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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广泛应用净现值法(NPV)和内含报酬率法(IRR)进行评价,但他们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在评价时只考虑方案一个经营周期内的情况,而对于持续经营条件下不断进行投资的情况下,评价则束手无策。怎样站在战略高度对长期投资决策做出正确评价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以下通过林业投资的一个案例来说明如何调整思路进行长期投资决策。
林业投资不同于一般的经营投资,其投资金额较大,周期长,见效慢,所以投资于林业的风险比较大。一旦开始投资,经营者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何时在成材树区域伐木,由于伐木的时间是互斥的选择,所以只有一个最佳伐木时间将使投资者的利益最大。
举例如下:某人承包荒山植树造林,于第一年年初一次性投资100,000元,有4个互斥方案可供选择,可以在3年末,4年末,6年末,8年末伐木取得现金收入,各方案的现金流量和各自的净现值和内含报酬率计算如下表(假设现金流出量发生于年初,现金流入量发生于年末,资金的成本为5%)。 通过计算,在净现值法下,根据净现值判定法则,因为8年后伐木的净现值为116,588.60元,在各方案中最大,所以选择8年后伐木为最佳方案。内含报酬率法计算的结果是4年后伐木的报酬率最大,所以选择4年后伐木为最佳方案。笔者发现两种方法作出的决策是不同的。由于4个方案的寿命不同,所以无论作出哪种决策其说服力都不是很强。
在以上计算过程中,笔者观察到无论是净现值法还是内含报酬率法只考虑了各方案在一个周期内的效果,没有考虑伐木决策的重要含义是方案可以在可预见的未来重复进行。如果决定4年后伐木,那么就可以在相同的亩数上重新植树来重复该项目,然后再等待4年伐木。结果是4年后伐木的决策实际上变成了长期战略决策。所以在较长时期内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伐木决策在土地承包期内一般都可以重复进行再投资,因此完全可以假定方案重复进行(为便于计算,假设方案以同规模重复进行)。
某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条件,打算投资购买一套电子设备,用来生产目前市场上紧缺的Y产品。据测算,该公司生产Y产品需投资12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00万元,流动周转资金投资20万元),资金来源系企业自有资金。该套设备预计可正常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不考虑净残值。5年后企业不生产Y产品时可收回流动周转资金。针对该项长期投资项目,有三人分别做出了不同的预测方案。
一、基于会计利润的预测
针对该项投资,会计师张某做出利润预测如表1。
二、基于现金流量的预测
会计师刘某却认为,张会计师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净利润没有任何差错,但对一个项目的可行与否做出决策不能仅依财务利润做出判断,而必须考虑项目投产后每年增加的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项目投资的可行与否主要考虑流入公司的累计现金净流量是否大于原始投资,若累计现金流量大于原始投资额,则该方案可行,否则该方案不可行。刘会计师对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做出如表2预测。
三、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预测
该公司财务经理认为,张会计师和刘会计师的观点都不正确。张会计师以会计利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虽直观但未考虑现金流量情况;而刘会计师虽应用了现金流量的概念,但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现在投入20万元周转金现金和5年后收回的20万元周转金现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上不应等同,因此,在长期投资项目决策中必须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此外,刘会计师还忽视了资金的机会成本,该公司用100万元购买电子设备的同时也丧失了投资其他项目的机会。基于这些分析,对该项长期投资项目决策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后计算该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假设该公司期望的投资报酬率为8%,这样预测如表3。
以上三种观点中,张会计师仅以财务会计中的净利润指标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判断,类似于投资回收期指标,这种方法计算简便,容易被人理解,但它没有从动态方面考虑现金流量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仅依净利润指标对投资项目决策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刘会计师虽考虑新设备投产后的现金流量,但他却忽视了项目决策中最重要的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同时也未考虑资金的机会成本,这样判断出来的结果也可能出现失误,殊不知货币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正是项目决策中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而财务经理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机会成本,计算出的现金净流量为136.63万元,大于原始投资额120万元,得出比前两种观点更为合理的结论。
关键词:合并企业 长期投资 应付账款 财务监管
一、合并企业财务监管的必要性
1 统一的财务是企业战略有效实施的基础
企业战略的有效实施是需要一定的资源配置,没有资源配置的战略是不可能实现的。在企业合并之后,新企业的战略是在把合并后的环境情况考虑在内而确定的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因而需要统一的财务进行保证,需要统一对财务资源进行调配和使用,财务管理的统一性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统一性的支持。
2 统一的财务资源是有效配置的保证
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必须以一定的财务标准为基础,确定具体的财务指标,合并后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必须体现出统一的财务基准,从而保证财务活动的效率,相应地就是保证内部资源配置的效率。另外,由于企业内部的任何资源在配置之后,必须在财务上有所反应,财务管理也是监督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必要前提,但企业内部的这种监督必须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这样财务对资源配置监督的效率性和可靠性才能体现出来,监督保证作用才能发挥。
3 统一的财务为新企业创造价值提供基础
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日益复杂,很多企业问题,例如股东权益、信息和财务信号效用、电子商务的增长等都反应到企业财务管理中,企业为了在新环境下获得竞争优势或者获得核心市场竞争力。必须要在企业面临多变的市场情况时能够有效的保证财务对各种业务活动的支持。市场竞争情况的复杂性需要这种财务保证的效率性,这样才能抢占市场的制高点,创造市场价值,但从整体来说。保证财务对价值创造的效率性必须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才具有可行性,否则企业市场价值创造可能是空话。
二、对长期投资的财务监管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长期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单位投资,并且投资回收期在一年以上的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以及已购入并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债券等投资。长期投资有两种基本的目的:一是为着企业战略发展的目的进行的投资。二是以获得财务收益为目的进行的投资,前一种长期投资称为战略性投资,后一种称为财务性投资。按照长期投资的性质划分。可以把长期投资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一般来说,债权性投资更多的是财务性投资,而权益性投资则可以是财务性投资,也可以是战略性投资,主要看这种投资在被投资对象中所占有的股权份额大小。
从合并后的监管角度来看,合并企业必须对被合并企业的长期投资进行鉴别,通过对被合并方长期投资的价值分析和质量评估,来确定对被合并公司的长期投资的监管方式。通常情况来讲,在企业合并中,长期投资监管的重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监管。
三、对应付帐款的财务监管
由于应付帐款也是企业财务要素之一,因而企业合并往往也可以通过应付帐款的财务监管来实现,应付帐款财务监管也是企业合并获取成功的重要途径。
1 应付账款的形式
从现实看,企业应付账款的形成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借款
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时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很少是完全依靠企业的自由资金进行的,所以企业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借款是现代企业融资的根本途径之一,是企业获得应付账款的最基本形式,也是企业使用最多的应付账款形式。由于银行本身就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内容的企业,所以,对银行来说,向企业贷款是其正常的经营行为,企业向银行借款也是正常的经营行为。
(2)企业在购销往来及其它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间形成的应付账款
在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这种应付账款对企业来说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应付账款如果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不断发生,又不断偿还,总体上处于一种大体平衡的动态过程中。但如果供求链条中某个环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困难。就可能形成拖欠,企业就不得不面对这些应付账款的清理和偿还。
(3)企业内部对职工个人的应付账款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职工为企业付出劳动,企业应按时向其支付职工工资。同时,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应为职工支付诸如医疗费、福利费、取暖费及其它福利费用。如果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就会变成企业对职工的一项应付账款。
此外,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向保险机构缴纳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如果企业未及时缴纳这些保险金,虽然直观上是对保险机构的应付账款。但由于这些保险的特殊性,事实上也是对职工个人的应付账款。另外,我国也有一些国有企业为筹集资金,向银行贷款难以实现时,用高息吸收职工集资,虽然这种集资的合法性值得讨论。但这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对职工个人的应付账款。
2 应付账款的监管
(1)低价收购债权
当企业由于过度负债而面临无法偿还。或者由于负债而破产时,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会同意将不良债权单个、打包打折出售给债务企业或新的投资人。在合并中,因被合并方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当合并方提出有关应付账款打折的要求后,往往能够为其所接受。例如,当被合并企业生存能力很差或已经资不抵债,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就可以对其债权打折。
(2)依法消除应付账款
某些企业由于融资困难,不得不在社会上进行非法集资,为此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当企业合并发生后,实施应付账款监管时,就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支付相当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那部分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付账款中,高额集资利率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差额,在应付账款监管中应该处理为可消除的应付账款。另外,根据法律对诉讼权利时效期限的规定,某些债务会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而不再为法律所保护,所以合并方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应付账款不予以承认。从而减轻债务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
(3)延长应付账款偿还期
一般来说,债权人与负债人之间形成的负债关系有一定的时限,负债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应付账款。但在现实中。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债权人为了避免因为破产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除了主动提出将债务打折外,还会主动提出延长应付账款还款期限。因为当一个债务人经营困难,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可能会申请破产。如果依法实施破产,债权人将蒙受巨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企业将该企业收购,其债权将会得以维护。而且延长还款期限对合并方来说非常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它既可以减轻合并方因急于偿债而增加的近期内资金压力,又可以无偿或者以较低的成本使用债权人的资金。
例1:甲企业一年前以46000元的价格购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溢价6000元按直线法摊销。购买时作为长期投资核算,现拟划转为短期投资。
对于此项投资,投资成本是46000元,现账面价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资成本低于账面价值,应按投资成本划转,差额计入投资损失。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 46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 2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4000
——债券投资(溢价) 4000
如果上述长期债权投资曾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元,则其账面价值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划转。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 46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 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4000
——债券投资(溢价) 4000
如果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2500元,则其账面价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时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以45500元作为短期投资的入账金额。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 45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4000
——债券投资(溢价) 4000
如果企业购入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债券,且是溢价购入,平时收到利息时并没有增加应计利息,随着溢价的摊销,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越来越低。因此,无论何时将长期债权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其账面价值肯定会低于投资成本,直接按账面价值划转即可,也不会产生划转损失;如果企业是折价购入的分期付息债券,债券账面价值会随着折价的摊销而逐渐增加。因此,无论何时划转,其账面价值都会大于投资成本,这就应当按投资成本划转,同时就会产生划转损失。
例2:甲企业在一年前购入分期付息债券一批,现拟转为短期投资。当时的购买价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价按直线法摊销。
现在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资成本,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
借:短期投资 44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企业投资股权比例有严格的要求,针对其特殊性,在长效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做好管理工作。会计核算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采用成本核算法,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则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比值确定。另外一种指的是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的影响,则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阶段需要对原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解。初始计量:初始投资阶段成本高于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进行调整,二者差额计入当前损益管理中,要提前对变量因子进行分析。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后,需要适当进行调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对构成比有一定的要求,除了承担应有的义务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需要提前计算。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调整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存在变动,也需要适当进行调整。如果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股权企业的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需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采用成本核算法,对编制合并表进行调整。以企业合并形成和非企业合并形成为主,结合不同形成方式进行处理[1]。
最终确定所有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正常情况时,需要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作为当前效益,奖账面价值和受到的金额差额进行对比后,确定当前损益。了解这些基本情况后,对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方式进行分析和判断,分析股权投资变化的具体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特殊,以新准则作为基础,需要做好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管理工作,结合不同类别的长期投资特点,应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计量管理,详细方式如下:
(一)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指的是投资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计价,在以后的时期内根据投资企业被享有的单位权益进行对比,如果出现比较大的变动,则要适当对界面进行调整。根据相关准则可知,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作为基础,在核算阶段要对成本进行分析和掌握,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资产允许份额,要做好差额损益分析和对比。同时适当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掌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按照投资要求进行,后续计量以成本法为基础。投资企业为了取得长效发展,按照应分担的倍投资单位损益类型进行评估,确认收益后进行调整,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进行计算。被投资单位出现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基础,结合投资额变化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是不可靠计量的,要结合成本核算法进行,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基础,按照成本投资成本进行处理[2]。
(二)成本核算法
成本法指的是投资者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进行计价的一种方式,根据现有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法进行调整,能满足投资单位具体控制要求。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控制的过程中,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有一定的影响,可以实现共同控制。以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为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阶段,需适当对权益法反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投资控制的过程中,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基础。投资企业宣告确定投资的过程中,如果所得的资金或者利润超过固定金额,则作为初始资金收回。
(三)长期股权信息处理
以现有投资准则作为基础,在报表中要对依附信息进行掌握,子公司以及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需要进行清单管理,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必须对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解。被投资单位向投资单位和企业转移资金如果受到限制,会出现累计的现象,增加损失金额。如果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存在相关或者负债现象,要及时对信息处理。长期股权持有期间,要对纳税方式进行调整,在长期处理期间,对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要按照比例对份额进行计算,如果出现盈亏或者其他现象,要对投资企业的利润值进行调整,实现有序管理[3]。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 核算
财政部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现从八个方面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
或放弃非现金资期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比较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见新准则已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举例说明如下:
【例】2006年1月1日A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B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权,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新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1000+0=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200×50%=1100(万元),因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根据规定,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100-1000)100
贷:投资收益 100
注:这种情况下,投资成本等于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有变化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作长期投资的减值。
在原准则下,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在新准则下,计提的减值不能转回。
七、股权转让损益的计量有变化
在原准则下,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权益法下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相当复杂;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两者相比,成本法下基本一致,权益法下新准则要简单得多。
八、披露的内容有变化
原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8个事项;新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5个事项。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②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③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④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⑤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当期发生德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②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③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④投资的计价方法。⑤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⑥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⑦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⑧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企业会计准侧.
加权平均 某项资金来源在投资 该项资金来源
=σ( ×
)
资金成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的个别资金成本
例1:设长城公司拟投资建设c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各500万元。股东期望的投资报酬率为40%,借款利率为10%。项目建设期为0,生产经营期为10年。每年现金净流量为285万元。试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决策。
加权平均 500 500
= ×10% + ×40% = 25%
资金成本 1000 1000
净现值(c)= 285×(p/a,25%,10)- 1000
= 285×3.571 - 1000= 17.74(万元)
根据285×(p/a,r,10)= 1000,(p/a r,10)= 3.509,求得项目的内含报酬率r = 25.68%。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c项目的净现值大于0,内含报酬率大于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故该投资项目可行。
笔者分析研究后发现,以上决策过程和结论是错误的,举例分析如下:
[例2]设上例长城公司的c项目系由a、b两个配套项目构成,a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每年现金净流量为80万元;b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以自有资金投资,每年现金净流量为205万元。试分别对a、b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决策判断。
净现值(a)= 80×(p/a,10%,10)- 500
= 80×6.145-500
= -8.4(万元)
净现值(b)= 205 ×(p/a,40%,10)- 500
= 205 × 2.414 - 500
= -5.13(万元)
500
根据(p/a,r,10)= = 6.250,求得a项目的内含报酬率r = 9.62%;
80
500
根据(p/a,r,10)= = 2.439,求得b项目的内含报酬率r= 39.59%。
205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知,a、b两个项目的净现值都小于0,内含报酬率都小于其资金成本,故a、b两个投资项目都不可行。这与例1的结论正好相反。
表1 投资项目决策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a项目 b项目 c项目
投 资 总 额 500 500 1000
建 设 期 (年) 0 0 0
生产经营期(年) 10 10 10
资 金 成 本 10% 40% 25%
每年现金净流量 80 205 285
净 现 值 -8.4 -5.13 17.74
内 含 报 酬 率 9.62% 39.59% 25.68%
可 行 性 决 策 不可行 不可行 可行
为什么就同一个投资项目会得出两种不同的结论呢?笔者认为,问题出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上。资金成本是按年计算的每期用资费用(不考虑筹资费用)与所筹资金总额之间的比率。在筹资决策中,通常假设用资费用按期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所以,按照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的各期现金流出量与按照各种资金来源的个别资金成本计算的各期现金流出量完全相同。
[例3]假设上例中长城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银行现向长城公司提供两个贷款方案,甲方案为向长城公司按10%和40%的利率分别提供2笔金额为500万元的贷款,共计贷款1000万元;乙方案为向长城公司按25%的利率提供贷款1000万元。问长城公司应作何种选择。
(1)如果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则两个筹资方案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出量分别为:
甲方案每年支付利息 = 500×10% + 500×40% = 250(万元)
乙方案每年支付利息 = 1000×25% = 250(万元)
两个方案每年支付的用资费用都是250万元,加权平均资金成本都是为25%,从筹资的角度看,两个方案完全一样。
(2)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两个筹资方案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出量分别为:
甲方案每年 500 500
= + = 288.5(万元)
还本付息额 (p/a,10%,10) (p/a,40%,10)
乙方案每年 1000
= = 280.03(万元)
还本付息额 (p/a,25%,10)
甲方案每年还本付息额为288.5万元,乙方案每年还本付息额为280.03万元,乙方案每年还本付息额比甲方案少8.47万元,从筹资角度看,长城公司应选择乙方案。
(3)如果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两个筹资方案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出量分别为:
甲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 500×(1+10%)10 + 500×(1+40%)10
= 500 × 2.5937 + 500 × 28.926
= 15759.85(万元)
乙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 1000 ×(1+25%)10
= 1000 × 9.31323
= 9313.23(万元)
甲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15759.85万元,乙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9313.23万元,乙方案比甲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少6446.65万元,从筹资角度看,长城公司应选择乙方案。
可见,在等额分期还本付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条件下,按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的年现金流出量并不等于(一般要小于)按个别资金成本加权计算得到的年现金流出量。
表2 筹资方案还本付息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年 限
方 案 1 2 …… 9 10
按期付息
到期还本 甲 方 案 250 250 …… 250 1250
乙 方 案 250 250 …… 250 1250
等额分期
还本付息 甲 方 案 288.5 288.5 …… 288.5 288.5
乙 方 案 280.03 280.03 …… 280.03 280.03
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 甲 方 案 / / …… / 15759.85
乙 方 案 / / …… / 9313.23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只适用于按期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的筹资方案决策,而不适用于投资方案的决策。因为投资决策需要考虑时间因素,按资金成本将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换算成同一时点的价值(通常为现值)。根据前面的举例可知,同一现金流量按照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得到的现值要大于分别按个别资金成本计算得到的现值累加,按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得到的终值要小于分别按个别资金成本计算得到的终值累加。所以,不能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来判断投资项目经济上的可行性。
一个项目投产后,回收的现金首先要用于偿还负债的本息,然后才是回收的投资成本,向股东支付投资收益。当企业长期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多种渠道时,决策者应站在股东立场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一个投资项目的优劣以股东净现值(或股东净现值指数)的大小或股东内含报酬率高低来判断,而不是按投资总额计算的净现值(或净现值指数)大小或内含报酬率高低来判断。即应采用股东净现值(或股东净现值指数)和股东内含报酬率指标来进行投资决策。
设z1为负债投资额,z2为权益投资额,i1为负债资金成本,i2为权益资金成本,x为每年全额现金净流量,x1为负债的还本付息现金净流量,r为股东内含报酬率,则:
z1
负债还本付息现金净流量(x1)=
(p/a,i1,n)
股东净现值=(x-x1)×(p/a,i2,n)-z2
z2
根据(p/a,r,n) = 计算股东内含报酬率r。
x-x1
如上例c项目的股东净现值和股东内含报酬率分别为:
负债还本付息 500 500
= = = 81.37(万元)
现金净流量 (p/a,10%,10) 6.145
股东净现值(c)=(285-81.37)× (p/a,40%,10) - 500
= 203.63 × 2.414 - 500
= -8.44(万元)
500
根据(p/a,r,10)= = 2.4554,可计算得股东内含报酬率r = 39.30%。
285-81.37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国际会计;比较;影响;对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指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新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比较
三、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38条具体准则中变化最大的准则,其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收益水平有着直接影响,对公司会计实务、财务报告分析等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动对上市公司收益水平的影响
前文分析表明,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相比变动最大的地方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以及在权益法下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等科目,并充分体现了资产购买的公允价值。
1.权益法和成本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实质是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损益的两种方法。在成本法下,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将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减少,则要相应地按比例调低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
应用新准则后,从单个报表看,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母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
2.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下:
(1)对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
(2)对非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格。
(3)首次执行时,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关联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4)对于非关联企业。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可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净资产和未来各期利润两个方面。
1.对净资产的影响。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企业投资差额或者非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均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如果股权投资差额大部分来自关联企业收购,则会大幅度减少公司净资产。
2.对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
股权投资差额取消后,会影响相关企业的净利润,股权投资差额在借方的,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净利润将减少。而具体的影响情况仍需具体分析其摊销年限和是否来自关联并购。
(二)新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会计准则的每一次修订、每一项变化都会对会计实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上述变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工作。
(1)新会计准则规定,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从而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这一明细科目,避免了以后的摊销和分配,使得权益法核算被大大简化。
(2)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由于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运用未来适用法。避免了繁杂的追溯调整。
(3)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一方面简化了会计核算;另一方面防止了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利用原投资准则中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恢复后可以转回的规定来调节利润。从而在这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一方面。新准则在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界定上,更关注的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际权力的大小,而不是仅仅以投资份额的一定比例(如20%,50%)作为划分标准;另一方面。新准则规定净利润的分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旧准则只是按照初始投资份额确定。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更关注实际控制能力。这两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从单个报表看,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母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
公允价值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有:
(1)在新准则下,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使利润增加。
(2)原准则是将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按期进行摊销,将其摊销额调整各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摊销,因此也将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3)企业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要求对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追溯调整。这将使企业年初留存收益减少。
2.在原准则中,对股权投资差额要进行摊销。会影响损益;新准则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购买)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部分相当于商誉,不进行摊销,但需进行减值测试,可能计提减值。这种不同的会计处理,也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关键词:对外投资项目;清理;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目前,一些企业的对外投资单位中,几乎大多数都没有回报,甚至还有个别的带来损失,投资单位效益较好的只有少数。另外,因为企业对外投资的单位分布比较广,疏于管理,再者有些单位多年未联系或单位名字早已更改或有些企业成立不规范,这些问题都为整治清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一定要对对外投资进行认真的清理。
1.对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与从组织上进行落实,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行为从政策上进行规范
(1)资产部。对参股、控股公司以及全资公司的建立和注销的相关事宜负责设立;对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性的审核进行负责;审核所设立公司的公司性质、基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负责对侵犯本公司权益,严重违背基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被投资单位的诉讼;对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进行拟定,对子公司以下企业的,包括公司制改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转让、合并、分立等资产重组中的事项进行依法审定。对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责任进行落实,对公司内部以及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和考核进行组织;负责所设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债权公告和催收。
(2)财务处。管理收益和投资,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事项和经营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以及定期分析并且提出相关的处置意见,在被投资单位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经营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实行按单位管理。
(3)审计处。主要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对公司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负责监督;在公司、驻外办事处、驻外直销公司撤销时,按照企业董事会的决定,对其例行审计。针对子公司、驻外办事处、驻外直销公司的供应销售、经济效益和资金运作等重大经营事项,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专项进行审计等。
(4)发展规划部。对设立公司的股东构成、总资本额、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等进行了解;长期股权投资中,对每个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进行了解;分析设立公司的必要性和所设立公司的目标和经营方针,看看是否具备目标完成所需要的条件和环境;在股权的初始投入和增资上扩股,对于拟实施的长期股权的投资要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充分论证和全面分析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潜力、经营状况和资质,对这项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公司投资后的前景预泓,是否符合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进行判定。
2.对清理整治对外投资的工作进行开展,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清理
(1)清理对外投资的工作小组在清理对外投资企业的基础上,针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专门的逐项分析和专项调研,同时根据持股的比例来重新分类,超过20%以上股权比例的对外投资企业要作为清N212作的重点。根据专项调研结果,把对外投资公司的处置建议提供给公司,由业务部门经过经理办公会或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2)采用邮件、函告、派员了解等联系方式,针对原对外投资单位的原始档案资料,协同当地工商管理局或被投资单位对近年来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询证和调查,力争做到一个档案库一个投资项目,对对外投资单位的档案按规范和要求进行建立和完善。
3.实施阶段
(1)权益保全。公司要针对严重违背公司章程、已经关闭或破产的部分企业以及多年失去联系等情况的投资的外部企业,协同法院和工商部门,尽力保全本公司的权益。
(2)存续经营。为了保障一定程度的社会效益,对于那些虽近年对公司没有经济效益但风险不大的对外投资企业,就定期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对三会制度进行健全,对董事进行重新委派,对这类对外企业的经营加强监管。
(3)股权置换或转让。针对那些股权比例小、投资总额少的对外企业,为了今后在管理上更方便,应该和其他股东单位尽力协调,让中介机构评估和审计近一期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对股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置换或转让。
(4)停业整顿。针对那些公司对该单位有绝对的控制权、评估后存在风险、生产经营管理混乱但将来可能会有效益的对外投资企业,要求其停业整顿,进行整改,对其生产经营秩序进行规范。
(5)终止经营和清算。对于个别投资金额较大,而且没有对其生产经营实际控制的对外企业,进行清算或终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