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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措施
水作为重要的环境因子,在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即使地球上的水是可再生和不断循环的,由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水质日益恶化,全球水资源危机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在水污染治理中,无论是在污水排放、工业污染还是农业水源等方面的研究中,都存在不容乐观的水环境现状,全国几乎找不出一条没出现污染的河流,由于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数目较大,造成生态环境大不如前,水资源问题不仅会有较大的经济损失产生,而且还会对人们的饮水安全产生直接危害。
一、水污染造成的危害
1、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水是人体主要的组成部分,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输送营养、调节温度、排泄废物等都要靠水来完成。人喝了被污染的水体或吃了被水体污染的食物,就会对健康带来危害。由于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这会成为许多疾病的爆发诱因。
2、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受到污染的水不仅影响人们的饮水安全,而且会影响工、农业生产。水质受到污染会影响工业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水质污染同时会使工业用水的处理费用增加。农田水分对农作物发育及生长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也表现在质量上。使用污染的天然水体或直接使用污染水来灌溉农田,会破坏土壤,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严重时则颗粒无收。当土壤被污染的水体污染后,会在今后长时间内失去土壤的功能作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二、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水污染的治理压力逐渐提升。近年来,我国年经济增长持续保持在9%,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导致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不断提升,水污染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普遍的关注,并促使其投入逐渐加大,出现投入增长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不能成正比,尽管经过不断的努力,仍然未能对水污染的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水污染的压力逐渐提升。
2、水污染治理受到管理体制及技术因素的制约,且执法力度较低。现如今有许多企业人存在污水未达标排放,造成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近几年来的改革,不断的对此类问题进行改善,但依然未能彻底的解决,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体制改革的影响主要受到技术方面及配套设施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形成执法力度不足,形成部分企业的废水排放不达标。
3、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基础材料及能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的提升,因此,加大对能源的开发,特别是水利电力方面仍有开发力度较大的现象,为了实现能源的需求量,大力对资源进行开发,导致开发过多对大江大河的生态造成破坏。
4、市场机制及运行机制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特别是在公共环境保护中,使市场机制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需要对水务市场进行改革,使其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对于污水及垃圾处理应采用产业化处理,虽然在此方面取得的发展较大,但其在整体上的主导作用还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水污染治理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与执法力度
水污染治理过程应积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尽快健全我国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水环境保护过程必须坚决做到: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标准,特别是工业污水的排放,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必须到位,一旦发现工业企业存在违法排放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加强对集中排污口污染源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尽快采取解决措施;加强对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此外,应尽快建立健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其中以城镇为节点、以河流为主线、以流域为单位,由此提高流域管理的协调能力与监督职能。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
据调查数据表明,我国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皆较低,其中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不足25%,因此水资源的低效利用必然导致水资源浪费,同时也对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缓解造成不良影响。基于此,本文认为必须采取措施使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提高到一定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收取高额的排污费及提高水资源的价格,由此激发企业进行改革,即以循环冷却取代直流冷却,以滴灌或喷灌取代漫灌,同时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节水技术,由此提高污水的重复利用率及治理水平,进而控制生产成本,并最终实现社会环境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3、把水污染控制到源头
目前日趋恶化的水污染形式要求必须尽快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即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为手段遏制污染的扩大。企业如何把水污染控制到源头,具体措施包括: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模式,由此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修订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手段,由此实现清洁生产与节约用水。
4、推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一种解决用水紧张的新途径,其作用除解决用水紧张以外,也包括提高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例如对采煤过程抽取的地下水进行利用,12亿吨煤炭产量通常要抽排50亿m3矿井地下水,若把矿井地下水净化成饮用水,其必然产生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此外,工业冷却水与中水的循环再利用皆属污水资源化利用范畴的内容。
5、加强水资源安全教育
环保工作并非某些部门或政府的责任,其应为每个社会人的责任。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不可能紧靠管理部门,其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因此,必须加强对每个社会人的环保意识教育及水资源安全教育,由此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生命之源,水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水污染问题的无法解决,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制约,危害群众的健康,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现阶段,我国存在严峻的城市水污染问题,必须被人们所关注,因此,应对水污染问题的研究力度实施加大,切实找到合理可行的水污染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高虹波. 有关水污染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 神州,2012(26).
[关键词]引水工程 ;抗旱灌溉;环境影响分析;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3-0195-01
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位于泰来县中南部,地理位置东经120°32′―123°44′,北纬46°15′―46°49′,行政区划辖6个乡镇,幅员面积170万亩。其任务是以灌溉、抗旱为主,兼顾草原灌溉、湿地供水。有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效能。
1、环境影响分析
1.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1对水环境的影响
(1)生产废水
建筑物在灌区内分布较分散,每个建筑物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量均较小,对区域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地点所在区域的嫩江江段为Ⅲ类水功能区,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应经过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2)生活污水
因施工人员来自于附近各村屯,生活起居仍在各自村屯,利用原有的生活设施,其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平时相比不会有所增加,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地点所在区域的嫩江江段为Ⅲ类水功能区,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1.1.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工程土方挖填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都会产生含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废气。灌区内虽然分布有一些村屯,但是,工程施工现场大多距离村屯较远,施工产生的扬尘和废气只会对施工人员产生不利影响,对周边居民点影响不大。
1.1.3对声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机械主要有载重汽车、混凝土拌合机、振捣棒、挖掘机等,这些机械噪声强声级范围为75dB(A)。从上表可以看出,距施工区200m的噪声值昼间和夜间均达标。由于本工程施工地点距离附近村屯大多在200m以上,因此,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只对施工人员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附近居民基本不产生影响。
1.1.4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挖方主要来自渠道开挖,部分土方用于回填,部分土方填放于排水沟边,平整后植树种草,均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不会产生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诃集中收集,运垃圾处理场处理。
1.1.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损失,输水渠道基本上是利用原有渠道,新增占地面积不大,因此本项目永久占地对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临时加工厂、机械及车辆检修场、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占地主要为旱田和草原,工程建成后可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长期不利影响。
1.1.6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大,环境条件较差,若不注意卫生防疫,容易引起传染病的流行。因此应当咨询当地医疗卫生部门,针对施工人员的健康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1.7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1)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工程施工将为当地提供一定数量的短期就业机会,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短期的就业问题,工程施工期间将使灌区人口总数有所增加,随着施工的结束,这种影响将随之消失。
(2)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工程设计占用的土地仅占全县面积的一小部分,相对于当地农民人均占用耕地数量来说比较少,因此工程占地不会对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施工过程中,筑路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及汽车尾气将对沿途居民生活以及附近农作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2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1.2.1对水环境的影响
嫩江干流引水口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27.6亿m3,引水量占来水量的0.89%,引水量与来水量相比所占比例较小。另外,本工程引水流量为20 m3/s,灌溉引水期嫩江干流取水口最枯日流量为317 m3/s,引水量占来水量的6.31%,所占比例不大。因此,从嫩江干流多年平均和灌溉期最枯日流量来看,工程建成后对嫩江下游水环境影响均不大。
1.2.2对土壤环境影响
工程实施后,解决了灌区水田严重缺水问题,水田面积将有所增加,春季耕地风蚀现象下降、抗拒自然原能力将增强,将有利于地表植被的恢复和土壤生产力的提高。
1.2.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通过嫩江洪水期自流引水输入到宏胜水库,当水库控制水位在137.0m时,水量补给宏胜水库;当引水水位超过控制水位时,引水将被排放到宏胜水库周边的其他湖泡和湿地中,用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因此,本工程实施后,将有利于泰来县生态环境的修复,对改善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工程实施后,水田面积将增加7.5万亩,从而增加了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的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善本区的小气候,将调节土壤和空气的湿度,促进土壤氮、磷、钾快速转化的功能,可使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1.2.4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工程实施后,增加了水田和草原的灌溉面积,对调节本地区种植结构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可发展以草原为中心的畜牧业,以水面为中心和畜禽养殖业,促进各种经营,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因而社会效益显著。
2、环境保护保护措施
2.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2.1.1水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时,混凝土浇筑和养护产生的生产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在建筑物附近挖一个简易废水回收池,生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施工机械、车辆检修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场内布置集水沟收集机械车辆维修废水,经沉淀、除油处理后排放。
渠首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统一收集,定期消毒、清运或掩埋处理。
2.1.2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机械尽可能选用低能耗、低污染的机型,选用较高质量的燃油;对排放废气较多的施工机械,安装气态净化装置;运输物料车辆要加盖苫布;运输物料车辆在经过施工便道及村屯道路时实行限速行驶,在干旱、多风季节对以上道路每天必须洒水、减少扬尘。
2.1.3固体废物处理
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临时弃土和弃渣,应在适当的位置堆放,应经压实处理,用草帘进行遮盖。工程建设产生的永久性弃渣,可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中集中收集,运垃圾处理场或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挖方主要来自渠道整形维修,部分土方用于回填进行田间土地平整,部分土方堆放于排水沟边,平整后植树种草,均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不会产生固体废物。
2.2 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2.2.1水环境保护
灌区采取节水灌溉技术,防止浪费水资源。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用量,增加有机肥、复合肥以及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施工用量,减少农田退水中的农药、化肥含量,防止农药、化肥污染承泄区水体。
2.2.2土地资源保护
本工程属于改扩建项目,渠道工程大多在原址基础上扩建,新增占地面积不大。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有利影响为主,工程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显著的,工程对环境的有利影响远远大于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方面而论,该工程是有效可行的。
关键词:环境 公众 保护 制度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也变的日益恶劣,同时也一直都是世界各国的热点话题。我们急迫需要解决环境问题,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参与的途径和渠道还不完善,这也制约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我国应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制度,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的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以便更好的保护环境。由于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因此,笔者在此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措施做出简单的阐述。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
所谓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方面,公众有权利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活动中。当然,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定义的概念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任何人都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都有平等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的权利。还有的学者认为,公众都有参与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各级的政府部门和环境保护单位应该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倡导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总之,不论哪一种说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就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公众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1]。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也设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并没有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还比较抽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公众参与。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参与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形式比较单一,大多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这使得信息并不能充分的分布到人们的视野中,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使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了解,而问卷调查这种方法太局限,公众只是通过单一的问题形式来进行回答,并不能真正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直接影响了公众和政府的双向交流[2]。
2.立法缺乏可实施性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着抽象性,缺乏可操作性,不能使公众参与其中。例如:美国的环境法律规定,美国公众有了解环境决策、内容的权利,政府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向人们展示,使公众能够得到全面的了解,并且规定了详细的参与方式和内容,真正的实现了公开性。而我国不论是在组织活动方面,还是宣传力度方面基本上都是空白,虽然相关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实行,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不能完善的根本原因。
3.非政府组织力量薄弱
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地方越加重要,他们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组织者和监督者,他们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非政府组织,但是,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还很薄弱,无法发挥他应起到的作用,其根本上还受到政府的操控,无法实现自己的独立性。在环境保护中,主要还是由政府进行主导,致使非政府组织在实际操控中受到约束,而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从而无法获得公众的知名度和关注度,这样也不会起到影响作用。
三、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面对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我们迫切的需要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因此,笔者提出了一下几点完善建议:
1.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首先,要充分的利用新闻媒体的渠道进行宣传,使公众的视野中形成一个保护环境的氛围。其次,政府应该增设一些公共演讲,对保护环境的活动和法律要及时的进行宣传,不能只以单一的形式进行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有效的宣传。另外,要充分的利用活动纪念日的价值,在环境纪念日期间举行关于保护环境的活动,让人们的生活中一直充斥着保护环境,以便唤起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最后,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青少年作为我国未来的接班人,只有从根本上进行改变,才能增强我国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学校应该开设有关保护环境的课程,使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习惯。总之,保护环境需要整个社会行动起来,为改善环境尽到自己最大的努力[3]。
2.保证环境信息的公开性
每一个公民都有获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同时也是赋予每一个人的义务。如果公众无法获得这一权利,那更无从谈及环境保护的参与。因此,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的制度,确保环境信息的公开性,要求相关的部门要履行职责,确保环境信息能够及时的传播给公众,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履行职责,那么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3.保证非政府组织的相对独立性
首先要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相关制度,赋予非政府组织相对独立的权利,使其在政府不干涉的情况下进行,这也是实现公众参与最有效的途径。同时,政府应该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大力的宣传,以增加其社会的知名度,使其逐渐的渗透到公众的视野之中。另外,政府还要给予非政府组织大力的帮助,增加其开展活动的经费,促进其快速的发展,使非政府组织真正的成为辅助国家保护环境的机构,以便更好的动员全民的参与。
总之,保护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目前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使保护环境的意识深入到每一个人心中,这是实现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4]。
结论: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还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缺乏实际的操作性,这严重的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所以,我国必须要尽快的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整性,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流通性,这是实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喜燕.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J]. 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9, 1032-1037.
[2]周 莹.浅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J]. 法律经纬,2008, 85-86.
论文关键词:环境义务;宪法化;模式选择;路径设计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世界环境义务立法基于各国的不同文化理念和法律传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
其次,即使不考虑章名的问题,在第二章最后一条后面增加一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从措辞上看也不一致。因为现行宪法第五十二条到五十六条虽然分别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每个条文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启文,陡然增加这么一条以“每个人”开头的法条,从法条的整体结构上看,显得不和谐。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0-0167-03
近些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绿色贸易壁垒或为绿色壁垒这些概念频频出现,但是从相关的著作、文章中可以发现,当前学术界对于这些概念并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的认识。文章作者以及著作者并不是在完全准确和相同的意义之下引用这些概念,很容易产生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分歧,有必要予以澄清。本文将根据WTO的相关文件对这几个概念进行分析与厘清。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相对于其他概念,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 )是较早出现的概念,中国学者对此不同的表述或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陈同仇、薛荣久认为,TBT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1]。
肖冰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般含义,是指所有在客观上对国际贸易具有直接或间接阻碍作用的技术性措施。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相比,其特质仅在于“技术性”――既包括实体性的技术判断标准,也包括程序性的技术环节要求――并给贸易带来阻碍作用。在此意义上,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一类措施的概括性称谓,而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2]。由此可见,肖冰明确地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构成要件突出在技术性和障碍两个方面。一项限制进口的措施,不管是否基于合法的目的,也不管它对贸易产生的障碍是否是必要的,只要是技术层面而又对贸易造成了障碍的措施,就应当认定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只不过违反相关国际规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置的,或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称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技术性贸易措施。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莫世健:《TBT协定》原文的相关表述前文脚注已经作了说明,并没有将“壁垒”一词仅限于指那些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TBT协定》中的性质必须作为中性理解,即用词本身不能说明具体规则的合法还是非法。具体技术标准或规范是否符合WTO规则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3]。
由此可见,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大致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而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了影响[4]。第二种观点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5]。
上述两种观点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目的基本一致,分歧在于是否以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是否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作为构成要件。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定》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定》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TBT协定》旨在通过WTO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则来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减少其对国际贸易自由发展的影响,其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因此,在此笔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则是相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较晚出现的概念,如前文所列,有的学者认为其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的则认为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上位概念,有的则认为两者是并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概念的提出其实是反映了有的学者开始意识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措施的设置并非都是为了阻碍贸易自由的目的。比如李勰指出有符合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违背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为协定允许的合理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而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TBT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6]。其把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了并行的概念。持这种观点还有所增益:所谓技术性贸易措施指的是,为实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程序等[7]。
由于国际贸易竞争愈演愈烈,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其科技上的优势来对产品、工艺等设置苛刻的技术标准,以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从而保护本国商品和企业的目的。这样一来,该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带有了歧视性,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就形成了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壁垒”一词本身似乎也表达了一种非理性的含义,因此,将合理与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区分对正确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基于一定的贸易策略和目的而采取的所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等等。从它制定的宗旨和实施的效果来看,可以将其区分为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它的下位概念,仅是指其中不合理的那部分。应当将其定义为:一国以不合理地限制国际贸易为目的而采取的标准、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
三、绿色贸易壁垒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前国际热点。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增长的代价之一即是环境恶化,特别是自由贸易,则被看做是加速环境恶化的因素。各国因此而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环境法规和贸易政策,希望通过政府对贸易进行一定的干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事实上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二者之间本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甚至冲突,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合理的贸易自由化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相反在环保方面,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同时,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可以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扩大的贸易市场提供必需的生态环境资源。
“绿色贸易壁垒”在当前保护环境的背景之下,越来越多被学者们来探究,而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不同的是,“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并未在WTO的协议中以及国际文献中论及,之所以被冠以“绿色”的称号,主要是因为其产生的前提或目标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与生命健康。绿色壁垒也称为环境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可以说是中国自己创造的一个新词。在国际上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中国有些学者提出的绿色壁垒概念,大多是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立场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一般认为,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从实践角度看,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类型。
目前对“绿色贸易壁垒”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的手段与措施。由于这些措施,通常是一国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设置障碍,限制其进口,以防止和抑制他国产品对本国的冲击,从而实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只不过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在贸易中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出现的。对此必须区分合理的与不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上文所探讨的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样。在此则又出现了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与不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即环境贸易壁垒,也可以表述为“绿色贸易措施”与“绿色贸易壁垒”。当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动植物检疫措施就是绿色贸易壁垒。而排除了把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观点显然存在缺陷。
“绿色贸易壁垒”与《TBT协定》之间有着紧密联系,《TBT协定》的序言明确却指出其法律目的,一是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二是技术法规、标准与测试和认证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在WTO多边体制之下,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大部分在《TBT协定》之下实施。《TBT协定》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多方面的贸易或技术问题,环境保护仅仅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可能涉及的一个方面。在WTO框架下还有《SPS协定》存在,有些与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技术标准或产品要求受《SPS协定》管辖,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而《TBT协定》涉及范围更广,除去与上述领域有关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外,所有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都受《TBT协定》管辖。
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进程中,贸易自由化和环境的国际保护是两股看似并行不悖其实密切关联、相互影响的潮流,环境措施可以合理地规范自由贸易,促进其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也可能限制甚至阻碍自由贸易,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其实就是环境贸易壁垒,即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对国际贸易进行限制的措施。而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应该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措施。 在此“壁垒”依然表达的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贸易措施之含义。
WTO中的有关规定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尚未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日益严惩人们的环保意识才逐渐提高。1972年11月,在GATT中设立了一个“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的日渐激化。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决定成立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协调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结语
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绿色壁垒,是三个不同的表述,但是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三者之间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分成合理或合法与不合理或不合法两个部分,其中不合理或不合法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各国所采取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违反了WTO的规则,给国际贸易自由造成了不必要与不合理的阻碍。虽然其声称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等,但本质上是伪装的贸易保护主义。
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施行有相当多的部分是为了保护环境与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因此这部分就构成了环境贸易措施,当一国施行环境贸易措施违反WTO相应的规则与原则时,则又构成了环境贸易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以及各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大国来说,绿色贸易壁垒无疑是一把“温柔”的利刃,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上述各种类型的壁垒,认真积极应对。
参考文献:
[1]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
[2]肖冰.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法规制的含义、共性态势与难点[J].法学,2006,(8):81.
[3]莫世健.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贸易和环保的平衡[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2):100.
[4]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J].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导刊,2003,(5):11.
[4],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89.
[5]李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再认识[J].国际贸易2006,(1).
精选保护环境的建议书范例(一)
建议书尊敬的校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这封建议书。我是本校六年级一班的学生。我感谢学校领导老师六年来对我的教育培养。在即将离开母校之际,我想留下一点建议,算是对母校的一点贡献吧。
学校教学大楼东边的那个废弃的水泥池子,每当下雨的时候,里面总是积着许多水。其他的时候还好些,一到夏天秋天,水里落进许多树叶,树叶变成腐殖质滋生出大量的孑孓。五、六年级的教室离水池最近,上课的四十分钟里,不知什么时候,同学们就被蚊子叮了。这是些花斑蚊,白天就盯人,被它叮着的地方,总是鼓起一个好大好大的包,非常痒。这个水池归我们六年级两个班的同学打扫。但打扫池里的树叶很麻烦,每周一下午六年级的全体同学一起打扫,也要用一节课的时间。所以,我建议将这个水池用土填满,种上花草。这样,既美化了环境又减少了同学们打扫卫生的辛苦,岂不是一举两得?为了母校的明天更加美好,请您接受我的建议吧!
精选保护环境的建议书范例(二)
尊敬的校领导:
你们好!我是六年级二班的一名同学。最近我看到校门口多了一些小商贩,我们的同学上学、放学和下课都会云集在那些小商贩的地方去买零食或者玩具,买完的塑料袋随手一扔校园便又多了一处污点。
现在我在校园里散步总能看到一些被人丢弃的塑料袋他们随风飘舞,有的挂在树上、有的落在草坪上、楼顶上,既不美观又污染环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所以,我建议:
1、组织同学参加一些和保护环境有关的活动,让同学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通过老师的讲述、观看电影、阅读关于环保的书籍等各种途径,让同学们意识到破坏环境的结果。
3、对环境保护这个问题加以关注,并制定好奖惩制度,让同学积极参加保护环境的活动。
4、在学校通过广播、杂志、贴画等方式进行宣传,同学知道污染环境是可耻的。
希望校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看看我这个小学生的建议
精选保护环境的建议书范例(三)
亲爱的同学们:
谁不渴望那郁郁葱葱的草地?谁不愿意自己的校园像花城一样?谁不想在温馨洁净的校园里读书?现在学校给我们提供了任何一切,可是大风中偶尔吹起的白色垃圾,那又会是谁的错呢?
当我们在绿树成荫的校园中散步时,我们会感到心旷神怡;当我们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读书时,谁能不全神贯注?当我们在整洁优雅的环境中学习时,我们一定会感到心情舒畅。在优美的环境中,我们沐浴着阳光、收获,吸取着营养、成长。
我们是学校的主人,而学校则是我们的第二个家园。我们要在这里学习,就必须把这个家园给清理的干干净净,因为这是我们必须做的事情。
因此,我向全体同学提出一些意见:
1、节约用水;不乱扔废纸、果皮纸屑、使用过的塑料瓶、塑料袋,应把它们扔到附近的垃圾桶里;不随地吐痰。
2、不践踏绿地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爱护每一片树叶,呵护每一株幼苗。
3、不在墙壁、树木上面乱写、乱画、乱刻,不磨损墙壁。
4、看到地面上有垃圾应该主动捡起,并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
同学们,让我们从点滴做起,爱护校园环境,一起珍爱我们共同的家园。
精选保护环境的建议书范例(四)
尊敬的校长:
我是本校的一名六年级的小学生,来到这个美丽的校园已经有五年了,校园里有姹紫嫣红的小花小草,有乐于助人,团结一心的好同学。但是,校长,你有没有注意到顶楼的安全与危险么?
上次在广播听到了有名同学跑到楼顶去玩耍,还把一根长长的木条往楼下扔,还有些同学还曾经吐口水到楼下,这种行为不仅恶劣而且还十分的危险!恶劣就先不说了,危险这个词就如死神,剥夺着人们的性命。俗话说得好:安全第一。安全这个词可谓是大家所看到的,所期望的。因此,我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1、不要把顶楼的护栏弄得太低,把护栏尽量弄得高一些,把护栏弄得密一些,厚一些。给同学们的安全做一个保障。
2、在广播中跟同学们说,要尽量少去顶楼玩耍,避免不要的伤害。
3、在班级里让老师跟同学重点说下此事,让大家对此引起重视。
4、在公布栏上贴一张关于顶楼安全措施的要求,让同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太贪玩,导致事故的发生。
以上的几个建议请校长过目,望以后我们的校园会有所改进,变得更加的完美。
精选保护环境的建议书范例(五)
尊敬的校领导:
我在这个美丽的学校里已生活了六年已久了,只有短短的七十几天,眼看就要告别这所母校,告别那宽敞明亮的教室,告别那你追我赶的赛场,告别那百花齐放的后花园,告别那天真可爱的同学们。也许,就在这几十天后,一张张熟悉面孔,一句句亲切的问候,一朵朵美丽的鲜花,都会在我的记忆里逐渐褪色,一切美好的东西会被蒙上一缕薄薄的轻纱。
虽然校园鸟语花香,但也有不中人意的地方:在校园的一些隐蔽的角落里,我们不难发出一些零零丁丁的纸屑。每当看到这些,我就情不自禁地想起一些同学用粉碎的纸作仙女散花的情景除此之外,校园里还有许多浪费现象,有一些同学写错了字竟不用橡皮而是把整张纸撕下来,揉成一团扔掉了,当修理工人在厕所里捞到一些垃圾、红领巾、包装纸的时候,同学们竟若无其事地欢笑着。随意浪费,不讲文明这些难道是对学校的一份贡献吗?对此,我为了学校这朵美丽鲜花开放得更鲜艳,更夺目,而向各校领导们提出以下建议:
1、校园里由领导们在广播里颂发十大杰出环保卫士,加以表扬、鼓励。使同学们积极地参与这项活动,并尽心尽力地做好校内保洁工作。
2、每个星期一都用一节课时间,用动漫视频或用口语交际的时间教育每一个同学垃圾分类,增强同学们对环保的意识和加强对环保的重视。
3、让学校的每年级的那些做得特别突出的同学教育那些没对环境保护有更高认识同学,给他们树立榜样。
关键词:绿色税收 税收制度 完善
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的恢复,并且和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xej-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也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
1.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现行税制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根据我国资源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发展,加强对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扩大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税种体系,明确征收范围。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生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列为环境污染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2.完善税制要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4.改革消费税制度。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进行改进。(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Concerned people have made some proGREs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overnments of many countries have established laws to protect the air, forests and sea resources and to stop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till mor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solv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eople should be further educated to recognize the importance(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 of the problems, to use modern methods of birth control, to conserve(保存) our natural resources and recycle(再循环) our products. We are sure that we can have a better and cleaner place in the future.
今天的质量保证我们的自然环境已成为一个重要议题。世界人口增长如此之快以至于世界已经变得太拥挤了。我们正在用尽自然资源,同时,用化学危险品污染环境。如果我们继续这样做,地球上的生命将无法继续存活。
有关人员有了一些进展在环境保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制定了法律以保护空气,森林和海洋资源并停止环境污染。
更多措施应该被采取解决环境问题。受过教育的人应该是进一步认识问题的重要性,要运用现代控制生育的方法来保存(保存)我们的自然资源和循环(再循环)我们的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可以有更好的和比较干净的地方,在未来的。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1. 目前环保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2. 为了保护环境,3. 各国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
4. 我的看法。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recent years. One of the most serious problems is the serious pollution of air, water and soil. the polluted air does great harm to people’s health. The polluted water causes diseases and death. What is more, vegetation had been greatly reduced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modern citie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governments of many countries have done a lot. Legislative steps have been introduced to control air pollution, to protect the forest and sea resources and to stop an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refore, governments are playing the most important role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day.
In my opinion, to protect environment, the government must take even more concrete measures. Fi
rst, it should let people fully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rough education. Second, much mor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put the population planning policy into practice, because more people means more people means more pollution. Finally, those who destroy the environment intentionally should be severely punished. We should let them know that destroying environment means destroying mankind themselves.
保护环境
目前环保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空气、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污染的空气对人类的健康十分有害。污染的水引起疼病,造成死亡。更有甚者,随着现代社会的迅速扩建,植被大大的减少。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采用了立法措施控制大气污染,保护森林资源和海洋资源,制止任何环境污染。因此,在当今的环保中政府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我的看法是,为了保护环境,政府应当采取更具体的措施。首先,应当通过教育的方法使人们充分謒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二,应更加努力把计划生育政策付诸实施,因为人口多就意味着污染严重。最后,要严惩那些故意破坏环境者。使他们破坏环境就是毁灭人类自己。
today the quality of our natural environ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The world population is rising so quickly that the world has become too crowded. We are using up our natural resources and at the same time polluting our environment with dangerous chemicals. If we continue to do this, life on earth cannot survive.
Concerned people have made some progres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overnments of many countries have established laws to protect the air, forests and sea resources and to stop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till mor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solv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eople should be further educated to 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oblems, touse modern methods of birth control, to conserve(保存) our natural resources and recycle(再循环) our products. We are sure that we can have a better and cleaner place in the future.
自然环境质量已成为一个重要议题。世界人口增长如此之快以至于世界已经变得太拥挤了。我们正在用尽自然资源,同时,用化学危险品污染环境。如果我们继续这样做,地球上的生命将无法继续存活。
有关人员有了一些进展在环境保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制定了法律以保护空气,森林和海洋资源并停止环境污染。
更多措施应该被采取解决环境问题。受过教育的人应该是进一步认识问题的重要性,要运用现代控制生育的方法来保存(保存)我们的自然资源和循环(再循环)我们的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可以有更好的和比较干净的地方,在未来的。
1. 世界人口越来越多,环境污染也随之严重。
2.污染治理情况。
3.需进一步采取措施。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ith the explosion of population in the world, more and more poisonous waste is produced. As a resuit, a lot of rivers and lakes are polluted. In some areas, the air also becomes dirty and harmful. Consequently, animals and plants are endangered. And peopie's health is greatly affected.
Fortunately, more and more people have realized the serious situation. Many countries have passed laws to prevent the environment from being further polluted. People are working hard to find ways to keep the earth clean: they treat waste gases, protect water sources and purify waste water. Definitely, controlling the increase of popu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efficient ways.
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为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它包括自然生态问题、人的精神生态问题,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人与人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我们必须抓住历史机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的进程:
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结构的意识,将环境保护作为新时期推进发展的主要任务。
在政策上,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切入解决环境问题。要抓紧拟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体系,使鼓励发展的政策与鼓励环保的政策充分融合。在发展布局上,要遵循自然规律,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功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模式,引导各地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在发展规划上,要进一步优化重化工工业的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在措施上,要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凡是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和产品一律淘汰;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新建;凡是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受到严惩。
在行动上,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保护环境。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科技创新与科学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基层社会单元的环保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