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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五大支持系统;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评估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3)02008806
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种类齐全,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有157种,其中钨、稀土、钒和钛等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煤、铁、铅锌、铜、银等的储量均居世界前列[1]。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矿产资源面临着人均拥有量不足、供求矛盾突出、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加剧的危机。因此,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基于牛文元(1998)的矿产资源系?a href="baidu.com"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陈踇2],从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和人力五大支持系统角度出发,以2003年~2010年数据为样本,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指标,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目前,对于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估的方法和模型主要有模糊综合评价法、多维灰色评价模型、功效函数法、递阶多层次综合评价法、主成分分析法等[3]。由于评估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信息部分可知、部分未知,并且其评估指标带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文将运用多维灰色评价法,通过建立灰色综合评估模型,量化处理未知信息,从变化规律不明显的情况中找出规律,从而科学合理地对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状况做出评价。
一、矿产资源五大支持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根据牛文元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系?a href="baidu.com"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陈郏由妗⒎⒄埂⒒肪场⑸缁岷腿肆χс窒低澄宕蠓矫妫菇蟛试纯沙中⒄怪с窒低场s捎诰龆蟛试纯沙中⒄顾降闹副曛诙啵虼耍颐墙擞貌愦畏治龇4]进行模型的简化。
(一)矿产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的确定
本文在专家打分的基础上,选取47项相关指标,对矿产资源五大支持系统进行分层评价。最终建立的指标体系及相应权重如表1所示:
(二)层次分析法指标权重的确定
层次分析法指标权重可应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其核心在于,以定性定量的决策分析为基础,结合数学方法,计算出每一层指标的权重,从而辅助决策。确定指标权重的具体步骤[5]大致如下:
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出各指标及其权重见表1。
二、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灰色综合评估方法灰色综合评估,其核心是根据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将所需评价的指标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白化权系数模型,从而确定各指标所属的等级,据此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估步骤大致如下[6]:
(一)构造评估样本矩阵
将矿产资源按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和人力五大支持系统,进行分层数据处理,并构造各支持系统评估指标数据矩阵a。
(二)确定指标等级,构造白化权系数模型
根据各支持系统的评估指标数据矩阵,建立相应模型。指标等级的确定方法为:以指标数据的平均值为中类中限,平均值加标准差为高类下限,平均值减标准差为低类上限。然后建立相应的白化权系数模型,确定好、中、差三个等级的权系数。白化权系数模型[7]如下:
式中,u为评估指标,g为高类下限,z为中类中限,d为低类上限,由此得到白化权系数矩阵m好,m中,m差。
(三)判断指标极性
若指标数值越大,越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该指标为正指标,白化权系数越大越好;反之,则为负指标,白化权系数越小越好。由于本文大部分的指标为正指标,因此为了便于计算,应对负指标进行调整。
(四)
对各支持系统进行灰色评估
五大支持系统的灰色评估模型为:
其中wi为各支持系统的指标权重行向量组,pj为中间层指标权重行向量组,q为各支持系统灰色综合评估值。
三、矿产资源五大支持系统灰色评估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灰色综合评估法,得到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五大支持系统评估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和图1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出,我国2003年~2010年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五大支持系统的评估结果有所差别。就生存支持系统而言,其“好”等级先降低后上升,由2003年的0.534先下降到2007年的0.287,然后逐渐提升到2010年0.541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中”等级变动趋势恰好相反,先上升到2006年的0.747,然后下降为0.250;“差”等级则变动较缓,在0.5范围内波动。总体上看,生存支持系统的可持续度由最初的“好”变为“差”,呈现出恶化的趋势。发展支持系统的可持续度,整体呈上升趋势,明显地朝着“好”的趋势变动。“差”等级由最初的0.686变为0.256;“中”等级2010年下降为0;而“好”等级则在2008年由0.251急剧增长到0.719,可持续度较好。环境支持系统的可持续度不容乐观:“好”等级由2007年的0.805逐渐下降到0.230的发展水平;而“差”等级则保持在0.6左右,且呈缓慢增长趋势。社会和人力支持系统的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差”等级逐年下降;“中”等级先上升后降低;“好”等级逐年增长,且整体上看,其可持续发展程度均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根据表2中数据,绘成折线图,如图1所示:
四、结论及建议
总体来说,在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五大支持系统中,发展、社会和环境支持系统的评估结果较好,都由最初的“差”等级逐步提高到“好”等级;与之相比,生存和环境支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却由“好”变为“差”。这表明,由于政府部门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以及对科技、人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资逐年增加,使得矿产资源在发展、社会和人力方面的可持续度明显提升。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对矿产资源的消耗,加之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令矿产资源的储量急剧降低。与此同时,“高污染、高消耗”的利用模式,也使得矿产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不尽合理,对环境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破坏。
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为了提高矿产资源生存支持系统的可持续度,首先要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可以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借鉴优秀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经验,提高矿产开采、利用的有效性;其次,矿产企业也应致力于“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的建立,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可以将矿产资源开采、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及中间产物及时分类回收或出售给其他行业,建立关联产业,形成长效利用机制,尤其应注重金属矿产的再利用,成立专门的回收利用部门,对废弃物及中间产物中的铁、铜以及煤渣、焦炭等进行提炼,使其能循环利用。此外,国家应通过宏观调控,协调矿产资源的生产-消费结构,避免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缓解矿产企业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过度开采的趋势。
(2)针对矿产资源环境支持系统可持续度的提高,首先应转变“高污染、高产出”的发展模式。矿产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等方式,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阶段严格把关,做到达标排放;政府部门应通过建立税收激励等机制,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惩,对于守法合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诸如税收减免或给予财政补助等奖励,更好地整顿矿业秩序。其次是转变“高消耗”模式。矿产企业应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鼓励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员工科技创新的激情,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能源高消耗的难题;此外,还应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从而减轻能源利用的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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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牛文元,毛志峰.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系统解析[m].武汉:湖北科学出版社,1998.
[3]华红莲,潘玉君.可持续发展评价方法评述[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3):66-69.
[4]吴旭,王绪本,阚瑷珂,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流域生
决策评价系统[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8):127-131.
[5]李晓燕.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省区低碳经济评价探索[j].华东经济管理,2010,(24):85-86.
[6]李龙清,吴浩,李振军.基于多层次灰色评价的清水营矿井技术经济评估[j].陕西煤炭,2011,(4):49-52.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方法
一、矿业权评估的概念与理论
1.1矿业权及其评估的概念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其被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取得合法勘查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领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采矿权是指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范畴内进行矿产业的开展以及能够拥有所开采到的矿产品的权力。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权益性资产,而矿业权评估是指针对此特殊资产进行特定时间上的价格估算,它是由专业人士依照特定的目的和用途、结合实际状况以及根据一定的流程和方法对矿业权进行价值评估和估算。
1.2矿业权评估的有关理论
1.2.1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评估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之后,就会成为供社会所用的矿产储量,其也就被赋予了劳动价值,此劳动价值是指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而非我们所想的类似商品那样的价值。从广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由于矿产资源的稀少而具有的特殊价值以及大自然赋予其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人们所付出的劳动价值;从狭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勘查时所付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说,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不仅包括勘查所付出的价值,还包括自然赋予的效用价值。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当中,有关管理人员和开采人员要注意资源质量的优劣之分,要尽量避免劣质资源的开采,要多开采一些优质的资源。这是因为,劣质资源的开采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反而还可能因为资源质量太过劣等,导致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够满足市场的质量要求,导致企业得到的利润过少,甚至出现亏本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只有合理开采利用优质的矿产资源,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才能大大增加开采的意义、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效率,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由于优劣资源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被称为极差超额利润,并逐渐演变为极差矿山地租。1.2.2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地勘成果属于无形资产,既包括知识产权又包括矿产发现权,具有很大的意义,如若它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会使企业等量的投资得到更多的增值利益,而且,其复杂程度越高具有的市场操纵能力就越强。地勘成果的生产方式有点特殊,它是个别而非批量,使得地勘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它不仅蕴含着其生产者,用自己的创新能力、制造能力以及复杂的脑力给地勘成果带来的价值,还蕴含着生产过程中有关资源、资料以及劳动力等的消耗所带来的价值。因此,企业要是想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地勘成果无形资产进行价格上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好有关的人力资源和劳动资源,防止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评估人员的创新能力及其专业评估水平;最重要的是,这样能够充分展现出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现阶段,我国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大致被分为三种,分别是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市场法:
2.1收益法。收益法是指专业的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在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估算,从而来确定对于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的各种评估方法的统称。尚未进行评估的矿业权能够取得的经济收益的能力对矿业权的价值评估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尚未进行评估的矿业权能够取得经济收益的能力越强,矿业权评估出来的价值也自然而然地更高了。因此,在进行矿业权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该对这种方法的理论及模型进行深刻地理解,然后在实际评估工作中,符合收益法条件的矿业权可以运用这方法进行评估,在确保能够在评估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可使评估效率也能够大大提高。此方法认为理性的买者不会以比资产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更高的价值来进行投资。
2.2成本法。假定资产方面所耗用的成本或费用属于社会成本,那么,根据费用资本化及价值化的原则,资产评估出来的价值与该资产所耗用的成本的总和或者是重置成本的总和,这就是成本法。它是针对探矿权的勘查所耗费的成本进行一定系统全面地调整后,以此来评估出探矿权的价值,这样评估出来的结果才更加的精准,具有更大的可信度和可靠度。此方法是以斯密的价值理论以及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作为理论依据的,觉得供给成本直接影响价值,觉得通过此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是卖方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2.3市场法。市场法是将矿产业市场上最近发生的同矿业权资产相同或等同的事项与将要接受评估的矿业权资产进行比较,找出它们在地域条件、生产条件、交易条件以及自然条件上的相同点和异同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然后依照市场上的矿业权资产的平均价格,对待评估矿业权进行估价上的调整,以此来最终确定此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也被称为市场比较法。此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方法中操作最简单成效最高的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具有极大程度上的公平性,可以真正展现出矿业市场的实时状况,也更加真实地揭示了矿业权市场的实时价格。但由于进行比较的矿业权市场价格不易寻找,导致此方法在现阶段不能够得到普遍的使用。这种方法评估出来的结果更加贴合矿山实际,虽然目前还不能得到广泛的普及,但评估人员可以针对此项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进而促使其能够在将来得到广泛专业人士的信赖与使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业权市场作为目前大势所趋的矿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强化和改善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全面精准的矿业权评估具有着相当大的意义。矿产业评估可以真正展现出矿业市场的实时状况,也能够真实地揭示出矿业权市场的实时价格。因此,就矿业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要对有关的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落实和贯彻,使得我国的矿产业评估系统具有一定的质量,以此推进我国矿业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蕾.基于价值补偿理论的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分析[J].商业时代,2011(34)
[关键词] 矿业权 评估方法 依据
一、引言
价值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矿业权评估是选择适用的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经济社会环境条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某一时点的矿业权经济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用统一货币值反映其价值量的过程。在正常情况下,矿业权评估是其收益的评定估算,因此,矿业权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资源的自然条件、勘探开发经营情况、政府、市场变化等,进而选取适当的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的核心是资源储量、质量和勘查远景。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资源未来可产生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因此,评估不仅是正确判断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工程的技术课题,而且是一个将矿产资源置于多因素影响的市场经济中,判断究竟能产生多少收益的经济课题。
矿业权评估的另一个基本概念是将矿产资源,特别是矿山可采量的评估纳入资产价值的范畴。在用语上已经使用“矿产资产”(Mineral Assets)或“矿产财产”(Mineral property),在评估时沿用了《公司法》对资产评估和处置的原则。但评估时对公司财务账目上的资产值仅作参考,对之影响更大的是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
因此,就评估方法学而论,目前在西方矿业界中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经典的技术经济测算原则,也是基本的趋势,以折扣现金流量/净现值法为测算基本方法,用资源、工程和经济等综合参数测算资源未来可实现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另一种是趋向强调评估的市场原则,认为评估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以现实的市场成交价来估价勘查地或矿产资源,如上市金矿公司目前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计算出其所拥有的金矿资源单价,或以其他成交单价作为现时估价的基础。随着资本市场成为矿业投资的主渠道,这种趋势有所增强。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途径
综合国内外矿业权评估的实践,根据地质勘查程度和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的不同,矿业权的评估主要通过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方法的选取。
1.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指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有效利用程度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就越大。
应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其二,矿业权人未来承担的风险亦能被估计并量化。同时,运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要以矿业权的持续经营并能连续获利为前提,若矿业权投资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则不能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的评估。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应用较为广泛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其易于被买卖双方接受。但显著缺的点是要合理确定参数(经济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参数确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质量。
一般来说,矿产资源(储量)已探明的矿业权,都可以对其未来开发的收益做出估算,也就可以适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但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的程度不同,对未来收益进行估算的可信程度就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因此,用收益途径对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程度低的矿业权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到其开发收益的不确定风险,从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2.成本途径
成本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仅适用于探矿权的评估。当探矿权所指向的矿产地的勘查程度较低,储量的可靠性差,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探矿权价值时,才可考虑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成本途径进行探矿权评估的基本原理是,探矿权的价值由成本和修正系数两部分决定。成本部分指的是勘查时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方法(手段)的资金现值。修正系数是对成本效用价值和这些成本投入获得的信息所反映的成矿潜力和经济意义所做的判断,具体通过地质专家和评估人员的评判加以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所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资料的的丰富程度的差异,可对成本部分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正。所以,成本方法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技术思路是,探矿权的价值由勘查投入成本现值经修正系数调整后确定。
用成本法评估探矿权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有关,但并不是由成本所决定的;二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无固定的比例关系,探矿权的价值关键取决于勘查所获地质、矿产信息资料的实际效用和意义。
3.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矿业权与最近交易的类似矿业权的异同,调整某些参数,进而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途径。然而,虽然市场途径是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市场途径评估方法的运用还是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其一,要有一个发育的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交易频繁,与被评估矿业权类似的矿业权交易样本容易获得;其二,参照矿业权与被评估矿业权有可对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
运用市场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关键是参照矿业权差异的调整,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时间差异因素、所处地域差异因素和矿业权效用差异因素。由这些差异因素导致的评估调整包括:规模调整、矿石品位调整、矿产品价格调整以及反映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环境、地质采选冶条件差异的成本调整。
三、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方法都是在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基本原则下提出和实际应用的,从理论上讲,是矿业权交易双方容易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国内外实现的矿业权交易价格大部分远远低于其评估值,或是出现我国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溜标局面,甚至有的评估结果几乎完全失去了参考意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矿业权交易双方认识评价上的误差,但更主要的源于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完善、不成熟以及参数的选择方面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当然,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目的
矿业权评估目的是为矿业权交易或其他市场经济行为提供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评估时选取参数的角度会有所不同,评估方法也往往不同,进而使评估价值也不相同。
2.评估对象
即矿业权的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价值评估途径和方法。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应采用收益评估途径。
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因进行开发的技术和经济参数无法取得,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只能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对于在矿业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矿业权,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换价格或公平市场价格,若市场上可以找到参照样本,且差异调整参数可搜集,则市场途径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3.信息资料
矿业权评估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产、矿山建设、开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市场等。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人员要根据自己在矿产开发和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合理的评估途径和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要说明信息的来源,信息的质量,为什么选择这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说明可得信息与选择使用的评估途径是否匹配等。
4.法律规章
评估方法的选择还受有关法律规章的约束。《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评估可以选用的评估方法有可比销售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等方法,探矿权评估可视地质勘查程度选用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地勘加和法等方法。
参考文献:
[1]仲伟志曾绍金:矿业权评估指南[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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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国平杨国强:建立市场体制下采矿权管理模式[J].国土资源,2002(6):40~42
一、钼矿区资源现状
**湾铜钼矿为小型铜钼矿床,位于*镇*湾4平方公里范围内。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13′41″—112°14′58″,北纬33°*′17″—33°09′22″。根据省有色地质三队最近一次(1990年)勘查资料表明,铜矿石量为478万吨,金属量为4.8万吨,平均品位为1.0*%;钼矿石量为525万吨,金属量为1.35万屯,平均品位为0.257%。
目前,全县共有钼矿开采企业13家,其澳台投资企业1家,个人独资企业4家,集体企业1家,私营企业1家,个体企业1家,股份制企业3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联营企业1家;年生产量在9万吨以上(含9万吨)1家,年生产量0.7万吨以上(含0.7万吨)企业3家,年生产量0.6万吨以下(含0.6万吨)企业9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年的2家(省厅已受理2家企业的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年6月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年的3家,有效期限到2009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0年的2家,有效期限到2011年的2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2年的1家。
按照持证矿山企业年生产总量乘以已生产年限,推算得出已采出钼矿石量133万吨,铜矿石量133万吨(铜钼伴生)。目前,*湾钼矿石储量为392万吨、金属量为1.0*4万吨,铜矿石储量为345万吨、金属量为3.46*万吨。
二、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目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着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规范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科学治理矿山环境,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高资源利用率,就必须进行资源整合,进而实现优质矿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资源,培育大个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山整体安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护矿产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行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资源整合的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扶优扶强、集约和依法行政是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四、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本次资源整合,*钼矿区保留钼矿企业2—3家,杏花山石材矿区保留石料开采企业15—17家。通过整合,使最终保留的企业达到生产经营规范、资源开采有序、节约利用资源、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整合的范围
对同一矿区内有多个开发主体、布点过密的,要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采、安全生产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采取联合、兼并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对开采边角、残留资源的小矿,要严格限定矿区范围、开采期限;对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矿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小矿,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允许其采完已划定的资源后予以关闭;坚决关闭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其他矿山也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顿,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三)资源整合的方式
1、钼矿资源整合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湾钼矿区的13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申请省厅全部注销,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并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前期投入、企业资产及进行评估作价、合理补偿后由县政府统一收回,科学规划2—3个开采区块统一进行招拍挂有偿出让,吸纳各地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来投资兴业,实现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合理分配。
(2)扶大关小,组建股份公司。对无证非法采矿企业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一律无条件取缔,同时在13家持证企业中择优选出2—3个“领头羊”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或相邻区块自由结合方式组建成2—3家股份制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产资源整体开发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3)招商控股,引资经营。在具体运作中,以扶优扶强、壮大企业规模为方向,对外招商引资,引进有信誉、有实力的大个企业对该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进行收购、合并,组建外资控股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现有合法企业的采选及安全配套设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柳泉铺杏花山石材矿区位于柳泉铺乡青山、后洼两个村,矿区内共有石料开采企业(点)96家,5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而其余的全部是规模小、效益低、设备落后的家庭作坊式石料开采企业,都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对杏花山石材矿资源整合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通过自由结合将96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成15—17家有实力的股份制石料开采企业。
五、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年4月10日—4月20日)
制订资源整合方案,并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在整合方案制订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资源整合部署,明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整合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相关企业明白不整合无出路,变被动消极为积极参与。
(二)集中整顿阶段(20*年4月21日—6月30日)
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组织国土、安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建档造册,分类施治。
1、无证勘查、采矿行为:由国土、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后,县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炸封并永久性关停;
2、越界采矿行为:由国土和公安部门责令退回原矿区生产,依法处罚、赔偿被侵权企业的损失;
3、以采代探行为:由公安、国土部门按无证采矿行为处理;
4、非法转让探、采矿权行为:由国土、公安、工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5、矿区内强买强卖、盗抢资源等黑恶势力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
6、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由环保、公安部门责令整改整治,并依法处理;
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办矿、违法批矿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三)治理规范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4月30日)
1、*钼矿区的整合
(1)调查澄底、组织材料(20*年7月1日—7月31日)
由县国土部门在对*钼矿区开采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钼矿区13家持证企业的矿区范围、生产状况、开采规模、保有储量等基础信息,组织材料,以县政府文件出台报告,申请省厅对1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
(2)材料上报(20*年8月1日—8月31日)
在征得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前提下,将报告递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3)核查评估(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强化协调,征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注销13家采矿许可证的基础上,邀请市以上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钼矿区的现存资源储量全面核查清楚,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同时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登记造册,由县政府统一收回。
在对采矿权资源储量核查和评估的同时,还要申请有资质单位对*镇钼矿区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情况详细核查,在查清情况基础上,科学计算出恢复矿区良好生态环境所需要的治理费用,为县政府下一步综合治理打下基础。
(4)公开出让(20*年12月1日—20*年3月31日)
按照方便开发、合理布局、兼顾生态环境的原则,把*钼矿资源科学规划为2--3个开采区块,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公告,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挂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钼矿开采权。
2、杏花山石材矿区的整合
(1)20*年7月1日—31日,由国土资源局吊销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许可证。
(2)20*年8月1日—31日,国土资源局会同柳泉铺乡政府,分别召开青山和后洼两村采矿业主大会,宣传政策法规,依照“区块相邻、便于管理、互助合作、自由结合”的原则,在青山矿区组建3—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在后洼矿区组建13—1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
(3)20*年9月1日—30日,各股份制企业分头推选出法人代表,并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组织生产。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5月—20*年10月)
严格对照以下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后,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1、矿业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查处、取缔。
2、钼矿企业整合后保留2--3家,石材企业整合后保留15—17家,全部持证合法经营,生产规模扩大,矿山“三率”达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3、矿产品流通领域得到治理,建立起钼矿产品统一管理、统一开采、统一供应、统一价格的“四统一”管理机制。
4、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管到位、职责明确。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综合社会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同志为组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具体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资源整合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的开采规划管理,并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设立的钼矿采选企业,不得核发采矿许可证,负责对矿山采选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一律进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发现矿产资源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法。
(三)环保局:负责钼矿采选企业环评手续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检查督促钼矿采选企业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建设尾矿处理设施并作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四)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钼矿采选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硐口)实施关停、炸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及矿山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安监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硐口)实施强制关停或炸封。对不具备《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民爆物品,对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可发出停供民爆物品的协办函,公安部门应暂停其民爆物品的供应。对矿山企业擅自生产买卖、转借民爆物品,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处,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的案件,应依法立案查处。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矿山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前置证书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要求转让采矿权主体的矿山企业,凡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转让批准文件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七)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征缴及稽核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不得核发税务登记证,对于各类应征款要及时足额上缴到位;对于涉嫌偷逃税款的,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八)电业局:负责矿山企业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新办矿山企业未取得环批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持无效证件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生产用电;对于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停止生产用电协办函的,电力部门应当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论文摘要:本文在简要介绍美国安永会计公司在资产评钻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较详细分析了影响我们地勘行业资产评枯质量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资产评估质量,直接关系到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的则是评估管理机构和操作方法,以及企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在此,以美国安永会计公司为例,结合我们的情况。谈谈如何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
一、美国安永会计公司在资产评估方面的主要做法
美国安永会计公司是世界六大著名的会计公司之一,其分支机构遍及120多个国家。多个城市,雇用专业人员s万多人,年营业额多亿美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眼务、税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在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三个主要领域是企业整体评估、房地产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其中,更侧重于对企业未来收益及风险程度的评估,以便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在评估过程中有以下做法及特点。
1.法制健全。资产评估在美国已有一百多年厉史,因而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配套健全。资产评估已成为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觉行为。评估师协会也制订了评估人员的道德规范,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强烈,个人负有直接法律责任.有随时准备上法庭当“被告”的思想准备。工作认真,实事求是,一丝不荀。
2.操作方法统一规范。由国家评估者协会确定了42个项目的专业定义及操作标准,还制定了一系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使评估人员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企业提供的有关数据和信息详实、准确、面广,具有法律效力,经得起历史捡脸。这包括了企业的总体概况、股东资料、人员管理、行业的市场状况、竞争对手,过去5年及未来5年的财务计划及经营情况的数据及预测。若有5大类130多种数据信息,保证了评估质量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4.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首先从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及行业状况、企业的总体分析到定量分析、到财务报表的调整,对一百多种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真实反映未来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未来企业风险及财务风险、回报率进行预沁评价。
5.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国联岗的数据库,并应用资产评估专业软件包,切数据的运算,分析和研究均由计算机进行。并采用通用标准,使评估成果国际化。
二、目前影响我们资产评估质量的主要问题
资产评估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我国、资产评估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至今还不到十年的历史.在我部系统也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相应的管理机制尚未配套,故在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一些间题.主要表现如下:
1.思怒认识上的偏差。由于资产评沽是较新的业务,加之宣传的广度和力度不够,一些行政领导、企业(单位)和管理人员把资产评估与“会计事务”、“审计”、“价值重估”混为一谈。认为只要组织本单位的专业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评价即可。
2、评枯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感不强,执法力度不够。评估工作受行政干预、违反了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估的方法较单一,一般多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主要侧重于企业的现状及有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及企业未来收益及风险的评估较少涉及。
3.一些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虽然《统计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以权扰数,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的统计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各专业部门之间缺乏规范统一的统计标准,各行其是,有的是根据项目的目的或领导意图而编制.同一个项目可出多种统计结果,使人无据可从。加之评估人员执法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评估质量,不利于维护所有者权益。
4.国有资产管理薄弱。尤其是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名存实亡。管理部门被撤并,行之有效的基础管理工作严重削弱,评估操作中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无处可查.无法全面反映个企业(单位)的全貌,难以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及未来收益、风险的分析和评估。
5.存在着行政干预现象,有的单位领导对评估限价、限值、限时,从而影响了评估质量。地区封锁,自我保护,行业垄断,各成体系,难以实现平等竞争。影响了评估质量。
三、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的宣传工作。采用报刊、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资产评估的法规和基本知识、作用与意义,不断提高资产评估的知名度,使行政领导和企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理解并支持资产评估工作。
2.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以《统计法》为准则,增强统计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统计人员的业务行为。依法检查、监督统计工作,确保信息源头的清澈和数据准确无误。
3、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在吸收西方先进经验.结合本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企业(单位)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需要加强资产的基础管理,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以适应市场瞬变的需要。并根据市场经济要求设置机构.划分职能,明确责任,形成对市场变化反映灵敏,运转自如的管理机制。
4.加强资产评佑的立法工作和评话机构的自律性。国家已先后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最近又颁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法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评估法规体系.明确了资产评估人员法律责任。在此,应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培训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广大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守法执法意识。
采矿权是煤矿企业并购的核心资产,采矿权经市场定价后往往比原账面价值高出数倍,且金额巨大。采矿权如何摊销成为每个并购主体不得不面临的重要财税课题。本文以现行的财税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案例,对并购后采矿权价款的摊销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并购主体就这一问题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并就当前税收政策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典型案例及争议
2008年5月,依据太行市产权领导小组关于《太行市金磊煤进行股份改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由金磊煤矿职工和太行新城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新的有限公司。定名为:河北新城矿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均注销。
金磊煤矿经评估确认资产负债如下:
固定资产110.37万元,其中,机器设备40.1万元,房屋建筑物70.27万元;流动资产1139.95万元。
无形资产13396.86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582.19万元,采矿权12814.67万元。
负债合计:4567.42万元。
净资产:10079.76万元。
采矿权价款占到了资产总额的87%,采矿权价款如何摊销,对于并购后企业的损益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将产生重大影响。河北新城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开采许可证显示有效期为10年,开采证办理日期为2010年10月。新开采证办理前,河北新城矿业有限公司利用原太行市金磊煤矿开采证进行开采。燕山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太行市金磊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显示,该矿2号煤可开采储量为191.80万吨,5号煤为1408.2万吨,该矿的服务期尚有40年,采矿权评估总值12814.67万元。对于采矿权价款摊销期目前有三种意见:一是10年,二是12.5年,三是40年。
认为10年摊销的理由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因此按照开采证10年期摊销采矿权价款不违背税法的规定。
认为应按12.5年摊销的理由是:鉴于河北新城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证办理前已对该采区进行了2.5年开采的实际情况,按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与支出的相关和配比原则要求,应按12.5年摊销。
认为应按40年摊销的理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既然该矿的服务期为40年,那么采矿价款支出就与这40年的收入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矿价款就应分40年来摊销。
二、法理分析
(一)采矿权价款计量的分析
我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定,采矿权人要按规定分别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只有交纳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价款后,才可取得相应采矿区的独占权。由于采矿权使用费按年按采区面积征收,费额较小,实践中少有争议,本文不做讨论。
目前取得采矿权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在一级市场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人通过申请、招标、拍卖等出让形式,从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取得的采矿权,按成交后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二是通过二级市场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转让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采矿权价款。
对于通过企业并购重组获取采矿权价款的计量会计准则和税法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规定,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依上述规定,可见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和税法处理无差异。如上例中,应当以评估价值12814.67万元作为采矿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二)采矿权价款摊销的分析
目前,矿山企业多以服务期限或开采证有效期限作为采矿价款的摊销期,对于这两种摊销期分析如下:
矿山储量核查报告核定的可开采储量(吨)除以年设计生产能力(吨/年),即为矿山的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到期后,若仍有可开采资源则应重新核定储量,重新计算服务年限。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目前,我国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只与矿山的规模和审批机关的权限有关,前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一般要远小于矿山的服务年限,如上例中,尽管矿山的服务期尚有40年,开采证的年限只有10年。因此,如果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进行摊销,会造成摊销期与受益期不配比,摊销期内虚增成本;而摊销期后,由于没有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又会少计成本。
服务年限经过权威部门认定,并以开采设计方案为依据,作为采矿权价款的摊销期较为合理。但服务年的假设前提是按设计产量均衡生产,实际产量与设计产量往往存在差异,尤其近几年来,由于矿山治理等政策性因素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除国有大型矿山外,其他矿山企业停产整顿频繁,很难达到预定设计产量。若以服务年为摊销期,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从税法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对于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获取的采矿权除了服务年限少于10年外,其摊销年限不应低于10年,也就是说,10年是采矿权价款摊销的最短年限,具体摊销年限还应考虑企业所得税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例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三)采矿权价款摊销的建议
《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采矿权的价值在于它能给采矿权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而真正能给采矿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是依据开采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资源储量中的可采部分。采矿权价值会随着可开采资源的消耗而减少。可开采储量经过权威部门核定,其价值摊销应与消耗的可采储量相对应,因此资源消耗方式容易确定,可按照开采量比率法进行采矿价款的摊销,即采矿权价款当期摊销额=采矿权价款×(当期实际开采量÷可采储量)。该方法能使摊销期与受益期(采矿期)有效配比,从而提供更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
虽然会计原则规定了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原则,但同时也强调如果改变会计政策可以提供更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就可以改变。但对税法而言,尽管利用开采量比率法进行采矿价款的摊销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但目前税务法规并未对开采量比率的适用加于明确。
三、结论
(一)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
开采量比率法进行采矿价款的摊销能够提供更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从税法角度分析
开采量比率法有待于有权的税务机关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三)从立法角度分析
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是一种客观现实。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新的经济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国务院强调:要加强政策引导,出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支持被兼并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和技术改造,所以我们应积极推动税务政策的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现象。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股权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企业价值评估成为市场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手段和工具,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是三种基本方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以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为基础,选择近期市场上相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进行价值评估。市场法的原理决定了它的使用前提:一是必须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才能找到参照物。二是参照物及被评估资产相关的指标、参数、价格等能够计量并且可以搜集到。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用可比企业基本财务比率乘以目标企业相关指标作为评估值。常用的基本财务比率有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
(一)市盈率模型
目标企业每股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盈率乘以目标企业每股收益。市盈率模型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数据获取容易;该指标涵盖了收入、增长率、股利支付率等因素,综合性较高;缺点是不适用于收益为负的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净率模型
股权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净率乘以目标企业净资产。市净率模型的优点是当收益为负,市盈率模型无法使用时,可以使用市净率模型,因为绝大部分企业市净率很少为负数。缺点是市净率指标容易受到会计政策的影响;一些高科技企业的价值与净资产没有太大关系,选择该指标不能很好反映企业价值。
(三)市销率模型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销率乘以目标企业销售收入。市销率模型的优点是不会出现负值,比市盈率、市净率模型有更广泛的适用性。缺点是该指标不能反映企业成本,而成本是影响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
二、成本法
成本法的原理是从买方的角度估算重新购置与被评估资产相似或相同的全新资产所支付的费用。使用成本法时,首先要根据现有市场条件估算重新购置相同资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然后减除各种贬值,包括物理损耗引起的实体性贬值,技术进步带来的功能性贬值,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经济性贬值。用公式表示为:
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运用中以企业资产负债表历史成本为基础,分别计算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对应的各种贬值得到各个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是企业价值。成本法的优点是估算数据有据可查,适用范围广,只要企业有实物资产就可以进行客观可靠的估算。同时其缺点也很明显,成本法将企业资产割裂开来,忽略了资产间的协同效应,也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其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各资产在基准日的现时价值,却没有反映出企业未来发展的潜能。
三、收益法
理性的投资者在购买资产时,所支付的成本不会超过购买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收益法通过预测资产预期收益,采用贴现的手段进行价值评估,其基本公式为:
从基本公式上看,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预期收益能够合理预测并用货币单位度量;折现率即投资者为取得预期收益承担的风险报酬率也要能用确切数据衡量;能够预测出产生收益的年限。
收益法通常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首先它几乎反应了企业运营资本的整个收益情况,能够全面的评估企业价值;其次它考虑了时间的价值,将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折现率反映投资该项资产获得预期经济收益的风险回报率;
收益法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测算过程比较困难。首先,各期现金流的预测可以采用各种合理方法;其次,折现率的确定也比较困难,陈蕾,刘旭(2012)研究发现:如果折现率成本低估50%,企业价值就会高估100%;如果折现率高估50%,企业价值仅仅会低估30%。参数选择稍有不慎,评估价值评估结果将相差万别。
四、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基本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资产评估公告,本文按照2015年公告时间均匀选取了常发股份、亨通光电、万讯自控、粤宏远A、菲达环保、京山轻机、合力泰、日发精机、内蒙华电、新华百货、铜陵有色、海宁皮城、江苏国泰、南通科技、中航资本、苏州高新、惠天热电、雅致股份、渝开发、利欧股份、中国中铝、金牛化工、隆平高科、紫金矿业、涪陵电力、京新药业、首钢股份、溢多利、驰宏锌锗、富春环保、顺鑫农业、海能达、诚志股份、碳烯新材、神农大丰、中安消、柳化股份、中科英华、山东黄金、海航投资40家发生资产评估业务的上市公司,并对其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目的、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比较。
评估目的分布
(一)从评估目的分布图来看,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涉及到股权收购(占比45%)、股权转让(占比23%)、资产重组(占比15%)、部分资产处置(占比12%)、其他(包括减值测试、增值扩股等,占比5%)。其中,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是资产评估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要发展壮大,增强自身实力,通过股权收购进行资本扩张是快捷有效的途径。其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为了在资产重组或处置部分资产的过程中,更好的了解相关资产价值。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障碍,需要及时的调整内部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资产重组、处置闲置资产能够使得企业的资源重新得到合理分配调整。此外,还有以资产减值损失测试、增资扩股等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这些业务在上市公司中发生的最少。综上,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对交易的股权进行估值。 评估方法(二)从评估方法柱形图上看,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业务中,对于三种基本方法的运用,更侧重于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使用相对较少。对于部分资产的评估,由于涉及到的资产往往是单一的、相对独立,无法与其他资产发挥协同效益创造出更大价值,评估相对简单,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这些单项资产更多采用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法,几乎不采用收益法。对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这类业务往往涉及公司兼并收购,待评估的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收益率也能够合理估算,故采用收益法;被兼并收购的企业会计凭证健全,成本相关的信息资料比较容易获得,故采用成本法。
在40家上市公司评估案例中,62.5%的评估报告采用两种方法,剩下37.5%的报告只采用了单一方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更偏向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作为比较,结合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和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某一种评估方法的结果得出评估结论。部分资产的评估相对简单,报告更偏向于采用单一方法直接得出结论,比如对矿产资源的评估,一是市场上罕有此类交易的数据,故不适用市场法,二是其未来收益难以从企业经营中剥离,难以预测未来风险,故不适用收益法,因此直接采用成本法经行评估。
五、结论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确定标的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成本法和收益法是评估中常用的两种方法,较少使用市场法。这是因为市场法需要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交易案例,然而我国市场上的交易案例相对较少,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获取交易案例的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很难找到与待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可比企业,两者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无法消除。
从理论上讲,收益法具有成熟的模型和理论基础,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但是在评估中收益法又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相关参数的选择上,这些都限制了收益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故在实际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师们偏向选择成本法。但是从以下方面来看,收益法具有成本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价值并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相加,应当注意到各项资产之间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资产不同的组合方式会产生不同效率。成本法在估值时没有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考虑进去,是其缺陷之一。二是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口碑等,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效益,在评估时应当考虑在内。收益法可以很好的衡量这些资产带来的企业价值,而成本法则无能为力。(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德功.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3] 安慧.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方法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5(1):19-23.
矿权的转让
探矿证、采矿证的有效管理对于探矿证、采矿证的有效管理,首先是政府对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即申请者的技术和经济能力。对于申请探矿权的公司,必须附有勘查单位资质证明,以及雇用或聘请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学历证明,银行注册资金和公司经营人的资金证明,不合规定者不予受理。其次,在探矿证的发放和管理方面,主要有矿种、面积、时间、最低投资额、工作要求和押金六个方面。同时,矿权根据工作阶段和程度的不同,又设立普查和详查、勘探三个阶段。矿权权益转让转让矿权的部分权益,由其他公司经营勘查,政府不予干涉,也无须政府认可,但需要报告备案。若矿权的大部分权益转让后需要更名持证者,就要通过政府的资质审查和认可,这也为交易市场化提供了依据和可行性。对矿权所有权而言,在法律上属国家政府所有,但其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已成为可转让交易的范畴。因此,政府对探矿证和采矿证的权益转让的商务条件不予干涉,只是对于接受方的资质条件予以审查、认可。采矿证的转让原则同探矿证有所不同,接受方除承担《公司法》要求双方达成的转让商务条件外,还要向政府交纳“资本所得税”,其原因在于已生产矿山的采矿证转让时,同时伴随资本的转让。
矿权的合资经营
在矿权市场中收购探矿证、采矿证,即取得矿业权益。地勘单位可以独资维护矿业权,也可以合资经营矿业权。由于地勘单位的财力状况、经营方针不同,矿权通常采用互找对象洽谈的方式进行合资经营,有时也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使矿权得以投资开发利用,获取更大利润。对于提供探矿证、采矿证的一方而言,需要合资勘查的原因主要有:①矿权项目还有勘查远景,但勘查单位财力不足;②矿权项目有远景,但投资风险较大,欲找合作伙伴分担风险;③矿权项目勘查远景好,因勘查单位对矿种、地区业务等经营政策的变化;④矿权项目已见矿,并获取一定储量,但达不到勘查单位预计开采矿山的规模标准;⑤进入方主动积极希望进入。在矿权市场上,获取矿权以及合资开发非常普遍,从实践中形成一系列有关矿权合资条件、协议结构、经济要素、交易术语和自身权益的保护措施,这就要求地勘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既懂得矿业经营又要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矿权合资条件要素矿权项目的合资与开发项目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动态性和多变性,即合资的双方都应根据矿权勘查项目的进程来确定合资条件,以保护各自的项目权益,通常采用“逐步转让”的方式进行合资勘查。在合资条件构成中,项目的时间进程点和权益方式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一般在时间进程上要掌握好两个特殊的时间进程点:(1)勘查中程点,是指在进入方投资一定数量后,出让方对勘查项目是否继续投入作出抉择的时间点,这也是出让方应有的权利。因为在进入方投入某些资金后,项目的勘查远景、矿床规模、矿石品位和采选条件都已经明确,出让方此时该作出合适的选择,是继续投资合算还是不再投资让权益稀释。若是一些好的矿权,其价值可观,诚然是继续投资合算,况且项目的权益大小对形成的价值或利润差别很大。此时可用简易的净现值法计算项目权益大小造成的利润差额,可与继续投资额进行比较,然后作出抉择。特别是找到好矿权几率不高的情况下,出让者不应随意放弃自身权益的抉择权。(2)可行性研究完成点,指勘查项目完毕和详细可行性研究完成的时间点。这时探获的矿产资源已经明朗,矿权开发的价值已显现出来,合资勘查双方都希望明确拥有项目权益,而且出让方希望可行性研究的详细度和精确度达到银行可接受的标准,之后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所以该时间点的权益关系在合资协议中常会被使用。在合资勘查的协议中,经常提到明确双方权益关系的五种权益方,即普通权益、合资权益、不还资权益、纯利润权益、矿产品提成权。
合资勘查方式及其协议
逐步转让方式常见的合资勘查方式,即出让方在一个合资协议中,根据勘查项目不同阶段,与进入方商洽达成合资条件。由于项目的权益在法律上原属于出让方所有,具有主动权,因此这种“权益逐步转让”的合资方式在市场上得以认可。在洽谈协议时,对于合资条件常分项目前期、项目中期、项目后期三个阶段来综合考虑。(1)项目前期阶段在合资勘查中,一般进入方要求在其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额时,能获得勘查项目50%或50%以上的权益(一般要求50%~60%),享有控制权或控股管理权。期间,进入方负责投资管理,也要求保持其随时撤走的权利,但必承诺出让方提出的某个时期的最低投入额和管理费的比例限额,确保当地国土部门所要求的最低投资额,保持矿权权益处于完好状态。出让方在权益逐步转让的过程中,要求明确“勘查中程点”,保留对项目是否需要保持较多权益的主动抉择权。(2)项目中期阶段当进入方获得勘查项目50%~51%以上权益时,出让方有权抉择是否按此权益比例继续投资。若决定不投资,或者决定投资后中途由于勘查等情况发生变化提出中断投资,此时出让方的权益将发生稀释下降。(3)项目后期阶段如果合资勘查项目在开始洽谈合资时,就有钻孔见矿和重大发现,出让方就会选择最后可保留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负资权益在20%-30%;纯利分享权,在合资协议中采用很少;矿产品提成权,金矿为2%-5%,铜、铅、锌等金属为1%-4%。3.2.2一次性转让方式一次性权益转让的方式通常采用于两个极端场合。一种用于矿权普查阶段,工作程度较低,且出让方急于出让。另外一种用于项目勘查程度较高,以探明成型储量的情况,这种一次性转让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出让方正需资金,出售部分权益:另一种情况是无矿山经营管理能力,欲寻找地勘单位为合作伙伴经营管理矿山,于是出售转让部分权益,使项目成为合资开发项目。如出让方将项目100%权益出让,便不成为合资项目了,这时出让方的取舍即与矿产资源的评估密切相关。
结束语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原则;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210009-06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无形资产的多和寡一般反映了这些资产占有者具备的科学技术能力和知识文化能力。无形资产的创新和应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企业实力与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无形资产评估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为了确保无形资产核算与监督的正常进行,特别是无形资产投资或转让时,对无形资产的估价显得特别重要。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企业必须正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
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为企业提供超额利润的重要经济资源。因此,许多企业都在不断加大对无形资产的投入,积极研制和购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十分活跃。在这种背景下,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为无形资产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当前,无形资产交易越来越广泛,促成无形资产交易成功的不仅仅是其技术水平和应用后创造的经济效益,公正的交易价格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无形资产的交易不像有形资产那样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作为中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依据无形资产的综合因素,合理公正地做出评估,为无形资产经营交易提供价格依据。无形资产的价格如果能够很好地与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适应,就会促进无形资产经营的进行,这样就可以促进知识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无形资产运用效果。但在无形资产的单位价值及评估范围方面,中国与国际上的差距很大,一些有百年甚至几百年历史的海内外著名企业其商标和商号至今没有评出真实的价值,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经营活动和竞争能力。
2. 为保护无形资产提供经济依据。 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经济依据对国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而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各种无形资产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对于无形资产所有者被侵权的损失额和赔偿额等的确定,也要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是公正、妥善地解决无形资产权纠纷和侵权现象的必要手段。
3. 为产权变更及股份制改造提供依据和前提条件。企业资产折价入股,以及兼并与联合,组建中外合资等产权变动及股份制改造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对其进行评估是企业资产评估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评估所提供的数据为股份制企业、含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企业和重估无形资产价值企业的计价核算提供了依据,一些上市公司只顾眼前利益或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不去评估企业的无形资产致使每股净资产价值低,不能吸引广大投资者,股价低落。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少估错估或漏估无形资产,也是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之一。
4.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5. 无形资产价值评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是发展驰名商标,增强企业实力,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特点及估价原则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分类及特点:
1. 无形资产的定义①: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2. 无形资产的分类。无形资产评估是无形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是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依据法定的或公允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运用科学实用或可操作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现时价格所进行评定和估算,其按目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按照税法和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二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通过评估以货币的形式反映无形资产的身价,这对于促进科学进步、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无形资产又划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如果是企业购买取得的,可依据成本入帐,如果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除必须要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可入帐外,开发费用只能列为当期损益。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它只有在企业购并时,买方支付价款超过卖方帐面净资产的差额部分才可入帐;自创商誉则不能计入资产。②
3.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评估,它有其自身的内在特点和要求。无资资产价值评估的主要特点是:
(1) 独立性。独立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单一的,不是成批的;无形资产评估是因不同的评估对象而异,这样,才能正确地反映特定的评估对象的价值。
(2) 复杂性。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是说其评估工作复杂。因为:一是无形资产项目多、种类多,而且同类无形资产的可比性较低;二是预测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难,由于各种无形资产对象不同、功能不同,因而预期有效使用年限测定难度大,且收益预测甚为艰难复杂;三是由于客观经济环境对无形资产的作用的发挥有密切关系,因而也给无形资产评估增加了难度;四是由于多数无形资产时间更替较快,而具体测定某一技术更替时间很难。这也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
(3) 效益性。无形资产评估,绝大多数要认真测算该项无形资产在未来有效时间内能够获取的经济效益,并以此为主要依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他形态的资产评估所少见的。所以,以效益为基础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无形资产评估中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4) 动态性。动态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是从动态的角度去考察评估对象和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是因为:一方面,技术无形资产是处在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项技术成果终会被另一种新的技术成果所替代;另一方面,有些无形资产自身也有发展变化的可能,比如商誉、商标,或因某种原因而更完善,更出名;也会因某种原因向相反的方向变化。同时,货币时间价值变化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显得特别突出。因而,从动态的角度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一个基本要求。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估价原则
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是指明确应用无形资产获取经济利益时所依附的行为主体。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衡量是站在特定的行为主体的角度考虑的。在评估无形资产时,科学合理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载体至关重要。这一确定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l. 归属原则。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首先应考虑该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能否为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所得。归属原则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同一无形资产可同时归属于不同主体控制;其二是指价值载体的确定应限定在其控制主体可控制和可实现的收益范围内。比如,同一专利权同时归属于专利权所有人与使用人(企业)时,在对企业该项专利权评估时,对专利权价值量的确定就只能限定在企业使用该专利可实现的效益范围内,而不能将所有人所获得的出让收益或其他收益计算在内。正确把握归属原则,有助于防止无形资产的高估或低估的现象。
2. 可量化原则。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应限制在可量化的范畴内,无法进行量化的部分不纳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在《无形资产》准则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各项无形资产应以取得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而自创商誉则不作为无形资产。
3. 合理预测原则。相对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更加难以预测。因此,在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 调查、分析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2) 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3) 调查、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
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及其利弊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 市场价值法
这种方法的典型是市盈率乘数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首先从证券交易所中搜集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按公司不同口径的收益额计算出不同口径的市盈率(不同的收益额口径,有:税前无负债净现金流量、无负债净现金流量、净利润等)。其次,分别按各口径市盈率相对应的口径计算被评估企业的各口径收益额,最后以市盈率作为乘数,乘以被评估企业相对应口径的预期收益,从而推算出企业的市场价值。③例如,美国Cwcom公司,其1997年的收益额是700万$。国外股票市场上同类型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是30,因而该公司企业的当时市场价值约为2.1亿$。运用市盈率乘数法评估企业,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要有行业部门齐全且足够数量的上市公司。我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上市公司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股权设置、股权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特殊因素,市场发育也不尽完善。因此在短期内国内企业整体评估还不宜采用市盈率乘数法,但可以作为辅助方法,或作为粗略估算方法。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 收益法
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评估应用收益法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的无形资产转让的市场环境。只有存在无形资产转让市场,才能对预期收益报酬等指标进行预测。
(2) 评估的无形资产已经投入市场,并产生或者具备产生预期收益的能力。
(3) 评估的无形资产必须具有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连续获预期收益的能力。
3. 成本法
该法是实现企业重建思路的具体技术手段,具体是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一方面仅从历史投入(即构建资产)角度考虑企业价值,而没有从资产的实际效率和企业运行效率角度考虑;另一方面,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估计不足,尤其不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这种方法运用的结果是,无论效益好坏,同类企业只要原始投资额相等,则企业价值评估值一致,甚至有的时候,效益差的企业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好的企业评估值。成本加和法从资产存量出发,通过资产单项评估后汇总得到的企业价值,这就造成了企业资产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之间的脱节以及不考虑资产整体效应的弊端。因此,这种方法在国外极少采用。但是成本加和方法在我国国有企业效益低下,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大比重,而且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却不失为一种比较恰当而且无奈的选择。④ 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4. 期权定价模型
期权是一种证券化契约,该契约赋予其持有者或买方具有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一时间向其卖方按预先约定的价格(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契约所规定的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只包含权利而不包含义务,其持有者可自由行使权利,故又称为选择权。为取得该权利,期权购买者需在购买期权时向其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称其为期权价格。⑤
期权定价的理论可以很好地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之中。它重点考虑了选择权或不同的投资机会所创造的价值。在传统的贴现现金流量法不太适用或很难使用时,它可以独辟蹊径达到理想的结果。即使是在上述传统评估方法适用的情况下,期权定价估价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独特视
角。现代金融期权理论的诞生为价值分析中许多不确定因素的评估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天地。而在期权定价模型中,最著名的是Black-Scholes模型。
Black-Scholes模型中买入期权的价值形式如下:
模型中:N(d1)、N(d2)分别为d1、d2的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值;
C:买入期权的价值;
S:指定资产的当前价;
K:期权的执行价格或履行价格;
r:与期权寿命相当的无风险利率;
σ:指定资产的标准差;
t:期权到期的时间。
公式C右边第一项为期望的资产价值,第二项为资产的期望成本。即企业价值为期望价值与期望成本之差。⑥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负债中的资产方和负债方都可能拥有期权。资产方的期权主要是开发选择权、固定资产选择权等。当这些选择权的成本低于它所提供的利润时,这些期权不仅提供了投资的灵活性,而且创造价值。例如,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合同条款不仅表述了双方的意愿,而且对何时开业、关闭以及放弃经营都有明确的标准。比如,在矿石价格超过多少元/吨时才开始采矿,这样的合同显然比那些条件相同但无选择权的合同要灵活,因而也就有价值。负债方的期权,则更加明显。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许多企业发行了证券,如购股权书、认股权、可转换债券等,这些负债都带有明显的期权特征。例如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看作是一般债券附加了期权。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标准差(不能直接观察到,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就可以套用Black-Scholes模型,很方便的计算出债券期权价格,再加上债券的利息费用,才是可转换债券的真正融资成本。⑦
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革命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知识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强,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的经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而无形资产评估作为无形资产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文章拟就此作些探讨。
1. 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入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北京某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广东格兰仕集团无形资产做出的评估为:商标权现值101368.67万元,销售网络现值53834.84万元,总经理身价3.9亿元,以上3项合计为194203.51万元,若全数入帐,并按10年期限分摊,每年需分摊无形资产价值19420.351万元,也就是相当于该集团1996年纯利润3800万元的5倍多,若按规定摊销,马上就会使该集团由盈利大户变成亏损大户,严重影响该集团声誉,同时也与该集团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若不入账核算,该集团无形资产评估不但失去评估确认的实际作用,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不符。
2. 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误差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超过国际认可的20%的可接受界限,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
3. 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组织虽然近年来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挂靠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
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4. 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
五、提高无形资产评估水平的建议
从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水平还比较低,与我国经济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项艰难而紧迫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不规范现状,仅靠评估工作机构的努力是不够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 公平、科学、客观地界定无形资产投资者、无形资产创造者之者的关系。无形资产大多数是智力劳动成果,每一项无形资产的创造都凝聚着一次次的探索、风险才能取得最终成功。所以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也隐含着对无形资产创造者权益的保护,从而促使更多的无形资产得以产出。因此建议在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分条款上作一些补充规定:其一是承认介于两者之间的共有发明区域,对此区域内的共有发明,应注意利益的分配,决不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其二是允许单位和个人间以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关系,以无形资产投入者投入的多少来界定与无形资产创造者的分成比例。
2. 改革评估管理模式在无形资产评估发展早期,我们把它作为一项政府职能,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对评估人员及评估事务基本上都是采取行政管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不利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的。首先,评估机构隶属或挂靠各级行政机关,易造成行政干预和垄断。其次,在行政管理模式下,评估机构在财务、人事、业务各方面都受行政制约,评估机构发展壮大受行政机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的限制。再次,在行政管理模式下,评估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充分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因此,评估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为充分发挥其中介服务职能,应该改变其管理模式。西方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对市场中介机构一般都采用行业管理模式。如美国资产评估基本上是行业自律性管理。全美国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有美国注册评估师协会、美国评估者协会、美国评估学会以及一些专业性协会。随着行业的发展,各协会认识到需要统一规范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在美国评估者协会倡导下,联合其他协会于1987年成立了美国资产评估促进委员会,下设评估资格审查部和评估标准部。评估资格审查部负责申请加入该协会的会员进行资历审查,按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及再培训;评估标准部负责制订、修改全行业的评估标准,经联邦金融监察委员会评估协会认定公布后,是所有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均要遵守的行业统一标准。评估机构实行行业管理,符合行业发展规律,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还未最终形成一些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中国评估者协会"等虽已建立,但还未完全转到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的轨道上来。为促使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走向科学化,应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分别成立由上而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协会。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无形资产评估协会的指导监督、统一管理下,成立各级、各种类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法律责任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
3. 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是直接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由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利润较高,吸引了众多部门与单位竞相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客观上造成了资产评估的混乱局面。据统计,从1989年起截止目前,由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就有近3000家,从业人员达4.6万人,加之土地、商标、专利、税务等管理部门争相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导致资产评估机构在短期内急剧膨胀。评估机构之间往往采取压价、给回扣等不公平竞争手段,迎合委托人不合理要求,这必然会影响到评估工作的客观与公正。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大部分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评估机构很少。由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特性不同,其中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要求评估工作的从业人员既要懂法律知识,又要懂评估业务,对其专业要求较高,所以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应本着专业分工的原则,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在资信好、等级高的资产评估机构(或会计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部门来进行。⑧
4. 建立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指立法、执法和公民守法意识的状况。此三者尽管有前有后,但缺一不可。当然,目前我国已在逐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尽管《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建立充实了无形资产保护的内容,但并非全部。无形资产还需要有更合适于整体保护的法律条文出台,并应培育和建立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再则是全民教育,率先是领导干部和
科技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建议将知识产权法教育列入大学生的必修课,以加强新一代的科技人员懂法、自觉执法。总之,无形资产法律环境的改善涉及到产权管理,国内外法律规定,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多方面,是需要长期建设的系统工程。
5. 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无形资产评估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及复杂性。因此不仅要求执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然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执业人员能够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6. 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坚持遵循以使用价值为计价基础的原则。无形资产最根本的条件是具有使用价值,可以使生产力的组合产生质的变化,为使用者带来高效的收益。一项无形资产不论耗费多大,价值多高,若"生产"出来没有用武之地,则将无人问津,商品化也将失去了必要条件。因此,为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评估人员必须熟悉被评估对象的"行情",并对其发展趋势及获利能力做出预测,同时进行适时的评估。以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为基础,才能对其现时价值做出比较客观的估定。当然,在评估时也不可忽视成本、效益、技术成熟程度、技术寿命、转让内容、市场供需等因素对价值的影响。7.注重无形资产评估目标,坚持以既定目标为前提,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不同,其价值的确认方法、构成内容、计量尺度也不同。如对一项自行研究、开发成功,并已取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入帐时,其价值就应以研究、开发的全部耗费与申请法律保护费用之和的现时价值作为评估价值计量基础,在有关帐册中进行客观反映。若对交易的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其价值应为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总收益之和的现值。同时还要考虑所交易无形资产的类型、寿命、交易方式、合同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注重无形资产的评估目标,既是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具体体现,又是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价值量计价的理论依据。
六、结束语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取代传统工业成为社会主导经济形态,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得要。作为会计专业人员,我们就更应用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文章从无形资产的基本理论谈起,详细的指出无形资产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及存在的问题,浅谈了几点建议,显得是对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持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与国际接轨。
注释
① 汪平, 郑伟. 《最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技巧、参数及案例分析》,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15页.
② 于玉林. 《无形资产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56页.
③ 200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 资产评估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月第3版,第337-365页.
④ 武利华. 《试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模型》, 中国资产评估,1999年1月第2版,第3-5页.
⑤ 廖理, 汪毅慧. 《实物期权理论与企业价值评估.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年9月第3版.
⑥ 王少豪. 《期权定价公式的启示--关于评估方法的思考》, 中国资产评估,1999年1月第1版,第30-31页.
⑦ 晏艳阳. 《特定条件下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投资与合作,2000年1月第2版,第50-51页.
⑧ 王氩. 《关于形资产准则的一点思考》,财会月刊,2001年版第12期,第23页.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普安顿.《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成本评估》,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2] [美]科勒(koller).《价值评估(公司价值评估的衡量与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
[3] 余恕连.《无形资产评估》,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4] 于玉林.《无形资产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
[5] 吴易风.《当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
[6] 朱萍.《资产评估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