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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群众意见,是影响干部对待群众意见之态度的决定性因素。群众意见是百宝箱,置之不理即浪费,弃之不办留后患:群众意见饱含真诚信任、热切期盼,弃之不理就会伤害群众、丧失民心;群众意见关乎整改方向,弃之不理易导致“改”而失向、“劳”而无功;群众意见镜照干部作风,弃之不理就是忘记活动目的、偏离党的宗旨。这么做的后果可想而知:即便是在上级面前侥幸过关,也难掩群众的失望,难避领导干部公信力的下降,难改该地该单位并不乐观的干群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干部漠视“群众意见”,根子在于群众观念不强、群众立场不稳、群众感情不深。因此,解决重“听”轻“取”、“听”而不“取”的问题,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紧盯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围绕“群众满意”的目标,把坚定群众观点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落到实处,把回应群众、取信于民的责任扛在肩上。为保证教育实践活动有序有效推进,中央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中心任务,这是有的放矢的科学安排和精心部署。我们一定要遵照中央安排,多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途径广泛“听”意见;也要身体力行、亲自动手,反反复复审阅、原汁原味梳理、深入对照分析群众意见建议,善于从中“取”出精华。
群众意见中,党员领导干部一可取出干部队伍的“真问题”,从而更精准地聚焦“”、改进“”;二可取出正风肃纪的“真良策”,促进干部作风持续改善;三可取出群众的“真关切”,据此把准整改落实的重点、选准兴办实事的项目;四可取出提升修养、履职尽责的“真参照”,以一分为二的方法看待群众的牢骚话、批评语、怒骂声……这么珍贵的东西,随意抛弃甚可惜,任意过滤要不得,轻描淡写不可取。
例如,孩子见到赵女士的同学或同事不叫阿姨,过后,妈妈问她为什么不叫,并告诉她这样不礼貌,大家喜欢有礼貌的孩子等等,小家伙能讲出十几条不叫阿姨的理由:1.我不喜欢叫;2.我不喜欢这个阿姨;3.我当时想睡觉;4.上次阿姨让我怎么怎么来着我不喜欢;5.要是×××,我就叫;6.我不喜欢××阿姨结婚时穿的婚纱;7.我不喜欢阿姨和妈妈说话;8.我不喜欢阿姨在我们幼儿园门口等我;9.我不喜欢阿姨说话声音太大;10.阿姨上次说了有什么什么不给我吃;11.阿姨说了不给我生小弟弟……几乎所有的事情,她只要不想做,都有很多理由。孩子这样我行我素,不听取别人的意见,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赵女士不禁担心起来。
听取父母建议体现孩子的分辨与决策能力
在一个有充分民主自由、爱讲大道理的家庭,孩子容易养成能言善辩、自作主张的行为习惯,相应地,也容易变得不善于听取别人意见,喜欢一意孤行,父母常常因此陷入尴尬境地。
除了家庭教养方式的影响以外,2~5岁孩子的心理发育正处于第一反抗期,自我意识和独立精神在发展,内外因相结合,父母稍不留神,孩子就可能形成过分自我主张、忽略他人意见的习惯。
什么时候可以做什么事情,什么时候不能做什么事情;事情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如果不与父母配合,将要发生什么事情;发生的事情是自己乐意接受的,还是不乐意接受的;遇到矛盾的时候,自己常常是怎样获得胜利的;听取父母建议之后,自己的收获是什么……孩子在不知不觉中悄悄地对抗父母的权威和权限,并逐渐扩大自己的自由和权限,直到最后形成一种行为习惯,使得父母默默地接受他,他本人则越来越逍遥。
好的习惯应该是孩子既有主见,又能吸收别人的合理意见,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某种调整。这样的孩子对自己和他人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分辨能力,不至于刻板生硬地固守己见。
培养这一好习惯的几个着力点
善于听取父母的建议,是孩子发展与人合作的意识与能力的良好开端。合作的基础是善于吸纳别人的意见,如果自己不同意,孩子应该有交流和商量的意识与能力。如果总是一意孤行,听不进别人的建议,渐渐形成一种思维习惯和处事方式,就可能在同伴中不受欢迎。所以,听取父母建议的好习惯实际上也锻炼了孩子交流沟通与合作共享的能力。
培养孩子对大道理的执行能力
讲道理是值得提倡的教育方法,但为什么不少父母感到讲道理没有用呢?
吃过晚饭后凡凡就一直在看电视,妈妈给他讲道理,说这样做对眼睛有害,凡凡听明白之后点点头,接着对妈妈说:“再看一小会儿。”妈妈就让他再看一小会儿。但是过了一小会儿,妈妈继续讲道理,凡凡仍然“粘”在电视机前。
道理与实际行为之间是有距离的,父母要帮助孩子拉近这个距离。只讲大道理,却不让孩子操作具体行为,是父母的常见误区,其作用是怂恿孩子狡辩。就像凡凡,他明白了妈妈的建议原来可以当作耳旁风,于是他口头上不反抗妈妈的建议,行动上却不执行。孩子的这种“软抵抗”策略比较隐晦,家长需要识破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孩子的执行力。如果妈妈让凡凡对“一小会儿”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例如分针、时针走到哪里是“一小会儿”,那么凡凡就没了狡辩的余地,也明白该如何执行妈妈的建议了。
提高孩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能力
孩子受思维刻板和生活经验的局限,不能理解不同场合、不同人们的行为需要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推理能力,并据此使父母陷入自相矛盾的局面,达到为自己辩护的目的。
妈妈催促然然快点吃饭,否则妈妈上班就要迟到了,然然说:“细嚼慢咽有利于消化。”于是她仍然慢吞吞地吃饭。
细嚼慢咽与妈妈准时上班都是对的,当两者出现矛盾的时候,然然固守前者,忽略后者,这是孩子思维刻板的表现,实际上她还是可以加快速度帮助妈妈解决问题的,但因为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她没有调整自己的行为。妈妈当时可以告诉孩子“今天有重要事情,妈妈不能迟到,你要快点吃饭”,让然然接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维方式和行动建议,并且以后提前让然然吃饭,避免矛盾的产生。
对孩子的建议多使用肯定句
处于第一反抗期的孩子的口头禅是“不”,他要以此显示自己的存在。当父母好心地征求他的意见,他却常常不假思索地说“不”。既然这样,家长就要尽量避免说“我们吃饭好吗”,而是直接传达“我们该吃饭了”这个规则。如果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先提供否定词,再提供肯定词,例如:“我们要见一个阿姨,你是不叫‘阿姨好’还是叫‘阿姨好’?”根据孩子理解和记忆语言的特点,他常常会选择第二个方案。
不要在“薄弱之处”放弃原则
孩子的发展通常不会很全面,可能在某一方面存在薄弱之处,例如有的孩子在其他方面都很好,但是吃饭颇让父母劳神;有的孩子喜欢唱歌画画跳舞,但是不愿意弹钢琴。父母为了让孩子多吃一口饭、多弹一会儿琴,不惜答应孩子提出的交换条件甚至无理要求,父母的“哪根神经最弱”被孩子摸透了,时间一长,他就专抓父母的弱点进行对抗,也不再理睬父母的合理建议了。
特别提醒
不能要求孩子绝对听话、惟命是从
虽然,父母的大多数要求和做法是为了孩子而且是正确的,但还是不能忽略孩子的态度和意见。父母应常常鼓励孩子说出自己的想法,使自己的要求更贴近孩子的心理,不要以为“小孩子不懂什么”,孩子长时间不受尊重,就会变得不自信,更别提创新意识与能力了。父母给孩子的建议中为他留有一定的自由,让他感觉到配合父母的建议是快乐的、身心愉悦的,那么他合作的积极性和动力就强;否则,高控制环境下的孩子常常以退缩或者攻击的方式拒绝父母的建议。
——王一涵
在2012年甘肃省青少年提琴比赛现场,一个外表秀气的女生独自坐在空荡荡的舞台上,她手中的琴弓如同一个精灵快乐地在琴弦上跳舞,优美浑厚的音乐飘荡在大厅里,令人陶醉。而她,就那样静静地坐在灯光下拉着大提琴,从容淡雅,犹如一朵慢慢绽开的莲花。在这场比赛中,年仅12岁的她获得了初中组第一名。从这天起,人们心中印上一个名字——王一涵,一个灵气逼人的大提琴女孩。
与大提琴的不解之缘
兰州是一个四季分明的城市,春季温婉,夏季热情,秋季成熟,冬季刚强。它没有上海的繁华和时尚,也没有西安那样深厚的历史底蕴,更没有深圳那么快的节奏,但是它安静从容。春天来了,黄河两岸盛开着迎春花和碧桃花,人们三五成群地来到岸边,有的悠闲地放飞五彩的风筝,有的沿着河水慢慢散步,偶尔捡起几块鹅卵石。王一涵就出生在这样一个平和而烂漫的春天。
从一涵两三岁开始,妈妈每天都会放音乐给她听,比如莫扎特的小夜曲、贝多芬的交响曲,还有中国的民乐。年幼的她根本听不懂这些世界名曲,但是妈妈坚信这种耳濡目染的方式对她将来学习音乐一定会起到不小的作用。
四岁的一涵还是个小不点,妈妈给她看了很多交响乐的视频,让她听各种乐器的声音,由一涵自己来选择一种乐器学习,其中的大提琴优雅动人的旋律时时牵动着她小小的心灵。或许这是她人生的第一个选择,她不知道这个选择会不会成为自己一生的追求,但她知道从那天开始,大提琴无时无刻不把她和音乐紧紧连在一起,这一练就是八年!
八年来,每周周末无论风霜雨雪,妈妈都会背着一涵的大提琴,拉着她的小手,去老师家上课。一涵因此遇上了她的启蒙老师——张畅。张畅老师是甘肃省歌剧院交响乐团的团长,在张老师的细心培养下,一涵从一个对大提琴一无所知的小丫头成长为了一名优秀的乐手。
刚开始学拉大提琴时,拨弦让一涵稚嫩的小手疼痛难忍,有时她也会厌倦这枯燥的练习,但是张老师和妈妈的不断鼓励令她始终没有放弃大提琴。虽然一涵手上的泡一次次被磨破,泪水一次次滑过脸颊,她的手指却从未停止舞蹈。慢慢地,她可以拉一些小曲子了,妈妈就会让她在家给爷爷奶奶拉,爷爷奶奶听了,鼓着掌笑呵呵地说:“我们一涵将来一定会成为一个音乐家!”这给了一涵学提琴无比的信心。
有一次,一涵将一张以悉尼歌剧院为背景的大头贴贴在自己的谱架上,却无意中被张老师看见了。张老师拿下那张大头贴对一涵说:“等你将来真正到那里演奏时,我再把它还给你。”张老师的话一直深深地刻在一涵的心里,每当拉琴感到枯燥乏味时,她都会想起自己与张老师的这个约定。2012年,当她从甘肃省青少年提琴比赛的舞台上走下来时,她对妈妈说的第一句话是:“我对不起张老师,我拉得太差了!”
音乐能够抚平人们疲惫的心,能令人找到归属感,也能悄无声息地在人与人之间搭起一座桥,一涵走上这座桥不仅遇见了自己音乐生涯的启蒙恩师,还幸运地遇见了自己的知音。
因为从小学琴的缘故,一涵很少有时间和伙伴们玩耍,所以她的朋友并不多。妈妈说:“学音乐的孩子没有朋友!”一涵曾为这句话伤心了很久,直到认识丰瑞。丰瑞和一涵一样,也从小跟张老师学习拉大提琴。丰瑞比她大几岁,所以是一涵的师姐。她们俩常常一起练琴、一起谈天说地,亲密得像亲姐妹。后来丰瑞考上了上海音乐学院,常年在上海学习生活。每次丰瑞放假回来一定会来看一涵,她把自己在上海的见闻和学习到的音乐知识、技巧讲给一涵听,也慢慢在一涵心中播下一粒种子,一粒希望在广阔的音乐世界里自由遨游的梦想之种。
音乐为疲惫的心找到港湾
进入初中以后,一涵明显感到学习压力越来越大,练琴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但是她告诉记者,当她沉浸在音乐中时,那颗疲惫的心好像找到了一个港湾。
一次偶然的机会,一涵被葫芦丝美妙的声音打动了,她告诉妈妈自己也想吹出如此动听的音乐。妈妈告诉记者,她尊重并支持孩子的兴趣爱好,因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大概是因为一涵有拉大提琴的音乐基础,在没有老师教的情况下,她自学吹葫芦丝学得很快,今年5月她就要考葫芦丝9级了。
说到学习吹葫芦丝,妈妈告诉了记者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刚开始的时候,一涵一直不愿意告诉老师和同学们自己会吹葫芦丝,她不想在同学们面前炫耀自己的特长。听说学校里要举办艺术节活动,妈妈主动给一涵的班主任打电话说女儿还会吹葫芦丝,希望一涵多锻炼锻炼。在妈妈和老师的鼓励下,一涵与她的葫芦丝终于和大家见面了。回忆起当时表演的情况,一涵不好意思地说:“当时面对全校的老师和学生,我非常紧张,生怕自己会出错。”然后她指着妈妈拍下的照片说:“你们瞧,当时我脸上一点表情都没有,幸好我越吹越投入,美妙的音乐声慢慢缓解了我的紧张……”
2011年5月,上五年级的一涵代表学校参加了兰州市城关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器乐大赛,并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虽然一涵说现在登台表演还是会紧张,但是每一次表演经历对于她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锻炼自己的机会。一涵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把自己的音乐带给大家。说完她取来葫芦丝为记者现场吹奏了一支自己最喜欢的曲子《竹林深处》,这首曲子也是她当时在学校艺术节上演奏的曲子。
除了拉大提琴和吹葫芦丝,一涵还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吹巴乌和弹钢琴。在一涵看来,当自己的身心感到疲惫和紧张时,弹一首自己喜欢的钢琴曲,投入地吹一会儿巴乌,耳边回荡着的音乐正是自己的心声。
除了音乐之外,陪伴一涵成长的还有大量的书籍。一涵喜欢看百科和哲学类的书,这也让刚上初中的她显得比同龄的孩子要成熟很多。妈妈说:“一个孩子的成功关键在于学习之外的八个小时在干什么。一涵在课余时间里除了学习音乐,还喜欢看书。”一涵认为,对音乐的理解和感悟与自己大量的阅读和思考以及在生活中的种种的阅历密不可分。
安静的一涵还喜欢写文章,她的作文经常在《兰州晨报》《兰州晚报》等报刊上发表。
点滴坚持,走向成功
记者:在学琴的这八年中,你产生过放弃的念头吗?
一涵:我抱怨过,也曾因为拉琴跟妈妈发过脾气,但是不管怎样,我还是坚持了下来,这才会有今天的收获。也许拉琴很苦、很累,但那让我品尝到了收获的喜悦,更让我懂得:点滴的坚持是走向成功的阶梯。
记者:西洋乐和中国传统音乐相比,你更喜欢哪一个呢?
一涵:其实民乐和西洋乐既有共通之处,又有差异。二者都是抒感,只不过外国人严谨,中国人随性。最近我就特别喜欢拉《梁祝》。
记者:你最喜欢的音乐家是谁?
一涵:圣桑!他的音乐往往带人置身于一种意境中,哀而不伤,能让人感触心灵。我最喜欢的曲子就是他的《天鹅》。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一三四一”思路举措,强化卫生局机关干部“发展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实现卫生事业各项工作快速推进,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对全局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探索改进推动工作有效管理模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机关干部服务年活动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建人民群众满意卫生为目标,以项目为载体,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评化”要求,通过项目化推进工作模式,建立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以考核考评为动力,以监督制约为保障的项目化管理体系,促进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高效化,确保卫生医药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全年卫生任务目标高标准完成。
二、项目化管理内容
项目化管理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范围内,为了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由原有的或者特殊形式的临时性组织运行机制,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充分利用既定有限资源的一种系统管理方法。
我局实行项目化管理,就是各科室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逐一排出来,并于年初拟定好工作计划、目标、措施、负责人,重要的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编制成一个个具体项目,明确完成责任人,推进实效,月张榜公示,实行项目化推进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公开公正、限时办结的工作运转机制。
三、基本原则
1、一切工作项目化原则。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任务、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安排的任务、本部门职能分工、主要业务均可具体为项目,实现项目化管理。
2、目标责任原则。项目推进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分管责任人对项目推进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对具体工作环节负责。
3、管理创新原则。注重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从决策到完成全过程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控制,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管理;项目确定、推进、督查、考核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创新和经验积累。
四、实施范围、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项目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督促、调度、考核、展示考核结果。同时注意征求科室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补充、完善,使项目化管理体系符合实际,科学易行,促进全局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2、提报项目。每月初各科室向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提报本月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3、考核。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督促调度;月底对全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半年小结;年终总考评;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展示。
五、具体要求
1、端正态度,提高认识。项目化管理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重要举措,各科室要按照《区卫生局以项目化管理推进卫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更新观念,端正态度,提高对推行项目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克服形式主义和与己无关的思想,切实把项目化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关键词:武夷山 公共停车场 规划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b)-0237-02
1 武夷山度假区公共停车场现状
1.1 空间分布及规模
武夷山旅游度假区目前有两个大型公共停车场,位于景区南北两个大门处,景区南大门为景区的主要入口,承担了景区90%以上的游客通行量,以目前规模的游客数量,旅游高峰期完全满足不了游客停车的需求。
1.2 运营管理状况
武夷山公共停车场采取开放式运作,闲时不收停车费,在旅游高峰期才收取停车费。停车场未设专门的人员负责看守、指引、清扫、管理等工作,且停车场的标志牌破旧,使得停车场大小车混杂、占位停放、乱停乱放的现象十分严重。
1.3 基础设施状况
武夷山公共停车场除了停车坪之外,其余基础设施基本没有。在调研过程中,许多大巴司机透露出对武夷山度假区停车场设施的不满。至于其他诸如汽修中心、便利店、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均找不到。停车场周围有一条绿化带,绿化带是一条小河。由于无人管理,绿化带已经杂草丛生。
1.4 景区相关方面的状况
通过跟景区管理人员的访谈得知,以往在旅游高峰期景区管理中心只有采取分流的方法才能缓解停车难的状况。目前景区也有相关的政策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而且景区也有意向将停车场向外扩张,南北两个大门的停车场都正在计划重新扩建中。
2 武夷山度假区公共停车场现状分析
武夷山度假区公共停车场的现状无法满足旅游高峰时期游客的停车需求以及相关大巴司机的服务需求,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景区管理中心管理不当的因素外,主要还与停车场本身所处的位置有关。
中国5A级景区对停车场的要求标准是:(1)要求停车场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2)停车场设停车线、停车分区、回车线、分设出入口、专人值管。(3)车场内有方向引导指示标识。停车场或码头要求美观,有特色或文化性,与景观相协调[1];而显然武夷山景区停车场现状未达标。
3 武夷山度假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原则
停车场是景区内部的空间场所,是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景观设计向着生态化方向发展,设计中首先以满足人的需求为前提,尽可能最大地做到绿化优先,遵循以下的设计原则。
3.1 通达性原则
在整个停车场的内部空间中,要确保人行和车行的通达性,即不论从哪个停车分区下车可在不妨碍行车的前提下,都最终能使行人和行车顺利便捷地到达目的地或停车场出入口[2]。
3.2 因地制宜原则
结合场地的地形现状,减少土方量。在植物配置上,合理利用和移栽现有植物,尽量选用该地的乡土植物,从而降低建设成本和后期的管理维护成本[3]。
3.3 尊重自然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围风景衔接的“自然”。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停车空间[4]。
4 武夷山度假区公共停车场扩建意见
针对武夷山停车场现状,配合武夷山管理中心的想法,笔者对武夷山公共停车场进行扩建地下停车场以及对地面重新进行规划提出了些许意见。
新建停车场在原有停车场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其范围为从主入口沿行车道至景区大门这一条线与小河流围成的这个区域。根据人性化与科学设计为核心的指导思想,遵从绿化与设计相结合理念,考虑旅游景区停车的安全性与环保性[5],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扩建地下停车场和区域规划,其要点如下所述。
4.1 停车场游客、车辆流向
新建停车场为了保障游客和车辆的安全,规定其流动方向,主要有游客、大巴车和小轿车3种。游客的流动方向有从游客广场到景区大门和从地下停车场到景区大门这两条;大巴车的流动方向有从游客广场到地面停车场和从游客广场到马路两条;小轿车则只有从地下停车场进出这一条流动方向。
4.2 停车场的功能分区
新建停车场在原停车场基础上进行了功能区的划分,地面部分有服涨,地面停车区,滨水景观长廊休憩区,地下部分有地下停车区。功能区的划分既强化了景区对停车场的管理又满足了游客及部分司机的服务需求,提升了景区的服务质量。
4.2.1 服务区
停车场服务区主要由3部分组成:停车场大门站岗亭、侧门保卫室以及停车场服务大楼。大门站岗亭主要作用是工作人员为出入的车辆放行;侧门保卫室的主要作用除为大巴车放行李外还兼备“票贩子”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职责。停车场服务大楼除了办公用以及为自驾游的游客以及大巴司机提供临时休息外,还能为车辆提供修理和清洗服务。
4.2.2 地面停车区
地面停车区位于原停车场上,主要供大巴车停放,特殊情况下也可供小轿车停放,共设有54个大巴车泊位。同时小轿车泊位的移除使得绿化面积大为增加,地面停车场的绿化面积的增加使得地面停车场的环境显得更具有活力而不那么单调。
4.2.3 地下停车区
地下停车区位于地面停车区下方,只用于停泊小轿车,总共有196个泊位。采用“前进后出”的策略,地下停车区的东部为车辆出入口,西部为游客出入口。将游客和车辆的通行路线分隔开来,既方便了游客少走弯路到达售票处买票进入景区,又保证了游客的安全。
4.2.4 景观长廊休憩区
景观长廊休憩区中木质长廊沿小河而建,充分利用小河和山体潜在的景观资源,将山体、小河、道路以及周围的绿化融为一体,打破原先此处冷清死寂的景象。 环形长廊的设计以简单舒适为主题,契合武夷山风景区内的建筑风格,给大巴司机以及前往的游客们提供了安逸的小憩环境。
4.3 停车场的运营管理
停车场的收费仍采取闲时免费,忙时收费的模式。为了避免停车场再度陷入无人管理的境地,这就要求景区管理中心出台相应的政策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重视停车场的运营和管理机制。
5 结语
坚持人性化与科学设计为核心,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扩建和整修,遵从绿化与设计相结合,对现有绿化带进行重新合理的设计以及对周围河流的整治,提高整个停车场的层次。在停车场的设计中,要注意当地的地形地势问题。
前人有对武夷山市静态交通的研究,到目前为止,鲜有学者对武夷山景区停车场问题提出具体的规划方案,笔者通过实地考察与参考其他景区的停车场规划方案对武夷山度假区停车场规划方案进行初步探索。
参考文献
[1] 白亚斌.景区停车场生态化景观设计模式探讨――以太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生态停车场为例[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
[2] 白亚斌.浅谈景区停车场景观设计[J].美术教育研究,2014(10):52.
关键词 家庭医生 全科团队 服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18-0020-03
家庭医生制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团队为依托,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通过责任制服务的形式,为家庭成员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基本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制服务在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费用、改善全民健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1]。家庭医生制服务作为上海市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2011年进行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摸索出一套家庭医生服务的模式和做法,报告如下。
1 古美社区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践
1.1 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签约
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制管理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家庭医生制服务协议,确定服务内容、方式,在家庭医生与居民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同时建立家庭医生信息公示制度,公开家庭医生的联系方式和热线电话,使社区居民充分了解家庭医生制服务的有关信息。原则上一名全科医生与签约服务家庭户数的比例为1:600,最多不超过1:900,签约服务居民的数量不超过2 500人。
1.2 建立家庭医生助理制度
家庭医生助理可以由护士或其他文职人员等担任。家庭医生助理承担家庭医生的日常辅助工作,具体包括协助签订协议、安排医生日程、接受预约登记、处理居民诉求、数据表单处理等,并在家庭医生之间、家庭医生与外包服务体系之间发挥协调、沟通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家庭医生助理调配中心,负责家庭医生助理的管理和调配等工作。
1.3 建立外包服务体系
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外包服务体系,根据家庭医生的工作需求提供支持保障等外包式服务[2]:①社区医务支持中心提供检验、放射影像、超声影像等检查项目的服务,以及眼科、五官科、妇科、口腔科等各项专科服务;②社区护理中心提供各类护理工作服务,包括门诊护理、病房护理、上门护理等;③社区康复中心提供残疾人康复、慢性病康复、疾病急性期后康复等服务;④社区妇幼保健中心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妇幼保健服务;⑤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监测、慢性病管理技术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⑥社区后勤保障中心提供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试剂耗材采购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1.4 建立家庭医生值班中心
为了24 h提供不间断的医疗咨询和应急服务,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区域家庭医生资源,建立家庭医生值班中心,实施轮流值班制度,承担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服务工作。
1.5 开展双向转诊服务
家庭医生应充分依托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借助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优势,通过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机制,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转介、转诊服务和全程医疗关怀,提升家庭健康服务能力。
1.6 信息化技术支持
信息化建设为家庭医生制服务助力,根据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工作内容、模式和特点,中心建立了家庭医生信息工作平台、家庭医生助理信息工作平台、外包服务体系信息工作平台,以信息化为家庭医生工作提供方便。
1.7 两卡合一提高效率
古美社区的常住居民每人都有一张健康卡;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每人都有一张绩效卡。患者每次进行诊疗和卫生服务,都要“两卡合一”。患者刷健康卡,诊断用药及健康动态数据即时导入健康档案,形成电子病历;医务人员刷绩效卡,每次诊疗服务、每提供一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都记在卡里,与分配直接挂钩。
通过两年的家庭医生工作实践,古美社区初步实现了一居一团队,一户一医生,社区弱势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社区得到解决,居民满意度达到97%以上。
2 存在问题和对策
2.1 存在问题
按照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上海标准,每万人口需要配备4~5名全科医生及1名公卫医师[3]。照此要求,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才还存在一定的缺口;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资质的康复师,在数量上远远跟不上患者需求,目前只限于机构内康复,康复进社区、进家庭尚未全部推开;医疗联合体组成以后,居民可以通过双向转诊得到进一步的检查治疗,但要解决住院床位问题仍然十分困难;家庭医生承担着社区门诊、家庭病床、慢性病管理、上门服务、肿瘤筛查、健康体检、夜门诊值班等工作,因此家庭医生不堪重负,工作压力非常沉重。
2.2 思考与对策
优化团队结构 建议将大团队转变为以家庭医生为主的小团队,每个服务区域只需1名家庭医生、1名社区护士、1名公卫医生,每个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分名,主要承担基本医疗和疾病的管理,将其他工作交予外包系统完成,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家庭医生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有利于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开展。
完善外包服务模式 可以考虑扩大外包服务的范围和内涵,如康复外包服务、体检外包服务、慢性病随访外包服务等。通过招标邀请具有一定资质的外包机构承担,相信社会专业机构的加入,将使社区卫生服务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发挥社会和患者的积极性 “积极老龄化”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来的。积极老龄化既适用于个体又适用于人群。它让人们认识到自己体力、社会以及精神方面的潜能,并按照自己的需求、愿望和能力参与社会活动,而且当他们需要帮助时,能获得充分的保护、保障和照料。因此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志愿者、患者本身及其家属在健康管理中的作用。让社区各个方面承担一部分健康管理的责任,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开展群组管理、自我管理。如有这样的基础,也许家庭医生制服务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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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红曲;洛伐他汀;保健食品;高效液相色谱法
[中图分类号] R15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10(b)-0005-03
红曲古称丹曲,最早发现于中国,已有一千多年的生产、应用历史,为红曲霉属真菌接种于蒸熟的大米上发酵而成的一种紫红色米曲,是纯天然的药食两种物质,被广泛用作食品着色剂、调味剂、红腐乳制造原料、肉类保存剂和药物。红曲具有较好的降血脂[1-3]、降血压[4-5]作用,近年来成为保健食品的常用原料,其功效成分为洛伐他汀[6]。
国食药监许[2010]2号文件要求以红曲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中的总洛伐他汀推荐量每日暂定不超过10 mg。因红曲中洛伐他汀常以内酯(闭环)和酸式(开环)两种形式同时存在[7],而且在生产过程中温度不同,其比例有所不同,在检测过程中溶液的pH值和贮存时间对其比例也有明显的影响,此外洛伐他汀在体内以开环型与HMG-COA还原酶结合发挥药效,而内酯型洛伐他汀可在体内水解转化为开环型发挥药效,因而仅仅测定和控制产品中内酯型或开环型洛伐他汀成分不足以有效保证含红曲类产品的质量,为保证产品安全[8],本文报道了含红曲保健食品中总洛伐他汀的含量测定方法和条件。
1 仪器与试药
1.1 仪器
Agilent 1260液相色谱仪-泵(安捷伦);Agilent 1260DAD检测器(安捷伦);Agilent B.04.02化学工作站(安捷伦);KQ3200DB超声波清洗器(昆山市超声仪器有限公司);QL-901涡旋混匀器(海门其林贝尔仪器制造有限公司);DT5-1离心机(北京时代北利有限公司)。
1.2 试剂
甲醇(色谱纯)(批号:1540607023,Merck KGaA);无水乙醇(分析纯)(批号:20110808,天津天新精细化工开发中心);磷酸(分析纯)(批号:20110218,沈阳市联邦试剂厂);氢氧化钠(分析纯)(批号:0411181,沈阳市制剂五厂);洛伐他汀对照品(100600-20050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1.3 保健食品
珍奥 红曲茶多酚胶囊(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5 mg/粒,批号:S20110501,S20110502,S20110503)。
2 方法
2.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色谱柱:安捷伦zorbax C18柱(4.6×250 mm,5 μm);流动相:甲醇-水-磷酸(385∶115∶0.14);检测波长:238 nm;流速:1.0 mL/min;柱温:室温;进样量:20 μL;分离度大于1.5;理论塔板数按洛伐他汀峰计算应不低于3 000。
2.2 标准溶液制备
洛伐他汀标准储备液:准确称量洛伐他汀(内酯)标准品0.040 0 g,加入检测用流动相并定容至100 mL。此溶液浓度为0.4 mg/mL。
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将洛伐他汀标准储备液用流动相稀释10倍。此溶液浓度为0.04 mg/mL。
定性用酸式(开环)洛伐他汀对照液:称取洛伐他汀(内酯)标准品4 mg,以0.2 mol/L氢氧化钠溶液定容至100 mL,在50℃条件下超声转化1 h,自然冷却至室温后静置1 h。
2.3 样品溶液制备
精密称取0.5 g珍奥红曲茶多酚胶囊内容物于50 mL试管中,加入pH = 3的磷酸溶液10 mL。超声提取30 min,再加入10.0 mL三氯甲烷,涡旋3 min。静置将其以3 000 rpm/min离心3 min。准确吸取三氯甲烷液1 mL至试管中,氮气吹干溶剂。向试管中加入流动相溶解并定容至5 mL,混匀后经0.45 μm滤膜过滤后待进样。
2.4 测定方法
分别量取20 μL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酸式洛伐他汀对照液及样品溶液注入色谱仪中,利用被测组分与标准溶液的保留时间定性,利用被测组分内酯及酸式洛伐他汀峰面积之和与标准工作液中内酯型洛伐他汀的峰面积之比进行定量。
3 结果
3.1 样品溶液中洛伐他汀内酯结构和酸式结构的定性
分别量取20 μL样品溶液、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及酸式洛伐他汀对照液注入色谱仪中,样品在14.81 min和17.13 min有两个色谱峰,分别与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主峰(17.13 min)及酸式(开环)洛伐他汀对照液主峰(14.81 min)相对应。在样品溶液中分别添加一定量的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或酸式洛伐他汀对照液后,再进行液相色谱分析。结果发现,在相同位置呈现相同的峰,且峰形明显增高,峰面积是对应的样品和标准品峰面积之和。由此可证明样品中与标准溶液对应的色谱峰分别是内酯型洛伐他汀和酸式洛伐他汀。
3.2 线性关系
取洛伐他汀标准储备液依次配制浓度为2.0、10、50、75、150、300 μg/mL洛伐他汀标准溶液[9],用流动相平衡色谱柱至基线稳定后分别取20 μL不同浓度的洛伐他汀标准溶液进行HPLC分析,测定峰面积,以洛伐他汀含量为横坐标,以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结果表明,在2.0~300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计算得回归方程为Y = 51.328 9X-0.547 5,相关系数r = 0.999 9。线性关系试验结果见表1,标准曲线见图1(标准溶液配制后,需及时进样;标准储备液冰箱内冷藏保存)。
3.3 溶液稳定性
3.3.1 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稳定性 将新配的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置于室温条件下,分别在0、0.5、1、2、3、4、5、6 h量取20 μL注入色谱仪中,测定内酯型洛伐他汀和酸式洛伐他汀峰面积,并计算变化率,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稳定性试验结果见表2。
结果表明:内酯型洛伐他汀峰面积在1 h内变化率小于2.0%,随着溶液存放时间的增加峰面积不断降低,而酸式洛伐他汀峰面积不断增加,说明内酯型洛伐他汀不断向酸式结构转化。因此标准储备液需要现用现配,并宜采取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样品及标准品的浓度在2.0~300 μg/mL的范围内)。
3.3.2 样品溶液稳定性 将新配的样品溶液置于室温条件下,分别在0、1、2、3、4、5、6 h量取20 μL注入色谱仪中,测定内酯型洛伐他汀与酸式洛伐他汀峰面积之和,并计算变化率,样品溶液稳定性试验结果见表3。
结果表明:峰面积之和在3 h内变化率小于2.0%,随着时间的延长,峰面积之和不断的降低。因此建议样品处理完立即进样,同时在样品处理过程中采取氮气吹干,以缩短样品处理时间,减少洛伐他汀的变化。
3.4 加标回收试验
取已知浓度的样品,加入一定量洛伐他汀标准储备液,进行回收试验,洛伐他汀(全按内酯型计量)的平均回收率为 99.5%,RSD为0.57%,加标回收试验结果见表4。
3.5 精密度
吸取20 μL洛伐他汀标准工作液,重复进样[10],求得RSD = 1.82%(n = 6), 精密度试验结果见表5。
3.6 样品测定
取三批珍奥 红曲茶多酚胶囊样品,照上述拟定的方法测定总洛伐他汀含量,RSD均小于0.5%,含量测定结果见表6,液相色谱图分别见图2、3、4、5。
4 讨论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关于保健食品中洛伐他汀的测定方法仅对内酯型洛伐他汀进行定量,忽略了酸式洛伐他汀的存在,而在珍奥 红曲茶多酚胶囊中酸式洛伐他汀的含量约占1/3,如果忽略其存在,则很难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因此本研究建立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一次测定保健食品中两种结构形式洛伐他汀总含量的测定方法,并对该方法进行了验证[11-12]。试验结果证明所建立的高效液相色谱法简单、灵敏、快速、准确,适用于以红曲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中总洛伐他汀的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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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立法 建议
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失误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仅在《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教育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监护侵害意见》),对家庭教育中监护人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新疆也于2009年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对家庭教育的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现有国家和新疆地方立法过于原则、概括,缺乏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现有立法大多规范的是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未能涵盖家庭教育的其他方面,导致现有家庭教育立法部分内容缺失、滞后。建议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家庭教育做出指导和规范,使家庭教育切实发挥教育、保护青少年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家庭教育地位尴尬,迫切需要立法确认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完整的教育体系。由于家庭教育大多基于亲缘关系产生,而且影响人的一生,因此,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更能直接、深远的影响青少年的人格发展、人生观、价值观,是其他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目前,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法律地位都已通过立法得以确认,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却始终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家庭教育大多是自发进行的,缺乏指导、监督和约束。由于家庭教育既具私人性,也具有社会性,因此,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既会给家庭造成损失,影响学校和社会教育的效果,阻碍青少年的未来发展,也会妨害他人正常生活,侵害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损失。家庭教育尴尬的地位严重影响到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和管理,不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教育保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确认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
(二)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需要立法进行明确
现有立法对家庭在青少年教育中应该做什么、禁止什么规定的较为全面,但对如何具体履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监护侵害意见》也仅对有关机关和个人在规范“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侵害行为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对一般性的监护侵害行为和其他家庭教育责任履行和监督、帮扶,并没有做出相应规定。比如:由哪个部门或机构主管、监管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经费如何保障?青少年遭遇家庭教育危机时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救济?对没有教育能力或教育资金匮乏的家庭,应向哪个部门申请确认和帮扶?由哪个部门或机构负责提升家庭的教育能力?家庭教育的法律监督及帮扶援助由谁负责?这些内容的缺失使政府、社会和法律对家庭教育的约束和帮助很有限,造成原有立法对青少年教育保护的初衷不能完全实现。必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三)现有立法不足以调整家庭教育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整合规范
1.现有立法标准不清难于操作
家庭教育的责任内容,现有立法规定的较为全面,大致可归纳为:尊重和保障青少年受教育权的责任;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责任;依法履行对青少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责任;创造良好、和睦家庭环境的责任;尊重和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责任;教育和帮助青少年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责任。但是,现有立法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何教育?教育什么?教育的效果如何检验?以什么为标准衡量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行为已经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干预?细则的缺失,难以发挥立法的指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导致家庭教育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除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大多处于不涉的自发、自律状态。在国外,很多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履责标准规定的非常详细,如:美国明确规定,家长必须对孩子的逃课行为负责,孩子一学期逃课达到一定的量(一般为十几节),其监护人会被因此监禁15天,这样明细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衡量进和操作,值得我们借鉴。
2.监护制度尚不能保证家庭教育真正落实
监护履职是否到位决定家庭教育是否能正常发挥功能,现有相关立法虽然对青少年的监护做出了规定,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监护主体监护资格不够完善。只考虑了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情感的联系状况等”给青少年提供生活保障的抚养能力,没有考虑监护人是否具有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品行,是否存在侵犯青少年利益的不端品格以及是否具有对青少年的教育能力。二是,存在监护人实质缺位的情况。比如: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的主体,现有立法仅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什么“是有监护能力”?认定委托监护人的资格应当遵循何种标准?立法均未作出规定。实践中,父母选任委托监护人的随意性较大,大多数留守未成年人被委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其它老年亲戚监护,由于年龄、文化、健康等原因,很多被委托监护人根本无力承担对青少年的管教责任,甚至反过来需要被监护人对其进行扶养照顾,使留守未成年人处于“名义上被监护,实质上脱离监护”的状态。立法规定委托监护人只能是“其他成年人”,父母找不到“其他成年人”来承担监护责任时怎么办?实践中存在未成年人独自留守,处于无人监护的脱管状态的情况。监护缺位的情况在单亲儿童、残疾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中也都有出现,使这些这些孩子陷入亲情失落--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安全失保--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的恶性循环。三是,监护失当行为没有有效监督机制。刑法虽然规定有虐待罪、遗弃罪,但刑法的处置都是事后救济,起不到预防作用。而且基本上都是情节严重到犯罪的程度才有有关组织进行干预,对于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干预。必须建立事前、事中的干预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
3.惩罚力度不够或缺少相应罚则,不足以起到约束作用
第一,现有立法对家庭教育失职行为处罚过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教育缺失
失职行为的处罚仅限于:“劝诫、制止、行政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同类行为的追责方法也仅限于:“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立即改正。”《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干预方法为:“劝阻、调解、制止、行政处罚”。上述追责方法使家庭教育失职行为责任过轻,不足以起到约束作用。《监护侵害意见》虽然通过设置了“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和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来约束监护人及保护未成年人,但由于其只针对监护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适用范围较窄,未能规范大量存在的一般性监护侵害行为、监护忽略行为和其他教育失职行为。英美国家认为:对监护人的惩罚越重,更能让他们感到责任重大,也就更有利于减少因监护真空而出现的安全问题。在美国,对家庭教育主体失职行为都会有与失职行为相当的处罚,比如:如果小孩逃课,家长每次最高可能被罚款100美元。如果小孩在商店偷东西,或从图书馆偷书,家长每次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如果小孩违反宵禁规定,父母可被罚缴纳运载费用等。我们不认为对于家庭教育失职行为必须给予严重的惩罚,但给予的惩罚至少应当能够让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主体产生应有的重视,否则,无法起到督促作用。
第二,禁止性、义务性规范缺乏相应的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与青少年家庭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家庭的监护、教育职能以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方式做出了较为全面地规定,但是现有立法缺乏相应的罚则规定。如,《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是违反了该项规定却没有任何的惩罚性规定,这就使立法失去了原本应有的约束力。
二、制定《条例》的可行性
第一,《条例》拥有立法法律根据和法制基础。我国1990年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的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该规定强调了家庭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以及家庭应当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协助”。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陆续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保护的责任及相关要求做出了规定。这都给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立法法律根据和法制基础。
第二,《条例》拥有国家规划和政策基础。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要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1996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提出“加强中国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制定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使家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也都再次强调“推进、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使家庭教育工作走上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轨道”。上述规划和文件,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规划和政策基础。
第三,《条例》拥有前期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基础。自2002年上海市人大代表提议制定《家庭教育条例》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很多省份组织专家组进行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科学性,设计了家庭教育地方立法的基本框架和重要条款。 2014年重庆市更是将《家庭教育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各省份的有益尝试,给《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经验基础。
三、对《条例》的具体意见
(一)明确立法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则
首先要明确《条例》的立法宗旨、目的,解决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条例》解决什么的问题。其次,在《条例》中明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家庭教育平等的原则、政府主导的原则,全社会共同责任原则”,从立法层面保障“保护儿童最大利益;每一个青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经济情况都享有平等地享受家庭教育的权利;政府发挥管理、指导、保障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等家庭教育指导思想的贯彻实施。
(二)明确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
在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上,《条例》应当重点调节家庭教育管理和实施两大法律关系。
第一,理顺管理机制。《条例》重点要明确政府在家庭教育管理中的责任。首先要明确家庭教育由谁来管?具体落实家庭教育的主管机构、指导机构、帮扶机构、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渠道等。其次,要明确如何来管?必须细化家庭教育管理、指导、帮扶的组织管理、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的内容和程序。理顺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条例》有效运行。
第二,理顺实施机制。首先,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家庭教育的主体和客体。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一是养,保证青少年得到抚养,确保身体健康成长;二是护,切实承担起对青少年的保护作用,防止青少年受到侵害和腐蚀;三是育,包括对青少年身心、伦理、道德、行为习惯的规范和教育。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外延和内容,发挥法对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促进教育主体依法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其次,明确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责任和义务。一是,承担好对青少年的养护育的责任。在这部分内容里不能仅仅泛泛给出总则性的指导意见,更应对家庭教育行为给出规范的执行标准。二是,要求监护人主动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明确在什么情形下监护人必须接受强制学习以及学习后的考核标准。
(三)完善相关制度
1.完善家庭教育督导制度
家庭教育立法应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矫正,其立法重点不是惩戒,而是指导和服务。《条例》在制定时,可从两个层面建立家庭教育督导制度,及时对家庭教育缺失、失职行为进行干预,预防青少年受到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
第一,政府层面。立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督导家庭教育的具体部门、督导的范围、方法、程序及问责办法。
第二,社会层面。借鉴国外做法,建立强制举报制度,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一是,规定任何人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尽监护、教育职责,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或家庭教育管理部门举报。考虑到教师、医生、处理儿童工作的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和家庭教育缺失、失当或监护不到位的孩子有近距离的接触,应当明确规定上述人员发现青少年处于监护、教育缺失、失职状态,必须及时向司法机关或家庭教育管理部门举报,否则,将受到相应制裁。二是,对于举报的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范围,不应当要求“情节严重”,只要存在“可能对青少年产生危险或危害”就可以举报,否则,举报起到的更多的是对正在进行的严重侵害青少年权益行为的制止和惩罚作用,很难通过及时干预一般性的侵害行为而达到预防可能发生的严重侵害行为的。在美国,以下行为在各州都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罪: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子女面前制造;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任何人见到这种情形都有权向有关机关举报,父母可能会为此坐牢。甚至父母在酒店吃饭,让未成年孩子独自在酒店楼梯上玩耍,都面临有目击者要去报警的威胁。这种对监护、教育侵害行为举报范围尽可能大的设置,才能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对青少年不利后果。三是,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的处理程序和内容,包括可以代表被监护人侵害的青少年向法院提讼的权利。使家庭教育、监护缺失、不当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干预。
2.完善家庭教育干预、追责制度
《条例》应当完善对监护、教育失职行为干预制度,同时制定与失职行为过错相当的处罚方法和力度。
第一,建立监护、教育失职行为的干预制度。建议在《监护侵害意见》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青少年的监护人,建立暂时剥夺监护权制度,剥夺监护权案件调查期间及剥夺监护权后青少年的教育、监护转移、安置制度和被剥夺监护权的监护人的行为、品行评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一般性监护失职行为和其他教育失职行为的及时干预制度,防止一般性的失职因为没有被及时干预而演变为严重失职行为。一是,可建立对一般性监护失职行为和其它教育失职行为的告诫及行政处罚制度,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上述失职行为的报案、举报后,可视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口头告诫,经3次告诫行为人仍未改正的,可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二是,建立对被告诫行为人的跟踪评估制度,以评价行为人在被告诫之后是否改正,对未改正的及时督促或再次提出告诫。
第二,建立强制接受培训指导制度。《条例》应当明确相关家庭教育强制性指导和帮助的条款,强制教育方法不科学、缺乏教育能力的家庭或有偏差行为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促使其从教育思想和方法上都能得到提升。在《条例》中应当明确由哪个部门或机构来确定父母或监护人是否应当接受强制培训、指导,由哪个部门或机构担任培训、指导的教学机构以及培训、指导的内容、范围和对学习效果的检测标准。
第三,细化行政追责条款。要细化《条例》中的追责条款,规定追责标准,便于监护人、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衡量、操作,做到义务性、禁止性规定都有相应罚则呼应,使《条例》发挥应有的约束力。
3.建立、完善特殊青少年家庭教育帮扶制度
《条例》应当针对对心智特质、生理特质、神经动作、感觉能力、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偏离常态儿童的青少年,以及流动人口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的家庭教育问题建立家庭教育帮扶制度:一是,家庭教育福利制度。建立上述特殊青少年家庭教育补贴和社会活动补贴申领制度。在经济上保证特殊青少年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二是,建立家庭教育帮助制度。对于上述特殊青少年的监护人,提供各类帮助、指导,帮助其承担好家庭教育职能。
英国教育家洛克指出:“家庭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代替不了的”。在国家层面《家庭教育法》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地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来规范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实施,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减少、纠正家庭教育的失职行为,预防家庭内部对青少年的侵害行为,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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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颖.预防青少年犯罪基础在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2.
关键词:蓝莓;栽培;苏州
蓝莓(Blueberry)是当今世界果品发展中方兴未艾的小果类果树品种之一,是集营养与保健于一身的第3代果树品种,是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的5大保健食品之一,也是南方酸性土丘陵地区值得发展的经济作物。蓝莓果皮薄,汁多,籽细微,风味甜美,清爽宜人,既可鲜食,亦可加工。蓝莓营养保健功能十分突出,具有防止脑神经衰老、增强心功能、明目及抗癌等功效。同时,蓝莓果实植株还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医药、保健、化妆品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经济价值极高,深度开发潜力也很大。
我国蓝莓生产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我国的长江流域具有适宜蓝莓生长的酸性红黄壤,国内外专家预测,根据国际产业转移的规律,该流域将会发展形成蓝莓产业带。在南方丘陵山区,结合商品林基地建设,推广种植蓝莓,既能改善生态环境,又能调整林种结构,还可以增加山区群众的经济收入。在苏州洞庭山地区发展蓝莓种植,必须把握栽培管理的关键技术环节。
1 立地条件选择
1.1 园地的选择
洞庭山可以栽培蓝莓的区域并不多,选择适宜的园地是引种成功的重要基础条件,建园时应坚持适宜的原则,从园地的类型、土壤条件、地形地貌及环境等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适合蓝莓种植的土壤pH值为4.5~5.5,虽然洞庭山大部分地区都属于酸性土壤,但要达到这个标准需要进行酸度调节。土壤有机质含量应为8%~12%,最低不少于5%,土壤疏松,排水性能好,土壤湿润但不积水,当地降雨量不足时,要有充足的水源;此外,蓝莓在贮藏运输方面要求较高,生产出来的蓝莓果实如果不尽快处理很快就会变质,因此园地必须建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以便果实采后迅速送到市场或加工厂。
1.2 建园标准
高标准建园是蓝莓生产的基础,因此,从整地、土壤改良、定植、灌溉和排水系统的建立都必须高标准、高水平,蓝莓生产应坚持高投入、高产出的指导思想,如果匆匆忙忙建园,品种选择不严格,定植苗木达不到应有的标准,土壤改良不好,酸度不够等,生产出的果品就达不到优质、高效。
1.3 园地准备
园地选择好后,在定植前一年深翻并结合压绿肥,如果杂草较多,可提前一年喷除草剂杀死杂草。土壤深翻深度以20~25cm为宜,深翻熟化后平整土地,清除石块、草根、硬木头等。
1.4 土壤改良技术
1.4.1 土壤pH值过高的调节。土壤pH值过高是限制蓝莓栽培范围扩大的主要因素。由于pH值过高,常造成蓝莓缺Fe生长不良,产量降低甚至植株死亡。当土壤pH值>5.5时,就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土壤pH值。常用的方法就是土壤施硫粉或者硫酸铝。
施入硫粉时要在定植前一年结合整地进行。将硫粉按所计算施用量均匀撒如土地中,深翻后混匀。施硫粉要全园施用,不要只施在定植带上。除了施用硫粉调节土壤pH值外,土壤中掺入酸性草炭也可有效地降低土壤pH值,如果是草炭与硫粉混合使用效果则更佳。
1.4.2 土壤pH值过低的调节。当土壤pH值低于4.0时,由于重金属元素供应过量,造成重金属中毒,使蓝莓生长不良,产量降低,甚至死亡。此时需要采取措施增加土壤pH值,最常用且有效的方法是施用石灰。当蓝莓在pH值为3.3的土壤上栽培时,施用石灰8t/hm2可使产量提高20%,而当pH值为4.8时,增施石灰则对产量提高没有作用。石灰的施用也应在定植前1年进行。施用量根据土壤类型及pH值而定。
2 品种选择
2.1 品种选择原则
2.1.1 采用良种壮苗。应选择健壮的合格苗木。近年来,由于蓝莓生产发展速度较快,导致苗木供不应求,苗木质量达不到标准,品种混杂,这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2 低温需要量。高丛、半高丛及矮丛蓝莓需要800~1600h低温需要量(
2.1.3 根据栽培目的选择品种。兔眼、高丛和半高丛蓝莓中的大果类型,一般可作鲜果栽培,可选择这3 类中品质比较好的品种。但矮丛蓝莓的所有品种和半高丛蓝莓中的大部分品种果实很小,如矮丛蓝莓中的美登单果重只有0.6g,半高丛蓝莓中的北村单果重只有0.7 g,而且采收时果皮易破裂,果实只能作加工原料。园蓝为中熟品种,生长势极强,果实深蓝色,坚实,风味佳,丰产稳产,但果实较小,适宜加工。
2.1.4 根据栽培地点选择品种。由于蓝莓对土壤条件、气候条件、栽培条件等要求严格,在充分了解蓝莓的生态适应性后,对当地的土壤、气候等条件进行细致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最好有一个试验阶段来进行品种适应性研究后,才选择适宜的品种。由于在特有的气候条件下有开反季节花的现象,所以在品种引进上要慎重,避免盲目引种、种植。
2.2 主要品种群介绍
中国约有蓝莓91个种、28个变种,分布于中国东北和西南地区。根据树体特征、生态特性及果实特点,我们将蓝莓划分为兔眼蓝莓、南高丛蓝莓、北高丛蓝莓、半高丛蓝莓、矮丛蓝莓5个品种群。但作为栽培的主要是兔眼蓝莓、南高丛蓝莓、北高丛蓝莓。
2.2.1 兔眼蓝莓。该品种群树体高大,寿命长,抗湿热,对土壤条件要求不严,且抗旱。但抗寒能力差,-2.7℃低温可使许多品种受冻。适应于中国长江流域以南、华南等地区的丘陵地带栽培。在南方发展时要考虑栽培地区是否能满足 450~850 h
2.2.2 南高丛蓝莓。原产于美国东南部亚热带,分布于沿海及内陆沼泽地,耐湿热,喜湿润、温暖气候条件,冷温需要量低于 600 h,但抗寒力差,适于中国黄河以南地区如华东、华南地区发展。南高丛蓝莓果实较大,直径可达 1 cm,具有成熟期早,鲜食风味佳的特点。在中国的山东青岛栽培,果实在 5 月底到 6 月初成熟;南方地区成熟期更早。这一特点使南高丛蓝莓在中国南方的江苏、浙江等省栽培具有重要的栽培价值。主要品种有夏普蓝、奥尼尔、久比利等。
2.2.3 北高丛蓝莓。原产于美国东北部,分布在河流边缘砂质地、沿海柔软湿地、内陆沼泽地及山区疏松土壤。要求湿度大,喜冷凉气候,抗寒力较强,有些品种可抵抗-30℃低温,适于中国北方沿海湿润地区及寒地发展,对土壤条件要求严格。树高 1~3m,果实大,直径可达1cm。果实品质好,风味佳,宜鲜食。此品种群果实较大,品质佳,鲜食口感好,可作鲜果市场销售品种栽培,也可作加工或庭院自用栽培,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栽培最为广泛,栽培面积最大的品种类群。主要品种有蓝丰、都克、达柔、康威尔等。
参考文献
1 聂飞,方品武,范梦婕,等.兔眼越桔早期丰产栽培技术研究[J].中国南方果树,2006(1)
2 李顺琴,聂飞,廖优江.美国兔眼蓝浆果引种试验[J].贵州农业科学,2004(2)
3 聂飞,罗兴会,陈丽红.美国蓝浆果引种试验初报[J].贵州林业科技,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