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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大调解工作,提升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
我局开展的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有效的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与此同时,我局也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模式,率先开展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试点工作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切实有效的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我区开展大调解工作以来,区街两级调处中心共接待矛盾纠纷3499起,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共3288起,直接调处1291起,分流到相关部门和调委会共1997起,劝阻群体性上访512起12031人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60次,没有因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而导致民转刑案件和重大。各级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总数4509起,调处4500起,调处成功4320起,调处率99%,成功率96%,劝阻群体性纠纷434起12578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3起。大量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升级、激化。成功化解了一批情况复杂、牵扯利益关系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纠纷,如龙潭街道正龙金箔厂群体性劳资关系纠纷、靖安大唐电厂桩基工程保护性施工、迈皋桥街道梁桂英涉法涉诉类纠纷、XX街道老上访户郭平待遇问题、八卦洲造船厂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充分发挥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获得了领导的肯定和百姓的信任。
2、适时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我区劳动密集、外向型企业比较多,受金融危机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双重影响,随之而来的是劳动争议数量多、类型复杂、调解难度大的难题。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于今年4月份,在全市率先于区街两级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目前,区街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走访排查区域企业和社区215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168次,及时排查出矛盾纠纷96件,直接调处78件,调解成功73件,调处成功率94%,防止24次985人次,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解决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保障作用,发挥出司法行政“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职能优势。
3、率先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试点工作。面对日趋增多的交通事故带来的矛盾纠纷,我局和交管局七大队在市司法局和市交管局的指导下,经过反复磋商,于5月中旬,在全市率先建立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相互衔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矛盾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交警七大队派驻成立XX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辅助工作人员2名。在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公开调解。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同时,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调解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运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截止10月份,共受理纠纷169件,已调解成功147件,签订调解协议数147件,在调纠纷14件,进入诉讼程序8起,涉及金额总数达到165万元,其中死亡事故4件,赔偿金额达一万元以上的纠纷24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以“应援尽援”为己任,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
我局继续加强经济适用房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用统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的建设和规范力度。
1、加强经济适用房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打造五福家园社区、青田雅居社区、尧林新居社区、摄山新城社区、白水纤城社区、江畔人家社区、燕华花园社区七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示范点,工作站的办公设备和人员基本配备到位,达到“四个一”标准,加强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目前,我局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低保户5件,老年人5件,妇女4件。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数量明显提高,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能力和愿望不断增强。10月15日至11月15日,我局在全区开展“保稳定促和谐法律援助进万户”主题宣传月系列活动。
2、推进规范化建设及工作站点建设工作
教育普及率相对较低,县人口众多。属国家贫困县之一,法律援助需求旺盛,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工作,尽量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最需要我提供协助的地方,为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尽一份微薄之力。
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首次入桂。国海律师事务所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鼓励下,年月份。立志要升华律师个人价值、发扬律师奉献社会、服务社会的精神的覃律师经多重严格考核、层层筛选后成为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者律师,并被指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年月日,覃律师到北京参与了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启动仪式,获得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的亲切接见,并获颁荣誉证书。回到南宁后,区司法厅、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厅律管处、南宁市司法局均给予高度重视,协助解决了志愿者律师异地办案、生活、学习的一些问题。国海律师事务所全所律师还给覃律师举行了隆重的欢送仪式,对其志愿者工作寄予厚望。年月日,覃律师正式到法律援助中心从事志愿者工作,县司法局非常欢迎志愿者律师的来,并尽力安排好志愿者律师的工作、生活。
志愿者律师覃在法律援助中心排除万难,年月份至今。认真尽责开展志愿者工作,积极料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援助活动,推动法律援助知识普及;协助司法局送法下乡,协助当地司法所进村开展调解工作;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养基层法律援助人才,扩大基层法律援助队伍;中小学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宣传法律援助知识;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农民、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特色法律援助,等等,效果丰硕。年月至年7月份,志愿者律师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料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件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19件,民事22件,劳动争议仲裁案3件。结案32件,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结案16件,民事案件结案16件。共协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八次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两千份,现场接待群众五百多人,为群众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咨询。另外,年月日覃律师还随同县司法局林书记、县政府办莫副主任、冯勇到县英桥镇新圩村参与调解许某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晚上十二点半,终于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本次事故。年月日随同县司法局黄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公证处两位同志到电视台录制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就公众关心的法律援助、公证有关问题回答听众朋友的现场提问。年月日、日,随同司法局一起组织年本县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分别到镇一小、县实验中学监考普法考试。
区司法厅、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厅律管处等多次派员到关心、指导律师志愿者的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期间。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敢同志也两次带领局部律师到县慰问、关心志愿者律师,县司法局更是尽力为志愿者律师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协助志愿者律师在开展工作。各方关心、努力支持下,志愿者律师在能够顺利开展“1+1法律援助工作。
密切同各镇司法所进行案件交流及联系,志愿者律师来到县法律中心工作以来。协同中心负责人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报表统计制度等制度,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规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料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切实空虚了中心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强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对外联系群众的窗口的作用,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日前,××县司法局在开展“四联四帮、党员干部大深入”活动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针对××镇××村提出需要法律服务的需求,深入到一线、深入到村组开展实打实的法律服务帮助,并在现场举行了法律服务咨询和解惑答疑。
“我们村近两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果蔬经济和生态旅游,全村群众的腰包都鼓了,全村人均纯收入去年达到了4000多元,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还要高几百元。”××镇××村支书吴明祥感概地说到。“但是由于我们对法律知识了解太少,在生产生活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和吃了亏自己都还不知道。现在张科长们一行把法律服务送到了我们家门口,大家都别提有好高兴了,都感觉底气更足了。”
“黄主任,我丈夫今年在××打工受了工伤,工地老板进行简单医治后,给了我老公2000元钱的赔付和路费后就不再管了,现在我丈夫回来后不能做体力活儿,整日在家都不想出门。请问黄主任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镇××村村民张宗群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正东咨询到。黄正东根据张宗群所说当场就给她作出解释和建议:“像这种情况首先是通过工会进行协商解决,若解决未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仲裁,通过伤残鉴定后根据标准赔偿,其中的过程和申诉渠道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援助。”当即,黄正东还向张宗群表示,遵义市司法系统在××设立有法律联络点,可为张宗群办理好法律援助事务。
“黄律师,我侄儿是我大哥家独子,现在结婚后就不管他父母了,他父母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请问通过法律渠道有什么办法?”
“黄主任,我家隔壁修房子后侵占了我们的土地,几次通过村委会调解都没得结果,请问通过法律渠道怎么办?”
“黄主任……”
在现场,村民们“七嘴八舌”的法律咨询把本次××县司法局四联四帮活动推向了。
据悉,××县司法局为能够长期向××村民提供规范、系统的法律服务,方便该村群众的法律需求。与该村签订了《“四联四帮”法律服务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六条协议:
司法局要指导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的民间纠纷,司法局应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可派员协助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司法局要深入该村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详细解答,努力提高该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司法局要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根据该村经济困难村民的申请,免费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该村村民办理民事、刑事和非诉讼案件。
司法局要对该村回归的“两劳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让“两劳人员”回归后安心生产和生活,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一、紧紧围绕“实战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1、根据省司法厅及宣城市、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XX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成立了活动领导组,印发了XX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所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调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2起,全部进行了调处,目前调结27起,5起正在调处中。制定调解协议书的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3、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所接收了4名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2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所共有11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4、立足本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于XX镇的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XX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33人,全部建立了帮教档案,并在各村确定有专人负责跟踪帮教,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做好定期走访的同时,在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及时对其进行走访,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今年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2、结合2011年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法律援助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广泛宣传,使辖区内的居民对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的条件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目前我镇已办理十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为推进我镇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
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排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种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性质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代表乡镇政府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工作站应积极争取所在乡镇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保障本乡镇法律援助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受县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受理并初步审查非诉讼及民事法律援助申请。
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及时移送本县法律援助中心,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准予法律援助。
(四)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援助事项。
(五)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材料,负责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七)尽职尽责地做好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基层的工作机构,统一设立在司法所,统一命名为:“彬县法律援助中心XX(乡镇名)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由司法所负责人兼任。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建立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册和法律援助案件登记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公示牌,并建立健全来访接待制度、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制度、学习和日常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规范运转。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服务一律为无偿服务,不得以法律援助名义承揽、办理非法律援助案件或其它有偿服务。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必须报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并接受其指派。
(五)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统一送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归档存放,卷宗的质量检查由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结后15日内,应当将案件材料移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并统一归档。
归档的案件材料包括:法律援助指派函;委托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书、上诉书、申诉书等法律文书副本;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开庭笔录;答辩状、辩护词、词等法律文书;裁判文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副本;由法律援助中心签发的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表;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六)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核准发放。
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得私自克扣、截留县法律援助中心发放的办案补贴;凡私自克扣、截留县法律援助中心发放的办案补贴;凡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办案补贴者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不能少于一周。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办法和新途径。
在日常管理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各种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情况,指导和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按一定的程序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年司法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首次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后,省司法厅于*年5月31日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省法律援助中心。*年,在省人大的有力指导下,司法厅积极主动地推动了地方性法律援助立法。*年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了《*省法律援助条例》。*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国的正式建立,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到*年底,全省应建法律援助机构205个,已建197个。其中省、市级应建22个,已建22个;县(区)级应建183个,已建174个。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为562名,其中有律师资格243人。*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497件,其中69%为民事案件,咨询15万人次,受援人达35442人。
二、法律援助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民事、行政案件:(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川办发[*]40号)规定的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城镇居民按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农村低收入贫困线标准执行。二是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穿、住、医、葬的;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的;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养老金标准领取的退休、退职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失业人员。
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组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并支持其请求的案件材料;
4、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四)符合条件的公民向哪里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向相关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相关义务机关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其他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向被请求人(被告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申请由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五)农民工朋友申请法律援助有哪些优惠规定?
针对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严重,并且农民工由于文化、经济等主客观条件条件的限制,很难通过自身的能力或聘请社会执业律师去维权的实际情况,我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明确了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规定。
此外,为了为农民工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从机制上、措施上作出了部署。一是要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包括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满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设立专门的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的接待工作。体现一个优先、特殊原则。二是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的案件要考虑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限内予以解决,既是为了尽快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尽早消除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三是要通过建立农民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完善案件跟踪检查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等,保证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在保障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方面有什么新举措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近期*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如何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就是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在接待、受理方面,将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之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24小时内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要提供法律咨询并引申请人去相关机构处理,不得推诿。二是在案件受理条件的掌握方面,按照《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向盲、聋、哑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情况。根据各地法律援助资源可参照农民工工伤、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条件受理的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残疾人民事、行政方面法律援助的受援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对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允许受援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材料。三是在接待受理的物质环境改善方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和改善便利残疾人求助的办公接待场所和无障碍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改造办公接待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物质环境。
(七)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应该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将该争议事项提交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八)关于工伤认定、评残和赔偿问题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若工伤致残的,在工伤依法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在上述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可以同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提出赔偿请求。劳动者对最后的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九)关于工资拖欠问题
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的劳动后,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被无故拖欠时,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当事人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对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被告所在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十一)关于对已生效裁判、调解书不服的问题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不服,应当依照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申诉。同时,可以通过的途径,请求人大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为此,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司法部通过了《关于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的法规、解释和政策,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但由于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十分严重。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2月所做的调查显示,欠薪仍在困扰者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虽有所改观,但仍在部分企业存在。调查中,被拖欠工资的企业农民工平均被拖欠金额约为2100元,平均被1.9个企业拖欠过工资【1】。为贯彻“执政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平衡农民工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发挥我党领导下的综合治理的优势,应建立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单位工会组织下设的民间自治性组织,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机制,调解非劳动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三)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协议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讼;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绝大多数的案件都要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少数的劳资纠纷的案件,劳动者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该解释第17条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一调一裁二审”的体制导致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过程周期长、成本高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是60日,案件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也可延长。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也往往需要近1年的时间才能解决。这种耗时费力的争议解决机制,往往会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因为资方利用法律规定中的弊端采用拖延战术,劳动者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可能因为折腾不起而放弃救济。从审判的社会效果来看,后一种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工受文化知识水平及经验所限,往往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投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久拖不决。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缺乏证据,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
(三)部门缺乏配合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
当前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存在着制度不衔接、工作不顺畅等问题,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部门之间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针对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立多方联动、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各自独立、互不衔接的局面,以及农民工对各种解决机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取证能力等特点,在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我党领导下多方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民工劳资解决联动机制,形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部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投诉登记制度,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案件简化立案程序、及时予以处理,需要其他成员单位协助解决的,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对于不属于自己处理或管辖的案件,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主管单位,引导投诉农民工到主管部门解决,并建立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跟踪了解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把农民工投诉登记信息、立案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汇总报办,由办汇总,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对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共同会诊,建立多成员联动的简便、快捷的解决纠纷机制,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建立综合分析、协调处理机制
充分发挥的信息畅通机制,在办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纠纷解决窗口,对农民工的投诉及时登记受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把案件移交相应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案件跟踪和反馈制度。办同时担负起联席会议沟通部门的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的农民工投诉、立案及处理案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加强综合分析,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各单位对农民工劳动纠纷的联动处理。通过月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月通报、要事快报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
(三)加强劳动监察处理机制,完善劳动监察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体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劳动监察是我国劳动法授予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履行日常检查和书面审查职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可以进行强制性的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活动,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的行政部门。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
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发现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应及时登记,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立案处理,需要人民法院协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农民投诉或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属于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16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劳动赔偿争议等事项虽然没有处理的权力,但是对于用于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项应及时予以查处,在查处过程中,要培养证据保全意识,妥善保全证据,并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积极帮助农民工提供、收集证据,在按劳动争议程序解决的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毁灭证据、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及时向农民工和案件受理单位报告,引导农民工申请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建立仲裁申诉绿色通道
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根据实践中的经验,可以推行“农民工案件优先”原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使有争议的案件能够及时办理,尽早办结。在受理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件全过程中,不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在劳动仲裁中,从保护农民工权益出发,对《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的解释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1条规定。在劳动仲裁中根据情况,需要作出先予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证据保全的,及时引导农民工主动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协助和支持。同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农民工履行释明义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全国许多城市先后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由政府出资给援助站,提供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适当给予支持【2】。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农民工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与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联系,为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援助。尽管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能提供有益的帮助,但是由于人员、经费等问题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应规定,每个律师每年至少承担一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应鼓励在校法律院系学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建立快速立案、审理和执行的诉讼机制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约以20%的速度递增,成为民事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一情况更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0日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特别是积极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__、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全民法治精神的树立。
(一)齐抓共管,构建联动互动格局。以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为目标,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努力构建“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依法治市联动工作格局。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__市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和《__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此项工作提升到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高度,从全面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市委党委会、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常务办公会前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法纪警示教育制度、社区网格化管理、法制宣传长效制度等众多方面将“法律七进”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相关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行业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二)创新载体,深化法治文化内涵。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形式,结合“群众路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统筹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目前,“出门学法、抬头见法、办事循法” 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宣传造势。邀请南充市依法治市宣讲团在我市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开展了依法治市法制专题宣讲会;利用高速公路广告、公交车车载LED、市内主要商业LED广告、LED流动车、出租车顶灯普法、依法治市微博、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电子触摸系统等手段广泛宣传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编排了《铁窗泪》、《古城卫士》等一批法治演艺节目,用寓教于乐、老少皆宜的方法将法治文化潜移默化于群众的意识之中;开展了“领导干部讲广播’’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知识进万家、法律书籍送万家活动,确保群众观念和与群众贴近的法律知识、依法治市的理念入脑入心。二是贴近中心。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点,先后组织了《禁毒法》、《传染病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法制培训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重点执法工作;主动接受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了全市万人公开审判暨法制宣传大会,让群众在以案说法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三是培训引导。牵头组建13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和党员干部义务法制宣传小分队,针对全市村居三委换届选举,对全市所有村居干部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法律明白人”法律专项培训2000余人,重点突出人民调解、条例、治安处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普及,为基层干部进行“法律充电”、“法治补钙”。四是突出重点。继“局长说法’’栏目之后,在市电视台开辟了法治__系列之“法在身边”和“百姓说法”专题栏目,在市级各部门和市民中进一步营造“谁执法,谁普法”和“全民学法”的普治工作理念,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推动实施市委、市政府发展目标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五是夯实阵地。继__市法治文化家园和法治文化长廊成功打造之后,今年为推进依法治市并结合__旅游城市的优势,我们邀请国内专业设计团队,高质量、高标准、大投入,全面打造了__法治文化景区、__新天地法治文化商区和熊猫乐园法治文化乐园三个精品法治文化主题阵地,让广大市民近距离感受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娱乐休闲中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
深入服务项目推动战略的实施,引导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项目实施服务中,有力促进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一是优质服务项目。组织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定期不定期深入重点项目中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解决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为保障政府及人民利益,积极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中征地拆迁过程和回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和证据保全。
二是倾力服务企业。大力推行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
目前全市律师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2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485家。组织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对企业实施全过程、跟踪式专项法律服务和定期“法律体检”,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三是亲情服务民生。推行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律师受援人定期交流回访制、案件抽查制、法律援助志愿制、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当班值班制和案件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等制度,积极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和上门援助模式,按程序减免缓交困难群体的相关费用,积极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大力宣传新颁《__省法律援助条例》,新建两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信息库,推出法律援助“点援制”;建立了法律援助便民信息服务系统,确保法律援助政策方便群众熟知、法律援助流程方便群众操作、法律援助机构方便群众掌握、法律援助人员方便群众选择。
始终坚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理念,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新社会管理。
(一)突出机制创新。坚持司法与、维稳紧密结合,持续推行律师参与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定期参与书记、市长大接访活动,建立了律师对重大集访、复杂疑难涉法案件调查制度和律师参与重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对事关社会稳定全局的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定律所、定律师、促化解,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表达合理诉求,使矛盾纠纷调解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二)突出资源联动。利用各类基层专业调解组织扎身基层、信息灵通的优势,成立矛盾纠纷排查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主动进行调处,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今年我们以城市房屋征收、拖欠民工工资等当前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共指导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23件,调解成功1610件,成功率99%。
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上半年以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深化“服务型、创新型、管理型、发展型”司法行政系统建设,以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胆创新,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律保证。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总结起来我做到三个结合:即法制宣传工作与维护稳定相结合;法制宣传工作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法制宣传工作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宣干部熟悉法律,回顾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有工作经验的特长,围绕中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健全目标考评。为了抓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根据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法,制定了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县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大力建议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反对不正当竞争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2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县普法办制定出台了法律六进”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方法地全面推进了活动开展。对各级机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把农村普法作为工作重点;对社区居民采取“四个一”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维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平安生产教育;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公示栏以及执法内容宣传栏,开展了文明服务窗口”和“依法办事单位”争创活动,建设了一批文明单位。今年是省级普法验收年,县普法办认真贯彻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推动了经济社会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3将普法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相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经济建设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二、公证工作
其中涉外民事11件,年上半年共料理各项公证46件。国内民事35件。公证人员重点抓好了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保证和改善民生服务的工作。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联系卡、赶法律大集等多种形式,宣传公证法律制度,不时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扩大业务领域。处在三月一日公证法实施四周年之际,与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宣传股密切配合,以“公证进万家,受益你弘扬公平正义,共建和谐逊克”为主题宣传口号,发放宣传单三百五十余份,奇克镇繁华路段设立咨询台,解答法律咨询87人次,逊克县电视台对这次宣传活动进行了滚动播出,进一步扩大了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律师工作
全所律师在司法局的领导下,今年来。紧紧围绕和谐社会这个中心,发明性地开拓法律服务领域,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访农民工打工集中地,建立“法律服务卡”为特困企业、特困群众、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提供高效优质免费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共办理案件41件,比去年同期减少7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37件,行政案件1件,担任法律顾问2家,义务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全所律师积极化解民事纠纷,为县政府排忧解难,并积极参与律师参访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逊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法律援助工作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148法律咨询热线的桥梁作用,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法律问题;利用法律进社区、进村屯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按《法律援助实施方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今年上半年,逊克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料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28件(诉讼案件12件、非诉讼案件16件)发表简报二篇,送法下乡二次。机构编制、人员安排情况早在中心成立时就已落实到位,日常上报工作及时准确。目前为止,中心操持的援助案件没有投诉情况。
五、基层工作
县法律服务机构参与调解各类纠纷18件,半年来。调解胜利12件、转司法诉讼解决4件,诉讼、非诉讼案件2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7人次,料理法律援助2件,为2个行政村担当法律顾问,为集体和村民挽回经济损失35.6万元,宣讲法律场次8场,受教育人数6970人次,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司法建议7条,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积极抓好民间纠纷排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1件、调处65件,对6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顺序解决,充分发挥了乡镇、村、屯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加强“调访一体化”规范化建设。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访办公室,共接待各类上访事项28件,调访人员解决20件,移交司法机关6件,转上级行政处理2件。全县各级调访组织通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
六、刑释解教工作
今年上半年刑满释放人员共7人。今年上半年即3月中旬组织释放人员10人进行了进行政策学习和实用技能培训学习。针对农村籍的释放人员主要就农业技术方面进行培训学习,县去年刑满释放人员共23人。以及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针对城镇籍的释放人员主要从树立正确人生观,开展就业渠道上进行知识和培训。其中有1名开了化妆品商店。
七、队伍建设
将队伍建设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围绕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促进纪律作风的明显好转,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法律保证进一步完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的目标,一是抓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时提高班子内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二是抓队伍素质提高,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载体,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干部业务素质,达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确保队伍不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目标压人,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打下基础。存在缺乏。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上半年以来的工作。但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仍存在个别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呈现了一些不应该出现的工作失误,工作质量低下的问题。二是抓工作落实和推进工作力度不够。有些人精神状态不佳,争先创优信心缺乏,抓工作落实的方法停留在安排布置层面上,不能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面对面指导,致使有些工作浮在面上,落不到实处。对以上问题必需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下半年年工作基本思路
确定年下半年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思路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保证职能和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三大职能。
通过开展“法律赶集”和“送法下乡”活动,
一、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基层普法组织特别是企业、学校等重点对象的法律宣传教育。
深入研究推动律师、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向基层社会和广大群众延伸的方式方法,
二、进一步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扩大法律援助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
三、开展人民调解八进工程。继续规范调解顺序、调解档案,坚持纠纷月统计分析,加大排调力度,扩大调处范围,提高调处质量。
以建立“学习型机关”为载体,
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大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