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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赞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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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赞语

第1篇:教师赞语范文

2、我们从幼稚走向成熟,从无知走向文明,是您??亲爱的老师,您用生命的火炬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

3、老师,您是祖国宏伟蓝图的设计者,从事着最光荣的事业。你是不流泪的蜡烛,是只吐丝不为自己做茧的春蚕! 老师,您是我生命中的一盏明灯,没有你的指引,我只能继续在黑暗中摸索

4、老师,您是我绘画时的画笔,您是我考试时的纸条,您是我毕业后的怀念,您是我生命中的明灯。 老师,您是蜡烛,给我们带来光亮;您是园丁,浇灌祖国的花朵;您是米兰,默默地奉献自我!

5、老师,您满头青丝站成了苍茫的雪山,饱满前额站成了道道的山川,但您还是那样痴心地站着 老师,您满头青丝站成了苍茫的雪山,饱满的前额站成了道道的山川,但您还是那样赤心地站着

6、老师,您好吗?很想您,但请相信:无论我们身在何方都不会忘记您--我最亲爱的老师! 老师,您好!是您用辛勤的汗水教育了我,我一定会好好报答您的。

7、老师,您好!不是因为您老才叫您老师,而是跨古越今人们一直都认定 姜还是老的辣 。 老师,您的形象表达了您对 太阳底下最光辉职业 的虔诚,您用生命和热血浇注了这灵魂的工程!

8、老师,您的每根白发里都有一个顽皮孩子的故事。愿我们的祝福能让您的笑容多一丝欣慰。 老师,您的关怀充满我的学生时代,与您在一起的日子如乘春风,如沐春雨!

9、老师,你用心点亮了我的心,以爱培育了我的爱,有你,我才感觉到世界的温暖 老师,你可还记得记得我--一个常惹您生气的学生,您那缕缕银发有一缕正是为我而白!

10、老师,快毕业了!如果您的孩子落到我的手里,我会让他(她)知道您是怎样 教育 我们的! 老师,今天是星期天,您在睡懒觉吗?我们乖,不打电话吵醒您,您多睡一会儿吧!

11、老师,节日好! 老师,假如我能搏击蓝天,那是您给了我腾飞的翅膀;假如我是击浪的勇士,那是您给了我弄潮的力量!

12、您讲的课,是那样丰富多彩,您的每句话犹如久旱的树苗得到滋润,我们就是在您的滋润下,长成参天大树。

13、托清风捎去衷心的祝福,让流云奉上真挚的情意; 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而您却是我最崇敬的老师。在您的节日,您的学生愿您永远年轻。

14、愿我的祝福像朵小花,永远盛开在这温馨的收获季节,时刻刻点缀出欢乐洋溢!祝福你老师!

15、是谁给了我们文明语言?是谁教会了我们人生的哲学?是谁教会我们怎样做人?是您!辛勤的园丁! 愿欢快的歌声,时刻萦绕着您。愿欢乐年华,永远伴随您。祝您节日愉快!

16、秋风落叶轻拂过,宛如当年您敦厚的手、慈祥的话,给我最温柔的抚慰、最诚挚的教化。祝福您亲爱的老师

17、您是一棵挺拔的树,曾结过成熟的果实,岁月在您的身上镌刻下苍老的年轮,您的身旁却崛起一片森林郁郁葱葱。

18、献给敬爱的老师:我们搜寻那些美丽耐人的回忆,也默默遥远地祝福您永远健康快乐!

19、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桃李芬芳,其乐亦融融。祝福您,节日愉快!

20、老师我已不再顽皮,已在自己的事业中茁壮发展。那清脆下课铃声都已成为往事,唯一没变的是学生对您的思念。

21、阳光普照,园丁心坎春意浓;甘雨滋润,桃李枝头蓓蕾红。祝您节日快乐!

22、我多想再一次注视您的目光让热情重新把我的理想点燃我多想再一次聆听您的讲课让知识重新给我飞翔的翅膀,

23、老师,您是祖国宏伟蓝图的设计者,从事着最光荣的事业。是不流泪的蜡烛,是只吐丝不为自己做茧的春蚕!

24、老师,也许就在今天,您不会想起我,但是我会想起您!祝您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

25、恩师永铭记,师恩久难弃 祝您永远快乐!!!

26、每一次,成功、快乐时,我最希望同我分享的人,就是我敬爱的老师!祝天下老师快乐开心!!!

27、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晴雨,加上五脏六腑,七嘴八舌九思十分用心,滴滴汗水诚滋桃李芳天下!

28、思念将我丝丝思念化作殷殷祝福捎给远方的您 曾经给我阳光、雨露、春风的老师,送个短信祝福你,深深表达

29、我心意。桃李天下漫花雨,幸福常在您心底!

30、愿温馨喜悦与幸福 如同吐露芬芳的花朵洋溢在您欢乐的时光我们最爱的老师!

31、老师,您是蜡烛,给我们带来光亮;您是园丁,浇灌祖国的花朵;您是米兰,默默的奉献自我

32、成功源自您的栽培,优秀出自您的耕耘。为今天喝彩的同时,我们永远铭记您当初的教诲和箴言!

33、老师,您知道吗,您在讲台上的形象好伟大,好迷人,希望您永远青春永驻,光芒四射,桃李满天下!

34、想念您,怀念您 老师!对您的怀念与祝福将于日俱增,让一幕幕脉脉深情与祝福盈满,好人一生平安! !

35、亲爱的老师,虽然我不常去看您,可是每当想到您,我的心头都会掠过一丝温暖。祝您天天快乐!

36、经历了风雨,才知道您的可贵;走上了成功,才知道您的伟大;--谢谢您我尊敬的老师!

37、一切过去了的都会变成亲切的怀念,我怀念着您带我们走过的分分秒秒!老师,祝福您:桃李满天下,春晖遍四方! 一路上有您的教导,才不会迷失方向;一路上有您的关注,才更加的自信勇敢...老师,谢谢您!

38、老师您好,千言万语表达不了我的感激之情,我只说一句我的心里话:老师节日快乐,愿您有一个更美好的明天。 老师您好!是您的心血撒遍了广大莘莘学子,您的辛劳培养了新一代天之骄子,祝您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39、也许,您不是最优秀的,但在我心中您是最棒的!节日快乐,老师! 阳光普照,园丁心坎春意暖;雨露滋润,桃李蓓蕾红。祝您教师节快乐。

40、今年过节不俗套,借助科技送贺词;祝老师再青春20年,贺老师桃李满人间,希望老师有空到学生家里转一转。

41、节日快乐!我辛苦的老师,没有你的教导就没有我的今天,谢谢您!

42、老老实实育人,世(师)世代代受敬,宁(您)愿白了双鬓,好让小树成材。 敬爱的老师,祝你节日快乐!

43、老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老师,谢谢您对我的关心,对我的栽培,我永远不会忘记您的恩情!

44、老师,谢谢您! 老师,我衷心地祝您节日快乐!愿您永远年青幸福!

45、老师,我愿做您的影子!让我的一生有光,有热! 老师,我永远忘不了您包含关爱的眼神!

46、一生平凡,一世艰辛,默默把知识奉献,您是文明的使者,您是辛勤的园丁,衷心感谢您,祝您健康快乐!

47、一生何求?桃李遍天下。短信传情,师恩永在我心。

48、一切过去了的都会变成亲切的怀念,我怀念着您带我们走过的分分秒秒!老师,祝福您:桃李满天下,春晖遍四方!

49、再也听不到你的教诲,对我来说,真是遗憾。对于你为我付出的辛劳,我无以为报,我说一声 老师,你好!

50、悦耳的铃声,妖艳的鲜花 都受时间的限制 只有我的祝福永恒 永远永远祝福您给我智慧之泉的老师愿我的祝福像清茶滋润您干涸的喉咙,像蜡烛照亮您的办公室,像鲜花送给你一片清香!

51、愿温馨喜悦与幸福 如同吐露芬芳的花朵洋溢在您欢乐的时光我们最爱的老师。愿老师的船永远平安!

52、有一种爱无与伦比,有一种情无法忘记,那就是老师的爱和情。

53、一旦天下无智,唯有您来破天机--因为您是人类灵魂工程师。

54、也许有一天,老师在您再也站不起来的时候,我们都站起来了,在您的微笑中我们站成了一排排苍翠的大树

55、也许,您不是最优秀的,但在我心中您是最棒的!节日快乐,老师!

56、阳光普照,园丁心坎春意暖;雨露滋润,桃李蓓蕾红。祝您教师节快乐。

57、延续了你的工作后,才明白当日的你。明了这一切后,我会做得更好,只因为你是我的老师。

58、有人说,老师您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其实,您的座标只在我们心里。还有谁比您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59、有了你,我的一生才精彩!!谢谢你!我的老师! 由苍白而绚丽,由肤浅而深邃,生命因你而升华。

60、用语言播种,用彩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这就是我们敬爱的老师崇高的劳动。

第2篇:教师赞语范文

【关键词】 企业合并; 暂时性差异; 计税基础; 确认限制

一、问题的提出:合并交易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事项本身不会产生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则不然。例如,乙公司合并前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500万元,合并时评估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所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为680万元,则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对合并中取得的有关可辨认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为600万元,商誉的入账价值为80万元。同样,如果是100%控股合并,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子公司的净资产报告价值为600万元,合并商誉价值也是80万元。

可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有可能产生以下两项暂时性差异。

第一,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按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就会产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现账面价值与以原账面价值计量的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如上例中600万元与500万元之差100万元。

第二,与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ERS No.3)》指出,许多税务当局不允许在确定应税利润时将对商誉账面金额的摊销作为可抵扣的费用,而且,子公司终止经营、处置资产时,取得商誉的成本经常不能在税前抵扣。也就说,如果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商誉的计税基础就等于零。这时,就产生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如上例中80万元与0之差80万元。

除此以外,与企业合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还包括合并前合并双方存在的可抵扣亏损;如果再加推广,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由于抵销内部资产交易的未实现损益还会产生相关资产在合并报表中的报告价值与该资产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合并交易中产生的以及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上述暂时性差异,与其他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相比较,在差异的确定上有何特殊之处,如何理解确定暂时性差异的关键因素――计税基础,如何区别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以及永久性差异,对暂时性差异之纳税影响的确认有哪些特殊问题需予以注意?这些问题无疑是学习所得税会计的重点。

二、解析之一:计税基础的理解层次

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某些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不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依据会计规范确定的、基本构成资产负债表相关资产、负债的报告价值;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则是根据税收规范确定的、计税时归属于相关资产、负债的金额。计税基础的正确理解,无疑是正确界定暂时性差异的前提,从而构成正确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突破口。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对计税基础的正确理解,至少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对概念的初步解析。对于资产的计税基础定义而言,这里的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是指现有资产从现在到终止确认(固定资产等资源类资产的折旧、出售或处置,应收账款等权利类资产的收回)期间;这里的“应税经济利益”是有关资产的使用、出售或收回所带来的需要纳税的经济利益。就负债的计税基础定义而言,这里的“负债”是其发生或偿还将涉及收入、费用或损失的那些负债,即:该负债的初始确认或终止确认直接与会计利润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有关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就涉及到利润确定,而应付账款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与利润无关);这里的“未来期间”是指有关负债从现在到清偿的期间;这里的“可以抵扣的金额”是指可在清偿负债期间确定纳税所得时予以抵扣的与该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损失金额。

第二,对概念的必要扩展。无论是资产还是负债,都有可能从两个相反方向影响利润,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减少利润,而应收账款的确认则增加利润;预计负债的确认由于涉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而减少利润,而预收账款的终止确认因伴随着收入的增加从而会增加利润。所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有了下面的进一步解释。

资产的计税基础=收回该资产价值时可抵扣的该资产形成的费用 或=收回该资产价值时与该资产有关的非应税收入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清偿该负债期间与其有关的可抵扣费用或损失 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清偿该负债期间与其有关的非应税收入

上述两个公式中的第一种情况属于计税基础比较容易确定的情形,而第二种情况则相对复杂。

一般情况下,计税基础的确定比较简单,而在某些情况下,计税基础的确定则比较复杂,比如预收款项。对于预收货款或利息等收入,其计税基础的确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相关的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意味着未来清偿负债即实现相关收入的期间该收入不再纳税,则预收款时产生的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即计税基础为零;第二种情况――如果税法规定的确认收入原则与会计一致,即未来实现销售收入需要计税,也就是说未来纳税时与该预收款有关的抵扣为零,则今天所确认的负债的计税基础就等于其账面价值。再比如预计负债,某一期确认的预计负债,期末其计税基础的确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与该预计负债有关的费用未来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这时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零;第二种情况――与该预计负债有关的费用未来可以部分在税前扣除,这时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未来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那一部分费用金额;第三种情况――与该预计负债有关的费用未来全都不可以税前扣除,这时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为了便于各种情况下计税基础的确定,现将有关思路整理,见表1和表2。

三、解析之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比较

如何理解常见的暂时性差异,如何区分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如何辨析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是正确理解暂时性差异内涵的关键。

(一)一般暂时性差异与特殊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某些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不同,但也可能与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无关;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于企业日常的某些交易或事项,但也可能与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有关。

根据表1和表2,对常见的暂时性差异归纳如表3。

(二)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一提到时间性差异,我们马上会想到利润表债务法。时间性差异是因会计规范与税收规范对某些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先后不同而导致的某一会计期间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在某一期间发生,在以后的有关期间会转回。对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辨析至少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1.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者对报表的着眼点不同。时间性差异着眼于利润表项目,是某一会计期间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着眼于资产负债表项目,是某一会计期末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这一点决定了利润表债务法只须根据本期确定的时间性差异发生数或转回数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当期发生额,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首先需根据期末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定该期递延所得税应有余额,然后再轧算该期发生额。

2.时间性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从利润表观察其对各期有关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项目的发生额的影响,前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未来期间必将转回,所以说时间性差异在前期的存在是暂时的;而暂时性差异随着相关资产的收回或负债的清偿也必将消失。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都是暂时性的,时间性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这一点决定了一定期间对与时间性差异有关的某项要素,采用利润表债务法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定的本期递延所得税发生额是相等的。

3.暂时性差异并不一定都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导致相关期间里的每一单个期间的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不同,但各期加总的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是相等的;而有些暂时性差异的存在,则不但相关的每一单个期间的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不同,各期加总的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也不相等。所以,暂时性差异中除了包括时间性差异之外,还包括一些不能用时间性差异解释的其他暂时性差异。这一点决定了前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后期一定会转回,而前期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则不一定会在后期转回却仅仅是消失而已。

例如,有一台设备,成本为100万元,会计上按直线法在5年里计提折旧,如果税法允许计税时按2年抵扣折旧费,则有关比较见表4。

再比如,一台设备成本为8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假定会计上按公允价值入账并采用直线法在5年里计提折旧,税法只允许按原成本计税。有关比较见表5。

(三)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假设某企业支付当期罚款2万元。这项业务并未导致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的确认,也与未来期间的纳税抵扣与否无关,应该说这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是,却导致会计利润小于应税利润2万元的永久性差异。可见,永久性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表6列示的就是常见的永久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关注的差异只是期末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两者如有差异,必然是暂时性的――因为随着资产的收回和负债的清偿,该差异必然转回或消除。虽然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一样,关注的是期内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但两者明显不同的是,时间性差异也是暂时存在,未来一定会转回;永久性差异永远不会转回或消除。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既然永久性差异是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既然该差异永远不会转回或消除,那么,永久性差异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递延所得税无关。

第二,既然存在永久性差异,就意味着对永久性差异必须进行处理,只不过仅仅是在确定相关期间应税利润金额时才须对该差异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着眼点不同,决定了计算特定期间的应税利润时,需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考虑时间性差异、其他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的本期发生额;确定特定日期的递延所得税余额时,则需要考虑暂时性差异的现有余额。

四、解析之三:暂时性差异之纳税影响的“确认限制”

对于暂时性差异的辨析仅仅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起点,而对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及其财务信息影响的分析,才是企业所得税会计研究的重点。但是,在确认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时,并不是所有的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都允许确认。

首先,与企业合并交易有关的暂时性差异。虽然会计准则对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有关的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允许确认,但对合并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未来的纳税影响则不准予确认。

其次,稍作扩展,会发现一些类似的情况。第一,不是企业合并且相关交易发生的,既不涉及会计利润也不涉及应税利润的交易中由于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其纳税影响也不确认(当然,在以后期间,由于涉及到了会计利润,则应对相关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予以确认,并调整相应期间的所得税费用)。第二,企业对与子公司、分支机构、联营的投资和在合营中的权益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比如控制了被投资方的股利分配政策),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则企业不能确认与该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对与子公司、分支机构及联营的投资和在合营中的权益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会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能用暂时性差异抵扣的应税利润,则企业不能确认与该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三,可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可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如果不是很可能获得能够用可抵扣亏损或可抵减税款来抵扣的应税利润,也不能确认与未来可抵扣亏损或未来可抵减税款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结合前面的阐述,可以发现两个“不一致”。一是同样是源于企业合并交易的暂时性差异,与合并商誉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和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有关的暂时性差异,相应的纳税影响之确认与否有不一致的规范;二是同样是既不涉及会计利润也不涉及应税利润的相关交易导致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与企业合并交易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和非与企业合并交易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相应的纳税影响之确认与否也有不一致的规范。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的“不一致”,为什么对合并商誉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之纳税影响的确认要加以限制?

确认递延所得税,直接影响到资产、负债和收益信息的报告价值;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限制”显然是基于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信息质量的考虑。企业会计准则对暂时性差异之纳税影响的某些“确认限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三个作用。

第一,防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虚增及其导致的利润波动。防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虚增及其对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可抵亏损或可抵减税款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的确认限制上。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之纳税影响的确认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收益的确认。所以,如果不是很可能获得能够用可抵扣亏损或可抵减税款来抵扣的应税利润,就不能确认与未来可抵扣亏损或未来可抵减税款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的规范符合谨慎性的要求。

第二,尽可能避免对资产、负债初始计量的调整。对非企业合并而且相关交易的发生既不涉及会计利润也不涉及应税利润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目的是避免对资产、负债初始计量的调整,以确保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符合客观性的要求,并反映其实际取得的成本。

第三,使合并商誉的初始确认符合“剩余值”的量化标准。抛开合并商誉的内涵界定和合并理念对合并商誉的量化约制不谈,会计准则不允许确认合并商誉因初始确认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避免了对合并商誉初始计量金额的调整,符合商誉作为合并成本减去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后的“剩余值”的价值量界定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8[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第3篇:教师赞语范文

退休教师李大坤,家住山东高青县高城镇,十多年前患上了严重的牛皮癣病。李老师肢体的30都布满了让人揪心的牛皮癣,病灶处不但奇痒无比、坐立不安,而且一脱衣服就会掉下白花花的皮屑,这让做教师的李大坤苦恼万状、尴尬头疼。为治病,李老师打针吃药、外涂药膏、外用喷剂,用过多种治疗方法,可牛皮癣顽疾始终折磨着他。几月前,经朋友介绍,他来到了康德堂中医药推广中心求治。王吉良医生每天采用牛皮癣膏外敷病灶,进行止痒和活血化瘀。然后使用设有七个针头的专用工具七星针,采用特殊手法对病灶处进行敲击治疗,以此抑制皮屑产生。最后,用专用的纯中药药水外敷病灶。李老师在康德堂持续治疗两个月后,奇迹出现了,不但奇痒消失、皮屑全无,病灶处还长出了粉红色新鲜的皮肤。看到自己彻底治愈,6 2岁的李老师拉着王医生的手,激动地流着眼泪说:“王医生,这病困扰我这些年,我四处求医有那么多医生,也没有看好我的病。没想到,你却彻底治好了我的顽疾,你真是我的恩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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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教师赞语范文

您像一支红烛,为后辈献出了所有的热和光!您的品格和精神,可以用两个字就是--燃烧!不停的燃烧!您讲的课,是那样丰富多采,每一个章节都仿佛在我面前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一个斑斓的新世界……

啊,有了您,花园才这般艳丽,大地才充满春意!老师,快推开窗子看吧,这满园春*,这满园桃李,都在向您敬礼!

如果没有您思想的滋润,怎么会绽开那么多美好的灵魂之花?啊,老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谁不在将您赞扬!

传播知识,就是播种希望,播种幸福。老师,您就是这希望与幸福的播种人!

老师,您是美的耕耘者,美的播种者。是您用美的阳光普照,用美的雨露滋润,我们的心田才绿草如茵,繁花似锦!

您为花的盛开,果的成熟忙碌着,默默地垂着叶的绿荫!啊,老师,您的精神,永记我心!

您多像那默默无闻的树根,使小树茁壮成长,又使树枝上挂满丰硕的果实,却并不要求任何报酬。

您给了我们一杆生活的尺,让我们自己天天去丈量;您给了我们一面模范行为的镜子,让我们处处有学习的榜样。

您是大桥,为我们连接被割断的山峦,让我们走向收获的峰巅;您是青藤,坚韧而修长,指引我们采撷到崖顶的灵芝和人参。

当苗儿需要一杯水的时候,绝不送上一桶水;而当需要一桶水的时候,也绝不给予一杯水。适时,适量地给予,这是一个好园丁的技艺。我的老师,这也正是您的教育艺术。

不计辛勤一砚寒,桃熟流丹,李熟技残,种花容易树人难。幽谷飞香不一般,诗满人间,画满人间,英才济济笑开颜。

老师,您用人类最崇高的感情--爱,播种春天,播种理想,播种力量……

用语言播种,用彩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这就是我们敬爱的老师崇高的劳动。

您工作在今朝,却建设着祖国的明天;您教学在课堂,成就却在祖国的四面八方。

老师,如果把您比作蚌,那末学生便是蚌里的砂粒;您用爱去舐它,磨它,浸它,洗它……经年累月,砂粒便成了一颗颗珍珠,光彩熠熠。

您的教师生涯,有无数骄傲和幸福的回忆,但您把它们珍藏在心底,而只是注视着一待开拓的园地。

假如我是诗人,我将以满腔的热情写下诗篇,赞美大海的辽阔和深远。并把它献给您--我的胸怀博大,知识精深的老师。

教师是火种,点燃了学生的心灵之火;教师是石级,承受着学生一步步踏实地向上攀登。

您像一支蜡烛,虽然细弱,但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照亮了别人,耗尽了自己。这无私的奉献,令人永志不忘。

您讲课的语言,悦耳像叮咚的山泉,亲切似潺潺的小溪,激越如奔泻的江流……

春蚕一生没说过自诩的话,那吐出的银丝就是丈量生命价值的尺子。敬爱的老师,您从未在别人面前炫耀过,但那盛开的桃李,就是对您最高的评价。

您的爱,太阳一般温暖,春风一般和煦,清泉一般甘甜。您的爱,比父爱更严峻,比母爱更细腻,比友爱更纯洁。您--老师的爱,天下最伟大,最高洁。

第5篇:教师赞语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负有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教育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长分管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学校安全教育应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及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利用安全案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人员,明确其职责,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七条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类别层次,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九条按照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学校应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十条学校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门及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注意抓好门卫管理、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减少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可能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学校可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

第十五条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事故发生。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

第十六条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明齐全,经验丰富。学生徒步或乘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儿童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建有楼房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出早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劳动等,应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中小学校须有学校领导或老师带队,并有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性,指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学生治安服务队和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安案件。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

第二十一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急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书面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院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园内重伤、非正常死亡或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学校应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稳定情绪,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病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祭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条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6篇:教师赞语范文

房屋使用交换工作是缓和城市交通紧张状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方便群众生活、利国利民的好事。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决定成立房屋使用交换领导小组,由市计委、经委、城乡委、房地局、规划局、公安局、劳动局和市总工会等八个单位组成,邵永昌同志任组长,杭仲明、余华同志任副组长。具体业务由市房地局房屋使用交换所办理。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在宁各单位也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房屋使用交换的情况,落实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办事人员。

为了利于全市各单位之间的住房交换,必须打破不同产权性质房屋不能交换使用的界限,各自管房单位要从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的大局出发,从解决群众住房的实际困难着想,努力满足职工群众合理的换房要求。为了便于各部门统筹交换职工住房,各单位应从新建住宅(包括购买的商品住宅)中提取百分之五的房源交系统主管部门(大单位),作为职工换房的周转房。

南京市房屋使用交换管理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效能,改善城市交通紧张状况,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自愿互利,合理用房”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以及在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住宅、非住宅,均可申请房屋使用交换(以下简称“换房”)。

二、凡在宁房产,除大专院校、科研保密单位内的宿舍和影响厂区安全的房屋,均属交换使用范围。

三、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分别下设房屋使用交换所、站,负责换房工作。本市非住宅用房和跨省、市的住宅使用交换,以及跨区的不同产权性质的住宅使用交换,由市房屋使用交换所办理;本市范围内的住宅和跨区的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住宅使用交换,由区房屋使用交换站办理。

四、无论单位或个人换房,应服从房屋使用交换所(站)的统一管理,未经办理换房手续,不得擅自交换使用。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换房:

(一)房屋涉及落实私房政策的;

(二)无在宁常住户口和合法租用凭证的;

(三)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有纠纷的;

(四)房屋属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

(五)拖欠房屋租末结清的;

(六)擅自拆改房屋未予恢复和损坏房屋设备未予赔偿的;

(七)已冻结户口确定拆迁的。

六、换房程序:

1.凡申请换房者,应首先向房屋使用交换所(站)申请换房登记,并根据其使用房屋的产权性质分别交验下列证件:

(1)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交验户口簿和公房租用证;

(2)单位自管房,交验户口簿和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换房的证明;

(3)私房,交验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私房房客还须交验房屋产权人同意换房证明)。

2.由换房所(站)出具“试看单”前往看房。

3.凭换房通知单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七、换房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仍需换房者,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八、自管房单位对换入户须保证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对其使用房屋的管理、维修应一视同仁。

九、换入单位自管产的住户,应服从房屋产权单位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公房租金标准,房租由住户所在工作单位负责扣交。

十、换房收费标准:

1.住宅:

(1)本市换房登记费每户三角,成交手续费每户三元,成交押金十元(换房各方搬迁完毕后押金退还);

(2)跨省、市换房,登记费每户二元,成交手续费每户三十元。

2.非住宅:

换房登记费每户三元,成交手续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元。

3.使用电脑查询,每户(次)收取服务费二角。

十一、悔约处理:

1.办理换房手续后,因悔约未能换房,其换房手续费一律不退。

2.换房各方均未搬迁者,悔约方承担非悔约方每户误工补偿费十元。

3.换房各方其中已有搬迁者,悔约方除承担非悔约方每户误工补偿费十元外,另付搬迁损失费二十元。

十二、非居住房屋交换使用,凡涉及办理工商、环保等有关手续的一律自理。

十三、凡单位住房分配涉及调整使用房管部门直管公房者,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各单位须从新建住宅(包括购买的商品住宅)中提取百分之五房源交系统主管部门(大单位)作为职工换房的周转房。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利用换房从中渔利,违者除撤销换房,没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直至依法惩处。

第7篇:教师赞语范文

第二条 我市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突出特色,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市人事局予以认定。被认定的各类基地不改变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其与继续教育相关的业务接受认定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 大连市乡土人才培训基地、长线专业毕业生技能转换培训基地等纳入市继续教育基地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继续教育基地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对外的培训科目,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工作,授权举办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远程在线教育培训、地域及国际间智力交流培训等,

2、认真做好在本基地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结业证明发放以及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

3、按要求制定和调整本基地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报送市人事行政部门。

第五条 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高等院校及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2、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相应的教学、实验设施;

3、有一支与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4、有健全的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现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第六条 市继续教育基地认定的基本程序:

1、具备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办学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信息采集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递交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确认共培训的专业范围和方向。

3、经认定的市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事局对社会,并同时定期各基地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名录。

第七条 市人事局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定期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相关的管理情况、建设发展情况、培训效果评估等。继续教育基地每年年底前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自查总结,并应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工作计划。

第八条 各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须按照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九条 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社会反响不佳,借继续教育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将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第8篇:教师赞语范文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二、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费基、费率。

养老保险费的费基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依照我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根据不同险种统筹管理范围,实行不同统筹层次的征缴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规定管理,失业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管理。

社会保险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并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具体承办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四、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承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五、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六、缴费单位和个人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不同险种社会保险费所占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比重分别记入相应基金。缴费单位和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欠缴。缴费单位和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暂不记入个人帐户,缴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七、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告当地上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9篇:教师赞语范文

关键词:暂行办法;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比较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2008年开始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以法人为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称《暂行办法》)则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预缴方式做出了规定。按此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根据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得出。

2012年6月,在完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以下称《管理办法》),从2013年开始执行。《管理办法》规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由此可见,《管理办法》大的分摊原则并没有变化,只在某些方面做了完善。跟纳税人有关的变化有:

1.汇总清算的内容发生变化。汇总清算在《暂行办法》中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即仅在预缴时实行分支机构就地缴纳,汇算清缴则由总机构独立完成,多退少补;在《管理办法》中指在年度终了后,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即不但预缴时分支机构就地缴纳,汇算清缴时也进行跨地区分配,总分机构都进行汇缴,分别多退少补。

2.将确定分配比例的权重指标定义和内容作了完善。在确定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时,《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管理办法》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

(1)“经营收入”修改为“营业收入”,完善了收入的定义和内容。《暂行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管理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从概念上讲,经营收入是个不准确提法,在实务中容易模糊,增加操作难度,《管理办法》修改为直接使用会计上“营业收入”的概念,较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2)对资产的定义和内容重新作了界定。《暂行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管理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合计额。《管理办法》也是直接使用会计上资产的概念,同时,《暂行办法》的资产不包含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资产则包含无形资产在内的所有资产。

(3)将“职工工资”修改为“职工薪酬”,但内容没变,都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实际上,将职工工资定义为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是错误的,职工工资只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职工薪酬还包括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等,《管理办法》将这个概念错误更正了。

(4)权重指标的时点发生变化。《暂行办法》使用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管理办法》则使用上年度指标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4.税收实务发生变化。在实务中,一般是汇总计算全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部分按比例分摊到各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当地税率为该分支机构应纳税额,所有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纳税额之和即为全公司预缴税额。由此可见,在汇总应纳税所得额一定的情况下,分摊比例影响缴税在不同地区的分布;存在税率差的情况下,还影响全公司预缴税额的多少从而影响流动资金的占用和资金成本。公司的目的不同,对所得税的地区分布有不同期望。比如,可能希望总机构地区缴纳税金较大,以获得纳税大户荣誉,开通总公司的纳税绿色通道;也可能希望某些地区分公司预缴金额大,以维护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或者获得税收返还(有些地区有税收返还政策,根据企业实缴税额返还一定比例),从实质上减少税负。一般情况下,通过调整资产影响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比例,从而影响所得税的地区分布,比如在资产的取数时点划拨一笔资金到某分支机构,或从某分支机构划回资金,从而改变该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暂行办法》和《管理办法》对资产的范围不同,因此,采取的方式也有区别。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