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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几年我区的法律援助实践表明,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方面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让法律援助走近贫困群众,方便群众救助。因此,各镇街司法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发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发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
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镇街司法所建立,站长由各镇街司法所所长兼任,是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辅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外挂牌,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积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努力构建法律援助社会化服务联动体系,扎实有效做好维权工作。
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服务职能。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要注意把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原则与便民原则相结合,把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充分体现方便快捷的特点。
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范围且本站有能力承办的申请事项,可以自行决定予以援助;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范围或本站无力承办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动镇街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接待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待人员应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摘记主要内容,依据法律、政策予以解答。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建立来访记录,来访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
(二)登记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理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决定援助日期、申请人姓名及基本情况、援助事项的承办人员、结案方式、结案时间和处理结果。
(三)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四)信息报送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统计报表,认真填写,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业务统计表,及时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要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信息,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要及时报告给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党政领导决策、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提供参考。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镇街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在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
目录
中文摘要 ………………………………………………………………………1
引言 ……………………………………………………………………………4
一、法律援(对法律援助概念的认识)………………………………………4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5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5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6
三、法律援助重要意义… ………………………………………………………6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学生的重要意义…………………………6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7
四、结语 …………………………………………………………………………8
注释 …………………………………………………………………………… 8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
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 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
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 . 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 ,第5期,
【关键词】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农民;合法权益
做好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所以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以此同时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神圣的使命和工作,必须落到实处。
一、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援助的人员不足
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偏少,难以全面发挥出自身的职责优势。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人员甚至只有一名,很难全面的做到法律援助过程中解答当事人来电和来访以及来信,并且协助法律案件的处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等职责。县级法律援助人员的待遇和行政单位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专业人员流失非常普遍,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大多数都聚集在大中型城市。【1】
2、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力量严重缺乏
在农村牧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乡镇地区的法律援助站中几乎没有专职人员,大多数农村地区是由司法人员兼任的,但是司法所自身人员就少,根本无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帮助,甚至一些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没有设置接待场所,非常不利于民众的参与。【2】
3、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农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加,更多的农民愿意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案件大多是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申请的,偏远地区的农民还未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实际作用,我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使得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法律援助的时间也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但是援助方式是由通知和申请两个部分共同组成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制约着我国农村牧区法律援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4、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单一
根据我国制定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中以及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公民经常受到的纠纷类型包括:人身损害、征地补偿和农副产品销售以及承包土地等案件,农民解决这些纠纷的主要形式包括:当事人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协商、地方政府的行政处理、仲裁等,这些纠纷解决的比例中农村人民的自行协商解决的占据80%到50%之间,诉讼解决的仅占30%以下,所以农民法律援助的需求内容和城镇化相比是存在很大不同的,我国的法律援助大多是偏城市化,其他领域案件涉足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如何提高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提高农村牧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力度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之一,虽然目前法律援助没有像教育和医疗一样纳入国家的基本职能,但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都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意义,要做到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基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充分利用法务网格工程来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准确定位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履行政府和法律援助的基本职责。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其次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缓解农村法律援助矛盾,提高信息建设在基层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应用,让农民能够得到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3】
2、提高规范化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农村牧区人民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核心和重点,不能因为法律援助工作是无私的就将法律服务的质量降低,要把每一次农民法律援助案件和纠纷都看作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不影响农民基本法律权利的前提之下,提升农村牧区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还需要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在回答法律资源的时候,对于已经处理过且正确的案件,就告诉或者劝说当事人再上访是错误的,这种做法是没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该提讼的时候一定要提讼。【4】
三、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农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加强对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思考,做好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郑亚红. 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研究――以象山县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践为例 [D].华东政法大学,2011.
[2]王羽强. 社会发展理论视阈下的统筹城乡发展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为例 [D].内蒙古大学,2013.
[3]何乃柱. 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本土实践与理论建构[D].兰州大学,2013.
上任伊始,我首先面对的是如何拓宽工作思路,提高中心人员的思想认识。我通过集中学习,使大家终于认识到,只要增加一份社会责任,法律援助工作是能够解决大问题的;只要我们用真心换真情、用有为换有位,通过一件件成功的案例、一滴滴辛勤的汗水,在百姓心中铸起“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丰碑,就一定能够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威望。
上任第一年,我爬山涉水、走乡串村地把法律援助材料和典型援助案件,向社会向农民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了广泛宣传。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终于让当地的老百姓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由此,许多人才开始知道找法律援助中心来帮助他们解决各种纠纷。
2003年9月,一个双手拄着拐杖的中年残疾人走进我的办公室。经询问得知他叫张某,曾是陕西省府谷县某电石厂的一个临时工,在做工时因受命去维修横车道上出故障的缆绳而掉下去受伤,头部严重受伤、胸部骨折已成残疾,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且病情尚未稳定。由此引发妻子绝情出走及两个未成年子女生活无着落到处漂流。他本人多次向雇主索赔,却只在被迫协议的情况下得到少许医疗费。张某讲的声泪俱下、痛不欲生。我被张某的不幸遭遇深深打动后,立即受理了这个案件,并及时赶到电石厂了解情况。但是雇主以已经协议解决为由,拒不再出一分钱。我找当时在场的工人取证,可有的已另谋出路不知去向,留下的则害怕厂方刁难而拒绝作证,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我和同事上苛岚、去榆林、到太原,走访了十多个单位,寻访了三十多个知情人,耗费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才最终取得了充分的证据,把雇主电石厂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多的漫长诉讼路,当张某拿着获得赔偿的判决书时,激动得说不出话来。当张某通过我的大力帮助,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拿到四万二千多元的赔偿费时,更是激动得满县城宣传法律援助的好处。
两年多来,我一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50多件,其中类似上述疑难案件8件。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我通过工作实践发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同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于是,两年多来,我充分发挥在公证处工作期间练就的调解本事,共居间主持调解解决纠纷并制作调解协议书18份,而且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两年多来,我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8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300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其中在街头解答20多人次,上门解答30多人次;写作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70份,其中上门代书20份;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7件,其中上门调解8件;上门回访20多次。
经过艰苦的努力赢得百姓的一个好口碑,是我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最大动力。为此,*年毕业*大学法律系的我,2002年离开为之奋斗了五年,已经因成绩突出被省厅授予文明公证处的*县公证处后,便主动请缨,放弃经济收入优厚的社会律师工作,承担起振兴*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构筑*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的重任。
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我几乎每天早上都是第一个到县司法大楼上班的人,同时又几乎每天晚上都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大楼的人。由于我几乎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十个小时,而且双休日从来都是正常上班,所以经常遭到妻子的怨怪。坐在办公室上班期间,又往往是一方面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另一方面法律咨询热线响个不停。
由于我县地处晋陕蒙三角交界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加上连续五座功能各异的跨黄河大桥提供了非常便利的交通条件,所以往来中转的人多,外来务工的人多,由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厂矿雇员受伤赔偿案及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比较突出。我中心与此有关的案件占到所有案件的八成。如果政府没有部门、没有人来妥善解决问题的话,一方面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影响县政府的形象,而且外来人员也会有看法。所以,积极从事法律援助这项工作,正能够很好地利用我的专业知识;为这批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服务,也能引导广大群众依照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
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子后,我和同事坚决按法定程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减免收取法律服务费。我还结合*实际,倡议实行周六、周日假日值班并回访当事人等一系列制度,以最大限度的方便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每一个来访者来到法援中心,我都会亲自给他们递上一杯茶水;他们反映情况时,我会仔细倾听,耐心引导,积极帮助他们依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工作中我深深感到,我帮助群众打官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群众都对我非常尊重,非常理解。很多群众在我帮他们打完官司后,回家乡之前都来跟我道一声别。这使我在受感动、受鼓励之余,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也更坚定了为法律援助工作奋斗的信心。
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在先后促成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后,又促成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 知识产权 创新 法律服务平台 公益
法律诊所教育,对于大多数中国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更是闻所未闻。所谓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又称“临床法学教育”。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人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另外,此项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价值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无疑是一种创新,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它将实体法以及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法律诊所课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通过法律诊所教学使法律院校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认识法律、了解社会、体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我国部分高校教师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 2000年9月相继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比较模式进行教学。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到2010年6月1日已发展了130位单位委员。经过10年的推广,法律诊所教育已在中国高校扎根、发展并完善,日常运作管理有条不紊,法律服务活动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参加法律诊所活动的学生在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法律实践能力、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环境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创立及意义
引人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势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律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创设于2005年9月,是目前为止全国高校唯一以“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命名的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由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教师队伍组成,均具有高级职称、律师资格证书,具有教学和律师执业经验,并经过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培训,能够规范、专业地指导学生完成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讲授和基地实践两大部分。课堂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诊所教育简介,律师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实务,系统技巧训练,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与调查,仲裁、诉讼和非诉案件的专业技能等。基地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教学基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初
稿;在指导老师参与下修改法律文书;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谈判;接待来访;阅读、整理案卷;配合执业律师开展业务、参与办案全过程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性质及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通过学校和社会两个场所的实践和共同作用,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促使学生将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活生生的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也能通过和当事人接触得到社会经验等多方面的积累。概言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对学生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对社会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1.实质上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优势在于该法律课程是在律师事务所真实环境中进行的,并由老师负责指导。这一实践训练平台还具有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等特点,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的缺陷,让学生保持和社会实际、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从而使学生在深入理论探讨的同时,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这一教学模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2.客观上是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案,既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资源的有益补充,将对我国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带来冲击和变革,也为我们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活动经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民商经济法学院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如美国福特基金)、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其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与培训,疑难案件会诊,接受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担任诉讼人,接受商标、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原告和申请人的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或者诉讼,普法宣传,法制状况调研,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
3.为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具有创新意义,突破了学界认为“法律援助是穷人的专利,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都是富人,无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观点。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助理身份办案,既能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又能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知识产权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知识产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学生都能把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学习的机会、社会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与专职律师相比,学生没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专心于此;与社会团体相比,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经验的教师的指点。所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设立必定会为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人新鲜血液,带来崭新面貌,对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人开展有着现实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综合各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及法律课程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依托学校成立法律诊所,采用“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也都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除了进行每周一次的理论讲授外,几乎每天都要到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单独指导。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包括“三步”。即对上述环节进行计划、行动、评估,通过讨论、模拟、反馈及单独指导等方法,从而构成一个实践环节的完整的学习过程,思考贯穿其中。法律诊所需采取双循环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在不断提高熟练程度的同时,能跳出原来的思维模式,从全新的角度、有预见性地思考问题。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日标,即“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
(一)
明确性质定位
由于知识产权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广泛的权利范围,因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实践场所应当是开放的,其服务对象亦应是开放的。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参照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定位于产、学、研合作促进组织,使其成为开放发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合作组织自身及相关科技创新机构、企业维权等提供专业的公益服务。
(二)创新服务功能
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行产、学、官、研合作模式,拓展与产、学、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动法律诊所承担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与促进方面的工作,其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法律实务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以及保护策略研究、品牌战略研究;(2)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进行统计、调研、评估、规范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3)向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以及面向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研究、咨询;(5)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策划和预警服务;(6)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投资融资、贸易发展以及海外市场开拓提供法律服务;(7)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保护调查、相关信息检索;(8)提供其它服务,如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内设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主要是国家的义务,理应由政府出资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压力很大,不可能为法律援助机构支出大量费用;另外,我国地广人多,法律援助机构在现阶段还较难能深人基层农村;更关键的一点在于,能够胜任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士数量太少。为此,我国应寻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显而易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专长,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且与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优越性。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XX时“三保一弘扬”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司法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认知度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最优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组织实施
(一)以提高机关效能为突破口,努力为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
1.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机关效能是机关干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的综合反映,是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强化机关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化波动期为机遇期,化危机为生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项目投资、企业成长、全民创业、聚精会神干事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现象加大整治力度。认真清理司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坚决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行政审批中、刁难企业、执法扰民、“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发展环境、群众利益及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做法。严肃处理法律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除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信息及其他政务事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开,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推进服务型、廉洁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建设。
(二)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平台,努力为创建最优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知识产权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普法教育引领创新、支撑创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独特作用。尤其要在工业园区加大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促进园区形成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风尚。
2.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创建活动。重点做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市普法办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县(市、区)的主动申请,初步确定XX区、XX市和XX县为我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拟组织相关县(市、区)前往江浙地区学习考察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力求创建工作有所突破,体现特色,富有成效。
(三)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努力为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积极为决战“两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展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组建法律顾问团,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对当前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为重大项目工程、工业园区和城区建设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热情为企业和职工提供诉讼、非诉讼服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注重维护企业及其职工的经济权利、民事权利、劳动权利及人身权利,促进中小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运用WTO规则,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为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局将重点指导XX分局和XX法律服务所主动服务企业,年内至少要为1家以上重点企业无偿提供3次以上专项法律服务,园区企业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件以上,在园区开展有一定规模的法律咨询活动3次以上。
2.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着力理顺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组织的规范和自律。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重点加强司法鉴定的监管工作,切实做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和名册编制工作,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数据库,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并将司法鉴定执业名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实现司法鉴定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公正、公平性。市局着力指导XX司法鉴定中心制定、落实中心的三年发展规划,提升其权威性、公信力和社会知名度。
3.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广大律师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依法办理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法律事务,组织引导律师通过参与接待等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把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机遇,加大公证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开拓城市改造建设、拆迁安置等方面办证新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局将指导XX公证处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争取三年内编制增加至10人,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四)以民生工程为契机,努力为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构建和
谐稳定的社会新秩序
1.全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省政府已将法律援助工作明确纳入民生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60件实事之一,省财政已拔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确保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市局将努力争取市政府在配套资金和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编制上予以安排。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相应的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
2.健全法律援助体系。积极为城乡生活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开辟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确保实现援助范围的“双覆盖”、法律援助网络“双百”及“应援尽援”三大目标。
3.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民调解机构主动介入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易激化矛盾的调处,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参与排查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等引发的的苗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要将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要对照年初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将创建工作与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结合,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律师实结范文3000字一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
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具体为: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使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
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去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
律师实结范文3000字二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实习。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我在参与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月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年月日早晨: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左右。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至夜晚: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于年月日: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日: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日早晨:,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月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请求。我方遂于月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年月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正式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其中,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法学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研究与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综合法律人才。法学研究生教育,作为后本科教育阶段,与本科法律教育存在不同的教育目的和教育方式。改革法学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是培养拔尖创新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
1当前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法治的不断发展,三十余年来,无论是法律职业教育还是普法教育,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尤其是在法律职业教育领域,法学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发展尤为迅速。随着法学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扩大,在研究生教学方式领域出现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检讨与改革。
首先,法学研究生教学返归本科生教育方式。法学本科阶段主要是法学基础知识积累阶段,而研究生教育则属于从本科知识学习阶段向自主科研过渡的重要阶段。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应区别于本科生知识传授型教学,更应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以及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但是,在实践中,随着法学研究生数量的大幅增长,法学硕士生教学逐渐向本科教学方式倾斜,依赖集体班级授课,教学资源配置不科学。
其次,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手段单一。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是以教师单项式讲授为主,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尽快使学生了解学科的基础知识和重点问题,在法律入门阶段,该方法具有较高的效率。同时,该方法因缺乏师生间互动以及培养学生的主动性而被广为诟病。目前,以“教师讲,学生听”的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仍然是法学研究生教学中最主要的方式。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主要是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讲学方式,侧重于单方的知识灌输。针对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的缺点,有些教师将教学方式改变为学生讲授,教师点评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一方面无法控制学生讲课的质量,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因教师备课不足而疏于解惑。
再次,案例教学、诊所教学、实验教学等方式尚未体系化。我国研究生法学专业教育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缺乏对研究生法律思维能力以及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诊所教学、实验教学是法学教育领域近年来探索使用的新的教学方式。但是,国内学理界对上述教学方式本身存在的原理以及规律尚缺乏系统的研究,亦即,上述教学方法尚未体系化、科学化。在实践教学中,案例通常是由教师根据个人的主观认识来选举,缺乏指引性标准,有些选举的案例过于陈旧而与实践脱节。诊所教学与实验教学往往由于研究生可利用的机会和频率过少而流于形式。
2研究生阶段法律科学教育的特质与导向
教学方法应该与学科性质相适应,否则会南辕北辙,与教学初衷相反。就其性质而言,法学主要归属于社会科学,但同时其知识体系又涉及自然科学与规范科学等。法学不仅是科学的知识体系,而且还是一门技术,技术的主要成分则在于实用。①法学的学习,不仅限于理论知识的获取,同时更多的在于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在研究生阶段,法律科学教育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法学研究生教学应深化专业理论知识。本科教育阶段以法学主干课程教育为主,并未有细化的专业划分,教学内容以法学概念、特征以及法律规范介绍为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有明确的专业方向,研究生教学应根据专业特点设计系统科学的教学课程安排。法学研究生理论课程的教学旨在教授学生更深层次的理论知识,引导学生能够检索阅读相关文献。尤其是在比较法领域,因为涉及的领域具有开放性,所以需要教师以更科学的授课方式引导学生学习。法学研究生教学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简而言之,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最基本的工作素养。本科教育阶段,法学知识的获取主要以理解和记忆为主,传统“老师讲、学生听”的讲授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学知识。但在本科后教育阶段,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有一定掌握的情况下,应着重培养其独立的思考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目前,我国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依然以法律理论分析、法律规范阐释、以及法律体系的引介之上,缺乏对研究生法律思维的启发性培养。法学研究生教学应注重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法学研究生教育,旨在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法律科研人才和实务人才。法学研究生教学,应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应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能力,这势必对教学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毫无疑问,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直接影响研究生教学质量,以及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法学研究生教学,不仅应注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素养,同时,应注重培养研究生对法学的兴趣,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的改革与拓展
(1)案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有关案例教学法的科学性,尚未得到学理界的充分认识。毫无疑问,相对于“灌输式”的理论讲授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带动学生积极思考和研究。但是,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授课中,通常在讲授某个理论或法条时,以一个简单案例佐证适用,而不引导学生作进一步的思考,这种案例教学是浅层次的,其只是创痛灌输式教育的点缀,案例只被用来注释法条的正确含义。②如果说,在本科阶段,需要运用列举案例的方法来了阐述理论或法,而在研究生阶段,则需要通过讲评和讨论案例来归纳、探讨理论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创新。在研究生法学教学中,基于法律案例的教学方法,本质上不在于要学生发现唯一正确的答案,而在于启发学生思考,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教师的角色也不再是传统的传授知识的“严师”,而主要是扮演设计者、引导者和激励者的角色。
(2)诊所式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律教学方法,主要是对当时美国法律教育制度中过分脱离社会实践的一种回应。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法律诊所的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应用。诊所法律教育已经走出美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是众多国家法律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③目前,本科生学习阶段学习压力较大,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基本都集中在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通过实习接触司法实务的精力相对有限。应将诊所式教学方法引入研究生法学教学中,一方面,研究生通过本课阶段学习,已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另一方面,研究生课程相对较少,时间比较充足。研究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学校成立有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可以在学校进行。否则,可以通过民间法律援助组织、街头提供咨询等方式进行。#p#分页标题#e#
(3)辩论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也可称为主题研讨教学法。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不只是由描述性的经验陈述和概括性的理论命题组成,而且还包括价值判断和伦理规范。对法学进行研究,除了借鉴使用自然科学的经验观察、逻辑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外,还必须使用作为加深理解的诠释学方法。简言之,“思”与“辩”是法学研究最基础的技能。辩论式教学,可以由教师事先拟定讨论主题并选取几位主讲人,并引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在教学中,由教师进行引导,主讲人阐述主要观点,其余学生提问展开讨论。辩论式教学法对提高研究生查阅文献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思考应变能力都有积极的帮助。
一、分析形势,提高认识
城市社区,是新形势下城市居民新的组织形式。区总人口的80%居住在社区,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对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及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进社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社区呼唤法律保障,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这就需要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强把专业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送到群众中间。
(二)“法律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通过“法律进社区”,就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通过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转变,这使得原来的“单位人”离开单位管辖而进入社区。随着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离、退休人员归入社区,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社区内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创建平安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法律进社区”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着力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区委四届一次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区“五五”普法的决议都分别强调了认真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五五”普法启动伊始,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就成立了“法律进社区”工作专班,明确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区司法局作为“法律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具体实施;各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各社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使“法律进社区”在组织上、人员上得到了保证。
(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中,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相关部门在“法律进社区”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工作内容中提出了五支队伍进社区,即:法制宣传骨干进社区;律师服务进社区;公证业务进社区;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二是要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把稳定工作做到社区,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三是减少违法犯罪,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最佳结合。
(三)大力宣传,广造舆论。为了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真正实效,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前提。试点工作中,我们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到社区居民之中对近年来居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进行了了解,就怎样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普法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针对基层群众对过去普法工作提出的形式单一、宣传有死角、参与不积极、教材缺乏等问题。我们首先从宣传发动入手,循行渐进的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一是召开多层次的专题会、动员会、宣传会,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知晓率;二是在试点社区张贴普法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在街面广泛宣传;三是印发宣传资料、制刷宣传墙画深入到群众之中开展宣传;四是制做网页、利用信息网络扩大宣传。经过大力宣传舆论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居民群众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为了确保“法律进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制定了“法律进社区”工作考核细则,对法制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进行了规范,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定期到社区回访,抽查开展工作情况,并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年检注册挂钩,从而促进了“法律进社区”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搭建载体,开展“十个一”活动。“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们在原有“法律进社区”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延伸出“十个一”的普法教育活动载体,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普法阵地,通过市民学校,以法律工作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方式,由社区普法骨干和义务普法宣讲员,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举办居民法治论坛活动,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配备一套普法领导班子,组建了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衔接协调,经常研究解决法律进社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一套普法教育计划,针对社区居民特点,各社区分别制定了居民学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发生在居民身边的案例讲述法律知识;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面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保证居民的学法需要,丰富和提高居民的法律文化素质;组建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队伍,重点整合集聚社区内的法律人才资源,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他们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特点,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明确学法的时间、学法的内容,重点是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设立一个普法网页,各社区通过制作普法专题网页,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建立一个法制园地,通过创建社区法制论坛,设立法律文化墙、读报栏、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创造社区学法的人文环境;成立一支义务法制文艺宣传队,组织社区退休干部、退休职工、退休教师围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题材,通过戏剧、小品、快板、相声等文艺形式在社区宣传法律;配备一名专业法律顾问,对辖区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指岗定责,到社区担任义务法律顾问,开展以宣传法律、咨询服务、调处纠纷等为主要内容主要的7项工作,以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居民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的形成。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社区法治建设进程。在社区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区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抓好试点,逐步推广,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屏襄门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区、鹿角门社区和汉江办事处高庄社区为试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一是构建社区法律服务网络。2007年4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法律顾问组成的社区法律事务中心在试点社区正式建立,加上去年设立的矛盾调解中心,从而在居、街、区构建起了一道“社区法律服务网”。社区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在法律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构成了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居民需求,就近提供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则通过互联网同社区单位和居民实现信息共享。二是整合社区法律人才资源,组建社区法律服务队伍。汉江办事处高庄社区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司法干部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把社区内具有法律专业的人才集聚起来,用义务奉献、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三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了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他们通过开展居民需求调查、法律法规咨询、网上法律讲座等各种活动,有力地调动了社区居民学法积极性。
(三)加大投入,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氛围。随着我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区司法局免费为各个社区印制了“法律服务指南”和“社区法律服务室”标牌,编印了3000余份法律维权联系卡,分发到社区居民手中。为满足社区居民学法,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刻录了150盘常用法律法规光盘、组织编辑印刷了《普法案例100题选编》3万余册,由区“四大家”领导在全区赠书仪式上集中发放给各社区居民,极大调动了居民学法兴趣。区委、政府克服困难多渠道筹措“法律进社区”经费20余万元,解决了社区普法工作经费不足、设备短缺问题。汉江办事处投入近100万元用于建设封闭式小区普法宣传长廊,今年又在各社区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制宣传园地、法制学校,扶持社区开辟了普法网页,为各社区法律图书室赠订《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法制类书刊,丰富了社区法律文化。屏襄门街道办事处投资数万元在连接机坊街社区、马道口社区、梯子口社区的中山后街修建了近400米的法制文化墙,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培养守法公民为主题,采用诙谐幽默的漫画表现形式,既在潜移默化使居民受到了法制教育,又美化了小区环境,深受居民的欢迎。
四、真抓实干,初见成效
通过近年来持久不懈的摸索、实践、努力,我区“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社区建设及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可喜变化。
一是社区普法资源得到充实,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深入推进,社区普法资源摆脱了过去形式单一、内容贫贬的困境,在各单位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下,社区普法的一些硬件设施得到了升级,专职普法干部全部实现了电脑操作,资料适时传送,各社区干部、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少年普法等也形成了制度化。通过1年多时间的不断努力,城区尤其是试点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社区管理更加规范,群众自治能力极大提高。近年来,各社区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普遍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依法审核、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合理规范,更富人性化,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