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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5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 不能重蹈工业化“先污染, 后治理”的老路, 要力避因为环境问题而阻碍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 势必出现农村环境污染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 进而最终影响到城市, 这不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
一、农村环境卫生污染的现状
1、化肥、农药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为了在有限的范围内提高土地生产率,化肥、农药的施用和农膜使用就成为了农业生产中提高生产率的重要途径。而化肥施用量大、利用率低,农药大多为高毒性品种,农膜大量残留,加上农村综合利用程度不高,大量农业生产的固体废弃物、废水、恶臭气体随意排放,秸杆焚烧,污染了周围空气、农田和水体。更有许多农村地区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忽视甚至完全不使用有机肥,造成土壤板结、坚硬、地力下降、农作物减产。同时,化肥流失己成为水体氮、磷污染的主要来源,加速了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体污染。
2、 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的变动使得人口居住特点由分散变为集中,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逐渐突出起来。但由于资金、技术有限以及其他原因, 村镇的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的建设及容量都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相当多的村镇大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 路边和河沿成为堆放垃圾的主要场所, 污染了农村当地环境。
3 、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 为农村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乡镇企业数量众多、工艺陈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能源消耗高, 绝大部分企业没有防治污染设施, 使污染危害变得非常突出。
4、农村道路、交通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近几年来, 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拖拉机、三轮摩托、二轮摩托等机动车辆已在农村逐渐普及, 这些车辆尾气废气大量排放; 同时还由于一些乡镇和村间道路的路况差, 通常是机动车一走, 灰尘漫天飞扬, 这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5、村镇等农村聚居点因缺乏规划和环境
由于 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未能跟上、环境规划缺位或规划之间不协调——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 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带状发展, 或者与工业区混杂。
二、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建设规划措施
1、 搞好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 涉衣到农村的方方面面, 做好这项工作, 我们要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仅要在农村基层干部宣传, 而且还要强化广大群众生态和环保意识,营造一种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为荣,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耻的社会氛围, 为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2、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的使用化学物质
现代生态农业以生态学原理为理论基础,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平衡与发展,建立现代生态农业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积极推广施用农作物秸秆、动物粪便、绿肥等有机肥,减轻化肥污染;大力发展精细农业、高效农业,推广发展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有利于减少病虫害发生的耕作方式,防止和减少农药污染。大力推进农村秸秆技术的综合利用。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治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积极发展农村沼气,使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时,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和捕捞强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
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排污管网系统和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的建设日益迫切,而资金短缺是制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应转变观念,通过各种途径、多渠道利用资金,除应将环保投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逐步加大环保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以外+ 还应当积极利用社会资金,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如采用BOT等特许权方式。另一方面,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通过合理的价格体系, 征收生活污水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渠道地加大环保投入。环保投入的实质是对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表明:要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保投入须达到GDP 的1.5 %;要使环境改善须达到GDP 的2.5 %。而我国环保投入一直以来都低于GDP 的1.5 %,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环境“透支”已相当严重。因此,要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就必须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4、 建立垃圾收集处理制度
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制度, 可借鉴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 实行定点收集制度。每个村镇根据村镇面积和人口设立多个垃圾收集转运点, 将各户垃圾收集到垃圾点处理。由于村镇人口居住分散, 相当多的住户因距离垃圾收集点远, 将各户垃圾送到垃圾点不方便, 因此农村垃圾收集工作不宜采取城市中由居民自行将垃圾送到指定垃圾点的方式, 可采取在每个农户家门口设立小型垃圾箱,或者在村屯设立垃圾回收池。国家开发一批小型的垃圾处理工厂,改变农村垃圾自然对方的状态,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成本。 由专人统一定期上门收集, 避免离垃圾点远的农户图方便而乱丢垃圾。在垃圾点可对垃圾直接进行分类, 能够就地处理的就地转化处理, 不能够就地处理的垃圾可转运到指定的大型垃圾处理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垃圾收集转运所需要的费用, 可适当向受益居民按户收取, 费率采取各家一致原则。按户收取统一费用的方法简单易行, 虽然对于产生垃圾数量不同的家庭略有不公, 但可避免其他计费方式的烦琐和按量计费导致的某些居民为省钱而乱丢垃圾的现象。当然这一收费水平应较低, 以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为限。如果收费不足以补偿所有的垃圾收集处理费, 则要由政府财政补足差额。农村垃圾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级单位根据各地实际经济水平制定, 不能将权力下放到下级政府部门, 避免有些地方借机乱收费, 或搭车收费。所收卫生费也要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 专款专用, 按需下拨, 防止挪用。为保证垃圾收集制度的有效运行, 还要制定相关规定,对拒交卫生费或乱丢垃圾的人给予处罚。
5、 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
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综合利用, 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 对畜禽废渣进行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多元化利用, 实现废渣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减少治理成本。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合理规划, 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管理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 同时采取清污分流、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 实现清洁养殖, 建设简易露天氧化塘。利用各种生物进行净化利用, 形成多级土地生物粪便收集和处理系统。在推广新型养殖产业的同时,要求开发建立新型的有机肥加工产业,给农村带来经济效益!
总之, 农村环境建设工作, 需要政府的领导、资金的保障、社会各界的参与、科技的支撑. 只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把农村环境建设当做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主要目标, 当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主要任务去真抓实干, 一个清洁的、文明的农村在不久将来就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参考文献:
[1] 金英.浅谈诸暨市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与治理对策[J]. 上海农业科技. 2010(06)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市场化;思考
1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龙文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分成三个部分:一是城市主、次干道(街道)和公共区域的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管理;二是商品房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大院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三是农村、安置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由环卫部门和镇村联合多级管理。目前,龙文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已基本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环卫市场化率达100%,即通过政府公开购买服务,由有资质的保洁公司承包运作,从而形成了保洁公司负责作业、环卫部门或镇村监督考评的管理模式。应该讲,龙文区垃圾管理体制和主体是明确的,但垃圾随处可见、随处倾倒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龙文区现有常住人口18.29万人,流动人口约4万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计22.29万人,按每人每日产生1公斤的生活垃圾测算,该区每日约产生223吨的生活垃圾。但是,每日进入蒲姜岭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垃圾平均只有174吨,这意味着每日仍有近50吨的生活垃圾囤积在区内的某个角落,一年就达18250吨,这还不包括农村和企业大量的建筑垃圾、生产工业垃圾、生活杂物等。长此以往,人们将被垃圾包围,垃圾也将逐步腐蚀生活的环境。
2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成因
2.1保洁经费无法保障市场化的高标准
龙文区目前执行的保洁单价是城市道路4.86元/㎡.年、公园景区1.34元/㎡•年、农村和城乡结合部1.3元/㎡.年,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省内一些城市(区)保洁单价如表1所示。以城市道路保洁单价为例,龙文区按照城市中心区的功能定位,城市道路需执行二级以上的标准,按照国标配套的定额是:每个环卫工人每班次的清扫保洁面积是3125㎡,每天至少需2.5个班次(每班次有效工时为6.5小时),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定额标准进行测算,保洁单价将达到了12元/㎡•年以上。而龙文区现行清扫保洁的招投标成本是按照每人每班次负责清扫保洁面积8000~8500㎡(四级道路保洁标准为3375㎡•/人•班)每天1个班次进行预算,而实际中标额每人每班负责的清扫保洁面积超过了10000㎡。对照国标,相当于不到0.4个班次的环卫工人配备数量需要去完成2.5个班次的工作量。因此目前龙文区道路的保洁档次仍然较低,清扫保洁时间大多只有8~10小时,保洁空点仍大量存在。财政缺口使保洁经费受限,使保洁质量和标准都难以有效提升。
2.2城乡保洁责任体系存在多头管理
目前按照龙文区的城乡保洁责任体系划分:城市道路属环卫部门管理、公园景区和绿地属市区园林部门管理、下水道属市政部门管理、公路的机动车道属市公路局管理,农村、安置小区、镇道、城乡结合部等属环卫部门和镇、村共管。这种保洁责任体系的弊病:一是路面作业相互影响;二是作业时段不同,使区域洁净度不一;三是作业的质量标准不同;四是保洁专业程度不一致。各管理部门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推诿扯皮,使保洁合力难以形成实效。
2.3非生活性垃圾渣土管辖机制缺失
非生活性垃圾主要有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工业垃圾等,其行业主管部门有执法部门(渣土办)、建设(房管)部门、环保部门。但是目前应管部门对垃圾渣土的专业性管理不够重视,管理机制处于失控的境地,而龙文区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阶段,但路面滴、撒、漏现象相当严重,小区物业和工业企业垃圾杂物、土头随处乱倒在工地、港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2.4基层环卫管理机制缺失
镇村对于垃圾治理重视不够,有严重的“一包了之”的“大爷”情绪,同时镇村尚未配备专职的环卫管理机构和人员,未建立完善的镇村环境卫生综合考评机制、市场化的委托监管,也使区镇两级推诿扯皮的现象增多。而治理责任和服务思想的缺失,构成了卫生监管的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各镇村将突击式的应付检查作为农村垃圾管理的重点,而不是将心思放在长效机制的构建上。同时,群众(甚至保洁人员)卫生意识不足,对垃圾治理参与度较差,有的甚至破坏创卫成果,从而在垃圾治理上造成了恶性循环。
3解决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的对策思路
3.1公布和保障环卫市场化指导价标准
环卫服务质量与当地财政状况息息相关,因此要在环卫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公布全国各城市的清扫保洁市场化指导价,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供给。各地再根据区域差、人流量进行适当系数调节,严格执行。我们以龙文区为例,推算全国各城市的指导价以供参考。由于环卫清扫保洁是以人工为主,配合机械作业,因此,可在原市场化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以最低工资标准和保洁时间、密度的提高幅度为依据,确定龙文区的环卫指导价。对此,根据龙文区的人口密度,笔者因地制宜,认为城市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区域等清扫保洁时间须达到16~18小时;农村保洁时间只需12小时。考虑到从2011年至今,龙文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4次,从950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如表2所示。因此,2018—2020年新一轮市场化运作,最低工资标准预计将比目前提高25%~30%,同时增加50%的保洁密度。据此,相应的清扫保洁市场化指导价(城市)的合理取值范围应在8~10元/㎡.年;农村的保洁单价应在2~3元/㎡.年;风景园林的保洁单价可保持25%~30%的增幅(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持平),维持在1.7~2元/㎡•年。按此标准,龙文区每年的清扫保洁经费需增加3000万元左右,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指数的增长因素,实际用于提高保洁质量的投入估计在30%以内。2016年龙文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3亿元,而用于环卫清扫保洁约4000万元,按照目前的增幅,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将近30亿元,而7000万元的保洁费应是在区财政的可控范围。综上,按城市线类划分,漳州应属三线弱城市,应比龙文区(漳州的新区)提高一个档次。因此,一线城市保洁市场化指导价应在25元/㎡•年以上,二线18~25元/㎡•年,三线12~18元/㎡•年,四线7~12元/㎡•年。
3.2提高市场化准入门槛
改变按道路、镇街、村落划分标段,由不同资质保洁公司分别承包的方式,引进上市公司或大型国企,整合市场和资源,以县区为单位一个标段统包,由真正有实力的公司承担保洁任务。同时,在市场化中采用PPP的模式,中转、设备、车辆由中标企业一次性投资,按折旧纳入市场化预算,环卫部门按合同每月核拨,以减少财政压力。推行先进的“桶换桶”垃圾不落地收集方式,以高品质的公司管理来提高保洁标准。
3.3建立多渠道筹资新体系
对环卫市场化资金应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体系,转为区、镇、村三级负担的筹资新体系。按区域划分经费负担体系:城市道路、景区公园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农村、安置小区、镇道等由区、镇(村)各负担50%。村按村规民约的形式向村民收取20~30元/年的卫生费,不但能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也能弥补镇(村)级的配套资金。
3.4实施齐抓共管的市容监管体系
一是将原属各部门管理(公路、园林、市政等)的环卫保洁职能全数划归环卫部门管理,配套资金同时划转环卫部门,整合环卫保洁职能,形成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城建、房管、执法、(渣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小区装修以及渣土车的管理,推广湖南、广东等地的模式实施建筑渣土押金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土头临时堆放点的管理,强化文明施工和扬尘的管控,实施“痕迹”执法,全面杜绝渣土撒、漏和乱倒的现象。
3.5建设“智慧环卫”管理模式
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GPS定位,对接“数字城管”,建设以“智慧环卫”为核心的大公共事业管理平台,以云服务方式随时为管理者及作业人员提供所需服务。及时分配任务,反馈整改成果,同时对管理范围所涉及的人员、设备、车辆到作业面和垃圾多发点以及工作流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合理规划管理和考评模式,提升作业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形成规范化、智慧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
3.6建立并完善大环卫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镇级环卫机构建设,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镇分级管理模式。二是在加强区级乡镇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推广四川等地先进经验成立城乡整治办,将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镇一级的政绩考核评价,从而形成“镇村日常巡查监督、环卫部门定期考评、区整治办协调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三是将小区、店面、企业垃圾上门收集纳入市场化范围,使整个市场化运作体系不留死角。四是应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风水学、致富学等,利用网络、动漫、壁画、LED、广告车走村入户,进学校、入企业,开展“美丽庭院”“卫生家庭”评选,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推介,引领群众从配合垃圾治理到参与治理、美化家园的工作中来。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配以强力的执法以及群众的宣传发动,才能将此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转变为城市化进程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1]马庆斌.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市场,2012(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保持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责任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必须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必须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必须保持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形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形成的废弃物,必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必须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责任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责任单位采取代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学校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会议精神,依据上级领导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双创”工作承担的职能任务和自身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快我局创建步伐,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区河流沿线环境卫生和局系统办公环境卫生,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月*日)。
根据***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明确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下发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使这项活动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水利局在承担专项任务方面中环境卫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河流沿线环境卫生的整治任务。
1、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污染整治及渭河河道管理,不断健全内部巡查制度,任务落实到组,责任到人,采取日常巡查与双休日抽查、局“双创”办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采取得力措施,拆除渭河城区段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清运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和水面积存的垃圾杂物,平整城区段裸露河床。
3、逐河道、逐河段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依法取缔非法砂场,回填砂坑,恢复河道原貌;打捞渭河城区段水面漂浮物。
4、加强河道管理与执法力度,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彻底解决渭河城区段南岸村二组“世纪垃圾”问题。
(二)加强农村供改水工作。
抓好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和解决0--5公里13个自然村的饮水问题,对人畜用水进行检测处理,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使我市改水范围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办公环境卫生的整治任务。
1、每半个月利用半天时间对办公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整治,确保清扫保洁精细化,不断提高办公环境卫生质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要求,不断加强日常性卫生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维护,形成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确保全体干部职工有一个整洁、清爽的办公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这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整治活动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一线指挥,指导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留任何卫生死角,促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真正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改善单位的环境卫生面貌。
走访旧里,党员干部受震撼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支部与杨浦区定海街道中联村居委党总支开展“双结对”活动。*5年3月份,党支部全体党员走访了结对社区,了解到社区三年前因被列入动迁范围,区域内环卫“五小设施”(公共厕所、倒粪站、小便池、垃圾箱房、废物箱)基本处于简单维护、维持使用的等待拆迁状态。凉州路249号公厕是供周围上千户居民使用的唯一一座公厕,因仅有12个男厕位和2个女厕位,早晨经常发生排队等候现象。有的居民反映,这里用厕,每人每次要付2毛钱,尽管收费全市最低,但是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也要花费数十元,对一些困难家庭来说也是一项不小的负担。还有的居民反映,因为动迁计划推迟,部分待迁居民倒马桶也要跑几条马路。身临其境,党员干部对市民的诉求理解了,与市民的心贴得更近了,解决问题的紧迫感增强了。党员们深有感触,“原来认为倒垃圾、上公厕,都是些不起眼的小事,走访了社区,看到这部分市民天天面对这样的困难,加深了对‘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的理解,也更清楚地意识到我们的责任。”
急事急办,齐心协力解难题
走访归来,党支部提出了二级以下旧里“五小设施”快速改建的建议,引起了机关各个党支部的强烈共鸣,得到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市建设和交通党委、市建设交通委的有力支持,也得到了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热烈响应。局环卫处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争分夺秒,抓紧调研,制定方案,不到20天,就掌握了中心城区二级以下旧里环卫“五小设施”的数量和服务现状,明确了“五小设施”改造的具体任务,通过测算,预计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5年4月6日,市市容环卫局印发了《*市二级以下旧里区域环卫“五小设施、为民服务”快速改建行动方案》。经过市、区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至*5年9月,快速改建计划全面落实,全市12个中心城区共改建倒粪站和小便池794座、垃圾箱房1176间、公厕96座,投放垃圾桶3500余只、废物箱1000余只,140多万市民从中受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虹口区改建棚户区公厕25座,实行24小时服务,夜间向市民免费开放。有的市民说:“现在,我们晚上用公厕方便了,有亲友来访,也不会因为无法用厕感到尴尬,市容环卫部门真是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杨浦区市容环卫局安排专项资金700余万元用于“五小设施”改造,并向定海、大桥、江浦、平凉等四个街道7000多户家中无卫生设施的低保家庭发放了免费用厕卡。有位市民说:“新建了倒粪站,我现在再也不用拎着马桶穿几条街了;现在又送了免费用厕卡,政府是在实实在在地关心我们困难群体。”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已确定的微生物种数还只有10万种左右,但近些年来由于分离培养方法的改进,微生物新种的发现正在以很快的速度增长。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微生物的总数可能会超过目前动、植物种数之和。
凡自然界存在的有机物,都能被微生物利用、分解。有些微生物还能利用有毒物质如酚、氰化合物作为营养,同时将有毒物质转化、分解为简单化合物如水、二氧化碳等。在治理环境污染中,致力于生物环保技术的专家们采用科学的分离、培养方法,寻找和培养出了用于处理各种污染物质的微生物菌种。
生物降解的巨大潜力
迄今为止已知的环境污染物达10万之多,其中大量的是有机物。所有的有机污染物,可根据微生物对它们的降解性,分成可生物降解,难生物降解和不可生物降解三大类。
作为一个整体,微生物分解有机物的能力是惊人的。可以说,凡自然界存在的有机物,几乎都能被微生物所分解。
半个世纪以来,人工合成的有机物大量问世,有些具有很好的化学稳定性。因此,微生物一接触这些陌生的物质,开始时难以降解也是不足为怪的。但由于微生物具有极多样的代谢性和很强的变异性。变异后的微生物一部分消亡,一部分将适应新的环境,使那些难降解的有机物得到降解。因此,通过驯化,特选可以找到能降解这些人工合成有机物的微生物,利用它们来净化我们的环境。
共代谢作用与生物降解性
共代谢(co-metbolism)又称协同代谢。一些难降解的有机物,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能被改变化学结构,但并不能被用作碳源和能源,它们必须从其他有机物获取大部分或全部的碳源和能源,这样的代谢过程谓之共代谢。也就是说,有些不能作为惟一碳源与能源被微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当提供其他有机物作为碳源或能源时,这一有机物就有可能因共代谢作用而被降解。微生物的共代谢作用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① 靠降解其他有机物提供能源或碳源;
② 与其他微生物协同作用;
③ 由其他物质的诱导产生相应的酶系。
共代谢作用的存在,大大增加了一些难降解物质在环境中被生物降解的可能性。
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与转化
从图中可以看到,有机物被微生物摄取之后,通过代谢活动,有机物一方面被分解、稳定,并提供微生物生命活动中所需的能量;另一方面被转化,合成新的原生质(或称细胞质)的组成部分,使微生物自身生长繁殖。
微生物处理污染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性:
(1) 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微生物进入被污染的环境后,由于微生物形体微小,表面积大,从而可以大量吸附有机物。
(2) 具有很强的分解、氧化有机物的能力。被微生物吸附的大分子有机物质,在微生物细胞分泌的胞外酶的作用下,变成小分子的可溶性的有机物质,然后透过细胞膜进入微生物细胞,这些被吸收的营养物质,再由胞内酶的作用,经过一系列生化途径,氧化为无机物并放出能量,这就是微生物的异化作用。与此同时,微生物利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中间产物和呼吸作用释放的能量来合成细胞物质,这就是微生物的同化作用。在此过程中,微生物不断生长繁殖,有机物也就不断地被氧化分解。
(3) 适用范围广,由于微生物具有代谢类型多样和生长繁殖快、易变异等特性,使许多种被污染的环境能用生物方法来净化,并且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潜力相当大。
生物室内污染治理技术是由国外科学家研制出的一项生物环保尖端技术,是第三代生物环保技术。之所以称它为第三代生物环保技术,是源于其配方独特,它不仅含有全谱微生物,而且针对不同的用途,在优选、驯化的基础上将各具功能的菌提取出来,并有针对性地添加了酶制剂以及营养物质和矿物质,是一种生物工程的复合产品。它由于酶的加入,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性能。酶所起的两个关键作用就是:1、酶本身对有机物就有极大的降解能力。2、酶还是一种能力巨大的生物化学催化剂。
当产品按一定比例遇水稀释后,生物活性被激活。产品经喷雾器喷洒成的雾状液滴,均匀地分布在污染物的表面,一方面由于特选生物菌和酶的结合,有益菌群数量呈指数级增长,庞大的优势生物菌及酶会极快地降解和分解掉有机物。另一方面,营养物质和矿物盐的加入,还能帮助维持处理系统中的微生物营养平衡,使微生物一进入治理系统,就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在治理系统中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
因此,使用生物家装污染清理剂,可以使环境中污染物的降解速度成百倍地提高。同时,生物菌也会随着食物(即有机物)的降低而逐渐减少,直到消失,不会造成任何的二次污染。
使用生物家装污染清理剂,既可以有效降解对人体有害的有机物(甲醛、苯等),又可以起到抑菌的作用,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以,该类产品可以有效祛除新居因装饰产生的苯、甲醛、氨等有害气体和臭味,并能散发芬芳气味,很好地解决了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同时也可用于清洁医院、宾馆、饭店、学校等公共场所。
由于生物产品具有纯绿色环保、适应范围广泛、治理成本低、使用简便且无二次污染等特点。目前,已应用到世界各地及各行各业。在中国,也将为治理环境污染贡献一份力量。
目前生物家装污染治理产品的优势:
1、无任何毒副作用,绝无二次污染;
2、操作方便,无需专业工具,最终用户只需一只喷壶即可操作;
3、单独使用即可,无需辅助治理措施,与光线无关;
4、对成品家具、墙壁、布艺制品、塑料制品等均无任何损坏;
5、对人体无害,可在已入住的居室内使用;
6、广谱性好,可以同时去除甲醛、甲苯、二甲苯、苯、氨以及TVOC,并能抑菌除霉,去除异味;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中小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存在不太适应的状况。本文以提高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目的,探讨了中小城市的行政管理体制、作业运营体制和作业监督体制,以供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考。
关键词:行政管理;作业运营;监督
当前,我国特大城市、大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已经逐步受到重视,兴建起了许多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相对比较高。但是大部分中小型城市(这里指5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的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比较突出。这类城市面积不是很大,人流量不是很多,在环境卫生的管理方面更有利,但同时,这类城市经济一般不是很发达,对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也相对少些。研究适合大多数中小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高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解决中小城市环境卫生问题的关键。
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2006年初,建设部颁发的《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白皮书已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是健全和完善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构架;其次要强化政府行政的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等管理职能;其三必须切实履行好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职责。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应该是和一个城市内各级政府的数量一致的,具体来讲,在一个设区的中小城市里,除了市级具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外,各区级政府还应设有相应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这样,既体现了环境卫生管理是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之一,又能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就是说,要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思路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并要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宏观管理;二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具体管理;三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是在市、区二级政府统一指挥下的有机协调管理。根据目前部分城市的经验,中小城市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宜采用分级环卫部门管理的模式,要明确界定政府环卫管理部门的职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环卫管理职能和对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进行调控;负责环卫发展规划的编制,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与实施;管理政府资产和社会收费;维护环卫作业市场秩序。市环卫局对全市环卫工作实行全方位的调控、管理,对区环卫局实行业务领导,对县级市环卫局实行业务指导。区(县级市)环卫部门负责环卫作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分区域设立环卫监督管理所,主要承担所辖地区市容环卫的宣传、检查监督和收费管理。
二、环卫作业运营体制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出发,环境卫生政府行政管理应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运营相分离,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直接从事具体作业服务的组织,而是交由市场组织生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公共财政的方式负责采购(也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来组织采购),同时实施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的有效监管。对环境卫生事业的市场化改革来说,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是事业模式还是企业模式,而在于它是垄断的市场还是竞争的市场。
要按照经营城市的思路,将市场化的机制和手段引入环境卫生管理作业领域,这在国内很多城市都有成功的先例。主要做法是,在保持环卫行业目前单位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实现合理配置城市资源,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从而达到环卫管理的最佳效果。凡政府财政拨款的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清运、环卫公共设施、保洁服务和垃圾处理等较大型经营性项目,应公开信息,打破区域部门的局限,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条件下,动员原作业服务单位和社会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种经济成分
的作业单位进入市场参与投标竞争。
三、作业监督体制
借鉴国内外开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分析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利弊得失,现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应遵循系统理论的原则,建立高效、科学和有序的管理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深入思考:一是深化环卫工作改革,逐步推行清扫保洁特许经营权拍卖,推行清扫保洁质量监督考核,降低城市清扫保洁成本,提高清扫保洁质量。二是通过对街道(镇)的质量状况评价,调动街道(镇)第三层面的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增强第三管理层面的管理力度和效果。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环卫专业作业和居民商家清扫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构建门前三包和城建监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四是按照网络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各类资源充分共享、指挥调度灵活机动、多种手段无缝链接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撑。五是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监督,要重视运用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积极打造“人人重视城市管理,人人关心城市环境”的舆论态势。
参考文献:
[1]冯肃伟.我国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全方位改革思考.中国建设报.2007.3
[2]梁广生.构建环卫市场新格局――北京市环卫行业体制改革新路.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2007.4
助力“双创”,开展营区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建的浓厚氛围,下午,全体队员开展营区环境卫生整治的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按照责任分工,带领各中队队员一起对营区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当场清理,主要是对房前屋后的垃圾死角、绿化带杂草杂物、乱堆乱放物等进行集中清理;其次围绕营区种植绿植数棵,提高绿植的种植率。
活动过程中,大家充分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手拿扫把、铁锹等工具,扫的扫、清的清,不放过任何死角,注重房前屋后的清洁卫生,自觉树立爱护环境的形象。开展营区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了党员志愿者的先锋带头作用,为构建美丽营区、提升人居环境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推动“双创”工作深入开展。每人多一分爱心,公益多一分精彩。手拉手参与双创,心连心共建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