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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综述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成为研究的一大热点。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研究,分别就自己的理解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观点。介绍、研究并借鉴西方电子发展的国际模式,并结合我国相关研究成果,显得尤为急迫和关键。
一、国外研究现状
1、电子商务模式就是利用互联网实现传统商务模式的方式。国外有些学者认为,虽然电子商务模式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是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较只是加入了“电子”的元素,其本质上与传统商务模式并无二致。因此,这些学者大多认为电子商务模式就是利用互联网实现传统商务模式的方式。如Rappa等人认为电子商务模式就是是企业通过互联网赚钱的方式,并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九种:经纪人模式、广告模式、信息中介模式、销售商模式、制造商模式、联合营销模式、社区模式、订阅模式和使用量模式。
2、电子商务模式是价值驱动和价值创造的一种机制。国外有些学者从价值驱动和价值创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了界定。如Timmers认为,电子商务模式是通过电子市场反映产品流、服务流、信息流及其价值创造过程的运作机制,并提出了11种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店、电子采购、电子商城、电子拍卖、虚拟社区、协作平台、第三方市场、价值链整合商、价值链服务供应商、信息中介、信用服务。每种模式Timmers都对三个要素进行了描述,即:商务参与者的状态及其作用;企业在商务运作中获得的利益和收入来源;企业在商务模式中创造和体现的价值。Amit和Zott基于价值驱动力认为,电子商务模式是电子交易处理的架构,该交易处理的组成包括特定的信息、服务、产品,以及从事交易的各方。
3、电子商务模式是企业通过“电子”手段实现其商务战略的方式。有些学者从电子商务模式的词源本身来界定电子商务模式的概念。如Osterwalder等认为,电子商务模式是电子商务战略的体现,是对企业通过电子手段实现其商务战略在结构层面的概括,是电子商务系统流程的基础。这种理论认为从四个方面描述电子商务模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它代表了企业提供给客户的价值所在,客户愿意为此付款;企业拥有的基础设施和合作伙伴网络,这些对于企业创造价值以及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非常关键;企业创造并努力维持的客户关系,企业必须取得客户满意并由此获取稳定的收入;企业的财务,即企业的成本和收入结构等。
4、从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的差异角度来界定电子商务模式。国外有些学者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差异性分析,观察并总结出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的不同之处,进而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界定。如Paul Bambury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两个大的类型:移植的真实世界的商务模式,简称为移植模式;伴随互联网的出现而产生的商务模式,简称为禀赋模式。移植模式是指那些在传统经济当中即存在的、并被移植到互联网环境中的商务模式,如邮购模式、基于广告的模式、注册模式、免费试用模式、直销模式、房地产模式、激励模式等。禀赋模式是指那些在传统经济当中并不存在,而是伴随着互联网这一新的媒介而产生的商务模式,如虚拟社区模式。
二、国内研究现状
1、从价值链角度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界定和划分。如:北京科技大学的赵毅凝根据企业在价值链中所处的不同位置,将电子商业模式分为基础型、制造商主导型、交易型、服务型和内容型。他认为,处于价值链中不同位置的公司,其商业模式、经营策略、收入结构、经营成本、营销方式等有较大的区别,盈利性和成长性也有显著的差别。李全喜,马晓苗通过分析总结基于不同分类体系的电子商务模式,以价值链的分类体系为基准,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网上商店服务、网络经纪商、价值链服务商三类共12种。从信息的横向价值链、纵向价值链和信息内容三个维度对上述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在分析价值链发展机制的基础上,引入知识价值链对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趋势作了探讨与研究。
2、从系统论和全局论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界定和划分。有些学者从系统论和全局论的角度来认知企业,进而界定和划分电子商务模式。如:袁新龙、吴清烈认为,应该把企业看作一个有机系统,从系统层次和结构、系统组成部分的联系和互动上来全局性地把握商务模式。他们把电子商务分为10种业务模式:网上黄页、电子商店、电子采购、电子购物中心、电子拍卖、虚拟社区、第三方交易市场、价值链整合商、价值链服务提供商、信息中介等。方孜等人则基于对企业产品、定价、渠道、促销、顾客定位、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分析,提出了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属性描述的系统方法,为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研究提供了一种参考性的框架、思路和方法。
3、从电子商务服务供应商角色功能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界定和划分。吕本富和张鹏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网上金融、B2B、网上销售、网上拍卖/买、网络软服务、网络硬服务、数字商品提供者、技术创新、内容服务网络门户、网上社区、旁观者等12类77种商业模式。丁乃鹏从电子商务本质出发,把电子商务模式分为信息提供商、直接面向客户和中介这三种基本电子商务模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体系 重构建
一、电子商务使我国的税收体系面临严峻挑战
(一)电子商务的特性决定了对税收影响
与传统行业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全球性、隐蔽性等特性,这些特性对于我们税务部门带来了挑战。现在的问题不是讨论要不要征税的问题,而是如果要征税,能不能实现征税。从之前的一些案例来看,都是有前文而没有后文或是抓几个典型而已,如网店实名制。这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独特的特性所造成的。现阶段几乎所有的传统行业都可以搬到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每天都有新的创意冒出来,新的商业模式产生。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有可能使税务的法律法规无法跟上,这些都将影响征税的过程。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可以在任何时间交易,不限交易地点,不需见面而完成交易过程。对于有形商品来说,只有物流需经过实体经济,其他过程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快速完成。而对于无形商品来说,如有偿数字音乐服务、软件服务等,所有过程如选购、下订单、付款、交货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快速完成。电子商务具有虚拟的场所,如淘宝网、易趣网等并没有实体经营店。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在网上只以服务器、网站、网上账号出现,网络对所有交易主体都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交易主体。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互联网将地球变成了地球村,不同的国家通过互联网迅速完成商务活动。特别对于无形产品,无需通过海关而畅通无阻地完成交易活动。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因而极具隐蔽性。如商家无需实体店,可以在家里办公或其他任何地点或由厂家直接发货。
(二)电子商务造成了税收的一系列问题出现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是谁、纳税人是谁都很清楚,交易者必须具备资金、场地、人员、章程等条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核、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类报表基础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特性造成了税收的一系列问题出现:
1.对税负公平原则的影响。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优越的特性,使得传统企业无法与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如电子商务企业的客户具有无穷增大效应,而传统的企业却没有,如一个淘宝商城相当于几十家超市,随着上网人数增加及网上购物人群不断增大,它的消费客户还在不断增加,而传统的超市却没有这个效应。如果再加上电子商务免税的话,那将更突出电子商务企业的优越性,将对传统企业产生更大冲击。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利用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避免纳税义务,由此造成了与传统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公现象,使传统的税基面临减少趋势。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再加上各国电子商务的政策不同,还将造成国际间税负不公平产生。而要解决国际税负问题则需全球各国密切合作。
2.税收稽查难度增大。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使得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地点难以确定,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以及常设机构出现虚拟化,这些造成税收的征管及稽查难度加大。因此按传统的税收方法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3.对税收效率原则的影响。对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而言,电子商务的出现提高了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成本,降低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全球化,电子商务中居民身份的模糊难辨,账册凭证的无纸化,计算机密码技术的发展等增加了税务机关收集资料的难度,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从而造成税收效率的下降。因此建立什么样的税收体系必须要考虑税收的效率问题。否则即使开征电子商务税收也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4.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由于国际纳税征管权不易确定以及各国制定的电子商务政策不同,将出现两种现象:要么双重征税,要么避税。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原则并不统一,有的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有的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合并实行的。尤其是对电子商务而言,其虚拟性使得居民身份和收入来源地的确定都变得困难,直接导致了国际税收冲突的加剧。
二、电子商务下税收体系重构建之比较分析
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征税方案,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案为主,即比特税方案、托宾税方案和现行税制拓展。不同的方案有不同的优缺点,以下通过比较分析能更好的区分三种方案的优劣。
(一)电子商务下的征税方案之一:比特税方案
比特税是通过对网络中数据信息的传递量进行征税。比特是信息流量的单位,在电子商务中,一般来说电子商务的业务越大,信息流量也越大。经营的时间越久,信息流量也越大。比特税类似于印发税,如股票的交易资金流量越大,缴交的印发税也越多。
比特税的纳税人范围很广,它涵盖所有通过网络交易或者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很明显,就是单位和个人上网所产生的流量,比特信息流量越大,所缴纳的税越多。比特税的税率制定要考虑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之间公平,同时要考虑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公平中找到平衡点。纳税的形式可以由网络接入商代缴代征,或建立上网实名制,给予每个单位和个人固定账户,由银行自动扣缴。
比特税方案支持者有以下几点理由:一是该方案简便易行,操作简单,体现了税收效率原则。如果按传统缴税来做,按纳税地点来缴纳,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而不易确定纳税地点,征税必将是低效率。而比特税由网络接入商代缴代征或由银行自动扣缴,无需考虑纳税地点,正好适应电子商务的特性。就像股票印发税,不论你在哪儿上网炒股都可以简单快捷地缴纳印发税。二是体现了公平性原则。电子商务应该与传统行业一样纳税才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三是比特税可减少网上的所谓“信息污染”,可鼓励人们在工作中更有效地使用互联网和保护知识产权。
比特税方案反对者有以下几点理由:一是比特税使用“比特”,即信息流增量来作为纳税对象,无法与商务交易的量成比例。如一桩几千万美元的交易可能快速就完成,使用的信息流最多只有几千比特。而一部在线有偿电影使用的信息流为几百兆比特,但只有几元钱的交易额。如果按比特税方案纳税,几千万美元的交易只要缴纳很少比特税,而看一部在线电影要缴纳比特税是前者1000多倍。这将难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二是如何区分人为发送信息流和计算机自动发送信息流。计算机很容易自动发送信息流,而且这个增量是巨大的。如果同时对这两种信息流征税将难以操作,无法实行。
(二)电子商务下的征税方案之二:托宾税方案
托宾税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这一税种是美国经济学家托宾在1972年的普林斯顿大学演讲中首次提出的,他建议“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而电子商务的托宾税方案是指对电子商务中的全部货币支付流量课税。只要在电子商务下进行商务活动都会伴随资金流动。商务活动中交易额越大则资金流也越大,所征收的托宾税也越大。
托宾税方案支持者有以下几点理由:一是托宾税更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正如前面所述,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较小时可能伴随巨大资金交易额。商务活动中资金交易额越大则应交更多的税才能更好体现税收的公平。所有把资金流作为课税对象比把信息流作为课税对象要合理。二是托宾税体现了税收效率原则。只要通过监控电子银行和物流公司,由银行代为征缴,就像通过银行征缴利息税一样简单高效。三是抑制国际投机、稳定汇率。实施托宾税可以使一国政府在中短期内依据国内经济状况和目标推行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而无需担忧它会受到短期资金流动的冲击。
托宾税方案反对者有以下几点理由:一是可能阻碍先进的电子支付的发展,而使落后的货到付款方式盛行。对于有形商品一定绕不开实体物流这一环节,如果对物流公司税务监管不到位,就有可能通过货到付款方式逃税。二是如何界定商务活动的资金流和非商务活动的资金流。对于非商务活动的资金流如网上转账则不应该缴纳托宾税。三是担心侵犯商家的隐私。托宾税方案需要更多的商家的信息,如商家的信息流、商家的银行账户信息等,才能做到有效征税,商家将会对此担忧。
(三)电子商务下的征税方案之三:现行税制拓展方案
现行税制拓展方案是将互联网看成一种营销工具,与传统的营销工具一样不影响企业的纳税行为,企业该纳什么税还是纳什么税。即通过电子商务方式的经营与通过传统方式的经营一样纳税。对于完全电子商务公司即销售无形产品的公司则通过设立虚拟常设机构。虚拟常设机构实际上是拓展了“常设机构”概念的外延,即要将服务器、网址等纳入“常设机构”概念之中,收入来源国政府可据此行使地域管辖权,对与该“常设机构”相关联的,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现行税制拓展方案的优点:一是对现在的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很小。与前二者增加新的税种来比,显然现行税制拓展方案更少地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二是保持电子商务与传统行业的平衡。与完全免税的观点来比,则不会造成对传统行业巨大冲击。如果电子商务免税,则有更多的传统行业转移到电子商务上来,传统的税基将会受到巨大影响。三是对税务部门更容易实施。
现行税制拓展方案的不足在于:一是不能很好适应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二是不能很好体现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与前二种方案比,该方案的效率明显偏低。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全球性等特性,很容易逃税避税,特别是经营无形商品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的稽查难度更大。这样造成电子商务企业中有的纳税,有的没有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重构建的建议
在目前情况下,对电子商务免税的政策主张将占主导地位,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将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就现阶段来说,现行税制拓展方案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只有当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现行税制已完全不再适用时,重建新的税收体系才可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于比特税和托宾税方案来说,托宾税方案则是更好的选择。我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重构建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一国实行电子商务税收,而他国免税,则必定造成本国的电子商务企业转移到他国去,对本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造成严重打击。
二是电子商务税收需整体规划。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转移性,如果是实行部分试点则很难成功。如先对BtoB模式试点纳税,则电子商务企业很快就会转移到BtoC模式、CtoC等模式上。
三是要提高电子商务税收的科技含量。由于电子商务还在发展,只有税收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才能跟得上不断发展的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1]周仕雅.如何征电子商务的税?[J].电子商务.2002(08).
电子商务模式成熟信息产业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据iResearch预测,至2007年,内地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由2005年的5300亿元人民币,骤增为17000亿元人民币,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16900亿元人民币。以《电子签名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促使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迅速从点到面铺开,盈利模式也在探索中不断丰富,这给信息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发展环境不断完善
电子商务得以迅速发展的首要条件就是外部环境的完善。近年来,随着国务院有关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电子签名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实施,以及相关宏观调控措施的开展,为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首先,有关国际组织正在研究制订“企业与政府迈向电子商务的全球行动计划”,这是建立电子商务国际环境的主要步骤。其次,我国正在通过建立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单证、电子签名、电子货币的合法性问题,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商业法律环境。另外,在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下,一个开放、有序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环境,信息通信部门正在逐步完善建立公用数据网、互联网、内联网、外联网等,为电子商务提供实现网上认证中心、订货、支付等安全交易的运行环境。
应用领域逐渐拓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外部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一直困扰电子商务的诚信、物流、支付等问题,通过政府、社会和各厂商的共同努力,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并已初见成效,这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电子商务的作用并开始应用。电子商务逐渐以传统产业B2B为主体,在网上信息、网上贸易洽谈的基础上,网络营销也在兴起。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应用已经进入务实发展、全面铺开的阶段。
从2004年信息化市场整体来看,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比较稳定,基本按照上一年度的增长速度稳步前进。大型企业信息化走在了应用电子商务的前列,目前正在由普及走向深入,在能源、交通、电力、银行、保险等行业尤为突出。
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中国中小企业应用需求的扩大,伴随着政府和厂商的大力推动,2005年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进入了新一轮的建设。虽然从整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应用内容已经包括中小型服务器、小型局域网、Internet、财务管理系统、小型ERP、OA、防病毒软件、软件防火墙等重点;从区域看,华南及东南沿海在2~3年内仍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的热点区域;从行业结构看,制造、高科技等行业应用步伐较快。
根据IDC报告,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2600多万家,目前有30%的中小企业使用互联网来做交易,约800万家。可见,随着众多中小企业加入到网上交易的行列,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
盈利模式日趋丰富
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开始,被风险投资家青睐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就在不断演化。从初期的网络接入,到门户、B2C、B2B等,而后从B2C、B2B又分出很多新的模式。
第一类模式是企业通过网络实施的面向消费者的商品经营活动。它与传统零售模式的区别是用虚拟的店面陈列代替实体商场,消费者节省了去店面购买的时间以及其他成本,企业可以面向全球消费者销售商品,而不像传统商场那样仅能面对“街坊邻居”。
第二类模式是企业通过网络实施的面向消费者的服务提供活动。这类模式给传统的服务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如旅游服务、订票服务、应聘服务、游戏服务、教育服务等。中国的盛大公司、携程公司、51job等公司分别面向消费者提供了游戏服务、旅游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
第三类是企业通过网络实施的面向企业的商品经营活动。它与传统销售模式的区别是可以面向全球企业销售商品,而不像传统企业那样仅能面对以前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第四类模式是企业通过网络实施的面向企业的服务提供活动。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通过网络给企业提供服务。它与传统服务模式的区别是可以面向全球企业提供服务。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不仅促进了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还使民商法律规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
电子商务中的网络服务商、配送企业、网上企业等一些新型的民商事主体,与传统的市场交易主体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便出现了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新型民商事主体准入方面不规范,二是电子商务活动各主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准入方面不规范体现在两个方面,电子服务商的设立不规范,没有指定出相关的设立条件、程序和所经营的范围;此外,电子网络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也没有给出相应的规范,网络的虚拟性削弱了物理主体的物理特征,因此无法判断这个电子商务主体是否合格。网络市场还具有跨行、跨地区的特点,在这样的环境下,电子商务经营商的经营范围可以是多样化的,没有严格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与传统的商务是相同的,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电子商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无法明确,当出现纠纷时很难找到正确的解决依据。
(二)电子商务的商行为
电子商务是凭借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电子交易来完成的。这些电子形式与传统的书面形式相比,目的与作用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带来快捷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些新的问题。书面形式问题。书面形式有多种,手写、打字、印刷、传真等,这样双方都有留底,具备合法性。而电子商务是数据信息,无纸化合同,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EDI电文的效力问题。以往的书面合同和单据都是具体的形物,能够实现长时间的保存,如果对其进行修改能够看得出来。电子商务中的合同等一些单据只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而这种形式可以进行无痕修改或者删除,同时其也不能够具备效力认定。签字认证问题。在法律上,比较普遍的认证方式就是在单证上签字。不过在电子商务中,无法做到单证签字,很难以电子数据来传递签字,只能以复制等形式传递,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等安全认证问题必须要再次做出规定。合同成立问题。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都是在计算机网络中完成的,因此从合同法上来说存在很多问题,不仅有合同书面形式等问题,而且还有要约与承诺的撤回、撤销问题,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问题。而在电子商务中,无法将要约撤回,需要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的生效原则。支付问题。以往的商务活动,基本上是以现金和支票的方式进行支付,而电子商务要求有一种全新的电子支付方式来进行,可以通过电子货币或者是网上银行,而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电子信息受到了网络黑客的攻击,或者是遇到了计算机故障,那么所造成的损失是不能补救的。
(三)市场交易的范围与权利经济
电子商务都是利用网络来进行通讯和传播,没有网络也就无法进行各种交易。网络没有国界限制、地域限制,活动空间较大,致使商务交易活动具备了国际性、虚拟性以及全新性。网络、电子商务都是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主导,利用数字资源来进行交换,实现增值。尽管物质形态有差异,不过价值增值效果却是相同的。数字资源的交换假若放置于市场交易范围之外,那么会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是一个比较开放的空间,并且无国界,但也并不是完全自由,如果在网络上出现违约行为或者是侵权行为,必须要对受到损害的权利给予救济。而网络上的权利救济还没有一个合法的权利保护。
二、电子商务引发民商法律制度的创新
电子商务以全新的交易模式已经成为了当下的主导交易方式,因此也要求民商法的创新,为其能够稳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法律环境。
(一)增强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素质
增强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素质,为新型民商事主体确立法律地位,以便可以明确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够较快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推动交易有序进行,减少纠纷的发生。想要正确解决此问题,必须要承认虚拟主体中民事主体的合格性。虚拟主体是主体在网络平台上的呈现,合格的真实主体与虚拟主体的不同在于后者是采用的电子数据方式,这样造成人们无法准确地识别其身份,不过承认主体的合法性与主体合法性识别是不同,两者也并不会矛盾,我们不能由于电子商务主体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而在法律上不承认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性。其次,需要在法律和技术上建立一种确认民商事主体的制度与方式,在技术上设计出独特的电子身份,同时确立电子商务主体身体的法律制度。此制度需要确认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机构,也就是CA中心有权力对电子身份予以确认,同时可以把确认结果传递给交易主体,以便确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主体。有义务揭示或者以一个明确的身份进入电子商务平台,如果不具备这个确定的身份,就算是其拥有真实空间的合格条件,那么在网上的交易行为也视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法律制度还可以给予个人的电子身份进行保护,避免不法侵害使用,惩罚未经授权使用等,而且必须要确认电子商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制定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
制定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或者将现行的民商法律规范进行适当的合理的调整、修改,从而降低或者消除电子商务法律上存在的障碍。电子商务法具有广义与狭义上的两种解释,广义上来讲,其涵盖了全部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内容相当的丰富,最基本的可以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两种。就狭义而言,其所指调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方式而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发生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从世界的角度来看,为电子商务降低甚至消除障碍,各个国家都在加紧制定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美国制定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等,新加坡制定了《电子交易法令》等。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还没有进行电子商务立法,应该对传统的法律给予科学合理的调整和修改,使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法律问题协调。从我国整体来看,新法律与旧规范相互补充。电子商务的合理运行,需要一个与其想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现行的商事交易制度,基本上都是在纸面环境下制定的,很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阻碍,要降低、消除这些障碍,让电子商务活动稳定的进行和发展,也是电子商务立法至关重要的环节。比如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主要体现在了两个方面,即“破”与“立”。一方面要根据电子商务活动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一方面还要清除传统的法律中与电子商务不适应的规范。
(三)遵循WTO规则,务实实施电子商务民商法制度的创新
国际互联网商务涉及到多方面的贸易,包括货物、技术、服务等,同时也涉及到知识产权、金融等。WTO都具有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规范,必须要建立在网络连接的全信息基础设施之上,同时还需要建立在电信的自由化与开放性之上,还需要各国之间的公平、规范的竞争。所以,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应该建立在全球商务的视野下。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在有关电子商务行为规则、电子支付规则、单证规则以及安全认证规则,商务纠纷等多方面的电子商务民商法制度创新时,必须与WTO的规则接轨,明确落实的保障中国电子商务民商法制度创新的国际协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电子商务行为规则。电子商务需要通过民商法来进行规范。例如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特许经营权、商品的品质、产品配送、权益保护、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违法行为等等,这些看似普通的问题都要在电子商务行为规则中做出明确的规定。电子支付规则。
一、电子商务下的会计模式
(一)电子商务会计环境及形态现代化的电子商务给会计提出了新的理念――网络理念,网络环境使社会主体的生产经营越来越多地采用实时管理、在线管理,会计信息处理电子化、传递网络化。如果将传统的会计系统简单的概括为“桌面会计”,那么新时代的电子商务会计无论是在空间、时间还是在效率上都对桌面会计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电子商务会计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空间上实现了远程处理、协同业务,使会计核算与管理实现集中化远程处理;在Internet普及之前企业对异地机构的会计核算管理由于受传统方式的空间限制,技术难度和成本都很高。电子商务会计系统突破了这一空间局限,使物理距离变成鼠标距离,使核算管理能力能够在互联网上延伸到全球任何节点。众多的远程处理功能得以实现,如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强化了会计监控;协同业务。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使得会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相互连接,彼此共享,从而实现了财务会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协同;会计核算与管理集中化。电子商务会计的远程处理和协同业务能力使得会计核算管理向集中化跨进,电子商务会计可将每个分支机构变成报账单位,而所有的凭证、账表生成工作都可集中处理,这不仅实现了数据处理集中化,降低了会计数据处理成本,而且完全可以整合整体财务资源,提高会计主体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第二,时间上实现了会计核算动态化、实时化,使得会计从静态走向动态。如果说桌面会计在使用PC机后已经大为提高了处理速度,并解决了工作量过大问题,但仍然没有改变手工状态,会计处理远落后于实际业务发生时间的情形,而电子商务会计却在此基础上显著突破了处理活动与业务活动基本同步与速度的问题。电子商务会计核算即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达到事中的动态核算,能够便捷地产生各种反映会计主体经营和资金状况的动态财务报告,从而极大地增强财务处理活动的及时功能,提高了会计的价值。第三,效率上使会计工作的效率大幅提高。电子商务会计在时空上对会计工作的改变,极大地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同时电子商务会计还支持结算支付电子化、工作方式网络化、工作部门扁平化,这些也都进一步促进了会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如结算支付电子化,在电子商务会计下会计本质进一步发生变化,更多的介质将会电子化,会出现各种电子单据(如多种发票,结算单据)。在电子商务会计下以货币电子化为基础的网上支付、网上结算也将得以全面实现,电子单据、电子货币使资金周转速度加快,资金成本减低,从而提高了结算支付的效率。电子商务会计是电子商务与会计相结合的产物,它充分的运用各种现代化的通讯工具,记录、计量、反映电子商务交易的实质,以及有关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的账务处理从凭证的取得、填制到有关的账项调整,再到最终会计报表的生成、财务报告的均在网络上进行,最大范围的实现信息处理电子商务化。
(二)电子商务会计账务处理第一,会计账务处理真正实现了同步及时化。电子商务会计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用虚拟的数字世界模拟现实的商务活动,从而提高了商务会计核算的效率,强化了商务会计的指向性。会计报告实时系统的运用,加快了会计账务处理的运行速度,缩短了有关账务处理、报表生成的周期。可以达到随时根据所输入的会计资料生成相应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实时追踪。第二,电子商务使得会计数据处理更具协同性。对于企业内部信息可以通过企业网络传递实现内部的协同。采购和销售部门可以使用信息设备输入各种商品及劳务数据,并实时或批量传送给财务系统。公司职员可以借助联网的信息进行考勤、申请借款、填报各项收支;财务人员可从利用计算机将各种经济数据传人后,自动生成各种账表,进行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网上订货、网上采购、网上销售的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瞬间传递到会计信息系统;网上服务、网上咨询使供应链的协同更加默契;与银行联网,可以随时查询企业最新银行资金信息,并实现网上支付和网上结算;与海关联网,实现网上报税、报关;与证券公司联网可以实现在线证券投资等。由此可见,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处理具有内部的协同,企业间的协同,甚至国际企业间的协同的特征。
(三)电子商务会计信息处理第一,会计信息服务实现了的智能化。电子商务会计为经济主体提供的服务特征为:智能化的服务、开放式资源共享、模块化动态组合。财会人员可以充分的利用电子商务所特有的先进的电子服务技术,查找、跟踪各电子商务网站的会计信息资源,与其他客户进行应用间的相互沟通,充分利用web共享信息资源。电子商务会计所提供的智能化服务,完全实现了网络的自我服务。第二,会计信息交易成本经济化。节约了有关搜寻会计信息的长话、电传以及财会文件的邮递费,所有内容均在网络上进行;减轻了财会人员对会计信息的搜寻成本、等待成本,以及与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联络费用;节约了有关的人力,减轻了劳动强度,减少了低素质劳动者的数量。第三,电子商务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全面变革。电子商务为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了新的输入方式――无纸化输入。在该系统中业务活动从开始到最后不会受人干预,完全自动进行交易处理输入,使得企业供、产、销有关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记录被计算机设备以相应的电子记录所代替。第四,电子商务使电子联机实时报告输出方式成为可能。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业务部门在网络环境下协同工作,所产生的各类信息存储于集成的数据库中,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对数据库的实时访问,获取自己想要的数据。会计信息系统也可主动通过Internet把会计信息实时在企业的内部网页上,同时也向企业的外部网页上,从而使电子联机实时报告成为可能,并使会计信息输出方式呈现崭新的面貌:信息量大、成本低、传递迅速、更新及时,更具个性化,阅读方便。
二、电子商务下的会计信任与传统会计信任的比较
(一)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会计过程的信任比较传统商务活动从签约、履行合同到款项结算,伴随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资金流等一般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会计核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均离不开这些原始资料。在具体的工作流程中,会计信息的取得可以通过客观存在的事件得以证实,从而具有会计事实的信任感;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数字签名代替了纸面签名,这必然对传统的适应于纸面交易的现行商业法则带来的冲击,人们不易对交易的事实产生信任感。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会计核算的信任比较传统会计中,原材料、固定资产、完工产品等是以实物产品出现,在会计上作为存货以历史成本原则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通过进、销、存,数量金额核算并反映到会计报表上,具有较强的实质工作过程,交易双方
的客观实在性,易为公众信赖;电子商务环境中,实物产品被数字产品替代,数字产品已超越了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地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反映的资产价值失去意义。电子商务对企业传统货币及其核算体系的冲击是巨大的,传统支票、现金的地位将逐步被数字货币所替代。数字货币可以通过Internet从一个作为付款而提供的账户上下载,也可以用数字信用卡从网上购买。与数字倾向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则是没有银行大厅和营业网点,只有Internet站点的网上银行。结算体系是在千里的“超视距”条件下进行的,顾客无法直观地对商家的可信度作出判断,对整个交易过程也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中,诱导顾客进行初次交易的货币及其结算难度更大,导致电子商务下的会计核算不易进行,其实质实际上是对电子商务下的会计核算的不信任。
(三)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会计信息的信任比较传统会计报告模式是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和反映有助于决策的相关信息,会计的报告周期,建立在分期假设、成本―效益原则约束上的定期报告模式,受时间、地点、报告对象的限制;电子商务会计中,会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Intranet基础上,不管是提供定期信息还是实时信息,或提供综合信息还是明细信息,是向债权人、投资者提供还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技术限制已不复存在。传统会计信息的披露、传递是会计人员按照历史成本进行核算、计量后,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以客观性、一贯性、可比性、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的原则定期对外提供会计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反映会计主体编表日的财务状况、过去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情况,通常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达到外界所需要的一定的质量要求,且注重过去或现在的经济活动及其会计信息,不涉及未来。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的传递,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包括财务报告的发送和财务信息资源的索取,这样很容易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盗用和会计信息的损失。此外,会计信息系统还存在安全性问题,在电子商务下会计系统比传统会计有更大的风险。如果安全控制不够理想,就会产生种种风险弊端,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数据在网络传递中会丢失,数据内容因人为或非人为原因而改变,关键而保密的数据会通过多种方式得知,容易透露或被盗用;随着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虚拟公司”的无形资产比重越来越大,未来的会计报告必然要求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商誉等真实情况确认为公允价值纳入其中,具有未来预见性。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更难具可信度。
三、电子商务下的会计信任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电子商务下会计信任的安全保障体系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安全,资源安全等问题将成为企业实现信息网络的重要问题。首先,从技术上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经严格审核的凭证信息一旦进入网络系统,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而很难查证。应重点加强对信息的输入、输出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输入数据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其次,企业应建立会计数据系统的防火墙,在企业内部财务网络和对外公开信息网络之间设立屏障,并对有关访问用户进行多层次认证。最后,要加强核心数据的备份和硬件的维护。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企业会计信息将逐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其他经济信息共同构成信息整体,因而其披露范围不仅包括财务信息本身,而且覆盖所有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方面,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此外,安全性是许多企业不愿实施网络会计的主要原因,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提供安全服务器,使所有的动态信息都在加密后,在服务器上进行存储与传输,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通过加密后,可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合理的披露界限。
(二)建立电子商务下会计核算信任体系消除顾客对个人信息安全性的顾虑,网上厂商必须在网上公布自己的隐私政策,向顾客资料将如何被储存与使用,他人不能够轻易接触到资料等。详细而完整地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上公布的个人隐私政策可以很好地消、除顾客的顾虑。此外,网上商家还必须在网站上提供其物理地址与电话、传真号码等,以便为那些不愿意通过网络下订单的顾客提供下其它订单渠道,以向顾客表明其是拥有真实地址真实雇员的真实公司。同时,通过数字认证中心(CA)来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从而建立信任和提高信任水平。数字证书是各实体在网上进行信息交流和商务活动的身份证明,且具有唯一性,在电子交易的各个环节,交易各方可通过验证对方数字证书的有效性以解决相互间的信任问题。数字证书是与用户的真实身份联系在一起的,用户不容易更换身份,因此可以用来防止网络欺诈问题,更好的完成电子商务下的货币结算。
(三)建立电子商务会计过程信任体系从实务上加强与电子商务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一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银行问题。电子商务离不开金融电子化,电子银行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与会计系统间的桥梁。目前,我国金融网络尚未实现互联、互通,这将成为电子商务会计发展的一大障碍。二是,审计问题。在传统会计中,企业内部审计可通过对会计凭证和账簿的核算,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明确经济责任。电子商务环境下采用电子凭证和电子账簿后,必定改变原来的审核程序与方式,而代之以新的电子审计模式,这也是必须重视的问题。
(四)建立电子商务会计信任的法律及信用体系在外部环境上应加强与电子商务会计信任相关的法规建设,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有关会计准则,规范网上交易的购销及支付、核算行为,形成电子商务会计的相关法规体系。同时还应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会计信用体系。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具有匿名性和跨地域、跨法律边界和不同于传统价值链等特点,法律及技术途径不能完全解决会计信任问题。如立法和技术不能彻底消除人们心目中存在的在线交易不安全的顾虑,也不能确保防止接收方的滥用行为或传输方的欺骗行为。因此,采用社会机制建立和保持会计信任关系是可行的选择。最理想的方式是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会计信用体系,这样整个社会的会计信任水平也就会比较高。
作者简介:
杨蕊(1964-),贵州黄平人,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于干千(1970-),广东中山人,云南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文受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04XSH-001
参考文献:
[1]刘志凌:《电子商务核心理论与技术实现》,国防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
[2]严中华、米加宁:《信任的理论框架研究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年第9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现状;对策
一、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现状
进入新世纪,我国电子商务进入了务实发展的阶段。电子商务逐渐开始以传统产业B2B为主体。电子商务服务商(dotcom公司)正在从虚拟、风险资本市场转向现实市场需求的变化,并且与有商务传统的企业相结合,同时开始出现了一些相对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并开始有了赢利[1]。伴随着基础设施等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逐步改善,实际的市场对电子商务的要求正在变得愈加的成熟,电子商务软件和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本地化的趋势正在变得愈来愈快,一些国内企业的开发及电子商务软件的应用解决方案正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电子商务在我国全面启动并已有显著成效,网络电子商务将会发挥出进一步的优势。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关系矛盾及基础系统配套的落后
对于传统产业、企业怎样开展电子商务,在一定时间内如何向电子商务过度,还拿不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着重理论的研究,不重视方案的设计恰恰是中国理论研究的特征,这显然是不行的,还不能从本质上真正认识电子商务,如果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的话,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系统配套难以跟上[2]。现在很多企业都拥有自己的独立网站,但在对网站的使用上他们却仅停留在信息和对外宣传,甚至有些企业仅仅将它当作是高科技的摆设,而很少有企业将电子商务网站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相结合在一起,更不用说实现网上营销。企业对互联网运用能力的低下,是企业不能从互联网中得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阻碍。
(二)企业组织机构落后及网络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与企业组织结构的脱节。生产力和技术的变化会促进生产关系的变革,企业的组织结构也会随着生产技术的变化而变革。然而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大都是由国有企业转轨而来,原来的国有企业的习惯势力仍然相当的强大;而且许多私营企业目前仍然在做着替代性的工作,即与原国有企业相互间争业务,他们还没有充分正确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并主动地进行制度的设计与调整。所以,尽管技术进步对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的压力非常之大,但是企业变革的步伐总是相对比较的缓慢。
(三)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历史短暂,B2B电子商务还未全面打开市场
电子商务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经济领域,发展时间还不是太长,绝大多数消费者最电子商务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和全面,至今还保留着浓厚的传统的消费观念心态,对于这种摸不着,看不真切的消费购物方式,大多数的消费者还难以接受,在诚信危机的当下,这无疑又是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一个障碍。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及研究
对于以上种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应予以研究和制定完善的对策:
(一)正确理解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加强互联网与计算机基础教育事业
要正确对信息的准确获得与正确解读,正确处理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关系。大胆采用交易方式的虚拟化,由Internet为代表,计算机互联网络进行贸易,贸易双方无需当面交易,整个过程都是虚拟化,从贸易磋商、签订合同到支付等过程,均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完成[3]。对卖方来说,制作自己的主页,在网络管理机构申请域名。而虚拟现实、网上聊天等新技术的发展使买方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广告,并将信息反馈给卖方。通过信息的推拉互动,签定电子合同,完成交易并进行电子支付。整个交易都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下完成。大力发展互联网与计算机教育事业,发展科技,从而提高计算机应用技术与水平,做好培训和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大投入,建立培训制度,把对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和知识更新任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尤其是企业领导者的思想认识水平。
(二)做好电子商务宣传工作,政府加强扶持建设
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从根本上了解到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有正确的认识,使之与传统商务比较中突显出优越性,使之真正发挥出电子商务的快捷,安全,便利的优势。加强政府的积极参与,发挥国家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功能。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在发达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主要依靠私营企业的参与和投资,但政府仍需积极引导。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则更需要政府的直接参与和扶持帮助,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规模还不大,信息和技术相对较落后,偿还债务的能力偏低,有了政府的积极参与将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扩大企业对的经营规模和大大提高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最后,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规范,并指定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安全不仅是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技术问题,又是安全管理问题。首先,要求信息的机密性,系统储存的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的人或实体,并且保证此类加密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只有合法的接受者才能获取并且读懂,防止攻击者互联网等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通过一些其他的非法方式截获数据。建立健全相关诚信法律,用以杜绝买方提交订单后不付款或者延时付款,还有卖方收到汇款后不发货或者无故延误交货等不良非法行为的存在。在一范围内定采用统一的付款交货模式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并且逐渐与国际接轨,这样就避免了广大消费者的心理诚信障碍,使之更好的发展。
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未来展望
虽然我国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晚,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量物力以及财力的加大投入,包括广大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正在逐步构建自己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的Internet应用平台和示范工程。这些工作以及成就将会为发展我国的安全电子商务事业奠定基础。可以相信,电子商务在中国将是一个新兴的大有前途的事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竞争愈加的激励,这些都将是促进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原动力,在新的世纪,迎接新的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电子商务必将进入新的发展领域,引领经济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聂林海.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J].中国流通经济,2014(6):97-101.
[2]汤英汉.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及空间分异[J].经济地理,2015,35(5):9-14.
[关键词]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
中图分类号:F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055-01
移动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方式,充分体现出了移动无线网络的各方面的优势,这种优势让移动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的“有线”电子商务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移动电子商务又被称为M-Commerce,它是由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出来的。移动电子商务相对的概念是之前的“有线电子商务”,因为之前的电子商务是要依赖PC机来实现的,所以是“有线”的。而现在的移动电子商务是通过个人手机、个人数字助理(PDA)来实现的,所以比之前使用PC机更加方便和快捷。可以说,移动电子商务的出现,已经逐渐成为新时期企业发展的新动向,这种新的变化和发展将彻底使我国的商业发展告别旧的面貌。也正是因为移动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给企业发展及整个经济发展都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对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研究也越来越详尽,下面,我们就从几个不同的角度进一步阐述究竟什么是移动电子商务,其发展带来的意义与作用以及移动电子商务市场未来发展的走向等。
一、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究竟什么是移动电子商务呢?移动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内容区别又在哪里呢?移动电子商务是由电子商务衍生而来的,它通过利用手机、掌上电脑、PDA等无线终端实现各种电子商务活动。我们认为,移动电子商务中体现了众多电子技术,例如移动通信技术、因特网技术或短距离通讯技术等。可以说,移动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将人们想要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线上线下购买商品的愿望变成了现实。当前我国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理念已经日趋成熟,但是在具体的发展和实施过程中其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移动电子商务赖以生存的基础一一网络接入设备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其灵活性和易用性方面。我们认为,理想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是要建立在一种可移动的电子平台之上的,如果这种电子平台的搭建存在问题,势必将影响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移动电子商务特点
前文中我们已经分析过移动电子商务与传统的电子商务相比较明显是一种新的进步和改变,那么移动电子商务具体有哪些显著特点呢?我们认为,移动电子商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无线性和移动性
传统的电子商务对PC机的依赖导致其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即必须要连接有线网络才能够进行电子商务相关操作。但是移动电子商务就克服了这一局限性,它能够使用手机、或者PDA随时随地进行操作,更加方便快捷。
(二)灵活性
移动电子商务与传统的电子商务相比较更加灵活,用户可根据需要灵活选择访问和支付方法,并设置个性化的信息格式,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电子商务的通信方式,显得更加灵活和方便。
(三)个性化
移动电子商务推出了一系列客户定制服务,客户可以在自己的移动电子产品上随时随地进行点击和运用,不仅更加灵活方便,而且确保移动电子商务克服了之前批量化的服务模式,其服务和运用显然更具有人性化。
三、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机会分析
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当前的发展情况较为复杂,虽然市场规模不大,但是业界普遍认为其发展前景较好。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较大,当前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区域还分布在沿海的七大主要省市。在过去的几年时间中,我们清楚的发现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移动电子市场发展的巨大实力,其中美国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占据了全球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百分十四十六以上。由此可见,中国的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机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拥有巨大的移动电子商务用户人数,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差不大。二是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用户增长的速度快,虽然起点较低,但是其发展的速度甚至已经超过了同期的欧美等发达国家。三是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显著。由此可见,虽然当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还处于成长期,但是其依然具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对于是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及如何对其征税等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已出台了部分专门的法规。而对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而言,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国内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已试图或正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而部分国外电子商务企业也已进入国内市场。如何正确、合理地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国际化是我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欧美发达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早已有所行动,而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新加坡也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做出了尝试。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供的网格接入服务暂不征销售税或使用税;对在网上销售而网下无等同物的商品与服务,如数字化产品及劳务,暂不征税。此外,美国还力推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欧盟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没有美国成熟,主要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印度则于1999年一项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针对当前各国逐步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这一现象,已经参与全球经济运作的中国也应考虑制定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以使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及电子商务法规能跟上其它国家的发展步伐。国家也已意识到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是势在必行的。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联合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也指出,相关部门需研究制定包括网上交易税收征管在内的多方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试图对中国当前的电子商务相关税收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中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
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个简单的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引起了全社会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法规的关注及思考。虽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但如果参照传统的税法,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并非无法可依。本文分以下三种电子商务征税对象来考察当前的税收征管办法。
(一)电子商务企业卖家
根据电子媒介是作为传递商品或服务的媒介,还是仅用来处理订单、广告和提供辅助的媒介,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两种。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商品是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交易的商品需要通过传统的渠道,如邮政业的服务和商业快递服务来完成货物运输。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的商品是无形的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的电子信息传输和交易。因为间接电子商务只是相当于利用了网络手段来联络和达成交易,而货物的运输有时甚至包括货款的支付仍需通过传统的交易手段来完成。因此,一般认为,对于间接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税收征管区别不大,进行间接电子商务的企业卖家仍需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的税收。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的审判结果也表明,这类电子商务企业卖家须按传统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卖家是否需和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税收,我国税法还未有明确规定。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电子软件、电子图书等无形商品时,到底是把它归为销售货物还是归为提供服务也存在着争议。
(二)电子商务个人卖家
特别地把C2C的个人卖家单列出来,是因为对于C2C是否应征税及如果要征税的话如何征税等问题是目前学术界讨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按照现有法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需要缴税。现行传统个体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不等。具体参照各个省市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4%。如果参照这一标准,网上个体商户月销售额超过2000~5000元的也应缴纳增值税。2007年3月6日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然而在目前的工商登记法规中,并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但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既然从事网上交易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则电子商务个人卖家也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网上个体商户的监管存在较大困难,监管成本较高,收益也不是很可观,所以一般网上个体商户都不会缴纳税收。
(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论文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可分为平台服务提供企业和辅助服务提供企业。后者包括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的企业。在我国,目前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都注册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这些企业大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很广。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将直接决定其税负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而服务性企业则通常适用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设立时,就可以通过扩充、缩减营业范围,使自己被认定为理想的企业性质。
综上可见,虽然中国当前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法,但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传统企业是一样需缴纳相关税收的,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卖家如果其完成的交易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应缴纳相关税收。至于为何大家都认为国家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优惠,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或者至少可以说是监管较松,致使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利用电子商务无纸交易的特点进行偷漏税,而这就是所谓的“税收优惠”。也即,中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并非来自于相关税收政策,而是来自于监管的放松。税务部门监管的放松减少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的纳税。
二、中国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法规本质上不存在任何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法规仍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与传统企业缴纳相同的税收。而当前我国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以不交税或者少交税。这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而在于税务部门的放松管制。但毕竟管制的放松不等于税收的优惠。另外,对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除了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外,税法并未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整体来看,我国还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管制的放松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前文的分析,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也应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其公司运营和管理都比较规范,一般也会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税收。而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中小型企业,因为国家对网上交易税收管制较松,再加上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他们很可能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一定的逃避税。而事实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就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在这个逃税案中牵涉到的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并不是在税务部门查税时发现的,而是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如果没有这起诈骗案的话,黎依公司可能还在通过网上交易偷漏税。这种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较松的税收管制,一方面,可以说是变相的“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变相地鼓励企业进行偷漏税,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诚信体系,长期看不利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法规的不健全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与国际接轨
2007年8月28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在香港宣布进军海外市场。据介绍,支付宝将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合作,代替卖家人民币购得外币,再结算给海外卖家,解决用户在国外网站购物时货币不同的问题。此项业务将支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等在内的十二种海外货币。无独有偶,阿里巴巴在2007年9月17日召开的阿里巴巴第四届网商大会上,也宣布了该公司进军海外市场的计划。其国际化路线图为先中国香港、接着是中国台湾、然后是日本。这一系列我国企业欲开拓国外市场的举措,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走上国际化的道路。巨大的国外市场将给我国部分实力雄厚的电子商务企业更大的机遇。而我国国内不完善的管理体制及税收体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化。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接轨也要求国内管理体制与税收体制的国际接轨。另外,众多国外电子商务巨头也正计划或已进人中国巨大的市场,如何对跨国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也是我国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三、中国的对策
虽然当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对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概念也较难界定清楚,制定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存在诸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在某些方面先对电子商务浮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加以规范。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方面,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亟需解决。
(一)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法和其它法规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贸易问题也被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如WTO所关注。电子商务的多边贸易问题也被纳入了WTO的多哈贸易谈判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在考虑我国电子商务具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规,有助于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在将来的电子商务多边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尚不成熟的时候制定全面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我国可以就某些方面如电子商务企业卖家、跨国电子交易出台部门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制。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业务、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等得到了快速发展。这部分归功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又受到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实际发展的限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身份认证问题等,这反过来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所以,要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如金融行业、物流行业、认证行业等的发展。此外,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助于带动整个服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从而带动整体经济结构的有利变化。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之中,尤其是在商业领域中使用较多。而电子商务也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面临新的环境变化,电子商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势必遇到各种问题,而其中的内部控制问题较为凸显,亟待解决。
一、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分析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电子商务企业,这种网络商务模式成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经济发展中成为重要的力量。与传统的企业相比,电子商务企业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电子商务企业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或地点从事商业活动。而一般传统的企业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或地点才能进行。第二,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客户。目前的商业环境复杂多变,客户信息量多且杂,传统的企业对于客户的管理方式早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借助网络技术更加有效地加强客户管理。第三,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有效整合内部与外部信息。传统的企业一般对人事、财务、文档等进行独立的管理,而电子商务企业则可以实现内部与内部信息的统一管理。第四,电子商务企业的工作效率比传统企业更高。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提高交易速度,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内部控制概念
在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对内部控制的含义有所解释。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给出了三个大目标:一是企业运营的效益与效率;二是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三是法律的遵循性。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有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和沟通、监督五个。
在企业的各种管理活动中,与传统企业相比较,电子商务企业与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应该以《框架》为标准,再结合自身发展特点,为电子商务企业的内部控制概念赋予新的含义。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过程中,首先应该保障的是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完成其他的目标,因此,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要素的变化
(一)控制环境的变化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来说,最重要,最基础的控制要素就是环境。控制环境可以让企业的员工对内部控制有足够的认知,对他们起到一定的支配作用。控制环境这一要素包含很多内容,例如企业的文化、企业的管理、企业的制度、经营者的道德素质、人力资源等等。首先,当前,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被广泛使用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电子商务企业兴起,企业的组织结构变得扁平化,企业员工的责任与岗位需要重新进行分工,对员工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商务企业的员工不仅需要有基础的计算机、网络知识,还需要对信息系统相当地熟练,以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其次,对于传统企业来说,交易授权大多采用的是签字或盖章形式,但是电子商务企业主要通过电子计算机来操作,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错误。最后,安全性是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顺利开展业务的重要前提,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必不可少。
(二)风险评估的变化
风险评估主要指的是,企业在遇到风险之前,对所面临风险的等级进行测评,预测企业可以承受的风险范围,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企业风险既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在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企业应该尽可能准确地识别风险的程度,并分析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后制定出风险应对策略。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与传统企业相比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首先,电子商务企业都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如果网络出现故障或遭受攻击,企业将面临极大的风险,有可能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其次,电子商务企业的商务活动通过互联网进行,都是开放性的,很多信息与数据的传输都是通过网络,这样很容易造成信息数据的丢失或被黑客入侵,具有很大安全隐患。而传统企业通常采用的是纸质,比较安全。因此,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性是很大一项问题。只有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内部控制才能很好地实施。
(三)控制活动的变化
控制活动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评估之后根据结果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然后将这些措施实施到各项行动之中的一个过程。一般较为常见的控制活动包括:资金预算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经营活动控制、绩效考核控制、信息系统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等。首先,传统企业中,不相容职责分离主要指的是,员工与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已达到控制活动的目的。但在电子商务企业中,这一控制活动主要依靠电子计算机执行,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人为错误,企业的自动化业务流程所进行的控制似乎没有必要性。但是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实施等环境中,不相容职责分离还是需要进行监督和稽核的,依然具有重要的控制作用。其次,交易授权环节中,传统企业采用手工签章、编码等方式,而电子商务企业采用计算机自动完成,这种数字化的授权方式在过程中重要性并不凸显,但是一旦出现问题便可能造成极大损失,因此,计算机程序一定要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下完成交易授权。
四、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对内部控制的了解非常少,有的人错误地将内部监督当做内部控制。因此,很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这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二)只重经济利益,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最近几年,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国迅猛发展起来,很多企业也尝到“甜头”,但是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不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问题。即使有的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但不够系统、不够科学、不够完善,导致电子商务企业的内部控制最后仅仅停留在表面。有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账目不清、数据不准等问题。
(三)缺乏综合性人才
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是人与信息技术的有效结合,与以往的传统企业管理存在很大区别,电子商务企业对于综合性人才的需求更高。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人员不仅要求对业务精通还要求对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也熟练,财务管理人员除了要了解相关的财会知识还要理解电子商务的知识。因此,对于现代电子商务企业来说,企业的内部控制需要更多的综合性人才。
(四)网络环境下,内部控制存在客观缺陷
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过程中,网络既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下,网络数据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给企业内部控制造成不良影响。电子商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的业务流程在不断变化,企业信息系统是开放状态,信息数据都是共享,并具有分散性,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方法与内容造成极大影响。比如,网络信息一旦公开,数据就容易泄露,篡改或删除。因此,电子商务企业的内部控制出现了一些新的需求,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对风险系统进行新的评估。
(五)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传统的企业交易都是通过纸质作为介质,会计系统与信息都较为安全,但是现代电子商务企业的数据主要存储在电子计算机中,网络环境下,数据与文件很容易丢失。因此,电子商务企业要在数据的处理、传输安全等方面做好保障措施。
五、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主要依托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五项基本的原则,即全面性、适应性、重要性、成本效益与平衡性。在内部控制中,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将作为首要的任务。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预算管理的时候,可以将滚动资金计划、库存资金计划等应用到其中,这样可以对经济活动起到全面的监督控制,将事后控制变成事前、事中与事后全程控制,对企业的决策起到充足的信息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要对财务管理加强控制,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控,最终实现整体的内部控制管理。
(二)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应该在一个秩序井然的环境下,首先,企业应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目标,对企业的内部环境加强重视,然后建设一个合理的组织架构,最后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环境。另外,电子商务企业的文化建设也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让企业的员工对企业表示认同,提升工作的积极性,这样也能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实施。
(三)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电子商务企业的内部控制包括很多方面,例如业务活动控制、资金活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开发项目控制、财务报告控制等等,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加强对企业风险防范的管理和控制,不能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与手段上。因此,内部控制要注意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数据的输入与输出、文件保存与管理等等,最重要的是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使其可以有效运行。电子商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加大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加强风险控制,保障企业可以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电子商务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其内部控制却显露出很多问题。电子商务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改善内部控制的环境,增强风险管理与防范,以此不断完善和补充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这样才能保证电子商务企业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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