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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基础与实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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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基础与实务

第1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 所得税;实务;简明处理

为了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我国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现行准则”或“该准则”),其他企业鼓励执行。该准则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中,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特点并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的特殊性, 采取了单一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结束了我国三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并行的复杂状况。

资产负债表观是现行准则的核心和精髓,这种观念也是整个所得税会计体系的基础。依托资产负债表观,该准则提出了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概念,这些概念均为GAAP、IFAS中十分成熟的概念。

本文根据对现行准则的理解,结合会计实务中的经验,就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以及计入相关科目的性质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新所得税准则的特点及相关概念分析

(一)计税基础概念的提出

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对应,是资产或者负债在税法的规定下确认的价值,同时也是会计和税法差异比较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对于负债,现行准则也就其计税基础作出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类似的阐释在旧准则中并未出现。有了计税基础的概念,现行准则可以顺理成章地运用资产负债表观处理所得税。计税基础的提出,是整个税收处理体系运转的前提。

(二)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些差异在日后都将全部或部分转回。

而在旧准则的相关规定当中,采用的则是时间性差异。这两种不同的提法表明新旧准则观点上的差别。时间性差异是从利润表的角度导出的差异,是某个时间段的数据;而暂时性差异则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导出的差异,是一种时点数据。类似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关系,暂时性差异也可视为时间性差异的累积性结果。

(三)从递延所得税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旧准则对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的会计处理是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可见,“递延税款”是个混合性账户,既可确认为借方,也可确认为贷方。

现行准则将企业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相应的所得税负债,以企业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为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应该交纳的税金,是应该清偿的负债,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

从混合性账户到资产和负债分别列示,一方面更为明晰地逐笔反映了企业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现行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将所得税差异分别确认为资产和负债,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纳税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与原递延所得税账户余额相比较,更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原则。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

(一)确认标准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相应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其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不确认标准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既不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所有者权益,也不是由于企业合并,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究其原因在于,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却不能计入所得税费用、所有者权益和商誉,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实务中相关会计科目的分析及应用

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影响当期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该计入所得税费用;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影响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则应计入资本公积项目。

(一)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具体的计算过程为: 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数)。该公式中不包括某些不计入损益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二)资本公积

在旧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是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繁杂,被戏称为“聚宝盆”。其核算内容包括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准备、资本溢价、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如果根据资本公积的性质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出有极多内容不具备资本公积的性质,不应通过资本公积这个科目进行核算。资本公积在上述一些会计核算中仅仅起到了防止某些公司利用某些交易或事项来调节公司利润的作用。

在现行准则中,资本公积项下只保留了“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核算,将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严格区分开来。现行准则从资本公积的本质属性出发,还原了资本公积的本来面目,基本取消了和资本公积无关的核算内容。

其中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仍然在资本公积下核算,具体应用将在下文中探讨。

四、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实务问题

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来源比较复杂和多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应有额与年初余额进行总额比较,再确定本年应确认的金额或是应转回的金额的话,会容易混淆。

五、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会计实务处理方法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包括二级科目)。笔者认为在实务中,为了方便核算,应当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来源增加二级科目的明细核算。

例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下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预计负债”等二级科目,先分别核算自身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再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金额;最后与年初金额相比较来确定是应确认还是应转回。

例1:某证券投资公司成立于20X0年1月,20X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46 000 000.00元,成本42 000 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65 000 000.00元,成本60 000 000.0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 200 000.00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32 000.00元。

20X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36 000 000.00元,成本42 000 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34 000 000.00元,成本38 000 000.00元,其他应收款1 200 000.00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12 000.00元。

所以,20X0年12月31日(表1)。

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25%,得出(表2)。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

1 250 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250 000.00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 000 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1 000 000.00

根据其他应收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 8 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8 000.00

20X1年12月31日(表3)。

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25%,得出(表4)。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20X0年度的浮盈转为20X1年度的浮亏,所以先转回上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1 250 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250 000.00

再确认20X1年6月30日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000 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 1 000 000.00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由20X0年度的浮盈转为20X1年度的浮亏,所以先转回20X0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000 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000 000.00

再确认20X1年12月31日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1 500 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500 000.00

根据20X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其上年度余额,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

5 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 000.00

结合上述财务账务处理分析,如果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中关于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与年初数进行比较分析,再确定本期应确认的金额或是应转回的金额的话,会容易产生混淆,不容易清楚判断。在会计实践中,面对这种新情况,如果从会计核算的开始就严格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可以做到简洁、快速地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S].人民出版社,2006:250-270.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新会计准则[S]. 2008:40-46,

57-62,406-430.

第2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

互联网+;网络平台建设;会计;实务探讨

该被审计单位为新设企业,对线下零配件及装饰的配件销售与配件采购业务实现“互联网+”;即建设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将配件采购商(修理厂等)与销售商(配件厂家直营、批发商等)联系结合,并由其提供同城配送服务。企业将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与维护外包至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约定产权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截至审计时,网络平台建设初步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耗资近1600万;而以后的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数据安全监测管理等涉及的投入预计同样所耗不菲。

企业财务体系比较完整规范、账务处理清晰干净明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处理犹疑不决:最初,企业按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将网络平台界定为无形资产,将相关支出作为资产核算并摊销;而后,财务人员又因每一次支出形成的资产的存在性难以界定(如网络平台功能界面调整,这涉及到后台数据大量修改,耗费不菲,而之前的界面不续存在),基于此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将相关支出全部费用化。在笔者审计时,企业利润表的营业成本不完整、销售费用畸高、营业亏损,而资产负债表体现为轻资产,取得收入的必要资产未能在账表上体现。

实际上,对于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处理,一直是会计实务的争论热点,亦是实务处理常见的难点。技术时代,技术为王。从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2009年创业板推出,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研发费用的会计实务处理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热点。2007年实行的新会计准则针对自主研发出新规“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加大研究投入的支持,顺应时代潮流。但是,正是这“满足条件”,使得企业在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上无所适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可比、谨慎、明晰,而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却是偏向主观与未来,可操作性较弱。具体而言,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难点主要体现在:

(一)技术研发的专业性较强,从财务角度去划分界定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是难点;

(二)研发活动作为非财务信息,在此基础上界定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是难点;

(三)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以及减值的测算时难点。

以该公司为例,企业财务对新规定的理解不细致,未能抓住重点,又缺少与技术部必要的内部沟通。最初,企业将网络平台建设的费用支出未作区分,囫囵计入无形资产资本化。而在后续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支出的财务处理时,企业认识到这样囫囵整体确认资产的弊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将支出全部费用化。笔者认为,这家企业在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上问题非常典型,用现在网络上流行的表述来说:这两种处理方法都成功的避开了所有正确选项。

笔者在审计过程中知悉企业对于该事项的处理困境后,与企业的技术部进行沟通,向企业的技术部人员普及的基础的财务相关概念,在充分细致的交流后,了解到:

(一)该企业网络平台开发建设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已经完成,整体框架成型。所以网络平台开发建设阶段实际就是具体的平台建设实施阶段,已经是属于支出资本化阶段。该企业财务处理的问题并非在于未区分研究/开发阶段,而在于资本化阶段中的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未做界定,走了两个极端;

(二)网络技术开发专业性非常强,作为外行的财务人员能看到、能理解的只有具体版块与功能;作为线上交易平台的网上商城建设工程量大,涉及用户繁多,数据处理复杂,每一细小功能都需要大量的技术代码支持,在外行看来一个细小的功能结构或数据处理的变化,实质上后台涉及的代码变更非常大;而被取代的功能结构或数据处理以财务角度,似乎顷刻丧失价值,但从专业开发人员来看,他们看到的是被取代功能背后的代码支持,且代码依旧具备“有用性”;

(三)从财务理解的角度,企业的外包合同按照合同具体的约定条款与内容,结合可行性分析中整体框架的构设,网络平台的支出可分两类:①模块、版块、功能的设计构建委托合同;②平台维护、优化、检测委托合同。

(四)2014年某月,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成功,整体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并初步验收;预计后期对网络商场平台的支出,既有功能的设计与构建,又有检测维护服务等。

在了解上述信息的基础上,笔者将企业每一笔付款与合同对应,将合同根据具体内容划分为①或②,对每一份合同的执行、完成及验收情况与技术部一一确认,此处不细表寻求外部专家帮助以及搜集支持资料的过程。最后,笔者的调整处理原则是:第①类合同支出计入资产,第②类合同支出计入费用。归属于资产的支出,在平台上线前发生的予以统一归集计入开发费用,上线后转入无形资产,按照合理期间分摊;在平台上线后发生的①类合同支出,按照每一单合同,在验收后确认为无形资产,在合理期间内单独摊销。归属于费用的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计入费用。

正是由于研发的财务处理涉及技术专业性以及处理标准的弱操作性两个特点,在实务处理时,笔者认为企业一定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建立健全研发活动内部控制,这是科学管理研发项目、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二是企业财务与技术部门等加强交流沟通,彼此了解与理解,这是保证会计处理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前提。

参考文献:

第3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 初始计量 会计 税务差异

一直以来,会计与税收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借鉴的密切关系。虽然,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是,会计、税法由于所体现的目标存在差异、基本原则不同、服务对象不同从而使得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凸现出来。同理,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随着现代企业的不断发展,固定资产这一生产经营重点重要内容,不论是企业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处置等都为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探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以及对产生的差异的协调,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新颁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彰显出我国会计改革的进程与会计法治建设新时期的到来,更体现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会计制度与国际趋同的大形势。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全面地规范,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地位不言而喻。随着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与实施,将规定国内资产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特备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税依据、后续的税前抵扣、资产的处置损益等做出了详细说明,以此保证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准确性、确定性、可验证性。因此,探讨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处理方法等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一方面,研究会计与税务之间的差异,能够帮助企业的财务人员掌握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并对产生差异的处理方法进行探系统、准确、全面的把握,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精准,为企业依法缴纳税款提供筹划;另外,研究会计与税务之间存在的差异,能够为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帮助企业能够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实现税负的将对,为有效规避、防范纳税风险提供保障,为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掌握了这些差异能够帮助他们准确计算出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企业的应纳税款是否合理、计算是否精确进行及时的监督,特别是为我国企业是否及时申报税款、是否及时缴纳税款等税收征管工作奠定基础。

一、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发的制定目的存在差异

这是导致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产生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会计准则中:进一步规范了现代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等行为,并为企业制定的主要目标提供安全而完整的会计信息质量;然后,企业通过会计报告的形式分别向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取得必要的财政收入,这种财政收入带有一定的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特和那个。因此,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方便,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控制性、约束性,并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安全、稳定,保证税源不流失、保证国家水机不被寝室等奠定基础。由于税法所处的地位极为重要,因此,它对国家的宏观经济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起到了积极地调控作用。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存在差异

二者都适用于企业,但是,它们的适用范围并不相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所有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合伙经营的企业也都包含在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内。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国企业法与企业法条例中规定成立的其他企业,但是该适用范围中并不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样适用于其他区的收入的非企业组织,例如:基金会、事业单位、外国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企业会计准则中主要是针对企业,至于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根据这些组织的不同特性和经济活动的特点,特意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发在规范内容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所得税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各不相同,这也就造成它们分别规范的对象各不相同。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社会财富的分配,并进一步对征税双方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一行为具有较强的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为了向需要会计信息的各方提供真实、完整、科学、规范的会计信息,以此来满足各界对企业财务状况及信息的需求,并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

(四)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适用原则上存在着差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逐渐显现出来。会计准则对这些不确定行的因素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风险做出全面的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原则更具主观性。同时,也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企业所得税指定的主要目的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这就使得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更具有确定性、客观性、科学性。回顾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发展历史,二者的历史性特征十分明显。这一显示出企业所得税发的核算原则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上的,并对会计原则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一定的选择。这也是造成二者产生差异的原因。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中需要遵循相关性、权责发生制等原则,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发发展速度存在着差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会计制度逐渐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再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特别是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出我国会计制度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的大趋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这也是另我国会计理论界、企业界深感喜悦的方面。与之不同的是,我国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思考更多的使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函的目标。因此,企业所得税法中更多保留的是适合中国特色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分析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差异分析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中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买价、相关的增值税费、在固定资产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装卸费、安装费、运输费服务费等等、在税法中: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是包括买价、相关税费、预定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等,这是目前我国税法中关于固定资产的机计税依据。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中二者的处理基本相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这样处理,还有两种情况属于例外。一种是企业以借款的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另外一种是企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在第一种购入方式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很可能会由于借款利息资本化方面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存在的差异而产生差异。例如: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如果超过了,就无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抵扣,那么也就产生了一项差异。对于企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其实质属于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的限制作为基础来确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所进行的账务处理是: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应付款,对于其差额应,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还应针对固定资产购入时的买价限制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一种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进行确定。而对于企业在各期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擦和,必须符合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核算,而对于其他的部分应当在企业的信用期间将其确认为财务费用,并计入当期的损益中进行处理。而在税法中,计税基础主要就是购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支出,并没有按现值计价,也不对支付款项进行折现处理。

(二)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式资产的计量模式主要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账面成本计量模式两种方式。如果企业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是指,并且交换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真实可靠,那么就应当以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但是,如果企业交换的固定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是企业交换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进行可靠计量,那么就应当以企业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但是,在税法中对非货币性固定资产的交换取得的资产规定:一切都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可见,这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税法并没有对企业交换的固定资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做出要求,也未对企业交换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真实可靠计量等作为入账条件。

(三)企业自建取得的固定资产

在企业新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主要成本包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例如:自建工程构建过程中使用的物资成本、缴纳的税费、人工工资、资本化的几款费用、应分摊的间接费用。但是,在税法中对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规定则并不相同,主要包括的是:工程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都是税法的计税依据、计税基础。正是由于在这方面基本一致,二者的主要差异就在于“竣工结算前”、“预定可使用状态”这两个不同的内涵上。我国税法中并为对“竣工结算前”的真正内涵进行阐述。这就使得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经常按照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和执行。可见这二者之间的差异较小。在账务处理上与固定资产外购情况相似。例如:对于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如果存在借款建造、延期付款建造的情况,那么必定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方面的差异而产生差异。再例如:对于企业自建的国定资产如果还存在领用计提跌价、减值准备的存货、资产,那么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中的差异将明显拉大。产生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税法中不认可这些计提的准备。

(四)企业融资租入取得的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中:也融资租赁来的固定资产,自从租赁那日开始承租人应该对租赁的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二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例如:在进行承租谈判时、签订合同时一定会发生一些费用,如:差旅费、手续费、律师费等。我国税法中:对于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总额、在签订合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可见,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并不大。

总之,由于企业获得固定资产的方式较多,使用的年限较长,在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各不相同,内容繁杂,因此,各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必须认真研读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熟悉其中的具体规定,以便对自己的工作做出指导,使固定资产的处理更加精准。

参考文献:

[1]陈兴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处理差异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

[2]陈淑明.论固定资产新旧准则及税法规定的差异[J].中国经贸,2011

[3]段容谷.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核算调整建议[J].会计之友,2010

第4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 促销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式选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家为了刺激消费,采取了形式多样的促销手段,让利促销是商业企业在零售环节常用的销售策略,那么各种促销方式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到底什么样的促销方式对商家更有利?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对各种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以便读者具体应用。假设案例中涉及的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的商品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假设销售商品未发生销售费用。

一、折扣销售

打折销售是一种简单、直接的促销方式,在实际中应用最为广泛,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法也基本一致,一般不存在争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给与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实际中,商场在开具销售发票时,一般先填写商品价格,再标明折扣额,最后按商品价格扣除折扣额以后的余额作为实际销售额的顺序开具发票。这样处理符合了税法规定的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前提条件,也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某商场举办让利活动,将商品打8折销售。某顾客购买了标价为1000元的商品,支付了800元现金,商品的含税进价为700元。

借:库存现金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598.29

贷:库存商品 598.29

应纳增值税=(800-700)/1.17×17%=14.5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00-700)/1.17×25%=21.37元

税后利润=(800-700)/1.17×(1-25%)=64.10元

二、赠物销售

[案例2]某商场举办让利活动,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20元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1000元的商品,支付了1000元现金,商品的含税进价为700元。

1.对于正价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

借:主营业务成本598.29

贷:库存商品598.29

2.对于价值200元的赠品的会计处理,

(1)若赠品为厂家提供给商场,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进同出即可。赠品不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应纳增值税=(1000-700)/1.17×17%=43.5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700)/1.17×25%=64.10元

税后利润=(1000-700)/1.17×(1-25%)=192.31元

(2)若赠品为商场自己提供,价值200元赠品的含税进价为140元。

对于这种情况,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捐赠,也常见于一些税务筹划的教材中。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认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000-700)/1.17×17%+(200-140)/1.17×17%=52.31元。

但是,在这里,随货赠送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只有购买商家的商品才能领取赠品,所以,随货赠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既然不属于无偿赠送行为,也就不应该依据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将随货赠送的赠品视同捆绑销售看待的,该笔交易中,商家所取得的含税收入1000元是“销售商品”与“赠品”的总和,对应的含税成本是840元。从中可以看出,“买一赠一”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结转赠品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119.66

贷:库存商品119.66

应纳增值税=(1000-700-140)/1.17×17%=23.2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700-140)/1.17×25%=34.19元

税后利润=(1000-700-140)/1.17×(1-25%)=102.56元

三、返现销售

[案例3]某商场举办让利活动,凡在本商场一次性购物满100元就返还现金20元,某顾客一次性购买了1000元的商品,实际支付现金800元,商品的含税进价为700元。

对于返现销售,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于捐赠行为,也常见于一些税务筹划的教材中,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认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000-700)/1.17×17%=43.59元。但笔者认为,商场的购物满一定金额就返还现金行为和案例1一样,也属于商业折扣,与案例1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商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相同的。

四、赠券销售

购物赠券是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顾客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赠送一定金额的购物券,顾客可以在下次购物时使用此购物券抵减相应数额的现金,购物券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使用,活动到期,商家会处理未收回赠券。

(一)购物赠券方式的特点

1.或有性:顾客使用购物券具有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赠送的购物券都会被顾客使用。

2.递延性:顾客在购买商品后取得购物券,并在之后的不确定时间使用该购物券,在取得和使用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

(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笔者认为赠券销售的实质是降价销售,在送赠券时,会计处理上应将归属赠券的货款计入“递延收益”,待顾客使用赠券消费时由“递延收益”转为“主营业务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赠券销售和赠物销售是类似的,商业企业的“购物返券”行为不是无偿赠送,不能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因此购物返券时应该按照实际取得的现金收入计算增值税。当消费者使用赠券的时候,商家从顾客手中收回的购物券,其收入已在购物返券时体现,不应征收增值税。

[案例4]某商场举办让利活动,凡在本商场一次性购物满100元就赠代金券20元,代金券可以视同现金购买该商场的其他商品。某顾客购买了1000元的商品,商品的含税进价为700元,实际支付现金1000元。

1.顾客首次购物的时候,会计上应按扣除增值税后的赠券金额170.94元 (200/1.17)计入“递延收益”,按683.76元(800/1.17)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税法上确认的收入为854.70元(1000/1.17),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45.30元(1000/1.17×17%)。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76

递延收益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

借:主营业务成本598.29

贷:库存商品598.29

2.顾客持200元赠券再次购物时,将“递延收益”170.94转为收入,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商品含税进价为14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170.94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9.66

贷:库存商品 119.66

在使用赠券的时候,税法上不需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企业在首次销售和顾客持赠券销售时总体上的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0-700-140)/1.17×17%=23.2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700-140)/1.17×25%=34.19元

税后利润=(1000-700-140)/1.17×(1-25%)=102.56元

3.活动结束,如果顾客未使用赠券,将“递延收益”余额转为收入。

借:递延收益170.94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

应纳增值税=(1000-700)/1.17×17%=43.5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700)/1.17×25%=64.10元

税后利润=(1000-700)/1.17×(1-25%)=192.31元

五、以旧换新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并计算纳税,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从顾客手中取得的库存商品(旧货)是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确认进项税,假设商家对旧货进行重新加工、修理后销售,按税法规定应该按全部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由于购进时没有进项税,旧货价值随着加工修理的进行而转移到产品销售额中,销售时按全部销售额计算交纳17%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显然太重。

我国以旧换新这种促销方式主要出现在商品零售环节,得到促销利益的主要是消费者,一般流转税主要适用于经营行为,消费者不会成为流转税的纳税人,以旧换新销售取得的旧货通常不会取得任何发票,会计上作为库存商品入库或者作为费用列支,没有发票,税务机关也不应严格监督。

[案例5]某商场举办让利活动,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顾客购买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元,商品的含税进价为700元,顾客旧货物的价格为200元,实际支付现金800元。

借:库存现金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

借:主营业务成本598.29

贷:库存商品598.29

购旧货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200

贷:库存现金200

应纳增值税=(1000-700)/1.17×17%=43.5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700)/1.17×25%=64.10元

税后利润=(1000-700)/1.17×(1-25%)=192.31元

六、各种促销方式的选择分析

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不仅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对商家利润和现金净流量的影响也不同,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从税款缴纳的角度分析,选择折扣销售和返现销售方式较好。从税后利润的角度分析,选择赠物销售和赠券销售方式较好,对于以旧换新方式,因为购买消费者的旧货有现金流出,在上面所举的案例中实际的现金净流量为-7.69元(192.31-200)。降低税负不是企业的根本目的,实现现金净流量和利润最大化才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目的,因此,企业应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赠物销售或者赠券销售。

参考文献:

第5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人事管理 信息系统 事务处理 决策支持

一、高校实行人事管理信化的必要性分析

高校人事部门作为高校管理系统的核心部门之一, 担负着学校行政管理中重要管理角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提到“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是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之一,是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人事管理信息化是高校人事管理科学化发展的必经途径,对促进人事管理科学化、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

使用计算机辅助人事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人事管理效率,还可以减轻人事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高效的人事管理信息化能够为高校管理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为科学决策和了解人事动态提供重要依据,它已成为新时期高校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事管理系统开发技术日趋成熟。同时校园网软硬件技术的不断完善,为高校管理信息化子系统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硬件设备,为各行政部门管理软件的集成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高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模式的现状分析

近几年各高校陆续开始购买或开发人事管理系统,人事管理信息化成为高校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从目前国内外现状来分析,高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软件公司独立开发模式;二是高校自主开发模式;三是高校与软件公司协作开发模式。

三种模式的优缺点分析:模式1,具有技术优势。但由于人事事务的政策性、特殊性、复杂性,各高校购买的由网络公司自主开发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与实际人事事务处理流程集成性不强,系统在实际运行中难以达到理想的辅助效果。模式2,人事管理理念强。缺点主要表现在,高校自主研发软件虽有管理实践优势,但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和时间支持。模式3,从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模式1和模式2的优势,弥补了模式1和模式2的不足。既结合了人事管理的核心理念,又兼用了软件公司的技术优势,二者合一开发的系统既在管理流程和实务处理过程中符合高校人事部门的需求,又在技术上弥补了高校自主开发的不足,逐渐成为高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主干模式。

三、结合浙江省台州学院开发实例分析高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

浙江省台州学院人事部门,结合人事软件开发现状,选择了高校与软件公司协作开发的模式进行系统的开发。结合人事部门事务流程,人事决策支持需求,通过软件公司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台州学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组成主要分为两大子系统:人事事务处理子系统、人事决策支持子系统。

1.人事事务处理子系统

人事事务处理系统主要用来处理日常人事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使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自动化、规划化、透明化。目的是提高人事部门的办事效率,不提供分析、计划和决策支持的功能,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初级阶段。结合浙江省台州学院人事处岗位设置和人事事务涵盖的内容,将人事事务处理系统按照图一进行模块设置。

图一 台州学院人事事务处理子系统结构

主要模块功能解析:

教工信息模块:涵盖教职工信息输入、核对、更新;各级管理员查询、修改、审批数据等功能。下设数据维护、数据查询子模块。

机构编制模块:涵盖学校组织机构的增设、撤销和合并等功能。下设机构字典、机构设置子模块。

岗位管理模块:实现校内各学院(部门)岗位设置、岗位信息、岗位竞聘、聘任考核等。下设岗位设置、岗位竞聘、聘任考核子模块。

人员流动模块:实现引进教师、教师岗位调动、教师进出等。下设招聘流程、校内调动、离校管理子模块。

师资管理模块:涵盖教师学历(非学历)进修申报、教师进修返校管理、进修经费报销等。下设职称评审、教师进修、人才工程、外聘教师、经费管理子模块。

人事管理模块:包括教职工工资发放、津贴福利发放、教职工考勤等功能。下设工资管理、福利津贴、社会保障、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子模块。

高级人才模块: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管理等功能。下设学科带头人、人才驿站子模块。

离退休管理模块:实现离退休教职工福利发放,异地安置医疗费报销等。下设退休提醒、退休办理、延退办理、返聘办理子模块。

报表统计模块:实现常规报表数据的自动生成,数据条件查询,人工统计等。下设高基报表、人才资源报表、工资报表子模块。

人事调研模块:实现人事专题调查,政策实施前教职工调研,政策实施后民意测试等功能。下设专题讨论、调查问卷子模块。

2.人事决策支持子系统

决策支持系统,简称DSS(Decision Support System),是以特定形式辅助决策的一种科学工具。它通过人机对话等方式为决策者提供了一个将知识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信息处理能力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工作环境,协助决策者分析问题、探索决策方法,进行评价、预测和选优。

结合人事数据统计决策需求,参照近五年来浙江省高基报表数据统计指标,将人事决策支持系统参考如下几个模块进行建设:

(1)教职工职称、学历(学位)、编制分布情况分析模块

(2)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分析模块

(3)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学位)情况分析模块

(4)专任教师年龄情况分析模块

(5)分学科专任教师分布情况分析模块

(6)专任教师变动情况分析模块

(7)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分析模块

(8)教职工中政治面貌、民族分布情况分析模块

(9)专职辅导员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情况分析模块

(10)心里咨询工作人员情况分析模块

(11)工资分布情况分析模块

(12)人事专题调查问卷数据分析模块

DDS是管理信息系统(MIS)向更高一级发展而产生的先进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对各种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分析。人事决策支持系统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计算能力,按照事先建立的数据模型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对各种人事统计数据进行量化标准计算,得出综合分析指标,并提出参考性结论。

四、高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可行性分析

1.软件开发环境

选择.net开发平台。.net是微软新推出的程序开发语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几乎能够运行在绝大多数主流系统平台上,相比较其他开发语言,.NET 能够更好地与 Windows 操作系统、能够轻松实现 Web Server 应用。

开发工具则采用 C#。C#(C Sharp)是微软为.NET Framework 量身订做的程序语言,从根本上保证了 C# 与.NET 架构的完美结合。它全新的技术架构让应用程序和网站开发变得更为简单,C# 拥有 C/C++的强大功能以及 Visual Basic 简易使用的特性,功能更强大、数据更安全。

2.安全性策略

人事数据的保密性,系统的安全性尤为重要。本系统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用户口令识别;口令加密;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加密存储;安全防火墙。

参考文献

[1]何晓.浅议非中心城市高校人事管理信息化[J].中国科技信息,2011(12):130

[2]韩彦铎.高校人事管理与信息化建设[J].人力资源管理,2011(4):123-124

[3]徐锋,方捷,左敦稳,陈建满,张静.高校管理信息系统若干问题的探讨[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50-56

[4]张洪林.浅谈高校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2(20):45-46

[5]尹春华,顾培亮.决策支持系统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决策借鉴,2002(2):41-44

[6]徐涤.基于 的人事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电脑编程与维护,2012(8):31-32

第6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通知》(粤人薪[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的工作人员,根据穗工[1995]173号文件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与本单位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同时办理。其中,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只能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今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由单位填写《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8年7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增资标准批复后,个人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所:

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权属审查、买卖过户、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权属审查

售房单位所售房屋的产权,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确权证明。确权证明要按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凡与现状相符未发生权属纠纷的,不再进行产权确认。

(二)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1984年4月10日以前建设但手续不全的,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三)合建、联建的房屋,有关各方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建、联建协议,可以分别确认产权。出地方在计委立项的,可以先确认其相应部分的产权;出资方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办理交易手续后,可以确认其产权。

(四)集资建设的房屋,提交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资建房协议书,可以确认产权。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在房屋产权审查确认时,申请人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权属纠纷、又无法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的,可以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1991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五)调拨及单位合并、分立沿用的房屋,应提交调拨或单位合并、分立的文件,可以确认产权;证件不全、确无权属纠纷的,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六)交换的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可以确认产权。

(七)企业改组、改制、重组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提交企业改组、改制、重组的批准文件以及房屋产权移交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八)1988年10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房,提交买卖合同;1988年10月1日至1995年4月18日期间购买的商品房,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卖合同、买卖契证;1995年4月18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买卖合同、买卖契证、竣工质量验收证明,可以确认产权。

(九)198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公有住房,提交买卖合同;1987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公有住房,提交买卖合同、买卖契证,可以确认产权。

(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纠纷各方同意先向职工出售公有房屋再解决权属纠纷并达成书面协议(包括售房价款的管理)的,有关各方提交协议后,由房地权属管理部门书面向房改售房方案审批部门说明纠纷各方达成协议的有关情况,并附协议书。售房方案审批后,可以为购房人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

(十一)以上规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购买、受赠等房屋产权的确认,凡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可以确认产权。

1987年1月1日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购买的房屋,提交依法补办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的证明文件,以及房屋建设、买卖的证明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二、房屋面积测算

(一)房改售房方案经批准后,售房单位可以自行测算或委托专业测绘部门对所售房屋的面积进行测算。

(二)房改售房面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并出具房改售房面积测算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套)建筑面积清单。采用实测方法的,应当按照市房地局市房政字〔1989〕第03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减去应扣除公用部位建筑面积后的整幢楼房的面积相等;采用1.333系数测算的,应当按照市房改办、市房地局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用该系数测算的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相等。

多产权楼房中的各产权单位可以分别采用1.333系数单独进行房屋面积测算,只提供所测算的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清单。

(三)房改售房面积测算后,只须填写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不再绘制房地平面图。

三、房屋买卖过户

(一)办理房改售房买卖过户手续,售房单位须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确权证明。

(二)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均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为准,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加盖房改售房鉴证章。

四、房屋登记发证

(一)售房单位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须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确权证明,到房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二)登记部门审查确认后,填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中只须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不再附房地平面图。

五、办理时限

自售房单位按本规定提交全部证明文件之日起,各部门应当按以下规定时限办结:

(一)交易部门: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买卖过户手续。

(二)登记部门: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售房单位出具房屋确权证明;3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六、其他事项

(一)房改售房应当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统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及登记手续。

(二)房改售房所需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地局加印公章及“成本价出售住宅”专用章或“标准价出售住宅”专用章后,由各区县房地局领取使用。

(三)售房单位在房改售房后,批余部分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批余部分需继续出售,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中注记已售出房屋情况。出具确权证明后,房屋全部售出的,不再向售房单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四)本通知中有关测量技术问题,由市房地局勘察测绘所解释,其他问题由市房地局权属管理处解释。

 附件:确权证明

     确权证明

________市/区/县房改办:

    座落于____区(县)____号的房

屋________幢,建筑面积__平方米,

正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房屋所有

权属于______所有。请贵办公室办理该

单位房改售房方案审批的有关手续。

第7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高职会计电算化 成本会计实务 教学

成本会计实务在会计电算化专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核心课程之一。它以会计电算化为前提,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的作用。成本会计实务需要有较为扎实的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同时,又需要实际操作,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的理论。

一、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实务教学的特点

(一)目标定位。在我国,技术应用性人才通常分为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两类。企业对人才的运用一般是以技能人才、技术人才、经营和管理人才的排列顺序构成宝塔形,以技能人才为基础,经营和管理人才置于塔顶,技术人才位于中间。高职高专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

(二)培养复合型人才。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发展,要求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要突出实务性特征,要熟悉企业会计原理、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能够熟练从事手工会计操作和运作财务软件,熟悉新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及行业会计制度。

(三)既重理论又重实践。成本会计实务要求学生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

二、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实务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目标定位不准。成本会计实务课程的开设虽然有相当一段时间了,但迄今为止,却没一本较为理想的教材,因而给教学及学习带来了不少困难。大多数的老师在教学中普遍对这门课把握不准,大多是只重视成本会计理论,不注重实践。作为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应该把会计电算化应用于成本会计实务中。

(二)课程讲授方法不当。传统的教学是以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教学和灌输式的讲课方法,将教学内容固定化,论述过程同类化,形成了学生接受知识的被动化,忽略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成本会计实务主要是通过实务中的成本核算凭证、表格等单据反映的,上课时没有实物单据,而教师又受课时、教具等限制,只能从书本上针对表格解释某些数据在各表格中的关系,学生听起来乏味,使得教学效果不佳。

(三)内容覆盖不全。成本会计实务是研究如何通过提供成本信息来加强成本管理的一个会计分支。成本会计工作是在各方面的配合下,对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拟订各种方案,进行成本决策,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控制,事后进行成本分析,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但在实际中,部分学校只注重简单的成本核算方法,而没有把成本的事前预测决策,事后的考核和分析作为重点。

三、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专业成本会计实务教学的改进途径我们不仅要突出“教”,突出“学”,更要突出社会实践性。

(一)从“学”的方面来说,要注重实践。成本会计实务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又可为《管理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等后续课程的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是一门承上启下的课程。所以,对于两门基础课《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一定要好好掌握。《基础会计》讲的是一些简单、基础的会计知识,比如简单的固定资产购买分录。《财务会计》则是一些具体的、详细的知识。

(二)从“教”的方面来说,要改进方法。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大对成本会计实务教学力度。在开设成本会计实务之前,要安排《基本会计》,《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应用》等相关理论课程,而且还要有实习课程;2. 重视能力的培养,真正做到使学生的素质全面发展,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3. 改进教学方法必须与改革考试制度相联系。先要有理论考试,后要有实习考试,并且应该提高实习考试所占的比重;4. 充分应用多媒体。一方面要加强对老师的培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要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增加更先进的设备。5. 培养“双师”型的教师人才。首先可以组建一支由社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等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承担一些实训课程的讲授任务,由专职教师讲解理论课,这样与学校的专职教师形成优势互补。其次是从社会上招聘各种具有专业实践知识的人才作为专职教师。最重要的是要培养自己的“双师”型教师,优化整体师资队伍结构。

(三)完善社会实践活动。在“教”与“学”的基础上,应该建立完全仿真的实训中心并尽可能深入到企业中。实训中心的建立必须要设置完整的企业与相关机构,从而使会计实训工作都能在真实的环境下展开。同时要设置完整的实习岗位,学生要轮流在不同的岗上实习。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要尽可能的到让学生到工厂到车间去体验成本核算方法,实践出真知,只有深入到车间,才能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在实际中进行检验,才能真正的理解。

成本会计实务教学是高职会计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成本会计教学必须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评价各方面都加以改进,为社会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职业技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邓帆帆,试论高职高专成本会计课程教学[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2]万云江等,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教学探析[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3]尹 瑜,试论成本会计教学改革[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1).

第8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会计作为一门有效的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的运行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满足公司的资本要求的方面,会计的工作以及学习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是会计实务,另一个就是会计理论。

其中会计理论是由各类的理论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学科体系,在知识体系内形成一套有机运行的整体,会计理论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和研究的过程中对客观会计规律的认知,当前的会计理论中包含了会计环境、会计目标、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假设、会计准则、职业道德、经济业务、账项调整、资产、负债、收入以及成本等等,会计基础理论是以经济学基本原理为依据,阐述会计理论领域内会计运行的基本理论。

会计基础理论的作用是:首先,会计理论可以指导会计规范的制定以及形成,协调各个具体的会计规范之间的关系,其次,在会计行业内灵活的引导会计人员应用会计规范,高效率的开展会计实务,最后,会计理论能够加深对会计实务的理解,有效的督促会计理论的进一步研究。

而会计实务指的是会计应用理论,将会计基础理论当做进行会计业务的基础,将会计理论基础当做会计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理论,其中包含的业务有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以及会计方法等等,会计实务在进行的时候具有非常鲜明的特殊性的特点,在可变性以及时间性方面都能够处处的体现具体的规律,其中会计基础理论在会计实务的实施进行中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包括了归纳、预测以及指导的作用,帮助会计实务有效的传递信息和总结经验,还可以有效的解释和评价会计实务实施进行的效果,最终可以发挥出预见以及实践的功能。

二、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社会功用的分析

当下,将会计系统分成两类,一类是会计理论界,主要代表有高校、财政研究机构等。另一类是会计实务界,主要代表有企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 两个类型在社会运转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交叉。例如:在理论研究机构内研究人员根据具体业务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法规和制度,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对实际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在出现新业务时,但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实际的账务处理操作;而在企业内的会计人员必须在熟悉基本会计原理的基础上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掌握深刻的理论。

在高职院校的培养过程中,促使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掌握高深理论的同时强化学生会计实务的处理能力,致力于培养在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实务两个领域内的优秀的跨界人才,使得当下的会计教育更加的完善,会计人才更加的符合社会需求。

三、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在高职院校教育中表现出的实用性的分析

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传承肯定靠教育,目前我国会计教育有职高、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多种学历层次;另外还有社会培训,包括实账培训、会计各类证书培训;此外还有新准则培训、新制度培训、后续教育等,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教育形式呈现多元化,但是在学生就业单位调查中发现:职高、中职、高职就业的绝对主体是在各类实体企业(含金融)、公司(含商贸、投资),但不一定都是具体的会计工作;本科就业的主体还是企业、公司;研究生的就业呈现多元化,一是研究生是本科生就业的延后,眼光、择业面发生变化,其次女性居多,去学校任教居多;再次是研究机构和金融企业居多,总体看会计专业毕业生不一定完全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一些投资公司、金融企业、办公室文员占相当比例。 而社会培训、新准则培训、后续教育依然是在在职会计人员为主体的培训。

在各类型的会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笔者认为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更加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高职生在接受的教育程度方面比本科生甚至是研究生较差,但是在从事会计工作之后,能够在会计实务的操作中表现优秀,甚至是具有良好的操作能力,只是在会计理论的掌握方面缺乏一定的实力。但是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时候无处应用自己所学的高深的会计理论,使得这些人才认为自己的工作屈才,相比之下,高职毕业的会计人才能够踏实的从事会计基础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夯实会计理论;

其次,会计工作实践性强,理论和实务结合紧密,基础工作强调的是动手能力,不需要太多的高深理论知识,即使是大企业的高级职位,也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现状偏重实际应用,本科的理论水平基本足够,研究生的理论学习有点资源浪费,即所谓高不成低不就;而在高职院校内学习到的会计理论以及掌握的熟练的会计实务的操作能力已经能够满足企业对于会计职务的需求。

最后,从开设课程与实际工作的实用性角度出发,高职课程兼顾了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有针对性的培养企业和公司需求的会计人才,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重点不同,前者更加的重视实践以及工作能力,后者更注重理论的深化以及创新。

根据以上分析,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接受会计专业教育的时候有如下几个优势:首先,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学校内接受训练的时候能够在之后的工作中熟练的应用,满足会计工作对于实际操作要求高的需求,在高职院校接受会计专业教育的时候,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以掌握有实际利用价值的会计基础理论,不需要过于高深的会计理论,只要切合会计专业的理论需求即可。其次,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的学生能够在动手能力、理论水平、学历水平以及满足会计专业期望值的时候都有非常高的水平,高职院校的学生在进入到企业工作的时候对于岗位的忠诚度也比较高,获得企业的赞同度较高。最后,在高职院校的培养过程中,会计高职教育的教学从基础理论+实践(动手能力)两个角度落实,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当强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着重解决高职院校学生的动手能力的问题,即工学结合的实训方法、模式研究,同时还要注意在高职会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探究出针对高职学生实际情况的、有效的教学方法。

第9篇:会计的基础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 程序会计; 结构化程序会计; 结构化; 会计基础规范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0-0015-03

我国现实会计实务中,由各种原因形成的财务不规范和失真等问题已引起了会计专业内外人士广泛的关注,这些问题给会计监管、会计安全、会计公正带来不小的隐患,也给惩治腐败和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留下漏洞。目前,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会计学术界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对其现象、成因也有许多的论述与分析,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尤其是程序会计理论的提出,从理论层次指出“从会计的程序公正层面实现会计的公正”[1]的途径和可能性。但在实际会计实务中,程序并不能完全保障会计业务处理的规范,程序的设计、参数、执行、结果处理等方面都制约和影响程序的最终结果,这就提出必须使程序会计的运行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就是程序必须在一个结构的约束下来进行运行,结构化程序会计思想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假设模型。结构化程序会计思想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只有在这个模型下才能更有效地实现会计基础规范。

一、程序会计理论

程序会计是建立在程序公正理念上的关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时间顺序和方法步骤范畴(包括建立这些规范的程序本身)的总称。或者说,程序会计是一种程序化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体系[2]。程序会计理论来源于对程序价值的充分肯定,不管是从“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3]三个方面来看,还是从程序法法律实践看,“程序公正的标准是确定的、绝对的、容易遵循的、便于操作的”[1]。

程序会计理论将程序会计分为“纯粹的程序会计”“完善的程序会计”“不完善的程序会计”三个方面,认为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应当树立起程序至上的理念。

二、程序会计理论在实践中的局限及结构化程序会计的提出

朱小平和马元驹提出的程序会计理论阐述了采用严格构建并遵循预设置的会计程序就能达到会计合理的结果,但该理论却忽视了程序运行所依赖的外层环境和基础设置,理论提出“程序会计追求会计过程的合理,只要严格构建并遵循预设置的会计程序就能达到会计合理的结果”[1]这一假设,但如何保障严格构建?如何确保“严格遵循预设置”并没有进一步的论述。所以,程序会计理论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实务中很多问题并不是没有按“会计程序”操作但还是产生了,实际上,常见的一些问题正是因为一个设置不正确从而导致最后会计程序结果的错误。这样的例子很多,以某局系统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为例:

(1)某系统下属全额单位自行发放或超出政策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补助、补贴。(2)某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几年前的财务人员对账不及时,截至检查日该单位有三个银行账户已销户,但银行存款账面尚有余额,银行存款账实不符。(3)个别单位未按要求设置会计岗位,岗位分工不明,等等。

这些问题并非完全是会计程序的问题,而是“严格构建并遵循”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呢?结构化程序会计思想为解决“严格构建并遵循”这一问题提供了框架和可能。

三、结构化程序会计

(一)结构化的概念

结构是物质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结构既是物质系统存在的方式,又是物质系统的基本属性,是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功能性的基础与前提[4]。

结构化是指将整体经过分析分解成多个互相关联的组成部分,并从整体的视角去揭示各组成部分在整体这一架构内的功能和关联性,它强调组成部分在整体中相对完整的意义及在整体这一架构内的所处位置和功能,同时也强调架构在整体中所具有的功能性、独特性和稳定性。

结构化也可以从工具的视角进行理解,从结构化角度来研究事物系统,可以根据对象系统的结构来推测对象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反过来也可以依据对象的功能来预测系统整体的结构,从而实现对事物系统的充分利用和改造。

结构化强调架构在整体中所具有的功能性、独特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使任何一个系统建构变得具有完整性、可控性、可移植性和简洁性。

结构化和单一性相对立,结构化揭示架构内各单一性要素的广泛联系和作用,结构化也因其具有稳定性而具有可移植性并呈现标准化。

结构化概念在其他领域也起着广泛和重要的作用,如德国西门子公司实施的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是按照一套标准的结构程序来进行,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流程、评分标准以及最终结果的生成与分析等,全部按照一套完整的设置和标准来进行,使得面试的实施过程更为规范,面试结果也更为客观、公平、有效[5]。

(二)程序的结构化

结构化是指所有要素的结构化,也包括程序的结构化。程序是指特定的一系列动作、行动或操作,而这些行动、动作或操作必须被运行于相同方式以便在相同环境下恒常得出相同的结果(例如紧急应变程序)。不太精确地说,程序可以指一序列的活动、作业、步骤、决断、计算和工序,当它们保证依照严格规定的顺序发生时即产生所述的后果、产品或局面。一个程序通常引致一个改变。

程序的结构化是用结构化概念对程序进行分析和理解,不管任何类型的程序,都具有一些基本的架构和功能,可以划分为输入、循序、选择、重复、输出等。

输入:指原始值的进入,在会计实务中是指各种需要处理的各种原始财务数据。

循序:指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作业,在会计实务中是指报账流程、记账流程、核算流程、报废流程。

选择:指预设的各种判断和执行方向,在会计实务中是指对标准的判断和执行不同的标准,如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

重复:指从某一点开始再次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作业,也常用于纠错流程,在会计实务中是指预算控制、核对证、账、表的相符,各级的检查。

输出:指最终值的产生,在会计实务中是指最终的财务数据,如月、季、年报表等。

(三)设置的结构化

设置是指保障程序运行的环境和基础。现有程序会计理论提出:只要严格构建并遵循预设置的会计程序就能保证会计的公正结果,但这个假说是有一个“严格构建并遵循预设置”的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说程序是需要一定的环境和基础才能正确运行的,这个环境和基础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不管任何类型的程序流程都需要环境和基础,都需要环境和基础这个设置。设置的结构化就是用结构化方法对程序流程的环境和基础进行分析和建构,通过分析就会发现会计程序流程的环境和基础必然包括一些最基本的架构和要素:即程序流程的控位、框架、操作点、机能等。

1.控位

控位是指程序流程中的控制位,结构化程序会计中的“控位”(控制位)设置是必须的,程序不论其系统的大小,如果缺失“控位”,程序会计将难保规范。在“控位”中,“位”的设置是关键的要素,如“控位”在结构中的层级、多少、所属等,它处在程序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关键环节点。如核算系统中(组织、层级)总负责机构(人)。

结构化程序会计的“控位”可以近似地理解为会计实务中的各级负责人或稽核人。

2.框架

框架是指结构化程序会计程序流程初始值的设置,它定义了程序的性质、方向等特征。可分为基础性框架、倾向性框架、强制性框架。

基础性框架为会计一般性常规规范,如会计数据的分析、鉴定、登记、归类、计算和编报的要求和方法。还包括凭证格式、编号、算法、系数的采用等。

倾向性框架为各种倾向性设置,如本机构预算管理、作业成本法以及责任会计等。

强制性框架为国家及各级管理机构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如《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法》等。

框架是结构化程序会计运行的基础、规则和规定,同时也是会计基础规范是否失范失真的评价标准。框架是在程序运行时提前装载和设定的,在传统会计管理中,框架是通过会计实务中的各种制度来体现的。

3.操作点

操作点为结构化程序会计系统中人、岗的设置,也包括大型系统中机构的设置,操作点是程序运行中的一环,融入程序运行之中。

“操作点”和“控位”不同,“控位”可处于程序之外,控位调节和控制结构化程序会计的运行,而“操作点”在程序之中,只能在程序所限定的空间内进行活动,操作点在程序流程中一般指收费员、出纳员等。

4.机能

机能是发现问题、纠错监督和反馈机制,在结构化程序会计中“机能”的设置必不可少。机能首先的作用是反馈,反馈包括项目的反馈、运行状态的反馈和特殊问题的反馈。如“收入资金日报表”“借款还款进度表”“工资费用月报表”属于项目的反馈;“经费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预算执行进度报告”属于运行状态的反馈;“证、账、表检查记录”“账户检查记录”“资产盘查记录”属于特殊问题的反馈。在反馈的基础上同时设置必要的纠错和监督机能。可以看到,会计实务中的很多问题是由于“机能”设置不到位造成的。

(四)结构化程序会计

综上所论,结构化程序会计可以概括为通过全面系统设置和搭建会计作业程序流程及程序流程条件和环境,使会计实务程序运行在规范的关键核心要素和环境中,从而确保会计实务的规范和真实。结构化程序会计是会计基础规范的必由之路和理论支撑体系。

四、结构化程序会计的特点

结构化程序会计在实施时更容易搭建和进行要素设置。因为结构化的特征使得它的程序更加严谨,结构更加稳定。表现在以下方面:

1.要素全:结构化程序会计思想囊括了会计实务的方方面面,如会计机构、会计制度、会计人员、会计程序、会计的凭证、账簿、报告、档案等,这种全要素保障了结构化程序理论能够解决会计实务中的各种问题,支撑会计基础规范的实现。

2.可移植性:因为结构化程序会计的结构化特点,会计要素及程序流程变的“组件”化,这就为会计工作在不同机构组织中设置或在跨组织机构中进行移植变得简洁和容易。

3.安全性:结构化程序会计不仅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更重视结构化的环境和设置要素的价值。“控位”和“机能”的提出增强了程序会计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在结构化程序会计中责任明确,可控性更明晰、更安全。

五、提出结构化程序会计理论的意义

(一)有利于会计理论研究

结构化程序会计作为一个新研究角度,有利于改变目前会计研究中角度单一的格局,进而为会计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方法。

(二)有利于软件的开发

会计实务中常用的是核算型财务软件,因为制约管理型财务软件开发的主要难点是软件环境搭建及设置要素模糊。而结构化程序会计理论为破解这一难题奠定了基础,为财务管理软件的开发提供了理论框架,我们也期望在会计实务中能够引入更多的人工智能,这样更加有利于会计基础的规范、真实、安全和公正。

(三)有利于责任划分和产生问题后的责任认定

用结构化程序会计设计和组织会计工作,环节明确、职责清晰,便于更好地保证会计程序运行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对会计程序运行进行“合法”的控制,对不规范行为更好地进行防范,更便于出现问题后的查找和产生问题后的责任划分及认定。

(四)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有利于树立结构化程序在会计工作中的独特地位。结构化程序会计理论的提出,会让会计人员用新的视角审视和设计会计工作。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根本思想意识上树立规范的思想,减少各方面的人为因素对会计真实公正的干扰。

(五)能对会计工作进行更好的检测和诊断

用结构化程序会计理论分析和检测,更便于发现会计实务工作中的内在机理,更能准确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以本文上面提到的某局系统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为例进行检查诊断。

1.某系统下属全额单位自行发放或超出政策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补助、补贴。

诊断分析:这是一个强制性框架设置的问题。

2.某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几年前的财务人员对账不及时,截至检查日该单位有三个银行账户已销户,但银行存款账面尚有余额,银行存款账实不符。

诊断分析:这是一个“机能”缺失的问题。

3.个别单位未按要求设置会计岗位,岗位分工不明。

诊断分析:这是一个操作点设置错误的问题。

综上所述,结构化程序会计的提出,为解决财务会计基础规范失真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能途径。当然,笔者提出的观点能否成立,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究和实证,这些初步的探索和尝试旨在抛砖引玉,以便促进会计界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小平,马元驹.论程序理念与程序会计[J].甘肃社会科学,2004(5):211-215.

[2] 朱小平,马元驹.论会计的程序公正[J].财会月刊,2004(1):5-7.

[3] 姚大志.一种程序正义――罗尔斯正义原则献疑[J].江海学刊,2010(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