秦始皇陵,我国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古城墙、历代帝陵等等,可以说,文物古迹是西安市旅游业的生命。北京市无论在接待国际游客,还是接待国内游客方面,都高居全国榜首,这除与它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关外,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拥有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很的文物古迹,如北京故宫、八达岭长城、明十三陵等等。文物古迹在旅游中所起的这种特殊作用,在全国各地都有非常明显的表现。

基于如此的现实,从实际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

1.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一需求,文物古迹遂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2.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3.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4.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三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有一定负作用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1.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2.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刮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某些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确实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将其弄成一个大怪物,名为保护,实为破坏。

4.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5.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例如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长时期中大量游人的攀登,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连遭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四、搞好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

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要达到如此境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各旅游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

2、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对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应派专人负责,对旅游区内的文物古迹要经常或定期检查,从旅游区的经济收入中提出相当部分,专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等等。

3、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关系。

第7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规划项目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对主城区200多个危旧房改造片区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共登录了191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渝中区数量最多共96处,江北区23处,南岸区15处,沙坪坝区21处,九龙坡区4处,大渡口区2处,巴南区10处,北部新区4处,渝北区1处,北碚区15处。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统计,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三普文物点152处①。按文物类别统计,包括古建筑4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2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其他1处。上述191处文物,列入抗战遗址名录的35处,革命遗址2处,优秀近现代建筑11处。除单体文物外,危旧房改造片区还涉及到18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市级历史文化街区3个,即磁器口传统街区、湖广会馆-东水门传统街区、金刚碑老街传统风貌街区,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中列入的历史文化风貌区3个,即上清寺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七星岗历史文化保护片区、解放东路历史文化片区。

2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2.1规划思路和原则

(1)主要思路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文物保护规划是配合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而编制的文物保护规划,其规划内容、规划范围以及规划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既要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主城区是城市文明的发源地,尤其渝中半岛作为重庆母城,留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积淀了厚重的城市历史文脉,承载了巴渝儿女共同的城市历史记忆,大量的历史建筑就是其物质载体和历史明证。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使多数老建筑面临被拆除的威胁,对老建筑进行调查、甄别,实施抢救性保护成为当务之急。在长期的实践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也在随认识的不断深入而更新,越来越强调文化遗产本体与历史环境并重,文化遗产本体和文物所处自然、历史环境的保护与整治是文物保护规划的第一要义。只有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谈如何发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使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利用和展示。本次规划秉承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以广泛的实地调查为基础,对文物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充分考虑、统筹安排,力求规划的高指导性和强可操作性。(2)规划原则本规划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地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原地保护优先,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结合科研,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的规划原则。我们充分地认识到,文化遗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必须最大限度地加以保护,对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的文物,要尽量调动有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保护。文物是人类的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我们每一代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将它们保护好,并传承给我们的后代子孙,以实现文化遗产的代际平衡。保护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其真实性,又要保护其完整性。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衡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程度的标尺。文化遗产保护是要保护真实的文化遗产,而保护的目的是要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既依附于其真实性,亦体现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内涵既包括有形范围上的完整,即文化遗产本体组成部分和结构的完整,也包括其所处环境风貌的完整。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采取统筹规划、分类保护、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着眼于长远利益,达到双赢的局面。

2.2规划需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1)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将一直伴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和遗迹,它们只是人类活动产物的千万分之一,因而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就是历史性、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保护好文物,并将它们以最好的状态传给子孙后代。因此,保护必须是首位的,要以长远利益为重,考虑代际平衡。同时,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这一属性要求对其加以合理利用。多年的实践证明,保护和利用是文物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离开利用的保护将会出现僵死的局面,而不谈保护的利用必将是竭泽而渔。文化遗产的利用重在合理,首先是利用目的的合理性,要能够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文化的传承;其次是利用方式的合理性,应该要能充分体现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使更多人享受到保护成果;最后是利用程度的合理性,任何形式的利用以不威胁文物安全为限。(2)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浩大的工程,它着眼于长远利益、综合效益。它与城市建设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这些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文化遗产是一种集有形和无形为一体的宝贵资源,如果保护得好、利用恰当,它可以成为城市竞争的软实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宣传城市、打造城市添加厚重的筹码,无形之中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建设是在创造未来文化遗产,这种“创造”不是无本之木,所“本”就是祖先遗留下来的这份珍贵遗产。因此,不能一味要求文化遗产保护向城市建设妥协,文化遗产不应该是城市建设的绊脚石,只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将能够达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双赢。(3)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旧城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问题关系十分密切。多数旧城区的建筑破败,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宜居程度较低。旧城区的历史建筑,尤其是未定级的文物建筑,居住者通常都是城市较低收入人群。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保护遗产本体,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和整治周边环境风貌,改善旧城区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为居住在其中的居民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4)文化遗产本体与周边环境风貌的关系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更新,我们越来越认识文化遗产依存的历史环境是文化遗产完整性的构成部分,同样体现了文物的真实性,脱离了特定的历史环境,文化遗产的价值将大打折扣。与遗产本体一样,遗产所处历史环境同样是不可再生的,且更脆弱易损。因此,文化遗产历史环境的保护与遗产本体的保护同等重要。依托文化遗产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对其周边环境风貌(历史环境、自然环境)进行整治,使之与遗产本体之间能够协调统一。

2.3规划主要技术手段

(1)危改片区内的拉网式实地调查根据《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08年)中2008年至2010年全部危旧房改造片区分布图(地形图),我们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所有危旧房改造片区范围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每一处发现登录的文物点都按照设计好的调查表格内容,进行GPS定位、摄影照相、文字记录、现状测绘,并将它们逐一标注在片区分布图上。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周围原著居民进行走访,获得文物历史沿革、变迁以及有关历史背景资料。(2)实地调查基础上的文物综合评估规划中,在对危旧房改造片区进行拉网式实地调查基础上,对所涉及到的文物进行整体的价值分析后,我们建立了针对每处文物点的综合评估体系。(3)依据综合评估评级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包括原地保护、就地迁建、异地迁建和留取资料等四种文物保护措施,并坚持原地保护优先原则。对于单体建筑而言,综合评估评级为“”的多采取留取资料,“”以上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则结合所在片区用地性质采取原地保护,或就地迁建、异地迁建,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均采取原地保护的措施。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文物,尤其是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列入《总规》中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一般均采取原地保护措施,结合片区功能定位整体保护。(4)利用卫星地图进一步明确文物现状在第二阶段的文物保护规划中,我们将每个危旧房改造片区红线和片区内的文物点分布情况,全部准确标注在最近更新的卫星地图上。这样一来,危改片区及文物点的位置、文物周边环境等信息均一目了然,对危旧房片区拆迁、文物保护都是一种很好的指引。

2.4主要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的191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原地保护、就地迁建、异地迁建和留取资料的文物点数量分别为114处、18处、12处、47处,分别占总量的59.69%、9.42%、6.28%、24.61%。原地保护是指不改变文物点原有的周边环境、风貌、基础和位置,待条件成熟时经现状勘察后针对具体病害施行加固、维修等保护手段。实施原地保护要求尽力保留文物原状和尽可能多的历史信息,维护并改善文物周边环境风貌,保证文物遗存本体及其载体环境的安全。在对本体实施保护时,须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按照原形制、原结构进行保护,新技术的使用须采取谨慎的态度,体现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由于本规划坚持原地保护优先原则,尤其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得就地迁建或异地迁建,评级较高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也以原地保护为主,如川康平民银行、望龙门客运缆车遗址、人和门城墙遗址、重庆海关总署旧址、汪全泰号、白象街151号历史建筑、海关办公楼旧址、大溪沟电厂苏联专家楼、文昌宫、周家湾别墅、文星阁、重庆特钢厂仓库等。上述文物点后来大多陆续进行加固、维修,并被公布为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规划中建议原地整体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文物,基本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就地迁建是指在不改变原状、不破坏原有文物周边环境风貌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就近整体移位迁建保护。本规划对就地迁建文物的规划选址提出建议,即结合危改片区的社区功能考虑,尽量选择片区规划绿地,不占建筑容积率。在工作中应按照“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原形制”四方面要求,做好解体前的测绘和修复设计工作,解体和迁建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本规划对陈诚公馆、徐远举公馆、交通银行旧址群等建议实施就地迁建,即便作出此建议,我们仍强调优先考虑原地保护。异地迁建是针对原地原址无法保护或已无原生文物环境风貌,但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地面文物,进行异地搬迁集中保护,并提取相关资料。异地迁建较典型的案例包括李子坝抗战遗址公园里的几栋建筑,多是原李子坝片区和牛滴路环沿线危改片区内的抗战文物集中迁建至此,集中展示重庆抗战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的历史风貌。除上述比较成功贯彻执行规划措施的案例外,还有一部分未得到执行的。例如有的片区部分文物点原定保护方式为原地保护或就地(异地)迁建,但在拆迁过程中予以拆除。

3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对过去若干年城市化进程的反思思潮的出现,各级政府对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对危旧房改造工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回顾和实施情况的初步追踪,我们对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3.1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址保护优先原则

文物保护优先、原址保护优先原则是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也是文物所具有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的内在要求。不可移动文物不同于可移动文物,除本体外,所依存的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同样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是文物历史内涵的重要构成。搬迁复建将流失掉宝贵的历史信息,尤其是关于重要的历史时空信息,搬去的只是文物的“壳”,也必将失去文物的“魂”。

3.2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程序,强化文物保护前置审批

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长期存在,但并非不可调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应该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程序,将文物保护列入规划和建设审批前置条件。从技术上可以通过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引入地理信息系统,完成文物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信息共享来实现,这样一来规划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对涉及文物用地的土地性质、权属等作出统一、明确、合理的认定,在规划阶段实现城市建设对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的避让。

3.3通过一定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

政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但单靠政府无法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这需要通过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资金注入遗产保护。例如(1)通过减免税收的政策来鼓励历史建筑、街区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对历史建筑、环境进行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维护;(2)通过优先开发城市中其他地块的权利来吸引开发商投资历史建筑、街区的保护项目;(3)通过优先古镇、历史街区内及其周边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营权,吸引开发商投资古镇、历史街区的保护等。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中,有的地段和片区的文物保护通过引进社会力量投资,达到保护与利用共赢。

4结语

第8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黑河地处边陲,本级财政收入较少,几年来虽然增加了对文博图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但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二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由于缺少安防、技防设备,国保单位未得到妥善保护,“二战”遗址、爱辉海关旧址等建筑已部分损坏,亟待全面修缮。三是专业技术人才匮乏。黑河市辖区面积较大,文物点数量较多、分布较广,人员相对不足,文博图专业技术人才更是严重匮乏。

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措施

针对黑河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情况及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一是通过文物普查和实地调查的方法,对全市范围内尚存的乡土建筑文物遗产进行普查,对其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认定和分类,并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收集、保存有关资料,一经发现有较高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等要及时确定公布一批保护名录,将优秀悠久的乡土建筑文物遗产纳入法治保护的轨道。二是加强文物保护领域的研究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对文物进行科学化保养,充分发挥基层文化站和业余文保员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网络队伍。三是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管理,多方位筹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不断拓宽经费来源。四是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探索多层面和多元化的运行机制和投资方式,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向全社会征集文物保护工作建议,建立文物保护咨询制度,践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

三、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

第9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

关键词:提高认识;管理;开发;保护;拓展;文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235-01

文化遗产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和再现,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和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的文物机构和人员处在文物管理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辖区内所有文物遗存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陈列研究及宣传等一系列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他们是整个国家文物管理机构中最基层的单位,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点。然而,在80年代至今的30多年间,正是农村城市化和大规模城乡建设的,随着城乡城乡基本建设的蓬勃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凸显,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的管理工作,成了当务之急,在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二)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三)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四)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五)认真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的要求

1.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社会发展计划时,把文物保护列为全区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编制长期发展规划,还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都体现了对文物管理、保护、维修等工作内容,并要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认真实施。

2.把文物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都把文物保护列为重要项目。如规划部门制定了历史文化名村――白塘镇洋尾村的保护规划;在制定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区规划部门又制定了萝苜田等片区为重点保护范围。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程中,区文物部门与建设部门配合,调查了马兰客侨宅、林伯欣诊所、顺茂隆大厝等24处近现代建筑,这些优秀建筑虽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都列入保护规划。

3.把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在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努力争取为文物保护提供财政支持,将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定额下拨文物部门的财政经费,并在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单位以集资的方式修理受损文物。

4.把文物工作纳入体制改革。虽然在区体制改革中,文物管理部门予以优先照顾,在全区机构精简、人员缩编的情况下,文管办的编制由原来的1人增加到4人,由原来的托附于文化馆改为独立编制,充实了文管办的力量,但在没有任何交通工具的情况下,要对全区95处文物单位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扩大文物干部的队伍,配备交通工具是燃眉之急。

5.把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涵江区本着“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原则,没有把文物工作简单看成是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将文物工作作为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事业。从区领导起,到各职能部门,各社区、乡镇的领导都要为文物保护负起责任,纳入他们的工作范畴,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在每年度的年终考核中,都将文物保护工作列为考核的项目之一,各级领导的述职报告中都必须有文物保护的工作内容,从而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了文物事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