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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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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第1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撰写此注意事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坚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原则;

(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其它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除即时清结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五条 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人姓名等;

(二)标的,对标的描述要明确、具体,反映其本质特征;

(三)数量和质量,包括计量单位、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方式等。质量和标准要明确、具体,如附有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应注明;

(四)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五)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合法、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七)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八)争议解决方式,建议选择公司住所地司法或仲裁机构管辖;

(九)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十)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十一)合同签约的地点、日期;合同正、副本份数; (十二)附件名称。

第六条 合同文本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内容合法可行,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安全。

合同中的专业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门条款解释。

第2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3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签订购房合同是保障买方和卖方的权益的重要凭证,在签订购房合同中主要有注意有事项需要牢记的。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4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第5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一、中介转租房要注意哪些

目前,许多租房族找房子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先将房屋租下来,再将其转手租给他人。从法律上来说,中介的行为属于房屋转租。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你从中介转租那套房屋,以下几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中介公司是否得到了大房东对房屋转租的许可。这种许可既可是以单独的书面材料形式出现,也可以是中介与大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对你来说,只有在看到大房东准许中介转租房屋的书面材料后,方可与中介签订那套房屋的承租合同。因为,如果没有得到大房东的同意,你与中介签订的承租合同并不能保证你对那套房屋的承租权,大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其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你搬出房屋。万一发生该情况,你所受到的损失,只能向中介要求赔偿。

(二)在承租期限方面,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因此,你在与中介签订承租合同时,租期不能超过中介与大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三)最后要提醒你的是,转租房屋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风险是,在转租期间,如果中介与大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那么你与中介之间的承租合同也必须随之解除。对此,你可以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加以适当考虑。

二、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产权不清、违章搭建或危险房屋、门窗不全缺乏安全设施、卫生条件差、出租人无合法资格或无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必须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行为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6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关键词:项目合同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最新三中全会确定出台的政策,虽然中小建筑企业暂时感受不到其巨大影响力,但各方面制度体制改革离建筑企业已经近在咫尺,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和可操作性规则全面统一落实,各施工企业在选定施工项目时机会更多,同时项目合同签订的问题需更加注意。

正文

1、通常施工项目所求目标:

1.1施工前,清晰和详尽的正确施工图,明确的业主意图,充足的施工周期;

1.2施工中,最小限度和及时的变更指令、及时的付款;

1.3施工完成后,得到预期丰厚的利润。

2、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时,不管什么样的业主和工程先干再说,往往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业主违约和施工方自身应对能力不足等现象,让企业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利润,反而还要赔钱的结果。对待这种情况,如果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注意选择项目,就能减少不良后果的出现。首先应对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定义理解。

2.1施工方(ConstructionContractor)。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承担者。其中狭义的施工方是指承担项目产品建造责任的施工承包单位,而广义的施工方还包括了工程建设项目所需部分材料与设备的供货承包单位以及按照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同时承担工程设计与施工任务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通常施工方在合同中称为乙方。

2. 2业主(Client/Owner)。业主可能就是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也可能是发起人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出资人和项目权益的所有者,承担项目投资的责任和风险,有权决定项目的功能策划和定位、建设与投资规模的限度、项目的各项总体管理目标、项目运作的模式,并确定项目的其他参与方等。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也被称为“建设单位”。

3、绝大多数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招投标方式获得的,施工方必须对招标文件的重视。招标文件是对招标投标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主要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告知投标人招标项目内容、范围、数量与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规则、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要求、评标标准与方法、合同条款与技术标准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必须掌握的信息和遵守的依据,对招标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的有些内容只是为了说明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将来并不构成合同文件,例如投标人须知;有些内容,则构成合同文件,例如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标准与要求等。

4、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划分,有以下四种类型。

4.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外的风险。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人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4.2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各分项工程数量是估计值,合同履行中,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计算调整,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固定的,除非发生工程内容范围、数量的大量变更或约定以外的风险,才可以调整工程单价。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人承担了工程单价风险,工程招标人承担了工程数量的风险。单价合同的极端形式是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分项工程数量,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各分项工程单价,故又称为纯单价合同,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容易发生争议。

4.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又可以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工程数量是固定的)和可调单价合同(工程数量是预估可调整的)。两种合同的总价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条件、方法、因素和依据进行调整。其中,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因素的价格变化可以约定依据物价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或指数调整。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建设工期较长,且核定合同价格时缺乏充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因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较长,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合同双方为合理分担风险而需要调整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的工程建设项目。

4.4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5、作为施工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参与方式是多样的:

5.1在对项目承担承包责任的范围层面讲,业主可与某一施工方就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与责任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也可与多个施工/供货方分别签订承担某一部分施工任务与责任的施工/供货承包合同。

5.2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下,业主可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商约定某些按暂估价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其施工与供货的分包商由业主和施工总承包商另行招标确定;施工总承包商也可按事先约定的方法自行选择专业工程施工与供货的分包商。

5.3在对项目所承担工作范围与类型层面讲,业主方可仅就项目施工任务与施工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也可将工程设计与施工任务合一,交由一个单位承担,与其签订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承包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承包责任范围涵盖项目全部工程,则被称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如承包责任范围仅涉及项目的某一专业工程,则被称为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如这种方式的合同被纳入施工总承包体系之下,则该合同将被称为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合同。

6、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的注意事项:

6.1因合同内容复杂且执行期长,故合同的签订应具备以下前提:①必须建立在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提议基础之上;②要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和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③要有一个合同规则作为合同双方进行工作的依据,这样他们既可以受到合同的约束也可以享受合同的保护;④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⑤合同要反映双方的权利及义务;⑥合同类型须依据法律来确定。

6.2建筑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易受多方面的影响较多,因此在合同履行中,工程环境、合同条件、实施方案、合同价格等方面的经常发生变化。合同应事先规定对这些变化的处理原则和措施,并依此来调整合同状态。

条款选用方面,合同条款和协议书是合同文件最重要的部分。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条款,并与双方的管理水平匹配,不然执行时有难度。为利于管理和执行,减少争执和索赔,选用双方都熟悉的条款。因合同一般由发包人起草,施工企业居于合同从属地位,应特别关注付款方式、合同的法律依据、质量验收规范的选定、合同争执的解决方式和程序等。

6.3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当事人从履行合同的角度对合同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分析(即合同分析)。合同分析一般包括合法性分析、完备性分析、公平性分析、整体性分析、应变性分析以及文字唯一性和准确性分析等内容。如发现问题,当事人应及时予以纠正,使合同目标能落实到履行合同的具体事件和工作上,最终形成一个符合要求的合同。

合同分析涉及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环境、人文等很多方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一个完善的工程合同,对今后履行合同、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达到合同目标是极为重要的。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内容具有十分明显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特征,因此合同双方都必须进行系统、有效的分析。进行分析应严格按照合同文字的表述,不能只观大概、不顾细节,更不能从主观意愿想当然的解释。

第7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一

合同上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些家装合同上的委托人、施工负责人、工程设计人联系方式填的都是装修公司的电话方式。其实,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日后一旦出现工程问题,那么就很难找到可以对工程负责的人。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二

对于合同的第九条———质量标准,所有人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装修效果就越理想。正所谓 “一分钱一分货”。如果报价过低,那么还想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也是不现实的。

一般情况下,通用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可以满足绝大多数消费者的需求了。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三

关注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所以随着工程的进行,就需要对工程进行分段验收。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需求,所以大多数的家装合同都会将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这几个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阶段的划分要正确之外,每个阶段具体到工程上还应该附带一个明确的解释以及一个验收的时间表。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四

第8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一、购房合同有哪几种

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三种《购房合同》。

一是“纸质合同”,这是一种完全手工的合同,购房者在签订纸质合同前,最好仔细研究条款,按标准合同文本格式要求开发商填写相关内容签订纸质合同,并约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局申请登记备案。”这是制约开发商备案的重要条款,购房者一定要留意。

二是“半网签合同”,合同文体中没有“已备案”水印字样,合同编号为10位阿拉伯数字,没有英文字母,而且是手写,非机打。购房者为规避风险,签订合同后,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备案登记表》,以证明将办理备案;

三是“网签合同”,网签合同文本中,带有“已备案”的水印字样,其最大的标志是合同首页有“合同编号”,以英文字母E开始,后排10位阿拉伯数字,并且是机打显示,这种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在网上输入合同内容即为备案。

二、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不要漏项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当逐项填写,以免出现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重视,以为房子在那摆着不会出错,当发现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就很难证明对方欺诈,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去。

3、寻找谈判的机会

第9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招商会并非经销商来得越多越好,一般企业在资金、车辆、人员、网络上会对参会的经销商有详细的要求,业务人员招商一定要按照公司的政策去招商,不要搞得酒类产品招商来的有服装类经销商,对于已签订合同的经销商每个区域只来一个,未签订合同的建议县级市场最多来两个、市级市场最多三个。因为要求的太多,有的业务员可能招不到未完成任务,找人假冒,也不排除有的经销商趁此机会来“免费旅游”,这些人不仅给企业增加了费用,而且很可能会对其它经销商宣传自己的“不良思想”。所以招商人数在精不在多,一定严把人数这一关。

二.现场气氛

会议现场的布置,建议主要街道:插满宣传企业的刀旗,并悬挂条幅,宾馆大门口彩虹门、立柱、气球、奖品车、促销车,院内:各界媒体、企事业单位的恭贺条幅,大厅:产品墙、喷绘墙、广告、易拉宝、展架、企业简介,会议现场:产品墙、喷绘墙、条幅,整个会场一定要保证经销商随时看见企业的产品和宣传标语,把现场的气氛烘托起来,使经销商认为企业非常重视这次的新品上市,提高经销商的合作意向。

三.住房餐饮

住房餐饮是整个招商会花费最大的一块,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块,建议如下:住房统一登记,统一安排,防止有的房间住不满却另开新房,招商会结束后,按登记表回收客房卡,做好记号,以免有的房退了,有的没退,谁退了谁没退却不清楚。同一大区,签订合同的跟没签合同的安排到一起,同一区域的经销商不要安排在一起(县级两个、市级三个)餐饮统一发放餐票、并登记入表以便会后审核,凭票就餐。建议餐票随房卡统一发放,工作人员一律轮回就餐,所有岗位不得缺人,且所有工作人员招商会期间严禁酗酒,经销商饮酒也要控量。

四.促销员管理

会议期间,促销员身着促销服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建议促销员必须提前培训,告知企业理念、企业文化、会议注意事项等。会议期间严禁促销员随意走动、说笑,必须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曾经参加过一个招商会,一进大门:听到两声软绵无力的‘您好’,旁边好几个促销员吃着瓜子,旁若无人的聊着天,像这样一个连促销员都管理不好的企业,怎么能管理好市场呢,促销员管理一定要做到严格细致。

五.会场管理

在会议上,一般企业都会将企业概况、产品概念、推广策略等介绍给经销商来增加经销商的信心,已签合同的经销商也会将自己对产品的期望信心,介绍给其他经销商,这样对会场现场的管理要求就比较高。建议如下,会议开始,所有在场人员手机关机;会议期间禁止所有人员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千万不要小看这两点纪律,试想一下:会议期间,当企业介绍企业今年的运作思路时,下面不停的有人走动、接听电话、大声说笑,不仅自己没有听,其他经销商在其干扰下,可能什么也听不见,很可能造成许多经销商中途退场,因此会议管理一定要到位,引导经销商思路与企业思路合并,营造好气氛,此为重中之重。

六.董事长发言稿

很多企业的董事长发言稿,爱夸大其词,吹嘘弄假,其实参会的经销商有诚意合作的都会对企业做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企业一味地夸大欺骗经销商会使很多经销商“拂袖离去”。建议企业从实说来,企业小,不怕;只有有做大、做强的决心,有差异优势的产品,有过硬的销售队伍、详细的推广方案,一样能做强做大,我们靠的是这些打动经销商,不然的话即使签订了合同,后面的种种问题也会使企业陷在烂泥中,最终走向失败。

七.抽奖活动

为刺激经销商,一般现场签订合同的经销商都会参加一个抽奖活动,建议如下:

1. 没有空奖,必定是都签订合同的经销商,面子上要过得去,有多少经销商就设置多少奖券,不要所有的经销商抽奖抽完了也没抽出一、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