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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火灾中,建筑工地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是一个被人们容易遗忘的角落,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燃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局面。2010年5月3日22时33分,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第十九局在建隧道工程民工工棚(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重伤、8人轻伤。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大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这些火灾均充分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问题,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令人担忧。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分析
1.1 建筑工地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施工单位为节约资金,往往搭建一些简易建筑用于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场所,建筑构件往往为木材、竹子、铁皮、石棉瓦、油毡等易燃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蔓延速度快,毒烟毒气扩散快,容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1.2 简易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由于受场地面积的限制,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这些临时性易燃建筑大多毗连布置,连成一片,紧挨施工现场,有的施工单位干脆搭建一个大的临时建筑,集吃、住、用等功能为一体,造成了建筑物之间无防火间距或是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内可燃易燃物品过多,火灾负荷大的局面。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味追求建筑工地的有效利用率,将大量钢筋、木材、水泥、沙子、石料等建筑原材料堆放在在施工工地,占用消防车通道,给火灾扑救造成极大不便。
1.3 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见尼龙网、聚氨酯泡沫、油毡、木料、刨花、锯屑、碎木片、草袋等易燃可燃材料。有的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竹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的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1.4 临时的电气线路布线过多、过乱,用电负荷大
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电线穿过墙壁或其他可燃物时,未套上磁管或PVC阻燃套管加以隔离保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加之,电源管理不善,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用电过载或者电线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
1.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差
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未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施工单位许多工地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不少人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上海“11.15”火灾事故就暴露出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现场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1.6 火源、电源管理不善
一部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方便,往往就在建筑工棚内烧火做饭,甚至烧木材取暖,使用大功率的电磁炉、热水器、电炉等电器用具和设备,并有酗酒和随意乱扔烟头等习惯,一旦疏忽大意,极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1.7 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 加强和改进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2.1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完好有效。
2.2 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消防部门要与建设、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将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作为规划、施工许可证下发等前置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联合建设、安监、劳动部门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2.3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结束后,在抓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的同时,要大胆履职,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施工工人是否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是否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4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建筑工地电气设备虽多为临时性的,也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修理,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严禁将电线敷设在可燃物上,检查中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维护。建筑工棚内应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磁炉、热水器、电炉等电器用具和设备。1.5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减少易燃可燃建筑构件的使用
一是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防止火势蔓延;二是加强现场道路管理,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有足够的消防通道通行;三是易燃、可燃建筑构建、装修装饰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或存放,并远离火源和人员住宿区;四是建筑施工工地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手台机动泵、砂池、火钩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手册。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关键词 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由于受施工现场用地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集体食堂重要仓库及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内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又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2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众多,其中大多数分包施工队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1.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1.4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设施
许多施工队伍为了经济效益,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离施工现场有数百米之远;部分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也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在一些占地面积小的施工工地我们还发现,在施工总图纸中明确指明的消防车道上堆满材料,完全无法满足消防车的通行高度。这些问题往往导致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困难,以致造成更大损失。
2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火灾预防的几点措施
(1)加强施工队伍及现场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部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适时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提高务工人员的灭火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3)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源头上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4)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引导在建高层建筑权属、物业管理和使用业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5)积极发展适合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中介服务市场,逐步解决当前消防工程缺乏研究和咨询单位。消防部门不得不直接进行技术审查和服务的不足与弊端,使消防部门从具体技术服务转变为宏观的行政管理,改变以往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做法,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把有限的消防警力解放出来,更好地做好社会面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总之,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依靠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混乱局面,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搞安全的良好氛围,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保障广大建设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关键词 建筑;消防;思考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5-0086-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防火管理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大型重要项目的建筑施工工地,更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
1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原因分析
1)在建工地临时性建筑较多存在火灾隐患。由于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和时限性,工地上的建筑除了规划建筑外,其余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办公、住宿建筑皆为辅的临时建筑,且一般在主体建筑完成后将被拆除,大部分的建设单位为减少投资成本,基本上采用搭建临时建筑的方法解决。
(1)工地的临时工棚采用的大都是金属面聚氯乙烯泡沫夹层板,此类建筑材料的使用使得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建筑物在极短时间内失去整体强度,容易发生坍塌。由于此类材料遇明火易引起火灾,而建筑施工前期所需塑料蓬布安全网毛毡、木材壳子板竹排草毯油漆及施工人员工棚内被褥等多为易燃可燃物品,有些可燃物堆积在房屋边缘,紧邻周围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蔓延,造成大的火灾损失;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建筑工地未及时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施工时未及时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对工地周边的池塘、湖泊、市政消火栓等天然水源的清理、维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不能第一时间保障消防供水,容易使火灾扩大蔓延酿成大事故;
(3)用火用电违章作业,电器设备质量不合格、电线私拉乱扯等现象严重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大部分临时建筑物内电器设备在采购、敷设、安装时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把关。部分临时建筑内居住的工人为了用电方便,存在有擅自拉接电线和安装插座、使用较大功率电器,同时,建筑工地上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长时间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给临时建筑带来了较大的火灾隐患,容易因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等引发带电设备火灾事故;
2)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现象时有存在。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在建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在实际施工中存在许多分包施工队伍,因而在逐级消防管理中往往存在越级、脱节现象,在抓落实、抓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出现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只顾施工进度和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留下火灾隐患。近年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全意识差,管理不到位;二是对特殊材料、周围环境、遗留火种的监管不力。三是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
3)施工人员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多为民工,人员组成复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这些人为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建筑工地的其特殊性,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消除管理过程中脱节和漏洞,规范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建设消防安全。
1)加强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必须强调领导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工地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至上而下,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逐级负责,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总承包单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要有制约机制,要克服只抓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的错误思想,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分包单位应明确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电源、火源的管理;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要从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个方面着手。要从源头把关规范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消防部门应在建设工程的许可过程中,对临时建筑的搭建提出合理、适当的消防工作建议;
3)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临时消防设施可尽最大可能利用既有水源。同时考虑到成本问题,消防水源可尽量选用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周围建筑或自身消防水池,实在无法解决的,再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4)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首先要进行严格的功能分区: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功能众多、布局复杂,既有施工操作场地、原辅材料堆场、仓库,又有办公区、生活用房等辅助设施。施工中油漆、装饰、涂装、电焊等高危作业,都极易引发火灾。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等高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进行区域划分,以减少火灾发生概率;其次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在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消防车道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十分重要;最后需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此外,在施工中有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巡检,并配备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在施工人员住宿区域,要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电情况的发生。
5)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进行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的一般规律、特殊工种作业消防安全、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初期火灾的处置和报警等等,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刘孝君.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职业技术,2007(8).
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尚不完善(1)违章操作电焊。在建筑工地上,许多部位都需要进行电焊作业,但由于很多电工并未进行专门的培训,又或者经过培训,但在施工过程中欠缺严格的管理,致使违章作业的情况非常普遍,再加上建筑工地在进行平面管理之时非常混乱,使得建筑现场到处都是可燃物品,这些可燃品在遇到炙热的电焊熔渣之时便会引发火灾。(2)对火种管理不严格。在工地上工人们经常吸烟,并且他们大多不具备很强的防火意识,使得一些人在可燃物品堆放处吸烟,一些人在有危险气体的场所吸烟,并且将正在燃烧的烟蒂四处乱丢,一旦可燃物与这些烟蒂相遇,便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产生。(3)对生活用火不慎重导致火灾发生。例如,食堂做饭之时,烟囱中的炉火落在可燃的棚罩上,导致火灾发生;在做饭完成之后并未对炉火进行恰当的处理,从而引发火灾;可燃材料长期受炉火烟囱的烘烤,导致火灾发生。在冬季取暖之时,由于火炉烟囱将附近可燃材料烤燃,导致火灾发生。(4)混乱的照明用电现象。由于施工现场的作业用电大多都是临时的,电线的布置非常分散,所以在进行电源线敷设之时并未采取规范举措,存在非常大的随意性,并且照明灯固定也非常不稳定,在照明灯离可燃和易燃物比较近时便会导致火灾事故的产生。(5)对民工宿舍消防安全不加重视。施工单位常常会对在建工程的外设置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予以忽视,并用可燃材料作为分隔物,造成火灾发生时,出现人员疏散困难的状况,从而导致群伤性的事故发生。
为避免在施工现场出现火灾事故,就必须采取一定的举措。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从而使火灾隐患得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1)在施工现场设立防火巡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昼夜不间断的督查,并对用电用油用火加强管理,另外还需对乱扔烟头、燃放爆竹烟花等行为进行制止。作为施工单位一定要对施工工地的用火审批制度予以严格执行,让用火保温施工作业与电焊作业能够分离开来,从而使电焊监护的制度得以严格落实。(2)在可燃材料库房、变配电房、宿舍等重点位置安装独立式的感烟探测器,与此同时,加强对有人员逗留场地进行管理。(3)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管理。设置专门的吸烟室、娱乐室、充电室、开水供应室等,统一安装36V的照明电在员工宿舍,将室内的空调插座安装在施工人员无法接触到的地点,以此从源头上减少由用电引发火灾的情况;与此同时,要在施工地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等,从而在火源上将火灾形成因素隔断,以此达到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系数的目的。(4)留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将可燃、易燃材料保管仓库作为重点检查部位,并加强对其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消防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依法监督,从而避免火灾隐患的存在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或未经审核的建设工程,作为建设消防主管单位一定不能向其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将消防安全包括在检查范围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对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予以严格的执行,将自身的财务管理好,并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从而将生产中存在和潜藏着的问题与危险予以及时排除。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对消防安全进行定期大检查,从而定位、定人的将消防安全隐患予以消除。
对宣传工作予以加强,并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演练。不管是安监、消防、辖区派出所,还是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都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相关的培训工作,让他们都能提升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识。确保施工人员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法规方面的知识有系统了解,对各类消防安全的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都能掌握,从而使施工人员的使命管和安全责任意识都能得到不断提升。作为施工人员要使用大众化、通俗、简洁的教育形式,通过消防宣传图、火灾案例等教育资源,让全体员工都能提高自身疏散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与此同时,可以利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来对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让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能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消防教育,从而使消防知识能延伸至工地的所有角落,与此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火灾逃生自救演练,从而使施工现场员工都可以做到“三懂三能”,也就是懂自救技能,能组织人员疏散;懂设施使用方法,能将初起火灾扑灭;懂基本常识,能进行火灾隐患的查改。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大多都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素质相应比较低,因此,作为施工单位一定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自防自救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此外,设置防火宣传标志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让他们能定期举行消防演练,从而提升其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识。
作者:包庆裕 单位:云南真宇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关键词】施工过程;防火监督
结合近些年来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相关案例,我消防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建立了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组,抽调了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检查,现将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总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火责任意识不强
目前工地上的一线施工人员,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且流动性较大,缺乏最基本的防火知识及自救常识,在施工过程中无法规范自身的行为来避免一些火灾的发生,且一旦发生了火灾,既不会利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也不能阻止相关人员进行疏散。
甚至一些项目负责人自身的消防意识也不强,既不了解在消防管理方面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也未对一线施工人员开展相关的消防知识培训。防火安全思想松懈,对一线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及时制止,更有甚者存在带头违章,违章指挥的现象。
二、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较多
建筑现场的场地一般极为有限,而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程施工机械、建材、施工工作人员等等。在赶工期的情况下存在大量交叉作业行为,不仅是平面上交叉,在高度上也有交叉,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较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建材未能分类规范存放,特别是一些易燃材料的放置风险性极高。如目前的建筑外墙需要保温材料,大量保温泡沫板和油漆等易燃品堆放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大量建材堆积在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上,给后期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的撤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2、电气设备负荷过大,线路敷设不够规范,易造成过热短路。工地上的机械化设备较多,如卷扬机、塔吊等等,都属于大功率设备,此外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照明,大功率的“小太阳”照明灯具使用较多,灯具表面的温度极高,容易将周围设备辐射传热而引发自燃。加之工地私拉临时电源,乱接线路空气开关等现象非常普遍,随时都可能出现过热短路现象,最终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3、动用电火焊时未能对周围环境进行兼顾,不规范现象突出。大型建筑多采用钢架结构,此外需要敷设大量辅助金属管材,这些都需要动用电火焊进行施工。而电火焊施工直接产生明火,火星必然要溅到下方区域,而交叉作业过程中下方可能存在一些易燃物品,那么这种情况下将其引燃的几率是非常高的,如上海静安区高层大火就是很明显的一个教训。此外部分施工人员存在无证上岗,在危险场所不经申请审批直接开始动火,操作过程中又不能规范有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都增加了电火焊引发火灾的几率。
4、施工人员住宿环境火灾隐患较多。现在施工人员宿舍大多为简易泡沫板房,房体本身就极易燃烧,且室内住宿人员密集,存放大量衣物、被褥等易燃物品,再加上用燃气或电炉进行取暖,做饭,因此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洛阳市近几年发生的工地火灾,有相当一部分是工地宿舍火灾。可见施工人员住宿宿舍也是必要做好防火监督的重点区域。
5、在管理上,由于一个工程项目经过分解或层层转包,一个工地可能存在多个施工队伍,这样就造成了消防主体责任不明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可能出现人人都管等于人人都不管,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建筑工地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由于施工工地属于临时性的一个作业场所,所以在资金投入上将会受到意识的影响,舍不得投入资金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有的施工现场虽有相仿设施,但数量远远不足,或者是型号不正确,灭火器丢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消防通道不畅通。施工现场建材较多,而消防通道这块“空地”自然成为最容易被占用的部位,消防通道堆积大量建材,甚至临时工棚的搭建,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根本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做好施工工地的防火监督及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部门自身以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好如下几点工作:
首先消防部门自身要做到监督到位,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及技术指导。定期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不定期抽检,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个消防体系运转良好,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的实际工作当中去。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对工地上相关的消防器材配置,建材的对方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此次事故是由于建筑工地违规施工而引发的火灾,暴露了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工作实践,通过日常工地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剖析,对建筑工地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浅析如下:
防火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管理不到位、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在检查工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工地的防火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工地防火安全责任制形同虚设;应急预案也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分包单位,对防火安全责任制认识淡漠,管理人员不到位,工地现场消防安全无人管理。二、工人文化水平较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建筑工人大多是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工地的管理人员也不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加之工人流动性较大,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也给消防宣传教育增添难度。
安全措施不落实,建筑材料堆放杂乱,消防通道不畅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消防器材陈旧过期、坏损、数量不足的现象很普遍,工地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尤其是在装饰施工过程中,脚手架上随处可见飘扬的易燃塑料包装,竹笆上也随意丢弃发泡剂等易燃物,极易引发火灾。另外,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拆卸的模板、钢管乱丢乱放,经常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这次事故也存在着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现场违规堆放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的问题,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普遍
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部分工地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普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私拉乱接现象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特别是秋冬季,大功率的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更容易引发火灾。
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电气焊作业,在建筑工地,常看到工人在忙电焊或气割,火花四溅,旁边无监护人员、无消防器材、焊渣自由散落,更有甚者,下方还有可燃物堆放。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施工前也无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五、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我们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要更加注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检查,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并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落实责任,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1)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组织工程技术和施工人员深入熟悉设计图纸,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设计要点和施工工艺标准,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谙熟施工过程中交叉并存的消防安全因素。编制保温材料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技术文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熟悉施工工艺方案,特别注重明确施工过程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防火措施。编制专项消防安全方案,对工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告知在施工现场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并制定以实战演练为基础的应急预案,以达到增强应急意识。
(2)做好施工组织准备工作
落实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与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保温节能施工的队伍,同时需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方能施工。对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期间接触和管理保温材料人员要进行易燃危险性及防火常识的培训教育,并填写相应记录存档备案,组织和培训相对稳定的项目消防队伍。
(3)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是达到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对保温材料存放、管理(使用、安装后)的专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平面布置图存放要求。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焊接、切割中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做好施工材料准备工作
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和进场时间表。尽量合理调度易燃保温材料的进场时间, 尽量缩短易燃保温材料在工地的保管存储时间;做好各种易燃易爆材料进场的隔离、保护工作及堆放场地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要明确存放保管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并挂牌明示。监督检查保温材料管理部门对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要随用随进,临时存放周转的要按平面布置和指定区域妥善保管存放,并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填写相应记录存档备案。
(5)做好施工过程和成品保护工作
保温材料进入现场后,要远离可燃物及火源。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有标识;施工现场要为保温材料临时存放提供有效和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维护、保证完好;作业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如施工工艺允许,要及时做界面处理,以达到有效得阻燃效果。施工中要认真检查周围是否有火灾隐患,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与明火、电焊作业工种交叉作业;保温层夜间施工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暂停施工时,对其暴露的泡沫塑料芯材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每阶段或部位作业完毕,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对剩余材料应及时退回库房。下班前必须将零星保温材料、碎屑等清除干净;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6)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
施工后保温材料的边角料和粉尘垃圾应该随时清理,一般也要求用编织袋装好,不能散放,保持现场清洁,避免因垃圾不处理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垃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严格限制堆放时间,并及时清运出工地。
(7)做好动火审批和监护工作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级动火要求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动火要提前三天进行申报,明确动火作业人和负责人,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并在动火作业之前提供好集火盆和灭火器等防护器材。尽量避免交叉作业,若必须交叉作业要加强动火监护。
(8)做好施工用电及危险品管理工作
关键词: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建筑施工现场总体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周围随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虽然作业分区,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业分区不明确。经调查,一部分施工工地没有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与动火作业区(电气焊割区)的划分,还有一部分施工工地虽然进行了区域划分,但未进行有效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阻止火灾蔓延。
2.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废弃物没有进行统一处理。据调查,很多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没有专职人员进行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集中场地临时存放,更有甚者会对这些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火灾隐患。
3.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据调查,少数建筑工程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但施工单位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4.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一些搭建的工棚,如办公室、库房、厨房、人员宿舍等连成一片。这些建筑,一般为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较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每间宿舍内入住的人员很多,这些人员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见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的不良局面。
5.几乎每个施工工地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首先,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许多临时线路价低质劣,电气线路不穿管敷设,线路负荷小,有的甚至将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极易引发火灾;其次,施工、住宿人员在工地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但缺乏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措施;再次,由于施工现场外来人员、施工人员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控制,缺乏对烟头等火源的有效管理,极易造成火灾。
6.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据调查,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 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安部第61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管力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布局,曾强消防安全意识。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4米。
3.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一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4.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另外对以下重点场所更要加强管理:(1)电气焊割场所。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焊割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2)用电场所。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3)民工宿舍。民工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首先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其次要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最后要在工人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关键词:高层建筑;火灾;预防;扑救
近年来,城市在建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越来越严峻,而且大部分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都位于繁华的城市中心,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困难,容易造成损失大、伤亡大的后果。因此,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深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一、在建高层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
(1)在建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不完善由于在建高层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设施未设置到位,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尚未建立;有的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低,水量小,消防用水达不到较高着火部位;有的在建工地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池;有的建筑工地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不到位等现象。
(2)在建高层建筑内外存有大量的可燃物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网大量用可燃材料制成,有的防护网属易燃物品;内部存放大量可燃易燃装饰、装修材料;这些设施大部分采用木材、竹子、塑料制品等可燃材料搭建,里面还存放大量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这都大大增加了火灾的荷载。
(3)在建高层建筑内部通道不畅工程在建过程中,建筑材料、脚手架等乱堆乱放,存放物品杂乱无章;有的楼梯间、电梯井等未做防火防烟处理,成为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径,使人员疏散更加困难;有的工地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随处可见,严重堵塞消防车道,一旦发生火灾,对人员疏散、火灾扑救带来极大的阻碍。
(4)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电气设备设计使用不规范。管理人员思想麻痹,侥幸心理严重。由于施工现场电器线路不规范,大多采用临时性线路,导致电线私拉乱接、配电箱随意安装现象,有时电线移动频繁,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接触电阻过大而引发火灾。
(5)工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使用明火施工人员者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薄弱,消防素质偏低,就地生火做饭、乱扔烟头等现象普遍,特别是冬季,有些施工人员甚至烧木取暖,施工现场木料、模板,如果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二、在建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
(1)火灾蔓延迅速。因建筑物自身的消防设施不完善,建筑内部无防火、防烟分隔,一旦在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大部分呈敞开式燃烧,风力、风向也会加快火灾的蔓延,迅速形成立体式火灾。
(2)人员疏散不畅在建高层内楼梯无扶手,楼面孔洞多,电梯井道口无护栏,楼面穿管预排的凸出物多,物品堆放杂乱无章,由于烟囱效应的作用,高温烟气迅速扩散到各个空间,加快火灾、烟气的蔓延,这些都会对人员安全疏散造成很大的困难。
(3)灭火救援困难。当前我们部分地区现有的消防车辆装备很难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任务,云梯消防车等特殊消防车辆也只能接近相应高度的火灾区域进行灭火;有的楼内的消防设施根本用不上,使扑救楼内火灾难度加大,这说明在建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缺乏是火灾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且内部情况复杂,战斗展开困难。如果遇到夜间起火缺少必要的应急照明设施也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三、在建高层建筑火灾的预防扑救措施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责任施工单位和监管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的相关制度,落实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和各项防火措施,制定火灾应急方案,规范用火用电规程,加强对员工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基本常识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特殊工种,必须保证员工持证上岗,确保工地用火用电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消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消防部门要定期深入各在建高层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消防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使存在火灾隐患彻底消除。
(3)增加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建筑楼层的不断增加,在每楼层要配足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数量;在临时供水管道上,每楼层要设置简易的室内消火栓,配备水带、水枪,同时对重要岗位上的员工进行消防设施使用的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一旦发生初期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4)在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对策由于在建高层建筑火灾发展迅速,专业消防队伍如何快速有效的扑灭火灾成为灭火救援的关键。在建高层建筑由于施工用水需要,大多在内部铺设纵向的临时供水管道,虽然供水管道压力低、流量小,但是在供水困难的在建高层建筑中,扑救此类火灾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消防部队要加强日常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灭火演练,做到情况熟悉,如果发生火情能及时成功扑救。
(5)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运用科学手段,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对系统工作状态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四、结语
当今高层建筑已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特别是有的超高层建筑是一个城市的地标,社会要发展,经济要繁荣,消防工作也要同步发展。做好这些高层建筑的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不仅对高层建筑本身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构建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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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