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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J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2)02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聚居区诸多沉积千年的人文历史古迹遭遇了一场空前的大劫难。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惨重,中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县城在地震中被夷为平地,现存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全被掩埋[1]。这次特大地震给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全国、全世界对羌族灾区的高度关注,使震后羌族的恢复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全面、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在震后的三年时间里,我国政界、学术界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重建给予了政策扶持和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如火如荼地开展,而震后恢复重建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基于此,课题组多次到羌族地区进行调查,走访了羌区多家文化单位、羌族民间组织与羌族普通民众,最后完成了羌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了解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重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收集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文拟总结调查的现状,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探究解决的思路与方法,为相关部门了解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和制定国家层面的保护规划和政策提供支持与参考。
一、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概览
本课题组成员从2010年9月——2011年7月,多次赴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进行全面细致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并运用文字和录音、录像、照相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全面、真实且系统的记录和归档,记录了一批珍贵、濒危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现了一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笔者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国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浩如烟海、璀璨多姿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整理发现,截止2011年7月,羌族被列为联合国“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26项,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1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239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共有273人。还采取田野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分布区域、传承人情况、濒危状况、入选各级名录情况、震后保护情况与存在问题等现状进行了调查。因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较多、分布较广、传承人较多,故文中不再过多赘述。下文将对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进行有益的分析与研究。
二、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效
汶川地震灾后不久,国家政府、各级文化部门、社会各界特别重视震后羌族文化的恢复重建,并投入了大量恢复重建资金,震后羌族文化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建方案》提出的目标基本实现,羌族震后文化研究热度和文化发展步伐明显超过了震前水平,实现了一个大的跨越。震后羌族文化恢复重建取得了决定性胜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颁布羌族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
汶川地震后,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羌族文化抢救和重建工作。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和保护震后北川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2008年6月5日四川省文化厅提出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初步重建方案》,为保持羌族文化原生态提供了基本思路;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条例中有7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2008年9月19日国务院颁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明确地把保护和抢救羌族文化列为重要的内容,其中包括保护羌族的碉楼和村寨,保护有羌族特色的设施,以及保护和重建羌族的博物馆、民俗馆等等。可喜的是,2011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抢救、重建、恢复羌族文化的政策、法规,为完成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重建工作,为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步入有序的保护发展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文化遗产 动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G0文献标识码: A
一、唐长安外郭城东段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问题
城市文化遗产指的是城市中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它们所处的背景环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城市的大规模建设不可避免。对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更新问题也成了有待解决的课题。这些文化遗产大多处于城市的中心地段。在城市化建设中对这些城市地段的更新与改造在所难免。一般位于城市中心的文化遗产所在地段的升值潜力巨大。往往对开发商有很大的吸引力成为投资开发的热点。同时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人口膨胀问题、交通运输问题、能源问题、污染问题以及新的生活方式引起的问题都不可避免地投射到这些城市的中心部位。因此,在以经济利益为最大化目标的大规模城市拆迁活动中,如何保护我们沉积了几千年的城市文化、共同维系的城市记忆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唐长安外郭城东段夹城的遗址以被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建设掩盖的丝毫不剩。通过对比唐代和现在的道路网络(图1、2),发现原唐长安的夹城遗址已经被建筑覆盖,通过对区域,道路,环境的调研,得出如下评价结果:
(1)金花路,街道宽80米,空间开阔,但由于是东二环,所以车流量很大,并且中间有很多立体交通,沿线景观质量稍差。
(2)兴庆路,街道宽70米,沿街绿化丰富,街道尺度好,但景观单调。
(3)环城东路,建筑距城墙120米,道路宽30米,空间尺度开阔,绿化景观丰富。
(4)咸宁路,街道宽45米,两旁种植法桐,绿化良好,空间尺度宜人。
夹城遗址范围内的景观以道路绿化为主,缺少节点性的城市道路景观。历史遗址基本都是埋在地下,地面上缺少景观节点,但遗址范围清楚。
二、唐长安外郭城夹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主要原因,是基于文化遗产所体现出的“不可替代性”和“可利用性”。除此之外。保护本身也是一种心理满足。是深深的根植于我们心底的一种寻根的潜意识要求。唐外郭城墙东段的夹城是一个有文化背景的文化遗址,它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它的历史遗存性,更在于背后隐藏的深层文化内涵。
外郭城墙东段夹城南起新开村120米处(即芙蓉园之东北墙),中段与金花路平行,在距胡家庙西北约200米,东距金花北路280米,南距长缨西路385米处为外郭城夹城东北角,东长安宫城之中, 南内的兴庆宫, 因为是李隆基龙兴的藩邸, 政治地位别树一帜。龙首原上的东内大明宫, 位于皇城东北隅, 是玄宗听政与休闲的新据点。此二者与唐初以来的西内太极宫形成相当广阔的宫廷范围。君主于各宫之间往来频繁, 皇城东南及东北宫殿的距离至远, 促使发展一道联系三宫的网络快捷方式。夹城的建设很好的连接了大明宫到芙蓉园(图3)。
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外郭城东壁建兴庆宫北通大明宫的复壁。(开元)二十年,“筑夹城入芙蓉园。自大明宫夹东罗城复道,经通化门观以达此宫。此经春明、延兴门至曲江美蓉园”。夹城北起胡家庙北约200米,南至新开门村北120米处,共长7970米,夹城位置是在东郭城以西23米,与东郭城南北平行。
玄宗从三大内沿东城墙经营夹城,夹城道路可直通曲江池,设计构思可谓周密,皇家车马穿行其中而外人只闻其声。夹城成功透过宫门、城墙与外廓的空间建筑,建立互通的秘道, 宫廷的军政、防卫与监视诸功能得以集于一身。唐前期宫廷政治复杂,夹城既是掩护君主活动的信道,也是监控诸皇子起居的凭籍。
三、引入动态保护的概念
我国现有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基本上是静态保护模式,即在城市特定地段周围划分出一定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绝对保护范围与相对保护范围。在绝对保护范围内强调严格保护。不能对现状环境作任何改变而在相对保护范围内的要求则有所降低.这种静态保护模式片面强调绝对的保护。而忽略了城市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事实,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必将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与之息息相关的环境也随之改变,环境变化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冲突与交融。文化遗产保护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变化。而是前瞻性地洞悉这种变化。积极主动地调节自身,进而通过自身的变化,影响区域环境乃至人们的生活。
四、外郭城东段夹城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理解
对于城市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的涵义,结合对东段夹城的保护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保护过程的动态性
对于夹城的保护提倡一种分阶段、循环式的工作方式。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会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同时,随着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的不断深入,又将对保护提出新的要求。这一切要求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不断完善与深入的过程。应当采用多阶段的、循环式的动态工作方式,随着保护工作的不断实施。通过反馈对原有工作的目标和方法进行不断调整使保护工作不断完善。
(2)保护内容的动态性
主要体现为:因地制宜不同的文化遗产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保护。整治、更新等多样性的方法:同时,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单纯的物质和文化环境的保护它涉及到经济、社会、管理、法制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建设活动,这要求我们树立动态的发展观,从更宽的层面上研究保护工作。
在对遗址廊道的保护中,应从一个更大的范围进行,形成一个网络结构。 要对区域内所有有关的遗址,历史风俗,重要建筑物进行分类统计; 对这些事物进行分析评价,确定等级; 然后对需要进行修复的遗址,确定每一个节点;对每一个节点进行保护和建设研究,制定保护方案。但是,由于此区域内节点的等级较低,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区域廊道组织:绿化廊道和文化廊道进行网络交叉,提高整体区域价值和人们的参与度。在廊道的建立中,应将其他朝代历史文化纳入进来,提高区域节点的丰富度和进行辅助的保护,强化历史文化区域的文化历史属性。在这些保护内容中应根据现状评价与可行性应用动态保护的思想对区域进行分步骤分阶段的复原。
(3)保护成果的非终结性
实施动态保护就要使保护成果成为非终结性,在动态保护中只产生阶段性成果。而不会产生所谓的终极蓝图。其次,保护成果的非终结性要求保护过程成为长期持久、深入细致的工作。最后要做到保护成果的反馈功能实现从目标体系――界定问题――方案选择――实施反馈――方案补充――修正这样一个动态循环过程。在最初可以针对可行的方案对其进行阶段性的规划,等到时机成熟时将对地段进行最终的成果汇总,达到对唐城墙合理可行的保护规划。
五、唐长安外郭城东段夹城的动态保护阶段探索
第一阶段:先对区域的一些标识体系、视线通廊进行规划控制。
在夹城遗址的范围内设计一些唐长安的标识体系,例如街坊名,文化遗迹展示牌,路牌,将夹城的故事植入大众心里。 因此,对于蕴含丰富历史文化的地名应采取保护的措施。不得使用外国地名来命名历史文化区域的地名,包括居住小区。对新地名的命名应有一定的制度。 现存此段城墙周围还有很多地方名字中,保留着唐朝时的称呼:如长乐坊,安仁坊,长乐路,兴庆路等。 对于在此区域以消失的地名,应设法慢慢恢复。
由于夹城是连接大明宫到芙蓉园的重要交通道路因此加成的保护和这些重要节点息息相关,因此要在夹城的区域内建立视线通廊体系,在重点区域内限制建筑高度。
第二阶段:通过规划框架对城墙、城门、城壕的一些历史要素进行设计。
在建立唐长安夹城印象之后,通过遗产评价对夹城范围内的重要节点空间进行深入设计,此阶段要考虑对影响整个体系的现状建设进行拆除。例如通化们、春明门、以及与之相关的坊门地节点设计。
第三阶段:通过这几个节点的带动,确定遗产廊道。
基于以上阶段的成果,在遗址范围内建立一个区域廊道组织:绿化廊道和文化廊道进行网络交叉,提高整体区域价值和人们的参与度。由于此区域内节点的等级较低,在廊道的建立中,应将其他历史文化纳入进来,提高区域节点的丰富度和进行辅助的保护,强化历史文化区域的文化历史属性。
第四阶段:提出整体保护建设方案。
针对保护成果,考虑保护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改变,通过修正和协调,提出整体保护方案。
六、结语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动态观表现在其发展的连续性。因此,历史文化名城并不限制城市的现代化,相反,应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即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扩大对外的交流,积极捕捉最新的信息,在观念、思想以及制度等方面积极创新,以独特的、深厚的城市历史文化促进名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现代城市景观课题实践与研究_唐长安城墙遗址公园》樊帆著
《唐长安外郭城区域结构之研究》凯著
《以文化的视野探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胡晓玲著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关键词:首尔;历史文化遗址;数据库
Abstract:Although the development of cities is glorious, we tend to forget to tak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onservation into consideration. Therefore, rapid urban development caused many ruins destroyed or disappeared. Korea implemented an investigation project with a theme of resurgence of historical cities. Taking as an example for protecti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s, on the basis of the results of exploration and investigation, the project will make plans for basic surface and its distribu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s.
Key words:Soul ;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uins ; database
中图分类号: TU-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3- 74(5)
1 绪论
现代城市的面貌一般表现为高度的人口密度和高层密集的大厦。首尔的急剧城市化缩短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这也造成了忽略历史价值的问题。这种现象不仅在韩国的首都,在其他国家的各个城市中也不断地出现, 只不过是发生时间的不同而已。20世纪前后,韩国与中国在城市发展方面都经历了东亚近代化。作为历史城市首尔和北京,怎样面对与解决城市开发与历史文化保存方面的问题,对此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自从史前时期以来,首尔作为政治社会文化的中心,具有历史的场所性。百济的都城尉礼城,高丽时期的南京,朝鲜的汉阳,日本帝国主义时期的都城,现在的首尔,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如今虽然城市的发展很辉煌,但我们往往忽略了历史文化保存方面的问题,急速的城市开发导致了许多遗址的损坏或消失。近期韩国开展了以复活历史城市为主题的调查项目,对于保护并保存历史文化赋予很高的价值,首尔市政府进行了许多有关文化遗址发掘调查方面的研究。
在历史城市内,开发、保存与发掘历史文化遗产是紧密连在一起的。开发商在历史城市中心开发之前,首先应按照方案指标施行调查。调查时如发现遗址,必须采取保存处理方法。
2015年以来,在首尔全境内,不管政府还是私人机构,依据方案指标,调查和考察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历史遗址。我们大量地累积这些考察结果,作为以后其他研究的基础资料。但很多项目只停留于调查的结果,并没有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发掘的遗址应该怎么活用,与城市开发起着怎样的连接关系等根本性问题没有详细说明。笔者以为非常有必要查阅开发地区的相关资料,以调查与发掘结果为基础,制作基础图面及提供文化遗址分布图。这样可以给开发商提供事先进行调查的依据,还可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基础材料。
2 与城市开发相关的历史文化遗址问题
2.1 随着城市开发而引发的矛盾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调查的法律规定:“建设工地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情况”、“文化遗产存在的可能性大的建设工地”,必须实行义务指标调查。被认为存在文化遗产遗存地区,文化遗产厅厅长可以给建设工程的执行者命令,让他们依据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调查结果,采取保存文化遗产的措施。开发商受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制约,文化遗址得到最低限度的保护。在地区开发的建设工程中,发掘调查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耗时折算费用,皆由发展商承担。①
城市规划初期,韩国钟路1街的lumiere②建设工程,是四大门内开发计划的一个转折点,也是发掘遗址价值的转折点。由此,首尔市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有了新的关注。
这个地方是朝鲜时期的胡同,也是市廛行廊③。它被证实为构成朝鲜时期汉阳的城市组织之后,成了话题焦点。这就给大家提供了在首尔市中心能看到历史记录的可能性。迄今为止,我们虽然发现了很多重要的遗址,但因没有积极地形成把它保存下来的方案,所以很多遗址被开发后覆盖再开发,这种错误行为我们不能再犯。文化遗产的保存与地区开发之间始终存在矛盾,遗址被发掘后,主张开发的一方和保存遗址的一方之间还经常发生。由于出现这种情况,工程或是中断,或是无期限延长。这是由于执行公司要承担发掘调查所耗费的时间及所有费用,同时包括管理发掘遗址的费用所引起的。
最近,文化遗产厅通过Hanul文化遗产研究院实施了首尔钟路孔坪洞的发掘调查,发现了朝鲜前期到日本帝国主义时期以胡同为中心的一个住宅的变化遗址。执行公司(citycore)和施工公司(posco)表示要在这里建设综合大楼,并且在大楼的1层维持古老胡同原有的路线,体现其历史性意义。这表明首尔市政府在开发首尔市中心的同时,也在文化遗址保存方面倾注了努力。
2.2 指标调查及发掘调查的现状与课题
已发掘调查的遗址提醒我们,祖先们的生活记录依然存在。但调查量的增加,提醒我们对以后的管理方案或行政处理应该采取更有效的措施。
发掘调查过程按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调查的法律》,通过发掘调查及步骤规定细节事项。调查机关应向相应部门申请发掘许可证,提交承担委任书的行政处理文件。在发掘过程中,重要遗址及遗物出土后需要综合性检讨,举行专家检讨会议。通过前面所述的一连串过程,结束调查后做成报告书提交委托调查建设工程的执行者。并且明示“文化遗产厅厅长为了学术研究或公共目的,可以通过文化遗产地理信息系统网络把发掘调查报告书予以公开”。调查机关在发掘调查报告书的封面上写上“为了学术或者公共的目的,同意公开发掘调查报告”,作为标识。这也作为发掘调查的结果做成报告书提交。但对全部内容的调查是按照调查机关的意思,资料的共享是有选择性的。
首尔地区的发掘及遗址调查是由大学的研究所、博物馆、私人机构等多种机关实行的。现在相应的机关没有提供资料共享,因此,调查结果不得不偏向于某个地区。由于各机关保存的资料不同,因此不能科学有效地使用资料,以致已累积的调查记录有可能出现偏差。虽然有几个机关已经调查完了,但我们需要的是统一的管理体系。发掘调查其本身具有很大的意义,但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调查结果,更需要的是提高保存文化遗产价值的资料,对使用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
3 制作历史文化遗址数据库的基础图面(案例)④
3.1 构建图面的方法
管理首尔市全境资料需要整理许多数据,但首先要考虑把资料数据化后,什么体系是最合理最有效的升级方法。要考虑以什么为基准分类、组合、才能更好的将资料有效地活用。既要做到浏览资料容易,又要可读性好。
集团化的最基本单位简单分为办公楼和行政区。但本文认为,几个发掘调查的案例,应该由首尔市统合行政部门来管理。本文把首尔地区看作是一个对象做了新的基准。按网格方式分为横30间,竖31间,一间的大小为750m×1000m。x轴和y轴分别标号,并以同样的面积分区域。
制作图面的依据是现在的首尔市土地平面图和古地图、1912年的地籍原图、现场实测照片、调查内容、古文献资料等。重叠遗址图、过去和现在的地图来增加了视觉上的效果。
3.2 制作基础图面
3.2.1 制作文化遗址分布图
古地图大部分是朝鲜时期的,因此以汉阳为中心的地图比较多。
所以对于现在首尔行政范围的全体掌管和处理存在一定的限制,并且实现不了准确的测量,只能大概的掌握位置。准确的位置是由以实地测量制作成的1912年的地籍原图来界定的。通过18世纪都城大地图,可以掌握古路和水路,寻找衙门和其他主要设施。在与现在的土地平面图重叠后,突出遗址的位置和领域。这样可以预测以后将要开发的文化遗址的分布,对发掘调查具有更大的意义。
3.2.2 调查现状分布图
X26-Y15区域现在是景福宫前面的光化门广场。朝鲜时期相当于六曹街⑤。它在朝鲜时期也跟现在一样是个中心地带。它以宫殿为中心,连接社稷和宗庙,并且密集了中央最高的官府。因为这个地区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对主要设施及寻找水路的痕迹进行了多次的指标调查及发掘调查。例如首尔清津地区指标及发掘调查⑥、首尔光化门广场指标调查⑦等。在现在的土地平面图上标识的古路、水路、衙门的位置,是根据18世纪都城大地图推断出来后,给合光化门外诸官衙实测平面图而推导出来的。光化门外诸官衙实测平面图描述了六曹街的主要设施。现有的土地平面图是通过世宗路画幅制成的,所以可以预测未开发的周边建筑的地底下所埋葬的历史遗物的痕迹。
为了掌握现状,本文结合现有资源制作了一个可视性图板,我们可以详细观察各个项目中被发掘的遗址,从而更多地了解文化遗址的连接性。
本研究不仅重叠了既存的不同年代的地图资料,并且通过图面中不同的面和线的色彩划分,从而标识出不同的调查方法和发掘遗迹的时期,为遗址的保护提供了帮助。因为首尔具有几个时代的不同历史层面,因此将发掘调查的多种层面仅仅只表现在一张图纸上是不够的。所以通过综合的方法,将指标调查、勘察调查和发掘调查中正在进行的项目标在现有的地籍图上,这样无需考虑遗迹是否存在,就可以明确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的调查现状,并且为以后确定调查顺序时,提供有用的资料。
4 结论
其实我们对历史文化留有一份关心的话,会发现城市开发与文化遗址保存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过去人们只注重城市的发展,不重视文化遗址的保护。但现在我们要为文化遗址制定最佳保存方案。本文是以文化遗产的保存方法为前提,根据历史文化遗址资料提供基础图面。文化遗址分布图可以为开发商和施工商提供最基础的信息。调查现状图虽然不是专业科研机构调查后得出的,但它是一个整体的视觉资料。城市的开发与发掘调查告诉我们,过去的历史应与现代的生活共存,也启发我们要对文化遗址进行保护。有效地积极管理并活用累积的历史资料及已出土的遗迹、遗址,是我们日后首要的研究课题。
注释:
①参见196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由于公私工程处于危险处境的文化遗产保存的相关规定》。日本、英国、法国等国,文化遗产发掘费用由开发商(机关)承担的,独立承担并且建筑总面积为264O以下的建筑工程(地基面积792O以下)或一些小规模工程,发掘费用由国家支援。
②在首尔钟路区中路19(钟路1街24)的写字楼大厦。
③市廛起到王室、官厅、汉阳都城百姓的粮食、棉布、绸缎、木材等生活日用品及向中国采购贡品的作用。
④根据首尔学研究所“首尔地区历史文化遗址中长期发掘调查的基础计划”中的部分内容构成。
⑤六曹街是1395年建成的。除了六曹以外,还聚集了议政府,司宪府等。六曹的构成是吏曹,户曹,礼曹,兵曹,刑曹,工曹。
进入朝鲜王朝后,太祖3年(1394年)汉阳定为首府,同年9月以郑道传为首的权仲和、沈德符、金溱、李稷等前往汉阳计划设置宗庙、社稷、宫殿、官府、市街等场所。估计当时六曹街也应该计划在内。???,《关于朝鲜时期汉阳的六曹街的研究》, 延世大学硕士论文;???, 《关于汉城府衙门的选址变化与构成空间的研究-从1865年到1910年为中心》, 汉阳大学硕士论文。
当前,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越来越重视,学术界对非遗教育传承方式的论述、各地对非遗教育传承方式的实践研究和经验总结也越来越多[1]。斗门区是珠海市西部行政区域之一,占地面积较大,人口近6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50多所,近5万名学生。斗门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文化,民间蕴藏着较多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如水上婚嫁、竹篾帽少女舞蹈、黄杨曲艺、乾务飘色和腰鼓等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国家立项有2项、省级立项有3项、市级立项有10项、区级立项有6项,共21项。为进一步了解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传承情况,笔者随机抽取了2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关注度”、“了解途径”等维度对中小学生传承情况进行重点探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关注度比较低,“经常”、“不时”关注的比例比较低,只占25%,还有45%的学生很少关注或根本没有关注,通过社会教育的方式在青少年学生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明显不足。从学生了解途径来看,学校通过正规的非遗课程实施教育基本没有,学生主要通过数字化媒体了解,占53%,其次是通过身边的人介绍,占27%。可见,数字化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传承的意义
(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目前,随着多元文化的冲击,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正在减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非常困难。虽然家庭教育传承和社会教育传承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方式,但家庭教育主要通过口口相传,不利于非遗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在传承的过程中容易造成技艺和文化资料的遗失,并且传承的面也很窄;社会教育传承缺乏规范化、经常性的特点,对非遗的传承也很有限[2]。而学校教育传承则可以弥补这些不足,学校可以通过组织编写正规的教育读本,运用固定时间组织实施,并且可以形式多样、全员式进行,这样,就可以更加有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和保护。
(二)有利于完善学校课程体系
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学校要研制“学校课程规划方案”,构建学校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课程校本化、综合实践和校本课程设计开发。校本课程的设计开发主要是满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尊重学习的选择性,而要合理规划校本课程方案,主要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需求分析,也即合理性论证,主要是学校的培养目标、社区发展需要和学生的课程需求等,这是校本课程开发的必要性论证。二是可能性论证,就是学校可得到的课程资源,包括学校历史传统、社区文化等。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区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为学校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
(三)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教育和技艺培养
义务教育阶段是青少年成长的关键期,也是各种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的关键期。在中小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一方面,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学生对区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增强爱祖国、爱家乡的意识;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文化资源有助于学生素质提升,传统技艺的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基于数字化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义务教育阶段传承的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化的社会记忆,口口相传和单纯的文字记录很难保持原样,会发生变形甚至断裂[3],如果用音频、视频等数字化媒体作为补充,必将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而青少年学生又是使用数字化媒体最为活跃的群体,并且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学校和家庭也为学生提供了使用数字化媒体的平台,这就决定了利用数字化媒体将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传承。下面就以珠海市斗门区为例,提出一些基于数字化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传承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一)组织学生学习信息技术非遗校本课程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学校教育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课程在注重学生信息素养培养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学生动手操作、实践能力的培养,教材中有丰富的操作实例。为让学生更清楚地了解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把信息技术国家课程校本化,用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置换原来的资料,让学生学习操作信息技术的同时,加深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如在“word综合排版”一节当中,把珠海市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水上婚嫁”的资料作为素材,让学生编辑,从而让学生加深对“水上婚嫁”内容的了解。
(二)制作非遗网络小游戏
符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网络小游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体现学生在“玩中学”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技艺传承和文化展现,可以制作如“闯关”等网络小游戏,将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承技艺和展现形式作为闯关的障碍,学生如果想得到积分或闯关成功,就必须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的学习。
(三)组织非遗网络作品制作比赛
为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国家每年都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大赛,其中,电脑绘画也是创新大赛的重要内容。基于此,珠海市斗门区在第十一、十二届中小学师生电子作品大赛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科技创新大赛结合起来,要求电脑绘画的制作题材必须是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在展示的时候解释作品的内容,这样,学生在参加电脑绘画比赛时,就必须加强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
(四)制作非遗网页和非遗微信平台
在数字化媒体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学校也积极转变思路和策略,要将数字化媒体和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结合起来,以数字化媒体辅助教育教学,数字化媒体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于此,珠海市斗门区在传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既组织编写了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教材,也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网页和非遗微信公众号平台,让学生有更多选择学习方式的机会。另外,网页带有的音频、视频资料,直观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和制作技艺,也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降低学习的难度。
四、结语
Abstract: Due to the diversity character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ernet resource and the difficulty to maintain, the paper proposes a solution based on the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CMS) of DotNetNuke(DNN). It describes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 of network platform of Jiangs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关键词: DotNetNuke;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平台
Key words: DNN;Jiangsu;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network platform
中图分类号:G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5-0208-02
0 引言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等传统方法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或濒临灭绝,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1]。近几年,我国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文化科研机构也在不同程度上探索和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如成都图书馆建成“蜀风雅韵”——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此平台通过把各类纸质资料编辑成为了数字化格式,保存于计算机存储介质中,以高效网络化方式向大众宣传传统文化,已成为成都地区资源最全、信息量最大、专业化程度最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心[2];浙江省图书馆在浙江省文化厅的领导下完成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项目资料库、网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北京图书馆也进行“北京记忆”等主题数据库的建设工作[3]。借助网络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摆脱了传统意义上文化科研机构必需的建筑、陈列、参观时间等条件的束缚,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从网上方便获得需要的信息。
然而随着网站业务种类和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信息量呈爆炸式增长,而且信息的类型和存储方式的种类各异,这使得信息系统日益繁杂,网站的信息维护更加困难,迫切需要一种更加高效的管理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本文提出基于DotNetNuke的内容管理系统(CMS)来构建解决方案,Dotnetnuke(DNN)是一个免费、开源、可扩展、几近完美的内容管理系统,广泛应用于商务网站、企业内网和外网网站、在线内容网站。基于DNN使得网站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更新,易于实现个性化设置并便于维护管理。同时网站也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可以根据当前的需要进行定制CMS业务,方便网站的运营管理和内容维护。
1 基于DNN的网络平台建设可行性分析
管理可行性:通过网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管理与保存,可以高效的宣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数据驱动的DNN网站,使得管理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得简单而有效,避免了处理各类数据时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提高了保存和传承非遗的经济效益,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现科学化、系统化管理。
经济可行性:从投入角度来说,DNN系统是开源免费的系统,提供各种免费模块,无需支付网站系统和模块开发的费用,而且DNN基本可以实现无代码建站,使得不具有编程能力的人员可以轻松建设一个内容和功能丰富的网站。运行环境只需要windows xp以上版本即可,目前PC的性能普遍都能够满足,都能顺利运行。只需支付网站建设的费用以及日后进行网站维护的费用,从经济效益上来说,使用系统将大大减少开发和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因此使用DNN系统建设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平台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技术可行性:DNN框架支持以下功能:公告管理、文章管理、图片管理、文档管理、论坛、博客、商店、调查、FAQ、新闻聚合、自定义表格等多种满足实际需求的模块。还可以很容易的通过该框架实现诸如权限控制、多语言支持、多数据库支持、搜索、聚合、皮肤等功能。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仅实现这些基础功能就需要编程人员花费大量时间。有了DNN框架的支持,开发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投入到模块的业务逻辑和流程上,从而大幅度提高开发效率和质量。DNN的显著特点是:通用性、多站点支持、开放源代码、可扩展性等优势[4]。
2 基于DNN的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平台设计
2.1 构建开发环境 ①网站开发环境: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5,Dreamweaver 8.0;②网站开发语言:+HTML;③网站后台数据库:SQL2000或以上版本;④调试工具:IIS;⑤开发环境运行平台:Windows XP或以上版本。
2.2 网站前台功能结构设计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平台的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论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保护机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而言的。根据相关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第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第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第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第五,传统体育和游艺;第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特征
第一,非物质性或无形性。这里的物质性首先是指人们的理念、情感、技能、才智、知识以及生活状态,它本身具有无实体性或无形性,但是它可以通过人或物表达、体现和展示出来,成为人们能够感受、认识和共享的客观现象。其次是指表现形式或者类型,包括特定的语言、传统表演、技艺、仪式、习俗、岁时节令等,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器具、实物和文化空间。第二,特定民族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民族在一定地域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体现该民族成员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第三,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称作“非物质”是因为其没有将其文化内涵用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其也无法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究其存在与传承的特点而言,主要是依靠传承的个人、群体以及民族的技艺。口传心授,约定俗成。其存在和流传与孕育它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并没有明显的时代性,也不必依赖先进的传播手段。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行保护状况
(一)现行有关法律规范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不完善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还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与之配套的法律保护体系。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中,仅在2011年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而地方性法规中,最早的是2000年《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由此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被散乱分布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且以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保护为主,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底,这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局面。如我国的《花木兰》被美国迪斯尼公司改编成动画片《花木兰》,其故事情节与人物刻画严重歪曲了我国民间传统文学,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国内法依据,而无法保障和主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利益。再如,“端午节”作为一种无形文化标志,起源于我国,以纪念爱国诗人屈原为主。而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2005年11月24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代表作”。因此,“端午节”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由我国和韩国共享。以上实例理应引起我国行政立法机关的重视,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步伐以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
(二)行政执法力度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得到有效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采取行政保护模式,但由于我国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有关部门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以致很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例如,云南大理为修公路而拆迁唐代古城墙,正在扩建的公路,使古代关隘龙首关变得面目全非,仅剩的几段城墙也危在旦夕,而面对村民的质问,相关文化部门和交通部门并未给出一个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在村民们看来,这样的施工方案将使龙首关遗址遭到严重破坏乃至消失,使大量的旅游事业失去一个极具历史、文化和旅游开发的亮点。同时,我国的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比如陕西户县的农民画、陕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壮族的“三月三”、云南傣族的泼水节等,在数量上明显占有世界总量的很大份额,但仍没有申报成功。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完善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性质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它体现的利益既有公共利益、公共关系,又有私人利益、个人权利。为此,对于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究竟如何定位其法律地位,学术界存在一定的分歧。一些学者认为,《公约》没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只强调了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主导作用,并没有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私权属性,故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属于私有财产,而属于政府介入的公权力;此外,有学者基于我国有关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具有浓厚的公权色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归结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认识,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备私权特征;有学者认为,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口授和行为传承的特点,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属于私权性质,从法律部门的划分看,属于民法部门。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一部具有私权性质的法律,应定位为私法。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由民族集体创作并世代相传,不同地域,不同地理环境及不同历史经历的民族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同的文化特性,其表现形式也精彩纷呈。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具有财产价值属性,涉及到产权的确认、利益的归属、权利人的利益保护等问题。从私权保护的角度以激励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的积极性,尤其是传统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美术及传统的手工艺、医药等知识和实践活动等,私权保护更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程序方面,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定民族性,即集体性的特点,以民歌为例,民歌作品包括原生作品和派生作品,当前民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很难确定其作者,也就不存在公开发表权,有关法律也只是作了必须署名作品的来源民族、群体或区域的原则性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派生作品的著作权,且派生作品的作者相对来说容易确认,但却导致流传群体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这就有必要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流传群体相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里的民事公益诉讼并不是与现行民事诉讼并列的诉讼制度,而是包含在民事诉讼的一种形式,该制度可借鉴完善后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具体规定。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律保护的完善
1.加强行政立法,规范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承担着大量的作为义务,如果不积极作为,将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流失和破坏。因此,政府行为既要合理,更要合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保护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当其行为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并构成犯罪时应将其交与司法机关进行制裁。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
在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下,政府应积极发挥其主导作用,并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各级有行政执法权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在保持、尊重、抢救、弘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对它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对于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要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认真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流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和谐文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民间文学、传统医药、民间手工技艺、民俗、各地方言等门类在上次民族民间艺术普查中未作具体要求,应作为此次普查的重点。在以前民族民间艺术普查中已经普查的项目,必须按下发的新表格重新填写登记,并补齐所缺的录音、摄影或录像资料。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在《*县民间文学集成》基础上查漏补缺)。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在20*年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基础上查漏补缺)。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在20*年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基础上查漏补缺)。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
调查地区要兼顾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调查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注意调查。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订普查计划和普查提纲
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
各镇乡(街道)要以镇乡(街道)文化站人员和民间老艺人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班子,主要从事全面调查、摸线索阶段及协助县文化馆普查人员开展重点普查工作。
要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贯彻落实普查文件和有关要求,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
(三)进行田野实地调查
在普点项目确定后,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容,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四)采取不同调查方式
各镇乡(街道)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要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五)用多种手段采录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像、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五、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年3月初至3月20日)
1、印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操作手册》,召开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举办全县普查业务培训班。
2、成立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普查经费。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的机构,制订方案。
(二)实施普查阶段(20*年3月21日至5月31日)
各镇乡(街道)根据县普查办规定的普查项目进行田野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任务。
1、摸底线索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后,各镇乡(街道)应深入各村调查普查线索,填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经镇乡(街道)普查工作机构梳理后,确定重点的、完整的、有代表性的调查项目及线索不少于20个。
2、梳理线索
县普查办对镇乡(街道)提供的线索进行梳理和分析,找出具有代表性、有地域特征,并具有一定独特性的项目供重点普查用。
(三)整理汇总阶段(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县普查办根据各镇乡(街道)上报资料进行验收、整理、汇总,建立普查电子档案,向县普查办上交普查成果。
2、县普查办汇集普查工作成果,整理汇编并上报普查目录清单和登记表、录音录像相关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迎接市级验收。
(四)后续保护阶段(20*年7月至2010年)
县普查办在抓紧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和后续保护、利用工作。
1、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我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进一步挖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亮点,对那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濒临失传的、具有较好开发利用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重点做好整理、申报工作,争取列入更高一级保护名录。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编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
4、开展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向全县人民宣传,展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成果。
六、几点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普查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工作,要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要求如实反映原貌,不走样,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整理。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代生活
随着全球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从前的手工生产已经被机器取代, 当然也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极大影响。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等为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积极采用各种方法进行宣传活动,在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及其与现代生活的关系以及保护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给同行业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主要体现在对长期精神文化积累的传递,在整个过程中又以人与人的精神交流为主要传承方式,一般采用言传、身教、观念或心理积淀等方式进行传播,其具有抽象性、无形性等特点。所以不可采用“博物馆”式的静态纪录以及保存的方法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考虑用符合遗产发展以及变化规律的动态方法进行保存,做到与时俱进。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在某个区域来说,居民的生活和活动地域对该区域的文化特征以及非物质文化产生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所产生的,但是因该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独特性、人文文化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水平的不同,以及日常生活的习惯、习俗等不同,从而决定了其产生特点与传承方式有所不同。地域性不仅仅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也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保护的重要性。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产生到消亡是一个具有动态的过程。大多数时候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进行建构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构,从而使其更加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需要通过传承人一代代的言传身授,或者需要通过某种高超、精湛的技艺才能被继承者更好的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主要通过地方民俗、音乐、舞蹈、节庆等仪式表现出来,均为动态过程;更重要的是,制作器物、器具的技艺在动态过程中传承下来,从而体现了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特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
(一)现代娱乐方式及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由于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化”的特点,这一个特点使得它极易受到现代娱乐方式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的娱乐方式中显得非常脆弱。随着经济的发展,电话、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都得到相应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的快捷、方便与多元化。很多文化进入中国本土之后,加上土生土长的通俗文化交融,不仅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便利、丰富的娱乐内容以及改变着原有的方式,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娱乐趣味、价值取向等。
(二)生活方式的直接改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新农村社区化不仅使人们居住环境、居住方式发生了改变,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由传统农耕文化演变,其与该地区人民的地域民俗、生活习惯与方式等有莫大联系。而现在由于新农村社区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很多地理环境差的村落面临拆迁,这一变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严重影响。生活模式有了极大变化。人们交流的越来越少,甚至很少能够聚集在一起交流。以前逢年过节热闹的聚会、习俗表演等已被严重忽略,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没有群众参与而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从而缺乏相应的保护。
三、现代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一)对非物质遗产进行详细调查,以确定其内容与范围
通过详细的了解使人们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把那些并非保护范围内的文化进行筛除,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认知,另一方面在进行系统认定、分类后能够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以及相应的保护方案,减少政府资金不必要的投入使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其自身来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无法走向市场,大多数没有其商业价值。由于没有商业价值容易遭到破坏,从而走向消亡,这时候就需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政府的大量资金投入和支持资金补贴以及良好待遇是关键。对于传承人而言,如果没有市场的支持,就没有经济收入,没有经济的支撑,就无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政府或相关单位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补贴,使其继续守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保留精品
随着社会的变迁、时间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的减少。由于资金、人才、政策、环境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我们只能捡一些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保护原则遵循其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是否有潜质得到持续的发展,是否对今天社会生活还有重要作用,是否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四)适应时展需求,创新营销策略
当前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想得到保留就需要在某些方面进行变革,不断进行创新。当然在适应新时展要求的同时保留其精髓。在时代的变迁以及自然流变的过程中,要努力保持其工艺、思想、造型艺术等方面的特点。
四、小结
现阶段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严重影响。即使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也不能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为它不仅代表着民族精神的灵魂,还是整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根基。非物质文化遗产跟人民群众的生活、行动等均关联,在实际生活中,需要人们遵纪守法,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人为的破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尽力的保护它,支持它的发展,使其永远存在于生活中。
参考文献:
[1]吴婵娟,薛春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