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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总监;组织协调 ;发包人;承包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由“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我国的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是实施监理工作的核心人物,在监理中处于中心位置,如何出色完成发包人委托的“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任务,总监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政治素养、广泛的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要具备很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来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关系,特别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关系,它是对总监工程师的素质是一个全面的检验。
众所周知,有人就必然会产生矛盾,有矛盾就需要协调。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组织协调――它穿贯于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整个过程之中,为了顺利实现建设工程系统目标,必须重视协调管理,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是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它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需要协调的有以下几种关系: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监理与发包人关系的协调;监理与承包商关系的协调;监理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监理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关系的协调,这些关系有时候相互渗透、复杂、多变。怎样做好才能使这些关系融洽和谐呢?
总监应做好如下组织协调工作: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是有人组成的工作体系,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激励项目监理机构成员。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根据每个人的专长进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注意人员之间能力的互补和性格互补,人员配置尽可能的少而精,防止不胜任和忙闲不均的现象。
(2)在工作分工委任上要职责分明。每个岗位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明确岗位职权。
(3)在成绩评价上实事求是。每个人员工作成绩都希望得到肯定,要发扬民主作风,实事求是的评价,以免人员无功自傲或有功受屈,打消工作热情,失去工作信心和希望。
(4)在矛盾协调上要恰到好处。人员之间的矛盾总是存在,一旦出现矛盾就应该进行沟通协调,要多听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是人员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氛围之中。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是由若干专业组组成的工作体系。每个专业组都有自己的目标与任务。如果每个子系统都从建设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则整个系统就会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否则,整个系统便处于无序的紊乱状态,导致功能失调,效率下降。
二、监理与发包人关系的协调
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发包人委托而独立、公正地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监理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关系。监理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发包人的协调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时间不长,建设投资主体不同,产权不十分明晰,发包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建设监理制的认识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他们一方面委托建设监理,另一方面对监理的信任程度不高,这就需要总监以自身优良的品质、踏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责任心和满腔的热情为发包人服务来赢得发包人的充分的理解和信任,以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一流的专业水平、管理水平、政策水平,树立起监理的权威。
总监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时,要充分尊重发包人,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发包人的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在监理工作会议、处理索赔、处理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监理活动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当发包人不能听取正确意见或坚持不正确的观点和做法时,应当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必要时可签发备忘录,以明确责任。对发包人的变更指示,只要是符合规范要求和能够办到的,要马上去办,不能拖拖拉拉;对交办的事情,要用心办、及时办、办完要马上汇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中难以办到或根本无法办到的,不能一味迁就,要有理有据地说明,不得粗暴拒绝。关键时刻,总监要坚持原则,敢于和善于承担责任。总监要充分利用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纪要、记录、签证等,有理有据地说服发包人,最后公正合理地妥善解决,以自己的工作和成果赢得发包人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
三、监理与承包商关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第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工程施工必须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发包人、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工程师都不能妥协和放之。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 监理工程师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发包人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上述问题是总监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原则,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和意义。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有时尽管协调意见正确 ,但由于方式或标的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又超高的协调能力往往事半功倍,令各方面都满意。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⑴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这是协调的关键,在工作中既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承包商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随时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的总监肯定是受欢迎的。⑵进度问题的协调。⑶质量问题的协调。⑷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⑸合同争议的协调。⑹对分包商的管理。⑺处理好人际关系。
4、在施工阶段总监把握好协调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发包人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发包人,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回来,为赶工期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发包人方工程代表也暗示从中担保、讲情;(2)主体还没验收,施工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就争着想抹灰;(3)竣工验收,不按程序进行,未经监理同意,发包人就通知上级质检部门验收等等。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发包人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法是:第一、要预防在先,这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开工之前的工作总进度协调度工作会上,监理方要明确提出要求,把监理工作程序告之发包人和施工单位,充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第二、即便遇到了棘手问题,处理进要冷静,不要急燥,把规范、标准和要求讲给发包人听,让发包人感到监理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把关,减轻发包人的逆反心理,从而取得发包人的信任;第三、做一名发包人满意的好参谋,定期或不定地与发包人一起研究协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这样,既不影响工期,又能按程序进行的两全办法。当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处理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灵活掌握。
四、监理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因为都是工程行业,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之间,应互相理解、尊重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设计工程师应及时、认真地处理由于施工图纸给施工造成的困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积极地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但监理工程无权修改设计,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变更工作。
五、监理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关系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⑴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⑵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本部分的协调工作,根据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都是由发包人主持,如发包人委托给监理单位,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六、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方法
(一)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是最常用的方法,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会:(1)项目监理机构每天开碰头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项目监理人员参加,交流情况,布置工作。(2)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
2.项目监理机构以外的协调会:(1)监理例会应按规定的日期,由规定的人员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内容应于会前约定,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2)各项专项、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二)加强协商: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的情况,减少分岐,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作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会中,要开展项目监理人员之间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意见,作好统一部署。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管理原则;管理措施
一个合格的建筑产品是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通过工程各建设阶段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来不断努力才实现的。可见,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质量的形成就是工程建筑的过程,要保证工程建筑质量的关键,其实就是要把握好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关,并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
(一)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遵纪守法的职业规范
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客观事实,科学合理、不持偏见、公平公正的对待问题,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实事求是、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
(二)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查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在产品质量检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用数据说话,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状态,发现问题所在,并采取合理纠正措施。
(三)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经营的原则是“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工程建筑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四)以预防、预控为主,时刻保持谨慎
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做到以预防为主,时刻保持谨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要确保工程质量,首先就要建立起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主体各方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程建设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的建立是否完善、各方主体资格与所有承担工程是否相适应、各方主体的职能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到位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受控。
(二)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
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就要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归根结底也就是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只有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才能使新技术、新方法和政策法规得以应用和实施。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首先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等高尚的行业道德;其次还得加强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使其不断在建筑工程建设实践中得到锻炼,以提高人员的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指挥能力。
同时应提高操作层工人素质。一个优质的建筑产品最终是通过基层操作工人实现的,工人的技术水平及质量意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因此,应对操作工人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施工技术交底及质量文化教育,以提高其素质。
(三)做好用人方面的监督,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是影响工程质量关键性因素。因此,在用人方面应选用人员稳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并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用制度法规约束人。
第一,选好项目经理。一个好的项目经理部,能够使工程的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实现有效的统一,使工程做的又好又快又省;反之则不然。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人物,所以在选用项目经理的时候,应考虑其从事施工管理的经历及过去的实际业绩,文化程度、执业资格、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选好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责任人的素质关乎到一个工程项目是否能够科学的组织、是否能够以技术为先导,以严密的技术管理和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按其职责是协助项目经理管好本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和质量工作,是技术、质量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因此,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该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组织能力、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要建立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好技术人员(包括翻样、测量、试验岗位的人员,配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人员(大型的工程项目,可设立质量部,其他项目,可设质量组或专职质检人员)。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对内是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行使监督检查验收的职能,对外负责与监理、监督站及上级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协调有关工作。
第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出现问题必须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出现质量问题未查明原因不放过,未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不放过,未制定出整改措施不放过;严格按照质量责任制对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认真考核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惩,真正使各项管理到位。
(四)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没有高品质的原材料就不可能建造出优质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对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到进场后的验收、复检等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在材料质量控制方面应该做好市场调研、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防止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此,项目部最好从指定的合格物资供应厂商名册中选择厂家进行采购,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严格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执行,这样既可控制材料质量,又可降低材料成本。
(五)选好、用好机械设备
能否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选好、用好机械设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选择和使用机械设备的时候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机械设备功能、建筑结构形式、建筑技术经济、施工工艺和方法等各种因素,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效能,力求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来管理好项目工程的.但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现在很多的工程监理都是听命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监理公司必须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但就目前情况看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还有待加强。
其次,还要提高监理公司的整体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应该储备各种人才。是具有综合能力的。因此。在人才结构调整上要自觉进行,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
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桥梁工程;质量监理;有效方法
桥梁对公路建设来说是很关键的组成,直接影响了现代化交通事业的发展。而桥梁工程质量则是衡量工程作业的重点指标,可直接关系到公路桥梁的使用效果,对于公路使用性能都有着很大的作用。因而,对于路桥工程建设必须要掌握好质量水平的控制,这是工程单位与作业人员必须要谨慎对待的问题。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公路建设市场不断开放,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力度渐渐减弱,这些都造成了施工环节出现了不同的问题,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鉴于这些,不断采取措施改善工程质量,为工程设计有效的监理方案提升质量,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积极考虑的问题。
1.完善监理管理组织机构
完善监理的组织机构,并不是说现在的监理机构形式不完整,而是强调现有监理单位不仅要设置一个机构,而且要具备合同要求的相应的制度、人员和监理措施。桥梁工程结构物复杂,设计工序比较多,监理工作要做到多层次全方位来开展,施工单位也要及时沟通配合。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将桥梁工程每个项目的质量好坏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挂钩。总监办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技术工作程序,并依据工程合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否满足相应的要求,要求施工人员按设计图纸施工,按操作规范操作,要求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对现场监理小组自身也严格按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加大桥梁工程关键部位的抽检频率,旁站监理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
2.桥梁施工中实施的监理方案
2.1审查施工方案
当一项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好后,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根据工程指标书做好各方面的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工艺流程、材料试验报告等都是需要检查核对的重点。此外,对于工程单位的人员设备也要做好审核工作,一般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
2.1.1施工测量
只有在施工测量计算书经校核达到要求之后,才能进行放桩线和道路边线等。一道工序结束后,应对施放的线位重新检查核对,对相关的数据要实施记录统计,确定没有问题后再进行后面的操作。
2.1.2材料试验报告的审查有
水泥、砂石料、钢筋、预应力筋及锚夹具等,主要核对的方面包括出厂证书、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检验试验报告等。
2.1.3对砼配合比设计检查过程中,必须要在达到设计强度的前提下对小粒径骨料、缓凝、早强、高和易性的配合比设计综合审核。
2.1.4预应力砼梁的张拉、压浆方案等多项审核工作,应该通过张拉、压浆的设备、机具专业认证,这样才能保证施工有序进行。
2.2检查模板安装
工程单位对于外模、底模的选择必须要使用胶面模板,模板安装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主要有模板的平面位置、标高、接缝及纵横向稳定性等,通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浇筑砼。每一接缝都必须选择满贴胶纸,且保证粘贴顺直以防止对外观造成影响。
2.3检查支架安装
支架应该处于稳定、坚固,这样是为了施工阶段的交通能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下。同时,对于防止因施工对现状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并能抵抗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冲撞和振动。检查支架的安装质量时需要把握好相关方面的重点,主要控制内容涉及到。
2.3.1对于支架杆件、连接件、间距、拉结方式等装置的安装,应该按照施工操作标准严格安装,不得出现错误的问题,在安装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地基承载力的检查、处理。关键的检查在于连接、拉结构件安装是否牢靠,间距能否达到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应逐排逐层检查验收。
2.3.2施工用的脚手架和便桥应处于正常状态,通常情况应该不防止施工振动时影响砼浇筑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支架安装完结束后,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需实施复测,达到标准之后才能进行后面的操作。
2.4检查主梁砼浇筑
签发浇筑令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从多个方面掌握工程的实施情况,通常需要涉及的方面有:掩蔽状况。若达不到砼浇筑质量要求和连续施工要求的,则不得允许下面的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工作,全体监理人员参加,邀请砼生产、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检查工作明确指导,可定期召开砼浇筑技术交底会议,交待落实砼浇筑时需要注意的各项问题。
2.5检查预应力张拉
在预应力张拉之前需要严格审核砼构件,其外观尺寸一定要达到质量标准需要。张拉前应该试试管道摩阻损失测试试验,张拉时砼的强度也要达到工程需要,对于张拉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钢丝应采取更换处理。
对预应力钢束张拉的设备也要详细审核,各种材料均要达到规范规程的标准,整个张拉端锚固体系要选择生产厂家整体配套产品,未经过监理师允许的项目不得私自操作。应按设计预应力方向安装张拉机具,以达到施工标准的需要。根据设计要求顺序实施张拉,这样可以维持梁体均衡变形效果,避免出现扭曲等异常问题。张拉、锚固的同时做好测量、记录,主要内容为钢绞线的伸长量、滑移量、滑丝量、断丝量,不得在相同作用力方向进行违规操作。结束张拉后需立刻用大于梁体强度的砂浆封住锚具,以保证内部结构的强度达到要求。压浆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该达到设计标准后才能施工,压浆前用清水对孔道清理,切割外露钢绞线,尽快浇筑封端砼。
3.做好工程质量评估
当整个工程结束之后,做好质量评估则是不可缺少的工作。对于各种重大桥梁工程质量事故,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因为质量事故可能是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这就说明,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估能尽早发现问题,将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从当前的工程问题看,其不仅要求监理人员提高自己的专业鉴定水平,还要掌握工程评估方面的内容。对于桥梁工程质量评价通常要采取一些新的措施进行处理,如建立桥梁结构样本估计进行工程质量可靠性分析等。监理人机构则要在掌握桥梁工程结构信息之后,从正确的角度去评价工程质量的好坏,避免由于工程质量评价时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而影响评估效果。
4.结语
桥梁工程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做好施工方案的调整,还应该从多个方面去整合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及时检查处理,保证道路桥梁工程达到理想的状态。■
【参考文献】
[1]何新.对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探讨[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
[2]苏权科,石国彬.桥梁施工监理方法与要点[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省颁发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市与乡镇供水、排灌、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好质量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秀工程项目时,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二级设置。省水利厅设置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地级市水利局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指导。市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县设置质量监督组,作为市级站的派出机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第七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设置为:
质量监督中心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付厅长兼任),副站长3—4人。
质量监督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付局长兼任),
副站长2——3人。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其质量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后,
须上报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二)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并经考核已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地级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质量监督员必须经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主要职责: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管理,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包括议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单位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二)工程概况;
(三)项目批文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四)招标方式及对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属邀请招标的,需提出拟邀投标单位的名称;
(五)评标定标办法;
(六)标底的审核方案;
(七)招标评标小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及成员单位名称、人数。
第四条 申请投标的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包括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水平等情况;
(二)本单位近期承包的主要工程规模、质量、工期、安全及履约信誉等情况。
投标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发给招标文件。
第五条 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主持。
招标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银行等单位单数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大中型项目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第六条 施工、设备供应投标保证金为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投标单位没有按招标书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无效。设计、项目建设总承包、建设监理等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投标单位也可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七条 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可从工程投资中提取标价2‰以下的资金,作为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八条 外省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到本省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如本省无投资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二)具有设计所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基础资料;
(三)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
(四)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设计方案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三)设计进度的安排;
(四)主要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
(五)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六)设计费用取费办法和数额。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二)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承发包方式;
(二)施工条件及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材料与设备供应及价款结算方式;
(五)建设工期,工程款预付、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六)标价计算依据及取费等级标准;
(七)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 施工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承包内容、投标价、工期、钢材水泥用量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等。一个投标书只准有一个投标价;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四)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包括工地负责人和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
(五)分部工程分包安排;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十六条 实行设备供应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二)具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附的设备清单,专用、非标设备应有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十七条 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承发包方式(含设备的提取、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
(二)招标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性能、交货日期,非标设备的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付款方式,可提供的原材料、外汇等情况;
(四)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安排,投标保证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合同草案。
第十八条 设备供应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投标单价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供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技术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资料,随机所附备品、配件;
(三)供应设备的数量,报价清单及交货日期、地点;
(四)售后服务范围及期限。
第十九条 实行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计划文件或设计任务书已获批准;
(二)建设资金和地点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批准的计划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三)建设工期要求及其阶段性安排;
(四)材料与设备供应及价款结算方式;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六)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合同草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承包内容、承包价(即投标价)、建设工期及其阶段性安排、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估算或预算;
(三)设计方案及其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四)工程进度安排,施工方案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五)材料与设备供应的安排;
(六)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工艺要求已确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三)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草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概况、承担监理的业务范围,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监理费用取费方式和总费用;
(三)实施监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配备;
(四)实施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被评定为优质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政府确认的特殊工程下达给该单位承包;对检举或揭发擅自将工程发包、转包的单位或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奖励,奖励金从招标的活动经费中提取。
第二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招标单位泄露标底,在开工前被查实的,原标底无效,所签合同中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单位承担;在开工后被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中标,在开工前被查实的,中标无效,所签合同中止,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三)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中标,在开工后被查实的,合同中止履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标单位重新商定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四)对泄露标底的直接责任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不准开工,已开工的,停止施工,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6个月至12个月的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包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拨付工程款,中止合同,通报批评,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承接工程的,中止合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招标或商定新的施工单位。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三个方面,其中,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监理人员在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时,要紧抓工程质量,树立工程质量意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和目标,从而促进监理工作的顺利、良好进行,提高和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本文对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述,就如何做好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与质量控制工作提出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更好的完成监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效果。
1.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概述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具有战线长、条件复杂、外部环境广等特点,因此它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应变和协调能力,以达到使工程施工成本低、质量优的目的。
1.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职责
1.1.1根据项目监理大纲制定施工监理细则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控制中,质量控制是最根本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是由业主通过合同关系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来实现的,所以水利工程监理人员日常、大量、繁重的任务就是质量的控制问题,因此,应制定好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1.1.2施工监督细则内容
建设项目监理制在外国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在我国尚属刚刚起步,并逐渐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迈进,因而要使水利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作用、方法和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每个分部工程实际情况、质量标准等制定监理计划和细则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中,要明确施工监理人员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施工的精度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等。
1.1.3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熟悉水利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合同管理经验及行业规范标准并持有注册资格证书,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能指导承包商加强管理,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新技术,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施工技术问题。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水利工程现场的施工控制点进行查勘确认,审核设计阶段提供的施工技术总结报告及成果资料;审查检查承包商进场的施工人员资质及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书相符,对于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人员及施工机械,限期予以撤换;审核检查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人员、机械、材料的落实情况;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实测查验,对水利工程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对已完工序进行验收;按照合同规定,按月或按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督促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对于承包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发出工地指示及监理通知;配合工程验收,组织已完水利工程的施工检测;整理汇编己完水利工程的监理资料。
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要具备的素质
1.2.1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廉洁、公正、守法、诚信的进行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公开透明。
1.2.2监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1.2.3监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问题洞察力和可预见性能力,能够及时的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质量问题的纠正和制止。
1.2.4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协调交流能力。能够充分的融洽水利工程施工的各方关系,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便于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
1.3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部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部的组建有着密切关系。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部要求组成人员精干,业务水平较高,且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因此如何在监理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监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重要而又认真值得去做的事情,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加强工序控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每道工序都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严格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控制。
2.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施工设备及质量保证体系。并要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对进场施工设备规格型号、进场时间等审查。对于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坚决要求承包人按合同配备,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场地、道路、供电等合同约定条件的落实情况。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试验仪器、试验人员资质,并报请质量监督站复查。组织设计、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测量基准点,跟踪检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样。审查设计图纸,组织设计交底。检查进场施工材料,严把原材料进场关,督促承包人报送混凝土配合比。主要从材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数量等方面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做好施工安全检查与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对于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爆破器材存放、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进行全面检查。
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工序检查验收制度。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实行“三检制”。对没有进行“三检”或“三检”合格的工序、单元工程,监理部不予复核质量等级,并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或单元施工。对不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及时监理指令,限期整改。监理部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夜间施工监理安排倒班旁站,保证工程质量不失控。开工之初承包人习惯于随意性的施工方式,未经工序签认就转序,经过监理的培训和反复要求,使承包人逐渐适应了监理工作程序。对混凝土浇筑施工,监理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对每道工序采取验收签字制度,对没有经过监理签认的工序必须进行重新检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每道工序,必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复核,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3施工后的质量控制
竣工验收是水利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运营前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质量检测监理关卡。因此,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
2.3.1对主体建筑的验收监理
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水利工程主体项目的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步骤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标准的不会进入到运行使用环节,从而避免和防止因低劣水利工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3.2对水利工程辅助项目的验收监理
监理单位要把水利工程的维护、装修等辅助项目的质量监督融入到工程建筑全寿命的质量监理控制范畴中来,严格维护、装葺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行为,避免或降低因工程维护、装葺的质量不达标而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从而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加强它的使用性能,保证水利工程的合理、舒适、高效、安全。
结束语
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途径,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行业。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对于正在扩大的建设项目规模,是更好的发挥投资效益的根本性保证。在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施工监理要认真掌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有关政策、规范、标准,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树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做到“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量,为有效的控制水利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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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耿兴勤,李素娟.浅谈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J].价值工程,2010(24)
关键词:土建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
在工程施工中,规范的质量检测、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更是监理单位的首要任务。事实上,在土建工程中,土建监理的主要工作就是控制施工进度、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土建监理可以通过加强前期工作、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采取旁站监理等措施,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切实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1 完善质量控制系统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是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土建监理对施工过程的全方位控制的重要保障。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必须要以工程的实际状况为依据,包括工程的施工特点、环境状况、施工单位管理现状等,制定符合施工需要的规范。在规范中,要明确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采取实名登记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另外,监理部门还应该配置质量检验中心,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检验数据保密工作,避免和施工方共享质量检验数据,促使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土建监理在承包方自检工作中,也要发挥监督的作用,要求承包方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检测工程质量,另外,还应该对承包方的检测设备和参与检测的人员提出要求。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含了两方面内容——施工前监理和施工过程监理。在具体的工程施工中,只有切实加强两方面的工作,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
2 加强前期建立工作
在工程施工之前,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向土建监理提交开工报告、施工计划等材料,土建监理再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和审核。另外,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还需要对原材料、设备、人员、施工图纸、测量工作等进行审核,确保土建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前期工作,不仅是为后期的施工做准备,也是为了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具体工程施工中,加强土建监理的施工前检查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事前监理也是土建监理工作的侧重点,要做好施工前监理工作,就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加强质量检测工作
在土建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该要组织工程的技术人员、质量自检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开会,在会议上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将目标细化到每一个施工环节,确保各个部门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同时,也要提高各部门人员的质量意识。要明确工程质量自检工作的规范,加强质量检测工作,工程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要由质量自检人员和监理人员签字验收,验收通过后,才可以继续开展下一道工序。监理在工作中也应该明确自身职责,拒绝在没有通过质量检测的工序文件上签字。
2.2 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在土建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实际情况基础上编写的技术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日后的工程施工中,将发挥出指导性作用。因此,土建监理应该要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确保工程整体设计、施工安排的合理性。没有通过审核的施工组织方案不得运用到工程施工中,监理方要督促施工方优化施工组织方案。
2.3 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核
施工图纸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图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因此,施工监理人员加强对工程图纸的审核,对提高工程质量也有重要意义。在审核施工图纸的工作中,包括了对工程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等相关内容的审核。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图纸的优化提出建议。在确保工程施工图纸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3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
在土建工程施工中,旁站监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监理需要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记录和评价工程施工步骤,纠正工程施工中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同时,还要对工程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测和评价,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在旁站监理工作中,工程施工人员应该要充分信任监理人员,支持和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旁站监理也要对工程的质量负责任,确保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3.1 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
在具体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不仅要把握工程整体的施工状况,还要对工程施工中的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特殊情况下,旁站监理必须要是24h的现场监理,采取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比如,在土方回填、防水层施工等都是工程施工中的重点环节,需要采取旁站监理的措施。另外,在第一道梁柱的施工中,土建监理也必须要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工程施工。对于重点工程而言,施工监理的重点在于实现对工程的反复检查。在每一个施工环节完成后,都必须要对工程进行反复的推敲,确保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性能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事实上,加强对每一道工序的检查,是提高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在具体的施工中,只有每一道小工序符合质量要求,才能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3.2 加强对工程完工阶段的施工监理
在工程完成阶段也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在这一阶段主要强调的是以施工计划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结果进行检验。在工程完成阶段,加强对施工结果的检查和验收,具体的工作内容包含以下两个部分:①实现对已完成施工部分的评估。对工程施工状况的评估必须要以工程的施工计划为依据,在全面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分析,对工程施工步骤、工序技术、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另外,还应该要将检查的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对即将开工的工程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方案,避免在前期施工中出现的错误重复出现。②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在工程检测和验收的基础上,对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监理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下发暂停施工的命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4 结 语
随着人们质量意识的不断加深,对土建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建监理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因此,在具体工程施工中,能够采取事前监理、施工过程监理和完成阶段监理的措施,实现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有效监督。在具体工作中,只有不断完善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才能够最大限度提高工程质量。事实上,在土建工程中,要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不是仅依靠监理单位的力量就足够的,还需要施工部门、图纸设计单位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只有实现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才能够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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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深洲,石慧.浅谈土建监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作用[J].中国科技博览,2012(17).
【关键词】水文工程;安全监理;
前言
水文工程是保障防汛抗旱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公益性基础工程,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要高度重视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于水文工程施工地点一般较为偏僻,地形复杂,施工环境比较恶劣;而且,单项工程规模较小,导致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不高,给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为保障水文工程的建设质量,需要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综合监控能力。
1 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企业为控制工程质量,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而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监理提升了工程各方对安全的重视,将安全与质量相结合,并与工程的进度和投资一起组成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形成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
在水文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认清自己的安全监理责任,将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纳入对工程的监控目标之中,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水文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促进工程最大效益的发挥。为此,监理企业需要在职责履行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此外,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尽最大可能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
为了强化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控和管理,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为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针对建设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实际,规定了安全监理的责任,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目标,为企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1]。2006年水利部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水利工程的实际,制定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2014年颁布的专门针对水文工程的《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规程》和《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的市场准入,强化水文工程质量监管,也为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 水文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3.1 完善机构建设
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统一监督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2]。
水文工程建设具有站点分散,点多面广,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等特点,特别是对监理人员,只有掌握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才有可能做好水文工程监理工作,实现对水文工程质量的有效把关。尤其是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等大型水文项目实施以来,水文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反映出水利监理人员无论在知识结构还是实践经验,都还不能满足水文工程监理的要求,不能良好的履行起监理的重要职责。因此,水文项目监理部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首先需要安排监理人员对监理知识和水文相关知识的学习,使他们了解水文工程特点,熟练掌握水文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同时,要给监理人员安排合理的案例教学和现场实践条件,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技能。此外,还需要给予监理人员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制理念,促使他们合理的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2]。最后,加强对监理人员培训教育的成果考核,要求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通过增加执业压力,保障培训教育的良好效果。
3.2 加强宣传教育
监理企业除了需要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外,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特别在面对生产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的现状时,监理企业需要通过采取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宣传警示标志、标语等各种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保障建设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3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生产责任才能使之合理的履行各自的职责。
(1)监理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监督施工单位对潜在安全隐患的处理,对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告和反馈。
(2)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工程师要完成各类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生产文件的预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合规操作;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情况;对施工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准确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需要在监理工程师预审的基础上,完成对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如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安全资质等的审核,完成对监理工程师预审报告的确认或改正[3]。此外,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积极组织监理员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3.4 健全检查制度
工程安全检查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工作。在水文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都需要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要求制定安全检查措施,以保障工程质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检查
在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人员首先需要全面分析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理程序,避免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此外,安全监理人员需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要求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随时待命;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工程建设中的临时用电、排水系统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监理人员需要对开工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在施工单位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前不允许开工建设。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检查
监理人员除了要认真做好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外,也要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由于水文工程的特殊性,施工阶段可能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因此,监理人员需要充分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工程的安全施工。例如基坑开挖、模板工程、塔吊、脚手架搭设以及围堰施工等特殊的工程作业,都应当给予特别的重视。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要及时提出,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改进措施;当施工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施工单位没有任何处理或处理不周而继续作业或者施工单位未经合理程序擅自变更施工材料、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监理人员都可以下达“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4 结束语
水文工程是关系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公益性基础工程,其工程质量直接受施工过程的影响。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就需要加强安全监理,不断完善监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从而不断增加监理企业对工程施工的综合监控能力,提升工程质量,实现工程目标。
参考文献
[1] 赵小丽,水利工程安全监理探讨[J].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31-32.
1政企职责模糊,材料质量难保证
这里所说的政企职责模糊主要指,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有些管理部门希望从中获得利润于是和一些实体企业私下达成协议,其中比较常见的方法是管理部门强制施工单位使用某个企业提供的施工材料,甚至管理部门还要求如果检验施工材料性能,必须由制定的企业进行检验,这些做法违反了建筑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规定,结果导致运用的施工材料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导致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频发。
2监理单位职能未充分发挥
监理单位主要协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在保证工程质量上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与监理单位能否充分发挥应有职能不无关系。目前监理单位在行使监理职能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监理部门在协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关系时,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导致施工时两者之间出现较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其次,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职责不是很明确,导致监理单位工作过程中受到较大阻碍,甚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均派出相关人员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有时建设单位直接越过监理单位安排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能比较混乱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出担责的一方;最后,一些监理单位聘聘请离退休人员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质量控制,虽然这些人员的经验比较丰富,但是由于其体力的问题,很难把握水利工程的各个环节,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3施工单位管理力度不强
一些施工单位规模比较大,除了总公司还设立了较多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往往使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另外,对于大多数施工单位而言其首先关注的是施工任务的问题,只有有了任务施工单位才能生存和发展,其次,施工单位关注是怎样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进而使施工单位更好的发展,最后施工单位才关注工程质量,由于施工单位的人员有限,在施工管理方面的力度难免表现出不足,进而给水利工程埋下较大安全隐患。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派遣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施工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施工时一些技术指标很难满足设计要求。
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涉及的专业知识和内容比较多,因此,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下面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详细的探讨。
1注重检查,保证材料质量
施工材料是水利工程的基本组成部分,其质量的优劣决定着整个工程质量,因此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将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当做重点。首先,严格检测到场的施工材料,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标准以及设计目标要求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必要情况下进行抽样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杜绝使用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其次,当运到现场的施工材料性能满足各项指标要求,则根据不同的施工材料性能进行分类保存,并注重保存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材料存放过程中的性能发生改变,例如钢筋、水泥的存放应避免受潮等;最后,施工材料的预处理应严格根据施工目标要求进行,例如,拌合水泥时应多次做拌合实验,最终确定最佳拌合比例。一些钢筋结构的捆扎、焊接等一定要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处理。
2注重技术指导,加强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很多重点、难点环节,这些环节对施工技术要求比较高,尤其应准确把握一些施工参数,否则容易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较大影响,为此施工单位正式施工之前应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环节,并进行特殊标记,进而安排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施工,同时还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给予指导,以此保证水利工程重要环节的质量。对于一些细节方面的处理,施工单位还应派出专门的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并及时纠正施工人员不规范的地方,进而保证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另外,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为保证整个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水利工程工作量大,施工周期长,经过长时间的劳动不管施工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难免会出现懈怠心理,以这种态度从事工程建设难免会影响工程质量,为此针对这种情况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一方面能够用制度约束人,明确不同人员的管理职责,针对自己负责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则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罚,这样以来就能够克服心理懈怠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有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起来就有章可依,进而有利于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另外,通过建立承包责任制,对水利工程实施全额承包,并做到责任到人,共同担当施工责任,进而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4加强检查,严格验收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贯穿施工的整个过程,尤其对一些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施工目标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的修整,只有通过验收才能进行后续工作的施工。当水利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验收的重点放在重点分项工程质量以及整体水利工程能否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一旦发现问题则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以此保证水利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