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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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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

第1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把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党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品牌”。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组织、高要求落实、高效果检验,为推进“法治珠晖”、“和谐珠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

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次。

案件受理: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各乡镇街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5件。各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不低于2件。各法律服务所每名注册法律工作者必须完成1件以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

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

4、广泛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活动的组织落实,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质量,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初步审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办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员完成任务。法律援助指标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凡没有完成任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视同没有尽到法律援助义务对待。

第2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61546;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

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61590;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61590;一”、“六&61590;一”、“十&61590;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61590;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 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61590;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61548;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61549;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第3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QueryID=68&CurRec=1

邱文华.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探索.中国期刊网,第23期,2005年,/kns50/scdbsearch/cdbinde*.asp*

第4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2018年,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本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本人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坚持遵守《律师法》,同时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不断提升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服务能力为追求,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业行为,为促进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为新乡市经济的繁荣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警示教育情况

一年来,积极参加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学习、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每次学习,都积极参加并进行讨论,全面、准确地领悟文件指导精神,充分认识新乡市律协、新乡市司法局安排布署各项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统筹安排和领导要求,联系日常业务并付诸实践。结合律师自身工作特点,在执业过程中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警示自己,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坚持正确的执业方向,努力做到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的效果,尽可能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

二、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是本人从业的第16个年头,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已将业务重心收紧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执业实践中,从中小企业的特点出发,更专注于对民商法的学习与研究,以求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加专业。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亦更加完善。法律服务的内容,从以前的侧重诉讼服务,变更成现在的防范法律风险服务。

2018年,本人共担任10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民事及刑事诉讼共计22件,提供非诉讼业务咨询70余件。主导律所团队担任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新乡县法院及凤泉区法院等破产案件破产企业管理人

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本人能够牢固树立律师诚信执业的服务意识,以为民执业为指导思想和办案原则,视诚信和质量为律师执业的生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注重树立律师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在委托人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中,案案都能够急当事人所急,做到认真、负责、优质、高效。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2018年,本人没有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但积极参加了市局、市律协组织的律师为贫困职工、下岗职工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中,积极到指定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参加了在公务员社区的“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社区群众义务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并参与司法局安排的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工作。

四、单位履职情况

自2014年任我所副主任以来,认真、负责、全面地参与律所管理,着重规范律所业务承接和办案流程,提高律所业务质量,保证律所信誉。同时注重新人培养与提高,新招收执业律师5名,壮大了律所的律师队伍,增加了队伍的活力,使律所朝向更良性的方向发展。

五、被投诉及处理情况

本律师在2018度未曾发生被投诉及处理的情况。

六、三类案件、登记、汇报研究情况

本人特别重视三类案件。2018年度,经所主任批准,经所会议讨论决定本人一起刑事涉黑案件,已严格按照律师科要求进行上报备案。没有及咨询服务其他三类案件。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积极主动的遵守律师协会的章程,响应律协的号召,完成律协布置的工作,按时缴纳会费,按时、认真的完成律师协会指派值班接待的任务,积极主动的向当事人宣传律师法等法律常识,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八、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按照业务档案归档要求,本人已经将2018年度办理完结的案件装订归档。

九、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会议,遵守本所的案件审批制度、收费制度、归档制度、重大案件汇报讨论制度等。

十、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参加情况

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师非诉法律业务拓展与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新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十一、2019年工作目标

个人业务方面:更加注重业务的学习、提高和拓展,提高对顾问单位的服务质量,使客户及顾问单位享受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5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召开本次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过去一年的成绩和经验,部署安排下一步任务。刚才宝勇局长传达了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局领导工作分工,向华局长通报了我局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及信息考核工作办法,传义书记传达了《__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县局和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下面,我代表局党组讲以下三个问题:

一、2015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回顾

2015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积极作为,普法依法治理持续推进,取得新成绩;法律服务迸发活力,呈现新作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喜获新成果;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展现新面貌。

(一) 广泛宣传、积极行动,稳步推进创建法治__

圆满完成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任务,被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建成了规格较高的__县金牛湖法治文化公园和__三中法治文化学校,县地税局被命名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调整充实了普法讲师团,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赶法律大集59场次,举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等专题法制宣传7场次,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场次,青少年学生法制报告会86场。督促普法骨干当好“调研员、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实现企业有法律顾问、村里有普法骨干、社区有普法志愿者、车间有法制宣讲员、学校有法制副校长的普法新格局。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推选7家企业为市级“诚信守法”企业。组织全县30多个职能部门在和谐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5000份,悬挂标语条幅60条,摆放展板15块,解答群众咨询900多人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纸化普法考试试点,反响良好。

(二)构建覆盖全县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在基层”主题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全县14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全部一次性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验收,我县成为全市第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市级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的单位。2015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9件,结案405件;解答法律咨询1550人次,各类法律文书500多件。

2、公证工作。公证业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展,通过在信用借贷、重点工程、土地征用、拆迁

、拍卖、流转、租赁中参与审查合同、办理公证等形式拓展了公证业务。积极开展了信用社、银行抵押登记和强制执行双向公证,开展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和赡养协议双向公证。2014年,__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援助 14件,减免公证费 0.8万元。办理民事公证1022件、经济公证795件、公证抵押登记137件,共计1954件。办证件数有较大增长,实现四人年办证488件。3、律师工作。开展“律师诚信建设年”活动。律师事务所开展下乡义务走访活动,对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信发、振兴、温陈三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律师工作室,实行“一对一”服务。与县企业局联合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15次。组建招商引资法律服务顾问团。组织了旁庭听审活动9次,对11名律师的庭审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新增了山东泰泉(__)律师事务所。

(三)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县“四个中心”建设步伐加快,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目前,全县14个司法所已有7个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2015年完成了14个司法所长和30余名司法助理员的2次集中培训。目前,我县共有7家法律服务所、31名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全年办理各种业务65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5起,担任法律顾问13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日益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类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809个,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2072名,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100余件,调处成率98.5%以上。

(四)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监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工作网络体系。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年”活动,利用信息化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实现了对矫正对象24小时定位监控,无脱管、漏管现象,社区矫正管控率100%。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746人,解除357人,其中缓刑324人,假释28人,保外就医5人。针对刑解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层层目标责任考核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帮教组织网络。2015年,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85人,重新犯罪率为零。积极推进“平安特派员”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安装了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并成功使用,实现了上下联动,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平安建设。

一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受到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荣获全县全面工作先进集体。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付出辛勤汗水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5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

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各科室、各司法所的重点亮点工作。在此,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打造法治__新亮点

1、完善法治文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完善__县金牛湖法治文化公园和第三中学法治文化学校的多样性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全县人民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宣传基地。在村镇社区建设法治宣传广场、法治书屋、法治宣传一条街等法治宣传基地。实现每个乡镇各有亮点,实现从县城到村镇法律宣传的全面覆盖,进一步推进普法教育宣传的范围。

2、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准确把握 “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普法宣传节点,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在广场、校园、企业、社区等公共场所悬挂固定条幅标语、展板,发放宣传材料,为群众答疑解难。充实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的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百场法治报告会”工程。充分利用“法律三下乡”、“法律大蓬车”、“以案释法”等多样平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3、开展全方位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担负起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开展全县领导干部“法律大讲堂”系列活动。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

4、扎实推进深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深化“法治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地税局、财局、三中、信发雷庄村、振兴前曹村、杜郎口鲍庄村等示范亮点建设,要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精心谋划好“七五”普法,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5、努力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营造法治__新风尚

1、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创建省级法律援助工作示范窗口为目标,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全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安排专业的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借助官网、微博、微信等互联方式,提供全面、优质、便民的法律服务。个一线通,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实现“网上司法”“手上司法”“掌上司法”。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继续借助在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和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实现法律援助的全面覆盖。

2、扩大公证业务范围,争创文明窗口。开展“公证服务规范管理年”活动,积极拓宽公证业务范围,优化业务发展结构,重点加大乡镇、农村公证事项、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争取年内

办证数量突破2000件,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开展争创“零投诉、零错证、零上访”公证员和公证质量检查活动。3、推进社区律师工作室建设,加强律所律师管理。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实现社区律师工作室全覆盖。组织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和14名律师执业情况进行年检考核,把好律师入口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监管服务。发展与__经济相适应的律师队伍,组建律师顾问团给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4、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一是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开展“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整顿年”活动,成立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大队,全面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合理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布局,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二是按照“五落实”、“六统一”的要求,建立3个有代表性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学习借鉴“两所共建”、“驻所联村”等经验做法,提高网络化、便民化程度。各行政村悬挂牌子,一室多用。三是结合 “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居、当顾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律师工作室工程,落实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十件事。四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执业监管。

三、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助力社会稳定

1、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完善制度建设。一是机构建设,推进社区矫正机构设立工作,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二是,加强选好配强基层司法所人员队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人才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对新招录的政法干警进行强化培训。二是健全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完善分类管理、分级处遇监管机制和分阶段教育机制。三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做好与派出所的衔接和沟通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四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司法所干警的业务水平。

2、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思路。建立“教育改造、衔接管控、帮教安置”三位一体的安置帮教工作平台。建立完善的衔接机制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完善对安帮对象的一人一卡一档案制度。建立健全跟踪帮教机制和社会帮扶机制,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三是通过开展主题帮教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稳控和帮扶。

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共建和谐__新局面

1、全面推广“四级联动”调解模式,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年”活动,继续推广“县、镇、管区、村”

“四级联动”调解模式。结合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2、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借助市局推行的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建设为重点加强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建设。以矛盾纠纷排查网格为基础,认真做好网格管理、统计报表、舆情分析、视频指挥等前期工作,实现对全县矛盾纠纷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预警,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1、加强“四个中心”建设、建成高规格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殊人群管理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

2、加强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高标准的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上联省市,下接乡镇,对各项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管控。

3、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打造3个“明星司法所”,要尽可能将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在村居(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站),实现一室多用,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前沿阵地。做好肖庄司法所创建全国规范化司法所的冲刺工作。抓好省级规范化样板司法所建设,扎实做好乐平司法所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和调解庭建设等亮点建设。

4、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严格掌握选任条件,切实抓好日常管理,督促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责权限、考核培训、工作程序、履职保障等各项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档案数据库,使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抽选、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5、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__县司法行政内网和信息化办公系统建设,加强法治县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借助新媒体形成法治宣传的合力。

6、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纪律教育。坚持每周学习、定期交流,共同学习,巩固专业,提升水平。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主体意识,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把握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开创新局面

1、新常态要有新认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新常态,我们要在思想观念上、态度行动上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新常态的认识和判断上来,提高对新常态的认识,增强自觉性。

2、新常态要有新思路。我们应该借助“四个全面”的东风,助力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要更加重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更加重视窗口科室文明服务的素养,要更加重视加强公共法律资源的有效配置,要更加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和效率。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在于创新驱动的力度、破解难题的力度。因此,必须转变思路,勇于开拓,脚踏实地,积极落实重点亮点工作。

第6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第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是指,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的资格及其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履职所需服务事项,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种类、数量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工作应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相衔接,坚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购买主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作为购买主体实施购买服务。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借鉴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公益二类、三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

第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应根据政府职能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和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中适宜由承接主体承担的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

(二)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

(四)技术。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

(六)其他适宜由承接主体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七条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勤及其他辅助业务等非性的服务性、事务性、保障性岗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现使用的工勤编制逐步收回。

第八条 财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中心工作、财力水平以及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和承接主体发育状况,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通过项目购买方式实现。确不宜通过项目购买的,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岗位方式实现。

第十条 购买主体在申报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前,对因职责任务调整变化以及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事项需要购买服务的,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并登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用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网上办理业务。申请内容包括:购买主体、购买项目、服务对象、购买依据、实现方式和相关要求,需要核定购买服务岗位的一并提报购买服务岗位种类和数量。

购买服务岗位种类主要指管理辅助类、技术辅助类、工勤类。

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随时提报。

第十一条 机构编制部门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购买主体是否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资格;

(二)购买项目是否属于该购买主体的职责范围;

(三)结合购买主体机构编制等情况,审核购买服务岗位种类和数量;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需要核定购买服务岗位的一并明确购买服务岗位种类和数量,书面反馈购买主体,并抄送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购买主体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意见,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提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财政部门对购买主体提报的年度购买计划进行审核,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意见,反馈年度购买计划,并抄送机构编制部门。

第十四条 购买服务岗位的,购买主体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种类、数量,向能够满足岗位服务需求的劳务派遣公司等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部门应结合购买主体购买服务和承接主体承接服务情况,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公共服务事项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

第十六条 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确保购买主体购买服务在既有的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不随意核增编制、新增资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7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关键词 法律社工 农村服务 帮帮团 留守儿童

作者简介:吴颖、吴士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一、 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概述

在农村地区,因为人们的意识不够,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法律宣传和普及,社会工作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法律社工服务帮帮团属于自愿服务型机构,主要针对对象包括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农民工等。服务帮帮团吸取以往经验,避免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社工工作室服务范围片面化和被动化的弊端,通过将法律与社会工作之间共通之处相结合,定期组织来自包括法律、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现场答疑提供思路,帮助解决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法律农村服务帮帮团的工作理念在于:“创新思维,创新方法,送法普法,助人自助”。第一次将法律与社会工作相结合,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农村地区的普法意识,结合社会工作的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方法帮助人们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把法律和社会工作的优点相结合,发挥社工特有的工作思维和方法去解决问题,同时法律也为社会工作的一些处理问题的方式提供规范性和合法性的指导。法律农村服务帮帮团主要是通过在各村设立工作站点,定期组织法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老师开展普法宣传、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日常照料、定期开展相关主题的座谈会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人们了解法律和社工,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帮助,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志愿者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留守儿童问题,是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关注和研讨的一个问题中的一项,也是近几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通过走访调研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研究,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本文将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作为着手点,使人们对留守儿童更加关注,同时也增加人们对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的认识和了解。

二、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是城镇化进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之一,多出现在劳动力大量输出地区,而在这些地区尤以农村地区最为突出。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农民远走他乡,在外务工。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户籍制度、入学要求等限制,致使很多农民工将孩子留守在家乡,由家中亲属代为照顾,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群体――留守儿童。近些年来,由于长期缺乏监护和关爱,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有些留守儿童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也备受重视。总结起来,留守儿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监管,生活、安全等问题得不到保障

留守儿童大多是父母在外务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是其他近亲属代为照管的,很多时候这些代为照看的亲属本身有工作或者是年龄较大,在照看上显得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往往导致相应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种长期缺乏的监护,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和身理的健康成长。有些长期跟随老人的留守儿童,甚至会承担一些较重的农活;而一些被寄养的孩子在寄养的家庭中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而产生自卑的心理。近几年来,各地都出现了较多的儿童侵害问题,而这其中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必要的家庭安全教育也就缺失了。这使得留守儿童的生活,安全等方面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亲情缺失,心理成长不健全

由于家庭的不完善,使得留守儿童比同龄人更早的承担了一些源于家庭生活的压力,而亲情教育的空白使得留守儿童长期感受不到来自家庭的关爱,久而久之会使他们形成自卑、焦躁的心理状态。因为长期缺乏交流和关注,致使他们变得不自信、沉默和极端。有很多留守儿童犯罪现象,都是由于这种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教育,心理成长不健全的问题造成的。

(三)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严重

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阶段的效仿力很强。由于家庭缺少监管、亲情缺失等原因,使很多留守儿童过早踏入社会,在社会上跟风的潮流中,很容易沾染不良习气。在加上,网络运用的推广,使得很多留守儿童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无法自拔。这些问题在长期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改正下,很容易促使经不住诱惑的留守儿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 我国解决留守儿童实际问题的现状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留守儿童是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的产物,是一个新的群体,由于其在年龄上和身理上的不成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虽然我国有专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立法,但由于留守儿童和未成人相比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应该更具有针对性,加大保护力度,因此不能仅仅适用这些法律。就我国现阶段的立法来看,很难在留守儿童的成长、学业、权利保护等各个过程加以针对性的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留守儿童的很多权益难以及时得到维护。 (二)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这些年来,我国虽然在政策上给与了留守儿童更多的保护和关怀。但很多地区经济的欠发达,使得在针对留守儿童的问题上很多地方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就使得有些部门的工作量太大,难以面面兼具。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需要各机关各部门的相互配合,而目前,我国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力度还不够。

(三)经费不足,使得相应的配套设施缺乏

我国一直有针对保护留守儿童相关政策措施,比如说假期期间给留守儿童安排统一的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辅导作业,或是交一些手工作业。但事实上真正能实现这些条件的地区很少,这就导致很多政策措施是好的,由于经费不足,很多地方没有配套设施,这些政策实行起来很有难度。

四、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相关的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服务体系

我国在原有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要加强针对留守儿童的专门性立法,对留守儿童这类特殊群体应根据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关立法,比如,对留守儿童的界定是对留守儿童的各项法律保护的基础,必须尽快落实。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保护,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等法律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学校作用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各个学校、各个村支部应当设有专门的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包括配备相应的图书阅览室、手工制作室以及兴趣班等,使农忙时期没人照料的留守儿童有一个健康愉悦的生活环境,培养他们自己的兴趣。同时,还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以确保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行。当然,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不在于身份上他们与其他的未成年人是平等的,这种保护机制不是将他们与其他同龄人隔离开来,应当适宜地引导留守儿童同外界接触,是他们远离封闭和自卑,引导他们与美好的事物交朋友,告别陋习,才是我们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重点。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职能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

由于留守儿童居住比较分散,流动性强的特殊性,使得在留守儿童的数据统计,管理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负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专门的职能部门,针对留守儿童制定专门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可缓解一些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能使得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更加深入。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提升工作效率,使得在保护留守儿童的问题上,更快更好地使得相应的工作顺利开展。

(四)解决“三农”问题,拉动农村地区经济增长,使得更多父母留乡就业

第8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一、突出重点,抓质量,进一步深化培训工作。

1、全面实施“全民培训”项目,力争每年培训6-7万人。依托“日校办夜校”,将培训重心积极向基层延伸,在去年大安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向镇一级推广“日校办夜校”,把培训班办到农民家门口。今年在重点镇实施每月一次的培训周活动,通过5年时间,让全县每位农民都能够掌握一至二门技术。

2、大力培养“未来蓝领”,全年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500-600人。充分挖掘县内各职业技术教育资源,进一步强化培民高中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力求学生数达到300人左右。早准备、早安排,从4月份开始进行初中三年级学生毕业后培训需求调查,突出学制短、费用少、入学门槛低、教学模式灵活等优势和特点,灵活学校专业设置,充分调动学生学知识、学技能的积极性,进一步灵活学校办学机制。

3、以“转业农民”劳动技能培训为重点,全年转移培训6000人,新增劳务输出5000人。密切结合全县开展的“一户一策一干部”扶贫措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力求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策”字上做足做好文章。

二、强化服务,抓规范,加快劳动力转移。

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深入实施劳工队长、劳务信息员和企业协管员等措施;加大诚信担保和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引导劳务中介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和乡镇劳务输出人员服务站作用,切实为劳工解决实际问题;注本文来源于网络站重证书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积极鼓励引导更多的农民自主创业,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三、加大力度,抓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大工作力度,增加宣传密度,贯彻县委、县政府的惠民政策措施,交流各地的工作经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民知识化工程中来,努力营造会前会后讲知识、茶余饭后道知识、人民群众学知识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农民知识化家喻户晓。

四、拓宽渠道,抓创新,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结合县情,积极探索灵活多样、快捷高效的培训方式。继续与企业挂钩,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加大与行业协会、合作社合作力度;进一步改“请进来”为“送出去”,改“请上来为“送下去”;深入实施培训券制度。

第9篇: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范文

为促进我市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服务全民创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发〔〕41号),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新型工业化第一方略为宗旨,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创业、创新、用工等发展瓶颈问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按照“整合资源、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总体原则,推动建设“一中心、八平台”服务体系,即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平台、融资担保平台、人才培训平台、技术支持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市场开拓平台、咨询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平台。从年起,用3-5年时间初步建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分步培育和发展。

2.政府推进,市场运作。各县(区)政府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必要的扶持、规范和引导,实现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县(区)根据自身经济特点和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突出重点,贴近企业需求,推进体系建设。

4.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有效服务,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1.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是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活动的非盈利性机构,在服务体系中起核心和引导作用。其主要服务内容是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反映中小企业的呼声,举办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企业家交流等活动,搭建中小企业需求与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相对接的平台。

2.创业辅导平台。以推进全民创业为重点,向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产业政策、人员培训、技术应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和服务,提高企业创业成功率。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创业园区等扶持培育一批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加工场所及配套服务。聘用和建立一支创业辅导专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3.融资担保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金融服务。突出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至少要建立1个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担保机构,重点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征信、评价、监督、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资源共享。每两年组织评定一批信用中小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4.人才培训平台。整合现有培训机构,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支持和培育一批骨干培训机构。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培训工作实用性,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效果,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批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

5.技术支持平台。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指导、诊断和鉴定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加快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和生产工艺。依托电线电缆、机电仪表、凹土开发、新材料及盐化工、教具学具、针织纺织、木材加工等特色产业,建立和完善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6.信息服务平台。发挥安中小企业网作用,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络,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与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站实现链接。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加大信息量,扩大网络影响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网上服务监督和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7.咨询服务平台。发挥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建立相关专家库,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审计认证、企业内部控制等为重点,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每年各县(区)至少要组织一次由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有关专家学者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管理、市场、财税等方面的诊断、咨询、辅导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8.市场开拓平台。由市、县(区)两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组织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进行市场预测及市场策划。组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

9.法律维权平台。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推进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各县(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逐步设立法律服务热线,努力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探索建立网上法律咨询、服务监督和投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经贸、财政、人行、工商、地税、科技、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制定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协调解决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建立、监管,会同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和税务部门争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工商、科技、质监、劳动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2.制定扶持配套政策。发挥扶持政策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政府扶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服务企业”原则,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区)政府逐年增加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规模,提高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在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中的比重,重点支持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中小企业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培训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