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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1998年市属国有企业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起,原则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凡新建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二、1997年前已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自1998年起,除复转军人和经市政府批准占地农转工按规定核增包干工资外,原则上不再核增其它项目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三、凡1997年实发人均工资在7920元以下(不含动用工资结余)的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上述办法。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四、根据京劳资发〔1997〕58号文件精神,1997年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批准在包干工资总额外据实列支的工资在1998年核定时,可核入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对成建制划出(含新办企业划出、托管试点企业托管人员)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而减少职工的企业,要主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报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后按减少的人数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数分别核减100%和50%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职工所在岗位正确进行工资核算,提取、列支工资费用。市劳动局、财政局将对企业工资核算进行抽查,凡不属于本企业成本费用中应负担的职工工资费用,以及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填报清算表,在规定时间内报主管局、总公司。
关键词:知识经济潮流;数字电子技术;课程改革;实践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数字电子技术课程水平也日益提升。为了确保学生所学课程能与时代相符,各大院校必须全力以赴改革此课程。在此背景下,学科教师必须将自身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便确保能够有效革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考评模式等,最终保证我国总体科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知识经济潮流现状
如今社会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潮流当中,而所谓知识经济,即基于知识的经济,因此,知识应用、创新与传递将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知识经济的主导即知识与相应消费、生产和流通的产品。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工业经济都已经被知识经济所取代,新时代能够有效带动高新产业的全面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高新技术革新除了能够让人快速得到更多知识,同时也能让人全面提升知识的获得与应用水平。由此可见,知识经济能够影响到人类的生活、政治、行为以及经济等各个领域。总体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二者最核心的差距就在于知识层面。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国家经济的过程中都会依附跨国企业甚至发达国家,因此尽管如今世界经济正处于全球化发展的状态,这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依然较为被动。社会正处于知识经济潮流当中,而先进的数字电子技术能够有效推动更多新技术的诞生,因此当前先进的电子技术已经被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里。所以,电子学的进一步研究与改革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倘若数字电子技术课程的教育人员不能及时转变自身理念,终将被时代所遗弃。对于全球来说,科教兴国已经成为国家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战略。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耗费大量资源,而知识却属于世界上唯一无需损耗,且在创新过程中能够实现全面增值的共享资源。知识在新世纪里正逐步代替资本以及权力,从而变成将左右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社会与经济而言,科技属于核心驱动力,其将直接决定一个国家能够繁荣富强。科学技术属于知识经济最为关键的一环,而人才在其中更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教育才是一切的基础与根本。在调整革新知识经济整体架构的过程中,第二产业将取得长足进步,同时会逐步缩减就业人数,而未来社会中的核心就业领域必然是有广泛范围且由高新技术与知识所武装的服务行业,其内部的竞争将重点取决于从业人员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其更新知识的速度。因此,数字电子技术课程的教育人员应当在改革过程中拥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努力为社会培养综合型人才,致力于创新相应知识体系。
二、数字电子技术课程主要特征
对于电子类、电器类以及自控类等专业而言,数字电子技术属于其最为基础的课程。学生经由学习此课程,便可对相应理论基础知识加以熟悉,对数字电路实际原理深入理解,并且对分析数字电路各类方法有所明确,继而拥有基本的数字电路应用能力,如此方能为后续专业学习夯实基础。例如,某院校拥有数字电子技术课程的专业包含了计算机科学、自动化、光电信息、电子信息、应用物理以及测控等专业。而在网络、电子以及计算机通讯等先进技术的高速发展过程中,许多专业课程也实现了进一步的分化,学生也能掌握越来越多的分析方法,以及愈发复杂的学科内容。
三、知识经济潮流下数字电子技术课程主要问题
(一)不完整的教学内容
在某院校当中,如今一些学生在学习了部分教学内容后却不知道如何运用,而教师仅仅将孤立的、原理性的电路知识传授给学生,且不能有效应用相应系统与实例,因此学生无法掌握应当将这部分知识应用在何处以及如何运用。另外,部分学生认为所学知识并不可用,比如一些教师在对集成块内部电路以及各类器件进行讲解的过程中依然会花费大量时间,然而却不能将其有效应用于接下来的专业课当中。此外,一些将会应用的知识内容部分教师却没有讲授给学生,比如对学生各电路、器件有效应用能力的培养,紧紧关联工程实践,以及结合应用要求对电路进行构建的各项内容。通过调查该院校这三年的应急毕业生可知,该院校大部分毕业生都明确表示日常学习的知识内容和实际工作状况间存在较大差异性,这便证明目前此课程实际教学知识内容和时展需求不相符。另外,各大院校为此课程设计的实践内容较少。以往的实践教学方式主要为“理论+实验”,而多年教学经验告诉我们,此方法无法得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尽管一些学生依然能够得到较高的成绩,然而却不能灵活分析元器件与典型电路原理、作用,更无法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同时,教师也不能搭配丰富的实验内容,这更阻碍了学生对电路分析、测量技术等的全面掌握。
(二)单一的教学模式
许多教师在授课时,依然会展开先理论、后实验的教学模式,同时引用的大部分实验都属于验证性实验,而在课程最后为学生设计维持半个月的技术实训。实施证明,此模式使得大部分学生根本无法掌握所学知识有哪些作用,更不知道应如何应用,逐渐失去学习兴趣。
(三)不完善的考评方法
以往的考评方法主要为期末成绩拥有70%的占比,而日常学习成绩仅有30%的占比。而教师在考查学生日常成绩时,其考察依据主要为学生完成作业和实际出勤的状况,在通常状况下,学生若能不请假且不旷课,并且每日按时将作业交给教师,无论其作业抄袭与否,最后教师都会给其满分。同时,期末考试的方式基本为闭卷答题,理论知识才是考试的主要内容,考试重点只在于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熟练程度。事实证明,此模式将使学生逻辑思维受到束缚,无法合理评价学生实际技术水平。
四、知识经济潮流下数字电子技术课程的有效改革思路
(一)重构课程架构
某院校教学人员在课程改革过程中,对学科特征展开深入研究,将学生放在教学主置上,努力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以及就业指导等服务,并且致力于将知识实践性以及应用性彰显出来。在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在步入社会后,将成为一线技术员工,此时设计电路的逻辑重心为如何将现有中大规模的集成电路功能有效发挥出来以及如何研发相应新功能等。因此,教师应将传统的课程架构转变为:严格遵循重视应用、讲清原理与概念的原则对课程架构、内容等加以确定,并且优化、完善数字电子技术课程,对器件外的重要特征加以强化,特别是对功能表以及真值表等进行强化,同时对内部的原理、构造等基础知识进行淡化,对自外部电路对电子器件展开分析的知识内容进行重构;而在集成电路的知识讲解过程中,仅要求学生对相应简化的电路图加以掌握即可,并且将模块、器件选用、匹配与连接等列为教学重点。实践证明,此模式能够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且确保其能够对知识架构进行全面重建。
(二)丰富教学方法
教学人员在革新教学方法时,应当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教学理念,教师从传统模式的教学主置主动转变成主导者以及辅助者,从而经由革新理论课、实验课以及实训的教学方法,逐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同时,教学人员还应对层次不同、学习能力不同的学生制定相应学习目标,而在实际教学时借助参与教学、启发教学、任务教学以及探讨教学等多种方式,带领学生对问题展开主动分析与思考,全面提高学生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学习兴趣,确保其能够主动参与到各类教学活动当中,提升其求知欲、合作意识等综合能力。教师在日常教学阶段,应当充分融合实践和理论、自学与讲学、研究和引导以及沟通和探讨等各类教学方式,并且结合学生实际知识掌握程度将学科应用和概念以及重难点等关系理清。在讲学时,教师应从实例角度出发,借助实际问题引发学生思考,逐步将当堂课程的有关知识内容引入到教学过程中,如此便可确保学生能够参与全程。同时,教师还可借助部分实用性高的小型电路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练习,使学生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水平得以提升。例如,教师在为学生讲解计数器相关知识的时候,便可以虚拟实训的模式开展课程,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在学生听课的过程中同时进行知识讲解、案例示范以及知识总结,这使得学生学习效率得到了全面提升。另外,教师还应积极应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技术,例如融合仿真教学、传统教学以及多媒体教学等,在讲授不同知识时采用相应的互动、启发或者探讨教学模式。多种方法的应用,能够有效活跃学习氛围,使学生学习兴趣逐步提升,并且能够确保学生主动思索。其中,多媒体教学技术能够以生活、形象的视频、图片等将原本很难理解把握且较为枯燥单一的知识展示给学生,帮助学生直观掌握这部分知识。而仿真教学则能够借助相应软件为学生演示虚拟实验,从而将电路内部波形直接生动地展现给学生。除此之外,教师还可借助互联网沟通软件和学生展开线上沟通,以便及时把实验需求、数字教案、仿真软件以及电子题库等分享给学生。
(三)创新考评方式
教学人员应当将日常成绩在考评中的占比加大,并且将日常学生的课堂表现列为日常成绩的重点考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教学人员应将考评成绩详细划分为考试成绩、日常成绩以及创新成绩,以便让学生在日常学习阶段通过把握成绩对所学知识展开进一步理解,同时确保其实操与创新等能力得到强化。
五、结论
总之,当前我国在数字电子技术课程领域的革新还未深入,而各大院校若想全面改革此门课程,除了应当对相应技术的未来发展规律、方向加以掌握,也应对相应市场展开全面调研,明确市场的未来技术需求,进而以之为前提对课程展开科学设置,最终充分结合应用与教学以及实践和理论。
参考文献
[1]段淑玉,周坚和,夏冬雪,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应用效果研究――以本科数字电子技术课程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20 ,000(021):260-262.
[2]姜大为.数字电子技术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J].黑龙江科学,2019 ,010(019):60-61.
【关键词】县级图书馆;数字化建设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县级图书馆的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加快县级图书馆向现代化迈进的机遇,能不能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搞好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对我国的基层图书馆事业乃至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生存事关重大。
一、县级图书馆建设是关系到全民素质的大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县级图书馆实行条块分割、纵向管理的体制,至今没有一个机构对县级图书馆的现代化、数字化建政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目前虽有少数县级馆开始了现代化、数字化建设,然而由于彼此之间的独立,加之县市级图书馆的数字化资源极为有限,使各地图书馆平台上建立起来的数据库,很难做到全面兼容,给资源共享工作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缺乏宏观调控.没有统一规划,没有统一标准,使县级图书馆现代化、数字化的发展显现出不平衡。各单位硬件设备规格不统一、应用软件也没有一个完整的标准和规范,因此目前我国县市级图书馆自动化系统中的网络技术还不高,主要限于内部管理,很少是直接为用户设计研制的。因此县级馆的自动化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共检索、联机编目、馆际互借、多媒体应用、远程教育、远程通讯等网络化系统的开发仍是未知数,不少馆还沿袭陈旧的、效率低下的手工作业方式,这样必然会制约图书馆服务领域的开拓和多层次业务的拓展。人才一直是制约县市级图书馆现代化、数字化建设的瓶颈,我国县市级图书馆中真正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特别是图书馆专业、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是相当罕见的。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需要高层次、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县市级图书馆馆员现有的知识结构很难适应新技术的要求。目前我国县市级不少是保吃饭的经济,在人事制度上也采用保守陈旧的管理制度,想录用几个大学毕业生,也是很难的。
二、 统筹安排联合共建,加快图书馆数字化建设
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是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县市级图书馆就能做得好的,必须由上级部门出面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学会乃至文化部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应该利用其享有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协调有关团体、部门、研究机构,制定出有关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宏观政策。通过政府调控,形成以地区性龙头馆为主的网络中心,要由省文化厅、省图书馆负责制定出县级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的目标、方案、标准和制度,促进全国县级公共图书馆现代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均衡发展。
数字资源建设是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核心,没有大量的、源源不断的数字信息,数字图书馆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县级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丰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的内容:
馆藏文献数字化。在县级图书馆馆藏文献中,并非对所有文献都要进行数字转化,在传统文献资源数字化转化时,一定要对现有的馆藏进行选择,有计划、有重点地将本馆最有价值、最有地方特色的馆藏转化为数字资源,以提高馆藏文献的数字化优化程度。深层次综合开发自己拥有的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源,建立有馆藏特色的数据库,只有充分反映并提供特色馆藏文献的数字图书馆才能拥有更广泛的读者群。发展馆藏电子信息资源。电子信息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图书馆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专家预测,21世纪,电子出版物可望占全部出版物的25%,因此县级图书馆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大电子出版物的收藏比例是节约资金、节约库房面积、加快数字化文献资源建设的有效途径。开发、利用网上信息资源。网络环境使网上信息资源与馆藏文献资源共同构成图书馆的资源基础,面对网上丰富、巨大的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重视对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十分必要。县级图书馆可利用网上的资源指南选择查找适用的文献信息,不断下载并进行分类、再加工,使其有序化、系统化,以便于提供给读者查询利用。
提高馆员业务素质。只有解决人的问题,其他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掌握图书馆专业知识、网络信息理论知识、信息技术管理知识、馆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图书馆专业知识,现在急需补上的就是计算机网络知识这一课,掌握网络定义、网络构成及网络应用技术、网络管理知识,了解各种网络种类和节点的情况,熟练掌握技术方法,掌握信息获取、整理、传播、交流、利用、存储等信息技术管理知识在内的各种知识与技能,能自如地为信息用户进行导航。要具有对信息的洞察力、捕捉力和超前认知,善于搜集信息资料,能从瞬息万变的信息海洋中快速、准确地提取有用信息;使大量随机的、无序的信息资源变为有序的、调整的、可进行传递的信息,减少用户在获取相关信息收集上的时间和精力,为用户提供“快、准、全”的信息。
总之,我国图书馆事业已进入了数字化建设、加快现代化进程的新时期,县级图书馆数字化工作已经起步,任重而道远,还有更大困难、更多的工作、更艰巨的任务等待我们去完成。图书馆人应认真学习、完善自我、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为实现县市级图书馆工作的现代化、数字化工作而努力。
关键词:网络版权、网络复制权、数字化、网络传播权
随着电子计算机与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正以飞快的速度进入寻常百姓家,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上的侵权纠纷案也与日俱增。传统的版权法在保护网络环境下版权主体的权利时已显得力不从心,如何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版权面临的挑战
当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呈现出许多前所未有的特点。
1.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面临挑战
专有性也叫排他性,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性,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而信息一旦上网则变成公开、公知或公取的信息,而且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载体,因此很难被权利人控制。
2.信息交流的迅捷对知识产权时间性的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宣告终止,这样既保障权利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享受其智力成果,获得合理回报,又防止因保护时间过长而阻碍信息传播和社会科技文化事业的进步。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传输速度极为迅速,且范围更广,这使得权利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授权而获利。例如,以前也许用几年时间才能销售几万册图书,在今天通过网络只要几个月便可实现,而且销售范围更广。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有越来越短的趋势。
3.网络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形成挑战
一般说来,一国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法域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该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与它签订的双边协定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自动保护他国的知识产权。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这就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由于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水平各不相同,这就会使得网络上的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执法主体难以明确。因此,时代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各国统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标准。
二、目前网络环境下版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的飞速发展以及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传播形式发生了变化,速度也更加迅捷。对于网上作品的版权是否应该保护,该如何保护的问题人们争执不休。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和《民法》对此均没有明文规定,国际上虽然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12月通过的两个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条约,即《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但是批准加入的国家还很少,因此,目前网上版权保护的直接法律还是很欠缺,许多问题仍在探讨和研究当中。
(一)作品的数字化问题
数字化技术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再进行组织、加工、储存,采用数字传输技术传送,根据需要再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还原成原来的文字图像等信息形式。作品的数字化是将传统作品转换成计算机可识别的语言,其目的并不是要创作另一种形式的作品,数字化属于间接复制行为。
(二)网络传输对版权人经济权的影响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传播形式,人们称之为“第四媒介”。与此同时,大量的版权作品被数字化并在网络上传播,相应的问题也因此产生了,那就是将数字作品搭载到计算机互联网上向公众传播是否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从版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方式的发展而发展,从印刷术到无线电广播、电视,无不伴随着版权制度的沿革,因此也有理由将版权人经济权益的保护延伸到网络环境。
1.网络传输与传播权。为了适应网络环境下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需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签订了两个新条约,这两个条约分别为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规定了一项新权利即公共传播权,分别授权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包括公众中的成员个人选择时间和地点的方式)将其作品向公众传播,这两个条约使得网络传输有法可依,使版权保护扩展到网络空间。而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对“播放”的解释,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对“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解释,指以拍摄电影或者类似的方式首次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这两种规定过于具体,无法把网络传输包括在内。
2.网络传输与复制权。1995年9月通过的美国白皮书认为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复制权相当广泛,绝大多数计算机之间的传播都涉及复制。根据美国法律,版权材料一旦进入计算机内存就是对该材料的复制。1996年12月通过的《WIPO版权条约》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没有将“暂时复制”包含在复制权内。我国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未包括网络传输复制。
3.网络传输与发行权。美国的版权法明确承认网络传输属于公众发行,在版权人专有的发行权之内。《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唱片条约》也均承认版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发行权。而在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有关规定中“发行”指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不承认“暂时复制”,这里的“复制件”仅指有形物体形式的复制件,因此发行权不适用于网络传输。
由此可见,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涉及到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有关问题,这表明我国在这方面已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虽然我国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能根据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法律来处理类似的问题,而不是仅仅依据《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但是立法相对滞后却为社会上那些善于捕捉法律漏洞的人创造了机会。因为他们往往会以我国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在这一问题上纠缠不清,其结果只能是浪费人力、物力。法院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来规范类似的问题,造成裁决不及时、不统一,而网络传播的速度是惊人的,在短短的时间内,版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我国应当加快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立法,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4.网络传输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来源。版权保护应当延伸到网络空间,但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张,过度保护反而不利于社会文化传播与文明的发展。合理使用的目的就在于确保公众对社会信息的知悉权,其作用也就在于合理地调节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冲突,力图实现在维护作者权益基础上的三者利益的均衡,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繁荣与文化进步。
(三)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难度加大
1.数字化复制的便捷使得版权保护难度加大。传统的版权法限制大范围使用以获得经济收益的违法商业行为,而忽视小范围的复制行为。因为传统的版权法假定复制技术是有限的,且成本高昂,同时商业利益的非法复制行为易于观察。
这种假设在传统的出版和传播技术下基本可行,但网络技术出现后,要将数字化的作品进行复制并大范围传播,变得非常容易而且成本低廉,网上版权的保护不能再像传统的做法那样可忽略个人的小规模复制和传播,因为这种行为在互联网时代的影响要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候。版权人要想在网络环境下充分履行其版权,也变得十分困难。
2.保护费用高使得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加。从理论上讲,只要版权人掌握了最先进的网络跟踪技术,倾尽全力来搜索网上的非法复制和使用行为,就可以掌握到大量的违法事实,从而并得到赔偿,但这样做要花费无数的金钱、时间和精力,版权人由此付出的费用很可能会大于所获得的收益。
三、网络版权合理使用的方案
(一)网络版权的合理使用应当比网下版权的合理使用宽松
提出这一论点有不言而喻的五项依据:第一,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看,任何阶段的文明均与文化、知识、技术的传播有密切的联系,传播促进人类文明,人类文明孕育新的传播形式,也孵育一代代的版权人与技术垄断者。但是没有对版权与技术垄断的限制,就没有人类文明的迅速发展;没有对版权与专有技术的合理使用,就没有新的作品与新的技术的诞生。第二,从人类传播的历史看,网络传播是比语言传播、文字传播、报刊传播更高阶段的传播形式,历史上任何更高阶段的传播,均比低一阶段的传播形式更少一些受到人为的限制,这是由网络本身的特性决定的;而传播形式的少受限制,即意味着合理使用的范围的扩大。第三,从世界各国文化的交流与交融看,人们希望突破文字传播、报刊传播、电视电台传播等单一传播的局限,最大限度接受多媒体作品的呼声与趋势日益强烈。而网络版权使用的过分限制(如比网下传播限制更多),无疑不能满足各国人民对文化交流渴望的需要。第四,从网络环境的技术与特性看,任何新技术的使用都意味着冲破传统版权束缚的努力,尽管每一次努力都带来对其束缚的加强;但每一次努力也都撕破了传统版权所构筑的某些藩篱。第五,从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看,设立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鼓励其对专有权的专用;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为人类与社会谋求更大的经济福利。
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当顺应时代,顺应民意;任何限制网络版权合理使用,甚至缩小网络版权合理使用范围(比较网下版权合理使用而言)的任何行为,都是既有碍于中国网络事业与网络经济的发展,又有损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纠正2002年解释所造成的偏颇及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3年12月23日第130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00年解释的决定。该决定对第3条的修改,除了将原第3条“上载该作品”改为“报社、期刊社”及删去“网络”(转载)两字外,没有其他有关网络转载、摘编作品的性质上、程序上或支付报酬上的任何实质意义的改变。因此,可以认为,这一修改,实际上仅仅是对2000年解释第3条的一种确认,令其成为有效的一个法律条文,继续对网络转载、摘编行为起规范作用。
(二)网络版权的复制权例外要有明确规定
《伯尔尼公约》第9条“复制权”第1款“原则”规定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复制该作品的专有权之后,在第2款即规定了复制权的例外:“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准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该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理权益。”(注:参见刘波林译:《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这一规定,显然是授予成员国一种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削弱专有复制权,即准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复制作品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必须以“不与该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理利益”为前提。如何理解这种专有复制权的限制及其适度的例外,特别是这种限制在网络上的例外,学术界迄今并没有明确达成共识。笔者以为,网络上的复制权例外,目前起码在非营利性质的远程教育、教师教学、教育性音乐、教育广播材料、录像、数字图书馆版权保存等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
1.远程教育方面。新《著作权法》第22条第6款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为合理使用,但强调“不得出版发行”。这是符合《伯尔尼公约》第9条的“指南”精神的。这里,当我们将远程教育视为扩大的“学校课堂”时,这种合理使用当适用于“远程教育”;然而,它发生了一个重大冲突,即“学校课堂”规定的是“少量复制”,远程教育一经上网,就不是“少量复制”所能控制的了,起码,全世界各地计算机生成的临时链接,就须以成千上万计。笔者以为,对远程教育的“复制”限制,为资源共享与知识传播的目的,恐怕只能通过技术手段,允许读者阅读,但控制其下载而已。至于整部作品打印所发生的问题,如果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这种下载打印恐怕比到新华书店购买一部作品的成本要昂贵许多。
2.教学、教育性音乐方面。网下宾馆大厅的“场景”音乐实行收费之前,教学、教育性音乐方面的合理使用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场景”音乐收费之后,这个问题将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目前尚未有人对此提起疑问,但这种质疑是早晚的事情。因为,宾馆大厅的场景音乐就其大厅服务本身而言是非经营性的,它不会因为你进入大厅听了某一段乐曲而向你收取音乐版权费;但是,当大厅的场景音乐以宾馆客房收费及营利联系起来实施版权收费的时候,任何学校的课堂教学、教育即都可以与这座学校的所有有关的各项收费联系起来,而对有关课堂教学的“合理使用”收取费用。网站也是如此,从学校课堂到网站,仅场景不同而已。在音乐版权保护日益提高的今天,专门制订网上教学、教育音乐的合理使用规定,既很有必要,也刻不容缓。
3.教育、广播材料方面。非营利性的教育广播材料也由于陈佩斯、朱时茂小品作品案(注:参见沈木珠:《国际贸易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24页。)的影响(注:笔者并非认为此案判决有误。这里“影响”的含意,仅限于指它引起人们对录音录像制品的教育广播材料的关注。)而呈现某种程度的版权保护“竞高”趋势。随着网络的发展,更多新型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网络非营利性教育广播材料的运用将会更加广泛而有效。陈佩斯、朱时茂参加春节联欢晚会的表演作品为中央电视台属下文化公司制作成光盘出售,当以复制侵权的数量计算赔偿金额,而文化教育或戏剧欣赏网站非营利性教学如复制陈佩斯、朱时茂的作品是否侵权?如属侵权,当如何计算侵权赔偿数额?如不属侵权,又当如何保护版权人的权益。这其中当采取什么保护措施与限制网站使用的措施?特别是,当收费网站的不收费网页进行非营利性的教育广播,如何区别其经营性质?按近年网络信息传播案例的判决及舆论,某些不收费的网络行为往往被追究其“为提高网站的点击率”而强行与“经济效益”挂勾,如此,则不可能有纯粹的无任何经济联系的“非营利性教育广播材料”可言。
(三)重视信息网络展示权及其合理使用的研究与界定
LeslieKelly案提醒人们注重网络展示权利及其合理使用。(注:我国学术界目前尚将“展示权”与“展览权”视为不同国家用词不同的同一权利。)尽管该案涉及的是图片,传统的版权法的展览权主要指的是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享有的经济权利。在传统的版权时代,展览权的经济利益并不明显,一方面由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展览范围与数量,比较文字作品的传播既小且少;另方面由于真正涉及侵犯展览权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并不太多。因此,并非所有国家的版权法都规定了此项权利。但是,在网络时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更由于链接及“取景”技术的采用,网络上传播的文字作品,也发生了如同网下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展览般的展示权利的问题。刘京胜案、叶延滨案的判决之所以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就是法官忽视了他们的作品在链接环境下遭受“展示”的权利。例如叶延滨案,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以对原告叶延滨案前的通知书置之不理,诉讼中又可以“从未将原告作品直接上载,也就无从停止”为由,理直气壮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法院之所以能够默认被告辩称的原告“著作权侵权通知书因其自身缺陷不具备法律效力”,判决连刘京胜案都不如,(注:在刘京胜案判决中,法官尚念及原告发出侵权通知书后被告置之不理,没有断开链接,因而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叶延滨案判决书则否定原告发出的侵权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判被告全胜,连诉讼费也由原告自己承担。)就是因为他们都是只将眼光盯住复制(直接上载)侵权,而忽视了通过链接的“展示”侵权。在今天的互联网络,只要通过线内链接技术与“取景”程序,在布满自己网站的文字、广告、标语的网页中展示他人的作品的行为就属于侵犯他人的展示权及侵犯他人的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诚然,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8款规定的展览权仅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连个“等”字也没有,无法含括文字作品,更不包括信息网络上的文字作品;《伯尔尼公约》中虽然也曾出现“展出”的词语,但尚未对展出权利作出规定。因此,要承认网络作品的展示权,要么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含括网络展示权,要么在展览权中含括网络作品;同时,对信息网络展示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作出界定。我国有学者认为新著作权法第10条第8款规定的展览权已“为我国将来处理类似的案件留下了制度空间”的说法,(注:参见谢惠加:《网络版权复制权展览权合理使用规则初探》,《知识产权》,2004年第1期。)一方面是没有看到该款规定并不含括“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之外的任何作品,是“列尽”,不是列举;另方面是尚未看到网络链接对作品的展示,不仅仅局限于图片,而是应当包括文字。而且笔者以为,从民众的接受和社会理解程度看,展示与展览这两个词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关键词:城乡 数字阅读 现状 差异 成因
中图分类号:G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49-02
信息社会,数字阅读的触角已经伸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使我们的信息获取方式由单一的纸质阅读逐渐向数字化转移。然而,自数字阅读产生到发展至今,由于城乡间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城乡居民间数字信息获取意识、学习意识、信息素养等存在的差距,使城乡数字阅读鸿沟显现。笔者以吉林市为例,选取吉林市市区、永吉县、蛟河市、舒兰市和桦甸市5个区域作为调研点,在这些调研地点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对数字阅读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在五个调研区域共发放调查问卷2000份,现场及后期收回有效调查问卷593份,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准确找到城乡居民数字阅读差异。
一、吉林市城乡数字阅读发展现状
(一)城乡间数字阅读鸿沟并非臆测而是现实
城乡间数字阅读发展现状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城乡数字阅读鸿沟问题并没有随着智能手机和家庭电脑的普及而得到解决,无论是从数字阅读目的、数字阅读时间,数字阅读方式角度进行分析,还是从数字阅读内容来综合考量居民数字信息素养,都可见乡镇居民与城市居民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城乡居民对数字阅读了解和接受程度存在差距
城市居民利用数字阅读的频率明显高于乡镇居民,近40%的受访城市居民每天都进行数字阅读,从不使用数字阅读的城市居民仅约为8%,并且几乎没有性别差异。受访的乡镇居民每天都进行数字阅读仅约为10%,并且性别差异较大,女性乡镇居民利用数字阅读明显低于男性居民。
(三)城乡居民数字阅读目的存在明显差异
超过一半的乡镇居民进行数字阅读的目的为娱乐,利用数字阅读进行学习的居民不足2%,城市居民利用数字阅读学习的比例稍高,为13.7%。可见,在乡镇地区,通过推广数字阅读提升居民文化素养的工作亟需继续加强。
(四)城乡居民进行数字阅读的方式几近一致
当前,利用电脑和手机进行数字阅读仍为阅读方式的主流,乡镇居民利用手机进行数字阅读比例高于城市居民,手持阅读器市场仍未打开。
(五)城乡居民数字阅读的内容有所不同
城市居民数字阅读内容分布更均衡,在普遍倾向休闲娱乐数字资源的同时,兼顾知识类数字信息内容,符合社会人员知识结构分布。乡镇居民数字内容仍以娱乐、购物、休闲为主,知识性数字信息利用较差,这与乡镇居民知识结构有关,如不改善,不利于提升乡镇居民文化水平。
(六)城乡居民数字阅读深度存在明显差异
城市居民利用数字阅读获取的信息不仅仅为大众新闻消息和娱乐影音资料,还有部分居民读电子图书馆、查阅电子期刊。这一类数字信息资源即为数字阅读的优质资源,民众能够从中获取经过深加工的知识信息。乡镇居民数字阅读多为浅阅读,仅仅是浏览式、消遣式阅读,并没有真正发现和利用数字阅读为信息社会所带来的巨大知识价值。
二、城乡数字阅读鸿沟成因分析
(一)城乡文化需求程度不同,乡镇居民更倾向于满足个人物质需求
由于乡镇经济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使得大部分乡镇居民始终将物质需求作为经济投入的首要目标,文化需求处在边缘需求的地位。随着乡镇经济发展提速,乡镇居民也逐渐脱离经济束缚,物质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但文化需求还处在发展初期甚至萌芽阶段。这既是现实条件使然,也是一种惯性,需要逐步改善。
(二)城乡文化消费理念不同,乡镇居民不愿进行数字阅读资金投入
数字阅读是伴随着数字技术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数字阅读离不开硬件设备,不论电脑、手机,亦或是手持阅读器等,都需要资金购买。即使智能手机已经开始走平价路线,能够被乡镇居民所接受,但因受版权、数据加工、资源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很大一部分数字阅读产品是需要付费购买的。手机阅读数字信息,也涉及到流量资费等问题。因此在乡镇居民文化消费理念尚且薄弱的现状下,更不愿在数字阅读上投入资金。
(三)城乡文化消费喜好不同,乡镇居民更倾向于被动接受文化消费
在乡镇,特别是农村,受到社会环境、居住环境、工作时间地点、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形成了有别于城市居民的独特的文化休闲方式,文化消费喜好不同。有学者统计发现,乡镇居民更倾向于被动地接受文化消费,而非主动参与,数字阅读就如同买书看报一样,需要居民主动选择挑选,设置下载,不符合乡镇居民被动接受文化消费的消费习惯。
(四)城乡居民年龄结构不同,乡镇居民对新兴文化产品接受能力弱
从人口年龄区域分布特征来看,城市居民老年人所占比例要低于乡镇居民老年人所占比例。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中青年居民投身城市务工,农村常住居民中老年人及儿童比例增加,这为在乡镇数字阅读推广带来阻力。乡镇居民除了不愿、不想接受新兴文化产品,同时也确实缺乏接受新兴文化产品的能力,这是制约乡镇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五)城乡居民受教育程度不同,乡镇居民数字阅读意愿和能力不足
城乡居民由于受教育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个人终身学习的主观态度和能力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获取数字信息,并不仅仅为了休闲娱乐;数字阅读也不仅仅是浏览花边新闻,为了茶余饭后增加谈资,而是学习新技能,收获新知识,开
括视野了解世界的一种态度和学习惯性。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城乡居民的这种学习惯性和学习能力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距。
(六)城乡文化推广机构建设情况不同,乡镇居民缺乏数字阅读的引领
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发展,乡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加,但仍旧与城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很大的差距。乡镇图书馆成为带动当地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乡镇居民主动获取知识的首选之地,然而由于图书馆建设经费投入所限,乡镇图书馆所采购的数字信息资源种类有限,并且在本不充足的采购经费中再划拨采购如阅报机、移动手机图书馆系统等资源更是很难实现。另一方面,数字阅读的推广工作需要图书馆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时间去展开工作,乡镇图书馆也缺少开展这项工作的人才资源。因此,乡镇数字阅读推广工作亟需大力加强,真正发挥文化中心的阅读引领作用还需要逐渐探索开展。
参考文献:
[1]李怡梅,肖雨滋等.我国公共图书馆数字阅读推广现状及思考[J].图书馆,2015.
关键词 棋盘游戏 数学能力 数知识
中图分类号:G613.4 文献标识码:A
国外的经验表明,棋类游戏帮助促进幼儿数能力的发展,许多研究都探讨了幼儿下棋与数学能力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不同经济地位家庭幼儿的研究显示,幼儿数学知识与数学能力上所存在的差异,可能与不同家庭中非正式数学学习如棋类游戏经验差异有关。而一些团体如数字世界(Number Worlds)等正是通过棋类游戏对处境不利的孩子进行指导性干预,并且在促进幼儿早期数学知识的习得方面效果显著(Ramani,Siegler,2008)。Robert S. Siegler 和Geetha B. Ramani(2008)指出来自低收入家庭背景孩子的数学知识在进入学校前就落后于中等收入家庭的同龄孩子。这种差距可能反映了不同的非正式数学活动的早期经验,如数字棋类游戏。
研究表明来自低收入家庭学龄前儿童的数值大小知识落后于富裕家庭背景同龄儿童。玩一个简单的数值棋盘游戏4次,每次15分钟可消除数字估计能力的差异。替换数字颜色这种游戏没有这种作用。因此,数字棋盘游戏为减少贫困孩子与富裕孩子入学时数学知识的差距提供了一种经济的方式。数字表征发展的理论分析表明,线性数字棋类游戏能够增强学龄前儿童的数学知识和获取新数学知识的能力。当玩线性棋类游戏而不是圆形时,数字大小知识的影响作用被预测,归因于线性板与心理需求表征之间的更多直接映射。棋盘游戏个体之间的差异和社会经济团体经验形成早期数学知识的差异,不仅验证了线性的棋盘游戏对线性表征的建立有重要作用,也验证了是否是重要的数字大小的线性表征是否增强异常数学问题学习。(Robert S. Siegler,Geetha B. Ramani,2009)。Geetha B. Ramani 与Robert S. Siegler(2008)指出数字表征发展的理论分析表明,线性数字棋类游戏可以增强儿童的数学能力。基于此预测,玩此类游戏大约1小时能提升低收入学龄前儿童(5.4岁)在4种不同的数学任务中的熟练程度:数字大小的比较,数字线估计,数数和数字识别。9周后,玩同样的游戏,除了颜色面积不同而不是数字,没有任何改进措施。也正如预测的那样,家庭玩棋盘游戏的经验与数学能力呈现正相关数量。因此,低收入家庭儿童玩棋盘游戏可能增加他们入学时的数学知识。数字大小与动觉、听觉、视觉空间和时间信号之间的线性关系为数字大小的数字线表征提供了一个广泛具体的基础和多样的模型。这种繁荣的多种感觉的信号有助于在婴儿期学习数字关系(Jordan, Suanda, Brannon, 2008)。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线性数字棋盘游戏提供了心理数字的物理实现,已被假设成为相关数字理解的中央概念模型(Case,Okamoto, 1996)。线性棋盘游戏也为儿童提供数数与数字识别的实践练习,从而提高基本技能。棋盘游戏的益处可能存在差异的一个原因可能来源于来自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孩子的数学能力的差距,来自他们进入学前班和托儿所所参加的非正式活动的类型和频率之间的差异。正如前面所讨论的,日常的,非正式的活动,比如棋盘游戏为儿童提供广泛的数字信息和实验装置可以有效地促进数学能力。这些非正式的活动和游戏也会建立早期的数学发展家庭环境中Saxe, 2004)。Siegler 和 Ramani (2009)另一个重大发现是学龄前儿童玩线性棋盘游戏时间越早,比其他同样的其他两个条件中所学随后的实践练习和反馈的问题中学到越多。被用来预测逻辑能力,棋盘游戏会产生认知表征,通过数值范围维持相等的间距,这将有助于在不同的问题中解决数学问题。
Geetha B. Ramani,与Robert S. Siegler(2011)指出除了梯子和滑道意外的棋盘游戏还为孩子们提供有用的信号计算数字大小和数数的练习。例如,在许多棋类游戏中,孩子们掷骰子,将点转化为一个数字,和用这个数字来确定他们移动的标记有多远。这允许他们将数字与他们移动的标记联系起来,他们制造不同移动的数字,他们听到与说出的数字的数量和移动带数字的标记到正方形的时间。棋盘游戏允许孩子提取相同的关联点。Jordan,Suanda, Brannon(2008)指出数字大小与动觉,听觉、视觉空间和时间信号之间的线性关系为数字大小的数字线表征提供了一个广泛具体的基础和多样的模型。这种繁荣的多种感觉的信号有助于在婴儿期学习数字关系。
在棋类游戏与玩具对儿童数学能力发展影响研究的规则中,Robert S. Siegler和Geetha B. Ramani(2009)发现棋盘游戏提供了心理数字线的物理实现,事实的假设,Dehaene,和其他研究者提出大致的数值运算和特别是数值大小理解的中央概念模型(e.g., Case & Okamoto, 1996; Dehaene, 1997)。线性棋盘游戏也提升了儿童数数实践和数字识别能力,至少儿童可以命名移动的方块(如从“5”开始后会说出“6”“7”和旋转的“2”。)因此,此类游戏会提高计算和数字识别技能,以及性能的任务需要理解的数值大小。棋盘游戏为数字的顺序和数量的大小提供多个信号。正方形上的数字越大越大:(1)孩子发起的不连续运动的数字表征就会越多,(2)孩子所说数字命名的数量越多,(3)孩子听到数字命名的数量越多,(4)移动标记的距离越远,(5)标记的终点越远,(6),自从游戏开始大量的时间已经过去。数值大小和动觉、听觉、视觉空间,和时间信号之间的线性关系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基础,综合,为数值大小线性表征提供了基础(Robert S. Siegler和Geetha B. Ramani,2009)。最近的研究表明了改善低收入家庭学龄前儿童的数学知识分析的有效性(Ramani & Siegler, 2008; Siegler & Ramani, 2008)。玩线性数字棋盘游戏,正方形编号从1最左边到10的右边四次,每次15-20分钟,能够预测学龄前儿童的能力在四个数学任务的熟练度的改进:数字大小的比较,数字线的估计,数数和数字识别。
总结:
棋盘游戏对儿童数学能力的提升有重要影响,二年级的孩子,玩棋盘游戏,纸牌游戏,在家根据食谱做烹饪等频率与儿童数学能力呈正相关(LeFevre et al., 2009)。进入学校之前儿童从事其他类型的非正式学习活动与学业成就的长期影响呈正相关。3 - 4岁参加非正式学习活动儿童父母报告显示,作诗、唱歌,以及提供字母和数字直接指令等活动,能预测10岁儿童的数学成绩(Melhuish et al., 2008)。
项目来源:(1)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区角玩具的交互式设计研究与开发实践》,(项目编号:583),(2)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基于三维智力结构模型的学前儿童玩具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3C1071) 。
参考文献
[1] Siegler, R. S., & Ramani, G. B. (2008). Playing linear numerical board games promotes low-income children's numerical development. Developmental Science, 11,655?661.
[2] Siegler, R. S., & Ramani, G. B. (2009). Playing linear number board games-but not circular ones-improves low-income preschoolers' numerical understanding.Journal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 101, 545?560.
[3] Siegler, R. S. & Thompson, C. A. (2010). A microgenetic study of preschoolers' learning from numerical board games. Manuscript in preparation.
关键词 数字图书馆 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G2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本文利用数字图书馆传播农业知识、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提供农业技术经营信息,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我市农业经济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建设冀鲁豫农业经济科学发展先行区,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农村经济急需要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1.1我市农业经济概况
我市地处黄河冲击平原,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耕地面积553183公顷,人均耕地面积1.49亩。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半干燥大陆性气候。气候适宜,光照充足,全年光照时数在2463~2741小时之间,无霜期200天左右。水利资源充足,境内有徒骇河、马颊河、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加之位于黄河位山灌区上游,水利条件十分优越。生物资源种类繁多,粮食作物品种500多个,经济作物品种107个,蔬菜品种600多个,蔬菜总产1300万吨,药材品种61个,林木果树品种225个,花卉品种146个,饲养动物品种95个,农业发展潜力巨大。
1.2农村传统生产意识生产结构已经转变
旧的传统生产意识、农业结构被逐步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农业意识和新型的经济模式。耕地、林地、水库堰塘等规模经营逐步推进,特色经济如生态农业、绿色食品、经济种植、养殖业迅猛发展,乡镇企业正在向产业化、专业化、一体化、社会化方向、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创业人才不断涌现。
1.3目前农村急需经济信息
广大农民更是期盼有人为他们提供主动、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科学指导农业生产,增加农副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市场信息只有被农民朋友了解和掌握,使农业生产有信息,生产资料有介绍、生产过程有指导、销售经营有市场、价格体系有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农民朋友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
1.4但是,目前农村存在经济信息不畅、信息混乱
目前在农村确实存在信息不快、信息不灵的现象,科技意识相对淡薄,以至于影响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的决策性、主动性和经济效益,一些农民朋友还会因为没有正确的信息来源,而被虚假的广告所蒙蔽,造成经济损失,真正让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新农村信息服务没有跟上。农村市场信息服务是求大于供、供不应求。
2. 数字图书馆是对农村经济一种超大规模分布式多媒体网络环境下的组织、管理及服务体系。
2.1数字图书馆存贮了极大量的数字资源。
几乎图书馆所有载体的信息均能以数字化的形式获得,一经数字化,众多的图书不再是散布于世界各地孤立的图书馆中,而是通过磁盘、光盘等有关电磁介质永久性存储,或流通于全球信息网络上。
2.2数字图书馆使农业经济信息信息获得更加全面准确便捷
数字图书馆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图书馆服务搬到网上去,或将馆藏资源进行大规模数字化,而是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其能够智能地、实际有效地存取全球网络上数字化的、多媒体的、海量的信息。
2.3数字图书馆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巨大作用
2.3.1数字图书馆利用当今先进的数字化技术,通过诸如Internet等计算机网络,把大量的各种类型的农业经济信息以及大量新增加图书文献信息数字化,通过数字图书馆馆员不断进行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高速传播,使农业经济信息的存贮不再散布于世界各地孤立的图书馆内,而是存在于计算机网络上的便于保存和查询的存贮介质之中。
2.3.2数字图书馆一方面可将图书馆扩展到社区、农村、家庭,使更多的人接受数字图书馆农业经济信息服务,提高数字图书馆社会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在广大的农村已经普及了网络,人们还可根据自身在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通过上网有目的、有计划地在数字图书馆学习和合理使用农业经济信息。
2.3.3因此,数字图书馆能在在传播农业知识、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提供农业技术信息、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村居民的知识素养和综合素质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3.数字图书馆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传播、科学普及、信息传递的需加强的几点措施
3.1由于信息资源的全球共享,应对现有的信息技术、资源、人才等力量加以整合,以数字图书馆为核心,联合各类信息机构、管理机构等共同参与管理和建设,从而国家信息资源的制高点。
3.2数字图书馆对馆员员有更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更高的综合素质。21世纪的数字图书馆与社会同步,共享信息知识,这就要求数字图书馆员具有更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更高的综合素质来保证信息产品的质量、信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也就是通过图书馆馆员一系列的创造性劳动,把蕴藏在文献海洋中和网络上收集到的“死”知识激活,重新组配,合成新的知识形态产品,并运用编制文献、索引、专题资料、等多种形式,把技术市场信息等编制成具有针对性的致富信息,把科学的种植、养殖、加工等致富门路以实用技术形式,按时间分阶段进行数字化,以便广大农村、农业技术工作者,以及边远乡村的农民也能享受到数字图书馆的技术经济信息,为农民提供全面的服务,将其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巨大的财富。
3.3引导广大农民向数字图书馆要知识。现在,广大的农村已配备了电脑及网络,农民特别是那些青年农民,很愿意利用闲暇时间多上数字图书馆学习阅览,既可以增长自己的知识,又可以掌握一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多了解一些致富的门路,多开拓自己的思路。尤其是在冬季农闲时节,引导广大农民向数字图书馆学习还可以起到扭转和减少农村打麻将赌博、迷信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净化农村的社会风气,培养人的高尚情操,增强人的是非观念,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起到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一旦确立,那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就会再无立足之地。
3.4发展乡村科技信息员,建立信息服务网络。数字图书馆应由政府有部门与农业农村农民建立密切联系,发展多村科技信息员与当地农民建立广泛的联系,一方面为他们提供信息咨询指导生产,为闭塞农民进行讲解,另一方面了解农民的需求并进行反馈,做到“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使数字图书馆真正成为推广农业科技的一个重要基地,为农民提供更加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3.5同时应该注意到:我国对数字图书馆的研究起步较晚,技术条件相对落后,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量的信息资源数字化问题、数字图书馆的安全问题、版权问题,此外还有经济投人、体制创新、人员素质等很多非技术性因素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与时俱进加以解决。
4.结语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科技信息的需求将会越来越迫切。我们必须继续探索,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图书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现我市农业经济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建设冀鲁豫农业经济科学发展先行区。
作者简介:张彩云(1972-),女,山东聊城市人,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副研究馆员
参考文献:
加强版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沈仁干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知识产权联盟最新数字统计:匈牙利的版权产业占全国GDP的6.67%,菲律宾的版权产业占全国GDP的8.17%,而美国在2002年该项数字就已经达到12%。我国还未进行过版权产业产值的调查与统计,但根据有关部门相关数据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整个版权产业的产值约占全国GDP的6%。
毫无疑问,不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版权产业都不够发达。阻碍因素很多,而侵权盗版已成为当前阻碍版权产业发展的致命因素。值得欣慰的是,版权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开始为人们所认识,版权产业的发展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版权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促进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1.进一步完善健全版权法律;2.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盗版行为的司法审判;3.加强中央和地方,特别是地市一级的版权行政执法力量,改变“越是需要执法的地方,行政执法力量越弱”的状况;4.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5.尽快建立和健全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版权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6.宣传版权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与示范作用。”
中国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根本出路
李丹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会长)
广播电视数字化被视为我国信息化建设中的“大计”。从2003年开始,广电总局先后在全国49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有线数字电视试点工作,推动整体转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整个进程却比人们想像的困难得多,主要原因在于:1.我国的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起步较晚,当前只是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而美国数字电视用户有6700万,渗透率达60%,2009年将实现全国数字化;日本有线电视用户有2280万,渗透率达50%,2011年将完成全国数字化;我国目前有线电视用户为1262万,渗透率仅为2.9%,2015年完成数字化。2.有线电视数字化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用户的切身利益,也是一场深刻的技术革命。在提供丰富节目和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会带给人们收视方式、收视习惯和消费方式的改变甚至冲击,需要有一个逐步理解、适应、接受的过程。
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谋求有线电视数字化又好又快的发展,首先,各级广电部门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丰富节目内容,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第二,广泛依靠社会力量,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数字电视知识,使人们逐步理解、认可、接受、支持并共同推进数字电视。第三,围绕有线数字电视的公益和产业化发展的关系,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管理制度以及必要的政策法规。
新闻媒介运行中的三种控制因素
段京肃
[关键词] 国外信息资源产业 发展战略 启示
世界各国普遍认为,信息资源产业将成为今后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国际经济竞争的一个新的制高点。因此,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大力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
一、制定明确的信息产业导向政策
欧盟早在1996年5月就公布了《关于促进欧洲多媒体内容产业发展和鼓励在信息社会中使用多媒体内容的决定》。在此基础上,欧盟又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关于在全球网络发展欧盟电子内容与信息社会发展多样化语言的决定》,目标是通过全球网络来发展欧盟的电子信息内容,提高欧盟数字内容的使用率和内容产品出口能力。
英国于2000年2月公布的《英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应从建立数字内容产业门户网站、建立数字内容论坛、提高从业人员信息技术水平、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出口水平、鼓励开发政府信息资源等方面入手,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日本的《e-Japan战略》指出,要通过各项扶持政策促使数字内容产业的合理发展。2003年7月推出的《e-Japan战略II》把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列为优先发展领域之一,并指出,未来的信息化社会在知识、文化方面应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综合推进内容产业的发展,利用日本的知识文化资产创造新价值,从而提升日本内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深世界对日本文化的理解。
1.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数字内容研发需要大量的先期投资,而市场风险较高,投资回报率难以确定。
为此,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扶持数字内容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英国政府在与投资机构保持对话的基础上,积极为创业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提供投资来源指导;设立贷款衔接资金,以便数字内容企业在投资未到位之前开始先期运作。此外,贸工部与“数字内容论坛”协商,向财政部提交有关降低数字内容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建议。
日本政府为创业企业和中小型信息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特别折旧制度,即这些企业除了选择普通的两年折旧制度外,还可以选择特别的10个月折旧制度。此外,日本内容制作企业还可以使用银行投资基金等低风险资金。
2.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较为完善
为了保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国外重点国家或组织很早就认识到信息资源产业的重要性,组织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通过对一些国家信息资源相关立法的研究,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商业化开发、电子记录管理、数字内容产业、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更为特别的是,有些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法律法规和标准尚未正式出台以前,还先行了一些政策性指导文件,以及时地适应发展的需要。
3.协调管理机制
为了加强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和协调,发达国家都指定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一般有一个主管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机构。该机构对各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跨部门协调,其他有关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对数字内容产业的管理,国外许多国家或组织都积极倡导行业自律,政府只提供政策性指导,行业协会在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如此,为了确保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健康有序地开展,发达国家还建立了监督机制和报告制度,指定某一机构或者独立行使职权的官员,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实践进行监督并及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我国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现状
1.产业规模小,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信息产业规模小,产值低,手段落后,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信息产业内部各个分支行业间联系松散,缺乏“互动互补”的协调机制。一方的发展不能带动另一方的发展,一方的落后却制约着另一方的进步。信息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小、“重硬轻软”的倾向严重,信息加工有些还处于手工处理阶段,信息产品或服务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信息产品比较匮乏,信息技术还较落后。
2.信息法规尚不健全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们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缺乏严密的信息法规,因而影响了信息系统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全局上制约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尽管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涉及信息的法律法规,但是总体来说这些法律过于抽象、粗糙,而且间接性强,很难在这些法律中找到明确、清晰、直接、针对性强的条文。如:对剽窃商业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信息等信息违法犯罪行为难以援引现行法律条款,给予有效制裁。
3.信息市场发育水平低
我国信息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走出了一条从自发无序状态向自觉有序状态迈进的道路。但是,仍存在信息市场混乱的状况:信息商品有的是假冒伪劣,信息服务有的是漫天要价,有的信息机构名不副实,信息市场竞争不平等。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信息市场的正常发育,对我国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一是阻碍人们信息商品意识的增强。由于市场不发育,特别是信息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头脑中萌生的信息商品意识在现实中受到扭曲,极易转回传统经济运行的管理轨道。二是贻误或延缓信息商品价值的实现。信息产品创造的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只有纳入到市场中去,才能实现其价值和价值的增值。三是束缚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我国信息市场的发育不良,新技术在转化中受阻,从而束缚了新技术在生产领域中的及时应用。这样就难以支撑产业结构的变化对新技术的要求,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国外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发达国家己将信息技术作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武器,成为经济增长的制高点。而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数字经济的差距正在扩大,经济竞争形势更加严峻。为了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距离,使我国信息技术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在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抓紧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借鉴国外信息产业成功发展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们从中得到如下启示:
1.围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目标,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共享
坚持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除了加快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更要着力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这就要求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建立全社会的支撑体系,实现社会信息化和信息社会化。为此,要大力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搞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抓紧实施一批信息化重大工程,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政府、公共服务、企业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而且要加快推进政务、金融、外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并进行社区信息化试点,为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各部门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产品和网络服务。
2.鼓励竞争、放松管制,注重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自由竞争”是美国硅谷精神的核心,走硅谷之路,就是要放松政府管制,取消行政命令,政府要逐步地放开电信、金融等市场,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自由创新的空间。而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是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维护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制定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吸引人才和鼓励人才流动的政策,加大国家在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基础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和支持信息技术企业的发展。
3.完善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包括电信、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加强技术标准的制定。在取得原始创新和重大突破的领域,加快建立自主的标准体系,并鼓励本土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运用政府采购,鼓励使用国产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国内信息企业的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信息产业部的协调职能,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毛传阳孙昌宇:美日韩信息产业发展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2)
[2]谢阳群:信息资源管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