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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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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

第1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

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第2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1.外部性的含义及和其他方面的关系

1.1 外部性含义及其特征

外部性是指一个企业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市场机制之外的方式对他人造成的福利的增加或减少。外部性的概念是马歇尔首先提出的,他在分析外部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时提出了外部性的概念。马歇尔的学生庇古将外部性的概念发展到企业行为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外部性理论。他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外部性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与庇古不同,科斯认为产权是引起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产权不清必然导致效率损失。

外部性有三个典型特征:第一,外部性产生的成本或收益由他人承担或接受,如一个企业进行生产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是由附近居住的居民承担的或者住在果园周围的人们可以免费观赏花朵。第二,存在于市场价格机制之外,即以市场价格之外的方式影响他人,外部性一般很难计入成本或收益加以计算;第三,外部性的制造者并不承担外部性引起的福利的增加或损失,例如制药厂排放有害气体损害了市民身体的健康而不做出任何补偿。

1.2 外部性与市场效率的关系

外部性可以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指企业生产行为或居民消费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福利的增加,负的外部性指生产或消费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福利的较少。当外部性存在时,市场不能实现效率最优,从而导致整体福利的损失。当负外部性存在时,就会出现过量供给;当正外部性存在时,会出现过小供给。

1.3 外部性与公共资源、环境污染的关系

公共资源由于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属于混合公共产品,因而存在负的外部性,即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消费公共资源,并且一个人的消费会导致公共资源可供消费数量总额的降低,从而使他人的福利受到损失,其结果是导致对公共资源的过渡使用。环境就可以看成是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而环境拥有一定自净能力,通常也可称为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承载能力也可看作一种公共资源,向环境排污相当于消费了环境承载能力,因此环境污染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

2.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及其缺陷

根据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外部性,治理环境污染的办法主要有私人对策和公共对策。私人对策主要是进行产权界定和划分,公共对策则包括行政管制、征税、补贴和排污权交易。行政管制一般是设定排污标准或限额。而产权界定,征税、补贴和排污权交易都是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市场产量达到最优。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是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或者政府直接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两种手段对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环境恶化虽然有一定作用,但其缺陷是明显的,首先,征收排污费标准主要是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来收费,而不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且只对超标部分收费,不利于刺激企业降低污染;其次,排污费的征收、管理、运用均不规范。排污费征收额过低,明显偏离市场最优水平;排污费的制定、征收主要由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一些地方受部门利益驱动,形成了“乱收费”,其控制污染、减小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难以实现;最后,政府直接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治理资金费用由谁承担不明确,如果是由其他纳税人来承担,则客观上鼓励了企业的排污行为。

十年来,尽管淇河治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探索治污的长效机制,仍然是一个重要任务。由于淇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地方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采取统一、强硬的命令方式从上至下进行贯彻,地方只能服从;二是没有核算企业独立承担污染治理成本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承担污染治理成本,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三是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实施各种治理计划,而作为污染受害者的公众并没有多少实际的、过硬的法定权利可以使用,除了申诉、抱怨,难以监督,更难以索赔,也难以得到补偿;四是采取集中动员方式,要求在某一特定时刻实现目标,缺乏制度保障。“可以看出在淇河治理过程中,政府依然偏重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的配套。”

3.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在淮河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分析

3.1 环境污染治理的私人对策

产权界定,也称为科斯交易。根据科斯定理,在当事人较少、谈判成本为零或者很低、外部性来源清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产权划分的办法,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其结果是,无论谁获得产权,都将增加企业的边际成本,使之与社会边际成本曲线重合或靠近,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产权界定的方法曾在英国、津巴布韦等国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是,我国河流一般较长,流域幅员较广,当事主体众多,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划分产权可能性很小。

3.2 环境污染治理的公共对策

3.2.1 对环境污染企业征环境保护税。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环境税最早由庇古提出,因此也叫做“庇古费”。通过在效率产量水平上对排污量征收相当于边际外部成本的税收,其结果是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提高,削减产量,或者企业通过治污降低污染,社会边际成本下移,最终使产量达到社会最优。征税除了影响企业成本从而控制污染排放以外,一个最明显的优点便是由于征税行为是针对企业全部排污,如果企业降低排污量则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因此有利于激励企业采取降污措施。此外,税收政策不仅可以运用干企业,同样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征税,从而减少消费者对重污染产品的需求。由于征税手段具有的优点,在OECD(经济与发展组织)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比如意大利政府对塑料袋课税后,全国对塑料购物袋的消费立即降低了30%,美国依阿华州通过法律对杀虫剂和氮肥在销售和制造环节征税;挪威、奥地利、芬兰等国征收化肥税费,税费占价格的10%左右。但是税收政策也存在其局限性,一是社会边际成本、企业边际收益很难得到,导致税率的确定不一定能达到市场最优;其次税率一旦确定,要更改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其灵活性欠佳。尽管如此,税收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对于建立长效的淮河污染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不可少。

3.2.2 同时增加对减少排污量企业的补贴。政府按单位减少的排污量给予补贴和对控制污染的设备费用进行补贴,目的是激励污染者减少排污量,或抵消治理污染的设备投资费用。如果企业不减少产量或者排污量,则会失去相应的政府补贴,因此补贴的实质是增加企业生

产的机会成本。补贴的缺陷在于第一,补贴将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第二,补贴有可能吸引新的企业的进入,增加污染;第三,如果企业增加产量能获得比补贴更多的收益,企业将放弃补贴,增加对环境的污染。

3.2.3 实现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向企业拍卖排污权许可证,并允许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政府在最优排污量上拍卖排污权许可证,让排污许可证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从而让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多购买排污权而少治理,而成本较低的企业多治理而卖出排污权,在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使治理成本最小化。如果企业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会增加产量,购买排污权许可证,通过排污权许可证的交易,许可证价格最终会等于企业边际收益减去边际成本。排污权交易可以实现对污染总量的控制,企业可以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自主决定是购买许可还是治理污染从而达到污染治理成本的最小化,但其弊端在于最优污染量如何确定以及对企业排污量是否可严密监测。排污权交易在美国等的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河流治理尚未形成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3.2.4 加强政府直接管制。政府管制通常的做法是设定排污限额或产量限额,或者规定新进入企业的环境标准。政府管制在环境污染已到一定程度时会起到立即明显的效果,比如我国在淮河流域治理中对污染严重企业的关、停、并政策。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管制有其不可克制的不足,缺乏弹性和效率。一是政府制定的排污限额并不一定反应社会最优水平,二是一旦企业达到排污标准,便失去动力继续降低污染。

尽管我国政府―再强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并未建立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在淇河污染治理中,我们仍然看到政府(其他纳税人)承担了环境治理的很大一笔费用,企业并未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地方政府出于利益驱动,甚至对超标污染的企业进行隐瞒、保护,干预环保执法部门的工作。

通过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的比较,环境污染治理虽然和技术、道德约束等其他因素高度相关,但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鉴于淮河当前污染的严峻形势,在政府直接治理、管制以外,更应该综合运用税收、排污权交易等手段,建立淇河污染治理和防治的长效机制,避免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循环。秉承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以污染浓度和排污总量为计税依据征收环境税,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都将对淇河流域企业排污的治理起到长久的积极作用。

第3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环境权;政府责任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逐渐成了热门话题,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无时不刻不在威胁的人类的健康与生存。城市污染较为严重,污染已经慢慢的向乡村延伸。好多落后的工业项目转移到了农村,更多的城市垃圾转移到了农村,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癌症村。同时农民自身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鼠药等、随意养殖大型牲畜以及生活垃圾的不正确处理也导致农村环境恶化。改善农村环境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对政府来说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2012年以来,辽宁为了治理农村环境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环境有了一点改善,但仍然没有达到宜居乡村的目标。笔者针对辽宁农村环境的现状做了大量的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几个关于辽宁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

一、农村环境污染源问卷调查情况

针对辽宁农村环境问题,给全省十四个市的一百多个乡镇分发了调查问卷,共计发放1000张问卷,通过问卷了解了我省农村目前环境保护的状态以及存在的问题,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较多,多数人认为空气质量较以前变差,土壤产量越来越低,农村的塑料制品垃圾越来越多,农田里的作物经常被塑料包装覆盖,影响了作物的生长。通过调查问卷统计,集中关注了几个问题,其中“在农村主要的污染源”(多选):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染、转移的污染,其中以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和农业投入品污染最为严重,分别占57%、97%、87%、58%。问卷中“您所在乡镇目前要重点解决的污染是”: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其中固体废弃物污染被选择所占比例最高为:78%。说明现在我省农村污染集中在水、生活垃圾、养殖垃圾、农药化肥使用,尤其是生活垃圾、养殖垃圾、农药化肥使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

(一)水污染

水环境包括地表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在农村随意向河流内排放垃圾的现象很严重,随意在河道上修建厕所,农药的不正确使用,生活污水的随意处理均会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农村的饮用水大多是以户为单位打井饮用,为浅层水,极易受到污染。饮用水一旦被污染,会严重危害人类、牲畜的健康与生命。在农村缺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种污染会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另外缺少监测与预警,在发生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情况下,农民并不知情,继续饮用会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生活垃圾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塑料制品走进千家万户,虽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一些塑料包装袋、包装盒被人们不自觉性乱丢、乱放,造成新的污染,另外这些年来,由于大棚冷棚开发,地膜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地膜残留对土地又造成了新的污染。农村的生活垃圾并未进行分类处理,往往在田间地头随意堆放,也没有部门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置,造成污染严重。

(三)养殖污染

传统的畜禽养殖规模较小,大多农户都能把畜禽粪便作为农家肥,运到地里提增地力。中国东北农村一直延续着人畜混居的生活方式,生活与养殖未能分开,造成污染情况。近几年,随着畜牧业大力发展,农村畜禽养殖无序分散,大量畜禽粪便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当地环境特别是地下水污染,现已成为农村一大污染源,在专门划分养殖区的大型养殖场的污染危害更加严重,对人民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畜禽养殖污染面逐年增大,造成村屯环境危机。

(四)农药化肥污染

由于普遍追求产量,在我国农村大量使用化肥,特别是氮肥会导致土壤的酸化和水体硝酸盐污染,农药残留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和出口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另外农民不能科学的使用农药、化肥,直接向灌溉渠道倾倒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残液、残渣。农药进入水体后,累积到一定程度会导致水体内生物大量死亡,而且由于水体的流动性可能会影响到饮用水的安全。长期被农药污染的土壤不仅会明显酸化,而且含水能力也会下降导致土壤板结等。

二、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空白

1、缺少农村环境专门法律。

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有:《环境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缺少一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

2、现有环保法律缺少农村环境保护内容。

关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我们国家有法律,我省有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有《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但在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提及农村,如:《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在农村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一样需要有指定的场所,也需要符合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说在这方面存在立法上的空白。

(二)农民意识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数量庞大,但是受经济、政治、文化的制约,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缺少维权意识。从权利的角度看,对公民来说每个人均享有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

1、农民认识不到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由于农村的地理环境和天然封闭性,农民接受不到关于环境保护的教育,往往只知道空气在变坏,周围的环境在变化,却不知道自觉的、主动的去保护环境。从调研中发现,农民缺乏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只是一味追求加大剂量,特别是在玉米种植结束喷洒除草剂期间,正值果树盛花或坐果期,由于受到药害,造成大多果树挂不住果乃至果树干枯死亡,从近几年的实际观察看,玉米除草剂的大量使用致使多种植物比如:南果梨、苹果、杨树、樟子松等受到药害十分明显。

2、认识到危及到健康安全,却不知道何种手段和方式来保护自己。

在农村一些地方发现健康状况集体出现问题,例如癌症村,大部分农民知道是环境污染造成了自身健康的损害,但是他们不知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因为很多环境污染难以取证,许多污染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能体现危害,农民没有证据证明是环境污染造成了健康损害,也就不了了之。即使农民知道通过诉讼的手段救济自己的权利,但是诉讼费用、诉讼时间问题,误农的问题,都会影响农民的维权积极性。

(三)政府责任问题

1、政府投入过少。

长期以来,国家为了治理城市环境制定了多项的优惠政策,如对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补贴、对排污费进行返还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广大农村从财政渠道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建设资金,即使得到部分治理资金,解决的只是表面问题,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向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过少。日本通过向农村增加环境的财政资助的方式,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与污染,并制定了一连串的环境补贴政策来鼓励农民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如通过增加对环保型农业的财政投入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等等。此外,日本政府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和地方组织的力量,将对农村的环境保护建设视为全人类、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是日本相对世界其他各国比较突出的、有特色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投融资保护农村环境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投入,一方面通过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自筹资金,两者相结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

目前农村环境保护职责权限涉及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畜牧、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交叉的职能很多,职责分工也不明确,因为没有上位法对其加以明确的规定。涉及到利益的都愿意去管理,涉及到责任的都互相推诿扯皮,由此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谁都管而又谁都不管的问题,降低了工作效率,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比如关于农村建立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在省内不同的市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乡镇负责建立,有的是县级城建部门负责建立,对于此问题应该有明确的部门负责,这样在追究责任的时候才能掌握责任主体,在省级层面应该有统一的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各个部门应该由地方法规或者规章明确其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3、行政执法体制不健全。

国务院尚未设立独立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辽宁省环保厅设有农村环保处,处理农村环保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机构的职能,未对乡镇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设加以明确。执法层级过高,乡镇政府并不具有执法权,针对农村环保问题,只能期待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行政执法权应该适当下移,或者改进综合行政执法,让乡镇政府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结语:通过对我省农村环境的实地调研以及向乡镇分发环境调查问卷,发现了很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要切实的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中,规定具体农村环保制度,同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孙莉等.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2014,(2).

[2]唐刚.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0,(2)(中).

[3]李挚萍,陆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53.

第4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8.加强农村环境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

第5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X5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12-0037-02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村劳动力正逐步转型,规模化养殖越来越多,使得畜禽养殖产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型产业,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但畜禽养殖业在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因畜禽粪污处理不当造成了空气、土壤、水质、居所等环境污染,畜禽养殖粪污排放已成为我国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我们应以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解决畜禽养殖场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走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的畜牧业经济发展之路。

1 存在的问题

(1)对环境保护及畜禽粪污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因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一些养殖业主对畜禽粪污排放标准不知,对不达标应受的处罚不明。

(2)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粪污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重养殖轻治理,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

(3)养殖业主不按国家环保标准执行,片面追求养殖规模。大部分的养殖业主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规模,把有限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养殖生产中,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投入甚少,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4)养殖场选址布局不合理,养殖分区划定不明确。部分养殖场选址布局不科学,不利于畜禽粪污的收集和处理。局部地方养殖过于集中,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没有对畜禽养殖进行区域划定,一些养殖场建在江河流域及天坑旁、饮水源区、人口密集区、城郊结合部等地方,造成排污量过大,难以治理及利用。

(5)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经费不足,采取措施简单不到位。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养殖业主有心无力,只能建设一些面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到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的粪便中含有硫化氢、氨气等恶臭味极大的有毒气体,这会对大气造成污染;若畜禽粪便以超出农田吸收限额的数量排入农田之中,则会使土壤出现硬化现象,从而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再进行农作物种植,使土壤的再利用性降低;若畜禽粪便与水结合,则会促使水源营养化饱和,生成污染性水源;畜禽粪便中还含有众多的寄生虫和有毒病菌,若与人类进行接触,则会造成生物污染;更有甚者,部分小规模养殖场无任何设施,粪尿直排入周边土地、天坑、河流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人们生活。

2 应对措施

(1)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提高养殖业主清洁养殖意识,引导养殖业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实行“三区”划定饲养。“三区”是指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城区、开发区、乡镇集镇区、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游览区、河流、水库、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药用植物园等边界外延500 m直线范围内为禁养区,其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全部关停或搬迁。

限养区:将禁养区外延一定范围内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线等两侧500 m直线范围内划定为限养区,对限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标准化改造,按规定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适养区: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区域为适养区。

(3)养殖场选址科学、布局合理,依法进行环评。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科学选址,场内建筑布局合理,在畜禽养殖场场址的选取上,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居住地,且土地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区,通过合理的规划,将养殖场位置设定在向阳、背风且水源充足的地点,这样不仅能利于对养殖场的开发,更便于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从而使畜禽养殖场的选址更具科学性。在建场的同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生产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利用的环保制度,必须拥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农田消纳畜禽粪污。

(4)对已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标准化改造。畜禽养殖场全部实现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的隔离。对粪尿排泄物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工艺进行改造,对畜禽粪尿的处理,可引进粪尿干湿分离机或在养殖场中建立起干湿分离自动化清粪系统,以此使畜禽粪尿能够有效分离,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料水分离,在设施上和工艺上减少污水浓度和排放量。

(5)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据统计,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年产量约38亿t,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元素,但未被有效资源化利用。我国植物对有机肥料的需求迫切,如把所有动物粪、尿排泄物充分利用,能够满足植物对有机肥需求的40%。因此,要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为纽带,以实施生态农业项目为契机,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业主和种植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通过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方式,实现区域内资源循环和生态平衡。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循环模式,以全面推广有机肥加工、“干清粪+污水沼气池发酵处理+还田利用”、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猪(牛、羊、禽)-沼-菜(蔬、果、粮、药材)”等种养结合模式。这样通过种养结合、综合利用,一可彻底处理畜禽粪污问题,二可有效根治我国农业化肥等过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从而达到变废为宝、生态养殖、环境友好的目标。

第6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情况汇报,研究推进的办法和措施。刚才,副市长及环保、经贸、建委、市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士民、同志分别讲了意见,希望市政府和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强化认识,加大力度,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之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中心城环境治理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环保工作上了大的台阶,有效地促进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但是,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环境污染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思想,站在加快推进开发建设的高度,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准确把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搞好调研,摸清实情,认真分析存在污染问题的原因

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的目的是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环境保护是民生问题,也是稳定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当前,我市中心城区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从5月31日全省环境情况通报看,我市污水处理率仅为33.3%,全省最差;小清河、支脉河严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达标率为92.5%,4月份我市空气质量良好率仅为56.7%,这几项指标在全省各市中排名也都是较低的。从人民群众要求和环境污染现状看,群众意见最大的是空气异味、环城水系污染和蚊蝇增多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还不够到位,贯彻落实不够有力,生产和监管存在两张皮;二是新上项目环保把关不严;三是环境技术检测跟不上形势需要,如群众举报化工异味问题,还得用人找;四是围城化工企业搬迁措施不力,计划性差、行动慢;五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力度还需要加强;六是存在外部污染影响,如寿光化工异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搞好深入调研,摸清环境污染的实情,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7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区域污染;防治;可持续;发展;绿色

1 区域污染防治的措施

区域污染是对局部地区的污染。区域污染是由多种污染源排放的几种主要污染物造成的中尺度空间污染,形成河流水系、海域等整个水域的污染。区域是指一个较大的地区,而多种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往往成面状分布,排放量大而持续时间长,对人们生活和生产造成普遍性的较大危害。所以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首先要从区域整体出发,对污染物的发生、排放、迁移、转化,及其环境效应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并从区域整体功能考虑,确定环境目标、确定区域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1.1 体制机制控制

在体制机制方面区域污染防治应尽快立法,根据区域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区域协同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制定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区域间财政平衡机制。促进整体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运用市场机制,推行重点污染物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建立并完善区域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1.2 准确的科学评估

在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中要根据国际基本标准和做法,通过第三方的委托,其中要注意的是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和科研实力要得到保证,另外要根据区域特点设定监测点,尤其强化空气中PM2.5等相关污染物的监测,形成完善的区域监测体系。对区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在建设、运营中进行专业化、全过程的集中管理。

1.3 防治措施实施

对于区域的污染要严格进行污染检查工作,对于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另外对于科学体系要严格拓展防控,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将扬尘污染控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应用新型的科技发展,推进污染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外要提高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具体责任到人,除了空气的污染防治之外还要考虑水域的污染,水域方面的具体措施就是进行综合整治,依托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招商引资,把握当地资源条件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优势,为经济建设快速顺利发展增添动力,保驾护航。

2 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

2.1 人为措施

综合考虑人为防治措施:人为防冶措施要强调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必要合理的环保投资,建立环境污染控制系统工程。综合考虑人为防治措施与充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要把多种人为防治措施和环境自净能力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进行系统分析,运用环境系统工程的方法,制定出最优的区域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采用区域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办法控制污染。

2.2 治理补救

统筹规划,制定科学可行治理方案。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严峻污染防治形势,整合各个职能部门力量,统筹指挥安排部署工作,形成整治合力。开展污染全面摸底调查。对重点排污企业、重点排污时段做好数据统计,制定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让治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效率化轨道。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建立责任考评机制,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狠抓污染防治。要搞好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可容纳的范围内。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一轮污染源产生。大力推广农村能源沼液施肥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村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督促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好企业治污和环保工作方案,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治污投入,全面开展治污整治工作,政府可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更新生产工艺设备,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开展污染治理。健全机制,形成长效监管严防松懈。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涉排涉污企业的查处力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快污染治理进度,对查出的违规生产经营甚至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依法严处绝不姑息纵容。

2.3 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宣传,提高群众认可和参与度。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流域范围内设置环保公益牌、张贴环保宣传标语,大力宣传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引导人民群众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流域所在乡镇、村(社区)可以聘请环保监督员的形式,建立群众环保监督员制度;利用有关环保主题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展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治污染的氛围。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维护监督环境的作用,从环保专项资金和排污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有奖举报的经费专款专用,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举报违规违法排污及造成污染的企业和生产经营户,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切实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3 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防治在环境保护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式,我们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吸取先进理念,不断进步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李建勋.试论区域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70-72.

第8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会计;核算;分析报告

随着产品生产过程的发生,企业内、外部出现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环境会计不是环保专业企业的会计业务,而是所有生产企业都需要进行的与环境污染治理有关的成本、费用的记账、算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与改进的意见。

一、环境会计核算

(一) 费用归集。环境会计核算的是为恢复、改善、治理以前生产中所发生的环境污染所造成后果和为维持环境现状不致恶化而发生的人工、物资消耗等的费用。废水达到可排放标准的处理、空气污染防治和固废处置的费用,环境监测、控制和消除污染设备的折旧费及维护费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付社会上污水处理企业的费用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环境质量检查及测试费、环保行政、生产管理费、环境污染罚款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环保设备或设施视同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发生环保收入(如收到国家环保补助资金),应作“补贴收入”入账,也可另外登记备查账簿,登记、考核专款专用情况。

(二) 费用分摊。间接费用如何分摊是环境会计核算的难点。企业应对所耗用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在实务上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在不同部门、产品之间分配。有些环保费用,按在研发、检验部门产生的情况分配到 “管理费用”科目与按车间产生的情况分配到 “制造费用”科目的计量比较模糊。企业生产两个以上产品,污染物在同一计量的管道输出,而每个产品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各不相同,用简单的平均分摊显然不够公平。例如:某产品的生产产生大量污染物,但产量、产值又比较低,而要它负担全部污染成本,产品成本过高,但由其他产品承担,不符合成本计量要求。企业支付的环境治理费用,有的项目的治理效果立刻就能显现出来,有的项目的治理效果需经几年以后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所以使用一次性分摊方法或递延分摊方法都是不确定的。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成本会计基础工作,特别是各种完整详细的基本记录,确保对环保费用的跟踪、计算、分配有可靠的依据。由企业环境监测人员、质检、研发部门人员、车间技术人员或聘请外部的专家通过对产品工艺流程、现场理化数据的研究,及时提出各个产品产生的污染量在整个污染量中的比重,尽管仍然带有主观色彩,但是毕竟靠谱多了。

(三) 费用汇总。在“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内设置环保子目,环保费用能记入子目的就记入子目,不能记入子目的(如折旧费)记入相应的子目,但须在“摘要”栏内注明“环保”字样。正常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成本核算办法每月末将其结转到产品成本中去。在需要单独考核环保费用时,将两科目“环保”子目的“月计”或“累计”数与 “摘要”栏内有“环保”字样的借方发生数相加,就是当月、年初迄今或年度的环保污染治理的全部成本、费用。

二、环境会计报告

(一) 采用复合计量以便充分说明问题。环境会计报告揭示企业环保收益、成本费用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单纯用货币单位来分析许多专业情况不能表达清楚,往往能在分析过程中掺杂人为因素和主观色彩。环保涉及内容的特殊性 决定了其计量形式的多样性,企业环保成本费用和社会效益的计量单位可采用会计常用的货币单位,各种环保项目状况只能采用具体实物的自然单位。两种计量单位统一在环境会计的分析体系内,互相补充,互相印证,自成一体,无需转换。譬如:企业环保成本费用的支付金额对环境资源的维护和修复不能完整地清晰地表达,只能凭着货币价值估计与客观现实往往差距很大,具体说明企业生产对土地、水源和空气等的破坏和采取治理措施将其恢复、改善到的状况需要用数量单位来表达,或者说明环保设施或设备将“三废” 由原来多少质量单位的处理成了现在达到多少质量单位的。

第9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范文

1.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

以制药过程中造成的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为例,其相关的技术政策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则是针对常规污染下的污染物,该项技术政策主要通过应用最佳使用控制技术对水中的常规污染物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在水的净化和排污过程中将此类污染物进行排除。另一种则是针对药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毒性污染物,根据相应的排污治理标准,通过应用最佳示范技术对水中含有的毒性污染物进行排除。

2.市场排污制度

在应用命令控制法进行药品企业的环境治理时,不仅规定了企业的最大排污量,同时该方法对于以何种环保设备进行环境治理工作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受市场经济体制影响应用上述技术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已不能满足制药企业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因此需要应用市场排污制度对企业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所谓市场排污制度是指制药企业通过对排污技术和排污设备以及相关人员具体费用进行核算,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环境治理效果,由于该方法比较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发展需求,因此被列入发达国家主要的排污制度中。

二、我国制药企业环保制度与国外制药企业环保制度对比

1.相关法律条例模糊

现阶段,我国制药企业的环保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环境污染者应该对其对环境不法的污染行为而承担相应的后果,而相关的环保部门应该对受污染的地域履行治理职责”,但条令中并没有对所承担的后果与所履行的职责进行明确定义,因此增加了该法令的实施难度。

2.缺乏完善的制药环保评价制度

现阶段我国的环保评价制度主要是由企业的管理部门对制药前的环境进行调查,并拟定制药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然后提交到企业高层部门进行审核,在通过审核后,企业便开始相关的制药工作,最后再对制药后所产生的污染进行治理。上述环保制度与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比,无论是环境治理还是预防都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一方面,该项制度对环境的治理比较被动,通常是出现雾然后再对其进行治理;另一方面,对于对规模的制药污染,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对其进行治理,在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的同时,也阻碍了企业的全面发展。

三、我国制药企业环保制度的建立方向

1.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机制是提高我国制药企业环境治理效率的重要办法。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的治理方面,企业以及相关的环境监管部门不应该只是强调事中的监督管理和事后的环境治理工作,对于事前由于制药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状况也要进行具体分析,做大“防大于治”,从而占据制药企业环境防治的主动地位。

2.加强排污交易的可行性研究

在进行制药工作前,企业需要将制药过程所产生的污染以及污染为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并对环境治理的成本进行预测,协调好环境污染为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治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其应用最合理的治理成本达到最有效的环境治理效果,进而增加企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3.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

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是我国制药企业实现环保目的有效措施,在对相关产品进行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对产品的结构进行合理优化,以生产“绿色药品”为其主要的生产方向,从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几率。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将无害化的清洁工艺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从而减少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