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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重大部署,准确理解新《食品安全法》新增内容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熟练掌握新《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遵法、依法、护法的自觉意识,为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促进全体乡村组干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提高,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为新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乡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食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的权力和义务,为新法正式实施夯实主体责任。
(四)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新《食品安全》规定,为新法正式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要求,我乡迅速开展新《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
1.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在幸福场镇和卷桥场镇采取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深入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三)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开展培训。
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会,有计划、分批次推动各村、企事业单位等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题学习,真正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懂法、守法。结合两干会,乡机关干部会,安全例会等工作部署会,开展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扩大宣传范围。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把宣传的范围延伸到广大农村、矿山、网吧、学校、建筑工地等基层薄弱区域,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浓厚宣传氛围。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对相关利益方,如消费者、员工、社会与环境的社会责任。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是衡量食品企业是否负责任的第一标准。但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事件”,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触动了我们敏感的神经,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正在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提高食品安全度,加强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尽最大可能地将食品安全问题消灭于未然,已经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产生或者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涉及诸多因素,不是简单的哪个方面形成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混乱。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见利忘义,偷工减料,掺假,滥用添加剂,过量使用增白剂、防腐剂、色素,甚至用工业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基本上属于家庭作坊式的企业根本没有什么管理,不具备生产的工艺、设备和条件;相当数量的食品企业不具备检验能力,原材料进厂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把关;企业无证生产,生产人员素质低,没有培训,更没有考核,难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食品污染严重。食品污染可以分成生物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目前最严重的可能是化学性污染。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许多粮食、蔬菜、果品和肉类,都要经过长途运输或储存,或者经过多次加工,才送到人们面前。在这些食品的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常常投放各种添加剂,其中不少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如在农田、果园中大量使用化学农药,这些污染物还可以随着雨水进入水体,然后进入鱼虾体内;有些农民在马路上晾晒粮食,容易使粮食沾染沥青中的挥发物,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三)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数来自化工、生物等生产技术领域,以此生产出来的食品对人体到底有什么影响,需要很长的认识过程。
(四)食品标识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流通领域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个别经营户见利忘义,为一些劣质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如用虚夸的方法展示食品本身不具有的功能和成分。一些商家特别是保健食品经营户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使消费者叫苦不迭。
二、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的法律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律部分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对实际问题操作性不强。虽然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部分法规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加之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
(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体系由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多部,如《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规章、“两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食品安全标准化有待统一。总体上讲,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各标准相互配合,基本满足安全控制与管理的目标要求,且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1S0)的国际标准体系基本协调一致,但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有地方标准及农业、商业、轻工、环境、卫生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指标不配套、相互矛盾、不便执行的情况;二是农药及兽药残留量标准体系不健全,且相关检测方法少;三是缺少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标准;四是标准总量少,覆盖范围不全,有的一品多标,有的无标;五是技术指标水平高低不一,采用国际标准比例低。最关键的是执行标准差距较大,有大量食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市场尤为明显。
(四)行政行为干预法律的执行。由于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性。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五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
(五)地方立法欠完善。随着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曝光,加工制成品的卫生质量更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摊贩、小作坊加工的熟食品和小门市店出售的制成品,其卫生和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近年来食品中毒多发生在农村,而且以家庭内引起的食物中毒居多。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而且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缺乏卫生安全意识,尤其是家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操作、贮存不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其次,农村市场监管薄弱,而劣质食品也正在将监管力量和安全意识薄弱的农村变为销售场所。农村食品生产部分是前店后厂,自己生产自己销售,市场是自发形成的,消费者依据消费习惯就近购买,再加上农村地域辽阔,形成局部监管盲点,因此农村的食品卫生形势严峻,问题严重。但目前许多地方并没有制定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也没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现有的卫生执法队伍和力量又难以覆盖到地域辽阔的广大农村,执法监督体系也不完善,因此农村食品完全统一监管存在诸多困难。
三、力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
(一)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监管的新模式。即把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经营规模和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依法制定强制执行标准,健全自律制度,明确落实法定义务要求等。二是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强制推行所有上市食品申报备案制度,为食品印一张“身份证”,对上市食品设制编码,一旦食品出现问题,追根究源。三是探索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开发建设食品监管信息化专用系统,加强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建立食品安全公众信息网络,及时食品警示信息,让社会民众、消费者及时了解上市食品信息。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并且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确保消费者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一是确保消费者个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等。二是,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消费者也是经济人,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成本收益。所以,政府要建立利益驱动机制,用利益来引导消费者的行为,提高消费者监管的动力。政府尽量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促使消费者有能力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减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延长时效,提高受监管主体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标准,使消费者愿意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减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介,使食品安全宣传“无限化”。同时采取专家访谈、法律咨询、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以食品监管部门为主体,建立统一调度、疏导结合、密切协作、管理有序的行政监管网;依托乡、村、街道社区组织,建立联动监督网络;依托消费维权组织,建立以消费调查评议、投诉举报、信息警示为手段的维权监督网络;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食品行业自律监督网络。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综上,只有在《食品安全法》的主导下,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增强社会监管,才能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真正承担起应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特种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0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3月7日1全员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11清明节前安全培训4月4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2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11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3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25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月
气瓶充装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5职业卫生培训5月9日1操作工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16高危工艺培训5月
高危工艺、DCS操作人员盐城市安监局17应急预案培训5月23日1.5全员应急抢险预案18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培训5月30日1.5全员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9端午节前安全培训6月6日1.5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0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6月20日1全员安全月知识、安康杯竞赛2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7月4日1全员风险管理22QHES贯标培训7月18日1全员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23防护用品使用知识8月8日1操作工安全管理知识24安全管理制度8月22日1员工管理制度汇编25安全法律法规9月5日1全员法规、规章26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培训9月26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7管理部门人员培训10月10日1管理人员理论、技能培训28电工、焊工培训10月
论文关键词 交通警察 执法 妨碍 预防措施
交通警察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职责,每天都要直接面对众多的交通参与者。近年来,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妨碍公务行为日趋严重,拒绝、妨碍交通警察执法的情形屡见不鲜,威胁、围攻、漫骂、甚至殴打、伤害交警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分析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对妨碍交警执法行为的预防措施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交通警察的人身安全。
一、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认定和产生原因分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将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到具体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相对人,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而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则是指行为人拒绝、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拒绝,是指行为人拒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令;阻碍,是指行为人不但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令还采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干扰交通警察执法的行为。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下列行为均属妨碍交通警察执法公务行为:
(1)在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中拒绝、阻碍指挥疏导的;
(2)在道路上拒绝、阻碍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理的;
(3)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法律效力的拘留、吊扣、吊梢机动车驾驶证处罚裁决拒不执行的;
(4)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依法暂扣车、牌、证和有关证件、物的;
(5)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违法扣留另一方当事人车、牌、证件、人员、货物的,不听从事故处理人员劝阻的;
(6)违法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传唤或家属、亲朋等阻碍传唤的;
(7)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进行困攻、漫骂、殴打的;
以上几种情况在交通警察现阶段的执法过程中均时有发生,特别是前4种行为出现尤为频繁,对交通警察的正常执法造成了严重影响。上述行为的产生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产生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观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一是交通警察整体专业知识水平不高,虽然目前全国公安队伍中,民警的文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真正具有交通管理专业、法律专业学历的民警却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人在工作中无法有效做到文明规范执法,而且由于培训不及时,覆盖不全面,导致部分民警对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了解不足;二是少数交通警察在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中执法随意性较大,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律原则办事,以言代法、以罚代教、以罚代刑时有发生,有时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重破坏了法律的严格、公正性;三是基层交通警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些交通民警有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执勤时行为不够规范,有时较为随意,警惕性不高;四是警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受限于交通管理部门人员编制、人员流动机制等原因,在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或者说一线执勤警力不足,队伍老龄化问题严重。在基层警队,除去领导及各种内勤、窗口等二线人员以及高龄、病休人员,能够参与一线路面执勤的民警只占一小部分,但要承担最繁重的工作,因此很多地方使用协勤人员甚至临时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导致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增多。
(二)客观因素
从客观方面讲,一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够清楚的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颁布施行后,由于宣传力度的不足等原因,造成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理解不够,遵章守法意识不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足,有的群众分辨不清情与法的关系,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片面同情被处罚人,使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二是较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一些人在交通出行过程中只关注自身利益,缺乏公民意识,只片面强调权利,不愿接受管理,没有公正心和正义感,只要触及自身利益,则认为是警察找事,而不是在维护他的人身安全,有的甚至辱骂、攻击民警,有些围观群众不但不制止,还集体起哄,煽风点火;三是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刑法》、《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执法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现行法律对警察执法的保护作用显得有些不足。
(三)体制因素
从体制方面来看,一是目前部分基层交通管理部门只在工作部署和业务管理上接受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办公经费、人事任免等方面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党委领导,基层交警部门在此种管理和领导机制下,在一
定程度上对交警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影响,容易出现执法工作缺乏系统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上级命令执行困难、交警支队培训得不到充分支持和保障使交警的职业教育培训组织培训流于表面,得不到很好落实等问题;二是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对警察教育过程中,过多地强调了警察的责任和义务,否认和忽视了其正确行使权利的教育,这种重义务、轻权利的片面性教育,造成民警对自我保护的权利认识不足,加大了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预防措施
面对日益恶化的交通执法环境,应从立法上、保障上、宣传上等多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针对措施,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严厉打击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保障广大交通警察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一)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为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应当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参照国际通行的对警察执法遇到威胁时赋予警察强力自卫权的做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者研究制定全新的《警察权益保护法》等针对性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人民警察更大的执法自卫权,为民警正常执法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并刑法中将警察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对待,当警察受伤害时,对加害警察的犯罪分子予以重惩。其次,应当充分重视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建立和完善警察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警察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的补偿和抚恤力度,提高相关待遇。
(二)加强对交通民警的培训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在现有培训工作基础上,采取集中、分散、轮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交通民警培训、教育力度,有针对性的强化实战技能,要形成长效机制,最好定期采取脱产的方式,保证每名民警的学习时间,使民警增强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通过培训,使多数民警做到业务精通、法律精熟、技能精湛,在面对人民群众时,能够晓之以理,与执法对象良好沟通,使其能够相互理解、主动配合,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拒不配合的情况时,能够沉着冷静、机智,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维护法律尊严。
(三)完善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
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执法程序,在明白自身享有权利的基础上,明确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法所要承担的责任,从而理解民警执法的现实意义。在宣传手段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与属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的联系,通过对单位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长效机制,产生示范带动作用,逐渐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整体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争取群众理解
加强交通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民警端正执法思想,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思想基础,从规范值班、值勤、出警、执法等每个环节入手,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完善培训考核机制,使民警熟练掌握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掌握法制信息、动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以法服人,执勤执法注意严格依照程序,对待群众主动热请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而获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五)规范警务、勤务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中“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等规定,支持民警在职权、义务和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民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民警的维权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不参与任何超出法定职权范围的警务、勤务活动,避免激发党群关系矛盾,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交通警察只要是依法行政,就应理直气壮,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技巧,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六)加大投入、改善装备,保障民警安全执法
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首先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前来参训。今天,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县卫生局联合在此召开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知识,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再过10天就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中高考了,此次培训的召开,我认为非常及时,也很必要。下面,我就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关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曾有这样一句流言:“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啥心里都没数”。近年来,随着“苏丹红鸭蛋”“吊白块豆腐”“三聚氰胺牛奶”“餐桌上地沟油”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人们被各种各样、形形的有毒食品吓怕了、整晕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困惑不已:现在食品还安全吗?我们还能吃吗?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我国政府重新审视这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目前,食品安全关系的不仅仅是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更是关系到我们在坐每一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因此,作为食品安全链条的入口环节——餐饮服务单位,我们应当从自我抓起,做到以“责”为天,以“德”经营,以努力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已任,不断提高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维护餐饮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授课老师是长期在餐饮服务监管一线的执法人员,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个个堪称餐饮监管的行家里手,接下来他们将结合日常监管中大家常忽视,易触犯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点地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以避免我们日后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再现。俗话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做到知法、守法。所以,希望大家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深刻领悟,牢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我们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为全县人民把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这道“防火墙”。
三、狠抓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防范,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我局已明确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重点,决定继续联合县卫生局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狠抓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违规行为,严惩购进使用假劣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净化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市场环境。
一是开展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避免我县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以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以“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自律,保证食品质量。
四是开展以节假日、中高考、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做到事前监督检查到位;事中派人驻点到位,实施采购、加工、使用全程监控,确保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零事故。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局还将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和“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为契机,评选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并通过颁发奖牌,媒体宣传,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给予行政许可优惠政策等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店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再上新台阶。
2021年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体会
“嘟嘟,嘟嘟”救护车飞驰而过,路上出现了一片血迹,交通事故再次出现。在这个快速发展的世界里,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各种交通工具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在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交通事故。一个接一个,第一秒生命活蹦乱跳,第二秒鲜血淋漓。这是多么恐怖的一幕,多么令人震惊。
很多人认为交通事故离自己很远,不会发生。其实也没那么简单。交通事故就像潜伏在周围的炸弹。一不小心就会爆炸,炸了一个和谐的家庭。有句话说得好:“宁可等三分,不要抢一秒。”为什么会有交通事故?也就是说,有些人为了抢几秒钟的时间,与汽车相撞,给世界留下一个鲜活的生命。如果再多等几秒钟,这些悲剧能避免吗?
我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个交通事故:一个男孩在高速公路上骑自行车,速度很快,有几次差点撞到行人。路边的人指着“超速男孩”说:“你看那个孩子,不要遵守交通规则,你要注意,不要被撞。”“飞天少年”一边骑着自行车一边得意洋洋地回头看,仿佛在炫耀自己的驾驶技术有多么娴熟高超。这时,一辆大卡车驶来,让他措手不及。结果,悲剧发生了,男孩倒在血泊中。过了一会儿,一对夫妇匆匆赶来,他们是男孩的父母,却无能为力。他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子魂飞魄散,父母伤心欲绝。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在美丽的校园里继续快乐的学习;为了我们健康成长,让生命之花继续绽放;为了让我们实现美好的理想,成为新世纪的接班人,肩负起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请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记住这句话“我宁愿等三分,也不愿抢一秒”。
2021年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对我们在无尽的交通世界中旅行非常重要。那怎么才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呢?现在我来说说我个人的观点。
我们在旅行时,决不能乘坐超载车辆或无经营资格证的车辆,也不能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车。骑车时,我们应该系安全带。我们不能看书,不能玩手机,不能在车里走来走去。我们不能和司机说话,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如果没有座位了,抓住把手或椅子。不要把头或四肢伸出窗外,以免被抓伤或拉出窗外。不要向车外扔垃圾,以免撞到路上行人或挡住其他车辆的车窗。下车时要听从乘务员的指示,根据两边是否有车辆行驶,依次下车,以免下车时被车撞。
骑自行车时,我们不能把手拿开。我们必须走右边。你们不能互相坐来坐去。你可能会摔倒。两辆自行车不能靠得太近。如果你不小心,你会和另一辆车相撞。不能和汽车竞争防止追尾。
走在街上时,我们应该走人行道。过马路时,“红灯停,绿灯行。”而且想看看有没有车经过,不能有打扰的心理,赶紧跑到车前,要“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隔离设施不能横穿马路。雾天、下雪天、雨天穿上色彩鲜艳的衣服或戴上黄色小帽子,以便机动车驾驶员尽早发现并提前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玩耍停留。
如果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会发生悲剧。5月23日4时20分,在菏泽市成武区,贾爱贤驾驶的一辆三轮车与李驾驶的一辆运载水泥的三轮车因大雾发生碰撞,造成5死4伤。这是多么痛苦的后果啊!生命是宝贵的,它只属于我们一次。我们应该珍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严格的自我要求出发,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让我们一起努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2021年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体会
20xx年10月,我积极参加了驾驶培训学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认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学习。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 特征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了详细的了解,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我深刻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认识到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
分析一桩桩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违章行驶,而导致车毁人亡。特别是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便开车上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会手忙脚乱,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另外,超速行驶,也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些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横冲直闯所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 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关键词: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城市问题;城市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51-02
道萨迪亚斯(C.A.Doxiadis)指出:“一个城市必须在保证自由、安全的条件下,为每个人提供最好的发展机会,这是人类城市的一个目标。”[1]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必须控制住城市中潜在的风险,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城市公共安全可以说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为我国城市良性运行献计献策,进而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这对于实现我国现代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与风险管理
(一)城市存在的风险
城市面临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存在于生活、生产、生态等方面,仅2011年查处的药品安全问题达9 096起;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重庆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存量为11 456条;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农作物污染等问题相当严重。
(二)我国进入“风险社会”
我国城市面临很多风险,加上经济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各种重大事故屡屡发生: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990年至2002年,我国安全事故总量年均增长6.28%,最高时增长达22%;2010年的旱灾,2011年的洪涝、地震,2012年的干旱、风雹;此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国内犯罪正逐渐向动态化、职业化的趋势发展,尖端科技的发展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现代化的作案手段。
(三)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1.稳定的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城市公共安全属于公共物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覆盖面广,危害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给整个城市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确保城市公共安全是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
2.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好城市的安全是一个城市的基本职能,因此,城市有必要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任何一个城市的安全问题都可能波及更广的范围,维护好城市的公共安全问题,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是每个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内,生产力水平较低,公共安全保障基础较薄弱,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的矛盾越显突出,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协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自然灾害,2012年的食品、药品问题:肯德基45天“速成鸡”、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伊利奶粉“含汞门”、地沟油事件等等。这些安全问题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三、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正在不断走向成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我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出台较少,虽颁布一些法律法规,但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发展。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缺乏一部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法律法规,以紧急条款为核心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专门立法太少,难以操作。三是我国对违反公共安全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例如,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缺乏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体系
虽然我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在不断健全,但由于我国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人员不到位的问题、管理技术落后的问题。例如,郑州市政府所属市县职能部门均设有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拥有专职人员的机构有16个,而还有28个部门还没有专职人员队伍[2]。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城市危机管理观念不到位的问题。此外,应对措施仅局限于部门或地区性、行业性,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条块之间,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处理不够及时,信息、人员、物资等资源的快速集成能力不足,有效配合缺乏。
(三)安全意识薄弱,缺乏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安全文化的基础。如果缺乏这种意识,再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都是无济于事。
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居民中接受过危机应对和生存救济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的不到10%,其中小城镇较好,接受相关培训的人数超过10%。调查对象普遍缺乏危机的预防意识,不懂得未雨绸缪。许多被调查者知道利用灭火器、打求助电话、准备常用的应急药品和手电筒来应付突发事件;但绝大部分的调查对象没有采取火灾报警器、煤气泄漏报警器、准备防燃物品等措施来预防危机的发生。
(四)缺乏制度化的教育与训练机制
公众需要认识到风险的存在,风险管理不仅在于建立防范机制与现代化的技术系统。还有赖于公众危机意识、知识教育以及基本技能的提高。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专业有效的演练与培训可以培养公众的风险意识与应急能力。但政府在行政工作中,没有把对危机事件的预防纳入到国家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风险与危机的观念,例如,公众对于危机征兆的反应不敏锐,感受力比较薄弱,公众身边普遍缺乏应急设备;公众普遍缺乏应对危机的常识与技能,对于火灾中的求生方法知之甚少。因此,要在认识到风险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起制度化的教育与专业的训练机构。
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法制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重点建立基本法律法规,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有序性和有效性,确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合法性。其次明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同时将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列为重点任务。再次,建立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决策、监管等部门的责任,有效地从源头引发重视。将城市规划的公共安全设计要求、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在安全管理中的行为规范等纳入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之中。
(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技术对策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技术对策就是事故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对人或物的破坏;事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具体的事故与预防的安全技术对策中,一般要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科学预防的实效。完善市、区县通达的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平台,全方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媒体导控体系。第二,消除潜在的危险。在本质上消除事故隐患是最理想的、最积极的、最进步的事故预防措施。其基本的做法是以新的系统、新的技术和工艺代替旧的不安全的系统和工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三,实施避难与援救。事故发生后应该努力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当事态已经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时,所有人员(包括消防及抢修、抢险人员)应迅速选择避难,撤离危险区,以减少人员伤亡。
(三)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系统
危机预警机制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也正是风险管理的目的,建立危机预警机制是通过预测危机,然后向政府、公众信息。如《东方网报》报道:上海世博会期间,天气情况极端恶劣,上海预警检测部门及时雷电预警,采取措施,疏散游客,进行防雷避险,后来完美谢幕。
建立健全公共危机应急机制系统,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的危机系统,建设专业救灾队伍,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教育对策
大力宣传安全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行业、部门、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和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在安全类报刊、政府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五、总结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必须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做好防范措施,在危机未发生之际将其处理掉,将危机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再次,把风险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保持危机意识,做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体系,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将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董晓峰.城市公共安全研究综述[J].城市问题,2007,(11).
[2]李素玲.郑州市公共危机管理应急机制建设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2.
[3]王亚,朱献洲.刍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面临的威胁因素及应对策略[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5).
[4]何春艳,刘伟.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经济师,2012,(3).
【关键词】学校教育交通安全提高意识
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一直以来倍受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更是时刻牵挂着无数学生家长的心。因此,如何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国家政府各职能部门过去、现在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问题。毋须讳言,从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及中小学生伤亡事故屡屡发生的情况来看,探讨如何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现在和将来,仍然显得极为重要。结合当前中央五部局联合下文要求开展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笔者就如何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现状堪忧
由于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或者是不掌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造成道路上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屡禁不止。表现在道路上行走时:一是侵占机动车道,没有遵守行人靠边行走的规定;二是在道路上追逐、嬉闹,影响交通安全;三是横过马路或通过路口,不遵守相关的规定,不注意观察和避让来车,有的甚至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险象环生;四是从停在路边的车辆前后或是视线不良的地方横过公路时,没有做到认真观察,确保安全,而是匆忙横穿公路,致使类似的交通事故频频上演。诸如以上中小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涉及学生的伤亡交通事故中占了很大比例,解决了中小学生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小学生的伤亡交通事故必定会大大减少。
二、造成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中小学生没有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参与交通时就谈不上怎样遵守交通安全。二是一些职能部门对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作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之一的交警部门,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无论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都是很大的,但面对警力少,需要宣传的学校学生分布广、数量多的情况,光靠交警的“单打独斗”式工作,实则杯水车薪,无能为力。道路交通安全由于涉及社会每个角落、所有层面的人,其宣传教育必然走社会化的路子。观念还是把交通安全宣传认为是交警一家的事,交警忙不过来,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迟缓,由于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没能做到全覆盖、形成经常教育的长效机制,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就难以提高和巩固。三是成年人屡纠不止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中小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教师和学生家长没能做到言传身教和表率作用,使学生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遵守交通安全的意识不高。表现为:一是没有带头学习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对有关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讲不出所以然,仅停留在“注意安全”上,但应怎样注意才能安全则讲不出,造成安全两字天天讲,隐患天天有的局面;二是不注意以身作则,重言传,轻身教,一些家长、教师在参与交通时,甚至在进出学校的途中,存在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乘坐没有安全坐位的超员车、“带病”车以及行走在道路上随意违反交通法规等等,使学生对交警和老师讲课时强调的交通安全也不以为然。四是校园内及附近没有形成宣传交通安全的氛围,学校自己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也很少,学校周边的宣传氛围也不浓,学生耳濡目染的都没有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与学生天天面临的交通安全是不合拍的。
三、对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几点意见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不容忽视,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一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的交警部门,应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除按照“三定三包”落实民警到学校宣传教育责任外,应加强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和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具体操作可以由教育局下文,每所学校指定一名领导或教师负责抓师生的安全教育,明确职责和任务,以及倒查责任,交通民警则定期对分管的教师进行培训指导,提供宣传素材,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切实解决宣传民警少、学校多、分布广的矛盾。
二是真正发挥政府在交通安全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孩子们的教育工作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如在开展大型安全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救援演练等活动时的组织、策划、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鼓励和拥护。事实证明,政府下决心办的事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只要政府下了决心,动了真格,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并重的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就不敢怠慢,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格局就可形成,从而带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3月25日至4月25日。
二、宣传对象
(一)农业系统干部职工;
(二)广大农民;
(三)农资生产经销人员;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三、宣传内容
(一)农业系统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宪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学习全面领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中国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必须厉行法治,实现两个率先必须重视法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农资生产、经销人员。重点学习种子、农药、肥料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自律意识。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社负责人。重点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农产品生产相关法律知识及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相应处罚,提高其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
(四)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假冒伪劣农资的识假辫假知识、土地承包确权法律知识、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以及维权知识。
四、宣传形式
(一)会议宣传。区农业局组织干部职工、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下乡宣传。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区农业局要深入乡镇、集中时间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教育月活动,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资识假辫假知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力知识;对农资经销人员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上门宣传。区农业局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门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服务,重点宣传守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自律意识。
(四)媒体宣传。区农业局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农业系统开展依法治区、农业执法等活动情况。
(五)阵地宣传。区农业局要以固定的板报、墙报、橱窗等形式进行依法治区宣传,营造依法治市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农业局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策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将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今年我区农业部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