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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思想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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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思想汇报

第1篇:公益活动思想汇报范文

[论文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 监督考察 社区矫正 禁止令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二、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一)社区矫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从刑法的规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解释了什么是“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接触同案犯。同时规定了禁止令的期限、执行机关、执行监督等问题。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构建

在立法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缓刑制度,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构建。

(一)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内应履行的义务

所附条件是否科学合理、恰当可行,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后能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专家学者认为,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或者给予被害人补偿;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不得侵扰被害人、证人;禁止出入特定场所。[7]显然,立法没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设计附加条件时,应当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负担,考虑其可行性则避免增加执行难度。学者模式的向公益团体支付财物、参加公益劳动,对家庭生活困难或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加重其生活负担,且偏远地区的公益劳动难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统的治疗,在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督考察期内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起诉人因此而承担考察不合格被起诉的风险是不合理的。

实践中,各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所附条件分为必备考察义务和附加考察义务。必备义务是指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不得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的相关规定;主动提交书面悔过材料;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在家庭、学校、社区表现良好。附加考察义务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个别情况,附加其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定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他有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引导其回归社会的义务。这种分类方式兼顾了学者意见和立法规定,必备义务将学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的措施吸收进来,有利于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将取保候审的规定吸收进来,是对法条中离开住所须报批准规定的细化。附加考察义务是对必备义务的补充,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则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内容,有利于被不起诉人的矫正。上述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实施方式

1.监督主体。法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但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监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决定的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不仅易发生监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由检察机关交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的基层组织配合进行监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检察机关应立足于监督、指导、审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教,充分吸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力量辅助未成年人的矫正,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从而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检察机关召开考察座谈会、责令考察对象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走访学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动态;第二,学校、社区出具表现证明,证明其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以及是否参加社区劳动或者公益活动;第三,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志愿者针对心理矫正情况及时进行沟通,由矫正机构出具矫正报告;第四,询问被害人、调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悔罪、补偿损失等方面的表现。

3.考察频率和考验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嫌疑人的悔罪情况、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来掌握。如书面思想汇报半月一考察;学校表现季度一考察;座谈会在考察结束前进行;真诚悔罪,危害较小,考察期限较短的,只进行一到两次考察。

(三)相关配套制度

1.救济制度。当考验期满,检察机关以某种理由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己经履行了一定义务的时候,撤销决定一定会招致犯罪嫌疑人的强烈不满,可以规定允许嫌疑人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考察期满后,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认为嫌疑人没有依法履行附加条件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被害人,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或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第2篇:公益活动思想汇报范文

一、工作汇报

自XX年4月加入xx工作以来,我认真完成工作,积极将自己掌握的经验用于工作,同时努力学习,积极思考,工作能力逐步提高。伴随着xx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XX年又开展了等公益活动,我所工作的会务部作为公司形象传播的其中部门之一尤为重要。组织的每一项活动,主持人说的每一句话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我在实际工作中,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谨小慎微。

此外,火车跑的快还靠车头带,由于xx的文化底蕴极为丰厚,作为我本人刚参加xx的工作,无论从会务策划能力,主持风格,还是从思想上都存在许多的不足。在这些方面我都得到了公司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帮助,使我工作能力提高,方向明确,态度端正,对自己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思想汇报[网-]

XX年是我真真正正感受到工作责任重大的第一年,对于工作或者说事业,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认识和感受,我也一样。对我而言,我通常会从两个角度去把握自己的思想脉络。

首先是心态,套用米卢的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有了正确的态度,才能运用正确的方法,找到正确的方向,进而取得正确的结果。具体而言,我对工作的态度就是选择自己喜爱的,然后为自己的所爱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我一直认为工作不该是一个任务或者负担,应该是一种乐趣,是一种享受,而只有你对它产生兴趣,彻底的爱上它,你才能充分的体会到其中的快乐。我已经通过我的工作努力探索和发现到工作的乐趣,也只有这样才能毫无保留的为它尽我最大的力量。可以说,懂得享受工作,你才懂得如何成功,期间来不得半点勉强。

其次,是能力问题,又可以分成专业能力和基本能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请允许我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以一只骆驼来讲,专业能力决定了它能够在沙漠的环境里生存,而基本能力,包括适应度、坚忍度、天性的警觉等,决定了它能在沙漠的环境里生存多久。具体到人,专业能力决定了你适合于某种工作,基本能力,包括自信力,协作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冒险精神,以及发展潜力等,将直接决定工作的生命力。一个想在事业上成功的人,必是两种能力能够很好地协调发展和运作的人。我相信通过努力,我能够很好地运用我所掌握的知识和发挥我的潜能。

XX年,我将以崭新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当中,努力学习,提高策划、主持能力。积极响应公司加强管理的措施,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主要活动及成绩

1、4月,学习xx营销模式,了解xx文化底蕴,如饥似渴地读完了《思想力》,收获颇丰,迅速将自己的工作状态调至xx的营销节奏,参与洛阳公司大型活动的策划、主持

2、5月,调入xx集团×××公司,负责×××二级市场会务管理工作,任会务部门主管,承接总部孝心工程方案,策划联谊活动方案并亲自在二级市场推广,配合二级市场开展孝心工程的启动及孝心进社区后续活动

3、6月,除继续帮助二级市场启动孝心工程外,策划了父亲节、端午节、建党节、大连国际dna节活动会议营销方案,内容涉及会前资源的收集,会中流程、串词,会后售后服务等细节问题,并在河南二级市场推广

4、7月,在炎热的夏季,保健品销售进入低销量的季节,×××公司会务部策划了以主推提升企业形象和文化形象的方案,包括纪念胜利活动、世界人口日活动、“生命健康和谐”主题活动和迎建军节活动等

5、8月,设计为爱国主义宣传月,为了热烈庆祝胜利60周年,拉近与老年朋友的距离而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极大地提高了xx的企业形象,为销售做了良好的伏笔,同时,结合开展七夕情人节“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精品联谊活动,拉近与顾客的距离,促成销售

6、9月,伴随《疯娘》即将来到河南公演,策划了一系列小型活动宣传《疯娘》,作为孝心工程的一项内容,极大地渲染了珍奥的企业文化和公益形象,同时结合教师节、中秋节策划大型活动方案进行销售

7、10月,国庆节,重阳节是十月的两个重要节日,也是xx的销售契机,针对两大节日策划精品联谊活动方案并推广,开始打年底的促销战役,通过大小会议活动提高销量

8、11月、主推周年店庆活动,各二级市场根据地方特色,围绕“店庆”开展会务活动,通过为xx过生日,结合为老顾客过生日,达到宣传企业,提升企业形象,促成销售的目的,效果明显

9、12月、承接总部xx部长“辉煌九年真情见证”——xx集团九年大庆活动方案,通过开展老顾客答谢活动,新老顾客家庭联谊活动,员工答谢餐饮活动以及大型庆典活动,前期签单,庆典现场提货的方案把河南xx秋冬战役推向。通过xx集团九年大庆活动带领顾客和员工回顾xxXX年的辉煌,共迎新年,策划迎新年活动方案,展望更加美好的未来,为来年的销售工作夯实基础

总结一年的工作,×××公司会务人员不但作好了会务策划工作,而且担当二级市场的会务推广和主持工作,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工作能力的到了领导的肯定,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也将更加努力地通过多方学习,提高策划能力和主持水平,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xx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第3篇:公益活动思想汇报范文

[关键词] 共青团;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12.7[文献标识码] A

一、上海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上海市14-25周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总体情况

1.上升势头有所控制,总体趋势趋稳。根据上海市公安机关提供的2004-2006年全市抓获的刑事作案青少年(含来沪人员)的数据,2004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数占全市总数的比例为11.45%,18-25周岁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数占全市总数比例为33.59%;2005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占全市总数的比例为9.59%,18-25周岁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数占全市总数比例为35.72%;2006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数占全市总数的比例为8.88%,18-25周岁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数占全市总数比例为36.28%。25周岁以下青少年刑事违法犯罪人数占全市违法犯罪总数的比例,三年来一直维持在45%的水平,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的趋势相对平稳。

2.总数增长依然惊人,形势不容乐观。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三年来,全市经审查批准逮捕数(25周岁及以下),2004年为8004人、2005年为9617人、2006年为11494人。

全市25周岁以下青少年经审查提起公诉数,2004年为5253件8355人、2005年为6108件10189人、2006年为7212件12289人。

三年来,无论是批准逮捕还是提起公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年增长率都维持在20%的高水平,青少年违法犯罪整体发展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3.违法犯罪成因趋于一致,罪名相对集中。上海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表明,2004年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前六位的案由是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聚众斗殴。特别是未成年人侵财类案件依然突出,实施抢劫、盗窃犯罪始终占较大比例,占到案件总数七成。

(二)全市14-18周岁(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分析

1.人员结构。从检察机关统计数据看,本市户籍无业人员、在校生和来沪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群体。(1)本市户籍无业人员。本市户籍无业人员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比例一直较高,2004年为470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27.9%;2005年为51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23.3%;2006年为483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9.1%;2007年上半年为129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1.6%。其所占比例从2004年起就呈现了下降趋势,而绝对数量自2006年以后也出现了下降,这证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产生了初步效果;(2)本市户籍在校生。2004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是263人(其中职技校生18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5.6%;2005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是328人(其中职技校生26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4.9%;2006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是356人(其中职技校生28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4.1%;2007年上半年在校学生犯罪是97人(其中职技校生7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8.7%;(3)来沪未成年人。2004年全市审查来沪未成年人为87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51.7%;2005年为1270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57.7%。2006年为1639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64.8%;2007年上半年86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总数的77.6%,上升幅度非常快。此次调研我们更了解到,一些区检察院受理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来沪未成年人的比率已上升到90%以上,2007年上半年个别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来沪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比例一度达到100%。

2.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的研究数据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谋占76%-79%左右;结伙犯罪占71%-76%左右;因贪财占72%-75%左右。其违法犯罪的起意、方式和原因相对简单,主要是有预谋的因贪财而引起。

二、上海共青团组织参与违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务项目的实践需求

(一)共青团自身发展提出了参与的需求

共青团组织参与临界预防的实践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是以针对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管理服务工作。从此项工作开展的成效看,社工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高了社区闲散青少年的归属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帮助他们回归主流社会,有效促进了他们的健康成长,社区闲散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情况明显好转。2006年度,在建立档案的社区青少年这一高危人群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数为81人,仅为在档社区青少年总数的0.13% 。该数字比2005年度同期减低0.25百分点,为2005年度同期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时,根据《2006年度上海市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效果评估研究》报告表明,“服务对象在不同程度上发生积极的改变,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有所减少,迷恋网络和游戏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改善;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增加,社会适应和社会交往能力得到提升;价值取向有正向的改变,思想意识有所进步;心理或精神健康状况有所改善,自信心有所提高,自尊有显著提高。还有部分服务对象已经成功就业、就学、或参与培训,摆脱原来的困境”。这项工作的开展使共青团组织突破了传统工作方法,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司法机关实践运作经验提出了共青团参与的需求

司法机关由于其职能定位的特点,决定了其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心是再犯预防,通常的形式如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训诫、“检察官妈妈”“法官妈妈”的关护体系、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等,都是长期司法实践的品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司法机关在从事这些工作中遇到了诸多不适。

1.法律上的角色不适合。司法机关的主职是执法,把过多的精力投入青少年教育与犯罪预防,显然分散了办案的精力,尤其目前在青少年案件高发、专职工作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对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成效的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

2.专业上的不适合。司法工作人员以法学专业为主,对青少年的心理、情绪的掌握,对青少年教育和发展的了解和运用,显然是不系统和浅层次的,很难真正深入地做好青少年工作;

3.执法上的不适合。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司法人员过多的与案件当事人接触,或多或少会受到当事人一定影响,从而对当事人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情绪,这将直接影响司法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公正性,直接影响决定的可信服性和执行力度。

(三)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发展提出了共青团参与的需求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发展是需要一个能完全保持中立的机构,需要一种以科学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方法整合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发展的工作方法,护理其在司法阶段的权益,协助其走出司法程序后的发展,同时又能使其保持对司法机关敬畏感的管理服务存在。从这一需求来看,在共青团指导下具有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的青少年社工是最适合的责任承担者。

三、共青团组织参与违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务的项目研究

(一)项目开展的基本情况

目前,上海共青团开展的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群体的管理服务项目主要是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这一载体,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1.考察教育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的工作数据,全市共开展缓处考察教育个案 24人、诉前考察教育个案97 人。

2.取保候审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开展公安机关阶段取保候审保护、教育工作50个,开展检察机关阶段取保候审保护、教育工作149个。

3.合适成年人参与工作。即涉罪未成年人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如监护人不能到场或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可由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承担起一部分监护人职责,以有效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截止到2007年8月底,全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公安办案阶段个案10个,参与检察审查阶段个案30个,参与法院审理个案3个。

4.社会调查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全市共计开展社会调查174个。

此外,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的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也正在尝试与检察机关合作,由12355维权志愿者俱乐部的心理咨询师组成专业干预小组,试点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恢复性心理辅导矫治工作,进一步探索心理科学与恢复性司法理论在实践中的有效结合和运作机制。此次试点工作为期一年,对8位进入诉前考察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各进行为期半年的心理咨询工作。目前首例服务个案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干预小组已在经验总结和专业督导的基础上承接新个案、服务新对象。

(二)项目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自2005年四个服务项目陆续开始实施以来,社工共为近537名涉罪青少年提供了服务。综合统计可以发现:

1.性别:男性占绝大多数(94.5%),这是由青少年犯罪以男性为主所决定的。

2.年龄: 近七成为16-18周岁,说明此年龄段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是公检法机关认为最需要3.生存状态:在校生与社区青少年都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还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为来沪青少年。虽然我们在制定相应制度时明确此项服务只针对本地三失青少年,但在具体实践中公检法需求已突破了制度的规定,而且,随着工作的开展,公检法机关对此类工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4.涉罪类型:70%左右与涉财类案件有关,证明犯罪恶性相对比较轻微,有加强服务管理需要。

5.提出服务申请部门:83.8%为检察机关作出,表明检察院合作积极性最高,同时,公安机关对此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自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申请要求服务的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

(三)项目效果

1.司法实践效果:抽取了服务工作对象人数最多的闵行区和杨浦区司法部门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项目实施以来,对象的再犯率和脱保率得到有效控制。闵行区和杨浦区考察教育对象无一再次犯罪。取保候审服务对象闵行区无一脱保;杨浦区7名取保候审青少年仅有1人脱保,比06年6名取保候审青少年3人脱保有了明显改善,这使得司法机关更敢于使用取保候审这一相对柔性措施来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2.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满意度情况:访谈了闵行、杨浦、浦东、南汇四区与此项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12人。

(1)认为社工服务“非常有效”的3人,占25%;“比较有效”的8人占66.7%;“效果一般”的1人,占8.3%,没有“无效果”和“起了反作用”的选择。在选择“非常有效”和“比较有效”人中,认为有效最主要体现在“减轻了工作负担”的有5人,占45.5%;“使青少年产生转变”的有3人,占27.3%;“缓和了服务对象的及其家庭与政府对抗情绪的”的有3人,占27.3%。这说明绝大多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成效持肯定态度,认为此项工作有助于司法机关工作开展、青少年个体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2)认为对社工服务“非常满意”的7人,占58.4%;“比较满意”的4人,占33.3%;“一般”的1人,占8.3%;没有“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选择。在选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中,认为满意的最主要原因是“专业性强”的有6人,占54.5%;“社工认真负责”的4人,占36.4%;“社工比较亲切”的有1人,占9.1%。这说明绝大多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社工在此项工作中的表现肯定,肯定的原因集中在专业性强和认真负责这两方面。

(3)“知道”共青团组织是此项工作指导者的有10人,占83.3%,“不知道的”2人。由此对共青团的印象(多选),认为“共青团工作更务实了”有10人,“共青团工作更好协助了政府工作”有6人,“共青团工作更好服务了青年”有8人,“共青团工作影响进一步扩大”有5人。这证明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共青团在社会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3.对服务对象作用效果

(1)对社工服务的评价

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对社工服务评价整体较高,非常满意和大部分满意占了97.2%。有需要时还会向社工求助的人数也相似,回答“肯定会”和“会”的有94.4%。

(2)服务内容的评价

谈话、公益活动、思想汇报、与父亲谈话、与母亲谈话、法制教育是“考察教育”服务中主要内容。从下表可见,服务对象普遍认为“与社工谈话”最有帮助,选择“非常有帮助”和“有帮助”的人达到97.2%以上。法制教育也得到了服务对象较大的认同,选择“非常有帮助”和“有帮助”的人达到85.7%,认为学习法律、参观法院和禁毒馆、看法制节目增加了法律知识,使自己能不再犯罪。

服务对象不认同较高的是“公益活动”和“写思想汇报”。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要去敬老院、打扫卫生、参加社区活动,整个活动也不吸引他们。很多服务对象不知道怎么写思想汇报,特别是一些来沪青少年初中辍学出来打工,写作很吃力,另外一些青少年则觉得经常写“都写麻木了”。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对项目目标进行更多解释和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内容的改进。

个体访谈中,服务对象普遍认为社工谈话的内容“有用”,能“学到道理”、“给我很多新的认识”;服务对象肯定度最高的是社工谈话的理念,即关注青少年本身,能“站在我的立场上和我讲话”;社工谈话的方式“直接”、“象朋友”、“不伤自尊”、“能说心里话,不告诉家人和朋友”、“跟父母感觉不一样”。证明社工运用专业方法是得到服务对象肯定的重要原因。

(3)情绪变化效果

因该项统计的对象需要是曾接受过社工深层次专业服务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服务对象和“社会调查”服务对象不符合条件,这里仅就“考察教育对象”和“取保候审对象”样本,与2006年阳光中心重点服务对象(即红色对象,在本文中也称“中心样本”)量表得分对比。调查显示涉罪青少年样本的自尊得分低于中心样本的整体得分情况:中度抑郁的人数超过中心样本。涉罪青少年也是属于青少年社工重点服务对象的一部分,理论上其得分情况应相似,但实际情况不是。这可能与其接触司法系统的经历有关。访谈中很多涉罪青少年担忧司法处理结果及后续影响。可见司法程序对青少年情绪产生较大影响,社工在服务中应注意服务对象情绪修复,并应当持续一定时间。

(4)行为变化效果

在问及服务带给他们的变化时,服务对象及其家庭认为行为上的变化最大,这些变化包括去网吧的次数少了,留在家里时间多了,深夜不回家的情况少了。学习方面变化也很多,如辍学的回去上学了,迟到减少,学习态度端正了。在交友上改变也很大,与“出事”前交往的不良朋友来往减少,开始与学校里的普通同学、工作中的同事交往。改变较小的是在工作和家人相处方面。家人相处方面改变比较少,说明社工在这方面的服务不如其他方面有成效。这与在访谈中发现的,社工在处理家庭关系时,与服务对象的家人接触介入不多相吻合。

四、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务的建议

我们认为在下阶段,各部门应协力作出一些战略部署,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管理服务能力:

(一)推动立法,巩固政策支持基础

立足于工作开展的主动性,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这一更高层面的保障体系。因此建议,一方面,政法委、综治办、公检法部门以及共青团组织应加强沟通,在部门间进一步形成共识,尝试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工作推进,形成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学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在合适时间,以多位代表联署的形式联合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立法进程。

(二)加大支持,完善政府购买项目

在具体操作上,建议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强化政府购买。运用专家队伍,建立专业服务的指标体系;借鉴社会工作专业经验,逐步完善评估体系,改善评估方法。

(三)健全组织,凝聚专业运作团队

立足于服务管理职能的加强,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能力。建议建立三个层面的管理服务组织架构:一是以专兼职团干部为核心的指导层,同时吸纳一些有较强专业背景、专业特长(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青年加入,增强协调与指导能力;二是加强一线工作队伍的建设,一方面社会各方提供更多专业提升的资源与机遇,通过如培训、交流、研讨、调研等方式,提升青少年社工的工作效能,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求,及时扩大青少年社工队伍,保证合适的工作力量配备;三是有效组织和运用志愿者。

(四)梳理数据,建立信息流转系统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使具体部门在统计工作中针对青少年设计具体的统计指标。如在人口统计中应包含青少年人口年度数据以及青少年人口预测数据。司法机关进行犯罪情况统计时,细分未成年人和青年组,登记青少年案件数量、作案成员数量、作案人员年龄等重要信息以供分析交流;公检法的相关信息系统中,能涵盖开展工作需要的一些统计指标,如准确的青少年生活状态(就学、就业)、家庭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为专业开展提供更多支持;同时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使数据的流转和对象的转接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五)聚合资源,推动基础实体建设

立足于预防工作风险和巩固服务效果,建立一定人力物力资源的实体化支持体系。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可以调动社会资源,借鉴国外青少年矫正经验,建立青少年行为矫正基地,在提升服务成效的同时,也能有效加强管理,减少矫正风险。二是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为经历了基地教育服务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提供跟进活动,在为其规划发展的同时,也达到了跟踪考核的目标。三是调动共青团组织现有力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心、参与、支持涉罪青少年,使其拥有更多提升发展机会,尽快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 康树华.国外青少年犯罪状况与我国的比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5).

[2] 林小培,李耀明.城市边缘青少年的犯罪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3).

[3] 陈菲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1).

[4] 席小华.国外社区预防和矫正少年犯罪的实践与启迪[J].中国青年研究,2004,(11).

[5] 叶青.澳门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治对策之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6).

第4篇:公益活动思想汇报范文

一、基层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

通过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进一步做好固本强基、扩大基层工作成果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1、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去年省示范司法所考评获得“满堂红”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丰富“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内涵。上半年开展了示范司法所“回头看,求突破,创新业”活动,活动分自查整改、推磨检查、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各镇(街道)对司法所、调委会建管并重,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基础建设、物质保障投入力度加大,促进了各司法所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使各司法所之间平衡发展,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

2、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创新调解组织形式。以当湖街道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调委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当湖街道建立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提高调解干部素质。通过组织调解干部到法院旁听、聘请法官下乡指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调解业务培训。10月下旬在绍兴政法干校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全市193名基层调解干部参加了培训。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市共调处民间纠纷156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555起,调处成功率99.2%。调解纠纷数比20*年增加了9.58%。85%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

3、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组织网络,各镇、街道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建立工作管理小组。根据归正人员具体情况每月修改、更新数据库,随时掌握重点对象的动态。坚持正面教育和解决就业问题相结合,在全塘电缆厂建立了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重点抓好“三无”和青少年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新埭在支持青年归正人员创业、钟埭在帮助归正人员就业方面创出了特色。20*年,543名归正人员得到帮教,帮教率97.5%;安置归正人员538名,安置率96.6%。

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巩固

1、全面启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市20*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根据要求做好20*-20*年浙江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的推荐工作,做好“五五”普法各项准备工作。11月初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四五”总结表彰暨“五五”启动大会,会议表彰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被评为20*-20*年度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李明局长被评为*市法制宣传教育模范。

2、切实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工作。对申报的五星级民主法治村进行回头看,把上报的经验材料、制度和档案台帐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达标活动。20*年,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10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达标率达到了92%。黄姑镇渡船桥村被省首批命名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

3、认真开展“综治进民企”法律法规巡回宣讲。组织司法、公安、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等部门,巡回到全市10个镇(街道)举办了“综治进企业“培训班,就企业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生产、做好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

三、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

1、规范法律服务秩序。通过开展“听十庭、查百卷、询千人”活动,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组织61人次旁听10次法院庭审,对13名律师出庭案件进行评议。组织了39人次,对本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近两年的办案卷宗进行了一次抽查,共抽查卷宗2*件。发放了1000份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征求意见表,普遍反映较好。20*年全市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876件、担任法律顾问419家。东港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市法律服务质量年先进集体。

2、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组织公证处人员宣传《公证法》,印发宣传资料200份,开展公证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咨询400余人次。公证信息平台2月份试用,6月初全面运行,现运作良好。市公证处出庭省高院作证,以公证手段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正常秩序。20*年全年办理各类公证5924件。市公证处荣获*市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3、建立诚信档案和加强外部监督。完善了四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26名律师、3名公证员的诚信档案,逐步建立起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根据需要,在业务大、人员多的律师事务所试行委派政治指导员制度,对其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聘请6名人民陪审员作为法律援助特邀监督员的同时,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律师对援助案件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法律援助影响进一步扩大

以做深做实“民心工程”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2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同比减少130%),民事案件245件(同比增长80%)。

1、建设农村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中心出台《*市20*年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所有的镇、街道和全市420家规模民营企业中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组建村、社区和民营企业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2、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加大。一是法律援助与涉法相结合。从20*年起,市局组织资深律师每月15日参加市领导接待日,同局建立了涉法工作交办制度。20*年,局领导参加公、检、法、司“四长”联合接待工作。二是抓突发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受理11件群体性纠纷案,受援人达9*人。中心律师现场受理、收集证据材料,缓和平息事态激化。三是抓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农村地区纠纷,20*年共办理非诉讼案件63件,占法律援助案件的21%。

3、探索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的途径。在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在积极争取增加财政预算的同时,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开设了“法律援助资金专户”,启动了社会募捐法律援助经费工程,得到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捐款1*400元,接受社会捐款5000元。

4、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镇、街道“12348”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创建基层“12348”文明窗动,更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层次。20*年度,*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及其所属法律服务站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4914人次,平均日接待来电来访23人次,群众满意率99%以上。“12348”法律服务窗口被评为*市“机关效能建设示范岗”。

五、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发挥

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之外,还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年,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司法行政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作为*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唯一试点县市,市局严格按照计划,建立健全工作组织,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方案及实施意见。争取市委高度重视,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设施等给予保障。通过两次调查摸底,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10:1的比例招录了2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并进行上岗培训。成立矫正工作者管理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监督检查。顺利完成交接工作,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已经建立,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制度执行良好,个别谈话、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步入正常化。社区矫正工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成效明显,为*市高标准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做法。市局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

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市委决定,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局整合资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调研,建立健全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工作、教育、帮教三支队伍,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各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的同时,又为汽校、技校、职业学校聘请了专职法制副校长,推行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管理和教育。20*年,全市未成年犯罪人员74人,占判决犯罪人员总数的7.66%,比上年下降了4.41个百分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六、司法行政形象进一步提升

近几年,市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发生了极大提高,地位逐步得到提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和征文活动。全体干部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廉政书画展,市局送展作品7件展出。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制订了六条整改措施,修改完善了八项制度,落实整改计划。

2、继续开展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文明科室、文明窗口创建和文明公务员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结对助学、义务献血、献爱心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了全局的各项工作,市局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还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系统联创。公证处被省公正协会授予文明单位,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被*市律协授于“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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