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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境人民币结算;离岸市场;人民币国际化
一、概念界定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定义,不同机构各不相同,并且不同的发展时期其内涵也在不断的延伸发展中。本文结合相关文献研究,将其定义为:指经国家允许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报关、计价进出口贸易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并从业务范围的角度将其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广义上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资本项目下的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狭义上只包括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即仅限经常项目。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状浅析
(一)量的角度
1.总量不断攀升,直接投资占比增大
从图1可以看出,初期业务发展较为缓慢,2009年结算量只有36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刚刚启动,试点城市只有5个,首批试点企业仅365家,流程比较复杂,政策制度尚待完善,许多企业还有疑虑。2010年无疑是其腾飞期,试点城市扩大到20个省市,政策进一步完善,流程得到简化,海外市场认可度也在提高,到2010年底结算量为5千亿,达2009年的140倍。之后呈井喷式发展,2014年达到6.5亿,而2015年前三季度,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5.46万亿元,同比增长13%,截止到2015年10月底,已近5.9亿元。
2011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从经常项目下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到资本项目下的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从图1可以看出,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增长,但相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还较小。2012、2013、2014年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额分别2806亿元、5850亿元、10485.8亿元,分别为同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9.5%、12%、16%;2015年截止到10月31日,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额为1.7万亿元,为同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30%。可以看出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快速增长,占比不断扩大。
图1 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发展趋势图
注1:2015年数据截至10月31日,下同
2.地域范围扩大,市场份额提升
2011年8月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的范围扩大至全国。而人民银行与境外央行和货币当局间的货币合作也不断深化,截至2015年10月,人民银行先后与33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度超33.1万亿元人民币。经双方货币当局协商,先后在港澳台地区、新加坡等14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目前至少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以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根据SWIFT公布的数据,人民币在全球支付货币中的市场份额由2012年1月的0.25%上升至2015年8月的2.8%。
(二)质的角度
1.业务结构占比不断优化
(1)货物贸易VS服务贸易。狭义上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也即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14年,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5.9万亿元,同比增长42.6%;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6565亿元,同比增长31.3%。截至2015年10月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5.24万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6564亿元。从图二中可以看出,两者总体呈增长趋势,注2中的调整也是为了引导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结构向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货物贸易占比平均在80%左右,这与我国外贸进出口结构是相关的。
图二 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图
注2:自2014年8月份开始,无货物报关的转口贸易,由服务贸易调整到货物贸易统计,货物贸易金额扩大,服务贸易金额相应减少
(2)对外直接投资VS外商直接投资。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可以分为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2014年,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分别为1865.6亿元、8620.2亿元。截至2015年10月底,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分别为11803亿元,5898亿元。由图三分析可知,两者总体呈上升趋势,2014年以前,两者所占比例明显不均衡,对外直接投资占比过少,均在18%以下,2015年10月底,对外直接投资占比33.3%,明显好于2014年,预示着人民币国际化水平在提高,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层次在提高,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较大。
图三 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发展趋势图
2.人民币离岸市场快速发展
人民币离岸市场指在我国大陆以外从事和开展使用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的市场。中国银行9月14日“2015年第二季度离岸人民币指数”,该指数是根据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存量规模、资金运用状况、金融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来计算的。计算结果显示,离岸人民币指数从2013年的0、91%提升至2015年第二季度的1.37%,整体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说明我国人民币在离岸金融市场的使用规模和份额上稳步提升,日趋活跃。
3.人民币国际地位不断提升
据统计,人民币在全球支付结算中的使用份额从2013年1月的0.63%攀升至2015年7月的2.34%,虽然份额仍然很小,但是一直在不断增长中。根据SWIFT公布的数据,2015年8月人民币在全球支付货币中的排名由2012年1月的第20位上升至第4位。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权重仅次于美元和欧元,表明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认可加深了。
三、总结
经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分析,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总体规模增长势头良好、离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地位有一定提高。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推进,相关的改革政策的出台、业务的创新等。可以预期,跨境人民币结算将进一步扩大,双边货币合作将继续稳步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步伐稳步推进,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2.邮储银行)
参考文献:
[1] 李婧.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1,02:13-19+87.
公报指出,截至2005年底,中国近4000家境内投资主体共在全球163个国家(地区)设立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6426家。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以下简称流量)122.6亿美元,同比增长123%;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以下简称存量)572亿美元,较上年增加124亿美元;2005年,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577亿美元;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到47.4万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4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为7302.6亿美元,存量为97322亿美元,以此为基期进行测算,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1.68%和0.59%。
对外直接投资概况
公报分几个部分综合阐述了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况:
一、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突破百亿,达到122.6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其中股本投资38亿美元,占31%,利润再投资32亿美元,占26%,其他投资52.6亿美元,占43%。2002至2005年四年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年均增长速度为65.6%,2005年流量较上年增加1.2倍,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开始步入较快发展期。
在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较快发展的动因时,公报指出,首先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万亿元,同比增长9.9%, 这是中国经济连续三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率。在世界银行公布的2005年全球主要国家的GDP排名中,中国以2.229万亿美元的GDP总量,超过意大利和法国,并略微超过英国,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同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以8188.72亿美元,位居世界首位。在人均GDP方面,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福建九个省市超过了2000美元,达到2004年世界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其中上海、北京人均GDP超过了5000美元,这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物质可能。
其次,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促进、服务体系,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2004年,为了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进程,商务部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2003年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并与国务院港澳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上述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委托下放境外投资核准权限,简化手续,进一步体现了在市场化原则下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推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商务部、外交部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二)》、并制定《在拉美地区开展纺织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导向目录》、《在亚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截至2005年底,中国共与87个国家正式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及《内地与澳门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均已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共与116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中国企业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国家财政对“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加大,中国企业主动对外投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2005年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对境外投资采取直接补助和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农林牧渔业合作等。
第四,国内银行、保险业主动参与企业大规模对外投资活动的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中国企业综合能力的提高,近年来中国企业跨国并购业务逐年增加,单笔项目的收购金额也越来越大。200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收购金额达41.84亿美元,是目前中国企业海外实际收购业务的最大金额,此项目得到了国内多家银行的积极支持。
公报认为,中国企业的总体实力增强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按销售收入排名的2005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中国内地企业有15家入选,其中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中石油三家企业进入前50强,中石化公司以年销售收入750.76亿美元位居第31位,是中国企业上榜以来的最高名次。2005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10家非金融类企业的当年投资流量76.3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62.2%;存量达201.3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35.2%。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42.4%,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46.6%。
从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地区分布情况看,拉丁美洲地区为64.7亿美元,占52.6%,主要流向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亚洲地区43.7亿美元,占35.6%,其中,香港地区34.2亿美元,以下依次为韩国、马来西亚、也门、蒙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越南、老挝等国家,欧洲地区5.1亿美元,占4.2%,主要流向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英国、吉尔吉斯坦等国家;非洲4亿美元,占3.3%,主要流向苏丹、尼日利亚、南非、几内亚、埃及等国家;北美洲3.2亿美元,占2.6%,主要流向美国、百慕大群岛、加拿大;大洋洲2亿美元,占1.7%,主要流向澳大利亚。
2005年通过收购、兼并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65亿美元,主要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的投资,中国网通集团通过其BVI公司收购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股份的投资,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股份的投资等。
二、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
从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地区分布情况看,亚洲地区406.3亿美元,占71%,主要分布在香港、韩国、澳门、新加坡、越南、泰国等国家(地区);拉丁美洲地区存量114.8亿美元,占20%,主要分布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欧洲地区15.98亿美元,占2.8%,主要分布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德国、西班牙、英国等;非洲地区15.9亿美元,占2.8%,主要分布在苏丹、阿尔及利亚、赞比亚、南非等;北美洲地区12.6亿美元,占2.2%,主要分布在美国、百慕大群岛、加拿大;大洋洲6.5亿美元,占1.1%,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新西兰。
从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商务服务业(主要为投资控股)165.5亿美元,占28.9%;批发和零售业114.2亿美元,占20%;采矿业86.5亿美元,占15.1%;交通运输和仓储业70.8亿美元,占12.4%;制造业57.7亿美元,占10%;房地产业15亿美元,占2.6%,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13.2亿美元,占2.3%;建筑业12亿美元,占2.1%;其他37.1亿美元,占6.6%。
三、中国对避税地的直接投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香港、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拿马、新加坡、卢森堡、瑞士等近20个国家(地区)定义为避税地,其主要特征有:税率相对较低、银行或商业保密程度高、金融业占主导地位、通讯设施现代化、不实行货币管制、无须向监管或统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等。随着跨国公司日趋成熟,通过避税地投资的做法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投资者以适当的组织结构使其投资的地理分布多元化,通过特别目的实体(SPE)的建立使融资可以从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同时进行。这些组织结构通常被称为管道公司、控股公司、财务公司和地区总部等,它们在将国际经营的税收总成本降到最低的同时,还可以避免汇率风险,将货币管制降到最低水平,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资本转移。因此许多国家(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初始地或外来直接投资的来源地大多集中在这些避税地。
公报指出,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避税地的金额为99.2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81%,主要分布在开曼群岛、香港地区、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
2005年,中国对避税地直接投资的存量金额482亿美元,占存量总额的84.3%,主要分布在香港地区、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新加坡。
四、中国对主要经济体的投资情况
(一)中国内地对香港地区的投资
2005年中国内地对香港地区的投资流量34.2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27.8%,同比增长30%;主要流向批发零售业、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
2005年中国内地对香港地区的投资存量365亿美元,占存量总额的63.8%。从行业构成情况看,批发和零售业占25.4%,商务服务业占24.1%;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占16.9%;采矿业占15.9%;房地产业占3.8%;制造业占3.6%;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3.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3.4%;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2.4%;其他行业占1.1%。
(二)中国对欧盟的投资
商务部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中国对欧盟25个成员国中的23个国家有投资发生,存量金额7.3亿美元,其中2005年流量1.85亿美元。
从2005流量情况看,流向制造业的投资1.03亿美元,占55.7%,主要分布在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批发和零售业0.62亿美元,占33.3%,主要分布在德国、英国;商务服务业占2.6%,主要流向德国、荷兰;餐饮业占1.5%,主要分布在荷兰、英国;其他行业占6.9%。
从2005存量情况看,批发和零售业2亿美元,占27.4%,主要分布在英国、德国、瑞典、法国、意大利;制造业2亿美元,占27.4%,主要分布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瑞典、荷兰;农林牧渔业1.25亿美元,占17.1%,主要分布在西班牙;采矿业占12.7%,主要分布在丹麦;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占5.8%,主要分布在德国;商务服务业占3.1%,主要分布在德国、法国、荷兰;居民和其他服务业占1.8%;餐饮业占1.3%;其他行业占3.4%。
(三)中国对美国的投资
对中国在美国设立的700多家直接投资企业统计数据的汇总显示,2005年中国对美国投资流量为2.32亿美元,存量为8.22亿美元。
从中国对美国的投资流量的行业分布情况看,批发和零售业占62.4%,制造业占24%,采矿业占8.8%,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占4.7%,其他行业占0.1%。
从中国对美国的投资存量的行业分布情况看,批发零售业3.2亿美元,占39%;制造业2.44亿美元,占29.7%,主要分布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纺织业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及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占10.5%;信息传输及计算机和软件业占6%;商务服务业占5.7%;采矿业占3.3%;建筑业占1.8%;房地产业占1.7%;其他行业占2.3%。
(四)中国对澳大利亚的投资
根据中国在澳大利亚设立的近200家境外企业统计数据的汇总显示,2005年,中国对澳直接投资流量1.93亿美元,占对大洋洲地区投资流量的95.2%;存量5.87亿美元,占中国在大洋洲地区投资存量的90.3%。
2005年中国对澳大利亚投资主要流向采矿业,占对澳投资总额的85.7%;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占8%。从投资存量的行业分布情况看,采矿业占41.5%;批发和零售业占36.4%;制造业占16%;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占3.1%;其他行业占3%。
(五)中国对俄罗斯联邦的投资
对中国在俄罗斯设立的近400家境外企业统计数据的汇总显示,2005年中国对俄的投资流量2亿美元,占对欧洲地区投资的40.2%;存量4.66亿美元,占中国对欧洲地区投资存量的29.1%。
从2005年中国对俄罗斯投资的流量行业分布情况看,农林牧渔业占27.6%;采矿业占25.8%;制造业占16.6%;房地产业占12%;批发和零售业占6.3%;商务服务业占5.1%;建筑业占3.4%;交通运输业占2.5%;其他行业占0.7%。
从2005年中国对俄罗斯投资存量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农林牧渔业占24.4%;制造业占22.2%;商务服务业占17.1%;采矿业占13.1%,批发和零售业占10.5%;房地产业占7.2%,建筑业2.6%,其他行业占2.9%。
(六)中国对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投资
2005年,中国对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十国的投资存量为12.56亿美元,其中2005年当年流量1.58亿美元。中国对东盟投资流量的44%流向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其次为采矿业,占23.3%;以后依次为制造业(19.5%)、建筑业(7%)等。
从2005年中国对东盟投资存量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制造业4.37亿美元,占35%,主要分布在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等国家;批发和零售业2.98亿美元,占23.8%,主要分布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0.97亿美元,占7.8%,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商务服务业0.81亿美元,主要分布在新加坡;建筑业0.77亿美元,占6.2%,主要分布在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采矿业0.7亿美元,占5.6%,主要分布在老挝、印度尼西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0.61亿美元,占4.9%,主要分布在新加坡;专业技术服务业0.46亿美元,占3.7%,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农林牧渔业0.33亿美元,占2.6%,主要分布在越南、柬埔寨、缅甸;房地产业0.31亿美元,主要分布在越南;餐饮业0.14亿美元,占1.1%;其他行业占1%。
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特点
公报从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两个方面分别阐述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在分析概括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特点时,公报指出,第一,2005年对外直接投资额首次超过100亿美元。
第二,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占到当年流量的一半。
第三,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贷款形成的其他投资在直接投资中占43%。
第四,以投资控股为主的商务服务业投资占当年流量的四成。公报中显示,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商务服务业49.4亿美元,占当年流量的40.3%;制造业22.8亿美元,占18.6%,主要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木材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等;批发和零售业22.6亿美元,占18.4%,主要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类企业的投资;采矿业16.8亿美元,占13.7%,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投资;交通运输、仓储业5.8亿美元,占4.7%,主要是水上运输业的投资;其他行业5.3亿美元,占4.3%。
第五,在开曼群岛、香港地区、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传统避税地投资占当年流量的81%。
第六,对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64.7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52.6%,首次超过亚洲地区跃居第一。公报亦详细列述了对全球各地区直接投资的情况:亚洲43.7亿美元,占35.6%;其中,香港地区34.2亿美元,以下依次为韩国、马来西亚、也门、蒙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越南、老挝等国家。欧洲5.1亿美元,占4.2%,主要流向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英国、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非洲4亿美元,占3.3%,主要流向苏丹、尼日利亚、南非、几内亚、加篷、埃及等国家。北美洲3.2亿美元,占2.6%,主要流向美国、百慕大群岛、加拿大。大洋洲2亿美元,占1.7%,主要流向澳大利亚。
第七,地方的对外投资流量较上年增长一倍多。2005年,地方对外投资额20.6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1.5%。其中,上海、浙江、广东、黑龙江、山东五省市投资最为活跃,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额均超过1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24%、119%、49%、195%、195%,以下依次为北京、江苏、河南、河北等。
公报同时概括了200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特点:
第一,存量规模继续放大,投资分布的国家(地区)更为广泛。200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572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124亿美元,共分布在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较上年末增加14个。
第二,从存量的构成情况看,股本投资197.3亿美元,占34.5%;利润再投资270.4亿美元,占47.3%;其他投资104.3亿美元,占18.2%,利润再投资所占比重最大。
第三,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商务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占到投资存量的一半。公报显示,200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主要分布在以下行业:一是商务服务业(主要为投资控股)165.5亿美元,占28.9%。二是批发和零售业即进出口贸易类的投资114.2亿美元,占20%。三是采矿业86.5亿美元,占15.1%,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四是交通运输、仓储业70.8亿美元,占12.4%,主要是水上运输业。五是制造业57.7亿美元,占10.1%,主要分布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六是房地产业15亿美元,占2.6%。七是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3.2亿美元,占2.3%,主要是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投资。八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2亿美元,占2.3%,主要为其他服务业的投资。九是建筑业12亿美元,占2.1%。十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9.1亿美元,占1.6%。十一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6亿美元,占1%,主要是专业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十二是农、林、牧、渔业5.1亿美元,占0.9%。十三是其他行业3.7美元,占0.7%。
第四,中国在亚洲、拉丁美洲地区的投资存量占到九成。公报显示,亚洲地区406.3亿美元,占71%,主要分布在香港、韩国、澳门、新加坡、越南、泰国等国家(地区);拉丁美洲地区存量114.8亿美元,占20%,主要分布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欧洲地区15.98亿美元,占2.8%,主要分布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德国、西班牙、英国等;非洲地区15.9亿美元,占2.8%,主要分布在苏丹、阿尔及利亚、赞比亚、南非等;北美洲地区12.6亿美元,占2.2%,主要分布在美国、百慕大群岛、加拿大;大洋洲6.5亿美元,占1.1%,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新西兰。
第五,从存量规模上看,中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81.8%,地方的投资存量为93.8亿美元,较上年增加28.8亿美元,广东省雄居榜首,以后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北省、福建省、河南省。从所占比重看,2005年末地方投资存量占16.4%,较上年末提高两个百分点。
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构成
公报分析指出,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主体多元化格局比较明显,国有企业占整个境内投资主体的比重由上年的35%降至29%,而有限责任公司所占比重为32%,较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所占比重超过国有企业跃居投资主体首位。
公报还显示,中央企业仅占境内投资主体总数的7%,地方占93%,其中浙江、广东、山东、福建、江苏、上海、黑龙江的境内主体数量占全部的62.5%;浙江省的境内投资主体数量居首位,共949家,占境内主体总数的23.6%;七成的私营企业投资主体来自浙江、福建两省。
从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到投资主体总数的五成半,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纺织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地区和行业分布
公报指出,根据6426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汇总显示:2005年底,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2%,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572亿美元,从境外企业的分布情况看,亚洲、欧洲地区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5%。
从境外企业的国别(地区)分布来看,香港、美国、俄罗斯、日本、越南、德国、澳大利亚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的45.6%;其中在香港的境外企业占16.5%,美国占10.3%,俄罗斯占5.8%,日本占3.8%,越南占3.5%,德国占3.1%,澳大利亚占2.6%。
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制造业占境外企业总数的34.7%,批发和零售业占1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17.5%,建筑业占7.6%。
从境外企业的设立方式情况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占境外企业数量的96%,联营公司仅占4%。
摘 要 从1997年起,开始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在2007年对外企又开始了网上申报联合年检,年检形式的改变使得公司证照的年检工作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年检与其内资企业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与审核。本文旨在对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方法进行浅述。
关键词 外汇收支情况表 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
一、外汇收支情况表总体说明
众所周知,我国是资本管制国家,资本管制要求系统监测宏观外汇风险,并适时采取调控和管制措施减少外汇风险。我国已加入WTO,外汇收支流量和规模将进一步加大,面临的涉外经济风险也将相应增加。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不能充分披露企业面临企业的个体外汇风险,不仅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无法正确评估企业价值,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外汇风险也无从测算。为防范涉外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我国利用外资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必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核工作,准确合理的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一样同为权责发生制。该表以资产负债表的样式来揭示外币资金的流动,其本质为外汇的现金流量表。它所披露了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年检年度为止所有外汇交易的余额数。外汇收支情况表它的借方表示:货物或服务的进口,金融资产的增加,金融负债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减少;贷方表示: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金融负债的增加,金融资产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增加。
二、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财务数据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
其实外汇收支表的每一项内容可以看作为一个会计科目使用,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来记录。现在我们简述一下各科目的使用与会计处理的异同之处。
1.收到境外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会计分录涉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科目,而在外汇表中涉及资产外汇货币资本金―资本金账户存款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对于资本溢价部分也计入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项下。
2.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或享有应收债权时:会计分录涉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外汇表中计入外汇货币资金-经常项目账户存款(应收外汇账款)和经常项目差额。外汇表中的只用经常项目差额。
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外汇报表涉及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和经常项目差额。
4.用外币支付境外差旅费;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和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外汇报表中涉及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5.购买物资已支付价款:会计科目:物资采购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6.支付外籍人员工资: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如果是用外币资金支付所用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外汇货币资金;若是用人民币支付涉及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
7.购买固定资产或其他物资已付款: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性项目差额,外币货币资金(应付外汇账款)。
8.外方投资中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和银行存款(或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汇表中分为境外投资与境内外汇投资两类针对境外投资则涉及表中境外投资与外汇货币资金(非外汇形式资产)如是境内外汇投资则需用到境内外汇投资项。
9.实际支付给外方投资现金股利:会计科目:应付股利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应付外汇股利和外汇货币资金。
10.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境内)外汇借款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长期借款,外汇表中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外债账户存款和境外借款(境内外汇借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等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实收资本而外汇表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和实收境外资本。
12.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境外股东以境外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投资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实收资本,外汇表涉及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
13.外商投资企业以机械设备、无形资产收回境外投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或投资收益)外汇表中涉及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和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投资或是应收外汇股利)。
1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方股东会计科目实收资本――中方和实收资本――外方,外汇表中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和实收境外资本。
以上14笔比较分录涉及企业大部分的业务往来,对在日常的工作中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本论文只是浅论了一下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需各界同仁把握好各科目的准确定义及原则,灵活掌握,以便顺利通过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跨境资金流动;汇率;利率;人民币升值预期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6-0010-05
一、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特点
资金的大规模跨境流动是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其作为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充当必不可少的交易结算和媒介作用,为国际分工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跨境资金大规模的自由流动,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储备货币发行国货币政策相对畅通的传导机制。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动.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导,将会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带来严重冲击,弱化一国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形成资产泡沫,并危及一国的经济和金融安全,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的特点包括:
(一)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远超过实体经济规模
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下,主要国别信用货币直接充当世界货币:主要货币之间汇率浮动,并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全球货币供给缺乏有效的约束。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逐渐放松及金融创新大幅提升了货币流通速度。各国基础货币供给及货币乘数得到了无限扩张,形成了全球流动性规模的快速扩展,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逐年增长。2008年全球衍生品名义值已达649.8万亿美元,约为全球GDP的1.1倍。2010年4月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已达4亿美元,但其中外贸支付需求的外汇交易只占整个外汇交易量的极小部分。
(二)跨境资金流动具有高度波动性
跨境资金流动的动因错综复杂,但其中货币因素的影响日趋明显。其具有的高度不稳定性,增加了跨境资金流动的高波动性;错综复杂的产品链及交易对手关系、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趋同的模型分析及信用的脆弱性等各种原因,放大了金融市场。对具体事件的反应。后危机时期,上述特征表现得更为明显。
(三)跨境资金流动对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
跨境资金的自由流动,造成非储备货币发行国的货币供给内生,货币政策有效性大幅降低;外部的通货膨胀压力无法得到有效隔绝,固定汇率制度下,国内面临调整内部价格的压力;浮动汇率制度下,本国汇率可能“超调”(over-shooting)。外部的通货膨胀压力,最终通过本币对内价格、对外价格(汇率)的变化,影响本国部门间的资源配置。
我国作为全球经济金融的一个新崛起力量,跨境资金流动既有上述特征,同时兼有独特的一面。资金跨境流动,体现了资金的逐利性,其流动与政治、经济、金融体制、产业政策等有着密切的关联,直接决定着资金流动的方向。以下本文仅就资金流动与汇率、利率两个因素的关系作深入的分析。
二、跨境资金流动与汇率、利率关系的实证检验
汇率、利率分别是货币的对外价格和对内价格。根据利率汇率联合作用说,利率和汇率两个因素是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最主要因素。套利交易(carrytrade)就是将跨境资金流动与汇率、利率维系在一起的一种投资工具。在套利交易中,投资者利用两种货币利差,借低息货币,买高息货币,并通过货币大额买卖实现高息货币币值稳定或升值,最终实现盈利的投资方式。
为研究汇率、利率与跨境资金净流人压力之间的关系,本文采用2003年9月至2010年12月的代客收付汇差额作为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将利差定义为3个月的人民币回购利率与3个月的美元libor利率的差值,人民币升值预期定义为(NDF-即期)/即期*100%(上述数据分别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路透.均为月份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
1、变量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看,只有第一个检验在10%的水平下被拒绝,即人民币升值预期是代客跨境收付差额的格兰杰因。
2、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后,还针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对代客跨境收付差额的影响程度.进行了回归检验。在进行回归检验之前,首先确定各变量是否平稳,表2给出了各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3、回归检验
由表2看到,三个变量的原始值都不是平稳时间序列,但一阶差分之后都是平稳序列。因此可以对一阶差分之后的变量进行回归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变化对代客跨境收付差额的变动有显著影响,即对跨境资金影响较大的套利交易,可能主要通过汇率预期影响跨境资金的流动。其通过交易行为及其他信息渠道为市场确定了较为稳定的汇率预期。并可能促成预期的自我实现。进行套利交易的主体主要为投资机构如对冲基金、银行等,其以高杠杆率进行投资交易,并采取集中行为模式,即单一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会很快被其他投资者模仿。上述特点决定了套利交易对市场价格具有显著影响力,其通过羊群效应进一步扩大影响,促进市场主体不断地购买高息货币、卖出低息货币。加大高息货币的升值压力,并可能促成市场预期的自我实现。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规模巨大的套利交易下,可能使得跨境资金流动及汇率脱离宏观经济基本面变动,如近期新兴市场国家汇率的超调。
从深层次看,上述现象反映了开放经济的“三元悖论”问题,即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完全独立、严格固定汇率和资本完全流动三者不可兼顾。随着跨境资金流动的逐渐放开,货币当局无法兼顾汇率政策与利率政策。
三、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现状
(一)我国近十年跨境资金流动
对于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包括两种方法。按照国际通行的口径,仅指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不含储备资产变动)。此外,我国还采用跨境收付数据(主要指银行代客跨境收付数据)及结售汇数据反映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上述数据同时包括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反映口径更为全面。本文主要采取跨境收付口径考量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我国在2001年11月宣布加入WTO,2010年
最终完成WTO的所有承诺。2001-2010年间是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的关键性时期。该时期,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及顺差实现了快速增长:2010年跨境收入、支出分别为1.9万亿美元和1.6万亿美元,较2001年扩大了5.9倍和6.3倍;跨境收付总额年均增速明显超过GDP增速,2010年其占GDP的比例已达59%.较2001年上升了21个百分点;跨境收付长期保持顺差,且逐年加大,十年内跨境收付净流入累积达2.3万亿美元。
(二)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及顺差快速增长的原因
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的快速增长是全球流动性急剧增长、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快速上升的结果.符合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近年各国货币供给实现了明显增长,其占GDP的比例逐年增长,2005年美、欧、日M1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了53.9%、42.0%和75.1%。在此基础上,经济金融全球化及经济金融化和市场化造成了全球外汇市场迅速增长,1989年,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是7160亿美元,2010年4月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增长了近5.6倍;全球债市市值及股市市值也急剧增加。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快速增长与国际市场的资金流动保持了一致的走势。
其次,货币性因素对我国跨境资金净流人压力持续增加有明显影响。我国经济前景看好及快速增长的进出口顺差,客观形成了跨境资金净流入局面。但货币性因素对这种流入趋势起到了明显加强作用,投资者套利交易在人民币相关产品上也明显增长。根据BIS统计,2010年第四季度.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香港股票指数相关的期权、远期交易量较上一季度分别上涨了45%、26%。套利交易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明显,包括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产生较大的影响。继而人民币升值预期促使境内外企业、个人在财务运作中实现“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加大了我国跨境资金流人压力。
四、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特征
(一)经常项目跨境收付是我国跨境收付的主要构成
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经常项目规模占比明显高于资本项目。2001-2010年间,该比例一直保持在80%以上,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则约占我国跨境收付总规模的七成。上述收付结构的形成,可能原因包括我国资本项目仍存在管制;国内金融投资工具有限,资本市场深度和广度有限,相应我国证券投资项下跨境收付规模有限。
(二)我国跨境资金净流人以货物贸易及长期投资资金为主
我国跨境收付顺差来源中,2001-2010年经常项目跨境收付顺差年平均占比为63.09%,货物贸易跨境收付顺差年平均占比为62.17%;资本项目跨境收付顺差年平均占比为32.45%,其中直接投资项下跨境收付顺差占比为29.1%。
从统计口径反映的跨境收付顺差结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经常项目的跨境收入,特别是贸易项下跨境收入,往往是以前期生产产品为等价交换物,对当前及未来不产生负债。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相对经常项目顺差更具有脆弱性。其资金流入,不管是直接投资款项,还是购买证券支付的款项,均以本国投资主体未来的盈利为对价进行交换,表现为我国居民的对外负债。但相对而言,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入,主要为长期资金流入。波动性弱于证券投资及外债等跨境资金流动。
需关注的是,从各国经验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是:资本管制可能改变跨境资金流动的结构。我国从统计口径上表现稳定的跨境收付顺差结构,同样可能与我国现行的外汇管制现状密切相关,不排除部分资金利用上述合法合规渠道实现异常资金及其他波动性较强的资金流人,内含不稳定性。如货物贸易跨境收付顺差,部分来源于真实的有交易背景的进出口顺差,部分源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等,后者属于当期的贸易多流入资金。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形成的跨境资金流动波动性大,与人民币升值预期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不排除部分投机套利资金通过上述渠道流入。
(三)异常资金流人流出的主要渠道及特点
对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存在的异常资金情况(即受货币性因素影响明显的资金,我们通常称为热钱),本文也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根据杰格迪什・汉达(2000)的定义,热钱是指在国家之间流动的,对汇率预期变化、利率波动、安全和兑换性安排极为敏感性的资金。我国的异常资金跨境流动情况包括:
1、异常资金流出入特点。
一是主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流动。二是大部分以长期投资方式存续,除经常项目跨境收付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最主要项目。总体而言,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及人民币汇率的前景长期看好,其多以长期盈利为目标,资本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三是许多套利资金的操作主体为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跨境收付为例,货物贸易较大的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最主要来自于进口项下境内企业的少付汇和少购汇。上述境内企业主要利用关联交易或者境外市场进行财务操作,实现套利。四是一些资金流入确也发挥了支持境内企业发展的作用。
2、异常资金流出入的主要渠道。
流入方面,一是贸易途径包括加工贸易中通过高报工缴费和转移定价,或利用虚增可收汇额度等方式多收汇、转口贸易企业利用收付汇时间差扩大外汇净流入。二是外商直接投资项下,一些外商设立空壳公司以直接投资名义调入资金结汇,一些企业内外串通进行虚假并购,增加资本流入;三是外债项下。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扩大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大量借用外债调入境内;四是个人外汇项下,通过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分拆结汇等方式规避相关外汇管理等;五是地下钱庄方式,其交易隐蔽灵活,大部分进行本外币对敲交易、轧差平盘;不能轧差平盘的,往往采取伪造或虚构交易凭证方式,以贸易或投资名义收结汇或骗购汇。
对于异常资金流出,最值得关注的是前期外商投资企业留存境内的大量未分配利润和已分派未汇出利润形成了我国的隐性外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留存利润有1708亿美元。一旦国际收支形势发生逆转或者汇率波动较大时,这些累积利润可能集中汇出境外。同时,根据各国经验,资本管理短期有效,其对跨境资金流出的抑制非常无效,形势变化后,虚假的贸易方式、服务贸易及地下钱庄等渠道都可能被用于异常资金流出。
3、我国异常资金流入规模。
对于异常资金(热钱)规模,目前较为普遍的测算方法是间接测算法或称残差法,是指以外汇储备的增量,剔除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相关项,得到短期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方法。该方法由世界银行于1985年首先使用,后经多次修改调整。如国内一些学者将该公式修改为:
异常资金规模=调整后的外汇储备增加额-贸易顺差-FDI+其他调整项。
该测算方法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外汇储备的增加额是官方外汇收入的净增加,其与本国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并不完全相等;二是贸易顺差与进出口所造成的实际收支存在差异,部分贸易方式的进口、出口并不对应收汇、付汇,贸易顺差变量用于上述公式并不可信;三是对于其他调整项的估计,如对贸易顺差及FDI中隐藏的热钱规模缺乏准确的判定。
五、未来变化发展趋势及应对
目前看,尽管国际社会对货币体系改革的呼声明显.但相关动议并未触及对各国货币发行的约束机制及对主要货币之间汇率稳定机制等核心制度的改革,未来一段时期全球货币供给仍缺乏有效约束,储备货币国的货币政策缺乏有效约束。在监管方面,各国差异悬殊的利益诉求,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达成国际政策协调机制及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套利交易等还将继续存在,并成为跨境资金流动的主要力量,影响国际金融安全与稳定。
关键词:投资促进 资本流动 营销活动
一、投资促进的含义
目前,关于投资促进的定义,国际上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小路易斯・T・威尔斯和艾尔文・G・温特在其所著的《营销一个国家――投资促进作为吸引外国投资的一个手段》中提出的概念:投资促进是指各国政府试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所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同时作者指出,投资促进包括下列具体类型的活动:广告、直接邮寄、投资研讨会、投资团组、参加行业展销和展览、散发材料、一对一直接营销、为潜在投资者准备访问日程、在潜在投资者和本地合作伙伴之间牵线搭桥、从各个政府部门获得许可和批件、准备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项目开始运营之后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等等。
而我国研究投资促进的著名学者王习农(2009)认为,上述投资促进的概念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投资促进主体的界定过于狭窄,各国投资促进实践表明,投资促进主体不仅仅限于政府,还包括企业及民间机构等,而且这些机构在未来的投资促进工作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对投资促进客体即资本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尽管外商直接投资是投资促进客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但事实上,投资促进不仅仅是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它还包括对多种资本的投资促进,比如对国内资本的投资促进等;三是投资促进工作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这一概念将投资促进仅仅定义为一种“营销活动”是比较片面的,事实上,投资促进是包含投资促进营销活动在内的内涵更丰富的综合性、系统;由此可见,上述投资促进概念只能算做是狭义的概念,并且它已经不适应新时代下国内外投资促进发展的形式。
而王爱香、韩立民(2006)则认为,现代意义的投资促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国的资金和技术,以推动本国、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向潜在投资者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形象塑造,即塑造和宣传本国、本地区、本城市的投资环境;二是招商引资,即通过各种活动、渠道、手段引进国外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广阔的销售网络;三是管理服务,即为潜在的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吸引和扩大他们的投资;四是信息反馈,即反馈投资促进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政府投资政策的完善。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特点来说,资本流动是投资促进的前提,资本流动及投资早于投资促进产生,随后,资本流动又由于投资促进的产生得到更好更快速的发展。因此,从理论上或从发展趋势上说,有什么样的投资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投资促进形式和技术与之相适应。投资是生产力,投资促进同样也是生产力,而且有效的投资促进,就是能够加速或成倍地扩大资本流动速度和投资规模,从而促成更大的生产力。
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对于本文对投资促进界定的含义为:“投资促进”是各国政府、民间机构、企业通过制定有利于资本合理流动的政策、法律、措施,调整体制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并应用多种适宜的技术和方法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或生产一定的产品,做好相应管理和服务,从而促进吸引资本和对外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行为。
从上述投资促进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定义明确了投资促进具有以下七个特点:
(1)明确投资促进的主体,即投资促进的主体不仅仅限于政府,还包括各国政府、民间机构、企业;同时,投资促进工作主要由多种性质的专业投资促进机构来完成,其主要职能是:营造投资环境、塑造对外形象、搭建招商平台、提供周到服务、提供鼓励政策、组织大型活动、制定规划和法规等。但是,投资促进工作绝不仅仅是专业投资促进机构的事情,而是多单位、多部门、多人员共同协作的结果;
(2)明确投资促进行为的内容,也就是说,投资促进不仅仅是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而是有更丰富的内容,即制定有利于资本流动的政策、法律、措施,调整体制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并采用多种适宜的方式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或生产一定的产品。肯定了投资促进是一种包含多种元素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种“活动”。
(3)明确投资促进的核心和本质是服务,即为潜在的和现有的投资企业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吸引和扩大各类投资。
(4)明确投资促进资本流向是多元的,既有我国吸引国外资本促进,又有我国向国外投资促进,还有我国境内各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的投资促进等。
二、“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区别与联系
投资促进是一个新兴的概念,而在我国,更为让人熟知的提法是招商引资,那么“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关系,这里有必要对两个概念做一比较。实际上,二者既区别又联系。
(1)区别。投资促进不同于传统的招商引资,它是一种全局性的战略观念。其全局性和战略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强调在采取具体的引资行动之前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投资促进工作战略和规划,以促进本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全面提升吸引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它强调形象塑造、引进外资、投资服务和信息反馈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促进,不可或缺,尤其强调投资后服务,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纠纷的解决和投诉等一些在招商引资阶段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这就纠正了过去一个时期片面强调引资环节而忽视了形象塑造、投资服务和信息反馈环节的错误做法,适应了形势发展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联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具有公共产品与市场商品的双重属性,投资促进机构和招商引资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准政府机构,也可以是民间私营投资促进机构;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是都重视形象塑造等投资促进方式的使用,都重视投资服务,联系密切,相互促进;同时,两者的目的相同,都是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以能否实现资源整合、能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及能否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就应成为根本的衡量指标。
参考文献:
[1]王习农. 为“投资促进”正名[J],中国外资,2009年第11期
[关键字]:并购跨国并购东道国
一、跨国并购是最近一轮直接投资增长的主要原因
在过去的十年中,大多数国际生产的增长是通过跨国的兼并和收购(包括由外国投资者收购私有化的国有企业)而不是通过新建企业完成的,通过并购完成的交易额已从1987年的不足1000亿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7200亿美元。在所有的跨国并购中只有不足3%被正式确认是兼并,其余的都被认作是收购。全资收购大约占总数的2/3。少数股权收购在发展中国家的跨国收购中约占1/3,在发达国家不足1/5。根据形式不同跨国并购可分为水平型(同一产业内部不同公司之间)、垂直型(客户和供给者、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并购)和集团收购型(在不相关产业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20世纪80年代后期,大部分的跨国并购主要是在追求短期财务收益的驱动下进行的。但今天大部分的跨境兼并和收购都具有战略和经济意义,而不是出于追求财务收益的动机。另外,大部分的并购都不是敌意的,1999年敌意收购占并购总金额的比例不足5%,占总数额的比例不足0.2%。
在1980—1999年期间,全世界并购总数(包括跨国和国内的并购)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并购总金额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也从1980年的0.3%增加到1999年的8%。两次较大的并购浪潮主要发生在以下两个时期摘要:一个是在1988—1990年,另一个是从1995年至今。最近的这次浪潮伴随着国内并购的增长而发生。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最近的并购还因大量使用了一些融资机制(像发行普通股、可转换股票以及公司债券等)而得以顺利进行。另外,风险资本也成为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从而使得众多的新公司和中小企业也可以从事并购活动。
在这种趋向下,1999年跨国并购增加了35%,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在6000多项交易中总金额高达7200亿美元。2000年几项大宗的交易业已公布或完成,预计跨国并购将进一步增加,2000年跨国并购总额估计超过10000亿美元。
当前的并购和19世纪末发生在美国的并购(1898—1902年期间达到)有某些相似之处。二者都受到重大技术进步、并购的新融资方式以及管制变化的影响。只是最近的一次浪潮是国际化的,而前者只发生在美国境内。正如前一次发生在美国的并购有助于形成全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及生产体系、为公司提供了统一的全国市场一样,这一次国际化的并购进一步加强了全球商品和服务市场及生产体系的形成,为公司提供了统一的全球市场。
二、跨国并购的好处
一般来讲,从一个外国投资者眼中来看,和直接投资办厂相比,跨国并购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主要有两点优势摘要:效率和市场控制权。在现代企业运营中效率是极其重要的,这可以从高级管理人员的口头语中看出,如“我们生活的新经济中,一年只有50天。”“效率是朋友,时间是敌人。”等。跨国并购通常能以最快的速度在新市场中确立起自己的地位,成为市场领导者,并且最终赢得市场主导权,从而扩大公司规模,分散公司风险。此外,跨国并购还能将有关各方的资源和管理经验集合起来,创造出静态和动态的效率收益。
许多因素促成了公司进行跨国并购、直面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如今空前的全球和地区性重组的热潮,反映了这些因素之间的动态的相互功能。对许多公司来说,在已初见端倪的全球市场中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新问题,跨国并购的热潮也应势而起。在全球市场上,无法获得发展和盈利的公司将成为收购的对象。所有这些促使公司进行跨国并购的基本因素成了公司保持和提高自己的竞争地位时首先考虑的新问题。跨国并购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完全是因为它给公司提供了一条取得其它国家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最方便快捷的途径,并可使公司在全国或全球范围内优化其结构,以联合其它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简单说来,跨国购并使公司能快速取得位于不同地域的资产,这种资产在全球化的经济中已成为决定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
三、跨国并购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
约90%的跨国并购,包括交易额超过10亿美元的109个大宗购并中的大多数,都发生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并购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最高,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也迅速增长。
1999年西欧的跨国并购很活跃,售出额为3540亿美元,收购额为5190亿美元。在单一货币和促进深层次一体化政策的推动下,欧盟内部的并购占据了上述交易的相当一部分。该地区以外的大多数购买行为是英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在被收购公司中属于英国、瑞典、德国和荷兰的最多,而英国、德国和法国则拥有最多的购买方公司。
美国公司仍是跨国并购中最大的目标,1999年在并购中向国外投资者售出了2330亿美元。1999年美国所有的并购交易中有1/4强是由国外收购方完成的,而在1997年这个数字是7%。如今,跨国并购已成为外资进入美国的主要方式。1998年,和并购相关的对位于美国的子公司的投资占外资总额90%,占项目数总量的62%。在对外投资方面,美国公司1999年收购国外公司价值为1120亿美元,比1998年少了250亿美元。这主要因为大宗交易的数量减少了。
日本的海外收购价值在1999年有大幅上涨,主要是由于一笔大交易。一般来说,日本的跨国公司比起并购来仍偏爱直接投资办厂,非凡是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日本跨国并购中的售出额在最近几年增长很快,在1997—1999年间高于收购额。这是由并购制度上的变化、国外公司倾向于并购的战略选择和日本公司对并购态度上的转变导致的。
直到90年代后期,发展中国家才逐渐成为跨国并购的重要场所。尽管从并购价值上看90年代中期前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一直保持在10%左右,但从并购交易的数量上看,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却从1987年的5%上升到了90年代末的19%。由发展中国家的公司作为购买方进行的跨国并购从1987年的30亿美元上升到了1999年的410亿美元。
四、跨国并购和直接投资办厂的区别
跨国并购和直接投资办厂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从定义上看是将资产从国内转向国外,并且至少在初始阶段不增加被投资国的生产能力。《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和直接投资办厂相比,跨国并购会给东道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小的正面影响或者说较大的负面影响,非凡是在市场进入时或进入后不久,表现在摘要:
1.虽然跨国并购和直接投资办厂都能给东道国注入资金,但跨国并购带入的资金并不总是能够增加生产的资本存量,而直接投资办厂就能够。因此一定数量的跨国并购直接投资为生产发展做出的贡献只相当于很少的直接投资办厂方式的直接投资做出的贡献,甚至根本就没有贡献。然而当本地一家公司的唯一选择是关门停产时,跨国并购会扮演救世主的角色。
2.和直接投资办厂相比,跨国并购转移的高新技术较少,至少在市场进入初期是这样。另外,跨国并购还会造成本地企业的生产和其它活动(如研发)层次下降或完全停止,或迫使它们迁址。直接投资办厂则不会直接降低东道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3.跨国并购在东道国不会增加就业,因为并购过程中生产能力没有增加。并且,跨国并购还会引起裁员,尽管收购方假如不至于破产,可能会同意保留原有员工。而直接投资办厂肯定会增加东道国的就业。
4.跨国并购会增加东道国市场的垄断程度,不利于培育竞争。事实上,可以故意用跨国并购的方式来减少或消除竞争。但假如跨国并购中收购的是即将倒闭的企业,那它还有利于防止市场垄断度的提高。而直接投资办厂从定义上看,能增加市场上企业的数量,不会在初始时造成市场垄断度的提高。
但从长期看,考虑到直接和间接效应时,两者之间的许多差别都缩小或消失了,表现在摘要:
1.国外收购方并购后一般都会追加后续投资,有时追加额很大,尤其是在私有化等非凡情况下。因此长期内跨国并购也会像直接投资办厂一样增加东道国的生产能力。这两种方式对东道国企业会产生相似的挤入和挤出效应。
2.跨国并购后收购方会运用高新技术(包括组织和管理模式),非凡是当需要对被收购公司进行重组以提高生产率时。
3.若收购方追加后续投资,并且保留被收购方的原有员工,随着时间的推移跨国并购会增加东道国就业。因此两种直接投资方式在创造就业上的差别在长期内会逐渐减弱。假如为提高生产效率进行裁员,那也比直接投资办厂迫使本土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倒闭造成的影响小。
4.对市场结构的影响,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在市场进入之后将长期存在。跨国并购较轻易破坏竞争,增加市场垄断,尤其是在政府干预较少的寡头竞争的产业中。
五、东道国的具体情况对确定跨国并购的影响度十分重要
除了上面讨论的市场进入时和长期的区别之外,在评估跨国并购对东道国带来的好处和坏处时,还应认真考虑东道国的具体情况。
1.在正常情况下(即没有经济危机或政治动荡),非凡是当跨国并购和直接投资办厂都可行时,直接投资办厂比跨国购并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其它因素(进人动机,生产能力)相同的条件下,直接投资办厂不仅带入一整套的资产,还同时提高生产能力和创造就业;跨国并购可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但不能立即增加生产能力。另外,某些种类的跨国并购在市场进入时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资产剥离时进行裁员、技术改造进展缓慢等。
在过去的十年中,大多数国际生产的增长是通过跨国的兼并和收购(包括由外国投资者收购私有化的国有企业)而不是通过新建企业完成的,通过并购完成的交易额已从1987年的不足1000亿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7200亿美元。在所有的跨国并购中只有不足3%被正式确认是兼并,其余的都被认作是收购。全资收购大约占总数的2/3。少数股权收购在发展中国家的跨国收购中约占1/3,在发达国家不足1/5。根据形式不同跨国并购可分为水平型(同一产业内部不同公司之间)、垂直型(客户和供应者、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并购)和集团收购型(在不相关产业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20世纪80年代后期,大部分的跨国并购主要是在追求短期财务收益的驱动下进行的。但今天大部分的跨境兼并和收购都具有战略和经济意义,而不是出于追求财务收益的动机。另外,大部分的并购都不是敌意的,1999年敌意收购占并购总金额的比例不足5%,占总数额的比例不足0.2%。
在1980—1999年期间,全世界并购总数(包括跨国和国内的并购)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并购总金额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也从1980年的0.3%增加到1999年的8%。两次较大的并购浪潮主要发生在以下两个时期:一个是在1988—1990年,另一个是从1995年至今。最近的这次浪潮伴随着国内并购的增长而发生。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最近的并购还因大量使用了一些融资机制(像发行普通股、可转换股票以及公司债券等)而得以顺利进行。另外,风险资本也成为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从而使得众多的新公司和中小企业也可以从事并购活动。
在这种趋势下,1999年跨国并购增加了35%,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在6000多项交易中总金额高达7200亿美元。2000年几项大宗的交易业已宣布或完成,预计跨国并购将进一步增加,2000年跨国并购总额估计超过10000亿美元。
当前的并购与19世纪末发生在美国的并购(1898—1902年期间达到)有某些相似之处。二者都受到重大技术进步、并购的新融资方式以及管制变化的影响。只是最近的一次浪潮是国际化的,而前者只发生在美国境内。正如前一次发生在美国的并购有助于形成全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及生产体系、为公司提供了统一的全国市场一样,这一次国际化的并购进一步加强了全球商品和服务市场及生产体系的形成,为公司提供了统一的全球市场。
二、跨国并购的好处
一般来讲,从一个外国投资者眼中来看,与直接投资办厂相比,跨国并购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主要有两点优势:效率和市场控制权。在现代企业运营中效率是极其重要的,这可以从高级管理人员的口头语中看出,如“我们生活的新经济中,一年只有50天。”“效率是朋友,时间是敌人。”等。跨国并购通常能以最快的速度在新市场中确立起自己的地位,成为市场领导者,并且最终赢得市场主导权,从而扩大公司规模,分散公司风险。此外,跨国并购还能将有关各方的资源和管理经验集合起来,创造出静态和动态的效率收益。
许多因素促成了公司进行跨国并购、直面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如今空前的全球和地区性重组的热潮,反映了这些因素之间的动态的相互作用。对许多公司来说,在已初见端倪的全球市场中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跨国并购的热潮也应势而起。在全球市场上,无法获得发展和盈利的公司将成为收购的对象。所有这些促使公司进行跨国并购的基本因素成了公司保持和提高自己的竞争地位时首先考虑的问题。跨国并购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完全是因为它给公司提供了一条取得其它国家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最方便快捷的途径,并可使公司在全国或全球范围内优化其结构,以联合其它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简单说来,跨国购并使公司能快速取得位于不同地域的资产,这种资产在全球化的经济中已成为决定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
三、跨国并购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
约90%的跨国并购,包括交易额超过10亿美元的109个大宗购并中的大多数,都发生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并购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最高,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也迅速增长。
1999年西欧的跨国并购很活跃,售出额为3540亿美元,收购额为5190亿美元。在单一货币和促进深层次一体化政策的推动下,欧盟内部的并购占据了上述交易的相当一部分。该地区以外的大多数购买行为是英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在被收购公司中属于英国、瑞典、德国和荷兰的最多,而英国、德国和法国则拥有最多的购买方公司。
美国公司仍是跨国并购中最大的目标,1999年在并购中向国外投资者售出了2330亿美元。1999年美国所有的并购交易中有1/4强是由国外收购方完成的,而在1997年这个数字是7%。如今,跨国并购已成为外资进入美国的主要方式。1998年,与并购相关的对位于美国的子公司的投资占外资总额90%,占项目数总量的62%。在对外投资方面,美国公司1999年收购国外公司价值为1120亿美元,比1998年少了250亿美元。这主要因为大宗交易的数量减少了。
日本的海外收购价值在1999年有大幅上涨,主要是由于一笔大交易。一般来说,日本的跨国公司比起并购来仍偏爱直接投资办厂,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日本跨国并购中的售出额在最近几年增长很快,在1997—1999年间高于收购额。这是由并购制度上的变化、国外公司倾向于并购的战略选择和日本公司对并购态度上的转变导致的。
直到90年代后期,发展中国家才逐渐成为跨国并购的重要场所。尽管从并购价值上看90年代中期前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一直保持在10%左右,但从并购交易的数量上看,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却从1987年的5%上升到了90年代末的19%。由发展中国家的公司作为购买方进行的跨国并购从1987年的30亿美元上升到了1999年的410亿美元。
四、跨国并购和直接投资办厂的区别
跨国并购和直接投资办厂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从定义上看是将资产从国内转向国外,并且至少在初始阶段不增加被投资国的生产能力。《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与直接投资办厂相比,跨国并购会给东道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小的正面影响或者说较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市场进入时或进入后不久,表现在:
1.虽然跨国并购和直接投资办厂都能给东道国注入资金,但跨国并购带入的资金并不总是能够增加生产的资本存量,而直接投资办厂就能够。因此一定数量的跨国并购直接投资为生产发展做出的贡献只相当于很少的直接投资办厂方式的直接投资做出的贡献,甚至根本就没有贡献。然而当本地一家公司的唯一选择是关门停产时,跨国并购会扮演救世主的角色。
2.与直接投资办厂相比,跨国并购转移的高新技术较少,至少在市场进入初期是这样。另外,跨国并购还会造成本地企业的生产和其它活动(如研发)层次下降或完全停止,或迫使它们迁址。直接投资办厂则不会直接降低东道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3.跨国并购在东道国不会增加就业,因为并购过程中生产能力没有增加。并且,跨国并购还会引起裁员,尽管收购方如果不至于破产,可能会同意保留原有员工。而直接投资办厂肯定会增加东道国的就业。
4.跨国并购会增加东道国市场的垄断程度,不利于培育竞争。事实上,可以故意用跨国并购的方式来减少或消除竞争。但如果跨国并购中收购的是即将倒闭的企业,那它还有利于防止市场垄断度的提高。而直接投资办厂从定义上看,能增加市场上企业的数量,不会在初始时造成市场垄断度的提高。
但从长期看,考虑到直接和间接效应时,两者之间的许多差别都缩小或消失了,表现在:
1.国外收购方并购后一般都会追加后续投资,有时追加额很大,尤其是在私有化等特殊情况下。因此长期内跨国并购也会像直接投资办厂一样增加东道国的生产能力。这两种方式对东道国企业会产生相似的挤入和挤出效应。
2.跨国并购后收购方会运用高新技术(包括组织和管理模式),特别是当需要对被收购公司进行重组以提高生产率时。
3.若收购方追加后续投资,并且保留被收购方的原有员工,随着时间的推移跨国并购会增加东道国就业。因此两种直接投资方式在创造就业上的差别在长期内会逐渐减弱。如果为提高生产效率进行裁员,那也比直接投资办厂迫使本土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倒闭造成的影响小。
4.对市场结构的影响,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在市场进入之后将长期存在。跨国并购较容易破坏竞争,增加市场垄断,尤其是在政府干预较少的寡头竞争的产业中。
五、东道国的具体情况对确定跨国并购的影响度十分重要
除了上面讨论的市场进入时和长期的区别之外,在评估跨国并购对东道国带来的好处和坏处时,还应认真考虑东道国的具体情况。
1.在正常情况下(即没有经济危机或政治动荡),特别是当跨国并购和直接投资办厂都可行时,直接投资办厂比跨国购并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其它因素(进人动机,生产能力)相同的条件下,直接投资办厂不仅带入一整套的资产,还同时提高生产能力和创造就业;跨国并购可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但不能立即增加生产能力。另外,某些种类的跨国并购在市场进入时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资产剥离时进行裁员、技术改造进展缓慢等。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以下简称“贸发组织”)于6月21日的《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似乎也并没有为各经济组织的下调声调改弦更张。
预估先下降10%~15%,之后恢复增长
《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总结了2015年世界投资整体情况。201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强劲复苏,FDI流入总量跃升了38%,达1.76万亿美元,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最高水平。大幅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规模的公司内部重组带来巨额资金流动。若剔除此数据,2015年全球FDI的增幅实际上只有15%。
发达国家经济体重新取得投资优势。2015年发达经济体作为一个整体的FDI流入量几乎增加了1倍,达到9620亿美元,占全球FDI的比重从2014年的41%猛增到2015年的55%。欧洲的FDI流入量增长强劲,美国则在2014年的历史低位基础上翻了两番。发展中经济体FDI流入总量增长了9%,达到7650亿美元的新高。
但关于2016年全球FDI的预估,贸发组织并不乐观: 2016年全球FDI将下降10%~15%,之后恢复增长。原因在于,全球经济复苏仍然乏力,总需求持续疲弱,初级商品出口国经济面临困难,跨国公司利润水平下滑,以及政府出于反避税目的对反转交易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措施。不过,从中期来看,随着世界经济增长预期回升,全球FDI有望于2017年恢复增长,在2018年达到超过1.8万亿美元的水平。
哪里将成为全球投资者的“乐园”?
2015年,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曾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印度超越中国成为最吸引外资的国家。但此次贸发组织的《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则结果不同:超过中国成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并不是印度,而是美国。
尽管因为成本原因,有不少加工制造业的跨国公司撤离中国,造成“外资流出”的表象,但正如中国总理在两会中提出的那样,中国仍是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的之一。从《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的数据上看,中国利用外资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中国外资流入量增长了6%,达1356亿美元。而且,中国的外资利用率在行业和区域结构上正在继续优化:中西部地区占比提高;服务业吸引外资比重提升;外资持续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如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领域(如高端服务业)倾斜。
从对外投资的增长表现上看,中国更引世界瞩目。2015年,中国对外投资达1276亿美元。在大规模海外并购浪潮的推动下,中国已经成为部分发达国家主要外资来源国。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推进,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不久前,据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2016年1~5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1个国家和地区的4136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4792.6亿元人民币(折合735.2亿美元,同比增长61.9%)。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别地区分布看,1~5月中国对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08%、72.4%、62.8%和50.5%;对非洲投资实现5%小幅增长;受英国“脱欧”不确定性影响,对欧洲投资则下降了14.7%。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和地区非金融类直接投资56.3亿美元,同比增长15.8%,占同期总额的7.7%。
《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还显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但在全球排名仍在第10位,数量仅为排名第1位的美国的1/6。2016年,中国对外投资增长加速,对外投资存量排名有望上升到第6位或第7位。
“国家安全”为投资保护主义提供可能
中国在2016年1~5月的FDI为735.2亿美元,吸引外资为541.9亿美元。两者数据对比,是否表明中国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会大举超过吸引外资的数据?
这一敏感性问题的背后,是对中国可能招致的投资保护主义的担忧。有声音质疑:“国家安全”或可成为“投资保护主义”的遮羞布。
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会大举超过吸引外资”这一问题,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已经明确回应:“目前对外投资的增长总体是正常的,符合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而且这个增长还会继续。2016年,对外投资规模按照常规统计,数字会超过利用外资的规模。”
“国家安全”也是此次《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的组成部分。报告分析指出,近年来,“国家安全”日益成为投资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方面的具体立法和政策实践不同,涉及的措施从明确的投资限制到复杂的审查机制,有时则涉及宽泛的定义和广泛的适用范围。以国家安全考量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是一国之。
然而,“国家安全”决不能成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借口。因此,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它们在“国家安全”和“投资保护主义”之间界限暧昧。
首先,各国对“国家安全”概念的界定有所不同,因而可以在投资审核阶段以之为依据对不同的经济利益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其次,各国采取的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不同,其要求潜在投资者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数量和复杂程度也不同;最后,如果投资项目被认为具有国家安全方面的敏感性,在不同国家所面临的结果也不同。有的被全部或部分禁止,也有的则有条件“放行”。
另外,行业方面的准入条件一般是清晰、明确的,但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限制则往往具有不可预见性。
条约的解释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 条就条约解释的规则做了规定。由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对国际习惯法的编纂,因此无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是否是《条约法公约》的缔约方都必须遵守它。《条约法公约》第31 条解释之通则第1 款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一般认为这一规定依次包含了三种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方法(依其用语所具有之通常意义)、系统解释方法(按其上下文)、目的解释方法(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
(一)文义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方法是指严格从文字、语法分析角度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而不考虑条文以外的其他任何因素的条约解释方法,它是条约解释过程中的首要解释方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 条第2 款规定:征收包括东道国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剥夺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但不限于政府为管理境内经济活动而采取的非歧视性措施。此处的措辞是包括但不限于,换言之,依据该条款本身是可以做扩大解释的。
(二)系统解释方法
从方法论角度,系统意味着用整体的、联系的观点看待和考察事物。具体而言,在运用系统解释方法阐述条约文本中的某一法律规范或法律概念时,应注意其与其他法律规范或概念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的整体和上下文中的逻辑意义,由此作为阐明该法律规范或法律概念的含义的依据。系统解释方法要求在解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第2 款时应考虑公约的其他条款。例如第3 款中规定的违约险,东道国政府出现违约的情况,一部分就在于因为采取了征收或类似的措施而使得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
(三)目的解释方法
目的解释方法是探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所希望达到的社会目的,据此来确认法律条文的具体涵义,并尽量体现条约有关目的与宗旨的解释方法。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宗旨来看,它是支持外商投资的,更是出于对外商投资的保护而建立的,因而我们可以对第11 条做目的解释,使之扩展至东道国政府采取其他的产生了同征收类似效果的措施。综上,无论是出于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1 条第2款解释的不同认定,还是考虑到公约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或者是从保护外资的角度出发,当前国际社会已越来越多地倾向于对征收外延理解的扩展。下面我们就从条约的扩大解释角度来理解公约中征收的含义。
二、公约对征收作出的扩大解释
扩大解释一词在国内法中早已有所体现,我国的宪法和刑法中均有关于扩大解释学说的规定。这两个领域关于扩大解释大都主张作出超出字面的解释,以此来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国内的扩大解释多半是从主观的角度出发,主张是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和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国际法领域的扩大解释却是采用客观的方法对相关的事项作出合理解释。国际法学者费奥勒(Fiore)在其《编纂的国际法》一书中就提出了三条有关扩大解释的规则:第一条:在原则上,适用解释法律的规则以对条约作扩张解释是不适当的;除未预见的场合外,须依从缔约各方的意思,并思考对作为该协定客体的该案可以适用的每一规定。第 二条:对于本身明白清楚的一个规定,进行类推而予以扩张解释是不适当的;这种规定实际上应被认为只适用于构成该条约主题的事项。规定不清楚、不精确,因而含糊时,可以引用类推。可以参考相同的缔约各方之间有关类似事项的另一条约的条款来消除含糊。第三条:任何倾向于限制缔约任何一方自由行使权利的规定,必须按最狭义的意义来了解,正如任何其他对个人普通法上的自由的损害一样,引起负担的规定也须按狭义了解,如果所用的词语并不明白表示该缔约方约许了担任或实行某种行为。
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发展,在必要的情形下,无论是缔约方还是受理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均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某些条款采取较为广义的解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 条是关于承保险别的规定,其对征收及类似措施是这样定义的: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考虑到国际法上允许在适当的、不偏袒某一缔约方的场合下,作出扩大解释,因而对征收及类似措施可以解释如下:首先,行为的主体是东道国政府,除指其中央政府外,还包括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在担保合同中还可以扩展至事实上的政府。不但包括东道国政府本身的作为,而且,还包括东道国政府同意、授权、批准或指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央政府为机构和地方政府,或对其同意、授权、批准或指示的行为负责是国际法所公认的。
风险行为仅仅指东道国立法上的行为,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一般学者均认为,这里列举的引起风险发生的行为只限于:第一,行政上的积极作为,例如,没收、查封外国投资者的财产;第二,行政上的消极不作为,例如拒绝警察保护,或有义务为某作为,但没有作为;第三,立法上的积极作为,例如,通过国有化法令,但不包括立法上消极的不作为。原因就在于,机构不能以东道国缺乏某些法律为理由,向东道国索赔。也不包括司法机关为行使其职权而采取的措施和独立的法院和仲裁庭在其管辖范围以内,作出判决和裁决的行为。此外,公约明文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排除在外。这类措施包括三个标准:第一,这类措施是政府通常采取的,而非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第二,这些措施是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的;第三,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这类措施包括:税收、环境和劳动立法和保护公共安全的通常措施。但如果东道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这类措施,其积累的结果等同于征收,也被视为非商业风险。
其次,行为的客体,受保护的包括投资者对投资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还保护产生于投资的大量利益。投资者对投资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在股份式直接投资时,表现为取得利润的权利,控制和自由处分股份利益的权利;在非股份式直接投资时,表现为: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请求权,将这一请求权转让给第三者的权利和参与投资项目管理的权利;大量利润指投资企业的基金和有形财产,投资项目的利润在非股份式直接投资中是指投资企业履行其对投资者义务的能力。由此看出,无论是学者还是MIGA 本身的业务细则都对征收做了较为宽泛的界定。而在国际实践中,征收的定义早已不是那么局限化,类似国有化、间接征收、管制征收等词语的出现,让征收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这里尤其要提到的就是间接征收和管制征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现已对这两种征收形式给予了肯定。
由于这两个概念都是近几年国际投资领域新近发展而来的,它们不像直接征收那样具有明显的外部特征,更多地包含着一种渐进式的措施,手段也颇具多样性。间接征收是相对于直接征收而言的,东道国不是直接在物理上转移投资者对其投资财产的占有,而是指国家的有关措施干涉了投资者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部分或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合理预期。间接征收的规定存在于各式各样的国际法律文件中,所采用的措辞虽各不相同,但所要表达的实质意义都是相同的。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那些所谓的与征收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与征收效果相同的其他措施、其他任何具有征收同样效果或同样性质的措施均等同于间接征收。管制征收则是一些西方学者提出的概念。其实征收本身就是一种管制(regulation),在20 世纪80 年代的经济理论和政策辩论中,管制这个术语就是指国家以经济管理的名义进行干预,而征收本质上也是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一种干预或控制。从文本来看,公约采纳了对征收作出扩大解释的做法,然而,实践中,大量有关投资争议的案例,均对征收作出了扩大解释,并在发展中不断予以更新和完善。
三、征收的扩大解释在国际实践中的运用
国际投资实践中,专门针对征收存在争议的案子较少,通常是一个案子涉及几个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征收。这里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投资领域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以此进一步加深对征收扩大解释的理解。
(一) Metalclad Corporation v. Mexico 案
该案因一块位于墨西哥Guadalcazar 市的场地而起,该场地及其所有权于1993 年被其原始所有人,一个名为COTERIN 的公司(以下称C 公司) 卖给Metalclad 公司( 一家根据美国的德拉华州法律所设立的公司) 的子公司。经墨西哥联邦政府批准,C 公司自1990 年起在场地上经营一个废物转换站。1993 年,C 公司获得了建造废渣填埋点的三项批准,其中的两项批准是由墨西哥联邦政府环境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证明,该证明涉及废渣填埋点的建造及运营,第三项批准是由场地所在州州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同年,Metalclad 公司完成了对C 公司的收购。但就在Metalclad 公司准备投入建设处理厂的过程中,联邦州政府连同市政府接连发动了几场阻止处理厂运营的公众活动,并以缺少城市建设许可为由拒绝了Metalclad 公司的后续申请。最关键的墨西哥联邦政府环境部还颁布了一项生态法令,宣布划定一块保护稀有仙人掌的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包括了废渣填埋点所在的区域。
换言之,该法令有效地、永久地( affectivelyand permanently)排除了填埋点的运营。仲裁庭在对征收进行解释时,采用了宽泛的解释方法。认为,征收不仅包括有利于东道国的公开的、蓄意的夺走财产,如直接剥夺或正式强迫转让权利,而且包括隐蔽的或附带的对财产使用的干涉。这种干涉具有使所有者丧失对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的使用权或丧失对财产合理预期利益的效果,即使并非必然是为东道国带来明显的利益。仲裁庭认为墨西哥市政府有意地拒绝给予申请方公司合法经营其设施所要求的许可,认为这一行为超出了市政当局的职权,有效且非法地阻碍了请求人的垃圾掩埋业务,是一种相当于征收的行为,并裁决给予申请方以损害赔偿。在作出第一个征收裁决后,仲裁庭还发现,由联邦政府环境部颁布的生态法令具有永久阻止Metalclad 公司运营其废渣填埋点的效力,因此该法令的颁布永久性地阻止了Metalclad 公司希望通过运营废渣填埋点获得经济利益的预期,并且Metalclad公司在开始投资前也无法合理预见到该法令的颁布,因而州政府颁布法令的行为也被认定是一种征收的行为。
(二) Pope Talbot v. Canada 案
Pope Talbot 是一家设立于美国俄勒冈州的木材公司,在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省拥有子公司,该子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是将软木从加拿大出口到美国。基于1996 年美国与加拿大签订的《软木贸易协定》( US - Canada Agreement onTrade in Softwood Lumber,以下简称SLA),加拿大对从本国四省(英属哥伦比亚、魁北克、安大略和阿尔伯塔) 出口到美国的免税木材实行配额限制制度。 Pope Talbot 发现自己在SLA 实施的头三年中,分配到的出口配额有了无法说明的减少。1999 年3 月,Pope Talbot 以加拿大政府的SLA 配额限制制度违反了NAFTA 第11 章为由提出了仲裁申请,主张加拿大政府的出口管制制度剥夺了其投资能力,割断了其产品与传统、天然市场的联系。
Pope Talbot 公司指控加拿大政府的行为构成了征收是基于两个理由:首先是依据美国与加拿大订立的软木材协议的初期施行;其次是因为可免费过境的软木材的出口量在持续不断地减少。在该案中,仲裁庭采用的是较为广义的解释,将征收扩大至渐进式征收之外以包括规制行为,同意Pope Talbot 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权利是受保护的财产权益,继而加拿大政府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Metalclad 案中,至关重要的是政府行为的效果( 无论其意图如何),尤其要关注投资者是否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以及投资者是否合理地依赖政府的陈述与保证。在Pope Talbot 公司案中,仲裁庭更重视政府措施对投资的干预程度。据此我们不得不承认征收领域习惯国际法的存在,尽管各国内部对构成征收行为的评判标准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习惯国际法还在继续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也由此引发了一些忧虑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