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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消防;监督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土地面积逐渐减少,因此我国的城市建筑逐渐变得多元化。一座建筑中往往汇集了多种功能,以满足城市人群不断增长、复杂程度不断加深的生活需求,商业综合楼应运而生。商业综合楼一般设立于人口众多的大型城市,本身具备了餐饮、购物、娱乐等多种服务功能,其客流量大、人群密集、建筑结构复杂的特点也给消防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1.1商业综合楼经营企业方面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
1.1.1消防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普遍不高
大型城市商业综合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他们的思想意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对于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方面重视经济效益,轻视消防管理的原因,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很多时候都是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应付消防机关检查的手段,单纯为了应付消防检查而开展工作,致使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于表面形式,缺乏实质内容。同时,商业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频繁的更换使得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工作缺乏连贯性,进一步降低了消防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致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1.1.2配置的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不论是商业综合楼经营企业还是内部入驻的商户,在内部装修方面都更加倾向于美观、引人注目、便于开展营销活动。而这往往会与按照消防规定设计的装修方案有所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商场部门或商户往往会牺牲消防安全,随意更改装修方案,使得按原定设计配置的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常见的现象有将消防栓被试衣间等遮挡、消防设施或标志被商户所设置的广告牌遮挡、重要的烟雾探测装置和灭火水头等设备被彩灯、装饰件阻挡或者不按照标准位置设置消防设施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无法正常工作,应有作用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1.2内部商户方面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
1.2.1商户内部装修审查管理缺位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
当前城市商业综合楼大多是实施商场提供场所,商户自行经营的模式。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商户流动性很大。每一个新商户入驻综合体后都会进行店铺装修,由于商户急于开业,往往会把店铺装修期限压缩到最短。同时部分商户为缩短时间,在内部装修消防审查申报手续上主观瞒报、漏报。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消防机关无法切实掌握大型城市商业综合楼商户入驻及内部装修情况,也无法通过装修消防审查对商户装修后的消防情况进行控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商户内部装修随意性较高,许多商户过于追求店铺美观和经济方便, 在装修时无视消防安全,往往会给消防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1.2.2商户内部装修材料监管缺位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
商户装修中会使用大量装修、装饰材料,在选择装修材料时,商户或商场最关心的是装修效果是否美观、是否对顾客有足够的吸引力、是否能提升经济效益等问题,而对于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并不考虑。而实际上大多数装饰、装修材料都是使用可燃、乃至易燃的材料制造的,使用这些材料进行装修,就造成了大量可燃、易燃材料的高度集中,加之装修后的建筑结构也未参照消防规范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2关于加强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解决,从而改善大型商业综合楼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质量。
2.1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是消防安全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最根本条件。商业综合楼经营企业管理者要真正认识到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对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影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预防为主”的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到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自主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2.3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基础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切实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经费投入力度,设立消防专项资金,配齐配好各类消防器材。同时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的督促检查,确保一旦火灾发生时,各种设施及器材能够进行有效补救。
2.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后人员逃生的必经之路,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封堵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商业综合楼在营业期间应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保障,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和关闭。
2.5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商业综合楼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照规定,确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消防安全职责。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人员应急疏散逃生方案等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平时,要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同时,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电气线路均要按规定设置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2.6消防部门提前介入,加强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各时期、各阶段消防安全形势以及火灾形势,结合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商业综合楼的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掌握火灾隐患及其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应依法下发相关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对于那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必须从严予以处罚,对于同一消防违法行为屡次发生的,应在媒体上曝光,实行行政处罚和舆论监督共同制约的机制。
3结束语
城市大型商业综合楼是促进地区服务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往往也是当地的标志性建筑物。其经营发展状况一般都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加强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也是维护当地政府形象,打造和谐稳定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总之,做好商业综合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商业综合楼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共同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060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8-00-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模也不断扩大,从而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单位在谋求较高发展经济效益,为地区发展贡献自己力量的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各单位自身便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必须做到保证员工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若出现安全问题则需承担一切责任”。公安部对此虽有明文规定,但是却尚未明确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从而弱化了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意识,增加了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不积极因素。对此,各单位应遵循社会化的发展规律,积极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
1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工作意识淡薄,经济效益至上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已由计划经济全面过渡到了市场经济。在此经济背景下,部分企业的一切决策与工作均围绕经济效益来展开,致使消防安全工作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淡薄的消防工作意识,效益至上的经营理念普遍存在于各类单位中,尤其是中小型个体私营企业最为严重。消防工作往往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无直接的经济收益,所以各单位不愿将有限的人、物、财力投入到消防管理工作上。
1.2 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消防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我国各大事业单位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良好的发展之机,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各项发展策略均是围绕提升经济收益而制定的,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导致企业在提升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也埋下了安全隐患。同时,由于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浮于表面,尚未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严重影响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1.3 消防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影响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相关事业单位不够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以致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敷衍了事,未能发挥实际的功能作用。其中,一部分消防管理人员缺乏消防管理知识和消防工作经验,从而在日常工作中难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另一部分消防管理人员对消防安全管理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导致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1.4 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盲点普遍存在
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管理制度不完善,尚未明确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程度、管理内容和管理工作职责。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但是过于空泛而又不具备实际操作性,严重影响了消防安全管理效率。然而,另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却根本未制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与维护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记录制度,导致消防安全管理盲点颇多,严重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 提高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的措施
2.1 转变理念,创新模式
为了有效提升机关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便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过程中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以此带动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有利于将传统由消防机构查找火灾隐患转变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自查自改模式,有效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
2.2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事业单位应首先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单位负责人与员工均能树立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从而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此过程中,单位可通过消防演习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形式来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有效增强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从而全面提升整个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3 建立责任机制,构建严密的安全责任链
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明确将法定代表人定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让其全权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各部门、各管理层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将该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交由部分负责人进行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严密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链,将消防安全责任传递到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手中,使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消除管理盲点与责任空白,为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保障。
2.4 建立试点机制,树立典型模范
建立试点机制的重点在于发挥单位的示范作用,所以需要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周围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此在单位内部树立起榜样。同时,在监督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作为消防安全的管理者,应该全面了解一些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特色,若发现好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则积极推广,必要时可组织各单位召开消防安全管理交流会,为各单位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创造交流的平台。因此,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坚持多树典型,坚持以点带面,从而全面提升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单位预防火灾的能力。
2.5 完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继国家在2009年5月1日宣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后》,公安部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配套的相关法规,对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而后的2011年,国家在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15年,消防工作要全面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的基本形成,建设满足现代社会要求的公共消防设施与装备,完善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进而提升全社会的预防火灾能力。
2.6 提高消防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所以便需要不断提升机关事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应该采取科学完善的措施,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参与系统培训工作,促使其深入理解消防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以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展开实践消防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3 结 语
加强企事业、机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更是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提醒自己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维杰,高清常,刘江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核心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0).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今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今年2月至今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今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今年4月至今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今年9月至今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今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非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16.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7.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
18.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工作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乡镇长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62522*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乡镇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其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也是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为推进“平安建设,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开局年。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强化公共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推进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2011年全县消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以及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练兵”行动,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严格控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开局、建党周年、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年亡人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0.19以内,即全县2011年消防安全亡人指标不能超过2人。
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制度,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年内除年达标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完成《县城乡消防规划》创建2-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和合同制消防员编配建设。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加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力争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乡镇新建街道已建设完成了消防设施;其余乡镇将按照“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全县已有10个镇完成消防规划。按照年度进度目标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和装备建设。配置53米举高消防车1台,完成渤海消防站征地和设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市政局(含自来水公司)要结合县城发展进程,推动县城市政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深入推动“防火墙”工程。
建立健全季度考核、抽查督导机制,1.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利用二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督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履行消防法定职责。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对全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督促各乡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2.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评选2个“示范社区”申报市级示范社区,评出5个县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农委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打造城乡统筹消防工作示范社区,召开现场会在全县推广。加快《自治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已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根据建设需要加强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建制镇,年内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分行业和区域召开推进会。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评,3.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回头查”促进达标单位“提档升级”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行政监管。定期申报评级,与公安消防部门严格等级考核、随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力争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年内达标。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推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安全评价等规范发展,4.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培育和扶持消防管理。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稳步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发动全民关注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
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5.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成果。积极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依托“阳光警务”监督查询系统和消防社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消防政务公开。依法严格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切实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强化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强化重点工程和特殊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设计、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行全方位管控,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
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2.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网格式”排查、谷歌式”定位、层级式”分解、反抽式”核查等方式。以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攻坚整治中小学校舍火灾隐患,确保年内完成全部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结合季节火灾特点、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适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提早介入,3.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提前谋划。扎实做好建党周年各项庆典活动以及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加大对经常性警卫任务涉及地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警卫任务标准要求,按照“点、线、面结合,人员、装备、预案落实”原则,优化细化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
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提示性消防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1.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通报消防安全重大情况,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强化媒体消防宣传,推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宣传;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评选“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员”热心消防宣传工作企业家”电视台和报要主动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确保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推动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内容,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培训大纲》推动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入学教育。县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开展保安队伍消防技能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县政府将组织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村居“两委”负责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
(四)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
深入开展“六熟悉”强化模拟化训练,1.加强专业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战训基础工作。加强高层建筑等三维预案制定及室内消防设施熟悉、运用;进一步规范执勤、灭火救援秩序;建立灭火救援现场逃生避险标志、标识系统。
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建设。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提高对水上、危化、抗洪、交通灾害事故专业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支队装备建设,提升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督导,抓好大型应急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年内举行大型综合演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督促石油、化工等大型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3.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探索消防监督检查文员协作机制。举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提高联勤、联战、联训水平。
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装备。完成消防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4.推进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将为县公安消防大队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器材装备。加强战勤保障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五)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消防安全形势需要,计划2011年完成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征地和方案设计工作,为2012年成功修建打下基础,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20302
“十一五”以来,全社会各个领域纷纷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号召,努力结合本领域的工作现状、条件、需求等开展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大对火灾等危险事故的抵御强度,全社会的火灾抵御能力有所上升,但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发展中的火灾危险因素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火灾风险,因而消防工作面临严峻形势,还必须不断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单位火灾防控上为我们指出了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即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人群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地下公共场所等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将其作为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当前环境下,对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1 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1.1 消防监督检查系统性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以及功能性、技术性较复杂的建筑或场所不断增多,而消防监管涉及到的内容多,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水系统、建筑防火、消防人员综合素质等,作为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其必须不断紧跟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自我综合素质,在监管过程中提高业务能力,从而在监管过程中一次性找出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尽快整改。若设立一个中介机构来负责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工作,一次性发现所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样就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很好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2 消防技术规范缺位的有效补充
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中,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划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对于大型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规范上,如:大型体育馆、超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消防技术规范存在诸多漏洞,也有很多方面尚未涉及到,这使得消防设计缺乏专业的技术规范参考,只能依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性能优化、评估等。引进中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通过中介机构对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可以从技术上补充消防设计规范的不足,有效预防和解决先天性火灾隐患。
1.3 修订技术规范对消防管理的影响
消防技术规范是进行消防设计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在社会发展、工程设计、火灾事故等的不断总结中逐渐形成的,根据当下的消防管理实际情况进行消防技术规范的修订,使其作为消防设计的重要依据。同时,消防技术规范的不断修订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防监管的难度和工作压力,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工作以技术规范为依据,但是技术规范一旦修订后,此时沿用新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的单位不多,很多单位的消防设计都是依据旧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的,如果统一要求其整改,非常不现实。因此,运用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对相关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科学评估十分必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技术规范的延续性。
1.4 对社会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起社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消防安全事关社会单位的诚信度和整体发展。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管理过程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的不到位,会因此被消防监督部门依法查处,造成单位自身社会诚信度降低,在银行贷款、行政监督等方面产生不利后果,影响社会效益。将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实施等级评估,可增强其自身发展的责任主体意识,有效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综上,不管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依法监管角度来说,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是解决社会单位消防难题的有效方法。那么,如何通过评估来找出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类分级,从而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和方案,促进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要课题。
2 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的方法分析
(1)根据《意见》的要求,只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人群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地下公共场所等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在笔者看来,评估对象应当分层次,除高危单位外,还应当包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因为从消防监督管理的角度,监管部门管理的单位除了高危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还包含了一般单位(主要是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2)对某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等级评估时,其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置的配备,仔细评估区域内的消防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消防站数量、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的技术含量,这是确定火灾危险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②关于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等的消防安全等级以及安全布局,如:居民住宅中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搬运存储,将会对该区域的消防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③区域内人员的消防素质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所占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比例等也会影响到消防安全。④其余因素,如:区域内的气候变化,气候变化与火灾危险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规律性。
(3)在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时,应严格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单位的消防管理软硬件等进行安全评估,如: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管理职责分配、消防检查制度、消防宣教、火灾隐患整改等,结合该单位的具体消防管理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来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4)对单个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综合考虑该区域的消防安全等级,考虑建筑内部的布局、用途、可燃物分布、人员结构等,通过各种方法对消防安全等级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消防安全等级的评估:①通过对建筑结构特点、可燃物分布以及可能出现的火灾场景辨别火灾危险源,确定该建筑物的主要火灾危险源,并模拟最大的火灾事故,从而确保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火灾事故都不会超过预估的结果。②根据建筑内的烟气蔓延特点和模拟火灾发展状况来进行火灾危险程度的评估。③根据建筑中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层次、消防能力等进行火灾发生时人员疏通情况的评估。④根据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评估。
3 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标准
从笔者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湖南、河北等省都已经建立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合理判断、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量化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可以使政府、公众及单位自身可以准确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标准的建立应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制定科学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同时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科学厘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费率水平。
(1)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主体。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应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具备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高危单位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合法的中介机构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应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消防安全等级评估项目。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按以下项目评定:①总平面布置与消防通道状况;②疏散逃生设施状况;③消防设施配备运行状况;④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3)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可分为以下五类:A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评;B类: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或展览会、物资商品交易会前的消防安全评估;C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消防安全评估;D类:改为其他用途的建筑在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评估;E类: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使用(营业)中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的消防安全评估。
(4)特别规定应涵盖以下内容:同一单位具有不在同一处的多个场所的,应分别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集贸市场、超级市场作为一个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对单位进行E类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等级的结果应通过挂牌、公告、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该结果还可以成为该单位是否享受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及其余火灾类保险优惠费率的重要标准之一。保险单位可根据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结果来确定保费系数。
(5)关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中等级的划分。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划分成Ⅰ、Ⅱ、Ⅲ、Ⅳ、Ⅴ级,各级分别对应1000分、900分、800分、700分、600分,并分别以绿、橙、黄、红、紫贴标签,同时对应相应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系数为0.65、0.75、0.85、0.95、1.00。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尽快扭转火灾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好、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健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目标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意思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即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
消防工作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只有依靠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组织群众中的骨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火、灭火工作。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主管或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要依照法规办事,加强对职工群众的遵纪守法教育,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严肃追究,认真处理。
消防法规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强制作用。因此,任何单位都应组织群众学习消防法规,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依照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管理的原则
科学管理,就是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规范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管理程序、方法、途径、翻度、工作方法等,从而有效的实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科学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富有成效。首先,必须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要知道火灾发生的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火灾成因与人们心理和行为相关的规律;火灾的发生与行业、季节、时间相关的规律等。其次,要学习和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五)综合治理的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运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内容上都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质。消防管理不能单靠哪一个部门,只使用某一种手段,要与行业的、单位的整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中不仅要运用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管理中要考虑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即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标准
国务院在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中提出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这是评价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程度的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2)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3)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4)有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7)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8)对新工人和广大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9)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10)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1、日常检查科室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有无安全隐患,对科室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和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以书面报告为妥),同时做好相应处理和工作记录。
(1)检查消火栓系统配置,清点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头等数目及完好情况;
(2)检查灭火器配置数量及完好有效情况、摆放位置是否明显和方便取用;
(3)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4)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正常开启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被占用;
(6)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
(7)对安装配置有消防控制系统及其外周设施的部位,检查其正常运行情况和值班情况;
(8)检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
2、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处、科领导和消防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在科室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工作。
4、熟悉火灾处置预案。
5、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部门的消防培训和演练,通过相关学习和培训,获得岗位证书。
局长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传达上级的部署。
3.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6.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査。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8.检査指导下属及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学门卫安全岗位职责
xxx小学门卫安全岗位职责
一、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二、门卫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三、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正缺无误收发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人员。
五、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六、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七、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八、当晚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办公室汇报。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督促、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及下级政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本地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各级相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各负其职、密切协调、齐抓共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各地要认真制定《“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切实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建设、“防火墙”工程和新农村消防工作等内容纳入五年规划,调整、完善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规划,加快解决历史欠帐问题,促使城镇和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消防规划的落实,推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的隐患排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督促整改机制,各级政府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校舍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消防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
各地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11号),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按照《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防火墙”工程的经费投入,组织开展“防火墙”工程专项检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消防安全“五个一”工程建设,即每个行政村有一间专(兼)用消防办公室、一支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一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一个消防水池、一批必备的消防器材,努力减小农村、社区火灾发生率和火灾损失。
三、深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加大对农村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省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消防安全知识“加油站”创建活动。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的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行业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切实抓好消防规划落实,抓紧解决消防安全设施布局不合理,部分老城区、工业园区新建街道等市政消火栓欠缺,城镇无消防取水码头、消防车道堵塞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投入,解决营房、训练设施落后和专业装备、灭火剂不足等实际问题,多举措提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能力。年内,仁寿县要完成消防大、中队新营房建设和搬迁工作,县要完成消防站建设并投入执勤备战,丹棱、青神县消防站要开工建设。东坡区要配备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仁寿县要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重型水罐消防车和普通水罐消防车,县要配备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洪雅县要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特勤消防中队要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各地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攻坚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和攻坚装备,配备25马力以上手抬机动消防泵,储存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不低于5吨,确保各类事故灾害的处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