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监理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引言
根据水利部新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假如监督人员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安全及质量事故,可监督人员实施了惩罚措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是防止水害,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经过长期的摸索、改进、完善,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故解决水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是水利工程迫需解决的问题。
1 水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投入不足
工程资金配套不足在日常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我们发现,对己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地方财政没有配套拨款,影响了工程的竣工验收。这种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许多部位已经受不同程度的自然和人为破坏,造成水利工程质量及安全使用性能下降。
1.2 施工人员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社会的各行各业人员专业技能的要求都随之提高,水利工程也不例外。目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造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效率偏低,降低了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水平和档次,进一步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没有做充分的调查及准备工作,造成施工过程中,整体布局设计不合理,严重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
1.3 管理体制落后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各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或有分工不明确造成管理缺失货或重叠的现象,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式比较单一,针对多个问题基本上都是采用单一的管理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阻碍了我国水利质量与安全工程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综合工程,故应采用综合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治理方法进行治理。
1.4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意识薄弱
部分水利建设部门及相关工程建设人员没有认识到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甚至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施工,将水利东城技术规范要求和既定工序抛之脑后,严重的影响爱了水利工程的最终质量。还水利工程的兴建中还实行单元分包制,加之管理工作粗放,造成偷工减料、工序混乱等严重情况的发生。这些充分说明对水利工程对质量管理和控制重视度不够,意识的浅显疏忽对水利工程整体质量的威胁和危险极大。
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要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使自已具备专业水平,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知识精神,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正确、熟练的处理各种管理业务。虽然在实际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工作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未必一定能掌握上述完备的知识结构,但尽可能多地具备多个方面的知识技能,对于许多水利工程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水利工程从业人员学习的目标。扎实的知识功底和娴熟的业务技能,是提升施工水平的前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而增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2.2 健全法律体制
在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水利工程中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和我国城市规划法等一些法律,制定更符合我国实际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各项步奏都有相关法律作为参照,在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规定进行执法,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2.3 保证资金的正常投入
质量与安全施工费用的正常投入是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为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监督不仅要加强自身的职责,同时还要加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施工职责,在施工过程中,督促监理、施工人员配备安全施工防护用具,尤其是在高空作业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拟定整改与预防措施并实时跟踪;熟悉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器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循环运行。
2.4 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意识
质量意识对控制水利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只有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才能使水利工程的质量有保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人员,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需要在工作中从认识和理解上重视工程质量,都要自觉去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水利工程相关监督单位也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质量意识。只有水利工程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质量意识得到了提升,才能使他们自觉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
结语
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利工程的兴建不能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对协调水资源的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步骤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最大的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将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永远的主题。
参考文献:
[l] 庞会媛,许维民,张凯铭.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8,7(17).
[2] 陈雷.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开创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事业新局面一在全国水利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J].中国水利,2011(13).
[3] 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5):5-8.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接送师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县内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内涉及接送师生车辆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安监、交通、教委、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学校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行车安全负直接责任;学校负责人是接送师生车辆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接送师生车辆使用负全面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接送师生车辆学校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接送师生车辆学校负直接管理责任;交通部门是接送师生营运车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营运车辆和打击非法营运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安部门是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车辆的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其辖区内接送师生车辆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第六条学校自备接送师生车辆必须经公安部门登记审批并统一喷涂“学校接送师生专用车”;租用营运车辆必须放置统一制作的专用通行标识后,方可承担接送师生业务。
第七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五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驾驶经历;
(三)三年内每一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
(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五)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驾驶员应当参加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接送师生车辆驾驶员必须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不得违规操作,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学校购买接送师生车辆时,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租用接送师生车辆时,必须按照“五定一批”规定办理,且要保持车况性能良好,不得使用报废车、拼装车。车辆在接送师生过程中,学校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负责使用管理并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师生车辆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接送师生车辆使用记录和管理档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加强师生(学龄前儿童)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对接送师生自备车辆投保每座不低于10万元的乘座险和第三责任险;督促学校严格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严重的车辆,及时进行检测维修;配合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接送师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履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师生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对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要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安排警力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减少学生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交通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师生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做到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把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师生;严格接送师生车辆的审批管理和变更登记等有关规定,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关,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第十四条安监部门应依法对接送师生车辆的行驶和各类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查处接送师生车辆及车辆业主和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维护辖区内乡村道路路况和交通秩序;建立辖区内接送师生车辆管理专门档案;积极配合各种安全检查、治理、整顿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接送师生车辆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先期处置,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履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三章罚则
第十六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师生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三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教育整改不力的车辆驾驶员及业主,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由交通部门依法对运输企业进行整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学校负责人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是民办学校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由安监部门依法对学校实施行政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师生的,由交通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过程中发生重大或群伤交通安全事故,由安监、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接送师生车辆在接送过程中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安全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理;由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和学校进行行政处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对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依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相关监管部门及人员应公正执法,对在执行公务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门要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接送师生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四章附则
一、指导思想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按照《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市乳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各级政府对本地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加大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并加强管理,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加强奶畜饲养管理和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奶农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奶畜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
2.规范奶站建设和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的奶源分布情况,遵循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生鲜乳收购站,依据《条例》要求,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符合《条例》要求的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3.对奶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严格把关。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把奶牛饲料、蛋白饲料、奶牛场的自配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发现有问题的奶牛饲料及蛋白饲料,产自本市的,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合格的产品封存销毁,已售出的坚决召回销毁;产自外地的,立即下架封存,并向产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通报。
推广规模化养殖场(区)饲料统一采购、统一检测模式,健全饲料来源记录,实现饲料质量的可追溯,减少奶农分散采购风险。奶牛养殖场(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化合物,严禁使用《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建立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确保使用安全。
4.规范生鲜乳贮存运输。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将生鲜乳贮存运输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生鲜乳贮存容器、运输车辆以及从事运输人员,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对生鲜乳贮存、运输环节发生问题的,立即停止营运,对受污染的生鲜乳封存销毁,严禁流入生产、消费领域。
(二)加强乳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乳制品行业准入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查,新建企业不符合具有稳定奶源基地等行业准入条件的,不得进入乳制品加工行业,不具备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条件和相应检测设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
2.落实乳制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乳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规范,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组织生产。实行原材料购进查验制度,对收购的生鲜乳逐批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收购入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添加标准外的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出厂检验制度,做到批批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建立销售台账,并留样备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3.加强对乳制品质量的检验监测。质监部门要定期对乳制品质量进行检验监测,对检验出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封存销毁库存产品;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立即召回并销毁。企业经过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对乳制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严把乳制品销售市场准入关。工商部门要对乳制品销售者的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办理营业执照。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乳制品的违法行为。
2.落实乳制品销售者自律制度。工商部门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登记、乳制品安全信息公示等自律制度,如实记录乳制品进货品种、数量、流向等内容,有关证票和进货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实现乳制品进货可追溯。
3.建立销售环节乳制品退市制度。乳制品销售者要按照政府、监管部门、乳制品生产企业公布的乳制品安全信息,对不合格乳制品及时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停止销售,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对退市乳制品进行跟踪登记,监督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4.加强市场监测和消费者举报信息分析。工商部门要做好销售领域乳制品抽样监测工作,及时监测信息。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对消费者反映的不合格乳制品申诉举报信息,快速反应,立即核查,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通报。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的监管
餐饮单位要实行采购乳制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相关内容。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索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组织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实施。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进出口环节的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专项整顿,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全省乳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面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乳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大力宣传乳品消费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监督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关键词:监督管理;质量安全;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镇化不断深入也有效带动了我国建设工程事业的发展,而后者工作的不断完善也为前者提供了基本保障,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然而,随着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其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技术难度的不断增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刺激社会公众的神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在现有条件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保障民生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不同于其他产品的生产,建筑工程生产由于位置固定、建筑结构复杂、产品多样化、施工作业非标准化以及动态性特点,决定了其安全管理问题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1]。此外,项目部与公司相分离、多个建设主体共存以及建筑单位目标导向的安全管理都会对建设工程安全问题造成比较大影响。在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为有效保障项目质量施工安全,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监督注册,由质量监督站审核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确认可行后方能施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各环节的工作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环环紧扣、滴水不漏;图纸会审及材料把关,确保图纸设计符合施工实践需求,对于建筑材料也应该使用现代检测技术确保质量达标;施工管理,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具体施工环节的操作实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从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实践看,对于其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1、安全监督保障不力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保障,主要是从宏观政策的角度加以控制和实现的,主要表现在:1)法律法规政策,在安全卫生管理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建筑工程工程领域,《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规范作用[2],但是随着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存在缺陷和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交叉、重复和漏项问题,需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进行逐步完善。同时,政府在相关工作管理中,重事故处理而轻过程防范,导致很难为建筑工程提供安全保障。
2、企业安全管理薄弱
从企业管理层面看,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突破解决,如技术安全问题,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一些诸如卢浦大桥、奥运场馆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工程也给企业施工带来了严峻挑战[3],如果后者不能做到与时俱进的革新发展,也很难有效保障项目质量安全。此外,很多企业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管理层的综合素质,未能从体系建设和技术培训的角度加以规范调整,特别是缺少对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培训,使很多工作流于形式,未能有效付诸实践。
3、违法惩罚效率低下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地方保护以及人情关系的影响,很多建筑工程的信用档案和信息记录与实际信息管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在对社会公布相关问题时也是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查证、认定和公布程序的不规范也使得对相关施工项目及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很难做到科学规范。此外,即使曝光了一些违法问题,对相关管理单位和人员的处罚也未能做到客观公正,违法成本较低,没有起到有效的震慑规范作用。
三、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建议
1、完善监管法律制度
需要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加以规范,结合建筑施工生产实践,由相关专业机构组织调研论证,针对《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工程建设实践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不足提出修正意见,并结合建筑工程施工实践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正,使其具备更好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可操作性,应切实听取了解现场施工人员的意见想法,对相关观点看法进行综合整理,做好去伪存真,去粗存精,使相关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到实处。
2、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作为建成工程项目的实施者,企业需要要加强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该领域内新工艺、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通过不断技术革新来为项目施工安全提供支持保障。在有效提供技术保障的基础上,施工企业更应梳理工作流程,强化贯彻安全管理意识。对于管理层,应将质量与效益放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甚至应突出质量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从整体宏观角度对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做到合理把握,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对于操作实践层,应将相关安全意识落实至具体实践操作中,注重做好每一环节的细节工作。
3、加大违法惩罚成本
法律政策是前提,管理规范是指引,而惩罚措施则是最好的保障。规范检查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针对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行为和相关安全事故,应从而处罚,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增加相应的违法成本,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践也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规范作用。
结语
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也带动了建设工程事业的日益繁荣,随着建设工程数量以及技术难度的不断增加,其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文章在简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一些改进建议,旨在有效促进相关工作的更好开展。
参考文献
[1]潘健生.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强化管理[J].民营科技,2012(04):300.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负责人,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时,职责界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有效救援的;
(三)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第六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证条件或程序,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证书(执照)或认证证书的;
(三)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
(五)未按规定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报送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七条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单位食堂等非营利性餐饮服务组织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工作中,认为应当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人员行政责任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其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责任追究书面建议。接到责任追究建议的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情节(后果)严重是指:
(一)造成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共分*级。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关系到建筑建成后的质量、使用性等。加强施工管理,严抓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可以有效地达到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全程监控,确保整个工程能够符合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真正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要做好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强管理,积极防范。
一、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首要任务是要做好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国家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和政府也在不停地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如何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有效地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目前施工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条件和措施。由于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这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绝大多数建筑工人都是民工,缺乏专业的建筑知识,也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培训,专业技术知识很有限,不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导致安全问题的现象很常见。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施工或者缺乏责任心导致的。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赚取差价,选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使得建筑质量大大降低。还有的由于建筑队伍自身的专业技术不过关,缺乏相关的是施工技术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安全是工程的保障。如果不顾及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只以为的要求推进建筑进度,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质量不过关的情况,给建筑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施工过程当中,质量和安全是一体的,只要有生产过程,就会有安全问题的存在,而建筑工程的现场是很多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场地之一,要保护建筑工人在整个建筑过程中的生命安全,是工程的首要任务。同时,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项目的重要指标,也是项目的基础,做好安全防控的同时做好质量监督,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要前提。
二、当前建筑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
当前,许多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在安全质量管理上都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可以将其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没有把安全质量管理放到首位
很多的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人员比较急功近利,没有把安全质量管理放到工程的首位,也没有把它当做工程施工的头等大事来抓,缺乏对员工和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认真负责的态度。
团队作风不严谨
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严重缺乏责任心,出现安全事故不上报也没有及时处理,存在侥幸心理,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也给工程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指导思想不端正
大部分的建筑单位都存在技术人才缺失的情况,也缺少有相当实力的建筑团队,更没有对团队进行技术知识和安全施工管理的培训工作,不按合同和生产要求严格组织施工,在劳务管理和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只求进度不求质量。
缺乏有效的管理
在实际的施工操作过程中,很多的建筑单位还始终延续着原来的比较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很不到位。
安全法规落实不到位
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种施工规范、要求及制度不认真执行,在施工时不按要求操作,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好对质量的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即需要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做好以下三点:第一,要把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放到建筑工程的首位来抓,不允许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徇私枉法,严格处置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操作和渎职的行为;第二;必须狠抓安全和质量管理,不能等到事故发生以后才做相关的解决措施,要事先做好预防措施,在事故发生时,也不能包庇隐藏,必须迅速做出解决方案;第三,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必须以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作为主要奋斗目标,不能只一味地要求工程进度而忽视建筑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问题,这些都将有可能给建筑工程带来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措施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的同步管理,是保证了工程顺利完成和质量合格的基本要求和必要前提。
加强安全和质量事故同步处理
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可以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和修改。并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地提出相关的事故解决方案,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不受影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并根据原因及现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或意见,而不是一味地去强调事故的责任和原因。通过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吸取经验,加强对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以更好地预防施工后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与质量的同步防控
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意识,按照相关制度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可以有效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对施工工程的各部分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以严格控制生产。同时,加强对施工员、现场的仪器设备和操作技术的管理,明确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使用标准,在材料选购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对材料不合格或者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审核施工图纸、报告和现场器具的数据是否准确标准等。在做好隐蔽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预防的同时,实地检查工程中的各个细节,对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补救措施之后还要进行复查,严格把好检查大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运行。
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同步进行
监督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时,应先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同时,对质量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是否有相关的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的事故检查及质量水平考核制度,督促各单位按照要求和标准安全施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监督、追责制度,使施工管理正规化、制度化。切实执行施工要求,落实个方面个层次的施工安全质量责任,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完善相关的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法规,科学、严谨地促进施工的安全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四、结束语
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督的同步进行,把安全和质量放到工程的首位,是确保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一个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更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建筑行业发展的必要战略手段。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放到工程的首位。
参考文献:
[1] 胡志勇. 刍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A].科技与生活,2010,(14):186.
[2] 徐鸿.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J].科学与财富,2011,(5):484.
[3] 赵宝顺.如何抓好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J].管理观察,2011,(11):148.
关键词:差别化管理;质量安全;监督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经常会出现的一项问题,就是管理部门只重视对施工完成之后的质量验收工作,却没有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这种现象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不能严格的落实,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应用差别化管理,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施工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可以有效的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一:简述差别化管理
1、应用差别化管理的必要性
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中,应用差别化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的监管、监理单位的监管、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管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中心的管理等。如果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政府,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程序进行施工。但是,对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的建设工程,建设企业应该应用差别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施工中,不同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和水平不同,在保证质量安全管理的时候,也不适合使用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应用差别化管理,可以在施工过程中,让施工企业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求,采取不同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因此,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中,应用差别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证了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
2、差别化管理的重点内容
应用差别化管理,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类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因此,在不同的工程类型中,差别化管理的侧重点也不相同。例如,如果建设工程属于大型的公共建筑、学校校舍和市政桥梁工程等具有危机的工程,一定要在施工的过程中,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桩基和幕墙等重点施工部位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才能避免因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损失。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管理的重点内容就是保证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只有保证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才能避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建设类型,可以应用不同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例如,对于私建和自建项目,需要按照我国的安全标准控制,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对于政府投资和商品住宅工程,需要严格安全我国的合格标准,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安全管理。
二:利用差别化管理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措施
1、做好外部监管工作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了建筑单位自身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府和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也对施工质量的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充分利用外部监管作用。例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充分发挥行政作用,对承包工程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不断的对建筑行业市场进行规范,加大对建筑承包商和施工单位的监审力度,避免因为建筑承包商和施工单位的问题,所造成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而且社会大众是我国社会的主体,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可以发挥辅的监管作用。我国媒体发展迅速,媒体渠道不断的扩展,为公众的发表言论增加了机会,属于舆论监督。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
2、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信息制度
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公开的形式和工程质量相关的安全监管信息。并且公开的应用差别化管理,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科学和公正,才能保证差别化管理发挥有效的作用,避免建设工程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时候,造成一些问题,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例如,在建设工程企业应用差别化管理,可能会出现建设工程中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权力越位和监管内容交叉等问题,不利于差别化管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有效实施和规范化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信息制度,可以为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条件,发挥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外部监管作用,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3、实施差别化管理
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为建设工程类型的不同,所以监管的主体也不相同,在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应用的质量安全监管方案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不同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应该按照自身不同的质量安全监管内容和任务,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管方案,保证监管方案的有效性。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在制定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监管方案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并且要保证监管方案可以随时的根据不同阶段的建设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调整,充分的保证监管方案的时效性。除此之外,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还应该保证制定的监管方案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避免实际的监管工作和监管方案脱节,保证差别化管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有效使用,才能发挥差别化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
4、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诚信记录
保证差别化管理的有效实施,在新的经济环境中,还可以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诚信记录。按照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建设工程中的责任主体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诚信记录。通过对建设工程中责任主体的行为,有效的对其自身的信用等级进行核定,才能在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诚信记录”的基础上,运用市场的信誉杠杆实现对建设工程中质量安全的管理。
三:总结
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中应用差别化管理,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和主体,应用不同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实现对质量安全的管理。全面了解差别化管理,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证差别化管理的顺利实施,才能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高多信.浅谈利用差别化管理实施质量安全监督[J].建筑安全,2011,28(11):141-142
[2]沈婷婷.差别化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6(03):873-874
关键词 电力后勤 安全 质量
一、电力后勤安全工作的价值探析
(一)服务作用
安全服务不仅仅是电力工勤工作的重点,更是电力后勤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某种意义上来说,其服务性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后勤工作的安全与质量可以为电力系统的维护和建设提供所必需的物质支持;(2)可以更好确保电力工作与生产运行的有条不紊;(3)良好的电力后勤安全控制工作有助于为电力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及健康的餐饮服务,提高电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自愿为电力企业不断为之努力奉献。
(二)保障作用
电力企业的后勤工作之所以不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其关键原因是由于相关人员认为管理内容较为繁琐,安全与质量涉及面小,不影响电力企业的经营生产大局,所以导致只有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工作问题时,才认识到安全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后勤管理工作看似繁琐的工作内容实则是电力生产顺利与否的基础,若平时不加以重视,将可能导致电力系统运行的不安全以及不稳定,不利于电力的健康发展。
(三)内容多样性
进行日常管理时,电力后勤安全涉及面较广,不仅会牵扯到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问题,还会牵扯到人员的问题,所以事无巨细,均要予以认真安排,仔细考虑每一项工作,避免影响职工工作的情绪和进程。与此同时,电力后勤工作错综复杂,不单单处理企业内部的问题,还需要协调好企业外部的沟通问题,是较为系统、复杂的工作过程。
二、强化电力后勤管理安全与质量监督措施
(一)强化后勤安全管理的认识
因为诸多上级管理者不能够认识到后勤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普遍存在着对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的不积极、忽略现象,对后勤工作的发展和进步造成了阻碍。为此,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强化“安全后勤设备主人制”的监督、检查及考核。首先,要求相关管理者明确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对电力事业稳定的重要维持作用。其次,应当注重后勤工作员工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的培训,利用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电力后勤员工的对企业认同感,进而提高在后勤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效率。最后,应当重视电力后勤工作对企业形象的提升作用,确保文明安全生产与服务,保证企业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一种管理行为,是后勤安全管理工作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二)规范电力后勤安全管理工作
对后勤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有效的规范整治,有助于提高后勤工作的长远发展,有着较高的现实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电力后勤工作逐渐向着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摒弃了传统“注重服务”模式,向“服务与效益并重”方向发展。若盲目延续传统模式,单一的求发展,那么后勤工作将会被时代所淘汰,为此,首先应当掌握后勤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以及活动规律,依据其实际活动规律服务,切合其需求。电力企业后勤管理目标应当严格秉承“一强三优”目标,制定完善的后勤服务与管理机制,明确后勤管理的职能,并予以不断规范。其次,要时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方面尊重员工的意愿,坚持“和谐企业”环境,尽可能的满足广大电力员工的需求和选择。最后,应当强化后勤统筹规划,在企业环境美化以及布置等方面充分体现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精细化管理电力后勤安全与质量工作
在电力后勤工作中进行精细化关系,不仅能够实现创新、改革效果,还能够促进电力企业的整体发展与创新。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后勤安全与质量工作有助于维护企业其安全和稳定,并且依据多变的市场环境,不断调整安全服务策略,体现后勤工作的实效性,充分注重电力事业的发展需求。精细化管理又分为服务精细化以及分工精细化,为了促进电力后勤的系统化工作内容,优化后勤管理水平。日常工作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当遵从各类管理制度,并逐渐完善,对员工予以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次,确定相关安全制度、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于过程管理和分工的精化,深入探讨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需求和步骤,并对其予以定量和细化,便于分析工作的实效性,最后,进行质量精细化管理过程中,需要突出管理者的执行力,做好衔接的枢纽,促进电力后勤安全体系的进步与发展。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
随着科学技术在电力领域中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了电力事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为此,相关管理人员应该结合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开发移动安全管理平台,一是降低工作人员工作强度;二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安全过程在全天候过程管控,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补充软、硬件设施的基础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化技术水平,将纸质文书转变为电子档案,并通过电子形式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等,利用网络渠道联系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便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供后勤管理效果,继而保障电力事业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其现代工程建筑也逐渐朝着更大面积、更为复杂的结构及更具先进技术的方向不断地发展着。而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不断地将建筑所需成本予以减少,并减少相应的安全生产的投入,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其一项有效的监督手段,主要是对责任主体单位予以执法监督,使得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得以提高,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尽管我国加强了对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控制,加大了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而且也建立和贯彻实施了建筑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制度,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不能彻底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过程中,仍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为了能确保自身的利益,忽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且相关的监督管理的力度也不够,其相关的施工人员因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在实际的施工操作中过程中并没有严格依照相应的规定及标准进行,而这些施工操作人员中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教育方面的正规培训,所以其自身的安全意识相对较为薄弱,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安全事故的时有发生。为了能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相关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2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单位对安全质量管理的忽视
在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中,会存在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实现自身最大的经济效益,待工程中标之后立即开展施工,而在此之前并没有对相关施工操作人员予以施工安全方面的培训,很多的建筑企业也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监督及管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安全有效的施工专项方案,亦或是方案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从而使得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从整体上看,施工操作的队伍其素质普遍不高,且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甚至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出现“三违”等一系列的不安全行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给建筑工程的施工埋下了安全隐患。就连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监督管理部门在予以检查之时,也往往为了应付了事,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将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2 对相关安全监督单位的定位较为模糊
就目前而言,我国建筑工程其相关的安全质量监管单位主要是依据政府委托对建筑工程就安全质量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其工作的重点往往是围绕与工程有关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环境质量展开的。针对建筑工程中相关的安全质量监管单位其性质而言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目前主要看作是可以进行全额拨款的有关行政委托方面的执法机构。因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其自身角色的模糊分配,从而使得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还没取得预期的完全效果,其监管行为所应发挥的效用也没有充分展示出来。
2.3 相关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监管工作力度尚需加强
我国大多数地区有专门设置建筑工程的相关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主要是对当地政府及建筑企业相应的投资项目实行安全质量方面的监管工作。但由于其相关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对相应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和要求掌握得不够全面、透彻,往往会造成对建筑工程其安全质量方面的监管力度不足。再加上部分监督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予以安全质量上的监管之时常常很是被动,从而导致其检查的力度及强度显得弱化,并进一步使得安全质量的监管工作很难顺利的展开。
3 完善建筑工程相关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3.1 完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
作为其安全质量方面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相应部位的检查力度,确保在建筑工程施工之时其相应的安全生产行为及监督管理的工作能够更加地科学化、规范化。定期的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质量培训,以此来提高其安全质量的意识,并定期对施工单位给予安全方面的评估和评价,从而规范其安全生产的行为,针对一些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企业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惩罚,以告诫相关企业应当提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
3.2 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监管
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并加强监管监理企业对此项工作的监理力度,使得其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理方面能够尽职尽责。监理企业还应将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工作视为长期的奋斗目标,对施工单位及其相关技术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资质予以严格核查,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工程更要予以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以防止潜在的危险因素其影响程度进一步扩大,并在对施工企业进行督促及整改安全质量之时,还应充分的发挥其职能与作用,从而促进安全质量监理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与规范化。
3.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而言,除了需要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检、小组之间互检及专业人员检查配合外,还需要严格依据我国制定的相关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操作是否规范、质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为了切实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从施工材料进场伊始到施工工序相关生产环节,直至工程项目竣工,从材料到产品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纳入到施工现场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系统中。基于此,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监理部门来说,除了进行常规监理活动外,还需要重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严格检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检测机构的合同资质认证,同时还需要对质检人员及主要工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同资质认证、专业技能考核以及挂牌上岗与月考核评审等。
2) 采取巡检管理与控制机制相结合的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结点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相关人员一同进场巡检;并在检查完后,相关人员要及时进行开会讨论,就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讨论,要求每个人都要积极发言,提出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
3) 为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每个施工现场都应该有专职的质量监督与管理责任人,并且其在施工现场发现的任何一个环节上的问题,都有责任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讨论,要求在场的施工人员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他们找出原因商讨对策,并提醒他们引以为戒。
4 结语
总之,做好建筑工程当中相关安全质量的监管工作十分重要。它不仅对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还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完善相关安全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