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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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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第1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意义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们的医疗知识不断的提升与普及,维权意识也逐步提升,从而导致各类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纠纷事件出现确实有可能与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同时也有很多医疗纠纷是由其他原因引发,比如说:医患正常死亡,但是医患家属不理解等原因出现的纠纷,给医疗机构声誉以及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出现此种情况可能由于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而没有对医患家属及时的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医患家属的不理解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疗纠纷矛盾。因此需要医护人员既具有专业的医疗水平又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自身以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而且受外界的因素影响,很难培养其形成法律意识。作为医护人员的储备人才的医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又处于学习阶段,时间相对充裕,因此在这一时期促使其形成法律意识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有效的保障病人权益

医学生是未来医护人员的储备军,将来成为医护人员以后肩负着很大的责任,比如:身系着医患的生命与健康等,如果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高,就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就会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而情况,这就会进一步激化医患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病患就医之时,病患与医生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医患合同关系,这时医护人员有义务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尽量与病人做好沟通,对病人进行护理治疗等都要以病人的根本需要前提。同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对预料的后果等要对病人进行告知的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具体的情况。对于有风险的治疗方案,需要征得病人的同意并且以最大的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是如果在医学生已经进入工作状态以后再培养法律意识就比较困难了,因为此时作为医护人员的医学生具有较为繁忙的工作,且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很难顾及到提升法律意识,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只有从对医学生阶段开始培养法律意识才能够帮助医学生在走上医护岗位之后仍旧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以使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医护人员具有维护病患合法权益的责任,但是也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必须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够做大限度的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而在实际情况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医疗纠纷导致医护人员的权益受到危害,甚至威胁着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比如: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病人正常死亡,而病患家属却不理解,而出现的无理取闹的想象,不仅使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而且可能会由于病患家属情绪过于激动,而出现大大出手的情况,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如果此时医护人员不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具有可能不能沉着应对,使场面更加的混乱。而如果医护人员法律意识较强,又能够熟练的运用掌握各种基础法律知识,就能够沉着的应对医疗纠纷,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3推动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治疗也逐步提升了要求,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逐渐增加,但是病患为了自身身体的康复,愿意承担这些医疗费用,但是在承担医疗费用的同时患者也希望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为了够满足患者的根本需求医疗机构有必要提升服务质量,以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而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的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在维护医疗机构权益以及自身权益的基础之上,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尤其是在遇到医疗纠纷之时,只有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的处理解决,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而医学生是医护人员的储备军,只有逐步提升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够促使医疗结构医护人员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更好的推动医疗机构的发展。

4满足了社会会发展的根本需求

随着社会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水平也逐渐加大要求,但是目前由于医护工作着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无法形成法律意识,对自身的行为约束意识不强,可能会在长期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发以及不利于维护人们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医护人员提升法律意识非常必要的,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这就需要学校承担起培养医学生提升法律意识的重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能够有效的促使医护人员队伍整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逐步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减少违法事件的产生,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另外,医学院校承担着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责任,也只有使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促使医学院校为社会发展输送更多的人才,推动医学院校发展的同时,满足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总之: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社会医疗机构需要大量的既具有专业知识素养,又具有法律意识的医护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医护人员既能维护医患的切身利益,又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以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医疗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而作为医护人员储备军的医学生来说,由于社会经验不是很丰富再加上学习的时间相对充裕,正是形成法律意识的关键时期,因此在这一时期加强培养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庞振宇.医学生如何加强其思想政治与法律意识的探讨[J].环境与生活,2014(14).

第2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2A-

0108-01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人们只有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方能适应时展的需要。中学生作为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希望,更应当遵从这一发展需要,不断地在现实生活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从而健康地成长。下面,笔者结合教学实践经验,谈谈思想品德教师如何把握思想品德学科特点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进行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教育,实现法律意识培养由浅入深、循序发展

法律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与秩序意识,学生只有认识规则、遵守秩序,方能够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开展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教育,在课程导入、教学渗透、日常交流等多个方面下功夫,使学生在思想和观念上重视法律意识。例如,教学教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的《规则与秩序》,笔者没有急于进入课堂教学流程,而是随机抽8个学生上台,让每个学生随意从课文中选择一段文字以不同的方言、语速、音量和语调同时进行朗读,台下的学生聆听。“七嘴八舌”式的朗读使得课堂一片嘈杂。笔者把握机会提出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混乱不堪、嘈杂散乱的状态?”学生们陷入了沉思,很快就意识到这是因为缺少“规则”导致“秩序”混乱。这样导入课堂,自然地将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内容引出,使学生能够明白遵守规则与法律的重要性。

教师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需要在日常行为中慢慢地渗透,一点一滴地进行培养。例如,笔者在带领学生过马路的过程中,以行人“闯红灯”的现象为切入点,介绍了相关交通规则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笔者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还开展了“遵规守纪向我看”活动。

二、构建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法律知识是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教师提高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效能,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通过创新课堂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来构建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

例如,教学教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的《法律初探》,在课堂教学之初,笔者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对常用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使学生对其形成基本的认知和印象。接着,笔者用“知识竞答”的形式来逐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知,将学生分成多个小组,组织“教师提问,小组抢答”“小组之间竞答”“小组内部竞答”等多种形式的问答活动,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能。在学生初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笔者将事先准备好的小品《公交车故事》(偷盗案例)、情景剧《保护自我》(青少年保护案例)、案例演示《我的物品你别动》(物权法案例)等引入课堂,这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随后,笔者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对相关案例进行“审判”,提升了学生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最后,笔者组织“课堂辩论赛”,让学生围绕“道德与法律的效力谁更大?”“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法律照顾?”等辩题开展辩论。这样教学,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三、课堂引导与课外延伸并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仅要注重课堂层面的引导,同时也要注重课外延伸。

第3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法治;当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DFO-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109-02

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法律信仰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 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有和谐的法治,而法律信仰所体现的正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一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这就更能突显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1 什么是法律信仰

信仰一词在《辞海》中是这样被解释的:“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 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我们可以用这么一个公式来演示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认同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恰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因此,服从法律与法律信仰的耦合,就存在于这种排除外力强制的主体内心自觉的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之中。

2 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缘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机关以“惊人的速度颁行了一大批法规” 这种“快速推进”型的立法实践不仅标志着“无法可依”时代的终结,更意味着中国法治化的“硬件”设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型的形成。但与此同时,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情感及对法律的信仰的培养却被忽视了,从而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本己存在的法治的物质,制度、技术成分与法治的意识,观念、价值成分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从法理上看,法律自古至今都有工具化作用,不管对法律如何美言,法律都表现为对社会生活控制的一面。法律是理性化选择的结果,是理性化的规则,是对世俗生活的秩序化安排,现实生活的冷酷处理。诗意般的人生无法通过信仰法律来实现。法律追求的确定性、具体性,是历史与理性的结果,是日常的俗世生活的践行。法律不具有超越时空性、超验性、彼岸性的特点。信仰恰恰是某种意义上理性的拒绝,超验的情感依附。法律从其价值上来讲,法律的正当性无法自我证明,也就是法律的善恶、法律的正当性不在法律其自身,而在法律之外的诸如正义等依据,但正义等判断性依据也无法在一个社会或民族国家内部达成“正义”共识,无法获得普遍的认同,也无法为所有的人们信仰。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没有使人们产生信仰法律的内在基因,相反伦理道德却成为人们推崇的对象。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关系之上的,人们更习惯于在温情脉脉的伦理道德面纱中生活,社会秩序游离于法律之外,靠血缘、亲缘关系结成。如王亚南先生所释:“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替代法治。”正因如此,人们更倾向于伦理亲情,对伦理道德以外的企图通过法律去协调人际关系的做法避而远之,相伴而生的则是人们排斥法律,厌恶法律使得法律丧失了其应有的至上性与权威性。在这样情形下对法的信仰便无从谈起。

最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

3 如何构建当代法律信仰

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因此,在构筑我们现代法律制度的时候,“不仅没有溶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于是当我们不得不接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刻就陷入到了不可能摆脱的精神困境里。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如何能唤起我们乐于为之献身信仰与激情,我们并不时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仰这种法律。”[5]这就是摆在我们正在前行的现代法治道路上一块亟待清理的绊脚石。培养法律信仰,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法律信仰是一种境界,它以法律认知为前提,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强化是法律信仰得以树立的基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色,经过“四五”普法,人们的法治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机关也逐步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然是“路途遥遥”,因此,我们应该把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法律至上的信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2)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应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了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们说权利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主体――-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的苏醒。

(3)现代法治理论要消融国家优位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

这种生活优位理念应包含以下观念: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社会是目的,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潘恩曾说:“政府不过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个人的集体的-――造福。”这正说明了社会优位这一理念。现实中,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是所有社会公众意志的体现,它们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而不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和国家手中依靠强制力保障的“大棒”。假使法律的出台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这就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它的信任而成了一味地消极服从,从而弱化了他们内心的法律情感。社会的主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那么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也正是国家为社会、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这样的一种理念是培养法律信仰、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

(4)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是培养国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由人民委托执掌一定权力的代表和法律的卫士,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假使执法者、司法者自己首先知法执法又犯法,就会“违背全国人民的意志,违背党的领导,也会损害全国人民的利益。”这样的话,就会众叛亲离,甚至会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这并非是危言耸听。这也诚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因而,为了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素质教育,增强其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考核评估等各种制度,扶正祛邪。

法律信仰在当代社会的普及和深入人心决非一日之工,它是传统法律意识转变的过程,是人的法律理念现代化的过程。市场经济是土壤,民主政治是关键,文化教育是根本,这一艰难历程的完成,从根本上有赖于整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它们必将孕育出所需的法律理念、文化和制度。但自然演进长期性使人们不得不思索突破口何在?如何建构公民的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除了要从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逐步完善,健全和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外,还必须让公民自身权利意识和法意识的成长。因此,培养我们对法律的信仰,是我们当代社会法治进程中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第43 页.

[2]夏勇著.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3]刘作翔著.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99.

第4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主线,着力宣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积极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进一步拓宽渠道、提高水平、增强效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一是加深了解,提高认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二是学用结合,要求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三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法”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两法”宣传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马学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方式

1、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利用图片展、宣传栏、播放VCD光盘等多形式开展“两法”宣传教育。

2、利用矿产资源法宣传日,印发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并由地矿股、执法监察股送到全县各矿点,并召开各矿点法人代表参加的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知识座谈会。使各矿点法人代表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充分认识,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现实性的充分了解,我局将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期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将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改为固定场所、媒体报道、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宣传的内容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发放到企业。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以局域网络为载体,营造“两法”宣传氛围,通过网络及时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咨询及政策解答。

5、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两法”宣传教育,将参加由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法律咨询活动,并利用展板、宣传册及一些土地违法案件实例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国土资源管理知识的充分认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5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一、企业所处的环境与政策

社会环境的改变造成企业竞争和市场环境压力过大,因此最需要重视的是找到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时机。社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我国企业也持续呈上升状态,当然在国家政策、企业发展环境和企业内部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企业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企业与国家制定更好的发展计划和政策来改变现在的情况。扩大占地面积和增加人员都可以加速一部分大型和中型企业的发展,但在扩大企业的前提下需要注意企业的经营问题,没有相对良好的经营也会导致企业失败。为了确保企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制定了相关企业避免风险的条例,在条例上引导企业根据本身的经营特点来扩大发展。相关条例的出台证明了我国企业的风险得到了重视,企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国家的经济发展,证实了企业发展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更需要就企业的风险理论进行更新深入的探讨与研究。

二、企业管理及其法律风险

1.企业与企业管理

企业指的就是个人或是团体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所需要的东西,生产处人们所需的物品、资源等,并向市场进行提供和服务,在经营的过程中要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承担商品发行过程中带来的一切利益或损害。企业管理又称为企业生产经营,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

2.企业的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又可以称为法律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刚刚发展时的预想与现实实际发生的产生差异,从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因此为企业带来的损失。看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大致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商业性质的风险,一种叫做法律性质的风险,但商业性质的风险到最后往往也会演变成法律性质的风险。所以,法律风险已经成为现阶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最普遍、最容易产生的风险之一,他为企业带来的损害程度是企业无法预料的,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在现阶段许多中国企业形成失败的原因就是法律风险。但是现在有相当多的企业并不注重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等到真的出现了相关的问题才想起应用就已经晚了。在现实意义上来说,有些法律风险是可以进行有效地实施从而防范他们的发生,可以为企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伤。

三、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1.培养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

培养法律意识有益于企业避免发展中遇到的风险,在发展扩大企业的同时更需要加强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并对企业实施相关法律的管理,所以企业发展和培养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同样重要。在企业管理中作为有引导作用的领导者,他们的法律意识决定了企业工作人员对法律重要性的认知。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该与时代接轨,做到与时俱进与时代一起发展,始终在不断学习的道路上,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找到属于自己企业发展的道路。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是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最直接的执行者,所以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也是工作的一部分。

2.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推进企业在市场上的稳定发展,需要制定良好的企业经营制度。同时,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国家在发展的同时法律也在逐渐完善,国家倡导法制社会,发展企业时需要更加注重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管理和防范制度,可以避免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也要注重了解下相关法律,以此降低投资带来的风险。因企业自身的管理系统不完善,需要相关人员进行合理优化,优化的过程中了解并且监督企业的发展,为企业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有发展前景、低风险的平台。

3.建立企业运营的法律体系

现在的企业呈不同的发展趋势,想要创建完善的法律管理系统就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进行分析和理解,并且企业的管理也需要有企业管理和法律意识强的人才来参与企业管理,这样才能在推进企业发展的同时,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企业和法律在本质上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业,同时又存在共同的研究方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以此推进企业的发展,企业想有更大的发展前景需要聘请法律专业的人才参与管理。因此,企业有了法律的制约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只有具备法律条例的制约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发展风险。

第6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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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军校学员法律素养的现状

当前,我国高度重视在校生的法律教育,在社会大环境和院校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相比于其他非军校学员,由于受军校大环境的影响,军校学员对法律的认识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也比普通社会群体要强,他们在军校期间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学习,在发生侵权或者违法犯罪现象时,敢于使用法律的武器同违法势力相对抗。即便如此,对于军校学员而言,他们法律素养的培养并不能就此搁置、不加重视。比如,在认知上,学员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很多学员对法律的认知距离现代社会主义法治要求还比较遥远;在实践中,并不完全选择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仅仅在某些情况下会选择法律武器,甚至会存在其他不信任法律的情况。

1.重视法律,使用法律,但更崇尚人治

通过长期以来的法律教育,部队官兵基本上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都承认不管是国家建设还是部队建设法律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人们没有根深蒂固的法治思维,而在部队,下级对于上级的命令更是绝对服从的状态,法律似乎并不完全适用于部队的建设。于是,在部队中便有了服从精英、服从上级,甚至存在权高于法的现象。

2.对法的认识过于片面

法律既可以打击犯罪行为,也可以保护正当权利,法律不仅仅具有惩罚的功能,还具有保护的功能,它是对恶势力的压制和对正当利益的保障。但是,多数军人认为,既然讲法治,那就是用法律治理部队,是管理工具,没有意识到法律也是自己合法权利的保障,更是对权力的制约。

3.对与专业相关的法律学习较少

现如今,多数学员对法律知识有了基本的了解,但是其中也存在着问题,如学员基本不热衷于学习法理,对理论知识较为头疼。多数学员对于《民法》、《刑法》等涉及日常生活的法律条例有大体的了解,但对于《行政法》、《国际法》、甚至《军事法》等看似“远在天边”的法律知之甚少。

二 新时期军校学员法律素养培养的探究

1.法律素养培养的理论基础

现阶段,我们需要先搞清一个问题,即何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关乎着人们的价值观,是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退伍军人走到社会上,有时会感到自己在部队的本领难以在社会中施展,这是由于对社会适应不良所致,而法律意识淡薄却是个别人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法律认知是法律实践的基础,要想在实践过程中严格落实法律,就必须在法律认知阶段做好准备,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对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先从学习法律知识开始,培养法律观念,时时处处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将法律意识根植于自己的心中,进而提升法律素养。

2.学员法律素养的培养过程

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要克服两种模糊认识。如今社会发展进步,社会生活复杂化、多元化,学员作为社会大家庭的一员,要想融入社会,就必须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用法律调节自己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此,需要克服之前的模糊认识。一种是片面注重专业素质的培养而忽视法纪教育。目前,我们部分干部教员把学员的专业素质水平看作是“硬指标”,而把学员的法律教育看作是“软指标”。想当然地认为只要“硬指标”达标,其他都可以放在一边,认为只要学员技术硬、专业棒,其他都是“小节”。法纪教育进展缓慢,闲暇时间搞一搞,而忙起来的时候却放到了一边,这种重专业学习轻法纪教育的想法传染给了学员,导致了部分学员忽视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另外一种是虽然重视法律教育,却忽视日常管理。有的干部教员认为进行了法律教育就能预防一切,认为只要学员不发生违法事件就可以了,对于日常管理只是口头上说说,并没有落到实处。重专业学习轻法律教育和重法律教育轻日常管理都不利于学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我们要想培育合格的官兵、优秀的人才,就必须把培养学员法律素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3.提升学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为了使官兵素质水平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就要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而社会适应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学员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军校所应承担的重要任务。

第一,提高学员的法律素养对院校和部队的基层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军校学员在新的形势背景下,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学员充分了解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并用法律来解决面临的各种纠纷和问题。此外,学员毕业后,多数要到基层部队带兵,这更需要他们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只有学员知法、懂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加自觉地依法带兵、依法行事,成为知法、守法的领头羊。

第二,提高学员的法律素养对军事法律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军事法律建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长期且艰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军校是部队干部的培养基地,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年轻军官干部输送到部队,要想保证部队法制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从军校教育抓起。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军队法制建设的长远需要,切实做好学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的培养工作。

三 军校学员亟待加强的法律意识

1.法律至上的意识

依法治军的实现,如果仅仅从立法层面上来保障是远远不够的,比这个更重要的是观念的确立――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这是依法治军的灵魂所在。法律的至上意识就是要使法律在部队中保持绝对的权威性,使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前我国军事法律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谓是硕果累累,军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仍存在着一些执法不严的情况。法律执行情况差强人意,落实不到位,这与缺乏法律至上的意识是分不开的。加强法律至上意识,就是要让部队中每一位官兵都严格地遵守法律,认可法律的极大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杜绝权大于法的现象发生,自觉服从于法律。

2.维护权利的意识

权利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也突出了依法治军中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权利意识,有对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和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双重层面。我们强调军队的法律建设,强调学员的法律素质培养,这既要培养学员、官兵的法律思维、守法意识,又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军已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如《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当前,由于学员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往往认为如果为自己争取权益,就不够高尚,不是无私奉献的革命军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味地选择忍让、退避,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其实保障权利才是法律的价值原则,依法保障军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增强军人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军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3.限制权力的意识

限制权力的使用,首先要从立法的角度进行限制,就是要严格规定权力的界限,不能任意设置权力,使权力者在行使权力时有法律做依据,并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其次,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及时遏制权力行使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不是权力就会产生腐败,而是不受监督的权力才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可以实现很多利益,因此人们就会对权力顶礼膜拜,用金钱或者美色等各种利益来笼络和诱惑权力的拥有者。

部队法治的首要任务,就是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来约束部队的各级干部;部队法治的首要对象是各级机关,各级机关首先要做到用法律、法规、规章对机关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然后才是机关用法管理部队。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使其一切行动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使其权力随意扩张。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防止随意制定“土政策”,随意限制官兵的权利等行为的发生,使部队机关和各级干部权力的权威置于法律的权威之下。军校学员只有牢固确立了这一观念,才能在将来的部队实践中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管理好部队。

四 培养学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途径

1.强化教育力度

强化法学教育力度,培育学员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首先,院校应根据自身对于法律教育的不足,制订相应的对策,加强对学员法律知识、法律素养的培养力度,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执行能力。但在教育过程中,不应仅仅是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法,而应不拘泥于书本,要结合当代、联系实际,充分调动学员对法律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其次,我们必须承认,要想使学员的法律素养达到理想的高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是几堂法律课就能完成的。我们院校应抱着长久的信念和决心,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坚持到最后。

2.严格管理与依法管理相统一

在增强学员法律素养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带队干部的法律教育,在严格管理学员的同时更要注重依法管理。现实中,一些带队干部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有时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甚至是违反法律条例。所谓“身教重于言传,己不正焉能正人”,带队干部在学员面前的言行举止,都被学员看在眼里,在无形当中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位学员。所以,要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就要先提高带队干部的法律意识。要重视对干部的指导,使他们成为学员身边合格的“法律顾问”。

3.理论联系实际

第7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 高职高专 医学生 实习前 强化训练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1 资料

(1)一般资料:对青海卫院2009至2011届毕业生(包括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共1597人进行了实习前强化培训。(2)方法:在实习前4周,对即将进入实习阶段的医学生分专业进行实习前强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技能操作训练、职业道德教育、医疗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等。(3)结果: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实习质量。

2 医学专科生进行实习前强化培训的必要性

(1)便于角色转换:几乎所有的学生一直是在简单的学校环境里成长,而进入实习医院,实际上是从学校走向社会。角色由学生转为实习医生,环境从学校转为医院,因此往往会出现许多的不适应的现象。高职高专医学生由于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为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正确应对各种事件,树立良好的医护形象,就要求在学生实习前进行必要的强化教育培训。

(2)便于顺利开展工作:由于医学专科生在校课时有限,对各项技能操作只能做到跟着老师练习一两遍,没有深刻印象,更不能熟练掌握。而参加实习前技能培训的学生是在老师手把手指导下,反复进行各项基本操作,最终达到能够熟练、规范完成各项操作。进入临床后,能够迅速“派上用场”,而且操作规范、熟练。

(3)便于提高学校声誉: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后,医院的领导及带教老师都会从基本技能、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方面对该批学生进行纵向横向比较,这就直接影响着学校声誉及学生今后的实习生活、工作乃至就业,因此,通过实习前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巩固理论知识,他们进入临床后,由于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从而有利于学校以后实习生的安排,便于提高学校声誉。

(4)便于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在实习前强化培训期间,学生要大量重复练习各项基本操作,并且教师会对学生进行反复的考核,这样一方面使学生对基本操作做到娴熟,另一方面锻炼了他们的心理素质,从而进入临床后,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3 实习前教育的内容

(1)临床技能强化训练:临床基本技能训练是培养医学生技能操作、动手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过程,该训练可使医学生们进一步熟练一系列的规范性操作,缓冲医学生由理论学习到临床实习的角色转变,从而增加他们的自信心,进一步保证临床实习质量。临床基本技能主要包括体格检查、急诊基本技能训练等。在强化训练期间,老师先进行各项技能的规范性示教,然后在老师指导下,学生互相之间重复模拟操作训练,并强化学生在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并发症的处理等。

(2)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医学人才,是医学院校和医院共同的教育目标。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实习前强化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教育中对实习生的言行举止、礼仪形象要提出严格要求。针对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和医疗卫生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通过强化教育,促使学生在临床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医护人员。

(3)规章制度学习:规章制度的学习是实习前强化培训的核心内容。我院有30多家省、市、州、县级的实习医院。实习生离开学校环境步入复杂的医院,其思想个性和规章制度,适应能力和工作要求等一系列矛盾将不可避免,而中后期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这个时候容易出现纪律松懈、敷衍草率等现象。为了避免或减少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在实习前就要对学生加强组织纪律教育,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生手册》、《实习生管理条例》、《实习指导》、《实习医生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让实习生自觉服从实习医院各级领导和带教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4)心理健康指导:对于高职高专医学生来说,临床实习是在校学习的延续,是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重要阶段。很多医学生对临床实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导致在实习期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杜绝或减少这类隐患,首先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强化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校心理健康的氛围;其次,针对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前的群体心理辅导活动,如情绪调控的技巧训练、心理平衡训练、当众演讲等,帮助学生正确客观地认识自己,减轻自卑、忧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对于身心健康的损害作用,增强他们控制和调节自身情绪体验的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性情感。

(5)法律安全教育:能否顺利完成实习,安全是第一位。高职高专学生普遍对法律知识了解少,比如学生对“知情权”、“举证责任倒置”等普通的法律知识往往一知半解。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通过法律维护权利、争取权益、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使得医务人员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需要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学专科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足,为此在临床实习前,邀请知名法律专家、律师来校集中讲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实际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剖析、讲评,弥补欠缺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总之,在医学专科生实习前,进行有目的的强化训练是非常必要的,是确保其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后顺利进入临床工作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 马春虎,温海青,纪正春.当前医学生临床技能教学问题与对策研究.承德医学院学报,2005.22(4):362.

[2] 金俊银.行政诉讼法实用问答.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6-7.

[3] 喻平.高职护生实习前实践技能训练的重要性.卫生职业教育,2008(18):82.

第8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法治;当代意义

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法律信仰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 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有和谐的法治,而法律信仰所体现的正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一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这就更能突显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1 什么是法律信仰

信仰一词在《辞海》中是这样被解释的:“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 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我们可以用这么一个公式来演示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认同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恰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因此,服从法律与法律信仰的耦合,就存在于这种排除外力强制的主体内心自觉的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之中。

2 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缘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机关以“惊人的速度颁行了一大批法规” 这种“快速推进”型的立法实践不仅标志着“无法可依”时代的终结,更意味着中国法治化的“硬件”设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型的形成。但与此同时,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情感及对法律的信仰的培养却被忽视了,从而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本己存在的法治的物质,制度、技术成分与法治的意识,观念、价值成分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从法理上看,法律自古至今都有工具化作用,不管对法律如何美言,法律都表现为对社会生活控制的一面。法律是理性化选择的结果,是理性化的规则,是对世俗生活的秩序化安排,现实生活的冷酷处理。诗意般的人生无法通过信仰法律来实现。法律追求的确定性、具体性,是历史与理性的结果,是日常的俗世生活的践行。法律不具有超越时空性、超验性、彼岸性的特点。信仰恰恰是某种意义上理性的拒绝,超验的情感依附。法律从其价值上来讲,法律的正当性无法自我证明,也就是法律的善恶、法律的正当性不在法律其自身,而在法律之外的诸如正义等依据,但正义等判断性依据也无法在一个社会或民族国家内部达成“正义”共识,无法获得普遍的认同,也无法为所有的人们信仰。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没有使人们产生信仰法律的内在基因,相反伦理道德却成为人们推崇的对象。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关系之上的,人们更习惯于在温情脉脉的伦理道德面纱中生活,社会秩序游离于法律之外,靠血缘、亲缘关系结成。如王亚南先生所释:“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替代法治。”正因如此,人们更倾向于伦理亲情,对伦理道德以外的企图通过法律去协调人际关系的做法避而远之,相伴而生的则是人们排斥法律,厌恶法律使得法律丧失了其应有的至上性与权威性。在这样情形下对法的信仰便无从谈起。

最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

3 如何构建当代法律信仰

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因此,在构筑我们现代法律制度的时候,“不仅没有溶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于是当我们不得不接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刻就陷入到了不可能摆脱的精神困境里。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如何能唤起我们乐于为之献身信仰与激情,我们并不时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仰这种法律。”[5]这就是摆在我们正在前行的现代法治道路上一块亟待清理的绊脚石。培养法律信仰,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法律信仰是一种境界,它以法律认知为前提,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强化是法律信仰得以树立的基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色,经过“四五”普法,人们的法治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机关也逐步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然是“路途遥遥”,因此,我们应该把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法律至上的信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2)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应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了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们说权利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主体——-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的苏醒。

第9篇: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本文作者:孟卿于禄娟工作单位:保定党校

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较为漫长的过程。作为一种养成教育,专门而系统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和条件。同时,大学阶段,青年的心智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可塑性极大,这就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在西方,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十分注重高校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课程成为法学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学界普遍认同:大学是法律人的养成阶段(其中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必须从大学法学教育开始。在我国,高校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教育仍然有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且社会道德的塑造与维护已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因此,高校必须肩负起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为国家培养技能和素养双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欠缺及其弊端不容忽视。当今中国法学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法学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目的等问题的探讨缺乏适度引导;法学教学中不注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部分高校才开设该课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师资不配套,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现有师资缺乏法律职业者道德培养意识,只专注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简单灌输;教育中缺乏专门的可参照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教学中仅停留在“填鸭式”的旧有教学方式上,很少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法律判断等。这些问题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当接受此教育模式的法学专业学生成为一名执法者时,致使执法者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实中大量司法不独立现象;执法者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执法者缺乏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等。这些弊端,正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引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法治实践及其展现的职业道德则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进程。由于法治历史传统的缺失和现实中的执法与司法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国公民中远未树立。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进程是何等艰难。因此,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进而为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当前,高校要在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极其重要,同时,在法学教育中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1.重新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中较为注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或是缺失,或是流于形式。以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首要的是要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三大基本素养: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高校法学院系的教育任务应与之相适应,即传授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融汇社会常识教育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高校法学院系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着这样的培养目标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在法治完善的西方社会,其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表明:诸如司法伦理、律师伦理等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均被列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而在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开设远远滞后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加遗憾的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并没有包含在国家确立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内。因此,对国家来说,要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课程确立为法学核心课程,并规范课程内容,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全国统编教材;对高校来说,要端正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尽快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提升学生的法律道德认知水平,这是实现有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措施。2.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教育成效的基本保障是教学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且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内容。这种独特性要求其必须通过两个阶段才能实现:第一阶段是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阶段,这个阶段可以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第二阶段是职业道德人格的养成阶段,这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教学方法最特殊的阶段,仅有的知识传授很难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情感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多数法学院系都开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但教育成效甚微,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症结,教学方法的单一是重要根源。因此,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成效,成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与难点。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介绍或提出了许多鲜见的看法,值得我们在法学教育中借鉴。一是讲授法。主要用于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传授,达到提高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作用。二是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始于美国,是西方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较为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经验。法律诊所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其核心机制是给学生提供实战机会来训练法律技能的同时,进行道德感情的亲身体验,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内化和提升为职业信念和道德品质。如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法律职场中,一方面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律活动中各种角色的活动;另一方面使学生尝试解决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道德问题,从中领悟实践中道德规则的细微体现。再如,当一名学生为那些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时,职业成就感油然而生;这种形式还可以促使学生寻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和不同职业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品质。这种教学方式抓住了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在规律,教学成效显著。其教学理念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三是辅助以其他教学方法,诸如案例分析法、渗透法、交流法等。总之,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选用、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要在互动教学中,在实践体验中使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3.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基础。法律不是冷酷无情的条条框框的简单规制,而是处处蕴含着非常温情的具体伦理问题。例如,民法中的很多知识体现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等理念;而刑法中规定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谴责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教育全过程中,这是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一条基本途径。4.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师资是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其本身有着高尚的人格与道德素养。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教育者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是非常薄弱的。相当多的法学院系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更多的是由诸如法学业、政治学、伦理学等教师兼任。因此,师资建设成为加强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职业道德高尚的执法者,能具备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能始终在司法活动中保持公平公正,最终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学专业教师应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新路径,提升法律后备人才队伍的质量,为学生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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