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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学生;文化艺术;消费
苏州是座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苏州是一座开拓进取的城市,她用实力证明了自己;目前经济发展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而苏州的文化亦是底蕴丰厚,发展迅速,园林、苏绣、评弹等多种艺术形式成为苏州的文化代表。近年来,在苏州政府的支持下,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苏州评弹学校等的创立,更是让苏州人民的艺术欣赏能力和艺术学习欲望得到进一步提升。总体而言,苏州市人民的艺术消费能力在全国范围内较为领先。然而,由于传统文化遭遇发展瓶颈,外来艺术形式难于推广等问题,苏州人民的艺术素养还有待提升。苏州大学作为苏州最具代表的综合性大学,学生来源范围广,专业类型齐全,学生数量众多,在全国大学中较为典型,适用于本文研究内容,
一、研究意义
文化,从广义上讲,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消费文化产品是大学生进行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的路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形成良好的文化鉴别能力与文化消费习惯是优秀大学生必备的良好素质。因此,我们只有加强对大学生文化消费现状的研究工作,探寻大学生文化消费的基本特征与现存问题,才能选择科学的方法引导大学生文化消费,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都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大学生又处于脱产阶段,普遍可支配的收入不多。为了让大学生能够接受到更多的文化活动,向着高素质化的方向发展,我们做了有关于大学生文化消费情况的调查,希望能为相关部门参考,对于大学生的文化消费起到推动作用。在这里我们以经济相对发达的苏州文化市场为例,以专业种类丰富的苏州大学学生为调查对象进行此次调查。
二、消费现状分析
调研小组通过学校偶遇抽样和网络调查相结合,面向苏州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展开了调查。共完成5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38份,有效率87.6%。此次,接受我们调查的男性占总人数的49%,女性占总人数的51%,故调查一定程度上兼顾到了男女在选择习惯和思考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有一定的可信度。此次调查中本科生占到了总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占18%,博士或以上学历占2%。故所得结论的主体还是本科生。一方面,是因为苏州大学的大学生中本科生处于绝大多数,另一方面在整个社会中,本科生的人数也是远远多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人。现就调查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消费能力与月生活费相关性大
―分析―在被调查者中,平均每月生活费在800元至1000元人群,大约占被调查总数的50%; 1000-1200元的同学占总数的32%; 1200-1400元的占13%;1400元以上的同学占4%。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的文化消费水平与月平均消费水平是成正比的。除极少个案存在月消费支出与文化娱乐消费严重失衡之外,绝大多数被调查者的剧院消费情况与月消费总额都在一个非常合理的范围内。
(二)学生能承受的演出票价水平总体不高
分析调查显示,有67%的人能够承受在41--60元之内的剧院票价,另有19%的人能承受61--100元以内的票价。目前苏州市场内的剧院演出票,学生票价多在30--100之间,但学生票数量有限,而观影效果更佳的其他座位票则超出了学生的承受范围。进一步调查显示,在消费能力不高的前提下,学生们多倾向于团体优惠购票,有51%的学生更愿意通过团体优惠(如团购等)购买的方式进行消费,另有29%的学生希望学校集体组织购买。一方面,集体购票能够在价格上占有一定优势;另一方面,团体行为也使得学生省去了前往售票现场购票、领票等多重复杂的手续。
(三)学生文化消费内容较为单一
分析调查中我们发现苏大的学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了剧院相关演出的信息,信息来源渠道广泛。而在“您对苏州文化艺术中心的什么演出感兴趣“的调查中,对于戏剧类演出感兴趣的同学占59%,对于音乐和舞蹈类演出感兴趣的同学占31%,而对展示地方特色演出感兴趣的同学偏少,故相对而言,大学生们的文化消费内容较为单一,且偏娱乐化,对于更具文化内涵的讲座类演出兴趣度不高。
(四)学生文化艺术消费能力分层化
分析我们发现,月消费可支出能力不同,在文化消费的具体内容上也表现出了很大的差异性。在被调查者中,月可消费总额在元1000元以下的学生文化消费能力相对较低,几乎没有看过剧院的演出,这一部分人约占学生总数的21%; 而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的学生中,娱乐性消费支出大幅提升,每年看过剧院演出一到三场的占29%,四到七场的占42% ,少数月生活费在1400元及以上的人每年观看演出多达八场甚至以上,当然,这里面也包括一些学生剧社(如东吴剧社等)的演出。
(五)学生对于演出的质量要求更高
在“对于剧院,你更关心的问题”中,有60%的人选择了“演出剧目是否有新意/舞台效果是否优良”,可见在多数人心中,节目的质量依然是观众选择是否前去观看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这可以促进剧院不断发掘和引进高质量的作品,为剧院的长期持久良性发展助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大学生们提高观演效果,好的文化艺术作品能够启迪我们的人生,选择高质量的演出,而不是一味的追求价格的低廉,有利于大学生们在观演的时候有所得。此外,依然有近半数的学生认为演出票价是否在接受范围之内是他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可见,票价依然学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建议与对策
(一)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学生文化艺术消费
一方面,建议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文化艺术消费观念,通过课堂教育、网络教育、名师讲座等形式积极引导学生重视文化艺术素养的培养,帮助学生建立合理合适的文化消费模式。另一方面,学校可与各大剧院建立合作关系,建设观演信息优先、购票优惠、团体购票、演出进校园、建立实践基地、等多种渠道促进学生的文化消费,通过合作关系,校方应尽力为学生观看演出提供更多机会和票价优惠,以鼓励更多学生走出校园,观看演出,提升文化艺术素养。
(二)学生应增强文化艺术消费意识 ,形成正确的文化消费观
为解决文化艺术消费意识淡薄,学校应加大促进文化消费的宣传力度,促使学生对文化艺术消费有更明确的认知。与此同时,作为学生自身,也应有意识地增强文化艺术消费意识,树立正确的文化艺术消费观,在此基础上,提升自我的思想境界,培养良好的艺术素养,完善自我人格。与此同时,学生也应明确艺术素养的提升对于自身实践能力及思维能力的作用、对于人生价值的实现具有的重要意义,是人生必不可缺的一项课程。
(三)剧院应调整相关经营模式,为学生文化消费提供便利
剧院方面应针对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面向学生,制定更合理的演出营销模式。一方面,在部分适宜学生消费、利于艺术普及的演出售票中,为学生提供优惠票价,同时不降低学生观演质量;另一方面,剧院也应积极与高校达成合作关系,将售票模式丰富化,通过团体优惠售票等方式,既能保证剧院演出上座率,也能为学生群体提供更便捷的渠道观看高品质的演出,更重要的是,能够培育高校学生进行文化艺术消费的良好习惯和提升学生整体的文化艺术涵养,促进社会文化大繁荣。
参考文献
[1] 刘燕.浅析艺术素养对高校学生成长成才的意义[J].高校讲坛,2011(12):204.
关键词:皮影艺术;现状;保护
0 引言
皮影艺术在中国民间曾经广为流传,作为一项独特的民间艺术,在中国的发展由来已久,大概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我国民间工艺美术与戏曲巧妙结合而成的独特艺术品种,它内容丰富,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在历代受到达官贵人的喜爱,民间更是广为流传。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这门独特艺术却濒临消亡。如何保护这门艺术,并让它推陈出新,更好的融入到现代生活中,不仅是皮影艺人在思考的问题,也是当代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1 皮影艺术的发展和现状
皮影艺术的造型和雕刻艺术有一定的讲究,它的艺术风格,在民族艺苑里也是独树一帜,采取了抽象与写实相结合的手法,对人物及场面景物进行了大胆的平面化、艺术化、卡通化、戏曲化的综合处理。在造型方法上受到佛教、戏曲、民俗文化非常深刻的影响,吸收了镂空艺术如民间剪纸、纸扎、寺庙雕像和壁画艺术的影响,特别是窗花剪纸,再加上雕功之流畅,着色之艳丽,通体透剔和四肢灵活的工艺制作效果,着实能使人赏心悦目,爱不释手,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对生活的向往,也因此广为大众所喜爱。但是皮影的制作工艺比较复杂,一套完整的皮影戏箱需要一个技艺高超的刻工至少三至五年方能刻出来。
中国皮影艺术兼备了艺术审美和社会娱乐的双重特性,在民间源远流传,在历史的长河中一枝独秀,随着历代人口的迁徙、战争、文化交流及宗教活动而流布于全国,逐渐在各地形成了许多风格各异的流派,深受民间喜爱。历史上曾经有过或现在仍有的皮影戏活动的地区(省、市、自治区)就有28个,以北方皮影、西部皮影和中南部皮影尤其有名。但是这种活态的民间戏曲样式正在逐步没落,艺人正在逐渐消失,如今已是一个濒危剧种,国家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许多喜爱皮影艺术的人士也自发形成了一些保护组织,但这些做法成效甚微,想从根本上保护这门艺术,让它继续发扬光大,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在2012年的《星光大道》上张学敏一段皮影表演,抓住了在场所有观众的眼球,也重新勾起了人们对皮影艺术的回忆。通过对皮影艺人们的调查,皮影艺术的落寞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1)皮影艺人渴望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得到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皮影艺术史可以视为艺人的心态发展史。很多皮影艺人依然对皮影戏非常钟情,自己能唱能雕,技艺全面,但是现在唱戏的确不挣钱,使得皮影戏后继无人,虽然有改进的打算,但却无能为力。由于受到经济的冲击,很多艺人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把艺术当艺术了,没有人深入学习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皮影戏生存的困境和前途。(2)皮影戏后继无人,技艺马上就要灭绝了,单靠艺人的力量远远不够,希望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3)因为发展前途和经济效益问题,很多艺人选择了放弃,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河南罗山县有260多名皮影艺人,其中有120多人已经放弃从艺,因为觉得皮影戏没有前途和经济效益,自己主动放弃的和在演出与不演出皮影戏之间挣扎徘徊过一段时间,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的占相当大一部分,只剩下三分之一的人还在坚持;(4)保护皮影艺术的政策在执行上没有落实到底,对艺人的心态和皮影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很多艺人认为皮影马上失传了,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学艺,也不愿意传授给外人,这也许是一个更大的难题。
2 皮影艺术的艺术价值及传播价值
皮影艺术是一种古老而独具特色的民间戏曲艺术,又是富于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间美术品。不仅海纳着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曲艺、雕刻、民俗历史精粹,浓缩了浓郁的民族历史与文化,同时也参与着整个民族艺术繁荣发展的进程。由皮影艺术构成的文化氛围,早已波及到世界各国,是我国走出国门,闯入世界最早的戏剧艺术。一直受到外国人的喜爱,在土尔其,至今还盛行着皮影戏的传统文娱活动。我国的皮影剧团每到国外演出,都受到高度赞誉,皮影戏是世界上最早的供人观赏的幕影艺术,国外学者公认中国皮影戏是近代电影发明的先行。
皮影艺术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国内很多地方戏如唐剧、华剧、陇剧、黄龙戏,都是在当地皮影戏曲调中直接派生出来的新剧种。皮影人的设计与制作为美术设计提供了难得的素材,融有古代壁画、佛像、戏曲脸谱、戏曲服装、民俗装束与剪纸等民间艺术的精髓。新的作品在创作手法、表现形式中渗透的民族精神,也更加有生命力。皮影戏在音乐唱腔的风格与韵律都融合了当地民族乐器、民歌小调等音乐体系的精华,唱腔丰富,板式也丰富多样。在我国音乐领域里自成一体,与其他乐种也起着互相取补、互相促进与提高的作用。
3 皮影艺术的保护
皮影艺术曾经在百姓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如今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发展,各种娱乐手段充斥,这门艺术也应该不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以适应现代文明的进步。
国内也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以陕西环县为例,作为西北原生态文化的代表,早在21世纪,环县道情皮影就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保护,政府和艺人群策群力,为皮影戏的发展和传承做出贡献。在2002年,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环县皮影艺术节。2003年环县道情皮影成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10个试点之一。政府制定《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暂行规定》和《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实施细则》等地方法规,为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政策支持。随后政府组织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完成了《环县道情皮影戏班分布图》、《环县道情皮影表演艺人传承图册》、《环县皮影荟萃》、《环县道情皮影戏班名录》和《环县道情音乐集成》等画册和书籍的绘制和编撰。皮影艺术也进入中小学美术、音乐课堂,从孩童开始就了解皮影,让这门艺术不断传承。同时成立皮影产业开发机构,艺人从事皮影演出和雕刻,产品从单一的皮影工艺品向多样化迈进,形成挂历、桌历、皮影戏光碟、磁带、画册、扑克、口杯、工艺地毯、书签等8大系列60多个品种。进一步着手研制开发皮影航空纪念品、仿古皮影、皮影刺绣服装、宾馆装饰品、儿童皮影游艺产品、皮影个性化邮票等系列新产品,寻找新的途径和市场。成立雕刻公司,作为产业带动皮影艺术的发展,调动了艺人的积极性,而且提升了环县皮影品牌的价值,增大了环县皮影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借助外力来发展和保护皮影也许需要很多的政策支持和机会,但是皮影自身是否也应该注入新的东西,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重新成为人们欣赏和娱乐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皮影戏自身变得更加贴近现代,贴近大众是必要的,拥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这门艺术才会走的更加长远。具体的方式比如编排一些现代的剧目,反应现代人的生活,年轻人或是好奇心强烈的小孩子应该会感兴趣很多。另外一种是数字化的皮影,也就是说直接搬上荧幕,也许缺少搬小板凳坐在画布前看戏的感觉,但是这种方式更为直观和方便,易于实现,相信对于宣传来说更能省时省力。
4 总结
通过人为的方式增加皮影的影响力,通过皮影自身的改变增加更多的观众和喜欢它的人,使这门艺术得到传承。皮影艺术在历史的长河中能够永葆青春,是因为它在发展的过程中是不断的谋求改进,适应了大众的需求和口味,在现代生活中,是不是同样也适用呢?
参考文献:
[1]魏力群.民间皮影[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现状
[中图分类号]G122;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70-02
1分类保护的思路
众所周知,统一、全面的保护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门类杂多的保护对象而言,是难以想象和企及的。如此,分类保护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可以取得实效性的思路。但我国的法律文件却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定义。2011年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整体定义。至于该条后半段对范围进行的描述,由于没有分类标准,不能认为是类型,只能被看成是对状态的描述。不能根据其列举的六个方面进行分类保护。由于这部法律的立法思路是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推知我国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是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分类。该组织在其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文化表达形式和文化空间。但这种分类仍然过于综合,只适合作为公法保护的客体分类。我国理论界有一种观点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民间文艺和传统技艺,这是从可知识产权性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分类。即民间文艺主要和著作权有关,传统技艺主要和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权有关。这种分类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基本一致,该组织“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建立的目标就包括关注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传统文化)的保护在内,并坚持把两者区别对待。但到目前为止,这在我国仍然只是一种学理上分类。
2《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范指引
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来看,其立法目的在于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行政保护,故未规定直接的私法保护内容。但该法有两个条款是涉及私权关系的:
其一是该法第5条第1款: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以及第2款: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条规定虽没有直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赋权,但其确立了不尊重、歪曲和贬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可以适用民法的规定,让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可以被看成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间接保护。但是该条规定得过于概括,而且出现在一部行政法性质的法律中又没有规定具体法律责任,使得它适用于民事纠纷的效率大大降低。特别是对一些“球”的行为几乎没有“规范指引”的作用。例如:对于外来使用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不标示其来源的行为,上述条款难以判断它是否属于“歪曲、贬损”。站在外来使用者的立场,会认为他们使用的是公有领域中的资源,故不需要标示来源;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源群体或个人眼中,这种行为是对他们作为“创造者”的身份的不尊重,甚至会严重伤害他们的感情。对这类纠纷,我国法律不能提供明确的规范依据,这说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存在“真空地带”。
其二是该法第44条第1款:即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实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过程中,对是否应在该法中全面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应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上。最后,考虑到该法的基本定位和立法技术上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立法机关否定了在该法中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意见,但鉴于实践中因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故作出了第44条的衔接性规定。
从这个衔接性的规定看,我国现行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两个明确的倾向:其一是倾向于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限定在“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这意味着我国法律不承认存在一个自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知识产权。其二是倾向于利用其他部门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间接的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在公法中被综合的整体性概念,在私法保护上完成了分解。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能成为其他法定的知识财产,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可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例如:一项民间舞蹈,其表演者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权,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收取报酬。一项传统工艺技能如能满足《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专利的条件,则可以成为一种专利技术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另外我国《专利法》正在建立传统知识审查制度,如果能够证明申请专利的技术利用了传统知识,则该技术不能被授予专利。这为那些自身不能成为专利的传统技艺提供了间接保护。同理,如果一项传统技艺构成商业秘密。则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成为注册商标,则存在争议。否定者认为,商标是经营者用来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能够取得商标注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衍生产品,而该产品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根据“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制作的布鞋可以获得注册商标,但这种“技艺”不能申请注册商标。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比较复杂,其形态既包括非物质的,也包括物质的。例如根据一项民间技艺制作的乐器,它是这项技艺的衍生产品,但它也可能是某民间音乐必备的演奏乐器,此时音乐和乐器是二合一的东西,所以这种乐器仍然应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对待。如果乐器取得了标识其非遗价值的商标注册,也就等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了商标注册。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获得集体商标注册或证明商标注册,应无异议。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3对现状的后果分析
上述两个倾向说明,我国在立法的思路上,主张用《知识产权法》来填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并依据知识产权的分类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分类保护。但贯彻这个思路,会带来了两个严重后果。其一是间接保护的做法,相当于把其他各种现有法规的立法目标强加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这种保护不但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独立的价值追求,反而肢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确立的价值目标,可谓是“公法唱戏,私法拆台”。容易变成为了保护而保护;其二是表面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多渠道广泛的法律保护,实质上受保护的文化事项却非常有限,因为:大多数民间文学艺术并不能满足《著作权法》要求的作品的构成要件。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制定。但对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却没有定义。很多人对这一授权性条款给予了厚望,希望它能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降低门槛,但国务院至今没有出台保护条例。从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看,能够获得专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传统手工艺这一类,而且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这一构成要件。而传统手工艺世代相传,如果为比较广泛的人群所知,则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即使对于那些能够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高额的申请、实施、维护专利的成本,对于大多数的遗产持有人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至于《商标法》,其主要作用在于防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过将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衍生产品和服务注册成商标,能够起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但能获得商标注册包括能够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那些可商品化的遗产类型,他们对于广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更何况,在遗产领域,“商品化”早已作为一个危险的话题,广被质疑。在实务中,这种法律保护常常陷入正当性论辩的旋涡中。如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铜梁舞龙”,于2004年成功获得了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权人为重庆市铜梁县高楼镇文体服务中心。不经其许可,连本地人也不能使用“铜梁舞龙”这项基于广泛流传于该地区的传统舞龙艺术而形成的名称。类似的争议还广泛存在于那些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地域或民族共享同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领域。
可见,这种用知识产权法来填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的思路,虽然有节省立法成本的功效,但是也制造了新的“混乱”。这又应和了一句老生常谈:法律常常以解决老问题为目的,而结果却难以避免产生出更多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 高丙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合性的学术概念的成型//高丙中民间文化与公民社会[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4.
[2]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59,279,281,28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K89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120-02
导言
21世纪初,我国开始着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在文化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大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发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深刻反思当代社会发展状况下作出的重要的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出社会的悠久历史和文明程度,也能发挥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在文化安全视角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描述与分析能够反映十几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同时可以发现在保护工作中不足之处。
“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调动和传承传统文化资源,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于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建构良好的国家文化形象也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1]。为了充分了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笔者从文化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景泰蓝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客观数据撰写报告。希望能够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帮助。
一、研究方法
研究过程中,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分析与整理,研究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动态有较深刻的认识,掌握了该领域专业性的知识并确定了研究的方向。研究主要采取问卷与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总体是我国居民,调查的样本是从全国各地选取具有代表性地区的居民。除此之外,还进一步评估样本质量来确保研究结果的说服力。后期进行数据处理时,将采集到的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后,采用了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交叉式统计。研究分析整理阶段,以文字、图表等多种行式展现成果。
二、研究对象
本次调研选取了北京市、保定市、衡水市安平县三地进行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共发放问卷600份,其中有效问卷588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8%。其中年龄在19岁~3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69.4%,年龄在31岁~4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22.4%,年龄在41岁~5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8.2%。在受访者的职业信息中,学生占40.8%,专业技术人员占10.2%,农民工占14.3%,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0.2%,军人占8.2%,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10.2%,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6.1%。在受访者目前所在地区中,农村占16.3%,新型城镇占46.9%,文化城镇占36.7%。
三、研究结果
(一)文化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文化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导致文化遗产资源严重流失。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继承者、保护者,增强全民的文化安全意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从调查结果中发现我国文化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文化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局面没有改变。在对“文化安全了解”一题中,多数受访者表示“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其中选择“不太了解”的占46.9%,选择“完全不了解”的占26.5%。体现出了人们对文化安全的认识不足。人们对外来文化的喜爱程度已经超过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喜爱程度。有59.2%的受访者在“对外来文化的喜爱程度”一题中选择了“非常喜欢”或“比较喜欢”。但是,只有49.0%的受访者在“对传统文化的喜爱程度”一题中选择了“非常喜欢”或“比较喜欢”。数据表明威胁我国文化安全的因素较多,如外来低俗文化的传播、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文化遗产遭到掠夺、文化遗产遭到忽视、价值观扭曲、文化产业落后等。从问卷所得数据中发现,选择文化遗产遭到忽视的比率最高,占受访者的67.3%。各地区对保护我国文化安全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所采取的措施仍旧以“宣传教育”为主,然而采取“加强立法工作”、“发展文化产业”、“文化走出国门”等其他措施的并不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众多问题
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度较低
很多人仅仅听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真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的却少之又少。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程度”一题中,有61.9%的受访者表示“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只有4.8%的受访者选择了“非常了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一题中,正确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五个方面(口头传统和表达,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的受访者较少,尤其是“口头传说和表达”一项仅有35.7%的受访者选择。造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普及度较低的因素有很多,不可否认的是这受到文化程度的影响。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的人员较少
生活中很少有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的工作。在“您周围的人,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吗”一题中有92.9%的受访者选择“没有”或“不清楚”。由于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掌握程度较低,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宣传工作人员的责任就越发重要。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从事该方面的工作,进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有65.3%的受访者认为“人们的认识不够”,有61.9%的受访者认为“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有38.1%的受访者认为“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击”,有59.5%的受访者认为“缺乏资金”,有52.4%的受访者认为“传承人老龄化”,有47.6%的受访者认为“缺乏有效的传承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诸多其他问题
在“您所在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有哪些”一题中,选择“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健全档案资料”、“加强立法工作”的比率没有超过半数,尤其是“加强立法工作”比率只有7.7%。数据表明,一方面我国各地立法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较为落后,另一方面,对于已制定出有关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律和法规没有做好宣传与落实工作。在非物资文化遗产的宣传方式方面“发放各种资料比如宣传册、海报”,是人们普遍接受的宣传方式。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不同职业的人群选择的宣传方式不同,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学校开设课程组织学习”方式为例,针对学生、军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等职业的人群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商业、服务人员、农民、农民工等职业的人群只有少数人赞同这种方式。
四、讨论
(一)增强人们的文化安全意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一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却与我们的民族智慧和灵魂血脉相连、保留着我们最纯粹最古老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基因的精神财富正迅速离我们远去”[2]。这并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由于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等原因造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失。涂成林和史啸虎认为“民族传统文化正遭遇严重的集体失忆”[3]。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会导致一部分人产生相反的错误认识。他们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数不胜数、不需要重视的,文化安全意识和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有些少数民族的语言因为缺乏保护濒临消失,如果这些语言消失了那么这些民族也不在存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必须重视其地位并加以保护。
(二)加大资金投入,培养专业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持。通过调查发现资金投入不足是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政府投入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或合理引入市场机制来拓宽资金来源,缓解政府部门在资金投入这方面的压力。再者,我们要重视培养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学习相关专业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培养专门人才,让他们走到社区、家庭中去普及关于非物质文化的知识。同时我们应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机制。不可否认,当代青少年因为缺乏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正逐渐消失。“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对其最有效的保护”[4]。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是以人为载体的,采取口耳相传的形式继承下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遗失现象与缺乏传承人有关。目前很多掌握传统技艺的传承人已经八十多岁,呈现老龄化特点。除此之外,我们应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群众基础,通过各种方式让各种职业的人群去了解、接受并喜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保护机制
研究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方面采取措施的力度不够,其表现是多方面的。不同的学者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应该多举行传统音乐交流会或原生态民歌比赛,借助现代传媒工具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了解、喜爱传统音乐文化”[5]。在学校可以开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供广大学生学习,提高学生对该方面的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部分地区往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未有得到重视。上级下达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没有贯彻实施;全面深入的普查、宣传、保护工作没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区只是临时负责小组在做相关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不配套,缺乏系统性、针对性保护,等等。要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民群众喜爱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我们必须重视宣传工作。
参考文献:
[1]吴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形象的建构[J].前沿,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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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涂成林,史啸虎.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弦;泥哇呜;宁夏皮影
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12-82-2
2013年12月8日,我们一行三人(组长:李锐; 组员:李康燕; 记录员:李特)一同前往银川对“回族器乐”“宁夏皮影”进行调研,这两项非遗是经过严谨的随机抽样选取的,但由于与“回族器乐”的传承人无法取得联系,“宁夏皮影”的传承人不久前去世,其子女没有完全掌握皮影的技艺所以我们迫于无奈最终选择对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弦”“泥哇呜”进行调研,我们到达银川后通过与宁夏文化厅和宁夏文化馆的沟通后见到了“口弦”的传承人安宇歌,“泥哇呜”的传承人:杨达吾德,以及“宁夏皮影”传承人王列的儿子王永财,并对这三位进行了采访,从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了这三项非遗的现状。
一、存续状况
(一)泥哇呜
在我们调研的三个非遗项目中,保存和发展最好的就是“泥哇呜”。“泥哇呜”的传承人是杨达吾德老师,他告诉我们“泥哇呜”之所以保存较好有几个主要原因:1、杨达吾德在大学就是学习雕塑,后来又拜访名师学习了乐器制作及音律学所以对“泥哇呜”进行的改造已经使其可以像普通乐器一样演奏十二平均律,这样的特性有助于“泥哇呜”更容易被大众了解。
2、杨达吾德对“泥哇呜”的外形也做了装饰,使其更易市场化。
3、“泥哇呜”的市场化程度较好,在全国的各大景区,以及一些地方的琴行都有销售。
由上可见,“泥哇呜”的发展程度较好。
(二)口弦
在没有见到“口弦”的传承人安宇歌老师前,作为专业音乐学院毕业的我对口弦了解甚少,也没有听到过真正意义上的口弦音响,我一直认为口弦应该是属于吹奏乐器,直到听到安老师为我们演奏后才对“口弦”这种弹拨乐器有所了解。“口弦”目前的存续状况较好,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口弦”的保护非常重视,但从市场化和大众认知度来看,它和“泥哇呜”还是有较大的差距。这与乐器本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口弦”音域较窄、音量较小、乐器过于原始都是限制其发展的原因。
(三)宁夏皮影
经过努力我们见到了“宁夏皮影”传承人王列的儿子王永财,并对他进行了简短的采访。王永财告诉我们他没有完全学会父亲的技艺,只是在闲暇的时候叫上村里的人耍一耍,而他也不会制作皮影,他并没有打算在“宁夏皮影”的发展上做过多的努力,究其原因王永财告诉我们,想靠“宁夏皮影”这门手艺生活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生计无奈放弃。
二、政府及组织支持
近几年来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重视,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也有所加大,宁夏当地的政府部门也对非遗做了一些努力。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
(二)对非遗传承人定期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其保护和发展自己传承的技艺。
(三)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国内外的文化交流及博览会。
(四)计划建立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孵化基地,聘请各领域的专家,让民俗学的、美学的、结构学的、造型的、包装的、市场营销的专家组给艺人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帮助其把自己所掌握的技艺发扬光大。
(五)宁夏是旅游大省,使非遗保护中心计划与旅游景区合作,给非遗提供一个展示发展的平台。
在采访中我们还发现对非遗的保护主要还是政府行为,民间个人参与的较少,主要的原因有:
1、对民间个人缺乏吸引力。
2、对当地文化宣传不足,很多当地人对本地的非遗都不是很了解。
三、未来发展
经过对三位老师的采访,我们发现他们都希望自己父辈传承下来的技艺可以得到保护和发扬,但由于种种原因遇到了很多困难如:
(一)无法靠自己的技艺生存,这样就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非遗的保护和发展中,久而久之自己的积极性也会消磨殆尽。
(二)很多非遗的传承人都是自娱自乐,在乡间进行,政府定期给他们一定的资金支持,传承人只会保证非遗的存在,却不会认真地思考如何发展,这样下去这门技艺总会有一天会消亡。
(三)政府资金没有用到实处。现在各地都是中央财政给予的非遗专项资金,首先缺乏一个监督机制来规范地方政府是否把钱用到了非遗的保护上,即使用到了非遗保护上也有可能只保护不发展,很多地方官员都是追求GDP,非遗只要不消失就可以了这样的态度只能使非遗的发展停滞不前,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我们的政府为此做出更多的努力。从采访中可以看出,三位老师对自己的技艺还是抱有希望,他们积极参与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的访问就是希望国家更重视非遗的保护与发展,他们希望有如下几点:
1、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我们知道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作为兴国之本的教育,同样也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现在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通过非遗走入校园这一途径可以扩大非遗的普及范围这样一来问题应该会有所好转。
2、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多组织开展非遗的文化交流活动,例如音乐类的非遗项目可以定期地举办音乐会,让人民群众更容易接近非遗。
3、调动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很多非遗的传承人都并非靠自己传承的技艺生存,所以国家应该把资金重点用于非遗的发展,多组织传承人进行有偿的演出或文化交流,让传承人有动力发展自己的技艺。
摘 要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归纳法、逻辑分析法等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可以看出,体育类的项目数量还是相当多的,但也相对单一,可以得出地方政府不重视、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水平落后、专业人才缺乏、传承方式的限制等是目前河南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的原因,并指出研究领域中的不足,在保护与传承方面出现的缺陷,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等。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省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保护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体现了人类共有的体育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风俗习惯等以及生态环境。河南省境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提出,是对这一类珍贵文化形态的抢救和保护,是对濒危文化采取的一种记录、保存、评估、拯救、等的一项文化工程。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查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献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2.逻辑分析法。在结合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结果与分析
(一)结果
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中,多数人对武术、太极拳等所普及的项目较为了解,知晓项目的单一,不重视体育非遗项目体系的存在的重要性,在高校有一半的学生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或者只是了解个皮毛,关注度、参与度普遍不高,原因是高校缺乏相关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平台,场馆缺乏、师资力量不够,多引进社会民间传承人来教授。
黄涛在他的文章中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文件对于“政府主导”的阐释很明确,政府对于非遗保护的发动、组织、管理、支持、推动等作用[1]。通过查阅资料显示:地方干部与民众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存在偏差,地方干部在非遗申报时比较看重外显、容易成为地方文化品牌的项目,而对无形的、潜藏于生活之中的文化遗产缺少发掘,这样就致使那些传承久远、深深影响民众生活的非遗项目不为世人所知[2]。
在多元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和路径,是新阶段体育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的法律保护条例大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原则性办法,可操作性差、内容不完善,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的活态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3]。
(二)分析
以河南省少林寺为个例,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了“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类别为武术表演。2009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局”商标,注册类别为药品和沐浴用品,因此,对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可采用注册商标。
河南省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在武术节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武林高手云集郑州,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4]。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或其他拳种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少林寺禅与功夫的发源地,一千五百年的传奇,力量与智慧的结合,是东方文明的瑰宝[5]。
通过结果可以分析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充分发挥传承人自身的优势,对于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很重要。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开展的体育非遗保护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从国家政府层面、社会环境层面及个人层面等还需加强宣传,不能固守传统教育模式,尤其是面对体育类非遗的存在,学习的方式应该多样化;资金不足、人才匮乏,学校教育的不普遍,举办的非遗活动多是流于形式;非遗文化宣传的不详细、不清晰造成大家对它的模糊概念而没有深入的了解。
(二)建议
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可以设班招生,使地方的传统项目走向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可以通过注册某项产权、商标获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掘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运作把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促使文化遗产的拥有人去保护非遗[6]。
在高校的教学中制作课件,改变传统教育模式,利用多媒体对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优势,比如通过电视广告或当下流行的真人秀综艺节目更好的传播体育类,例如《叮咯咙咚呛》就是传播了中韩文化交流大任,通过明星学艺的过程感受到来自中韩文化碰撞的欢乐等。
参考文献:
[1] 黄涛.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偏误与矫正[J].文化遗产.2013(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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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溱潼会船节 开发 现状
2004年国家文化部、财政部等联合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国掀起了包括传统体育文化在内的一股非遗保护热潮。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环境错综复杂,不同自然生态环境和生存方式衍生了带有鲜明的区域性技术风格、素质特点、民族品格的体育文化特征。
当今时代,重视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的传统文化运用现代科学的方法,使它成为全民健身的一部分,成为现代社会体育文化的一部分,对其保护、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溱潼会船节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 近年来,当地政府本着以船会友,以节招商的基本思想,带动当地新农村建设,本文对会船节的一些保护和开发现状进行归纳,以期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基础性研究。
1.会船节传承的来源和沿革
公元1131年,相传南宋时期岳飞的义军与金兵激战溱湖,金兵大败,义军伤亡惨重,当地百姓为了祭奠死亡将士,在清明节,自发组成篙子船争先祭扫。以后,每年的清明节第二天,来自四乡八镇的船只、船民来此聚会,会船成为习俗。
以溱潼会船节在组织模式上仍然采用生活风俗遗传,以“溱潼会船”为主要品牌的民间文化具有独特的文化影响力,2008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
2.溱潼会船节开发现状
2.1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会船的主要场所——溱湖,建成溱湖国家湿地公园,2010年7月开始进行创建5a风景区的准备。湿地公园内现有植物110多种,野生动物70多种,每年都有30多种近10万只候鸟在此栖息,风景区总面积约26平方公里,形成以溱湖为主体的水环境景区,会船节为品牌的湿地人文景观。
每年会船节前夕,奔赴上海、南京等地召开新闻会,扩大会船节的影响。邀请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高密度、大容量的报道,到2010年,溱湖风景区已与长三角及周边省市1500多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作协议。
“一湖、一地、一镇、一园”特色鲜明。一湖,即溱湖,一地,溱湖国家湿地公园。一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溱潼,一园,江苏河横生态科技园,开发了百年牡丹观赏、千亩油菜花观光、循环经济园等农业旅游项目,游客提供了一个了解现代农业、接受环保教育、体验农家风情的基地。
“十一五”期间,把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来抓,形成了以“泰州华侨城、溱湖风景区、溱潼古镇”为重点的旅游核心区,促进了旅游业由“开发型”向“品牌型”转变。
2.2溱潼会船节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作为现代体育旅游的一个重要内容,溱潼会船节独有的历史文化背景具有比现代体育项目的开发更为优势的地位。会船节拓展了当地的旅游文化空间, 成功培植了当地旅游产业的坚实基础。近年来,溱潼镇依托悠久的历史资源优势、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和深厚的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让这个千年古镇赢得了越来越多外地游客的青睐。
以溱潼会船节为品牌,旅游业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旅游景区周边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在溱潼会船节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下,当地居民利用地域饮食文化和自然资源,在自家门前办起了农家乐,用自家美食招待五湖四海的宾朋。
2007年接待游客18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3亿元,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2.3溱潼会船节对新农村体育文化建设的影响
溱潼会船节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近年来由于会船节的知名度在国内不断增强,会船人数和规模不断扩大,调查中发现仅篙船一项就达65条之多,参加会船人数达数千人。为了保证会船节的秩序及观赏性,大会不得不规定限制各乡镇参加比赛的船只数量。
近年来,会船节期间增加了群众体育节,溱潼镇因此获得了群众艺术之乡、体育强镇等殊荣。2010年被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组委会评选为年度体育旅游精品。
2.4溱潼会船节对当地文化产业的促进作用
2005年以后形成以“会船节”为文化支撑的,实行产业联动通过品牌效应,实现了当地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近年来更是在会船设计上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如2008年的时候有设计祥云、鸟巢等的会船,溱湖上出现天天有篙手,日日来会船的场面,促进了当地群众的参与程度,增加了就业机会,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增加知名度,打造品牌,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链。在历届会船节的活动安排中,文化活动由2004年的群众文化表演,民间艺人表演,到2010年的茶文化节、古茶花观赏节、中国湿地论坛等多项文化活动,使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在这里共展风华。
当地相关部门在拯救保护里下河这一水乡水上庙会,使其成为本地区特有风俗的活化石的同时,正极力拯救和保护一批与会船相关的民间艺人和民间艺术,对其进行原汁原味的保存、传承。带动了当地一大批富有民俗特色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热潮。
农村传统体育文化是农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发展具有鲜明娱乐性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可以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r] 2008(1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
1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1-2],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主流文化对于传统文化的冲击在所难免,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交流成为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寻求、审视自身民族文化的根脉,开启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便已着手对于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程。美国通过政府以及工商界的力量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进行基础建设,如“美国记忆”工程;欧盟国家的保护工作通常由政府牵头,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实施,更加重视相关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如“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日本则多是通过民间组织来保护的,政府只提供相关支持。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7万项。但同时也面临着原生态空间破坏所导致的非遗文化生存威胁;专项保护资金不足导致的保护工作受阻;传播及技术手段方面的欠缺造成的文化体验、认同感缺失等等。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参与国际间的非遗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和转型困难,对它们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注意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使两者有效结合,能充分发挥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关系。因此,对非遗的数字化研究也成为学界关注的话题。本文中国知网利用“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检索式为数字化AND非物质文化遗产OR数字化AND非遗,得到核心期刊论文共99篇(检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此为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2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现状分析
2.1论文计量分析
期刊论文在发表时间上的规律,可以看出该学科学术研究的发展水平,上图显示近十年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方向的年份与数量的折线图。图1显示,该领域的研究呈现相当平稳的上升趋势。国内此领域最早的研究出现在2002年,林正同在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第七次大会中发表《中国无形遗产现状与博物馆》,就中国无形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强调了博物馆在管理、保护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起到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博物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无形文化遗产的普查机制和保护机制,加大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促进无形遗产的立法进程,共同推进无形遗产的保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学术界将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起步的标志。在2005到2009年间,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停留在对其文化性的层面。强调对非遗地域性、本真性的保护。非遗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环境而存在,即为“语境”[3]。脱离特定语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形成代际传承的断裂,而这种断裂所造成的影响是深远且难以逾越的。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数字化研究需要结合地域性和本真心。牟维和李琦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解决了先传承人后文化遗产的困境。2009年开始,学术界对数据库的建设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主要关注点在于对数据类型的整理分类归纳,异构数据的整合等。到2013年,对技术手段的研究达到。
2.2基本情况研究
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点不同,表1是对505篇文章所属一级学科进行统计所得。由表可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艺术、管理学等领域。间接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特性以及文化特性。表2显示了资助项目排名最高的前10名,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三项资助项目的论文篇数占到14篇,占到前十名资助项目的近一半。这说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的管理层面,政府的引导十分明显,基本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主线,各地区教育、文化部门参与的局面。除此,还可看出,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地域性很强,并且集中在少数民族众多的省市直辖市,地域性明显,各地区都着力于研究本地区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探索构建该地区特色数据库。但是研究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形成数字化资源的整合效果.
3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内容分析
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研究还处在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层面三方面。
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属性
2008年至2013年间,学术界主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性,对其数据库的建设、分类体系的构建、数字化的传播进行了众多讨论。3.1.1标准化、精细化的数据分类数据库的建设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对数据类型的整理分类归纳等步骤,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科学认识活动。多数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仅界定出非遗项所属大类和亚类,尚未形成一种比较科学、合理、完善的分类方法。其次,在实践中,因为研究人员知识背景的不同存在着多重分类标准,标准的混乱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无法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的生态性、复杂性和关联性。这种粗放型分类无法满足数据库建设要求。为解决目前我国分类体系建设与数字化传承的失衡问题.构建数字资源统一的标准体系。黄永林等人提出了多层次分类的基本设想及可行性路径[4],程齐凯等提出了基本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组织方法。3.1.2新媒介、多平台的传播方式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媒介以PC网络平台为主,智能移动设备、社交网络、公共文化平台为辅。VR虚拟展示技术的应用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仿真可操作式体验,使受众在展示媒介中感受到带入感和体验性大大提高,例如敦煌研究院数字化研究中心的三维全景敦煌石窟。利用三维摄像、全景扫描和数字化编程,建立民族文化遗产数据库,加工后生产数字影像实现全景展演。以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开发的《中国古典家具》作为一款APP应用程序,通过趣味性的互动体验激发用户探寻古典家具的奥秘,这种基于移动智能设备的数字化展示媒介更能引起年轻人的关注,广泛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此外,社交网络已成为互联网时代最流行最普及的社交工具,用户群体庞大,这些新媒体的利用,打破了非遗静态呈现的局限性。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在社交网络的展示成功案例并不多见。
3.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特性
3.2.1平台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重构内容复杂庞大,需要在合理的文献观指导下开展多方协作。然而项目化的数据库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源产生桎梏,导致资源信息的分散或遗漏,以特定文化现象为依据对相关信息源进行规范聚类,更加全面客观合理。宋丽华等人提出以知识本体的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进行抽象和归纳[5]。从知识的内部特征和外部特征两个方面利用元数据模型对概念化的知识进行表达。同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为核心进行项目普查资源集合,以展示为核心进行地方资源集合,以研究为核心进行专项研究资源集合,以宣传互动为核心进行知识传播资源集合,以申报工作为核心进行政务管理资源集合。3.2.2数字化技术的选择国内学者侧重于探讨不同数字化技术工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价值及应用范围。数字化的技术性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存、继承、传播和发展创新中。数字化应用领域大致有数字化保存与存档;数字化虚拟博物馆;虚拟文物修复;数字化故事编排与讲述技术;复原及演变模拟技术等[6]。所涉及的技术有空间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数据库技术等[6]。空间信息技术主要包括感测与识别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以及信息使用技术四个方面。信息传递技术包括各种通信技术以及广播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包括对信息的编码、压缩、加密等,以及在对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更深层次的决策信息;信息使用技术作为信息过程的最后环节,包括控制技术、显示技术等[7]。此外,数字化修复与演变模拟技术也备受关注。这种技术可以将三维建模、虚拟漫游、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现场调查和保护修复等各个环节,结合专家的领域知识进行艺术品的虚拟复原和演变模拟。
3.3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管理层面
3.3.1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缺位,相关组织不健全,没有相关专门保护法。例如:2011年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属于行政性法律,侧重于公权保护,对私法保护少有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存在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的法律较多,权利类型复杂、权利逻辑混乱。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整理创新,具有独创性的改造就可以收到著作权的保护,相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对容易。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品通常以数据库、图片、视频等方式表现,数字化的过程中如果加入了独创性,就有可能会产生新产品,产生新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但是这种权利只停留在数字化成果上,并不能延伸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3.3.2产业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业建设包含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公益机制三大运作体系。在此方面范对英国的全民参与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开了调查研究。英国成立了创意出口小组、文化遗产与旅游小组等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进行开发、生产、推广、营销的总揽性与全民参与性的结合,从直接财政投资与拨款到产业化扶植,营造出全英国范围内可持续发展、人人参与的文化与艺术氛围。通过多层次分级的文化遗产管理与扶持体系为全民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多种资助方式。最终整合成一个大众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生态系统。
4总结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