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主要哲学家的哲学观点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首先,确立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之间的逻辑联系。
弗雷格与胡塞尔之间的关系一直被看作是分析哲学与现象学思想交流的主要话题。这不仅是因为这两位哲学家之间有一些令人关注的个人交往,更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在某些思想出发点上有着一些在后人看来惊人的相似,而这些看似相似的出发点却引发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传统。这些显然都足以引起哲学家们的极大关注。在西方哲学界,较早关注到这两位思想家之间关系的是著名的挪威哲学家弗莱斯达尔(D.F}llesdal ),他在19s8年的著作《胡塞尔与弗雷格》中就较为全面地考察了这两位哲学家思想之间的内在关联,特别强调了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对胡塞尔思想的深刻影响。在弗莱斯达尔的影响下,一些哲学家也开始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弗雷格与胡塞尔之间的关系,例如,英国哲学家索罗门(R. C.Solomon)就在1970年的文章《涵义和本质:弗雷格和胡塞尔》中强调了两者之间在意义问题上的重要分歧,同时表示,在胡塞尔与弗雷格之间有一场“痛苦的遭遇”。对胡塞尔与弗雷格思想比较研究最为重要的哲学家是印度裔的美国哲学家莫汉蒂(J. N. Mohanty),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表文章,讨论这两位哲学家之间的思想联系。1982年他出版了《胡塞尔与弗雷格》一书,奠定了他在英美与欧陆哲学比较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对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哲学关系的研究也始终是哲学家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最早开始于20世纪h0年代初,当时德国哲学家阿佩尔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专门讨论如何通过对这两个哲学家思想的比较研究,寻求在英美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现象学之间的共同话题。这些文章引起了哲学家们的重视,开始讨论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思想之间的某些相似性,并由此促使西方哲学家们试图弥合在这两个哲学家所代表的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深刻鸿沟,如冯·赖特、哈贝马斯、施太格缪勒和罗蒂等人。
当代西方哲学家们对弗雷格与胡塞尔、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之间关系的分析和解释,都表达了这样一个重要思想,即他们思想之间的相似性表明了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之间存在着深刻的一致,这种一致表现在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历史地看,弗雷格与胡塞尔之间有过思想上的交流,虽然他们对逻辑和数学的理解分歧明显,但他们在反心理主义以及追求思想表达的严格性上却是异曲同工;同样,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同处于一个时代,虽然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思想交往,但维特根斯坦对海德格尔思想的理解却是人木三分。这些都使得现象学和分析哲学可以被理解为同一棵“大树”上生长出来的两个不同果实,阿佩尔和罗蒂都把这棵“大树”看作是对传统哲学的反叛,而查尔斯·泰勒则看作是对人类生命意义的追求。逻辑上看,早期分析哲学家关心的是科学理论术语的经验意义,他们希望通过直接的证实方法就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而胡塞尔现象学的出发点是要摆脱传统哲学的理论束缚,希望通过本质直观达到对事物的把握。他们的不同在于,维也纳学派希望得到对经验命题意义的澄清,而胡塞尔则希望得到关于意识活动的客观描述。当然,我们无法从逻辑上把这两种不同哲学思想看作具有相同哲学目的,否则就无法解释弥漫于整个20世纪的关于这两种哲学传统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公认说法。我们的目的仅在于,通过分析这两种哲学传统的共同思想根源以及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思想联系,寻找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出现的这两种哲学传统之间开始交流乃至融合的逻辑原因。
其次,确立分析哲学与诊释学之间的互补关系。
一、哲学———关于理性的学说
哲学起源于古希腊。它是在东方、巴比伦、埃及文化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按照德国现代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的考证和说法,古希腊早期思想家赫拉特里克最早使用“爱智慧”一词并用它来描述对于真理、智慧的追求。按现今可见的古代史料,第一个对哲学有明确自觉的哲学家大概是毕达哥拉斯。根据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记叙:“第一个使用哲学这个术语并称自己为哲学家或智慧爱好者的是毕达哥拉斯因为他总说除神之外没有人是智慧的。”被誉为近代哲学之父的笛卡尔认为“认真进行哲学思考,首先就要撇开偏见,细心怀疑我们之前所承认的意见知道重新考察之后发现他是真的,才能同意它们。”黑格尔在肯定和赞赏柏拉图关于哲学以把握普遍性概念理念为自己的任务时说“:认识理念就是哲学的目的和任务。”即使在经院哲学时期,在基督教的教义所划定的范围内,人们的思维可以自由地运用其才智,只要同既定的真理没有矛盾,人类理性可以随意的解释世界。经院哲学并非根本否认理性的作用。它主要是运用形式逻辑的发法从外在的权威即教会所解释的《圣经》出发演绎推出事实。它在运用理性、思维为宗教服务的同时,也在一定限度内维护理性的作用,为后来文艺复兴时期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逐渐摆脱了哲学取得了独立的地位。但是哲学与科学仍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说,哲学发展的阶段性与科学发展的阶段性是相适应的。我们可以看到,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哲学家们对于哲学都抱有一种理性的态度来追寻世界的答案。从古希腊以来,不同哲学家对于理性从不同的角度作了不同的解释,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对于这一问题大家的意见却相对一致,普遍将这种理性理解为是一种历史的、批判的态度。即不借助于神的或者是其他一切不可知的力量,也不迷信于任何未知的力量,对于世界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也是哲学为什么是所有学科之母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从哲学的历史沿革中我们可以发现高擎理性主义的大旗、高扬理性主义的精神是哲学的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只有立足于理性,将所有问题都放在理性的视阈下来思考,哲学才具有真正的气度。
二、哲学———关于实践的学说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认识到了自古希腊以来大部分哲学家都忽视却又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实践的问题。这种局限性始终制约着哲学的发展,只有马克思才找到了克服这个问题的方法———实践的方法。实践这一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早就引起思想家们的注意。在哲学产生以前,很多哲学家都从自己的哲学观点出发阐述过实践问题。不过由于哲学立场和阶级立场的局限,包括唯物主义在内的全部旧哲学多没有解决好什么是实践的问题,没有正确理解实践的内容,实践的本质及实践的作用等各方面的科学内涵。科学实践观的建立,是既批判了以往各派哲学在实践观上的片面性和错误,又吸取了其有关的合理思想的结果。而这一切同辩证而又唯物的理解社会历史,即唯物史观的建立是密不可分的。第一,哲学发现了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在对实践内容的理解上突破了旧哲学的狭隘眼界。为了正确揭示实践的本质和作用奠定了基础。当马克思恩格斯把物质生产作为实践首要的、决定性的形式和实践的最基本的内容时,他们所理解的实践是同物质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自觉的社会性过程。它不仅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存在的基本形式,而且是人类同自然界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基本形式。第二,的创始人在人类物质生产活动这一类基本的实践活动当中,找到了使物质性、现实性与能动性、创造性统一的基础。从而把两者辩证的综合起来。哲学所理解的实践活动,首先是物质生产活动。因为物质生产活动不仅仅是使对象发生改变,同时还意味这人把目的性的因素注入自然界的因果链条中,使自然界的因果链条按照同样可观的“人类本性”发生运转。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也批判了旧唯物主义者把人类活动动物化、自然化的错误。第三,哲学的创始人正确揭示了实践对世界的革命改造作用,指出“理论的批判”不能代替实践的批判。马克思揭示了物质实践的“革命的”、“批判的”功能,批判了费尔巴哈对一切只诉诸感性直观的观点,指出即使是正确的理论,也只有诉诸实践才能取得实际的效果。当然,哲学主张对现存事物进行“实践的批判”,并不意味着任何现实的实践都是合理的。要求以正确的理论作指导,使“理论的批判”转化为“现实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以后,列宁提出了主体和客体,物质和精神的“交错的=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的观点。则进一步把实践看做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这些都从唯物观和认识论等方面深化了对实践的科学理解。
三、哲学———关于反思的学说
进入风云变幻的20世纪,由于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哲学也形成了两种主要思潮:分析哲学、现象学。上述两种思潮在形式、结构和影响等方面都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在学科内部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迹。此外这两种思潮的内部也发生了分化。分析哲学分为科学论和日常语言论。现象学则在人类学方向上拓展,并沿着本体论方向上深化,接着双管齐下,吸收了存在主义的现实性。两种现代思潮标志着现代对于传统的反思。即对于理性的重新定位。它主要表现在:第一,它不再像近代哲学那样一心关注自然、关注外部的物理世界以及人对世界的认识,而是专心致志于语言问题、符号意义问题和交往问题。海德格尔旧转向诗和语言的语义学以显示存在。第二,与此相联系,现当代哲学都从不同角度批判传统哲学那种崇尚超感性的抽象概念王国的旧形而上学。强调现实生活和人与人之间交往。第三,现当代哲学家不再像传统哲学家那样崇奉确定的、普遍有效的准则或规范。认为一切都可以发生变化,基于逻辑规则也可以有不同的约定。科学的倾向和形而上学的倾向两者各自作不同的追求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可以相互对立,甚至彼此相轻、朝着多元主义的方向发展。反思精神在哲学界占统治地位。这种反思精神的意义何在呢?它让我们思考在哲学经历几千年发展,许多问题依然不能很好地解决的情况下,哲学的作用是什么?哲学究竟何去何从?人类既见证了物质生活的丰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文化的发展。可是同时也见证了残酷的杀戮、自然界的报复、人类精神世界的困境我们究竟要追求什么?正是这种反思精神是人类深化对哲学的认知,使哲学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发展。它使我们对于自己有了清醒的认识,人类不可能成为世界的主宰,我们必须按照规律办事。但是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只要我们满怀热情地为人类幸福美好的明天努力奋斗,我们就一定能够有所收获,摆脱现存世界的困境。这是反思精神的真正价值所在。
金迪(796—873年)出生于库法,后来游学巴士拉,最后迁居巴格达。他生活于哈里发麦蒙和穆尔太绥木时代,在麦蒙时代就享有盛名,具当时著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他精通医学、哲学、数学、逻辑学、音乐、几何学、星占学等学科,还掌握希腊和波斯的知识,了解印度的哲学。由于他学识渊博,哈里发表蒙曾委派他翻译亚里士多德和其他希腊哲学家的著作。
他在哲学方面的突出贡献是,在著作风格方面仿效亚里士多德的方法,解释了很多哲学著作,弄清了不少疑难问题,由此使他蜚声于当时学术界。据说他一生写过241种著作,这些著作流传到今天的已经所剩无几了,在哲学方面仅有下列著作《与穆尔太绥木论第一哲学中的真主、《对天体崇拜和真主能力的说明《论事物的定义》、《论理智》、《真主的独一和天体世界的有限》、《论月蚀》、《灵魂的话》、&论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数量和学习哲学所必需的部分》、《论生灭的近作用因*、《五本质论多为手稿和抄写本,有的仅是残篇。后人将<、论理智》等合编为《金迪哲学论文集》,在埃及出版第1卷和第2卷。金迪还另有译著《亚里士多德的神学》。
东西方世界都很重视金迪,欧洲文化复兴时期意大利哲学家卡尔丹(Gardan)誉他为世界12位天才之一。在阿拉伯世界,他则被誉为四大翻译家之一,被公认为阿拉伯世界第一位亚里士多德派的哲学家。
二、金迪的哲学观
尽管他在阐明阿拉伯哲学方面奠定了基石,是阿拉伯世俗哲学在东方阿拉伯世界的最早代表,但他的思想在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中没有被提到,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只说他的《亚里士多德神学》给阿拉伯人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观念带来了很大的混乱,也未作具体介绍。相形之下,敦尼克等人主编的*哲学史》和特拉赫坦贝尔的《中世纪哲学史纲》等苏联学者的著作,倒是相当重视金迪。
(一)哲学的定义金迪认为,通常人们给哲学下定义有6种根据:1.根据语源学下定义,哲学是爱智慧,因为哲学家是由“爱”和“智慧”组合而成的。2.裉据其影响下定义,哲学是要人尽可能地模仿真主的行为,哲学是要人成为完人的学问。3根据其目的下定义,哲学是关心死亡的学问。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即灵魂离开肉体;另一种是抑制欲望,即灭欲,这种死亡是哲学家所提倡的,因为抑制欲望就是通向美德的手段。4.从来源下定义,哲学是艺术中的艺术,智慧中的智慧。5.根据人本身下定义,“哲学是人对自身的认识。这种说法有深远意义。比方我们说,事物如果或是实体,或不是实体,如果事物不是实体,那么它或是本质,或是偶性;人就是实体和灵魂和偶性,灵魂是本质而非实体。因此,人如果认识其本体,也就通过偶性认识了实体,认识了第一偶性和不是实体的本质。那么,如果认识了这些,也就认识了全体,因为这一原因,哲人被称为‘小世界’”。®6最后一种是根据其自身下定义,“哲学是依人的能力认识永恒的绝对的事物的学问,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原因的学问。”
他在列出这6种给哲学下定义的根据以后,提出了自己的哲学观。他说哲学是依据人的能力研究事物真理的学问”,而“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是研究第一真理的学问,第一真理是所有真理的原因。”
既然哲学家是最高尚的,那么从事哲学工作的人也是高尚的,不管这种工作是出自理论的目的,还是出自实践的目的。如果哲学家在理论上致力于获得真理,在实践上也致力于用理论上了解到的真理去工作,那么任何人都不能诽镑从事哲学的人,不管其目的是理论的还是实践的,都是髙尚的。
金迪认为,哲学作为探究事物的真理即探究事物的本质的学问,它包括神学(形而上学)、教育学和伦理学,以及一切能引人正道,扶正去邪,给人裨益的学问。
(二)对哲学和宗教的0和金迪是阿拉伯哲学史上第一个主张调和哲学和宗教的哲学家。
在金迪的时代,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认为哲学是来自希腊的,讨论哲学的人都是异教徒,因为哲学来自遥远的国家,因此应该远离它。为了回敬这种观点,他论证说,哲学并不反对宗教,而是和宗教一致的。他试图证明,哲学所探讨和研究的那些问题,是来自先知的使命。掌捏哲学的知识,也正是先知们赋予的使命,即崇拜真主,确立真主独一无偶,至尊至上,保持人间善行美德,唾弃恶行邪念等。因此,哲学和宗教并不相违背。
他从《古兰经》中找出了许多段探讨宇宙问题的经文,用以说明宗教所要探讨的问题,也正是哲学所要探讨的问题。看来,这些经文提倡人们去观察和探讨宇宙,天空和大地,而哲学所提倡的无非也是这些内容,由此可以证明哲学并不反对宗教。因此他主张,应该感谢而不是责备那些探讨真理,并努力获得真理的人。哪怕哲学是从遥远的国家,从希腊给我们带来了真理,我们也不用管它是从哪里来的。只要给我们带来真理就好,哪怕它是来自遥远的民族,甚至是与我们有矛盾相抵触的民族。他说我们应当不耻于承认真理并加以吸收,不管它来自何方。对于攀登真理高峰的人来说,最髙的价值莫过于真理本身,追求真理决不降低或贬低自己的身份。”
但是,哲学和宗教就没有分歧吗?哲学的方法就是宗教的方法吗?哲学家走的路就是宗教学者走的路吗?金迪认为,哲学和宗教还是有分歧的。其根本分歧就在于它们的方法不同,或者说哲学家和宗教学者们学问的来源不同。在他看来,宗教学者的学问不用通过“求”的方法获得,可以不受人类方法和时间的约束,而完全是取决于至尊的真主的意志,通过清心的方法,靠着真主的支持、指不、启示和使命而照亮真理。哲学家的学问,则要通过获取、训练、经验的方法,在探求学问的整个过程中,要采用逻辑学和数学的原则,以及类似的其他方法,获取它需要时间。
他所以致力于调和哲学和宗教,主要是由于在他的时代,人们看待哲学有时是用怀疑的眼光。他生活在麦蒙和穆太瓦克里两位哈里发执政的不同时期,而这两位哈里发对待哲学的态度是大不相同的。麦蒙本人喜爱哲学,支持有浓厚哲学倾向的理性主义宗教哲学派别穆尔太齐赖派,穆太瓦克里则迫害穆尔太齐赖派,支持正统派逊尼派,反对哲学家。金迪本人也因为从事哲学而受到过伤害。因此,他感到有义务捍卫哲学的理性观点,于是他对哲学和宗教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成为最早调和哲学和宗教的哲学家。
但是,在调和哲学和宗教的现象背后,我们发现,金迪虽然表面上也承认宗教的力量,但他更强调的是哲学,、哲学的地位在他看来要髙干宗教,他甚至说,否认哲学就是否认真理,就是叛逆。他认为真理来自希腊智慧的宝库,所以他非常尊重希腊哲学,而对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古兰经》则取怀疑态度。
三、真主和世界
他站在间时代的穆尔太齐赖派的立场上,主张宇宙有始论。他提出,宇宙有其第一因,就是真主。真主创造世界,安排世界的秩序,并使其中的一部分成为另一部分的原因。宇宙是从无中产生出有,就是从非存在中产生出存在,宇宙的产生是有始的。
他证明宇宙有始论最有力的论据就是有限论。有限论的思想是穆尔太齐赖派所提倡的。他接受了这种学说,主张世界不是无限的,而是有其开端的。金迪说有限时间的终止就是存在。时间不和无终止相联系,而必然是有终止的。天体的期限不是无终的,而是有限的,天体不灭是不可能的。天体必然是有始的,有始是创始者(创造)的有始,创始者必定是从无来创造的。”他主张,这种有始在时萨拉姆《复兴科学之途:建立科学大家庭*,载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使*杂志1981年第10、11合刊„间上有其开端,他把使世界有开端的创造者即第一作用者也叫做真主。他指出,真正的第一作用者就是从无创造出有,这个作用者就是真主,他是无始的,是一切原因的原因,从“无”而不是从其他创造出了“有”。在他看来,天体、运动、时间三者是一致的,其中没有在先的。天体是有限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因为时间是计算运动的,是天体运动的基础。因此,天体、运动和时间都是有限的,有其开端。
显然,这种说法与亚里士多德的不同,后者证明了宇宙在空间方面的有限,但从时间上来说却主张无始,认为时间是无限的。由时间的无始和无限必然导致主张运动的无始,也就是说实体是无始的,从而这一无始的宇宙必然是物质的。金迪则完全违背了这一点,而在时间有限论的基础上,坚持了世界有始论。
四、理性和认识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过两种理性说,指出一种是被动理性,它具有潜在性;另一种是主动理性,它是现实的。被动理性随着肉体的死亡会消失,人类借助它在主动理智的参与下,使用概念进行思维。主动理性则是永恒的,不朽的,就是他所说的“神”或形式的形式。金迪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提出了四理性说。1.永远有效的理性,这是永存的积极的理性,宇宙间凡属于理性的,都以此为其原因和本质。这种理性也就是真主或称第一理性,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主动理性。2.被动的理性,指人类灵魂中的能力或潜力。每个人被动的理性都要接受主动理性的意旨。3.实际的理性,在灵魂中由潜在性变为现实性的理性,是指人类的才能为人类所能随时应用者而言的。现实的思维就是这种理性的表现形式。表面的理性,或叫证明的理性,指灵魂所用以表情达意的行为而言的。
最后两种理性的区别是,实际的理性使人获得才能,就象医生学习医学,但并没有付诸实践;而表面的理性则是去实践所获得的才能,就象医生在现实中去实践自己所学到的医学专业知识一样。
对于知识的获得,金迪认为,我们的知识或得自感官,或得自理性。感官所能认识的是特称或物质的形式,属于形而下的世界,而理性所能认识的则是全称或种属或精神的形式,属于形而上的世界。感官所能认识的,只是物质的局部,是物质的表现形式。理性所能认识的,才是物质的全部。
金迪提出,科学的认识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逻辑学和数学的阶段。他相当重视数学,提出谁要掌握哲学除了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外,还应懂得数学,不研究数学就不能成为哲学家,他强调数学方法对哲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也把逻辑学看作获得知识的重要工具,并有一部专著,用逻辑学家的方法证实先知的使命。他把对范畴的研究看作逻辑学的主要内容之一,他提出了5个原始实体代替亚里士多德范畴分类表中所列举的10个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势、状态、活动、遭受)35个原始实体是:物质、形态、运动、空间和时间。他认为,世界在时间上是被造的,在空间上是有限的,所谓永恒只是精神世界才有的。他为哲学术语的阿拉伯化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提出的许多哲学术语如实体、物质、想象、目的、有、非有(非存在)等等,一直沿用到今天。
第二阶段是自然科学的阶段,自然科学与数学一样,在论证哲学观点时有重要意义。他自己就通晓很多科学,接受了很多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和逍遥学派的自然科学知识。
第三个阶段是形而上学的阶段。他把对哲学和宗教的调和贯彻到认识论思想之中,提出真理与事物本身相联系,有事物存在就有真理存在,真理是寓于事物的存在之中的。他认为获得真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理智的方法,一种是启示的方法,两种方法达到同一个真理。他企图调和理性照亮的真理和获益于宗教源泉的真理。他虽然反驳“理性足为知识唯一的泉源”的说法,为先知的使命辩护,并尽量使先知的使命与理性相调和,但最终他还是认为,启示的方法是真主特赐给众先知和使者的,他们虽然可以超越一般人类认识,但一般大众却得不到真主的这种特賜,所以哲学家更应该重视的是理智的方法。他提出,作为哲学家应该有双重目标,即理论目标和行动目标。理论目标是寻求真理,行动目标是实践真理。两个目标兼重,才能最终得到真理,使哲学家成为一个完全的人。金迪认为,只要经过这三个认识阶段的全过程,对任何事物思考到底,那么,由于普遍的因果联系,就可以宛如在镜子中一样地认识整个宇宙。
这三个认识阶段,同时也就是哲学的学问所包括的三部分内容。其中数学是形而中的,自然科学(主要是物理学)是形而下的,形而上学是形而上的。哲学包栝这三部分内容,是因为世界上有三种知识:一种是可以感觉到的,它是物质的,其学问是物理学;另一种是没有物质的,这种知识又有两种:一种绝不与物质相联系,其学问就是神学(形而上学),另一种则与物质相联系,和物质相联系的是独立于本体之外的,主要包括数学、几何学、星占学、音乐学等。
建国40多年来,我国学术界对生物哲学问题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研究成果。本文试图通过对40多年来我国生物哲学的研究历史、研究内容和研究特点的考察,旨在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促进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1、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历史过程
建国以前,我国的生物哲学研究基本上是“空白区”,1949年新的号召,形成了一支由生物学家、生物学史工作者和哲学家及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相结合的研究队伍,突出体现了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著名科学家率先垂范,积极参与生物哲学的研究在我国,关于生物哲学的研究被看作是生物学界本身一件值得重视的事,一些著名生物学家舍得花时间从事生物哲学的研究,撰写有一大批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专著。在老一辈科学家中,童第周是最早进行生物哲学研究的杰出代表。他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探讨了实验胚胎学中细胞分化与胚胎发育的核质关系,提出了细胞质在动物胚胎发育中控制细胞核的崭新见解,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重视。〔40〕这一成果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也为唯物辩证法提供了科学依据。遗传学家方宗熙对进化论哲学颇有研究,生前发表过不少研究论著。其中《生命发展的辩证法》一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生命的本质、生命的起源与演化的辩证法,是70年代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代表作。〔41〕原生动物学家张作人也长期悉心研究生物哲学问题。他积几十年教学与科研的心得体会,广采博引古今中外的生物学史料和当代生物学的新成就,写成了《生物哲学》一书,对一些生物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了哲学考察。〔42〕植物分类学家陈世骧以进化论和分类学哲学问题研究见长。他根据现代生物学的研究成果,从哲学的大视野对物种概念进行了新概括,提出了“又变又不变”的物种新概念,把林奈的“物种不变论”和达尔文的“物种可变论”统一了起来。〔43〕这个观点提出后,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当然,我国热心于生物哲学研究的生物学家远不止上述这么多。像遗传学家谈家桢、生物物理学家邹承鲁、沈淑敏、生态学家马世骏等对有关生物哲学问题进行了认真探索,发表了一系列很有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使得我国生物哲学研究表现出较高的理论水平。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生物学家以外,还有一些物理学家、化学家也对生物哲学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并直接参与到这一研究中来。著名物理学家彭桓武、丁达夫专门探讨了生物学的自主论与还原论问题。他们认为,与已知的物理学规律相比较,生物规律处于更高级的层次。所以绝对的还原论是不可能的。〔44〕这是物理学家对生物学还原论问题的精彩论述,使得我国生物哲学研究大为增色。
⑵哲学家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是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主力军 我国生物哲学研究人员主要来自社科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他们大都具有较高的哲学素质和较扎实的生物学功底,所以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主要是由哲学家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并完成的。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第一部理论专著《达尔文学说与哲学》就是由哲学家舒炜光撰写的。这部著作运用的基本观点,对达尔文学说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作了全面分析与探索,是50年代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45 〕哲学家胡文耕是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主要学术带头人。他在不同时期发表过多部(篇)生物哲学论著,可视作我国生物哲学研究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他的新作《信息、脑与意识》一书对心身问题、脑与意识的复杂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讨论,阐发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是我国生物哲学研究不可多得的学术著作。〔46〕哲学家邱仁宗主要致力于生命伦理与道德的研究,他的《生命伦理学》一书论述了有关生殖技术的伦理及安乐死问题,填补了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一项空白。〔47〕哲学家余谋昌在生态哲学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是我国生态哲学研究的开拓者之一。他撰写的《生态学哲学》一书对当代全球生态危机及其解决途径进行了哲学反思,发人深省。〔48〕值得一提的是,青年哲学家王志康在进化论哲学研究方独树一帜。他在《突变与进化》一书中专门探讨了突变概念的演变及其在生物进化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是90年代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的又一部力作。〔49〕由于上述这些研究者同时兼有生物学与哲学理论知识,因此,他们所探讨的问题都有较高的理论深度,而并非一些零散的、直感的哲理性体会。
⑶生物学史是生物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生物学史工作者十分关注和投身于生物哲学的研究,他们在生物学史研究的基础上,常常深入探索某个案例而阐发其中的哲学问题,这样他们既为相关方面的生物学史行家,又较好地解决了所探讨的生物哲学问题。例如,李佩珊对遗传学史及其哲学问题,潘承湘对细胞学说史及其哲学问题,张秉伦对人类进化史及其哲学问题的研究,都属此例。另一方面,我们许多生物哲学研究者也都是生物学史研究的活跃分子,他们把生物学史与生物哲学研究结合起来,通过生物学史个案研究来拓展、深化生物哲学的研究。例如卢继传、傅杰青都是这样的“两栖”学者,他们的研究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4 我国生物哲学研究存在问题与建议
勿容置疑,建国40多年来我国生物哲学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它对我国生物学与哲学的发展都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方面的研究也存在着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与化学哲学、地学哲学等学科研究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笔者以为,需要深刻反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我国目前生物哲学研究基本上是分散的、单打一的方式,研究者各自为阵,缺乏组织与协调。所以,我国生物哲学研究缺乏计划性、系统性,至今没有撰写出一部全面、系统地阐述生物哲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有鉴于此,有关方面应该做好组织与引导工作,尽快撰写出一批有份量的生物哲学论著,使我国生物哲学研究跃入一个新台阶。
第二、我国生物哲学研究涉猎领域虽然比较广泛,但与社会现实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如生物学(生物技术)对社会的作用与影响等问题的研究尚显不足。目前,国际学术界已经将生物社会学问题作为生物哲学研究的重点,它体现了当代国际生物哲学研究的最新动向与发展趋势。开展生物社会学的研究,不仅是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学术界应及时地调整研究方向,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第三、我国生物哲学研究队伍实现了科学家与哲学家的联盟,但这支队伍目前主要依托老一辈学者,中青年学者尚未形成中坚力量,从长远来看显得后备力量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需要加快中青年生物哲学研究人才的培养,建立起老、中、青三结合的学术梯队,使之担当起走向21世纪的历史重任。
第四、我国生物哲学研究应加快同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在研究成果上互通信息,在学术思想上交融互补。要尽快加入国际生物哲学研究组织(ishpssb),积极参与国际生物哲学界的学术活动, 使我国生物哲学研究走向世界。
目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年代,生物哲学研究者感到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哲学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科学家与哲学家的联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一些综合性课题的研究,争取在未来的几年里,使我国的生物哲学研究在理论上有所创新与突破,为胜利跨入21世纪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40〕童第周:生物科学与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0年版。
〔2〕张作人:基因学说是预成论的翻版,自然辩证法杂志, 1995年第3期。
〔3〕吴汝康:国外生物学研究的两种唯心主义倾向,光明日报, 1978.7.19。
〔4〕袁明:自然科学和阶级斗争,自然辩证法杂志,1974年第1期。
〔5〕黄国桢:现代科学对生命本质的揭示, 郑州工学院学报(哲社版),1983年。
〔6〕胡文耕:分子生物学中的哲学问题,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
〔7〕中国哲学年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
〔8〕汪德耀:细胞分裂问题的辩证法,哲学研究,1983年第3期。
〔9〕同〔6〕。
〔10〕胡文耕:遗传物质认识史,自然辩证法通讯,1979年第4 期,1980年第2期。
〔11〕吴乃虎:基因研究的发展与现状,自然辩证法通讯,1982年第4期。
〔12〕朱长超:大脑中的辩证法,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85 年第3期。
〔13〕傅世侠:一个值得注意的脑—意识理论的新观点,自然辩证法通讯,1980年第6期。
〔14〕晓新:脑区定位与整合生理特征,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88年,第4期。
〔15〕胡恩厚:半脑人向裂脑人的挑战,光明日报,1985.9.16。
〔16〕钱俊生:全国生态哲学研讨观点综述,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2年第3期。
〔17〕叶峻:论生物科学方法,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86年第3 期。
〔18〕李难:孟德尔学说在科学方法论上的贡献,哲学研究,1985年第3期。
〔19〕吴晓江:摩尔根创立基因论的方法论模式,自然辩证法通讯,1985年第5期。
〔20〕张春美:略论德弗里斯重新发现分离定律的方法论特点,自然辩证法研究,1993年第5期。
〔21〕郑经纬:从沃森—克里克dna结构模型的成功, 看自然科学方法论对科技工作者的作用,自然辩证法研究,1991年第8期。
〔22〕汪云九:试论“数学模型”在生物学研究中的作用,科学通报,1978年第8期。
〔23〕顾凡及:生物学中的数学模型,百科知识,1982年第12期。
〔24〕叶永在:生物全息律与辩证法,福建论坛,1984年第5期。
〔25〕肖效武:全息生物学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
〔26〕叶永在、卢继传:评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4期。
〔27〕钱学森:现代科学体系结构,哲学研究,1982年第3期。
〔28〕董国安:论生物学的自主性,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2 年第10期。
〔29〕王全志:还原方法与还原论,哲学研究,1982年第12期。
〔30〕张秉伦:“劳动创造人”质疑,自然辩证法通讯,1981年第1期。
〔31〕赵寿元:劳动选择了人,复旦学报(社科版),1981 年第1期。
〔32〕朱长超:是劳动创造了人,还是劳动选择了人,自然辩证法通讯,1981年第5期。
〔33〕郭华庆:恩格斯对人类起源理论的奠基性贡献,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年第9期。
〔34〕许志远:劳动创造了“智人”,自然辩证法通讯,1981年第5期。
〔35〕张培炎:人类起源的哲学论争及其实质,自然辩证法研究,1993年第4期。
〔36〕黄友谋:社会生物学有待重新评价,自然辩证法通讯,1980年第2期。
〔37〕朱长超:应当冷静地对待社会生物学,自然辩证法报,1983.7.25。
〔38〕张青棋:社会生物学理论模式述评,学术界,1992年第1期。
〔39〕卢启文:现代综合进化论与社会生物学,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3期。
〔41〕方宗熙:生命发展的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42〕张作人:生物哲学,华东师大出版社,1986年版。
〔43〕陈世骧:进化论的若干基本概念,百科知识,1982年第4期。
〔44〕丁达夫:论生物学与物理学的统一,自然辩证法通讯,1984年第5期。
〔45〕舒炜光:达尔文学说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46〕胡文耕:信息、脑与意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47〕邱仁宗: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关键词]新实验主义 实验科学实践哲学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实验主义是科学哲学发展史上不容忽视的一个进路,该进路打破了传统科学哲学中的理论优位,从更广阔的角度审视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为科学实践哲学的出现奠定了实证的基础。本文试图对新实验主义的发展历史及其贡献进行梳理,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症结所在。
20世纪的传统科学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把注意力集中在对科学理论、命题、语句、意义等语言分析层面。20世纪50年代,观察和实验的角色被普遍认为仅仅是“产生并检验理论”;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后实证主义者认为观察和实验是“理论负载”(theory-lad—en)的。然而,无论是对观察及观察术语进行辩护还是攻击,以往的科学哲学家都忽视了实验室工作的真实本质。忽视了绝大多数科学家都将毕生精力用于各种实验上的事实。直到20世纪80年代,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以及哲学家才开始对实验活动给予更多的关注,掀起了新实验主义的研究热潮。
首先在哲学上付出努力的是伊恩·哈金(Ian Hae-king)。他在《表征与介入》(Representingand Interve-ning,1983)一书中研究了实验的基础地位和意义,深掘隐含在实验结构中的实践特征,试图纠正极端的理论优位倾向,呼吁从表征走向介入、从理论走向实验,板正被理论优位扭曲的科学观。与此同时,富兰克林(A.Franklin)、伽利森(P.Cratison)、古丁(D.Gooding)以及梅奥(D.Mayo)、巴滕斯(n.t3atens)、范·本德格姆(Vdal Bendegem)、罗伯特·阿克曼(RobeAckellKnll)等人,也都深入科学实践的具体形态,进一步推进了新实验主义的研究。1989年,罗伯特·阿克曼在为富兰克林的7he Neglect of Ezp写书评时,明确地以“新实验主义”(The New Experimentalism)为题,首次把通过实验为科学寻找适宜的基础的科学哲学的趋势称为“新实验主义”。进入z0世纪90年代之后,布克沃尔德(J.Z.Buchwald)、海德尔伯格(M.Heidelberger)以及斯坦勒(E.Steinle)对实验进行了历史研究,从历史、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详细描述并分析实验,这些努力大大丰富了新实验主义的实证研究。2003年,拉德(HansRadder)主编的《科学实验哲学》从哲学层面对实验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更为成熟细致的哲学论述。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新实验主义已经相对成熟,其主要涉及的哲学问题包括:实验的物质实现,实验与因果性,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理论在实验中的角色,建模与(计算机仿真)实验,使用仪器的科学意义和哲学意义,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等,而其中对实验活动的分析及实验与理论之间的关系是新实验主义讨论的核心问题。新实验主义主要有三方面的贡献:
其一,新实验主义打破了理论优位的科学哲学传统。长久以来,科学哲学家们思考的通常都是理论,而忽视了科学实验。实验被认为是依赖理论或范式的,不可能独立于理论的形式维持其生命,因而遭遇冷落。通过新实验主义的相关研究,我们重新认识实验的本质及其作用,从而部分地恢复实证主义的观点,使科学哲学重新脚踏实地。
其二,新实验主义重新认识了实验与理论的关系。哈金、海德尔伯格、拉德等人对此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其中,最著名的观点即是哈金提出的“实验拥有其自身的生命”(experimentation has a life of its own)。它蕴涵了四个主张:(1)实验的物质实践(material prac—rices)不仅包含观察和观察数据,而且总是包含着实验的执行、实验过程中的技巧使用及对实验的科学意义的理解;(2)实验工作不是简单地检验或解释理论,而是对来自实验本身的目的、机会和约束条件的一种回答;(3)实验及其结果的哲学意义不局限于也不取决于对它们的理论解释;(4)实验过程中经常产生或伴随着新的人工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发生并不仅仅是普适的自然规律的例证。这反映了新实验主义的基本立场,即认为实验是一种实践活动,是人们对自然的干涉活动,在干涉中与世界进行交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实验创造出新的现象,其哲学意义无法通过其对经验和理论的表征作用得到充分的表达。这种观点极大地冲击了后实证主义者所坚持的“所有观察都负载着理论”的立场。
此外,梅奥从细处着手,从“话题性假设”(TopicalHypotheses)和“错误”的地方性差别讨论了哈金的“实验有其自己的生命”的三层含义。富兰克林在《对实验的忽视》一书中分析了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粒子物理学中那些实验的奇妙的实现方式,试图证明依赖于实验室的理论是可能的。伽利森在《气泡室与实验场所》一文中。讨论了在高能物理实验中,各种各样的实验工具如何给实验实践和实验室文化造成巨大的影响,分析了实验对理论知识形成的重要作用。
其三,新实验主义在科学实在论上的观点有助于建构实践的实在论。虽然新实验主义者并没有解决科学实在论问题,但他们承认实验活动和科学活动的多样性,从实验介入的角度给予科学实在论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例如,哈金指出,在表征层面上无法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只有离开表征层面,从实验中认识世界,才会发现实在论的坚固根基。实验不是思想或理论,而是“做”;不是用概念去做,而是用特定的工具干预、介入、影响并改造对象。如果实验干预、影响、改造的对象达到预期的结果,那就证明了它们的客观实在性。理论实体的最初提出,可能完全是假设或猜测,只有当我们了解它的某些性质及其与其他对象的因果关系,并据此建造出某种仪器以干预它们而得到预期的结果后,它们才是实在的实体。因此,只有能操作实体对其他对象进行实验,实体的实在性才是可信的。也就是说,实验研究为不可直接观察的实体的科学实在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对于理论优位的科学哲学而言,新实验主义是一剂清醒剂。然而,新实验主义在兴盛后,却没有形成被英美科学哲学界认可的态势,实验研究成为科学哲学认可的主要论题的期望并没有实现,《科学哲学》(Phi—losophyo,science)、《英国科学哲学》(British Journal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等科学哲学界的核心期刊对实验的关注始终比较少。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来自传统科学哲学的障碍,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来自于新实验主义本身的问题。
就表面看,新实验主义目前仅仅代表了从哲学层面对实验进行研究的一种趋势,其文献分布领域比较分散,(在传统科学哲学家看来)其文献的历史叙事和描述居多,而哲学分析和说明似乎不足。也就是说。新实验主义主要借用了历史研究及社会学研究中的富有成效的方法,案例研究成为它的一个支撑。例如,古丁通过分析法拉第的电流磁效应实验、赫兹的电磁效应。而哈金则通过对显微镜的放大作用进行分析,来说明实验观察本身就介入着实在,而无须高层理论的渗透。因此,在传统科学哲学看来,这类研究没有上升到某种理论层次。他们始终认为,观察和实验是一种实践,实践是为理论服务的工具,在文本上没有痕迹。因此,就表象主义看来,实验没有什么可分析的,观察和实验已被“证明”是理论负载的。因此,只要分析理论就够了。
从深层次来看,新实验主义本身的逻辑也存在不一致之处。诸如理论与实验的关系、科学实践的作用地位的问题,在新实验主义那里还没有形成逻辑上完全一致的观点,其中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的逻辑缺陷:
第一,论证和强调实验有自己多种的独立生命,并不意味着理论不具有自己的生命。一方面,当伽利略将他的望远镜指向天空时,他并没有关于木星卫星的理论要进行检验;另一方面,我们无法否认理论一旦作出。就会继续指导后来的实验研究,并且指点着发现。例如。谁也无法否认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的预见推动了爱丁顿考察日食。事实上,实验与理论的确存在着辩证的复杂关系。在逻辑上,证明存在某个A=C,只否认了所有的A都是B,并没有证明所有的A都是C,新实验主义没有表明如何能够从科学中排除理论的作用,这是新实验主义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新实验主义力图从证明实验具有更基础的地位的观点出发,证明实验与理论是可以两分的,但是不能证明一切实验都与理论两分。我们从新实验主义证明存在没有高层理论指导的实验来看,的确存在与理论两分的实验,但是这同样不能证明一切实验都与理论两分。正如当年逻辑实证主义以全称命题形式表达经验是检验理论的标准被存在一个观察或者实验是渗透理论、负载理论的证据所击破一样,试图通过实验’观察与理论两分的进路,恢复实验和观察比理论更为基本的经验主义研究也是不成功的。
第三,虽然新实验主义认为实验更为基础,但是在有些新实验主义者看来,它的基础性作用,仍然是为理论表征服务的。新实验主义虽然把实际的实验实践之细节带入到科学说明中,但是仍然囿于传统科学哲学的表征主义说明框架中,这就无法以实验概念替代以理论概念为中心的传统科学哲学的说明模式。表征作为实践的结果要比实践过程更为重要,实践只有把结果呈现为文本表征出来,成为一种存在陈述或者观察报告,才具有“言说”资格。因此,在新实验主义那里,实验与观察都没有在最终意义上离开表征主义的影响。
第四,向逻辑实证主义的部分回归,不被科学哲学家所接受,也影响了科学哲学家对新实验主义的认识。新实验主义者,如哈金、古丁、梅奥等人,花大力气下功夫重新检验了科学史上的一些实验,发现了实验干预、交叉复核、误差控制和消除方面的实验作用,表明实验对于理论的选择、理论改进有着基础性的作用,从而使得科学在整体上呈现出进步的态势。这种进路表现得更像是要向逻辑实证主义科学进步的积累观回归。而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进步积累观被认为是存在诸多问题的,是已经被历史主义的革命观推翻的观点,除非这种新实验主义的积累观有更多更新的证据和极为充分的论证,否则,新实验主义的论证就不为人所重视。
几乎在新实验主义兴起的同时,出现了从实践解释学的角度研究实验室里实践活动的另一科学实践研究方向,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劳斯(J.Rouse)。新实验主义和科学实践解释学都把关注点放在实验室的实验实践,而不是理论体系,这两个方向并行而合成了科学哲学的自然主义的研究进路——科学实践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tific Practices)。科学实践哲学的进路把科学看成是人类文化和社会实践的特有活动形式。并试图对科学实践的结构、主要特征和规范性作出分析研究。科学实践哲学不仅以科学实践为出发点,一改理论优位的传统,而且重新审视了科学哲学的经典问题,如科学说明、推理、因果性、科学实在、科学划界、科学发展模式等,并将这些经典问题同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心理学等一系列相关研究领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实践和活动的维度进入了科学哲学研究的视野。
科学实践哲学接受了新实验主义的“实验有自己独立生命”的观点,更正了新实验主义将实验与理论继续两分的认识,从解释学角度把理论与实验都纳入科学实践的范畴,认为理论作为一种科学活动也同样是实践活动,与科学实验没有本质性区别。这就较好地解决了传统科学哲学中理论与观察实验两分引起的问题。通过对实验实践的探索,初步消解了实在论问题,即表征系统与被表征系统之间的通达问题,指出真正的实在是实践者通过实验实践介入与操作从而产生新现象改变世界来达到,而不是通过语言表征来实现的。科学实践哲学进一步推进了新实验主义未细致化和未达到逻辑一致性的工作,其解释学方向通过引入海德格尔实践解释学关于人的实践介入世界的方式较好地推进了这些问题的研究。
科学实践哲学与新实验主义相比,在观察与实验之间作出了性质和程度不同的区分,更加强调了实验,因为在科学实践哲学看来,一切科学研究都是做事,都是人与自然打交道,实验作为直接介入建构世界的做事比旁观更为重要。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在传统科学哲学和新实验主义看来,观察可以还原为存在陈述(即一种有限表象),而在科学实践哲学看来,观察也是一种介入世界的活动。理论构造过程也是一种科学实践活动,理论比哲学家通常所理解的更具实践性和技巧性。
关键词:常识;英国经验主义;苏格兰常识哲学;批判的常识主义
“常识”是西方哲学中经常被提到的一个概念,它具有特定的理论含义和学术价值,但在我国的西方哲学研究中却很少论及。究其原因似乎很简单:常识是通俗和肤浅的,而哲学是思辨和深奥的,因此常识不是哲学研究的恰当题目。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事实上,西方哲学不论在普遍的抽象概念上,还是在具体的理论问题上,都对常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将根据西方哲学的发展对“常识”概念作出分析,阐明它在西方哲学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以期引起学界同仁的注意和兴趣。
一“常识”概念及其哲学定位
“常识”一词的英文是commonsense(拉丁文sensuscommunis)。它在哲学上主要有两个用法(不排除还有其他用法):一是着重于该词组中sense一词的“感觉”之意,指与肉体的视、听、嗅、味、触五种“外部感觉”不同的“内在感觉”。它是人心中普遍具有的能够将五官感觉区分开来,或对它们进行统合,以形成对象的整体意识的能力或官能;“常识”的另一用法着重于sense一词的“理智”、“智慧”之意,指人们行事时通常具有的理智能力、见识和判断等。前一用法往往与心理分析联系在一起,成为哲学讨论的心理内容。比如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普洛塔戈拉的感觉论时认为,虽然每一种感觉都有其特定的对象(如视觉的对象是颜色,听觉的对象是声音),但也有一些原始的可感对象(如运动、静止、形状、大小、数目等)是与各感觉的“共同性质”有关的。他将这些“共同性质”称作“常识”(这里用commonsense的直译“共同感觉”更为合适),它是人心中“统合”各种感觉材料的能力。“常识”的这一用法比较局限,在哲学上的影响也较小。“常识”的另一用法则有比较广泛的哲学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常识可以作为一种有约束力的信念原则,在与政治、道德、法律等有关的
实践哲学中起规范和准则作用;另一方面,常识与西方哲学的认识论有密切联系,即它表现为一种特定的认识能力和知识形态。不论上述的哪一方面,常识都可以用判断或命题的形式表示出来。于是,在哲学的意义上,常识可以被定义为:“理智正常的人通常所具有的、可以用判断或命题来表示的知识或信念。”
在哲学上,常识有如下特性:
(1)普遍性。因为常识是一切理智正常的人都有的,所以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或共同性。这种普遍性不是理论概括和抽象意义上的,而是人们的普遍“同意”意义上的。因此,人们常将这种普遍性与“普通的”(ordinary)或“通俗的”(vulgar)等同起来。正因为常识的普遍性与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相联系,所以它的普遍性又是相对的,即它依时代、地域、社会生活状况和相关人群一般知识水平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普遍程度。但最普遍的常识能为最大多数的人所具有。
(2)直接性。常识不需要推理或证明,它是“直接”被知道的。因为如果它需要通过推理或证明来达到,它就会因普通人不具备思辨推理的能力或因由此引起的争论和分歧而不能被人们普遍理解和接受。由于常识的这种“直接性”,它有时被看作是“直觉的”或“本能的”。
(3)明晰性。常识必定是清楚明白的,没有任何疑义和含糊,否则它就不可能被人们直接而普遍地接受。因此,常识也往往被说成是“自明的”。
在常识的各特性中,普遍性是最主要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常识的直接性和明晰性的根据,因此也更为哲学家们所关注。
常识由一系列判断和命题组成。在内容上,它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最普遍、最基本、最稳定、因而也最有哲学意义的常识是关于事物的存在和本质的常识,或者说是常识中关于形而上学本体论的那些方面,它们构成了其他一切常识的基础。归结起来,这些最基本的常识主要有三类,一是关于外部世界存在的常识;二是关于具有思想和行为的“我”(自我)存在的常识;三是关于与“我”发生交往的、与“我”有同样属性的“他人”(他我)存在的常识。这些常识是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存在信念被形而上学普遍化和抽象化的结果,它们具有哲学的意义和力度。由这些最基本的常识出发,可以引出关于自然的根本法则、逻辑规则、社会行为和道德准则等各方面的普遍常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系统,为人类的生存、交往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信念和准则。
常识所涉及的内容十分重要,对此几乎没有任何一位哲学家会否认。艾耶尔说:“哲学家没有权利轻视关于常识的信念。如果他轻视常识的信念,这只表明他对于他所进行的探究的真实目的毫无所知。”[①]他的这段话代表了哲学家们对常识的一个一般看法,即不论常识具有何种真理性,它作为人类普遍知识的组成部分,无疑具有哲学的价值,它的内容以及它的知识形式本身都可以成为哲学研究的恰当对象。实际上,从哲学思想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看,常识为哲学研究提供了最直接、最原始的思想材料,人最初的哲学研究和兴趣正是从考察朴素的常识信念(包括在原始神话中表现出的信念)开始的;不论如何抽象的哲学命题或思辨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还原到常识信念的范围内,或者是以常识为基础的。杜威在将常识与科学相比较时也表达了相似的思想。他认为,科学知识与常识的差别就如同科学家所研究的H2O的水与人们日常所说的饮用水、洗涤水的差别一样,它们是同一种东西,只是被置于不同的位置和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由于科学研究是从已取得的知识成果上起步的,所以它显得十分深奥和抽象,好象远离了它原始关注的东西,这一现象掩盖了科学与常识所处理的是同一材料的事实。常识是科学的基础,如果科学处理的材料不能追溯到常识,科学就无所事事,哲学也只能是无聊的思辨。[②]总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哲学就是对常识信念的辨析、追问、思考和理论化。
虽然哲学家们一般不否认常识所涉及的问题是重要的,但在如何对待常识的问题上,他们的态度却不一样。这些态度主要有三种:
一种认为,由于常识与人类生活的基本信念相关,而且具有直接性、明晰性和普遍性的特征,所以在哲学中可以将它们看作可靠而必要的理论“预设”,赋予它们以哲学基本原则的地位,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系统的理论体系。而这样做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反对怀疑主义。英国古典经验主义、以黎德为首的苏格兰常识哲学以及现代的某些科学哲学和素朴实在论派别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是这种态度的代表。
另一种态度则相反,它认为常识信念固然是重要的,但只是在日常生活的意义上,而不是在哲学思辨的意义上,因为常识不能满足哲学理论化的要求。哲学作为“智慧之学”,它的本性在于对一切事物的“刨根问底”的研究,在于发现事物的本质和logos。一切哲学理论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它必须对它所提供的知识或信念作出恰当的证明和解释,诚如西方哲学关于知识的传统定义所言:“知识是被证明为恰当的真信念。”而所有这些都是常识做不到的,它的本性决定了它排斥一切证据和证明,它不具备哲学理论所必不可少的严密性、深刻性和系统性。因此,将常识作为理论“预设”是肤浅的、靠不住的,它只能将哲学引入歧途。哲学家可以把常识当作一种特定的精神现象进行研究,但无权将其作为哲学的根本依据,更不能停留在常识上止步不前。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不在少数,布罗德(C.D.Broad)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常识的作用是渺小的,哲学的出发点是科学而不是常识,当科学与常识冲突时,常识必须让路。
对常识的第三种态度居于前两种态度之间。持这种态度的哲学家认为,常识并不是毫无根据的信念,它的恰当性可以从它对人类生活的普适性和共同性中得到某种程度的确证,因此它具有作为真知识的基本特征。虽然常识的通俗化、非哲理化也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不能成为完全抛弃常识的理由。哲学应当在对常识进行修正、批判和思辨论证的基础上接受常识,将它作为哲学的原则。这种态度我们可以称之为“批判的常识主义”。
在以上三种态度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因为它们在肯定常识的有效性方面是一致的,或者说,它们的区别只在于对常识诉诸的不同程度、范围和方式。出于本文的目的,下面分别对这两种态度在西方哲学中的表现进行分析,探讨它们的理论意义,其中第一种态度将主要以英国古典经验主义和黎德哲学为例。
二经验主义与常识
在古代,当哲学从对常识和神话的思辨中诞生出来,就一直在抽象思维的道路上前行,没有回顾它的常识源头,或为它带来理论的荣誉。于是,在古代哲学百家争鸣的历史中,我们几乎看不到常识哲学的影子。虽然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对话”著作中经常出现近乎于常识的“通俗”看法,但也只是作为“辨证”思维的对立面和反衬。亚里士多德关于常识的论述主要出现在两个场合,一是如前面所说将它看作肉体感觉的“统合”,另一是将它看作伦理学中人们的“共同意见”。不论在哪个场合,他的论述都是很局限的。在中世纪,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常识也不能逃脱同样的命运。唯一的不同在于,常识作为普通人的生活经验为宗教的“神迹”证明提供了条件,因为所谓的“神迹”恰恰是对日常生活经验的“违反”或“超越”,只有常识的“普通”和“卑俗”才能证明“神迹”的超然和神圣。在西方哲学史上,真正把常识当作哲学的基本原则,使之具有了哲学基础地位的,是英国近代的古典经验主义。
经验主义是英国近代哲学的主流,虽然它的开端可以从F.培根算起,但它的真正创始人是洛克,因为正是他提出了系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纲领。洛克的经验主义有一个本体论的“预设”,即坚信外部世界、自我和自然因果性等的存在,这是他的常识信念。不论他怎样从经验出发探讨知识的本性,他的观点都没有超出这一“预设”的界限。在他那里,这个“预设”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抵御自笛卡尔以来流行的怀疑主义。当洛克深入研究经验,有可能推出怀疑主义结论的时候,他总是毫不犹豫地站到常识一边,反对怀疑主义。比如,根据经验主义的原则,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经验,而经验是表象的,它不是外部世界的真正实在,这就意味着我们并没有外部世界的确切知识,因此也不能断言外部世界的存在。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推理,洛克就应当同他的后继者巴克莱一样拒绝承认外部世界存在的命题,或像休谟一样对这一信念的证据提出质疑。可是,他没有这样做。当理论的逻辑引导他与常识对立的时候,他放弃了理论,坚持了常识:他深信作为感觉的原因的外部世界的存在,深信它至少与感觉有某种程度的相像,他从不深究这一信念有何恰当的根据。正因此,罗素批评洛克说,一当进一步的推理有可能得出与常识相悖的“怪结论”的时候,他就会婉转避开而诉诸常识。
物质世界的存在是常识信念的主要部分,巴克莱对物质世界的反对似乎使他与常识无缘,而事实上恰恰相反,他是英国经验论者中最明确表示要诉诸常识的人:他要求尊重普通人的观点,“将人们唤回到常识”。[③]不过,巴克莱对常识的理解多了一层思辨的意味,他认为常识所说的外界事物与哲学上所说的“观念”是一回事,两者的等同是通过“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分析才看清楚的。他在一段著名的话中说,如果你认为“吃观念、喝观念、穿观念”的提法是不能接受的,你可以按照“通常的习惯”用“事物”一词来代替“观念”,但是这不能改变“事物是感觉的集合”的根本原理。[④]也就是说,根据他的解读,常识的说法实际上与他的感觉论是等价的,他所谓的“回到常识”就是回到他的非物质主义的感觉论。
休谟在洛克、巴克莱的基础上将经验主义发展到它的逻辑结局一一怀疑主义。不过,他所怀疑的不是关于外部世界的存在等常识信念,而是哲学为这些信念所提供的证据。他认为,经验和理性的证据都不能为这些信念的恰当性辩护,因此怀疑主义不可避免。可是,怀疑主义可以摧毁对常识信念的确证,却不能摧毁常识信念本身,因为这些信念根植于人的本性之中,是人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倾向”,它使人能够自信地面对人生、享受生活。正是这些信念挽救了经验主义哲学,使它不致陷入皮浪式的“绝对的”怀疑主义。因此他说:“一位只打算比较优美动人地描述人类常识的哲学家,即使他偶然陷入错误,也不会继续错下去;他会重新诉诸于常识和心灵自然而然的情感,返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使自己免于任何危险的情境。”[⑤]这也是他将自己的怀疑主义称作“温和的怀疑主义”的原因之一。
总之,对于英国经验主义者来说,常识信念是自明的真理,是他们的体系不可逾越的界限。维护常识,坚持理论与常识的一致性是反对或削弱怀疑主义的有效途径。英国经验主义与常识的密切关系可以从学理上得到说明。因为对于常识,不论是它的形成还是它的验证,都不能离开经验,如果没有人类的日常生活经验,任何常识都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与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经验的经验主义原则完全一致。不论经验主义者是否明确将这一点表述出来,他们都不能不承认,常识是与经验相通的,休谟试图通过对经验心理的描述来说明常识信念的形成,正是遵循了这一思想进路。然而,虽然经验具有意识的直接性,但它不具有表象客观实在的直接性,如罗素所说,我们关于客观实在的知识是由经验“推理”出来的,而不是由经验直接表现出来的。当经验主义者越来越追求经验的纯粹和彻底性的时候,他们同时也就将经验孤立起来,使它越来越远离了形而上学的“根”,越来越成为虚幻的、没有基础的东西。于是,为了给经验提供根基,经验主义者很自然地将常识作为他们的学说的基础,因为只有普遍的、直接的、自明的常识才能既满足作为哲学基本原则的需要,同时又保持与经验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常识那里,经验主义者找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能够保证经验哲学确实性的东西。如果说唯理主义的知识大厦是建立在自明的先天概念和理性直觉的基础上的,那么,经验主义的知识体系就是以常识信念为前提的,它们具有与唯理主义的先天概念和理性知觉相比毫不逊色的权威性。如果没有常识信念所确定的原则基础和形而上学框架,经验主义每前进一步都是很困难的。
英国经验主义者对常识的信赖在苏格兰哲学家黎德那里被推向极致。黎德之前的经验主义者将常识看作是确定无疑的真理,是他们的信念底线,他们所设想的是如何在常识的范围内说明知识的可能性,而没有、或认为没有必要关注常识本身的理论价值。但当他们这样做时,却如休谟哲学所表明的那样,恰恰导致了与常识相悖的怀疑主义。经验主义的这一结果促使黎德重新考虑常识的地位。他认为,在哲学研究中,常识不应当只在“幕后”或“潜在地”起作用,而应当是贯穿于研究过程始终的指导原则,成为一切理论的真正起点和归宿。于是,黎德致力于将常识脱俗、提升、确定为哲学的根本原则,他的目的就是用常识来挽救经验主义,使之避免怀疑主义的厄运。他借鉴了唯理主义者首先确定自明的第一原则,然后推出全部体系的方法,将常识当作哲学的自明真理。在他看来,一切哲学原理只有建立在常识原则的基础上才是正确的。在他列举的常识原则中,既包括关于外部世界存在和普遍因果性方面的形而上学命题,也包括数学、逻辑、语法、道德、审美等各方面的公理。他所创立的苏格兰常识哲学奠定了他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地位。
黎德的常识哲学对后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形成了以他为首的“苏格兰常识学派”。在法、德、意大利和比利时等国也有他的追随者。不过,总的来说,他的哲学的影响没能持续很久,这主要由于它本身的缺陷所致:它排斥思辨和深刻,因而也就失去了哲学活的生命力。康德曾不无道理地批评黎德等常识哲学家们说,他们“本来应该深入到理性的性质里边去钻研,因为理性之所司就在于纯思维;然而这对他们来说是不相宜的。他们妄自尊大,不去做任何考察研究,竟发明了一个更为省事的办法,即向良知求教……用这种办法,最浅薄的大言不惭之徒保险能同最深刻的思想进行挑战,并且还能招架一番。不过,人们只要稍微做一点考察研究,就不会去找这个窍门。”[⑥]尽管黎德的哲学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他把常识作为根本原则的做法仍然有深远的哲学意义,尤其受到注重素朴经验的实在论和经验论派别的欢迎。即使像约翰•塞尔(JohnSearle)那样重要的当代分析哲学家也主张将外部世界的存在等常识信念作为哲学的“预设前提”,尽管他反对将这些信念称作常识,而借用计算机用语,将其称作“默认之见”(defaultpositions)。三批判的常识主义
完全排斥常识是不可取的,如黎德那样将常识抬高到“独断”的地位也有明显的缺陷,于是一种折衷的办法,即“批判地”接受常识就成为一种选择。对这种选择,我们用“批判的常识主义”来称谓,它所指的不是某一种确定的、单一的理论或方法,而是指对待常识的一种态度或倾向,表现为对常识的修正的、思辨的、非独断的理解和处理,它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
康德是对常识持批判借鉴态度的人。虽然他不同意黎德那样将常识当作理性批判的前提,或用常识代替思辨,认为那样就等于根本排斥了理性批判的可能性,但他不反对常识概念的思辨运用。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常识不是与批判哲学格格不入的,而是可以在其中取得恰当的地位。康德对常识的诉诸最明显地表现在《判断力批判》的“美的分析”和“纯审美判断演绎”等有关章节中。他认为审美判断是趣味判断,它与认知判断和道德判断不同,它既不像前者那样依赖于知性的自然“概念”,也不像后者那样建立在理性先天确定的“自由”的基础上。趣味判断是对一对象的愉快与否的感觉判断,而这种愉快与否的“感觉”必须对一切人是共同的,否则趣味判断就不能获得普遍的有效性和必然性。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说某对象是美的时候,他的判断必须是一切人普遍同意的,这个对象才能被称为美的。或换言之,趣味判断是由单一主体所作出的但同时为一切主体所同意的判断,并在这个意义上使主观判断获得“客观”的效准。这一原理的关键之点在于为这种普遍同意找到先天必然的根据,这是满足趣味判断先天综合要求的最重要的主观条件。在此,康德求助于常识,他认为要使普遍有效的趣味判断成为可能,必须“预先假定”(presupposition)一个对一切主体都共同的“常识”,借助常识这一“理想标准”,就可以使与这一标准一致的判断成为“对每个人的规则”,从而得到一切人的同意。康德这里所用的“常识”一词也是commonsense(德文Gemeinsinn)。他强调使用这一词着眼于它的两个含义,一是它的“共同性”(common),因为只有当常识是人人共同享有的,才能保证任何人对审美判断“无异议”;二是它的“感受性”,由此它使审美判断与知性判断和道德判断相区别。常识的“感受性”是由sense规定的。黎德将sense主要看成是一种与存在和认知相关的理智判断(尽管它是先天直觉的),而康德则明确排除了sense的理智含义。他说:“我坚持认为趣味可以更合法地被称作‘常识’而非健全的理智,而且,如果我们确实打算用sense一词来表示完全由反省对心灵所产生的效果,哪怕我们因而用sense来指愉快的感受,那么,审美判断力也应被称作一种共同享有的sense,而非理智的sense。”[⑦]康德对sense的这一规定限制了“常识”的使用范围,从而与黎德的“泛常识主义”划清了界限,也与英国古典经验主义者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意义上的常识概念划清了界限,但他仍然保留了常识判断的普遍性和直接性特征,而且同黎德等人一样,至少在审美判断的范围内,将常识当作一个必不可少的“预设”。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对常识原则的批判性阐释和运用一直没有间断过。比如,实用主义的理论先驱皮尔士(C.S.Pierce)和英国哲学家斯托特(G.F.Stout)都倾向于黎德式的常识信念,但他们并不认为这些信念是一劳永逸、恒古不变的,而是认为它们可以随着人类的进步和进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主张用发展和修正的眼光来看待常识、信赖常识。
在各种批判的常识观点中,最著名而且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英国分析哲学家摩尔(G.E.Moore)的观点,尤其他在“捍卫常识”(ADefenceofCommonSense,1925)和“外部世界的证明”(ProofofanExternalWorld,1939)等文中赋予常识以完全现代的意义,使常识一度成为热门的哲学话题。
摩尔的论述虽然繁复,但其基本观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基本常识信念的肯定,在这一点上他是坚定的常识主义者;另一方面是他对常识信念的证明。他的证明是高度分析性的,既包括逻辑分析,也包括语言分析,而后者构成了他的日常语言哲学的早期观点。在对摩尔的评价中,人们乐于强调他的证明的方面,而忽视他的常识立场的方面。实际上,对于全面理解他的常识观点来说,这两个方面是不应分开的。因为如果只考虑他的常识立场,就会把他的证明理解成仅仅为了确立传统的常识信念;而如果只考虑他的证明,又很容易将他仅仅看作一个分析哲学家,甚至以为他提出常识观点并不是很认真的,只是为了说明日常语言分析(常识正是用日常语言来表述的)的原理和重要性。而如果将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看(如他的实际论述所表明的那样),我们就可以发现,恰恰他对常识信念的“证明”(捍卫)使他没有简单回到黎德或英国古典经验主义的直觉或本能的立场上,而是使常识有了现代分析哲学的意味。也正因此,我们可以恰当地称他为“批判的常识主义者”。
摩尔所坚持的常识信念是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意义上的最根本信念。在“捍卫常识”一文中,他列举了一系列常识命题,他亦称之为truisms(自明之理)。比如,“现在存在着一个活的人类身体,即我的身体”;“这个身体是在过去某时出生,而后继续存在”;“自从出生后,这个身体就一直与地球表面接触,或离地球表面不远”;“它出生以后的每时每刻,亦有其他许多有三维形状和大小的东西存在着,与我的身体处在不同的距离上”;“还常有一些此类的东西与我的身体接触着(比如现在我右手握的笔,身上穿的衣服)”;“这些东西构成了我的身体环境的一部分,自从我的身体诞生以来的每时每刻,这些东西中就有许多是他人的活的身体,这每一个身体都与我的身体一样,在某时出生,出生后继续存在了一段时间,其生命在出生后的每一刻都与地球表面接触或相距不远”;“这些身体中有许多已经死了而不再存在”;而“地球在我的身体出生前也已存在了许多年”;“许多人体每时每刻一直生活在地球上很多年”;“这些人体中许多在我的身体出生前已经死了而不再存在”;“我是一个人,在我出生后的不同时间,我有许多不同种类的经验”,而“其他人也与我相似有各种不同的经验”,等等。[⑧]摩尔认为,这些命题(表述)是我们“确知为真的”,它们的意义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没有任何含糊和不明。
如果摩尔只以他所确定的常识真理为满足,那么,他的观点在原则上没有超过黎德,仍然是一种“独断”。而重要的是,摩尔没有至此止步,他试图对这些常识信念(命题)提供证明,正是这些证明使他成为一个分析哲学家,而不是黎德式的常识论者。
摩尔的证明十分著名,主要有两个。一个出现在“外部世界的证明”一文中。他说,他可以证明外物比如两只手的存在,于是,他举起一只手做了一个动作说:“这是一只手”;然后他又举起另一只手做了一个动作说:“这是另一只手”。他认为这个证明可以满足作为恰当证明的三个条件:第一,“前提与结论确实不同”。因为结论是“两只手现在存在”,而前提是“我向你展示两只手,做某种姿势,并且说:‘这是一只手,这是另一只手’”,前提比结论具体得多,两者显然是不同的;第二,“前提是我当下所知的事实”。如果说我不知道我展示两只手,做某种姿势,并断言这是两只手,那是十分荒谬的;第三,“结论确实是从前提推出来的。”因为如果“现在这里有一只手,那里有另一只手”,那么显然可以推出“现在存在两只手。”摩尔断言他的证明是“完全严格的,而且也许不可能找出任何比这更好或更严格的证明”。[⑨]
摩尔的另一个证明出现在“捍卫常识”一文中,它是用来反驳对常识的反对意见的。这个证明很复杂,大意是:当一位哲学家断言他不理解常识命题的意义时,他是自相矛盾的。他实际上是把“理解常识命题的意义”与“对命题的意义给出正确的分析”混淆了。要做到后者是困难的,但这决不意味着他做不到前者。如果他做不到前者,他甚至根本提不出如何对常识命题进行分析的问题。因此,当一位哲学家用到常识命题时,他就是在它的“通常”意义上使用的,我们依此理解他的意思。于是,当一位哲学家否认一个常识命题说:“我们不知道其他人的存在”时,他实际上已经“暗指”(allude)了作为其他人的“我们”的存在;也就是说,在他的陈述中已经表明他理解并持有“其他人存在”的常识信念。
摩尔的上述证明主要依赖于经验的逻辑分析和日常语言分析。尽管他的证明受到多方面的反驳,但他在常识研究中引入分析的方法,不论对于后来日常语言哲学的发展还是对于常识哲学的现代诠释,都有重要意义。
总之,在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中,常识概念占有特定的重要地位,并且一直得到哲学家们的关注。因此,加强对常识概念的研究是我们对西方哲学研究中不应忽视的方面。参考文献:
[1]艾耶尔:《语言、逻辑与真理》,尹大贻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2]杜威和本特利:《认知与所知》,比肯出版社,1949。
[3]《乔治·巴克莱哲学著作集》,M.R.艾耶尔编,坎贝尔出版公司,1975。
[4]休谟∶《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理研究》,周晓亮译,沈阳∶沈阳出版社,2001。
[5]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康德∶《判断力批判》,Hackett出版公司,英文版,1987。
[7]摩尔:《G.E.摩尔文选》,Routledge,1993。
OntheConceptof“CommonSense”intheWesternPhilosophy
Abstract:“CommonSense”isoneoftheimportantconceptsintheWesternphilosophy.Itischaracterizedbygenerality,directnessandclearness,anditspropositionsinvolveacomprehensiveareaconcerningmetaphysics,epistemologyandpracticalphilosophies.AndithasbeenthereforeanissueveryoftendiscussedintheWesternphilosophy.Itssignificance,positionsandrolesintheWesternphilosophyhavebeensystematicallyexplicatedintermsofitsdefinitionandananalysisofthepointsclaimedbyclassicalempiricism,“Scottishcommon-sensephilosophy”and“criticalcommon-sensism”.
Keywords:Commonsense;Britishempiricism;Scottishcommon-sensephilosophy;Criticalcommon-sensism.
--------------------------------------------------------------------------------
[①]艾耶尔:《语言、逻辑与真理》,尹大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53页。
[②]见杜威和本特利:《认知与所知》,比肯出版社,1949年,第十章。
[③]《乔治·巴克莱哲学著作集》,M.R.艾耶尔编,坎贝尔出版公司,1975年,第324页。
[④]《乔治·巴克莱哲学著作集》,第87-88页。
[⑤]休谟∶《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理研究》,周晓亮译,沈阳出版社,2001年,第5页。
[⑥]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8-9页。
[⑦]康德∶《判断力批判》,Hackett出版公司,英文版,1987年,第162页。从这一点考虑,也有译者将commonsense译作“共通感”。本文为了突出康德的观点与“常识”概念的联系,仍前后一致地将它译作“常识”。
关键词:专名;摹状词理论;因果指称理论
一、指称和专名
所谓指称(referring)主要指专名(proper name)和通名(general name)所指的对象,包括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不定摹状词(indefinite description)及语句所指的对象。[1]
专名是从语义学角度界定的一类名词,指在自然语言中给个体事物命名的表达式,即指称个体事物的名称。[2]从普通逻辑的观点来看,专名对应于单独概念,通名则对应于普遍概念。[3]在关于专名的指称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专名的摹状词理论”和“专名的因果指称理论”两个派别,在语言交际中,哪种理论对于专名的解释更具有说服力呢?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
二、理论回顾
19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穆勒(J.S.Mill)最先提出“专名”这一概念。他将名称分为专名和通名。他认为通名既有内涵又有外延,外延由内涵决定;专名只有外延没有内涵。他举了“达特河口”例子来证明其观点。 [4]他将专名分为两种,第二种是限定摹状词,限定摹状词既有内涵又有外延,如“柏拉图的老师”,其外延指苏格拉底这一个体,内涵指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这一属性。
德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Gottlob Frege)被认为是专名的摹状理论的第一个代表人物。他不同意穆勒的观点,认为专名既有内涵又有外延。他通过研究“a=a”和“a=b”的同一性公式,提出“a=b”比“a=a”包含更多的信息。弗雷格认为通名和专名的外延都是由内涵决定。
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罗素(Bertrand A.W.Russel)进一步发展了弗雷格的理论,他认为每个个体有且只有一个专名。他首先将专名和摹状词进行了区分。专名分为普通专名和逻辑专名,摹状词又分为限定摹状词和不定摹状词。弗雷格和罗素都持有相同的观点,“专名是某个摹状词的缩写,或缩写的摹状词,这样的摹状词给出了这个专名的涵义。”[5]
英藉奥地利逻辑学家、分析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提出“簇摹状词理论(Cluster Theory of Descriptions)”,认为专名是一组或一簇摹状词。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逻辑学家、分析哲学家克里普克提出历史-因果指称理论,认为专名和通名都只有外延没有内涵。他提出专名的外延由因果关系,即由这个名称从一个说话者到另一个说话者的传递来决定,并且以婴儿起名的例子来说明。[2]
美国逻辑学家、分析哲学家普特南(H.Putnam)认同克里普克的观点,他说,“用一个专名来指称就意味着某种因果链将使用这个名字的人(以及他使用这一名字这个特殊的事件)与这个名字的承受者联系起来。”[6]
因此,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是作为“专名的摹状词理论” 的代表,主张专名既有内涵又有外延,克里普克和普特南代表了“专名的因果指称理论”,主张专名只有外延没有内涵。
三、两种理论的缺陷
1. 专名的摹状词理论
1)同一个专名有不同的摹状词,不同的摹状词具有不同的意义,所以“专名是某个摹状词的缩写”或“专名是描述区别性特征的那些摹状词的总和”仍值得商榷。如“Bob”一词,有人会说Bob是“那个留长胡须的人”,有人会说Bob是“公司的经理”,但是“那个留长胡须的人”和“公司的经理”究竟是指同一个“Bob”,只是用了不同的摹状词,还是分别是指两个人,但是都同为“Bob”?虽然产生这样的疑问,但是那个叫“Bob”的还是叫“Bob”,不管是指一个人还是两个有同样名字的人。
2)由于历史、社会等因素,同一个专名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会有不同的摹状词描述其内涵。如“Mozart”一词,其本来的内涵指“奥地利音乐家”,“《小夜曲》的作曲者”,但在句子“He played Mozart”中,“Mozart”却指“Mozart的作品”,其内涵发生了变化。又如“Hollywood”一词,本指“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的一个地方”,但如今人们总是将它作为“美国电影”的代名词。
3)相同的摹状词可能会描述不同的专名。如两个长相几乎完全相同的孪生兄弟Jack和Jones,如不了解他们的家庭、教育、工作等背景,描述他们的摹状词可能会完全相同,但实际上它们指称的是两个不同的专名。
4)不同的摹状词描述不同的专名,但有可能会指称同一个内涵。如某人曾经叫李刚,后因一次车祸导致毁容,面目全非,同时将姓名改为李强,车祸前后描述“李刚”和“李强”外表的摹状词完全不同,但追溯到车祸前,会发现两组不同的摹状词实际上指称的是同一个人。
综合以上几点,专名的摹状词理论存在很多疑问,一个专名会有几个甚至几组不同的摹状词,不同的人对待同一个专名会也不同的视角和观点,应以哪一个或哪一组为准仍不能确定。如“林黛玉”一词随着时代的不同,现代人的审美观也发生改变,哪个摹状词描述“林黛玉”更为贴切仍存在疑虑。
2. 专名的因果指称理论
1)很多专名只有通过内涵才能进行识别。如 “启明星”和“长庚星”,虽然二者同指金星,却需要不同的摹状词对其内涵进行描述,如果仅从历史链条的角度,很难识别二者其实有不同的内涵。
2)很多专名由于被大家广泛熟知,会转化为通名而突显其内涵义。如“林妹妹”在《红楼梦》这部小说里,本是一个专名。但现代很多人在描述有些人时,会用“林妹妹”一词,经过广泛的使用,这个词已经不再仅仅指称“林黛玉”这个人,而是用来指那些柔弱、多愁善感的一类人。
3)在指称某人或某物时,如果不确定该使用哪个专名,就需要通过摹状词进行描述。这在很多文学作品、菜名的翻译中可以找到大量的例子。拿四川的一道菜“龙眼烧白”为例,英文翻译为“pork rolls with glutinous rice”,直接将这道菜的原料作为这道菜的翻译,简单明了,外国人一看便知。
4)同一个专名,可能指不同的个体,这时可借助恰当的摹状词弥补这一缺陷。如艺术作品中的“David”,米开朗基罗的一件雕塑作品叫做“David”,同样多纳泰罗也有一件雕塑作品拥有同样的名字。在美术课上,老师讲到“David”时,可能需要加“米开朗基罗的作品”和“多纳泰罗的作品”这样的摹状词对二者进行区分。
四、结语:两论互补
专名的摹状词理论和专名的因果指称理论,各有缺陷及优势,二者在对专名的解释上可互相补充。专名的摹状词理论注重从语义学角度分析和解释专名,具有一定的理据性;专名的因果指称理论注重从语用学的角度解释专名在历史沿袭过程中的传递。针对依据什么来确定指称对象这一问题,可以将这两个理论结合起来,灵活使用。再结合语境,联系语言使用的具体情景,对专名的指称便可以有更准确合理的理解。(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1] 涂纪亮.西方语言哲学研究的现状与前景[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5):323-330
[2] 张慧民.语言逻辑辞典[M].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3] 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4] 邓莉.语言哲学指称论对比分析[J].外语与语言教学,2004,(5):56
根据德国古典哲学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将之划分为五个阶段:康德阶段、费希特阶段、谢林阶段、黑格尔阶段和费尔巴哈阶段[6]36-37。现代西方哲学。人们普遍认为,黑格尔不仅是近代哲学而且也是整个传统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他不仅终结了一个时代,也同时开启了一个时代。黑格尔之后,西方哲学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即现代西方哲学阶段[7]6。现代西方哲学从诞生至今已有150年的历史,其间出现了繁多的思想流派。由于各派在关注的问题等方面分歧很大,人们很难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纳。为了方便起见,学界作出了两种划分:(1)以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作为标准。杨寿堪指出,对于现代西方主要哲学流派、学说,大体上可以作这样分类:“属于科学主义哲学思潮的,有实证主义、逻辑经验主义、分析哲学、结构主义、科学理性批判主义、科学历史主义、科学实在论等;属于人本主义哲学思潮的,有唯意志主义、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生命哲学、实用主义、存在主义、弗洛伊德主义、人格主义、哲学人类学和解释学等。”[8]5(2)以时间推进作为标准考察各流派的出现和发展。例如,刘放桐指出,从整个西方哲学由近代到现代的转型过程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一是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的西方哲学。主要的流派有:非理性主义、实证主义、马赫主义、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生命哲学、实用主义和实在主义。二是20世纪上半期的西方哲学。主要包括分析哲学、现象学、存在主义、弗洛伊德主义、新托马斯主义和人格主义。三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西方哲学。主要包括:后分析哲学、科学哲学、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哲学人类学、哲学解释学、宗教哲学和法兰克福学派[9]28。
在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涌现了大批哲学家,他们著书立说,推动了哲学的学科发展。如今,这些哲学家及其代表作已经成为学科常识,为更多的非专业人员所熟知。为了便于梳理,笔者根据上文哲学史发展的四个阶段来考察主要哲学家及其哲学著作。在古希腊罗马哲学时期,主要哲学家及其代表作有: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世纪哲学时期则有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在近代西方哲学阶段,哲学家和著作主要有培根的《新工具》、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的沉思》和《谈谈方法》,洛克的《人类理智论》、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莱布尼兹的《人类理智新论》、休谟的《人性论》和《人类理智研究》等;德国古典哲学主要有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和《历史理性批判文集》,费希特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谢林的《先验唯心论体系》、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逻辑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以及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等。在现代西方哲学阶段,属于科学主义思潮的哲学流派、哲学家及著作主要有:实证主义创始人孔德的《论实证精神》;分析哲学不仅有日常语言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和《逻辑哲学论》、赖尔的《心的概念》、奥斯汀的《如何以言行事》,而且有逻辑实用主义者蒯因的《从逻辑的观点看》等;结构主义主要有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野性的思维》。在科学主义思潮中,科学哲学无疑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其代表人物和著作主要有波普《科学发现的逻辑》、《猜测与反驳》和《客观知识》,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费耶阿本德的《反对方法》、劳丹的《进步及其问题》等。就人本主义思潮而言,主要哲学流派、哲学家和著作有:唯意志主义代表人物叔本华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尼采的《权力意志》;生命哲学代表人物狄尔泰的《精神科学导论》、柏格森的《时间与自由意志》;现象学代表人物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现象学的观念》《纯粹现象学通论》;存在主义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林中路》《面向思的事情》,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辩证理性批判》;哲学人类学代表人物兰德曼的《哲学人类学》,卡西尔的《人论》和《人文科学的逻辑》等;弗洛伊德主义的《精神分析引论》、阿德勒的《自卑与超越》;法兰克福学派的《启蒙的辩证法》《批判理论》《否定的辩证法》;哲学释义学有其代表人物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等。需要指出的是,在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思潮之外,作为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批判和超越,后现代主义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尤其令人关注。其代表人物和著作主要有:利奥塔的《后现代状况》、罗蒂的《哲学与自然之镜》、德里达的《书写与差异》、福柯的《词与物》《规训与惩罚》《癫狂与文明》和《知识考古学》等。后现代主义不仅与人文社会科学有诸多深层联系,而且涉及到许多学科的前沿性问题。因此,相关的知识、理论也是哲学学科馆员所应熟悉并掌握的。总之,西方哲学史、主要哲学流派、著名哲学家及其代表作,是哲学学科的核心,也因此构成了哲学学科馆员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哲学发展史与哲学流派描绘了哲学学科的发展与演变历程,哲学家及哲学著作提供了推进哲学发展的人物和经典代表作。以上两个部分密不可分,是哲学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以上两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可以看出,作为哲学学科馆员,必须熟悉并掌握这些方面的专业知识,最终完善个人知识结构。唯有如此,才能利用广泛而扎实的专业知识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加工、综合分析等工作,成为图书馆与各院系、专业、部门配合与协调的桥梁和中介。同时,要变过去“坐等上门”的服务方式为“主动上门”的服务方式,深入到科研、教学活动中,不仅成为学生、教师、科研团队的引导者、学习顾问,而且从学科专业的角度为师生提供信息领航,最终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学科馆员的作用与功能,提升哲学学科馆员在知识和信息方面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水平。
作者:曲艳华 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一、马克思不是经济主义和享乐主义式的唯物主义
弗洛姆认为,历史上最具讽刺意味的事情莫过于人们对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东西横加指责。这也是最近几十年马克思哲学在西方社会中遭遇的境况。他说“在有名望的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所写的书籍和文章中 ,经常提到马克思和;可是,除了极少数人之外,似乎政治家们和新闻记者从来没有浏览一下马克思的著作,某些社会科学家也满足于对马克思的一知半解。”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追逐世俗物质利益的唯物主义。“马克思的目标是使人在精神上得到解放,使人摆脱经济决定论的枷锁,使人的完整的人性得到恢复,使人与其伙伴们以及与自然界处于统一而且和谐的关系之中。”在弗洛姆看来,马克思不是简单地认同经济决定论,不是将物质力量奴役人的所谓客观规律说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是将人生泯灭在历史物质总体运动中,不是否认人的精神存在的重要价值。
二、是人本主义的哲学
伯恩斯坦与考茨基、普烈汉诺夫与列宁,在许多哲学理念和实践旨趣上是完全异质的。可弗洛姆说,他们在否认马克思是一个人本主义者上却有着惊人的一致。而弗洛姆在这本书里却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理论定位:马克思哲学的真谛是人本主义,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宣言。在弗洛姆看来,马克思的哲学正是“来源于西方人本主义的哲学传统,这个传统自斯宾诺莎开始,通过 18 世纪法国和德国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一直延续到歌德和黑格尔,这个传统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怀,对人的潜在才能得到实现的关怀”。他甚至认为“在以往的历史上,佛陀(Buddha)、希伯来的先知,耶酥基督、苏格拉底文艺复兴的哲学家,以及从启蒙运动起到歌德和马克思为止的那些哲学家,都是伟大的人本主义者。”
三、只有一个人本主义的马克思
在反对“两个马克思”这一点上,弗洛姆有专门的论辩。他不仅不同意西方“马克思学”的观点, 还进一步批评了前苏联、东欧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青年马克思不成熟论”,并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升到政治的层面。在他们的制度中,人是受压抑的,是国家和生产的奴仆,而不是一切社会安排的最高目的。马克思的目的是使人的个性得到发展,这一目的在苏联的制度中遭到否定,其程度甚至比当代的资本主义还要严重。体制的僵化和落后,是其理论畸化的前提。但是,这不能混淆一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即理论思想并不完全同构于现实,即使是在那个错误的时代里。 在弗洛姆看来,前学界的“青年马克思不成熟论”与西方“马克思学”的“两个马克思” 的观点相对照:一个是仅仅肯定晚期马克思,贬斥早期人本主义的青年马克思;另一个是肯定早期马克思而简单地否定晚年马克思,各自走向了两极。而真实的情况是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所表达的关于人的基本思想,和在《资本论》中所表达的老年马克思的思想之间并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这是说,马克思既没有像前学者所断言的那样抛弃了他的早期人本主义观点,也不是如“马克思学”所说晚期马克思“创作能力的某种丧退”,马克思的思想始终是一以贯之的,他从来没有放弃人本主义的思想。在马克思哲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只有一个马克思,这就是作为人本主义哲学家的马克思。这是弗洛姆理论论说中最重要的逻辑支撑之一。
四、对该书观点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