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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安全事故案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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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安全事故案例

第1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安全生产一直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不但关系到百姓生命财产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和谐稳定密切相关。俗话说,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安全管理核心法规已经出台的基础上,近年来又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形势更是十分严峻,事故发生数和死亡数居高不下,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被列为三大高危行业之一。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的问题,浅析其根本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引起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以及供应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者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要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等。特别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二)、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对安全生产费的支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但有的施工企业的中标价比成本价还低很多,有的工程业主甚至还要求垫资施工,为了能有微薄的利润,有的施工企业只好从减少安全投入上做文章。所以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落实不到实处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

(三)、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l.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确。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项目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主题,按照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突出效果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产、贴近生活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同时“以人为本”建机制,就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倡导“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当今社会,各级领导只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应急预案机制,通过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等一系列措施,就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业主或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环境、行为规范以及一系列外部奖励、惩罚形式,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其组织成员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系统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励人”。换言之,就是企业和管理者通过施加外部刺激,对员工行为背后的动机产生作用,使员工按照组织希望的方式采取行动,从而达到个人努力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一致和统一。总而言之,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各部门员工所实施的行为符合规定,从而要使员工采取企业所希望的行为。

(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目前,在建筑施工行业里国家(政府)本应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一投资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教育、培训仅限于特种作业人员。而施工企业第一线的占绝大多数的生产工人,基本上民工组成;未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文化素质低,不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施工企业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二投资人及其利润的受益者,首先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编制符合培训对象的培训目的的教材,做好各级有关业务部门培训工作,对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第一线的生产工人进行再投资;其次要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培养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最后要在企业形成崇尚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的风气,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倡导“安全是福、违章是祸”、“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等思想,使尊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三)、实现有效沟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多数是指工地专职安全员与施工员之间的沟通、施工班组长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弥补了其他沟通的不足,能减少冲突,使各工序之间、各工种之间在工作上能密切配合,防止意外事故的产生。为了增进友谊,实现有效沟通,项目经理部要尽量多组织一些文娱活动,培训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加强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管理缺陷,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施工阶段、施工工艺、施工环境常发生改变,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多,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多,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能极大地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首先建立安全生产排查组织机构。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由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其次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点,落实责任分工,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账,逐一登记。一般事故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立即组织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及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

(五)、项目各层面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

建设单位应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

监理单位应该走出安全生产不在监理职责范围之内的误区,认真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违章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如实向业主和有关部门反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2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9〕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3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4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关键词】交通事故;致因理论;治理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拥有量及人们出行频率与日俱增,给道路交通运输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使得交通管理工作与车辆、行人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近几十年,我国处于高速公路交通建设的集中建设期,在交通管理上尚有不足,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且有明显上升趋势,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以及群众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人身安全的威胁,还影响了我国的安全形象。因此,急需加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及管理措施的实施。

1.事故致因理论

所谓事故致因理论,简单地分析就是阐明危险如何转变成事故的理论,主要分析事故的成因、发展及事故后果。根据事故致因可知事故的发生是人和物两大系列轨迹交叉的结果。因此,防止事故发生的基本原理就是使人和物的运动轨迹中断,使二者不能交叉。具体的说:如果排除了机械设备或处理危险物质过程中的隐患,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就砍断了物的系列连锁;如果加强了对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从生理心理和操作上控制住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就砍断了人的系列的连锁。这样人和物两系列轨迹则不会相交,伤害事故就可以得到避免。

人和物两大轨迹又可分为人、物、环境和管理因素,因此,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克服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改善作业环境和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当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路交通科学规划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一些城市缺乏科学规划,道路建设滞后,公交分担率低,道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地方注重短期建设,忽视长期影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造成一些道路交通拥堵“瓶颈”和安全隐患路段。

(2)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有的载货汽车侧后防护装置被非法改装,强度大大减弱;“大吨小标”现象虽有所遏制,但依然存在。一些临水、邻崖、坡陡、弯急路段,事故多发。一些交通运输企业挂靠经营问题突出,不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驾驶人聘用把关不严。据统计,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薄弱。农村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现象普遍,事故多发。农村公路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落后。2003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54%。

(4)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的理念、机制、手段、方法,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村和高速公路警力不足问题更加严重。

(5)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待强化。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仍很突出,自行车、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淡薄。近年来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导致事故致死人数年均增长5%。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尚未形成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特别是公益宣传相对较少。

3.消除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安全不断增加的需求给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关必须坚持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可知,交通事故的预防必须从人、车辆、道路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入手,消除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从而达到预防或消除事故的目的。

(1)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

驾驶人员应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事故作为一种警示,时刻提高自身的意识。

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等;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一定要有充足的睡眠、注意力集中,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

行人一定要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不翻越护栏、横穿和斜穿路口;任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中间隔离带。

(2)提高车辆安全性

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损害后果与车辆性能是分不开的,建立完善的汽车安全检测制度和基于检测的车辆维修制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主动、被动安全性能研究,避免不合格的机动车参与交通;严格执行机动车年检和报废制度,对主要部件存在严重缺陷的车辆,经修理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以及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避免因车况不良而造成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的增加。

(3)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改善交通环境,增加交通标志、信号灯和隔离设施等,建立起有助于通行的交通条件,把道路的危险性降到最低,保障出行人员的安全;对于高速公路主要是加强路面巡查和路况自动化监控措施的应用,控制超速和强行超车;在大雾和雨雪天气要进行路面疏导和控制车速,防止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对弯道和交叉路口等事故多发路段进行警示、警告。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管部门还应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课程、对驾驶员进行分批的学习法律法规政策,从实处提高驾驶人员的驾驶技能和法律意识,对于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例在培训中让大家得到共鸣,使他们自觉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提高叫交巡警的整体执法水平,增强交通科学技术管理水平,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社会化管理交通的各种措施,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在管理立法规划等方面的合作。

4.结语

通过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峻形势的分析,结合事故致因理论的原理,从人、车辆、道路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为建立安全、健康、快速运行的交通环境,形成科学、健全和行之有效的道路安全管理体制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戴晓明.试论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4

[2]胡晓娟,胡毅夫.国内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原因及防治对策.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35(10).

[3]姜亦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管理措施分析.财经界,2013,12.

第5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水利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安全隐患,主要有:一是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二是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处理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有的隧洞涉及引水发电,导致隧洞施工时洞室开挖、衬砌、封堵的安全问题。三是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隧洞洞身钢筋混凝土衬砌,特别是封堵段的混凝土衬砌,采用泵送混凝土,模板系统的安全和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四是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五是民工文化层次较低,加之分配工种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和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如曾发生的民工从脚手架上坠落、钢筋穿过胸腔,多系民工缺乏安全常识所致。

1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施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从事水利工程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包括了农民工队伍,由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在工程安全专业知识方面比较匮乏,缺少一定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在遇到紧急危险的情况时,不能及时的进行防范和自救。

1.2 设施与施工设备不完善

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施工机械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例如起重设备的钢索、缆绳不符合国家制定的行业要求、信号装置不灵敏等,这些都为施工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还有一些升降机在组装之后,没有进行调试与验收就直接使用,进行载重的时候可能出现重物下落或发生其它事故,威胁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造成财产损失。

1.3 设备操作不规范

我国很多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设备操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操作,或者违章作业造成地,这不仅威胁了自身的安全,也严重影响到施工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此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很多内容的规范与管理上仍然无章可循,这样既不利于执法人员查处,也无法呈现法律的强制性与约束性。

1.4 技术措施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存在针对性差的问题,缺乏工程具体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和施工不利因素的针对性,在技术管理上未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2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的有效措施

2.1 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有效预防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要从观念上强化安全意识。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无论是项目经理,还是施工人员,都要始终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在工地内部制定内容全面、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贯彻落实。同时,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要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并逐级监督,将安全与绩效挂钩。与此同时,要严格审查特种行业施工人员上岗资格,确保特殊工种的岗位安全。

2.2 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由于水利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难度较大、施工环境复杂,安全管理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在安全事故预防过程中,各个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明确管理的内容,例如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设备的管理、施工环境的管理等,各个部门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汇报交流,将各自负责的安全管理内容进行总结,对为工程安全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忽视安全问题或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生产事故的员工进行处罚。同时,可以联合水利工程质检机构进行监督,强化行业监管,这也是政府与社会共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2.3 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安全性能

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老旧机械存在很多安全问题,传统的施工技术也会引发很多安全事故。随着我国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施工技术也要与时俱进,要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及工艺,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逐步实现施工的自动化与现代化,减少复杂繁琐的人工操作,实现机械化施工。另外,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监控管理,对水利工程的隐蔽工程部位要进行实时监控,清楚了解工程的环境状况,提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2.4 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主要做到:

(1)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及安全用电制;机具和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2)严格各类人员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场地和易燃易爆品堆场,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3)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点"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赶工作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极度易引起因施工人员的疲倦、深夜瞌睡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时刻控制现场作业状态,严格防范事故发生。

(5)水利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6)每天完工后各施工作业班组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

(7)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结束语

在水利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对安全的问题的解决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队伍的监督管理,杜绝突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 刘晓兵.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预防措施分析[J]. 建筑安全. 2013(09)

第6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关键词】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成因;预防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是水利施工企业的生命,是维持建筑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必要保证。水利建设施工行业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始终树立“施工安全无小事”的理念,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作为最主要的工作来抓。

一、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形成原因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

部分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的要求不适应,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粗放经营、管理低效。一些企业没有形成一整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往往采用事后处理方式,对安全生产不能采取预控措施。虽然安全生产投入是生产的必要成本,但是由于不能为企业或者承者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利益,致使部分施工企业忽视安全生产的投入。另一方面由于安全事故带有偶然性,因此,一些企业对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加大投入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侥幸心理。

(二)、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用工制度的改革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80%左右为农民工或临时工。他们都是一些包工头组织进入施工企业,缺乏必要的施工培训和经验。施工企业对员工的教育需要一定的时间,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也需一定的时间,而水利工程建设一旦开工往往工期十分紧张,若超工期可能增加汛期施工难度,还面临违约、索赔等情况,因此导致安全教育与生产在时间上相互抵触。另一方面,农民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投入过多的成本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三)、技术措施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存在针对性差的问题,缺乏工程具体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和施工不利因素的针对性,在技术管理上未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四)、施工机具质量不合格。

如起重机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钢索、缆绳,信号联系装置不灵敏可靠,升降机组装后未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很容易造成吊斗和重物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二、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应在项目施工前编制《安全防护手册》作为安全规范,发给全体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并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本项目安全措施的教育,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通过对安全技术的交底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增强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意识。

施工生产过程中,在保证安全与实现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及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到首位。绝不能冒生命危险抢工期、抢进度,绝不能靠减安全投入谈效益、谈成本。这是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核心,具体说,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建造师(项目经理)、作业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安全问题,只有牢牢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正规化,规范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范意识,才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保证安全施工。

(三)、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主要做到:

1)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及安全用电制;机具和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2)严格各类人员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场地和易燃易爆品堆场,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3)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点”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赶工作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极度易引起因施工人员的疲倦、深夜瞌睡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时刻控制现场作业状态,严格防范事故发生。

5)水利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6)每天完工后各施工作业班组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

7)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三、总结

在水利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对安全的问题的解决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队伍的监督管理,杜绝突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第7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关键词】发电厂;安全管理;故障分析;处理措施

引 言

发电厂在电网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电厂的运行安全与可靠,是电网健康运行的前提,才能为社会和广大用户提供良好、稳定的电能。因此,有关管理人员应在电力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断对发电厂运行安全管理进行完善和改革,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当前,一些发电厂在运行中面临着人员和设备都较多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从而造成人员的伤亡,给电厂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所以,要做好发电厂运行安全管理的预防措施,才能使发电厂在运行过程中保证安全可靠。

1、发电厂运行安全管理故障分析

在发电厂运行过程中,如果正常运行时,通常不会有太多的故障发生,不会产生许多事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故障和事故,其产生的影响会更加恶劣,给发电企业带来较多的经济损失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同时间接对国民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发现,许多发电厂发生的故障和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例如,大多因为操作设备时出现失误、管理上的错误以及指挥上出现错误等情况。这些人为造成的故障和事故,在现实工作中应努力避免。此外,发电厂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有一些客观原因,主要是设备本身所造成的,设备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没有得到及时或定期的保养和维护,造成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或者出现了设备老化现象,最终造成设备出现损坏,从而使发电厂发生故障和事故。在对发电厂发电的长期运行和管理中,出现发电事故的原因一般都和工作人员密切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问题,加强工作责任心,使工作效率提高上去,减少事故发生率。

例如,某市电业局下属的一个变电所要安装调相机,工作人员把两个换轮组的A组空滑轮吊到厂房中的自制梁固定,然后就开始安装动滑轮。这时,班长甲让非起重工乙系好起吊走绳扣,同时在扣内传入木方。乙按班长甲的话照办,结果在起吊的动滑轮上升一定程度后就出现折断下落。造成人员从高处坠落,其中一名人员因抓住旁边的一钢材而保住性命,其他两名工人均摔伤死亡。其中负责指挥的一名工作人员坠落到调相机的平台上。这则案例中工作人员不重视安全管理规程,违反操作规程让非起重工起吊走绳,从而造成惨重的事故。

2、发电站的安全管理

发电厂工作的特殊性,原因在于设备的种类和数量非常之多,设备的布局也非常复杂,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工作中,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认真操作各种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工作经验的交流,使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养以及丰富的实际经验。从而使发电工作在运行和管理上达到安全和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发电厂的管理人员要保持对设备运行的警惕,及时发现设备中的问题,加强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还应对事故作出合理的判断。就在日常的工作中,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注重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此外,要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不断把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

其次,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不仅需要对电力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教育的培训工作,而且要求有关管理人员能够处理一些安全问题,对各种设备的操作一定要熟练掌握,同时还要求对一些技术和方法进行专业化的考核。因此,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把安全意识作为重点,保证电力运行的正常。

然后,对发电技术以及设备保养和维护能力应受到重视,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在发电生产中,加强对发电技术的重视,同时维护设备和保养设备,才能保证发电生产的运行正常。要加强发电设备的绝缘性能的检查,可以通过超声波进行检查,运用色谱来分析,从而确定发电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避免在发电运行中出现设备故障。此外,要运用高科技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来提高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对发电设备要进行日常巡检工作,对一些需要保养和维护的设备,要及时做好工作要求,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要做好严格的监控管理,使发电运行安全可靠。

最后,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在发电生产中,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问题,运用科学的安全规则进行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让工作人员有一个安全、规范的操作方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还应加强对现场管理的控制和监督工作,对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进行检查,消除一些安全隐患。在具体的生产管理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可以适当运用一些激励措施,使工作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维护安全的责任心。从提高发电厂安全生产的效率来说,工作人员不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能力,而且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同时实行有效的监管能力,使安全生产得到保证。

3、发电厂运行安全管理故障的处理措施

对发电厂运行安全故障在处理和防范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在预防发电运行管理故障中,要做到几点。

要重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准则,对一些安全管理中的条例,要做到严格遵守。从根本上防范电力生产中的故障。特别是在现场工作和实际操作中,对每一条的规定都要重视起来,不能流于形式上的重视。建立起严格的赏罚制度,对工作人员要调动起积极性,促使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工作,严格安全操作,把安全生产的管理理念,带到日常工作当中。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和考核,通过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准则和各种管理条例之后,不仅要严格遵守,而且要建立一种有效措施,对实际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一些安全生产的知识小组竞赛,考核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形成安全管理无处不在,人人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加强对监督工作力度和考察制度的深入推广,使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防范故障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的效率。

最后,要建立起一整套的应急预警系统。发电工作是一项严肃和认真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严格标准和规范化进行操作。在各种突发事件或者是特殊情况下,仍旧不可避免的发生一些事故,这时在电厂生产工作中要建立起一种紧急预防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电厂可通过应急系统进行预演模拟,使工作人员在演练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能力。建立的这种一整套应急预警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减少事故发生。

4、结语

在发电厂的运行管理中,一定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要全力保证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和正常运行,使电网能够运行良好。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严格操作规范,认真对待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使发电生产的效率提高上去。

参考文献:

[1]梁洪秋. 发电厂运行的安全管理及故障处理分析[J]. 科技传播, 2013, (11).

第8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045-01

煤炭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它的开采与运用对于经济发展而言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煤矿生产中,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体,而且其也是煤矿企业发展与进步的生命线。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与痛苦。因此,在煤矿生产中,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工作。而在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只有充分了解了隐患的形成因素,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与治理。

一、 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因素

(一) 从业人员方面

在煤矿生产中,人由始至终贯穿于各个环节,其中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任何一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人不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都可能为煤矿生产带来安全隐患,由此可见,人在煤矿生产中是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潜在因素。但是,人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麻痹、大意,例如,作业人员为了省事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点小小的动作不会发生什么大问题,而有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进行严查管理,无意中放任了从业人员这些不以为然的“小动作”,为煤矿生产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会形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煤矿生产无小事,任何事情都不能掉以轻心、不以为然,而人是这个过程中的主要执行者,是形成安全隐患最大的影响因素。

(二)生产设备方面

在煤矿生产中,大功率、高性能的机械设备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但是煤矿生产基本为井下作业,机械的一些故障可能不易被察觉,而且使用一段时间后没有及时进行保养与维护,导致机械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有时甚至超负荷工作,这些情况均会形成安全隐患。

(三)自然环境方面

对煤矿生产的井下作业具有威胁的自然因素包括水、火、瓦斯、粉尘和顶板。因为自然环境影响而造成的隐患分为长期患和短期患。其中长期患包括煤粉尘爆炸、瓦斯突涌、起火、顶板压力等等;短期患包括涌水异常、煤尘超标等。不管是哪种隐患都可能引发致命的事故。

二、关于排查治理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分析

(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步骤

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就是为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因此,煤矿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排查制度,以确保能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首先,将制定的排查制度落到实处,最好具体到共组偶岗位,隐患排查应采用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为主,可以辅以专项检查、重要部分检查等针对性较强的检查方式开展排查工作;然后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建档,建档时一定要按照危害程度和专业类别进行归类,并且严格遵循“四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处罚),将工作落到实处;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则可将当初归档的隐患销号;最后应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的分析总结会,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状况,本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总结以及下阶段的规划等,通过分析总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便于下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加强安全事故隐患防治的策略

为了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了安全隐患的排查,从根本上防治、减少安全隐患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因为,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防治策略:?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煤矿企业应该以人为本,针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培训与管理计划,做好入职培训、岗中考核等,同时要加强全体人员专业技术以及防范性、预见性、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隐患处理能力。?加强设备的管理力度;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设备,确保设备间的配套,保证设备能充分发挥效率,最重要的是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的利用率、效率得以充分发挥。?加强环境因素的安全防控;针对环境因素引起的短期隐患可以设置应急设施、警示、安全知识培训等方法加强作业人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以及应急能力,长期隐患则可以设置监测预警仪器、优化开采方案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龙康. 煤矿安全隐患层次分析与预警方法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5.

第9篇:饮食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关键词】煤矿井下运输事故,原因,安全管理

白水煤矿是一个有着百年开采历史的老矿,现今矿井面临资源枯竭、生产布局分散、运输战线长等困难,机电运输设备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据统计有关,我国煤矿的矿井运输事故占矿井事故总数的28%左右,因此,设法减少矿井运输事故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一、事故原因

1、运输事故直接原因。通过对近两年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煤矿运输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违反“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二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平巷运输超拉超带、开快车;三是违章超限拉矿车;四是违反作业规程操作提升运输设备;五是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斜井防跑车装置。

2、导致运输事故频发的安全隐患。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使用的的运输设备检查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或规定不符合生产实际。二是劳动力管理混乱。井下生产活动安排不合理,对平行作业队组工作进展情况失控;作业人员的具体任务和分工不明确;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调换频繁,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非本工种人员上岗作业。三是不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下井带班人员空岗、漏岗或不到作业地点检查、协调和指挥生产;对违章现象熟视无睹,不加制止,有的带头违章登车作业。四是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对作业规程的学习、掌握不认真、不全面,未真正做到应知应会,对操作规程理解程度不一;企业不认真对职工进行权利、义务教育,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真正在思想和行动上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多数企业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五是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不够。对平巷机车、斜井绞车、防跑车等斜井安全设施装置检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到位。

二、安全管理

1、深刻吸取矿井运输事故教训,提高对加强运输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完善机构,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是抓好基层队伍建设。二是加强现场管理。

2、加强用工管理,科学安排岗位人员,杜绝违章指挥。一是矿井运输技术性较强,把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充实到岗位中;二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用企业安全生产效益留住人,减少人员流失,稳定从业人员队伍,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队伍;三是加强作业场所劳动组织管理,做到人员任务具体、分工明确。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树立良好的工作习惯,规范职工行为。一是强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规章制度、权利和义务、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二是强化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三是强化日常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班前、班后等时间开展安全常识教育,认真贯彻学习矿井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充分发挥挡车装置、阻车装置应有的作用,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减少和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四是强化对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4、加强电机车责任管理制度的汇编。把制度制成牌板悬挂在车厂或电机车的作业点。制度包括:包机责任制、检修责任制、设备完好责任制、注意事项等。制度中最重要的是交接班制度,明确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并对电机车认真检查,内容包括: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连接器是否完好、手闸及撒沙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和警铃音响是否清晰洪亮、通讯装置是否正常、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区队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5、加强区队日常电机车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以上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明确检修时间和检修任务及检修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线路中的隐患(包括轨道完好、顶板完好、清理落石);区队干部应多下运输线路现场,不要记录中只有上班产量,在没有别的内容。可以想一下,如果只在班前会上安排工作任务,现场不检查考核,结果会怎样?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轨道铺设质量管理和维护。严格辅助运输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矿用机车、矿用钢轨等运输设备进行升级换代。严把运输轨道的敷设质量关,彻底解决轨道质量不合格。二是要加强斜井支护管理和维护。一些矿井要彻底解决主要斜井多数架棚缺少撑木、构件不全等问题。三是要加强人机车、矿车、小绞车和钢丝绳的检查维修,保持完好,降低事故率。四是要加强阻车器、挡车器等防跑车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灵活可靠。

6、深入现场抓管理,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促进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矿规定的干部入井制度,能够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做好生产协调、现场质量标注化达标、安全监督,对安全隐患、违章行为不讲情面严格处理。每次入井走一路、查一路、记一路,现场能处理的看着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限期并跟踪落实整改,为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尽自己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