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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在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城市中罕见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对其的保护更是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贵阳市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进行简单的分析,以现下的经济法理论、环境法原理、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已实施的法律法为支撑,从相关立法、执法、司法等几方面对贵阳市湿地公园建设中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法律构建方面提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 生态环境 湿地公园 补偿制度
近年来,生态补偿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这一词的诞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现阶段的生态补偿制度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虽然我国的生态补偿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林木业、自然保护区、遏制沙漠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仍是摸着石头过河,并没有现成的实例可以借鉴,只能在摸索中不断前进。为此,建立和完善贵阳市湿地公园的生态补偿制度仍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以此来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对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实际意义。
一、 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之概况
贵阳市湿地公园的建设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生态项目,对于爽爽的贵阳而言,湿地公园的建设很是重要。目前,在贵阳市主要建设了两大湿地公园:花溪湿地公园和小车河湿地公园。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位于贵阳市花溪区中心城区的北部,距离贵阳市中心仅十二公里,是全国罕见的城市湿地。在环境上它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下的高原岩溶丘陵区,是以喀什特地貌为特征的城市湿地公园。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范围内有天然的河流湿地、河漫滩,也有人工的水稻田、池塘、沟渠等。适宜的气候和多种多样的湿地类型为各种生物营造了安全的觅食、栖息、繁殖场所。花溪河水资源充足,年平均径流量9.84亿立方米。另外,花溪河的水质优良,清澈见底,达到Ⅱ类地面水水质标准,是贵阳市民生活用水的主要供水点。其次,小车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地处贵阳市中心城区,根据规划,该湿地公园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按照“世界眼光、国内一流、贵阳特色”的要求,充分发挥生态多样性的优势,突出海拔落差和梯次植被特色,彰显良好的河谷生态,在公园内建设有公用配套设施,并配有完善的垃圾处理、排污治理、慢性系统等功能,是展示贵阳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小车河湿地公园的建设直接惠及城市西部、南部的60多万居民 。
贵阳市中这两大的罕见湿地公园,为当地的居民带来的好处可以说是不甚枚举。为此,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笔者认为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生态补偿制度,促使人类更好地保护湿地公园,保护生态环境,以此造福于子孙后代。
二、 建设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非常重视,特别是对自然环境下天然湿地的生态补偿更是毋庸置疑。曾经学者们甚是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今已上升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在201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时候,首次将公益诉讼列入法律规范之中,这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 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不健全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在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在某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上已有实践。众所周知,生态补偿制度适用于环境破坏甚是严重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对于湿地公园的运用却是几乎没有先例可寻。为此,免不了在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过程中采取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会有缺失,或者是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根本就不健全,导致在对湿地公园进行保护的时候出现漏洞,以至于给那些损害湿地环境的人以可乘之机。在此情况下,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就会陷入很危险的境地,从而不能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如此看来,建设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湿地公园生态补偿不到位,影响湿地公园的生态建设
生态补偿制度是偏主观判断的制度范畴,其在被有关部门运用的时候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在生态补偿中,生态补偿标准需要人的主观判断,如果判断不到位,或者有关人员的判断标准误差较大,就会对被补偿人产生不公平。这样不公平很可能会导致对于生态建设付出的人、对环境保护付出的人而言,他们以牺牲自己的固有利益作为环境保护的投入成本无法得到收回,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产生利益不均衡。而由此产生的利益不均衡、人与人之间的不公平,就会导致生态保护与建设者之间存在的心理落差,进而滋生不满情绪,影响湿地公园的生态建设。
(三)湿地公园生态破坏严重,引发更严重的生态危机
湿地公园的建设对于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人类来说至关重要。在城市化的进程下,公民早已远离了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现如今每天都是和现代化的设备打交道,这固然就免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生态环境被破坏,生态建设不安全,很有可能就此引发生态危机,从而触发生态威胁。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发就是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带来的结果。贵阳市具有“凉都”之称,“爽爽的贵阳”也是家喻户晓,这些称号来源于贵阳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天然的气候条件。笔者认为,如若我们不对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予以保护,那生态遭到破坏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建立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生态危机有着重大意义。
三、 构建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不是空中楼阁,这是需要一定的理论为支撑。经济法这一独立的学科,在一定的程度上给环境保护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湿地公园而言更是对至关重要。现笔者就从外部性、公共物品供给以及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来阐述构建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所需的理论基础。
(一)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经济法这门学科里一个独有的概念,其含义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环境造成非自愿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导致他人的成本降低收益增加或者是成本增加收益降低的效用,由此外部性就可以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环境保护作为经济法学科里的一个分支,也具有经济法学科应有的基本特征,外部性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外部性理论是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中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有力理论支撑。“鼓励和保护正外部性,预防和制止负外部性,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规制外部性方面,行政法主要从明确政府的职权和职责、强化正当行政程序以及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着眼,发挥重要作用。” 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定会造成外部性的影响,有正外部性也有负外部性。对此,对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予以付出的人而言,可以对其进行奖励;相反,对于那些破坏环境的人而言,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经济法对带来正外部性的个人或企业,通过授权政府采取补贴、减免税收等鼓励措施,使私人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的部分得到补偿,以克服或减少‘搭便车’的现象。”
(二) 公共物品供给理论
公共物品,顾名思义就是人类公用的物品,当人们在使用公共物品的时候,因为人的本性,会导致人类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忽略其他人的利益,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共物品,由此损害他人的利益。生态环境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物品,当人类在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的时候,因为目光短浅或者利益使然,就会促使有的人在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因为一己之私而损害生态。诸如很多人在享受环境的时候故意破坏环境,他们认为这种破坏暂时不会对自己造成不利,至于会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他们置之不理。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希望享用环境好处的人越来越多,相反对环境建设投资的人越来越少,最终就会出现资源浪费殆尽、生态逐渐恶化的后果。因此,就需要建立一套生态补偿制度,给予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免受损害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一定的补偿,对那些破坏环境的人予以惩罚,同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致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一种实现社会与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多元目标相互协调的新型战略。 ”保护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人类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代人有权使用资源和享受生态环境并从中受益,当然地也有责任为后代人保护有限资源和避免环境受到破坏,当代人同后代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一代人都应当对后代人负责。“可见,为了防止当代人为有利自己、以后代人利益为代价滥用自然资源,在法律上承认代与代之间的权利和当代人对下一代人的义务是至关重要的。”
四、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
(一)确立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
法律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第二大法律体系,其重要地位是举足轻重。湿地公园的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现有自然环境良好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所以只有明确湿地公园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才能顺利地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对于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的规定,是其重要依据。在应对生态危机的法律对策中,希望国家能将生态补偿列入生态保护的法律条款中。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以明确对生态补偿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虽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门法律,但其对生态补偿的规定提及甚少。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律,存在着大量的缺陷,环境保护法更多地侧重于保护环境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粗略的监督制度,而关于生态环境的生态补偿方面的规定却是模糊不清。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做一定的理念更新,毕竟法律是滞后的、僵硬的,法律只有与时俱进才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不至掉队。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上升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促使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才能从整体上更好地促使生态补偿有很好的法律积淀,更重要的是对湿地公园的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生态水利 河道治理 水利工程 应用措施
中国在远古的时候就有一个传说"禹疏九河,导流入海"。这充分证明了在古代的时候,人们就已经开始重视对河道的治理工作,每个朝代基本上都设有专门治理河道的机构,负责管理工作,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和措施。例如古代最著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大运河、现在的大型水利工程南水北调、红旗渠等水利工程都是治理河道的典型例子。现在河道治理工作与城市建设有座密切的关系,二者不可分割。科学合理的改善河道、水流环境面貌和有效的对河道生态治理。目前,由于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对水利行业越来越重视,水利基础性工程建设发展比较快,整个水利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加大对大、中、小型河道、河流的治理力度。然而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到了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水利行业在建设施工中也开始注重生态与环保的关系,这就给水利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标准。
一、生态水利工程概述
生态水利是指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水资源利用有了新的途径和新的方式,"叫生态水利".生态水利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开发水利,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生态水利不仅能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还能发展水利事业。具体一点,从宏观上讲,生态水利就是探讨是水利和生态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水资源的开发和水利运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发水资源,、以及水资源的分配,节约用水,提高效率,利用水资源以保证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自我恢复能力,即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发展生态水利首先要考虑人和水体这俩个主要因素,作为整个生态系统的主体去研究。人和自然都离不开水,都有对水利的依赖和共同的需求,通过水利工程设计、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以及维护等运作机制,来促进建立生态环境的水利工程。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可持续利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建设生态水利的重要性
以前传统的水利工程施工时,没有考虑到生态环境这一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水利工程都破坏生态环境,违背了时展的需求,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因此,在国家经济建设中需要建立有利于美化环境的生态水利。生态水利的关键点和重要性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生态环境
现在社会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他制约了人类发展的空间。虽然我们国家重视水利工程建设,河流的治理工作,水土不得流失、保持固有水资源、植树造林、防止风沙、等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带动经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但是,由于我们国家面积大,人口众多,对资源的需求量比较大,对能源的消费量也很大,有很多地方缺乏水资源,尤其是偏远地区不重视水资源的管理,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生态环境恶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危机和水资源短缺现象逐渐呈现人们面前。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并且,过去的传统的水利工程,在施工时过分依赖自然,利用自然,忽略了保护环境这一重要问题,从而使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严重,保护生态环境这是百年大计,也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的未来,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坚实保障。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是我们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当今世界的主要大事,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人与自然要和谐发展。 成为一个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生态水利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注重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工程规模之大,建设水利项目之多,从整个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利工程发展的情况去看:已经综合利用了水资源和水资源的开发。当今在水利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但保留原有的水利工程的功能,而且还要注意到生态环境,减少人们过度依赖资源,过度开发资源,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必要的损害。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赖以发展的自然基础,但是,传统的水利工程比较落后,无法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目的,生态环境不断的恶化与传统的水利工程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发展生态水利,人和自然和谐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生态水利可以实现生态系统循环
生态系统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保证生态系统循环良好。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系统。使生态水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生态水的功能,达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这一目的。
三、生态水利工程应用的现状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球性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有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对传统的水利工程设计、水利规划、水利管理理念都进行了评估、进行了反思。并开发了不少生态水利工程,结合自然规律去发发展水利事业,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保护环境,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现今我们国家也开始重视生态水利开发和保护生态系统。但是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还有很多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1、河流形态的多变性
我国有许多河流都具有多变性,而在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时,往往都忽略了河流的这一特特殊性。每一次施工都会造成环境破坏,这就不利于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原有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
很多河流治理工作不得力,在水利工程建设时与河流治理工作衔接不到位,破坏了河流原有的生态系统。在加上水利工程建工程完工后没有及时恢复原貌,生态环境招到破坏,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生态水利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方法
现在的河道治理工作,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采取了一些科学合理的生态方法。自然化河流建设与生态化河流建设是河道治理中最常见方法,也是主要策略。河床的原有功能应该保持,生态化河堤也应该跟上。因为生态化河堤渗透性比较强,能保持河流水分不丢失,有充分的自我调节能力。生态河堤抗洪能力也比较强,能够达到水利工程建设的目的。河流治理工作要重视保持其原有的面貌又要发挥他相关的水利功能。自然化河流能降低自然的损害,能减少水利工程的成本。能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结语
传统的河流治理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他不但对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即影响了环境又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水利工程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双层意义。应把生态水利工程应河道治理中去。
参考文献:
[1] 张龙,生态水利在现代河道治理中的应用,[J],水工结构工程,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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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
1.企业生态文化的内涵
生态文化是人们根据对生态关系的需要,最优化的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所反映出的思想、观念、意识的总和,是一种新型的现代管理理论。企业生态文化,就是企业将生态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使之成为自己经营的指导思想,贯穿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其目的是实现人、企业、生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意识、价值观、行为规范、道德风尚、规章制度、精神面貌等,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生态价值观。它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文化,是现代管理思想的发展和创新,是企业生态价值观、企业战略、企业目标、经营哲学、精神追求、道德准则以及行为规范等内容的综合体,是对企业文化的时代补充,也是企业文化对生态文化的积极回应。
企业生态文化首先要求企业树立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协调的价值观,清醒地认识到自身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到自己在环境问题上应负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精神层次上,要使环境伦理、生态意识成为企业精神的重要方面,引导企业生产经营的价值导向,其实质,就是要为企业营造出浓郁的生态氛围,使生态理念以潜移默化的形式作用于企业员工的心灵,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经济效益方面,既要考虑经济增长的内在成本和近期利益,也要考虑经济增长的外在成本和长期利益;在生态环境方面,要彻底改变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对立的错误观点,牢固树立企业、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自觉设立自身的生态环境政策和目标,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关注社会生态效益,积极支持社会环保活动;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上,既要重视当代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后代人的幸福,通过开发新技术和新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率的不断提高和稀缺资源的替代补充,同时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将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数量维持在其循环再生速度之内,并对可再生资源进行培育和保护,确保资源再生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求企业向生态企业发展。生态企业是超越经济利益的具有生命特性的组织,像一个生物有机体,不断地与生态环境发生着能量、信息和物质交换,并且始终参与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与自然界、人类社会有着高度的相容性。它在组织内涵、目标体系、成长战略等方面与经济型企业大相径庭,始终追求企业成长、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协调统一,既考虑自身的持续成长,又重视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生态企业不仅具有生存发展的基础,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但拥有了企业的今天,而且还抓住了企业的明天,与整个生态系统融为一体,形成了良性的生态循环。
2.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对林业企业发展的作用
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林木可采资源的减少,林业企业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的企业生态文化整合了传统企业文化的优点和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融入了生态系统的新思想,代表和体现了善待自然、保持人和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的新的思想和文化,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的企业文化,具有强大的功能和价值。加强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对林业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生命力,实现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2.1有利于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
优秀的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精神财富,具有一种特殊的力量,能够发挥重要的经济作用,对企业物质财富的增长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企业生态文化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①能够引导林业企业顺应时代要求,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避免受到经济规律和生态要求的惩罚;②在生态文化指导下,林业企业生产出的生态产品拥有更高的质量,而且拥有强烈环保意识的消费者愿意为绿色产品付出更高的成本;③可使林业企业获得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的支持,得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优惠政策,从而使企业获益;④有助于林业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长期得到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⑤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劳动效率,最终给林业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⑥能够促使林业企业采用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科学管理方法,为林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2.2有利于林业企业创建企业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人们越来越注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关注企业是在破坏环境还是在为环境保护作贡献。如果林业企业能够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自己的文化理念,长期、持续地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方面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施ISO14000标准并通过认证,就能满足消费者和全体社会公众的这种需求,从而使企业受到消费者和公众的尊重、信任与支持,而且还可以使企业树立对环境负责的良好形象,促进其与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良好关系,提高企业知名度,实现企业更大更长远的利益。
2.3有利于增强林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当前,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正纷纷采用更加隐蔽的环境管制措施,设置种种绿色贸易壁垒来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这无形中给中国林业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困难。这是因为,相对来说,西方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强,各种环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比较完善。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生态产业的发展,盲目开发出口产品,放松对产品生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因而没有形成绿色管理体系,致使许多产品不符合国际生态标准。企业生态文化则要求林业企业采用生态化生产方式,生产符合国际生态标准的产品,从而有利于林业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并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2.4有利于促进生态效益的实现
生态效益是企业组织为兼顾生态及环境的保护,通过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创新而获得的提高经营绩效和竞争优势的效益。生态文化建设要求林业企业改善生产工艺,转变经营模式,尽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这样不但能够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使消费者得到更为实惠和优质的服务,而且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林业企业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改善社会公众的生活环境。
3.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策略
林业企业生态文化的建设目标是让企业全体员工能够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在提高经济效益中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林业企业生态文化,是一项创造性管理活动,林业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3.1提升林业企业管理者的生态文化素养
企业生态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组织文化,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管理者生态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他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对待生态环境的态度。因此,企业生态文化建设是否能够获得成功,关键取决于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生态文化是否能够积极倡导、着力培育和身体力行。所以,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层必须树立生态价值观,掌握生态学方法论,将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观贯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提高科技含量,减少资源损耗,自觉地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与思想反映在各项决策之中,努力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2营造良好的企业生态文化氛围
为了营造企业生态文化氛围,林业企业应注意厂区周围及内部环境的绿化,并按照生态文化的要求设计厂区内部空间布局;应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运用企业文化网络的积极作用;要结合林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和形式多样的有意义活动,使得企业广大员工对建设企业生态文化有一种认同感和使命感。
3.3加强生态宣传与员工的生态教育
林业企业建设生态文化,必须重视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影响的公关活动,将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行动方案和已经取得的环保业绩公布于众,向社会(下转第29页)(上接第12页)企业的生态化思想、生态化生产方式和产品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广告,使社会公众更多更好地了解企业以及企业倡导的生态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企业及其所倡导的生态文化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新的生态企业的社会形象。
3.4强化林业企业的生态管理制度
企业的生态管理制度是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有力支持,是企业实施生态管理的保证,也是调节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规范企业行为、保证生态企业之间契约条款得以履行的基本制度。生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过程,也是企业生态文化形成的过程。因此,林业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以此激励广大员工和各级管理者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企业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作出较大贡献。
3.5公布林业企业的环保信息
环保信息公开化是林业企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诚信表现,既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也有利于企业加快生态文化建设的进程。林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信息,不仅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批评,也会极大地鼓舞企业广大员工建设生态文化的士气。而且,社会各界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又是加快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环保信息公开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定期编制与发表企业的环境报告书。这样既有助于增强企业员工的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证明企业与自然、社会的相容性,同时也鞭策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企业生态文化建设,以求得与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的和持续发展。
3.6发表生态宣言
生态宣言是林业企业向全世界发出的对社会、环境承担环保责任和义务的声明,是建设企业生态文化的冲锋号,是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倡议书,是向社会各界进一步承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林业企业若主动地将企业生态文化建设方案公布于众,发表生态宣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必将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自豪感和主人翁精神,激励他们为建设企业生态文化努力工作。 [科]
【参考文献】
[1]魏杰.企业文化塑造:企业生命常青藤[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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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璞.组织结构设计咨询实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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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环境义务;宪法化;模式选择;路径设计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应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世界环境义务立法基于各国的不同文化理念和法律传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
其次,即使不考虑章名的问题,在第二章最后一条后面增加一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从措辞上看也不一致。因为现行宪法第五十二条到五十六条虽然分别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每个条文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启文,陡然增加这么一条以“每个人”开头的法条,从法条的整体结构上看,显得不和谐。
关键词: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点
“美丽中国”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对于我们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陌生的。美丽中国首先是针对建设生态文明、保护资源环境而言的,但其涵义又不仅仅只是停留在保护生态一点上,美丽中国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是贯穿于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美丽中国”就是要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既要兼顾环境状况,又要更加关注对环境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来的发展中,不能只是一味盲目的追求经济总量的上涨而无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是要在追求经济上升的同时也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我们要时刻谨记:环境秀美但经济落后不是美丽中国;经济强大但生态恶化同样也不是美丽中国。在这里,我们还要避免的一个误区就是我们讲不要因为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并不是意味着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在经济发展领域裹足不前,从而放慢或延缓对经济的发展。我们要树立的一个观念就是:不管是为了保护生态而牺牲经济发展机会还是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不惜牺牲长远利益的经济发展,都无法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都不是科学的发展,都不是人民心中所期待的那种发展状况,都是违反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方式。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建设美丽中国就是要在以后的发展中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关键任务摆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突出地位。
一、建设美丽中国的原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在我国产生已久的概念。党的十报告中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系统的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对这一概念态度的转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环境日益恶化、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与经济发展相伴随而产生的各种生态问题也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使我们无法再忽视。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方面的制约越来越突出。石油、铁矿石等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逐步上升。各种自然资源的短缺也开始影响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全国现在大部分大、中型城市都普遍缺少生活用水,耕地逼近1亿红线,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由此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各种极端天气出现地越来越频繁,这些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惨重的损失。
2.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产品,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焕然一新。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也产生了不少矛盾和问题,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物质资源的大量投入实现的,我国经济主要依赖投资和增加物质投入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耗增长过快,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进入新时期,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借鉴多国发展的经验我们要认识到,在这个重要阶段,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积极采取各种科技手段,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道路。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要求我们要不断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更好的结合,将这两方面的建设共同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共同致力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3.稳固我国国际地位、提升国际影响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也日益提高,更多的参与到了各项国际事务当中。因此,我国在各种国际组织、各项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也逐渐扩大。中国越来越成为国际舞台上一支重要的力量。中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发展道路,积极、公正地参与各种国际事务,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在世界经济危机来袭时,沉稳应对,为世界经济的恢复贡献自己的力量。但就在中国的国际地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国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资源消耗大、浪费大、环境污染大。这些都无不影响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影响中国在世界人民眼中的形象,并且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这当做攻击中国的武器。
基于这些问题,使我们不能再忽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只有踏实地完成了这项事业,才能使中国的形象与经济发展的步伐相吻合,才能使中国在世界人民眼中的大国形象名副其实。
二、建设美丽中国的着力点
鉴于以上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意识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是切实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有以下几个着力点是需要注意的:
1.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
十报告中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美丽中国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更重要的是制度环境保护。加强制度建设是我们未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我们要努力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好让生态文明建设的事业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使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事业顺利进行,确保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工程顺利开展。
2.建立完善的监督、奖惩机制
只有可靠地制度保障而没有有力的监督机制,制度就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而只是扎实推进监督工作而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理,那再有力的监督也是枉然。因此完善的制度、有力的监督、合理的处理三者缺一不可。一方面,我们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重视环境保护,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以及人们健康的工业企业,及时发现这些企业的不端行为并大力惩治,必要时可通过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措施来对其进行惩治。总之,无论是监督还是惩治都一定要落实到实处,不能敷衍了事、走马观花。因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本来就是企业无可推卸的责任,无论在何种经济形势下,企业都必须遵守各种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
此外,浪费资源,排放不达环保标准的废弃物,就是将其企业自己的环保问题大众化,是将本来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的责任推卸给社会、人民,就是企业造污,人民买单,这不仅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更是损害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危害环境且伤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加强监督、大力惩处。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于那些在生产中较好贯彻环境保护理念的企业,可以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将这些企业当做行业楷模加以宣传,进而激励其他企业向这些企业学习,以先进带动后进最后形成一种全社会的企业都自觉贯彻实施生态保护理念的良好局面,使这一理念成为一种全社会都推崇的良好风气,进而推动美丽中国的建设进程。
3.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列为地方经济发展质量、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关键指标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都把经济总量的提高作为经济发展水平、领导干部政绩的衡量指标。这就导致了有些官员在其任职期间总是一味追求经济总量的提高,只在乎短时间内的政绩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而造成环境状况与经济发展状况背道而驰的情况。这些地方重量而不重质,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不履行环境责任的行为往往是当前制约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现象,我们就更要把环境保护列为经济发展质量、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关键指标,这样就可以促使领导干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促进从整个决策层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引起更多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才能自上而下的进行传达、有效落实,才能更好地建设美丽中国。
4.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
加强对民众生态环保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族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同样也是美丽中国最有力、最坚强的建设者,最主要的力量源泉。所以我们要利用各种途径广泛的宣传生态保护、资源节约方面的相关知识,加强环保知识普及教育,使人民了解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唤醒人民大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自觉地去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要培养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活方式的追求,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和环境消耗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让市场机制有效地配置资源,以推动人民群众形成新型的消费习惯,让更加环保的生活方式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自觉习惯,从而积极加入到建设美丽中国的队伍中来。
总之,建设美丽中国不能只停留在嘴边,而要切实的付诸行动。这需要全体中国人民的积极参与,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教育人民,培养引导公众的参与热情,只有动员起全体人民加入其中,建设美丽中国才不会仅是一句空话,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三、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生态环境;区域经济;对策;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127-02
国际著名的思想库罗马俱乐部指出,“经济和生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生态遭到破坏的世界里,是不可能有福利和财富的。”[1]生态环境对我们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为切实做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本文特选取区位重要但生态脆弱的河北省为例,探讨生态环境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及途径。
一、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1.生态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基础。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是以生态环境、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为原料或动力开始的。只有劳动与自然界结合,才能创造财富,才能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提供保证。
2.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精神享受。阳光、空气和水是生命的基本要素。灿烂的阳光、清新的空气和洁净的水是工农业生产必备条件,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生活的基本需求。优美舒适的环境能够使人们神清气爽,增强体质,提高工作效率。并且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对环境舒适性的要求逐步升高[2]。
3.生态环境能够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是重要的资源和财富。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环境资源条件的制约,恶劣的生态环境将造成水源污染、森林破坏、水土流失、农业生态恶化等,危及工农业生产的基础,限制经济发展。相反,良好的环境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再生和增殖能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
4.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没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就失去了物质基础和承载平台。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尊重自然规律、重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社会,是一个倡导节约自然资源、更是一个科学开发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的社会。因此,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3]。
河北省地处北纬36°05′~42°40′,东经113°27′~119°50′之间,位于华北平原,内环京津,东临渤海。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复杂多样,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类型齐全。海岸线长487km2。全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350~650mm,多集中分布于7―9月间。土地总面积为1 876.93万hm2,其中,耕地589.36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1.40%,林地506.37万hm2,占26.98%,草地451.63万hm2,占24.06%。
河北省的生态环境不仅是该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而且对保持京津冀地区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该省是以资源型产业为核心的内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长期以来,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增长,导致了生态环境急剧恶化。虽然该省已采取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和建设措施,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资源紧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严重,生态环境质量尚未摆脱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
三、河北省生态环境问题
1.水土流失严重。河北省属于全国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省份。2007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630.07万hm2,轻度以上水蚀面积547.05万hm2,轻度以上风蚀面积83.0万hm2。主要分布在坝上高原和太行山、燕山山脉。其中,风蚀区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的坝上,面积为82.04万hm2,以及秦皇岛沿海0.91万hm2,其他区域主要是水蚀。由于水土的大量流失,耕地遭受破坏,土壤肥力下降,农作物减产。同时,水土流失产生的泥沙淤积水库、塘坝,降低了防洪、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发挥,缩短了水利设施使用年限[4]。
2.水资源短缺。河北省属于严重的资源型缺水省份,水资源极为短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4.69亿m3,仅为全国水资源总量的0.72%,人均水资源量为306.69m3,为全国同期人均水资源量的13.97%;亩均水资源量为211.04m3,为全国同期亩均水资源量的14.68%。且部分山区自产地表水资源量已专供北京、天津两市使用,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现状。
3.草场资源退化。河北省天然草原面积501.5万hm2,占全省总面积的26.8%。截至2007年,全省围栏封育草原面积53.7万hm2,基本草场10.6万hm2,草种基地0.96万hm2,人工草场累计保留面积89.1万hm2。近年来,由于干旱、鼠虫害等自然因素和各地区超载过牧,使草原生物种质资源遭到破坏,优质牧草种类和数量明显下降,有毒、有害杂草种类和数量上升。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工程区草原生态状况有所好转。但治理面积仅占全省草地总面积的16.2%,草原植被减少,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草场退化、沙化仍有蔓延趋势,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遏制。
4.森林资源匮乏。河北省森林资源匮乏,截至2007年底,郁闭度达到0.20以上的有林地为434.12万hm2,一般灌木林109.16万hm2;郁闭度为0.10~0.19的疏林地10.63万hm2。全省森林覆盖率为23.25%。然而人均占有量不足,人均有林地面积0.049hm2,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人均活立木蓄积1.28m3,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森林资源结构以中幼龄林为主,占84.22%,可供采伐利用的成熟林面积和蓄积量很少,可利用比例偏低。目前,森林生态系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生态功能较弱,无法有效改善全省生态环境。
5.水体污染严重。河北省水体污染急需高度重视。2007年,全省废水排放量22.29亿t,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6.74万t。七大水系污染程度各异,其中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水系污染最为严重。河流五类和劣五类较差水质的断面比例达49.67%,湖库水质总体呈中营养―重度富营养化状态。
6.大气环境污染依然严峻。200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9.25万t,烟尘排放量为62.31万t,工业粉尘排放量53.21万t。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其中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二级标准。此外,近年来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保持高增长,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7.自然灾害频仍。河北省生态系统的脆弱性致使自然灾害频繁发生。2007年因气候异常导致的自然灾害造成232.86万hm2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0.50亿元。
四、生态环境与河北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1.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民充分认识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树立牢固的生态环境理念,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大家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和紧迫感,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完善干部考核体系,重视生态承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把资源节约量、环境清洁度、地表绿化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制定奖罚标准。通过制度约束,加强领导者的环保职责,使其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既重视经济指标,又重视人文指标、环境指标、资源指标,确保领导在作决策上项目时,能够把经济增长指标同生态环境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
3.依靠现代科技,发展环保产业。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科研投入,重视重大环境问题和全球环境变化的研究。新的科研成果要尽快与环保实践结合起来,形成防污治污的新生产力。重视开发和引进高效低耗、无废少废、节水节能的新工艺、新技术,提高防污治污及生态恢复工程的技术水平。积极扶持环保产业,把环保产业列入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开发科技含量高、优质廉价的防治污染设备。建立环保产业有序的生产流通渠道和合理的产品结构,积极发展绿色产品生产,注意提高环保产品的质量,搞好防污治污示范工程建设。
4.倡导生态经济,缓解资源压力。生态经济是自然界的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的经济系统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的复合系统,谋求生态平衡、经济合理的生态和经济的最佳耦合点。为了推动区域内生态经济建设,首先,建立内部互动开发模式,从思想观念、城市规划、政策和协调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促进区域内部互动,使生态经济发展形成一个整体[5]。第二,倡导“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工业生产流程,将所有能源和原料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将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第三,重视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生态支付问题,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务必坚持利用者支付、破坏者补偿方针[6]。
5.重视农村环保,保护生态环境。农村和农业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必须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把农业生产活动纳入生态循环链内,参与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轮流交换和物质循环[7]。首先,要在农民中广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村概念,使生态观念牢牢根植于每个农民头脑中,实现山青水绿。其次,要加强农村环保法规和制度建设,抬高农村环保准入门槛,设置“绿色壁垒”和“环境壁垒”,阻止城市转嫁污染。第三,要着力防治工农业生产污染,严格工矿企业环境准入和达标排放标准,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清洁田园。第四,要加快推广“果―牧―沼”、“草―牧―沼”立体式生态养殖,使养殖场粪便自行消化,降低有害物质排放量。
注: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河北经济年鉴(2004―2008)和2007年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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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化是人们根据对生态关系的需要,最优化的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所反映出的思想、观念、意识的总和,是一种新型的现代管理理论。企业生态文化,就是企业将生态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使之成为自己经营的指导思想,贯穿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其目的是实现人、企业、生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意识、价值观、行为规范、道德风尚、规章制度、精神面貌等,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生态价值观。它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文化,是现代管理思想的发展和创新,是企业生态价值观、企业战略、企业目标、经营哲学、精神追求、道德准则以及行为规范等内容的综合体,是对企业文化的时代补充,也是企业文化对生态文化的积极回应。
企业生态文化首先要求企业树立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协调的价值观,清醒地认识到自身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到自己在环境问题上应负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精神层次上,要使环境伦理、生态意识成为企业精神的重要方面,引导企业生产经营的价值导向,其实质,就是要为企业营造出浓郁的生态氛围,使生态理念以潜移默化的形式作用于企业员工的心灵,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经济效益方面,既要考虑经济增长的内在成本和近期利益,也要考虑经济增长的外在成本和长期利益;在生态环境方面,要彻底改变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对立的错误观点,牢固树立企业、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自觉设立自身的生态环境政策和目标,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关注社会生态效益,积极支持社会环保活动;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上,既要重视当代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后代人的幸福,通过开发新技术和新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率的不断提高和稀缺资源的替代补充,同时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将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数量维持在其循环再生速度之内,并对可再生资源进行培育和保护,确保资源再生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求企业向生态企业发展。生态企业是超越经济利益的具有生命特性的组织,像一个生物有机体,不断地与生态环境发生着能量、信息和物质交换,并且始终参与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与自然界、人类社会有着高度的相容性。它在组织内涵、目标体系、成长战略等方面与经济型企业大相径庭,始终追求企业成长、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协调统一,既考虑自身的持续成长,又重视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生态企业不仅具有生存发展的基础,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但拥有了企业的今天,而且还抓住了企业的明天,与整个生态系统融为一体,形成了良性的生态循环。
2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对林业企业发展的作用
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林木可采资源的减少,林业企业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的企业生态文化整合了传统企业文化的优点和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融入了生态系统的新思想,代表和体现了善待自然、保持人和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的新的思想和文化,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的企业文化,具有强大的功能和价值。加强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对林业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生命力,实现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2.1有利于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
优秀的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精神财富,具有一种特殊的力量,能够发挥重要的经济作用,对企业物质财富的增长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企业生态文化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①能够引导林业企业顺应时代要求,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避免受到经济规律和生态要求的惩罚;②在生态文化指导下,林业企业生产出的生态产品拥有更高的质量,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更能吸引顾客,而且拥有强烈环保意识的消费者愿意为绿色产品付出更高的成本;③可使林业企业获得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的支持,得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优惠政策,从而使企业获益;④有助于林业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长期得到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从而提高企业的增值力,创造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润;⑤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提高劳动效率,最终给林业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⑥能够促使林业企业采用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科学管理方法,为林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2.2有利于林业企业创建企业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人们越来越注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关注企业是在破坏环境还是在为环境保护作贡献。如果林业企业能够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自己的文化理念,长期、持续地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方面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施ISO14000标准并通过认证,就能满足消费者和全体社会公众的这种需求,从而使企业受到消费者和公众的尊重、信任与支持,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很快被消费者接受,而且还可以使企业树立对环境负责的良好形象,促进其与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良好关系,提高企业知名度,实现企业更大更长远的利益。
2.3有利于增强林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当前,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正纷纷采用更加隐蔽的环境管制措施,设置种种绿色贸易壁垒来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这无形中给中国林业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困难。这是因为,相对来说,西方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强,各种环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比较完善。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生态产业的发展,盲目开发出口产品,放松对产品生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因而没有形成绿色管理体系,致使许多产品不符合国际生态标准。企业生态文化则要求林业企业采用生态化生产方式,生产符合国际生态标准的产品,从而有利于林业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并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2.4有利于促进生态效益的实现
生态效益是企业组织为兼顾生态及环境的保护,通过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创新而获得的提高经营绩效和竞争优势的效益。生态文化建设要求林业企业改善生产工艺,转变经营模式,尽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使林木资源的价值都得到充分体现和利用。这样不但能够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使消费者得到更为实惠和优质的服务,而且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林业企业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改善社会公众的生活环境。
3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策略
林业企业生态文化的建设目标是让企业全体员工能够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在提高经济效益中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林业企业生态文化,是一项创造性管理活动,林业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3.1提升林业企业管理者的生态文化素养
企业生态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组织文化,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管理者生态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他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对待生态环境的态度。因此,企业生态文化建设是否能够获得成功,关键取决于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生态文化是否能够积极倡导、着力培育和身体力行。所以,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层必须树立生态价值观,加强生态哲学学习,掌握生态学方法论,将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观贯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认清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依存的关系,摒弃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提高科技含量,减少资源损耗,自觉地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与思想反映在各项决策之中,努力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2营造良好的企业生态文化氛围
为了营造企业生态文化氛围,林业企业应注意厂区周围及内部环境的绿化,并按照生态文化的要求设计厂区内部空间布局;应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运用企业文化网络的积极作用;要结合林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和形式多样的有意义活动,如“生态在我心”演讲比赛、“我为环保献一计”征文活动、生态技能大比拼以及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报告会、读书会、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营造一种浓郁的企业生态文化氛围,使得企业广大员工对建设企业生态文化有一种认同感和使命感,能时时考虑环保,事事想着生态。
3.3加强生态宣传与员工的生态教育
林业企业建设生态文化,必须重视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影响的公关活动,将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行动方案和已经取得的环保业绩公布于众,向社会企业的生态化思想、生态化生产方式和产品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广告,使社会公众更多更好地了解企业以及企业倡导的生态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企业及其所倡导的生态文化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新的生态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还要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ISO14000系列标准和指标体系、环保知识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采取物质激励、目标激励、反馈激励、强化激励、成就激励等激励方式,着力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生态观念和环保意识、彻底转变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环保、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促使广大员工朝着企业生态文化要求的方向发展。
3.4强化林业企业的生态管理制度
企业的生态管理制度是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有力支持,是企业实施生态管理的保证,也是调节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规范企业行为、保证生态企业之间契约条款得以履行的基本制度。生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过程,也是企业生态文化形成的过程。因此,林业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以此激励广大员工和各级管理者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企业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作出较大贡献。为此,首先应设置生态职位,如在企业最高管理层即董事会中设置专职生态董事负责处理生态事务,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01标准的要求设立环境管理者代表;其次应积极加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这样林业企业就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得到社会认可,增强企业竞争力。
3.5公布林业企业的环保信息
环保信息公开化是林业企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诚信表现,既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也有利于企业加快生态文化建设的进程。林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信息,不仅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批评,也会极大地鼓舞企业广大员工建设生态文化的士气。而且,社会各界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又是加快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环保信息公开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定期编制与发表企业的环境报告书。这样既有助于增强企业员工的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证明企业与自然、社会的相容性,同时也鞭策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企业生态文化建设,以求得与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的和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骄人业绩。但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问题却日渐成为新时期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不再适应当今绿色经济的发展诉求,谋求可持续发展之路才能顺应世界潮流。在此背景下,一个以保护环境、纠正市场失效、促进经济生态化发展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环境税收,正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悄然兴起。为此,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环境税收制度体系;外部性;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0015002
1 引言
生态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加快经济增长成为世界各国的头等大事,人类以极大的热情人类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奇迹。但由于经验不足,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能源资源的过度浪费。累积的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如若不给予足够的重视,经济发展的成果也终将淹没于赖以生存而岌岌可危的生态系统中。
有鉴于此,上世纪九十年代,欧盟各成员国就引入环境税作为矫正经济发展负外部性的重要政策工具,进行了以环境税为核心的税制生态化改革,在环境税收方面做出了最初的有益探索,也为他国日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不难发现,较早开征环境税的爱尔兰政府和以环境优美著称的荷兰,税率规定明确,税种繁多且深入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政府获得了相当规模的税收收入,而且有效地遏制了破坏环境的经济行为发生。经过多年来的实践,也使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普遍提升。
我国也应把控当今世界发展脉搏,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的指引下,汲取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发展理论有益成果,运用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手段,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以调动全社会的环保积极性,使经济发展始终能在良性轨道上前进运转!
2 环境税收和环境税收制度体系
环境税收,又称生态税收、绿色税收,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产和消费行为或产品本身对生态环境或自然资源造成污染或破坏的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它旨在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进而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再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2007年,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开始进行环境税的相关研究,五年多来,理论界和舆论界对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先期确立了湖北、湖南、江西、甘肃4个环境税试点地区。2011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和其他财税优惠措施。至此,环境税得以“验明正身”并名正言顺地步入我国税收的大家庭。
环境税收制度体系是有别于环境税收的又一重要概念。一般意义上讲,它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资源政策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主体环境保护意识、规范环保主体行为而开征的多个税种和采取的一系列税收制度措施组成的一个特殊税收制度体系。一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特定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的特殊税种,称之为环境保护税。它在环境税收制度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诸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它通常是辅的,与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紧密配合,共同发挥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自然资源合理节约使用方面的作用。
3 我国现行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基本上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期形成的。而我国环境税收制度体系的建立则可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是由排污收费制度加上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中相关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节约合理使用的条款组成。这一制度体系虽在特定的时期起到了鼓励环境保护,减轻或消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自然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固有的税制体系缺乏新时代元素,长时间保持不变,无法跟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以及时调整;加之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主要是以调节级差收入为目的,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其保护自然资源作用在当今时代的发挥。概括来讲,我国环境税收及环境税收制度体系设计方面的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税法规范,依据的相关文件颁布时间较早,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环境。
如果仔细翻阅我国现行税法,不难发现,现行耕地占用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现行资源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基本规范则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税法规范依据的相关文件颁布实行时间距今久远,竟然长时间都未有变动,实在令人遗憾。同时,“暂行条例”的“暂行”,一晃就是几年或几十年,其内容规定的陈旧终究是不可避免。
(2)我国目前缺少主体税种、尚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税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并未有效地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排污收费作为控制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经济调节手段,缺乏以保护环境或资源为目的、针对污染行为和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由于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先天不足,存在着收费标准过低、征收面过窄、计费不合理、征收不规范、征收成本高、资金使用混乱等诸多弊端,使得排污费制度调控力度大打折扣。
经测算,我国企业所交的超标准排污费只相当于污染治理费用的10%~15%,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从征收排污费的单位来看,仅限于企事业单位,并且是排污超标的单位,对那些也在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未超标排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一概排除在外。而收费项目,虽已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等五大类一百多个项目被纳入现行收费标准中,但仍有相当多的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电磁波辐射等没有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生态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
(3)现行税制中,税收优惠形式单一、分散,激励效应不明显。
当前,我国现行的有关环保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减免、抵扣的形式分散的存在于流转税、所得税、行为税等税种中。因不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诸多措施的激励效应不甚明显。
经济学理论认为,只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可以分开,单靠市场就可能不足以实现帕累托效率。之所以经济个体为了自身利润(利益)最大化,不惜以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的行为屡禁不止。是因为一方面,污染、破坏的制造者付出的成本并不与其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成正比。另一方面,恪尽职守的“良民”也未曾从中获得应有的奖励。赏罚不明,必然会导致“打击先进、鼓励落后”,“公地悲剧”也将上演。纵观当今世界,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排放交易机制都未在我国得以有效实施。我国在环境税收方面的探索,有待进一步深化。
4 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体系的设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我国现行的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只有从根本上加以改变,才能构建完整合理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体系的设想:
4.1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
(1)“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其使用和占用并非“免费的午餐”。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使用、占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将社会成本转化为“当事人”成本。
(2)公平和效率原则。公平和效率是税收的两大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石。我们设计环境税收制度必须坚持这个原则。所谓公平就是要体现合理负担。由于推行环境税必然会对各经济主体可支配收入产生影响,社会不同阶层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环境税持不同态度。因此,在构建环境税制度体系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纳税主体的利益,适当权衡,保持纳税人总体税负基本不变。而所谓效率,主要体现在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上。即是说,课税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带来的效率损失要达到最小。并且,要以最小的征收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收入。
4.2 改“费”为“税”
根据几十年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清理各种“环境保护费”,改革排污费征收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将保护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各种收费、基金等,诸如三废排放费、水资源费、育林基金等进行分类整合,适合并入环境保护税的,如三废排放费等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一并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不适宜并入环境保护税的收费项目,可考虑并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比如水资源费、育林基金等,改“费”为“税”。
4.3 “宽税基、低税率”是先期开征环境税的最优选择
在环境税税法的设计上,把凡是属于生产造成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把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作为环境污染税的课税对象;凡造成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和行为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使其具有普遍性。也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社会再生产环节及污染周期合理设置环境税的税基。在税率的设计上,应体现出环境税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形式上可选用定额税率,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大小以及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等设定差别税率。先期税率不宜太高,随时间推移可循序渐进地提高税率,避免纳税主体由于开始的不适应情绪强烈,给环境税收征管带来阻碍。
4.4 完善计税依据,严格征管过程
在计税依据的选择上,应以其行为和产品所消耗的环境资源及其污染破坏程度为基本依据。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企业的产品产量、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所包含的有害物质含量等作为计税依据。征管方式的设计宜采用由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互配合进行,即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染源进行定期适时监测,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污染物监测资料,由税务部门计征税款,并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的征管方式。征收上来的环境税款应当专款专用,实时追踪。以免流于形式,要切实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资金支持。
4.5 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各税税法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充分运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差别等措施
具体来说:一是要改革现行消费税制度,扩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将那些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或者在使用中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有相应的“绿色产品”替代的物品纳入应税范围之中。另外,适当提高成品油、鞭炮、焰火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拉开对环境污染程度不同的产品的差别税率,以鼓励清洁产品的使用。二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各税中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在现行增值税中加大企业用于消烟、除尘、降噪、污水处理等环保方面设备购置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中增加对治理污染或调整产品结构、改良和更新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等。
4.6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排放交易机制
英国于2002年3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广泛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包括配额交易与信用额度交易两种运作模式。我国可借鉴其成熟经验,引入适合国情的排放交易机制。一方面,可以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为自身生产负外部性付出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是在环境保护方面走在前列的企业获得排放信用交易的收益。
综上所述,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体系,应在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指导下,按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坚持和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公平和效率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我国相对完备的、科学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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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西走廊;湿地;水资源约束;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065-02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不仅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也具有独特的生态功能。河西走廊地处古“丝绸之路”和今“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独特的历史和经济地位,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近年来,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人们旅游观念的改变,河西走廊以其独特的旅游资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游客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但河西走廊气候干旱、降水少、蒸发强,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和环境变化极度敏感区,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当地资源环境,尤其是水资源造成很大的压力。深入认识河西走廊水资源的变化事实及趋势,合理利用和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湿地的保护,恢复和保障湿地的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河西走廊生态环境及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研究区概况
河西走廊东起乌鞘岭,西至古玉门关,南北介于南山(祁连山和阿尔金山)和北山(马鬃山、合黎山和龙首山)间,境内发源于祁连山的石羊河、黑河和疏勒河3大内流水系均为冰雪融化水和雨水补给区域提供水源。区域内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面积170余万hm2,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165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97.11%,包含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4大类中的16个湿地类型。目前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重要湿地4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0个,湿地公园2个,对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研究区内由于地处西部内陆干旱地区,降水集中、干湿季分明,年降水量200 mm左右,而年蒸发量在2 000 mm以上,蒸发量高而降雨量少,区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存在较为严重的生态退化问题。而不合理的旅游开发活动及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更加造成湿地退化及减少,给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河西走廊西边的最后一道绿色屏障――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6万公顷区域中仅存的11.35万公顷湿地,因水资源匮乏逐年萎缩,库木塔格沙漠正以每年4米的速度向这块湿地逼近。近年来,虽然区域内的人工湿地面积在不断增加,但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面积逐渐减少,且减少速率不断加大,湿地的破碎化程度不断加剧,变化趋势不容乐观。
二、河西走廊湿地生态旅游业发展中水资源短缺的原因
自然环境恶化使河西走廊湿地生态环境极为脆弱,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增长,湿地旅游业发展,对湿地资源不合理的开发更使河西走廊湿地面积呈增速减少,在人为和自然因素共同作用下,使河西走廊生态危机全面升级,水资源短缺成为影响河西走廊发展的最大瓶颈。
(一)自然条件恶化导致水环境恶化
首先,由于环保意识欠缺,人类超载放牧、乱砍滥伐、过度开垦,严重破坏了河西走廊的天然植被,走廊上游的祁连山水源涵养林遭受破坏,森林面积急剧下降,森林下限由1 900 m上升到2 300 m,造成河西走廊地区水土资源不断流失,对区域内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其次,由于气温升高,20世纪50年代至今,河西走廊流域冰川面积和冰储量分别减少12.6%和11.5%,冰川厚度减少5―20m,雪线上升幅度达100―140m,祁连山冰川积雪的“固体水库”作用逐渐消失。另外,河西走廊气候干燥,降水集中,年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统计资料表明,河西走廊年降水量与蒸发量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在这种干旱半干旱、生态与水资源极其脆弱的地区,尽管降水量增加,气候向暖湿化发展,但温度升高,蒸发量加大,仍然增加了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及生活用水量的比例,各地水资源总量呈减少趋势,同时,降水过度集中对脆弱的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冲击,降水的不均匀、不稳定也会对湿地造成累积性的不良影响,这必将导致湿地及生态环境退化。
(二)旅游业发展进程加快,使水资源压力增大
河西走廊旅游资源丰富,区域内湿地具有独特的景观价值。近年来,随着河西走廊基础条件改善和人们生活观念改变,湿地吸引了大批的旅游者,而旅游人口的增加不仅带来了直接用水的压力,也使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宾馆餐饮、绿化等间接用水量增加,这使水资源利用强度不断加大,供给压力日益增加。按《2010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中的统计指标对河西走廊内的主要旅游城市用水量指标进行测算,从结果看,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敦煌每年旅游用水分别为:52.5万m3、85.46万m3、96.52万m3、114.05万m3及135.22万m3,总计达483.75万m3,其中,酒泉、张掖、武威、敦煌旅游用水分别对当地缺水造成了1.43%~1.60%、1.27%~1.90%、1.74%~2.04%和2.69%~4.6%的加剧度,旅游发展对水资源造成的压力显而易见。
(三)水资源配置使用不合理,用水矛盾突出
河西走廊内的石羊河、黑河和疏勒河三大水系径流总量为6.36×109m3,地下水多年平均储蓄量为4.48×109m3,相对来讲是全国水源储量比较少的地区。但区域内人均用水量却不是全国最低的,加之水资源的不合理使用,目前区域内水资源已出现超载现象,水资源短缺已逐步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首先,水资源地域配置不够合理。从上中下游关系看,由于上游大量用水,导致中下游来水量减少,为了中下游用水大量采用地下水,使地下水位日益下降,水资源矛盾日益突出,对走廊内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其次,水资源产业间配置不够合理。河西走廊是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区域,农作物用水占当地水资源消耗的很大一部分,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与经济的增长,工业和生活用水也不断增加,从而使水资源危机加剧,其中旅游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很大的水资源压力,使水资源使用在产业间也出现了矛盾。另外,水资源使用方式不够合理。河西走廊很多地区依然沿用过去不合理的大水漫灌等方式,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水资源浪费严重,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压力。
三、河西走廊湿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
随着人类生态环境压力的日益增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依据河西走廊现实条件,应以以下三方面为主要着力点,从而促进当地湿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一)科学规划、强化管理
要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管理湿地。一方面,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生态环境规划,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执法体系,为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使湿地保护有法可依,在违法行为发生时要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科学计算环境需水量,合理配置生态系统水资源。为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经科学核算后可通过行政手段颁布各单位的耗水限额,鼓励企业及个人利用水循环技术,注重水的循环使用,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以确保水的质量,降低人类旅游开发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伤害,维持水生态系统平衡。此外,为保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健康协调发展,使湿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加强区域总体开发管理,可划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使各责任主体落实具体措施,由上级单位定期考核。
(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天然植被和水源的保护力度
首先,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通过大量宣传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注重公众参与,使人们自觉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其次,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河西走廊天然林及草地。坚决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林业基本政策,详细制定切实可行的天然林及天然植被保护的制度及乡规民约,用制度约束,用政策引导,用法律规范,确保天然林及天然植被不被破坏。切实加强林政管理,认真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森林采伐实行总量控制,采取审批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证、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从降低植被生态环境的脆弱性,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以保证河西走廊的径流量,保护好水源,使河西走廊生态环境区域良性循环。再次,要逐步加大湿地的调蓄功能并发挥湿地的资源优势,使湿地可持续发展。要以各种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充分利用和挖掘湿地的各种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及其他生态产业,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作为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湿地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功能,要继续发挥并逐步加大湿地在控制洪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等方面功能。
(三)依据地区资源、生态及环境特点,促进湿地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河西走廊地处西北干旱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可能引发土地退化和沙漠化及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因而要根据河西走廊生态、资源和环境特点,首先确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底线,科学划定主体功能区,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同时,有效控制资源开采的节奏、进度、规模,不断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从而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推进资源开发可持续。加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实行以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为中心的生态环境优化和区域自然环境保护战略,依据实际统筹兼顾,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和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区域内其他产业尤其是农业发展,形成产业联动复合发展,走湿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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