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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意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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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意识

第1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北京同联广顺劳动事务咨询中心主任律师 张攀顺

近日,各媒体竞相报导了合资企业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东被解除劳动合同一案,多冠以醒目标题“北京第一个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会主席”。其实,工会主席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主席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此案非是第一桩。此案引发的思考确实引起了较大的轰动。北京市总工会郑重表态:支持唐晓东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9月13日《北京晚报》报导:“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首例合资企业炒掉工会主席一事即将进入法律程序。今天上午,唐晓东告诉记者,他将根据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法律专家的时间安排,于明天或后天前往海淀法院起诉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据了解,今年初,41岁的唐晓东曾以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工会法》及不支付工会经费为由,到海淀法院起诉,但海淀法院立案庭书面裁定驳回‘违反《工会法》’的起诉,口头通知不受理‘不支付工会经费’的起诉。唐晓东是在8月30日被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他则认为该公司是报复自己为工人争取权益的行为。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这位为工人争取了不少权益的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权益而遭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恶运,这样的事件发生在中国是不能不令人愤慨的,这样的事件竟然发生在与日本合资的企业,知情人都清楚,发生在有日资的企业此类案件并非首例,这就更加引起了民众的愤怒之情。但是,情绪不能代替法律,法律也不能相信情绪;法律只相信“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怎样的呢?从媒体报导的情况看,我们看到的多是情绪化很浓的当事人唐晓东的说明,却很难看到此纠纷的来龙去脉,即此案的事实情况。几费周折我们找到了这样的一则情节:

去年11月3日,公司以唐晓东向北京一家媒体提供不真实的公司情况为由,决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贴出《关于解除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的决定》:解除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回家待岗。待岗期间,唐晓东应认真反思,写出深刻检查。当天下午海淀工会回应认为唐晓东反映情况属实。今年1月9日,经过海淀区劳动部门三方协调会,三环相模公司撤销原决定,恢复唐晓东工作岗位,补发两个月工资;今年3月,海淀区卫生局在检查三环相模公司的集中式供水及生活饮用自备水源井时,发现该公司从2002年开始就没有换发卫生许可证。这期间,唐晓东正担任该公司总务部经理的职务。公司认为由于唐的失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三环相模公司决定解除唐晓东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公司已经向上级工会进行了汇报。唐晓东回忆说,正是考虑到公司不合格的饮用水会影响职工健康,他向海淀区卫生局举报了公司的饮用水卫生不合格的情况。不过没有想到的是,公司从2002年开始就没有复检和换发卫生许可证。8月30日,公司通知唐晓东被解除职务,并给唐两天的时间交接工作。在该公司交给唐晓东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上,表明原因是唐在任总务部经理时存在失职行为。唐晓东承认,自己应该承担未复检和换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但他表示,自己承担的应是“领导责任”,由于此事由设备科专门管理,设备科的消毒人员应承担复检不合格的责任。他认为,根据《工会法》,自己不属于严重过失,不应被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情节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是,公司究竟是解除了唐的“总务经理”的职务还是解除了唐的“劳动合同”。该案向海淀区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就更让人莫名其妙:“违反工会法”和“不支付工会经费”。如果用人单位只是解除了唐某的总务经理的“职务”,那么此案不在法律受理的范畴。因为这完全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权限问题,非法律调整的对象。如果用人单位解除的是唐某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则应当首先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2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一、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一季度以来,领导班子召开相关会议共5次,对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持续把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政治任务,扎实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履职尽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二是同各股室、各片区中心司法所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充分调动他们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

三、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局办公楼、食堂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安全无虑;二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车辆管理实行“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由司勤人员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车辆不带故障出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员参与

(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

及时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和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第3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今天,我市正式启动第1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这一个月时间里,我市将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举办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藉此之际,我倡议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同携手为我市安全发展添砖加瓦,为建设平安江门、幸福侨乡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民生,严格安全监管,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在标本兼治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多年呈下降趋势。XX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2%,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的宗数和死亡人数是近十年来的最低水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进步,但还要清醒看到: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现状尚未扭转,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部分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悲剧一次又一次地重演,无数次刻骨铭心的案例和惨痛的教训,为所有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市民都敲醒了警钟,我们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安全防范,人人有责。

法治是推动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唯一选择。所有监管部门和机构,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严格的要求,扎实抓牢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改革创新和依法治安,狠抓治本攻坚,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利器向非法违法行为“亮剑”。所有行业协会和企业主,要把珍惜、爱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依法诚信经营,真正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岗位、落到责任人、落到现场、落到实处。全体从业人员,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和家庭,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用安全的意识和行动,去堵百分之一的疏漏,千分之一的侥幸,万分之一的偶然。全体市民,要把遵守安全法规制度看作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参与社会活动的每个细节保障安全,特别是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行为,以及加强用火、用电、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第4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说,守法是遵纪守法的核心,要求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提高奉公守法的自觉性。他说,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守法的重要内容便是保证依法治税。在他所负责的行政复议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对待每一件复议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位申请人。一次,一位纳税人因为车辆购置税纠纷到省局申请复议,**在细心调查和审理后,认为其主体资格不符,无法申请行政复议,局里最终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多次到局里闹事,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知识,**终于让对方心服口服。

用法是遵纪守法的升华。**说,作为税务干部,特别是党员,不但要知法守法,而且要进行法律宣传,以求达到全系统乃至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积极投身到年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为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作出了贡献。此外,他负责**省国家税务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经验材料以及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的系列活动,从收集材料到出版印刷,从编写资料到图片整理,他亲力亲为,认真负责地把每一个细节做好、做圆满。这次经验材料和展览充分展示了全省国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就,推广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

专家点评——**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读着**同志那些平淡而动人的事迹,你会读出两个显豁结论。

第5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二)着眼法治精神引领,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将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具体化,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百姓尊法守法列入能考核的工作范畴。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提前着手培育典型。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大培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创新普法模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等传播平台,推出更多、更生动的服务产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源头预防把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继续办理好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三)着眼改革发展大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引导律师参与接待、涉法涉诉案件调处化解。将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情况列入法治建设考核项目。对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四)着眼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成立人民调解协会。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员全员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津贴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政策,最大限度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手段予以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或转化。重点关注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可能会形成越级上访事件和的苗头性问题,关注社会民生领域敏感热点和负面舆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基层。

第6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着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全力打造司法行政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新品牌,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司法行政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治建设提档行动”,为营商环境建设筑牢“防护网”

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部门:普法宣传)

(二)开展“行政执法提效行动”,为市场公平竞争当好“清道夫”。

2.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实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法律援助等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投诉电话0433--5939022、办理结果“四公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举措。(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法律援助)

(三)开展“司法保护提升行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及时雨”。

3.完善和落实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放宽措施。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程序,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境内居住地以外签订重要合同、投资谈判、参加重要展会、催要业务款项、走访重点客户等而请假外出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审批。(责任部门:局社区矫正负责人、各司法所)

4.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推动涉企纠纷专业化分类处理,不断提升涉企矛盾纠纷解决质效。设立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服务窗口,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在较大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室),调解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责任部门: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各司法所)

(四)开展“法律服务提质行动”,为服务营商环境建好“加油站”。

5.深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统筹推进法律维权主题法治宣讲、法治体检服务周等活动,实行“定期走访+预约上门”模式,将法律服务下沉到基层、下沉到企业。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协调联动机制,拓展线上法律服务渠道,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充分发挥调解便捷高效解决纠纷作用,以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法宣传)

三、工作要求

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行动”,是今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相关科室、司法所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抓好行动的开展。

(一)压紧压实责任。我局成立“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行动进行调度、协调、指导、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要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抓好任务落实。

第7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对策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建筑业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每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仍然比较高,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仍未得有效遏制,沉痛的生命代价,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因此,探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改革不符合安全生产客观发展规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在我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不符合安全生产发展客观规律的快速发展模式,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滞后于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虽然,党和国家随着经济发展相继出台、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企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防范不到位、监管缺失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根源就在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导致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不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未到充分体现,法治社会风气尚未形成,安全发展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落实。在各利益驱动的社会背景下,利益集团通过其社会人际关系,采取各种非法违法手段,以其无施工资质或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等级的人,借助具有建筑安全资质等级的企业名义实施中标、以挂靠、联营方式等手段垄断建筑市场,再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等级的人或无施工资质的个体承包商施工。由于各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个体承包商为获取利润而减少安全投入,直接导致保障安全生产必须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器材、机具、材料等严重不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和事故频发。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责任不明,措施不到位,以包代管,形成了只是名义上的中标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即使派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也是有职无权,施工队伍选用、管理权和安全资金投入的使用权掌控在挂靠联营方的实际控制人手中。从所周知,建筑市场形成的非法违法的挂靠、联营生产经营现状,以包代管的安全管理模式,是造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不断,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4、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从我国历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督缺失,未能依法坚决取缔非法违法招投标、挂靠、联营等混乱的安全管理状况。一些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不及时,查处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已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也因深层次的问题而查处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二、解决对策

1、针对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立法“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2、建立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构建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依法管理的执行力,加大各级监察、监督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开创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新秩序。

3、筑牢法律观念、安全意识之基。在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安全生产意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安全教育滞后于建筑业快速发展,大量未经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培训但仍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建筑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因此,依法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势在先行,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素质,筑牢安全生产之基,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之根本。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把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等宣传教育培训法制化,努力做到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安全深入人心,人人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形成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氛围,预防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4、依法规范建设方(出资人)、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方(出资人)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龙头”,是决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依法严格审核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企业的安全技术资格等级的合法性,诚信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违法投标行为;对中标企业,严格监控其依法安全生产,防止非法违法变相转包、分包,应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及时到位,并切实监控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安全资金投入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构建与法律相适应的、有效的、可行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建立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治理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加以规范。建立奖惩严明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2)依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管队伍,并赋予依法监管的查处权限;强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执行力,确保对施工现场非法违法、违纪、违规、安全隐患等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3)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打牢安全教育培训这个基础,抓住对生产一线的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这个重点;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高危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标准,严把安全关,是预防和减少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关键。

(4)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实效安全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切实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施工工艺标准,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5)依法保障安全投入。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保障安全投入的决策者,必须依法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需的安全投入资金,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产、生活、办公环境;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有关劳动保障的保险法规,依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确保企业和谐安全稳定。

(6)加快技术革新改造,创新施工生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能力,减少从业人员繁重的体力劳动,改善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安全条件,提高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生产现场计算机远程安全监控,提升企业安全管控水平,创造新的人、机、环境安全生产施工方法。

(7)强化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实战需要的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实战演练,切实使从业人员懂得事故预防,遇险时懂得如何及时避险、报警、自救、救援;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企业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购置、配备应急救援必需的设备,器材、用具、用品等,以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8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根据监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警察执行力,加强**警察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整治在“2.23”罪犯自缢事件暴露出警察队伍中存在的精神懈怠、思想麻痹、履职不认真、纪律松散、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按照&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从3月1日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已按要求完成了学习动员、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等各个阶段的既定内容,现将开展此次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部署

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并取得实效。根据&的要求,领导班子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讨论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开展此次专项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了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目标、内容、逐项扎实开展

第一阶段:为了提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掌握*岗位履职标准,根据&的决定,分批组织&进行为期一天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一日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学习有关制度、督察业务及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舆情应急处置。在培训期间,&都能按照&的规定着装,按时到&礼堂参加学习,认真做笔记。上课期间无一人被督察发现睡觉,玩手机等违规现象。充分体现*对此次活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纪律都有明显增强,为下一步工作起了一个好头。

同时,根据学习动员阶段的部署,组织学习《*》,使&充分认识到精神懈怠、思想麻痹、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给个人、给单位所带来的危机和隐患,使专项活动目的、内容和要求入脑入心,确保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人实际,重点对照精神懈怠、思想麻痹、纪律松散、作风不严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纠,并且个人撰写剖析发言提纲,在&会议上个人对照进行了发言。

第三阶段:依托“五个一”开展活动。

首先、支部书记就&事件的教训剖析警示

其次、开展一次直点问题的警醒谈话。

第9篇:筑牢法治意识范文

1、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今年5月初,市法宣办、司法局起草《开展法治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呈报市委,并于2013年8月召开全市法治市创建工作动员会议,以建设“一个目标,两个体系(一个目标:创建法治市;两个体系:市场监管和社会诚信体系)”为奋斗目标,全面启动法治市创建工作。

2、利用“3.8”妇女维权周、科技宣传月、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2013年我局利用“3.8”妇女维权周、科技宣传月、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为宣传契机,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务员、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和谐”这一主题,采用法律咨询、座谈会、法律援助互动活动、大型法制宣传车、悬挂横幅、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在全市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1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4万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7宗,代书70宗,赠送“法律援助知识”小扇子5000把,散发法制宣传资料30000多份,悬挂横幅48幅,出动大型法制宣传车16车次,大张旗鼓地在我市集镇、分村进行巡回宣传,大力营造法制宣传工作氛围,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以“6.26”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禁毒文明走基层—拒绝·你我同行”宣传月活动。我局紧紧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这一主题,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禁毒文明走基层—拒绝·你我同行”系列宣传活动,掀起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6.26”期间,全市近万名社会各界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参与了禁毒法制宣传集会活动,共举办禁毒法制讲座24场(次),法律咨询12场(次),展览禁毒展板350块,悬挂横幅100多条,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30次,印制和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5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5万多人,市各新闻媒体对“6·26”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了禁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参与和支持禁毒斗争的浓厚社会氛围。

4、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为目标,认真做好法制材料征订、编印和发放工作。市法宣办、司法局组织骨干力量编印《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构建法治文明》法律知识读本3万册、《“六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5万册免费发放到全市12个镇、207个村委会、市直机关、各中学、中心学校,并组织协调全市各单位做好“六五”普法学习资料的征订、编写、印发工作,确保我市全体公民学法所需。

5、举办大型法制讲座。根据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县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讲座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普法[2013]7号)要求,我局组织举办了两场大型专题讲座,邀请省普法办讲师团成员王琳等三位教授主讲《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与实施途径》等三个专题,我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1000多人(次)聆听了讲座。

6、坚持普治结合,整体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根据省委政法委、省法宣办的统一部署,以法治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礼纪镇三星村委会作为辐射,以健全“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推动我市法治进程。一年来,我局指导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一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以创建农民法制夜校为载体,加强农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2013年,我局在全市各行政村巩固完善法制夜校12间,购置桌椅1200多张,为农民接受法制教育创造条件。

二、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筑牢基层法治防线

1、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目的,今年来,我市先后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口味王”槟榔加工厂等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室,实现了人民调解进企业,逐步形成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同时,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2013年,我局共组织市、镇、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两期,参加人员达1000多人次。

2、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努力维护我市农村社会稳定,一是按照《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基层股的同志深入镇(场)、村调委会加强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每逢节假日、重大活动或敏感期前,特别是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党的十召开前,我局都召开司法所长会议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知、早防、早调解,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02宗,防止民转刑案件33件,许多敏感的矛盾和隐患得以及时化解,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2013年10月,万城镇北坡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村民周亚四、周亚五兄弟因猪圈阻路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向电视台求助,考虑到此纠纷牵涉媒体,事情恶化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我局主要领导知悉后,指示万城司法所,及时启动三级调解联动机制,在媒体全程跟踪监督下,经过短短2个多小时的精心调解,终于使一场即将恶化的矛盾纠纷重归融融亲情。三是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力度。2013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2401宗,调解成功2348宗,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及时率达100%。

3、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围绕综治主线,把安置帮教工作和综治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二是实行“三包”(即包管理、包教育、包转化)责任制。我们采取分片包干指导的方式,要求司法所采取“一对一”的帮教模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三包”,建卡立档,做到底子清,去向明,努力实现“放出有人接,接回有人管,无业有人帮,创业有人扶“。就业今年以来,我市回归刑释解教人员187人,帮教187人,,帮教率达100%。

4、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2013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实施,为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局精心组织司法行政人员集中培训2期,为全面促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市现有社区矫正对象60人,基本做到不托管,不失控,安心改造。

三、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社会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抓好公证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公证业务。2013年我市公证处不断拓展公证业务,积极为项目建设以及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今年共办理公证1641件,其中,国内公证731件,涉外公证910件。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2013年上半年,我局调整人员充实了法律援助力量。二是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断加深公民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信息员的培训。201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8件,其中,非诉案件544件,诉讼案件34件。

四、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司通[2013]28号)文件精神,在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积极制定了《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30日召开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司法干警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通过活动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改进了工作作风和行业作风,形成了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五、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全面推动平安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在主动完成司法行政各项任务的同时,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一是抓好“联村”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安排,我局具体联系和乐镇封诰和罗万两个村委会,本着保稳定、促增长的工作目标,我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工作组一班人多次深入两村,走家串户调查摸底,帮助指导两村制订生产发展计划。同时,结合两村工作实际,资助7万元(其中封诰村4万元,罗万村3万元)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创办法制夜校两间,定期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业务骨干给村民上法制课,提高村民群众法律水平,为平安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二是抓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截至2013年12月份,我局负责的“宝安·椰林湾(二期)”项目已基本完工。项目二期单体工程现已验收合格。场地清理完成,精装修施工完成98%,园林园建等室外工程施工完成95%。

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的总体计划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一个目标、两个体系”(一个目标:创建法治城市,二个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为奋斗目标,以建设法治、法治政府,推进地方法治建设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建设。

1、加强“六五”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充实加强市普法讲师团和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普法联络员队伍。抓好组织“六五”普法骨干培训1至2期。

2、征订、编写、印制“六五”普法资料8万册发放全市各单位及215个村级调解委员会;

3、认真组织法制讲座活动。拟定举办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两次,法律咨询12—16次,同时指导督促各级各单位开展法制讲座活动。

4、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5、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做好新上岗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健全和完善干部年度普法考试制度,计划每年11月份对全市公职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6、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计划今年着力抓好各镇(区),市直机关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试点单位工作。同时,着力抓好15个行政村普法阵地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7、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诚实守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8、认真组织开展“6.26”“12.4”、等重大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

9、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继续坚持日常排查调处和重点、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司法所每月、司法局每季度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10、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