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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缺陷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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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缺陷

第1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张丽芬 孟祥丽 张文杰 李丽满 河北联合大学迁安学院

摘要:儒家人本思想具有政治整合功能、经济发展功能、文化传承功能。从社会发展层次上讲,儒家人本思想的社会性功能与个

体性功能是密不可分的,社会性功能以个体性功能为基础,个体性功能以社会性功能为实施保障。在现代社会中,为最大限度挖掘人

本思想的潜在价值,应积极探索各种方式发挥其教育功能。

关键词:儒家思想;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人本思想

一、儒家人本思想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功能

儒家思想在汉朝时期成为封建正统思想,这源于儒家思想包

含着众多社会观点,对社会有一定的服务功能。儒家思想的社会

功能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中着重体现为个体性功能。

(一)政治整合功能

在现代社会中,政治整合功能指的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培养高素质人才或者个体,通过高素质人才或群体的影响力去传

播政治思想,进而提升全民整体素质水平。政治整合功能能够最

大范围最大限度传播政治思想、最大程度造就政治人才、最大力

度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因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功能中,政

治整合功能占据主导地位。孔子认为政客在政治运行中扮演者重

要角色,政客的思想与行为直接关系这国家兴亡与衰败。在社会

生活环境中存在诸多人际交往的关系,这些复杂而细微的关系直

接影响着社会道德规范化。儒家善于从整体把握社会关系,提倡

人与社会建立和谐和谐,推动社会政治健康发展。

(二)经济发展功能

经济发展功能指的是个体在思想政治教育影响下受到启发,

在经济建设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经济的腾飞贡献自身的绵

薄之力。儒家不反对个人追求财富,只是在乎追求财富的手段,

儒家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财富的追求方式能从本质上区分

君子与小人。君子用符合道义的方式追求金钱,小人不择手段追

求财富,在关系到民族危亡的紧急时刻,君子愿舍利取义,贫困

中仍保持自身高尚的气节,而小人则会为一己之私投递叛国。儒

家认为对财富的追求无可厚非,但追求的程度要合乎“礼”的要

求,对过多财富欲望加以制止。针对国家的管理,儒家主张施行

仁政,爱民亲民,反对苛捐杂税。儒家思想认为,附属制度不应

成为酷吏施行不仁政策的依据,而应成为激发人们积极性的工

具,在赋税制度的激励下培养人们对经济的理性认知,进而发挥

主观能动性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儒家人本思想的经济发展功

能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有借鉴意义,我们应从民族经典中汲取营

养,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

(三)文化传承功能

文化传承功能指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对整个社会文化的影响。

儒家思想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其对个体精神世界有积极作用。儒

家思想是中华文明中耀眼的一颗明珠,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和历史

的沉淀,其蕴含着丰富而充满哲理的思想。这种思想对现代社会

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种思想也已经深深内化到每一个中国人的

心中,成为凝聚社会的一种向心力。

二、儒家人本思想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应用

从社会发展层次上讲,儒家人本思想的社会性功能与个体性

功能是密不可分的,社会性功能以个体性功能为基础,个体性功

能以社会性功能为实施保障。在现代社会中,为最大限度挖掘人

本思想的潜在价值,我们应积极探索各种方式发挥其教育功能。

(一)主张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发挥学的价值

学而无用不可谓之学,儒家着为重视知识的应用性。孔子认

为,学诗旨在学习其中深刻哲理,从中领会侍奉父母道理、正确

处理君臣关系的方法,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修身治国

平天下的基础是个体生存需求的满足,个体是构成整个社会的基

本单位,只有满足个人的生存需要,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才能谈

及整个社会整体水平的提升与社会的进步。

(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健全个体人格

榜样的作用是无可估量的,在榜样的模范带头下人们会认识

到自身的缺陷,并以榜样为目标不断完善自身,使自身满足社会

的要求,成为社会栋梁。孔子曾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自省也,

这就告诉我们要虚心向他人学习,提升自身的道德需要,在看到

他人的不足时,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

真正为社会需要的人。

(三)教育内化,内外统一

孔子率先提出“自省”,意在要求人通过惯常自身的行为,

对自身有正确而客观的评价,认识到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并针对

自己的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以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儒家

要求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即使在没有舆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严

格要求自己,使自身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在人际交往中,人要

真诚对待他人,不能将个人的意愿强加于他人。人的道德修养是

在犯错误与改正错误的过程中养成的,只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下定决定改正错误,才能以错误为垫脚石成就自身的道德素

养,个人道德素养的提升会对其人际圈产生良好的带头作用,人

际间道德的广泛传播对推动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

(四)实现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建立和谐社会

实现和谐的人际关系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个人做到谦让不争。

孔子在学习过程中丝毫不讲自己摆在德高望重的位置,而是以谦

虚的态度向有知识的人学习。面对别人的建议和批评,孔子也是

虚怀若谷的坦然接受。从孔子的谦虚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

对真善美的追求以及自身的高尚品德,孔子所表现出的这种道德

品质正是儒家所人本思想的核心,我们要领会其中深刻的哲学含

义,并将其应用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中。个体的学识程度与其处

理社会关系的能力有直接关系,一个知识渊博的人能通过自身良

好的道德修养处理社会关系,使自身的人际关系处在和谐状态。

结语

儒学发展至今已有千年历史,经过历史的洗礼与沉积,儒家

思想沉淀下意蕴丰厚的思想。在现代社会中儒家的人本思想逐渐

受到人们的重视,并以多元化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在时代进

步中,儒家思想发展也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但究其根源儒家思

想的核心为人本主义思想,我们对儒家思想进行研究、挖掘其内

在价值的首要前提是确立人本思想的首要地位。在对儒家人本思

想教育功能的研究中不仅要利用儒家的君子教育方法,也要与时

代相结合,积极融入各种具有时代特色的教育模式,只有在多教

育方式的引导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参考文献:

[1]王建林,王治中.儒家思想在教育中的解读[J].杨凌职业技

术学院学报,2008(3).

第2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一)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以及由此延伸出的“唯上”观念

孔子的思想中有许许多多的精华,给人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了无穷无尽的宝贵借鉴。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孔子的思想中仍有落后或缺陷之处,最主要的就是他主张克己复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这和西方提倡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截然不同,儒家思想主张等级和礼教,到董仲舒时期更是发展为三纲五常,而这种思想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使中华民族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了一种“唯上”的观念。这种观念渗透到全社会,在家中妻要听夫的,子要听父的,幼要听长的;在朝廷中,臣要听君的,下级要听上级的;在学校,生要听师的,师要听校长的;在社会中,百姓要听官吏的,地位卑微的要听地位尊贵的等。首先,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本身就是不民主不科学,人人生而平等,不同的只是社会分工而已。其次,在这种唯上观念的影响下,事情不是以是否科学合理为标准,而是以高低贵贱的身份来评判,有别于唯上的观念思想,就是犯上,就要受到处罚,在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国民就逐渐产生了一种顺从服从的意识,并进一步发展为听话和继承。军队中以绝对服从命令为天职,生活中文件和通知就是命令。在这样的大氛围中,我们所倡导的创新教育所呼吁的学生创造力的培养,首先其创新意识和精神就难以落实,更何况是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性人格的培养。

(二)崇尚礼教,束缚创造力的培养

儒家思想非常重视礼教,孔子曾言:“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些礼教给人们的生活设置了众多藩篱,一言一行极受束缚。《论语》乡党篇云:“寝不尸,居不容,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等,在生活中设置了条条框框,做什么事都重视工整,整齐划一,这种思想在当代仍有残余,例如学校中提倡军事化管理,东西放在那里都有严格要求,幼儿园小学生上课非要求将手放在膝盖上不能乱动,个个正襟危坐。做什么事都要排队,哪怕奥运会开幕入场也非要像举行阅兵式一样站成方块队,一板一眼地走,这种种礼教使中国人无意识的生活在种种条条框框中,缺少了灵气和活泼,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严重受到束缚,个性发展和思维等的发展严重受到摧残,善于思考向权威挑战的创新意识,灵活、独特、流畅的创新能力以及独特性、挑战性、能动性的创新性人格都无从培养。

二、儒家教育思想

儒家有许多珍贵的教育思想,如孔子的“温故而知新”“学思结合”“因材施教”,孟子“深造自得”的教育思想,荀子“闻见知行”的学习方法等,都可称得上教育思想中的瑰宝,对后世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可是儒家教育思想中亦有一部分观点对当下的创新教育起着负面影响。

(一)“学而优则仕”的教育目的

孔子的这句“学而优则仕”指导了从春秋至今的整个中华历史,历朝历代,就是在如今的现代社会,学而优则仕仍是众多学子和家长的奋斗目标,古有孔乙己、范举,今有年年高温不减的考公务员热。学而优则仕,使得学术不再纯洁,学术的功利性太强,弥漫了官宦之气。其结果首先是学术难进步难创新,学问很难做到家。治学不是为了创造知识和科技而是为了做官。学生比拼的不是谁学识渊博而是谁能进学生会、当干部,治学不再是一种目的,而是成为了一种入仕的手段,这样的氛围使得学术研究很难突破和发展,而我们都知道,科研是先于教育的,科研都难以发展和创新,又何谈教育呢。其次,学而优则仕使得学术和行政合二为一。在中国的学校有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就是学问做好了就去搞行政。美国的一些学者在看到这一现象后感到非常奇怪,因为在西方国家学校的校长都是聘用的专业管理人才,教授和老师就是专心搞科研和教学的,可中国不是这样,学问做好了就可以升官去做主任、校长、院长,有的甚至完全脱离一线专心从政了,在中国人的价值观里这就是步步高升、飞黄腾达。学术和行政合二为一,学者也是官员,于是都为统治阶级唱赞歌,学术界、教育界、政府不约而同地发出同一种声音,而这一声音在全社会就是主流声音,这一主流声音指导着整个社会,看似和谐繁荣团结,可是少争鸣、少批判、少怀疑,而这恰恰是创新的土壤,土壤的贫瘠使得创新的幼芽难以健康成长。

(二)儒家的教育内容本身缺少对创新能力的关注

儒家的教育内容是六经、六艺和四教,主要以研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和自然等的关系为核心。儒家教育思想中认为道德的养成要比技能的学习重要得多,体现在教学内容上就是轻视科学技术教育,甚至将科技称为奇巧器。自四大发明之后中国经济科技一直落后于西方诸国,与此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知道培养学生创新素质最好的领域就是科技领域,而儒家重人际、轻科技的教育思想影响至今,大大阻碍了创新教育的发展。

三、小结

第3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管理理论产生于实践活动,近一百年来管理理论学派林立,但大致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科学管理阶段,代表人物为泰勒;行为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为梅奥、马斯洛等;管理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众多。20世纪70年代至今,管理理论进入了现代管理阶段。在我们过去所学的管理课程以及管理学普遍提及的管理理论中,“人”最突出的时间出现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管理学说风行企业界,人们开始接受科学管理学说中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开始意识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经济人假设的提出是对被管理者认识的深化,这一假设的被接受带动了管理的一场革命。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纠正了人们对工人“不过是一个经济动物”的偏见。并且由此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人的管理方式方法,引发了对人管理的新革命。但“以人为本”的管理的明确出现还是人本管理思想的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只以人的全面的自在的发展为核心,创造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工作任务,一个人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组织共同愿景为引导的一整套管理模式。

这里对“以人为本”的概念是明确的在企业中对员工的态度。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以人为本的政府治理中,不但借鉴了这个概念,并且将之发扬光大。从最根本上来讲,政府的管理治理为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幸福;国家的强大、兴旺。在以往的治理中,不免都会因为形式而忽略了原本的目标,所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新把以人为本带进了政府的管理之中。那么是不是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重视的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就是对西方学者的借鉴呢?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相反,以人为本恰恰是我们的老祖先早就提出并强调过的概念。像我们常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等等典故,无不提醒着我们这点。

二、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的体现

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当代创造出来的,而是出自《管子》:“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并且一直深远的影响着中华文明。孔子以及儒家的管理思想,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认为应该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主要包括:“民为贵”的人本论思想,“举贤才”的人才管理思想等。《礼记•中庸》也曾记载“为政在人”,就非常明确的表达了这种思想。

孔子的学说,是儒家管理思想中重视人的理论基础。“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这里君子是统治者、管理者,小人则是被统治者、管理对象。孔子主张爱小人,并且以君子之道教育小人,就是为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君子的役使,也就是愿意为了实现管理的组织目标而努力。同时,他又强调“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也就是说要选拔政治的人,罢黜的人,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服从,也能管理好国家。而他在用人问题上的反对论资排辈的观点则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制定良好的管理条例,管理规则仅仅是有效管理的第一步,而真正要想要管理好,甚至能弥补管理规则中的某些缺陷的,却在于管理人才的运用。先秦儒家思想的这些观点都说明了重视人的因素是儒家管理思想的出发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工作要得到管理对象的支持;二是管理工作要依靠人才来办好。儒家思想的这一个特点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的管理思想,此后历代贤能的君主都注重用贤能来管理国家,而此后的科举制也正是基于这个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次是重视管理中领导的作用。这种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领导者要对被领导者起表率作用。

不论是国君还是庶民都要从自我“修身”做起,孔子还把领导者自身的品质和行为对群众的影响比喻为风和草的关系,充分强调了领导者的良好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其二,领导者要宽以待人、取信于民。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以民为贵作为了其仁政管理思想的中心,以得民心作为其仁政管理思想的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持其正常的管理。其三,领导者主要应该做好领导工作,而不要包揽具体工作。孔子认为,担负全局的领导、指挥工作的领导者和担任各种具体工作的工作者必须有所分工,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思想——各司其职。

同时儒家思想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及荀子的“上不失天时,下布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这些思想都说明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现代管理思想中,如何使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和谐,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传统儒家管理思想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几乎每个朝代的统治者无论在行政还是经济军事管理中都借鉴了其中的很多思想。

第4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关键词:法律儒家化 刑法 价值观念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6(a)-0211-02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处、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这是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情节轻微的可以不定罪。此类案件的主体多为犯罪嫌疑人的至亲,处理该类案件时,令审判人员为难的是,情节轻微的是否定罪,有时会觉得这些“至亲”的包庇行为似乎在“情理之中”。一句“情理之中”让笔者联想到我国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夫妻之间相互隐瞒犯罪是不犯法的。到了唐代容隐的范围扩大了,成为了“同居相隐不为罪”即亲属、邻里、上下级之间相互隐瞒犯罪。由古代的相互容隐不为罪到现代的窝藏、包庇罪的确立可以看出,刑法原则的变更取决于各代立法思想的变化:由完全是“礼”到“引礼入法”到“礼刑并重”再到“明刑弼教”直到现代的以刑(法)为本的立法过程。这个过程是中国古代法律到现代法律的形成过程。

1 法律儒家化的含义及其形成过程

1.1 含义

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封建法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伦理规范取代法律规范。从形式上看,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由儒家通过立法、司法、法律解释对法律逐渐渗透而展开,其结果是,儒家化的法律与宗法伦理没有明确的界限,法律演化为伦理化的法律。

1.2 形成过程

儒家思想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中国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仁义礼智信”―― 五常,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伦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同时,孔子继承并发展了西周时“礼治”和“明德慎罚”的思想,继续维护“亲亲、尊尊”的宗法等级原则,提倡“为政以德”的德治,重视道德感化和统治者表率作用的人治。到了汉代,大儒董仲舒将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和法家的“三纲”――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相结合,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结合了法家、阴阳家和道家顺应天意、道法自然的思想并将儒家的家庭伦理、理想社会形态纳入了统治思想的范畴,进而在法律上影响了汉律以至历朝历代的立法和人文思想、生活习惯、道德规范,进而更使儒家思想法律化、制度化。从此以后,维护“三纲”的伦理道德规范进一步纷纷入律,进入了“礼法合治”的时代,即宗法制与官僚制的结合,家族伦理原则与君主原则的结合,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刑法治国的结合。

2 法律儒家化的渗透―― 封建时期与现代刑法价值观念的相同之处

笔者以典型的几个刑法原则、制度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一下其体现的刑法价值观念。

2.1 “矜老恤幼、体恤残疾”与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汉代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段,即幼年、成年、老年,只有成年而未步入老年的人才负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汉书・刑法志》记载,“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而七、八岁或以下的孩童又稚气未脱不明世事,皆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汉律彼有“矜老和怜幼”之意。残疾人分三等:残疾、废疾、笃疾,其承担的刑事责任依次减小。这正是儒家思想理想化社会状态的法律价值观的体现。

中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犯8种严重犯罪外,不负刑事责任;(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一规定是考虑到聋哑人和盲人可能因其生理功能缺陷而减轻、丧失刑事责任能力。

无论是封建时期的“矜老恤幼”还是现代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都是法律基于人道主义的要求而规定的。因而,它们都体现了儒家思想“五常”中的义,代表着法律的公直、正义,同时也体现了国家“以德治民”的宗旨。

2.2 “重罪十条”与犯罪的分类排列

重罪十条是《北齐律》确定的十种重大犯罪,分别是:直接危害皇权的行为,包括反逆、大逆、叛、降、不敬;破坏社会安定和等级秩序的行为:不道、不义;影响家庭伦常的行为:恶逆、不孝、内乱。立法宗旨在于维护道德礼教和三纲五常。

中国现行刑法根据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的不同,把各种各样的犯罪区分为十大类,即刑法分则的十章。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重罪十条中凡是侵害皇帝个人和皇权统治的行为均视为最严重的犯罪,为适应统治者需求,先规定了维护君主的专制权力,并针对侵犯君主的犯罪客以重刑,接下来才是破坏社会秩序、家庭伦常的犯罪。与此相同,中国现行刑法分则体系主要是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大体上采取由重及轻的顺序排列。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危害性质和程度最严重。两种制度都体现了儒家思想中“政权(君权)至上”的观念。

3 法律儒家化的革新―― 封建时期与现代刑法价值观念的相悖之处

3.1 同罪异罚与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封建时期的同罪异罚主要体现为“八议”、“官当”制度。“八议”是对八种特殊人物,主要是皇亲权贵,犯罪时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一般司法官吏无权审理,由皇帝议决。“官当”是指法律允许官僚、贵族以官品和爵位来抵当罪行。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指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适用刑法上,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地位、出身、财产状况,一律按刑法的规定,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即法律针对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规定,而不是一概平等的,在这里君臣之纲的赏罚制度和儒家士大夫的社会等级制度在法律上也表现得淋漓尽致。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具体化。二者是截然相反的,可见,其体现的刑法价值由封建时期儒家的等级观念变革为现代的公民人权理念。

3.2 类推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意思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若要减轻或免除罪责,举出一个重罪条款来比照轻罪―― 出罪;若要确定或加重罪责,则要举出一个轻罪条款来比照重罪―― 入罪。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封建时期的类推制度不仅表明统治者不愿制定束缚自己手脚的法律,而实质上也完全是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罪行法定也绝不是简单的罪与刑的法典化,而其中对公权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及其实现才是罪刑法定最本质的内涵。对于“罪刑法定”与“类推”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学术界及司法界进行了利弊关系方面的长期论争,最终立法者选择了“罪行法定”,其实从那一刻起也就意味着我国刑法对传统的“社会本位价值观”的抛弃,和对新的“权利本位价值观”的确立。集中体现在对国家及法官刑罚权及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对公民个人人身自由及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5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关键词:儒家思想;人才观;社会主义人才观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042-02

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在各流派中占据主要地位,儒家思想的影响力一直延续到当前,对我国社会和文化各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其政治思想和教育思想在历史的沉淀中成为了我国乃至世界的瑰宝,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学习,继承和发扬其精华,为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提供指导思想。儒家学派的各学者对于人才观没有专门的论述和研究,但他们关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思想中包含着有关人才教育和任用等方面的观念,值得我们拿出来分析学习,并用于指导社会主义人才观。

一、先秦儒家人才观形成的客观环境和思想基础

先秦时期在我国古代历史中是比较重要的时期,在此时期,我国正进入奴隶制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奴隶为国家或者奴隶主劳动,受到奴隶主的剥削。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工具进一步发展,提高了劳动的效率,奴隶主逐渐被地主取代,奴隶的权利意识和抗争意识增强,不断发生抗争。在反复的斗争中,封建制取代奴隶制,我国建立封建社会。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空前的繁荣,同时带来了文化的繁荣,先秦思想和文化逐步形成。尤其是先秦哲学的形成和发展,成为当时先秦诸家思想形成的基础。

先秦思想是我国古代哲学和思潮的开端,是开始形成百家学派建立古代哲学体系的关键时期,通过对社会最本质的、最原始问题的探讨和追问,把哲学思维用于解决人类生存和生命起源等根本性问题的探寻上,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不断的追问和分析,才有了古代哲学的发展,为今后诸子百家的哲学思想和政治文化思想奠定了社会基础,为当时的文人志士提供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和思想基础,百家思想的争鸣正是当时社会思潮尊重不同见解和开放性、包容性的思想氛围的映射。

先秦思想在当时经历了两次重要转折。第一次,出现在殷商、西周时期。这次重要转折实质上是一场关于宗教的批判改革。当时,宗教统领社会和精神层面的一切东西,宗教掌握着社会的生杀大权,国家只是宗教领导下虚设的统治机器。受压迫的中下等民众没有人身自由,随着受压迫程度的增强、权利意识的萌发,批判、反抗宗教的活动不断发生,不仅仅在宗教外部不断进行着各种形式的抗争活动,在宗教内部也开始分化,出现意见不一的宗教徒。抗争的焦点是批判宗教的统治思想,用社会文化和制度统治国家。从另一个重要的深层次的角度讲,这场运动是对古老的天命的怀疑。从有人类出现的那天起,神的意志一直存在于人类的潜意识中,人命天定观念在古代社会思想中占据了较长的一段时间。人们宁愿相信神的安排,而不去思考人的本源和人的意志来源等本质问题的存在。旧时社会和民族是依赖神的保佑而存在的,当社会更替、民族伤亡这些非正常事件发生时,神的力量显得薄弱,人们开始怀疑天命的科学性和存在性,开始试图相信人的主动性和存在的价值。第二个重要转折点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百家齐鸣、百花齐放。儒家、道家、法家等各学派针对世界本源问题的探讨研究为我国哲学思想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的各种学说在这个时期逐步形成并占据当时思想的上风。儒家注重精神层面的道德研究,以德塑造人,在当时用精神感染带动了一批人,一直到今天,仍被我们沿用。

二、先秦儒家人才观的具体内容及其实践

先秦诸子百家虽然在人才观方面没有专门的论述,但是在他们的思想和言论中均有涉及人才观的方面。尤其是儒家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思想层面占据一定的地位,是当时普遍接受的思想观念,其中的精华值得我们研究学习。在此,从儒家思想中总结和分析关于人才观方面的论述,讨论先秦时期具有社会代表性的选人用人观。总的来说,儒家人才观思想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尤其是人的品德方面,不涉及社会生活等物质条件方面,注重人的道德修养,与阶层和身份无关。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曾子等,他们每个人在哲学思维和社会思想方面均略微不同,但是儒家思想又有着该学派共同的宗旨,即相同的东西,或者说是质的东西是一致的。

培养有道德的人,是儒家关于培养人才的观念。有道德的人或者说道德完善的人,是儒家教育人的终极目的。在古代,有道德的人的标准有很多,但主要涉及的要素是一个人的忠与孝、仁与义。自古忠孝难两全,能做到忠孝双全的人必定是道德高尚之人。对社会、集体、家庭忠诚,对父母亲人孝顺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和追求目标,无论先秦时期还是当今社会,都会把忠孝作为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标准之一,几千年制定的道德体系中的标准仍被今天沿用和推崇,乃我中华民族的瑰宝,值得我们继承发扬。仁义二字在古代是分别取自:“仁以待人”、“礼义廉耻”。从古文中可看出,仁义仍是当时儒家培养教育人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要想成才必先成人,此处的成人是指成为有道德的人。

更具体讲,儒家所谓的人才教育必定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相结合,具有历史的烙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必须有历史使命感,具有民族责任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当时人的教育上,与社会背景有着极大的联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当时的文人志士追求的目标和毕生的责任,为国努力和付出是至高无上的荣耀,是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必然追求。

2.儒家培养讲究中庸之人。所谓中庸,即不偏激不极端,凡事讲究不过、不及,即不走极端化。孔孟思想尊崇中庸之道,凡事都利用中庸的思维去解决问题。孔子把中庸作为人的一项美德进行宣扬和赞誉,在当时的社会中推崇,得到社会人的认同。遇到任何事情,不偏执地处理问题,利用温和的思维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行动,偏执、傲慢、愤怒等都是中庸所不能容忍的处理方式。中庸作为人的美德或者处事方式,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沉淀,延续至今天,仍被许多人沿用和推行,虽然中庸在历史中不止一次被严重地质疑其合理性,但是实践证明,中庸在某些条件下是值得我们继承的,一切走极端的方式都不会长久存在也不会取得圆满的结果。作为新时期的人才,更不可置身于左右极端下,要善于运用中庸的思维方式,避免暴躁与傲慢。

3.人必须有气节。所谓气节,从字面意思上是指一个人的志气与节操。一个有气节的人,在面对困难和波折时不屈服于困难,一身骨气和傲气。面对人身之外的东西,尤其是名与利,皆不动摇,按照君子的要求约束自己。孔子在人的气节上有此论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把松柏的傲气比作人,可想,当时人的气节对于人才培养是个重要的内容。所谓有气节,在现代,主要是指有良心的人,有骨气的人。尤其是社会文人,代表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是一个民族代表性的群体,其社会良心更是一个民族具有代表性的精神层面,因此,气节在当前社会也一直被作为教育人才的标准。

4.人的全面发展。在先秦时期,人的全面发展已经被提出和运用到人才的教育当中。所谓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才能和技能的多方位发展。在古代,要求人不仅能文能武,通晓天文地理,还要精通军事、艺术和自然科学。孔子的六经与六艺都是当时比较注重学习的知识。从六经六艺的学习上可以看出,在当时就已经开始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在进行全面教育的过程中,培养综合性人才,即所谓的通才。当然,不仅要通还要精,只有先通才有可能实现精。

三、社会主义人才观对先秦儒家人才的扬弃

前面讲到,人才观作为社会思想的一方面是一个社会一个时期内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时代特征。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精神风貌,对于人才的要求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具有不同的内容。社会主义人才观是根据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我国人的教育和发展,为社会创造优秀人才的目标而形成的价值观念。但,人才观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得到改善和丰富。社会主义人才观是对以往人才观的继承和发扬中不断形成的,它与先秦儒家人才观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又有着各个时代不同的烙印。社会主义人才观是根据当前时代要求,对前期的人才观的扬弃的基础上不断树立的。社会主义人才观对先秦儒家人才观的扬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才教育的终极目标:有道德之人。这与先秦儒家人才教育观相一致。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是对儒家道德体系的沿袭和发展。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要成才先做人,做有道德的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和规范。道德滑坡现象在当前社会学者和教育学界是讨论比较热烈的话题,尤其是当前发生的公民不道德现象层出不穷,人们开始怀疑我们国民的道德水平在下降,道德体系的重建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物质财富增加,人们的精神财富和面貌是否也得到改善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有一部分人面对物质享受,忘乎所以,享乐主义、腐败主义滋生泛滥,丢弃了人最宝贵的本质。一个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不是从零开始的,道德的滑坡不代表所有人的道德败坏,或者说以往的道德体系的要求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最本质的东西不可以丢弃,那就是最基本的为人道德。

其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社会主义人才观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继承了儒家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在教育实践中,尤其是以往的教育模式,根据分工设置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尤其是学校教育,不同的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等这些旧模式的限制,人才的培养囿于专业的分化而没有形成通才。许多学者同时认为,正是由于这种教育模式的存在,在我国很难出现“大家”。所谓的人的全面发展,不仅仅是人在专业技能上的发展,更深层次指人的身心合一、内外和谐发展、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身与心的和谐,是一个的内在与外在不断抗争不断和谐的过程。古人讲的天人合一大概也有这层含义。

再次,社会主义人才观在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鼓励人的个性发展。先秦儒家人才的教育主要强调集体意志。注重社会整体的价值,忽视了个人价值。这与当时的集权制国家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人才教育观念下的人才受制于社会整体的要求,难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忽视了人在发展中的差异性,抑制了人的主动性和创新性,更谈不到尊重差异性。现在人才观的树立是尊重人的个性、差异,确立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观,肯定个体的发展,尊重个体创造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合理满足个人发展的物质要求。本身人与人在知识、能力等各方面都不尽相同,鼓励发展多样的个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挖掘人多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民族的进步离不开创新,人才的创新思维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尤其是21世纪,竞争激烈,人才的培养成为各个国家的重要规划和任务。同志曾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可见创新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人才教育中要重视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改变儒家思想中只重视人的精神层面而不关心社会发展需要的缺陷,鼓励发展个性和探索世界的精神。

最后,现代人才培养的目标是通才中的专才。儒家思想倡导“君子不器”,将君子看成是一种道德典范和人格典范。在道德社会当中,君子是那些“不在政可美俗、在政可美德”的人,他们的潜能得到充分挖掘,是社会需要的“通才”。而伴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儒家思想倡导的“通才”观逐渐淡化,并被科学技术型的“专才”观所取代。这种演进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在当代社会,科技才是第一生产力,要想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实现自身的理想和价值,就必须具备扎实的科学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然而,现代社会倡导的是“专才”而绝不是“单才”。专才不仅要熟悉自己的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能在其他领域做到融会贯通和触类旁通。此外,儒家思想指出,“内圣外王”的君子是教育所培养的最终目标。换句话说,要将内在的圣智外化为开明的治国之术,在并经国济世过程中得以实现。可见,在儒家学者眼里,只有少数的统治英才才能真正称得上是人才,而普通劳动者并不能成为人才。与此不同,“专才”观主张人才的广泛性、层次性与多样性。人才既包括懂文化、懂技术的业务人才,也包括具备经营管理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技术人才,还包括适应新技术革命和现代科学文化发展需求的教育文化人才。

总之,现代人才观实现了由统治英才到大众型人才的转变。然而,虽然“通才”观与“专才”观之间有巨大差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一无是处。现如今,现代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尤其是各类负面内容的不良影响,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儒家人才观的有益成分,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大同.孔子人才思想略论[J].重庆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1).

[2]龚振黔,李文英.试论孔子的人才观[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1).

第6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一、主题内容研究

《晋书?干宝传》写道干宝有感于生死,"遂撰古今神祗灵异人物变化,名为《搜神记》,凡三十卷"[5],关于《搜神记》主题内容的探讨是研究其文化艺术的基础。

(一)异类相恋的婚恋主题

《搜神记》婚恋主题最受学者的关注,汪龙麟先生在《异类婚恋故事文化心理透视》(《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一文中将《搜神记》中的婚恋故事分为三类,即人神婚型、人兽婚型、人鬼婚型,前两种类型受儒家文化和传统巫教的影响,后一种类型则透露出强烈的幻想,这些异类婚恋故事对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作用甚微,而是人们期望获得富贵、长寿和兴旺的象征,同时不失暂时的风流。

屈慧青的《和神人相恋范式的定型》(《中国文学研究》1999年第2期)通过对神人相恋范式的原型追溯,认为高唐神女是《搜神记》婚恋主题的最初原型。而《搜神记》将神人相恋的范式加以定型,即内容为女性主动追求和男性热烈梦想,形式为故事的表现格局,此成为后代幻想爱情小说的基本范式。李和平亦以《浅谈中人妖相恋神话的文化价值》(《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一文中从叙事角度、民俗文化等方面肯定了人妖相恋神话的文化价值,并指出其对后世神怪文学的影响。

(二)奇妙莫测的复活主题

复活主题是研究者关注的又一焦点。梁莉的《中的"死而复生"故事及其对后世文学的影响》(《文教资料》2005年第1期)对《搜神记》中"死而复生"的故事进行分类整理,指出这类故事的出现一方面受佛教"死而复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导致认识的局限性。作品反映了魏晋时期人们思想意识的觉醒和对个人价值的重视。

而熊慧玲在《之"怪"研究--死而复生》(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中对《搜神记》的复活主题进行了专门性研究,在论文中作者将"死而复生"故事分为六类,并分析了其出现的历史渊源、哲学基础及社会背景,最后提出"死而复生"故事具有文学、审美、民俗等多方面价值。

此外,罗欣也对《搜神记》的复活故事做出探讨,认为其与魏晋时期战乱频繁、政局动荡及道教繁荣的社会背景有关,多采用虚实掺半的叙事方式,叙事特点呈现出"由强调实录的传统目录学意义上的小说向重视想象与虚构的散文体叙事小说过渡的性质。"(罗欣《魏晋复活小说叙事研究--以为中心》,《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8期)

(三)耐人寻味的其他主题

还有一些学者论述了《搜神记》中的复仇主题、侠义主题等,如侯洁云的《复仇主题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阐释了儒家思想、佛家思想、道家思想和复仇意识之间的关系,叙述了《搜神记》中复仇主题的内涵和特点,并指出其具有多重叙事视角、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相结合、客观与主观杂糅的叙事特征。

二、宗教文化透视

关于《搜神记》宗教文化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间信仰、巫术文化及礼仪风俗等方面。

(一)朴实的民间信仰

《搜神记》以志怪小说的形式展示了魏晋时期盛行的思想观念和宗教信仰。马得禹的《产生的思想文化背景》(《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通过对魏晋时期思想文化进行探索,指出《搜神记》是儒学衰落、玄学兴起的产物,神仙及佛道二教思想普遍流行,当时人们的谈资主要是评论人物和谈鬼说怪。阳繁华在《浅论中的神仙观》(《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搜神记》为我们描述了一个不同于世界三大宗教的世界,即神仙世界,认为其中记录的神仙道士故事反映了民众对理想世界的渴望,而神仙的等级之分正是社会门阀制度在神仙世界的反映。

此外,刘玲提出《搜神记》透露出儒家天人感应的思想,于众多鬼神故事中贯穿着"孝"、"德""仁"、"礼"等儒家学者的伦理观。(刘玲《试论中体现的儒家思想》,《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而罗玲云则意识到《搜神记》除了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民间信仰的影响外,还颇受阴阳五行思想的熏陶。(罗玲云《中的阴阳五行思想》,《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二)神秘的巫术文化

马得禹的《与中国古代巫方文化》(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通过分析《搜神记》产生的思想文化背景,认为《搜神记》以丰富的鬼魅神怪故事展现了两汉魏晋时期鬼神崇拜的文化现象,其中突出的是巫术与方术文化,包括红色崇拜、巫术灵物的运用、符篆谶纬等,从中反映出阴阳五行思想、天人感应思想以及儒家思想对干宝创作的影响,体现了东晋时期儒、释、道三家合流的趋势。

张瑞芳则在《研究--巫史文化与搜神记》(西藏民族学院硕士论文,2007年)中总结了巫文化在《搜神记》中的表现,指出巫文化为《搜神记》提供了丰富的创作题材,巫文化思维拓展了小说家的想象空间,其相关内容在小说故事情节的展开及转折方面具有一定的关联作用。

而董高凌《中的巫术及其文学意义》(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将《搜神记》中的巫术故事分为有道具的巫术类故事和无道具的巫术类故事两类,总结得出《搜神记》中的巫师具有通神事鬼、占卜凶吉、医疗厌劾的功能,这些巫术故事构成层层推进的结构方式和富有开放性和趣味性的结局,增加了文章的审美娱乐性。

(三)古老的礼仪风俗

《搜神记》所记载的鬼神故事从侧面反映了魏晋时期的社会礼仪风俗的面貌。李艳芬的《中的祈雨习俗研究》(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对《搜神记》中的祈雨习俗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祈雨巫师具有宗教色彩,经历了从政教合一的帝王巫师到专司祭祀的巫官的转变,神话人物、龙、山、树、石头都被作为祈雨的对象。作者还将祈雨方式分为交感巫术之相似律祈雨、天人感应行善祈雨、虐待神媒迫天祈雨等,并对祈雨祭仪的社会动因作了探讨。

张亚南在《 中的魏晋婚姻丧葬礼俗》(《兰州学刊》2010年第5期)中提出魏晋时期的婚姻特色主要表现在门第婚、财婚和民间开放的婚姻观念三大方面,而其记录的丧葬习俗深受魏晋时期提倡的"以孝治天下"观念的影响。此外,李婕《论对魏晋服饰风俗的政治文化阐释》(《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通过分析汉末魏晋时期服饰风俗的变化,指出干宝对其做出的政治文化阐释表面上是与传统服饰制度和流行于魏晋的"天人感应"说有关,实际上来源于当时文化思想领域存在的三大冲突,即玄学与儒学、汉族正统与北方少数民族以及男权思想和妇女解放的冲突。

三、艺术特色研究

近三十年来,《搜神记》鲜活独特的人物形象和瑰丽神奇的艺术价值逐渐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

(一)丰富鲜活的人物形象

侯兴祥在《女性形象研究》(宁夏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重点对情爱作品中的女人、女仙、女鬼及女怪形象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既是魏晋时期女性恣意追求美好爱情的投影,又暴露了男性阴暗丑恶的一面。在其他类型作品中女性往往具有智勇双全、惩恶扬善、舍生取义等美德,而从男性视野中关照的女性依然没有逃脱儒家礼教对女性的束缚。

李真的《中异类女子形象解读》(《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也持相似的观点,认为《搜神记》中系列女子形象一方面展现了女性美,另一方面典型塑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和男性心理。

韦凤娟的《另类的"修炼"--六朝狐精故事与魏晋神仙道教》(《文学遗产》2006年第1期)对《搜神记》中的狐精予以关注,认为神仙道教对狐精的"人形化"起重要的推动作用,最终形成"人狐恋"这一文学母题。而丁秀霞在《简析中吉狐和学问狐形象》(《蒲松龄研究》2012年第4期)一文中以《搜神记》中吉狐、学问狐为研究对象,试图探讨不同"狐"的独特情怀,并指出"狐"具有无与伦比的审美意象,对后代文学中"狐"形象的塑造影响深远。

(二)瑰丽多彩的艺术价值

修晓春、姜庆仁的《论的思想意义和艺术特色》(《莱阳农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认为《搜神记》具有文简义丰、情节曲折、巧用细节、趣味性浓等艺术特点。

王扬、马远在《简论特点》(《宁波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中进一步对《搜神记》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征作了分析,指出《搜神记》语言朴实简练,善于刻画人物,普遍运用拟人的手法,善于通过细节描写和环境分别为来烘托主题,但其在艺术上尚有严重的缺陷,其四分之三以上的篇幅不仅带有消极浪漫主义和自然主义色彩,而且不少条文缺乏感情和形象,如同干巴巴的封建说教。

第7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一)自强不息的人生信念。《周易》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正是对中国人人生态度的经典性概括。儒家强调做人要坚韧、有担当意识,要有不屈不挠的精神。这种人生态度也是中国知识分子都一生追求的,可以说拥有积极的人生态度才是一个积极人生的大前提,也可以增强抗挫折力以及坚忍不拔的精神,从而更加适应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

    (二)积极入世与恬淡物外的人生修养。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的内在修养和精神层面。儒家思想为我们设计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积极入世”的人生价值目标。道家思想则为我们策划了一条返朴归真、恬淡物外的生活理想,“无为之为是大为”,强调回归自然,反对无节制的物欲追求,讲求精神与自然同在的生活目标,可以说儒道两家为不同处境的中国人设计了不同的人生修养目标,同样充满睿智,以乐观、豁达的心态对待人生。

    (三)重人伦道德的伦理规范。中国人自古就是以家庭、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倡导尊重人格、推己及人的道德观念和“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责任意识,促使我们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伦理意识。

    (四)仁、智、勇的统一。儒家思想强调“仁者爱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孔子把仁、智、勇成为“君子之道”,“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仁、智、勇是儒家学说中完美人格的体现,也是君子修养品格、成就事业的必要前提。

第8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组织和运作形式,它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组织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以及专家经营为表征。

现代企业制度有不少的优点,如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拥有各个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企业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既有纵向授权又有横向制约、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民主科学又快速反应的机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克服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主体单一、所有者缺位、经营权无法落实、政企不分、风险无人承担、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实现了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即把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的目的,过于强调企业的股份构成、规模效益,其经营管理以物为本、以企业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以规范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作用和人文的价值。

因此,如何以人为本,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民本人道的“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未来人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它也许酝酿着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

二、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儒家企业制度超越于现代企业制度。它以企业法人制度、职工权利保护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共有制度和儒家关怀制度为核心,以科学、人道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民主治理结构为表征。

也就是说,现代儒家企业制度的特点是:一、产权关系明晰,股权分散,民众持股;由工会统一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联合股份,避免股权分散,以便在股东大会上以同一个声音发言,以唯一的代表行使职工股份联合所带来的总额投票权,从而占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二、企业以保障人的幸福、尊严为最高目标,赢利仅为实现最高目标的手段之一,企业不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三、建立儒家企业文化1,大力弘扬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和为贵、有教无类、天下为公、小康大同等思想,使企业成为和谐、温暖、奋进的“人民之家”;企业经济与企业文化共同成长、繁荣,企业既要注重生产,又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人格的完善和人的全面发展;四、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生产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开放式发展,充分尊重职工的愿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职工的精神处境、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企业内部达成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企业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社会的福利保障、人才流动、资源共享、共同富裕、充分就业。五、实行工人参与制度和民主治理制度,政企分开,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在股东大会、监事会中的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六、采用集约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节约资源,节约劳动力;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形成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型企业经济、绿色企业文明;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知识创新的中心,劳动者知识化,知识人性化,克服技术对人性的伤害、桎梏和异化。

总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以儒家思想弥补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足,它更加注重儒家的人文关怀、财产的股份共有、职工的权利保护和企业的民主治理,强调在企业中积极推进人本人道、公平共富、民主自治、科学高效、法治分权、多元开放、和平爱国的现代儒家文明的建设。

三、儒家市场经济

儒家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它兼顾利益与道德、竞争与合作、个人与团体、效率与人性、技术与人格,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与人本、仁义、信用、中和等思想结合起来,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道义感、使命感、责任感、气节精神,以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尊师重教、爱国主义的精神运用于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促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和谐发展。所以,儒家市场经济就是人本人道、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中心、既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又尊重人文价值、体现人文关怀的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一方面儒家市场经济推崇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奉行能力主义,鼓励效率和竞争,另一方面它又反对片面地追求高效率、高产值、高资本收益率和高技术水平,主张协调经济与人文、环境、生态的关系,将效率与竞争建立在尊重人性和人类普遍价值观的基础上。

所以,儒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价值规律配置资源和生产力、通过价格信号协调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分配国民收入,又要建立有利于弘扬道德、鼓励合作、保护人权、尊重人格、实行民主、保护生态环境、效率与公平协调、技术与人性兼顾的人文主义机制和环境。

儒家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一、经济形态市场化。即儒家经济并非回到官控经济、农本商末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时代,搞单一的资源官府垄断、国家所有和平均主义,而是维护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实现产权清晰化、财产共有化、管理科学化,促进自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共有制。二、企业行为人文化。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的中心既不是利润也不是资本,而应是人。人是宇宙万物的尺度。应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儒家企业文化,倡导道德、关怀、仁爱、合作。三、经济环境生态化。即不应以牺牲环境、生态和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从事经济建设,而应经济建设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多样性的发展。四、高新技术人性化。即发展人性化的新科学、新技术,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间健康的伦理关系。五、决策机制民主化。即只有民主的,才是符合儒家民本思想的。六、宏观调控法制化。儒家市场经济并不是人治经济,而应是体现人文主义精神的法治经济,法治才能保障人的尊严。七、保障制度全民化。即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全民保障体系,做到人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八、社会生活公平化。即人们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贫困者,收入不会成为影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障碍。

发展儒家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一、人本原则。即以“人”为经济生活的中心,把国家建设成为民本人道、仁爱互助、公平共富的幸福的“人民之家”。二、人性原则。即提倡人性解放,万类平等,个性自由,尊重人权,发挥人的灵性、本性和创造力。三、和谐原则。即从天人合一、物我和谐的宇宙观出发,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以及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四、非异化原则。反对物质、技术、权力对人的异化,反对人的大众化、功利化和标准化,反对技术、网络对人的压抑,反对专制主义、和教条主义对人的摧残,建立人道经济、公平社会、无压抑文明。

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是建立现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现代中华文明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它一要吸收现代文明智慧,二要弘扬以儒家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思想,三要融入社会主义的民主公正思想,四要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熔铸新的民族之魂。使中华民族既有全球意识又有寻根意识,既崇尚科学法治、民主人权,又体现伦理道德、仁爱共富,既吸收西方式的天人相分、战胜大自然、优胜劣汰思想的合理成分,又继承传统的天人合一、保护大自然、和为贵的文化精华,使中国社会既稳定和谐又进步发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可以说,现代中华文明就是现代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公平文化加上儒家市场经济。

我们相信,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既是人类自我关怀的梦想,也是经济发展的潮流。而建立儒家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第9篇:儒家思想的缺陷范文

对于我国而言,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传统法律体制以及“礼治”思想对于封建统治阶层的特权性保护始终有增无减,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致使普通民众对于法律以及对于执法部门(即官府)的畏惧心理进一步突出。这些普遍性的社会心理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所刻画并映射的封建社会当中同样得到了极为突出的体现[6]。例如褚人获在《隋唐演义》中所提到的“民不与官争、穷不与富斗”、例如老百姓常说的歇后语“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以及“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等,均在很大程度上深入地刻画了老百姓对于这种特权阶层保护的畏惧心理,由此也就使得绝大部分老百姓在现实生活中选择做本本分分的“良民”,即便吃亏也要尽可能的不要纷争。即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纷争,普通老百姓也会首先将纷争放在“上下”。“亲疏”以及“尊卑”的“礼治”关系网当中,而并非采取诉诸于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纷争,这也正是中华民族整体法律意识较低的根源所在。

法律执行过程当中所受到的干扰因素尤为众多,进而也就导致了整个民族法律意识相对而言比较单薄,在出现纷争的情况下,更多地采取一种逃避的“非负责”方式来解决纷争。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基于对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研究与分析,不难发现:导致这一问题形成的最根本原因不单单表现为民间环境下普通老百姓对于诉讼问题的消极认知与意识,同时也表现为古代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统治作用之下,法官对于案件的判定没有完全以法律位置,更多是多重化的判定标准。我国传统封建社会下所存在的礼法冲突问题同样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当中得到了较为完整与真实的体现。[7]例如元代文学家、书法家杨维桢在《刑统赋序》一文中所提到的“刑定律有限,情博受无穷,世欲以有限之律律天下无穷之情,亦不难哉?”以及余戳卓同样在《刑统赋序》一文中所提到的“徒守其文在律之所已定者,不足以该其情也”。以上内容充分反映出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在儒家“礼治”思想作用之下,封建统治阶级,特别是法律条款及其相关行为的执行者对于能够应用多种标准(包括“理”“情”“理”“法”等在内)进行法律判定为骄傲,反而对于那部分斤斤计较于成文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判定的行为为鄙视。这也正是礼法冲突作用之下法官判案多重标准的最集中化体现。在这一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情”可以大致理解为“人情”,同样也是“人心”及“民情”的集中化表现。从对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研究领域角度上来说,《汉书•文帝纪》一文当中对于上文所述这种多重化的法律判定标准有着这样一种表现:“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与此同时,唐朝史家李百药所撰写的《北齐书》下《卢文伟传》同样有着这样一种表现[8],即“文伟性轻财,爱宾客,善于抚接,好行小惠,是以所在颇得人情”。

以上从文学作品的研究角度重点论证了“情”这一因素在多重化法律判定标准中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在上文所研究的多重化法律判定标准当中所涉及到的“理”基本可以理解为“理化”因素,也就是所俗称的“治理”以及“教化”。这一因素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当中同样有着明确的表现,例如由我国南朝刘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所编撰的《后汉书》中的《樊宏传》,当中所表现的“分地以用天道,实廪以崇礼节,取诸理化,则亦可以施于政也”。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封建统治阶级统治模式以及儒家思想观念“礼治”因素共同影响的背景下,法官多重化的判定标准主要是针对一种能够与人心所向以及民情所向相符合的[9],能够有助于统治者治理以及百姓教化的价值判断标准,同时也就是所俗称的“传统伦理道德”。从一直存在于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统治阶层影响下的“礼法冲突”的角度上来说,所研究的“礼”在儒家思想观念当中表现为一种能够“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以及“明是非”的行为准则以及行为规范。在封建统治阶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观念影响作用之下,“礼”可以说不单单是封建统治阶层制定法律法规的理论基础与前提,同时也是与道德因素始终保持着“一一对应”的相关性关系。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受到封建统治阶层思想观念灌输式的影响,儒家思想观念下的“礼”逐步沉淀为整个民族“集体无意识”的最集中化表现以及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典型表现。从这一角度上来说,“道德”、“礼治”以及“法律”可以说是存在于封建统治过程中的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在不断变化以及相互制约的过程当中始终保持一种均衡性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出现“道德”、“礼治”以及“法律”这三类因素相互制约的特殊情况,“礼治”可以说是最有利于封建统治阶层维护统治地位,践行统治权力的最关键性因素。

文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知识资源的进入,自然打破了法学单一视角的局限,并有可能颠覆其所包含的压制性与绝对性因素。由此改变了我们对法律及对文学根深蒂固的理解,击碎了学科之间的门户之见。笼统地说,当带有虚构性特质的文学作品成为一种对世界的隐喻时,其实便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反拨,这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与文学之(真正的)精神底蕴。对于我国而言,法律当中参杂有大量的非法律因素,进而导致传统法律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与问题,并无法实现在面对法律问题过程当中的平等性与客观性。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率公守法”并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亟待改进。究其原因,在于礼法冲突问题始终存在于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本文针对有关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礼法冲突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为今后法律与文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作者:汪荣 荣霞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