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医疗救护的方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疗救护的方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医疗救护的方法

第1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随着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受市场经济等各种原因的影响,出现医疗护理纠纷增多,医疗纠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如何正确处理好医疗纠纷,成为医院管理者及每一位医护人员关注和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原因分析

由于目前医疗科学水平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一些危重、疑难杂症的患者,患者及家属往往缺乏常规的医学常识,当对医院过高的期望得不到实现时,往往会产生误解不满的心理,把情绪和牢骚变成对医院和某些医务人员的不满,造成了患者的期望值与现实医疗护理水平之间的矛盾。

医护人员法律意识观念薄弱,只注重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而缺乏道德法律知识教育,以致法律意识欠缺。管理偏重技术忽略了对道德法制教育的管理和培训。

缺乏有效的护患沟通,医护人员主动服务意识欠缺,双方交流与合作的不足,相互尊重与宽容欠缺,缺乏对患者的宣教,使患者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患者对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不了解,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医护之间出现矛盾。

随着医学的发展,不断开展新的技术项目,护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力不足所致的超负荷劳动,以致有些生活护理、基础护理不到位,影响护理质量,而造成患者的不满。

未能及时熟练掌握新设备、仪器的性能,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不能有效操作,又存在不安全隐患或发生意外,造成病人不满。

防范对策

转变思想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各项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增强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及抗风险能力;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使医护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应按职责要求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和考核。

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提高业务理论技术水平,特别是加强专科护理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参加学习班、自学、计算机、网络等,以多种形式、各种渠道获取信息,不断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及先进的技术,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供优质服务。应用护理程序,对患者进行有计划的预见性护理。重视与患者及家属的交流,利用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病种、心理特征采取适当的措施,重视对患者及家属做好心理安慰,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与配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加强现代的科学管理理念,管理者应转变观念,打破传统的与时代不相适应的管理方法,从单纯的技术管理模式转化为依法行医的管理模式,加强医院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合理应用人力资源,医院编制应联系各科实际工作,如患者病情、工作量、床位使用率、周转率、危重患者数等具体分析测算,护士长可依据患者的病情及实际需要安排各个时段的护理力量;根据护士的责任心、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安排工作内容;解决工作中忙闲不均的现象,变超负荷为满负荷工作。各级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有效的把好技术指导及质量关。

完善医疗仪器设备检修制度,使医疗仪器设备状况处于最佳状态,及时对一些旧损仪器及时检修或报废,做好安全防护,保证治疗护理,避免造成病人损害。

做好环节和终末护理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对科室及薄弱环节,如节假日、中午、夜班的巡视、指导,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危重患者的观察和护理要作为工作的重点。

加强医疗护理文件规范化管理和培训,保证护理文件书写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全面记录患者的病情、心理状态,实施的护理措施,并给予效果评价;保持字迹工整、清晰、明了。

第2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全科医疗社区急救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0-0236-01

全科医疗概念下的社区急救即是指在社区发生某类特别紧急的医疗事件时,在医院专业医疗救护人员赶到现场之前,由社区全科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现场紧急救护措施。

1当前社区急救的现状分析

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有83%的院外急救事件都发生于社区。针对这些发生在社区的危重疾病,一方面由于城市社区较为分散,增加了大型综合医院急救中心全面覆盖的难度,尤其在道路拥挤、共存多个急救需求以及对社区缺乏了解等情况下,更会显得鞭长莫及,救护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当前社区的医疗基础相对薄弱,医疗资源在配置、体制和行为标准等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与此同时,以全科医师为主的多数社区医护人员几乎未接受过专业的急救医疗教育,基础理论和对危重疾病的认识水平有限,有待进一步加强培训。综合以上两方面的情况,再从医院急救医生和社区医师的协同来看,由于疏于沟通,时常导致单方面独自应对复杂的社区救护事件,难以实现将社区和医院双方面的医疗资源有机结合的综合性医疗救援[1]。

2社区急救的全科医疗特点

社区急救属于全科医疗的范畴,在社区突发危及重症的时候,社区全科医生采取的紧急救护需遵循全科医疗的基本理念,以维持患者生命体征的最佳利益为准则,让患者及其家属感受到温馨亲切的医疗服务。同时,社区的全科医疗救护需充分体现出综合性、协调性和连续性,应在多使用合理安慰语言和心理疏导的基础上积极调动现场人员,让他们积极地有序地配合救护行为,防止家属因情绪过于激动而引发更多意外状况的发生。在医院的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的时候,需将患者的病史和之前的救护过程简明扼要地对他们讲述出来,同时配合他们做好剩余的必要院前急救工作。事后可适时对患者的住院治疗情况和出院后的康复情况进行随访,以此将全科医疗的双向转诊工作合理的融入社区急救工作当中去[2]。

3全科医疗概念下社区急救存在的问题

3.1思想问题。某些社区全科医生的思想太过保守,害怕担当责任,所以每每遇到危急重症的时候,几乎仅是坐等来自医院的救护,主动采取的救护措施极其有限。另一种误区就是过重看重利益得失,在明知自身救护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不让患者转院。以上两方面的思想问题都可能延误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

3.2协作问题。很多时候,良好的社区医疗救护都需要临近全科医疗站的全科医生以及院方医疗救护人员进行多方的协作,在患者病情危及的时候,若不能保持各方良好的联系和沟通,不能随时接收专业人员的远程指导,单凭某一位社区全科医生的一己之力很难取得高成功率的救护效果。

3.3技术问题。社区急救能否取得较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科医生现场急救技术的高度。当前,多数全科医生的学历并不高,也未曾接受过专业的全科培训,难以胜任某些高难度的社区急救事件的救护处理。因此全科医生还需不断加强自身专业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社区院前救护水平。

3.4硬件问题。硬件问题主要反映在设备和药品两个方面。当前很多社区的医疗设备和药品都存在不完善的情况,配备不齐全、陈旧单一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也严重制约了全科医生在实施社区急救的时候本来可以发挥的功效。

4全科医疗概念下社区急救的发展策略

社区急救之于全科医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大力发展社区急救医学、积极培养技术全面和具备优秀应急能力的全科医生是完善院前急救方案和全科医疗体系的必由之路[3]。

4.1建立网络化的社区全科医疗救护站。把现有的社区全科医疗救护站与医院急救中心有机地结合起来,由医院提供统一的人员调配和后勤保障管理,建立起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医疗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由全科医生负责信息的动态搜集和医疗初发事故巡查,并将所得信息与医院和临近救护站共享,以此实现对各种急症危险因素的实时监测和急救资源的合理调配。

4.2提高社区群众的基础救护知识。社区全科医生在进行日常工作的同时,需大力加强对社区群众基础救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对正规的救护方法比如初级心肺复苏等产生普遍的认知,以此确保社区的普通居民在紧急时刻具备一定自救、互救和他救的能力。该方法只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就一定能成为社区急救力量的有力补充和全科医生的有力助手。

4.3树立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全科医生应高度重视社会和心理等诸多因素对诱发重大社区医疗事故的影响,更新急救观念,增强紧急心理干预能力,从维护患者根本利益和满足社区卫生需要的角度出发,不断增强社区急救水平和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祝墡珠.全科医疗服务模式认识与发展[J].中国施用内科杂志,2012,32(4):245-253

第3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质量控制;院前急救;护理管理

临床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效率管理和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工作。质量控制做为一种跨学科、综合性整体医疗管理模式,提供了标准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并对诊疗过程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评价,有利于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随着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卫生部出台了6种“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并作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及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1]。本文旨在探讨质量控制在院前急救护理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1月1日-2011年1月我院院前急救病人120例,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0例。观察组男33例,女27例,年龄20-66岁,平均年龄(45.32±10.86)岁;对照组男35例,女25例,年龄21-67岁,平均年龄(45.33±10.87)。两组病人的年龄、性别、病情等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实施质量控制,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观察两组病人的出诊速度、急救技术实施的成功率、病人及家属的满意率与差错的发生率的情况。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分析,数据采用卡方和t检验。P

2 结果

观察组的出诊到达现场时间(15.63±5.82)min与对照组的出诊到达现场时间(25.29±6.77)min、观察组的急救技术实施成功率85.0%与对照组的急救技术实施成功率65.0%、观察组的病人及家属满意率95.0%与对照组的病人及家属满意率65.0%、观察组的差错发生率7%与对照组的差错发生率19%,四指标各自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意义(P

表1 两组患者在效果上的统计情况比较 (%)

注:两组比较p

3 讨论

院前急救prehospital care也称院外急救outhospital care,是指伤病员进入医院以前的医疗急是急诊医疗体系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 EMSS的组成部分。一次完整的院前急救包括以下过程:伤病员或目击者呼救、急救中心接受呼救和调度出车、急救人员上救护车出动、救护车行驶到达现场、急救人员接近伤病员、对伤病员的现场诊治、把伤病员搬运至救护车、转送医院行驶及途中的监护、抵达医院交接、急救人员向调度汇报完成任务及救护车返回[2]。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治疗的综合模式,以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为指导来促进治疗组织和疾病管理的方法,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相对于指南来说,其内容更简洁,易读、适用于多学科多部门具体操作,是针对特定疾病的诊疗流程、注重治疗过程中各专科间的协同性、注重治疗的结果、注重时间性。护理路径实在医疗指导下延伸的,按照医嘱,病情来指导护理工作,表格化[3]。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的出诊到达现场时间、急救技术实施成功率、病人及家属满意率、差错发生率四指标各自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意义(P

参考文献

[1]黄小兰.质量控制路径在院前急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护理学杂志,2010,22(9):12-13.

第4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

急诊; 抢救护理; 记录单

随着现在患者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规范急诊急救过程,快速准确全面反映患者接受抢救的全部过程,为有效提供急诊抢救过程中的客观行为证据,快速、简明、准确、完整地记录抢救过程中的执行记录和特殊记录的护理情况,显得尤其重要。笔者于2009年设计急诊科患者抢救护理记录单。现介绍如下。

1设计图式

见表1。

入科时间年月日时分 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联系人:联系电话:

入科方式: 平车 抬入 步行 抱入 轮椅入科时皮肤完整性转归:留观 住院科 转院 手术室 离院 死亡 缴费:有 无

2 应用

眉栏部分如实填写,特别是入科时间,即入抢救室的时间要求填写准确及时,入科方式和转归在相应的上面打钩就可以,急救处置,填写处置时间再在相应时间的相应处置方法栏内打钩。药物使用也是填执行时间,再在相应时间内填写剂量,如果配伍用药如5%葡萄糖注射液+硝普钠25 mg静脉泵入3 ml/h则记录在病情栏内。

病情观察以表格逐一列出记录时间、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瞳孔、意识、入量、出量、氧饱和度等患者的基本生命变化,急诊抢救患者时随时直接填入所得数字,既方便护士记录,又能剩出时间用于抢救患者。

急诊检查部分也是在相应执行时间在相应的检查项目内打钩,以便如果执行口头医嘱及时知道做了什么检查,大概何时有结果保障了患者的安全。

每次抢救结束后,抢救医生护士核对用药和处理并签名小结。如果抢救时是口头医嘱,抢救后医生补记医嘱,只能根据处置时间来补记医嘱时间,补记医嘱时间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必须保证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随着抢救的继续,使护士对抢救处置,用药,病情一目了然。

3 特点

①直观全面实用,可操作性强;②重点突出“时间”二字,急救抢救患者争分夺秒,每一项急救及用药都有时间性,可有效防范因时间模糊责任不清而引起的医患纠纷;③能使护士有效利用每秒的黄金救护时间,减少书写并得到医生和护士的认可使用突出了急救护理记录单要求的简洁,准确省时和专业的特点;④具有动态连续性,加强了医护沟通及医护配合,便于抢救结束后补抢救医嘱及抢救记录。

4 讨论

4.1 提高急诊抢救护理质量 ISO9000质量标准的指导思想是“写你所做的,做你所写的,记录做过的,检查其效果,纠正其不足”[1]。急诊患者抢救护理记录单强调时间,提醒急诊科护士逐条操作并记录。强化了护士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防范意识;完整连续的急救记录有利于分析抢救患者的成功经验,失败教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规范急救医护配合,使护士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精神,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4.2 总结经验,为护理科研提供资 急诊患者抢救护理记录单是护士记录的第一手基础资料,科室经过整理后保管,为各科急症危重患者抢救以及急诊急救配合、各种急救流程再造,和确定急诊护理科研课题积累了资料,为今后总结经验,指导急诊护士正确选择护理方案和采取有效护理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4.3 保证患者安全,科学防范医疗纠纷 急诊患者抢救护理记录单注重抢救过程记录,准确记录患者入科时间,入科方式,入科时患者的皮肤状况,及时记录各种急救处置时间,各种用药时间,及时准确记录患者的各生命体征变化,医生和护士共同确定签名,确保医疗记录和护理记录的一致性。

第5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 野战救护预案 地震伤员 手术救治 效果

“5·12“汶川大地震后。作为灾区的一家大型军队医院,以其较高的军事素质和快速反应能力,迅速启动科室野战救护预案,成立地震伤员手术抢救指挥小组,地震当时我科还有4台手术正在进行中,紧急安排手术护士继续坚守岗位直到手术结束并负责病人安全转移,其余护士到户外利用野战救护装备建立野战手术抢救区,以野战救护模式对大批地震伤员进行紧急手术,确保了住院手术病人的安全和大批地震伤员的有效救治。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地震后至次日晨9时共紧急手术44例,47台次,户外清创30余例。其中开腹探查止血术9例,开颅探查血肿清除术6例,四肢手术27例,其他手术2例,男、女各22 例,年龄最大78岁,最小5岁。

1.2 方法

1.2.1 组织领导 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主的手术指挥组,组织以高年资护士或专科组长为小组长的各抢救小组,利用靠近急诊科附近的空地和野战救护装备(野战手术车、手术帐篷、后勤保障帐篷)组建野外手术抢救区。

1.2.2 人员定位 根据各抢救小组工作性质和难度分配人员,做到专业对口,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即有分工又有合作。

1.2.2.1 快速展开野战手术车 我院有一支训练有素的野战医疗队,科室安排有经验的野战医疗队成员组成野战手术车展开组,主要负责展开野战手术车上和帐篷内的4张手术台及电刀,无影灯,麻醉机,吸引器等手术基本设备,并使各种仪器处于手术备用状态。仅用15min就完成了上述任务。

1.2.2.2 合理安排手术 由护士长负责手术安排,急诊室护士将需要手术救治的伤员送至手术区,护士长根据伤员的轻、重及受伤部位,合理安排手术顺序、手术台。

1.2.2.3 熟练配合手术 地震紧急手术伤员主要以颅脑外伤、四肢外伤、腹部伤为主,手术配合以专科护士配合专科手术的方法,以熟练的技术缩短了手术准备与配合时间,同时开展4台手术,其余人员参与户外清创、伤员抢救、手术伤员转送和下一台手术器械、物品准备。一台手术完后轮换一次,间隙时间就地休息。

1.2.3 物质保障 在战时和各种灾害应急情况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物质供应保障及时是决定抢救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物质保障由物品保障组和器械保障组担任,分别由经验丰富的总务护士和器械护士负责,组织人员根据地震伤急救手术数量大,受伤部位多,外伤多的特点,冒着不断威胁生命的余震,一部分人到医院领取野战救护储备物质:大量的一次性手术包、清创包、石膏、绷带、碘伏、双氧水、各种液体等。另一部分人和器械组成员到医院外科大楼手术室搬运手术器械和特殊物质:引流条、线锯、留置针、麻醉物品与各种药品等。因野战储备器械没有打包、灭菌,不能满足紧急条件下使用,手术器械主要以科室第二天手术器械和骨科、颅脑外科专科器械为主。为了有限的器械能保证大批地震伤员手术,将器械灭菌设备和配套物品一同搬至野战手术区。所有物质放入保障帐篷内,分区、分类放置,分工负责,总务护士负责一次物品、药品的保管、发放、登记。器械护士负责手术器械的配置,组员负责手术后器械的清洗、包装、灭菌。

1.2.4 质量保证 此次大批地震伤员手术救治参照野战医疗队手术抢救预案和抢救程序以保证急救工作的有序性,严格无菌技术、清点制度和感染控制从制度上保障伤员的安全。野战手术车空间较为狭小且放置2张手术台,手术台之间距离较近,使用小型手术器械车,手术过程中洗手护士应注意保护手术野、无菌台不被污染。一套器械、敷料只用于一个伤员手术,两手术台之间不准混抓手术物品。使用一次性物品,以减少供应消毒物品数量和准备人员。准备充足的医用垃圾袋,将使用后的血纱布、一次性敷料等医疗垃圾及时装袋扎口,送出车外,截下的肢体用袋装好扎口,送医院太平间,防止交叉感染。

2 效果

15分钟内展开手术床4张,物资器材供应充足,临时灭菌器械26包,完成手术44例47台次,无1例发生交叉感染。

3 讨论

3.1 有效的组织管理是大批地震伤员得到快速救治的关键 地震伤突发性强,数量大,受伤部位多,创伤面积大,器官损伤严重,如不及时救治,很有可能威胁伤员的生命安全[1]。部队医院战时肩负野战救护,平时担任各种突发灾难、事故救治任务,有较完善的抢救指挥系统和快速反应能力。我科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抗震救灾指挥组,建立各抢救小组,参照野战救护模式,组织实施地震伤员的救治工作,充分发挥了部队应急机动,快速及时的优势,为地震伤员的快速救治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3.2 充足的物质是大批地震伤员成功救治的有力保障 利用野战医疗救护装备建立地震伤员紧急手术救治场所,物质保障组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物质准备,有赖于平时野战急救设备、物资的储备和快速运转方式,实现了人员、设备、物质、药品四落实,确保了大批地震伤员的救治任务。

3.3 平时野战救护训练是大批地震伤员成功救治的保证 地震伤员发生特点与战时有相似之处,医院平时应急卫勤组织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地震伤员救治水平[2]。建立、健全野战救护应急组织及应急制度是地震伤员得到快速救治的基础,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战时的经验作为灾害医学救援的模式[3]。因为军队有较高的军事素质和快速反应能力。我院就有一支军事过硬、技术精湛、团结有力的野战医疗救护队,有较完善的野战救护预案和一体化救护体系以及平时严格的野外救护训练,为这次医院抗震救灾,地震伤员得到快速有效救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次抗震救灾近似实战的考验,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了野战救护预案,做到了反应迅速,目标清晰,人员落实,分工具体,为卫勤保障救护的平时演练和战时保障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 唐甫斌,浦金辉,张 壁,等.地震伤员的处理原则[J].创伤外科杂志,2007,9(3):210~211.

第6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 院前急救 防范 医疗事故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维权及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院前急救面临严峻的考验,由于院前急救在众目暌暌下进行,医护人员在救护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每个医护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

1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患方因素 患者及家属缺乏医疗知识,对治疗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缺乏应有的认识,特别是发病急,病情进展快,预后差的疾病,抢救治疗结果与患者家属期望相差悬殊,心理落差大,难于承受,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这一点在院前急救中显得尤为重要。

1.2医方因素

1.2.1出诊不及时 接听120电话时,未详细询问地址,联系方式,导致出诊时,司机因方位不明走错路,而无法有效联系患者,使救护车空跑和延时到达,急救人员抢救意识不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诊或是出诊时未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对伤员评估不足,未能更好地针对患者的实际情况携带药品及仪器,导致到达现场急救时,由于药品及仪器不符现场使用,而对伤员延时救治。

1.2.2护理人员技术操作不熟练或动作缓慢 心肺复苏技术差,气管插管不成功,如:静脉穿刺不成功,遇外伤病人不会简单的包扎止血,对骨折病人固定不妥,导致再度损伤,脊柱损伤病人搬运不当导致病情加重,对颅脑损伤病人病情评估不清等,都将直接影响院前抢救时机和质量。

1.2.3护理文书不规范,不重视院前抢救护理记录,记录不及时,不详细。

2 防范措施

2.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科室要经常组织职工反复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职责、技术操作常规等,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2.2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理论技能培训 我科属于综合性外科,肩负着神经外科和骨外科病人的抢救及治疗工作,同时肩负着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救死扶伤,防病救灾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作为急救人员,首先要有敬业精神,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护士应具备相应的综合医学理论知识和现场救治的基本技能。定期对护士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现场急救能力及服务质量。

2.3强化服务意识,体现人性化服务 规范出诊人员的仪表和言行举止,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感,我科工作人员除每天应对大量的住院病人外,还肩负出诊任务,有的时候一天要出几趟,甚至有时一整天都在车上,饮食、休息无规律、身心疲劳,有时还受患者家属的情绪干扰。此时此刻还需理解患者家属心理上的焦急和救治疾病的迫切心情,避免因言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4强化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 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运者,告知家属,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接诊,转运过程中做好病情的观察及护理记录的书写。医疗行为本身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行为,具有紧急抢救性、高技术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而院前急救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危重、年龄不一、文化层次及社会背景不同的各种疾患人群,其病情变化中交织着多种因素,稍有疏忽,可能铸成大错[1]。院前急救人员应认识到工作的高风险性,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要有预见性,完善急救流程。定期对科室医护人员培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知识,增强风险意识。

2.5规范护理文书,重视院前急救护理文书的书写 在完成急救任务的基础上,准确、及时地书写院前护理记录,记录到达现场时间、上车时间、到医院时间、抢救措施实施时间、内容,包括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及执行医嘱的时间,使记录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2]。

2.6加强救护车管理 救护车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物品、仪器、药品准备齐全充分完好,每班认真交接,定人、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急救。

2.7加强组织协调,注意各专业协作 遇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纠纷苗头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预防势态扩大。

总之,院前急救紧急,病情复杂严重,环境条件差,围观人员多,对医务人员要求高,患者及家属情绪波动大,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在急救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争取救治时间,注意言行举止,提高急救技术,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及留下各种证据是预防医疗纠纷最有力的措施。

参 考 文 献

第7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02.070

院前急救是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首要环节,也是最能体现“急”与“救”的阶段。其任务为现场紧急救治各种原因导致的疾病,抢救病人生命,恢复生命体征,能快速安全转运病人,为后续治疗赢得时间[1]。在院前工作中,为病人提供“规范、优质、高效、低耗、满意、放心”的医疗护理服务,可大大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降低致残率、致死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规范的护理服务对院前急救有重要的意义。

1院前急救护士的培训[2]

1.1业务培训院前工作不同于院内工作,病人病情更加紧急、复杂,因此护士必须具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全科护理知识以及扎实的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现场环境复杂,尤其是意外事故现场不堪入目,并且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这就需要护士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临阵不惧、有条不紊、机智勇敢,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处理病人[3]。同时院前护士体力劳动大,应有强健的体格,平时必须加强体质锻炼。

1.2增强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人们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病人对自己就医权利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政府加大了对病人的保护,对从事高风险职业的护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认真学习《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护士要学法、知法、懂法,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院前工作的正常秩序,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2现场急救

2.1联线家属收到“120”指令后,迅速和病人家属联系,核实地址、病情并告知家属简单的急救措施,等待医护急救人员到达。

2.2对症处理快速赶到现场,将病人移至安全区域。首先应了解病史,进行全身病情评估及体检,重点检查意识、血压、心率、瞳孔、呼吸。对无意识,呼吸、心跳停止的病人,立即行心肺复苏、插管及开通静脉通道,恢复基本生命体征后快速转运;有开放性创伤,及时加压包扎止血,四肢骨折夹板固定;心前区不适或心脏病病人,做心电图,明确诊断;蛇咬伤病人,加压包扎近心端肢体,用生理盐水、过氧化氢反复清洗伤口;高血压急症病人,立即建立静脉液路,必要时使用镇静药,消除病人恐惧情绪,缓慢静滴硝酸甘油或酚妥拉明,对于次急症,可舌下含服卡托普利;抽搐急性发作病人,将其仰卧,头偏向一侧,放置牙垫以免舌咬伤,静脉注射地西泮10~20 mg,难以控制抽搐者肌内注射苯巴比妥钠0.2 mg。对休克患者,立即行心电监护,开放至少2条静脉液路,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扩容;创伤性休克的病人,在未得到控制出血前不宜充分扩容[4]。针对复杂多样的院前病情,以对症处理为主,预防并发症为辅。

2.3心理护理处于病情发作期的病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恐惧感,给予病人安慰,尽量使其安静休息。医护人员应以沉着冷静的态度和娴熟的操作技巧感染患者及家属,使其减轻担忧,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3安全转运

转运原则为就病人意愿、就近、就急、就医疗机构能力。

3.1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转运过程中,根据病人病情搬运,如脊柱损伤病人应轴式翻身,避免进一步损伤;休克病人采取中凹卧位;意识不清者或恶心呕吐者,头偏向一侧,以免引起误吸等。转运途中,由于地面的颠簸,病人有晕车反应、恐惧心理等均会导致病情的进一步恶化,所以应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意识及瞳孔变化,必要时心电监护,严重发作者停车处理。对生命体征不稳定需紧急急诊处理的病人,途中联系急诊科护士,备好床位、抢救物品等待迎接病人。

3.2交接病人病人安全转至医院急诊科后,急救护士与接诊护士进行护理交接,包括病人的生命体征、用药情况,各种引导引流情况、外伤的部位及止血带时间等,以便急诊科护士对病人紧急救治。

4救护车物品的消毒、整理及药品、耗材的补充

救护车结束任务返回急救站后,依据《医疗垃圾分类处理办法》分类处理医疗废物,如转运的是传染性病人,严格按《传染病终末消毒办法》进行消毒。每次执行完一次院前急救任务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和药品,为下次任务做好准备。

5书写急救护理记录

院前急救护士在每次完成转运任务后应立即完成护理记录,规范书写执行的医嘱及护理操作,时间精确,为病人的后续治疗提供有效的数据和信息。

6小结

我国院前急救发展起步较晚,其在中国的发展不过是二三十年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的整体水平有较大差距;担任院前急救的医师、护士诊疗和护理技术参差不齐,有待加强学习,规范培训[5]。国外院前急救医疗水平已趋于完善,我国应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不断实践,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院前急救道路。

参考文献

[1]沈洪主编.急诊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10.

[2]王欣,李钰燕,桑宝珍,等.院前急救护士资质及工作职责的改革实践[J].中华护理杂志,2009,44(4):355-357.

[3]高兴华,张晓晨,王光元.急诊护士对院前急救护理的心理体验[J].中华护理杂志,2011,46(8):776-778.

[4]王得坤主编.院前急救[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57.

[5]赵利云.急诊护士急救技能培训方法及效果[J].全科护理,2012,10(9):2577-2578.

第8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院前急救护理 流程再造 应用效果

The flow restoration administers first aid in nursing in front of the courtyard application

Hu MingQin Xueyan

Abstract:Objective:Discusses before my courtyard ER implementation flow restoration in front of the rear court the first aid gradualness first aid nursing pattern,enhances the rescue success ratio,reduces the effective rescue time,enhances the patient degree of satisfaction.Methods:Administers first aid the nursing flow to the courtyard in front of to carry on the restoration,uses the entire journey nursing service flow,observes around the record flow restoration patients rescue success ratio,the effective rescue time and the patient degree of satisfaction.Results:The flow restoration future trouble rescue success ratio enhances,rescues the time reduction effectively.Conclusion: In front of the courtyard administers first aid the flow restoration to carry on the entire journey nursing service to the patient,effectively proposes the rescue success ratio which in front of the high court administers first aid,reduces the effective rescue time,enhances the patient degree of satisfaction,reduces the medical risk.

Keywords:In front of the courtyard administers first aid the nursing Flow restoration Application effect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0)11-0006-02

院前急救指患者从发病现场到送达医院之前的就地抢救以及监护、运送到医院的过程。准确地观察病情、及时有序地进行院前急救,是降低死亡率,提高抢救成功率的关键。我院急诊科以科学管理方法为基础,进行了院前急救护理流程再造调查研究,改变传统的急救护理模式采用的功能制护理流程,通过流程再造的理论和方法,专业急诊医学知识以及全程护理模式为基础,有效提高院前急救的抢救成功率,缩短有效抢救时间,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疗风险。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实施急救护理流程再造在院前急救阶段性救护措施抢救患者172例,效果较好,现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将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我院急诊科实施流程再造后院前急救阶段性救护措施抢救患者172例作为观察组,男107例、女65例,年龄40~91岁,平均66.2岁。将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我院急诊科流程再造前抢救患者170例作为对照组,男103例、女67例,年龄38~89岁,平均64.9岁。两组病人都为随机性分组,两组患者的年龄、病种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采用自主设计的调查表,对院前全过程,按照调查表中的内容要求一一逐项填写和记录院前急救流程以及其所用时间和单位时间内抢救成功例数及死亡例数以及病人满意度的调查,记录投诉件数和纠纷次数。

1.2.1 评估原有功能制院前急救流程在原有的功能制急救流程中,急诊科接到事故现场电话后由于缺乏考核管理存在出诊不及时、急救反应慢,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只负责各自的工作内容,被动地遵医嘱处置患者得不到密切观察和及时处理,产生不信任感,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联系和协作,间接增加了救治转诊时间,未能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1.2.2 构建新的院前急救全程护理服务流程。

院前急救流程通过护理部、科护士长及科内主治医生、主管护师针对急救的特点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院前急救护理新流程,对院前急救的全过程的跟踪观察和分析,制定了更加合理和更加完善的急救护理流程:呼救―呼救受理―呼救信息加工―调度分诊室―救护车出动前往现场―现场―现场抢救―途中监护―回归医院―病人接交―急诊科抢救室或手术室或病房―病人―信息反馈。记录院前急救流程以及其所用时间和单位时间内抢救成功例数及死亡例数以及病人满意度的调查,记录投诉件数和纠纷次数。

1.2.3 统计学方法。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

2 效果评价

两组患者院前急救时间及院前死亡率比较,见表1。

两组患者满意度及抢救成功率,见表2。

流程再造前后护患纠纷与投诉情况比较,见表3。

3 讨论

3.1 环节衔接。院前急救是将急救作为系统研究,运用运筹学的动态规划的观点,将系统归结成数学模型,用数学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和比较,从中获得系统最好运行方案[1]。抢救中的每个操作步骤和内容都是不应该缺少和省略的,每个不合理的排序都会浪费时间,而这正是影响抢救的关健因素[2]。流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与另一个环节的衔接存在缺陷和衔接不紧密均会给抢救生命带来不利影响,至造成无可挽回的不良后果。院前急救新流程的有效运作,强化了医护协,人员的急救观念、时间观念,避免了护士机械等待执行医嘱的弊端,使急救工作由被动变成主动。由表1可见,观察组与对照组急救时间、急诊死亡率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3.2 急救时效。争分夺秒地开放气道、保持气道通畅,给予气道吸引,清除异物;人工呼吸及氧气治疗;给予胸外心脏按压及循环支持,建立静脉通路应用药物;心电图记录;除颤等紧急初步急救,保持心脑重要脏器不受损伤,因此每一项操作必须以最快的时间内完成,且保持其有效性。通过流程再造取消了原功能制护理流程中的护士交接过程,缩短了有效抢救时间,且避免了因交接不清楚延误救治的情况。急救护理流程再造后,采用全程护理服务,缩短了有效抢救时间,提高了抢救成功率,减少了院前急救的死亡人数。由表2可见,急救护理流程再造后,采用全程护理服务,缩短了有效抢救时间,提高了抢救成功率同时提高了病人的满意度。

3.3 院前急救的主要任务是,以最快速度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来维持患者的生命,而院前急救中护理工作承担的职责是配合医生及其他救援人员迅速有序地进行现场救护,安全有效地进行途中转运监护,以达到稳定病情,减少伤残及并发症、减轻病人痛苦,及时有效地挽救病人的生命[3]。快速急救、安全转运是院前急诊护理工作的关键所在,院前急救护理流程再造后,提高了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①通过对院前急救护理流程再造的理论学习和演习,增强了低年资护士的自信心,避免了其在院前急救时紧张、不知所措等情况,增强了患者家属的信任感。②按照工作流程实施救护,护士由过去被动遵医嘱实施抢救治疗转变为主动参与,使得救护措施更加及时、有效。③急救护理流程对护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发了全科护理人员的求知欲望和学习热情,使其充分认识自己在抢救护理中的职责,明确工作范围,增强了医护工作的密切配合及组织协调,使院前急救工作紧张有序,缩短了急救反应时间,院前急救抢救成功率如表1所显示由原来的73.5%提高到83.1%,显著提高了医院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实施院前急救护理流程再造,护理人员在救护过程中动作娴熟、操作到位,消除了患者及家属的疑虑,避免了差错及医患纠纷的发生,患者及家属投诉发生率从减少到满意度提高,同时降低了医疗的风险。由表3可见,观察组与对照组流程再造前后护患纠纷与投诉情况比较。

快速急救、安全转运是院前急诊护理工作的关键所在,重点是怎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协调地做好护理工作,规范的护理流程是其关键。

参考文献

[1] 魏国华,付家良,周促良.实用运筹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169-267

[2] 何忠杰,袁晓玲,王宁,等.创伤小组救治原则的临床研究[J].中国急救医学,2004,11(11):821-824

第9篇:医疗救护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公民急救行为;急救培训;急救资格;责任豁免权

Current Status of Legal Issues on non-professional first-aid of Chinese Citizens

OU Ce-hua. Department of Anesthesiology, Affiliated Hospital of Luzhou Medical College, Luzhou 646100, China

【Abstract】 Legislation lag on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and lag behind in first-aid science education result in lack of first-aid knowledge of Chinese citizens.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 is mainly relying on the professional first-aid team. In this paper, first-aid training and first-aid qualifications and relevant law responsibility immunity at home and abroad were reviewed, focus on discussing the responsibility immunity on non-professional first-aid.

【Key Words】 Acts of civil emergency; First-aid training; First-aid qualifications; Responsibility immunity

我国院前急救成功率低下,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急救服务体系主要依靠单纯专业急救队伍,二是我国公民急救知识缺乏\急救意愿普遍较低。本文所指公民是指在法律上对急救病人不负有急救义务和责任的事发现场“第一目击者”,

即事发现场没有接受专业急救培训的普通公民。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急救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担心是影响“第一目击者”是否进行施救行为的重要因素。院前急救是指急危患者从发病到进入医院这段时间内所提供的医疗救治,是急诊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1]。

1.国外公民院前急救资格认证

目前欧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院前急救体系,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公民院前急救培训,包括院前急救培训承担机构、培训时间和内容、急救员资格认证等。

1.1 美国公民院前急救资格认证

目前在美国,紧急医疗技术人员(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EMT)是指合格完成了各州紧急医疗训练项目,主要担负院前急救,特别是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的人员,是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EMS)的基石。中国的“ 医疗救护员”与EMT属同一概念[2]。而美国国家医疗救护员注册处是评估和认证EMT,发放EMT资格证书,制定EMT考试标准,每2年1次重新认证及因故取消EMT资格的国家机构。

1959年美国开始实施急救医疗,1966年美国心脏协会开始提倡在公众中普及心肺复苏初级救生术,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急救医疗服务系统法》,1976年完成了立法程序,形成了全国急救医疗网。美国的EMT考试标准是根据美国国家医疗救护员注册处的标准制定,其考试被美国46个州确立使用认证水平的惟一依据。第一目击者被称为被认证的第一急救目击者;被认证的第一急救目击者需经过40~60 h的急救培训,并能够应对院前救护医疗的紧急情况[3]。

由此可见,在美国,由国家医疗救护员注册处认证的第一目击者具备院前急救资格,其急救行为受急救医疗法的规范。迄今为止,美国已有5 000万人接受过此项培训(平均每4人中有1人接受培训) [4]。

1.2 英国公民院前急救资格认证

英国对急救培训的授权机构也有明确的规定。英国政府规定凡从事抢救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受过12周的专业培训[3]。 急救学员需要学习12周课程,内容包括解剖学、生理学及紧急护理和突发事件处理技能,核心内容及考核由“健康保健发展协会”(institute of health and care development,IHCD)负责。资格考试后,急救学员将在合格的急救员或急救医助的指导下经过大约一年的实习期之后,经过IHCD的专业评审,取得急救员资格,该资格每三年需重新认证[5]。因此,通过英国健康保健发展协会培训并取得急救员资格的第一目击者具备院前急救资格。

1.3 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院前急救资格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重视公民的院前急救培训。德联邦政府法律规定每个成年人必须当义务兵或参加7年的急救义务工作,两者必选其一;意大利的外勤警察必须经过初级急救技能培训并学会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瑞士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要接受急救知识培训[6]。香港、新加坡的警察培训体系中,已将是否取得救护员或初级救护员资格作为新警察录用的一个必备条件[7]。

2 国内公民院前急救资格认证

目前国内在公民急救知识普及、院前急救培训及资格认证方面尚缺乏急救医疗法律、法规的支持,且我国在公民的院前急救培训上没有统一的院前急救教材,没有统一的考试、考核方法,没有统一的救助资格标准。

2.1 国内院前急救培训现状

我国院前急救培训开展较晚,最初开展急救培训的是红十字会。国内主要是红十字会与急救中心承担公民急救培训的职责。2001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教育部、公安部等15个部委办联合《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救护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普及率的目标[4]。深圳已在2003年正式实施了社区第一目击者急救知识培训工程[6],但目前深圳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率不足2%,广州、天津等地尚不足l%;珠海作为中南五省急救员培训基地自2006年以来,共有2000多人参加了专业、系统训练,其中约1000多人拿到了初级急救员资格证书。

2.2 国内院前急救资格认证

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明确的急救资格认证的法律规范,仅部分法规涉及公众服务资格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指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另外,彭迎春[8]等6位学者在北京市特殊人群的急救知识及能力要求的定性研究中提出国家应制定明确的急救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对提供急救培训的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接受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特殊人群颁发急救员证书,获得证书者即具备急救资格。

2005年10月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式向社会第四批医疗救护员、紧急救助员等11个新职业。医疗救护员指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 紧急救助员即红十字急救员,是当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承担先期处置、组织和帮助遇险或受灾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的人员。紧急救助员的工作任务重点,主要是在发生紧急情况后,作为第一目击人可以及时在第一时间施救,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协助指挥尽快疏散人员,为挽救受伤人员的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9]。因此,医疗救护员、紧急救助员是国家规定具备院前急救资格的人员,是专业急救队伍的重要补充。

3 院前急救行为的法律规范

国内外急救相关法律对院前急救行为有许多不同的规定,但是在“第一目击者”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方面却有相同之处,如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和国内许多省市颁布的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条例,其立法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和鼓励“第一目击者”,通过豁免“第一目击者”的急救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以鼓励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

3.1 国外院前急救行为的法律规范

欧美等国对院前急救行为是否为公民的义务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10]加拿大魁北克省和美国罗德岛、威斯康星、明尼苏达、佛蒙特、夏威夷和华盛顿6个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对受害者进行救助是公民的义务;除上述地区外,加拿大和美国的其他州均规定公民没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只要施救者在紧急情况下作出适当的施救行为,就不必对其所造成的伤残、死亡或毁损负法律责任。在英美法中,并不存在一般的救助义务,纯粹的不作为不会产生民事责任,这是基本原则[11]。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从法律上确立了公众急救行为损害后果的责任豁免权,其中尤以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或译为“善良撒玛利亚人法”(善良撒玛利亚人,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最为经典[12]。它是欧美等国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good Samaritan)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制度[10]。

而德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为免除本人的急迫危险而管理事务的,事务管理人仅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责任。日本民法典第698条也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无因管理:管理人为避免对本人身体、名誉或财产的急迫危害,而管理其事务时,除非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对于因此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12]。

3.2 国内院前急救行为的法律规范

我国对参与院前急救的目击者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法律法规的限定,使一些人因惧怕纠纷而逃避施救,成为目击者参与院前施救率低的原因之一[10]。在中国的法律上,只有《海商法》规定了十分狭隘的救助义务,并不存在一般的救助义务,它只限于道德要求[11]。法律对公众急救行为相关保护措施的缺失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12]。

3.2.1 目前“第一目击者”的急救行为即前文所指见义勇为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国内各地尚未有统一的规定。目前国内各地对见义勇为的定义尚不统一,见义勇为即中国的好撒马利亚人行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国内各省市制定的《见义勇为表彰条例》即是好撒马利亚人法在中国的存在形式。从1991年到2004年的期间,中国有35个省市制定了自己的大致名为《见义勇为表彰条例》之类的地方立法,青岛首开先例,于1991年颁布了《青岛市表彰见义勇为公民的规定》[13]。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由此可见,国家和各地立法的目的都是为了奖励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的急救行为,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3.2.2 目前许多学者对公民院前急救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见解,其法律性质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无因管理的观点,而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服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12],但管理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14]。

3.2.3 目前国内院前急救行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陌生人”之间是没有救助义务的,除非他人之危难是因其而起,因而,对于急救病人,公民没有采取急救行为的法律义务[15]。对此问题国内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但大多赞同以下观点[8],特殊人群必须在取得急救员证书后才可以实施现场急救,如果因急救效果不好或方法不当出现不良后果时,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特殊人群的现场救护应该属于自愿行为。

3.2.4 见死不救的法律规范

见死不救的民事责任以救助义务的存在为前提,见死不救的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种不作为侵权责任。因此,见死不救承担侵权责任须以救助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在目前的中国,法律上没有一般救助义务的要求[11]。由此可知,即使公民实际有见死不救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但有救助义务的情况除外,如医生对急救患者的救护。

3.2.5 目前国内院前急救行为的责任豁免法律规范

国内公民对院前急救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担心是影响其是否进行施救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因公民的非专业急救行为产生的损害或不良后果国内相关法规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好撤玛利亚人法对我国院前急救的启示:公众对因其按社会急救的常规进行的人道主义救助而产生的损害后果,原则上享有责任豁免权,即除非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此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10]。好撒玛利亚人法在我国的存在形式多样[1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75条规定:“管理人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为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者外,不负赔偿之责[12]。”

参考文献

1 黎敏,吕传柱.试论院前急救体系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关系[J].中国急救医学,2009,29(5).

2 郑进.美国医疗救护员.中国全科医学,2007,10(2)

3 蒲晓煜,马静,席淑华.国内外公众院前急救培训现状及我国院前急救培训展望.护理杂志,2009,26(8).

4 彭迎春,关丽征,刘兰秋,等.公众急救知识培训的探讨. 中国全科医学,2008,11(18)

5 李航,赵永春,梁万年.欧美国家院前急救模式和组织管理.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2)

6 殷欣,李文涛,安力彬,等.国内外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现状比较.医学与社会,2009,22(8)

7 张军根,王红妹. 我国公众急救技能普及的现状与趋势.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7,16(10)

8 彭迎春,梁万年,王亚东,等.北京市特殊人群的急救知识及能力要求的定性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07,10(6):479-481.

9 邢娟娟,姜秀慧,杨力.紧急救助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6)

10 殷 欣,李文涛,安力彬,等.好撤玛利亚人法对我国院前急救的启示.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2)

11 张愉庆.见死不救的法律分析. 研究生法学,2007,22(6)

12 王亚东,关丽征,彭迎春,等.我国院前急救医疗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的必要性.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799-802.

13 徐国栋.见义勇为立法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06,24(7)

14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编・合同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1.

15 刘兰秋,彭迎春,关丽征,等.试论公众急救行为的法律保护.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2)

16 李慧.撒玛利亚好人法在中国的存在形式[J].天府新论,2007,(12):23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