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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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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存在问题

第1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关键词:新野猴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新野县猴戏艺人鲍凤山等4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因没有携带野生动物运输证而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传承千百年的新野猴戏首次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而判刑。另外,新野猴戏的继承人则是越来越少,这也意味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野猴戏会随着耍猴人的减少而逐渐的消失。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不明确的执法挤压,传承和打击让手艺人不知所从。[3]新野猴戏存在的问题,也从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新野猴戏艺人的“罪名”的成立在某些程度上是对非物质文化的扼杀。这个问题凸显出我国现有法律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不足。其一,现有的法律大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规,约束性不强,权威性不够,不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其二,主要是以公法为主,尚未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我国目前缺少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主要是以地方性法律为主。新野猴戏是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对于黑龙江省来说是对野生动物的非法对待。这反映出我国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地方立法,立法位阶不高,权威性不强,影响力不大,没有真正的起到法律保护作用。虽然我国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确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规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但是这些只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个思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1997年我国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1982年颁布并在2002年进行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它们中有些虽然涉及类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但也仅仅是作为其保护客体的附带对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整尚缺乏法定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如果想对其进行全面的保护,现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法规进行保护。[4]公法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途径[5],相关法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各省市出台了专门性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立法囿于其地域范围和保护对象的限制,这些法律文件的适用受地域范围限制,只能在本行政区划范围能起法律效力,同时,分散性的地方性立法会造成保护内容不一,法律文件冲突,立法资源浪费等状况。对于我国法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这两个主要问题,需要引起广大学者的共鸣。为此我们亟需建立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人在法律条文上作出明确的相关的规定,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稳定持续的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身利益,充分的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很大的努力,通过对法律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问题

“新野猴戏”事件,不仅让人们看到了法律保护的不足,也让我们了解到了新野猴戏的传承人也是在逐渐的减少,现在耍猴艺人年龄偏大,很少有年轻人在从事这个行业。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不明确的执法挤压,传承和打击让手艺人不知所从。

“新野猴戏”事件也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存在的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举措,如关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现在我国主要是依靠传承人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制定与颁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2007年6月,国家文化部公布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2008年2月公布第二批55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2009年5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2012年12月公布了第四批498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9]。我国先后公布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见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当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文化的多样,地域的复杂形,以及民族之间的差异性等等,导致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发挥作用的工作虽然取得初步成绩,却依然存在许多情况和严峻的问题。

新野猴戏的耍猴艺人急剧减少以及没有年轻人原意从事相关的技艺的这些现象,也从一定的角度反映出了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大多老艺人已经离世,很多精湛的手艺也随之消失殆尽;其次,在世的艺人老龄化和严重,后继无人;最后,作为传承人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障。绝大部分艺人虽技艺精湛甚至身怀绝技,但生活无保障,既无退休工资,又无医疗保险,日子过得很窘迫。[10]为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没有政府的引导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需要对这些传承人作出相应的规划,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各种因素,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应当充分发挥相关技艺的人才,对其加大政府的投入与照顾,充分培养更多的艺人,保障好其切实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N]. 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2.

[2]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N]. 中国政府网, 2009.6.

[3]史林静.“耍猴儿”的被拘,非遗猴戏何处去[N]. 新华每日电讯,2014.10.

[4]刘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传统文化传承[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7

[5]曹新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03):13.

[6]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7.06.

[7]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7.12.

[8]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9.06.

第2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66 ― 02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消费者的选择。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便利性同时也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学术界对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早就涉猎,涌现出不少研究成果。为加强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规定。但目前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网络购物新的发展

网店主要包括B2C、C2C和B2T等。B2C即Business-to-Customer,简称为“商对客”。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当当。C2C即Customer -to-Customer,简称为“客对客”。就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自己的商品卖给另外个消费者,如淘宝网。B2T即Business-to-team,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团购。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促进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淘宝、京东等交易平台上,商家和买家利用第三方支付通过担保交易大大促进交易的安全,促进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随着的“双十一”等促销活动兴起,将网络购物带到新的高度。

近些年来,网络购物出现新的发展。首先,是一批微店诞生。微店、微乐等微店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消费者通过这些微店进行购物。二是以微信朋友圈的形式从事微店交易。这类微店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收款,卖家收到款发货。由于是朋友圈的形式,卖家和买家在很大程度上是熟人关系,网络购物纠纷容易协商解决。但随着朋友圈等微店的扩大化,越来越多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出现。三是海外代购活动日益频繁。海外代购包括私人代购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代购两类。包括微店在内的网络购物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近些年来微店虽然快速发展,但由于约束不到位,许多微店往往不是采用第三方担保支付。网络消费者轻信卖家的话语先付款,但由于没有第三方担保,卖家在收到款后拒绝发货,或者携款逃跑,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有些私人代购行为,是通过朋友圈等熟人关系进行介绍的。由于朋友传朋友,致使消费者和代购经营者实际上并无任何社会关系,代购商家在收到款项后不作为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还有些网络购物行为,消费者存在举证困难,对于商品瑕疵、损毁不能证明非自己责任,商家不退换,致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2.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不能得到保障

网络购物中客观上建立起一套评价体系,消费者根据卖家的销量、买家评价进行购物选择。然而现在一些商家为追求销量,人为的刷销量、刷信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形成误导。另一方面,卖家等商品经营者没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所卖的商品信息进行全面的标注,尤其是新兴起的微店、微乐和微信等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对商品需要的提供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没有要求。消费者只能看到所卖的商品的图片和价格。这就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对于商品信息的掌握不对称,妨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

3.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泄露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将自己的地址、手机号、支付宝账号、邮箱等透露给卖家,还有快递人员。在商品传递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首先,是消费者购物后会莫名收到很多营销短信和营销邮件,还有些营销电话,影响消费者正常的生活。其次,有不良商家将消费者的隐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不法人员,引起系列诈骗行为。再有,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如果没有给出好评,商家会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修改评价的公司,轻者这些公司对消费者进行不间断骚扰,重则将消费者的信息发到不良网站,给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带来困扰,侵害消费者的名誉。

4.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举证困难

网络购物由于自身的特性,消费者并不是直接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甄别。通过快递等物流服务收到所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虽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规定,如签收前拆开验货。但在现实生活里,一是基于以往的习惯,消费者顺手先签收,在打开时才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出现瑕疵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这种情况消费者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由于消费者已经签收在卖家看来视为商品无任何问题,拒绝任何的退换货或者赔付。其次即使消费者具有较高的验货意识,在现实生活里快递往往并不是将快递直接送给签收人,而是送到签收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小区门卫,通过他们转交给消费者。商品若存在问题此时无法区分责任,难以找到责任主体,消费者依然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1〕当然,随着海外代购等的兴起,现在网络购物更加关注买来的商品的品质问题,消费者希望拒绝假货、以劣充好。但是消费者若怀疑商品有问题,举证存在较高的技术难题,若请专业的检测机构,付出的成本较高往往得不偿失。 〔2〕

三、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

1.加强立法完善电子商务制度规定

目前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专门性法律,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加强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加强立法,建立专门性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势在必行。立法工作主要立足于这些方面:首先:在网络购物交易行为中,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隐私保障义务及7天无条件退换货义务(除特殊情况不适用无条件退换货的情况)。〔3〕为对卖家形成约束,应同时规定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后果。笔者建议引入国外惩罚性措施。其次,为电子商务建立统一的制度措施。由于立法的滞后,现在微店微信海外代购等部分网络购物实行先付款后发货的制度,消费者的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法律应当规定网络商务行为应当建立起第三方担保制度,尤其是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机构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消费者的资金财产安全。第三,建立商品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现在淘宝等交易平台,对卖家的商品要求详细分类并标注信息,尤其是食品,按照食品法的要求标注生产编号、产地、保质期、添加剂等。包括微店在内的网络商店都应当全面标明商品信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2.利用大数据和技术创新,加强对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电子商务环境。对于网络虚假交易笔者认为应当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对网店交易行为进行监测。通过大数据能发现异常活跃的卖家和买家,而且活跃的买家具有在多个商店活跃的特征。虚假的买家消费支出往往比平时的消费支出高很多。通过对这些特征进行判断容易识别可疑交易。笔者认为提供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具有消除虚假交易行为的义务。平台方应当对可疑交易行为进行帅选和人工判别,一旦发现虚假交易行为取消相关交易记录,并进行相关处罚。

3.打击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电子商务的发展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给消费者带来无穷的烦恼。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出台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接触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家、快递人员切实尊重消费者隐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非法利用,尤其是非法的商业交换。对于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隐私行为应当进行必要的惩戒。消费者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泄露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关机关应当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个案的惩戒提升广大商家隐私保护意识,引导商家和快递从业人员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4.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扩张网络消费者维权的空间。

鉴于消费者在网络购物里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尽可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新消保法23条第三款对部分商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该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是正如海外代购的奶粉等消费品,此条款没有覆盖。因此,应当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适当的扩充,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网络购物。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如快递的疏忽造成的商品毁损和瑕疵,消费者应当审慎拆开验货。只有那些消费者难以举证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4〕

本文通过对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以及消费者举证困难等热点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加强立法、完善电子商务制度,打击虚假交易、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措施。但是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应当继续深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为电子商务和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专门性法律,规范网络购物行为,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张爱娥.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66-69.

〔2〕殷晓琳.论微店模式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J〕.陇东学院学报.2015(6):126-129

〔3〕介晓宇.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 9(中):112-113

第3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关键词: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白标识码:A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水污染的防治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又是一个水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因此水资源的保护,不仅关系到环境问题,更关系着国计民生,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所必须给予重视的问题,更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城市污水治理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规模快速扩张造成污水处理规划的矛盾。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对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城市污水处理的规划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方针。但在城市化密集的状态下,城市污水的处理是采用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成为了污水处理规划中出现的一个矛盾。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具有便于运行管理、节省建设投资等优点,但同时也有系统庞大、建设周期长、协调运作难、近期的管网系统功能差等缺点;分散处理方式,是由开发商建立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工作,由于其对小区内的污水进行二级处理达标后就近排放,因此具有不受大市政污水设施建设进度影响的优点,但由于其由开发商自建自管,因此也具有因技术、资金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水不能达标排放、不利于城市水环境保护的缺点。由于城市污水处理方式的选择对城市污水系统建设以及优化运行和环境保护都有着极大地影响,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就造成了污水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矛盾。

2、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维护存在资金缺口。长期以来,我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国际援助和政府投资,但由于我国的经济实力尚且不够强大,国际援助也只是能解决小部分的资金问题。因此导致我国的多数城市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维护中存在着较严重的资金缺口问题。很大一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由于资金短缺得不到及时的扩充与设备更新,导致其污水处理能力偏低,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速度,有些污水处理厂甚至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无法正常运行。资金欠缺引发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导致很多在建的污水厂待建甚至停建,无法保证污水处理工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资金缺口无法保证城市污水厂的建设,达不到城市污水处理的要求,污水处理能力大大滞后于城市的发展。

3、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完善导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许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中的运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进行持续正常的运行,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应有的污水处理能力。此外,除了污水处理厂整体上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之外,操作运行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难以掌握和操作技术复杂的处理过程和设备,也是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4、多数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不达标。目前存在着多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污水在经过相关的技术处理后达到了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而进行排放,但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泥,由于目前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难以合理处理这些污泥,而造成污泥处理难以达标。这些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污泥,同样会给城市环境造成污染。

二、加强城市污水治理工程中的对策

1、加强污水处理新技术的开发研发。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采用的是经济实用的生物处理技术,现存的污水处理技术虽然多种多样,如由活性污泥法改进的AB法、AO法、A2O法、SBR法和氧化沟法等技术发展的较快,但却得不到普遍的应用。究其原因,是由于这些方法的投资运作和维护费用太高,很多城市的财力难以负荷。因此,目前的城市污水处理主要采用较为经济的生物处理法,应用的技术比较单一。因此,为了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的快速有效,我们应该致力于污水处理新技术的研发,呼吁有关的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进行开发研究更为经济、实用的能够快速普及的污水处理新技术,市污水治理工程得到快速有效地发展。

2、增多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主要依靠政府投资这种单一的集资方式是限制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建设的主要因素,因此为了是污水处理过程建设得到切实的提高与发展,就需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增多污水处理过程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比如可采用以下一些筹资方式:个人投资、集资、BOT方式、发行建设债券、发行环保彩票等。从根本上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使其在财政上得到强有力的保证,使污水处理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

3、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国家应制定全国性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排水法,同时建立污水产业的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对污水处理产业给予法律上的援助。同时,国家应该针对污水治理产业给予一定的帮扶与鼓励,在有必要的时候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快其产业化转型的进程。而针对地方的各级政府,就应该在充分考察本地区的实地条件,实际污水处理状况的前提下,遵循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下,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相关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政策。力求达到污水处理技术合理、管理水平科学先进。使污水治理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我国已经颁布国家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但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

4、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能力。目前,政府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厂也引进使用了一定量的现代化设备,使得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在污水处理中随之而产生的大量污泥,却未能得到有效地处理。这些没有被重视的,未能给予妥善处理的污泥,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了极大地污染。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污水厂污泥治理工作才刚刚起步,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颗粒、有机物、致病细菌等有害污染物,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都有着极大地危害。因此,我国应加快污泥治理工作,使其达到快速发展,提高其污泥处理能力。对于超标排放的污泥,应该采取填埋、焚烧等相关技术进行妥善处理,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进行。

结束语

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作为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水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落实,使城市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环境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探讨,这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 王洪臣.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与维护管理[J].水科学进展.2001.(1):189

第4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关键词:基层文物 保护管理 问题分析

文物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对于指引我们探寻历史,发展文化事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就需要我们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从而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保护文物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现代社会的很多人都没有文物保护意识,一些文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都造成了很多文物的流失和损坏,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各地博物馆没有制订具体的《文物管理》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同时文物单位对文物管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2.文物会计账处理不完整

文物单位的藏品文物来源渠道多种。如考古发掘取得的文物、受捐赠的文物、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的文物,虽然文物保管部门有严格按照文物的接收制度来接收文物,同时也进行文物账的登记,但财务部门无法确认该文物的实际经济价值,财务方面也就未进行财务入账登记手续,财务信息中也就不能反映财务价值。

3.对文物管理重视不够、权责不清

各级文物单位尤其是县级以下文物单位在管理文物时没有划清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存在管理馆藏文物人员也是管账人员,文物进出库房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文物保管过程中存在风险

文物在征集、接收、陈列、展览、库房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风险主要存在于征集过程中文物的来源是否合法性、历史真实性、研究价值等方面的风险因素;馆藏文物易受到虫、鼠、霉菌等患害,使得一些馆藏文物受损风险;陈列、展览过程中受到安全性风险等。

5.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征集文物和保护文物,如何规范使用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范文物征集和保护过程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6.文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文物保管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防止文物盗失,对文物的科学管理和保养、保护的职责往往被边缘化,造成文物品相变低甚至损坏。尚未建立科学和长效的文物管理人员培训,缺乏定期和良好的培训机制,不利于文物管理人员主动提升管理素质和增强管理积极性。

二、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更应加强使命感,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投更大的热情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2.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

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3.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4.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

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5.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6.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基层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三、结语

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是国家文物事业大厦中的基石。我们在看到这项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同时,也应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对策和办法,来逐步完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那么基层的文物工作就有一个不断向前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晓东.文物保护法概论[M].学苑出版社,2002,(11).

第5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关键词]不可移动文物;适中方土楼;存在问题;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G2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241-01

前言

不可移动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程度直接反应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文化内涵以及经济能力。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一直很重视,再三强调文物是我国历史的根基所在。因此,本文主要对福建适中方土楼的状况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对现阶段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保护问题以及有效方式进行了探究。

一、福建适中方土楼的现状

适中镇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随着福建土楼列入世遗,土楼文化引起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适中镇特有的方形土楼也越来越被外界人士认识。据史记载,适中土楼始建于宋朝,清代的雍正、乾隆、嘉庆年间达到高峰,最盛期达360余座,经过几百年风风雨雨,现存242座,是目前福建省境内数量最多、历史最悠久、楼层最高、风格最独特的土楼群。土楼群分布广泛,外观雄伟,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有建于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的福建土楼中最完善最华丽的典常楼,有建于南建炎二年(1128年)的福建现存最古老的土楼古丰楼,有建于康熙十年(1665年)的福建中最完整的五层方形民居大楼庆云楼等。适中土楼群被上海同济大学古建筑专家路秉杰教授赞道:这样的建筑堪称民族民居瑰宝,这样的景观,举世无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楼的保护意识越来越淡薄,土楼保护令人堪忧,原住户为改善居住条件,满足现代生活,对土楼结构和设施进行不恰当的改造,土楼周边的新建建筑物与土楼紧挨,很不协调,正在失去原来的环境风貌,也有的住户外迁,相当部分的土楼已人去楼空,建筑维修比较困难,土楼出现“人老体衰,无人赡养”的状况,存在不少危房,因此抢救、保护土楼刻不容缓。

二、现阶段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意识匮乏。由于适中镇方土楼是民居建筑,楼内住户为满足现代生活对土楼进行不恰当的改造,使得土楼正在失去原有的环境风貌。这正是因为人民群众没有充分了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在相关活动过程中,缺乏保护意识,在无形之中,对文物造成伤害与损伤,这也与我们的宣传工作不彻底、不深入有着一定的关系。

(二)缺乏专业的文物保护技术和人才。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的、专业的工作。适中镇方土楼大多破损、塌漏严重,存在众多安全隐患,这就需要专业的文物保护技术和人才,而这正是地方文物保护工作的瓶颈,因此在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引进先进的保护技术,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保障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文物管理体制不完善。适中镇方土楼所在的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机构需要肩负多重职务,它们虽然在对辖区内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协调各部门之间共同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公安、工商部门密切协作,打击文物走私和处理破坏文物不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没有编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缺乏保护资金投入。由于土楼的保护开发是个专业性较强、配套项目多、投入资金量大的工程,需要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虽然近些年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渐上升,保护资金投入也在逐年加大,但是由于之前遗留的漏洞太多,再加上点多面广,这就造成了大量的保护资金没有落实到实处,从而制约了文物保护的顺利进行。

三、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构建一个文物保护环境。在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为了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有效的方式与手段,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巩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为观众构建一个安全、稳定、整洁的参观环境。首先,在开展宣传工作的过程中,始终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观众至上”服务理念,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地创造条件,构建完善的接待服务管理制度,为人们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使人们了解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其次,在进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多种不同形式的活动,提高人们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知与了解,例如在特定的节日通过举办纪念活动、开展图片展等形式把文物保护理念有效地融入其中,使人们在介绍历史、感受历史的同时保护历史;最后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引进相关技术和人才,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通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地充实现有文物管理队伍,增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通过在岗培训等多种有效手段,构建具备专业素质能力的文物保护队伍,保障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明确职责,全面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参与性。同时可将员工的工作质量与具体的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以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挂钩,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员工工作效率。

(三)完善任追究制度,确保文物安全。严格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发生文物安全事故与违法案件,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根治隐患,并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发挥警示作用。一是推动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因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将落实经费、评比先进与文物安全工作情况挂钩,统筹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对文物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在经费、项目安排与先进评比上要给予倾斜,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案件的,则要减少经费投入,在各项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四)加大投入,落实管理,扎实有效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守土有责,要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履行好工作职能,对保护工作的难点问题要积极向上级反映、汇报,争取政府加大投入,支持文物保护工作;要选择一批价值较高、今后可能升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重点保护,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维修,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结束语

在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正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利用多种有效的方式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通过科学的规划与布局保障工作的有效性,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与支持,保障现代文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第6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一 、基本情况

绩溪 、XX县、旌德隶属XX市,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名胜古迹,遍及乡邑。尤其是古民居,数量多,价值高。近年来,在XX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文物局的关心和支持下,绩溪 、XX县 、XX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相继制定了有关配套办法,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XX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近2000栋,总面积达60余万平方米,国保、省保、县保单位53处。为进一步细化《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2003年县政府出台了《古村落、古民居管理办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强调保古民居、保古道路、保古树的三保工作,指导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以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并将此项工作确定为村长负责制,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古民居。县政协始终不懈地关注古民居保护情况,积极参政议政,向县政府建言献策,鼓励政协委员提交古民居保护方面的提案,有力地推动了古民居保护进程。

第7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历史背景

台山是具有4000年人居史、500多年立县史和200多年华侨史的大市,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远的有广海宋代“灵湖古寺”、烽火台,台城的宁阳书院等,近的有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赠公益文化、侨乡的名人文化、华侨企业文化、侨乡的语言文化、宗教文化,以及体育文化的“排球之乡”、航空文化“飞虎队”等等。而台山人把由华侨出资兴建的、具有中西合璧特色的建筑群体称之为台山洋楼。台山洋楼遍布城乡、美轮美奂,大致具有以下两大特点:建得早,建得多,包括墟镇、学校、民居都有大量洋楼。台山市各个圩镇,台城旧城、斗山圩、冲蒌圩、白沙圩、汀江圩等,展示出独特的骑楼文化,形成侨乡特有“侨圩”建筑风格。其中以台城旧城规模最大,台山县立中学、东风旅店、天桥百货商店、礼拜堂、溯源学校纪念堂都是代表。村中民居也另有一番风味:端芬翁家楼雍容华贵,斗山浮月村壮观多姿,白沙朗溪村华美典雅,冲蒌永盛村气势恢宏,台城谭宅儒雅壮丽,令人目不暇接。此外,一些侨乡的学校建筑如台山一中、成务小学、越华中学都是匠心独运的洋楼建筑的典范之作。

据不完全统计,台山目前碉楼总数超过2500幢,洋楼约10000幢。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3处:台山县政府大楼、汀江圩华侨近代建筑群、陈宜禧故居;台山市级的有9处:台山县立中学、台城谭宅、东风旅店、天桥百货商店、礼拜堂、溯源学校纪念堂、人民电影院,端芬翁家楼、斗山浮月洋楼。台山市内各式各样的华侨建筑物分布各地。这些华侨建筑物融会了东西方文化的精华,数量之多为国内少见,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侨乡文化。

近几年来,我市在华侨建筑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部分华侨建筑物有的已确定或正在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有的已确定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有的经过市、镇组织修葺、利用,在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推动文化教育活动开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台山华侨建筑现状令人担忧,存在问题不少,我们应加紧抢救和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华侨文化资源。

现状和存在问题

对保护与利用文物和近代史遗址缺乏共识,保护措施不力: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保护与利用文物和近代史遗址缺乏共识,对历代遗留下来的优秀文化、旅游资源认知感不强,或为了局部和眼前的利益,不断侵占文物保护区,或在其周围肆意雕刻,破坏文物原有景观,一些重要的华侨建筑已被拆除;对文物和华侨建筑物开发和利用不够重视:对文物和华侨建筑物的现状还未能展开全面调查,没有专门力量去具体研究规划如何搞好文物和华侨建筑物保护、开发和利用;职权不统一,文博专用经费长期偏少:文物保护职权未能做到统一,文博经费长期偏少。没有建立和完善文博部门与旅游、宗教、规划等部门联系的机制,也没有赋予相关部门必要的权力,缺乏权威,致使相关部门提出的保护文物和近代史遗址的意见得不到重视和采纳。

建议和意见

第8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Abstract: the ancient construction is the direct inheritance of history, i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relics repair personnel should strictly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repair of ancient architecture does not change the original cultural relics" in cultural relics rescue and repair process, to maximize the retention of heritage buildings of historical connotation. As the representative building of the Ming Dynasty Tombs of the Ming Dynasty imperial tombs -- in the construction, we try to keep the original building structure, the original structure of the building,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original construction processes and practices, quest for authenticity of heritage buildings, even if only to keep some of the original material to make one hundred percent efforts, can retain the retain as much as possible, to maximize the retention of the original.

中途分类号:TU-87文献标识码:A

修缮思路上要充分体现文物保护理念

(一)施工过程中坚持文物修缮原则

文物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决定了它的修缮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应该如何理解、贯彻这一原则,需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文物修缮工程的施工过程不仅仅是对建筑本体的修复,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文物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对于它所承载的历史信息不能因此遭到破坏,由于文物建筑具有特殊的不可再生性,所以在文物建筑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文物修缮原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的原状。

(二)施工现场要详勘,编制完善的修缮方案

古建筑物修缮施工前应该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详细探勘并做好记录,这些基础资料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修缮效果,前期勘查工作做得越细致,才有可能在交底时发现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修缮方案,这样施工过程才能更有把握。在实际勘察过程中,特别是对一些隐蔽的部位更要求探查清楚,必要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如:局部搭设脚手架或使用一些测量仪器等,对一些重点部位象木构件的糟朽、损坏程度;砖、石、瓦件的破损状况;彩画的损坏情况等都要做好记录并测绘拍照,编制完善的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我们在裕陵工程的施工图纸中就发现明楼木结构的设计修缮方案与现场揭顶后的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按设计方案施工存在问题,经与设计人员共同探讨后对原设计进行了修改。由此可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十分重要的。

(三)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要经设计单位同意,必要时经专家论证

砖木结构的古建筑经过历史变迁不可能不修缮,但不管是局部还是落架重建,都必须慎重而为之,尽量避免使用现代材料和手法,否则会失去历史文物的真实性。但并不是说所有新材料、新工艺在文物工程施工中都不能采用,只要运用得当还是会取得比较好的施工效果。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要经设计单位同意,有些还需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我们在裕陵工程修缮中,对明楼的原始琉璃瓦件表面出现崩釉、酥粉、风化等病害,在进行了注号、标记揭顶后,对瓦件缺陷进行了修整打点,经过专家论证采用了浸泡涂刷KH-5002增强剂及KH-5001防风化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表面防水、加固保护,加强了瓦件的防水效果并有一定的仿釉效果,延长了瓦件的使用寿命,取得了良好的施工效果,这种对文物建筑影响既小又能够加强保护的新材料、新工艺是值得推广的。

二、 文物建筑修缮过程中应树立保护意识,杜绝对现有文物本体造成破坏

(一)工程管理人员首先要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否贯彻文物修缮原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管理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多数操作人员的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在修缮过程中不按照文物工程的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有可能带来新的破坏性修复,如何尽量避免这些问题,这对于工地上的管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这些人员不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相应的责任心,把文物保护的意识贯穿始终,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文物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古建修缮的要求。

(二)施工困难要采用经济及技术手段解决

文物工程的施工一般均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或多或少都会对原有的古建筑物、周边环境、古树等造成影响,所以在施工前对施工方案应尽量细化、完善,做到有针对性的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这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环境的影响给施工带来的困难,必要时应采取经济及技术的手段予以解决,坚决杜绝施工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破坏。在定陵地下文物库施工中因陵墙的随墙门高度不够,造成现场运送材料及工地各种工程车辆进出困难,如改变方案则费用增加、工期延长,解决这一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拆除部分墙帽,但最终我们还是采取了改换小型运输车辆,增加了人工运输,使用了加长臂的吊车等,虽然工程费用有所增加,但是施工未对文物本体建筑造成破坏。所以说树立文物保护意识是文物修缮施工的是前提、是大原则,施工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施工过程应最大限度地保持文物原状

(一)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规制、原有构件

我们国家的古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经过风雨、人为的侵蚀破坏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特别是木构件糟朽的现象十分严重,相比较来说地基基础保存得较完整,建筑物的面阔、进深规制清晰,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构件,原有规制,不改变原状。在明十三陵中众多陵寝中,经清理后发现多数残留的祾恩门、祾恩殿的地基上都同时存在着两种制式,即清朝修缮时改小了明陵规制,明朝建筑物的开间较大,而清朝在修缮过程中明显缩小了建筑体量,对这两部分同时存在的地基基础,在修缮时,我们只是进行了清理、构件归安,并未清除清朝修缮时留下的地基基础,保留了原状。对于陵寝的主体木构架,能够达到要求继续使用的我们没有更换,最大限度地保留原规制、原有构件,不改变原状。

(二)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应具有合理性

文物工程施工如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使用不当会对文物建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伤,应在文物修缮中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对于没有危险的结构及构件能不拆除的尽量不拆,拆除的结果是工程量增加,材料损毁补配量加大,补配新材料后与原材料色差加大,还可能对建筑结构产生致命的伤害。但某些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得当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在德陵的修缮过程中,对祾恩门廊心墙及明楼宝城墙墙面存在的多处凸鼓处,采用了在裂缝中加注陶粒砼充填墙体内部缝隙,墙面上用螺杆加盖头板叫紧固定墙面的方案。首先在墙面上打出直径约15公分、深1.5米左右的孔洞,布置成梅花钉状,间距2米左右,在孔洞内螺杆周边用半干硬性的砂浆层层捻口,将螺丝杆套桶固定在墙面上,均匀、多次用螺母紧扣后使墙面的凸鼓处固定,虽然墙面上留下了螺杆帽,但总体施工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

第9篇: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一、开放“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管理历程

1.2008年至2012年

2008年,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立“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实验室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旧的模式,即实验室按学科属于博物馆教研室,在教研室的领导下为教学服务。此阶段实验室基本上采用学院、教研室的二级管理模式,由博物馆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管理,教研室老师依据专业和课程需要负责相应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和教学,此时实验室的开放是针对课程设置的实验课。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验室初建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没有专业的实验员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保证了实验课程的完成和实验室的运行。但随着实验室的发展,这种模式显示出了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低、实验室课程之间存在壁垒、管理责任不明确等弊端。对于教学而言,这一实验室管理模式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限定组数、时间、内容,通常集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种模式是保护性、封闭性的,对学生采取保姆式的实践教育,造成资源浪费,学生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

2.2012年至2014年

2012年该校增设了文物保护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服务的学生群体进一步扩大到两个专业。随着服务学生人数的增加,学院越发需要专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2013年,针对实验室建设缺乏专业人员的状况,学校配置了专门的实验室主任和专职实验员。此阶段的管理模式是学院、实验室主任二级管理模式,实验室的设备、耗材、实验课程的时间安排、实验器材及材料的准备都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准备,专职管理人员的出现为实验室的开放提供了条件。此时除了增加课内的实验课,还在学期中设置了自选实验项目,由教研室老师指导,学生自由报名参加,这种实验项目的开放是实验室开放的一种尝试。

3.2014年至2016年

2014年,学校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在建设硬件的同时,也注重软件建设,如专业人才的引进和聘任、导师制的实施等,这些人才的引进进一步推动了实验室的开放,弥补了人才短缺的现状,吸引了专业技术人员为学校学生开设实验课程。这期间增加了外聘专家指导的实验课,由各博物馆、考古所文保实验室的专家进行短期专题实验课,不仅让学生了解到文保技术应用的现状,也让这些文保单位的专家了解了专业的学生,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除此之外,学院针对新的专业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在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设计、大学生创新项目上,也提供条件让学生进入实验室,针对课题做一些创新性实验,这大大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开放实验室的功能

1.提供课前预习时间

大多数实验课时间安排紧凑,同一组学生又多,在有限的课内时间里,只能够完成实验内容,学生对仪器熟悉的时间少,对实验内容理解得也不够深刻,往往实验做完了,并不理解通过了哪些实验方法解决了哪些问题,为什么选择这样的方法,为什么选择这样的仪器,而且一旦在实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在短时间内也很难找到原因和解决方法。

2.提供课内没完成实验的课余补充时间

由于近几年学生的扩招,实验室仪器的数量不能保证让所有学生都能操作,特别是一些精密仪器,这就需要学生在课余时间将实验内容完成;还有一些学生由于实验设备故障或动手能力太差等原因没有完成实验内容,这些问题也需要通过开放实验室来解决。

3.为外聘老师指导学生实验提供条件

文物保护分析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对于各种材质文物的分析、修复、保护,需要有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研究人员进行演示及讲解,而这些人员往往在博物馆、考古所等单位工作,这就需要合理安排时间,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短期的培训和指导。

4.为学生自选实验项目提供条件

实验项目分为必做实验和选做实验,必做实验由教师统一安排时间,而选做实验可由学生自主选择项目和时间,可根据实验内容安排固定的指导教师,对于实验操作进行指导。

5.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设计提供条件

以往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设计都是综述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开放实验室可以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设计提供时间、设备和场地,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

6.为大学生创新项目提供条件

为鼓励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学校积极鼓励学生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由学校提供1000~10000元的资助。学院学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开放能为这些课题的完成提供良好的条件。

7.为实行导师制提供条件

该学院实行导师制已经有近4年时间,导师制是指一组学生在一个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的制度,由导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进行个别指导。开放实验室这一制度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让学生能够参与到导师的研究项目中,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提高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

三、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模式构想

开放实验室的管理要适应实验室的功能,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效果。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有效解决开放实验室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包括管理理念、管理系统、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工具、管理程序。

1.管理理念

通^开放实验室使所有的仪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

2.管理系统

“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管理系统为学院、实验室的二级模式,设实验室主任1名、专职实验员1名、文物与博物馆学及文物保护技术专业教师10名。“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员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调配、维修、维护及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指导实验课的能力。要实现开放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目前的人员配置还是不够的,特别是专职实验员的配置,也可招聘本专业的高年级优秀学生,通过考试培训合格后担任实验员,负责一部分工作。

3.管理方法

按照开放实验室功能定位,分成四类开放模式,配合相应的管理方法。

(1)实验课提高型。

①_放对象:侧重低年级本科生。

②管理方法:针对课前预习和课内时间没完成的课程内实验,由学生申请,自行提出实验方案,经批准后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由高年级学生实验员进行指导,监督仪器、药品的使用。

(2)科技活动型。

①开放对象:全体本科生。

②管理方法:由学生申请、有指导教师指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大学生创新项目等实验活动,经批准后有序安排实验时间,有教师指导,并完成实验报告。

(3)研究型。

①开放对象:侧重高年级本科生。

②管理方法:研究型实验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的创新性实验,依托于学院的导师制,让一些优秀的学生参与到导师的课题项目中,教师提出要求,学生做出计划,独立完成。经批准后有序安排实验时间,有教师指导,并完成实验报告。

(4)能力与人文素质提高型。

①开放对象:全体本科生。

②管理方法:由实验室定期邀请文保、文博专业的专家做专题实验,学生自主申请,经批准后在校外专家的指导下有序实验,并完成实验报告。

4.管理制度

按照已经确定的规则来推动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指导教师职责、教师科研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创新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等。

5.管理的工具

(1)实行开放实验室准入制度,引进门禁系统。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准入考试通过,考试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技术、实验室常用仪器的使用方法等基础知识;二是通过考试后,学生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签订实验室门禁系统协议,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时间,便于管理。在学院网站上有实验室的板块,学生可以通过网络申请。

(2)登记制度。一是实验室的使用登记,包括实验时间、实验内容等;二是物品使用登记,包括使用仪器、借用仪器、耗材、保存实验样品等。

6.管理的程序

(1)领取实验申请表,填表,审批;网上申报开放实验项目,填表,审批。

(2)预约。实验室根据预约人数、实验条件,安排学生实验时间。

(3)实验。学生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实验。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仪器,不浪费药品,如有损坏按章处理。

(4)成果。学生做完实验必须交实验报告或实物,指导教师应对其成果做出评价。

(5)总结。每一学期,实验室应对开放实验室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的情况,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提出了设想,为实验室长期、全方位、充分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和利用提供思路。实验室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工作,特别是管理方面,随着工作的推进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