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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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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

第1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2015年3月,中国国家海洋局发表了每年一度的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也为这一问题敲响警钟。公报直接点名了海洋“塑料”问题,指出塑料废弃物是中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的主要类型。2014年中国91%的海面漂浮垃圾来源于陆地,9%来源于海上活动。

大洋中的塑料垃圾场

海洋正在沦为世界上最巨大的垃圾场。来自全球的各种垃圾,从小碎片到大垃圾群,汇集于此。2014年,在十多个国家组成搜寻小组,寻找马航MH370失联客机的过程中,人们一次次地听到印度洋洋面上漂浮着疑似客机残骸物的消息,但最终这些漂浮物只不过是各样海洋垃圾。在远离海岸线的印度洋中,救援人员发现的最大漂流物长度超过20米,巨大的塑料垃圾和捕鱼设备,无奇不有。

这次全球联动的救援令海洋垃圾的严重性再度暴露。

海洋塑料垃圾问题早在1970年代就引发科研人员的关注。过去的40多年里,公众开始获悉,太平洋北部的海域已形成太平洋垃圾带(Great Pacific garbage patch),面积相当于中欧地区。但此间对这些垃圾数量与来源尚无严谨估算和分析。

国际社会近年来不遗余力地呼吁重视海洋塑料垃圾问题。200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发起“海洋垃圾全球倡议”,2009年报告《海洋垃圾:一个全球挑战》。这是史上第一次跨越12个不同区域,衡量全球海洋垃圾状况的尝试。

联合国环境署此前估计,每年有超过640万吨垃圾进入海洋。海洋垃圾的最大来源是陆上活动,其中包括:从沿海或河岸附近的垃圾场释放出来的废物;对海岸的旅游和休闲使用;渔业活动;海滩垃圾;拆船厂。垃圾的主要海基来源包括:丢失或丢弃的渔具;航运活动;合法和非法倾倒。

“海洋污染的80%都源于陆地。照目前的污染速度,海洋污染程度在40年内将翻一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Achim Steiner)曾公开表示。2015年佐治亚大学科学家发表在《科学》杂志的研究,进一步精确呈现了海洋塑料垃圾问题。这是自1970年代以后,第一份全球性的、确切性的数据评估。报告展示了全世界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向海洋中排放塑料垃圾的情况。

全球每年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大约是800万吨。2010年,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一共产生了2.75亿吨塑料垃圾,最终有480万吨到1270万吨进入海洋,成为海洋生态环境的致命杀手。这相当于“所研究的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里,每一英尺(30厘米)的海岸线上堆有5个装满塑料的袋子。将800万吨塑料垃圾堆放一起,能让34个纽约曼哈顿地区的面积湮没在齐脚踝深的塑料垃圾中。”佐治亚大学的环境学教授、也是论文首席作者的珍娜・詹贝克(Jenna Jambeck)博士描述。

这项研究基于世界银行2010年的数据,以距离海岸线50千米以内的居住人口为研究对象,统计了各地区每年每人产生的垃圾量、塑料垃圾所占垃圾比例、处理不当的塑料垃圾占比等数据,再加上海洋表面打捞的垃圾量等实地测算,估计出最终结果。

这些排入海洋的塑料垃圾难以降解,将“诅咒”海洋世界长达数百年,海洋塑料垃圾全面分解据称需花上数百年时间。这些垃圾能对海洋动物构成致命威胁。海洋动物,如海龟、海鸟,会误认塑料垃圾为食物,吞食后中毒死亡。

海洋垃圾不仅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还对航行安全造成隐患。废弃塑料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特别是各种塑料瓶,它们会损坏船身和机器,引发事故导致停运,给航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中国:最大倾倒源?

根据佐治亚大学的研究报告,全球从陆地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最大源头是中国,排放量占了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排放总量的近三分之一。

在这份报告中排名前20位的国家制造了83%的塑料垃圾,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前10名中有8个国家在亚洲。排名靠前的国家大多人口众多,其中大部分为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

超过一半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来自5个国家,它们的排名依次是: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斯里兰卡。进入污染国前20名的唯一一个发达国家是美国,排名第20。如果将所有欧盟的沿海国家算作一个整体,那么欧盟的排名是第18名。

倾倒处理不当垃圾最多的20个国家中,有16个是中高收入或中低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可能跟不上发展的脚步。而发达国家和地区,诸如美国和欧洲没有对它们收集的垃圾处理不当,所以这些国家的塑料垃圾完全是人为乱扔的结果。

人口数量和垃圾处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哪些国家是海洋垃圾大户。珍娜・詹贝克博士解释:“即便各国垃圾估算量可能因为模型的不同而各异,但未妥善处理垃圾最多的前20个国家的排名不会因此发生改变――这个排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沿海50千米范围内的人口密度。”

作为发达国家,美国尽管垃圾处理能力高,但人均垃圾制造量亦很高,是中国的两倍多,塑料垃圾问题仍然不可忽视。研究指出,如果这20个国家的垃圾能减少50%,到2025年,全球塑料垃圾总量就可以减少41%。

中国国家海洋局未回应《凤凰周刊》就海洋塑料垃圾排放问题的采访请求。该部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国家海洋局就启动了海洋垃圾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在沿海5 0个示范区域开展了漂浮物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的监测。

2015年3月,国家海洋局的《2014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中国2014年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陆源排污压力巨大、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与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的口径一致,塑料废弃物依旧是中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的主要类型。

“海洋垃圾在海流和风浪的作用下远距离迁移,已经成为跨国家和区域的污染问题。”公报称,“多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海滩、海面和海底垃圾的主要种类是塑料类。70%的海滩垃圾和59%的海面漂浮垃圾来源于人类海岸活动。尤其是在滨海旅游区,海洋垃圾的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区域。”

公报指出,国家海洋局在37个区域开展了海洋垃圾监测,内容包括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来源。海洋垃圾密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垃圾多为塑料袋、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农渔业区内塑料类、聚苯乙烯泡沫类等生产生活垃圾数量较多。

其中,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碎片、塑料袋和塑料瓶等,塑料总共占到垃圾的77%。大块和特大块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30个/平方公里;中块和小块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2206个/平方公里,平均密度为20千克/平方公里。91%的海面漂浮垃圾来源于陆地,9%来源于海上活动。

而海滩垃圾主要为塑料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碎片和塑料瓶等。每平方公里的塑料平均个数超过5万个,重量超过3吨,塑料大类总共占海滩垃圾的71%。海底垃圾主要为塑料袋和塑料瓶等,每平方公里的平均个数超过700个,重量达到100千克,塑料占垃圾比例达到84%。

前述《科学》期刊的研究显示,人口密度高固然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海洋垃圾排放量巨大的重要原因,但质量低劣的垃圾处理系统才是罪魁祸首。中国国内塑料垃圾回收体系并不完善。2010年,中国国内的废弃塑料回收数量仅为1000万吨,回收率只有20%。

进口洋垃圾争议

垃圾处理不当是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的最大来源。由于缺乏配合经济高速增长的垃圾处理体系,每年数以百万吨计的塑料垃圾流入海洋。这些流入海洋的垃圾随波逐流,已酿成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科学》杂志的研究披露后在中国引来争议。有评论认为,发达国家也应当为中国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负责,因为中国接收了大量他们不要的塑料垃圾。中国成为制造塑料垃圾的头号大国,部分原因要归咎为“洋垃圾”。

来自世界各国的塑料瓶、塑料桶、塑料袋甚至塑料注射器,高高地堆放在经营废品回收的中国村民和农民工周围。他们将这些垃圾分类、清洗、解体,然后扔进炉子里熔化、重铸,最终加工成许多小颗粒。这是今年新近出品的独立纪录片《塑料王国》,记录的中国塑料垃圾行业处理一景。

在《塑料王国》的镜头里,大量未经处理的塑料洋垃圾进入中国,散布在乡镇作坊里,由几乎没有任何防护的工人手工完成粗糙的分拣。据导演王久良调查,1吨塑料洋垃圾的回收率,运气好的时候也只有85%,这意味着至少有150公斤塑料被废弃。影片中,废弃塑料四处堆积,漂荡在河中。

这是中国庞大塑料垃圾足迹中的一环。王久良过去多年长期拍摄垃圾领域的纪录片,他说,洋垃圾处理在中国非常普遍,整个中国称得上成规模的废塑料处理中心,而且是专门针对洋垃圾的大概就有十几处,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天津都有。

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塑料废品进口国――它们大多来自美国。由于有利可图,塑料废品甚至被走私进入中国。被挑拣完、没有回收价值的塑料垃圾,或被直接焚烧或被倾倒进河流中,最终汇入大海。

根据中国海关方面的数据,中国从海外进口的废弃塑料总量年年递增,从2002年的246万吨增至2010年的740万吨,到2014年仅前三季度进口量就达到了663万吨,比2013年同期增长了19%,这数据还并未将违规的走私废弃塑料算在内。王久良说,“这仅仅是官方的统计数据。从我拍到的很多垃圾场看,根本不止这些。”

第2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2019年6月

第一章  概   述

1.1 编制背景

1.1.1项目名称         太平川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名称     太平川镇人民政府

1.1.3项目性质 新建

1.1.4项目类别     市政工程

1.2 编制依据、目的和范围

1.2.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5)《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绥化市北林区域村镇体系规划》(2012—2025)

1.2.2 编制目的   本项目的建设以垃圾收集转运为手段,以达到农村生活垃圾的及时收集、转运、处理为目的,旨在营造农民舒适的生活、经济和发展环境。 报告通过分析太平川镇现有垃圾产生量,预测未来十五年垃圾产生规模,配套设计垃圾中转站;根据各种转运工艺的适用条件,分析研究解决的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为建设经济合理的垃圾转运系统提供可行性建议。

1.2.3 编制内容     本报告主要为研究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项目的建设提供依据及对项目后期运营进行预测,本报告的编制主要为达到以下目的:(1)论述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确定工程建设规模;(3)提出合理的工程方案并加以论证、优化;(4)提出工程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运行管理组织及实施进度计划; 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1.2.4 编制范围 1、由于太平川镇农村生活垃圾已纳入区统一收运系统并作统一处理,本次可行性研究编制范围仅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村屯范围。 2、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方案进行比选,确定生活垃圾收运方案。 3、确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设施。 4、根据收运处理方案,确定收运工程的技术路线和设备工艺。 5、对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工程进行投资估算,并对其进行财务评价和经济分析。

1.3 可行性研究结论

1.3.1 服务范围及对象 1、服务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村屯范围。2、处理对象为行政区域内内居民生活垃圾。

1.3.2 建设地点与规模 本项目建设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日转运垃圾能力目前为8.5吨。

1.3.3项目建设内容 总建筑占地面积12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物资储藏间、压缩站房,并配套垃圾压缩箱、水电设施、进场道路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1.3.4 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计划分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末完工并投入使用。

1.3.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中转站工程的估算总投资   49.23万元。

1.3.6 效益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其效益主要体现在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费用的节约,降低垃圾运输及处理过程中的能耗,使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面貌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为镇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二章 项目区域概况

2.1 自然概况

2.1.1 地理位置太平川镇位于北林区西部,东临新华乡、西邻永安镇、南邻绥胜镇、北邻望奎县卫星镇。

2.1.2 气候 处于东北平原,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

2.1.3 经济概况 2018年,生产总值完成45000万元,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680元。

2.2 太平川镇总体规划

2.2.1 《太平川镇总体规划》。

2.3 环卫管理系统现状

2.3.1 环卫现状 1、管理体制  太平川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制。 村负责对居民区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理。 生活垃圾由清扫工人集中送到附近的垃圾堆放点,然后进行填埋处理。 2、垃圾产生量  农村生活垃圾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居民生活燃料结构的改变、净菜上市比例的提高等,都会改变人均垃圾的产生量。所有这些因素,都会改变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垃圾产量随时间的变化均有一定的规律,在一定阶段以前,垃圾总产量及人均产量逐年上升,但到了一定阶段以后,其总产量及人均产量逐渐稳定并稍有下降趋势。3、垃圾转运方式 目前垃圾运输车辆为农用车,将垃圾运输至废坑进行卫生填埋。 2.3.2 环卫规划 按照北林区垃圾治理规划, 1、农民将垃圾分类后装袋; 2、由村统一用3立方收集车收集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3、中转站进行转运。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科研垃圾需要单独进行处理,不能直接运往垃圾场进行直接填埋。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尽可能再生利用,使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三章 垃圾处理现状及建设必要性

3.1 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农村垃圾主要处理方式是通过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废弃坑填埋,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长期以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转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资金投入不足,渠道单一,造成环卫设施数量不足,种类不齐全,设施、设备落后,标准不高,影响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环卫设施缺乏,机械设备陈旧,落后,垃圾收集点规模小,布点较密,且无卫生防护,影响村容景观、环境卫生。农村无垃圾中转站,只有一些地上式敞口垃圾箱,在垃圾收运过程中会有垃圾液体渗出,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卫生。各乡镇环卫设备数量严重不足,均无垃圾集中处理的村。生活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

3.2 工程建设必要性  

3.2.1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环境卫生行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城市和村屯建设和管理领域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产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历来对垃圾处理十分重视,为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确保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高处置率,今后各乡镇将逐步取消现有的露天式、半裸露式、敞开式等不密封垃圾收运公共设施,取缔社会上的垃圾拾荒人员,消除生活垃圾二次污染,推广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收运设施。 本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的建设是贯彻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北林区发展规划,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3.2.2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增长,垃圾的产出量也是增长的态势。然而太平川镇目前垃圾的收集方式十分欠妥,由与缺乏垃圾转运站,使得垃圾处理场利用率低,垃圾并未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后直接进入垃圾处理场倾倒,选择就近掩埋垃圾。对环境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阻碍了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要改善基础设施的现状,强化和提高村镇的服务功能,消除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太平川镇经济发展,才能把太平川镇建成一个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2.3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太平川镇环境治理却未得到同步发展,特别是垃圾量的与日俱增,未经处理的垃圾乱堆、乱放,卫生条件较差,不但对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及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实施本项目,是治理农村环境、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垃圾转运站,使农村垃圾实现一次性无害化处理,杜绝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恶化。

3.2.4 太平川镇生活垃圾一直是运往周边废弃坑进行简单填埋处理,导致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越来越多,垃圾成分也越来越复杂,新的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如不及时建设,生活垃圾将无处可去,将严重恶化城乡环境,如任其发展,将严重影响太平川镇卫生环境。实施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工程是为广大人民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需要,也是从源头保护城镇自然生态环境免受污染的必然选择。作为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对城镇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转运,送至高水平处理场所处理,对保护太平川镇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章  建设地址与建设条件

4.1 厂址选择

4.1.1 厂址选择原则 (1)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乡镇规划。 (2)转运站宜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3)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地点应有较好的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条件以确保垃圾转运站的正常作业和降低其建设投资。 (4)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转运站绿化率不应大于30%。 (5)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对进站的垃圾车进行称重,建立称重计量系统为环卫作业走向市场,转运站实现企业管理,掌握服务区内垃圾产出量的变化规律和增长趋势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监控系统,这对于大型转运站的自动化操作系统是必不可少的。(6)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1.2  用地标准 ⑴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专业规划要求; ⑵符合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的要求; ⑶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 ⑷处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风主导风向下风向。 ⑸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⑹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路线的地方; ⑺满足供电、供水和污水排放的要求。

第五章  工程总体设计

5.1建设内容   根据太平川镇发展的需要和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垃圾中转站的规模为小型转运站。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占地1000平方米,建设垃圾中转站120平方米,垃圾转运车由区政府统一配备,不在本项目购置范围内。

5.2生活垃圾转运工艺设计 垃圾压缩转运中最主要、最常见的为预压缩式(预压式)、直接压缩式(压装式)和双模式(具有预压和直接压装功能)三种。其中预压缩式又分为垂直压缩和水平压缩两种。

第六章 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施工期间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垃圾中转站高峰施工用人2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1.0m3/d,项目不建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利用县城公厕,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站场基础工程、混凝土搅拌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堆土裸露,遇风吹起形成扬尘,车辆辗压挂带也会使大气中悬浮颗粒物含水量量骤增,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施工过程中运送物料也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遇大风天气会严重影响管道沿线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 经类比同类工程,施工扬尘最大产生浓度为1.5mg/m3,经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扬尘产生浓度可减小至0.8mg/m3。 由于本项目施工时间段相对较短,在采取定期洒水,土方及时回填,运送物料车辆车厢密闭等抑尘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3、固废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⑴生活垃圾 站场区域高峰施工人员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小,利用城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收集后统一送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⑵开挖土方 项目站场区开挖土方及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很小,在环卫部门指定的位置堆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中转站布局分散,单座中转站施工周期比较短,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即消失,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单位只要在施工期间避免夜间施工、高噪排放源远离敏感点布置,并采取隔声措施;同时做好与声环境敏感人群的沟通,其产生的短期噪声影响可以接受,不会造成明显的噪声扰民影响。

6.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项目在营运期内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1、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垃圾中转站的废(污)水主要为垃圾压装时产生的压滤液、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主要水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等。

第七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7.1投资估算范围 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征地、土建、设备购置和辅助设施。

7.2编制依据 (1)土建工程: 根据国家市政工程造价及工程费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造价水平,并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情况,采用单位概算指标法进行估算。 (2)其它费用 依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建标[2007]164号建设部《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取。 (3)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第一、二部分费用合计的8%计。 (4)设备购置 购置费采用现行市场价格及厂家报价估算,运输费用按厂家经验报告估算。

7.3资金筹措  项目所需建设投资49.23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区政府投资。

第八章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大大增加,垃圾的转运和处理问题日益成为城镇居民关心的焦点和城乡建设的难点。

8.1社会效益 生活垃圾转运站是连接垃圾产生源头和末端处置系统的结合点,在不少城镇的生活垃圾收运物流系统里起到枢纽作用。垃圾经转运站不仅实现了垃圾封闭化、大运量的运输,提高了长途运输的经济性,而且显著改善了垃圾运输的环保性,减少了长途运输的车流量。随着这些重要作用日益显现,近年来,转运站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得到了应用,转运站已逐渐成为城市最重要的环卫设施之一。  

8.2环境效益 太平川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的实施,将彻底改变原有的堆放方式,防止蚊蝇孳生,控制疾病传播,使城市环境面貌得到大幅度改善,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生活居住环境。 转运站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项目建成后对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居民的生活质量将有较大的改善;工程废水用吸污罐车运往当地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危害;生活垃圾将随垃圾转运车送入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因此,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认为,该工程会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建成后,会使太平川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原有垃圾清运方式的二次污染问题也会相应得到解决。

第3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相比于几年前单个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如今的生态环保PPP建设项目多为海绵城市、流域治理等综合性大工程,动辄就是十亿甚至几十亿元的投资体量。这类项目市场的打开,在给行业充分想象空间的同时,其在规划设计、技术工程、运营经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复杂性长期性,也带给相关参与各方巨大的挑战,更值得业界的重视和关注。

勿忘初心:提升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是目标

政企合作过程中,不仅要让专业企业拥有市场机会,让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治理的能力也是题中之义

香港深圳湾污泥处理厂以其在优化环境方面的创新能力获得了2015全球年度污水处理项目的大奖,这座公园式的处置设施曾给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智库主任诸大建留下深刻印象。

“项目建设标准非常高,投资超过50亿元港币,一开始我也以为是由企业负责投融资的那种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后来他了解到,项目100%由香港政府买单,从建设到运营,与专业企业签订了15年合同。“这个BOT项目实现了这一模式的本源,就是通过专业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提升污染物处理处置的能力与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他说。

而令他思考并颇感遗憾的是,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内陆地区还不多。“我们的PPP基本上是为了地方政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和债务风险问题,少数水平高一点的项目是为了解决效率问题。而有些地方政府引入企业和社会投资时,甚至想的是少花钱办大事。”

“缺钱是不少地方政府将基础设施类环保项目外包的主因。”一位业内人士曾这样戏称PPP项目热潮的成因。而从“十一五”的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如今的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市场在逐步开放,主体在不断变化,但投融资一直是其中重要的驱动力量。

这股力量在推动产业市场繁荣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遗憾和隐患。特别是在一些环境类政企合作项目中,资本、价格成为核心关注点,而项目本身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长期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充分重视,使得项目在建设、运行及稳定削减污染方面不尽如人意。

比如,在2010年前曾占主流的BT类项目(建设―移交,俗称交钥匙工程),就曾留下不少因工艺设计、建设质量等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甚至要推倒重来的处理设施;而进入BOT时代,低价竞争的风向也并没有得到扭转。

近一两年来,一些污水、垃圾项目的报价一路走低,抱着“先拿下项目然后调价”想法的企业不在少数。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少数企业是在稳定运行、污染处置方面钻空子、降成本。一位业内人士就曾告诉记者,如果垃圾焚烧厂要把飞灰和渗滤液都合法合规处置,很多项目的报价根本不够。

除了低价偏好,不少地方政府对PPP中“合作”部分的忽视,近年来令不少真正想做好项目的企业颇为头痛。在污水垃圾处理等很多项目中,有不少比投融资、建设更为关键的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如选址规划、管网建设、污水垃圾收集等。对此,一些地方政府却有些“甩包袱”思想,不主动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项目建设、运行多有不顺。

近年来,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有越来越多优秀的污染治理项目不断涌现,o一不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理性、专业合作的结果。一些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合理支出和有效监管的重视和到位,是重要的推动力。“政企合作的过程中,不仅要让专业企业拥有市场机会,让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治理的能力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王守清曾撰文指出,做PPP,政府不是把工作完全甩给企业,也不能逃避特定性质项目的支付/补贴责任,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和重点,严格监管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价格等。因为提供公共产品的终极责任仍属于政府。

而诸大建自称是个PPP的“旁观者”,相比于热闹的市场,他对这一模式的初衷最为关心。“教育、医疗、环保等事关民生的基础公共服务领域,存在严重的投资不足,这是PPP模式的重要出发点,我们在讨论的时候不能忘记这个‘初心’。”

重视风险:绩效考核、明确产出要跟上

PPP项目需要稳定运营,企业不再以投资为主导,而转向以运营服务为业务主要内容

“海绵城市去年以来签了不少大单,但最核心的绩效考核却还在探索过程中。这其实是不正常的。”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达他的忧虑。如今,水环境领域综合环境建设成为PPP新亮点,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河道流域治理等产生了不少大单。这类项目放大了体量,扩充了市场,但发生在其中的商业模式、绩效考核、付费监管等方面的质变,政企双方是否都做好了准备,还存在很大的疑问。

对于环境综合类PPP项目,王守清表示,国内外关于PPP已有共识,4条原则缺一不可。第一,必须有风险转移。政府擅长控制的风险由政府控制,政府不擅长的由企业控制。第二,要有明确的产出标准。第三,绩效支付,政府根据企业的绩效表现付费。第四,投资者要形成全产业链。

而据记者了解,在综合类环境整治PPP项目中,核心的产出标准与绩效考核支付体系,都还属于正在探索的阶段。而业界普遍担忧,在此情况下达成大量项目,将面对非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一方面,由于面对后期地方政府还款风险,社会资本更倾向于尽量在前期工程阶段利用工程利润回流的方式尽早收回投入;另一方面,不少中标方的核心能力在于“建设”或“建设+投资”,运营能力相对欠缺,在建设期后寻求退出是其重要考虑。

对此,在去年末召开的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上,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部长史耀斌曾直言,PPP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现象,部分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的BT(建设―转让)项目。

在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投融资部部长尹志国看来,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的普遍存在,可能是未来稳定运营的隐患。“一些大央企猛拿订单,就是打算先拿到前面的投资回报,不考虑长期运营。因为后面运营维护利润低,可以甩给政府。个人认为这样后患无穷,对政府和公众都是非常大的风险。一旦项目运营出现问题,政府还是要负责。”

而在地方政府可能面临的风险之外,业界的关注点还在于,这一轮综合建设类PPP将给环保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诸大建说,威立雅在上海2002年的时候宣布将不再以投资为主导,而以运营服务为业务主要内容。这被上海政府评价为是一次业务上的升级。“我们能不能培养出以高水平运营服务为主的企业,而不是擅长做一锤子投资建设这样的企业呢?这也是PPP中非常重要的第二个P。”

作为国际环境产业巨头,苏伊士、威立雅开拓全球市场的基础是高水平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专业化运营。其在中国,近两年也已经完成了向专业化运营方向的回归。在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危化品处置等方面,专业的运营服务正在为其赢得更多的国内客户。

监管到位:信息公开见效快

公开和透明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从项目的可研、立项开始,直到建设和运营,都必须有监管参与

“我在2008年就准备了PPP项目监管讲稿,实际上到现在没有人请我去做关于这方面的演讲。”王守清的“吐槽”反映了业界对PPP风险的担忧和监管的迫切呼吁。大量项目如此快速地推进,涉及的投资都达亿元级别,作为最终的买单者,地方政府和公众对环境PPP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质量、运行效果都有着关切。

“没有监管就没有效率的提升,没有服务和产品水平的提升。”王守清特别强调,公开和透明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工作全过程的透明,可以引入公众、媒体、甚至企业参与监管。而且这个参与必须有制度,同时不能集中在事后,而是从项目的可研、立项开始,直到建设和运营,都必须有监管参与。”

对此,亚洲开发银行高级PPP专员肖光睿表示,对PPP的科学有效监管,需要完备的制度,这需要一个周期,其发挥作用也是需要时间的。“我个人认为,PPP的信息公开是能够立竿见影、比较有效发挥监管功效的手段,可以帮助政府监管项目和社投资人,同时也能帮助社会投资人和大众监管政府的活动。”

他表示,亚行贷款项目的信息公开度是比较高的,贷款文件、项目文件、批复文件全文都根据我们的要求上网公开。同样一些中国企业在参与世行、亚行项目的时候能够做到,但是参与国内一些项目的时候却说自己做不到,这是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不过这一问题将逐步得到改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经。目前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范实施承诺书等。对此,业界人士表示,在环境类PPP项目中,大量的投资最后还是要靠政府财政逐年支付的,地方政府和公众对项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性价比等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而王守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只有两个,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企业专利,其余的都应该可公开。“当然,公开应是分层级的,对不同机构公开不同的范围,不是所有信息都上网。具体可以分为主动和被动公开,前者是强制性的,后者是应要求的,只要申请经审核后就必须提供。”

第4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一、旅游循环经济的理论内涵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正与当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耦合。因此,2004年邹统钎等在《中国旅游目的地发展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发展旅游循环经济是实施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模式,是21世纪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的观点,可以说,旅游循环经济是在循环经济逐步发展的背景下,人类不断探索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途径的结果。旅游循环经济的内涵深刻,内容丰富,是实现旅游地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对物质资源在时间、空间、数量上的最佳运用,是在实现旅游业和区域发展的同时,建立与生态环境和谐互动的关系。旅游循环经济是一种旅游发展模式,合理利用资源和降低环境消耗,能实现保护环境和追求利润的结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三赢。

二、旅游循环经济―内蒙古草原生态旅游发展的新动力

(一)发展旅游循环经济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发展旅游循环经济是实施资源战略、促进资源永续利用的重大战略措施

旅游循环经济要求投入的资源或能源最小化,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最大化,要求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要求整个物质循环过程排出的废弃物最小化,要求增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缓解资源约束程度,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内蒙古地区大面积天然草原退化严重,已处于极危险的境地,因此,发展旅游循环经济,意义重大。

2、发展循环经济是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旅游业号称“无烟工业”,但这并不是说旅游是无污染的产业。随着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眼前和局部利益的驱使下,旅游经营者急功近利的短视下的盲目开发建设行为和游人不当的旅游活动,不但会导致旅游资源破坏和退化,而且还会引起生态系统失衡和环境质量恶化。因此,旅游业要求通过循环经济理念与技术,合理调控和保护环境,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

3、发展旅游循环经济能够提高经济效益

旅游循环经济是一种依靠科技、有利环境的产业形态,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资源和能源的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发展旅游循环经济的现实保障

旅游循环经济的实现需要三个层次方面的保障:

1、观念层次

要转变传统的两种观念:一是“旅游业是无烟工业”;二是“环境投资是旅游企业的负担”。应该认识到旅游发展会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环境投资是旅游业重要的竞争手段。

2、社会经济体制层次

建立旅游者道德准则:让游客认识到高质量的旅游经历有赖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树立只购买对环境负责的公司的产品的准则。游客方面是最大的参与者,其行为正确与否对于景区的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游客在进入旅游景区后,能够把自己的个人垃圾带出景区,那么对于景区的保护无疑能够起到决定的作用。在西方国家的任何旅游景点,都特别强调游客对环境的保护,形成了固定的理念。

产业道德准则:旅游企业采用对环境敏感的方式开发与经营,并保护自然环境,决不经营动物皮毛旅游商品。同时,作为旅游企业方面来说,也要求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要遵循“3R”原则,尽量减少原材料的消耗,避免环境破坏。

产业指导分针:政府管理上重视多种目标平衡,多种利益协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要逐步向公众宣传这种意识,同时在政府税收方面对于采用绿色材料的企业要适当给予优惠和鼓励,对于实行循环经济的企业在社会设施改造方面给予补贴,比如说煤改气、柴改电工程,这对于实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发展旅游循环经济的有效措施

一是完善有关旅游循环经济专项改革规划,制定区域产业发展政策,依据《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完成内蒙古草原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发展旅游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是整合资源,建立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运行机制。重点建设体现内蒙古草原生态旅游区循环经济特征的三大系统:第一,完善草原生态旅游产品体系,把草原文化中的生态文化、先进文化塑造为完整的产品形象,渗透到旅游产业中,形成循环经济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第二,健全旅游道路、食宿、标识、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区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旅游区基础设施系统;第三,建设生态乡镇、绿色宾馆和循环经济示范村,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形成生态保障系统。

三是探索社区参与旅游产业建设,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景区内群众参与旅游经营建设、管理、保护的积极性,从景区可持续发展、农民长远利益的角度,避免乱建滥占、破坏资源的短期行为。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旅游企业建立与农民利益相联系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发乡村旅游资源,使企业和农民成为旅游经营的主体。健全旅游产业带动群众就业的机制,拓宽群众就业渠道。突出当地特色,积极开发旅游小商品,带动群众增收。

四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解决景区排污及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旅游标准的水冲式厕所,防止和减轻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和环境造成的破环。

五是健全投融资机制,加大旅游和环境保护投入。探索建立旅游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和生态质量保障基金,加快旅游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

第5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关键词:垃圾发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1、前言

工程造价控制是全过程的,从项目决策、设计、发包以及实施阶段。现分别就项目的不同阶段,谈谈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2、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1)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标准与经济规模。建设项目标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别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等级、不同功能,合理确定。标准定得过高,会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增加造价,浪费投资;定得过低,将会妨碍技术进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2)合理选择建设地区与地点(厂址)。建设地区选择的合理与否,不仅影响着项目投资的高低,建设工期的长短,建设质量的好坏,还影响到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状况。

3)合理选用工艺与设备。设备对于拟采用的工艺,应能满足垃圾处理量和相应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提出的不同的工艺方案应反复比较,从中挑选最经济合理的工艺。要尽量选用国产设备,注意进口设备之间以及国内外设备之间的衔接配合问题,注意进口设备与原有国产设备、厂房之间的配套问题,注意从国外引进使用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或专利权的许可证及各种技术资料。

3、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

1)强化意识,增强观念,重视资料的收集工作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的意识和观念,克服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倾向;把技术与经济、设计与概算有机地结合起来。设计人员在设计前,要充分了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了解水文、地质情况,了解新型建筑材料及性能。要主动地走出去,掌握现场情况。

2)积极推行限额设计与标准设计

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标准设计是指经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建筑、结构和构件等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由于标准设计是按共通性条件编制的,是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可供大量重复使用,因此标准设计的推行,一般都能使工程造价低于个别设计的工程造价。标准设计可使施工准备和定制预制构件等工作提前,并能使施工速度大大加快,既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又能降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3)实行设计的奖惩制度

在设计中引入风险机制,一旦突破相应的概算限额,则必须返工,返工费由设计单位自负。同时制定较为详细的、操作性较强的奖惩方案,奖励那些设计方案优秀、工程造价节省的设计,处罚那些因设计浪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促使设计方认真研究优化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情况下采取新方案、新工艺、新设备,从工程静态总投资的节约额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金额进行奖励,进而提高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精心设计,把技术和经济统一起来。

4、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发包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手段是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合理确定工程标底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也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标底还必须考虑工期、质量、材料差价、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从招投标过程可以看出,所谓“标”主要是招标方与投标方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如果双方施工图预算是吻合或是很接近的,则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性就大,反之中标的可能性就小。当前,除了施工图预算之外,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管理水平等也是决定能否中标的重要因素。

3)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实行科学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应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货源、价格建立信息网络,掌握市场行情,按施工图编制采购供应计划,争取在价格波动的低谷时购进材料设备;应尽量就近就地采购,综合考虑采购、运输、损耗、保管费用,严格管理,避免损失浪费。

4)严密工程承发包合同

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了施工单位,即可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合同的订立,使得工程造价进一步明确、清晰,投标书中已明确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即为中标价。合同价应尽量一次包死,不留活口。合同价若采用可调价格,则应约定调整范围。

5、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1)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控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造价工程师必须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既要能保证工程建设有足够的资金不致因资金供应不足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又要尽可能不占用过度的资金减少利息的支出,减少资金筹措的困难。

2)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化论证工作

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经济上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方案。对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提出改进意见,以控制工程造价。

3)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应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不要给施工单位造成索赔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施工缺陷等提出反索赔。

4)加强施工阶段管理

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在施工前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及时变更设计,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中的图纸变更。第二,做好质量管理。一方面,加强工程用料的管理,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另一方面,认真按规范施工,按规范检查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应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每一隐蔽工程签证。第三,做好进度管理。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按照工程施工本身的要求和内在规律,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现有机械设备的作用,搞好物资调运,确定劳动力、机械、材料及资金等的组合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节省人力、物力消耗,降低工程成本。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从编制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到初步设计概算,再到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整个过程是由粗及细、由浅入深逐步分解和逐层控制的过程。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关乎千家万户,关乎子孙后代,是一项民心工程,因此,在国家倡导节约型社会,面对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背景下,建设方、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应当携手努力,重视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共同推动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6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关键词:PPP 资产证券化 ABS

当今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金融领域,“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资产证券化”均是最火热的名词,而它们相结合产生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常见诸报端。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2月,被誉为第一单PPP项目ABS(即“信贷资产证券”)的“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私募报价系统发行落地;随后上交所、深交所等对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建立绿色通道,证券业协会的会议上提出“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即报即审,绝对优先”,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至今,各地区上报国家l展改革委的拟资产证券化PPP项目共41单。

国家大力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一)PPP目前投资额较大,亟待盘活存量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PPP模式在全国得到快速发展。单从财政部入库的PPP项目情况来看,投资及落地规模均已可观。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国入库的PPP项目共计11260个,投资额高达13.5万亿元,约为2016年我国GDP的18%,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分别较年初大幅增长61%和66%。其中,入库项目已进入签约落地阶段的有1351个,投资额2.2万亿元。未来随着PPP模式进一步推广,投资规模会更大,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加强流转,这有利于PPP的健康发展。

(二)PPP项目期限长、现金流稳定,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进行融资

PPP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有些甚至达到30年,时间跨度长提高了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但是,在特许经营阶段,项目公司一般会根据前期签订的协议,按照约定的价格按期收取经营费用,这部分现金流较为持续和稳定。资产证券化最本源的含义是融资人将流动性较差但能够持续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出售并予以证券化,实现融资并提高资产流动性,PPP项目天然适合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优良标的。ABS发行的票面利率一般较银行贷款存在一定的成本优势,PPP作为国家大力推广的模式,且本身就有政府方参与其中,隐含了部分政府信用,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更节约了融资成本。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投资领域

PPP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套体系主管,各自有其PPP项目库。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财政部主管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提到,传统基础设施包含七大领域: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并对上述七大领域包含的项目类别作出了具体说明;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公共服务领域包含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对比来看,公共服务领域包含传统基础设施及科教文卫等领域。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PPP项目,未来一段时间,将主要是前述提及的各省市所上报41单项目用来资产证券化,经过各省市的初步筛选,上报的41单项目属于当地比较优质、各项流程操作规范的PPP项目,包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21单,公路交通项目11单,城市供热、园区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项目7单,能源项目2单。由此来看,主要集中在污水垃圾处理、公交等领域,对应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七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当中的环境保护与交通运输等领域。

对于财政部主管的PPP项目证券化的范围,主要是在财政部三批PPP示范项目中选择。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6年12月末,财政部示范项目共计743个,投资额1.86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363个,投资额9380亿元;落地率49.7%。行业分布方面,落地的363个示范项目中,市政工程类180个,占50%;交通运输类37个,占10%;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30个,占8%;水利建设类项目21个,占6%;教育、医疗、养老三类合计36个,占10%(见图1)。

综上,未来一段时间,投资者主要面临污水、垃圾处理,公路交通以及供热供气供水等领域的PPP项目ABS,目前企业类ABS涉及上述领域的非PPP项目ABS均已发行过多单。

PPP项目ABS基础资产的形式与交易结构

首批获得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三笔PPP项目ABS,基础资产基本是收费收益权。未来,收益权类PPP项目ABS成为主要的发行品种,除此之外,PPP项目ABS的基础资产还有哪些形式?

首先,一个PPP项目有多个参与方,虽然PPP项目参与方式及操作模式各异,但项目参与方构成性质与对应职责基本一致: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承包第三方,他们扮演的职责分别是: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的建设(也可能再承包给第三方)、运营以及特许经营时段结束后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方,金融机构提供资金(项目公司组建以及项目公司成立后建设运营的融资),政府或政府指定方负责监督项目质量以及在特许经营时段结束后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处接手PPP项目。根据PPP项目参与机构在项目中的职责,一个PPP项目ABS被打包的基础资产可能包含几种,参见表1。

其中,社会资本能够提供的增信措施包括:差额补足、对投资者的投资份额进行回购、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进行担保等。

PPP项目ABS还款来源分析

(一)项目本身运营产生的收入

不仅仅是PPP项目ABS,所有基础资产为收费收益权的ABS,投资者都需关注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当前,此类ABS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基本是按照“目前收费状况+影响未来收支因素”的框架进行。PPP项目收入回报机制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三种支付方式。三种支付方式下投资者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参见表2)。

表2 PPP项目支付方式及对应投资者关注点

支付方式 具体形式 ABS投资者主要关注点

使用者付费 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如果使用者数量较多,单一使用者对项目现金流影响均较小情况下,则需关注该PPP项目每年现金流的稳定性及在当地的垄断性、对使用者的“粘性”,如目前或者未来当地出现替代性产品等导致使用者分流等,现金流会减少;

如果使用者数量较少,个别使用者对项目现金流影响较大,则需关注使用者的信用情况,特别是费用占比较高者

可行性缺口补助 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经济补助 要同时关注使用者与政府信用,先看使用者付费与“项目成本+合理回报”的差额;如果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则要看政府给予差额补助的方式与程度

政府付费 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完全转变为政府信用,需关注当地经济和财政收入、支出情况:根据财政部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政府每年支出总计为: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年度运营成本+合理利润

(二)项目本身现金流不足的,社会资本或者政府提供增信

目前,交易所发行的收费收益权类ABS,基础资产未来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在正常情况下对优先级ABS本息的覆盖倍数基本在1.1倍以上,区间下限不是太高,而影响现金流的因素本身就很多。加之PPP项目运营时间一般很长,时间暴露风险较高,因此PPP项目ABS除去项目本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外,有必要设置差额补足等增信条款来对冲偿付投资本息不足的风险。

PPP项目ABS增信方一般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即社会资本(或其关联方)与政府。因PPP项目是最近几年推行发展,且《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上报的PPP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41单PPP项目ABS社会资本方资质较好。而对于差额补足方为政府的ABS,则又变成了分析当地经济发展与财政收支情况的问题。

(三)其他增信措施

PPP项目ABS的投资者还可以关注ABS是否设置其他的增信措施以在现金流恶化时生效。比如对于以PPP项目公司为原始权益人的ABS,是否以其特定期间内应收账款的收费权作为质押;以社会资本为原始权益人的ABS,是否以其持有项目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基础资产涉及的建筑等不动产是否用来抵押等。

PPP项目ABS的风险

对于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除去面临一般ABS常见的风险外,因为PPP项目的特殊性,投Y者还面临一些其他风险,这些风险最终会导致至少PPP项目失败或提前结束,基础资产灭失,或者预期现金流改变,对产品端的本息覆盖程度降低。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PPP项目合同签订后,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或政策使得特许经营项目不能按照原定方案或合同继续执行。

(二)政府信用风险

PPP项目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涉及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有些也与政府违约有关。例如,前几年某污水处理项目中,项目签订后当地政府认为价格不公平,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来降低承诺价格。

(三)项目公司运营风险

上述某污水处理项目,发生过项目公司处理的污水没有排到指定地方而回流到自来水当中的事件,造成居民自来水水质被污染。上述两个原因,最终导致该项目失败。安全运作是PPP项目成功运行的基石,在引进社会资本专业领域经验、技术的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监督作用,保证项目质量,防止出现重大问题。

(四)PPP项目运作经验不足

PPP在我国运作尚未成熟,相关经验不足,加之项目期限较长,导致项目签订时的条款制约后续的实际运营,并产生后续条款修改的可能,接着会对项目本身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五)竞争性项目出现

如泉州刺桐大桥项目中,大桥建成后初期,连通了晋江两岸,车流量稳定,车辆通行费稳步增长。但后续泉州市又修了6座大桥。而2004年后,该市大桥中只有刺桐大桥在收费,为了节约费用,人们纷纷在其他大桥通行,影响车辆通行费收入,2016年起,刺桐大桥停止收费。

(六)法律合规风险

在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以及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不合规的操作以及法律瑕疵也会影响基础资产的有效性。

投资者应对风险的建议

(一)利用各种途径,做好信用主体的资质评审工作

通过评级报告、相关研究报告、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系统以及新闻报道等途径,做好PPP项目ABS参与主体的信用评审工作:针对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除与一般企业信评一样分析其经营、财务状况外,更应关注其在PPP项目所涉及领域的运作经验,如某知名体育场PPP项目提前结束的原因,部分就是因为社会资本方缺乏大型体育场馆的管理经验;针对政府方,可利用以往城投债分析搭建的信用评级体系,关注其所在地的经济、财政与以往信用履约情况,对敏感地域、行政级别较低政府方应加强把关。

(二)分析PPP项目现金流预测的合理性

针对收费权类ABS,一般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预测并形成报告,投资者首先应厘清第三方机构的现金流预测框架,然后分析相关假设与增长率等预测背后的逻辑。同时,应将标的评估结果与可比项目进行对比,评估结果过于乐观时需要警惕。

(三)法律合规团队参与,防范法律风险

在进行信用审查的同时,公司法律合规团队也应参与进来,核实PPP项目从发起到落地以及做成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合同的效力、相关账户的真实性,并指出未来可能对本息偿付产生重大影响的条款。

(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

第7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福州350003)

内容提要: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起步较早,取得了积极进展,并积累了一批有经验和推广价值的PPP项目案例。本文选取了一些经典案例,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项目监管等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并以此为基础,针对当前PPP模式推广运用中的难点、重点,提出有实际操作价值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PPP模式福建案例分析推广运用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 )08-0027-05

[收稿日期]2015-07-22

[作者简介]林翰,经济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被视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为新一轮城镇化筹资的重要手段,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PPP模式运用和推广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本文以福建为例,梳理当前地方政府推广PPP的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难点,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推广运用PPP模式的主要进展

福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起步早,已有一定基础。2014年以来,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加强,PPP模式的推广运用进入了加速期。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的PPP实践,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探索,多局限在项目层面,缺乏经验总结、制度安排和理论指导。自2013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多项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促进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文件,“自上而下”地为推广PPP模式,提供了操作指导和政策支撑。福建连续两年将PPP工作列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2015年5月,专门出台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提出了奖补示范项目前期费用、鼓励存量债务转化、优先安排专项补助、保障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提供项目融资增信支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以及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等激励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是PPP试点的组织者和推动者,省财政厅是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完善PPP操作流程和合同文本,研究有关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开展试点。二是完善组织机构。在省财政厅成立PPP试点专项工作小组。同时,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加挂“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牌子,专职负责指导推动PPP项目实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等配套服务。各地市政府也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当地PPP试点工作。三是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建立PPP项目咨询机构库和咨询专家库,为PPP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三)拓展项目实施领域

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和医疗和养老服务等民生项目中,积极鼓励引入PPP模式。2014年9月,福建省财政厅与省发改委联合推介了28个PPP试点项目,总投资1478亿元。市县方面,针对福建省多数地方县域经济总量小、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不大的特点,探索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新思路,引导市县对所辖区域内的同类型项目进行整体“打包”,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进行招标、分别签订合同。

(四)培育良好市场氛围

一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通过各种层次、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针对PPP的基础知识、发展经验、实践案例、政策制度及操作流程等进行讲解,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推广PPP模式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加强社会舆论引导。组织做好相关政策解读,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进政府、社会与市场主体共识,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认可度。三是及时总结国际国内开展PPP的经验教训,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建立公开高效的信息与反馈渠道,广泛搜集社会各界对PPP试点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加强对PPP推广运用工作的支撑和借鉴。

二、基于案例分析的PPP项目运作经验总结

(一)案例基本情况

1.刺桐大桥

20世纪90年代修建的泉州刺桐大桥,是中国第一个本土民营资本介入的PPP项目,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特许经营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归项目公司支配。大桥建设总投入2.5亿元,于1995年5月动工,1996年底竣工,1997年正式投入运营,比规定的3年工期节省了近一半时间,工程质量达到全优,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原本只能由政府举办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本土民营资本进入PPP领域的首创意义。但是,早期PPP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以及政府和企业双方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薄弱,在初始约定中没有涉及的一些后续变动因素,使得项目的中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仍在协商解决过程中。

2.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

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于2003年正式立项,占地78亩,工程总投资约4亿元,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200吨生活垃圾,年发电量1.4亿千瓦时,项目开工建设时,是福建全省最大的垃圾发电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权27年,政府按每吨43元的价格支付垃圾处理费,并按约定额度、价格收购其发的电。项目于2005年8月动工建设, 2008年8月正式转入商业运营。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投产以来,以焚烧发电为主、填埋为辅的垃圾综合处理,连续安全生产,社会和环保效益显著,公众、社会资本和政府各方对项目运行情况都较为满意。

3.中闽福清供水项目

2010年10月,福建中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中闽水务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股55%,福清闽调公司以经评估的福清市建设局下属七家福清市国有供水企业净资产出资占股45%,协议合作期限50年,总投资10~ 20亿元,一期投资5亿元,并对项目公司架构、风险分担机制、价格调整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做出规定。中闽福清项目实施后,通过与中闽水务合作后,实现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要素的快速引入,对当地水务事业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对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降低漏损、提升水质、改善服务等方面都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

4.三明煤气项目

2014年12月,三明煤气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获得福建省商务厅正式批复。这是三明市首个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项目,也是福建大力推行PPP试点工作以来首个成功落地的项目。三明市煤气公司与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合资公司,三明煤气公司占合资公司51%的股份,中国燃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49%,由中国燃气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统一建设和经营全市燃气。政府授予合资公司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经营年限30年。作为全国最大的跨区域管道燃气运营商之一,中国燃气公司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参与项目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而市政府主要负责燃气价格制定、质量监管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该项目的成功运作,将对后续推广、运用PPP模式将起到较好的借鉴和促进作用。

(二)比较分析

4个不同时代的PPP项目案例,为我们大致勾勒了PPP项目中风险分担、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等核心要素的发展历程。以下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项目监管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发掘福建PPP项目发展过程中好的经验以及有待完善的方面。

1.项目选择方面

四个案例中,政府推进PPP项目的主要动因还是从融资角度出发,因此,项目选择也都是集中在需求比较稳定、建设运营周期长、收益持续稳定、对社会资本较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也正因此,项目的评估论证主要侧重于经济效益,没有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负担、产出标准等要素,同样,也没有进行财政负担能力评价,充分评估项目所需财政补贴及对政府支出承担能力、债务水平和债务风险的影响,项目支付机制中政府对项目进行补贴及保障机制须具有可持续性。

2.伙伴选择方面

早期的刺桐项目,期初招商限定于外资,民营企业是通过偶然的机会才有机会介入。红庙岭、福清供水、三明煤气等项目则都引入了相对规范的招标机制,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面向全球征集合作伙伴,吸引了诸多国内外、国有民营各类资本参与,政府也得以充分筛选优质的合作方。考察合作伙伴的重点也从注重资金实力转到更加注重专业能力和综合实力,对企业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社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专业运营商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如刺桐大桥、红庙岭项目的合作方名流企业、保罗集团都拥有资金实力,对于项目业务都是首次介入,而福清供水项目的合作方中闽水务集团是福建省政府重点扶持培育的省属水务集团,三明煤气项目的合作方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则是中国最大的跨区域能源服务企业之一。案例中还显示出,国企在与政府进行公共领域合作时,显现出一定优势,而且政府也一般地认为国资对保障公共产品供给安全更有先天优势。

3.合同订立方面

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明确合作方式的法律性文件,是PPP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核心要件。四个案例项目的合同订立机制、合同反映内容不断完善,从刺桐大桥项目的一纸通知书,发展到三明煤气项目需订立的《股权并购协议》、《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章程》等一系列框架协议,对项目公司架构、风险分担机制、价格调整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的约定越来越规范详尽。

(1)更加注重引入专业力量提高合同订立质量。相比较于刺桐项目中“快速上马、火速签约、一纸合同”的匆忙,红庙岭、福清供水、三明项目则高度重视合同订立的各项工作,专门聘请专业的中介咨询机构担任项目顾问,借助行业专业的视角形成与之相匹配的规范契约文本,既对项目安全性做出规定,又对各方的权责边界进行了明确,从源头上避免了政府主导合同式的“外行管内行”或仅委托招标公司出具制式合同情况造成的“先天性缺陷”,为项目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2)政府和社会资本分担风险更加合理。刺桐大桥项目中,根据项目建成时政府有关收费的批复,收费期限为30年,而根据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5年,据此,福建省政府将该桥收费期限缩短为25年,至2021年止,而因为合同中缺乏这方面的约定,国家政策法规变动风险可能由业主独自承担。红庙岭项目中,政府和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签订时,就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让最有能力的一方来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政府应保证各种许可和批准以备改造协议,履行电力收购等;社会资本应在特许期内自行承担项目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采购、安装、测试、试运营、运营、维护和修理等。

(3)更加注重建立项目利益调整机制。PPP项目合作时间长达几十年,合同订立时不可能预见并约定所有的问题,在保证合内容的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合理设置合同条款变更的灵活调整机制、重新谈判触发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刺桐大桥项目中,企业与政府没有就收费调价机制形成任何契约,正式运营18年来,在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以及管理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始终未能对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对项目建成时晋江之上只有2座收费大桥,到现在已有建成8座大桥,除刺桐大桥外,其余大桥均已处于免费通车状态,而对这种状态下,企业拿不出任何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的契约依据。在红庙岭项目中,为防止出现由于项目调整机制缺失,或是社会资本亏损严重,项目无法维系,或是社会资本赚得“盆满钵满”政府被迫高价回购甚至不履约的局面,红庙岭垃圾焚烧项目协议设置了对保底垃圾交付数量和保底量的提高、降低条件;对垃圾处理单价变动触发条件都做出了约定,保证项目收益情况能根据外部因素上下双向变动,使得民生工程不至于成为社会资本的“摇钱树”,又能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提高经营效率的积极性。

4.合同履行方面

刺桐大桥项目中,对投资方而言,只有收费权得到了保障,其他权益并未得到很落实,比如投资方在大桥两侧管辖范围内自设的广告牌被泉州市政府强势拆除,以及1998年、2006年政府两次安排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市政工程项目,这些来自政府的强势要求无不给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在红庙岭、福清供水、三明煤气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则呈现出较好的合作状态,根据合同协议,积极发挥政企各自优势。红庙岭项目中,面对城市发展需求和垃圾、污水处理厂选址困难及可能对周边居民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等矛盾,福州市通过科学规划,利用原红庙岭垃圾填埋场规划用地、运输专用通道等已有设施,设计建设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最大限度降低了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施工等风险,又充分实现与原垃圾填埋场的无缝对接,减少了运营成本。福清水务项目中,针对实际中水价调价机制执行不到位,过低水价造成水资源浪费成本低,企业经营成本与水价长期倒挂,经营动力不足等问题,福清市政府积极依规推动水价调价工作,保证项目公司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5.项目监管方面

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仍需依靠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四个案例都反映出,政府更多关注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的监管,尚未建立起包括项目成本收益、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等指标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同时,PPP项目多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红庙岭项目中,政府的日常监管主要依托于红庙岭垃圾填埋厂和市容局等,人员技术力量较为薄弱,没有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只能对产出指标与监管指标进行对照监管,容易导致监管“盲区”的产生。

三、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稳妥推进PPP项目建设

一是要正确认识PPP模式的意义。PPP模式确实是破解地方政府债务难题的一剂良方,但是地方政府不能就此把思想局限于缓解财政压力上,而是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加强监管、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要选好项目渐次推广。PPP模式应选取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并且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优质、典型项目实施。要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库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更好地将那些政策风险和投资风险较为确定可控的公共项目优先纳入试点范围,不能因急于完成任务而降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门槛。三是扎实做好项目评估工作。在筛选和发起项目时应综合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PPP项目“物有所值”。

(二)完善PPP机制政策及制度环境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PPP专门立法。现行PPP相关法规政策多为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权威性不足,部分文件之间甚至在模式的称谓和内涵方面相互矛盾。要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梳理,消除有冲突的制度障碍。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近期,中央部委PPP相关政策文件密集性出台,PPP模式推广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是,还应进一步完善涉及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投资回报保障机制、政府投资引导机制以及配套金融服务等政策。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三是进一步完善PPP相关财政管理政策。要积极探索PPP项目融资与预算及负债管理的衔接,建立PPP项目资产负债平衡表,尝试建立PPP项目财政准备金或风险金制度,有效覆盖和隔离风险。

(三)健全政府履行契约责任的保障机制

当前,很多民营资本对PPP抱观望态度,就是担心地方政府过于强势,缺乏合作意识和市场意识。打消社会资本疑虑,需要培育政府的契约精神和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合同管理。要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基于成本的调价机制以及项目退出机制,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和收益,为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据。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细化合同条款,逐步形成一批科学合理、全面规范、切实可行的合同文本,以供参考示范。二是加强合同管理能力建设。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资本以及PPP项目其他参与者方的法律和合同管理培训,使各方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契约观念。同时,要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力量帮助各方识别、防控风险。三是建立确保政府履约的预算机制。项目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要在财政预算、政府资产负债表中加以体现,以清晰的预算机制,确保按时兑现财政承诺,增强社会资本的信心,让长期合同得以贯彻下去。

(四)积极探索多元化的PPP模式创新

要鼓励各地在通盘考虑PPP项目规模上限与政府财力状况的关系后,根据项目特点尝试各种形式的PPP模式创新和模式组合,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满足政府融资的要求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及技术。可以鼓励一些民企以“抱团”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参与PPP项目建设,整合民营企业的优势,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以解决单个民企体量小、无法参与重大项目合作的问题。

(五)加强政府对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一是建立中期绩效评估机制。要将PPP项目纳入现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二是创新项目监管方式。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强制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通过第三方监管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减轻项目风险。三是加强PPP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先后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但财政部门作为PPP项目的重要参与方之一,其在项目筛选以及招投标中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明确。从适度增强PPP模式监管机构独立性角度出发,可考虑成立由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级行业主管机构、第三方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机构,承担PPP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服务、评估评价和咨询等工作。

参考文献:

[1]贾康,等.PPP机制创新:呼唤法治化契约制度建设[R].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2014年第51期.

[2]财政部.PPP项目示范成效明显面临问题亟待解决[Z].财政简报,2015年第11期.

[3]贾康,发挥PPP模式在改革创新中的正面效应,地方财政研究,2014:9.

[4]刘雅南,等.基于案例分析的PPP项目运作经验教训总结及启示[R].中债资信专题报告,2015年第5期.

第8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必须遵守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节约,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保护

第五条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由市人民政府对社会公布。

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按《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办理。

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显标志,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及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六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第八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第七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堵截;

(三)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置油库;

(六)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七)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洗涤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九条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第七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十条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第七条规定外,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的,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污,并启动应急预案解决削减排污负荷。

第十一条位于五桂山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库水源地保护措施按《*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节水促减污,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本行业、本地区的节水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加强本行业、本地区的节水监管。

第十四条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五条从江河、湖泊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以上,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向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六条推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我市行业用水定额依照《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执行。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逐步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方案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取水户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对超额取水部分依法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第十八条取水户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政府鼓励研发、应用节水技术与设施。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政策引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第二十条各镇(区)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和种植结构,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完善灌溉工程的改造配套和渠道防渗设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对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项目给予支持,对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监督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拟定辖区内的水功能区划。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不得影响水功能区确定的保护目标。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进全市“供水一盘棋”工作,坚持适度超前、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大力度整合供水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第二十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水质监测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重点排污单位不得超出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或镇区政府限定的排污总量排污。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江河、湖库及河道管理范围直接排放、倾倒、堆放和填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第三十条在河道沿岸的港口、码头,应设置接收、处理残油、废油、含油污水、粪便和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未设置上述设施的,须限期补设。

第三十一条船舶在港口或者码头装卸、运输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时,船方和作业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治水体污染。

第三十二条城市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各镇(区)应按《*市污水工程建设规划(*-2020)》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三十三条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鼓励新建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处理工业废水,控制工业污染。

第三十四条鼓励和扶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

第五章内河涌水环境保护

第三十五条全市内河涌要按照能蓄、能引、能控制、能调度、能通航的目标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内河涌整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内河涌整治的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清疏内河涌,清理水上漂浮垃圾和水浮莲,加高培厚河堤,绿化河岸,促进内河水体循环,改善内河水环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内河涌上搭建厕所、牲畜饲养棚舍,围筑鱼塘。

第三十八条内河涌实施宽度控制目标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内河涌,填堵或缩窄河道,以确保内河涌水流通畅,提高内河水体自净能力。

对内河涌及其管理范围内原已建成的各类建筑物及设施,视其对内河涌的影响程度,结合内河涌整治的需要,逐步清拆、迁移和改造。

未经批准擅自在内河涌兴建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项目,一律作违章建设处理。

第三十九条城镇和乡村各项建设确需占用内河涌及其管理范围的,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同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保障内河涌防洪排涝体系和改善水环境的要求。

第四十条船舶在内河涌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内河涌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标准时,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同核算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排污单位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削减量要求,并落实控制措施后,方可向内河涌水体排污。

第六章部门职责和考核

第四十二条水资源保护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水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督促落实各项水环境治理措施;组织考核各部门及各镇(区)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节水减污的原则,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布局规划。

第四十五条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合理布局规划建设项目,减少水环境污染;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市给水工程规划、排水规划及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等。

第四十六条市环保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的排污监管;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制定我市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并负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内河的水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水资源费、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保障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奖罚制度。

第四十八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配置;负责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管;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会同物价局、建设局研究制定我市的水价改革方案;负责水功能区的水质、水量监测;负责统筹全市内河涌整治工作,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大水环境容量;协同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会同市环保局拟定水功能区划,制定水功能区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对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商市环保局提出治理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十九条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供水规划、组织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组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加快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内河涌水浮莲清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分析,协助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一条市经贸局负责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实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等。

第五十二条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五十三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海洋保护规划,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以及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重点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

第五十四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向河流、河涌、湖泊抛弃、倾倒废弃物的行为;查处水源保护区和河道两岸建设用地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五十五条各镇(区)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工作。落实取水许可、节水减污、内河整治等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措施;认真分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工作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市、镇两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水资源保护工作实绩列入政府部门和镇(区)责任人的年度政绩和目标考核内容。政府部门工作绩效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考核;镇(区)考核指标包括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率、取水计量安装率、内河整治进度、污水处理率、水功能区达标率等。

市、镇两级政府均应对在年度内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或者关闭。

第五十九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出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行处罚。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行处罚。

第9篇: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抢抓国家和省、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等政策机遇,积极应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起点统筹谋划全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十三五”总体规划成为指导全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立足实际,面向未来。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基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着眼长远,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立足县情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三)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使全县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充分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各类规划要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导向,按照经济生态融合发展南北均衡互补发展的思路,突出项目引领,谋划论证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以项目支撑各类规划,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围绕全县果品、蔬菜、畜牧养殖等富民产业,在现代农业设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重大病虫害监测能力建设、畜牧养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清洁能源、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种养业良种工程、新品种引进示范场、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农业公益体系、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扶贫开发、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道路、环境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新型工业化发展围绕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企业污染治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加工、果品、蔬菜冷藏冷链设施、专业市场体系建设、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服务业发展、信息网络技术运用、节能减排、工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企业“三废”治理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城市街道改造提升、绿色照明、排洪排污、城市绿化、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围绕等级公路改造升级、县乡公路改造、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通达通畅工程、连通工程、农村公路、乡镇客运站网建设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文化 旅游产业围绕全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布局,重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三馆”建设、文物保护开发、红色旅游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社会事业重点围绕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建设、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公共安全卫生防控体系、中医药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福利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围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重点在农村生态建设、国家第二轮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下经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土壤环境治理、乡村清洁工程、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前期调研阶段(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制定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部署安排全县“十

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调研,形成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行业规划的基本思路,完成重大课题调研报告。对确定的37个重大课题研究报告,各部门务于2月28日前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发改局。(二)规划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3月至5月)。县发改局根据省、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结合县情实际,起草完成全县“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框架。各类专项规划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各部门分别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发改局,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规划纲要草案起草阶段(2015年6月至8月)。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完成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规划纲要草案审定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广泛征求乡镇、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规划草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工作。

(二)规范编制程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的衔接、论证、和评估制度,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由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专家构成的全县“十三五”规划专家评议咨询委员会,负责“十三五”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基本思路框架、规划纲要(草案)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论证。各部门要结合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准确把握“十三五”项目论证储备的重点方向,紧密结合省“3341”项目工程建设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论证储备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同时,要加强与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衔接汇报,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