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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知法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而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始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应是通过教育、培养、灌输法律知识所形成的,而知法对于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甚至实现其自我权利的保护都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一些高校片面追求就业率,过分强调专业知识学习,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甚是匮乏。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大学生犯罪率在我国目前呈上升趋势,智能化、网络化和团伙化的特征比较明显,这与不知法都存在一定的联系。高校法制教育的第一项基本工作就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进而为信法、守法和用法提供前提条件。
(二)强化法治理念,使大学生信法
高校法制教育可分为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两方面的内容,知法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教育得以实现,而信法则只能建立在具备健全的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只有加强法治理念的教育才能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并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当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应当是建立在正义和良知的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信仰。但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存在不稳定性、盲目性和功利性等缺失,从而在观念上都阻碍和制约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通过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破除大学生思想观念上的各种阻碍因素,奠定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础。
(三)培养法律思维,使大学生守法
“法不是只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法的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2]可以看出,守法对于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守法不仅法律运行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地守法,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大学生学生自然也不例外。而大学生要做到自觉守法,需要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良好的法律思维有助于守法的实现。而高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可以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观念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大学生能依据法律积极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践行法律行为,使大学生用法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积极引导大学生法律行为。“让知法守法切实成为大学生的行为准则。”[3]法律行为是根据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最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外在的法律行为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把法律关系变成法律事实才能叫做用法。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能够采用合法行为去积极实现权利,并能够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违法行为。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建构
(一)法学理论
我国“六五”普法规划指出,“加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理论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意识形态,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具体地说,法学理论所关注的应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精神。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重点应该放在社会主义法这一部分,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等内容。加强法学理论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而且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法学,划清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从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公法
公元3世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公法概念。一般认为,公法是与私法相对的概念,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规范公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法。[4]公法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宪法、刑法、环境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法律部门。加强公法教育不仅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的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中公法内容的设计应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对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教育增强大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对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守法、执法和司法观念。
(三)私法
相对于公法,私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其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等法律部门。私法尤其是民法与大学生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因此高校开展大学生私法方面的法制教育应当以民法为主,即主要进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人身权法等方面内容的教育。“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5]当然,商法领域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也会引起一些大学生的关注,因此也应适当选取一些商法内容进行教育。从我国法制历史的演变来看,传统重视公法轻视私法的现象在今天已大有改观,私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私法教育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使其真正领会私法的精神和价值,从而使其能够明确主体意识、提升权利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选择
“搞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切实贯彻求真务实方针,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6]同样,高校法制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高校的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的特征创新教育手段,选择科学的法制教育方法,要在遵循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创新。笔者认为,为保证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以下几种教育方法应综合采用。
(一)课堂教学法
课堂教学法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律常识课程,采用老师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图文并貌地向学生介绍更全面和体系的法律知识。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老师应关注案例的引入,采用案例教学与启发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引领学生去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社会实践法
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法制讲座、旁听法庭庭审和举办法制报告会等。社会实践法通过分析生活中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学生在案例中学习法律和领会法律精神,并进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实践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甚至是信仰。“事实表明,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并非取决于法律知识的占有及其量度,而是取决于对法律的信任感的确立。”[7]
(三)舆论宣传法
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断探索新形式,除了引导学生通过电视新闻和网络去观看法律讲坛、以案说法、说案等法制教育节目外,还有积极主动地利用高校内部的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进行法制舆论宣传。高校应利用板报、橱窗法制图片展,以图文并茂地形式展示和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的作用通过校园快讯、班校见闻、问题征解等栏目,对学生进行法律的宣传、引导,使学生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解会更深入;采用文艺宣传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如创作法律宣传歌曲,制作法律知识彩铃,编写法律顺口溜、快板、相声、锣鼓词,拍摄法制专题片、法制微电影等。
(四)知识竞赛法
知识竞赛的教育方式更有利于激起大学生用法的积极性。知识竞赛法可以训练学生以合法的方式解决冲突,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自觉用法的习惯。当然,法律辩论赛、普法考试、普法征文等类型的知识竞赛法也应逐步引入到高校法制教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校外的各种法律知识竞赛。同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独特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手段,高校应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其中。
四、高校法制教育的保障措施
高校法制教育应实现理念教育和制度教育的结合,并“从混同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法制教育体系以完整的独立地位,着手构建青年学生们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8]当然,法制教育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各个环节的参与配合。对于高校法制教育而言,在明确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除了建构教育内容和选择教育方法外,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一)增强法制教育观念
高校应该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目标。为此,高校普法教育应“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普法工作的切入口和突破口,有选择、有区分、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9]当然,高校法制教育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使高校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此外,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教育组织职责
在高校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组织必须建立并履行相应的职责。高校党委要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作为常设机构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高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高校思政课教师是法制课教师队伍的主体。套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高校法制教育事业,不断提高高校法制教学的水平。此外,还应加大教师法制培训力度,对每一位教师都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考核,逐步实行全员教师法律知识持证上岗制度。
(四)健全评估考核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政课;法制教育
“高校法制教育就是各高等院校对全体在校大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法制教育”①。高职院校课程体系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之一。那么如何在思政课法制教育过程中遵循相应的渗透原则,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呢?
一、研究高职院校思政课法制教育渗透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优化高职人才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融合了教育对象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高职生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不仅包括良好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等显性职业素养,而且包括像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诚信品质、法制观念等在内的隐性职业素养”②。法制观念作为隐性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高职生能否成为合格人才。法制教育在高校中主要通过思政课这一主渠道实现,只有遵循正确的法制教育渗透原则,思政课才能发挥出应有的学科价值。2.有利于思政课有效运行。思政课作为高职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的主要渠道,只有遵循相关法制教育渗透原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才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把握住基本渗透原则的条件下,教师能够遵照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内容的传授,并采取较为合适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这样,思政课教学过程的开展不仅十分顺利,而且会成为学生喜欢和热爱的课程。3.有利于早日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十更是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增强全社会学法、遵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法制教育渗透无论是在课内还是课外,只要遵循相应原则,高职生就能够从这一主渠道学会用法,明白守法,自觉遵法,树立现代的法制观念。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能力,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社会法律环境,积极推进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早日实现。
二、一些高职院校思政课法制教育渗透现状
1.思政课法制教育主体多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教师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体,教师的法制教育理念如何会直接影响到高校法制教育效果的强弱。就实际情况看,在有限的课时数和规定的课时内容下,思政教师多以教学任务为目标。对于法制教育的深度渗透和价值观的关照度比较欠缺。对于法制教育的理解,在高校中“被片面的理解和设计为法制课堂上法律知识单向度的传授和机械式的记忆”③。法律知识传授是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任务设计的主要方面,因此,当下的法制教育每每偏离了培养学生现代法治思维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2.思政课法制教育渗透内容与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目标关联度低从教学内容来说,在思政课中,德育教育部分要多于法律部分。造成“法制教育的独立性淹没在了道德教育的一般性之中,法制教育的实效必然受到妨碍”④。另外,在法律基础教学对象的选取上,没有依据专业分工、专业特色的学生出发,采取不同角度的教学内容,而是不加区分地作统一规定。因此,存在法制渗透内容与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目标关联度低、教学针对性不强的弊端。3.思政课法制教育师资不够专业化。就目前情况来看,一些高职院校中进行法制教育的思政课教师多数是由政治理论课教师兼任的。他们中的大多数非法律专业毕业,授课时只能依靠自己对于教材的理解,照本宣科。“近半数高校法制教师存在着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观念落后,学科专业背景不匹配,时间精力投入不足,教学水平不高等问题”⑤。法制观念的渗透过程,不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开展。
三、高职院校思政课法制教育渗透原则
【关键词】企业工会;维护;女工;劳动保护
我国曾在1988年7月21日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又在2012年废止,重新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工会作为企业女工权益的主要维护者,在维护企业女工权益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和根本性的作用。在开展企业活动时,企业不仅需要不断增加员工的基本维权意识,还应该在维权过程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维权制度,并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这样才能使企业女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性
(一)女工具有一定的社会职能。在当前社会中,女性对于繁衍下一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女工的这一社会职能,企业应该注意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女员工的身体健康,这样才能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提供可靠的保证。例如,刚成年的女员工如果长时间的站立作业或者经常步行,并进行高负荷的劳动作业时,就会给盆骨的发育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中的有毒物质可能会给女性的月经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女员工怀孕,可能会引起腹中胎儿流产或死亡;处于哺乳期的女工如果吸收一定的有毒物质后,可能会将带有毒素的乳汁喂给孩子,从而给孩子的正常发育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说,企业工会重视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是保证祖国下一代健康的重要保证。
(二)企业女工具有一定的生理特点。由于女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点,这些生理特点使企业女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也可能因为这些生理特点,造成工作中的损害。例如,企业女员工一般具有生理机能、生长发育机能、对环境的反应机能,在进行同一项工作时,女工的体力远不如男工,女工在部分时期内具有明显的生理变化特征。当女工在有毒的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业时,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敏感程度远高于男性,对于有毒物质的吸收能力也比较强;当女工在环境噪杂、放射性物质多、振动剧烈的环境下工作时,也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工会必须做好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这些因素给女工带来的损害,这样才能使女员工更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
二、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的安全问题。据调查可知,虽然我国在2012年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但这一规定在落实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女工权益受损的问题也经常时有。这就说明:我国企业对于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女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对缺乏。以下就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女工的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得不到保护。在部分非公企业中,女工自身所处的劳动环境和工作中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这就使女职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员工所处的工作环境和自身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要,这些外部条件能够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大多数工厂中,员工所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都比较恶劣,在一些生产环境中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这就使员工长期处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中,有些女工由于长期处于这种工作环境中,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工厂开展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中毒、火灾、爆炸等问题造成女工死亡的情况也经常出现,这就给女工的自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二)女员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大多数企业中,女工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都是由于自身缺乏维权意识。企业女工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女员工的特殊性,没有意 识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保护的重要性,有些企业中有工会组织来维护员工的权益,而有些企业的工会组织没有做好维护女工权益的工作。企业中大多数女工的受教育水平都不高,有些人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有些人不知道哪些权益应该自行去维护。她们没有在思维中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有时女工为了不给自己的工作添麻烦,宁可自己受气,也不愿意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维权机制,保证维权工作的具体落实。1.建立女工组织,形成网络体系。在女工组织中选出具有一定权威的女工干部,健全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各种制度。女工组织要与企业工会进行定期的同步选举和换届;2.女员工委员会要参与协商和制定员工合同。在员工的集体合同中,要将女工的生育待遇、特殊保护内容和同工同酬等方面列入到合同中,并单独对集体合同的附件进行签订,这样就能从根本上维护企业女工的基本权益。
(二)做好宣传工作和法律培训教育工作。在企业女工中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小活动,竞赛的内容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为主,通过活动可以让企业女工更加了解自身所具有的权利;还可以利用广播、宣传片、画报等方式来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定期邀请专业的讲师或者专家对企业女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企业女工们知法懂法,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时,能够利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我国原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这种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法律中所规定的内容也不能与现实情况相吻合。而在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这项规定能够切实的保障女工的基本权益。只有保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落实,才能让女工真正受到法律武器的保护,在规定落实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企业和社会各阶层的努力,还需要女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规定的有效落实。
(四)保证经费充足,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该重视企业女工的体检问题,并调拨足够的费用为女工进行身体检查,保证女工的身体健康。企业工会为女工建立健康档案,发现存在健康问题的员工,要督促员工进行疾病的治疗。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企业女工的基本权益。
四、总结
企业女工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女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是由女工的自身条件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加强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能够使女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本文通过讨论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性,了解到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够为今后企业员工的维权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化;创新;取向
一、群众文化管理创新,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
群众文化是人们职业外的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发展的社会性文化。群众性的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发展是人们以自我意识认识和把握群众文化的主观实践。自我参与在群众文化中显现着以“自我”为主体的自愿、自由、自主的个体意识,也表现为“自我”的积极参与,以及自我意识欲和他人相互作用的集聚意向。群众文化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活动参与的全民性、活动地域的广阔性、活动内容的普及性,集中体现着他的社会性。
群众文化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通过人们的自我参与、自我娱乐和自我发展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群众文化的过程及其过程所产生的作用与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群众的精神生活。自我娱乐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精神需求,也是群众文化的一种基本动力,它是导致人们能够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也正是因为自我娱乐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精神需求。才能够出现人民群众广泛的自我参与。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群众文化活动以其广泛的参与性、大众性,在全国人民的文化生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的自主意识普遍增强,表现在文化上,最明显的就是自我参与、自我欣赏、自我发展意识的增强,而且人们的欣赏口味越来越趋于随意性,审美需求也越来越趋于多元化。人们思想活跃,性情开朗,并不囿于电影电视的单向性,而是希望通过参与自娱性的文化活动,充分表现和体现自身的文化智能及艺术审美水平。无论是组织充满现代风味的卡拉OK演唱,还是一家人同台展示风采的家庭文艺大赛;无论是举办故事会,还是组织读书节,总是观者如云,参与者接踵而来,人们在观赏和参与中不仅愉悦了身心,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的艺术情趣。这说明,由于群众文化活动是一项人们的自我意识很强的广泛参与性活动,就使得群众文化活动的需求在形式上表现为多样性,加之群众文化的消费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口味、年龄、阅历、知识结构、欣赏水平都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要满足他们的业余文化需求,就需要在群众文化管理上不断创新,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群众文化管理创新,应着眼于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群众文化起源于民族民间文艺
劳动者创造了文化,劳动产生了艺术。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艺是勤劳智慧的劳动人民创造的,它的形成和发展深深植根于劳动人民的生产活动之中。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候,它的文艺形式从原始歌舞发展到实用艺术,文化艺术活动由自娱扩展到娱人。在奴隶社会,不仅乐舞、工艺美术及各种技艺不断发展,而且随着民间祭祀、庶民歌舞及民间诗歌的兴起,形成了与统治阶级宫廷文化相对立的传统民间文化,即群众文化。由此可见,民族民间文艺是群众文化的源头,是现代中国文化的根基。
早期的民族民间文化,受客观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其视野较为狭窄,表现形式较为简单,一般把生产对象和劳动过程作为主要的表现题材,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这种民间文艺逐步扩大了,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民族民间歌舞、武术、戏曲、曲艺、谣谚、皮影、剪纸、绘画等形式: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礼仪、节日文艺活动、民族体育活动、饮食、民居、服饰、器具、建筑;在一定范围流行的语言文字、传统医药知识、有价值的手稿经卷及碑碣槛联等。民族民间文艺是一个民族情感和理想的载体,是大众愿望和审美情趣的体现,是一种文化生活。民族民间文艺有鲜明的个性,即口头性、集体性、流传性、通俗性。
民族民间文艺与群众文化水融、密不可分。群众文化吸收了民族、民间文化的精髓,包容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形式和精华。今天,许多群众文化活动的优势,都来自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鲜明的民族民间特色,浓郁的地方风味。为群众文化提供了健康的思想内容和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实践证明。群众文化利用当地的民间文艺形式开展活动,最易为群众所接受,最能受到群众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亲自参与,才艺得到展示,心理得到满足,情绪得到释放,情趣得到提高,这是专业团体无法替代的,这也是民族民间文艺在群众文化活动中最显著的特色和优势。民族民间文艺鲜活直观,朴实无华,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没有任何文件,没有任何命令,端午节吃粽子祭屈原;中秋节吃月饼盼团圆:相声、京剧为很多人耳熟能详,还吸引了许多外国人,“民族的即是世界的”从中得到最充分的佐证。可以说民族民间文化像一个磁场,凝聚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望,传承着民间文化艺术的精髓,其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传统教育,也是群众文化活动最突出的表现形式。
虽然群众文化传承和弘扬了民族民间文学许多内容和形式,但二者并不能等同,群众文化无论从内容、形式,还是传播手段都比民族民间文艺宽泛得多。正因为如此,群众文化管理创新就应该利用群众文化传播手段的现代化形式,着眼于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而不是完全照抄照搬。
三、群众文化管理创新,应落脚于对公民道德水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