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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安全隐患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加强领导,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活动得到落实
确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接合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农机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特设立县农机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罗敏(县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应春(县农机局副局长)
何文(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成员:武成林王茂荣杨靖方双全吕云周所柱黄乔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理站,由武成林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来源:文秘站 )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根据《通知》精神,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 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条例》配套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要在贯彻落实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实施好《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贯彻实施《条例》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要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规定,按照我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我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规范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要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本文作者:尹锋王艳工作单位:辽源市农机管理总站
检测设备不够先进部分地区的农机检测设备配备时间较长,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效果不符合新的标准要求;有的地区和部门为了方便携带配备了便携式检测设备,或配备了移动式检测设备,虽然方便了检测工作的开展,但实际检测效果存在一定的误差;有的监理部门配备的检测设备产地不一、型号不同,配备的标准不同,导致无法对农机检验员进行统一培训,缺乏高素质的农机检测队伍。配套设备陈旧部分地区农机监理站所配备的电脑、打印机、塑封机、事故勘查箱、录放像设备等过于陈旧,故障频发,直接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无法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部分地区农机监理站由于设备陈旧,导致管理软件无法升级到最新版本,严重影响了打印登记证书产工作;部分农机监理站缺乏现代化的宣传设备,直接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效果。农机监理专用车配备标准不一农机监理专用车的配备受所在地经济条件的影响较大。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车辆配备往往标准统一,数量多,可以较好地适应农机监理工作的需要;而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往往只能配备如微型面包车,或者使用多年的旧车,有的甚至没有农机监理专用车辆。车辆标准不一,农机监理标识无法统一喷涂,影响农机监理形象;没有配备车辆的农机监理机构,则直接影响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缺乏统一的装备管理制度部分地区的农机监理机构对监理装备的管理缺乏使用管理制度、维护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极易造成监理装备闲置、损毁,降低农机监理装备的使用效率,无法发挥装备应有的作用,影响农机监理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装备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同,其原因也不同。但其主要原因大致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机监理机构经费不足。按要求,农机监理机构因经费不足,或相关经费没有到位,众多农机监理机构购买农机监理装备需要自筹资金,导致监理装备的不足和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缺乏统一的装备配备标准。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无所适从,造成农机监理装备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三是部分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对购买农机监理设备不积极、不主动,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四是宣传不到位,农机驾驶员不了解、不接受,特别是使用农机检测仪器检测拖拉机,农民有抵触情绪。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装备管理水平现代化的农机监理装备,必须具备先进管理知识的农机监理队伍。为此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努力提高装备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管理装备的意识和使用装备的能力;要把装备管理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对现有装备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转变意识,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使每位监理人员熟悉掌握本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规范,认真落实各项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装备使用管理水平。制定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任何装备从交接、使用、保养、维护、存放、报废都有特定的内容和管理目标,各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整个装备的管理效果。为此各级农机监理机构首先要提高农机监理装备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装备管理水平。只有建立完善的装备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才能保障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其次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上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把检查农机监理装备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在检查农机监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农机监理装备使用管理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促进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规范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农机监理装备的认识一是宣传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对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别是要向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宣传农机监理装备的作用,宣传全国先进省、市、县农机监理装备的好作法、好经验,使他们重视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加大对农机监理装备的投入力度。二是向农机驾驶员宣传,向他们宣传使用先进的农机监理装备对提高农业机械效率、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作用,使他们自觉的接受管理。三是各级农机监理员都要认真学习农机监理装备使用管理知识,严格遵守农机监理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提高农机监理装备使用水平,充分发挥农机监理装备的效率。
关键词:农机;安全;农机监理
前言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我国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牌证管理、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2019年,累计报告国家等级公路以外农机事故351起,死亡49人,受伤87人,直接经济损失569.4万元;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225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事故75起,因无牌行驶引发的事故52起,因未年检引发的事故75起,接报拖拉机肇事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867起,致699人死亡、18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82.3万元[1]。拖拉机造成的交通事故中,56%的肇事拖拉机没有号牌,37%的拖拉机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当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微耕机脱管现象严重,农机监管“三率”普遍不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检验作业等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同时,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高,存在农机安全监理职能弱化、装备匮乏、经费少、人员不足等问题。
1主要因素
1.1机构弱化、体制不全
机构性质不一,就云南省农机监理机构来说,全省有1个省级、16个州(市)及132个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其中省、州(市)两级及近一半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余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技术职称不同而出现同岗不同待遇的问题,致使事业身份的农机监理人员在政治待遇或经济待遇与参公人员都相差甚远,难免产生一种心理不平衡、工作懈怠的情绪。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我国农机化水平逐年提高,农机保有量大幅度增加,农机装备水平持续增长,受编制限制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人员编制偏少,年龄结构偏大,工作压力大,岗位人员与工作量不匹配的矛盾较为突出。经过多轮机构改革后,乡镇成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已不再设有专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缺管漏管现象。
1.2行政处罚难实施
农业机械除了农田作业、场院作业、农产品加工外,运输机组主要从事农产品的运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没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基础信息,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缺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管理信息的共享平台,制约了公安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2],导致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时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取拖拉机登记及农机手驾驶证信息,证件的真伪性难以做出判断,导致执法积极性低,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畏难情绪;而农机部门没有上道路监管的权限,存在想管而管不了的情况。两部门多年来一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但因部门工作配合积极性不高,执法过程中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违法行为到底由谁进行处罚而有争议,交警部门无法利用执法仪打印罚单,而农机部门因采用一般程序处罚时,执法程序繁琐,时间长,导致农机监管不愿执法。农机部门在田间场院开展农机检验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只对农机手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而没进行处罚,难以约束农机手,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时,因处于田间地头作业,没有带本人证件,机手提供的个人信息真伪性难以核实,常常造成事后登记信息错误,处罚找不到人。农业机械动态监管的缺失,导致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三率”的严重下降和安全隐患增加。
1.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受理不便
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具体工作[3]。农机监理机构主要服务于农机手,农机手每办理一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都必须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到县(市)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实在是不方便。以前农村,交通不便,车辆少,物资匮乏,所需物资大都需进城采购,开着拖拉机进行物资采购顺便也就把农业机械牌证业务给办理了。现如今,乡村建设发展越来越好,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高速发展带动了农村的繁荣,农村的交通方便了,乡村都开通城乡公交,买小汽车、摩托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了,让农机手用半天、甚至1天的时间开着拖拉机到辖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的管理业务,农机手都表示拖拉机上路行驶慢、噪音大太、耽搁时间长、误事,都不愿意开着拖拉机进城办理业务。
1.4农机监理装备严重不足
2009年2月10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按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农机监理机构需配置考试、检验、事故勘察处理、执法用车等装(设)备,目前来讲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都具备了开展农机安全监理的基本条件,但在硬件装备上如检验、事故勘察处理、行政执法等装备设施仍然很欠缺。90%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在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上几乎无检验设备,仅仅靠检验员眼看、耳听、手摸、鼻闻的传统方法判断机器性能,检验项目单一,没有办法有效出具具体的数据参数来说明农业机械的性能,检验遗留安全隐患大,没能起到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的作用,导致拖拉机驾驶员认为检与不检一个样,就是盖个章的事。在开展行政执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各项农机监理工作中对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_T16877-2008-T标准,针对达到使用年限,但在燃油消耗率、发动机有效功率或者动力输出轴功率、有效制动距离四个指标上农机监理机构没有具体设备测量,农机监理员难以判定该拖拉机是否执行禁用与报废。
1.5经费保障不足
2016年5月1日前,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6项收费许可: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员考试费,收缴的规费扣除成本,剩余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别上缴各级财政,各级财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返给监理部门用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文件规定,免征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5项监理业务收费全部免征,仅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费1项。虽中央文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农机监理事业发展,但在2018年2月2日农业部通报农办机[2018]1号文件中全国未落实农机监理财政经费保障的县(市、区)仍然有568个。由于各地财政困难,农机监理机构只有人头经费,难以保障农机监理各项工作的开展,严重制约着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
2提升农机监理工作的措施
2.1整建制划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是法律赋予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法监理,强化执法监管,提高农机监理机构权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一部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条例中明确实施《条例》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4]。《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的管理职责,这些法律法规职责要彻底的贯彻落实,只有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整体归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才能更加彻底强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法律的实施主体一致,农机监理机构犹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如只是将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农机监理机构职能更加弱化,导致交叉工作相互推诿,需两部门较强的团结协作才能较好地完成。
2.2强化执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拖拉机牌证管理不同违法情况给予200元~2000元罚款,驾驶证违法行为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农机手违法事实进行较为有效的监管处罚罚款时必须采用一般程序。由于一般程序繁琐、案件办理时间长、信息核实不准确,导致农机执法人员不愿意执法,如农机执法参照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进行处罚时启用简易程序,可当场处罚,便能有效对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改善执法服务措施,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实时查询、录入和数据传输,完成农业机械违法处理、驾驶人违法记分及农业机械和驾驶证信息查询等功能,并现场打印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实现随时随地执法的功能,不断提高农机安全执法工作能力,切实保障农机和农业生产安全[5-6]。
2.3牌证管理改革
将农机监理牌证业务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由县(市)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置农机监理派出机构,办理农机牌证业务,可有效提高农机手办理业务的便捷性。同时,针对拖拉机未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规定而长期投入使用的未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无法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合格证或进口证明、长期脱检未获得检验标识三种情况,可通过委托机动车社会化检验机构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提供检验合格报告,可进行注册登记及参加年度检验并发放检验合格标识。
2.4扩宽检验方式
农机检验设备包括搓板式制动力试验台、转向盘转动量扭矩检测仪、踏板力计、制动距离检测仪、前照灯检测仪、声级计、柴油车烟度计、笔记本电脑、灯屏、打印机、软件系统、折叠式工作台、运载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针对目前监理机构设备紧缺,单位购买能力薄弱的情况,开展委托检验,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职能委托给社会化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农机安全检验工作,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机监理机构有职能无检查设备的问题,借助检查设备可有效排除隐患。
2.5加强经费支持
农机安全生产作为全国17个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民家庭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各级财政加大农机监理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才能更好的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