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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的哲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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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的哲学

第1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发展贡献

认为,物质是万物的本原,自然界是由一切物质所构成的巨大的系统整体、自然界、人、科学技术,社会这四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自然辩证法的学习中,我们只有通过对概念的认识,研究对象和内容的深入了解,进一步解读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的层次的构建,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一、自然辩证法在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表徵

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一般关系的学说。与此同时,自然辩证法作为的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等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我们知道,自辩法诞生于19世纪中叶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和发展冲击着人们原有的自然图景和思维方式,为其创立提供了客观基础。表现如下:一是大机器生产带来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高度社会化,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改变着人们旧有保守的、静止和孤立的思维习惯和方法;二是自然科学的一系列伟大发现展现了自辩法发展的本性和规律,冲击着人们业已形成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为自然辩证法的创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使自然观的革命有了理论指导。自然辩证法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和诸多因素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相结合的一场伟大的理论革命。自然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等,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思想观点等,诸多体现具有划时代的变革。

二、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诸学科关系的文献综述

恩格斯结合当时的自然科学和哲学成果,对这种自然哲学进行了多方面理论变革,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关于自然的学说,这就是的自然辩证法。首先,他改造扩展了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其次改造了自然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再次摒弃了自然哲学的唯心论等基础,成功的实现了自然哲学和科技哲学的基础构建。自然辩证法和自然哲学都从整体上研究自然界并提供自然界的总图景。

科学哲学是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科学的逻辑结构、科学知识的获得和检验、科学推理的程序、科学发展的模式等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问题,而明显忽视对自然界本身的研究,存在一些属于本体论的问题。

科学社会学是关于科学的社会研究,它是与自然辩证法紧密相关的一门学科,着重研究社会诸方面与科学的关系,也就是研究科学体制“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三、从自然辩证法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这是对科学技术观和生产力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也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不仅作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具有主导作用,同时对其他要素也起着渗透作用,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已融合、扩散到生产力诸要素之中,从而促进了生产力要素的全面飞跃,推动了生产力系统的发展。

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四、科技哲学视角下的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学科,不仅对于整个哲学特别是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科学技术,协调人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上,不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

第2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当代科学哲学的困境

当代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自W·塞拉斯算起,至今已有30 余年。从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起因来看,它们主要是因为对早期形而上学实在论的不同看法引起,故本文就从形而上学实在论谈起。

所谓形而上学实在论是一种以绝对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的科学实在论,其代表人物是W·塞拉斯和澳大利亚哲学家J·J·C·斯马特。按照普特南的概括,该理论的基本主张是“世界是由不依赖于心灵对象的某个确定的总体构成的。只能有一个关于‘世界的存在方式’的正确而完备的描述。真理必须包括语词或思维记号与外部事物或事物集合之间的对应关系”〔1〕。按照该理论, 科学理论及其中心术语应作实在论意义的解释,即严格地按字面意义解读,因为科学理论的真理性是对该理论取得解释成功与预测成功的唯一可能解释或最佳解释。

从科学理论及其发展史的角度看,形而上学实在论面临如下问题:第一,即使我们承认科学理论是对客观对象及整个世界真实而又完备的描述,科学理论中的理想实验和理想定律也无法按字面意义进行解读,如牛顿力学的第一定律;第二,从科学发展史看,历史上有许多科学理论曾取得实在论意义上的巨大成功,但最终还是被证伪,显然,成功的理论不一定为真,它所假定的实体不一定实在,或许只是理论的虚构;第三,对科学史上的科学革命,无法作出实在论的解释。

正是由于形而上学实在论无法对科学史上许多事实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一些科学哲学家就走上了反对科学实在论的道路,主张对科学理论作实用主义的或工具论的解释。不过,反实在论固然可以把科学理论归结为科学主体的信念或虚构,却又无法解释虚构的理论何以能导致科学理论的巨大成功,除非把它们说成是宇宙的奇迹。

在形而上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都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的情况下,一些科学哲学家从坚持科学实在论的基本立场出发,抛弃形而上学实在论中的超验因素,提出了“内在实在论”,其代表人物是H ·普特南。

内在实在论的主要特征是在理论内部承认理论实体的实在性,其理论基础是奎因的“本体论的承诺”理论。内在实在论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纳如下。第一,客观世界并不超验地独立于我们的认识和理论而存在,而是存在于我们的科学理论及其语言系统内部;第二,语言的意义并不在于指称着所谓“超验实体”,而在于指称着语言系统所涉及的实体,语言的意义是在语言系统内训形成的。普特南明确指出:“当一个记号使用者的特定共同体以特定方式实际运用一个记号时,这个记号就可以在那些使用者的概念构架内同特定的对象相对应,‘对象’不可能不依赖于概念构架而存在。当我们引入不同的描述构架,我们就把世界分割成一些对象,既然对象和记号对于描述来说同样是内部的,我们就可以说出什么对象匹配什么记号。”〔2〕第三, 科学实在论是说明科学成就的必要假定和最佳解释,否则只能用“宇宙的奇迹”来说明,这显然令人难以信服;第四,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不在于同外界对象的对应性,而在于系统内部的融贯性、 一致性, 在于系统内部的“可证实性”(provabilty)或有保障的可断定性(warrartable assertibility)。 第五,科学理论不断进步,不断逼近真理,真理作为人类思想的收敛进程的最终极限而存在于这个无限进展着的思想系统内部。

以普特南为代表的内在论因为主张逼近真理论,所以有时也被称作“逼真实在论”。这种内在实在论尽管由于抛弃了形而上学实在论的超验性和对应性,避免了一些理论困难,却产生了一些新的理论问题。第一,内在实在论只在理论系统内部肯定科学实体的实在性,违背了大多数科学家的信念,为形而上学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论者所反对;第二,理论系统在逻辑上的融贯性并不担保该理论系统是真的,也不担保该理论系统假设的实体在客观世界确有指称。例如,许多错误的理论就可以自圆其说,具有逻辑的真值性,却不具有现实的真理性,没有客观的对应性;第三,假使逼近真理论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在认识论上也无法确认自己是否逼近了真理,何时达到了作为终极目标的真理;第四,从科学史角度看,一个理论的中心术语有指称,并不意味着该理论就会成功,反之,一个理论的成功也不能确保该理论的全部中心术语都有指称,相反,许多并非近似为真、其中心术语不具有指称的理论却经常是成功的,后继理论也并不总是先驱理论的极限;第五,“理论的成功”这一术语的含义比较模糊,科学史上有许多科学理论既可以解释为成功的,在另一方面又可以解释为不成功的。〔3〕

显然,以普特南为代表的内在实在论也没有达到对科学实在论作辩护的目的。相反,由于它的不彻底性,既遭到了反实在论的批判,也遭到了形而上学实在论的猛烈抨击。不过,反实在论与形而上学实在论也因前述的理论困难而难以自圆其说。这样,科学哲学的研究就无所适从了。

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哲学家对科学哲学的研究价值提出了怀疑和批判。

在科学哲学内部,首先提出价值怀疑和批判的是A ·范恩(ArthurFine)。80年代初,他在有名的《自然本体论态度》一文中,公开喊出了“实在论已死”〔4〕的口号,宣告“后实在论时代”的到来, 一时间震惊了整个科学哲学界。

范恩是一个后实在论者,他对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都提出了批判,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进行了全面的价值否认。他认为,“如果说科学是一场演出的话,那么它也是一场观念与演员的联袂演出。解释表演的表明书也是表演节目之一,如果对这个或那个的意义或目的抱有疑问和猜测,那么这些疑问和猜测在表演中同样都有它们的地位。而且,剧本永远不会完善,任何过去的对白都不能决定以后的演出,这种演出决不会在总体上受到某种见解和阐释的影响,它要随着自身的发展找出与自身相适应的局部解释。”〔5〕也就是说, 科学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有着自身的内在趋势和动力,任何理论企图根据它以前的状况进行描述和说明,都是不完善的,对科学的发展也是徒劳无益的。

在他看来,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从表面上看有很大区别,其实不然,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最大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把科学真理置于“核心地位”,然后附加上他们各自不同的内容。范恩认为,实在论和反实在论这种把科学真理置于核心地位的作法本身是不对的,更不应该附加上什么哲学的说明和解释,应该让科学自己去判断。科学理论有着自身合理的发展程序,哲学家们应当充分相信科学,相信科学家,“如果科学告诉我,真正存在着分子、原子以及Y/J粒子,甚至夸克, 它们就存在。我信任他们,因而必须承认果真存在着这类事物,以及伴随的特征和关系。”

范恩把这种对待科学家及其理论的“充分信任”态度称作“自然本体论态度”,他认为,随着科学哲学界对待科学理论这种新态度的兴起,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也就应该结束了,科学哲学研究也就进入“后实在论”时代。

无疑,范恩对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批判是有相当的合理之处,他对科学哲学研究价值的怀疑也是值得深思的。不过,他的“后实在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它没有解决“科学哲学向何处去”的问题。在他的潜台词中,科学哲学已没有研究价值,因为它对科学理论的发展没有益处,应当自然消亡,这种态度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其次,他没有解决科学理论的真理性问题,只是让科学自己裁决,包含有“科学中心论”的错误倾向。

罗蒂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后现代哲学大师,他从反基础主义角度看到了科学哲学研究的局限性,从而对科学哲学的研究价值公开提出了否定。罗蒂认为,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个争论假定了空洞而又令人误解的信念观:“被造成真”。其理论依据实际上是戴维森的这样一种看法,所有的证据就是使我们的句子或理论为真的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东西使句子或理论为真:经验、表面磨擦和世界都不能使一个句子为真。按照戴维森的这个理论,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说,像经验采取一定的程式,我们的皮肤烤暖了和宇宙是有限的这样一些事实使相应的句子为真,但最好不要提这些事实,如句子“我的皮肤暖”为真,当且仅当我的皮肤暖,这里没提到任何事实,显然,戴维森·罗蒂所依据的还是塔斯基的真理理论。

在罗蒂看来,无论是实在论,还是反实在论,都是企图建立一种绝对的科学真理论,都是建立在传统的镜喻认识论基础上的,以为心灵是自然之镜,以为人可以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是一种典型的表象主义。然而,“事实上,只要停留在表象的思想方式上,你就仍然受着怀疑主义的威胁,因为一个人无法回答是否知道我们的表象符合不符合实在这一问题,除非他诉诸于康德或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解决办法”〔6〕。 按照这种看法,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双方都无法对科学理论的实在性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因而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是没有意义的。

无疑,他们两人的批判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范恩的理论包含有一定的“科学中心论”倾向,罗蒂的理论则由于达到了否认真理符合论的程度,这些都使得科学哲学家们感到难以接受。于是,许多人便走上了重构科学实在论的道路。

科学实在论的自然主义重构

阿姆斯特朗的“自然主义实在论”就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的。阿姆斯特朗(D.M.Armstrong )是澳大利亚著名的形而上学家和科学哲学家,早年以倡导“心灵唯物论”而享誉国际哲学论坛,是有名的“澳大利亚唯物主义”学派的核心人物之一,对心脑理论颇有研究,在心智哲学界与斯马特齐名。70年代以后,为建构他的物理主义的形而上学体系的需要,他转而对共相问题、自然定律问题和可能世界问题进行研究,以他的共相理论为基础形成了完整的“自然主义实在论”体系,对科学实在论进行了自然主义的重构,为当代科学哲学研究摆脱困境走出了一条希望之路。他的自然主义实在论思想主要体现在《共相与科学实在论》(上、下册,1978,1980)、《自然定律是什么》(1983)、《共相》(1989)、《可能组合论》(1989)等著作中。

一、阿姆斯特朗首先是一个科学实在论者,与传统的科学实在论不同的是,他的实在论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是自然主义特征。所谓自然主义,在他这里是“物理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一个代称。阿姆斯特朗是一个坚定的、彻底的物理主义者,所以他把“自然主义”明确定义为一种认为“实在仅仅只是一种单一的、全体的时空体系”的学说〔7〕。在他看来, 所谓客观实在就是物理实在,就是具有时空结构的物理实在。凡不具有时空结构的存在都是超自然的、非实在存在,都是由人们的思想虚构出来的。因此,只承认物理实在,否认任何超物理实在,即使人的思想也只是大脑神经中枢的物理运动。这与传统的科学实在论有着明显的区别,传统科学实在论者虽然都探讨物理实在问题,但大多数是不赞同彻底的物理主义的。

其次,它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特征。阿姆斯特朗在心灵问题上的唯物主义立场也影响到他的科学实在论,使得他的科学实在论具有唯物主义特征。在《自然定律是什么》一书中,他曾写道,自然定律是“不依赖于试图理解它的心灵而独立存在的”,这一点与内在实在论有着明显的区别。

再次,它具有后验特征。它承认客观实在具有一定的性质、关系和运动定律,至于这些实在究竟有哪些性质、关系和定律,它认为这不是哲学家们通过对谓词的理论分析就可确定的,有关性质和关系(即共相)是否存在的理论,被称为先验实在论,柏拉图的理念说就属于典型的先验实在论,这是阿姆斯特朗的科学实在论所坚决反对的。

最后,它具有可能理论的特征。阿姆斯特朗的科学实在论与前述的形而上学实在论和内在论不同,它是一种可能的实在论,而非狭隘的现实实在论。这主要表现在它对科学定律、科学理论作出了可能真理的解释。 二、阿姆斯特朗不自觉地突破了当代科学哲学所陷入的困境,把科学实在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首先,它实现了从现实实在论向可能实在论的过渡,这既为坚持科学实在论的立场奠定了可靠的理论基础,也解决了科学哲学存在的价值问题。

如上所述,阿姆斯特朗的科学实在论已不再是现实的实在论,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可能实在论,现实实在论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它对数学真理、逻辑真理所作出的可能真理的解释,为现代科学中的理想实验、理想定律也提供了实在论的解释。该理论虽然是一种可能的实在论,但它是建立在现实主义基础上的可能实在论,它只承认现实世界的唯一性,因而它并没有违背科学实在论以现实存在说明科学理论的基本原理,反倒为科学实在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科学实在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

尤为重要的是,他的这一转变也解决了科学哲学存在的价值问题。如前所述,传统的科学实在论企图从科学理论出发来确定相应实体及其规律的存在问题,正如范恩所批判的,这个问题不是从理论上可以解决的,它需要科学的实证研究才能确定。阿姆斯特朗也从后验实在论立场批判了传统实在论的先验性,指出,科学哲学并不能确定世界上究竟存在哪些性质、关系和定律,只能在理论上研究科学理论与科学对象、谓词与共相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以科学已确定的性质、关系为基础对共相理论进行概括,以现实主义为基础对高度抽象的现代科学理论作出可能真理的解释,这些问题才是典型的科学哲学问题,它不是科学家经过实证研究可以随便确定的。这样,避免了后现代哲学的责难,既为科学哲学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使科学哲学走出误区,也从根本上解决了科学哲学的存在价值问题,使科学哲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其次,它从理论上解决了传统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何以陷入困境的问题,也揭示了后现代哲学所存在的局限性。

如前所述,当代科学哲学的研究已陷入了困境,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都有自己的致命弱点,谁也不能说服谁,后现代哲学家范恩和罗蒂等人干脆从不同角度否认了科学哲学存在的价值,不过它们并没有解决科学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阿姆斯特朗虽然没有直接去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他的谓词理论却给予我们非常重要的启示。

按照阿姆斯特朗的理论,无论是形而上学实在论和内在实在论,还是各种反实在论,都属于一种先验的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科学实在论强调理想的或成功的科学理论与其处在的指涉物具有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反实在论则依据科学史否认其间具有这种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罗蒂和范恩则认为,人们在认识上无法判断二者之间否具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因而干脆否认这种理论的研究价值;罗蒂甚至干脆否认它们有对应关系,走入了另一个极端。

阿姆斯特朗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没有介入这种是与否的争论,而是研究日常语言中的谓词与相应的客观共相之间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关系之中。虽然他讨论的只是谓词与共相之间的关系,没有直接讨论科学理论与客观的指涉之间的关系,但因为科学研究可以在逻辑上还原为对事物的性质和关系(即共相)的研究,所以他的谓词理论可以推及整个科学理论与外在世界的关系。按照他的研究,谓词与共相之间既不是处于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之中,也不是没有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处于复杂的多元对应关系之中,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任何对应关系。日常语言涉及的是可观察物体和事件,它的谓词与共相之间况且处于这种复杂的关系之中,现代科学理论涉及的是不可观察或尚未观察的物体与事件,它的谓词与共相之间的关系无疑更为复杂。无论怎样,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包括后现代哲学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都过于简单,都没有揭示出二者之间究竟处于怎样的关系,这是它们的共同缺陷。

再次,他的谓词理论为批判绝对的真理符合论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也为真理符合论洗刷了清白,从而为克服科学哲学的价值危机甚至整个哲学的价值危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正如澳大利亚另一个自然主义实在论者B·埃利斯所说, 传统的科学实在论所依据的是一种绝对真理符合论,其绝对性表现在要求真理是永恒的、超历史的,独立于人类的语言、思想、判断和价值观念而存在,其对应性表现在要求真理承受者(即观念、思想或理论,与客观对象具有客观的对应关系或符合关系,这种对应关系独立于人类而存在。这种真理论的认识论基础就是罗蒂所分析和批判的传统的镜喻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实际上也就是哲学所批判的机械反映论,它不承认或忽视了人在认识过程中所具有的创造作用或主观加工作用。

由于这种真理所要求的镜喻认识论或机械反映论不符合人类的认识过程事实,所以,自18世纪以来,这种类型的认识论早就遭到了许多种类型的哲学家的批判,传统的科学实在论也属于这种类型。但是与以往的批判不同的是,罗蒂等人由批判镜喻认识论走上了反镜喻认识论的道路,由否认心灵是自然之镜,否认真理符合论,否认人类对客观真理的追求,走上了否认科学哲学甚至整个哲学的道路。如果说罗蒂所强调的否认哲学的基础主义思维方式和那种追求终极真理、终极确定性的做法还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法国哲学家德里达从解构哲学角度所进行的批判则达到了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步。

德里达从语言系统的自足性出发,强调语义的内在性、不确定性和多元性,从而否认了在语言之外有某种为语言提供意义的基础。他认为,既然一个符号的意义只能通过它与别的符号的区别来确定(这是索绪尔语言学的理论),那么,在能指及其关系之外就不存在所指,或者说二者在语言系统内部是不可分的。事实上,为了确定一个能指的意义(所指),我们只能举出与这一能指有关的若干其他能指,而它们的所指又牵涉到更多的能指,这一过程是无限的,我们决不可能达到一个本身不再是能指的终极所指,语言就成了一种对立和区别的形式游戏,意义就成了这无始无终的符号游戏的产物。按此推论,哲学理论也就根本不存在任何客观性,真理符合论更是无稽之谈,这样,哲学研究也就成了纯粹的符号游戏,没有任何客观的意义和基础,整个哲学的存在价值也就成了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尤其是他的文本中心主义更加令人难以接受。他公然宣称:“文本就是一切,文本之外什么都不存在”,这是一种典型的语言学的唯心主义,遭到了人们的猛烈抨击。

总之,后现代哲学家罗蒂和德里达等人从反镜喻认识论和语义的内在性角度达到了对认识的客观性和语义的单一性与外在性的否认,从而达到对真理符合论的否定,以至引起了科学哲学家及整个哲学存在的价值危机。不可否认,后现代哲学已成强弩之末,正在走下坡路,但它们对传统哲学、对真理符合论的批判所造成的影响很大,在许多哲学家的心里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成了一种心理障碍。因此,当务之急是如何在理论上驳斥,这是一个令哲学家感到十分头痛的事情。

在直觉上,人们感到真理符合论应当是可以成立的,但后现代哲学家对真理符合论的批判也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问题出在哪里呢?对此,阿姆斯特朗并没有直接的论述,但是他的理论却给了我们极为重要的启示。

在《信念、真理与知识》一书中,阿姆斯特朗明确指出,真理符合论是可以成立的,所谓真理就是主体的信念状态与外在事态的对应或符合。不过,他认为,主体的信念状态与外在事态不是处于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之中,二者经常是处于多元对应关系中,甚至不具有对应关系。他的这种理论又得到了后来的谓词与共相关系的理论证明。

由此可见,后现代哲学对镜喻认识论的批判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它们所批判的真理论其实是一种绝对的真理符合论,而非一般的真理符合论。罗蒂、德里达等人的问题在于他们把绝对的真理符合论与一般的真理符合论混为一谈,由反对前者达到对后者的反对。从认识论上讲,心灵固然不可能是绝对的“自然之镜”,但人的认识包含有一定的客体成份,包含有一定的客观性。人的心灵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自然之镜”的作用,换句话说,认识仍然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但不是机械的镜像式的反映,而是能动的反映。所以,正确的提法应当是:心灵不只是自然之镜,而非“不是自然之镜”。

既然心灵并非完全不是自然之镜,只是不能只归结为自然之镜,那么科学哲学以及整个哲学的研究还是具有一定的客观意义,并不是纯粹的符号游戏,其存在价值自然还是无法否认的。

显然,阿姆斯特朗通过对问题域的转换和对真理符合论的辩护,已不自觉地突破了当代科学哲学的困境,克服了后现代哲学批判所造成的价值危机,使科学哲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不过,由于阿姆斯特朗的自然主义实在论具有物理主义的还原论缺陷,所以,本文认为他并没有完全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只是把科学实在论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即自然主义实在论阶段。

注释:

〔1〕H·普特南:《理性、真理和历史》,中译本,第62页。

〔2〕Brain Ellis: Truth and Objectivity, Blackwell, 1990 p.267—272.

〔3〕参见:Iarry Laudan:  A Congutalion of ConvergentRealism, In Jarrett Leplin (eds) Scientifie Realism.1984. p. 218—245.

〔4〕Arthur Fine: The Natural Ontolegical Attituole.  seeSeientifie Redism. edited by l.Leplin.p.83

〔5〕Arthur Fine: And Not Antirealism Either,in the sbakyGame.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p.148.

第3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关键词:中医发展;哲学思维

中图分类号:R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08)07-1413-03

在目前的中医发展问题研究中存在着一种拒斥哲学的倾向,表现有三:(1)把中医理论中的哲学特质看成是中医发展的最大障碍,否认哲学在中医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虽不明确否认哲学在中医理论中的地位,但对哲学在中医发展中的作用持怀疑态度;(3)在中医发展研究中缺少哲学的指导和配合。这种倾向对于具有浓厚哲学色彩的中医学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笔者认为,中医在现代的发展仍需保留其哲学特质,也离不开哲学的指导和参与。

1 哲学作为中医理论的基础在今天仍具有合理性

中医的特色之一就是以哲学为其理论的基础。中医在产生初期是与哲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古代自然科学尚未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各种自然科学知识包括医学知识都以自然哲学的形式存在于哲学知识的母体之中。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医学知识贫乏,无法揭示人体的内部成分和组织结构以及致病的原因和机理,因而对人体和疾病的认识也就不得不采取哲学思辨和猜测的方式。是中医以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使得中医能够树立大体正确的人体观、疾病观和辨证论治的原则,并以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为基础,建构了自己的整个理论体系。

随着近代欧洲自然科学的兴起,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逐渐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西方的古代医学把自己建立在自然科学和实验的基础之上,完成了由朴素医学到科学医学的转变,从而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世界医学发展的主流形态。中国的自然科学由于中国独特的文化背景和特殊的国情而未能有长足的发展。因此,中医没有象西医那样获得自然科学和实验的有力支持,没有走上医学发展的常规道路,造成“中医发展两千多年来只有量变,没有质变。”直到今天仍然停留在朴素医学阶段。

中医在当代如何发展已经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多学者对中医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中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中有一些学者对哲学作为中医理论的基础颇有非议,甚至把它看成是中医发展的最大障碍。实际上,哲学作为中医理论的基础在今天仍具有合理性。中医能够有效地诊治疾病,除了它是同疾病长期作斗争的经验总结之外,也与它的理论基础是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尽管存在着直观性、猜测性等缺陷,但它们对客观世界的整体把握是大体正确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客观世界唯物辩证性质的正确反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哲学是在宏观或一般层次上的反映,而自然科学则是在微观或具体层次上的反映。因此,以哲学为基础的中医和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西医都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治疗疾病,这正是哲学作为中医理论基础在今天仍具有合理性的根本原因。中医运用哲学建立的唯物主义的人体观、疾病观、辨证论治的思维方法和包含丰富辩证法思想的“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直到今天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中医突出的疗效也充分证明了哲学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西药毒副作用和抗药性的不断出现,医源性疾病日益增加和疾病谱的改变,西医对一些疑难病症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中医药的优势更加凸显,这里面理所当然地也包含着哲学的积极作用。

2 哲学贯穿于中医的整个理论体系去掉了哲学特质中医理论也就解体了

如前所述,中医是借助哲学建构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它的一些重要思想和基本概念,如阴阳、五行、天、象、气等等就是直接从哲学中移植过来的,这些哲学理论和概念贯穿于中医的整个理论体系之中,或者说,中医主要就是运用这些哲学理论和概念进行思维的。以阴阳学说为例。中国古代哲学的阴阳学说是构建中医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其内容涵盖了中医理论的人体观、疾病观、辨证论治、方剂与药物等方方面面。如中医对人体和疾病的认识就是建立在阴阳学说的基础之上的。关于人体的产生,中医认为是阴阳媾精而形成的。《内经》说:“两神相搏,合而成形”,“阳化气,阴成形”。对人体结构的认识也是如此,《素问・金匮真言论》中说,“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人体内外、上下、表里、腹背、脏腑各个方面,以及它们与外界环境之间,无不构成阴阳联系、对立统一,并由此而形成一种独特的认识人体生理、病理的学术体系”。中医对疾病的诊断也要运用阴阳学说。中医认为,人体只有阴阳平衡协调才能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反之则生疾病,即《内经》所讲的,“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中医诊断疾病也离不开阴阳学说,“八纲辨证”中的八纲“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其中阴和阳为总纲,即表、热、实归属于阳证;里、寒、虚归属于阴证,这是中医诊断时分析病情的最基本的依据。中医治疗疾病的思路也离不开阴阳学说,即调治阴阳,使其恢复平衡,即以“阴平阳秘”为目的。中药的性、味、功用也分为两大类,如辛、甘、淡味,性温热、燥烈、升散的药物属阳;酸、苦、咸味,性寒凉、滋润、降敛的药物属阴。可见。阴阳学说在中医理论中无处不在,指导着中医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组方用药。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已经深深渗透在中医的全部理论之中,也是贯穿于中医观察人体、诊治疾病、组方整个过程的根本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自然科学的理论置换出中医的哲学特质,那么,就必然造成中医的基础理论与中医的其它理论、方法的激烈排斥,导致“两张皮”的后果,或者造成中医理论体系的崩溃。因此,在中医的的创新过程中,中医理论的哲学特质应当保留。当然,作为未来的、新的中医学理论基础的哲学,应该是去掉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中的不合理的成分、经过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改造过的科学的哲学。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改造的过程中,除了继承和保留其合理成分之外,还必须注意继承和保留它的表达方式和语言特色。只有这样,才能使现代的哲学理念和传统的中医理论能够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更有利于我们对它的继承和发扬。

3 医学的发展必然向具有辩证思维的医学形态回归而辩证思维正是中医的天然优势

世界医学的发展已经经历了朴素医学(古代医学)阶段,正在经历科学医学(近现代医学)阶段。从它的发展趋

势来看,它将发展到“系统医学”(后现代医学)阶段。

朴素医学是一种原始的、朴素的辩证医学,它以朴素唯物主义、朴素辩证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用整体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和辨证论治的方法来观察人体和治疗疾病,为人类的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朴素医学也存在很多缺陷,如它的基本概念模糊不清,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义,理论没有严密的逻辑性,缺乏实验的证实和自然科学的根据,直观性、猜测性较为突出,在诊断治疗上也缺乏明确具体的技术规范,等等。

科学医学克服了朴素医学的直观性和猜测性,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自然科学和实验的基础之上,从而获得了科学理论和科学实验的有力支撑,使自己具备了“科学的形态”并能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因此称之为“科学医学”。但科学医学由于受还原论的影响,对人体的研究只关心各个部分的形态、结构和功能,虽然对人的生理结构和功能有了非常深入的了解,但它却不关心整体,忽略了人体疾病与人的心理、环境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所以,它在许多复杂疾病的治疗方面很难取得根本性的突破。科学医学否定了朴素医学,大大推动了医学的进步。但它在整体观、辩证思维上与朴素医学相比,却产生了倒退,这也正是制约它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

系统医学是一种以现代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为指导,以系统生物学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医学的合理成分为基础的辩证医学,是世界医学发展的新阶段,是公认的新世纪医学。系统医学将否定科学医学,当然,系统医学对科学医学的否定是辩证的否定,它将保留科学医学的合理成分,即以自然科学和实验为基础的医学科学理论和科学的诊疗手段。同时,抛弃了科学医学形而上学的人体观、疾病观。它强调医学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在系统理论的指导下,把人体看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深入研究基因组信息与环境信息的相互作用,阐明发病机理,建立系统分析和预测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机理的新理论体系和技术平台,实现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有效治疗。可见,医学的发展必然要“回归”到辩证医学形态。

中医虽然也是具有辩证思维的医学形态,但它是原始的、朴素的辩证医学,它需要向现代的、科学的辩证医学发展。但中医发展的未来形态并不是系统医学,系统医学只是西医发展的新形态。而中医必须在坚持其传统特色的前提下来发展自己,所以,中医的未来形态只能是一种类似于系统医学的、与系统医学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的“新中医学”。但无论如何,从医学的发展必然向具有辩证思维的医学形态回归这一大趋势来看,哲学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中医的发展不能拒斥哲学思维,中医的哲学特质是中医的天然优势。

4 中医发展研究需要哲学的指导需要中医工作者和哲学工作者携起手来进行合作

中医在创立时期深受哲学的影响,而中医的发展,特别是在当代的发展也离不开哲学,它需要哲学的方法和指导,这涉及到了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虽然自然科学为哲学提供总结概括的材料,是哲学发展的基础之一,但哲学并不是对自然科学的消极反映,哲学会积极地、能动地影响自然科学,给予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自然科学越是深入发展,越会涉及到深刻的哲学问题,越是需要哲学思维为其开路,指明方向,提供武器。没有哲学思维,没有必要的各种逻辑范畴,自然科学就将寸步难行。列宁在20世纪初自然科学大发展时期就曾深刻指出:“因为,自然科学进步的那样快,正处于各个领域都发生那样深刻的革命变革的时期,以至自然科学无论如何离不了哲学结论。”中医学在学科归属上也是自然科学,它的发展和其它自然科学一样,都会涉及到一些哲学问题,如怎样认识世界医学发展辩证过程;中医发展的规律问题;如何用现代哲学改造贯穿于中医学的朴素哲学;中医与西医的关系;中医怎样才能既保持传统特色又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就;中医的未来发展形态是什么,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回答就离不开哲学思维,必须有哲学开阔的视野,要运用哲学的方法。

第4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关键词:诠释学;自然科学;诠释学解读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030-02

科学观察的中立性、科学事实的客观性是自然科学自我认识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可是,在科学研究的实践中,人们发现科学家的知识背景、思想习惯以及社会文化因素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科学发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观察渗透理论、科学事实的价值负载成为科学哲学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促成了人们从诠释学、知识社会学等角度理解和认识自然科学的思潮。本文将从分析德国哲学家狄尔泰将诠释学理解为与经验自然科学对立的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观点入手,通过解析当代美国学者克里斯和科克尔曼斯对自然科学的方法与本质层面的双重解读,阐释自然科学自我理解形成的基本逻辑。

一、诠释学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

诠释学最早的形式是对神圣文本的解释,最早的诠释学可称为圣经注释理论的诠释学,指的是研究圣经的解释原则。19世纪中叶,狄尔泰将诠释改造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相对的、普遍的人文科学的方法论。狄尔泰认为,自然科学同人文科学同样都是真正的科学。只不过,自然科学是从外说明世界的可实证的和可认识的,人文科学则是从内理解世界的精神生命。因而,说明和理解分别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各自的独特方法。

狄尔泰的观点代表了人们当时对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关系的基本共识,即“在经验的自然科学和理解的人文科学之间存在着以下的几种差别:第一,自然对于对象的经验材料或对所有科学家都相同,或是所有科学家共同约定而毫无争议的。无论哪一种情况,它们都是客观的、确定的,任何分歧都能通过经验检验来解决。人文科学很难有这种无可争辩的经验材料。它们只涉及意义的对象,这些对象的解释建立在解释者不同的旨趣、状况和先验信念的基础上,因而总是易于受到质疑。第二,自然科学的理论是通过观察、陈述、归纳和演绎形成的说明性的思维产物。而人文科学只限于重新描述材料,以一种更清晰、更一致的方式重现材料的意义,它们力图理解而不是说明。第三,自然科学所使用的语言很大一部分可以公理化,形成一个形式语言系统。它的语言具有直白性、单一性、确定性。相反,人文科学不能避免使用日常语言,它的语言带有隐喻性、模糊性和歧义性。第四,自然科学的成果能够得到没有理论负荷的材料的证实或证伪,理论和材料之间唯一重要的关系是所属关系。在人文科学中,材料只能在某些解释里表现出来,不同的解释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显示材料,人文科学的材料是不断地被诠释和被塑造的。第五,自然科学的概念力图消除拟人的指称或内涵,即自然科学的概念是不被人的任何主观的或非理性因素所污染的,而人文科学的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类的各种主观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影响。第六,自然科学理论只有具有概括性和普适性时才有意义,而人文科学并不避免概括性,同时,它们也关注特殊性。自然科学家追求普遍性的知识,人文科学家还追求局部性的知识。第七,自然科学原则上是无个人专断特征的,断言的可靠性可辩明性与本人身份无关。人文科学却带有权威的痕迹,人文科学家的一系列个人非科学背景总是为它的解释提供辩护。第八,自然科学是一种缺乏终极基础的科学,它切断了与日常生活的利益关系和实践联系,而诠释人文科学本身就沉浸在日常生活之中,它与日常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1]35

狄尔泰的观点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在自然科学的探讨上,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并没有对自然科学理论作诠释学的解读。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20世纪中期,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对立集中表现为诠释学与实证主义的对立,美国学者D·伊德(DON IHDE)在文章中把这种情形描述为“实证主义解释学(H/P)的二元复合体”。克里斯(ROBERT P.CREASE)则认为,在这个复合体中,似乎每一方都向另一方让予领土,几乎没有人尝试使这个二元复合体的一方参与到另一方之中,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的探讨中,人们一直把解释学作为一种潜在的资源放在一边不予追究,当受实证主义影响的对科学的理解暴露出弱点时,这些弱点并没有因为通过对整个自然科学的解释学范围作更为深刻的评价而得到应有的弥补。

二、诠释学作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

自觉地对自然科学进行诠释学解读开始于20世纪晚期。按照克里斯的观点,大致有三类学者率先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一是少数受过大陆哲学训练的专业哲学家,如希兰(PATRICK A.HEELAN)、伊德、基西尔(THEODORE J.KISIEL)、科克尔曼斯(JOSEPH J.KOCKELMANS);二是具有现象学、解释学哲学的背景的科学哲学家,象M·埃杰(Martain Eger);第三类学者克里斯称他们为更具主流特点的科学哲学家,象J·罗斯(Joseph Rouse)和受分析哲学影响的社会学者。

克里斯认为,到目前为止,还不能把对科学的解释学的解读看做是对科学研究的解释学纲领的构建。但是,对科学的解释学的解读,他提出了一组富有启发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可称之为意义先于技术。这是对实证主义和主流哲学家科学观的无意义前提的批判。实证主义和主流科学家虽然给予科学发现、科学理论的形成一个理性的理由或非理性的范式,但是,他们没有追问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构建的意义前提,他们把科学描述为只是由实践、由技术或计算方法的运用构成的,这是一种错误的定性。因为,数据、结果及实验室的活动都是由解释而形成的。如果人们作出蹩脚的解释,那么就将得到错误的描述。在解释学看来,意义的产生在科学中如同在其他人类活动中一样,不仅仅依据从部分到整体的运动,而且要借助于这样一个过程,即把现象置于现有的意义框架之中。当这种意义的假设部分地引起了疑问的时候,则通过进一步的探究在持续进行的解释活动中做进一步的考察和改进。

第二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实践比理论更重要,这个观点既对第一种观点作了解说又将人类应对世界的认识活动,建基于实践活动之上,突出了人类活动的合理性、合历史性特征。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科学活动中,意义先于技术,就第二种观点来说,据以解释现象的意义框架,并不仅仅包括工具、文本和观点。而且涉及主体和客体分离之前,由文化与历史所决定的人与世界的冲突。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试图进行解释时,他会受到历史与文化方面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尤其当一个人试图发现一种深刻而丰富的与世界的联系时,更是如此。因此,这种解释学实践的本质和范围就是科学中解释学研究的主题。

克里斯所讲的第三种观点,称之为境遇先于抽象的形式化。这种观点认为,真理只是涉及特殊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中向某人揭示某事,甚至科学知识,也绝不可能完全超越这些文化和历史所决定的复杂情况,即绝不能把它们撇开,仿佛科学知识是从无有中抽象出来。科学所揭示的这种现象的特殊性,往往被这样一种事实所掩盖,即如果科学的(实验室)环境无误,这些现象就可以在许多的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中自己说明自己。这种概括可能使人们对脱离实际的知识产生错觉,因为科学工作始于与某种具体情境现有的关联及对这种情境的理解,科学绝不会把具体情境抛在一边,理解决不会超出解释学的范围。在模糊的、高深莫测的、自相矛盾的情境中,意义的获得并非是超越个人与世界的关系,或是从这种关系中抽象出来的,而是对这种关系的深化和扩展 [2]4-5 。

三、诠释学作为科学研究的纲领

克里斯虽然承认解释学对科学的看法是必要的,但是他反对把从诠释学的角度解读科学看做是对科学研究的诠释学纲领的构建。其他学者希兰、科克尔曼斯等人则明确地提出了构建一种对科学做诠释学解读的研究纲领的必要性。希兰指出:“如果哲学想要找一个良好机会来完成它对自然科学和一切科学的普遍反思的作用,那么通过诠释学的探讨,在科学哲学中恢复那些要素却是必不可少的” [2]10 。科克尔曼斯是科学的诠释学—现象学的创始人之一。他提出:“自然科学生来就是诠释学的事业,自始至终就是彻头彻尾的诠释学事业,也就是说,在每一方面它都具有诠释学的成分” [2]41。

科克尔曼斯认为,自然科学诠释学的现象学(他基本上关注的是本体论问题)应当在具体的历史境况中和历史条件下研究团体和科学家个人所从事的科学事业,应该把注意力放在作为整体而持续发展的科学上。他认为,自然科学作为一个整体科学过程,是一项不断发展的科学事业,他具有彻头彻尾的诠释学本质。说明、发现、实验、观察以及寻求所观察到的事物的诠释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一个整体,科学实践生来就具有诠释学的成分,它的所有组成部分也是如此。

科克尔曼斯的贡献在于他指出了现代科学的诠释学特征的最具重要的方面:首先,科学的所有形式的描述、说明和理解都是诠释学的高级形式。科学家并不说明某物是什么,而只说明在一定数量的假设下,它将有什么表现。因此,科学家的工作总是从典型的预先把握、预先洞察和预先构想等诠释学方面着手。其次,无论科学家怎样观察、测量、描述,从经验概括中进行归纳、推理,并阐明所谓的“自然规律”,他们总是依据一个意义框架来阐明他们所探讨的现象。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讲,这种框架与所观察到的现象不是无关的,经过考察可知,即便这些有独创性的世界图景,也是以一些源于以前的理论或构想的要素为基础才得以构成的。再次,所有科学工作都是在诠释学的范围内进行的,没有哪一门科学能超越这一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科学家无法对那是什么作出真实的描述;也并不意味着这些陈述中没有一个是绝对的或永恒的,没有一个是决定性的或全面的;应该说,它们穷尽了一些真的东西,但是并没有一劳永逸地穷尽关于“那是什么”的真理。

四、结语

施莱尔马赫将诠释学看做神圣经典的理解技术,狄尔泰将其看做是与自然科学无涉的人文科学研究方法论,伽达默尔则在既遵循又超越狄尔泰的意义上将诠释学阐释为一种人文科学的本体论。克里斯与科克尔曼斯在汲取上述观点的基础上从方法和本体角度依据诠释学对自然科学的双重解读则真正地实现了诠释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即揭示了自然科学研究的诠释学条件,又使诠释学成为自然科学自我理解的本体论,最终促进了科学诠释学的出现。

参考文献:

[1]黄小寒.“自然之书”读解—科学诠释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第5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一、信息哲学:自然化运动进程中的一个“副产品”

20世纪英美哲学界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倾向是自然主义。自然主义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它在当代的复苏和盛行,则首先得益于自然科学在解释世界时所获得的巨大成功。相对于前科学时代的一切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体系,自然科学的概念、方法和规律对世界的解释更能令人信服。以物理学为主要代表的自然科学的昌盛,使自然主义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所以,到了20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几乎没有哲学家乐意说自己是一个非自然主义者。[1]121分析哲学是自然主义盛行的另一个动力。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就表达了鲜明的自然主义倾向:能说的东西就是能用自然科学命题所说的东西。此后的分析哲学家无不受此倾向影响。从维特根斯坦、石里克到奎因再到普特南和福多,分析哲学的演进同时体现出自然主义的发展脉络。自然主义者认为,哲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在目的和方法上是一致的,差别只在于两者关注的对象不同。自然科学关注具体问题,而哲学则关注一般性问题。世界是统一的实在,因而可以构建统一的理论来加以说明,这就是自然主义的总则。自然主义的研究纲领和操作方法称为自然化(naturalizing),就是要运用分析、还原等方法,通过自然科学的概念、术语、原则,对传统哲学所关注的意义、价值、认识、真理等一般性问题做出自然主义的说明。通过自然化就可以使要说明的对象具有科学上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而证明它在自然界中具有存在地位。自然化的方案众多,自然科学领域内的一切学科都可以充当解释项。所以整个自然科学就既是一种本体论标准,又是一个“终极解释装置”。质言之,科学是存在的尺度。不能被科学验证的东西是值得怀疑的,其或者没有研究的价值,或者在认识地位上次于科学。自然主义所引发的争论在根本上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点体现在方法论上,表现出的问题是:有没有诸如第一哲学之类的东西?第二点体现在本体论上,表现出的问题是:世界能否被自然化?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代表着自然主义的方法论和本体论承诺。自然主义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既然自然科学和哲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一致性,那么当然就不可能存在先在于或者独立于感觉经验和经验科学的第一哲学。第二个问题是自然主义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心理现象,特别是意向性问题。“任何想要把人类和心理现象当做自然序列的一部分的人都必须用自然主义的术语来解释意向关系(intentionalrelations)。”①所以,当代自然主义者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对心理现象,尤其是意向性的自然化展开的。

对意向性的自然化就是用自然科学术语来说明意向性。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自然主义哲学家们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尝试。自然科学领域中几乎所有的学科都被自然主义者当做工具,纳入到自然化的解决方案当中。其中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自然主义哲学家往往会使用他所依据的自然科学的学科名称或者概念来命名他所建立的自然化理论。比如,阿姆斯特朗(D.Armstrong)、刘易斯(D.Lewis)等人以物理学为基础对意向性进行的“同一论”说明,米利肯(R.Millikan)、博格丹(R.Bogdan)和塞尔(J.Searle)等人分别依托生物科学作出的“新目的论”说明和“生物学自然主义”说明,哈曼(G.Har-man)、沃菲尔德(T.Warfield)、布洛克(N.Block)等人借用计算机科学中十分流行的“功能作用”概念进行的“功能作用语义学”说明,德雷斯基(F.Dretske)以通信理论为基础作出的“信息语义学”说明,福多(J.Fodor)以计算机模块理论进行的“模块论”说明等。自然主义者在运用各种科学技术理论对意向性进行自然化时,体现出很强的宽容性和开放性。因此,即便在表面上看来他们建立的理论毫无共同之处,但实际上从事的却是相同的工作。所以也有人称哲学正在经历一场“自然化转向”。[2]452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自然化运动中增添了“信息”元素。德雷斯基、福多等哲学家在探索意向性自然化的新路径时,发现信息科学技术存在着巨大的解释潜力,因而将信息及其相关概念引进到自然化的解决方案当中。德雷斯基在1981年出版的《知识与信息流》(KnowledgeandtheFlowofInfor-mation)时至今日,仍然是以信息为基础进行自然化操作的代表作,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完全利用信息概念对知识、信念、意向性等作出自然主义的说明。正如德雷斯基自己所言,他的“整个工程可以被视为自然主义的一次实践”[3]。而在福多看来,有信息封装的计算系统就是模块,利用模块理论对意向性进行的自然化就是“为表征构筑自然主义条件”[4]31。正是通过这些具有自然主义倾向的哲学家的努力,原本只是单纯作为科学概念的信息在哲学中有了一席之地。所以从渊源和背景来看,如果说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科学技术和通信理论的发展为信息哲学的诞生准备了技术前提的话,那么分析哲学和自然主义,尤其是自然化运动则可以被视为信息哲学的思想背景。如果需要在哲学史中为信息哲学进行定位的话,我们认为其逻辑顺序是这样的:自然主义传统科学主义传统和分析哲学自然化运动信息哲学。自然主义传统在近代科学的刺激下复苏,进而通过科学主义表现出来,在分析哲学的推动下形成了声势浩大的自然化运动,而信息哲学则只是自然化运动所采用的众多方案中的一种。所以,从起源来看,信息哲学完全是在分析哲学和自然主义传统主导下的自然化运动的一个“副产品”。

二、信息哲学与自然化运动内在关联的逻辑起点之发生学演进

“信息”作为信息哲学的核心和基础概念,是信息哲学的逻辑起点。对信息概念进行历时性考察,探究其如何从单纯的科学概念演化为一个具有“哲学身份”的概念,能够在逻辑上再现信息哲学的发生过程,在发生学上揭示信息哲学与自然主义和自然化运动的内在关联。按照信息概念内涵的演化,这一过程可大致区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科学概念”阶段。20世纪中叶,《信息论》和《控制论》问世,信息概念成为“科学概念”。1948年信息论之父申农(Shannon)发表了划时代的论文《通讯的数学理论》,第一次将信息纳入科学研究的视野。通过这篇论文,信息正式成为一个被广为接受的科学概念。但是,作为科学概念的信息只关心信息量,而不关心信息内容。因此,申农所创立的信息论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的数学理论。在此背景下,申农把信息定义为不确定性的降低或者可能性的减少。在同年出版的《控制论》中,美国数学家、控制论的主要奠基人维纳(Wiener)对信息作出了这样的描述:“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不承认这一点的唯物论在今天就不能存在下去。”[5]155申农和维纳都看到了信息概念的复杂性和多义性,但受制于其自然科学研究的目的和背景,他们对信息的认识主要停留在科学层面。维纳对世界的“物质、信息、能量”三元论说明过于简单和草率,在哲学界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但是,他们对信息的科学说明却为哲学家的工作奠定了基础。(2)“科学概念”向“哲学概念”的过渡阶段。早在1953年,受到物理主义影响的卡尔纳普(R.Car-nap)为了对符号的意义进行自然化,便在《语义信息》一文中大胆预测,申农的信息论“会在不久的将来发挥重大影响”[6]147-157。在该文中,他还率先提出,对语义信息(semanticinformation)和实用信息(pragmaticinformation)进行区分是一项重要工作。[6]147-157从信息的定量分析入手解决信息语义问题,至此开始成为哲学家切入信息哲学研究的一条基本路径。麦凯(D.Mackay)于1969年提出“定性信息的定量理论”,认为信息与其接收者知识的增加有关。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信息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引起了自然主义哲学家的广泛关注。信息概念开始出现在各种自然化理论当中,由此迎来了信息概念的第二次质变。对信息进行哲学界定一时间成为哲学界的时尚,哲学家互相抱怨对方误解和误用了真正的信息概念。西尔(Sayre)批评“阿姆斯特朗和丹尼特滥用了‘信息’一词”[7]53。哈姆斯(Harms)也认为查莫斯(Charlmers)“不应该把信息理论看作是可能存在的状态,以及这些状态如何相关和构造”[8]475。在这一时期,美国哲学家德雷斯基所做的工作最具有开创性和代表性。在他看来,进行意向性的自然化,主要就是要说明“纯物理系统如何可能处在知识和信念(内容)的状态之中”[3]。为此,他从申农的通信理论出发,用信息来说明知识和信念。他认为,申农所建立的信息论目的虽然在于对信息的量进行度量,但其中也隐含着说明信息内容的功能。这种功能是作为自然科学成果的通信理论本身所具有的,所以利用这种功能所进行的信息论说明就是纯粹的自然化的说明。为了满足自然化的需要,信息概念在本体论、认识论和因果论层面都得到了较为系统的说明。正是自然主义者从事的这些工作,才使信息完成了从科学概念向哲学概念的过渡。[1]121(3)“哲学概念”的认可阶段。以信息论为基础的自然化,使信息概念在哲学中的地位获得日益广泛的认可。丹内特甚至断言:“信息概念有助于最终将心、物和意义统一在某个单一的理论中。”[9]对信息与知识、表征、真理、意向性等之间关系的探讨,带动了对信息的本质、地位和存在方式等信息哲学元问题的研究。1998年,《元哲学》出版的《数字凤凰———计算机如何改变哲学》对信息哲学的发展作出了肯定。[10]1随后,英国哲学家弗洛里迪(L.Floridi)又发表了《什么是信息哲学》等文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信息哲学研究的范式、目标和纲领。进入新世纪之后,以信息哲学为研究课题的著作不断涌现,标志了信息哲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分支得到哲学界的认可。从对信息概念内涵演化之三个阶段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信息概念为逻辑起点的信息哲学与自然主义和自然化运动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性。对信息哲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哲学分支的“认可”,并未表明信息哲学从此成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并未表明其已独立于自然化运动。因为其一,信息概念被纳入到自然化方案当中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尽管其强大的解释功效逐渐显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哲学家投身到此项研究当中,但结果只是造就了一个以信息概念为共同基础的强势自然化派别的出现。其二,自信息概念被引入哲学领域以来,围绕信息的哲学研究在方法、旨趣、纲领等方面从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即使弗洛里迪抛出“信息哲学”的提法,其实际意义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重大,从信息的定量分析入手解决信息的语义问题,仍然是信息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或者说信息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没有超出自然主义的视域。事实上,信息哲学试图建立统一信息理论的核心目标,就崭露着无法掩饰的自然化烙印。

三、哲学的“信息转向”现实地蕴涵于自然化运动

第6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关键词]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歪曲;意义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4-0059-02

欧洲革命风暴以后,恩格斯系统的总结了十九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新成就,并且对其在哲学的道路上进行了探索,从而揭示了自然界发展的辩证法,创立了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与方法。以《自然辩证法》为标志,恩格斯阐述了自然界、自然科学的客观辩证法以及概括总结了自然界辩证法的理论与方法。

一、西方学者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否定与歪曲

“自然辩证法”是人们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章中对于辩证法理解的一种通称。然而,自卢卡奇以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与方法遭到了种种否定与歪曲,持“马恩对立论”的西方学者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降低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水平。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最先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做出批判,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不同。卢卡奇认为人本身是历史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产生出辩证法,并且辩证法是社会历史性的,围绕社会历史领域旋转,客观自然界不存在这种相互作用,也就是说――客观自然界没有辩证法的存在。卢卡奇质疑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且反对恩格斯将辩证法推广到自在的自然本身他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种方法在这里只限于历史和社会领域。来自恩格斯的关于辩证法定义的误解主要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恩格斯仿效黑格尔的错误引导,把这种方法也扩展到自然界。但是,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历史变化…等等,并不是来自我们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卢卡奇对恩格斯的批判对西方引起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美国当代实用主义哲学家悉尼・胡克指出:“必须排除把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这种企图。这和一个自然主义的起点是不相容的。马克思从未说过自然辩证法,虽然他很清楚在物理和化学的基本组织中量的逐渐变化会导致质的变化。”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承袭于黑格尔自然哲学,他不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但是认为自然辩证法只有建立在黑格尔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体系的基础上才成立。诺曼・莱文也说“实际上,恩格斯赶走了哲学,他用实证科学代替了哲学”,他认为马克思是以人为中心的论述者,而这与恩格斯说的自然界的辩证规律完全不同,恩格斯绝对误解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内涵。莱文认为马克思关心的是人类社会的领域,而恩格斯却集中体现在自然的形而上学方面。

西方批评家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全盘否定,是对社会历史领域辩证法的歪曲。恩格斯认为人受自然界和社会规律的制约,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是为了更加正确的掌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从而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二、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不同见解

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和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当代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探讨研究各有不同。在这里,我不引证各家的见解,从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命题出发。其一,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其二,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其重要特性是批判性和革命性,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

不同的见解具有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分析方法。对于第一种见解,《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这主要是从文本中对于“辩证法”所给出直接的阐释作为分析对象的。在《自然辩证法》中,“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从恩格斯的这个定义中,可以明确《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认为恩格斯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所以,“自然辩证法”同样是关于自然界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恩格斯的话充分阐明了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恩格斯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

而第二种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观点,这一命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他学科在考察把握世界的问题上都是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关系作为理论前提,而哲学则是反思二者的为什么以及怎样实现统一。

国内研究者孙正聿教授认为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重大贡献是在理论思维的层面上系统阐述辩证法。在科学研究领域,人类的自然科学研究从“搜集材料”的科学发展为“整理材料”的科学。恩格斯指出:“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它才能为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发展过程,为自然界中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类比,并从而提供说明方法。”孙正聿认为,恩格斯明确把“辩证法”归结为超越经验思维的“理论思维”,他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自然科学中贯注辩证法这一理论思维使自然科学领域不断发展进步。

对于这两个命题,我们不能分开单一的去理解,恩格斯对于辩证法的论述是前后一致的,这两种见解的文本依据在《自然辩证法》一书的都有体现,所以我们要将这两个命题联系起来去理解自然辩证法。

三、理解《自然辩证法》的意义之所在

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是从构建完整的论体系的角度来看待的,也就是说,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历史辩证法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才能构建完整的马克思主与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即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辩证法》创作距今有近140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自然辩证法》不仅对自然科学领域有重大指导意义,而且在哲学理论层面也引起强烈的反响。首先,《自然辩证法》在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恩格斯把“辩证法”引入自然科学领域补充马克思的社会辩证法,为哲学创立了辩证自然观,完善了哲学。

其次,《自然辩证法》不仅提出了有重要哲学意义的观点,而且还提出有重要科学意义的观点,书中不但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而且将自然辩证法应用与自然科学研究中,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的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为自然科学中运用辩证法提供了案例。例如:关于阐述“地球――月亮”系统中,潮汐摩擦条件下的机械运动像其他运动形式的转化问题。恩格斯在1880――1881年写了《潮汐摩擦・康德和汤姆生――台特》一文批判汤姆生和台特的错误,并运用运动形式相互转化的辩证法原理正确地解决了关于地球自转不均匀性问题。

此外,恩格斯还在数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加以阐述,它所表现出的深刻思想对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系统地总结了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重要成就,深刻地批判了自然科学领域中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并且科学地论证和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恩格斯在书中不但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而且运用自然辩证法成功的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将辩证法运用于自然科学中。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促进了哲学的系统化,在哲学发展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和十分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第7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一、心理学自然科学模式产生与发展的背景

主流心理学(MainstreamPsychology)与科学心理学(ScientificPsychology)同义,即心理学的主流是一种采用了自然科学模式的科学心理学。诸多知识本身与知识之外的原因使得自然科学模式成为心理学研究一直以来的主流。

1.知识背景

哲学和生理学是心理学产生19世纪末的双重知识来源。“心理学虽有一长期的过去,但仅有一短暂的历史”[2](P2),在冯特之前的几千年间,心理学长期作为哲学的一个知识门类而没有独立的地位,但哲学却为整个心理学提供了认识-欲求的基本概念体系;笛卡尔以来的近代二元论传统以及实证主义精神同时也为心理学的自然科学化做了哲学铺垫。19世纪中期,赫尔姆霍茨、韦伯与费希纳等生理学家首开通过实验和测量研究人类心理的先河,证明了用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心理过程的可能性。生理学家的心理研究为心理学的先行者提供了方法-技术模板,直接促进了(实验)心理学的建立。自然科学模式心理学“诞生”以及此后发展的宏观知识氛围是启蒙以降科学理性思维方式的主导地位,即研究主体与客体的本质二分,对客观、一元真理在场的形而上学预设,对研究主题的对象化、客观化处理等。这种思维方式甚至渗透到了人类学和社会学等经典的社会科学之中,心理学也不能避免。在这种知识氛围和相应的评价标准下,人文科学知识在价值序列上自然处于低位,这也解释了人文科学取向心理学在心理学学科内部的边缘地位。

2.知识社会学因素

知识社会学关注知识的社会性维度,致力于考察知识与学科中的社会、文化、心理、利益等非真理性因素。心理学从整体上采用自然科学模式并非纯粹出于学术理性的考虑,而是在学科内外有着诸多知识社会学因素的参与。从心理学外部的社会背景来讲。社会公众对(自然)科学及科学专家的信奉使得自然科学模式心理学的存在与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其次,资本主义的兴起即与自然科学在技术领域的应用有关,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对工具、实效知识的普遍高扬使得易于应用的自然科学模式心理学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至于心理学内部,建制化、专业化、职业化后的学科,会相应产生出相应的科学共同体,科学共同体作为一个权力-利益系统必然寻求扩张垄断与自我辩解,这使得其信念与利益时常高于真理本身:人的心理行为并不等同于客观自然物但却套用了研究客观自然物的研究方式,如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所言,“这一错误发端于心理学家们对曾给自然科学带来辉煌成就的机械主义方法论的崇拜”[3],即非学理的自然科学崇拜与科学共同体的群体协商、默认是自然科学模式在心理学研究中长期合法的保证。二、自然科学模式心理学的理论特征心理学在知识上的最高追求是达到客观普适的、价值中立的真理。而其对真理的理解则攀附了自然科学的标准,因此其效仿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物的主客分离的研究范式来研究人及其心理与行为,这深刻贯穿到了心理学的方方面面。

1.强调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

实证主义哲学本身承接了近代经验哲学的传统,与这一经验传统相对应,从早期的内容-构造心理学到随后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至今日的认知心理学,皆主张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往往为可直接观察性。冯特和铁钦纳强调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为可内省的内部经验;行为主义心理学则认为心理学应排除无法直接观察的内在意识,而应代以可直接观察的外显行为;当今的认知心理学也保留了行为主义的这一主张,并进一步通过外部行为反应推论内部的认知过程规律。必须提及的是,强调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不仅仅关联对研究对象的选择与取舍,同时也是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与建构。这一建构在本体层面将人视作动物或机器,将人的心理与行为视作客体、对象甚至是物理事实的存在;在技术实施层面,这一建构直接导致了心理学中的还原主义与元素主义,“心理学研究的根本途径在于将心理分解为一些基本的元素,或将心理、行为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如物理、化学、生物过程,然后以元素说明整体的性质,或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规律说明人及其心理、行为的规律。”[4]

2.实验室实验法及方法中心

自然科学的研究目标通常为对研究对象进行本质观察或发现研究对象间的因果关联,同时这些研究应是可重复、可验证的。为此,诸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需要在实验室中即控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数量化观察和相应的数学分析。现代心理学“诞生”的标志即是冯特等人采用了这种自然学科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人类心理。自冯特以后,虽然心理学中实验、问卷-测量和观察等方法并存,但实验法(主要为定量的实验室实验法)一直是心理学方法的主流和心理学知识的主要来源。心理学中实验室实验法的要义在于通过脱离日常生活情景,在实验室中对变量进行精心控制,对心理的外部结果———生理和行为进行数学统计分析,以达到因果关系的解释。对科学方法的过度强调也使心理学陷入了方法中心的误区:首先,以方法作为评价心理学科学性和心理学知识客观性的唯一标准,正如卡特尔所言:“心理学除非建立在实验和测量的基础上,否则就不能达到自然科学那样的明确和精密。”[2](P173)其次,方法的意义高于问题本身的价值,对程序和技术的关注优于对问题价值的关注,除却规定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之外,能否对对象施以科学研究也决定了心理学对研究问题的取舍。

3.个体主义

通常认为心理学的分析水平多在微观的个体层面,在个体之外往往最多延伸至家庭,这种角度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心理学在其自然科学模式下却普遍存在着将个体视角走向极端个体主义的误区,即使心理学中的社会心理学也秉持个体主义。所谓个体主义是“强调个体心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否认或忽视个体心理与社会文化的内在联系,把个体研究同社会文化孤立开来而从个体内部寻求心理或行为的解释。”[5]在心理学中,个体主义和自然科学模式内在契合,造成这种个体主义的直接原因仍然要归结于心理学的自然科学模式,正如叶浩生教授所言:“文化因素、社会影响在实验室中则无法控制和操纵,更无法操作化和量化,为了维护科学研究的可信度和效率,只能弃之不顾。”[6]

4.价值中立的知识立场

价值中立立场的背后是一种客观主义的认识论,其要求在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见,保持“不偏不倚的中性态度”,如实地观察和描述事物以发现客观普适的真理。不过即使在自然科学中,是否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客观真理,也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争论的学术议题:库恩范式论和科学知识社会学皆怀疑自然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不过心理学科学共同体通常信任自然科学知识的价值中立性,同时认定在心理-行为领域也存在着类似自然科学的不牵涉主观因素的普遍知识或规律。如若采用自然科学式的客观方法来研究人及其心理与行为,并基于数学方式来呈现、分析研究结论,将会避免价值涉入,从而达到希求中的普适真理。即心理学家认定,在自然科学模式指导下其自身的科学活动以及科学活动的结果都因科学方法的带入而得到了价值中立性的保证。

三、单一自然科学模式下心理学的困境与出路

作为心理学主流样态的自然科学模式心理学,对心理学的产生、发展与实际应用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其对科学的信奉优先于对人的关切,不顾人不等同于动物或机器的独特本质,执着于套用上述研究自然物的立场去研究人及其心理与行为,使得心理学成为了一门充满了困境与危机的科学。

1.困境

首先,心理学是研究人自身的一门科学,但人在心理学中的形象至今仍是还原式的动物或机器,“科学心理学将人性降格为单一的自然物的存在,消解了人的独特本质,使得人在心理学中被遗落或消解。”[7]学术界作为一个精英系统,其观点本身就需要超群出众,而心理学研究往往通过复杂的技术程序来验证一个生活智慧中早已存在的观点;执着于方法-技术的心理学用力于枝节、琐碎的问题而没有兴趣也无力建构出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真正影响力的理论,在科学心理学100多年的传统中,尚未产生出可以广泛影响周边学术领域的学者和理论。其次,从学科的最高追求———科学性上来讲,心理学并不成功。著名理论心理学家SigmundKoch曾指出,“心理学自一百多年前脱离哲学以来,一直未能成为独立科学,且因受其本身条件限制,心理学将来也永远不可能发展成为独立科学。”[8]最后,心理学过度张扬了科学性,采用缺乏生态效度的实验室实验法而导致了与真实人性和现实生活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正如英国心理学家P.凯林在《心理学大曝光———皇帝的新装》中指出的,“科学心理学已经避免去研究那些人类存在的真正问题。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选择了一个自然科学的方法,而这种方法是不能很好地胜任调查这么一种问题的,同时也因为许多实验心理学家通过求助于不人道的客观科学以避免他们的个人冲突。”[9]

同时与科学模式相关联的个体主义立场也无力面对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现实,有学者对实验社会心理学做出了批评,认为这种实验室实验是“真空中的实验,宏大的社会现实被弯曲为人为的实验室中漠不相关的个体之间虚假的社会互动”。[10]面对六七十年代席卷欧美的学生运动、女权运动和黑人运动,科学心理学家束手无策。此外还需指出的是,学科建制化也给心理学带来了负向的后果。后果之一即是学科封闭,对生活世界和周边学术领域中优质、精彩的心理学资源视而不见。甚至在心理学内部,各分支领域也往往秉持专业化态度,这造成了心理学在内部的分裂。后果之二在政治-伦理层面:正如爱德华•萨义德(EdwardSaid)所言,持专业态度、职业态度的知识分子,将会“无可避免地流向权力和权威,流向权力的要求和特权,流向被权力直接雇佣。”[11]

第8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观察近20年来心理学的发展,当可发现,国内与西方心理学在取向上呈现明显差异。国内心理学界一如往昔奉西方心理学为圭臬,且均呈蓬勃发展趋势;各大学相继增设心理学系所,各相关院系不断加开心理学课程。这显示现社会对心理学的需要增加,心理学的知识广受重视。然在西方心理学界却呈现另种不同景象,非但历来因理论纷歧而阻滞心理学发展的问题再度扩大,甚至对多年来原已形成的“心理学是科学”的共识也遭到质疑。美国着名心理学家科克(Koch,1985)曾指出,心理学自一百多年前脱离哲学以来,一直未能成为独立科学,且因受其本身条件限制,心理学将来也永远不可能发展成为独立科学。科克认为,现有的心理学知识,在性质上只不过是些堆积的资料,其中绝大多数并非科学研究结果。除科克外复有多人相继对心理学提出类似抨击(Robinson,1985;Henley,1989;Robins  et  al.,1998;Glassman,2000),因而引起近年来西方心理学界对以往心理科学取向的检讨与反省。本文之撰写,拟从历史的观点分析心理学发展的困境,并管见未来可能的出路,用以就教於学界先进。

    1 从范式更替看心理学欠缺科学条件

    现代心理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源於古代哲学,惟就二者脱离哲学后之发展历程看,显然有两点不同之处:其一是自然科学发展在前,心理科学发展在后,前者始自文艺复兴后的17世纪,后者则迟至自然科学发展后两百多年的19世纪末方始出现,而且心理科学自始即在理论与方法上以自然科学马首是瞻。其二是自然科学脱离哲学后即与哲学断绝了亲子关系,对自然界物性变化的解释,不再采以往神明决定一切的看法,而改采人能研究自然并利用自然的观念。心理学脱离哲学之后,在思想上与传统哲学间的脐带一直无法切断,对世间人性变化的解释,始终围绕着古代哲学留传下来的一些老问题打转。以下试就此一特点作简要说明。

第9篇:自然科学的哲学范文

关键词:康德 批判哲学 思想来源 体系内容 意义

康德的批判哲学开创了德国古典哲学之先河。大概从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期,康德从研究自然科学转向研究哲学,在其先后发表了《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三部哲学著作中,康德分别阐述了他的认识论思想、伦理学说和美学观点,构成了所谓“真”、“善”、“美”的批判哲学体系。总体来说,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它不仅检查了西方哲学长期发展的成果,而且提出了新的问题,至今仍具有较大的影响。

一、康德批判哲学的主要思想来源

康德的哲学思想经过了一个长期艰苦的探索过程,在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过程中,有两个人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个是休谟,一个是卢梭。康德在他们的启发下,形成了后来批判哲学的两大主题,这就是自然和自由。

康德建立批判哲学,休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独断论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辩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1]9休谟提出了习惯联想说的因果论,认为因果联系的观念只能在“思想的习惯联系”的感觉中去寻找。这样,休谟就否认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断言人们的因果观念不是来自客观的因果联系,而是来自对心中的一种联系的感觉。

康德认为,休谟把因果原理归于习惯性的联想,仅仅表示主观联想的必然性,因而自然科学只能是或然性的知识。这样不仅会断送形而上学,甚至可能断送科学。于是,康德决定走一条与他不同的道路。他把形而上学和科学分别划在超验领域和经验领域,并进一步讨论了它们各自存在的意义。康德发现因果关系概念不是唯一的,提出了范畴学说,回答了自然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并为在自然科学之后讨论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奠定了基础。康德接受了休谟提出的问题,然而,他不同意休谟的结论,坚决地批判了休谟的怀疑论,不仅从独断论中拯救了形而上学,并自认为拯救了经验科学。

康德批判哲学所要极力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因果必然联系普遍统治着整个自然界,应该怎样解释人的自由,也即探讨人的自由原因对实践行为的决定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康德深受卢梭的影响。

当启蒙主义者鼓吹文明、科学和进步之时,卢梭则开始了对启蒙主义的深刻反思。卢梭对自由原则的热情歌颂,使康德挣脱旧形而上学的束缚,用理性来解决道德问题,即解决人的自由问题。卢梭对康德的影响就主要表现在“自由”原则的提出上。通过“自由”概念,康德得以证明一种建立在不同因果关系上的二律背反,即必然是现象的经验界的必然,自由是自在之物的超验界的自由。这样,康德在自然科学之后,在超验范围得出了形而上学命题可以是真的这个重要成果,从而在哲学上得出“与经验相反但也真实”的结论。这个结论对于康德把旧形而上学改造成新形而上学,是一个关键。由此可见,卢梭对康德影响的巨大。

二、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康德批判哲学的认识论思想

康德把在认识论领域的理性称之为“理论理性”,是一种先验的认识能力,属于知识论的范畴。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考察理性的认识能力,要解决自然科学如何可能以及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如何可能的问题,指出理性为自然立法。

康德用“感性”、“知性”、“理性”三个环节构成了他的整个认识论体系。康德说:“吾人一切知识始自感觉进达悟性而终于理性。”[2]242“感性”是其认识论的第一个环节。“感性”是一种借助于经验而形成感性直观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知性”是其认识论的第二个环节。“知性”是对感性对象进行思维,把特殊的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使之成为有规律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理性”是康德认识论的最后一个环节。“理性”指人先天具有的一种要求把握绝对的无条件的知识的能力,即要求超越“现象世界”去把握“自在之物”的能力。认识三阶段理论,符合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

康德把世界划分为现象和物自体,认为经验的直观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物自体。物自体是可思而不可知的宇宙本体,可以通过知觉把握。人与自然最重要的的关系就是理性通过知性为自然立法,在此过程中,理性是位“外来”立法者,具有先天的认识能力,它所先天具有的直观认识范畴及其引申出的认识规则构成知识的基础或根据。

(二) 康德批判哲学的伦理学说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考察理性的实践能力,以解决自由意志,道德行为如何可能的问题,以确定人的意志、道德、信仰等实践理性。这里理性的实践能力向人的意志颁发先天法则,即理性为道德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