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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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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1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2.农机安全教育培训滞后,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宣传教育设施和手段落后,又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局限于发放宣传资料,缺乏系统性培训教育,且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参加培训,既花钱又要投入较多的时间,缺乏参训自觉性。

3.农机“三率”不高。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增加了事故隐患。无牌无证的拖拉机,既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又未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善后处理,究其原因:一是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农机无须上牌办证;二是农机监管工作量大面广,农机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做到全面深入;三是保险部门不愿意承保甚至拒保农机交强险,导致农机“三率”难以提升。

4“.以机代牛”工程区农机操作手年龄偏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大多进城经商务工,劳动力大量转移,留守农村的多为老幼妇女,尤其是“以机代牛”工程区,过去老年人以牛耕作业,实行“以机代牛”工程后,政府补贴农机具,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但由于大多为年龄超过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体力和反应能力的局限不宜操作农机具,也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和60周岁以下”规定相左,存在安全隐患。

5.农机监管体制不顺,力量不足。作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县农机局,依法承担全县农机化促进发展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责,却未纳入行政管理序列,权责极不对应,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且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县农机局内设监理站,现有工作人员4人,乡镇7站8所改革前,农机管理人员在编在岗40多人,改革后仅有19人,人、财权隶属乡镇,大多被抽调到乡镇其他部门服务,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6.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不足,装备落后。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而铜陵县农机安全监管经费一直未列入财政预算,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另外,农机安全监管装备滞后,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部《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有关规定,铜陵县农机安全监管装备远未达到国家标准。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无专用考试场地、设备和配套设施,农机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无专用执法车辆及相关勘察设备仪器,难以应对日益严竣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

7.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重心转移,监管工作难度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由过去的道路监控,纠正违章为主,转向农田作业机械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14类机械、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咨询、技术检验、执法监控、事故调处等方面服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由道路转入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工作重心前移下沉,难度显著增大。

8.农机安全监管与农业生产现实的矛盾。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农业机械大量投入作业,多是在抢种抢收、颗粒归仓的关键时期,大量无牌无证、未经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农机部门只能进行宣传教育,一旦作业结束,农机手根本不当回事,农机执法监管尴尬。对策建议:农机安全生产牵系农村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务必攻克农机监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落实等难点问题,打造全新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理业务工作,依法筑牢安全监管防线。

1.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完善农机安全体系。深入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对全县数万台农业机械开展安全监管,仅靠县、乡两级现有农机监管人员力量显然是杯水车薪,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网络。一要着力打造高素质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管队伍,调整充实农机监管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在岗人员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切实维护农机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将农机安全监管纳入行政管理,做到权责对应,进一步调动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管队伍。二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的联络作用。目前铜陵县正在落实乡镇农业综合站三权回收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工作,借此机遇,科学定位乡镇农机管理职责,落实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与联络责任。三要逐步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要及时全面掌握农机事故情况,准确反映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必须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负责本村农机安全信息传递、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宣传。

2.依法落实财政投入,强化安全监管手段。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等规定,依法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财政投入,着力解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期投入不足、装备落后、手段乏力等问题,改善农机安全执法条件,提升监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3.着力安全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利用电话、短信、宣传资料等手段不断提醒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忘安全责任;通过举办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严格牌证管理规定,强化源头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农机作业中易发多发事故的机具,其注册登记、驾驶员考试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一个重要关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从严把关,从源头上强化管理,消除事故的隐患。

5.深入乡村开展实地安全检验,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良好状态投入生产的重要手段,要针对其分布乡村田间作业的特点,以及农村季节性作业特点,在农闲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上门检审服务,方便机手。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的实施,切实履行好这一法定职责,确保检审工作不走过场,保障农机作业技术状态良好。

6.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搭建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把这一活动作为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主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创建平安农机联动机制,在农村搭建起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农机“三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免收涉农行政性收费,积极协调解决农机投保难的问题,力争将农机保险纳入政府补贴,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机手上牌办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结合购机补贴工作,宣传动员农机手上牌办证;要结合跨区作业和申办加油卡等工作,开展上牌办证;要以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开展牌证管理和实地检验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农机“三率”水平。

第2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总抓手,以大幅度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为目标,按照“宣传教育要切实,摸底排查要认真,执法治理要坚决”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农机“三率”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牌证管理和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增强安全发展理念,为保障全区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三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不参加年度检验、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力争农机“三率”水平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前)。

各有关街道要针对本地农机“三率”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明确整治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全面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和部署工作。针对农业机械量大面广的特点,结合年度农机检审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印发材料、刷写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2月10日)。

在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街道、村开展农机“三率”整治工作。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上门服务,依法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培训发证、检审验手续。凡无牌、无证、脱检、漏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一律补办相关手续。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活动开展期间,区监理站将会全力搞好服务。活动结束后,区农机中心将对各街道农机“三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3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水平,保障农业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农机安全监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检验范围及目标

2013年1月1日前在县农机监理所办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需参加年度检验,未申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到县农机监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力争2013年底全县农业机械登记、检验率达到70%。

二、收费项目和检验标准

按照市农机局统一安排,继续开展加入“平安农机通”免费登记检验和发放“双优加油卡”活动:大中型拖拉机年检(含联合收割机)充值300元送300元话费和200元加油卡;备案管理的无挂车手扶机充值100元话费送政策性保险代金券(50元)。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都要参加政策性保险,农业机械所有人只要交纳保险费总额的50%,其余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补贴。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检验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三、登记、年检时间安排

(一)集中登记年检阶段

2013年3月22日—6月30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安排时间、地点,县农机监理所实地集中开展登记检验。

(二)补检阶段

2013年7月1日—9月30日。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形式,督促农机所有人参加登记、检验。

(三)重点检查阶段

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田检路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漏检的农业机械进行查处。

四、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管理

对无挂车手扶拖拉机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签订责任状(以下简称“三同时”)。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农机手签订责任状,为期2年。如带挂车上路行驶,应当向农机监理所申领拖拉机牌证和并购买保险。

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三同时”工作的组织领导、台帐管理等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备案管理信息至县农机安全监理所。

五、驾驶人管理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须经农机驾校培训。申领人持培训合格相关表格和介绍信到农机监理所申请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驾驶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全县农机登记年检率有新的突破。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单、组织监理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向广大机手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机手参与登记年检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4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农机;安全;全面监理

中图分类号:S2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127-1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科学合理地划分农机安全监理的范围

农机安全监理主要职能是负责在农村区域内活动的所有农业机械(包括农用运输车及变型农用运输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核发证件及其驾驶员(操作手)的技术考核,并对在乡村道路上进行运输和田间场院作业的农业机械开展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

二、农机安全监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

农机安全监理是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对农业机械实行安全监督管理。用以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促进农机技术状态完好,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范畴,而不是目前代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应保证足额到位,按时兑现工资,同时要提高基层农技监理人员劳保,福利等待遇,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三、理顺现有农机安全按监理体系

农业部已正式组建国家级的农机监理总站。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省、地(市、州)、县农机监理部门机构的设置,应借鉴公安交警部门的设置方法,便于对外协调。在乡、镇增设农技监理分站,作为县农机监理站派出机构。近几年来,在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上也暴露出某些弊端,阻碍着监理事业的发展。我认为,根本问题是目前农机监理机构设置不够完善。以县级为基础的监理机构已经不适应当前农业机械发展的要求,在乡、镇监理农机监理分站,才是全面实施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从农机监理工作职能来说,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在基层,必须深入到基层才能完成其工作任务。从监理工作领域和服务对象来说,农机监理工作的重心在广大农村,搞好基层农技监理机构建设,才能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的管理。

四、垂直管理

省、地(市、州)、县农机监理部门人事权要实行全省统管,要逐步过渡到省、地(市、州)、县农机监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保障上下联系,政令畅通。全国药实行统一的农技监理制服,体现农机监理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要加强农机监理队伍的自身建设,组建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的农技监理队伍。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严格监理人员的选配标准。要对全县现有农技监理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考核。要定期对农机监理员进行综合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执法水平。

五、创造良好的农机监理外部环境,减轻农机手负担

走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规范化、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一体化道路,推动农机监理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调管理,为农机安全监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要对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给予专项补贴,确定减轻有机户的负担。

六、加强拼装、改装管理

全面整治擅自拼装,改装的“变型车”(包括改成拖拉变型运输机、农用运输车),对擅自拼装,改装的“变型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治理,要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进行从严惩罚。一是堵住擅自改装的“变型车”的源头。对非法拼装,改装的“变型车”要依法从严惩罚;二是严格检测鉴定。对于已经改装、改型的车按照有关法规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进行严格检测鉴定,对于符合标准并经检验鉴定合格的车给予挂牌入户,对于检验鉴定不合格的给予强制报废;三是严禁非法拼装、改装的“变型车”上道路行驶。

七、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全面监理

第5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1.1多年来,祁县的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机械化水平较高,而经济作物特别是大棚蔬菜、果园等高效产业受机械化程度制约,发展比较缓慢。但是,随着多功能田间管理机等一批小型农业机械的研制和推广,祁县没有小型农业机械的状况得到了解决,农产品结构正逐步向有机蔬菜、高档瓜果等高效农业发展。

1.2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机化的推广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既增加了农业收益,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小麦精播可节约籽种3~5kg/0.067hm2,增收小麦25kg/0.067hm2;化肥深施技术能把化肥利用率提高1倍;机收技术的应用,可节约成本30元/0.067hm2。

1.3促进了劳动力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祁县农机化的不断发展,改造和更新了传统农业的耕作模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根本转变。农机化的大面积推广应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使农业耕种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

2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农机化投入不足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资金不足;②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耕作机械、收获机械的推广缺少财力支持;③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资金不足。

2.2地方政府还未建立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协调机制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虽然明确界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但由于没有政府部门的统一协调,结果在实际操作中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困难,农机局对农机及配件的生产、经营等监管力度无法到位,存在农机管理工作脱节现象。

2.3农机化服务滞后到目前,全县农机化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维修网点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农机作业的要求,全县农机化服务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农机专业合作社队伍、农机大院建设方面处于起步阶段,农业机械效能发挥不充分;由于乡镇农机站无阵地且经费欠缺,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农机基层服务体系薄弱,使得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得不到很好的开展和落实。

3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的对策

3.1加强对农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将发展农机化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机化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尽快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农机服务新组织,使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更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需求。

3.2加大农机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银行资金为补充、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机投入机制县政府要增加对农机化的引导性投入和公益性投入,从政策上、资金上大力扶持农机科研开发、农机推广、农机培训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与农机大户发展,提供公益所需经费;把对农业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纳入奖励范围,支持和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加强财政和信贷资金的整合联动,发挥两种资金的整体效益,对农民、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购机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3.3加大农机推广力度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3.3.1由主要粮食作物一般环节机械化转向关键环节机械化和全程机械化现阶段要以推广机械化收割和大中型拖拉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为重点,提高机具配套比,逐步引进推广精准农业机械,实施机械化精细作业,促进农业进一步节本增效。

3.3.2由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转向经济作物、林果业、养殖业等机械化重点推广旱地耕作、植保、牧草种植、收获和加工机械,不断拓宽农机化服务领域,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3.3.3由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转向精深加工和贮运机械化满足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和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档次,增加附加值的需要。

3.4加强农机作业组织创新切实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农机购置补贴促进大量的机具进入农民家中的同时,搞好维修、服务、管理、培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需要有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强有力的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要树立好的典型,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有力地发展一批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让他们在满足自己需要的条件下,承包经营一批土地,使广大的无机农户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从事其他行业,达到互利双赢。

3.5坚持典型带动培植市场主体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以扶持、指导和服务典型为抓手,积极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以点带面,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3.6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机科技队伍的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机科技队伍是当前农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加强县、乡两级农机科技队伍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农机新知识,熟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结构、原理和性能,掌握示范操作、维修保养等技能;加强对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和监理水平。

第6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农机质量投诉监管 问题 建议

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是监督与规范农机经销企业、保证农机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机部门的职责所在。近几年,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加大、东明县新机具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带动了东明县农机更新换代步伐加快,农民购买农机热情持续高涨,农机经销县场前景良好,加强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十分重要,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一、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室设置情况。目前东明县农机中心没有设立专门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科室,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主要有机务股负责 ,共2人,属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管理,有计算机一台,照相机一台。

(二)工作措施

为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机生产安全进行,东明县充分发挥农机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实行内部各科(股、校)配合外部部门联动,积极构建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有效保证了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

1、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权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深入乡村集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播放影片等形式,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农机监理下乡服务、农机县场整顿、购机补贴、跨区作业等业务工作,集中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辩假识假能力,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活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声势浩大的农机县场打假活动,对农机销售县场、修配县场、农机配件经销县场进行清查,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一律关门整改,没收涉假产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认真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回访活动,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和农机消费者的利益。与此同时他们要求全县境内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安排专业农机技术人员,开展好维修技术指导和"三包"服务,公布维修电话,开展上门维修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3、开展相关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农机投诉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农机投诉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咨询服务活动,保证既能处理好投诉问题又可为投诉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效的节省了时间。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县公布"农机110"电话,并保障投诉电话畅通,专人接待。对待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和热情接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机投诉案件。

二、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方面原因

1、政府认识存在偏差。各级政府存在重工轻农倾向,对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投入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致使农机部门面对庞大的农机队伍署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难度大。

2、独立执法依据缺失。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不少有关农机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但是农机部门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处罚权,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打假工作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和配合,政府又不能及时进行协调,出现了喊得响、行动难的尴尬局面。

(二)客观方面原因

1、职能科室缺失。目前,东明县农机中心没有设立专司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科室,而是由机务股兼而行使。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是非常专业的职能,不能由其它科室代行,否则就会出现一心二用,用而不专的情况,本职工作没有干好,兼职也没有做好,一举两失。

2、专项执法经费缺失。对于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经费政府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专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经费不是不足而是根本没有,检测设备的购置和更新改造就无从谈起,严重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3、执法手段缺失。目前全县没有一辆专门的农机质量监督执法车辆,缺少先进的农机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执法人员没有标志服,执法没有标准,只能凭经验。需要执法时,只能"借、凑",执法难度可想而知。

4、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从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加大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要同意由县农机部门成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科(站),配备专职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发放,统一执法制服;二是要下拨专项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对执法经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要加大执法基础投入,购置执法车辆、检测设备、基础设施,改善执法环境;四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思想过硬、敢做敢为的执法队伍。

(二)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农机管理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科学消费理念,提高农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的社会环境。

(三)加快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立法进度。呼吁各级政府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一些农机质量监督 方面的实施细则,真正使农机部门既有监督权,又有处罚权,畅通农机质量监督渠道。

(四)持续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 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管,通过市场整顿、专项整治、跟踪考核等多种措施,构建农机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参考文献:

[1]孙啸萍,姜文荣,纪鸿波 浅谈当前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农机化(J) 2014

[2]王世民,张智 加强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对策 农村牧区机械化(J) 2014年第4期(总第113期)

第7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农业现代化在于农业机械化,自2006年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国家的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主要机具的保有量、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农机经营收入等显著提高。现代化的农业机械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民收入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农机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农机作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滞后,农机市场监管科作为新型部门,必须理顺监督职能,肩负起规范农机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的职责,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大农机市场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好、落实好,依法维护广大农牧民和农机企业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农机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谈几点见解。

一、加强农机经销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要重点检查农机经销企业主体资格情况,即检查农机营销企业的《农机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从业人员取得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管理规定》在相关农机部门备案及其实际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要求等。

2.检查农机营销企业经营行为,即企业销售产品是否取得《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是否按照要求明码标价、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签订并实际履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销合同;销售的补贴产品价格是否高于同地区同产品市场价;农机产品性能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将未上补贴目录的产品冒充上补贴目录产品进行销售(贴牌销售);供货配置是否符合补贴产品目录要求;销售的补贴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授权备案要求等。

3.检查验收农机经销企业售后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质量情况等。

4.检查农机经销企业投诉处理机构建设及其投诉案件处理情况等。

5.加强检查农机经销企业年审工作。

6.检查经销企业与农机管理部门签订农机经销管理责任状,制定问责制度等。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1.重点检查农机维修网点主体资格,即农机维修网点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实际维修条件及其取得相应等级资质、从业人员的特有工种即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是否符合维修网点等级资质要求等;维修网点的农业机械配件质量、检测设备、技术人员水平、维修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是否达到等级标准等等。

第8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为全面贯彻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拖拉机年检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95%;农业机械补贴机具备案登记率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95%;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四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一是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四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五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落实《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要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机安全执法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农机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一定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两个规范”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支持和鼓励建立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加强安全自律。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资格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四、活动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9月)

1.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2.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三夏”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第9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

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政策法规宣贯

1.农机安全法规标准宣贯。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及《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图形符号》等相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

2.农机监理惠农政策宣贯。把宣贯、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明确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理顺基层安全监理体制。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机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农机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机制。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先进典型,在免费管理、政策性保险、免费实地检验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督导

3.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是抓好2012年度工作部署。召开2012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2012年工作任务。下达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二是签订2012年度安全监理工作责任书。要求市、县两级签订2012年度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责任书。三是抓好监督检查。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四是组织2012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项目、指标、内容、标准与方法。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评。

4.深化创建活动,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一是“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落实创建活动方案,把创建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相结合,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2012年,推出2个市级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做好全市1个省级示范窗口的推荐工作。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与安监部门协作配合,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组织“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推出1个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评选。

5.加强考核检查,努力提高“三率”。农机牌证管理是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重要法定职责,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农业部和省农机监理所要求在“十二五”期末拖拉机达到上牌率80%、检验率70%、持证率85%的目标任务。市、县两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制订工作方案,制订年度“三率”目标任务,逐年提高“三率”水平,通过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率”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将提高“三率”纳入各单位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对“三率”偏低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

6.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保障安全生产。加强检查督查,紧紧盯住农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环节、隐患和问题较多的拖拉机等重点农机具、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重要制度,确保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全市农机安全生产。

7.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部署2012年全市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户、农村学生、农民群众等主要人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统一的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六个一”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农机安全倡议信,放映一部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次农机安全知识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营造良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三、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8.加强牌证核发工作。依法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把好农业机械准入关。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第11号),提出农机监理业务规范修订意见,切实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委托中介发牌发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9.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责任意识,规范检验行为。积极推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实地安全检验工作。选择1-2个县开展插秧机实地安全检验试点工作,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的探索。试点县(市)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对插秧机等农业机械拥有量及分布情况的普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台帐。从2012年3月开始,结合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时季节,针对不同农业机械的特点,采取在乡村设立检验点、入户检验等灵活方式实施实地安全检验,通过检验,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实地安全检验结束后,试点县(市)要对全年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为在全省和全市开展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积累经验。

10.做好考试工作。依法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严把发证关。进一步推进全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理论考试系统应用,规范科目一考试内容。2012年全市要积极推进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工作。

11.做好业务统计。加强农机事故报告值班,按时限要求做好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快报,认真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和事故案例分析工作。做好业务统计,加强对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12.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市、县两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切实提高农机监理员和农机事故处理员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推进监理机构队伍建设

13.加强体系建设指导。强化公共安全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基层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建设新途径。加强监理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

14.加大队伍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明确农机安全监理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持证上岗。按照省里部署积极组织“三亮三比三评”活动,2012年,全市评选出10名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岗位标兵,推荐其中1-2名参加全省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岗位标兵评选工作。

五、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