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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改革 实现途径 高效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内外部理财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便〔2009〕62号下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其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作为一个基层财务工作者,通过认真研读《征求意见稿》,认为《征求意见稿》必将推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但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尚需针对新旧制度的关键性变化点进行认真的研读,寻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实现的路径,架设平稳过渡的桥梁,切实推进改革步伐,从而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理解运行环境对会计制度变革的意义
会计是一项管理活动,在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会计的运行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科技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当环境发生变化时,若会计本身不随之变化,它所提供的信息将不能满足运行环境的需要。
自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1998年)实施以来,高等学校运行环境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管理的自主化、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办学趋势的国际化等,这些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信息供给在诸多方面与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我们迫切需要新的制度的出现,实现财务流程再造,以化解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供求矛盾。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
新旧制度的关键点在于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替代了收付实现制,这样就形成了高等学校会计与企业会计的诸多相同点,因此要加强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重点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折旧知识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成本监审办法》及[国税发(1999)65号]文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如房屋建筑物前者规定按50年折旧,后者规定是25年。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固定资产的描述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因此可以理解为固定资产分类和年限主要取决于各高校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
2、成本核算知识
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这样的认定是建立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采用的核算体系分类基础上的,借鉴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以产品制造成本理论为基础,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培养费用,应直接计入教育成本,主要包括教学人员支出、学生事务或补助支出、教学资产折旧费、教学业务费等。间接费用是指为了组织和协调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而开支的各项费用,分配计入教学成本,主要包括:行政人员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维持学校正常工作的办公费用支出、行政资产折旧费等。科研支出、学生个人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等不能列入学生培养成本,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现金流量表知识的学习
由于目前高校基本建设规模都比较大,资金缺口也相应较大,如果同时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 定期监测“现金支付能力”指标值, 既有利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高校不同来源的资金结构及其使用情况,也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尤其是高校的决策者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以评价高校在未来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及债务偿还能力,以避免盲目投资或借款。
三、启动账务转型时期的基础工作
新制度体系的六大变化,核心在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表现为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帐表种类等的变化,为配套于新制度实施,目前就必须考虑或启动如下基础工作:
1、债权债务的确认
国家明文规定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学生欠费实际上构成了学校的债权,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现《征求意见稿》中未明确提出将之纳入应收款的核算范围,但众多的学者专家已建议增设“应收学费(住宿费)”一级科目或在“其他应收款”下设二级科目核算学杂费应收、已收、欠收情况。目前无论从学杂费管理的需要,还是从与新制度实施对接的需要,都需要在每学年开学时,统计学生应交的款项,反映已交和未交情况,并注意学年过程中欠费情况的更新。以此为基础,进行账龄分析,为以后学生欠费如若计提坏账准备打基础。
2、固定资产的原值、折余价值等
由于各单位都设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对于原值和已使用年限等资料都能轻松获取,问题是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意味着执行新制度时将有一批不够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目前即可对已有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进行筛选,将低于新标准的资产单列,一来摸清家底,二来做好改革准备。同时已符合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编制一次性补提折旧表,用平均年限法,年限依赖职业判断。
3、合并报表间可抵消项目的金额及明细
《征求意见稿》将基建财务、后勤收支纳入学校大财务体系,原基建账与事业账的往来数、后勤账与事业账的往来款及简单收支合并带来的收支虚增等,需要编制工作底稿,便于新制度实施时抵消。
四、加快财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步伐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是为了满足运行环境的变化,满足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新制度的实施,对高校会计电算化提出了软件上的要求,即拥有预算科目和会计科目两套核算体系,对此高校普遍使用的上海复旦天翼软件已基本具备了该功能,算是高校会计电算化的进步。
会计电算化仅可理解为财务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网络财务才是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应是融筹资、投资、预算、财务风险控制与预警、绩效评价、日常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系统。 财务与业务的一体化具体表现为: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录人业务信息,业务信息进人系统并通过事件接收器和生成器,自动生成实时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前者自动或经财务人员确认后显示在所有相关的账簿和报表上,不再需要第二个部门或任何其他工作人员的重复录入。所有生成的信息存储在集中的数据库中,不同人员经授权后可按需使用。
财务信息化是财务管理史上的一次革命,能更好地为决策人员提供管理辅助和决策支持,加强了财务部门在高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它不仅仅是财务管理发展的需要,而且是高校快速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更大程度上讲,财务信息化系统推动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发展,推进了财会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乔春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9,(6)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异同比较;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公办高校会计分类科目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变化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校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3年12月财政部了新《高校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与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变化较大,现将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规定下的会计科目设置变化比较分析如下:
(一)新增科目。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共54个,与旧制度相比新增科目16个,其中资产类有17个,负债类有12个,净资产类有9个,收入类有7个,支出类有9个。
(二)废除科目,主要涉及资产类、净资产类、支出类等科目。如“材料”、“固定基金”、“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三)科目内容不变名称有变。如资产类“现金”科目更名为“库存现金”科目,负债类“应交税金”科目更名为“应缴税费”科目。
(四)科目重新定义,内容有变名称也有变。如“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相应变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更接近现代化企业核算的要求,满足多元化投资的需要。
(五)科目分解。主要涉及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如“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分解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分解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借出款”科目分解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结余”科目分解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余”科目。
(六)科目合并。如收入科目“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从各级财政获得资金)”合并为“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新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设置变化的意义在于:能够规范科目设置,更加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价值、负债规模、负债结构和财务风险;规范账务处理,更科学精细地计算高校财务收入支出的变化;保证信息核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高校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本核算体系不完善。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新制度虽然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但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的核算基础。在资产的核算方面,收益和支出无法配比,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的会计核算要求形同虚设,毫无现实作用。在负债的核算方面,高校筹资活动借入款项产生的利息是在归还借款利息时入账反映而不是分摊在使用的期间,虚增归还借款利息的当期支出。在收入的核算方面,高校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纳入收入,而应收未收的学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核算,无法完整体现高校真正的财务信息。
1、计量方法不合理。在计量方法采用方面,新制度与旧制度一样,仍然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客观性强,操作简单,但缺乏公允性。
2、成本核算方法不规范。新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折旧年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固定资产核算及信息可比性,容易出现虚提折旧现象,影响了相关利益者的决策行为。
3、核算工作执行难度较大。新制度中虽将事业支出科目分为五个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各个费用类别,容易以偏概全笼统划入教育事业支出,增加核算工作负担,影响高校财务工作效率。
(二)基建并账执行难度较大。新制度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每月并入事业大账合并账务处理。高校基建账务和事业大账是两套账,彼此业务有交叉,资金往来如何处理是难点,类似于企业的合并报表。从新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基建并账过程中存在资产调整、收支业务调整、内部往来业务调整执行不力的问题,原因在于高校所处的业务环境日益复杂,相应的财务管理水平并没有同步提高,配备的硬件和软件实力均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此外,新制度并没有要求引入预算支出表和基建投资表,这样虽然规定基建投资单独建账,但未要求编制报表,容易导致两账合并时资金混乱,可能产生借机违规操作隐藏部分账目的事实。
(三)财务软件更新调整困难。新制度改变了会计核算内容、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相应的要求财务软件同步更新和调整,包括从数据初始化到核算内容和报表格式统一调整。然而目前全国高校并没有采用统一标准化的财务软件,而是根据高校自身需要购买制作财务软件或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再加上高校财务人员大部分只懂财务知识而不懂计算机应用,造成软件更新调整困难,因此对高校财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综合性要求。
(四)财务人员工作效率问题。因为教职工队伍编制的原因,导致部分财务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再加上财务人员定期轮岗等特殊规定,导致部分在岗人员对业务操作不熟悉,从而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随着经济大环境、相关政策规定的持续更新变化,财务人员也需要定期培训,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科研经费报账需求。
(五)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目前,在高校实际工作中存在内部控制体系不完整带来的隐患,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统一明确并具体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单位各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都以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难以全面掌握和认识财务工作流程中的风险点。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优化建议
(一)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建议参照国外发达国家高校和企业会计理论,合理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基础;适当引入多种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真实反映高校资产价值,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及科目体系,细化固定资产定义和分类方法,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办法和核算依据,参考企业会计和高校相关规定,制定明确统一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完善高校事业支出制度建设,制定准确统一的学校报账手册,界定各大类收支费用所属的支出科目类别。
(二)基建执行并账和并表两条线。首先,每月要求做好基建项目和大财务项目相关往来重叠业务的抵消处理,并且要对原基建账套进行清理,将基建账相关科目余额等数据并入新账;其次,每月末按照并账后科目发生额编制合并分录,在事业大账中编制合并凭证;最后,按照决算报表中包含的基建财务信息,建议增加“基建投资表”财务报表,便于对照大财务报表,保证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和账务处理手续的准确性,并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三)推进财务软件优化升级。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壮大,要求各行各业的人员不仅要熟悉各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软件技术应用,因此一般财务人员也应当熟悉计算机的应用,紧跟计算机网络、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注重培养成专业化、全面化的会计信息化人才。同时,高校软件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应当结合对新旧制度的政策变化和财务软件应用的了解,以及财务软件使用者的需求,独立稳步地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并且建议加强与软件开发商的沟通,尽快开发出统一标准的、能够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不断适应新制度变化的财务软件。
(四)调整人员结构,建立高素质队伍。高校财务人员作为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影响财务工作的效果。因此,为适应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有必要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人员的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组织队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人员学历方面,一方面引进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的学历和综合素质;其次,专业知识方面,一方面扎实现有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建立多样化的知识结构;最后,年龄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导致现有财务人员年龄整体偏大,高校财务部门应重视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人员年龄结构,给高校财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建立一支具有活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导层首先要树立内控意识,了解和重视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加强学习内控制度,督促和引导下属及一般会计人员重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在人员岗位安排、工作职责安排上,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及员工职责,避免一职多人现象,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准确找到问题所在之处。结合各个科室具体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识别出风险点,加以控制,鼓励大家发现和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同时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监督和调查,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让各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本岗位风险点和防范措施,调动人员积极加强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的热情,及时有效完善内部控制。
总之,与旧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适应高校财务管理和事业发展需求,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只有陆续不断地发现现存问题,不断寻求科学解决方法,加大对新会计制度内容的分析和研究,并明确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提高新会计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而促进高校财务工作的开展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科目设置,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做好基建账务和大账务的平行并账工作,不断推进财务软件的升级优化,建立高素质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促进我国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家亲,余雪晴.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探析[J].新会计,2013.3.
[2]王宏宇,秘丽霞.关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4.28.
[3]吴静慧.关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J].理论观察,2015.10.
[4]宋慧晶.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相关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6.6.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业务准备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31-03
为顺应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经过广泛调研、论证、模拟、公开征求意见,几经修订终于形成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促进高等学校事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不少新问题,本文针对新制度的创新之处,预计在首次执行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等核算方面会面临的问题,就如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提出一些建议。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创新之处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比于1998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高等学校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兼顾了高等学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重大突破和创新,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详细地规定了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充分考虑高等学校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
(一)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
由于高等学校所履行的社会职能及会计主体具有的“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预算”等特殊性,会计核算基础多年来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高校新制度在巩固原有会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立足高等学校教育特点,规定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变化扩大了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范畴,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提供更真实、可靠、透明的会计信息,准确计算会计成本。
(二)强化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细化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
一是为更好反映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高校资产的变化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基建工程;用“非流动资产基金”替代原固定资产中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和按收入一定比例计提计入的“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内容;增加了“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高等学校长期挂账而无法解决的往来款项通过这个科目据以核销,以便准确反映债权情况。
二是细化成本核算。调整细化了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增设“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科目来反映各项支出的明细核算,以更好地反映高校现行的收支情况。
三是在原制度科目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一些会计科目,使科目的设置上更科学、合理、符合逻辑性。如:资产类科目增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用以核算“应收及暂付款”;增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用以核算“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为顺应税费改革、更形象地表达经济事项所体现的内容,负债类科目中增设“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原“应交税金”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的基础上,既核算包括税金在内的内容,又核算与税金有关联的税收性质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再如新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其内容涵盖了原制度会计账中“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明细核算内容及个人所得税的提取扣缴,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净资产类科目新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用以衔接“固定基金、专业基金”。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分配的扣缴核算。
(三)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这是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最大的亮点
多年来高等学校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折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新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备抵调整账户。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为避免支出或费用的虚增,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都不计入成本、费用,用“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分别反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这项规定可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符合高校预算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确保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执行。
(四)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界限明确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高等学校会计信息,除明显具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等特征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核算管理外,高等学校新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五)统一了会计主体
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进行核算,专设“在建工程”科目反映,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即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以真正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取得形成的固定资产,更好地实现财政部要求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六)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新制度明确了财政会计报告的构成,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表。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要求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列示,收入支出表按收入来源、支出功能分类列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具体实施中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
新制度没有具体规定,要求各高等学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这是执行新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类型多样,数量繁多、品种复杂,固定资产使用率高低不一。如果折旧年限规定过短,会使许多固定资产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提前提足折旧而仍可继续使用,而折旧年限规定过长使一些达不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未能提足折旧提前进入报废,继而影响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决策。为确保高等学校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高等学校在具体操作时可参照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提折旧,即“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关于基建账相关数据进入会计“大账”的核算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剔除重复因素,不得在“大账”中重复反映。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大账”及2014年1月1日按月根据基建账中发生额在“大账”中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经济业务中预付工程款业务、结算工程款业务、工程交付使用业务、基建借款利息业务,并账时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贷方金额的变化,剔除重复因素。这是执行新制度的难点,并账时需要细致、熟悉业务。
(三)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核算
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做具体量化,只规定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操作人员具体执行时要遵循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进行固定资产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并账时,对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余额要分析填列,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视同低值易耗品,调整原账中相应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只有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才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
(四)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是经过新旧结转及调整后形成的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合并报表。
三、执行前的业务准备工作
新制度比原制度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核算基础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些变化将导致同一交易或会计事项按新旧制度规定的标准处理,结果会截然不同。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会计信息的有效衔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一)管理阶段准备
1.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高等学校财务人员,让他们理解新旧制度的差异以及对业务的实质影响,准确把握领会新制度内涵,加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为新旧制度并账工作提供清晰的思路。
2.部门协作。新制度是高等教育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深化,涉及面广,范围大,需要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使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全校上下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
3.财务软件系统衔接。财务软件系统要根据新制度变化及时进行更新,以便新旧制度对接。
(二)技术准备阶段
1.全面盘点、清理资产和负债
由于新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规定的会计政策有所变化,要在执行新制度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确认所有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制度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准确调账、顺利衔接。
(1)清查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分析各项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积压和报废损失的存货。
(2)按固定资产新的六大分类即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进行分类清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根据各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清点核实原账中有多少达不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或已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实存数量,以及已达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以上的实物资产数;对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根据其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全面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3)清查各项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投资损失;清点核实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及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对外投资的数额。
(4)清理债权、债务,并确认其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坏账损失。
(5)需要清理、核实的其他内容。
2.新旧科目余额对照表和首份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新制度会计科目的更新可以说是落实新老会计体系衔接的关键因素,是反映新制度对科目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合理程度。各高等学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按照新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分类、确认计量,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将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与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进行比较,科目名称和内容相同的,继续使用,其余额直接作为首次执行日的期初余额;如果科目名称或核算内容有变化的,应将执行前的2013年12月31日会计科目期末余额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分析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作为执行新制度的起点。
编制首份资产负债表,依据新设立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首份资产负债表至少应当包括上一年度全部比较信息,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同时应包括财务报表附注。
3.指南手册
实行首次并账,各高校根据实际按新制度的要求分别从确认、计量和披露环节、相关科目余额调整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内容加以明确界定,以保证各级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总体来说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高等学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实现的管理理念、制度和流程的变革又会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将使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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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会计制度;成本核算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6-000-0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给高校成本核算提供了良好的核算基础。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等,高校已发展为自主办学、面向社会的独立法人实体,以往单一的财政拨款教育投入,也逐渐演变成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多样化渠道筹集方式。由此可见,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是当前高校与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
1 高校成本核算现存问题分析
1.1 成本核算意识淡薄
我国高等院校所需成本长期以国家政府财政部门投入为主,这种方式能够有效解决高校教育经费的来源问题,直接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其经费筹措责任。但正是在这种惯性思维指导下,大部分高校忽略对政府教育投入的合理使用,更不注重其支出项目是否具备经济效益。因此,在教育经费使用中,高校缺乏主动进行成本核算的意识,不利于提高教育专项资金利用效益。之所以产生该问题,一方面是高校领导主要为科研、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不具备成本核算等财务知识,尚未认识到高校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是高校教职工普遍认为成本核算与自己无关,只需高校领导层处理即可。
1.2 基础理论研究匮乏
现阶段,高校成本核算基础理论研究有待完善,其不足之处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确定成本核算的具体对象时,由于学者之间的争议相对较大,致使成本核算对象陷入无法明确的尴尬局面。二是成本核算范围过于模糊。一般来说高等院校的成本核算范围是教育培养等相关费用与财政支出,而在现实中这些经费的支出项目被分作教师离退休、教育科研、后勤保障和学生奖助学金等费用。三是缺乏有效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当前高校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只单纯地整合堆集相关财务数据,尚未形成规范有效且统一的成本核算方法。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看,高校成本核算在理论研究方面还较为匮乏,有必要进行完善。
1.3 高校成本核算的其他问题
第一,核算基础始终采取收付实现制,该制度严重制约着高校成本核算,特别是确认收入支出方面。凡是发生过的现金支付,无论属于本期与否,均体现在记账凭证中,而对于未发生的收支则不做记账处理。但这种形式在高校成本核算过程中,将严重降低成本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第二,过度重视支出核算,忽略成本核算。由于高校运行长期依靠国家政府,缺乏强烈的经济意识,普遍认为院校不会面临破产风险,受到这种思维模式的影响,高校在成本核算方面严重乏力,对核算务实较为生疏,以至于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仅仅核算支出项目却忽略成本核算。第三,对固定资产不做折旧财务处理。高校一般采取与行政事业单位相似的会计核算方式,因此在处理固定资产时,通常不做计提折旧摊销操作,无法体现教育服务过程中其产生的价值损耗,甚至使其与高校成本体系相脱离,进而对高校成本核算产生不良影响。
2 高校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2.1 有利于高效管理考核开展
当前高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既往政府包办的模式逐渐演变为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无论基础建设、人才引进还是招生就业等方面,均已实现与市场的衔接,但这种发展使高校必须面临办学风险。再加上社会各界对高校会计信息有更高的要求,导致传统报账式核算方法明显不适应,这些现象加强了社会对院校成本核算的需要,并推动了高等院校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因此,从管理高校的角度来说,成本核算是其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对高校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2 有利于优化高校资源配置
现阶段,我国高校存在教育资源浪费和教育经费匮乏的问题。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大部分高校以提升教学质量为重心,但忽略高校内部管理,严重缺乏办学成本效益意识,比如:某些高校极易出现教学硬件设施重复购置、设施利用率低下、安排行政管理人员过多等现象。这就需要科学准确地制订高校成本预算方案,对所需财务成本进行充分合理精确的计算,以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高校成本核算是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条件。
2.3 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发展
目前,高校产业的发展方向逐渐由公益化转为产业化,而高校主要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高校学生则通过参与相关活动沉淀知识、培养能力,进而回馈社会实现其内在价值。但这一内在价值增值过程相对较长,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高校必须妥善处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尽量以最低投入培养优质生产人才,保证良好的财务控制状态。由此可见,成本核算对高校教育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3 优化高校成本核算的策略
3.1 高度重视高校成本核算
对于企业来说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高度重视成本控制。而高校虽非盈利机构,但成本控制仍然非常重要。因此,要不断完善高校成本核算体系,高校各级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成本观念。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研究机制和标准。尽管我国学术界在高校成本核算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国家仍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其深入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重视高校成本核算研究机制的建设。
3.2 优化高校成本核算方法
从当前高校成本核算方法来说,具体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双轨制核算,由于高校主要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成本核算,这种方式极易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学术界提出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与收付实现制核算充分结合来进行转换。双轨制核算增设项目包括预提费用、教育成本和公共费用等,其能够使总账科目联系明细账科目,从而促进高校成本核算有效结合高校支出核算。另一种为单轨制核算,当前高校日常会计核算务实主要遵循核算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此来进行高校成本核算。
3.3 强化高校成本核算主要流程
通常高校成本核算流程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第一,收集整理高校非财务与财务的资料,这些资源的来源为高校财务部门,其主要包括汇总数据和明细数据,具体科目分为设备资本性、人员经费和补助的支出数;第二,明确成本核算对象、范围与周期;第三,高校成本会计科目的合理设置,通过设置会计科目确保高校成本核算的完整性、系统性,但必须基于权责发生制来转换事业支出数据;第四,落实归档、记录、核算及分配工作;第五,加强高校成本报表编制,所谓成本报表就是对审核周期内成本水平和教育经费支出情况的真实反映,即高校成本核算的实质性体现。
4 高校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策略
4.1 明确高校成本核算的前提
高校会计与企业会计不同,在展开高校成本核算之前,必须对会计主体和分期重新确认。而高校成本核算的会计主体为整个院校,学生培养周期制则为会计分期。然后再根据其特定运作规律,明确肯定会计时间为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与此同时,高校方面必须严格遵循成本核算基本原则,如:实际成本计算、权责发生制、相关性、分期核算等原则。
4.2 确定成本核算的内容框架
第一,人员经费,即教学、教研和各职能管理人员的工资。教学、科研人员的工资主要包括课时费、基本工资、实习指导和实验等经费;各职能管理人员的工资主要是指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教训教育管理等人员的工资。第二,运行经费,即指引、协调全体教职工与学生,以及维系高校健康持续运行的必要经费保障。合理利用经费既能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也能合理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通常运行经费就是指行政管理、教学业务、后勤保障等密切关系师生教学与生活的经费。第三,基本建设经费,其作为高校固定成本,主要指学校实物资产,包括体育器材、实验仪器、教学辅助设备、附属校区、教学楼、学校占地、学生宿舍及食堂等,这些均为高等教育货币性资金的具体物质体现。此外,要保证教学活动等职能正常有序运行,高校方面有必要加强相关维修维护工作,这也属于基本建设经费范畴。第四,可持续发展经费,高校最主要的职能是为国家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高校还是我国科学研究的中坚力量。近年来,随着校企合作模式进一步深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科研工作与国家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之间呈相辅相成的关系,而可持续发展经费就是推进高校科研项目开展的条件,也有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训教师教研队伍等。
4.3 设置成本核算会计科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后勤支出、财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其作为高校费用支出的全面详细反映,不但是对各高校多样化支出结构的充分考虑,为成本构成分析提供了极大便利,更是政府拨款和各高校成本核算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虽然,从表面来看这种科目设置,可让高校根据教学活动各职能按照责任中心对成本费用进行归集,有助于全面反映高校成本行为。但就成本核算方面来说,还应遵循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设置以核算支付期与归属期相反的支出项目,并设置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比如:增设会计科目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坏账准备,从而解决高校学生欠费等问题,实现对成本费用的全面核算估计,同时还应设置奖助费用等其他费用科目。高校除对上述成本进行核算外,还对人才培养的成本进行核算。奖助费用通常指对学生保障性的支出和奖助学金。近年来,该项支出数额随着我国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逐渐呈现出上涨趋势。
5 结 语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成本核算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能够满足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所提出的要求,有助于促进高校成本核算的正常有序进行以及政府部门对拨款收费标准的科学合理制定,并在提高高校办学效益和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高校方面应加强成本核算观念,从思想层面上提高重视程度,深入研究探析高校成本核算方法,以实现高校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高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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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表体系的变化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现行的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反映高校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是财政部门和上级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校预算执行工作的书面资料。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财政拨款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附注,该报表体系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不仅客观的反映了高校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还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财政拨款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附注,反映高校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某一预算年度内财政拨款收支及结转和结余情况、从开始建设期到本年末止累计拨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还可以提供与财务状况相关但无法在财务报表主表中反映的信息。
二、报表格式的变化
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与现行的高校资产负债表的格式见表3和表4。
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大栏,左右两大栏下又分别分为项目、行次、期初数、期末数四小栏,左边项目下列资产类项目,月报表还要加列支出类项目;右边项目下列负债类项目和净资产类项目,月报表还加列收入类项目。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也分为左右两大栏,左边分为资产、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三小栏,右边分为负债和净资产、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三小栏,资产栏下列资产类项目,负债和净资产栏下列负债和净资产类项目,没有月、年报之分。
新会高校收入费用表与现行的高校收入支出表的格式见表5和表6。
从表5和表6可以看出,收入费用表的格式也发生了变化,现行的收入支出表分为项目、行次、年(期)初数、本期数、本期累计数、年(期)末数六栏,新会高校收入费用表分为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三栏。
三、报表中的构成项目的变化
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相比,在项目构成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有月、年之分,月报表左边是由资产类和支出类项目构成,右边是由负债类、净资产类和收入类项目构成,其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年报表左边由资产类项目构成,右边由负债类和净资产类项目构成,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无月、年报之分,左边由资产类项目构成,右边由负债类和净资产类项目构成,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其次,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相对于现行资产负债表在项目构成上更趋于科学合理。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在资产类项目下分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流动资产项目下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项。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将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下分为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文物文化资产、基建工程、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项目,无形资产项目下分为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等项目,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分为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等项目。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在负债类项目下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相比,流动负债项目下增加了短期借款、应缴社会保障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预售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取消了应付及暂存款、借入款项项目,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分为长期借款(其中:基建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项目。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项目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类项目下分为事业基金(其中:一般基金、投资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经营结余、未完收支差额等项目,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项目下分为:长期资产占用、限定性净资产(其中: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项目节存)、专用基金、非限定性净资产等项目。总之,从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构成来看,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可以更详细、更完整、更真实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能使各方面会计信息需求者更清晰地了解高校的财务状况。
另外,新会高校收入费用表与现行的收入支出表相比,在项目构成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整个报表由三部分构成,即收入、费用和本期收入费用结转,在收入项下分为六个子项目,即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政府补助、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在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政府补助项目下又按教育、科研和其他分别设经费拨款和经费补助项目;教育事业收入也按学生的培养方式和收取费用的项目分别下设: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考务费收入、委托培养收入、培训费收入、其他教育收入项目;科研事业收入按照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分别下设:基础科研课题收入、科研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其他科研收入;其他收入项目下设:后勤服务净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附属单位缴款等项目。费用项目也分别按教育、科研、管理、离退休保障、财务和其他六项进行分列。其中教育费又按教学费用、教辅费用、学生事务费用、其他教育费用进行分列。本期收入费用结转是指本期的收入减费用的差额结转。新会高校收入费用表与现行的收入支出表相比,其会计信息在现行的报表基础上进行了扩展,使报表使用者能够非常清晰地了解高校的经费来源和各方面经费使用情况,能够为管理者进行科学的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也充分反映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等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新会高校报表体系不仅能客观的反映高校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扩展了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弥补了现行制度财务报表体系的不完整,还能够使各方面会计信息需求者清晰地了解高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办学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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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建并账,问题,对策
2014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将基建会计核算纳入学校“大账”。基建并账成为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重点、难点。因此,切实了解各地高校在基建并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对策,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建并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原基建账核算不规范,增加了基建并账工作的难度。高校普遍存在基建账核算不规范的现象,增加了并账的难度,也是高校未完成新旧衔接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住宅工程混入基建账核算,难以剥离。职工住宅工程是高校为了吸引人才、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采取集资或市场运作等形式而建造的所有权属于职工的房屋建筑。对于职工住宅工程应单独建账核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40 %的高校存在学校基建账核算职工住宅工程问题,由于资金与学校建设资金在同一账户使用,房款也在“基建拨款”科目核算,加上工程时间跨度长、清理工作量大,剥离困难。此外,有的学校预留了部分准备用于将来人才引进的房屋,是否纳入并账核算,如何核算,成为部分高校在并账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二是零星工程挂账,难以清理。零星工程多属于修缮性质,一般规模较小,不需要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原则上应在学校事业账核算。但调查发现,有很多所高校存在基建账核算零星工程情况。对应“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很大。这些早已交付使用多年的工程,部分已在学校’‘大账”计入“固定资产”,但具体有多少.难以清理和核对。另一方面,由于多数高校未做资产清查,挂账的零星工程实物是否存在,是否已拆除重建等情况难以查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账资产质量和数量。三是固定资产数目不准确,难提折旧。未作财务竣工决算,难入固定资产基本建设项目只有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才能报主管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固定资产。按照《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后3 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90 %的高校存在工程交付使用多年但未作财务竣工决算的情况。因此,多数高校已交付使用的房屋仍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挂账,并账时,直接转入了“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二)对制度理解偏差,导致并账数据不准确。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中,对基建并账衔接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由于对制度理解偏差,部分学校在并账中存在并账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 付工程款”转入“预付账款”。按照衔接规定,“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大账”的“在建工程D 基建工程”科目,但部分高校将其转入“预付账款”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将导致“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金额偏小,与规定出现一定的偏差。
(三)“交付使用资产”未剔除重复记账因素。根据衔接规定,“交付使用资产”只有存在尚未在“大账”中登记的部分,才转入“大账”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即“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要剔除在“大账”重复登记的金额,但部分高校没有进行账账核对,直接将“交付使用资产”余额转入新账“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重复记账。
(四)“基建拨款”余额未进行分析。并账中,对“基建拨款”贷方余额应进行分析,按照“收入一支出=结转、结余”的基本思想,“基建拨款”未使用的剩余部分才能根据资金性质对应转入“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已经形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的支出,将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而在实际并账中,有的高校对规定理解有误,直接按“基建拨款”余额转入“大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使结转结余金额过大,同时,导致作为平衡的“事业基金”科目出现较大的负数。
(五) 重复记账因素剔除不彻底,导致有些科目是虚数。
二、解决基建并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认真清理基建账,编制调整后科目余额表。一要清理原基建账中职工住宅工程项目,予以剔除。会计主体的假设确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明确了会计所为之服务的对象。因此,非学校主体的经济活动,不应纳入学校会计核算。针对高校基建账核算职工住宅工程等不属于学校的建设项目,应认真清理这些工程的资金占用和来源,从基建账剥离,单独建账核算。二要清理已交付基建零星工程,转入“交付使用资产”。对基建账核算的零星工程,由于早已完工并使用多年,且不需要上报审批结转固定资产,建议一次性转入“交付使用资产”,解决常年挂账问题。三要清理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已交付使用工程项目,转入“交付使用资产”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按实际发生成本暂估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再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因此,对高校普遍存在的多年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仍挂账的已交付使用工程项目,按发生成本转入“交付使用资产。
(二)正确理解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实现基建账科目向“大账”科目的转换。抵销“大账”与“基建账”重复记账及往来账,虽然学校“大账”与“基建账”分开核算,但两账套之间有许多内部往来,在并账中必须进行抵销,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抵销应在完成由基建账科目向“大账”科目转换后进行,以统一科目口径,避免出现交叉混乱。
经济环境的变化带来的是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但是如果其体制没有与变化相适应,最终就会被淘汰。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时的老步调,没有对其中的漏洞和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改革,这样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就成为了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阻碍。
一、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高估净资产
高等学校现行会计制度下很容易对学校的净资产进行高估。首先,对于学校的基建设施(教学楼,实验室,学校设备等)只计算了其购买和修建时花的资金,没有对其进行折旧计算;其次,对于收取学费时对部分困难学生进行延期收取或者免除学费时没有将账目核对进学费实收款中,这就导致学校账目中所记录的学费数额与实收数额是有差距的;最后,学校大多实行扩招,这就使得大部分学校需要举债来扩建教学楼等基础设施,但是在计算账目时,学校的财务部门并没有对还款期限中应付的利息进行周全计算,这使得一部分资金在没有任何记录的情况下就流出。
(二)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分离
现行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基建资金和教育资金管理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这就导致了学校内部资金的不透明。因此,学校在收取教育经费(学费)时没有参照物(基础设施建设是学校的重要投入,应该对学校的教育经费收取有很大的指向作用。)且在进行基建资金贷款时,学校基建财务部也没有根据教育经费的收取状况适当贷款,减少利息损失。
(三)缺乏资金预算和突发状况资金准备
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仅仅将学校的财务做成三个部分,资产负债表、资产收入表以及资产支出表。但是对于学校资产运行三个报表远远不能够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有效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需要对资金做出预算,准备一部分应急资金作为学校的固定资金。此外,对学校的资金应做出相应的现金流变化,加强对资金来源,资金流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透明性,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历史较长,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1998年开始实行我国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一方面,在前期此制度的确促进了高校资金管理,保障了高校资金的合理运行;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高校资金来源与资金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此制度中所包含的条目,只有对其改革,才能促进我国高等学校的发展。
二、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的意义
(一)财政资金透明化
我国高等学校很长一段时间一来都采用两个财务部门对学校内部财务进行结算与分析,两个部门并不互通,这就使得财务的资金流向并不清晰,且对于学校的资金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不能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但是在进行了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学校的资金走向,资金收入都有了极为清晰的记录,学校的学费标准制定以及对基建资金缺口有了更为准确的认识,使得学校的资金分配趋于合理与透明。
(二)对学校的资产有准确的预估
首先,将学校的教学楼,教学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折旧计算将会对学校的资产做出更为准确的预估,这就对现在学校大幅举债办学的情况有所抑制;其次,折旧计算让学校高层更为清楚地了解学校的资产状况,减少其对学校资产过于乐观的估算,使得办学规模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学校资金能够负担),保障学校的资金安全。
三、对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合并高校内部的财务部门
基建财务与教育财务分开极大地降低了学校资金的透明度,对学校资金分配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所以这也是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措施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两个部门合并,将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相联系,制定出合理的学费标准,再根据所收学费,制定出学校的筹款金额。让学校的资金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实现有效的权责制度,将“财政大权”与应付责任相结合,加强对财务部门监督。
(二)完善财务报表体系
财务报表不能仅仅显示出学校的贷款、支出、收入情况,还应对学校的应收款项、投资情况、银行利息等等条目进行详细的记载,真正做到每一笔钱的收支在财务报表中都有所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学校的教学楼,学校的器械设备做好统计,每年进行一次折旧计算,对学校的资产有更为清晰可靠的估算。同时对于债务情况也要分类记录,将其分为长期借债与短期借债,对还款时间做清晰的标注,使其作为学校财务支出的重要依据。
(三)国家部门对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删减
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使用至今,已经日益显现出与高校实际财务情况的矛盾与冲突。要想适应学校财务的发展,有关部门就应该仔细思考,广泛走访各个高校,对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做一定的修稿,增加一些新条目,删除一些不符合高校发展的旧条例,最终制定出一套适应学校财务发展的政策来。
关键词:高校 会计制度 改革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7-129-01
一、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局限
1.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基建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不在单位“大账”中核算,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改革精神,也造成高校会计信息的不完整,不利于加强高校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所有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也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金的实际价值;
3.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没有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导致不能提供科学的成本数据,不利于高校加强成本核算和开展绩效评价,也不利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4.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列报的项目和内容不科学,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了收入、支出项目,年终再进行清理结算和结账,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并缺乏对报表批注披露内容的规范。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
1.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适应财政改革变化的需要。新制度中新纳入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有: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等,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支出等,兼顾了高等学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2.将基建工程纳入“大账”统一核算,保证会计信息安全完整。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要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新增了政府收支分类、经济分类等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3.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资产负债表不再包括收入和支出两大会计要素,将专款收支并入事业收支,收入支出表由原来的纵向“三段式”变为横向“矩阵式”。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既充分反映财政资金收支、结转结余情况,又全面反映基本支出和具体项目支出情况。
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增设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及其明细科目,以完整反映高等学校资产处置过程中待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等情况。
三、对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高校会计核算制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代替收付实现制,也即是指只要是本期发生的费用以及收入,不管是不是出现现金交易,都应该作为本期费用以及收入处理,加强高校会计核算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使高校会计核算真实地反映学校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可以为高校管理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同时应合理划定高校成本核算范围,科学、准确地核算每一个学生的培养成本,并依此作为高校收费的重要依据。在学生成本核算中应将与教学活动相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支出(包括仪器设备、房屋折旧费、教师的工资福利、图书购置费、师资培训费、水电费等)都纳入其中,保证高校成本核算的专业化、精细化。
2.采取科学、合理的资产统计方法。为了能够真实地反映高校固定资产净值以及新旧情况,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应规定明确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式可采用平均年限法。同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以及价值重估,尽可能保证“账实相符”。在统计无形资产时,可以根据平均受益年限摊销,在相关的教育成本或教育支出中计入摊销额或折旧额,尽可能保证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况。
3.制定完善的高校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高校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执行力度,实现高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有序化。为了加强高校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财务会计人员应仔细分析本学校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自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从专业的角度,向学校领导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纪检部门对高校经济效益以及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纠正。
参考文献:
[1] 崔小杰,雷振海.高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2] 明丽.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J].现代商业,2013(11)
[3] 于志刚,郭云芬,白文博.浅议高校财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师,2013(8)
一、高校运用BOT融资的主要形式
据了解,高等学校一般在建造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资产时采用BOT模式,尤其是对有稳定收益来源的学生宿舍,学校方和投资方均有较大的合作意向。根据学校方面对管理风险的判断,一般采用两种融资形式开展与投资者的合作。第一种是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即BOOT模式(Build-Own-Operate-Transfer),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在合作期结束后移交给学校方,但此种模式存在较大的学生管理风险,对投资方学生管理经验要求较高。另一种为建设――租赁――移交方式,即BLT模式(Build-Lease-Transfer),在该模式下高校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营运期内,学校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租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转移给学校方,这种方式便于学校直接参与学生相关管理,降低学生管理风险,同时对减少投资方的经营风险有很大益处。
二、BOT融资核算基础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关联的经济业务实质是否发生。
对于高校的BOT融资事项,在采用BOOT模式的情况下,由于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均属于投资方,学院在其营运期内没有收支业务发生,故采用何种形式的核算基础对其并无影响;但是在采用BLT模式的情况下,核算基础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则项目的价值将无法得到有效确认,因为在任何一年度支付租赁款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相关支出科目(本年度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本年度租赁款)”;借记“固定资产(本年度租赁款)”,贷记“固定基金(本年度租赁款)”。由此造成同一项固定资产价值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并且既非历史成本,又非重置成本,亦非可变现净值,更非公允价值,造成核算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毕竟无论是BOOT模式还是BLT模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项目建设模式、是投资模式、也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对高校而言是一种经营性收支业务。
从高校会计改革来看,明显存在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的趋势,以更好地适应高校越来越多的经营性收支的现实。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已提出了“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权责发生制基础”,而在2011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中,更明确提出了“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校BOT融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不仅符合其经营性业务的本质,也符合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三、BOT融资初始计量
无论是采用BOOT模式,还是BLT模式,学校方实际上并未实质参与项目建设;采用BOOT模式时,在项目期结束后取得固定资产,在BLT模式下,也是学校在投资方建设完成时接手相关资产项目,故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无须通过基建账户核算而可以在日常核算时直接予以登记“固定资产”。即使在采用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后,因学校方并未参与项目建设,也无须通过“在建工程”或“基建工程”予以核算,能够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均表明资产计价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法,在对BOT融资对象计价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1)由于在BOOT模式下投资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在项目结束学校方接收资产时,鉴于BOOT的运营年限较长,最初的建筑成本已无实际意义,同时由于项目并非学校控制、折旧资料也无从谈起(现行会计制度亦无折旧规定),故只能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即在资产交接时:一是在现行制度下,参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方式,按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借记“相关科目(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贷记“其他收入(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借记“固定资产(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贷记“固定基金(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在采用《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时,参照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借记“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相关税费等)”,贷记“其他收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银行存款(相关税费等)”。
(2)在采用BLT方式融资时,按照现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以竣工结算价格作为入账依据,但目前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明确的意见,仅对在性质上有一定相似性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有简单的规定,如果参照此项规定,鉴于BLT项目存续时间(一般在10年以上)远长于一般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误差不会太大,但对于BLT项目而言其资产价值就相差较大。
[例1]某校学生公寓项目采用BLT形式,竣工结算成本963万元,其有房间244间,床位976张(每间4生),生均住宿费1200元/年,按协议,由学校收取住宿费后按全部应收宿费的85%支付给投资方,连续支付14年(每年100万元),共计1400万元。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则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400万元,超过竣工结算款437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建议将该差额部分作为“经营支出”,作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963(竣工结算价格)
经营支出 437(租金总额与竣工结算价格的差额)
贷:应付及暂存款1400(租金总额)
借:相关科目963
贷:固定基金963
在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情况下,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963(竣工结算价格)
其他费用437(租金总额与竣工结算价格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1400(租金总额)
四、BOT融资后续计量
在BOOT方式下,校方接受了资产意味着项目终结,后续计量应按普通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法进行。而在BLT方式下,则涉及到租金支付,费用(支出)的冲销及提前中断协议的问题(仍沿用例1)
(1)租金支付与费用冲销
在现行制度下,租金支付时:
借:应付及暂存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借:经营收入 31.21(437÷14年)
贷:经营支出31.21
在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时,
借:长期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其他收入 31.21(437÷14年)
贷:其他费用 31.21
(2)双方协商中止协议。仍沿用例1,双方合作两年后,经协商中止协议,学校支付850万元收回了资产。
按当前会计制度应作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及暂存款1200
贷:银行存款850
经营支出350
借:经营收入24.58
贷:经营支出 24.58(437-31.21×2-350)
在采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情况下,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1200
贷:银行存款850
其他费用350
借:其他收入 24.58
贷:其他费用24.58(437-31.21×2-350)
高校BOT筹资的会计核算是一个高校会计核算的新现象,现行会计制度及尚未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此均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对此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采用历史成本计价,适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力求真实全面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