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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的基本理论问题
民间借贷则是来自于民间借贷体系,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系统之外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研究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了,但仍然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系统的观点。我国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的研究起步晚,如今学者们所认识到的民间借贷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体系不同,主要是通过借贷双方的口头协议或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对借款期限和利息进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观点则认为,民间借贷是以公民为主体的,将其他的主体除在外,而且在现实中企业和非法人组织是参与民间借贷最活跃的,显然这种看法是不足够的总结民间借贷整体的。另一种则观点认为,民间借贷则是农村地区的个人、企业和非法人的组织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通过一定形式的合同来约定,贷款金额,还款计划,利息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显然这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主要存在于农村,将城市中存在的民间借贷问题排除在民间借贷的系统,所以这种观点也还是不够成熟的。
二、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从法律监管上分析
1.削弱了货币政策的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的受到严重的影响。大量的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民间融资活动,导致资金体外循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第一,给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带来的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根据我国的利率进行浮动,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则是受市场供求以及借贷双方的自己决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大多是在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利率一般比银行利率高得多,对于国家全面实施利率政策有很大的影响。第二,影响国家信贷政策的执行。盲目性和随意性,自发性,隐蔽性是民间借贷的特点,各种政策和法规对其没有影响,只观注收益,不注重投资方向和社会效益,资本流动趋向与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宏观调控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其影响。
2.民间借贷发展无序,对于正常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影响。第一,由于民间借贷的出现,使得银行资金来源不断减少,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对于银行吸收存款的竞争难度增加。第二,借款人要返还高息贷款本金和利息,而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则是能拖则拖,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也不断的增加,对于正常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影响。
3.缺乏民间借贷的监管和控制机制,流动性风险是不容易规避的。民间借贷没有规范性,资本的所有者不能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现象,这样就使得借款人的资金到期也归还不了。
(二)从法律主体上分析
1.增加公司的财务压力,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企业或个体户一般从民间借贷机构获取的资金有较高的利率,银行利率明显高出银行。这就使得企业获取了高息负债,进一步加重财政负担,收益率相对较低的企业就会出现资金使用的不良循环,企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受影响。
2.不健全的风险补偿机制,不能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民间借贷没有复杂的手续,法律法规来管理和支持完全没有,盲目性较高,而且也不规范、不稳定,借贷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债务人不偿还贷款,债权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追讨损失,同时也没有完善的保险机制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从法律纠纷上分析
1.新的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产生。民间借贷手续的不规范性的存在,有的以白条的方式来约定,简单的进行担保,贷款期限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贷款周期无法合理的确定,如果借款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及时归返时,就会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甚至会出现刑事案件。
2.高利贷多见。根据调查显示,如今大多数的民间借贷利率普遍是贷款基准利率的2-4倍,有的甚至月息高达7%,这种贷款已经达到国家标准关于高利贷的规定,而不是受司法保护的。当城乡居民的需要不可预知的生活资金时,而且金融产品的供给不能够满足需要,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也无法解决,一些公司已经开始采用借新债来偿还旧债的方式来维持企业的经营,利率不是企业第一考虑的,只要能解决企业的资金流通就可以了,一旦现金流出现状况债务危机就会产生。
3.借贷“陷阱”层出不穷。有的人在借贷时故意设陷阱让借贷者受骗,造成了很多纠纷。一是 “文字”游戏。如果A向B借款5000元,A对B写一张收据,内容是“今天收到5000元”,在发生争议时,说这是B欠A5000元钱,而B还款出具的收条,由于B给他的欠条丢了,于是他写了一张收据 。二是 “数字”游戏。出借人在钱数的前后故意留下一个缺口,之后双方签署的借条,然后在金额处添加数字使得贷款额变化。三是“偷梁换柱”。在向别人借钱时,故意离开现场,让别人写作欠条,通过否认是自己的笔迹来否认借款。
4.借款人故意逃债。当债务人不能够偿还其所借的贷款后,故意躲藏避免债权人追债,在发生争议时消失了。在2009年马鞍山市法院系统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时,该案件的被告近一半失踪或拒绝出庭,法院只能进行裁定,并将有关的法律文书和公示下发,案件就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因为没有办法找到债务人,也就无法获取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的债务无法补偿,已成为法院的疑难案件。
三、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对于民间借贷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还没有关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完整规范的法律。民间借贷行为没有的规则,现行法律对违反的处罚不够,也没有相关法规进行监管。
另外,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中小企业的经营能力比较低下,盈利能力相对较低,民营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也比较差,因此银行无法为其注资。所以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只有进行民间借贷,这样中小企业就成为了民间借贷肆万主要个体。近些年以来,由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民间借贷的规 模得到了扩张,中小企业如今已经是民间借贷的主要方面。民间借贷具有较高利率,因此民间借贷为了获取利润,对于中小企业存在的风险不予考虑,盲目放贷给中小企业进行经营。借款人抓住了贷款人的追求利益的心理,将经营风险转嫁到民间借贷,这就使得贷款人无法收回资金。贷款人资金的回收,往往采取“武力”的方式来实现,金融市场的秩序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较高的贷款利率则是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民间融资利率通常比正规的金融机构的高,而且利率还在不断的上升,而当借款人不能还贷时,其所收取的利率就会进一步提高,有时甚至会出现利滚利,和的高利贷同出一辙,这就增加了借款人的偿还成本,甚至还会出现超出借款人可以负担得起的范围。一旦借出的资金不能够收回,资金的供给方无法实现其预期的收益,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最终会出现一无所获的结果。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对公民法律知识的教育
对公民进行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风险意识,宣传“物权法”以及“担保法”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当贷款人进行借钱时,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就需要借款人找到其他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担保,如果有必要可以让借款人以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财产进行抵押,担保或抵押手续一定要完善,在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其债务的情况时,也可以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一旦双方的贷款意见达成,就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重要的是在内容中将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进行明确详细的陈述。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缺乏法律和法规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这也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法律法规的发展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民间借贷的融资规模,融资主体,利率及其他方面进行规定,把民间借贷纳入到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进而减少纠纷的发生。另外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使民间借贷关系得到规范,借贷双方在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借贷需求登记,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确保贷款的透明和公平,通过政府来监督其遵守情况,这样民间借贷就可以有依赖方双方信用向依靠法制和监管机构担保转变,以确保公民自由借贷的有序地发展。
(三)加强放贷前的审核工作
因为民间借贷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贷款时要对其信贷条件进行完全彻底的调查,主要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贷款发放后,应定期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只要是发现企业经营出现异常,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或重新选择的抵押品。
(四)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核力度
民间借贷资金的供应方为了得到更多的实惠,能够提供快速,便捷的借款服务,但是其收取的利率要比许多金融机构高得多,这就提高了资金的风险,甚至利率能够达到高利贷的层面,因此,需要加强增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审查借贷利率是否达到高利贷的水平,与此同时还要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浮动范围给予明确的限制。
(五)创新金融理财产品,疏通民间资金出口
对我囯的金融投资体系进行完善,根据风险收益偏好不同向公众投资者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而且,私募股权融资机制要健全,引导社会资金分流到民间资金市场,进而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结构进行转换。事实上,中国人所进行的家庭储蓄主要是为了用来养老,保障医疗等,这都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如果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分流,就不能让其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所以就需要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而满足低风险的投资需求。
参考文献:
Guo Yuntao
(西安体育学院,西安710068)
(Xi'an Physical Education University,Xi′an 710068,China)
摘要: 通过对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体育类大学生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减少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途径。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types and reasons ofP.E Majors' Violations of Law, this article has discussed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course of legal education, and has provided ways to reduce the cases of violations of law.
关键词: 体育类 大学生 违法犯罪 探析
Key words: P.E major;college students;violations of law;analysis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32-0190-02
0引言
和谐校园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高校以年增进五十万学生的速度飞跃扩张,高等教育经历着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在教育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大学生群体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严重,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而体育类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情况尤为突出。
1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分析
通过对西安市碑林区所属高校体育类大学生82起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其中:盗窃案件34起,抢劫案件7起,赌博案件4起,诈骗案件2起,打架斗殴案件21起、造成重伤害7起,故意伤害案件9起,其他案件5起。可以看出:涉及财产类案件47起,占到违法犯罪总数的57.3%,又以盗窃为最,占到财产类案件的72.3%;涉及暴力类案件37起,占到违法犯罪总数的45.1%,又以打架斗殴为最,占到暴力类案件的56.8%,其他类型案件仅占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总数的6.1%。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看到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涉及两类案件,即财产类案件和暴力类案件。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一些大学生开始贪图享乐,物质欲望不断膨胀,当现实条件不能满足个人需求是,便由最初的顺手牵羊逐渐发展为盗窃公私财务,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如某高校体育类大学生舒某,进入大学后,由于所处环境的变化,该生没能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去适应变化,而是将自身的欲望发泄到对寝室同学的小偷小摸,在多次得手后,胃口变大,当利用银行卡盗取同室同学4400元后被发现,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途。同时,由于体育类大学生大多精力充沛,个性张扬,勇敢果断,有冒险精神,脾气急躁,喜爱追求挑战和变化,控制欲望比较强烈的性格,因此遇事容易冲动,在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情况下,引发的暴力类违法犯罪案件也特别多。如某体育类高校生李某,在军训时与同班张某言语不和,随出拳将张某一只眼睛打瞎、严重毁容,整个过程仅有几秒钟,周围同学更是纳闷,而李某因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近年来增长迅速,表现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种类越来越多、智能越来越高、手段越来越残忍的特征。[1]违法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作为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是:
2.1 主观方面:体育类大学生虽然年龄、生理方面已经达到成人水平,但心理认知方面却远远不够,他们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较差,哥们义气极强,遇事情绪高涨,抑制力差,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如某高校张某,因借钱赌博,赢后对方不承认,随叫去同队7名队友,将对方重伤后抢走现金1.2元,事发后,几名队友均称不知道为什么,只知道给朋友帮忙,结果他们以抢劫罪、重伤害罪被,断送了美好前程。同时,体育类大学生进校后由于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对贫富差距、现实社会认识不周,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于是惟利是图、见财起意,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2]如某高校王某,是偏远山区来的学生,他是村里、家族唯一的一位大学生,进校后与同学李某(家庭富有)关系甚密,逐渐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转变,由于自己的开销越来越多,随伙同校外无业人员将本校机房24台电脑主板盗取变卖,事发后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
2.2 客观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社会调控机制没有很好的与改革同步,未能形成严密、有效的预防控制机制,漏洞较多,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加之利益驱动,社会出现了较多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对当代大学生影响严重;其次,由于高校扩招,对大学生的管理和法制教育不能跟上新形势的要求,同时学校为不影响声誉,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处理力度不够,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放纵,是大学生违法犯罪上升的一个原因;最后,家庭对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也负有重要责任。家庭环境的影响,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关注程度,都会影响孩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谐幸福的家庭对孩子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而单亲、家庭环境恶劣的孩子,违法犯罪的比例相对较高。
3体育类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全民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从1985年11月起,我国就系统的开展了全民普法教育,旨在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3]同志曾在2000年2月《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必须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我们知道在普通院校一般只开设《法律基础》这一门由国家教委制定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必修课,绝对多数体育类院校几乎没有开设法学选修课和法学辅修其他的法律课程基本专业。而在国家重点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能够开设法律辅修课,可是体育类大学生几乎没有法律辅修课。这是体育类大学生在法制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4]其次,《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任课老师有一部分并非法学专业,有的甚至让辅导员兼职。同时,分配极其不合理,一般只是在第一学年用36个学时完成此门课程,以后不再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由于主观上的不重视,学生和教师都不愿意上《法律基础》课,使此门课程起不到开设的目的。最后,一些大学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对大学生本身要求不高,如:“只要不死人就可以”、“学生多了难管理,出一些事可以理解”等等。同时,几乎不开展普法教育,即使开展,也是搞一些形式方面的事情,如:搞个签名、请一些专家象征性的做个报告、给了答案的法律知识试题等等。因此,要想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好的效果,必须注重实效,长期坚持。
4减少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途径
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国家、社会和家庭损失和灾难。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有利于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确保大学生的成人、成才,同时促进校园和谐,利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那么如何加强体育类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作者以为:首先应该加强体育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校是大学生进行教育成人、成才的场所,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还承担着树立学生正确道德观、价值观和社会行为规范的责任。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获得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在思维、行为等方面符合社会要求。其次要进行长期系统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应该定期分时段的给大学生提供收听、观看法制教育类的节目,同时与基层法律部门开展广泛、深层次的交流,如某高校与碑林区法院、检察院联系,将审理该校毕业生连某的庭审法庭设在高校内,对该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就非常有效。第三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由于高校扩招带来的教育质量下降和学生管理薄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5]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就非常必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管理有利于我们掌握和引导学生的行为和思想,有利于我们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约束,从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几率,使学生向着我们所希望的培养方向发展。第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有效的控制和消除诱发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同时可以使学生学会自我调整,坦然面对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最后,我们还需要和大学生家庭加强联系。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的一个部分,但对学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可以更多的了解学生,同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全方位的影响。因此,发挥学校和家庭教育的不同作用,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将孩子的不良情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减少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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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廷文等.大学生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措施[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3):103-104.
[3]刘瀚,李林.我国法制建设20年成就与展望.求是,1998,(23).
[4]徐楠.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及遏制对策探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4):P86-89.
[5]田苍林等.高校扩招的积极作用与负面影响分析[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0,(2):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