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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地状态偏离度;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差异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108-06[FK)][FK)]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目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已经在全国逐步铺开,如何客观评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为1997-2010年)的实施状况,成为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规划的关键环节。在业已开展的有关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地(市)、县(市)单元,评价内容、指标设计多围绕在规划实施的效果、效益、效力等方面[1~4],缺乏全国尺度和省级尺度的评价研究及方法探索。然而,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一行政层次规划对下一层次的规划有调控作用,因此,对各省域上轮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将有助于从宏观层面上加强对规划实施状况的认识。为此,本文结合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要求,设计了用地状态偏离度指标,据此评价1997-2004年间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差异,并分析出现差异的原因,为新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
1 上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目标简析
上轮规划编制时,我国的土地资源面临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双重挑战,规划确定了以保持耕地为核心的规划目标[5]: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耕地面积保持平衡,到2010年保持在12 801万hm2(19.20亿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0 856万hm2(16.28亿亩)以上。林地、牧草地面积增加(见表1)。②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控制。规划期间(即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340.80万hm2(5 11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96.67万hm2(2 950万亩)。此外,上轮规划对土地 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也提出相应的要求。根据全国规划有关具体目标,对各个省域规划的编制进行了目标分解和调控
上述目标在全国或各省域的实现,实质上涉及在有限或固定数量的土地资源中,在“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本前提下,如何对各类用地规模进行合理配置,亦即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优化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选择规划调控的主要用地类型,分析某一时间点的利用状况与规划设想的可能状态的差异,其结果将是规划实施状况的反映。
2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指标设计与技术处理
2.1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指标设计
用地状态偏离度是指土地利用的现状规模与规划预计规模的偏离程度。本文设定的现状年份为2004年,对应年份的各省域各种类型土地面积作为现状用地规模,而2004年的规划预计实现目标则需要根据规划设计的用地规模变化量进行推算。由于上轮省域规划一直到2001年才全部获得批准,此时已经过了近期目标年,因此,本文采用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期年(即1996年)和规划目标年(2010年)之间年均用地规模量来推算2004年的规划预计用地规模。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Pi为某地类的用地状态偏离度;Y1i为1996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ti为规划2010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gi为规划预计2004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xi为2004年某地类用地实际规模;di为1996-2004年某地类年均变化量。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正负号表示现状用地规模与规划目标的偏离方向,绝对值表示与规划目标的偏离程度。由于上轮规划对于各种地类的调控方向不同,所以正负号所表示的意义也有所不同。譬如,对于耕地而言,规划要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目标,因此,偏离度小于0表示耕地保有量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偏离度大于0则说明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较好;而对于建设用地则恰恰相反,偏离度小于0说明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较好,偏离度大于0说明建设用地的增长已经突破了规划目标。
2.2 反映规划实施状况的主要用地类型选择
结合上轮规划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主旨,用地结构优化的基本落脚点是耕地占补平衡,并且需要从宏观上体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用途管制差异。因此,本文选取了耕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地6种用地类型,对比分析2004年各类用地实际用地规模与规划预计目标的偏离程度,进而反映各省域上轮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状况。
2.3 数据处理说明2.3.1 用地分类的调整及相关数据处理
200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新的土地分类,导致1996年、2004年以及上轮规划目标年数据无法衔接。因此,本文按照上轮规划的土地分类体系对1996年和2004年数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是在“农用地”中增加了“水面",并将2002年土地分类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和“水面”有关的用地调整到相应的“水面”中;在“交通用地”中将“农村道路用地”纳入,而非设置在2002年土地分类的“其它农用地”中。 ,以保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
2.3.2 规划预计的2004年用地规模估计
本文涉及的用地数据来源于1996年和200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各省域上轮规划目标年(2010年)的用地规模目标。但是,各省域编制上轮规划时所采用的规划基期数据,与1996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城镇用地规模有所调整。因此,本文在估算规划预计的2004年用地规模时,采取以1996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加上1997-2004年间规划预计净变化量的方式来处理。
3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分析
3.1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总体状况简析
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用地规模低于规划预计目标2.22%,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规模分别超出预计目标3.18%和5.57%。在农用地中,耕地、林地、牧草地和预计目标存在明显的差距,分别相差4.99%、2.23%和1.81%;建设用地则恰恰相反,除水利设施用地外,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都远大于规划预计目标,分别高出6.93%和4.04%。
上述情况表明,1997-2004年间,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长的速度都要大于上轮规划的预期。
3.2 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分析
3.2.1 耕地保护目标的规划实施效果空间地带性明显,呈现“黑滇线”沿线较好、东西两翼较差的“沟谷”状格局
在全国31个省域单元中,所有省域的耕地偏离度都小于0,说明无一省域的耕地保有量达到了规划预计目标。其中,有7个省域的状态偏离度低于-10%,偏离程度最多的北京达-31%。
从空间分布看,以黑龙江和云南两省连线(简称“黑滇线”)为界,耕地状态偏离度呈现明显的沿线低、两翼高的“沟谷”状格局(见图1a)。 “黑滇线”沿线省域以及,耕地状态偏离度绝对值相对较小;“黑滇线”以西,自内蒙古向西至新疆,向南至四川,包括河北、山西等在内的12个省域,是我国耕地偏离度绝对值较高的地带,并且各省域之间相差较大,偏离幅度最高的北京是相对较低的甘肃省的5倍;“黑滇线”以东地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11个省域,偏离度介于“黑滇线”沿线和该线以西的省域之间,属于二级高地。此外,北京、天津、上海三大传统直辖市的耕地状态偏离度绝对值要明显大于周边省域。
3.2.2 多数省份的林地未达到规划目标,黄河中游沿线诸省规划实施相对较好;牧草地实施效果以“黑滇线”为界,西优东劣
从林地的规划实施情况来看,多达20个省域没有达到规划预计目标,其中偏离程度较大的省域主要包括环渤海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西南的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内蒙古、江西和青海,而黄河中游沿线的河南、山西、陕西和宁夏等省域规划实施相对较好(见图1b)。
就牧草地而言,只有青海、河北、宁夏、浙江四个省域达到规划预计目标。从空间分布上来看,牧草地状态偏离度也呈现以“黑滇线”为界,东高西低的格局,“黑滇线”以西规划实施相对较好,而该边界线以东省域,集中了所有偏离度小于-10%的省域,除浙江、福建、安徽外,其余所有省域偏离度的绝对值都高于“黑滇线”以西地区(见图1c)。
3.2.3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普遍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偏离度沿东部沿海和长江所构筑的“T”字轴向外逐步减小
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来看,多达22个省域的用地规模突破相应目标。如图1d所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状态偏离度的空间分布,明显是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陆逐渐降低的趋势,并以长江为横轴,呈“T”字型衰减。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幅度最大的前6个省域全部分布在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的偏离度略低于东部,但长江沿线省域的状态偏离度要明显高于南北两侧其他省域;未超出规划预计目标的主要集中在中国的北部和西部地区,包括东北三省、中部的内蒙古、西北的甘肃、陕西、青海以及西南的、广西。[HJ*4]图1 各省域不同类型用地的状态偏离度分析图
Fig.1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different land use departure degree in every province3.2.4 北部和中南地区交通用地的规划落实较好,东部沿海地区和北纬35°线附近省域偏离度较大
就交通运输用地而言,有14个省域未突破规划预计目标,在空间分布上以北部和中南两大区域为主,主要包括自东北三省向西的北部国界线沿线的内蒙古、甘肃、新疆,以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西、贵州、云南、广东和海南等省域。
超出规划设想的省份,主要包括东部沿海的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天津,以及自北京、河北向西,分布于北纬35°线附近的山西、河南、山西、宁夏、四川、重庆、青海和等省域。中西部地区交通用地的快速增长是上轮规划实施的重要特点,偏离度较大的前5个省域中有3个位于中国西部,平均偏离度高达8.4%(见图1e)。
3.2.5 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偏离度较大的省域集中分布于全国的南北两端
虽然上轮规划将耕地补充列为主要规划目标之一,但作为主要补充来源的未利用地开发,规划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全国仅有新疆、上海两地达到预计目标。从未利用地状态偏离度的空间分布看,数值超过20%的省域主要包括南部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以及北部的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和山东,基本上集中分布于中国的南北两端(见图1f)。
3.3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类型分区
在单项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利用SPSS软件,以耕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用地状态偏离度作为变量,运用基于欧式距离的离差平方和法,对31个省域进行空间聚类分析,从而形成依类归并的结果,由此反映出我国上轮规划在全国不同地域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类型的主要特点。经过聚类分析,将全国各省域归为4个类型区(见图2)。
(1)第一类型区:包括东北的黑龙江、吉林,东部的河北、福建、浙江,中部的安徽、湖南,西部的、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甘肃等13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57%,该类区域各类用地指标的状态偏离度相对较低,除未利用地偏离度稍大,其余各类用地的平均偏离度绝对值都在5%以下。需要说明的是浙江、福建、安徽三省域 ,虽然被划入这一类型区,但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状态偏离度却很高,如果单就这一用地而言,其规划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从本文研究所选六类用地的综合情况来看,规划实施与规划预期较为接近。
(2)第二类型区:包括辽宁、湖北、广西、海南和云南5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10%,其规划实施的共同特点是未利用地开发不足、牧草地与规划预期有差距,但都处在第二梯队。根据上轮规划对1997-2004年间的估计,这些省域应开发未利用地450万hm2,但实际只开发了60万hm2,仅占规划目标的13%,同时也略好于天津、广东(仅实现规划目标的3.6%);牧草地规划预计增加97.8万hm2,而实际却减少12.1万hm2,状态偏离度在-48.2%~-49.2%之间,但仍要稍好于第四类型区(所有省域牧草地偏离度都小于-60%)。
(3)第三类型区:包括内蒙古、陕西、青海和宁夏4个省域,主要位于中国北部地区,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22%,区域内耕地规划实施情况较差,平均状态偏离度达-16%,耕地减少速度远远超出规划设想。按照上轮规划,到2004年末区内4个省域单元耕地保有量应维持在1 489万hm2左右,而实际已经减少到1 278万hm2。
(4)第四类型区:主要位于中国的东部地区,包括广东、江苏、山东、北京、上海、天津、河南、山西、江西等9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10%,区域内各类用地指标的状态偏离度普遍比较高,建设用地超出规划实施与农用地、未利用地未达到规划设想的现象并存,规划的实施效果和预计目标相差较大。2004年,这些省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合计880万hm2,比1996年增长78万hm2,超出规划设想9.6%。与建设用地的快速增长恰恰相反,耕地和牧草地规模逐渐减小,到2004年已分别降至3 124万hm2和75万hm2,低于规划设想4.9%和64%;林地保有量也不太理想,除山西、上海、河南外,其余省域林地保有量均未达到规划要求。同时,未利用地开发也未达到规划要求,按照上轮规划设想,到2004年末开发未利用地291万hm2,而实际上仅仅完成了40万hm2,不足规划设想的14%。
4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差异的成因分析
分析上轮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4.1 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导致我国西部和西北部地区耕地大量减少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嫩江特大洪灾后,我国“积极推行封山育林,对过度开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加快林草植被的恢复与重建”[6]。1999年退耕还林(草)工作在陕西、甘肃、四川三省率先展开试点,并于2002年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我国的北部、西部和西北部地区正是这次退耕还林(草)工作的重点地区。
1999-2004年间全国大部分省域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退耕还林(草),而这种影响表现为由东往西逐步增大的趋势。这6年间,“黑滇线”以西的12个省域,由耕地转为林地和牧草地的面积分别为329万hm2和106万hm2,合计达435万hm2,共占该地域同期耕地减少总规模的75.4%,其中青海和宁夏分别高达96.3%和95.8%。
4.2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建设用地的迅速扩张,加大了耕地规模的减少
在上轮规划实施的“九五”和“十五”时期,全国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分别达到8.3%和9.5%,高出规划设想0.3和2.5个百分点,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建设用地规模也不断增长。据统计,2004年GDP总量排在全国前10位的省份,其1996-2004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长占全国总增量的60%,而前5位的省份所占比例高达44%。进一步对省域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状态偏离度、偏差量与GDP增量、人均GDP增量、总人口增量分别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偏差量与GDP增量之间的相关性最高,偏离度则与人均GDP增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见表2),表明经济发展是导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与规划预计目标产生偏差的最主要原因。
与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相对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耕地保有量也在不断减少,这在“黑滇线”以东表现得尤为明显。仅1998-2004年间,这些地区共有30.9%的耕地减少是由于建设占用造成的,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5%,其中上海市高达73.9%,福建和江苏也分别达到57.2%和47.6%。
4.3 土地开发力度与规划预期差距大,耕地补充规模偏小
按照上轮规划的要求,应通过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然而,在规划实施期间,这项要求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全国未利用地的规划实施偏离度将近6%,土地开发力度不足,仅上海和新疆两地达到了规划要求,其余省域的未利用地开发规模均低于规划目标,耕地补充规模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省的耕地总量不断下降。
4.4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时调整也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5-20年,虽然在编制规划时,编制者会对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行考虑,但由于规划期限长,并且缺乏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近期规划,往往导致规划设想与近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不能完全衔接。为此,在历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中,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实施。
对比分析1997-2004年实际下达给各省域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和规划预计的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可以发现,共有23个省域的转用指标低于规划预计增量,其余8个省域则超出了规划设想;在偏离幅度上,仅有5个省域的偏离幅度在10%以内,有一半的省域偏离幅度超过30%。进一步分析历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与规划预计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之间的差异,只有6个省域的占用耕地指标没有超出规划设想,其余省域全部突破规划控制目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5 结 语
本文对1997-2004年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差异性进行评价,发现:①耕地保护目标的规划实施效果空间地带性明显,呈“黑滇线”沿线较好、东西两翼较差的“沟谷”状格局。②多数省份的林地未达到规划目标,黄河中游沿线诸省规划实施相对较好;牧草地实施效果以“黑滇线”为界西优东劣。③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普遍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偏离度沿东部沿海和长江所构筑的“T”字轴向外逐步减小。④北部和中南地区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落实较好,东部沿海地区和北纬35°线附近省域偏离度较大。⑤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偏离度较大的省域集中分布于中国的南北两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6种用地类型的状态偏离度进行聚类分析,将全国31个省域分为四个类型,从而反映各自规划实施的主要特点。进一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时调整是造成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差异的主要原因。
上述研究提供的启示在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区域差异巨大的地域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必须要开展分区研究,针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目标和管制措施。而且,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及其相应技术体系的建设,强调近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密切近远期规划之间以及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间的联系,加大规划的执行和监管力度,真正将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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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发展;建议
土地利用问题一直都是城市规划的核心问题。城市规划就是对城市内各种元素的一种塑造,创造一种适合人类生活和居住的文明环境,这一过程是通过对土地的配置来实现的。任何一个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过程都是土地利用的具体体现。因此城市规划的本质就是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然而我国的城市土地规划发展机制还不够完善,受到传统理念和思想影响较大,还存在许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不断的研究分析,改进调整管理机制,以便更好的贴近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
1 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1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规范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都属于对空间进行规划的范畴,但它们的侧重点不同,城市规划注重城市内各类用地的布局和组合,注重其功能性。土地利用则侧重如何合理安排现有土地资源,并达到有效利用,节约保护土地资源。它们依据的规范也不一样,虽然在编制和实施时在各自的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要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但因编制部门不同,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实施任务也都不相同,因此很难实现两种规划的协调统一。
1.2 城市发展在定位上存在不合理
城市规划的目标是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城市建设必然造成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是对土地资源的消耗,而土地利用的目标是对土地资源的保护,这二者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很多城市过分注重城市建设,而忽略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忽略城乡流动和人口增长等问题给城市带来的压力。城市规划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以人性化规划为理念,以追求和谐作为基本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定位城市发展。
1.3 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率不高
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率体现了城市整体配置水平和城市土地使用水平。目前我国土地利用率普遍不高,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仍表现在加大土地使用面积,扩大城市外延投入来实现,走上“蔓延式”发展误区,大力开发新区、新城、新大学城等,而城市内部却存在许多闲置土地和有较大利用潜力的土地没有开发,因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 加强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的建议
2.1 以合理用地作为城市规划的核心,以可持续性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
城市要发展,耕地也要保护。因此要求城市规划要以合理用地作为核心,强调合理用地的重要性,在满足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需求的同时,对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管理、治理,保护,合理引导城市建设和开发,协调人与自然、环境、资源的关系;而土地利用也要以城市规划作为依据,按照布局合理,完善功能,提高效能等要求不断强化城市规划的管制与开发指导作用,二者相互结合,互相影响。
2.2 加大城市用地利用率
土地利用包括地上、地面、地下三个方面。城市用地要做到地上、地下统筹规划,近期和长远规划结合,促进城市的持续、长效、健康发展。根据以往一些发达城市的经验,可以在高密度人群城市开发地下土地,如在地下建设地下商场,地铁等,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2.3 注重区域发展观念
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要立足于城市的整体发展,首先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出发,依据国家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政策法规,对城市区域发展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等进行分析,然后分析城市区域发展建设中存在的各种优势及影响因素,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城市整体实力,最后根据城市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制定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
2.4 土地利用与发展要与社会、政治、经济紧密结合
社会、经济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因此城市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发挥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就必须研究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发展建设要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要求,对城市发展的历史、现状、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适合未来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
2.5 优先发展生态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城市生态环境的好坏代表着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评价一个城市是否适合居民居住,并不是看一个城市规模大小,建筑高低,更多看的是城市的生态环境是否健康。目前我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因此对城市建设中生态建设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必须优先考虑生态建设的发展,包括城市的合理容量,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保护等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制定一些法律来约束城市建设的同时还应采取一些手段,如:建立建设地区和保护地区的土地要素合理流动机制,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同时还可以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三种,通过对生态环境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各区局的范围。在土地规划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把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2.6 重视实施策略的可行性研究
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化时,对实施策略不能只限于理论的研究,还要注重可操作性。针对城市发展情况和大型基础设施的调整,根据目前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组织机构,资金筹措等一系列措施,将原来单独的部门计划,编制为一个相互联系配套的组合战略,并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交通系统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措施,使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切实可行。
2.7 把握发展机遇
在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时,一定要抓住时机,利用城市化发展建设和土地利用与发展的时间效率,加快城市土地利用和发展建设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建设的质量,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做出适合城市发展的合理安排。
2.8 建立土地循环利用调控措施
通过土地收购、土地流动、土地储备等各种途径,增大城市土地存量,加强城市土地流动使用权管理。在城市规划中,将闲置的土地调拨给可以利用的企业,也可将部分土地转换成资金,实现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建立可持续化发展的城市。
3 结束语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同时也可以吸收借鉴国外一些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成功经验,掌握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总体情况,调整思路,动态的解决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出现的问题,编制出适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正确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指导规划,既要实现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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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用地 分等成果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码]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17-2
农用地分等成果能够全面反映农用地质量,是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促进耕地保护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相协调转变的直接依据。上海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同时,如何把数量与质量结合起来,有效的保护耕地,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不仅可以反映耕地质量的优劣,而且不同层次的成果可以反映耕地不同层次的粮食生产潜力,可以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参考。
1基本农田的概念及其划定意义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可以依据农用地的等别,将一定的耕地选择地划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划定就是对耕地进行特殊的保护。科学合理地划定基本农田对于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划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农业专项规划、耕地的质量要求、农田保护政策等方面,对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过程进行系统地分析。
2基本农田划定与农用地分等的关系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代表耕地质量的最高水平,质量水平是耕地能否入选为基本农田的首要因素。影响耕地质量的因素很多,耕地本身自然质量水平,如地形地貌、土壤肥力、土壤环境等对土地影响很大。因此,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具体评价分析,获取耕地的质量等级。
农用地分等理论与方法就是农用地质量评价理论与方法。农用地分等是从农用地自然、利用与社会综合等方面对农用地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价。其中,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反映农用地的自然质量水平,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反映农用地平均利用水平,农用地综合等指数反映农用地的经济效益水平。因此,农用地分等理论与方法可以为耕地入选为基本农田的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农用地分等成果可以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科学合理划定联系紧密。但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所需质量依据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又有差异。
基本农田的划定实践既受耕地自然质量、社会利用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又受到行政政策、法律法规等硬性规定约束,甚至受到土地管理者观念、意识等主观因素限制,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需要对以上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分析。定量评价是基础,定性分析是重要补充。此外,农用地分等成果是代表过去至现在的农用地等别,不代表农用地未来的质量等别,而农用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低等农田通过改造可以转为高等别的农田,对于这部分农田应划入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质量依据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应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就要求在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农用地分等成果,另一方面要对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技术改进。
3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思路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经济对农产品需求,保证农业生产和我国粮食安全,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其关键是保护农用地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不只是现时的生产能力,还包括潜在的生产能力,即未来可提高的生产能力。
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思路为:利用农用地分等理论、方法及其成果,对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和利用等指数进行测算,并采用频率直方图法对农用地自然等别和利用等别进行划分,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对行政区内所有耕地进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数量的确定,可采用根据行政区内各等别耕地的面积,从高等别向低等别逐步累加,当自然等别的累加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相当) 基本农田保有量时,该累加面积即可定为基本农田面积,以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基本农田保护率来确定各区域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的不合理性。在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当等别较高的农用地数量不足耕地保有量时,可把低等别农用地划入基本农田,把农地质量提高潜力较大的农用地也应该划入基本农田。
4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结果评价
4.1金山区农用地等别分布概况
根据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的有关要求,金山区房地局于2006年11月份开展了本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形成了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图形数据(Shape格式)。把金山区分等结果与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叠加,得到了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的农用地等别分布状况数据。
金山区共划定基本农田28880.85公顷,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统计分别如表1、表2所示。
4.2 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评价
从基本农田划定的自然质量等面积分布情况来看,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把自然质量等别较高的农用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其中最高等16等农用地95.14%划为了基本农田,14等和15等所占各自等别面积总数的比例也高达70%左右,而低等别(12等、13等)的农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的比例相当小。这样,基本农田中自然质量等14等以上的农用地占到基本农田总量的99.63%。
从基本农田划定的利用等面积分布情况来看,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同样把利用等别较高的农用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其中最高等14等农用地65.96%划为了基本农田,11等~13等所占各自等别面积总数的比例也高达70%以上,而低等别12等的农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的比例则仅有15.53%。这样,基本农田中利用等11等以上的农用地占到基本农田总量的91.29%。
从以上分析可知,金山区所划定基本农田中高等别农用地所占比例较高,总体划定与[2005]32号文件相符合。
4.3 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的不足分析
从金山区所划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来看,基本农田的划定仍存在不足之处,表现有二:
(1)基本农田划定大部分没有分布在主要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市周边,与“区位优先原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但金山区道路网密集,农村道路网络完善,相比之下区位条件对基本农田利用情况的限制并不明显。
(2)有部分区位条件较好,质量高的耕地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如利用等14等只有67.31%划入基本农田,利用等14等地和15等地有30%左右的耕地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从保护耕地质量上来说,并没有合理保护耕地生产能力,这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的原则和要求。主要原因是因为部分高等别耕地分布于城镇周围、工业区周边和交通沿线,这些耕地同样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但划入基本农田的利用等等别较低的农用地可以从加强利用管理措施的方法提升基本农田的质量。
基于自然质量等别和利用等等别划定基本农田具有一定的共性,均是在农用地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数量和空间布局提供依据,并且均把等别较高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同时,自然质量等和利用等都注重耕地自身质量,注重耕地的生产能力保护,与基本农田保护内涵、原则具有一致性。但两种方法都很少从社会和生态的角度来综合考虑,故需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等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手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使得划定结果更加合理、科学。
5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修改建议
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在保证了基本农田的同时,做到了“保重点、保近期”的发展思路,但在方法上只单一采用农用地分等成果划定基本农田,过于片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借鉴国内先进方法和经验,在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采取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划定基本农田。现从以下三方面对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提出修改建议:
5.1 建立更加全面基本农田划定评价指标体系
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动态变化的,经济发展、城镇化、政策等对耕地变化都有重要的影响,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在划定基本农田过程中,明确基本农田的内涵,强调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内在地力的差异性,明确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所处的区位不同,基本农田的划定体现出一定的人地关系。因此,基本农田划定应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要素,建立包括耕地质量状况、耕地区位条件、耕地社会属性和政策属性等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这对于提高基本农田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重要意义。
5.2 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中高等别农田的比例
农用地等别反映了农用地利用水平的空间分布规律,它考虑的是在当地实际光、热、水等气候条件和人们现有利用水平下农用地所具有的生产能力。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时,应明确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耕地应是优质的耕地,而非低劣的耕地。因此从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角度,应提高金山区基本农田中高等别的比例。
5.3 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和经济建设的矛盾
城市周围、交通沿线一些区位较好,质量较高的农用地往往由于城镇、项目、工业区的时序发展而被占用,这与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和内涵相冲突。考虑到非农建设对土地区位要求高,而对地力则没有什么要求。因此,在供需分析的基础上,建设用地扩展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考虑区位条件的同时,尽量占用自然质量较低的农用地,将质量较高的分等单元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所谓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的就是我们在对环境质量进行规划的基础上,必须要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标准进行,并且全面的分析环境影响的规划方案,从而找到影响环境最重要的原因,并且从中找到在规划方案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有效的完善,确保方案可以全面的实施,并且对环境进行保护措施,起到一个协调发展的作用。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对环境评价已经开始全面的开展,并且是有计划的进行,但是,从何时起成为一个应解决的重要问题,从源头上来降低土地利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应用科学的规划去进行评价就显得特别重要了,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近些年以来,由于土地利用所突显的环境问题已经更加的明显突出,而研究环境影响评价也已经在土地资源管理当中持续研究不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其中,规划评价的最终结果就是需要把对环境因素的纳入到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从而建立起以社会综合环境和经济发展机制的一种决策。此外,我们也要更加全面的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找出保护生态环境以及节约土地资源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其意义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土地利用规划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时期内在一定的区域内要安排和计划好土地利用的有效性,这也是主要根据了社会发展经济以及土地所特有的性质对其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再应用综合的技术措施组织好土地的经济技术。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按照等级层次进行划分,包括了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总体和专项规划等,如果是根据区域性质进行划分,一般包括有自然区、经济和行政区,也包括有跨区域的规划。如果是按照深度进行规划包括有土地利用设计、规划以及施工等。我们所指的环境影响评价指的就是在建设以及规划项目当中,会存在对环境造成的一些影响因素,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评估和预测,从中找到可以预防以及降低影响的一些有效措施,再对其进行监测。在这其中,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我们通常会分为影响预测、质量评价以及影响后的一些评价,在这三者当中,其过程还是以循环补充为主。由于评价的对象有所不同,所以对环境的影响一般也可以分为规划影响以及政策影响、项目影响等。它们之间的主要关系是以决定项目和指导规划为主,而它们最重要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达到目标的实现,所以,环境影响评价是最高层次的一种评价,也是最有意义的一种评价。
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一)我们在进行规划时,由于城镇建设在不断的扩大,所以就会占有用了一部分的农业生态用地,从而就会对部分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人口在不断的递增,同时也加快了工业化发展,对于生态环境也会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经济在发展,交通设施建设也在不断的增加,对此,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就会造成水土流失,再加上车辆排放的尾气当中会有大量的有害气体,这就是给土地造成酸化作用,污染源严重,给公路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在土地规划当中,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治理水土流失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有力方法,尽量对环境以及生态环境进行有利的保护,有计划,有规范性的来实施,优化生态环境达到一个理想的布局规划,有效的控制好水土流失问题,尽量恢复破坏掉的土地,并且达到有效的复垦,治理污染的环境问题。在对城镇进行规划建设时,一般会为一级和二级的保护区,从而可以建设一个环境敏感区。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必须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严格按照国家的保护标准来实施,从而有效的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在土地开发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有条理的进行,对道路、水利以及田地等方面需要综合的整治,并且要全面的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改善,必须要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率。然而,我们在土地开发当中,对生态环境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平整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植被以及地形地貌的格局,把生物种群更为简单化,破坏了农业的生态结构,使其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况,另外是对水利建设、农田道路等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由于要应用大量的砂石材料,所以就会破坏自然的生态环境,也会改变它的结构,非常不利于系统的稳定性。
三、评价的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的就是我们在对环境质量进行规划的基础上,必须要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标准进行,并且全面的分析环境影响的规划方案,找到影响因素,其最终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找到最不合理的环境目标,规划出最有效的措施。
(一)土地利用规划来评价环境影响时必须要更为完善的对方案进行规划。并且把环境影响评价放在已经形成的参与阶段,在早期就可以从建设以及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来规划,从中准确的分析研究出最为有效的可执行方案,从中也可以更深入的对其改善。在规划的同时,我们所注重的一个核心问题并不是在规划后的理想环境,更主要的是必须要从源头上来降低影响作用,要更为充分的考虑到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的规划环境问题,是否达到了科学的合理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对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划分,主要是从环境的目标、环境的现状基础上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如果在规划方案当中存在的一些潜在影响,必须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同时也要制定出可替代的措施方案,消除不利因素的重要影响。此外,也要做好协调、改善和预防工作,充分的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从源头上降低问题的发生。
(三)在规划的土地利用当中,我们需要合理的配置利用土地资源,这是作为必要的一种手段,在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在建设当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影响评价当中就必须要从保护环境以及规划建设的角度来观察,并且也要结合经济发展计划,把更多的建设项目统筹应用在其中,全面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的发展效应。
结语
在我国在很早以前,便已经开始把建设项目作为评价环境影响的相关法律进行有效的制定,但是,受到了经济活动的规模以及范围在快速的增加,在一些城市规划相对较不合理,这就对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对此,只有更为有效的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评价更为全面的研究分析,并且从中找到在规划方案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有效的完善,确保方案可以全面的实施,并且对环境进行保护措施,起到一个协调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公众参与
1、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处于雏形阶段,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和要求,因此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评价理论和方法,是当务之急。可持续发展理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从环境角度衡量规划实施后资源的可持续性,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减缓、补救措施或替代方案,为最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环境依据,并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可持续发展理论是规划环境评价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可持续土地利用理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是1990年2月在新德里由印度农业研究会(ICAR)、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Rodale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的首次国际土地持续利用系统研讨会上正式提出的。可将其定义为“不断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可持续土地利用理论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的正确实施提供重要的指导。
2、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2.1一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一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规划分析,即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的关系;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等;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含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及可持续性的影响;针对各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公众参与;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2.2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结合一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我们将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上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进行资料搜集与分析工作,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主要收集包括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有关资料。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规划方案草拟并制订替代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编写报告书阶段,编写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下面着重分析第二阶段。①土地利用规划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的识别及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土地承载着人类的各种活动,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利用活动有关。同时,区域的环境问题是多种类、多样式的,包括水质、大气、噪声、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可能影响或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累积性的环境质量问题。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
3.1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过程,就是要在众多的原始数据或评价信息中筛选较为灵敏的、便于度量的及内涵丰富的主导性指标作为评价指标。在选择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无论是引用或者研究发现,都应该遵循如下原则:①科学性,即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具有明确的科学内涵、较好的度量性,便于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②综合性和主成分性,即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相应项目联系,做综合性分析考虑,同时,指标体系须具有一定的主成分构成,即具有代表意义的、内涵丰富的指标;③可操作性,指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应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于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有资料中获取,便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使用;④动态性,即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复杂性以及公众参与反馈信息的不断补充,指标体系应该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以满足发展需要。
3.2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可以分为3个层次:总目标层,即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目标层,即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找出的环境主题和环境目标;指标层,即具体反映环境目标的多项指标,包括对土地利用方式产生的、用以反映某区域生态质量状况的指标和衡量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
3.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其评价技术方法也同样是出自于战略环境影响的评价技术方法体系。
4、关于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的相关建议和举措
4.1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空间体系
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和所针对的问题不同,与此相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也有不同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为此,土地利用规划空间体系的建立是首要问题。土地利用规划通常分为3个层次,即国家级、地区级和地方级,分别对应着国家的战略性问题、地区性问题和跨地方方案、地方的具体项目。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层次性与此基本对应,因此,建立科学的与土地利用规划空间体系相对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体系非常重要。
4.2开展一种“决策前评价”的工作模式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初始阶段,借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利用比较熟悉的评价方法和程序,使得规划环评容易进行,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规划环评实行的依然是“决策后评价”,即决策方案大体确定之后对其进行评价。由于集中在决策审批前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这种方式仍然是被动式的评价,会直接影响环评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我国规划环评发展的初始阶段,应该促进“决策前评价”的发展模式。
4.3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研究
只有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大量的案例分析(尤其是国家级区域的规划环评),才能建立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试点研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较好的方法。针对目前规划环评的研究多侧重于方法和技术路线的理论探讨,案例多为地市级区域的现状,吕昌河等从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角度出发,构建了适合全国和省级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与生态影响评价指标。
4.4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量很大、形式单调、分布范围广,因此,公众参与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费用高,加之要收集的信息量大,公众一般不具备完整的知识背景、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其中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要让不同的公众代表参与评价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形式,实现信息的畅通无阻,切实发挥公众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克宁,栗滢超,陈伟强等.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考[J].资源・产业,2005,7(1):39-43.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系统 软件工程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土地是人类生长的命脉,它赐予了植物营养,同时也赋予了人类生命。所以,现在的我们要保护土地的可重复利用功能,并且禁止滥用和乱用。要保证土地利用合理化,并且高效的实现利润与土地双赢的目的。
1土地利用规划系统
在土地利用规划系统中,要分为四部分。其中要利用需求预测子系统管理土地利用资源,这被称作先导工程。其次是利用适宜性评价子系统帮助提高土地利用资源,这被称为基础工程。再次是利用结构优化子系统改善土地主体的利用资源,这被称作是主体工程。最后,是利用计划管理子系统来完善土地信息资源管理工程,这一过程被称为辅助工程。整个这个大土地利用规划系统的作用是明确了文本规划,包括总体报告和专项报告。具有了规划软件,包括数据信息、图像信息、还有模型信息。还有是增加了规划图件,包含了规划图和评价图等等。
2软件工程的利用
为了让土地适宜性发展,完善最佳整体布局,从而提出了主成分分析模型,并且从中能更好的体现出对土地的利用。而且,运用软件工程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之后,更加简明了土地使用情况。例如,分析某地土地规划,在总人口增加的同时城镇人口也会增加,随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分别用于独立工矿用地、工业总产值、农业用地等。当用地量增大的同时就会相应的增加工业投资、交通投资、农业投资以及特种投资等等。同时体现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增大,导致企业单位对人员需求量增大,体现的是工业劳动力增多,良性循环后流动人口增大,总人口还会增多。
反之来看,若是把土地过多的划分给交通用地,则会导致农业用地减少,农村居民用地减少,农业人口减少,同时还会影响到总人口的减少,城镇人口减少,城镇建设减少,从而导致独立工矿用地和工业总产值的下降从而导致国内生产总值的降低。在农业用地的基础上,对特种用地的需求量是很低的,并且,要贴切度良好,适宜度适中,最大限度的确定土地使用的适宜性状况。所以,要合理性、系统性规划土地利用资源,保证土地可再生产、再发展的可重复性利用的局面。
3土地利用规划系统方法及软件工程
3.1土地利用规划系统的内容
土地管理的规划一定要落到实处,要跟随政策的脚步,以软件工程技术为辅助手段,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运用软件工程的技术之后,取得了高值性的效果。就此,我们来介绍一下系统的功能结构。
系统的总控模块分为七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土地需求预测子模块,细分为社会经济发展仿真和土地利用需求预测。第二大部分是土地结构优化子模块。细分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第三大部分是土地利用评价子模块,细分为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利用效益评价。其中,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又分为三小部分,城建用地适宜性评价和农业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工业用地适宜性评价等。第四大部分是土地计划管理子模块,细分为土地利用价格评估和土地利用审批控制等。其中土地利用审批控制又细分为四部分,土地利用片号识别、土地利用模糊识别和土地利用交通识别以及土地利用地域识别等。第五大部分是土地动态监测子模块,细分为土地利用数据维护和土地利用信息查询等。其中,土地利用数据维护分为土地规划数据维护和土地评价数据维护以及土地状况数据维护等。第六大部分为土地图像分析子模块,又细分为土地属性图像互查和土地专题图分析等。第七大部分为系统辅助服务子模块,又细分为管理政策法规查询和系统操作指南等。
3.2土地利用规划系统的作用
其中以第一大模块为基础,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仿真。其作用是预测发展趋势并且能够合理的进行土地资源分配。第二大模块为前提,针对土地分配等是否合理做出适宜性评价的过程。其作用是对图例利用的结构问题进行总体的分析。第三大模块为根本,对土地适宜性与结构相结合,形成整体的分析。第四大模块为主要执行,确定土地价格,识别用户等等,以实现土地的最优利用。第五、六、七大模块作为辅助工作,把我土地使用情况,并且根据地质问题或使用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主要运用软件工程技术中的图像把各种信息更加清晰明了的呈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分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不要浪费资源,要合理性、适宜性、科学性的进行综合使用。要充分的利用软件工程对土地进行系统的规划,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系统方法得以更好的实施。
4结束语
在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中,一定要保证土地的科学性、动态性以及可持续发展性,同时还要保证其使用性。要明确土地的利用放向还要分析整体布局。将主要部分进行系统分析与优化。借助周围自然条件与社会环境等,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同时提高社会的收益,保证经济收入与生态环境无污染相结合。按照整体的工程结构来为未来勾画蓝图。
参考文献
[1] 曲凯,李新运.基于GIS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J].聊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9(1):49-53.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1、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规划是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有关的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在时空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合理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正确地和各项建设工程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相结合,从而制定最优的土地利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同时又为将来保护好土地资源,以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2、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统一管理,对十分宝贵和极其稀缺的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为区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其主要目标包括:(1)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2)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3)加强对土地的统一和计划管理。具体的任务包含下列四个方面:(1)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合理分配土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2)为建立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土地条件;(3)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科学的土地组织条件;(4)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大、综合性强、内容多、关系复杂"
二、经济外部性的含义
经济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三、土地利用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标准
土地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土地开发利用既不是纯粹的经济过程,也不是纯粹的生态过程,而应该是经济过程和生态过程的有机统一,其实质是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应建立一个评价体系,本文简要叙述评价体系的指标组成、体系建立的设计原则以及建立体系的指标选择建议。
1、指标体系的组成
本文进行基于经济外部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出于两个出发点:一是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影响,二是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旨在探讨土地利用规划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对农地造成影响,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是否考虑生态栖地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影响,从而更加实际的得出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重点思路与发展方向。
2、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指标体系应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态、经济系统的内部特征及外部状态,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相互间的联系以及主要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在指标的选取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性是指标体系建立的重要原则,在指标体系的建立方面,科学性体现在该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规划实施前后,社会、生态、经济系统的状态变化趋势和系统内部的协调程度,并能够体现战略实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因此,所选指标必须概念清晰明确,且有具体的科学内涵,测算方法标准,统计计算方法规范"同时,指标体系应具有实用性的特点,即考虑定量化的可行性,建模的复杂性以及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获得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应具有明确的科学内涵较好的度量性,要便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
(2)层次性原则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评价以社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为研究对象,而从内部结构分析,该系统具有复杂的层次结构,因而指标设置也应该满足这一特点要求"也就是说,指标体系具有鲜明的层次结构,能反映在不同层次上的规划影响"
(3)代表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选用的指标要充分体现土地利用对各社会、生态、经济等各方面影响状况,同时,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4)综合性原则
全面衡量各种影响因素,严格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5)系统性原则
确定相应的评价层次,按系统论的观点评价各个指标,构成完整的评价指标
体系"
(6)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静态指标反映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动态指标则用于反映区域可持续发展
的趋势,二者对于全面!客观反映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土地
(7)可操作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于从现有资料
中获取,便于管理部门使用"
3、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指标体系因子选择建议
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是长期的,并且会随时间的变化发生一定的变化"指标体系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将来增加或改变某些单项指标提供接口",釆取德尔菲法,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特点来探讨评价指标体系,以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外部性为总目标,根据建设用地布局和生态影响基本特点来探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目标、评价方法、评价原则与评价内容,构建了指标体系,并选择27个指标作为参评因子,组成土地利用规划外部性影响的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布局影响 土地人口承载力指数、城镇化水平、道路通达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重、人口自然增长率、城市化水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粮食产量、林木蓄积量、水资源总量、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林地产量、养殖业产值等。
生态环境影响 基本农田占土地总面积比、土地生产潜力指数、森林覆盖率、农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农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农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水土流失、土地污染指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治理污染年投入、公顷农药施用量、林地面积比重、耕地年减少量等。
4、指标选择确定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直接反映评价结果,关系到评价结果的现实应用,一般而言,确定评价标准大致采用两种判断方法:一是,定性判断法。即依据个人的经验和知识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的持续度进行评价,然后作出判断是否可持续,以及其可持续利用程度。不过,这种方法对评价者自身在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和经验方面要求很高,才能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作出适合的评价;②比较法。即设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正外部性为1分,经济负外部性状态为0分,然后在0~1分之间划分两个级别,其余的情况通过选取的指标与理想值和最差值之间进行比较、计算、最终确定出评价单元的评价结果。
四、基于经济外部性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几点评价
通过对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从各项指标数据的搜集还是按当时经济发展水平所做的预测,修编基础工作、准备工作较充分,是“指标控制+用途管制”为模式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而言,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树立了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基础地位和“龙头”作用。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经济外部性是体现的正外部性。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已调整的规划也并未解决相关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负外部性也逐渐体现,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性大,导致布局不相协调的负外部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理论上来说应该为主导作用,能控制各个行业及布局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和规模。城镇规划、村镇规划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控制指标。
然而,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的滞后,各乡镇在编制城镇和村镇规划时,不顾实际,盲目追求大规模、大框架,乱设开发区、工业小区, 致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现行城镇、村镇规划不相衔接和协调,在规划实施中时有矛盾发生,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同时随意调整土地利用规划,钻政策空子,导致规划丧失其科学性和严肃性。又由于土地供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建设项目,而地方政府承担着壮大地方经济的重任,因此,为实现招商引资的目的而随意用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搁置, 不断违法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先进的规划理论指导,缺乏超前意识,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得总体规划缺乏可操作性。
从经济上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从而体现出经济外部性为负的方面。
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准备工作不充分
由于管理体制落后、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工作的滞后性,虽然每年都做变更调查工作,但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往往靠人为变更,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难以约束当地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的短期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业务工作很仓促,匆忙进行规划调整,其科学性、权威性将大打折扣。但有许多地方作了简单短暂的培训,下发了上级下达规划指标,简单认为只要完成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就行,各乡镇政府只关心用地指标够不够用,只要求满足城镇发展、园区发展的需要。不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只是土地部门的事,只为了地方建设的需要。
这些做法导致评价体系中相关规划实施后的成果指标不能满足要求,从而体现出规划经济的负面性。
【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完善;实施;服务新农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乡镇一级土地利用规划由于缺乏应有的作用和约束力,被人们视为纸上谈兵的摆设。有人说,规划是猴皮筋,可以任意伸缩;主要原因是规划无力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按需定供、粗放利用的用地模式。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并付之实施,使规划成为红线、高压线是十分必要的。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一)规划的权威性不够
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二)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
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
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四)现有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不当
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编制时间、调整范围不统一,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规划等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规划在乡镇一级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重城镇规划轻土地规划的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在理论上各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但由于各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修编期限不同步,缺少统一的建设用地标准,操作起来协调性差,实施难度大。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一)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
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
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三)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农村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四)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提高规划技术含量
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六)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在规划修编时,由于一些地方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严重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人员总体水平不高,成果质量参差不齐。规划模式,千人一面,甚至照搬照抄。只有加强对规划专业队伍的管理,加快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支持。
三、乡镇规划的调整与实施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
过去都说规划是蓝图,现在有专家提出规划是绿图,意思是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允许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规划的本质是刚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审批,就有了法定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实施法律和规划的原则,对其加以调整和修改。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部意义在于实施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短暂的、一次性的,规划实施的过程是长期的。规划能否从纸上落到地上,取决于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规划实施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在于管理。规划实施管理包括用地计划管理、用地预审管理、用地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土地保护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1.结合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在修编中先期介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将新农村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服务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乡镇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布局散乱,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没有规划的建设就是盲目建设。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实际上都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乡风文明也包括用地文明,规划用地就是一种文明用地;村容整洁更离不开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基础的,也是关键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其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规划,把新农村建设必要的建设用地给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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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产业结构同土地利用规划的结合
土地利用规划实质是各种产业要素配置的空间表现,产业的空间结构表现为土地利用的类型,因此,根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理论,制定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将有效地节约利用土地并获得更大的产出。因此,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当在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系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产业结构和发展前景,通过系统分析,制定科学的土地政策。
同时,应当制定多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具体来讲,应当对土地资源分层、分区域研究,对大城市、小城镇、农业土地制定不同的利用规划,特别是发展迅速的小城镇的土地利用规划。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发展到中期阶段,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工业发展迅速,用地面积不断扩大。小城镇土地资源利用应当克服分散布点的现象,以缓解发展、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ii分散布局是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不仅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更加容易造成基础设施、厂房建设等资源的浪费。因此,对小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小城镇相对集中发展,对小城镇土地资源的集约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土地资源的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发展、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大量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等给土地资源带来严重威胁,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们的健康。因此,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经建设的污染项目,要严格控制其规模的发展和扩大,并严令加强排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符合相应的标准。应当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一些规模小、技术设施简陋以及生产危险化工原料的乡镇企业的监管,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应当严格新建工业开发区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出现,从而优化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环境污染。
3.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
为严格贯彻土地资源利用的政策和规范,应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评级体系,将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的活动纳入体系之中,通过量化土地资源利用,更好地规范资源利用活动。评价体系应当明确区域现有的土地资源类型、数量,并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就主体内容而言,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应当涵盖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例如,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镇安置用地、宅基地等)、政府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体系(着重针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其他建设用地节约方面的行为评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奖惩机制(例如,土地集约利用与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等激励措施),只有通过有规划、有章程的保护措施,才能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开展。
4. 让节约集约土地理念深入民心
土地资源短缺无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土地资源的警钟的撞击无时无刻不是在提醒我们——过度消耗、低效利用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难以为继。除了政府层面的法律、政策之外,大众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更应当提高。鉴于此,应当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论研究;开展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对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培训;委托部分知名院校进行“创建活动”信息系统开发;开展面向一般公众的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宣传教育。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为节约集约土地做宣传、造声势,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必将播种在每个中国人的心间。
总之,土地资源集约和有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以及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合力推动,只有通过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动员全民参与,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土地资源才能得到保护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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