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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起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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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起源

第1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人力资源;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顾名词义,就是企业员工组织的有序管理,涉及的是一个企业在公开招聘、选用员工,并对其进行录用和培训的过程中对目标人力资源进行的一系列管理程序和手段。另外,人力资源管理还涉及员工的报酬及相关组织方面的事宜。最近几年经济形势发展良好,各企业、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在不断更新完善中,因此,若要更好地促进企业获得较高收益和经济效益,必须把严肃企业员工管理、创新创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提上日程。企业需明确,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探寻新的创新性思路,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能让企业用最少的资源、花最小的代价获得收益,以此来凝心聚力,增强企业员工的向心力,活跃内部员工血液,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推动力。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无论是小微企业还是大中型企业,都会在公司内部设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HR,旨在加强企业自身运营程序的有序化管控,维护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其长远发展。形象化的描述即,企业的整体生产运营就像是一盘已经开局的棋,每一个员工都是棋子,走好每一步都关系着最后的胜负。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变,市场化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控制越来越多面,特别是新时期的员工对自我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难免会出现系列问题。有的企业员工招聘时科学性不高,在用人制度上存在着严重偏差,部分员工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化系统性的职业训练和职场经验,再加上有的企业初成立,起步较晚,没办法给员工提供充足的发展平台,原则性不强,工资薪金的配给不透明,漏洞较多,缺少一整套系统完备的选才用人机制,因此容易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造成一定阻碍。对于一些起步晚、发展慢的小微企业,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尚未成型,而这一部门的管理涉及到企业最为核心的操作主体(职员),包括职工岗位设置和分配、职员选拔录用、工资薪金待遇及相应的岗位绩效考核等方面,其设定和运营必须把高度的科学性放在第一位,否则难以在选聘人才时给予能绝对兑现的承诺。另外,如果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容易造成人员的巨大流动性难以把控,员工逐步缺乏全身心投入工作的热情和活力。例如,一个企业若没有具体的工资福利、业绩考核文书或者纸质性的权威文件,很难给员工以约束力,久而久之,员工的归属感会逐渐减弱,热情也会进一步消退,而且这种现象也与企业过于形式化、家族化的经营密不可分,这些往往容易使企业因小失大,最终退出竞争舞台。部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浮于形式,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压榨公司员工的个别劳动时间,这种做发经常会愈演愈烈,最终激化企业的内部矛盾。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必须花费时间和精力加以解决,即使最终问题被解决,这一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无法预估的。如果没有妥善解决,后果将更为严重,很可能企业也会因此一蹶不振。还有一些企业则是走了极端化路线,即从不把员工与员工之间或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小矛盾放在眼里,而且过分估计了看似和谐的管理模式的实际效益,因此,不论是过程还是结果,这种过分乐观的思想若不及时转变并加以克服,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话,企业面临的威胁是难以预估的。有的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过于僵化的现象,这体现在员工保险制度和企业裁员情况上。首先,有的企业没有做到定期按时为企业员工缴纳三险一金,尽管国家有明文规定,许多企业仍在钻空子,给自己捞好处。而且企业本身员工的流动性大,更无心给予员工这方面足够的承诺,这会导致员工从心里觉得自身生活条件不受保障,长此以往,对企业的离心力也就越大。比如有的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如果企业没有给予员工相应的保险制度保障,就相当于亲手将人才送离企业,这同样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次,虽然企业裁员在一个企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有的企业却钻法律的空子,利用劳动合同上存在的缺陷或者利用员工不懂法的心理,实行恶意裁员,这不仅触犯了法律,剥夺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损害了员工和企业之间辛苦搭建的情谊,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损失。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有效管理的举措

(一)人才录用模式中强化猎人平台的公正性

一般情况过下,企业在选拔聘用人才时,要实行充分开放的策略,面向更为广阔的人才市场领域,聘用全能型人才。因为任何企业选拔人才时都不是只需要专业技能过硬的人,这样的人才当然符合企业的标准,因为他们能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完全胜任自己岗位所要求的任务,但是相比之下,企业更需要有全局意识的人,能时刻把企业的效益和长远经营放在首位,能够始终坚持自我、正确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挖掘自我,不是单独为了完成任务,为了工作而工作,而是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把企业当成一个大家庭,把为企业服务作为自己存在于这个集体的意义和价值,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为企业考虑,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乐于帮助别人,致力于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创造和谐企业文化,而且乐于参加企业内部员工为了联络感情而举办的各种形形的文娱活动,始终把自己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联系起来,彰显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收益,创造共赢局面。因此,企业招聘时,人力资源部门要注重员工的整体素养和道德品行,选择有潜力的员工,挖掘他们的隐性价值,致力于能给他们搭建一个创造自身价值的平台。

(二)强化薪酬管理制度,创立奖罚模式

一个企业能够留住员工,具有极强凝聚力,关键要依赖卓有成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能长期在一个企业待下去,大部分原因也是由于一份可观的薪资报酬。倘若一个企业没有建立起规则明确的奖罚制度,那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存在就形同虚设,即使企业的决策层有了一套完善的发展方案,也很难实行下去。因为能力强的员工和能力弱的员工并没有多大区别,犯错误也是蒙混过关,走形式主义;为企业赢得一大笔交易,企业所能给予的奖励也寥寥无几,这不仅使得企业内部的“寄生虫”泛滥,也会使得优秀员工逐渐丧失对企业的信心和感情,进而缺乏工作动力,形成全盘懒惰的局面。因此,薪酬制度既是一种激励手段,也是一种惩罚依据,以此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其努力为实现自身价值而奋斗,否则将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愈演愈烈,企业有必要将薪资管理制度和市场的竞争机制相融合,把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纳入奖惩范畴,让员工做到“各凭本事”吃饭,做到绩效越高,奖励程度就越大。因为这是新时期市场化竞争背景下一个企业要想长期生存下去的关键举措,这样可以把薪酬建立在一个相对公开公平而又透明度高的环境中,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让他们认为企业之所以取得长足的发展,与他们付出的汗水和辛劳密不可分,他们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和拥有者,这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经营带来福利。

(三)改革工作考评方式

考评制度现在已经广泛被应用于各行各业中,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对考评更应尤为重视。首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以身作则,主动强化自身的效益意识,并带领企业的各部门共同进步,逐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形势,为企业准确定位,依据企业的工作重点来组织开展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双重发展。传统的企业工作机制下,员工的工作繁杂而又琐碎,即使全部工作任务完成也丝毫感觉不到一丝成就感,久而久之,员工的工作就容易浮于表面,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工作,下了班就像是身心都得到了解放,一上班就感觉浑身不舒服,工作热情直线下降。但是如果企业建立一个合理的考评机制,在讲求速度的同时格外注重工作质量,将业绩和成效进行量化处理,让员工之间有所对比,产生一定的工作压力,从而帮助他们意识到自身坐在岗位的竞争压力和来之不易,不忘初衷。

第2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钻井工程 常见事故 成因 处理方法

钻井作为一项隐蔽性强的地下工程,其本身存在着诸多随机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属于风险性较高的作业。钻井工程的主要对象是地层岩石,在实际的钻井过程中,由于对岩层的认识不足或操作者的决策失误等情况,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井下事故。因此,为了使钻井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对事故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本文就钻井工程常见事故及造成其发生的原因进行浅谈,仅供参考。

一、钻井工程事故的处理原则

1.安全原则

在钻井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事故处理原则。安全原则具体体现在对事故的性质以及井下各种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并在处理中逐渐减轻事故的严重程度,防止事故加重。这就要求操作技术人员需了解并掌握各种入井打捞工具的性能、结构以及使用方法。此外,在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时,还应包括环境保护和人员设备保护等具体措施。

2.科学原则

科学原则主要是指将事故的本来面貌还原,该原则需贯穿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首先,应认真做好钻井工程现场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工作,尤其是具体操作人员提供的直接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去伪存真,以此来准确、详细地描绘出井下的实际状况,切忌仅凭主观判断或是以往的经验,武断地做出结论;其次,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还应对井下的情况进行草图绘制以及计算,从而达到及时对处理方案纠正或补充的目的,使方案能够尽量切合实际,减少不必要的失误,降低经济损失。

3.快捷原则

通常情况下,钻井工程事故会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而发生恶化,特别是井喷和卡钻等事故,这就要求必须在较短时间内对事故进行处理,不能延误最佳的处理时机。快捷原则主要体现在快速决策并制定出处理方案,从而迅速地组织工具和器材,加快事故处理的作业进度,并协调好各个工序之间的衔接,减少组织停工的时间。另外,如果制定出几套处理方案时,应尽量优选最省时、把握最大且风险最低的方案。

4.经济原则

首先,需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地质条件以及各种器材的供应情况和技术手段等,进行全面地评估、分析事故处理的费用和时间;其次,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对比,并从中选出最经济合算的方案;再次,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另选井位重钻或将原有井眼添井侧钻。在实际的钻井工程中,应按照最经济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案,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

二、造成钻井工程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

在钻井工程中,造成井下事故的因素有很多,可将其概括的总结为两大类:一类是客观条件,主要指地质因素;另一类是主观决策,即工程因素。

1.地质因素

在实际的钻井过程中,钻遇各种不同的地层会随之遇到诸多难题,如由于地质构造不同而造成的不稳定性、压力系统的复杂性以及地层岩性的多变性等均会造成井下复杂情况,致使钻井作业暂时停止,无法顺利进行,从而导致延误钻井时间。造成井下复杂的地质因素是客观存在,也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如果在钻井过程中,对这些客观因素多些了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则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2.程因素

由于钻井作业本身的复杂性和隐蔽性较强,所以安全第一应作为钻井作业的主导思想。但有些人却基于利益的驱使,明知故犯或铤而走险,从而为复杂情况及钻井事故的发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再加之对地质资料未能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使得在一段裸眼中喷、漏层共存,致使治漏则喷、治喷则漏的现象屡有发生。此外,由于管理工作薄弱,也导致了钻井工作有章不循、盲目决断、遇事不思、不顾后果,上诉情况都将给井下事故埋下一定的隐患。

三、钻井工程常见事故的成因及处理方法

1.卡钻事故

卡钻主要是指在钻进过程中,钻柱在井中的某段被卡住,从而导致整个钻柱无法自由转动。按照卡钻的原因不同,卡钻事故又分为缩径卡钻、坍塌卡钻、落物卡钻、泥包卡钻以及钻头干钻卡钻等几种情况。卡钻事故通常多发生在钻进、起下钻、接单根以及循环钻井液过程中,此外,钻柱落井有时也会造成卡钻现象。

当发生卡钻事故后,最先应考虑的问题是为解除事故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在处理卡钻事故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应保持钻井液循环,使井筒畅通。当卡钻事故发生后,若水眼或环空堵塞,则会造成循环丧失,从而失去浸泡、爆炸松扣的可能,致使诱发井塌,使卡钻事故的处理难度加大,因此,必须保持钻井液循环及井筒畅通;2.需尽可能保持钻柱的完整性。卡钻后,在对钻柱进行提拉、扭转时,尽量不要超过钻杆的最大拉伸负荷及允许扭转圈数,如果钻杆被扭断或拉断,则会导致打捞工具套如困难。目前对于卡钻事故常用的处理方法是采用震击解卡工具或倒扣切割工具来完成。

2.井漏和井喷事故

1.井漏事故。井漏主要是指在钻井过程中,钻井液或水泥浆液渗入地层的现象。产生井漏的主要原因为:井内的钻井液压力过大,致使地层破裂便会形成井漏。一旦发生井漏会造成钻井液池面降低,返回的钻井液量减少,井漏严重时也导致钻井液失去循环,进而引发井喷。常用的井漏处理方法有:起钻静置、改善钻井液性能、水泥浆堵漏、凝胶堵漏和复合堵漏等。

2.2井喷事故。井喷是指在钻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地层流体进入井筒,使井内钻井液间断或连续地喷出的现象,当这一现象失去控制时,则会引起井喷。井喷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轻则导致资源浪费、污染环境,重则会损坏设备、造成人员伤亡、全井报废。井喷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对地层压力情况掌握不准以及井内钻井液的压力降低等。一旦发生井喷事故时,必须做好处理工作,如在地面灭火压井或是打定向救援井压井等。

3.钻具断落和落物事故

3.1钻具断落事故。该事故属于钻井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事故之一。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钻具质量不合格、钻进过程违章操作等。若钻具断落事故处置不当或处理时间过长,则有可能导致事故进一步恶化,从而加大事故处理的难度。常见的钻具事故包括:钻铤、钻杆折断以及钻杆脱扣、滑扣等。

3.2落物事故。较为常见的落物事故主要包括:测斜仪落井、掉牙轮、段刀片以及钻台工具掉落井下,如扳手、电缆等。

对于钻具断落和落物事故的处理方法通常是采用相应的打捞工具进行打捞,较为常见的工具有:打捞杯、打捞筒、一把抓和磁力打捞器等。上诉各种打捞工具的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结论

总而言之,钻井工程事故较为复杂,而且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钻井工程事故的处理上,决不能因循守旧,必须因地制宜。事故发生后,要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的加以解决,使事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避免影响钻井工程的总体进度。

参考文献:

[1] 侯常文.地热钻井常见套管断裂事故的处理及预防[A].2007年全国煤炭地质钻探研讨会论文集[C].2007(08).

[2] 张继德.张永刚.韩国生.武风旺.钻井液录井参数在钻进工程异常预报中的应用[J].录井工程.2010(03).

第3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起重机钢丝绳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H2文献标识码: A

建筑上塔吊钢丝绳使用的安全性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的问题,因钢丝绳的损伤或破断而产生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使用中钢丝绳的安全运行,掌握钢丝绳的损伤规律及防治方法很有必要。就起重机上使用的钢丝绳而言,规格品种繁多、使用千差万别,但一般随着使用时间的持续,都会出现损伤现象。笔者通过多年工作实践的总结,归纳起主要损伤现象有以下六种,即:磨损、疲劳、锈蚀、变形、咬绳、过载。

一、磨损

钢丝绳在操作时与其它物体接触并有相对运动,产生摩擦。在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作用下,钢丝绳的表面也不断磨损。磨损是钢丝绳最常见的损伤方式,一般分为外部磨损、变形磨损和内部磨损三种情况。

1、外部磨损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其外周与滑轮槽、卷筒壁、钩头等物体表面接触而引起的磨损属于外部磨损。在外部磨损后绳径将变细,外周表面的细钢丝被磨平。钢丝绳的外部磨损使承受载荷的钢丝截面积减小,钢丝绳的破断载荷也相应降低。单周磨损较全周磨损更恶劣,所以应尽可能使单周磨损的钢丝改为全周均匀磨损。在钢丝绳的全长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做到均匀磨损。

2、内部磨损

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经过卷筒或滑轮时所承受的全部负荷压在钢丝绳的一侧,各根细钢丝的曲率半径不可能完全相同。同时,由于钢丝绳的弯曲,钢丝绳内部各根细钢丝就会相互产生作用力并且产生滑移,这时股与股之间接触应力增大,使相邻股间的钢丝产生局部压痕深凹。从表面受压磨损来看,采用线接触钢丝绳比采用点接触钢丝绳有利,采用面接触钢丝绳比采用线接触钢丝绳更有利。

二、疲劳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主要承受弯曲疲劳和拉伸、扭曲、振动引起的疲劳。

1、弯曲疲劳

钢丝绳重复通过滑轮或卷筒中挠上挠下,无数次的弯曲,容易使钢丝产生疲劳,韧性下降,最终导致断丝。而疲劳断丝出现在股的弯曲程度最厉害的一侧外层钢丝上。通常情况下,疲劳断丝的出现意味着钢丝绳已经接近使用后期。

试验表明,钢丝绳的弯曲疲劳寿命与D/d比值(即卷筒直径D与钢丝绳直径d的比值)、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结构均有密切的关系。

2、拉伸、扭曲和振动引起的疲劳

疲劳损伤的原理是在变应力的作用下,细钢丝表面首先由于各种滑移形成初始裂纹,然后裂纹尖端在切应力的作用下反复塑性变形,使裂纹扩展直至断裂。其疲劳引起的断丝一般断口平齐,多半出现在表层钢丝上,它们很有规律。

钢丝绳一般在露天使用,日晒雨淋会使钢丝绳腐蚀,尤其是在有害气体与恶劣环境下使用的钢丝绳,腐蚀造成的损伤就更严重。防止钢丝绳锈蚀损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勤涂油,对于经常处于运动状态的钢丝绳涂油是必不可少的。新钢丝绳麻芯一般含有12%~15%的油脂,而报废的钢丝绳在损耗最大的部位仅含2.4%的油脂,在同一根钢丝绳的绳端,即使没有经过滑轮也仍含有12.7%~14.5%的油脂。试验表明,涂油钢丝绳在试验后期发生的断丝约为不涂油的半数。对使用环境恶劣、相对运动较少的钢丝绳可选择镀锌、镀铝等特种钢丝绳。这些钢丝绳暴露在大气中的镀锌或镀铝表面会形成氢氧化锌和氢氧化铝薄膜,能有效地防止钢丝绳的腐蚀。

三、变形

很多断绳事故是因为钢丝绳事先受到过变形损伤而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现,结果酿成大祸。变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外伤

在操作过程中,钢丝绳与其它设备不正常的接触容易造成外伤。最明显的外伤是钢丝绳在滑轮里滑槽,在卷筒上跳出挡板,结果常常使几十米乃至数百米的钢丝绳因为局部轧坏而报废。防止钢丝绳外伤的关键在于完善起重机设备。滑轮应设置可靠的防滑槽挡圈,挡圈与滑轮外圈的间隙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卷筒上的钢丝绳不能松弛太多,以防绳圈跳出挡板在缠紧时轧坏。

2、扭结

钢丝绳在局部扭曲后产生的永久变形叫做钢丝绳扭结。扭曲的方向与钢丝绳旋向一致的称为正扭结,反之称为负扭结。普通钢丝绳带有自转性,如果绳股的端部不加捆扎便施加张力,则绳股会向倒捻方向旋转,这是造成钢丝绳扭结的内在因素。钢丝绳在扭结后,经过多次起吊受载,也只有局部绳芯外露,一般没有断丝现象。

防止钢丝绳扭结可采取以下措施:

2.1在重要的起重设备上选用不旋转钢丝绳。

2.2在钢丝绳的自由端设置转子(也称防转装置)。

2.3加强操作人员工作责任心,发现扭结迹象立即停止操作,释放还原。

四、咬绳

钢丝绳咬绳损伤现象一般发生在多层卷绕的起重机卷筒上,有槽双层卷绕的起重卷筒更甚。多层卷绕卷筒要彻底消除咬绳现象是困难的,但能采取一些措施减少由于咬绳引起的不良影响。例如:正确选择钢丝绳在卷绕过程中的轴向位移方向,即第一层钢丝绳起始绳槽的旋向,这对第二层钢丝绳是否产生咬绳关系极大。有时我们可以根据卷筒的前若干圈钢丝绳不经常使用而又不能缺少的特点,把这若干圈钢丝绳存在卷筒的一侧卷绕几层,而把工作频繁的重载受力区段单层卷绕,这样既消除了咬绳现象,又极大地改善钢丝绳的接触状况。

五、过载

钢丝绳随着载荷的增加会有微量的伸长,当载荷超过弹性极限时,钢丝绳就可能断裂。通常把钢丝绳承受的静载荷控制在破断载荷的1/10~1/5,叫作安全负荷。安全负荷表示的是钢丝绳允许承受的额定静负荷。但钢丝绳实际上往往处于运动状态,钢丝绳在工作时除了要承受货物、吊物、自重等静载荷外,还要受到因加速度和冲击引起的动载荷,因弯曲引起的附加载荷,因摩擦引起的阻力载荷等等。由此可见,当除了静载荷以外的其它载荷增多时,实际的安全系数就降低了,钢丝绳往往由此而引起过载。

为了防止钢丝绳过载,应采取以下措施:

1.正确选用安全系数,力求减少静载荷以外的其他载荷对钢丝绳的影响。如弯曲载荷可以通过加大滑轮和卷筒直径来减小,动载荷可以通过提高起重机司机的操作水平、改进起重机性能来减少,摩擦阻力可以通过调整滑轮槽的形状及补充油来减少等等。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人为的超负荷现象。

第4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通讯作者:万宏伟

【摘要】 目的 探讨神经内科脑卒中患者长期鼻饲出现食物返流的相关因素及护理对策。方法 回顾性分析本院神经内科2010年1月~2010年12月的150例脑卒中患者鼻饲过程中出现食物返流的15例患者的原因,并进行护理方面的分析。结果 脑卒中患者鼻饲出现食物返流发生的原因与患者的病情、年龄、不当、留置胃管技术和鼻饲量、鼻饲时间及鼻饲液的温度等有密切关系。结论 对不同患者进行原因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制定相应的护理对策,采取预见性护理,从而减少食物返流的发生,在临床工作中十分重要。

【关键词】 鼻饲; 食物返流; 原因; 护理对策

神经内科脑卒中患者常因严重的意识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而不能自行进食,需要长期留置胃管,来保证营养支持和药物治疗,但个别患者由于种种原因出现食物返流。据报道,大约有50%~70%的患者误吸多是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发生,误吸48 h后吸入性肺炎发生率为10%~43%不等,并可导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致死率高达40%~50%[1,2]。为降低误吸引起的吸入性肺炎发生率,首先应避免食物返流的发生。针对这一现象,现将2010年1月~2010年12月150例脑卒中患者行鼻饲过程中出现食物返流的15例患者进行原因分析。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2010年1月~2010年12月在本科住院昏迷行鼻饲的患者150例,其中男113例,女37例。年龄46~91岁,平均71.5岁。行鼻饲时间大于半年者8例,小于半年142例。最长达8个月,最短6 d。留置气管切开套管的1例,其中6例出现明显的食物返流,9例经拍胸片发现有肺炎表现,做痰液培养有大肠杆菌生长。经对症处理症状减轻好转13例,2例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 原因分析

2.1 与患者病情及年龄有关 脑卒中昏迷或吞咽障碍的患者及老年患者,由于胃肠功能低下,食管下括约肌松弛使食管体部收缩能力下降以及胃排空延迟等均会导致食管返流。昏迷患者一旦食物返流,造成误吸窒息的危险更大。同时,长时间留置胃管易引起食管炎症或逆蠕动,胃内食物易返流至食道内。本组有11例患者由于脑出血昏迷造成的延髓功能受损,咳嗽、吞咽反射减弱甚至消失。

2.2 置管不当 张庆玲等[3]研究表明,平卧位是胃内容物吸入的潜在危险因素。持续仰位或平卧位及床头角度过低都会增加返流物流入呼吸道的机会。患者取仰卧位时,不能吞咽唾液与分泌物,且不利于食道对返流的胃内容物进行清洁。本组有5例患者平卧喂流质,导致食物返流。

2.3 置管过浅,鼻饲管头端位于食管 常规插管长度是从发际到剑突(45~55 cm),但一次性硅胶胃管第一节侧孔距尖端约8 cm,若按常规置管深度,此孔可能会位于贲门以上的食管内,当注入流质时鼻饲液易返流于咽喉部发生误吸。

2.4 与喂鼻饲技术及护士经验不足有关 本组有3例由于个别护士经验不足,注食时忘记抽胃液,未判断有无胃液潴留,再注入流质或速度太快,引起胃潴留加重,出现返流。同时,注入渗透压过高且不易消化的流食及流食温度较低,引起患者不消化而出现返流。

3 护理

3.1 积极治疗原发病,合理安排各项治疗和护理时间 针对脑卒中昏迷或吞咽障碍的患者,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原发病,加强医患沟通与合作,合理安排各项操作时间,使雾化吸入、吸痰、翻身、扣背等各项操作尽量在鼻饲前进行,以免引起胃内容物返流。

3.2 使用鼻饲 每次注食前除常规检查胃管是否在胃内,还应抬高床头30°~45°,患者保持右侧卧位,以利于胃排空。约1~2 h改为专科,可防止胃内容物返流。

3.3 适当加长胃管置入长度 有研究发现,胃管进入越短,越易发生误吸。莫海花等[4]建议应将胃管向胃内延伸8~10 cm,使胃管前端侧孔在胃体部或幽门部,则注入的食物不易返流。对鼻饲患者,妥善固定胃管。在胃管外露部分做好标记,每次鼻饲前检查胃管位置,并进行班班交接。防止患者因翻身、躁动等原因导致胃管脱出,尤其是昏迷患者反应不灵敏,胃管误入气道后果非常严重。

3.4 规范鼻饲操作,注意鼻饲液的量及温度,加强年轻护士培训 为减少胃潴留发生,鼻饲前要进行抽吸,尤其是年老体弱消化功能差的患者,先确定有无胃潴留,同时记录潴留量,分析原因,暂停进食或给予助消化药物,继续鼻饲者宜半量100 ml,鼻饲温度在40 ℃左右。喂流质时间由每2 h延长为3~4 h一次。每次注入时间为20~30 min,可有效减少食物返流。

4 小结

神经内科脑卒中患者病情重、年龄高、卧床时间长,不能经口进食,加之气管切开等因素导致患者体质差,留置胃管鼻饲成为这类患者摄取营养最有效的方法。但因神经内科的患者中枢神经系统变化使气管敏感部位的反应性降低,食物清除功能异常,胃排空延长。加之气管分泌物增多经常需要雾化或吸痰,刺激咽喉部而发生食物返流,针对以上情况,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护理措施。插胃管延长置管深度,鼻饲时抬高床头30°~45°,符合食物在消化道内运行的方向[5]。同时加强年轻护士的培训,做好家属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针对发生反流的原因进行分析和采取护理措施,降低食物返流率,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少华, 卢少萍, 林文英.高龄鼻饲患者误吸原因及护理进展.现代临床护理,2008,7(3): 60.

[2] 秦环龙. 管饲喂养误吸的危险因素及预防. 肠内与肠外营养, 2003, 10(4) : 244.

[3] 张庆玲,刘明华.机械通气患者与胃液反流和误吸关系实验.第三军医大学学报,2004,26:1321-1322.

[4] 莫海花.危重患者置管鼻饲反流误吸的原因与预防2例.实用护理杂志,2003,19(8):66.

第5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伦理;伦理道德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同利益决定的经济形式。这种规定性是不同社会和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共性或普遍性;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体现为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外,它还有自己的特点:公有制是占主导地位,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国家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行为的总和,直接反映了社会生产中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它与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社会生活在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伦理道德

特定的伦理道德只是某个时代基于特定民族精神的一种有关人与人关系的一种规定,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伦理道德。不同民族伦理道德可能某种程度上不尽相同,并且没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特定的伦理道德只能对应于特定的民族来解释,这有一种内在的民族的独特的个体性的自在价值。柏拉图主义倾向者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绝对理念,是一种存在于宇宙中的客观的一种绝对的善,一种人类行为,无论哪个时代哪个民族必须遵守的唯一的善的标准,方式是比较唯一的。伦理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与哲学和政治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儒家伦理在中国的影响是最深刻的,重视探讨道德的本源。孔子一方面强调“天命”是道德的本源,另一方面也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命题,也承认后天学习对个人道德品质形成的作用。虽然孟子也谈到“天命”,但他认为道德的起源主要是人性本善,试图从人与人的心理和生理方面找到道德的本质和起源。荀子拒绝“天命”的作用,并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并将道德视为人性邪恶的结果。人们认为,礼义道德是“养人之欲,给人以求”,并将道德与人们的物质需求联系起来。后来,中庸将命运理论与孟和荀的抽象人性进行了融合,并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汉代以后,儒家继承人对道德本质和起源的讨论基本围绕着这些命题。重义轻利。儒家思想一直把“利益”视为个人的自身利益,与义相对立,强调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孟子更是只谈仁义,不谈利益。即使认为义与利是“人之两有”的荀子,也是强调义,认为“保利弃义谓之至贼”。在他们看来,只有通过强调正义才能使双方都受益,如果他们有利可图,他们就会失去双方。儒家主张“孔曰成仁”和“孟曰取义”,倡导奋斗精神和道德奉献精神。孔子仁爱的伦理体系包括孝道,忠诚和信仰等道德。强调道德的社会作用。孔子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可以使人们理解羞耻,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孟轲提出由“不忍人之心”,发而为“不忍人之政”,“认为把人心中的仁、义、礼、智四端,“扩而充之”,就能实行仁政”。[1]在他看来,道德是政治和法律的基础和基础。

三、伦理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行

(一)伦理道德在中西方市场经济中的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基石,儒家伦理经过时代的演化为中国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中国经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乏以儒学为范例的古代经济人的形象,其中以徽商为代表,以“贾而好儒”为主张,以“业儒入仕”为最终理想,以儒学的处世之道为其经营从商之道,体现出不为世俗、蝇头小利所困扰的价值追求。荀子提出“先义后利”为儒家经济活动的核心精神价值,在经济活动中,儒家对道德的基本要求都得以体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中“道”为精髓之所在,其道也就是“义”,“义”在精神层次比“诚”更具有道德要求,要想经济活动有效运转,对“义”的追求就是商业经济活动中运转的关键所在。义与诚相辅相成,使平等互利充分体现在经济商业活动中,经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中,都互相承担起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儒家伦理在推动经济文明进步发展中发挥了核心的作用,体现出了儒家伦理在现实时代经济演变中不可或缺的位置。“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2]比较抽象地说,经济学是产生于人类对欲望的无限追求以及对稀缺性物品的选择所产生的学说,是以稀缺性和资产概念为基础的研究范式,伦理学是以善、正义、义务等人性道德概念为基础的研究,其实这两大学科是同源相通的。在现代经济《国富论》创立之前,经济中的伦理道德思考在一些西方哲学家以及神学家的著作中已经开始萌芽了。亚当斯密作为一名伦理学集大成者,他率先从哲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两个方向开始探究经济学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在他看来,六种自然动机产生的自爱、对自由的追求、正义感、劳动习惯以及交换倾向所推动的。[3]社会机制各方面的调试使利益相关系的双方在面对利益冲突时不至于出现明显的对立,从而在产生追求自身利益行为的同时,也能兼顾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二)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从关系来看,伦理道德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伦理道德即使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又使得使公众在心态上得以平衡。当政府将市场经济发展定为快速发展目标时,就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以及社会团体的理解,使参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人都能以平和的心态参与到市场经济中,以保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任何一个社会集体选择的经济制度,都需要伦理道德对其进行支撑,以理论作为基础,对当时的市场经济情况进行调试以及说明。如果缺乏伦理道德理论基础对其市场经济的支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建设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4]这其实也就告诉我们提供理论支撑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内部要求,也就是说市场经济需要道德伦理为其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证明,这是以理性道德引导市场经济的哲学基础。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选择,也就意味着对传统经济体制的放弃,同时我们也就要以科学的伦理道德思想理论作为基础,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基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任何时期都需要与其相符的机制进行调节,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实际内容来看基本依靠市场调节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就是政府进行辅助调节。在这种调节机制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机制也能起到调节作用,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习惯或道义调节,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伦理调节。这种调节方式是以伦理道德作为发力点来给予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支撑,即习惯来自于群体行为,这种群体行为的基础是群体道义,而这种道义又为习惯的存在提供合理性。诺斯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之后指出,即使是在最成熟的经济体中我们也能看到经济个体在其体系中运动时,多数情况是按照体系内部的不成文的习惯在走,而不是已经规定好的文字章程。就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许多地方和层面是市场和政府调节覆盖不到的。比如说目前处于国民经济发展边缘地带的广大乡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仍处于半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仍然未有充足长效的发展,因此政府的控制力不是那么强健,这些地方的经济状况很大程度上是要靠原本就已经存在且极为根深蒂固的伦理关系来进行调节。不仅如此,即便是城市里面的经济活动也存在着大量伦理调节的空间,比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等等,这些个体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经济交易关系,自然也就不受市场和政府调节的影响。再者纯粹的市场经济会导致贫富差距极化,这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可以借助道德的力量对人们的收入进行调节。

四、市场经济需要伦理道德的引导是自然趋势

市场经济呼唤道德规则的参与。一方面信用和契约是根植于市场经济深层运行的“基础性材料”,缺乏这些伦理规范的约束市场经济将会野蛮生长,各种病态的竞争方式会极大增加市场经济运行的成本、降低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正如诺斯所说:“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5]另一方面,过度的资本逐利性会引发极端个人主义和危险的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从而危及社会良性发展的道德根基。综合这两方面来看,我们在进一步补充现代市场经济得以顺畅运行的缺因时,必须辅之以与之相匹配的道德约束框架。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在注重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的更新提升的同时,也要培养形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思想理念和思维方式,这是满足我们精神需要的重要途径选择。市场经济如果处于绝对的自由状态,那将导致丛林法则盛行,强者将攫取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源使弱者无立锥之地,这样的马太效应不仅让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自由原则最终走向自身的对立面———垄断,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巨大的贫富裂痕也会撕裂社会的整体性,造成深层次的群体冲突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损害市场经济长远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应该包含道德内涵,这种道德内涵应该是带有社会的整体属性,它是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去考虑经济效果。这就要求我们的经济成果应该是创造性的,是有益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指标。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不是二元的而是一体两面的,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市场经济规则能够影响道德规范的形成,而道德规范可以引导经济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对于社会主义新道德的形成是具有多方面作用的,它的运行规则可以有效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新的行为规范必然产生新的道德内涵,也需要新的道德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之相匹配。“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鲜明阐释,也能从中看出与传统经济形式相匹配的道德取向。我们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繁荣大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从经济层面去解决那些制约发展的机制性问题,更应当注重从智力基础方面给予经济发展以更充足的创新动力。创新离不开提高全民族科学技术和思想道德方面的素质。只有实现精神和物质双重层面的联合互动,才能从最根本上实现市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经常为了实现参与主体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正常的经济规则,甚至在局部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因此合乎竞争规则的竞争行为使得商家要有经济道德上的底线意识,而不能仅仅只追寻自身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根据市场的需要不断地挑战自身商品的实用性,提高自身商业道德水平,主动抵制市场中原生性的虚假行为和道德欺骗,共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经济道德环境,从而推动经济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有机统一。

第6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济体系;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由于其具有复杂性,并关乎社会发展的命脉,所以通过法制的手段来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在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反垄断法》作为一项具有核心地位的法律,可以称之在经济法体系中具有《宪法》性地位,并成为其体系构建的中心点。

一、我国经济法体系发展现状

(一)现代经济法体系基本认知

一项法律体系的本质是由干预的对象性质决定的,在现代的经济法体系中,对于经济法体系调节对象的认知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结构说,其主要思想是人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特定的经济关系,通过对结构的调整来达到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经济法调整的过程中,还需要调整企业的组织管理、市场管理以及社会经济保障等方面。二是领域说,这一说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经济法体系应该特别干预的领域,进而弱化干预方法和原则,从而实现对经济的宏观把控。这一学说所重视的是国家经济体系基本构成影响到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例如国家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第三产业,那么第三产业就将成为重点干预领域,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在不同经济领域方面的标准混乱,从而引发误差,并不适用。三是方式说,这一学说认为划定经济法体系基本构成应当以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作为评判标准,不同的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方式是不同的,利用这种差异来摸索出经济法体系的框架。

(二)现代经济法体系与市场经济关系

从现代经济法体系与市场经济体系的关系分析上,主要探索出以下两点:首先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是经济发展规范化的需求。经济发展早于经济法的产生,在早期没有经济法管控时,市场经济自由发展导致了暴露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市场经济与自由竞争相冲突的问题。并且在当时经济法律现象也十分稀少,直到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逐渐产生了近代经济法的学说,这种学说起源于德国,并发展于日本,随着时代不断融合进化成为了现代的经济法体系。其次,是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手段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的整体形态决定了其需要通过竞争机制来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竞争与市场是并存的,所以基于《反垄断法》的现代经济法体系,为竞争与市场的合理协调提供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经济自由。

二、《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作用体现

(一)《反垄断法》的内容与特点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这一法律的实施既保护了企业的效益,又是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宪法》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法律,通过规范国家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来维护公民的权益,在这一点上,《反垄断法》之于经济法体系,与《宪法》之于整体法律体系,都是相似的。《宪法》在政治上,指导了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推行,而《反垄断法》则是在经济上,为其他经济法的制定与推行提供指导。《宪法》的目的是保护公民主体的各项权益,《反垄断法》亦是保障了市场经济中各项主体的竞争活力,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制约国家经济权利,促进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焕发活力。可以这样说,《反垄断法》就是经济法中的《宪法》。《反垄断法》是一项较为宏观的法律,从市场经济的整体来进行规范,而不是具体行业法律的细化,这也使《反垄断法》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都具有适用性。

(二)《反垄断法》影响市场主体

市场的主体在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时,都是受到《反垄断法》影响的。市场经济在一方面,强调自身的作用,需要足够自由的空间进行发展,但是在另一方面,却又依赖于国家机关、经济法律对于市场进行调控,当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一些不文明现象、不合理现象或是经济难以由市场主体把控,这时就需要通过国家机关,利用经济法对市场进行硬性的管理。这两种情况,一种可以称之为市场本身的无形之手,一种可以称之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有形之手。而这互相影响互相协调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市场经济的平稳化。《宪法》立足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对反社会、反国家的行为做出规范治理,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反垄断法》对于经济市场的调控。《反垄断法》的立足根本也是公民在经营权利上的自由,这就对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的方式和力度作出了规范。市场的主体需要足够的经济自由,一旦没有《反垄断法》,政府就可能会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过度的干预,导致经济活力下降,损害了市场主体的权利,所以《反垄断法》对于市场主体的保护,就像《宪法》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一样重要。

(三)《反垄断法》影響其他经济法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可以违背《宪法》的内容要求。与此相似的是,在经济法律的制定时,也要考虑到《反垄断法》的内容要求。并不能说《反垄断法》是一切经济法律制定的出发点,但是相比较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来说,《反垄断法》的核心地位就会凸显出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法律,例如《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金融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从个别角度来进行细节规划的法律,而《反垄断法》则是直接对市场竞争进行维护与促进。在目前的各项经济法律制定时,所必须要考虑到的要素都包含《反垄断法》,这样有两个优点,一是促进《反垄断法》对于市场经济调控把握,二是避免其他法律制定方向的错误。

总的来说,从我国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各个方面来看,《反垄断法》的核心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完善经济法体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平稳、科学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的具体措施之一就是坚定不移推动《反垄断法》,把控经济体系的合理构成,促进市场经济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都乐.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其完善[D].延边大学,2017. 

第7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信用 信用体系 经济发展

关于“信用”,我国古代就有许多相关的描述,例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而必有信,期而必当,天下之高行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已逐渐从人格利益转化为财产利益。信用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体现出一种债权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关系;第二,表现出债务人的偿债愿望和偿债能力;第三,等额的价值回报和一定的价值补偿。信用规范着人们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可以说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信用的构建也体现在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任何信用缺失问题,应该及时彻底地解决。

一、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信用起源于商品和货币关系

从商品与货币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来看,信用自产生以来,就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商品的交换需要一般等价物作为交换的载体,一般等价物经历了偶然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现在的货币形式,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伴随着信用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赊购和赊销就逐渐产生了,银行借贷的规模也逐渐扩大,信用链条的建立,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带来了经济利益。

(二)良好的信用体系拓宽了融资渠道

在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下,企业、个人的融资方式已经不局限于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书面借贷和向银行申请贷款,在需求的推动下各种信用工具和融资渠道逐渐产生。以小额信贷为例,小额信贷是金融行业的一部分,也是一种发展工具,它满足了那些从未或很少得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家庭和企业的的金融和社会需求,重要的是它一般无需严格的物质抵押担保。良好的信用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但是相反,一旦出现信用危机,所有的渠道都会关闭。信用是一种相互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讲究的是互利共赢,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取得银行贷款之前,需要接受银行的信用评级和考察。

(三)健全的信用体系有利于经济交易的稳定

没有良好的信用秩序就不会有交易的基础。市场交易行为可以看作是博弈行为,如果市场上所有的交易主体都有欺骗的动机,那么信用秩序就会混乱,信用体系会瞬间瓦解。市场交易不是一次博弈而是重复博弈,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交易者为了长期的发展去制约自己短期的交易行为,不会毫不顾忌对方的利益,这种制约维持着信用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交易正常、持续进行,同时交易者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四)健全的信用体系可以提高经济效率

健全的信用制度可以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你带来的交易双方互相不信任的问题,减少了双方因为查询、调查等所付出的人力成本、精力和时间支出。同时,健全的信用制度还可以减少监督制约市场机制的成本支出。在市场交易中,交易费用的高低可以衡量市场状况的优劣,也就是市场效率的高低。通过健全的信用制度,可以压缩参与交易的经济主体的信用选择行为所需的交易费用,可以尽可能提高市场效率,使交易正常进行。

二、我国信用体系出现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发育程度低

个人是重要的经济主体,个人信用的发展和成熟,意味着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发展严重滞后以消费信用为主要代表,一方面金融机构一般只办理住房、汽车等少数品种的消费信贷,另一方面农村的消费信贷比城市发展程度低,并且消费信贷在实施过程中失信现象比较严重。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个人财富的积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国际上同等规模的前100家大银行以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银行,也远高于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的原因之一是我国的融资结构为银行主导型导致不良资产在银行的积聚,而企业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所需资金供给由财政主导转向银行主导强化了这一趋势。说明健全我国信用体系还是有一定的距离,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各种融资渠道不能普及,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程度较高,再加上银行信用监管的缺乏,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三)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所负的各种债务正处于失控的边缘,债务的急剧累积和迅猛增长,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并潜伏着巨大的债务风险和诚信危机。因为债务沉重,不少地方出现了长期拖欠公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缺口巨大的现象,直接损害了干部和群的利益,影响了机关的正常运转,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这样的债务链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害。

三、结语

信用包括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政府信用。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企业信用,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银行信用可以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减少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良好的政府信用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运行的基本保证。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离不开任何层次的信用,我们要把信用放在优先重要的位置,彻底解决经济社会中出现的信用危机,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晓安 阮俊杰.信用之路――我国信用治理的经济学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商庆军.转型时期的信用制度构建[M].上海三联书店,2014.

第8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一)商法源于私法商法是为调节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规定商事身份、商人资格的取得要件,商事交易中涉及的商事保险、票据、运输等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法就是私法。商法与民法同属于私法,但是商法比民法起源晚,商法的很多内容都可以从民法中寻得到。商法与民法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商法是民法的特别规定和具体化的应用。商法又有着自己的独立性,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内容并不是完全包含于民法,商法有着自己的属性与内容。很多人说民法是普通法或者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二)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平等的商法所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地位关系,不同于公法中主题之间的命令关系以及上下级关系,在商事的交易活动中,主体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上高于另一方的权利。私法就是需要依赖主体间的平等地位关系,才能保证交易的平等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体现各方的意志。商法主体平等性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如今的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对于平等的原则就显得更加重要。市场经济是公平的竞争与交易,在市场这个大平台之中,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都需要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易。

二、商法的私法自治理念——商法的本质属性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根本特征。私法自治就是在私法领域,当事人在不违背社会利益与法律道德的情况下得以自由意志,法律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对于当事人引起的法律效果并不干预,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自己创设法律,也就是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性给予商事活动人带来极大的便利性。商事契约可以由契约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他们为追求最大化的利益,从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进行自由交易原则,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自由自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与交易伙伴可以自由的选择,但是要在商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充分体现了私法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认同和鼓励,充分实现当事人商法的自治性。

三、商法的公法性产生的原因

(一)商法公法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商法的公法性不是凭空产生的,商法的本质属性仍然是私法。公法性的出现是商事关系复杂化之后,商事主体难以避免的商事行为的危害性,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调节与制止而产生的法律。公法性的出现源自于“商人基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原则而实施的行为极有可能侵害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潜在危害性。市场经济的出现,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计划调节变为市场调节,国家除了对市场进行直接干预外,对于私法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控,向传统商法输入刑法、社会法等经济活动有关的公法规范。意思自治的商法领域融入了很多的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使得商法有了公法性的色彩。

(二)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商法在市场经济调节下,逐渐变得更加公法化,主要原因一部分来源于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法的私法性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等事件屡见不鲜,商法的私法性也逐渐的暴露出其弊端,自主行使权力缺乏国家的可信度以及强制性等原因,使得国家开始重视商法的公法性,在其中加入某些强制性的法律,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

四、结束语

第9篇:市场经济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 私有财产;市场经济;法律保护

孟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惟士为能。”就是说,对一般人而言,是有恒产才可能有恒心,没有人能够脱离财产而生存。财产(property),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通常所说的财产仅包含积极财产,私有财产权,即私人对财产拥有的全部权利。在现代社会的理念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一、 西方私人财产的性质及结构演变

1. 私人财产权的性质

财产所有权是一组权利,而权利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伦理的问题。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权利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文明社会中人们由相互之间的承诺而形成的“合理的预期”,是一种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但认为,权利关系不是法律的产物,它的实质是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考察权利关系。

2. 结构和观念的演变

在西方社会的权利关系结构中,私人财产权在总体上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大体上,私人财产权的结构、观念以及它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经过了古代时期、古典时期、现代时期和最近时期四个演变阶段。

2.1古希腊和罗马时代的财产权是一种私人的权利,与国家的政治结构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从构成上看,古代时期的财产权表现为人对物的占有,最主要的是地产,它是权力的直接来源。另一方面,财产权利中的各项权利都统一于物的所有人的权利中。

2.2在古典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人人都有天赋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即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权等。这是一种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以宪法为根本法所确认的权利,它不同于罗马人的私人权利。

2.3现代时期,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干预的需要带来了国家权力的扩张,财产权至尊的地位让位给生命权和国家利益。不仅集中在占人口极少数的垄断资本家手中,而且国家也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开始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垄断了某种所有权。

2.4最近时期即二战以来的当代西方社会,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关系变得模糊了。而阶级和阶层关系的变化,更使财产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权利结构变得愈加复杂化。

上述分析揭示的是,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一直没有动摇。即使在当前,西方人也还是把财产权看成是个人权利的基础,把建立财产权制度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前提。

3. 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国都通过宪法对财产权进行绝对保护。例如英国1215年《自由大》规定,禁止政府未经权利人同意课税及征用或摊派其它物资。1689年《权利法案》进一步明确,“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将财产权的地位提升到制高点。

二、 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变迁及策略

在所有可能的交换体系中,市场体系由于允许个人最大限度自由地追求个人的偏好而被认为是有效率的,而政府的功能是确定人们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并保护这些权利。从这一点说,西方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经历了诸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私有财产保护有着一点借鉴意义。

1. 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变迁

在我国,在法律上承认公民私人财产的合法性,有一个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

1.1 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及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第11条);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12条)。”

1.2 1975年宪法中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删除了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3 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1982年宪法确认了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11条)。

1.3.11988年通过的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承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3.21999年通过的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2004年通过的第四个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保护私产入宪”,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于推进我国市场化进程和建立法治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 私有财产的保护现状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从这个规定本身来看,它是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指明了哪些属于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范畴。其中“公民的合法收入”具有较大的弹性,因为什么样的收入是合法的,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有不同的界定。因此,可以说从宪法条文本身看,而是采取了一种比较隐晦的方式回避了这个概念,并通过一些弹性规定以适应现实。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需要从宪法条文本身进行理解,而且还需要从宪法对现实产生的实际影响来理解。

目前,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关于我国是否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发生了比较大的分歧:前者认为中国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而不少法学界的人士认为1982年宪法第13条就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这种分歧当然与研究视角的不同有关,但深层次的背景在于,就是希望作为上层建筑的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能够积极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一个稳定的制度框架。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就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而言,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必定是一个能够保障私有财产稳定增长的制度。稳定性从何而来?只能通过把私有财产上升为私有财产权。从逻辑上讲,私有财产要真正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稳定存在,没有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支撑是不可能的。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构建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体系: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提供了一种解释:资本市场失灵是因为大部分人缺乏正式的、有法律证明的产权,虽然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居民拥有财产,但是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的保护是非正式的。

第二、我们讲保护私人财产,不是仅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清醒、明确的认识。社会财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财富有一部分是国家代表人民来掌握的,有一部分是人民自己掌握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反过来想,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

第三、坚持“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采取的措施。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很多情况下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只有平等保护,才能保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第四、处理好保护私有财产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在我看来,所谓保护私有财产,是指依法保护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各种财产,任何其他行为主体都不得违法而侵犯私有财产。公共利益主要有三类:维持国家安全和法律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持社会弱者的生存和发展等。

参考资料

1. 赵文洪:《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版。

2.. 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版,第18页。

3. 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中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