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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进行哲学基本观点的教育是《生活与哲学》课程的主题和任务。知识不等于智慧,但智慧离不开知识,没有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能力的培养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确立就会失去载体而无从实现。因此哲学教学的智慧应当包括并且体现在哲学理论知识的教学上。教学中,教师要讲清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生要尽可能地理解并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初步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哲学教学必须重视理论知识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必须防止把传授知识当作哲学教育的唯一内容。智慧不等于知识,哲学教学就不能等同于哲学知识的教学,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存在把哲学仅仅当作知识来看待、把哲学教学等同于哲学知识教学的错误倾向,缺乏追问、总结和反思,这恰恰偏离了哲学的本性。这类做法,从这门被称为是“智慧之学”的课程中,学生无法感受哲学的智慧,不会碰撞出智慧的火花。智慧是对知识的有效生成与灵活运用,哲学知识的教学过程要体现出智慧,就应当注重生成式教学,在教与学的过程中理解、确认并且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和观点。
高中哲学教学的智慧体现在提高学生运用哲学知识分析生活、参与生活的能力。
哲学是一门智慧之学,哲学的任务是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更具有指导人们正确地看待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功能,为人们的生活和实践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没有能力的培养,没有哲学知识与实际生活的密切联系,就无法体现出哲学是智慧之学。哲学课程可以提高人的思维层次,锻炼人的思维能力,而《生活与哲学》课程则通过让学生在掌握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提高运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能力。《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课标》明确提出:本课程要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构建学科知识与生活现象、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结合的课程模块。《生活与哲学》课程着眼于学生的生活,充满生活气息,哲学教学也应当为学生的生活服务,通过对哲学知识的学习,运用哲学知识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生活,使哲学真正成为指导学生生活和实践的工具,充分发挥哲学对于生活和实践的智慧。
高中哲学教学的智慧体现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提出了“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把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放在突出位置,特别关注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表现。《生活与哲学》模块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看待自然、社会(人生)和思维,如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教材四个单元正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从而正确回答了“什么是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如何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是新课程的要求,更是高中思想政治这门德育课程的要求,也是《生活与哲学》模块的内在要求。培养正确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哲学教育的“终极目标”,也是高中哲学教学所应追求的“智慧”。
冯友兰先生在《人生的境界》中指出:“哲学的任务是什么?我曾提出,按照中国哲学的传统,它的任务不是增加关于实际的积极的知识,而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哲学作为智慧之学,哲学的智慧首先表现在一个人对宇宙和人生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上,因此,要通过哲学教育,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比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主观符合客观;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树立创新意识;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正确地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高中哲学教学应当如何追求“智慧”
在《生活与哲学》教学实践中,广大教师不断探索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方法,使哲学教学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结合高中哲学课程的特点,我认为应当突出做好以下两点:
1.在生活和实践中追求“智慧”。《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课标》要求,本课程要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构建学科知识与生活现象、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结合的课程模块。《生活与哲学》模块以实际生活为基础,以哲学知识为支撑,把哲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际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所以,坚持生活化教学是贯彻思想政治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社会实际生活出发讲哲学,紧扣社会生活的主题,实现哲学知识与社会生活、理论呈现过程与学生认知过程的有机统一。哲学的“生活化”教学可以分为三个步骤:一是从实际生活出发,引出所要探究的哲学问题;二是结合实际生活,生成和理解哲学的基本观点和理论;三是回归实际生活,运用和体会哲学理论。哲学的智慧和思想产生于人类的生活和实践活动,真正的哲学的功能是使人们正确地看待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变化与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实践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脱离了生活和实践,就没有哲学的智慧,离开了生活和实践,任何哲学的智慧都会失去意义。
2.在追问、总结和反思中追求“智慧”。哲学的智慧产生于人类的生活和实践,哲学离不开生活,但它更离不开人们在生活和实践中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正是因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人们对世界的深深关注和思考,对人类命运的关切,才有了哲学的智慧和思想。哲学是一门思辨性很强的课程,追问、总结和反思是哲学思维的特点;哲学是热爱知识、追求智慧的学问,对“智慧”的热爱与追求比“智慧”更重要。因此,哲学的本性和特点决定了在哲学教学中应当注重探究式教学,经历探究的过程,在追问、总结和反思中使学生增长智慧并感受哲学的智慧。
陶行知先生说:“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并真正成为教育。”哲学不是高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楼阁,它源于人们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生活处处有哲学。哲学课堂教学中要以实际生活为突破口,着眼于学生的实践、认知水平,联系学生的生活经历或学生关注的社会生活问题。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应紧紧围绕生活化主题,无论是知识引入、情境设计,还是活动安排、问题切入,都要密切联系现实的、学生感兴趣的生活中的材料或问题,帮助和启发学生从哲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长此以往,课堂教学将会焕发生机和活力,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学生也会真切感受到生活需要哲学,学好哲学,受益终生。
哲学问题需要思辨、争鸣、对话和交流。高中哲学课堂需要互动、合作、开放和包容,力避封闭、自大、权威、单向,这与新课程重视过程与方法的基本目标相一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把形成知识的过程体验、把获取知识的能力的培养放到突出的位置。在给予学生哲学观点和原理的时候,不是把它们直接呈现在学生面前,而是提供案例、问题和情境,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体验、去选择、去解决,从中了解、领悟哲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让学生切实感到,教材中所讲的那些原理是经过他们自己思考得出的结论,而不是老师强加给他们的,这样,原理才能进入到学生的思想深处,化为他们精神世界的一部分。为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展开学生思维过程的教学,加强对学生哲学思维的训练和培养,运用分析和比较等方法,引导学生在分析实际生活的事例中逐步掌握所学的哲学观点和原理,提高分析、归纳、概括的能力。教学中教师要鼓励探究和争辩,让理性思辨绽放魅力。教师设计一些有助于提高学生思维能力的研究性和探究性活动,鼓励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水平。
与时俱进是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品质。贴近时代是《生活与哲学》教材的重要特点之一,它坚持把哲学基本观点的教育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统一。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在使用教材时,必须正确处理课堂教学和时展的关系。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紧扣时代的脉搏,从世界日新月异的变化中,从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汲取鲜活的时代素材,让课堂教学有着鲜明的时代感,以更好地阐述哲学的基本观点。同时也能够引导学生养成关心社会、关心人类命运的责任感。紧密联系社会生活进行教学,对于学生树立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尤其必要。因此,哲学教师不能只是熟悉教材,还要关心社会的发展,关心人类的命运,应该对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变化发展有一定深度的了解,能够正确地观察和分析社会问题,并在教学中进行科学的分析,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哲学概述价值内化基本特点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一场发生于欧美,并于七八十年代流行于西方的艺术、社会文化与哲学思潮。它的存在和发展深深根植于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之中,是当今资本主义制度各种危机的产物。
一、后现代主义哲学概述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泛文化思潮,它涉及文学、艺术、语言、政治、哲学等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诸多领域。后现代主义最早出现在建筑学中,它的含义是指那种以背离和批判某些古典,特别是现代设计风格为特征的建筑学倾向,后来被广泛地移植于文学艺术、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类似反传统倾向的思潮。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为观照现代性提供了一面新的镜子,既折射出现代性与传统的矛盾,又折射出现代性自身矛盾的方方面面。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潮在全世界广泛流传。
后现代主义哲学是后现代主义思潮的理论基础。它是伴随着现象学、分析哲学的式微和存在主义、结构主义的衰落,以后结构主义和新解释学的兴起为标志而登上当代思想舞台的。其主要流派有:以法国哲学家德里达、福科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以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新解释学;以美国哲学家罗蒂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尽管它们的理论来源有所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各异,但却有着共同的理论前提、理论倾向、基本观点和思想实质。这就是从否定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关系的前提出发,宣扬所谓不确定性、易逝性、碎片性、零散化,最终陷入了以推崇主观性、内在性和相对性为特征的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由此得出,后现代主义思潮及其哲学作为观念形态文化的产生和迅速流行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它既是当代资本主义文化发展的必然逻辑,又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是当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在文化上的反映。
二、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基本特点
(1)超越理性主义。后现代主义哲学对传统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理性主义提出了质疑。罗蒂认为,理性主义是一种统一性的、总体化、极权化的的理论模式,它模糊了社会领域多元分化的性质。而后现代主义哲学与其相对立,提倡差异性、不可通约性、零散性和特殊性。绝对的理性导致了理性中心主义思想的泛滥,这本身也就预示着理性中心主义必然以失败而告终。正如费耶阿本德所言:“理性不再是指导其它传统的力量。它本身只是一种传统,它要求进入舞台中心的权利与任何其它传统同样多(或同样少)。”利奥塔主张把哲学的注意力重点投向我们的现实社会,他指出,世界上许多因战争和屠杀所引起的灾难都是在理性的幌子下造成的,人类的非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疯狂表现彻底摧毁了人们对理性的迷信。
(2)反主体性和反人道主义。近现代哲学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高扬人的主体性,强调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认为人在发挥主体性的条件下,可以不断地认识世界,为了谋求人类的幸福,人可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为自己服务。而人道主义是以主体性为基础的,他从共同的普遍的人性出发,认为人既是自然的产物又是自然的中心,它高扬人的价值、人的地位,宣扬“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提倡个性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对这种传统主体性和人道主义的批判和反思是后现代主义哲学的重要特点。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们坚决反对主体性哲学和人道主义哲学,认为人不应该是存在者的主人,一切存在者的存在并不是由人来决定的,而是由存在所决定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福柯提出了“主体的死亡”。德里达提出“人已终结”。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们根本不承认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把历史看成是无主体的过程,从而站在了反人道主义立场。
三、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价值内化
价值内化是价值主体将一定的社会的精神文化经学习而转化为稳定的心理因素的过程,内化是在个体的实践中经过语言文化等中介而实现的。它不仅使人类的许多知识与经验被吸收、转化为不同的个体的知识与经验,而且使一定的社会规范与价值体系被吸收、转化为不同的信念,形成不同的价值观,这是一个由外向内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实际上就是通过不断由外而内的价值转化而逐渐形成的。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对前现代、现代主义的质疑,即反中心性、反体系性、反元话语、反二元论、反形而上学。当然,后现代主义哲学也包含着建构性或重构性,但在“反传统”这个问题上,后现代主义哲学并不像席沃尔曼所认为的“没有特定的发源地”。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反传统的精神,即它的价值所内化的精神文化就源于西方整个反传统的精神文化之中。实际上,后现代主义的反传统精神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有其产生的认识论根源。
后现代主义的兴起与现代主义的兴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反对强权主义。后现代主义终结的是传统与现代的霸权主义,而现代主义终结的是教会的霸权主义。虽然二者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和内容,但反强权主义、反霸权主义的精神则是一致的。如果说后现代主义继承和发展了前现代、现代主义的某些合理性的话,那么反强权主义和霸权主义则是后现代主义从它们那里所吸取的一个重要品性,这一品性是西方文化反传统中的一个传统。绝对理性的失败,表明了现代性的危机。但现代主义中的反传统、反霸权主义、反教条主义、反理性主义的精神则被后现代主义所吸收,成为后现代主义哲学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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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高校哲学教学在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哲学应坚持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深化改革,探索以“三新”模式替代“三旧”模式,即以“哲学原著”、“哲学史”和“专题研究”替代“哲学原理”、“哲学原著”和“哲学史”,并走向对话,将“讲坛哲学”与“论坛哲学”相结合。
关键词:
哲学;教学改革;实践观点;论坛哲学
建国以来,高校哲学教学屡经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高校展开了许多探索,展望未来,改革应当在多方面同时着力:在内容上逐步强调实践观点的首要地位,在形式上更为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同时突出教学中的交流与对话。
一、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哲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问题体现在“千书一面”,尤其是本科和专科生用教材,一般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师生普遍反映内容上较为僵化,研究生用教材编写较为灵活,状况相对较好。教学内容方面,表现为陈旧过时,吸收新成果较少,且“讲坛哲学”多于“论坛哲学”,即讲授多而讨论少。教学方法方面,表现为僵化死板,教学艺术欠缺,重视观点灌输而不重视讲清道理。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说只是哲学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的问题,而应当放在整个哲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去认识。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其实是当代中国的哲学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在其他哲学二级学科中也同样存在,甚至也是当代中国所有人文学科共有的问题。但由于哲学的特有地位,尤其是作为各类高校和各级党校的公共课,问题反映的更为集中和明显。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是哲学教育观念的偏颇,即长期将哲学教育混同于知识教育或知识传授,这种现象在所有人文学科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长期以来,我们不注意区分人文学科与其他知识性学科的教学特点,也不注意区分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教学特点。就哲学而言,即表现为统编教材、统一体系,强调共识的内容而引入新内容少,多采用灌输教学而讨论少,尤其是在考核方法上,本专科生教学中甚至还普遍使用客观考试方法,大量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核,以致于哲学被作为客观知识体系而非哲学。[1]
二、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逐渐形成了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核心范式和建构原则来展开哲学教学改革的新探索。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学者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社会实践,深入解读了马克思哲学原著;二是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和东欧的启发,其对社会存在理论、社会批判理论、实践观点等的研究拓展了哲学的研究视野;三是中国学界关于实践标准的讨论,关于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不断深化。[2]马克思本人考察所有哲学问题都是以社会历史和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其具体哲学观如世界观、自然观、辩证法、认识论、价值观都在实践唯物主义视域中得以呈现。实践观点在哲学教学体系中是一种哲学范式,是其逻辑起点和内在线索,也是其理论态度和方法论原则。哲学教学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让学生学会以的立场、观点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哲学教学既要回到哲学的本真,也要回到现实世界,不回到哲学的本真,就无法把握哲学的精神实质,不回到现实世界,就无法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统一,这两个回归都以实践观点为基础。相对于解释世界,哲学更重视改变世界,世界自身发展出了“人”这一否定性的存在物,并最终使“人”的尺度高于“物”的尺度,改变世界即实现两个尺度的统一。改变世界的途径是人的实践,这里的“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通过人及其实践,既改造客观世界,也在改造主观世界,从而使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重新实现有机统一。同时,哲学作为“以人为本”的唯物主义哲学,必须在对人所处时代及面对现实问题的反思中前进和发展,不关注现实问题和时代特点,哲学势必失去生机和活力。因此在哲学教学中,必然要回到现实世界,教导学生学会以哲学的基本原理独立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使学生自觉树立而非被迫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实践观点作为哲学教学改革的首要观点,最终的目标是建构一个具有综合性、当代性和开放性的哲学教学体系。“综合性”是指以实践观点为原则,打破原有的哲学原理、哲学史、哲学中国化、西方哲学等课程的壁垒,将从属于不同分支学科的内容围绕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主题加以有机糅合,形成整体。“当代性”是指将哲学的基本原理延伸至当代社会现实生活的语境中,融入现代观点,关注现实发展。“开放性”是指以实践观点为建构原则,充分吸收当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将过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充分涉及或展开的基本原理根据实践需要加以详细阐释。[3]
三、以“三新”模式替代“三老”模式
我国哲学教学主要沿用了哲学原理、哲学史和哲学原著的“三老”模式。其中哲学原理居于核心地位,对于普及哲学的基本理论具有重要历史作用和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即原理课对于哲学的概括是相对偏狭和贫乏的,从而导致“不原也不全”的情况。因此,有些学者呼吁用“哲学专题研究”来替代“哲学原理”,以保持开放性和批判性。[4]由此,便形成了哲学原著、哲学史、专题研究的“三新”模式,这是哲学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但同时也应看到,这种新模式未必适合于从本、专科到研究生教学的所有阶段,对于研究生教学尤其是博士生教学,这种模式较为合适,因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已经具备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本、专科生本身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如果采用哲学专题替代哲学原理,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研究能力都较为有限,未必能够理解专题讲授的精髓,教师自身的学术素养也未必能满足专题教学的需要。所以本、专科阶段是否采用专题讲授模式尚需思考和检验。如果采用“三新”模式,哲学原著课的作用就更为凸显,因为原著能够直接体现哲学的本真涵义,相对于哲学原理更为全面和准确。但同时,在众多的经典原著中,如何取舍也十分重要。哲学原著可分为早期著作、部分读书笔记和札记手稿、论战性著作、成熟而比较完整的论著等四类。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最适合作为原著课基本教材,原因是这两部著作论述全面成熟且难度适中。[5]但考虑到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本专科和硕士阶段,以这两部著作作为原著课教材是合适的,但在博士生阶段,考虑到博士生所应具备的哲学思维和创新能力,则以《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两部著作作为原著教材更为合适,这两部著作具有更大的哲学张力,也是近年来高水平哲学论文频繁引用的重要文献,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更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哲学思维,提高创新能力。
四、走向对话,将“讲坛哲学”与“论坛哲学”相结合
在哲学教学方式的改革中,走向对话是必然的趋势,对话既指教师与学生的对话,也指哲学与其他哲学乃至其他学科的对话。哲学不仅是社会批判理论和实践哲学,也是“以人为本”的实践唯物主义,因此教学中主体与客体———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成为必然的要求。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平等相待是对话的基础,这就势必改变以往灌输教育中教师主动而学生被动的局面,而是双方都主动思考和讨论,从而调动主客体双方的积极性。哲学本身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其发展历程也是与其他哲学思想甚至自然科学频繁交流和论战的过程,哲学的历史地位是因其真理性和价值性而确定的,而真理性和价值性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这种交流和论战,因为这使哲学能够批判地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学生们很容易接触到各种思想,如果哲学乃至的各类二级学科不去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固步自封,就有丧失传统思想阵地和舆论阵地的危险。因此,哲学既要与传统的中国哲学、西方哲学进行对话,也要与当代的新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等思潮进行对话,在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批判和借鉴,最终使学生在各种思想的比较中真正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对话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形式是论坛,也有人将这种交流模式称之为“论坛哲学”,反之将传统的课堂教学称之为“讲坛哲学”。近年来,各类高校和各级党校都很流行论坛,甚至有人提出干脆以“论坛哲学”取代“讲坛哲学”,这是狭隘和急功近利的观点,“论坛哲学”和“讲坛哲学”应当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论坛哲学”能够活跃学术氛围,但观点杂乱,并不具备“讲坛哲学”的严整性,过度强调“论坛哲学”只会导致思想的混乱,反而无益于大学生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与哲学教学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二者只能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以上只是对哲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目标、措施进行的粗略分析,未必符合哲学教学完整的规律和实际。这些改革不仅对教师也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果能够实行将极大提高大学生对哲学本真思想的理解,是值得探索和尝试的。
作者:谢连生 单位:江西理工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基金项目: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才培养专项(编号13YD019)参考文献:
[1]汪信砚.关于我国哲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哲学动态,2003,(5):3.
[2]袁贵仁,杨耕.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下)[J].哲学研究,2011,(11):16.
[3]丰子义.哲学教学体系建构的实践观点再析[J].哲学动态,2013,(12):8.
一、范式和哲学范式
范式问题关系到哲学研究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的选择,对范式和哲学范式内涵的科学把握是研究哲学中国化范式的理论前提。
“范式”(Paradigm)一词源于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我所谓的范式通常是指那些公认的科学成就,他们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库恩认为范式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它们的成就空前地吸引一批坚定的拥护者,使他们脱离科学活动的其他竞争模式。同时,这些成就又足以无限制地为重新组成的一批实践者留下有待解决的种种问题。凡是具有这两个特征的成就,我此后便称之为‘范式’”。然而库恩所理解的范式还不能直接拿来解释哲学范式的内涵,哲学范式具有个体性的特点,那么应该如何来定义哲学范式?衣俊卿学者作出了恰当的解释:“哲学范式不是指某种具体的哲学分析方法,而是指哲学的总体性的活动方式,它涉及到哲学理性活动的各个基本方面,是指哲学理性分析、反思和批判活动的最基本的方式和路数。”同时,汪信砚学者更加具体的指出:“作为一个哲学方法论概念,范式主要是指哲学研究的目标、路径和方法,其中,研究目标体现了研究者的信念和核心理念并决定着研究者对有关范畴和评价标准的选择; 哲学研究范式就是哲学研究的目标、路径和方法的统一。”总的来说,哲学范式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思维方式,通过研究的视角、视野、范畴、方法等方面展现出来。
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和创新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前沿问题。从理论总结和经验反思的理论视域出发,有学者将中国哲学研究概括为两种范式:哲学本身的研究范式和研究哲学的范式。也有学者将建国以来的中国哲学研究概括为三种范式:教科书范式、教科书改革范式和后教科书范式。也有学者将当代中国哲学研究概括为八种范式:哲学教科书改革范式、哲学史范式、文本-文献学范式、哲学中国化范式、对话范式、反思的问题学范式、领域创新范式和出场学范式。而其中的一个必然的逻辑指向和现实选择,就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学者提出的哲学中国化范式。随着研究的深入,哲学中国化作为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乃至整个中国哲学研究的应有范式,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哲学中国化范式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
对哲学中国化范式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是哲学中国化范式问题得以展开和不断走向深入的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然而由于人们在对哲学中国化的理解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而,在对作为研究范式的哲学中国化的基本内涵等问题的理解上,同样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内涵。
一种观点认为,哲学中国化范式,就是把哲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一种观点认为,哲学中国化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应有范式,所谓应有范式,就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应该紧紧围绕着哲学中国化这个中心任务来展开,它的理论目标就是要在当代条件下推进哲学中国化;是否依赖于推进哲学中国化,应该成为衡量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标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哲学中国化范式就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范式,其作为当代中国哲学研究范式,就是哲学创新探索所自觉使用的方式、路径和方法。从总体性的要求来看,有学者认为“中国化” 范式涵盖了哲学中国化的内涵,具体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从民族语言和思维习惯层次看,“中国化”范式以民族语言和思维习惯,把哲学这个源于西方的哲学和外来的理论,可以用中国民族的语言和适合民族思维方式的形式来表达; 第二,从民族文化、民族传统层次看,“中国化”范式立足于传统文化和哲学,把哲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同中国传统哲学思维长期积淀形成的民族优秀哲学成果相印证、相补充、相汇通;第三,从运用、发展成果层次看,“中国化”范式,从中国实践和实际出发,用中国化了的哲学来研究、解释中国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社会问题,并有效地指导实践,解决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这三个层次,可以概括为哲学与中国实际、中国传统文化的 “两个结合”,并运用、发展、创新“两个结合”所取得的成果,来指导当下中国社会实践和全面发展。
关于哲学中国化作为范式的特点,目前很少有人提及,只有丁峰学者明确的提出哲学中国化范式具有总体性的特点,“中国化”范式是对哲学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相结合的总体性概括,体现了马哲中国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蕴含了马哲中国化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辩证关系,具有哲学总体性的特点。
三、哲学中国化范式的地位和作用
明确哲学中国化范式的地位和作用,对其确立为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基本范式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那么,哲学中国化范式作为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应有范式的根据究竟何在?对此,哲学界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一种观点认为,哲学中国化研究是哲学走进当代中国人的生活的重要环节。哲学中国化的提出是对一个世纪中国化的历史反思,是中国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历史环节,哲学中国化研究的意义在于,关心了中国人的哲学创造意识,更新了中国人的哲学研究范式,开拓了中国哲学研究的视域,是哲学创新的开端;一种观点认为,以哲学中国化为范式,展开当代中国哲学研究,是哲学自身的本质要求,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哲学中国化绝不仅仅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一个领域,而应该成为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主导范式。
四、哲学中国化范式创新发展的实现路径
哲学中国化范式如何成为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应有范式以及如何实现当代中国哲学新形态的创新发展是近年来中国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更是一个未竟的事业和努力的方向。
对于作为研究范式的哲学中国化,如何恢复或者重新确立哲学中国化研究范式,汪信砚学者认为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使人们自觉地认同和遵循这一研究范式,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最为迫切和紧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的教条主义;第二、纠正关于哲学中国化性质的误读;第三、给予哲学中国化正确的学术定位;第四、明确以哲学中国化为范式的哲学研究与对马克思哲学中国化这一领域的研究之间的重要区别。还有学者认为作为研究范式的哲学中国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有哲学中国化理论层面的研究路径和哲学中国化实践层面的研究路径。理论路径包括哲学中国化研究的学术路径和党的理论化路径,实践层面的研究路径主要包括时间和空间两个层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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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中基础上的实践哲学主张——诠释学是哲学,而且作为哲学,它是实践哲学。——,正是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现实性”之维。最近的中国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者发现和试图深化这种“现实性”。邵华在研究伽达默尔的实践观念时以伽达默尔哲学发展史为坐标指出“对实践问题的思考贯穿了伽达默尔整个学术生涯,构成了他哲学思想的起点和归宿。实践哲学不仅影响了他的哲学解释学思想的形成,而且他还将哲学解释学应用于实践问题,发展出解释学的实践哲学。实践哲学和解释学在他的思想发展中是一种互动的、相互启发的关系。他对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的融合,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他通过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研究关注到理解和相互理解问题,此外海德格尔对《尼各马可伦理学》的阐释使其注意到实践智慧概念。在中期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中他通过实践智慧概念阐明解释学的应用问题。后期他通过将哲学解释学应用于对现代社会的反思,寻求对实践合理性的理解,希望以此来引导人们的生活,避免技术文明对人造成的异化。对实践哲学和解释学的融合体现伽达默尔作为一个人文知识分子的现实关怀,对于我们思考现代人的生存处境具有重要启发意义”i。在稍后的近期学术文章中张能为更加明显的指出了伽达默尔实践哲学的现实性。,他认为“伽达默尔通过其解释学的实践哲学公开明确地表明了解释学与实践哲学的必然联系,阐明了解释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必然性与必要性,指出了实践哲学的转向,这正是现代解释学的时代意义与理论价值之所在。因为将人的生活世界经验的基本性作为解释学普遍性之根据,这就为解释学走向时代现实生活提供了前提,也为解释学确立了处理当代哲学问题时的特有位置。以实践哲学作为解释学的思想纲领,作为其理论的落脚点与归宿,这是现代解释学的新变化、新特点,也是伽达默尔全部哲学思想的一条值得人们重视与回味的中心线索。”ii
再有,洪汉鼎在2001年九月出版的《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展》中已经有了相当详细的论述。伽达默尔在《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1978)、《实践理性问题》(1980)直接论述了诠释学哲学上的实践哲学观念。
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是哲学诠释学的最新发展趋向,正是他实现了诠释学与实践哲学的真正统一。从诠释学到实践哲学,是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必然的一步,这不仅因为实践问题是伽达默尔一向关注的问题,还因为,实践哲学本来就是哲学诠释学题中应有之意,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伽达默尔自称是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圈子中生长起来的,是从新康德主义思想中走出来的哲学家,他的基本哲学态度是现象学的,他力图重新批驳“先验主体”理论那种要求构建世界知识的理论体系,把哲学的反思态度置于人们的世界经验这种源始的存在状态,对人的存在形式和存在意义作出哲学的理解,即要把哲学重新还原于人类存在的基本经验,只有这些人类存在的基本经验才能解释一切历史主义。因此,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共同强调的“生活世界”理论和人的基本存在思想带给伽达默尔最大思想冲击与震动,正是这一思想给西方哲学的发展确立了新的理论生长点和思想发展路向。在伽达默尔看来,人的存在过程就是一种理解过程,理解是人的存在形式,是人的基本存在经验,也是人的存在意义的最核心问题。伽达默尔认为精神科学中的本质性东西并不是客观性,而是同对象的先前的关系。作为以汇总阐释的实践,解释学总是牵涉到如何理解文本、艺术品或音乐作品的问题。他在对现实的人的生存环境的研究中,逐渐把眼界回复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回到他哲学研究的起点。实践智慧概念作为伽达默尔后期实践哲学思想的核心。在他后期发表的有关实践哲学的文章中,除了用实践知识、道德知识表示实践智慧以外,更多地使用实践理性、实践合理性或实践合理性的德性来刻画实践智慧概念。在伽达默尔看来,亚里士多德针对理论和理论哲学的理想而提出实践哲学,把实践提升到独立的知识领域,这充分考虑到了实践领域的独特性。实践不是行为模式,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对生活方式的理想模式的期望,不可避免面的,他要将哲学诠释学的眼界投向还未成为现实的未来的世界秩序中去。
注释:
中医学是中国传统中宝贵的文化形式,是中国科学的代表形式之一,是中国生命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医学的进步不但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有过不能以其它文化形式可替代的作用,也由于其坚实的本体论基础而持久的影响了中国文化发展的理路,“儒必通医”就是最好的说明。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的历程,西方的医学思想和医疗模式也开始输入中国。由于西方医学在治疗技术上的方便性,使之国人在医疗实践中能够接受西医的治疗方式,但是,正是这种实用主义和“全盘西化”的价值承诺形成了对中医学和中国文化的否定思潮。表现在思想形式上,由于自五四以来的“全盘西化”思潮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全面否定,数典忘祖、思想浅薄、急功近利成为学术思想界的主流之后,中医学也成为被否定的内容之一。为了提供否定中国文化的理性基础,自觉的不自觉的以西方的哲学思想判释中国文化的方法就成为时代的风气,以西方的医学模式判释中医学以比较两者的优劣,成为这个时代中医学研究的重要特点。如果说以西方医学技术上的特点做为可接受的标准还带有实用主义的特点,从而还能在经验论的层次上证明理性的必然,那么,以“全盘西化”对中国文化及其对中医学的否定就是对中国文化理性自觉的背叛,而成为厚西薄中的思想方法了。
时至今日,随着对西方科学文化产生的一系列误区的深入认识,中医学在医学实践中的特殊的、基本的疗效被肯定,中医学也日渐受到重视。但是,对中医学的肯定仍然是在经验论的层次上,远没有在哲学理性上实现自为而自在的统一。尤其对于解决这一已经产生了几千年的中医文化的继续发展的理路问题而言,就更需要哲学的根据和支持。
问题表明,对中医学的正确认识及其发展理路的研究,首先需要中医哲学的研究作为基础。然而,以我们已经熟悉并习以为常运用于思想的西方哲学思维进行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是不能产生正确的结果的。以西方哲学的模式为坐标系进行中医学的研究,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正确的方法是,应对中国文化之所以能产生中医学的哲学思想进行发掘,进而研究中医学的科学性,以对中医学的发展方向作出推定。这些是研究中医学发展应解决的基础理论问题,应当成为一切关心中医学发展的学者应投以相当大的精力进行研究的问题。
但是,对于中医学发展方向的困惑而言,面对的问题既是中医哲学带来的也是以哲学对中医学提出的本体论承诺出现的。这表现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医学学科的科学性及其产生的哲学基础与我们所熟知并运用自如的现代科学和哲学对其进行研究而产生的误区,另一方面则要求中医学本身能证明自身的科学性和哲学基础,即中医学的学科性在本体论哲学的支持下表明其科学形式与哲学方式的统一 ──中医学是中国哲学形而中论的自在自为的统一。
就中国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研究,其表明的哲学原理与中医学有怎样的相关性以及中医学表现出怎样的规律,是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哲学和中医学的关系,表明了中医学的思维方式在与中国哲学的基本规律的统一性中展示出的科学上和文化上的重要意义。如果说由于中国文化的哲学基础生成了中医学的学科形式,从而表明了中国文化的一以贯之的理论特点,那么,中医学就在其内容和形式中展现出的基本规律将代表中国文化和哲学的基本形式。因此,应当说,进行中国哲学研究──真正想探索中国哲学奥秘、并认为中国哲学是不同于西方哲学的、具有独立的哲学形式,就应在《周易》、《道德经》和《内经》及《论语》等儒家和道学经典的研究上下功夫,这是研究中国哲学的基本方法,同样,这也是研究中医哲学的基本方法。
对中医学的哲学思维进行的研究,以发现其基本规律,这是中医学的基础理论问题,这已成为现代以来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产生的“全盘西化”、西体西用的理性进路,所以,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和以西方哲学推定中国哲学的研究一样,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无不是以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概念、范畴及科学模式对中医学的思维方式、概念、范畴及科学模式进行西化式的推定。从产生的研究结果而言,由于脱离了自在的中国文化的基础──中国文化对哲学的承诺及其原理的推定,应当认为这些推定的结果根本不是中国哲学或中医哲学的本来面目,而只是西方哲学和西医学对中医学理论的异化。
如果承认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性,并且承认中国文化的形式具有独立性──中医学也因此具有完全不同于西方医学的形式,那么,对生成中医学的哲学思维及其基本规律的研究只能是对中国文化研究的自在的哲学反思──哲学的承诺和推定的统一并进行推定的结果。生成文化的历史和逻辑只能是历史和逻辑在文化形式中的统一。所以,对生成文化的哲学基础进行推定,只能是由文化所承诺的哲学──哲学所能推定的文化形式在哲学形式上的统一。哲学在文化母体的自在性,使其被文化所承诺和推定,而不可能以任何外来文化所承诺的哲学进行推定。以西方哲学进行的推定,只是一种比较意义上的诠释,哲学的比较不具有本体论承诺和推定的统一性,本体是自身的逻辑推定。尤其是西方哲学在当代的进展产生了分析哲学和解释学,其理路表明的逻辑和形式对思维的限定,使对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运用产生了严格的限定。西方文化的内在结构──被语言和文字及形式逻辑所限定,就其文化形式内部所进行的历史文本的解释──以其自在的语言系统和思维方式对文本所进行的解释,不可能达到本来的意义。既然对自在的文化的解释呈现出重重困难,使西方文化自在的文字和语言本身所进行的解释都不具备其文本意义,何以能用西方的哲学原理和学科形式对中国的文化和哲学进行解释呢?真不理解当代中国学界何以能用西体西用的方法论进行中国文化的研究,并自以为是的认为发现了中国文化的“基本规律”。当以中国哲学自在的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与这些“基本规律”(例如辩证法)进行比较后,就会发现中西文化是截然不同的形式,就思维方式的基本性而言,中西文化不能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简单的类比和实现哲学思维方式的统一。因此,就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只能用承诺推定法进行哲学的外化。承诺推定法表明的哲学思维与文化形式的统一性表明,任何一种独立的文化是其自在的哲学思维所产生的结果,因此, 中国文化的形式和内容只能是自在的中国哲学思维产生的结果。
所以,对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是以哲学的承诺和推定法进行的研究。由于中医学的哲学基础和基本规律只能在中国文化的母体中寻求,所以,这种研究只能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一研究还必然包括:中医学的哲学究竟是什么形式的?与中国哲学的关系是怎样的?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表明,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形成中医学的哲学基础问题。显然,在这一研究进路中,将同时构成对中国哲学及文化的反思。 我在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中,以《时空统一论》⑴的哲学原理对中国的知识系统进行承诺推定法的研究反思,发现在中国文化的知识形式中,《易经》是中国哲学的基础,而中医学是运用中国哲学思维所产生的成熟的科学形式,也可以这样认为,从中医学中可以反映出中国哲学的本质性,所谓“医易相通”是也。那么,中国哲学的本质性与中医学的统一是以怎样的原理表现出来的?这是研究中医学的哲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研究中医学的哲学规律首要的是用哲学的承诺推定法把《易经》的思维方式外化为哲学的形式。我对《易经》的思维方式进行外化为哲学形式的工作是以“时空统一论”的哲学原理对《易经》之“卦”的研究中作出的,并以形而中论⑵的哲学原理进行了对中国哲学的概括,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及思维方式表明,时空对应的认识论原理、对应和中的方法论原理、中和统一的时空本体论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规律。因此,中医学能否反映出这三个基本规律就成为承诺和推定中医哲学的基本工作。
从中医学的基本原理中抽象出一般的思维方式并对其进行与中国哲学原理的整合是这一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由于中医学的思维方式与《易经》统一,所以历代中医学者对“医易相通”的哲学问题都有相当深刻的理解,例如,清代名医章虚谷说:“诗、书、春秋,论世间事迹,褒君子,贬小人,以明治乱之所由, 原非论阴阳之理者。《易》象表阴阳进退消长之理,儒者用喻世事治乱事之道。……故易为大道之源,医理、儒理俱在其中,《易·辞》为儒者之言,可用治世,不可治病也。……概医明大道之一截,易明大道之全体,医书岂真与易书比哉?医经与易经,体同而用异,拙集屡申其义矣。即将先天后天打作两橛,遂有一橛截全体之见,而不识其体用所在也。圣人韦编读易,不闻读医,假年学易,不闻学医,盖以此也。圣人为治世之大道,不为治病之小道,故言某未达不敢当。然道之用有大小,而其体一也。其所系之重,犹先于大道,何故?盖有性命而后有道德功业。保性命者,医道也。其理与《易经》同出阴阳太极之源,故体同而用异也。”(《章虚谷:《医门棒喝·论易理》)显然,章虚谷对《易经》和医经的哲学关系的认识是深刻的。由于中国哲学的外化是当代哲学的研究任务,因此,和所有对“医易相通”有相当深刻认识的古代学者一样,这一研究是以《易经》自在的哲学思维的承诺和推定并以外化的形式阐释中医学的哲学思维的。
笔者以形而中论对中国哲学所作的概括,就是上述研究方法的结果。既然中医学的哲学基础是形而中论的统一,那么,中医学在形而中论哲学思维中生成的基本规律是怎样的形式、以及这些基本规律对中医学发展的基本意义之所在就成为中医哲学研究的重要的价值论承诺 。
《周易》和《道德经》及《内经》的哲学思维对当代的哲学发展及对中医学的继续进步将有极重要的意义。这已在近年的中国文化热中显见端倪。笔者在对人存在的本质性问题的研究中,结合西方哲学中的问题,以哲学的承诺推定法对《周易》的道器之论之承诺,推定出形而中论的哲学。 形而中论的哲学认为, 人对存在的认识,是以形作为主体认识、并区分为形上之道和形下之器,人的存在形式和主体地位实际上是世界存在形式中的形上和形下的中和者也,因此,人是存在的形而中者。人以时空的方式建立起对形的认识,因此,形而中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建立在时空的本体论基础上,并且与中医学的时空观统一。所以,形而中论的哲学体系能很好的解决一系列重大的中医学哲学问题。
二、医易相通
随着世界学术界对《周易》研究的关注, “医易相通”作为中国古代学术史上重要的哲学命题,在当代尤为引起重视。“医易相通”的承诺表明,其不朽的意义和学术魅力发生于对人类生命本体的哲学思考和推定。“医易相通”概括了易学的哲学思维作为中医学理论基础的基本特点,其不但表现出易学的博大精深,同时也说明了中医学理论基础一以贯之的哲学内涵。显然,从内容到形式作出的分析都表明中医学理论基础的易学哲学性质。《周易》的形而中论的哲学制式,表明其哲学思维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哲学思维。就医学的作用和价值而言,中医和西医这两种不同的医学理论和实践特点表明了其起源于两种不同的哲学思维,从对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及其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不同,使其各自承诺不同的价值及推定出不同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对主体存在本质的不同认识,使其对生命形式本体的认同形成不同的医学观念,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使我们看到了人类对生命的不同理解并表明在历史形式中和由此产生的现实问题──中医和西医展现在历史中的不同的逻辑理路和学科建构。
然而,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存在而言,就哲学的层次上推定人类的存在形式,不能不认为虽然有西方自然科学近三百年来的主导和促进,但是,人类就基本的存在问题而言,尤其是生命的本质性问题,还是作为一个亘古常新的课题困扰着人们的理性。近现代表现出所谓的人类进步绝大部分是在其表象上,而不是表现在人类生存本质上的进步,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人类是在其自为的异化形式下存在,对人类的理性的理想形式而言,自为的对自在的超越──自为的达到生命的更高的存在形式──实现自为自在的生命存在形式,显然,人类的存在现状表明,人类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因此,当西方科学模式对人们所期望解决的终极关怀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又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时,人们已经显得彷惶不安,尤其是自然科学产生的负面价值引起人们的反思时,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和文化思潮应运而生。可以说,后现代主义思潮表明的对理性否定的坚决性已经成为困惑西方文化及科学理性的重大问题。一些思想家把力图走出误区的方法寄托于中国文化时,中国的《周易》就不失时机的又一次成为显学。对中医哲学的研究而言,面对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当企图再以西方哲学的制式推定中国文化时,无疑是当头棒喝。在这种形势下,对于中医哲学研究而言,许多学者不约而同的想到了“医易相通”的古老命题。所以“易学热”也把中医哲学带入其中。但是,就其以“医易相通”为命题产生的研究结果而言,却令人倍感失望,因为其产生的结论,无不带有西方哲学的“前见”。问题表明,因为《周易》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中医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统一性,使之用西方哲学的制式不可能正确的推定中医哲学。中医哲学由《周易》的哲学制式所推定,这是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
显然,后现代主义表现出的西方哲学的多元性及其带来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对理性的异化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在当代中国,也随处可见西方文化的哲学、科学和宗教以各自的价值承诺带给人们存在方式的异化。以《周易》为基础的中国哲学的一以贯之,不但使“医易相通”,而且使《周易》与中国古代科学相通、《周易》与宗教相通,《周易》因此成为中国文化的基石。可以说,综观人类文明的几大形式,没有任何一个文明能像中国文明那样能够锦延不绝,持续发展并表现出文化的稳定性。西方哲学表明,就哲学问题及其表现出的多元性而言,西方哲学家们在近代和当代由于他们内在哲学传统思维形式的形式化限定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显得无能为力,最终以据斥形而上学作为西方哲学的终结。然而,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伴随着其造成人类存在的异化在当代使人们终于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优越性。但是,由于中西方哲学思维巨大的差异性,所以尽管《周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但是,由于西方哲学及科学和宗教是对存在形式化的结果,所以,不能将《周易》与西方文化及哲学作简单的类比,例如我们看到的把《周易》比附为科学或者把西方的思想文化的成果认定为在《周易》中早已有之那样。形而中论表明,《周易》的重要贡献是其哲学的本体论思想,在这方面,同样不能与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作简单的比附。对西方哲学的形式化而言,《周易》哲学是内化的,因此,把《周易》哲学作为明确的形式外化出来,是一项历史性的任务,《周易》哲学的外化将带来人类哲学及存在形式的空前革命。
《周易》和中医学的学科形式表明,其属于不同的知识形式和结构,之所以称为“医易相通”, 是指其作为共同的哲学本体而言的,具体讲, 《周易》的哲学思维是中医学的基础,易道广大使中医学与《周易》在“道”的层次上相通。因此,对道的理解问题成为医易相通的哲学问题。这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在中国的学术史中被历代学者所重视,在基本方面提高了《周易》群经之首的学术地位,但是,在西学倡兴的当代,则带来了更重要的问题,这就是,以《周易》为首的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关系和相互的哲学承诺,成为人类文化交融中的问题,尤其是人类发现其自身历史的和社会的、群体的和个体的行为方式所引起的价值失衡,使之把自身的本质作为反思的对象时,以《周易》为代表的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就又一次为人类提供了她深沉的思想。
所有人类存在的问题表明,其中最重要的,能引发出其他所有问题的都应归结为一个基本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终极关怀问题,“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表明了其与西方医学和哲学的截然不同的本体观──而西方哲学对终极关怀的无能为力在后现代主义哲学中已经充分的暴露无遗。中医学家、道家及道教学者在对“医易相通”的基础上和以自身的医疗及修炼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生命科学关于人的本质和应达到的存在方式,解决了终极关怀问题。中国的生命科学表明,“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和推定与《周易》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卦传》)终极关怀的价值论承诺的统一,是“医易相通”的重要表现形式。
关于“医易相通”的基本原理,在中医学的基本理论方面,在中医学的发展过程中,张介宾的论述简要而精到的指出了“医易相通”的基本意义。他说: “宾偿闻之孙真人曰:不知易,不足以言太医,每窃疑焉。以为易之为书,在开务成务,知来常往;而医之为道,则调元赞化,起死回生,其义似殊,其用似异。且医有内经,何借于易,舍近求远,奚必其然?而今也年逾不惑,学到知羞,方克渐悟。方知天地之道,以阴阳二气造化万物;人身之理,以阴阳二气而长养百骇。易者,易也,具阴阳动静之妙;医者,意也,合阴阳消长之机。虽阴阳已备于内经,而变化莫大乎周易。故曰:天人一理者,一此阴阳也;医易同原者,同此变化也。岂非医易相通,理无二致,可以医而不知易乎?”又说:“神莫神于易,易莫易于医,欲赅医易,理之阴阳。故天下之万声,出于一阖一辟;天下之万数,出于一奇一偶;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天下之万象,出于一方一圆也。方圆也,动静也,奇偶也,阖辟也,总不出乎一与二也”、“予故曰:易具医之理,医得易之用。学医不知易,必谓医学无难,如斯而已也,抑熟知目视者有所不见,耳听者有所不闻,终不免一曲之陋。知易不知医,必谓易理深玄,渺茫难用也,又何异畏寒者得裘不衣,畏饥者得羹不食,可惜了错过了此生。然则医不可以无易,易不可以无医,设能简而有之,则易之变化出乎天,医之运用由乎我。”转贴于
上论表明,张介宾非常精练的总结了“医易相通”的基本意义。把医学和易学在天地万物存在的基本层次上统一起来,使之形成易体医用、体用不二的一元论哲学思维,是中国哲学和医学上的重要思想。
总结前人在“医易相通”方面的研究,应当认为《周易》对中医基础理论的影响是重大的。《周易》是中医学的哲学基础,其具体影响了中医学的脏腑理论、经络理论、阴阳气血理论、病理病机理论、诊断理论、治疗理论、方剂学和本草理论。而在当代具有重要作用的是其在生命科学领域内的具体运用──“气功”理论成功的运用易理,可以作为“医易相通”最好说明。
以当代的哲学观推定“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必然要求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层次分析《周易》对中医学的影响。《周易》的阴阳之论表明,阴阳之道是时间和空间产生的并由主体承诺和推定的形式,其表明本体是时空的阴阳变化生成的存在。阴阳之道的推定是主体所能发现本体存在之为存在的基本方式。就本体而言,《易传》认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所以,阴阳能对人体的存在发生生命的本质性作用是因为时空的本体性,而这种本体性作用与主体性方式的正确统一,是在主体的形而中的方式性中产生的正确推定。形而中的方式性由“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易传》)的命题承诺和推定。人作为一种存在,本身是属于《周易》哲学推定的哪一种形式呢?人是什么呢?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人的存在方式成为哲学所关心的也必须给预回答的主体论哲学承诺和形式推定的重要问题。但在《周易》哲学中,是不作为问题的,因为结论已经内化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承诺之中。所以。对应于西方哲学的主体论承诺而言,《周易》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因此,在研究关于人的主体性的中医学中推定这一与《周易》相关的哲学问题,对今天的人类哲学而言是重要的。我认为,《周易》的哲学模式表明,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承诺的主体论作出的形式推定,说明了人的主体形式既不属于形上之道,也不属于形下之器,而是属于形而中,即形而中者谓之人。所以,主体被形而中所承诺──人是形而中者也。所谓的形而中者,以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而言,是指人的存在的时空层次和主体意识时空能力的对应和中,通过主体时空方式所能把握主体自身存在和客体存在的形而中的方式,即通过主体的形而中实现对存在──主在和客在的正确认识。
“医易相通”是中国生命科学中的重要命题。“医易相通”的形而中论哲学推定,使主体的生命存在形式成为中国生命科学研究的内容。形而中者谓之人的主体论形式推定,使人的存在是形而中的方式,主体将通过对时空的形而中的方式性实现主体的价值。主体能够适应时空层次,并通过时空阴阳的形而中的自作而把握存在,从而超越生命的时空形式。这是形而中论哲学承诺的生命科学原理。形而中者谓之卦──形而中者谓之人的统一,从而解决了认识论的主体性问题。形而中论哲学表明的认识论本质是:人没有独立的主体性,客观实在也没有独立的客体性,自为是自在的自为,而自在也是自为的自在,世界的时空统一性要求人类把握的世界要成为人在其中的世界,因此,对客观的存在而言,绝没有独立性可言,人的主观存在也绝没有独立性,因此,在方法论上的建构,《周易》之卦是形而上和形而下的统一,形而中论推定的人的存在形式,是形而中的方式性的──- 而不是西方哲学的形而下的形式性的存在。因此,以形而中的方式性把握世界,是《周易》对人类哲学发展作出的重要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及方法论方面的贡献,其由形而中的主体方式承诺和推定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生命科学将成为人类科学的终极形式。
在“医易相通”中,以阴阳的概念范畴承诺了哲学认识论。《易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阴阳的推定成为中国哲学中的基本概念范畴。在中国文化中,阴阳范畴的具体应用,可谓一以贯之。在中医哲学中,阴阳承诺了哲学本体论的逻辑推定和主体论的形式推定。例如“ 法于阴阳, 和于术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素问·生气通天论篇第三》)、“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 阴中有阴, 阳中有阳”(《素问·金匮真言论篇第四》)等等。
张介宾认为:“阴不可以无阳,非气无以生形也;阳不可以无阴,非形无以载气也”(《类经附翼·求正录·真阴论》);石寿棠认为:“阳不能自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而阴为阳之母,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统,而阳为阴为父”(《医源·阴阳互根论》);吴谦等认为:“一阴一阳者,天地之道;一开一和者,动静之机”(《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卷二·六味地黄丸集注);郑寿全认为:“人身所恃以立命者,其惟此阳气乎!阳气无伤,百病自然不作,阳气若伤,群阴即起”(《医理真传》卷二·阳虚证问答目录)柯琴认为:“阴阳互为其根,阳中无阴,谓之孤阳;阴中无阳,便是死阴”(《伤寒来苏集·伤寒论注·卷一·伤寒总论》)等等。从上面众多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阴阳概念在中医学中的应用是相当广泛而重要,并且在逻辑上是自恰的。如果阴阳的推定方式对人的生命形式的作用是自律的,那么,形而中论哲学的对应和中的推定方式,将使这一自律由主体的自为而实现。这是“医易相通”承诺的中国生命科学自在性的表现。
三、形而中论与中医学
如果把《周易》作为群经之首,那么, 中国的哲学原理就应当被《周易》所包容。形而中论对中国哲学的形式化,是以“时空统一论”的哲学原理对《周易》之“卦”的研究而推定为哲学形式的── 形而中论是对“卦”的时空本质性研究并以“形而中者谓之卦”的命题产生的哲学原理。关于“形而中者谓之卦”,我已多次进行论证⑴,在这里再简单的作一介绍。“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思维以时空方式生成对存在的认识,中国哲学是以“卦”作为方式的,其中所表明的认识论原理是形而中的方式。这就是说,“卦”是存在与思维的统一方式──存在与思维的对应和中,“卦”是 “道”、“器”的对应和中者也。因此, 笔者认为“形而中者谓之卦”,这是中国哲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重要表现形式。就人存在的本质性而言,因“卦”承诺了主体论及其形式推定,所以,以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统一,就有形而中者谓之人的推定。形而中者谓之人的哲学推定表明,主体的对应和中是外化并推定出形而中论的哲学体系,是由形而中论哲学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及价值论承诺和范畴推定的统一而实现的。
笔者在关于《周易》的研究方面,从认识论的角度把“卦”的哲学内涵归结为“形而中者谓之卦”,“卦”的形式为阴阳爻表示的“时”和“空”,由此使“卦”无所不包,“卦”作为万物即形而上的方式和形而下的形式的中和性,推定出“卦”之上的形而上,即“道”,已是方式的存在,而不是形式的存在,由此理解《易》的“太极”,才能推定“太极”承诺的本体。把“太极”以“太极图”和“八卦图”统一的推定,都出于形而中论的哲学推定。具体讲,在“卦”之下,即“器”,是“形式”化所把握的与主体对应的存在,“卦”之上的“太极”或“无”是不能与主体的形式对应的因此是用“方式”所能把握的存在,“卦”是“形式”和“方式”的“中”,“卦”是以“中”的方式推定出“形上”和“形下”的主体形式, 因此,方式性的把握本体,即本体不能作为形式推定的存在,本体只能以时空进行方式性的即和中的推定,即以“中”的方式推定形上之道。转贴于
下面简单的讨论形而中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1,“卦”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形而上者谓之道”
《周易》的一个基本承诺是关于人作为主体对客观事物的推定方式,即主体的形而中性决定了和中为是。和中为是来源于《周易》的本体论承诺。《易传》中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阴一阳之谓道”是推定《周易》本体论承诺的依据。一阴一阳者,太极所生之两仪也,故,两仪之所统者,乾、坤者也。关于乾,《周易·乾·彖》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行。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和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关于坤,《周易·坤·彖》说:“至哉坤元,万物资始,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和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乾坤作为“万物资始”,太极之生也。所以,“太极”作为本体,是形而中对形上之道的的推定方式。
在《周易》的研究中,把本体论的哲学承诺以太极生八卦的方式进行推定和以“太极图”方式的推定,进而以“八卦图”与“太极图”的复合方式的推定,是以“象数”表达《周易》哲学原理的推定方式。“象数”的推定方式有其直观的意义,其中表达出《周易》关于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及价值论承诺和范畴推定的统一,这是中国哲学独具特色的方式之一,这一方式也是西方哲学力图达到的一种境界,而中国哲学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达到了承诺和推定的统一性。但是,对中国哲学的这种推定方式,却不能以西方哲学的原理去加以理解,因为西方哲学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及价值论承诺和范畴推定的逻辑形式是与中国哲学不同的,西方哲学的推定是形式化的制式,而中国哲学是方式化的制式。西方哲学史表明,自亚里士多德以后,以形式化的制式推定本体,产生了西方哲学中的不可克服的本体论困难。
把“太极图”和“八卦图“结合到一起,一般认为这种方式是在朱熹之后才开始的,在此之前即使有太极图,也没有人将其与八卦结合在一起。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开创了这一推定的方式。把两者的结合,即把“太极图”放到“八卦图”的中心,使“八卦图”的推定统一于“太极图”的逻辑推定,这从哲学的承诺和推定而言,“太极图”是中国哲学中的独具特色的方式。由于“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易传》),故在中国哲学没有产生象西方哲学的那种被系统化了的形式和由形式而逻辑的方法。在这方面,中国哲学固然缺少主体形式化制式的推定,因为对这一部分的认识是与主体的形下性关联且发生直接的形式作用因而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正如西方哲学的成就所表明的那样。可是,哲学的发展有它自身的规律,当西方哲学的形式化制式以产生自然科学为主要的成就因此而在继续形式化的努力中却困难重重以此表示出西方哲学的形式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终结时,以《周易》为代表的方式性的中国哲学制式就必然成为当代哲学进路的新的发展方向。
所以,由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制式的非统一性,各自的哲学制式只服从自身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用我们已经熟悉了的并“运用自如”的西方哲学的承诺和推定的形式作为研究《周易》的方法,将产生二律悖反的结果。由承诺和推定的制式所决定,一种思想形式的推定制式,只承诺思想制式推定的思想统一性。所以,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承诺与推定的制式是各自不同自在独立的系统。如前所述,对于西方哲学的制式和中国哲学制式进行的研究表明,以承诺推定法对制式的推定将发现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各自不同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及价值论承诺和范畴推定。由于当代的中国哲学研究没有注意这一问题,使中国的哲学研究产生了严重的误区。
2,“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形而中者谓之人
由“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承诺的形而中的自在性,推定了形而中者谓之卦,卦由此承诺了哲学的主体论形式。由形而中者谓之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统一,推定出主体的存在形式,即形而中者谓之人。“卦”的推定表明了这样的承诺:卦而上者谓之天,卦而下者谓之地,卦而中者谓之人。显然,这是指对卦象而言:卦之六爻,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可见,主体之人为天地之间的中和者也。如果说易有三才之道,即有地道、人道和天道,并且由“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对道的承诺和推定,及其由“卦”来推定主体承诺的方式,那么,主体的存在就只能是形而中者谓之人。
所以,卦而中者谓之用,用而中者谓之真,真而中者谓之得道。由于卦象的中间两爻即三、四爻代表人,使形而中者谓之人的这一哲学推定极其重要,他承诺了主体的能动性。这就是说,在具体的事物中,人完全可以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因为任何事物的组成和对此所作的判断都是主体推定的结果,而人要想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充分的把握它,应采取的方法是切中事物的中和性,否则,难以掌握对事物的主动权。由于卦而上者谓之天,卦而下者谓之地,又由于“形而下者谓之器”,所以,天和地同为有形之物,人对有形之物的认识和把握是不会超过天和地的。但是,卦而中者谓之用,主体推定的形而中者谓之卦承诺了形而中者谓之人,所以,可以通过卦而推定道。主体要想达到这一高度,就必须使自身在形而中的方式中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人既不是器也不是道,而是道器之中和者也,以此作为主体的形式推定,即实现主体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的统一,就是所谓用而中者谓之真──真的认识只是中的主体形式,由此推定“形而上者谓之道”。可见,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中国哲学范畴的体用之论,即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
卦而中者谓之用,是推定“卦”承诺的主体方式。以八经卦相重而成的六十四卦,每一卦都由上卦和下卦组成,易之三才之道,把天、人、地和于卦中,人成为卦的主体论承诺和推定的方式。可见,对于“卦”而言,由“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即由“形”的承诺推定形而中者谓之卦,对于卦所承诺的主体性而言,有“形”承诺的主体的存在方式推定形而中者谓之人;由“卦”的三才之道的承诺,推定卦而中者谓之人。“卦”是“形”的三才之道的“形而中”,人是“卦”的三才之道中和者,由此可知,“卦”和“形”的形而中的统一推定形而中者谓之人,是形而中论哲学体系的核心思想。
形而中者谓之卦,卦而中者谓之用,是主体对事物的对应和中的方式。任何事物,只要主体选择了用的方式,从而为主体服务,就必然有一用的限度──中的制式,如果不顾事物对主体的形而中性,超越中的规律即对应和中的限度,将适得其反。所以,当我们在现实中看到对某一哲学观及方法论崇拜并推到绝对时,不但不是正确的方法,而且,还将由于违背对应和中的规律而带来错误的结果。
所以,由形而中论可以推定西方哲学中的所谓的唯心论和唯物论的哲学误区。尤其当我们以唯心论和唯物论的承诺去推定《周易》的哲学思想时,将失去《周易》的本来面目(实践说明,用这一方法对待问题的研究,给我们的理性带来的困难和在实践中造成的危害实在触目惊心)。以形而中论推定所谓的唯心唯物之争,因为器为物,人为中,心为形而中之心,物为形而中之物,所以,无论唯心和唯物都是形而中的方式,如果能这样推定唯心和唯物,并使其回到形而中,就实现了“天下殊途而同归”(《易传》)的承诺。所以,以中和为方法,可谓主体行之达道也。西方哲学的唯心论和唯物论之争的误区之一是在唯物而器的功利上达到空前的发展,以至于离道越来越远,最终由于物质社会的功利性需要,使之对物质的过度掠夺达到危及人类的生存。
形而中者谓之卦和形而中者谓之人的哲学推定,都是在本体──时间和空间的承诺下推定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时间和空间是人类认识的生成方式。(具体见笔者《“卦”的形式及其本体论内涵──兼论《易经》研究的方法》载于段长山主编《现代易学优秀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十月第一版第599页)
显然,以形而中论作为哲学反思并对中国哲学进行的外化表明,中国哲学是时空对应和中的方式性的形而中论,比较之下,西方哲学是时空对立统一的形式性的“形而上学” ,所以,不能以西学东渐而来的对立统一的形式性的哲学命题、 形式、概念和范畴阐解对应和中的方式性哲学命题、方式、概念和范畴。“时空统一论”的哲学原理表明,形而中论的方式性能承诺和推定形而下论的形式性,以此显示出形而中论哲学的强大生命力。历史将表明,形而中论哲学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之后人类的主导性哲学。由于这一论题不是本文的重点,笔者将另文论证。
【关键词】法哲学;系统理论;学科设置
部门法哲学之所以能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部门法哲学作为现代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法哲学的延伸,并采用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的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相互脱节的现象。” [1]其次,部门法哲学侧重于法的本体层面和价值领域的“哲理”概括与探究,它倡导一种应有的理论自觉性和深入的理性反思,倡导研究建立在坚实的理论依托和真正的法哲学思辨之上。[2]最后,部门法哲学拥有相对独立的知识形态和鲜明的实践性指向。任何一个学科都要涉及到学科的属性和学科的归类以及某一学科的研究范式特点,从而从其属性和研究方式出发来思考其深入发展的路径,并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理论框架,以消除学科研究中的障碍。因此本文拟通过探讨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以及其思维方式的特点来描述“什么是部门法哲学”。
一、部门法哲学的发展态势及其存在价值
张文显在文中写到:“最近20年来,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部门法哲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日渐活跃,正在成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亮点。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对法学研究领域经典的、重大的、前沿的、疑难的问题的研究正在成为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新的知识增长点。” [3]张教授的这段话是对目前部门法哲学发展态势的浓缩概括。在中国法律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部门法哲学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并展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法学哲理研究的成果频频面世,比如陈兴良的《刑法哲学》、江国华的《宪法的形而上之学》、宋功德的《行政法哲学》等,除此之外部门法哲学高水平论文不断增多,讨论问题不断深化,谢晖在他的文章《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中,开宗明义的讲到“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不论其是基础理论学科,还是实践应用学科,其观察和研究的切入点都是部门法。”并建设性的提出了部门法哲学的学理化之命题,集中探讨了部门法哲学中的逻辑连贯性、解释合理性、对象整合性和意义关切性问题。[4]此外,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化、哲理化倾向成为中国部门法研究的逐渐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截至2011年已经成功召开四届部门法哲学研讨会。这为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者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大大的促进了其发展。
部门法哲学推动着对部门法前沿的、经典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是部门法研究的一种创新。它从法哲学层面,用法哲学方法讨论部门法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并诠释部门法法理学意义。首先,“部门法哲学的存在有助于打破讲话的学科体系和陈旧的知识结构,推动法学学科整合和创新法学研究,并把法哲学的思维方式融入到部门法研究当中。当前我国法学领域过度的分科,造成了专业知识的断裂,视野狭窄” [5],其次,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解释理由提供可能性和合理性。当某一部门法涉及到解释深层次的理论性的一般问题时,往往只局限于利用本部门学科的理论资源,显得捉襟见肘。而且只是机械性地依赖规则,而忽视规则制定背后的法理之基础,并不能完美的解释规则。“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的学理基础并解释部门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不接受任何既定的东西,相反,它对任何东西都要反思批判、前提批判,因此哲学的首先为自己奠定基础,这就决定了部门法哲学的作用之一是为部门法研究提供创新”[6],当需要解释部门法存在的问题,比如刑法中为什么规定贩毒是犯罪而吸毒却不是,这些都需要部门法哲学来解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学科间的整合,部门法哲学使部门法贯通起来。
二、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
对于任何一个学科,讨论其学科属性关系到对该学科的准确定位和实践把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关于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理论界存在三种倾向,第一种认为它属于法哲学的分支学科;第二种认为它属于部门法学科;第三种认为它属于“交叉学科”、“中间学科”。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张文显,在其《部门法学引论―属性和方法》一文中,其认为“法哲学与法律学是相对应的学科,法学体系内有法哲学与法律学之分。法哲学是哲学的法学,‘法律学’是科学的法学。科学与哲学相对应。就一般意义来说,科学是以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方而、某一层次、某一问题为对象,哲学则是以整个世界为对象,科学提供关于世界的某一领域或方而的‘特殊规律’,哲学则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科学研究的方法带有‘工具性’、‘技术性’。哲学的研究方法则带有‘本原性’、‘终极性’、‘方法论’性质。科学与哲学的这些区别也是法哲学与民法、刑法等法学部门构成的法律学的区别所在。其次,部门法哲学的研究理论资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理论关怀主要是来自法哲学,应用法学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哲学属性,同时又以法律知识为基础,致力于对现实法律制度批判和改革。” [7]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是什么?笔者的观点倾向于第三种,但又不等同于第三种,下文会详述。
首先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同法哲学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表现在:首先,部门法哲学具有两个成立基本的基本条件:第一,反思研究的理论视角;第二,研究对象的特定限制性(被限制在特定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8]。上述两个都是部门法哲学必备的因素,法哲学缺少对具体法律的关注,而部门法又缺乏反思性的思维,宋显忠有过精辟的论述“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在反思的理论视角、方式和方法上具有共性,在这个意义上,部门法哲学作为对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的法哲学研究,根本不同于部门法学的知识建构,而是对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的反思、批判与重构。可是法哲学一旦选择了特定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按照严谨的学术要求,其研究的选题、材料、范畴以及论证自然发生有别于传统法哲学的理论框架的变化,也就是真的成了部门法的法哲学了。[9]其次,法哲学注重批判,注重重构,注重对法的反思性考察,注重对抽象领域的研究和论证,侧重于“价值”领域。而部门法哲学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实践理性,它于立法和司法有着更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它不仅注重揭示某一部门法律规范的确切内容,而且注重说明法规范的一般构成,在研究上往往多采实证的方法,多用描述性的语言。再次,二者研究的范畴不同。法哲学的研究范畴并不能当然涵盖部门法哲学的研究范畴,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范畴来自于具体的法律制度当中,具有巨大的丰富性,不是法哲学所当然涵盖的。最后,部门法哲学具有鲜明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拥有其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其研究对象特定且具体。部门法哲学并非法哲学在部门法中的简单套用,而是部门法基本原理的体系化。
第二种观点实质是过度强调部门法哲学对部门法的依赖性而单边地将其定位为部门法学。[10]我们不能因为其对部门法的依赖性就简单的将其归入部门法的范畴当中,实际上,它和部门法学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部门法哲学以研究部门法学中带有本原性、终极性的问题为己任,而部门法学则侧重于研究某个方面,某个层次的具体的问题。其次,部门法哲学以部门法的理念为研究对象,设计部门法的规范形式和价值内容。部门法哲学注重反思和重构,并侧重研究部门法中的普遍规律,而部门法学则倾向于严格的逻辑实证,注重对具体法律规则的解释,研究的是某一领域内的特殊规律。总之,部门法哲学秉承了法哲学的重要思维方式,注重部门法学中的意义关切性问题,视角更为开阔,研究更为深入,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已不能涵盖部门法哲学的内容。
综合第三种观点,我们可以把部门法哲学学科属性概括为:法哲学与部门法的边缘研究领域。“我们不应该把‘部门法哲学’单边地归于‘法哲学’,而是认为应当突出认识和强调‘部门法哲学’作为一种交叉学科和交叉研究的‘双关性’。这种‘双关性’:首先它是‘法哲学的分支学科’、‘法哲学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次它是‘部门法的法哲学’,即‘部门法本身的高层哲理’。如果借用康德的两个哲理范畴来表达,大致可以将‘部门法哲学’一方面看成是属于法哲学的‘实践理性’层面的内容,另一方面又可看成是属于部门法学的‘纯粹理性’层面的内容。我们充分重视和强调这样一种‘双边性’的理性面向,将可以更好地促使二者达到一种高度完美的结合与融合。[11]我们不能否认部门法哲学的“交叉性”和“双边性”,但仅因为其研究涉及两个领域就主观的创造一个“中间学科”,或者“交叉学科”并不严谨,这里我赞同宋显忠教授的观点,不赞成把部门法哲学归纳为“部门法学与部门法哲学的交叉、中间学科。实际上,部门法哲学这一新兴研究对象,虽然它既有法哲学的属性又有部门法的特点,但“部门法哲学目前还仅止于学界的一种探讨,尚没有去的与法哲学学科和部门法学科并驾齐驱的合法地位,部门法哲学也仅仅是对已有研究的一个新蛋概括或者命名,还远没有创造出一个如中间学科这样的新学科。” [12]
三、部门法哲学的思维方式
“部门法哲学是从反思部门法的合法性问题开始的” [13] “部门法哲学是以特殊领域的法律思想为对象的反思和批判活动” [14]。部门法哲学具有反思的思维特性,哲学为人类认识世界提供了独特的思维方式,它的更不特征在于提供了一种反思式的思维方式,这有别于传统的经验式的思维方式。而部门法哲学作为法哲学的延伸,因为自身的哲学属性,必然也运用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排除经验和直觉,讲求对经验材料的理性思考,以透过复杂多变的表面而认识隐藏于事物内部的规律。部门法哲学拥有哲学的“反思”思维方式,以反思的方式不断的去更新既有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以深化对部门法问题的研究。
“反思”大概有三种涵义:“一是指知性思维,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以知性思维看事物就是把事务当成孤立、静止的东西,即‘非此即彼’的东西。是思维的较低阶段。二是泛指人们的理性思维,即对感觉经验材料加以反复思考,以便透过表面的、变化无常的偶然现象认识隐藏在事务深处的本质和规律。黑格尔在逻辑学本质论中说:‘本质的观点是反思的观点。哲学的认识方法是一种反思,意指跟随在事务后面的反复思考。’[15]三是指对思维的思维、对认识的认识。即‘反思’是指思想反过来以自身为对象而展开思考。[16]孙正聿认为:‘反思思想’是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它以人类把握世界的诸种方式去追问‘思维和存在’,去揭示‘思维与存在’间更深层次的矛盾,推动人类思想的变革。[17]人们通常所说的哲学思维即是第三种意义上的反思。部门法哲学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秉承法哲学的思维方式,这使得部门法哲学严格区别于纯粹的部门法学,前者注重反思式的思维模式,而非观察与实证。
部门法哲学反思的思维方式特点在于“它把既定的思想和认识作为再现思想、再认识的对象,特别是在于通过对思想和认识据以形成的那些前提的批判而提升或变革人们的思想和认识。如果说,法律学的直接思想对象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法律现实,那么,法哲学的反思对象则是法律学的思想。” [18]部门法哲学的反思注重对前提性的反思[19],即对部门法赖以存在的前提进行审视和追问,注重关于法律规则正当性以及合理性的深层追问,正如陈兴良老师所说:“部门法学的应用性不应该成为理论浅显性的遁词,实践性也不应成为理论零碎性的借口”。部门法哲学注重对部门法的价值性反思,从某种意义上说,“批判性是反思的最本质特性。” [20]而理性的批判必然是建立在逻辑的分析和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的。部门法哲学作为一种超越性和规范性的思考,其价值指向也是批判与超越,批判是为了寻求发现问题的视角,关注研究部门法的价值问题,超越是为了达到学科发展的目的。批判是一种更为“积极的反思”,它以批判的眼光审视甚至怀疑现行的法律规范,试图通过敏锐的批判而达致深刻的理解。部门法哲学对于法律规范正当性的追问,不只是一种笼统的前提性和价值性的追问,而是关注具体的、不同角度的侧重点,并注重对部门法的逻辑性反思,黑格尔曾指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作为逻辑开端的东西必须是整个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和根据;二是逻辑中最初出现的规定是一种最直接最简单的抽象;三是作为逻辑开端的东西必须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21]某种意义上讲,逻辑性反思也是对法律规范逻辑起点的追问,即法律规范逻辑的核心基础和逻辑开端。通过过追问发现更深层次的东西,探究法律规则逻辑起点以及逻辑规则中所蕴含的正当性及其价值。
部门法哲学所具有的反思式的思维特性,使得部门法哲学向法哲学方向靠拢,并逐步完善其建构起的系统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框架,对部门法学科的概念和范畴起到了整合作用。充分重视其反思的思维特性,注重对部门法律规范正当性及其合理性的反思有助于促进部门法展开前瞻性的思考与建构,并成为促进部门法哲学向纵深发展的关键。
注释:
[1]张文显.部门法学引论―属性和方法[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5):5.
[2]仁.从法哲学的范围与品格看部门法哲学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18. [3]同[1].
[4]谢晖.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J].文史哲,2002(1):142-149.
[5]宋显忠.什么是部门法哲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4):61.
[6]邱本.再论部门法哲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5.
[7]同[1].
[8]同[5].
[9]同[5].
[10]孙育玮.再论部门法哲学的“双边性”及其深入发展的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11.
[11]孙育玮.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7(6): 8-14.
[12]同[5]62.
[13]谢晖.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J].文史哲,2002(1):145.
[14]蔡宏伟.试论当代中国的“部门法哲学”概念[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40.
[15]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6]杨寿堪.哲学思维的特点[J].社会科学辑刊,1988(2).
[17]孙正聿.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34-135.
[18]同[1]11.
[19]同[2]28-30.
【正文】
哲学中国化不是一个孤立的历史现象,而是一个开放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哲学不仅与中国近代思想界发生碰撞,吸取中国近代思想中的优秀成果,而且还与苏俄哲学、西方哲学开展论战,相互交融,共同构造了哲学世界化的复杂图景(注:关于中国哲学与世界哲学关系的详细说明,参见何萍:《全球化与中国哲学的命运》,《江淮论坛》2000年第1期;《20世纪哲学中的两种传统》,《哲学研究》2003年第8期。)。以往,我国学术界多重视前一方面的研究,忽视了后一方面的研究。这就使我们常常把中国化看作一个单纯的哲学的输入过程,仅仅在中国系统中考察哲学中国化,而不能把中国化置于世界范围内,在一个无限开放的系统中揭示其发展的规律性。为了克服这一研究的不足,我们需要确立一种世界视野。这种世界视野就是世界哲学的发展图景。
在哲学史上,一种新的研究视野的确立必然带来哲学问题的更新。这一点也适用于哲学中国化的研究。从中国现代化的实际过程和中国思想史的发展考察哲学中国化,其研究的问题总是围绕哲学与中国现实之间的关系展开的;而从世界哲学发展考察哲学中国化,其研究的问题却要围绕中国哲学形态的研究而展开。前者旨在解决中国发展的现实问题,后者旨在解决哲学自身的理论问题。应该说,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对于中国哲学的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缺一不可。没有前者,中国哲学的发展就失去了活水源头;没有后者,中国哲学在面对现实时,就缺乏足够的理论解释力度。鉴于我国的研究普遍重前者而轻后者,在此我们着重论述后一方面的问题。
世界哲学的发展图景是与哲学世界化的特点和历史进程相联系的。哲学世界化不同于全球化的一个根本特点,就在于是以民族化为基础。全球化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世界发展,它是以单一的资本主义化为前提的,本质上是反对民族化、多元化的。而哲学世界化则以承认各民族的自决权为前提,强调各民族文化的合理性和发展道路的特殊性,本质上是主张民族化和多元化的。由于强调民族化和多元化,哲学世界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冲突和交融,从而形成了世界哲学错综复杂的横向联系。除此之外,哲学还随着世界历史的变化而不断更新自身的提问方式和研究方式,呈现为不同的性质和发展阶段,这些又构成了世界哲学的纵向联系。世界哲学发展的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使我们能够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切入哲学中国化的研究,多角度地考察中国哲学的问题。
首先,世界哲学的横向联系为我们确立了比较研究的理论视角,使我们能够从哲学形态的整体上把握中国哲学的性质、特点,考察其哲学传统的内涵。
在世界哲学的横向联系中,东西方哲学传统的冲突与交融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所谓东方哲学传统,主要指由苏俄者创造的哲学体系;所谓西方哲学传统,主要指由葛兰西、柯尔施、卢卡奇创造的哲学体系。这两种哲学体系面对的历史课题不同,研究的哲学问题亦不相同。苏俄哲学面对的是政治、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变革生产方式、加速实现现代化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历史课题,苏俄者着重研究和发展了哲学关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学说,并使其成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核心问题。西方哲学面对的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变革问题。围绕这一历史课题,西方者展开了哲学的意识形态研究,建立了批判的哲学体系。既然东西方哲学是两种不同的哲学形态,且根源于它们各自面临的历史任务,各有其自身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以一种哲学否定另一种哲学,而是应该建立比较的研究视角,考察它们各自的特点、理论内容及其论争的实质,以揭示世界哲学发展的规律。
对于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而言,开展东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可以使我们从哲学形态的整体上考察中国哲学,揭示中国哲学的性质、理论来源和思维方式,从而把握中国哲学的理论特殊性。这是我们对中国哲学的定位研究。
中国哲学形成于20世纪初,和西方哲学在时间上几乎同时,在理论上也都以苏俄哲学为出发点,然而在对待苏俄哲学的态度上,则与西方哲学截然相反。西方哲学是从批判苏俄哲学中产生出来的。柯尔施曾经明确指出,他提出“西方”概念,就是为了标明他们所创立的哲学是完全不同于苏俄哲学的新的哲学形态。与之相反,中国哲学是在传播苏俄哲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上基本遵循了苏俄哲学范式。不仅如此,在尔后多年的哲学创造中,中国者一直认同苏俄哲学体系,而对西方哲学持批判态度。即使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加强了对西方哲学的研究,也依然难以把西方哲学的合理思想有机地纳入中国哲学。相反,学术界对于苏俄哲学,不论怎样激烈地批判它的基本理论,而在思考哲学问题时,却还是遵循了它的思维方式。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穿新鞋,走老路”,却不思考为何如此。其实,只要比较一下东西方的哲学传统就不难看出,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哲学传统本身。20世纪初,中国和俄国同处于自然经济形态,都受到西方现代化的冲击,因而面临同样的哲学问题。这种种相同性决定中国只能走俄国的路,在哲学传统上也只能选择苏俄哲学体系,使自己成为东方哲学的一部分。就是在今天,中国也还未进入发达工业国家,特别是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仍然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这样一个民族的哲学家,又如何能够超越原有的哲学传统和由其决定的哲学思维方式呢?从这一角度进行思考,中国哲学的现状就变得非常容易理解了。
当然,我们绝不能由此把中国哲学传统等同于苏俄哲学传统。中国哲学虽然在理论上采取了苏俄哲学模式,但一开始,中国者就只是把苏俄哲学当作认识论和方法论。在哲学的创造上,中国者还是结合中国革命的现实,通过与中国思想界的论战,对哲学与科学、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关系等问题,都做出了自己的解答,创造出具有自身民族特色的哲学。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的《实践论》,都把实践置于哲学的首位,强调哲学本质上是实践的唯物论。这种对哲学的理解和阐释,明显地不同于苏俄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体系。而今天的中国哲学与苏俄哲学传统的差别就更大了。这已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中国哲学与苏俄哲学之间的差异引发出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中国哲学与苏俄哲学之同究竟在何处?两者是东方哲学传统之同,还是苏俄哲学传统之同?20世纪70至80年代以来的中国哲学的发展,表明了中国哲学与苏俄哲学之同仅仅是东方哲学传统之同,绝不是苏俄哲学传统之同。20世纪30至50年代,中国者学习和采用苏俄哲学教科书体系,主要是因为中国哲学处于初创时期,必须模仿已经取得成功的理论作为自身的起点。然而,一旦中国哲学有了自己的经验和基础,就必然删除原有理论中不属于自身的内容,创造出新的理论体系。这种新的理论体系才是构成中国哲学理论内核的东西。苏俄哲学教科书体系不过是中国者借以创造自己哲学传统的中介,仅仅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形式。这些都说明,苏俄哲学教科书体系从来就没有成为中国哲学的本质,中国哲学也绝不是苏俄哲学的翻版,它们之间的同一性是东方哲学传统的共性,它们之间的差别来自于各自的民族哲学传统。肯定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中国哲学的理论性质及其内容。
其次,世界哲学的纵向联系为我们确立了问题研究的视角,使我们能够揭示中国哲学无限开放的内在机制。
问题研究视角不同于体系研究视角。体系研究视角以逻辑主义方法为基础,主要追踪哲学发展的逻辑环节;问题研究视角以文化历史主义方法为基础,旨在揭示哲学发展的内在机制。哲学史在这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中被描绘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图景。在体系研究视角中,哲学史被描绘为一种宏大的哲学体系的前史,先前的哲学都是这一宏大哲学体系的不同逻辑环节;而这一宏大的哲学体系是以前哲学的完成,亦是全部哲学的终结。这种哲学史本质上是面向过去的,是一种封闭的哲学史。而在问题研究视角中,哲学史被描绘为不同哲学形态更替的过程。在这里,没有一种哲学能够穷尽真理,更没有一种哲学能够成为绝对真理。相反,哲学史正是在各种具有局限性的哲学形态之间的冲突和碰撞中、在面对时代的哲学问题中,不断发展和更新。于是,哲学史就呈现为不断提出和追问哲学问题的历史。哲学问题层出不穷,哲学史也就连绵不绝,这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哲学史,是一种开放的哲学史。
体系研究视角和问题研究视角向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理解哲学的发展模式:体系研究视角向我们提供的是哲学的范畴史,问题研究视角向我们提供的是哲学的问题史。那么,哲学发展史究竟是范畴史还是问题史呢?我国学术界并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但是在实际的研究中,却一直视哲学发展史为范畴史。对于这一点,我们只要翻一翻哲学原理教科书和哲学史教科书就一目了然了。我们的哲学原理教科书在论述每一个范畴时,都是把以往哲学对这一范畴的论述作为该范畴形成的逻辑环节,而该范畴是其终结。物质范畴的论述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哲学史的叙述亦是如此。一部哲学史几乎就是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史。哲学原理教科书是哲学史的分界线,先前的哲学都是这一哲学原理的形成过程,以后的哲学是这一哲学原理的发展。我们认为,这种发展观在描述哲学某一传统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是有效的,但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加以运用,就必然得出两个十分荒谬的结论:其一,哲学的发展只有量的增长,而没有质的飞跃,即只是范畴的精确化,而没有研究问题的转换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没有阶段性的变化;其二,哲学只有一种传统,不存在多种传统,也就是说,在多种哲学传统中,只有一种是正统的、唯一正确的哲学,其余的都被视为异端邪说。这两个结论显然不符合世界哲学发展的实际状况,亦不符合中国哲学发展的现实。因此,哲学中国化的研究,不能运用范畴史观,而必须确立问题史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