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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新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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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新版

第1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新版范文

一、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

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监理的定位不明确

监理的定位问题,一直是束缚着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的原因之一。

1.1监理的位置定位错误

目前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分歧,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有的认为应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有的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等等。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2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2、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狭小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的狭小可以通过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体现。

2.1纵向方面: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2.2横向方面: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

3、监理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低

3.1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参与国际性的监理行业竞争难度较大。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尚未掌握一套必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到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了我们监理行业竞争力。

3.2监理取费过低。

十多年来,过低的监理费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据统计,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监理费率过低影响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仍执行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于1992年联合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二、国外监理行业的发展

1、高效的咨询服务业

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明确界定为咨询业,并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监理也逐渐成为高效的并受人尊重的咨询行业。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

2、安全责任非监理工程师职责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条款)。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即“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通过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条款)。AIA中提及的建筑师相当于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

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出版的合同条件中及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也有以上类似说明。

3.业务宽深化。

发达国家的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ty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ect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

4.人才高素质化。

国外对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大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又如联邦德国克瞄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在100名咨询人员中,有50%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国外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教学,每年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除此之外,国外在吸纳监理咨询工程师时强调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除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还必须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

经上述严格的职业要求,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为高素质、高智能的管理人才。

5.酬金优厚化。

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之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名为“设计监理费”),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

三、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1、明确监理的定位

1.1监理为服务于业主的咨询单位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理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我们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来统一认识,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因此监理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业主的认可,监理的地位才能提高。但是,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责任必须履行,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1.2正确理解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3、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②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③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④尽快提高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以吸引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4、管理和监理合一,并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4.1政策法规的引导趋势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多数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与建造期的现场施工监理工作合并委托同一家工程管理顾问公司承担,而国内工程由于历史因袭性多数项目是管理与监理分别委托的。国家建设部2003年3月10日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四、(五)中规定:“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限,承担监理责任;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该另行委托监理”。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监理单位职能的合并,符合不断发展的建筑市场运作关系,也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同时,监理单位应逐步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建设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O3]30号文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中指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

…贯彻中央“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

多年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实现这个目标,建设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的上述《指导意见》,既为我国建设临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

4.2北京国金咨询管理公司的发展路程强有力的证明了项目管理公司的市场生命力

“国金管理”创建于1998年8月,作为北京第一家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企业,在业内尚未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形成共识,并缺乏政策法规的引导情况下,“国金管理”以最大程度满足投资人的建设项目管理需求为己任,通过几年不懈努力,由初期市场初步接受直至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同。成立6年来先后承担全过程管理与监理的已建和在建大中型项目共35个,总建筑面积约225.7万平方米;其中不乏国内顶尖级重大建设项目,如中国最大的社会发展项目——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建安工程总投资约70亿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及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项目——地处天安门广场的中国国家博物馆改建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国金管理”的实践经验表明工程管理公司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和强盛的生命力。

4.2.1管理和监理的合一

“国金管理”在多年项目委托管理实践中早已推行项目管理与监理的合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金管理”具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建设部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承接的大型项目中,如:西门子中国总部大楼、恭亲王府、农业部机关大院改造工程等都是管监合一项目。实践表明,通过合并建设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工作,减少了项目管理的内部工作界面,实现了资源的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与质量。并且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也与国际工程咨询业的一般作法非常接近,实现了与国际通用作法的接轨,也符合中国政府关于培育和扶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政策倾向及近期颁布的关于推动“管监合一”的相关法规。

4.2.2全过程的融会贯通

“国金管理”不仅具有中国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国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工程招标甲级资质,并于2003年10月通过了建筑工程全过程管理(含监理)的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即集ISO9001:2000的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1996的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三位一体的认证,成为国内首家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综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工程咨询企业,具有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所需的完备的经营资格。其业务范围向前延伸至项目功能策划与立项研究,向后延伸至施工监理,此延伸并非将阶段性业务简单地堆砌在一起。“国金管理”非常注重使项目前期策划咨询与项目建设期实施的有机结合,将建设期实施及后期管理中反馈的信息、数据经过统计分析后用于项目前期的策划咨询,这样的策划与前期咨询的成果具有很高的可行性,一旦经业主或政府批准付诸实施,一般都能指导实践得到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要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的实质是以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取代原有项目使用单位临时自设的管理机构,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由于“国金管理”自发展之初,即将自己业务定位为全过程项目管理,经过多年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所以自推行代建制以来,已先后承接了3个代建制项目,分别为:朝阳区民政局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北京地坛医院迁建工程及北京工人体育馆、体育场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目前,朝阳区民政局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其他两个项目也都在井然有序的向前进展。为适应全国各地建设项目对委托项目管理及实施“代建制”的需求,“国金管理”已制定了全国范围的发展规划,正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WTO步伐的加快,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公司将不断涌入中国市场,我国的监理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列。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管理公司。

参考文献:

[1]何伯森等.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建设监理.2005年(4):39~41

[2]王素卿.2005年6月30日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第2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新版范文

Abstract: Offshore oil development is one of the industries which have the largest HSE risks in the worl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 technological content, difficult in construction, poor working environment, small space, far away from the land and difficult in rescue and evacuation.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control HSE risk in offshore oil development, and we should carefully study the HSE risks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and strengthen the HSE risk management in the direct offshore oper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constantly sound the HSE management body and personnel evidence work,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ject source, strictly comply with the design review, test and license system, strengthen the training in laws, regulations and operation skills, pay attention to the HSE "three while" management of sea facilities, make more implementation efforts in "two special" regulation, establish perfect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take walkthrough in multiple forms, improve full staffs' HSE risk consciousness and emergency risk aversion skills, and ensure the improving of HSE performance in offshore oil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涉海石油开发;HSE风险;分析;消减;应急管理;HSE管理绩效

Key words: offshore oil development;HSE risks;analysis;reduce;emergency management;HSE management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4-0171-03

0 引言

由于涉海油气生产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开采过程中往往带来灾难性后果。1988年,英国的阿尔法钻井平台发生连环大爆炸,导致167人死亡,成为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起钻井平台事故。1979年11月,石油部“渤海二号”钻井船在井位迁移拖航中翻沉,导致72人死亡,成为石油系统建国以来最重大的死亡事故,也是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历史上少见的事故。2003年渤海钻井总公司“10.27”滩海探井通井路交通事故,导致19人落入大海身亡。石油开发中心目前共管理着四个涉海区块:垦东12、青东5、青东12和老178,其中垦东12为续建产能区块、青东5为建设阶段、青东12和老178为滚动勘探试采区块。为提高涉海石油开发的HSE管理绩效水平,笔者分析了涉海发HSE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管理对策。

1 HSE风险分析

1.1 人员与设备高度集中 各种设备,工作人员极其活动,生产均集中在海洋石油生产平台或海油陆采平台上。

1.2 自然环境恶劣 不确定的海洋环境对海上石油生产设施安全有极大的影响,甚至有较强的破坏作用。

1.3 危险性高 涉海石油作业所生产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1.4 地质条件复杂 涉海油气田所遇到的地质条件是很复杂的,极易发生各种井下工程事故。

1.5 救援及逃生困难 涉海石油生产设施一般远离陆地,孤立于海上,一旦发生事故,很难迅速得到外援,施救困难,极易升级为恶性事件。

1.6 施工难度大 涉海石油生产面临的海况、气象、地理、地貌及地下情况均较为复杂,决定了涉海石油生产设施具有建造成本高、施工难度大的特点。

1.7 涉海环境保护要求高 井喷、管线穿孔及其它事故,极易发生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事故。

1.8 海上及滩海陆岸HSE隐患治理任务艰巨 海底管线、海底电缆、平台及其工艺流程等海上生产设施依然存在一些隐患,急需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滩海陆岸应急设施配备不足,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滩海陆岸钻井定额不足,导致部分钻井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受内港池水深和桩西锚地泥质的影响,部分船舶避风难度较大,船舶避风存在安全隐患。海上施工管理统筹协调不够,加大了海上施工安全风险。近年来,海上每年都要发生海底管道和电缆挂断事故,特别是2009年发生的海管断裂事故,最近发生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给海上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2 消减HSE风险的管理对策

2.1 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做好人员取证工作 石油生产属高风险开发方式,一旦疏忽便会造成重大事故,按照HSE体系管理要求,中心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设立了安全环保部和安全环保监督站,2007年通过了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目前中心共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30名,其中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5名,另外外聘安全专家2名。中心有涉海生产人员共426人,其中29人持海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426人通过了“海上四小证”的培训,22人取得了“海上油气消防”安全资格证书,海上从事人员持证率达到了100%。

2.2 从项目源头抓起,严格遵守设计审查及检验发证制度 中心海上石油设施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严格遵守《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垦东12、垦东123、青东5海油陆采平台的设计、建造全过程均由胜利监理、海监中心进行监督检验。青东12试采平台、青东5-2试采平台和老178平台均由船级社进行检验发证工作。中心海上设备年检定检工作由海检中心负责,按检验计划运行,确保海上设备、关键装置运行状态良好可靠。

2.3 加强全员法律法规及操作技能培训 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将涉海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汇编,与局安全环保处下发的涉海相关标准一起下发到各涉海部门和管理区,认真组织进行学习,提高涉海管理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识,确保在工作中贯彻到位,执行到位。人力资源部和各涉海管理区把提高员工HSE操作技能作为保障海上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利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培训方式和严格的考核淘汰制度来提高涉海生产人员的HSE综合素质。

2.4 抓好海上HSE “三同时”管理

2.4.1 我们认真抓好海上HSE “三同时”工作,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批准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法运行。一是垦东12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由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中心组织进行了审查并备案。安全竣工验收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进行了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并开展了安全竣工验收工作,取得了国家海油安办石化分部的批复文件。二期工程进行了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并开展了安全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取得了石化分部的批复文件。二是垦东12区块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三期进行了编制和评审,东营市海洋于渔业局分别于下发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垦东123产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时完成了评审取得了东营市海洋于渔业局的批复。

2.4.2 青东5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进行编制,于2010年9月21日通过了由东营市海洋渔业局组织进行的专家评审,东营市海洋渔业局于2010年10月19日下发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评价中心进行编制,于2010年11份通过了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已完成上报备案手续。职业健康评价报告委托胜利油田职业健康评价中心进行编制,于2011年5月完成山东卫生厅审查备案。为了使青东5产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工程进入试生产阶段时能顺利完成,中心与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青东5海洋环境监测合同,对青东5产能项目建设阶段、后期试生产阶段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使青东5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青东12平台属勘探井组,总井数3口,2口油井作业完毕,1口弃井,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7月6日取得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批复。因水深等自然条件限制,还未找到合适的测试生产方式,暂时关井。

2.4.3 老178区块于2010年9月移交中心进行作业试油,总井数8口,生产井6口,弃井2口。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11年7月进行了专家评审,批复正在办理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11年1月12日取得了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批复文件。

2.5 加强涉海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加大“两特”规定执行力度 坚持“谁签批、谁负责”原则要求,加强直接作业环节HSE管理,规范涉海工业动火、临时用电、交叉作业、检电等环节的票证审批手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HSE措施,做到了重大施工现场HSE监督人员不到位不施工,HSE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达不到HSE施工条件不施工。中心要求各级领导严格执行“两特”的相关规定,今年4月21日老178平台投产和几次恶劣天气,中心领导带头到生产一线组织协调投产和落实应急准备情况,极大的提高了现场HSE管理水平,确保特殊时段、特殊天气海上石油生产的顺利运行。

3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3.1 及时修订HSE应急预案 2011年按照17号令要求对《石油开发中心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新版预案针对海上防井喷失控、防台风(风暴潮)、极端灾害气候防范等内容,立足现场实际、细化职责、强化落实,建立起各管理区、中心直属各单位应急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保障全面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形成各级联动,层层负责。

3.2 完善管理体系,优化保障措施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HSE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建立了相应的HSE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建立相应组织,完善应急措施,落实专项经费、专用设施、设备;形成了以中心为“点”,延伸“线”至各管理区(项目部),“面”推至直属各单位的“点、线、面”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2011年开发中心将老178井组以及垦东12岛纳入油田溢油应急计划的应急范围,成立了二级溢油处置领导小组,与油田内外相关专业溢油处置应急队伍建立联动机制,配备了消油剂、吸油毡及围油栏等应急处置物资。

3.3 强化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涉海单位根据生产特点,每月开展一次防井喷失控、防台风(风暴潮)、防极端灾害气候等内容的应急演练,针对蓬莱19-3事故,在老178海域组织了专门的溢油应急演习,从预案学习、功能演练、现场演习到讲评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实战检验,对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应急避险能力。

4 结束语

我们把控制涉海石油开发HSE风险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认真研究生产过程中的HSE风险,加强涉海直接作业环节HSE风险管理。不断健全完善HSE管理机构,做好人员取证工作,从项目源头抓起,严格遵守设计审查及检验发证制度,加强全员法律法规及操作技能培训,抓好海上设施HSE “三同时”管理,加大“两特”规定执行力度,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演练,提高全员HSE风险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确保涉海石油开发的管理HSE绩效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海洋石油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号.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25号.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3]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令第4号.1990年10月5日起施行.

[4]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石化安〔2005〕651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5]SY/T6044-2004.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7月3日批准.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6]SY6433-1999.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年9月14日批准.自200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