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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教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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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教育

第1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1.1一般资料

选择方便取样法通过自设问卷方式,对中山市南部基层医院500位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

1.2工具

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及安全教育调查问卷为自制,同时与现行的护理法律及法规相结合,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5《)护士条例》;(6《)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等,其中预试验的结果显示为问卷中Cronbach’S的系数是0.752。

1.3问卷及计算方式

调查问卷共拟分为3部分,均为选择题样式;第一部分为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医院、科室、年龄、护龄、最后学历、职务和职称等内容;第二部分为6部相关的法律知识,每部法律知识为5道多想选择题(可选项5个),共30到选择题,每题总分为5分,共150分。每部法律调查内容总分为25分,得分在15分以下。表示对该项内容掌握不好;得分为15~18.75分,表示熟悉并了解该内容;得分为18.75~22.5分,表示基本掌握该内容,并能部分运用与工作中;得分为22.5~25分,表示能熟练掌握该内容,并能很好地运用与工作中;第三部分为护理安全教育,也为5道多项选择题,考评原则与法律知识部分的相同。在回收问卷后予以统计处理。

1.4方法

在本文研究中,均采取不记名的问卷调查,并当场填写后收回。视为调查有效。

1.5一般情况调查

包括医院、科室、年龄、护龄、最后学历、职务和职称等内容。

1.5.1针对与护理相关的6部法律法规现况进行调查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护士执业考试、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行为的掌握程度;护士条例,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该条例立法的目的,从事护理工作的条件,护士权利,义务的知晓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的详细规定的掌握理解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侧重是,护理人员对该法律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的知晓程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侧重是,护理人员对该规范中护理文书书写内容及要求的掌握程度和应用情况。

1.5.2护理安全教育调查

该调查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不良事件的理解与上报、医院感染与职业暴露等的掌握运用情况。最后通过统计各项的分值来显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寻找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文题,然后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培训,消除安全隐患。

1.6统计学方法

针对调查有效的问卷进行统一编码后,以SPSS19.0统计软件予统计学处理正态。正态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由于不同的资力,年限,层级的护士掌握的法律知识各有不同,得分也各有不同。护理人员得分15分以下比例为4.23%,15~18.75分比例为23.47%,18.75~22.5分比例为68.08%,22.5~25分比例为4.23%。各院护理人员回答正确率较高,但某些方面回答准确率较低,需要加强学习,各院护理人员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第2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关键词:临床带教;护理;法律意识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护理学具有严密的理论性与极强的技术性[1]。伴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公众的健康意识与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这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然而,护理学属于一门年轻的学科,不少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尚有待完善,护理人员的数量与素质也不尽如意,难免会出现护理差错与过失。本文从护理临床带教的角度加以阐述,以期培养护生的法律意识,为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1护理临床带教中易造成护理纠纷的原因

1.1带教老师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 一些带教老师只重视带教工作,认为只要护生学好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护理操作技能即可,而忽视了患者的感受与权利。这表现为三点:①部分老师对患者不热情,加上心理学知识相对缺乏,因而与患者不能有效沟通,容易让患者产生抵触情绪;②部分教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未事先获得患者的同意,并且态度生硬,患者会心生不满,觉得自己被当成了试验品;③个别教师不注意带教的方式方法,在病房内直接批评护生或当场指出操作中的问题[2]。患者听在耳里,记在心里,日后一旦疗效不好或出现感染,便认为这是护士操作有误造成的,进而引起护理纠纷。

1.2护生缺乏法律意识 大部分护生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在处理问题时不会换位思考,极少顾及到他人的感受。护生在校学习时很少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加上有的医院管理人员简单的认为实习生出现差错问题应由带教老师负全责。因此,实习期间也放松了对护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在实习过程中自己也不注意从法律层面来对待自己从事的护理工作,说话做事不严谨,极易造成护患纠纷。还有部分护生自以为对医院环境比较熟悉,护理操作也比较熟练,自己可独立完成一些护理工作。因此,在未征得教师同意,擅自独立完成一些护理工作,导致差错事件。

2重视对临床带教老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2.1强化法制观念,进一步规范带教行为 护理部要经常组织临床护理带教老师参与法律方面的培训活动,重点学习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患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明白护患关系也具有法律关系,同样,护理带教工作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典型医疗纠纷案例,最好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讲师,逐步增强带教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依法从事护理服务,让带教行为更规范。

2.2加强交流沟通,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 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避免护患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带教老师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充分起到表率作用。在开展带教操作前,带教老师必须事先和患者进行沟通,用温和的语言与和蔼的态度向患者介绍护生,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以充分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

2.3增强"以患者为中心"的带教观念 带教老师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在整个带教过程中必须做到"放手不放眼"。可采用因人而异的方式指导护生,并为她们提供各种临床实践机会,同时,要加强对护生的监督与检查,便于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避免引起严重的后果[3]。另外,临近实习末期,很多护生担心就业问题,思想包袱很重,也易引起责任性差错事故。对此,带教老师要多关心护生,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并给予心理疏导与鼓励。

2.4重视带教监管工作,确保带教质量 护理部、临床总带教、各大科总带教定期对带教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同时,定期组织护生对带教老师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激励,以增强带教老师的责任心,促使带教质量的提升。

3加强对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1开设专门的法律课 新一届护生要进行临床实习前,可由学校或护理部组织护生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4]。要让护生明白在实习阶段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或监督下方可实施护理操作。擅自独立操作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明白患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获得休息与免除部分社会责任权等。

3.2抓好职业道德教育 在临床护理中,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当好护生的榜样。向护生讲解如何根据患者的诉求给予有针对性、人性化的护理与关怀,要始终坚持"耐心、爱心、细心"的护理服务原则,用自己的言行来感染护生,让她们对护理工作有更深入的认识,从而能认真履行行业规范,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3.3将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带教过程中 在进行护理操作前,先告知护生若不按规程操作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起她们的思想重视。同时,告知护生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均是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的结果,必须养成规范操作的良好的工作习惯[5]。在实习过程中带教老师要善于观察,仔细分析,及时找到护生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风险,并培养她们诚实的品格,告诉她们出现差错要及时报告,不可欺上瞒下,避免失去最佳的补救时机而酿成严重后果。针对已出现的差错行为,带教老师要与护生一起研究,共同分析错误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以及预防办法。这样能让护生在实习过程中注意用法律来衡量、约束自己的护理行为,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4结论

总之,加强对带教老师与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护理操作原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最大限度防范临床护理带教中出现差错事故的关键所在,也是降低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高丽华,胡洁,周桂萍.临床护理带教中增强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9,7(12):282.

[2]任炜,崔峰.护理专业临床实习情况调查及干预方法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医学版,2009,34(5):67-70.

[3]姜凤平.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提高护理带教质量[J].湖北中医学院学报,2009,11(6):71.

第3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关键词:小学;学校安全;问题表现;预防措施

校园安全事故现状不容乐观,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都成为引发学生伤亡的诱因,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学校、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为学生构建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一、小学学校安全问题的表现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小学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的部门很多,除学校自身外,还应包括开办学校者、职能监管部门等。他们应该共同为学校的消防、保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共同填补管理制度的疏漏,为小学校园的安全保驾护航。但目前相关部门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参与度并不高,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缺失。

2.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从社会舆论来看,多数人都将学校的安全问题归责于学校等教育部门,而忽略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即便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来防范校园安全事故,但依然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才是事故难以抑制的根本。小学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是校园安全问题的突出表现。

3.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缺失

社会整体的问责制度不完善必然影响校园的安全问责制度,学校对事故责任主体缺乏正确的认定。很多学校往往将事故责任推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身上,对教师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这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的缺失。

二、小学学校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1.缺少系统性的安全教育

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应该是全面深入的。不仅要对小学生开展教育,更要注重对教师和领导的校园安全培训;校园安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假如只针对某一方面开展教育就会使校园安全教育缺乏全面性;校园安全教育要真正落到实处,不能只注重形式,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学生只了解安全知识,却缺乏实际的自我安全保护的能力。小学生校园案例教育的形式化是校园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大原因,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

2.安全价值观有偏差

很多小学的安全价值观并不正确,将学生的安全与开展全面教育对立起来,为了保证安全而将很多有启发、训练意义的教学活动排除在教学之外,这样的观念和做法与素质教育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学校应该努力寻找素质教育与校园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树立起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3.学校安全法律缺失

校园事故责任认定在现阶段依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办法,但遇到实际事故处理时却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效力。可见,明确的学校安全法律亟待出台。

三、小学学校安全问题的预防策略

1.开展全面的校园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教育面向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小学生,对教职工及学校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也不能放松。对于学校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应该掌握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等层次较高的知识。教职工则应掌握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紧急事件的逃生知识等。

2.明确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当校园事故发生时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监护情况等因素来进行责任分配,切不可不加分析地将责任推给一方。应该为校园安全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包括:学校管理者、学校举办者、学校教职工、相关职能部门、学生个人及其监护人。对各方责任予以明确,以避免过激行为的出现。

3.构建学校安全法律体系

学校安全法律体系并非独立个体,其法律中心是《学校安全法》,还有《学校法》《教育法》等作为补充来进行学校安全法律体系的全面构建。在法律的构建过程中,应该多多加入学校安全的相关条款,对校园安全的问责机制和责任分配都予以明确。

总之,小学学校的校园安全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毕竟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学校、政府、家长等各方都应该行动起来,为小学生的学习、生活构建安全堡垒。

参考文献:

[1]丁克芹.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5(12).

第4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一)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xx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xx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

(三)建立培训评价机制。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四)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二)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三)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1)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等)

(1)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1)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4)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2)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1)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常见肠道传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3)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1)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

(2)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3)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

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分散教学(以学校为单位、利用培训教学资料)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2、培训时间与培训周期

第5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负责、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政府和运输企业、行政村委会、中小学校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要建立健全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宣传计划、基础台账等。在各行政村、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交通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3、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制度,定期对各行政村、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4、各行政村、单位要加强配合,注重发挥镇政府的作用,督促双江线公路沿线各行政村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以村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辖区内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行政村、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村、单位、学校和主要街道,以及群众休闲锻炼场地、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双江线和村道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粉刷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板。

2、各行政村、单位要紧紧依靠市、镇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交警队的联动作用,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村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交警中队、镇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市机电园区用工企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立足长远,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要在我镇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联络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2、我镇中小学校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交警中队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4、要注重发挥少年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2、宣传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拿出固定的公益广告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在春运、“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3、各行政村、单位要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以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群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交通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由专人负责交通宣传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

(二)各行政村、单位要在每年春运第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等时间段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日活动,形成阶段性的宣传。

第6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负责、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政府和运输企业、行政村委

会、中小学校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要建立健全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宣传计划、基础台账等。在各行政村、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交通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配合政府和

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3、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制度,定期对各行政村、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4、各行政村、单位要加强配合,注重发挥镇政府的作用,督促双江线公路沿线各行政村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以村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辖区内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开展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行政村、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村、单位、学校和主要街道,以及群众休闲锻炼场地、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

识宣传活动,在双江线和村道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粉刷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板。

2、各行政村、单位要紧紧依靠市、镇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交警队的联动作用,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进一步完善

行政村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公安交警中队、镇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市机电园区用工企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立足长远,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要在我镇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联络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

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2、我镇中小学校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

,开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公安交警中队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4、要注重发挥少年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

内容”。

2、宣传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拿出固定的公益广告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在春运、“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

,重点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3、各行政村、单位要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以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群体,运用群众喜闻

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交通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由专人负责交通宣传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

(二)各行政村、单位要在每年春运第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等时间段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日活动,形成阶段性的宣传。

(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扎实推进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活动创造条件

第7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论文摘要]校园安全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由于新近的喋血事件再次引发社会的关注。而校园安全立法之所以在实际立法进程中未被列为一个现实的立法项目,究其原因,一是缺乏目标导向及其综合立法的立法思维和方式;二是因为缺乏对于校园安全立法内容结构及其属性的正确认识。应当看到,在目标导向下的以问题为对象的综合立法方式中,校园安全立法的内容结构及属性上分别有着警察法、教育法和社会法的三重属性。由此,不应拘泥于校园安全立法的单一部门归属,而应该将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机统一起来,整合成为校园安全立法的应有构成。

[论文关键词]校园安全立法 综合立法 警察法 教育法 社会法

自1999年以来,校园安全立法即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不断吁请的重要立法动议,遗憾的是期间在有关部门调研之后,认为校园安全立法之可能规定的有关内容已经或者分别可以由《刑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进行涉及,这样,校园安全立法难以有一个确定的部门归属,教育法自身又难以全面涵盖,因此,立法难度较大,不宜开展。而现实中的残酷、喋血事件,又再次向社会提醒校园安全的保障和维护的重要性、紧迫性。

为此,我们不禁要思考:校园安全立法应该以何种立法思维和立法方式加以把握和对待?校园安全立法的内容结构及其属性有哪些?其相互关系是怎样的?应该如何加以对待和协调?对此,本文尝试引入并统合成为“问题导向的综合立法”的思维与方式进行分析,并尝试由此提出校园安全立法的内容结构及其属性的新的认识,以就教方家并推动校园安全立法的理论研究的深化和现实进程的发展。

一、校园安全的立法思维和立法方式

校园安全,即各级各类学校作为社会基础教育教学机构的公共安全状况的简称。校园安全既是指全体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心理安全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对外交往所必须和呈现出的稳定秩序和健康状态,又是指校园作为物理空间、生活空间和文化空间自身的有序性。

校园安全问题,不仅是校园围墙以内的“单位形态”的局部的、一般的安全秩序问题,而且是通过其作为公共事业单位、作为联系千万个家庭的子女健康成长的节点,是特殊的公共安全的焦点问题。因此,要特别针对社会中的这一个特殊领域和组织进行专门化的安全立法,就显得尤为必要。加之于我国长期以来在儒学思想的影响下,学校作为孩子们成长的摇篮往往是受到尊崇和敬畏的地方。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凸显,社会受剥夺感相对较重的弱势人员将其报复社会、戕害他人的矛头指向了学校及其中更为羸弱的孩童,使校园安全形势严重恶化,因此,校园安全立法势在必行。

但是,要将其作为一个实际的具体的立法实施项目,所面临的一个困扰就是,在哪种意义的法律部门上提议《校园安全法》,并以此设计其“执法体制”?时值我国由法律体系的初步创立阶段,转而进入到法律体系的完善充实阶段,这样就有了以下的可能和条件,即将立法者的注意力从一个个法律部门的“骨骼式”的法律文件转而移动到在其平台上的“器官式”,即集成性的具有某种专属功能的法律文件的供应上。可见,针对的问题以及立法的进程均同时需要聚焦于特定的问题域的立法项目的破解,这是一个新的挑战。这突出地表现在校园安全立法上。

由是观之,“问题导向的综合立法”成为有效解释和有力支持该类型的立法项目得以开展的立法思维及其相应的立法方式。“问题导向的综合立法”是笔者综合有关立法理论和经验所提出的一种立法形态。第一,在主观上,“问题导向的综合立法”是以完整的社会问题、多维的诱因分析、综合的治理方案、预评估的制度收益而推导出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化的内在逻辑和思维顺序。第二,在客观上,起点和归宿在于“问题导向”的“综合立法”方式是指“立法机关在审议法案时,为了整体达到一个立法目的,将原本散布在各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加以放在一个法律内修改或增订。相关具体制度在性质上可能并不相同,例如有的是实体法,有的是组织法,也有可能是救济法的规定”。校园安全自身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只有这样的立法方式才能够与之相适应。

具体到校园安全立法,就要始终围绕和针对校园安全的诸多影响因素,特别是把握其中的关键症结所在,本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选取和给出行之有效的各种相互关联的举措,并使之成为相互辅助、协调共生的法律规范,而不是将其割裂地安置在不同的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这样无疑能够明显地加快校园安全立法的进程,同时,能够集中配置立法资源、增强法律规的实效性。

二、校园安全立法的三类内容构成

(一)校园安全立法内容的警察法部分

在校园安全方面,首先是在公共安全保障资源的配置方面对于各级各类学校在以往基础上的进一步投入。这样,警察法的部分就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警察法,并非仅仅是作为公务员法的特别法的、规定警察这种特殊职业类别的人事法律法规,而是警察行政法的简称,即治安行政法或者公安行政法的传统称谓,是以规范国家警察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动方式、成本损耗、纠察督导等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就我国现有的状况中,以《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为例证,一方面在警力支援方面是明显不足的,另一方面是警察调配体制存在相互牵制的不利局面。由此,反观一些法制相对完备的国家,则首先是加重校园安全立法中的警察法的部分。第一,明确警察机构和人员的校园安全保障岗位和器具配备,比如日本、美国、韩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在日本,《学校安全法》草案(第二稿)第一章总则部分提出建立“学校安全职员”制度。在美国,1990年9月19日,布什总统签署《校园安全法》,以联邦法的形式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据,正式确认了校园警察制度,确立了校园警察的法律地位,对校园警察的工作要求、执法权力、授权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明确警察安全保障制度,比如美国的安全服务制度、安全评估制度、危机应对演练制度等。第三,明确警察与有关方面的协力关系。日本的《学校安全法》草案(第二稿)第二章提出国家应设立一个“学校安全基本计划审议会”的机构,负责策划制订基本计划和国家级的学校安全政策,设定学校安全的各项基准等。第四,明确警察机构接受来自学校、家长等的检查和反馈。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外监督委员会对学校、校园警察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二)校园安全立法内容的教育法部分

校园安全立法,在根本上就应该是关于校园安全教育的立法。因此,校园安全立法中必须包含给予学生对待侵害权益、破坏安宁的安全危害事件的正确的教育,并且使之成为校园安全法中具有持久功效的重要部分。

通过归纳有关国家校园安全立法中的教育法内容,可以看到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第一,学生的安全保障权益和受教育权益的有机统一,并且作为校园安全法的灵魂和主旨。比如日本《学校安全法》草案(第二稿)指出,“青少年从自身的最佳利益原则出发,拥有安全地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保障此权利,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努力履行保证学校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教育理念就在宪法权利及其具体层面提出和明确了安全教育是学生应当接受的必要教育内容;与此同时,在国家—公民的关系、政权—人权的关系上,标示了政府保障和实现安全地接受教育权益的基本职责,并成为后续一系列对于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教育的受益权所应具有的具体的制度性保障。第二,在教育法关系上,就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中,侧重规定校方及有关教育管理职位人员在教育、管护中实现安全保障的有关管理权力。一是学校安全管理权力。比如在美国,《保护我们的孩子:一个行动计划》的报告中就规定,学校必须为所有的儿童建立一个良好的基础;学校必须尽早发现可能产生严重学习和行为障碍的学生,并为他们提供服务和积极的帮助;学校必须识别少数有重大情感和行为问题的学生并提供强有力的干预措施。英国则在2007年生效实施的《教育和检查法》中赋予学校“校园暴力管理权”,其中甚至包括体罚权、搜身权,以应对日益发生的校园暴力。二是学校以及教师的义务和安全保障职责。相对比较具有共性的规定有:教师应当担负教导、监管、公共设施使用保护、预见告知、救助等的义务和职责。第三,教育内容和课程设置中着眼于安全,特别是人身安全、心理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都非常重视有关教育内容上对于人的生命健康和精神自由的尊重与维护。这在语文、审美、体育等课程中都有相应的体现。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对于精神健康教育、心理疏导辅导的有关规定比较详细,其中澳门青年全人发展战略比较富有特色。在美国,还专门开设预防暴力课程。

(三)校园安全立法内容的社会法部分

就校园安全法的调整对象而言,尽管相对集中在政府、学校以及学生等的权利义务主体上面,但是如果仅仅拘泥于这样设定,将有可能是比较单薄和线性化的。因为校园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症结在校园这个特定区域的反映。

去年的连续血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因此,要克服诸多方面的校园安全的潜在诱发因素和初露端倪的激发因素,还必须在广泛的社会层面进行全方位的防控部署,并且积极动员和运用社会公共组织、社会结社形式等进行适度的参与和支持。这样,校园安全立法就相应地包含一定的社会法的成分。社会法,就是对于在一个具有一定自主性和组织性的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行为主体、社会组织主体开展的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交际和社会监督等的法律规范。具体到校园安全法中的社会法成分,就是对于在国家、学校之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校园安全保障的途径方式及其关系协调进行规制的法律制度。教育法之中的社会法成分的萌生和壮大,是现当代法律体系发展中公私法相融合的趋势的表现。究其原因,是因为现代治理结构中的多元治理格局互动弥合的要求。在根本上是,危机管控和安全防范的全程化、广泛化和精细化的要求,是夯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的社会基础的应有之义。

纵观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校园安全立法,其中都有着不可忽视的社会法成分:第一,吸取社会化力量,引导民间组织参与,建立社会支持干预系统。比如美国学校安全服务署,就是服务于学校安全的民间组织。美国的校园安全保障还有着商业化的社会服务。英国充分发挥社区参与的作用。香港地区也有社区志愿服务计划。第二,发挥利益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取利益方的参与和监督,加强沟通,堵塞漏洞,提高成效。澳门地区的家校合作及其中的家长会的角色比较突出。第三,健全咨询辅助组织和机制,持续提升安全保障效能,比如美国在学校和有关部门之间形成联盟,订立“参加力量协议”“了解备忘录”等,规范相互协作关系。当然,我们国内在这些方面也有着富有特色和实效的探索与创新,不过需要在接下来的校园安全立法中得到完善、推广和巩固。

三、代结语:三类校园安全立法内容的关系

实际上,考察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校园安全立法,尽管其中有很多具有单行法的典型部门特征,但绝大多数还是自觉不自觉地在本着“问题导向的综合立法”的思维和方式,有着强烈的指向性和合成性。这一点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其在内容上所涵盖运用的上述三个主要方面,的确值得借鉴。

第8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1)利用晨会、班队会时间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系列规章制度的学习,使学生明确各种常规要求,也使学生受到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和高尚的道德引导。

(2)坚持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品德与社会课、晨会课、班队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传授,在各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的培养。

(3)组织观看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引导学生熟悉、分类、判断,然后结合一些案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书刊。向学校图书室借阅健康有益的书刊,以丰富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法制意识和热爱祖国的道德情感。

(5)将有关法律知识的宣教融入班会,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班会上中受到法的熏陶。

(6)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第9篇:安全法律教育范文

【关键词】国家 安全教育 意义

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注重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国家安全观念已经日益成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应当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结合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明确教育要求,努力实践探索,积极推进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为国家保持经济军事优势的同时,也扮演着危及国家安全的角色,如破坏势力通过技术窃密危及国家安全。全球化中发达国家还引发人才争夺战略,导致发展中国家大量人才流向发达国家,我国信息安全与人才外流现象都很严重,科技安全形势严峻;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信息传播快捷与自由交流带来方便,使传统意义的文化继承在全球化模式下失去原有空间,国家和文化边界正在消除,而文化生存是国家生存的前提条件,一旦文化遭遇威胁,必然给国家带来危机。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有挑战就有应对。

二、当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现状

国家教育部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主流积极健康,但也有迹象表明,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尚很薄弱。

第一,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认识模糊。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领土、情报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安全、政治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价值取向多元,原则性衰减。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念呈多元态势,虽其价值取向主流积极向上,但功利色彩较浓厚,实用享乐主义为大多数学生推崇。这些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无疑会削减主流价值的原则性,最终导致社会价值的散乱,使国家精神意识方面的安全面临消解危险。

第三,安全教育研究水平落后。当代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无法应对全球化对国家安全的挑战。

三、如何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1.高校要提高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思想认识

目前,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国家安全意识是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高校要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

2.结合“两课”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机制

(1)国家安全教育与“形势与政策”课结合

目前高校普遍开设《形势与政策》课,要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加强以国家、国家利益、国家尊严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主的国家安全教育,这不是一时一事的突击性活动,也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知识传授和情况通报,而是一种政治性战略性和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坚持国家安全教育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在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的宣讲中,渗透国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增强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

(2)国家安全教育与“法律基础”课相结合

把宣讲《国家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项内容。使学生了解、掌握《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的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作斗争。构建以国家安全法制教育为主干、国家安全形势教育相配套的教育内容体系,把国家安全教育与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

(3)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要注重把国家安全教育由课堂延伸到课外使国家安全教育与课外法制宣传活动以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比如,举办《国家安全法》图片展览、宣传板报或知识竞赛,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作当前国内外形势报告,以及组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夏令营或利用暑期开展包括《国家安全法》在内的普法宣传活动等,都是在课外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良好形式。

3.开展多层次的国家安全教育

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不仅要在教育的内容体系、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还要在不断深入加强三个不同层次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一是结合军事训练,使学生初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坚持国家安全教育与国防教育相结合,利用学生军训进行国防教育的有利时机,拓展国防教育内容。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大学生入学后首先要进行军事训练,这成为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一个良好的切入点。这一层次主要是在新生入学后,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渗透国家安全教育,从而在他们的头脑中初步建立起国家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