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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直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不但关系到百姓生命财产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和谐稳定密切相关。俗话说,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安全管理核心法规已经出台的基础上,近年来又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形势更是十分严峻,事故发生数和死亡数居高不下,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被列为三大高危行业之一。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的问题,浅析其根本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引起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以及供应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者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要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等。特别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二)、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对安全生产费的支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但有的施工企业的中标价比成本价还低很多,有的工程业主甚至还要求垫资施工,为了能有微薄的利润,有的施工企业只好从减少安全投入上做文章。所以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落实不到实处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
(三)、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l.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确。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项目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主题,按照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突出效果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产、贴近生活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同时“以人为本”建机制,就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倡导“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当今社会,各级领导只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应急预案机制,通过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等一系列措施,就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业主或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环境、行为规范以及一系列外部奖励、惩罚形式,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其组织成员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系统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励人”。换言之,就是企业和管理者通过施加外部刺激,对员工行为背后的动机产生作用,使员工按照组织希望的方式采取行动,从而达到个人努力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一致和统一。总而言之,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各部门员工所实施的行为符合规定,从而要使员工采取企业所希望的行为。
(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目前,在建筑施工行业里国家(政府)本应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一投资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教育、培训仅限于特种作业人员。而施工企业第一线的占绝大多数的生产工人,基本上民工组成;未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文化素质低,不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施工企业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二投资人及其利润的受益者,首先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编制符合培训对象的培训目的的教材,做好各级有关业务部门培训工作,对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第一线的生产工人进行再投资;其次要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培养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最后要在企业形成崇尚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的风气,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倡导“安全是福、违章是祸”、“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等思想,使尊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三)、实现有效沟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多数是指工地专职安全员与施工员之间的沟通、施工班组长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弥补了其他沟通的不足,能减少冲突,使各工序之间、各工种之间在工作上能密切配合,防止意外事故的产生。为了增进友谊,实现有效沟通,项目经理部要尽量多组织一些文娱活动,培训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加强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管理缺陷,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施工阶段、施工工艺、施工环境常发生改变,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多,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多,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能极大地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首先建立安全生产排查组织机构。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由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其次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点,落实责任分工,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账,逐一登记。一般事故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立即组织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及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
(五)、项目各层面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
建设单位应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
监理单位应该走出安全生产不在监理职责范围之内的误区,认真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违章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如实向业主和有关部门反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9〕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警管理
一旦在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当中发生安全事故,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顺利进展。在具体的工程建设当中要想减少甚至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从而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预防的作用,从而建设出安全性能高、质量过高的工程。
1.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所在
1.1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不完善
现阶段,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大多数的企业为了抢夺大量工程的建设权,往往为了赶工而降低对于工程建设当中安全问题的管理;另外,具体的工程建设当中还存在着转包的情况,因此部分实际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队通常存在着技术问题,他们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从而大大的降低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以及整体安全性。如此,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工人的健康,同时也给建筑的使用者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工程的监督工作,介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招投标开始直到竣工验收都要进行严格把控。然而,在具体的实施当中,由于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对于安全的重视和投入,从而造成了在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的缺失。
1.2人为原因
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造成了大量的人才缺口,另外由于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导致其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大多数的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所招聘的工人往往以农民工为主,缺乏专业技能的培训。另外,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则是能省则省,更不要说是进行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或者是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由于施工企业的疏忽,从而造成了施工人员对于安全的不在乎,从而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也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
1.3外界方面的原因
外界方面的原因通常情况下指的是一种非安全的状态,例如说机器设备失灵或者出现故障、高空作业、高空坠物等原因,由于外界物体因素而出现的破坏和影响,也容易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据调查显示,90%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跟外物因素有关。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随着生产过程的物质条件而存在的,这些不安全因素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有较大威胁,因此,加强这些不安全因素的控制至关重要。
2.预警措施
2.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虽然在建筑行业发展迅速的今天,关于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完善,但是在具体的工程建设当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对此避而不谈,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少遵照法律法规来进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单位对于建筑企业的约束力不够,没有将安全问题落到实处。因此,对于此种情况有关单位对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对判断其实施工程的安全性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一旦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生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对于该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惩不贷,杀一做百。
2.2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
现阶段,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取得了较高的进步,然而这种进步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施工单位缺乏先进的安全施工技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就拿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用到安全护板、脚手架以及塔吊等机械设备来讲吧,往往存在着质量低下的问题,对于工程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威胁。另外,尽管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比较迅速,但是依旧存在着机械化水平低的情况,因此,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建筑行业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要开发新的安全施工技术,从而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
2.3建设高技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
要想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出现安全事故,离不来高素质、高技术的施工团队,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重视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让每一位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都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合理的运用自身所掌握的安全知识,充分的保护自身安全,同时做到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来合理操作,不但要保证工程的质量,还要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另外,为了充分的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设计人员在设计施工方案的时候也要对具体的步骤进行全面考量。同时,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初,一定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从根本上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关键词】煤矿顶板;事故;安全管理
0.前言
矿井顶板事故是建井、生产过程中多发性的事情。这类事故的后果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矿井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对采矿工作面的顶底板情况及其活动规律了解不清;二是缺乏针对性防治措施。实践证明,顶板事故的发生基本上是有规律的,只要能用正确的理论和手段实现对顶底板的监测,掌握其活动规律,把顶板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顶板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深入总结和分析常见顶板事故原因和条件,加强顶板管理,杜绝或减少顶板事故,是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1.顶板事故的形成过程
以煤矿为例:煤炭在地下开采,直接受上覆岩层压力的影响。因开拓、掘井或采煤,破坏了原有地层的平衡状态,造成矿山压力分布不均匀。这种分布不均匀的压力作用在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及四周的煤、岩体上,一旦超过巷道或顶板的支撑力,轻则会出现顶板沉降、片帮、支架回缩,重则就会发生底鼓、冒顶、断梁折柱、巷道压垮等现象。顶板事故形成与地质构造、顶板性质、支架支撑情况、推进速度、操作程度和生产现场管理都有直接关系。
2.顶板事故的原因
在局部矿山压力(多为直接顶或伪顶)作用下,由于局部空帮、空顶或支护不当、不及时支护造成煤、岩局部垮落而造成局部冒顶;由于矿山压力过大,主要是直接顶或老顶来压时,由于支护密度不够,支护可缩量小,顶板沉降不均衡造成支架断裂、垮塌。使采、掘、维修工作面顶板大面积垮落而造成大冒顶。
采空区顶板垮落不好,悬顶面积大;回柱操作顺序不合理,如先回承压柱,引起周围破碎顶板的冒落,或大块岩石推倒支柱,使临近破碎顶板失去支托而造成局部冒顶;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好,支架密度不够。木支架、棚腿、顶梁以及点柱的坑木尾径太小。初撑力不足;在遇到地质构造(如断层、褶曲、顶板松软、破碎等)时.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也易造成局部冒顶;开采深度、煤层倾角、水、开采方式、断面大小等都会影响顶板的稳定 护。性;防止放炮倒棚子。炮眼要布置合理,装药量适;时间的影响。围岩暴露时间长会因风化、变形及水的作用降低强度,而引起破坏、冒顶;管理上的原因, 违章作业,不坚持敲帮问顶、空顶作业等均会导致冒顶。
3.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3.1及时支护.不空顶作业
坚持使用超前探梁。锚喷巷道放炮之后,进行初喷砼或打锚杆,做为临时支护,减少空顶时间,联合支护要保证质量,锚杆要穿透岩层,垂直打入,使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对采煤工作面,空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移溜后支柱要及时架设。打好临时支柱、托棚或戗柱。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及上下顺槽的超前支护要及时,回临时柱要先支后回。发现支架有断梁坏柱要及时更换并运出。顶、帮要背严、背实,对漏顶、片帮地段更应加强支护。
3.2合理装药、放炮
放炮地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强支护。炮眼的布置方式深度、角度、位置合理,装药量适当。一次放炮数量和炮眼长度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只有这样,放炮才不至于崩坏工作面设备和支架而引起冒顶事故。
3.3措施得力.严格执行
制订安全措施要抓住重点,切实可行,并能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修订、补充措施。特别是顶板管理,措施部分要行之有效,既要有经验理论数据,又要有科学依据,达到既经济又合理的目的。遇到工作面来压或地质变化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并迅速落实。
3.4 正规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是预防冒顶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果工作面推进(掘进)速度缓慢,顶板时间长,压力容易集中,支架受力大且不均匀,当顶板压力超过支架支撑力时,就会发生变形、下陷或压死,支撑作用迅速下降,造成片帮、冒顶事故。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顶板时间短,顶板压力小,支架不易变形、损坏,可以有效地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3.5 落实规章制度
为实现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犯制度人员认真组织分析,减少或杜绝顶板事故发生。具体制度如下:
3.5.1交接班制度
所有工种现场交接班,特别是本班遗留工程中注意事项及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3.5.2验收制度
每班由队长对当班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落实安全措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限期整改。
3.5.3敲帮问顶制度
工作前和工作中坚持敲帮问顶,对地质变化地点及压力集中区次数要增多,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
3.5.4顶板情况分析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顶板情况分析会,总结推广管理好顶板经验,指出存在的不足地方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3.5.5其它方面制度
如:岗位责任制度,梁柱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等等。
3.6 掌握顶板活动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
大力开展顶板观察工作,掌握顶板活动规律,做好顶板来压预报。从一些顶板事故经验中以及实际现场观察,绝大部分顶板事故发生之前是有明显预兆的。事实上,组织开展矿压监测管理工作,掌握片帮冒顶预兆的规律,进行顶板活动的预测预报,超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进行加强支护,以达到减少冒机事故和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并能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3.7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顶板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和掌握顶板压力形成机理、过程和管理方法等,提高整体队伍的技术素质。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刚下井的人员要特别注意加强培训教育,坚持帮带制度,做好思想工作,提高警惕,逐步学会分析、判断和处理顶板事故能力,及时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减少顶板事故带来的损失。
4.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
日常顶板管理的重点是正确地确定支护密度、控顶方式,正确安排和组织采煤、控顶的定时关系,来压前加强支护质量管理,选用好必要的辅支护等,达到排除冒顶事故,保证效率的目的。
4.1支护密度和控顶方式的选择
根据工作面顶板岩性、采场周期性来压明显程度、来压强度以及来压前后顶板的变化情况等,来确定支护密度和控顶方式。
4.2生产过程中采煤与控顶之间的定时关系
周期来压不明显的采场,强调支护、采煤,控顶平行作业,尽可能缩小采煤、回柱放顶操作间的距离,以加快工作面推进度;周期来压较明显的采场,在来压前后采取不同的时、控关系组织方案,来压前不宜采煤、放顶同时作业,来压后应当采用采煤、放顶保持最小错距平行作业。
4.3采场来压前,加强支护质量管理
保证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防止支柱钻底、正确采用辅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日常管理的关键在于提高现场管理、操作水平,支护要适应采场来压及顶底板变化情况,采取正确的辅支护措施,充分发挥控顶效果。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水利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安全隐患,主要有:一是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二是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处理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有的隧洞涉及引水发电,导致隧洞施工时洞室开挖、衬砌、封堵的安全问题。三是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隧洞洞身钢筋混凝土衬砌,特别是封堵段的混凝土衬砌,采用泵送混凝土,模板系统的安全和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四是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五是民工文化层次较低,加之分配工种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和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如曾发生的民工从脚手架上坠落、钢筋穿过胸腔,多系民工缺乏安全常识所致。
1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施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从事水利工程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包括了农民工队伍,由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在工程安全专业知识方面比较匮乏,缺少一定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在遇到紧急危险的情况时,不能及时的进行防范和自救。
1.2 设施与施工设备不完善
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施工机械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例如起重设备的钢索、缆绳不符合国家制定的行业要求、信号装置不灵敏等,这些都为施工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还有一些升降机在组装之后,没有进行调试与验收就直接使用,进行载重的时候可能出现重物下落或发生其它事故,威胁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造成财产损失。
1.3 设备操作不规范
我国很多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设备操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操作,或者违章作业造成地,这不仅威胁了自身的安全,也严重影响到施工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此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很多内容的规范与管理上仍然无章可循,这样既不利于执法人员查处,也无法呈现法律的强制性与约束性。
1.4 技术措施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存在针对性差的问题,缺乏工程具体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和施工不利因素的针对性,在技术管理上未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2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的有效措施
2.1 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有效预防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要从观念上强化安全意识。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无论是项目经理,还是施工人员,都要始终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在工地内部制定内容全面、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贯彻落实。同时,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要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并逐级监督,将安全与绩效挂钩。与此同时,要严格审查特种行业施工人员上岗资格,确保特殊工种的岗位安全。
2.2 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由于水利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难度较大、施工环境复杂,安全管理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在安全事故预防过程中,各个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明确管理的内容,例如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设备的管理、施工环境的管理等,各个部门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汇报交流,将各自负责的安全管理内容进行总结,对为工程安全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忽视安全问题或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生产事故的员工进行处罚。同时,可以联合水利工程质检机构进行监督,强化行业监管,这也是政府与社会共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2.3 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安全性能
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老旧机械存在很多安全问题,传统的施工技术也会引发很多安全事故。随着我国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施工技术也要与时俱进,要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及工艺,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逐步实现施工的自动化与现代化,减少复杂繁琐的人工操作,实现机械化施工。另外,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监控管理,对水利工程的隐蔽工程部位要进行实时监控,清楚了解工程的环境状况,提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2.4 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主要做到:
(1)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及安全用电制;机具和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2)严格各类人员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场地和易燃易爆品堆场,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3)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点"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赶工作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极度易引起因施工人员的疲倦、深夜瞌睡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时刻控制现场作业状态,严格防范事故发生。
(5)水利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6)每天完工后各施工作业班组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
(7)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结束语
在水利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对安全的问题的解决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队伍的监督管理,杜绝突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 刘晓兵.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预防措施分析[J]. 建筑安全. 2013(09)
【关键词】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成因;预防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是水利施工企业的生命,是维持建筑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必要保证。水利建设施工行业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始终树立“施工安全无小事”的理念,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作为最主要的工作来抓。
一、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形成原因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
部分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的要求不适应,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粗放经营、管理低效。一些企业没有形成一整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往往采用事后处理方式,对安全生产不能采取预控措施。虽然安全生产投入是生产的必要成本,但是由于不能为企业或者承者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利益,致使部分施工企业忽视安全生产的投入。另一方面由于安全事故带有偶然性,因此,一些企业对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加大投入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侥幸心理。
(二)、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用工制度的改革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80%左右为农民工或临时工。他们都是一些包工头组织进入施工企业,缺乏必要的施工培训和经验。施工企业对员工的教育需要一定的时间,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也需一定的时间,而水利工程建设一旦开工往往工期十分紧张,若超工期可能增加汛期施工难度,还面临违约、索赔等情况,因此导致安全教育与生产在时间上相互抵触。另一方面,农民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投入过多的成本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三)、技术措施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存在针对性差的问题,缺乏工程具体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和施工不利因素的针对性,在技术管理上未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四)、施工机具质量不合格。
如起重机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钢索、缆绳,信号联系装置不灵敏可靠,升降机组装后未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很容易造成吊斗和重物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二、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应在项目施工前编制《安全防护手册》作为安全规范,发给全体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并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本项目安全措施的教育,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通过对安全技术的交底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增强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意识。
施工生产过程中,在保证安全与实现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及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到首位。绝不能冒生命危险抢工期、抢进度,绝不能靠减安全投入谈效益、谈成本。这是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核心,具体说,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建造师(项目经理)、作业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安全问题,只有牢牢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正规化,规范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范意识,才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保证安全施工。
(三)、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主要做到:
1)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及安全用电制;机具和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2)严格各类人员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场地和易燃易爆品堆场,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3)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点”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赶工作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极度易引起因施工人员的疲倦、深夜瞌睡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时刻控制现场作业状态,严格防范事故发生。
5)水利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6)每天完工后各施工作业班组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
7)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三、总结
在水利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对安全的问题的解决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队伍的监督管理,杜绝突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发电厂;安全管理;故障分析;处理措施
引 言
发电厂在电网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电厂的运行安全与可靠,是电网健康运行的前提,才能为社会和广大用户提供良好、稳定的电能。因此,有关管理人员应在电力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断对发电厂运行安全管理进行完善和改革,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当前,一些发电厂在运行中面临着人员和设备都较多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从而造成人员的伤亡,给电厂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所以,要做好发电厂运行安全管理的预防措施,才能使发电厂在运行过程中保证安全可靠。
1、发电厂运行安全管理故障分析
在发电厂运行过程中,如果正常运行时,通常不会有太多的故障发生,不会产生许多事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故障和事故,其产生的影响会更加恶劣,给发电企业带来较多的经济损失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同时间接对国民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发现,许多发电厂发生的故障和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例如,大多因为操作设备时出现失误、管理上的错误以及指挥上出现错误等情况。这些人为造成的故障和事故,在现实工作中应努力避免。此外,发电厂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有一些客观原因,主要是设备本身所造成的,设备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没有得到及时或定期的保养和维护,造成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或者出现了设备老化现象,最终造成设备出现损坏,从而使发电厂发生故障和事故。在对发电厂发电的长期运行和管理中,出现发电事故的原因一般都和工作人员密切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问题,加强工作责任心,使工作效率提高上去,减少事故发生率。
例如,某市电业局下属的一个变电所要安装调相机,工作人员把两个换轮组的A组空滑轮吊到厂房中的自制梁固定,然后就开始安装动滑轮。这时,班长甲让非起重工乙系好起吊走绳扣,同时在扣内传入木方。乙按班长甲的话照办,结果在起吊的动滑轮上升一定程度后就出现折断下落。造成人员从高处坠落,其中一名人员因抓住旁边的一钢材而保住性命,其他两名工人均摔伤死亡。其中负责指挥的一名工作人员坠落到调相机的平台上。这则案例中工作人员不重视安全管理规程,违反操作规程让非起重工起吊走绳,从而造成惨重的事故。
2、发电站的安全管理
发电厂工作的特殊性,原因在于设备的种类和数量非常之多,设备的布局也非常复杂,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工作中,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认真操作各种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工作经验的交流,使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养以及丰富的实际经验。从而使发电工作在运行和管理上达到安全和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发电厂的管理人员要保持对设备运行的警惕,及时发现设备中的问题,加强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还应对事故作出合理的判断。就在日常的工作中,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注重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此外,要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不断把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
其次,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不仅需要对电力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教育的培训工作,而且要求有关管理人员能够处理一些安全问题,对各种设备的操作一定要熟练掌握,同时还要求对一些技术和方法进行专业化的考核。因此,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把安全意识作为重点,保证电力运行的正常。
然后,对发电技术以及设备保养和维护能力应受到重视,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在发电生产中,加强对发电技术的重视,同时维护设备和保养设备,才能保证发电生产的运行正常。要加强发电设备的绝缘性能的检查,可以通过超声波进行检查,运用色谱来分析,从而确定发电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避免在发电运行中出现设备故障。此外,要运用高科技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来提高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对发电设备要进行日常巡检工作,对一些需要保养和维护的设备,要及时做好工作要求,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要做好严格的监控管理,使发电运行安全可靠。
最后,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在发电生产中,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问题,运用科学的安全规则进行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让工作人员有一个安全、规范的操作方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还应加强对现场管理的控制和监督工作,对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进行检查,消除一些安全隐患。在具体的生产管理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可以适当运用一些激励措施,使工作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维护安全的责任心。从提高发电厂安全生产的效率来说,工作人员不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能力,而且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同时实行有效的监管能力,使安全生产得到保证。
3、发电厂运行安全管理故障的处理措施
对发电厂运行安全故障在处理和防范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在预防发电运行管理故障中,要做到几点。
要重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准则,对一些安全管理中的条例,要做到严格遵守。从根本上防范电力生产中的故障。特别是在现场工作和实际操作中,对每一条的规定都要重视起来,不能流于形式上的重视。建立起严格的赏罚制度,对工作人员要调动起积极性,促使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工作,严格安全操作,把安全生产的管理理念,带到日常工作当中。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和考核,通过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准则和各种管理条例之后,不仅要严格遵守,而且要建立一种有效措施,对实际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一些安全生产的知识小组竞赛,考核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形成安全管理无处不在,人人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加强对监督工作力度和考察制度的深入推广,使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防范故障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的效率。
最后,要建立起一整套的应急预警系统。发电工作是一项严肃和认真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严格标准和规范化进行操作。在各种突发事件或者是特殊情况下,仍旧不可避免的发生一些事故,这时在电厂生产工作中要建立起一种紧急预防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电厂可通过应急系统进行预演模拟,使工作人员在演练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能力。建立的这种一整套应急预警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减少事故发生。
4、结语
在发电厂的运行管理中,一定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要全力保证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和正常运行,使电网能够运行良好。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严格操作规范,认真对待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使发电生产的效率提高上去。
参考文献:
[1]梁洪秋. 发电厂运行的安全管理及故障处理分析[J]. 科技传播, 2013, (11).
【关键词】事故因锁理论;道面破坏;安全分析;对策措施
1 事故因果连锁模型
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最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阐明了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以及这些因素与事故、伤害之间的关系。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即伤害与各原因相互之间具有连锁关系。海因里希把工业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如下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①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的; 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④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于先天遗传因素造成的。
于是,海因里希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5种因素:
第一,遗传及社会环境。遗传因素及社会环境是造成人的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使人具有鲁莽、固执、粗心等对于安全来说属于不良的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人的安全素质培养,助长不良性格的发展。这种因素是因果链上最基本的因素。
第二,人的缺点。即由于遗传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所造成的人的缺点。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这些缺点既包括诸如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陷,也包括诸如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的后天不足。
第三,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由于人缺点而产生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四,事故。事故是由于物体、物质、人或放射线等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的、失去控制的事件。
第五,损害或伤害。即直接由事故产生的财物损坏或人身伤害。
上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可用5块多米诺骨牌对该过程形象地加以描述:如果第一块骨牌倒下(即第一个原因出现),则发生连锁反应,后面的骨牌相继被碰到(相继发生)。最后一块骨牌即为伤害。因此,海因里希连锁理论又被称为多米诺骨牌理论。
2 道面破坏的安全分析
由海因里希事故因锁理论可以对道面破坏进行如下分析:
2.1 遗传及社会环境
遗传因素及社会环境是造成人的缺点的原因。包括修建人员、保障人员与飞行人员在长期的成长过程中形成的不良习惯,思想意识上的不成熟、不认真、不紧张。
2.2 人的缺点
即由于遗传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所造成的人的缺点。
修建人员、保障人员、飞行人员的不按照规定的行为习惯,懒惰、怠慢、粗心大意等缺点。
2.3 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修建人员在施工时不能够认真负责,建造过程中的疏忽与长期施工的不正规施工习惯。
保障人员在保障使用过程中不能高标准完成保障及维护维修任务,机械操作失误等。
飞行人员在操作飞机时的不规范动作,操作失误等。
2.4 事故
由于物体、物质、人或放射线等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的、失去控制的事件。
修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道面抗压强度不够,耐磨强度不够等诸多因素。
保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飞行的起飞着陆的不安全事故或者导致已破坏的道面进一步破坏,机械砸坏道面。
飞行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飞机压坏道面,飞机对道面的非常规摩擦,破坏道面。
2.5 损害或伤害
即直接由事故产生的财物损坏或人身伤害。道面破坏为最直接的损坏,道面的损坏对飞机轮胎的摩擦的损坏,还可能带来的飞行事故甚至人员伤亡。
3 总结分析
根据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针对道面破坏,其对策措施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3.1 技术方面
从施工技术,维护技术,维修技术方面进行改良改进,吸取经验教训,在常犯、易犯的技术失误上下功夫,全面提高道面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3.2 管理方面
制定系统化的管理机制,从前期的施工到后期的保障使用,所有的人与物都有相应的时间与空间管理,针对每项工作也落实到人,并有快捷有效的检查监督程序,从而,减少人员失误,减少事故发生,减少道面破坏。
3.3 教育方面
加强教育的写实性,要让人员从心理到身体都能感受到道面的重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凝聚力,将集体视为家庭,加强协作交流,更有效更和谐的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参考文献】
[1]袁昌明,张晓冬,章保东.安全系统工程[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2.
[关键词]特种设备事故;致因理论;安全监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077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0-00-01
1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能力解析
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别的安全管理,主要采取的是生产使用一体化其监管力度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结果,符合我国对特种设备的基本使用规范。全国范围内进行质量的监管,并通过检测总局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安全检测。具体的实施标准,以地方政府对特殊用具的使用监管来进行,根据县级、市级等标准来进行处理,在管理的职能上,对技术的监管,应当进行严格把关,并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检测能够符合现阶段的现场工作应用。
在制度的制定中,应重视基层的使用标准,并依据我国现阶段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标准进行改进。伴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学者认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理论,应建立于使用的基本操作方法和法律法规体系的监管上。由于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评定需要对其业绩进行测评分析,其研究方法也有待考究。在参考了相关的文献后,我们对其安全实施的绩效标准以及使用规则进行了简单的分析(见表1)。
表1 2010-2011年期间的监管使用数据
设备监管能力的定级编号 2010年 2011年
检察机关数量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数量
持证人员比例
监察设备人数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设备隐患整改台数
工程技术人员比重 3 092
9 874
8 194
82.99
94.5
305.71
63.1 3 011
9 951
83.01
83.66
96.28
210.21
6
2 安全绩效和监管能力的相关性研究
根据施工的成因进行分析,其主要危害在于对人本身所造成的危害。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失成因分析,其选用设备台数也作为基准指标,在逻辑上,应根据表征所表示出的安全绩效进行规避,同时严格控制其监管过程中的业绩指标。
针对监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系数进行分析后,其相关的变量调整,也在于对整体变量的平衡型分析。根据统计学的原理来看,不同的序列之间均存在相关性,其相关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1)
其中a和b均为安全保障系统的检测序列号。在检测中,针对不同的变量关系,经分析后得出,其变量之间,无相关性(见表2)。
表2 相关系数的关联性分析
相关性 负相关 正相关
不相关
相关(不显著)
显著相关 -0.3~0.0
-0.5~-0.3
-1.0~-0.5 0.0~0.3
0.3~0.5
0.5~1.0
在进行机检的过程中,其检测变量应符合正态分布与此同时检测值中的参数也应满足统计学意义(P
对检查结果的相关性研究中,针对其相关分析进行定向相关性研究,按照监管部门的指标进行基准指标控制。其数据中相关指数r的计算结果为-0.600,结果表明其各指标的数据代入变量计算中各指标无显著差异。对于检测能力的相关性分析所得计算结果,符合调研研究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调研结果也存在不同的基准,安全监管的着力点就在于对设备的应用基准进行能力上的总结,结构上的控制,应当以人力监管作为主要的控制基准。其应用应简单明了,并根据监管人员对所需知识的掌握进行人力物力的投入,提高监管人员的实践能力。
3 结 语
在现实工作中,应注意使用过程中对实际操作人员的影响,并根据相关企业单位的检测范围进行控制,根据检测规则进行监管,组织的力度应符合检测资源基础。在执行检验的过程中,根据上级部门的指标进行专业性管理。在事故发生后,也应按照设备和人员伤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检测过程中,需要应用现代化的设备系统进行管理,并根据需求制定指标性的生产规划。
主要参考文献
[1]武雪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4(3).
[2]冯杰,罗云,曾珠,等.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与安全监管能力相关性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22(2).
[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发展观察研究”课题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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