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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以消耗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资源与环境的制约,这一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立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被确定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基本国策。
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渔业发展的主题。我国是渔业生产大国,水产品年总产量自1990年以来持续居世界首位,2007年达到4747.5×104t。然而,我国渔业发展与渔业资源的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尽管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加强了捕捞渔船数量和主机功率控制,并相继实施了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政策以及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措施,捕捞统计产量自1999年开始略有下降并保持基本稳定,但渔业资源的有限性和过大的捕捞能力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缓解,加上水域环境恶化的影响,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严重衰退的资源种类未能得到恢复,如大黄鱼、绿鳍马面鲀等。部分主要渔获物种类低龄化、小型化严重。
2006年国务院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明确了我国渔业资源养护的目标:到2010年,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过大的捕捞能力得到压减;到2020年,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捕捞能力和捕捞产量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大体相适应。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我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现状如何,是否符合我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实际需求?值得认真研究。
我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内容主要是捕捞许可制度以及禁渔区、禁渔期等技术管理措施,而同一时期世界渔业发达国家的渔业资源管理已发展到以总可捕量制度、配额制度等产出控制为主,产出控制、投入控制、技术管理措施综合运用的阶段。我国《渔业法》于2000年修改后明确规定了捕捞限额制度,至此在立法层面上才形成较为全面的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制度体系。因此,从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明显落后于国际渔业管理的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在渔船削减和禁渔措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渔船盲目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渔业资源衰退有所缓解。但立法不完善和执行不全面,致使我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基本立法和制度执行之间存在很大落差。实际上我国的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至今缺乏捕捞产出控制,仍主要依靠捕捞投入控制和技术管理措施。而在在捕捞投入控制和技术管理措施方面,渔具限制性管理和幼鱼保护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捕捞准入制度的缺失导致捕捞许可实质上是开放式的许可,捕捞投入控制的效果受到影响;捕捞统计基本管理制度的缺失,使统计数据无法有效支撑管理决策和执法监督。因此,下一阶段我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制建设,既需要加强现有制度的实施性立法,也要注重基础管理制度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在现有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下,我国缺乏有效的渔业资源分配制度。渔业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在资源利用权共享状态下,渔获物的私有性和资源利用权的共享性必然产生捕捞盲目竞争,最终导致捕捞能力超过资源承受能力。渔业资源分配制度的核心是将共享性的捕捞权进行私权化分配,其作为一种消除捕捞竞争的有效手段,在国际上被广泛地引入渔业管理,包括捕捞投入配额(渔船、渔具、作业时间配额等)、渔获量配额,以及渔场专属性分配等。我国目前实行的捕捞渔船数量与主机功率指标控制制度,是一种对渔船投入要素的分配,但由于缺乏捕捞准入制度和渔具数量、规格限制,事实上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捕捞投入配额制度;渔获物配额制度则由于捕捞限额制度未能实施而缺乏;在渔场分配方面,我国实行了作业渔区核定制度,并限制跨海区界限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但仍缺乏专属性、排他性的渔场分配制度。
根据前述分析和讨论,我国目前的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和执行上都存在较大的缺陷,尚不能满足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实际需求,难以据此实现《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提出的长期养护目标。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
(1)严格执行现有的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渔具数量、规格的限制性管理以及有关幼鱼保护技术管理措施,必须加强执行,以充分发挥其管理效果,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尽快修改或重新制定《渔业法实施细则》,提高《渔业法》的可执行性;对于捕捞限额制度等非常重要的但目前仅有原则性法律规定的管理制度,应加强实施问题的研究论证,并从体制、机制等方面为其实施创造条件,尽早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1.1黄河流域基本概况
黄河发源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东北部,巴颜喀拉山脉卡日扎北麓的约古宗列盆地西南隅,海拔4500—4800米,黄河自源头流经玛多、达日、甘德,在久治县进入甘肃省,在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再次入境,经玛沁、兴海、贵南,贵德、尖扎、化隆、循化,在民和进入甘肃省。干流流经青海省4州1地区16个县,境内干流全长1694公里,占全长31%;流域面积12.1万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16.1%;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80亿立方米,占全流域水量的48.4%。青海省境内黄河支流众多,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各级支流90余条,其中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9条,主要支流有湟水河、大河坝河、曲什安河、泽曲河、洮河等。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扎陵湖和鄂陵湖,水域面积分别为526.1平方公里和610.7平方公里,湖内均蕴藏有丰富的鱼类资源。
1.2渔业状况
黄河上游青海段现有鱼类35种,其中土著鱼类22种,外来种13种。土著鱼类分属2目3科1l属22种,其中鲤形目2科10属21种,包括黄河上游特有的两个单型属种,黄河鱼属和扁咽齿鱼属,鲶形目1科1属1种。黄河上游鱼类区系组成比较简单,属中亚高原山区复合体鱼类有17种,占土著鱼类的77.3%,构成鱼类区系主体成份,为鲤科裂腹鱼亚科和条鳅亚科鱼类;属第三纪早期区系复合体鱼类1种,兰州鲶;属中国平原区系复合体鱼类2种,刺鮈和黄河绚;属北方平原区系复合体2种,黄河雅罗鱼和北方花鳅。主要经济鱼类有厚唇裸重唇鱼、花斑裸鲤、黄河裸裂尻、极边扁咽齿鱼、拟鲇高原鳅、黄河高原鳅等。外来种主要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进行沿黄水库渔业开发时引进的,主要人工增养殖种类为高白鲑、池沼公鱼、虹鳟、河蟹等。在龙羊峡、李家峡开展虹鳟鱼网箱养殖,龙羊峡水库网箱养殖曾取得亩产75吨的全国记录,目前民营企业虹鳟等网箱养殖发展势头较好;龙羊峡水库池沼公鱼大水面移植增殖1997年获得成功,年均产量1400吨以上,产品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地;高白鲑大水面增殖2007年在龙羊峡水库获得成功,该鱼做为发展生态渔业理想品种极具潜力;贵德沿黄滩地河蟹养殖近年来发展较快,显示出地方特色和良好地经济效益。
1.3黄河上游水电开况
黄河上游已成为我国规划建设的重要水电基地和能源基地。龙羊峡以上黄河鄂陵湖出口至羊曲河段1360km,规划建设16座电站,已建成黄河源电站,2009年开工建设的有班多电站、羊曲水电站;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918km,规划25座大中型水电站,省内黄河干流现已建和在建的水电站共10座,已建成7座,分别是龙羊峡、尼那、李家峡、公伯峡、苏只、康扬和直岗拉卡;在建3座,分别是拉西瓦、黄丰和积石峡。大通河规划18座电站,目前已建成8座水电站,在建有石头峡水电站,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
1.4渔业资源养护情况
1.4.1渔业机构设置与管理。我省黄河干流及其支流湟水河、大通河沿线,渔业机构主要是设有渔政站或水产技术推广站。现有3个市(地、州)级渔业机构,分别是西宁市渔政站、海南州渔政执法大队和海东地区水产站;有13个县级渔业机构,包括玛多、共和、贵德、尖扎、化隆、民和、大通、湟中、湟源、互助、平安、乐都县、门源县等。主要开展渔政执法、水产技术服务等工作。目前黄河流域沿线尚有2州、11个县未建立渔业机构。
1.4.2禁渔制度。对沿黄重要渔业水域、水系实行重点保护,鄂陵湖、扎陵湖以及吉迈以上黄河河道相通的湖泊进出水口、鄂陵湖与扎陵湖之间的河道、星宿海附近河道常年实行封湖育鱼,龙羊峡水库每年6月21至7月31日和10月21至翌年3月31日为禁渔期。
1.4.3渔业保护区建设。经农业部批准,2007年建立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08年建立扎陵湖鄂陵湖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黄河上游特有鱼类的资源救护、原种保存、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1.4.4增殖放流。2007年在黄河苏只水电站、积石峡水电站建设鱼类增殖站2座,主要增殖放流黄河裸裂尻鱼、花斑裸鲤、厚唇裸重唇鱼等裂腹鱼类。2009年6月首次开展黄河土著鱼类放流活动,向河道放流人工驯养的黄河裸裂尻鱼苗15万余尾。并于当年在苏只鱼类增殖站花斑裸鲤和黄河裸裂尻鱼人工繁殖获得成功,共培育出鱼苗17万尾,这两条鱼的人工繁育技术成功在国内均属首次,标志着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为大规模开展黄河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奠定基础。
1.4.5渔业环境监测及环评。近年来陆续开展了黄河拉西瓦水电站、积石峡水电站、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南县)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洮河青海段水生生物监测,以及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水生生物监测,并对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进行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
2存在问题
2.1沿黄流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工作薄弱
我省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养护工作基础薄弱,管理机构和手段还未能覆盖到全流域。沿黄除东部农业区少数沿黄县区有渔政或水产技术推广等机构外,青南绝大多数地区目前尚未设立渔业行政和管理机构,严重影响到全流域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且设有基层机构的,没有明确的水生生物养护等职能,也缺乏工作专项资金,不能有效开展水生生物的养护工作。
2.2缺乏对沿黄流域渔业资源系统调查
对沿黄水域及渔业资源状况不了解、不掌握,缺少基础数据。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原国家水产总局开展过黄河渔业资源调查工作,之后的20多年里,除做过零星的小规模的调查以外,再没有做过系统性的调查。现在经过多年的人为活动的影响,在鱼类组成、分布区域、数量方面都已发生重大变化,一些种类已变为濒危物种。境内黄河流域鱼类的种类、分布和现存状况尚不清楚,其生态学研究等许多方面尚属空白,从而对制定相应的濒危水生动物保护措施缺乏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学依据。
2.3水电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环评及补偿措施滞后
黄河上游水电站的开发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难以估计,在黄河干流上修建的水电工程设施,直接或间接改变水域生态环境,鱼类栖息地范围不断缩小,连续性分布被割成点状分布,严重影响了鱼类“三场”,阻断了鱼类生殖洄游通道,冲沙、下泄低温水等严重影响鱼类的正常繁殖、栖息,尤其是土著鱼类种群下降明显。目前我省境内黄河流域除苏只水电站和积石峡水电站现建有土著经济鱼类增殖站外,其他水电站都没有修建渔业资源增殖设施,已建成的大部分水电站也没有详细开展过渔业环境评价,现国家缺乏对水电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带来影响的有效管理和补偿措施,亟待建立水电开发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协调机制和补偿机制。
2.4黄河上游珍稀土著鱼类资源急剧衰退
由于黄河上游鱼类大多为高寒地带生活的种类,生长期短,生长速度缓慢,性成熟期相对晚,繁殖力低的特性,已经成为这些鱼类种群发展的限制因子,决定其种群再生能力相对脆弱,一旦其种群数量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急剧下降,种群在短期内很难恢复起来。在近数十年人类活动与环境变迁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黄河上游鱼类总体资源明显下降,造成资源衰退,部分种类已呈濒危。2004年出版的《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黄河上游水系鱼类被列为濒危物种有9种,占黄河上游土著鱼类的40.1%。受污染影响鱼类生存最为显著的就是黄河上游最大支流湟水河,随着湟水河沿岸工农业的发展,湟水河接纳了大量的污水,导致鱼类急剧减少。黄河干流中个别鱼类现面临灭绝危险,如黄河雅罗鱼、黄河鮈、兰州鲶、骨唇黄河鱼等鱼类的减少十分明显,龙羊峡以下已很难觅到。
3保护对策
3.1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黄河上游渔业资源养护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努力。沿黄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围绕《青海省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精神,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增进人们对水生生物的关注和关爱,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自觉拒食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2建立和完善沿黄渔业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和完善沿黄县一级渔业管理体系,以县为主,促使管理机构和手段覆盖到全流域。利用现有的基层体系框架进行填平补齐,沿黄各地区已建渔业机构,赋予相应业务职能,未建渔业机构的县成立综合渔业机构,职能定位在水生生物养护、渔业环境监测、鱼病防检疫、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等,同时保证有一定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经费,能够有效开展渔政执法、水生生物养护、水产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争取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县一级渔业保护机构和体系建设。
3.3建立健全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的补偿机制和协调机制
尽快出台或建立可操作的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的管理、补救措施的具体政策,使所有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中环评论证、行政审批,以及采取何种补救措施都有章可循,做到统筹兼顾,布局合理,保障对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补偿和修复。同时建议农业部和水电开发集团建立协调机制,统一就水电开发后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使有关渔业资源管理部门能够有行业评估和论证的结论批准权。
3.4开展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
针对黄河流域的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现状,急需开展黄河流域基础性调查和研究工作。开展黄河上游土著鱼类种质资源调查,包括黄河上游干支流及内陆湖泊土著鱼类物种数量、物种多样性调查、资源量评价和生物学特性分析等,并进行土著鱼类遗传学评价,通过蛋白质、同工酶电泳及其线粒体和核基因测序等技术方法,从生化、分子水平评价黄河上游干支流及湖泊土著鱼类各物种间的遗传分化、种内进化显著单元、种群遗传多样性、种群结构和基因交流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保护规划,跟踪监测其种群变化及其生态环境,并建立全流域重点水域渔业环境监测网,由国家安排项目和经费,使监测工作常规化,定期监测公报。
3.5加强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现已建两个黄河上游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护区范围,增加土著珍稀保护鱼类。重点在黄河干流龙羊峡至羊曲段、大通河上游建立拟鲶高原鳅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黄河支流洮河上游建立厚唇裸重唇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上述珍稀鱼类进行专项救护。
3.6开展黄河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工作
依托已建的黄河上游鱼类增殖站,跨省、跨地区(部门)协作,选择2—5种特有土著经济鱼类进行人工驯养、繁育技术研究和增殖放流,并对放流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以逐步增加和恢复其天然渔业资源量。
3.7利用水体资源,大力发展养殖渔业
青海境内黄河段龙羊峡上游为黄河源区,生态环境脆弱,不宜进行渔业开发利用,主要以水生生物养护及监测为主。龙羊峡以下至积石峡段形成的大中型水库形成的库区面积约70万亩,利用水体洁净、冷凉的资源优势,发展冷水鱼增养殖业潜力巨大。可采取大水面增殖和集约化养殖并举的措施,进行高白鲑、虹鳟、金鳟等鲑鳟鱼类大水面增养殖,加快水体开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渔民收入。同时开发黄河土著鱼类养殖品种,发展沿黄特色水产养殖,以此减轻对天然水域野生鱼类资源的需求压力,促进黄河渔业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
关键词: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 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S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0-136-02
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境内,东起合浦县山口镇英罗港,西至沙田镇海域,海岸线全长43km。保护区(109′30″~109′00″E和109′30″~ 109′30″;21′00″~21′00″N)面积350km2,其中核心区面积132km2,实验区面积108km2,缓冲区面积110km2。1986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治区级儒艮自然保护区,199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经济持续发展,过度捕捞、环境污染和栖息地破坏等,使北部湾的海洋生物资源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儒艮和中华白海豚是我国现存仅有的两种国家Ⅰ级保护海洋哺乳动物,儒艮保护区水域同时有这两种国家Ⅰ级保护珍稀海洋哺乳动物的分布,在国内独有,说明该区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保护区海域还有海龟、中华鲎(Tachypleus tridentatus)和文昌鱼(Branchiostoma belcheri)等其它珍稀海洋生物物种及种类繁多的游泳类生物(如鱼类、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等)。可见掌握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现状,制定科学保护措施尤为重要。
1 儒艮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现状
1.1 儒艮资源现状
据记载,1958-1962年,合浦县沙田公社曾多次组织专业队围捕儒艮,5年间共捕获儒艮216头。1976年上海自然博物馆、复旦大学等科研单位,在当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曾组织科研性的捕捉活动,当年共捕获儒艮23头。1977年禁捕。过度捕杀对沙田儒艮种群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导致种群无法恢复,而长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80年代末至至今,保护区周边地方政府大力开发海洋资源,加之保护区周边渔业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了毁灭性地破杯,海草生态系统破坏严重。1997 年11 月王丕烈、董金海、王敏干和当年曾捕过儒艮的富有经验的老渔民在合浦沙田儒艮保护区内进行调查时, 发现3头儒艮从铁山港3号灯标向营盘方向游去。2000年以后仍发现死亡个体与发现活体记录,甚至2004年仍有记录。王丕烈等(2007)认为沙田仍有儒艮存在,并亲眼见过儒艮。
1.2 中华白海豚现状
参考2011-2012年在儒艮保护区及周边海域综合调查结果,经过照相识别法计算儒艮保护区及其周边海域有中华白海豚113头,综合Popan模型和发现曲线模拟法,保护区的中华白海豚数量在90-120头左右。比较2003-2004年调查结果,中华白海豚大幅度增加,且以青少年为主,中华白海豚的分布倾向于东移,主要集中在草潭以西5km左右和沙田西南5km处。
1.3 北部湾江豚现状
2011-2012年在儒艮保护区及周边海域综合调查结果,发现江豚6次,平均群大小为2.17头,5次在2头以下,仅一次达到6头。江豚主要分布在沙田西南侧水域。江豚主要分布于中华白海豚的地带,距岸更远。江豚和中华白海豚数量有所增加,与环境变化截然相反,原因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1.4 中国鲎和圆尾鲎资源
儒艮国家级保护区及邻近海域分布有中国鲎及圆尾鲎,圆尾鲎个体数量稍多于中国鲎。成体中国鲎发现很少,绝大多数中国鲎为亚成体,个体大小比圆尾鲎稍大。大量的亚成体被捕获,是中国鲎和圆尾鲎的种群数量衰减的一个重要原因。大量的流刺网等网具的应用,导致鲎被大量捕捉上岸,晒干后来做饲料、肥料,或用于提取甲壳素。
1.5 文昌鱼资源
合浦儒艮国家级保护区海域调查9个样点中3个采样点泥样共采获17条文昌鱼。鉴定结果是白氏文昌鱼(Branchiostoma belcheri)。采样点的白氏文昌鱼平均密度为5.44尾/m2,和其它文昌鱼产地的文昌鱼密度相比,儒艮国家级保护区海域文昌鱼数量明显偏少。近些年来,由于文昌鱼的栖息环境遭到破坏,文昌鱼数量急剧减少,物种的生存遭到了严重的威胁。目前,文昌鱼种群数量已经处于濒危境地,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6 软体动物资源
儒艮国家级保护区及其邻近海域有软体动物215种,隶属于13目65科130属。其中瓣鳃纲7目30科73属117种,帘蛤目种类最多,腹足纲3目32科53属88种,其中腹足目种类最多,头足纲3目3科4属10种。儒艮国家级保护区及其邻近海域软体动物所属目、科、属、种占北部湾北部软体动物所属目、科、属及种的比例分别为6.85%、69.89%、59.90%及50.23%,由此可见,儒艮国家级保护区及其邻近海域软体动物是北部湾软体动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1.7 虾蟹类动物资源
儒艮国家级保护区及其邻近海域有虾蟹类93种,隶属于2目19科46属。主要经济虾类有:长毛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日本对虾、刀额新对虾、近缘新对虾、中型新对虾、沙栖新对虾、须赤虾、门司赤虾、中华管鞭虾、高脊管鞭虾、短沟对虾、斑节对虾、周氏新对虾、鹰爪虾、巴贝岛赤虾、中国赤虾、音响赤虾、吐露赤虾、细巧仿对虾、哈氏仿对虾、亨氏仿对虾、刀额仿对虾、角突仿对虾、缺刻仿对虾、中华仿对虾、中国毛虾、日本毛虾、红毛虾、脊尾白虾、鲜明鼓虾、刺螯鼓虾、日本鼓虾等。主要经济蟹类主要有:锐齿、日本、远海梭子蟹、三疣梭子蟹、红星梭子蟹、拥剑梭子蟹、锯缘青蟹等。其中以三疣梭子蟹及远海梭子蟹产量最大,是保护区及邻近海域最重要的经济蟹类。
1.8 鱼类资源
儒艮国家级保护区及其邻近海域有鱼类178种,隶属于14目61科114属,分别属于暖水性和暖温性。其中暖水性种有147种,占总数的82.59%,占绝对优势;暖温性种只有31种,占17.41%。儒艮国家级保护区中鲈形目鱼类达97种,隶属于33科60属。保护区鱼类所科、属、种占北部湾鱼类科、属、种的比例分别为54.46%、42.07%及36.93%。渔船的作业方式主要是拖网,还有少量流刺网。石头埠每年的渔获量约570-1548吨,沙田镇年渔获量大约为5532.6-13680吨。儒艮保护区及周边海域最大渔获量达到了北部湾东北部海域最大可捕量的近1/4,说明儒艮国家级保护区渔业资源过度捕捞现象相当严重。
2 儒艮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威胁
儒艮保护区及周边水域是儒艮、中华白海豚和江豚等海洋哺乳动物的重要栖息地,而且也是鱼类、贝类和蟹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的繁殖场和索饵地。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对这些生物产生了威胁。
2.1 电拖网渔船作业
经统计,沙田镇约有284条船,其中电拖网渔船约137条,超过总捕获量的50%,除此之外,石头埠、营盘等地渔船也在儒艮保护区附近海域作业,暂以合浦县渔船总数为参考,共约1388条船,其中拖网约545条,这些船多数在儒艮保护区附近海域活动。
电拖网作业特别是突然性的通电,有可能直接伤害到海洋哺乳动物。而更多的是对食物资源的破坏,电拖网渔船所经之处,无论大多在的鱼均将全部死亡。失去食物资源对海洋哺乳动物来说非常不利,中华白海豚适宜的栖息地越来越少。
2.2 过度捕捞
近年来,儒艮保护区附近海区作业力度增大,长期的过度捕捞和底拖网的盛行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引起一些常见的经济鱼类资源衰退,底层和近底层的优质鱼类逐渐被小型的底层鱼类所代替,许多种类的地理分布范围缩小,且种类数和资源量下降。
渔船数量增加过多,片面追求产量,不计后果的枯竭式捕捞是导致渔业资源衰退的最主要的原因。由于长期的滥捕与乱捕,儒艮国家级保护区海域内渔业资源已经严重衰退。主要表现为渔获物小型化、低龄化、低质化,传统名优鱼类资源急剧减少,渔获物主要为小型、近岸及内湾性物种。一些渔民休渔期捕捞幼鱼和休渔期过后渔船报复性的捕捞使得渔业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恢复,也是导致渔业资源衰退的一个原因。
2.3 掠夺式的滩涂作业
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沿岸主要为沙滩和泥沙滩,滩涂平缓,每天退潮后,滩涂上作业渔民非常多,作业方式有挖螺、挖杀虫、电虾、围网和滩涂放养等等。目前这些滩涂均为附近渔民占领,各家自占一块,划定为自留地,甚至有人在保护区沿岸滩涂上养螺和养大蚝,螺桩和蚝桩占据了大面积的滩涂,滩涂养殖和过度的滩涂作业严重破坏了生境,造成海草床破坏。
2.4 沿岸经济发展,排污量增大
目前沙田的沙田港正在建设中,沙田煤运码头和铁山港沿岸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排人铁山港海域,使海洋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含重金属如Cu、Zn、Pb、Cd和有机氯等污染是引起海洋生物死亡的一大原因。
2.5 其他破坏性的因素
炸鱼的本来目标是鱼类资源,但哺乳动物如中华白海豚和江豚以鱼为食,被误炸的可能性也是有的。水体富营养化也严重影响保护区海域的渔业资源,自2009年以来,暖冬都会导致保护区沿岸海域浒苔疯长,导致海洋生物缺氧死亡。在保护区调查发现有多头个体背部受伤的中华白海豚,疑是螺旋桨所为,因此,航运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也比较突出。
3 儒艮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3.1 加大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保护区管理部门联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益性广告、板报、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消除宣传上的误区和盲点,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救护的基本常识,真正树立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2 取缔非法渔业方式
儒艮保护区应积极与政府和渔业部门汇报,建议取缔电拖网作业。在未取缔之前,向渔民宣传,避免突然性的通电,对海洋哺乳动物造成电伤。应对中华白海豚和江豚经常出现的水域实行限数管理,严格控制拖网渔船的数量和作业时间。
保护区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当地海监、渔政部门进行配合和协作,加强对沿岸渔业生产的管理和鱼类资源保护。对保护区及附近水域中的一些非法渔业活动,如电捕鱼、炸鱼及毒鱼等破坏性渔业方式,应进行严格禁止。通过各种手段有计划地逐步调整重要经济鱼类的捕捞量,把捕捞量控制在种群增长量的水平以内。严格限制保护区沿岸水域的定置网具,限制拖网渔业,提倡渔具、渔法改革。进一步加强对休渔期的有效管理等,逐步取消保护区内,特别是核心区内的捕捞、养殖和其它人为干扰活动。
3.3 严格生物多样性管理和执法
渔政、渔监、水产、海洋、海警等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与职责,严格滩涂管理,严格非法渔业活动管理,严格禁渔期监管,保护区要积极联合涉海部门联合执法。
儒艮保护区应尽快完善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立法,确保有法可依。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协作,对资源产地、集贸市场、饭店餐馆、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非法捕杀、经营、倒卖、贩运、走私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污染破坏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保护区应积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成立群众联防组织,建立社区共管局面,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网络,坚决打击各种破坏和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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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丕烈,孙建运.儒艮在中国近海的分布[J].兽类学报,1986,6(2):175-181.
一、生产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沿黄灌区水源供应充足,绝大部分养殖场渔业用水补水情况良好,没有因水量问题影响鱼苗种放养。各养殖场区水量充足,水质清新,特别是乌梁素海由于去年引黄入海,今年开冰后水质明显好转,为恢复经济鱼类资源,发展水产、水禽养殖,提高水生经济植物产量和促进生态渔业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受鱼价持续高居因素影响,今年春季形成了商品鱼、鱼种市场购销两旺的好势头,极大地调动了渔民养殖积极性。根据统计资料表明:上半年鲜鱼生产吨,水花鱼苗投放总量万尾,鱼种投放总量吨。共落实养殖面积公顷,池塘育种公顷,中小水面半精养公顷。名特优水产品养殖面积公顷,河蟹养殖面积公顷,共投放扣蟹公斤,约万只。
渔业生产经营走势:受水产品市场购销旺盛影响,养殖面积扩张,鱼种销售顺畅,无压塘现象,苗种数量急增,成鱼市场需求量大,但由于去年商品鱼压塘量少,绝大部分需从外调,名优品种量多,但价格贵,水产品市场供应总体丰富。在养殖品种方面,名特优种类如团头鲂、大口鲶、乌鳢、斑点叉尾鮰、黄河鲶、银鲫、高背鲫、河蟹等养殖比例增大,特别是沿乌梁素海周边,河蟹、乌鳢养殖发展迅猛。同时,各地在生产经营上改变以往春放秋捕集中上市的模式,尽可能地做到轮捕轮放、均衡上市,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温棚等设施反季节上市,以取得良好的生产效益。
二、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年自治区渔业局下达渔业生产分解任务为:水产品总产量达到吨,其中名优产品产量吨,养殖产量要求达到吨,鱼种生产总产量吨,池塘名优水产品养殖推广面积亩,河蟹养殖技术推广面积亩,实现渔业总产值万元。为全面落实和完成任务分解目标,水产站根据各旗县区实际情况的汇报进一步下达落实了生产分解目标任务,并要求各旗县水产部门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情况,解决好渔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抓好各项生产任务的落实,市水产站领导带领业务人员巡回各养殖场点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生产任务落实情况。据上半年统计数字表明,各地渔业生产运行良好,各项生产指标有望超额完成。另外,由于渔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养殖证发放工作在有条不紊运行中,办理养殖证非常踊跃,到现在为止,持有养殖许可证的养殖户已达。
三、渔业结构调整情况
围绕自治区渔业局对抓好黄河渔业产业带建设的总体布署,本着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原则,围绕市场需求,按照“品种调新、质量调优、产品调特、效益调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养殖方面调整传统养殖结构和模式,突出名牌、高效产品份额,形成多品种混养,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降本增效,来追求产品的最大效益为目的。二是根据今年市场行情,条件好的鱼种池都可以安排鱼苗发塘,分池后继续养鱼种,由原来的单季养殖逐步转变为两茬养殖,并向渔农、渔牧、渔禽结合及休闲方向发展来提高综合效益。三是在天然水域开发方面,我们加大了自然水域养殖放流和品种结构调整力度,使养殖措施更趋合理,品种向多样化、名优方向发展,特别是河蟹和乌鳢养殖已呈现蓬勃发展趋势。随着养殖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发自然水域的积极性非常高涨,而且中小水面有相对易管理、捕捞、周期短、见效快特点。四是在养殖品种调整方面,重点引进和推广深受市场欢迎,且适应本地生长、价位高的团头鲂、斑点叉尾鮰、加州鲈、乌鳢、大口鲶、高背鲫、银鲫等名优品种,以丰富市场,形成本地区特色养殖。其中在沿乌梁素海周围,发展到单养乌鳢亩,充分利用了乌梁素海廉价鲜活小鲫鱼这一优势,形成了规模养殖乌鳢等肉食性鱼类,且有外省市畅销的喜人局面。五是积极开展生态养殖和休闲渔业,充分利用无污染条件好的水域资源,来提高自然水域的综合利用,例如××旗德岭山水库,××市×××海子和××县农垦湖泊开展生态养殖与休闲渔业相结合,通过设立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开设特色餐饮业、游泳及水上运动等服务方式。特别是乌梁素海去年春季引黄入海的举措,今年水质明显改善,不但提升了生态养殖环境,而且为促进休闲渔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旅游人次明显增多。六是渔民协作组织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和壮大,组织在联合广大养鱼户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养殖和共抵市场风险,提高渔业经营水平和产品规范标准化、无公害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取得渔民认可。今年春季全市苗种调运工作就是由临河白脑包乡渔业协会和杭后南小召乡渔业协会共同承办的,由于工作扎实细致、服务周到,保证了质量的完成,深得广大渔民对渔业协会这一组织的拥戴。目前全市已有个渔业协作组织,覆盖全市养殖户,还有个正在组建中,这一组织已在全市渔业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渔民增收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做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等内容的宣传,提高渔民对水产品安全的认识,自觉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加强对渔民有关质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监督。二是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类污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三是抓好无公害水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四是抓好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尤其注重饲料、渔药和添加剂的监督,清理整顿渔药市场,抓好渔资打假工作,确保投入品安全,杜绝有毒有害投入品使用。五是实行水产品苗种检疫制度,做好鱼类病害防治。六是积极申报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品认证工作,目前已有个基地得到无公害产地认定、个产品认证。今年,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正在积极申报中,年内将有一批基地得到认定和产品得到认证。
五、渔业科技工作进展情况
⒈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推广项目进展情况
××年水产站承担了农牧业局重点推广的“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示范项目,在春季,推广项目的科技下乡人员和养殖户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点”精心准备,对白彦花亩的基地与树林子乡亩的实施基地做了认真考检,确定放养密度、投喂情况、估算成活率。并对投放苗种质量做了严密把关。两个基地月日共投放长江蟹苗斤,放苗后对饲养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了集中培训,为该项目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检测,目前河蟹生长良好,成活率达到,正进行第二次脱壳。从现在的生产情况看到秋天能达到预期的示范效果。
⒉乌鳢养殖情况
经过几年摸索与实践,不断引进名优品种,为发挥本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乌梁素海鲜活小鱼和人们对肉食性鱼类的浓厚兴趣,根据乌鳢对环境适应性强、水质要求低、生长速度快、耐低溶氧、适宜高密度养殖等优点,经过几年的饲养,乌梁素海周围地带已发展精养乌鳢面积亩,其中,大棚养殖多座,商品鱼养殖亩,现在规格已达克,预计亩产可达公斤左右。建成简易孵化池座,计平米,春季已经孵化乌鳢鱼苗万尾,现在个体已达克,预计苗种产量可达万公斤。现在乌鳢已成为当地一个产业,从亲鱼培育、鱼苗孵化、鱼种生产到成鱼养殖一条龙服务,商品鱼畅销省内外。
六、渔政管理工作
××年,各级渔政船检工作人员协同配合,加大了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域资源的增殖保护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积极开展增殖放流,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增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对辖区内的大中水域有计划地发放捕捞许可证,并对使用的渔具加以限制,对违规作业偷捕、毒、炸违反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破坏水域资源增殖保护措施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据统计,上半年共查处了违规操作和偷、毒、炸等违法违规案件余起,没收非法渔获物多公斤和一批违规网具,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说服教育与惩罚,有力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了本地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正常开展。另外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如广播、电视讲座、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现场接待群众咨询等)在全盟范围内认真宣传贯彻新的《渔业法》和《实施〈渔业法〉办法》,增强了广大渔农的渔业法律意识。
渔船检验工作主要进行了全市所辖渔业船舶的普查、登记注册和开展常规检验工作。四到五月份市渔政船检人员会同各旗县市渔政执法人员对重点渔区、渔港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清查了“四无”(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培训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捕捞许可证书)和“四证不齐”船只,对有问题的地区及时进行清理整顿,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了安全、有序的生产秩序。
上半年通过组织全市渔业执法人员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广大渔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广大执法人员依法兴渔的责任感,为全市渔业生产保驾护航。
七、存在的问题
二五年上半年,全市渔业生产形势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及早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和制约今后全市渔业生产的发展进程:一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资金匮乏,导致渔业结合调整步伐缓慢;二是虽然上半年鱼价涨幅较大,渔民养鱼积极性很高,但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有心无力,缺少专项贷款支持;三是渔业养殖机械化程度低,高产池塘发挥不了最大潜力,影响了“两高一优”渔业发展步伐;四是维修和改造基础设施的专项资金缺乏,导致基础设施陈旧和不堪重负,特别是鱼塘淤泥增厚,老化现象严重,致使鱼病发生程度增大,直接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五是渔政船检执法交通工具滞后、水生动物检疫、鱼病防治检测以及水产养殖安全质量监测方面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六是大中水域渔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缓慢,捕捞过量,养殖放流量少,品种单一,资源恢复慢,一些名优品种的引进和放流苗种供给体系、病害防治、新技术推广等保障体系落后,先进增养殖放流技术的推广进展缓慢,影响大中水域的可持续发展。
八、下半年工作安排。
⒈抓好池塘和中小水面渔业生产、销售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做好泛塘、旱、涝等渔业灾害的防范措施,确保全年养殖生产取得好的收成。
⒉抓好“亩河蟹生态养殖技术”项目的后期饲养管理,检测、验收工作。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休闲渔业;发展策略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巩固“十二五”期间渔业改革的取得的伟大成果。国家将“十三五”期间渔业发展的重点放在了推进渔业结构性改革上。休闲渔业作为服务型渔业新发展新方向,打破了行业界限,使渔业从单一产品、单一生产格局中解放出来。大连在发展休闲渔业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研究在供给侧改革下大连休闲渔业的发展策略,有助于推动大连休闲渔业的发展,改善大连渔业经济结构,促进大连渔业健康发展。
1供给侧改革与大连休闲渔业的内在关联
1.1供给侧改革使休闲渔业潜在价值增大,为休闲渔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过去渔业多以破坏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粗放式发展,然而随着我国海洋经济步入新常态,生态环境保护对渔业的约束不断加强。近些年,产业升级改造是大连乃至全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要求同时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消费升级和调整消费结构。在此大背景下,依赖简单投资扩张拉动渔业增长的空间将会变小,而拉动渔业经济增长的有效方式将是依靠新动力进行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的本质是创立一个可持续的、稳中增长的良性经济结构。目前,人民对旅游的需求愈加趋于高质量、生态化、人性化,城市人民享受回归乡村自然生活。渔业经济发展的环境正在发生不可逆的巨大变化,休闲渔业要在顺应历史中保持创新和自主发展,所以,供给侧渔业改革为大连休闲渔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在产业转型的年代拥有更好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
1.2供给侧改革有助于休闲渔业引进新技术
渔业经济新常态的要素驱动为增加六倍的渔业产业从业人员,扩大十倍的渔船功率,扩大三倍的渔业养殖面积,扩张十四倍的渔船数量,投资驱动是增加293倍的水产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驱动力会使得30年来以养殖为主的渔业经济快速发展振兴[1]。现阶段,休闲渔业的出现顺应了新常态,主要的经济推动力也由技术推动逐渐演变为创新推动,这有利于大连休闲渔业推进“互联网+”战略。在当下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推动着现代都市休闲渔业的发展,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信息与资源的共创分享提高了中国渔业经济的综合利用效率,信息化的创新和建设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和养殖户的市场需求,现代信息化的渔业形态保证了休闲渔业企业和水产养殖户的发展效益。同时信息的传播、交通的发展有助于引进外来先进的科学技术;餐饮服务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促进休闲渔业的发展;渔业技术的进步如设计“专业休闲垂钓渔船”有助于增强海洋垂钓渔趣娱乐功能及提高观光旅游的质量。推进渔业要素信息服务,促进渔业技术进步,完善服务技术,提高育苗技术水平,增殖放流技术的革新、休闲渔业的环境修复、垂钓设备维护与修理、后期物流服务的升级、休闲渔业产业的综合利用、渔业科技的储备开发、新技术的引进发展,为休闲渔业带来了新契机。
2大连休闲渔业发展前景广阔
2.1大连气候宜人,旅游季节较长
大连地理条件优越,三面环海,地处辽东半岛南端,南邻渤海,东临黄海,全市海岸线长达2211km,海域面积广阔将近2.9万km2,海洋生物资源颇为丰富,近海渔业资源近220种,暖水鱼30多种,冷水鱼30多种,岛屿淡水鱼14种,内陆淡水鱼近百种[2]。自然环境优越,海岸线绵长,河流密布,近岸海域广阔,为垂钓观光游、休闲渔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除此之外,大连气候为温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拥有充足的阳光,清晰分明的四季,湿润的气候,冬暖夏凉,海洋对气候有很好的调节作用,适合鱼苗发育,垂钓适合期长达9个月,适合休闲旅游的季节较长,是天然的休闲旅游胜地。
2.2大连渔业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资源丰富
大连是浪漫之都,属于浪漫的海港渔业城市,经过很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现已经拥有数量庞大的旅游资源,不仅有天然的沙滩、阳光、海水、美食,还有战争遗址等的历史文化景观,更有国际马拉松、徒步大会、国际服装节等人文节日。大连不仅有悠久的历史和捕鱼业,还有具当地文化特色的传统捕鱼习俗,如海上节、放灯等。大连已经有很多发展休闲渔业的成功案例,例如星海湾垂钓区、老虎滩垂钓区等休闲渔业观光景区,同时还有星海、金石滩等的黄金海岸,并且伴有圣亚海洋世界、老虎滩公园、海洋资源博物馆等的城市景观,这些城市名片可以很好地开发利用来进行休闲渔业的深入开发,高定位高品位的渔业观光景区资源可以为休闲渔业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并且提升其质量。近些年,基于人文资源而逐渐兴起的渔人节、钓鱼节、沙滩节等新节日使大连的渔业文化底蕴更加深厚,人文资源更加丰富。
2.3大连客源众多,辐射范围广
大连作为一个海滨城市,人口众多,经济发达,大连的交通覆盖率2016年全国排行第十一位[3]。随着地铁二号线的全线开通,交通将更加便利,城市辐射能力增强,有利于外向型休闲旅游经济发展;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航线多达百余条,与15个国家,84个国内城市通航,区位优势明显。大连海岸线绵长且海岸可与城市直达,这是与天津、上海等其他休闲渔业发达城市不同的地方。交通便利、经济发展使大连有很好的旅游资源基础;与日本、韩国相邻,每年会吸引很多外宾。大连建设城市时间较长,经济发展稳定,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市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随之提升,呈现出多样性和层次性,人类最为基本的生存消费得到了满足,便会愈来愈重视享受和发展消费。大连是外向型开放城市,市民的消费理念比较超前,享受类型的消费逐年增长,休闲渔业的需求逐年加大,所谓靠海吃海玩海的理念深入人心。随着国家规定的每周5天工作制度、法定节假日休假调整方案的实施,使得消费群体有更多的休闲旅行的时间,也会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的转变、休息时间的延长为休闲渔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便利条件。
3大连休闲渔业发展的潜在风险
3.1休闲渔业发展进入瓶颈期
大连渔业经过长期发展,休闲渔业发展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很多休闲渔业都是由传统渔业改造升级的,休闲渔业产业基础薄弱,尚未形成合理、完好的产业体系,仍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理念的文化产业,依旧是功能单一、布局零散、后备资源不足、基础设施不匹配的小规模经营,难以形成强有力的产业集群。科技支撑力度不够大,休闲渔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升级转型,涉及的范畴广,技术要求较高,作为新兴产业仍需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然而多个层面技术指导和支持都不足。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理念的休闲渔业产业,限制了大连休闲渔业的深层发展。
3.2管理滞后且不健全
政府部门虽然意识到休闲渔业具有发展潜力,但政策优惠力度较小,定位不够清晰,对休闲渔业的认识并不深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呈现出了民间积极创业、官方管理滞后的被动状态,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休闲渔业政策,没有明确分管职能部门,使得休闲渔业发展的自发性、盲目性普遍较强,极大限制休闲渔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表现程度对于休闲渔业来说还很不充分,渔业部门依然把政治重点放在传统的捕捞行业、水产养殖、流通加工、物流配送等方面,使休闲渔业的相关法规建设缺失,规范休闲渔业的管理措施也没出台,政策力度软弱使得资金支撑力较为微薄,投资休闲渔业仍主要来自于民间,多数为自我投入,基础设施落后。缺少了政府专门性质的产业支持,自然少了专门机构和人力资源来规划引导,且渔业、海事、环保等相关部门没有达成共识,职责并不明确,模棱两可,义务与权力混乱,检查力度不足,监查体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不利于大连休闲渔业的发展。
3.3缺乏统一的规划
休闲渔业总体规划尚未提出,当前大连市休闲渔业产业大多为自发形成,存在盲目性,缺乏顶层设计和总体发展规划指导,使休闲渔业项目的同质化、同构化问题突出,有些项目甚至在开发前没有做好调查,没有探讨休闲渔业与本地资源、客源、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可行性,导致经常会出现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浪费的现象。自发与盲目的现状限制了休闲渔业正常发展,使各地各企业难以建立高品位、上档次的休闲渔业项目,难以形成大市场,与大连的渔业发展和旅游城市名片不相符。大连市有关于休闲渔业的行业规范,行为安全,统一规划并没有明确说明,相关权力单位职责并不明确,监管部门与生产部门职责不明,管理从业内容不明确。
3.4休闲渔业人才稀缺
大连休闲渔业是依传统渔业慢慢转型,多发展于沿海的小渔村、小海岛,从业者大多为子承父业,世代相传的渔民,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普遍不高的文化素质,往往缺乏创新意识和专业的企业管理能力,局限了休闲渔业的发展;而高素质的人才往往不愿意从事第一产业,休闲渔业的市场也没有可以吸引人才的大公司。从传统捕捞业转型为现代休闲渔业较难,渔民普遍缺乏市场观念,缺乏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缺乏服务理念,缺乏人才发展动力,严重影响了休闲渔业发展。
4供给侧改革下大连休闲渔业的发展建议
4.1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相应管理体制
大连市政府可落实相关的监督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休闲渔业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4]。在供给侧结构改革格局下,大连市积极响应国际化战略,借鉴邻国日本和发达国家美国相关的成功经验,例如渔人码头发展模式,选择有潜力的渔港加以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开发建设具有旅游功能的渔业产业。不仅要借鉴国外优秀经验,而且要与旅游部门合作出台指导性意见,应依照大连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出台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渔业管理法规,便于政府与渔业从业者相互呼应,产生良性的循环,使大连政府从外部对休闲渔业进行监管、使从业者从内部自发地形成管理机制。
4.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休闲渔业环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近岸海域污染的通告指出大连市存在着污水排放、船舶污染、海域开发活动污染、岸滩污染物排放污染、水资源利用效率低等诸多问题。大连面临海洋生态环境需政策保护,海水中的污染物应有效处理,海洋中的生物破坏应及时修复等一系列问题,政府应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控制工厂排污问题,发展污水治理技术,改善排污环境,而且要根据海岸的环境特点来控制港口的建设,改善港口周围的水域环境,保证休闲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休闲渔业活动大多在近海发展,游客或多或少都会对生态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游客数量超过了环境容载力,将无疑会造成近海环境破坏,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休闲渔业价值的慢慢减少。因此要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建立环境监测机制,检验游客人数是否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所以在开发中必须达到环境、环保、生态平衡协调一致发展,通过提升产品价值,改善产品定位,实现经济效益与口碑效应、生态效益的统一。不能为了局部利益,不顾生态环境,使游客激增,进行掠夺性开发。游客数量必须通过环境监测机制提供及时预警应急,以达到休闲渔业持续发展的目的。
4.3发展品牌特色,实施品牌战略
休闲渔业是新兴行业,政府应该重视起来,加大扶持力度。大连市在发展休闲渔业时应当利用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近海海域开展休闲渔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安全合理、生态环保的服务系统,突出各地区域特色,实施品牌战略。政府应实施休闲渔业安全保护工作,改善海域的人文环境,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管措施,做好气象和海洋灾害预警机制;通过严格审查,让各休闲渔业企业对游客进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严格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政府建立休闲渔业安全责任制,增加行业自律性,做具有品牌特色的休闲渔业。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方便了企业宣传休闲渔业品牌,加速行业竞争快速发展,方便政府创建属于自己的休闲渔业品牌龙头,确立龙头行业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行业的品质和定位,用品牌效应吸引和培育更多的消费者。
4.4推行互联网模式,发展共享经济积极推进
“互联网+服务销售网络技术的休闲渔业发展”的模式,加强与京东、亚马逊、淘宝以及其他大型主流运营电商的合作,积极开拓休闲渔业经济走出时间空间限制,走向国际化。注重互联网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深度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发现探索高质量的休闲渔业项目,助力高标准、高定位、高品质的休闲渔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大连休闲渔业发展。利用互联网模式推行分享型经济,在互联网上进行渔民房屋的租赁,筹集闲置资金,既增加了群众参与认知又可以创造更多价值[5]。同时,要注意变革和提高中低档的休闲渔业项目,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慢慢淘汰落后项目,研发新模式,满足新需求。
4.5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
休闲渔业的快速发展使从业者素质不足的弊端展露,行业不能继续无限制使用廉价劳动力,而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提供新的生产力。休闲渔业的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渔业生态知识、渔业修复培育知识;还要加强休闲渔业的文化、休闲渔业历史发展和渔业风情的学习。熟悉地区渔业文化,不仅可以保护地区文化的传承传播,也可以将地区的渔业文化和精神传达给旅游消费者,加深游人对地区渔业行业的印象。人力资源的投资,可以更好的提高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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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海土著鱼类的组成
从本次调查得知的邛海湖土著鱼类5目6科9种中,鲤科3种,占现存邛海湖土著鱼类总种数的33.33%;鳅科2种,占现存邛海湖土著鱼类总种数22.22%;平鳍鳅科、鲇科、合鳃鱼科、鳢科各1种,各占现存邛海湖土著鱼类总种数11.11%。邛海湖土著鱼类仍是鲤科鱼类占主要成分。邛海湖土著鱼种类从本次的调查发现已经极为稀少,采集标本的难度较大,从(表1)中可以看出邛海特有的鲤科土著鱼种类消失的情况最严重,如邛海湖特有土著鱼种群邛海鲤,邛海鲌鱼,西昌白鱼等;鲿科、鮠科种类已多年未发现;鳅科、合鳃鱼科、鳢科等生存适应能力相对较强的土著鱼类,目前仍能采集到少量标本。
邛海土著鱼种类的变化
邛海属于长江水系的支流湖泊,原来邛海湖中的喜流水性鱼类,由于水流环境改变,生存受到威胁,在邛海湖逐渐绝迹,如西昌白鱼、邛海鲤s、石爬鮡、纹胸鮡、鲈鲤Percocyprispingi、白甲鱼Onychostomasima等。适应能力较强的鱼类生存下来逐渐构成邛海土著鱼种群基础,邛海鲌鱼、邛海红鲌、鲫等,但是从60年代记载的湖中土著鱼种类,部分走向濒危甚至有些种类已经消失,如圆吻鲴、邛海白鱼、中华倒刺鲃、岩原鲤、白缘鱼央、赤眼鳟、邛海鲤、粗唇鮠、大口鲇等。从刘成汉(1964、1988)、彭徐(2007)至郑璐等(2012)对邛海湖土著鱼类科数统计情况来看,呈严重下降趋势,刘成汉(1964、1988)记录的邛海湖土著鱼类为10科,彭徐(2007)为8科,下降20%,郑璐等(2012)仅6科,比较刘成汉(1964、1988)下降40%,比较彭徐(2007)下降25%。其中鲤科的降幅最大。从种数的比较看,刘成汉(1964、1988)记录的邛海湖土著鱼类30种,彭徐(2007)为20种,下降33.33%;本次调查仅为9种,比较刘成汉(1964、1988)下降70%,比较彭徐(2007)下降55%。其中邛海湖以鲤科为主的土著鱼种类下降最为明显,刘成汉(1964、1988)记录17种,彭徐(2007)为11种,下降35.29%,郑璐等(2012)仅3种,比较刘成汉(1964、1988)下降82.35%,比较彭徐(2007)下降72.73%。彭徐(2007)未统计采集到平鳍鳅科、鮡科的种类,郑璐等(2012)未统计到鮡科、鲿科、鮠科、鲭鳉科的种类,说明鮡科种类在邛海湖已经灭绝,鲿科、鮠科、鲭鳉科的种类已基本消失。现存土著鱼种群组成以鲤科、鳅科、鲇科、合鳃鱼科、鳢科等为主。(见表2)
邛海土著鱼种类变化的主要原因
1邛海外来鱼种增加,加剧邛海土著鱼类生存竞争
在对长江流域各种中小型湖泊的研究显示,人工放养对鱼类物种多样性指数产生负效应。放养规模越大,影响越大,外来种群的引入严重影响了土著鱼类的生存环境,土著种在激烈的竞争中,由于邛海湖属于高原湖泊,生态系统结构比较简单,难以抵挡外来种群的冲击,受到抑制和排挤,逐步失去大部分的食物与生存空间。尤其是1965年以后人工引进青、草、鳙、鲢、鲤、鳊、鲂和白鲫等鱼类,以及随之带入中华细鲫、鳑鮍鱼、麦穗鱼、棒花鱼、子陵栉鰕虎鱼、波氏栉鰕虎鱼等外来物种,由于繁殖速度快而导致的种群数量猛增,严重挤占了土著鱼种类脆弱的生存环境,近几年已经很难再采集到部分土著鱼标本了。虽然外来种类(如银鱼)的引入能极大的发挥湖泊渔业功能,获得较高的经济价值,一定程度上种群多样性得到增加,但是随着土著鱼种群在外来种的冲击下,部分土著鱼种群消失,邛海湖鱼类多样性逐渐丧失。曾是邛海湖中鱼类种群组成的主要成份的鲴类、西昌白鱼、中华倒刺鲃、岩原鲤、白缘鱼央等鱼类种群逐渐衰亡,迄今已难采到标本。湖中的赤眼鳟、邛海鲌鱼、邛海红鲌等土著鱼种类由于受到影响,其种群数量正在急剧减少,仅偶尔采到少数标本。目前只有鲫、鳅科鱼类和鲇科等部分种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尚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从而部分土著鱼种群得以保存下来。
2环境恶化,直接破坏土著鱼类的生存环境
在西部大开潮推动下,西昌市为打造西部重要的旅游城市大力发展以邛海泸山为依托的旅游业,从而带动邛海周边农家乐等带休闲性餐饮娱乐业的迅速发展,邛海周边常住人口约5万余人,每年接待游客约70万人次,尽管近年来邛海有关部门对邛海湖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是湖区周边仍形成了每年约230万吨的餐饮和生活污水,由于周边农家乐等旅游景区对所产生的生活废水的处理成本较高,而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邛海,导致邛海水体富营养化。除此以外,邛海水体污染主要还来自两方面:一是来自邛海小型机动船油污染,虽然政府加大对小型机动渔船的限制,但是仍有少量渔船在邛海湖上航行,所导致的油污染对部分要求水清洁程度较高的土著鱼种群危害较大;二是周边农田的施肥、施药而植物吸收不完全的部分通过地表径流汇入邛海形成的污染源。据西昌市农业局统计,邛海周边西郊、高枧、海南、川兴、大兴等5乡镇有良田2660余hm2,每年施放各种化肥农药近4000余吨。这些水环境污染对于生存在邛海中的土著鱼种类极为敏感,破坏部分鱼类的繁殖孵化场所,加速部分土著鱼种群走向濒危。
3邛海湖水生植物的减少,威胁土著鱼种群生存
一般而言,草型湖泊因沉水植物存在,空间异质性及饵料生物的多样性越好,鱼类多样性越丰富,鱼类物种多样性同水生植物的多样性呈正相关或异质性相关。邛海湖周边大量的水生植物被当地老百姓大量砍伐,部分水生植物(如芦苇、高笋、菱角等)逐年减少,一些以草食性为主的土著鱼类食物缺乏,这也是影响邛海湖土著鱼类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4过去的滥捕滥捞,造成土著鱼种群急剧下降
在80年代以前,邛海周边生活着许多以捕鱼为生的职业捕捞者,由于缺乏管理,在生存需要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滥捕滥捞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种滥捕滥捞行为导致原本就稀少的土著渔业资源进一步减少,部分生存能力脆弱的土著鱼种群变得更加稀有。过去管理部门缺少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管理制度,法制法规的执行力不够,对邛海渔业资源管理较松散,也是导致邛海土著鱼种类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保护对策
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新物种的加入必然影响旧物种的存在,成功的引种往往会导致原有物种的灭绝,引种虽然能提高部分水域的渔获量但是往往给土著鱼类带来种群灭绝。因此,为保护邛海湖鱼类多样性,应减少外来鱼种群的引入,加大对邛海湖土著鱼类的科学研究,人工繁殖,既对邛海湖土著鱼的保护性开发又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土著鱼的经济价值,同时应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湖,恢复湿地的力度,恢复邛海鱼类的生存环境。
1科学研究,人工繁育邛海湖土著鱼种
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价值大的土著鱼类,开展人工繁育,在邛海湖放养大量邛海土著鱼类,提高土著鱼类在邛海湖的生存竞争能力,既保护了邛海湖鱼类的多样性,又使当地的渔业资源得到发展。
2恢复自然环境,保护土著鱼类的生存环境
湿地是湖泊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蓄水池,也是水源地同时可以调节气候,增加空气湿度,增多降水量,更重要的是动植物提供栖息环境,维持生物的多样性。邛海周边浅滩湿地环境的恢复有助于部分土著鱼类的繁殖,逐步恢复种群数量。拆除搬迁邛海周围的建筑设施,减少对湖区浅滩湿地的影响,为邛海土著鱼类创造一个更广阔、安全的栖息场所。退耕还湖、退耕还林,对邛海周边的植被环境重点保护,设立保护区,减少人为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对湖区森林植被的破坏;减少湖区周边的耕地面积,不仅可以恢复湿地等生态环境,还能减少每年因种植排入湖区的残留农药,更重要的是能减少水土流失进入邛海的泥沙量,减缓邛海湖面萎缩速度。严控生活废水的排入,新建排污系统。邛海湖土著鱼类对水环境的变化极为敏感,水环境的恶化将导致邛海湖土著鱼类的生存,邛海湖的水体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其中的鱼类,如何保护好邛海湖鱼类多样性,就必须加强邛海湖水质的保护。因此,建议建立一套完善的排污系统,严禁未经过处理的生活等污水直接排入湖中,防治生活等污染水源直接进入邛海湖。
3减少邛海湖人工引入鱼类,减弱对土著鱼种群的影响
在自然界长期进化过程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形成稳定的生态平衡系统。外来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优势,邛海湖外来鱼种群引入必然对土著鱼种群生存竞争加剧,减少了土著鱼种群生存、觅食空间,使土著鱼物种多样性锐减。所以,我们应该减少外来鱼种群的引入,在引种前要充分了解该种鱼类的生存状况对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科学合理的计划引入的种群、数量、规格,并做好详细记录,引种后要对引入的该种鱼类做持续跟踪,尽量避免邛海湖土著鱼类多样性的消减。
海岛保护和利用现状
自古以来,象山就对海岛十分重视,把海岛作为重要的权益类资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形成独具象山半岛特色的海岛开发保护模式。
陆岛联动局面逐渐形成。坚持陆岛一体发展战略,制定海洋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1234海洋经济提升工程,确立海岛发展思路和方向,推动海岛与产业、生态、文化融合开发利用。秉承科学利用海岛资源原则,理顺海岛开发保护体制,建立海岛开发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全县海岛监管机构,强化海岛统计甄别。实行海岛扶持政策,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制定花岙岛、檀头山等海岛旅游规划,加强海岛利用项目调研登记。科学围垦大目涂、白岩山、昌国盐场等区块,实行对部分远离陆地的海岛居民迁移制度,推动海岛渔民转产转业。
海岛产业特色明显。经过多年的发展,象山以南田岛、高塘岛、花岙岛等为主的大岛,充分利用海岛港口岸线优势和优越的海洋旅游资源,积极发展临港工业和滨海旅游产业,逐步改变单一传统捕捞业局面,初步构建具有象山半岛特色的产业体系。海洋捕捞业,是象山的传统产业,鹤浦、高塘岛、东门岛等岛屿拥有捕捞船舶1196艘,实现海洋捕捞量15,7万吨。临港工业是象山海岛经济发展的亮点和支持点,特别是船舶制造业,已形成鹤浦万寿塘、石浦打鼓峙两大船舶制造基地以及高塘岛船舶配件制造园,产值规模27亿元。海岛旅游业扎实起步,花岙岛、檀头山’、渔山岛、东门岛等均有起色,实现旅游人数15万人次,占全县旅游人数的3%。
海岛生态文明和谐良好。实施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保护工程,强化近海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等工作,规划象山港、渔山岛、南韭山岛3个增殖放流区,积极建设韭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渔山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保护区海岛数量、海域保护面积分别占到全县的19.8%、18.2%。强化海岛生态保护,严禁炸岛、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貌和形态的现象,严控无人岛礁开发、出租和转让,努力保持海岛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对重点海岛、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检测。不断强化“海质”、“碧海”、“护渔”等海洋监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排污和用岛等行为。
海岛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实施陆岛联动工程,先后建成铜瓦门、蜊瓦门、三门口等大桥,着力促进部分海岛轮渡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大岛大桥相连、有人住岛有轮渡的海陆交通格局。推动以石浦港为中心的海岛联网供水,强化南田、高塘、花岙岛等较大海岛水利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海岛兴建水库,全县有人住海岛缺水问题基本解决。加快海岛供电设施建设,推动鹤浦110kv变电所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岛受供电能力。加强“数字海岛”建设,推进“强塘固房”和标准工程建设,加快海洋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建立海洋气象、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预报系统,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逐步提高。准确把握海岛定位。
营造海岛发展新优势
海岛是象山的宝贵财富,是今后发展的潜力和支撑点。要认真贯彻省委发展海洋经济的精神,积极实施“1234”海洋经济提升工程,统筹海岛开发保护关系,加快发展海岛经济,着力构建特色明显的海岛产业,进一步强化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把象山打造成陆岛联动、陆岛一体的半岛县。
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积极构建临港产业之岛。港口岸线是海岛的独特优势和资源,全县海岛岸线576公里,港口岸线18.4公里,深水岸线11.1公里。目前,全县海岛港口岸线资源主要集中在石浦港区域,如南田岛、高塘岛、打鼓峙岛等海岛。要根据省市发展海洋经济的规划,抓紧制定全县海岛发展规划,着力推动以船舶制造为重点的南田岛、以水产加工为重点的高塘岛、以风力发电为重点的檀头山岛发展,充分挖掘打鼓峙岛、中界山岛、汰网屿山、扁鸡山、里溜湖礁等岸线资源优质的海岛发展潜力,积极促进临港新能源、船舶制造、港口物流等产业发展,不断增加海岛经济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努力打造相对集中、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的临港产业之岛。
依托海洋旅游资源,着力构建海洋旅游之岛。象山许多海岛,如花岙岛、檀头山、渔山、东屿山等海岛,岛上独特的海洋旅游资源具有其他区域不可比拟的优势和发展海洋旅游得天独厚的优势。要全面实施“八八”黄金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海岛旅游规划,进一步强化海岛旅游资源保护,推动海岛沙滩露营基地、海滨浴场、游艇码头等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海上运动、影视创意、海鲜美食、康体疗养、汽车露营、生态观光等旅游休闲产品,把花岙岛打造成世界地质公园,把渔山岛打造成国际海钓基地,把檀头山岛打造成中国爱情岛,努力建设“半岛+海湾+海岛”的海岛旅游休闲胜地。
依托无人岛礁资源,加快构建海洋生态之岛。全县拥有无人海岛436个,礁石204个,如渔山列岛、韭山列岛等。无人岛礁植被覆盖良好,基本没有开发,是象山重要的海洋生态屏障。要依托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渔山列岛、韭山列岛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动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海岛监管,以生态文明理念强化无人岛可持续利用,以海岛生态游促进无人岛保护,积极打造“蓝色海岛”,努力把无人岛建成国家生态县创建的重要支撑点。
依托海洋渔业资源,努力构建海洋渔业之岛。象山是海洋渔业大县,全县共拥有各类渔船3648艘,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石浦港周边海岛和渔村上面。如东门岛,是浙江第一渔村,拥有大马力钢质渔船240艘,海水养殖面积200亩,全村80%以上青壮年从事海洋捕捞业。要以东门岛、东屿山、大平岗、羊背山等海岛为重点,积极发展生态养殖,进一步整合海洋渔业捕捞资源,做大做强综合性渔业经济。鼓
励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海岛水产加工产业,加快建设海岛牧场,努力推动海洋渔业强岛。
秉承海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海岛经济
作为海岛大县,新形势下要以战略的眼光来审视全县海岛资源,以发展的视角来促进海岛科学利用,积极推动陆岛联动发展,着力发展海岛经济,不断开创海岛开发保护新局面,努力营造海岛开发新优势。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海岛监管。海岛是重要权益资源,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依托。要根据《海岛保护法》,明确主管单位、监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责任,谋划适宜象山特色的海岛保护制度,探索海岛可持续利用的方式方法,不断营造政府主导海岛开发保护的象山模式。一要制定全县海岛规划。根据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紧制定全县海岛保护利用规划,深入谋划南田岛发展规划,注重与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近海海域保护规划、单体海岛规划、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相衔接,全面考虑海岛用途,充分发挥海岛作用,科学开发海岛价值,不断提高海岛保护开发水平。二要出台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由于海岛的特殊性,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下,制定有关海岛保护利用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充分挖掘海岛价值,既把海岛视为全县“财富”,又把海岛作为创业创新的“基地”。三要成立海岛保护开发领导小组。鉴于海岛保护开发涉及部门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多,要成立县海岛保护利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海岛保护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可采用例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例会。
注重海岛保护,积极打造海洋生态保护示范区。鉴于海岛发展现状以及当前海岛开发的局限性,目前象山多数海岛仍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根据海岛分布与岛上资源现状。可把全县海岛分为保存类、保留类、开发利用三类。对于保存类,特别对于一些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岛礁,要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严禁各种取沙、炸石等行为:对于相对聚集的海岛,可采用类似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区形式加以保护。对于保留类海岛,视海岛港口岸线条件,根据发展需要,有选择开发,逐次推进;同时,可探索出租、出售、租赁等形式,多途径推动海岛开发。对于开发利用类海岛,要依托海岛距陆地距离,借鉴北仑梅山岛开发经验,规划建设物流园区、船舶制造、新型能源等产业岛,努力打造具有象山特色的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科学利用海岛资源,加快构建海岛产业链。海岛经济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象山海岛数量众多,但相对具有区位优势的海岛数量不多,如南田岛、高塘岛、花岙岛等大岛,其余则是离陆地较远、面积较小的岛礁。要根据全县海岛基本状况,以临港工业、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等为重点,加快发展海岛经济,不断探索海岛型产业发展模式。一要以区位构建海岛产业。依托象山港大桥建设效应,以东屿山、西屿山、大擂鼓山等海岛为重点,加快船舶制造、石化、物流、钢铁铸造等产业发展,深入谋划与梅山岛保税港区配套衔接,加快构筑县域北部(象山港口)海岛产业集群。二要以资源构建海岛产业。以南田岛、花岙岛、渔山岛、檀头山等海岛为重点。有选择地发展临港工业和滨海旅游,进一步强化资源乘数效应,努力形成资源性海岛开发格局。三要以生态构建海岛产业。充分考虑海岛生态因素,积极构建以生态为中心的产业体系。加快海岛循环经济发展,着力发展海岛型生态养殖业和生态农业,不断健全海岛生态产业链。
第一条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六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重点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数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要求的调查、监测资料。
第九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五)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
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将核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
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经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一条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核准期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工程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海洋主管部门在重新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将重新核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海洋工程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五条从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颁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证书前,应当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海洋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海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海洋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二十条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结论和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
进行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建设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海岸的侵蚀或者淤积。
第二十三条污水离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围悬浮扩散,破坏海洋环境。
第二十六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线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作业单位应当经常检查,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前款所称固定式平台和移动式平台,是指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钻井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和其他平台。
第二十七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第二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活动的,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
第二十九条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洋工程需要在海上弃置的,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部分,并按照有关海洋倾倒废弃物管理的规定进行。
海洋工程拆除时,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拆除的环境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十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类,确需添加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基泥浆和钻屑。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四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计量。
第三十五条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气体,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十六条海洋工程排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专项用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及其相邻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
(二)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三)应急设施的配备;
(四)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三十九条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期间,由于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污染事故分级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证件、数据以及技术资料等,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监测、勘查、取样检验、拍照、摄像;
(四)检查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安装、运行情况;
(五)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活动,接受调查处理;
(六)要求违法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规定的执法证件。用于执法检查、巡航监视的公务飞机、船舶和车辆应当有明显的执法标志。
第四十四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有关海洋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上级海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二)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海洋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新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时,未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一)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二)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
(三)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
(五)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的。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将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的,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清理的,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承担;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海洋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二)未按规定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征收排污费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八章附则
这是出现在IMO官方网站上的一则消息。消息中所提到的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正好把南海围了一圈。而他们所提到的在南海建立特别敏感海区,有了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却没有中国的身影。
PSSA,你知道多少
PSSA,指的是这样一个区域,该区域由于公认的生态学、社会经济或科学的原因,可能容易受到国际航运行为的影响,需要特别的保护措施。一个海域只有满足特定的标准才能被IMO认定为特别敏感海区。
申请特别敏感海区时,该海域的特征必须至少满足下列三类准则中的一个,并应提供信息和支持文件,证实在提议的整个海区中均能得到满足。
这三类准则分别是:生态准则;社会、文化和经济准则;科学和教育准则。
――生态准则:生态的独特性或稀少性;某些鱼类的关键栖息地;具有生态代表性;具有生态多样性;具有很强的生态繁殖能力;生物的关键产卵地;生态结构的依赖性;生态的脆弱性;具有未受人类入侵的自然性;具有生物地理的重要性。
――社会文化和经济准则:具有特别的经济益处;具有娱乐旅游的重要性;对本地居民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和教育准则:具有科学重要性;具有生态和环境的研究意义;能展示特别的生态现象。
南海符合“PSSA三准则”吗
就IMO申请特别敏感海区的三个准则来看,南海,特别是南海诸岛水域完全符合条件。即:生态准则;社会、文化和经济准则;科学和教育准则。
让我们看看南海水域情况――
南海平均深度是1212米,面积356万平方公里,约等于中国的渤海、黄海和东海总面积的3倍,仅次于南太平洋的珊瑚海和印度洋的阿拉伯海,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属于我国管辖范围的也就是九段线之内的有210万平方公里左右。
南海与亚洲多国接壤,在地理位置上具有敏感性。
为使其申请成为PSSA时更易通过,我们把南海,具体为特定的申请区域,即南海诸岛水域。
所谓“南海诸岛水域”,是指由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曾母暗沙、南沙群岛和黄岩岛诸岛围成的水域。
这片水域为我国的管辖水域。我国作为这片水域的沿岸国,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其环境的可持续开发和生态平衡,可因地制宜提出特定的保护措施。
在国际上,通过申请建立特别敏感海区而达到保护海洋资源,加强海洋区域合作的例子比比皆是。如Wadden海域、波罗的海等特别敏感海区的建立,就为国际联手开展水域环境保护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核心!南海诸岛水域
由于南海地理位置重要、物产资源丰富,在南海诸岛水域建立特别敏感区域十分有必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从保护海洋资源的角度看,南海诸岛附近海域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等。
从维护国家航运利益的角度看,其航道每年大约有4万多艘船舶经过。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省和香港澳门地区,90%以上的石油输入要依赖南海航道;经过南海航道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占世界总贸易额的三分之二。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控制了南海诸岛水域便意味着控制了亚洲经济、能源的走廊。
从保护国家海洋环境的角度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南海诸岛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巨大环境压力。海洋捕捞和海岛开发出现的一些恶劣行为,给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海洋污染正从滨海向深海蔓延。我国作为亚洲大国,正积极寻求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来保护南海诸岛水域的生态环境。
从国家战略安全的角度看,南海是联系亚洲与世界各地非常重要的海上通道,同时也是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海上走廊。控制了南海诸岛岛礁,就意味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从马六甲海峡到日本、从新加坡到香港、从中国广东到菲律宾马尼拉,甚至从东亚到西亚、非洲和欧洲的多数海上通道。
因此,若将该水域看成亚洲各国各自的分割水域,各国享有独立的排他管辖权,则问题的争端必定会影响统一的海上环境保护进程,不利于解决南海诸岛水域的环境生态问题;但若将该水域看成是国际水域,则世界各国,特别是亚洲沿海各国都有开发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运用国际公约联手起来对该水域进行保护就显得更自然、直接和合理。
如果在南海诸岛水域建立特别敏感海区,我国可向国际海事组织申请更多更灵活和更严格的措施,如限制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采取强制报告、绕航、避航、强制引航、分道通航及实施VTS等更有利于这片海域环境保护的措施,从而有效防止船舶对南海诸岛水域环境的污染,减轻对这片海域的环境压力。
总而言之,将南海诸岛水域指定为特别敏感海区,对南海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海域生态的恢复和保护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PSSA!南海还有几道关
在南海诸岛水域建立特别敏感海区的条件已满足,程序也已明确,但仍在多方面具有很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
长期以来的争端使区域合作陷入困境,资源投入不足使水域保护问题缺乏物质支撑,申请环节缺乏经验技术支持。
虽然我国已参加多年的IMO会议,近年来在各种会议上也增加了发言次数和提案次数。但是提出的有质量的关键性提案和发言相对较少。
如何提出一个合理且易被通过的提案?通过符合程序的技术性推进需要更多的专家和技术支持。
我国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仍相对较少,需要进一步的补充。
近年来,南海战略形势持续紧张,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周边各国纷纷通过系列海上活动宣示,究其原因是各国已看到南海重要的生态、经济、社会、军事价值,希望通过发展海洋综合实力提高世界话语权。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南海资源的开发利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在海洋价值日益凸显的今天,保护南海海洋环境和开发南海资源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南海海域日趋频繁的航运活动和日益扩大的航行区域对南海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而船舶的活动,尤其是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是造成该水域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这片海域的沿岸国,我国对保护南海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建立特别敏感海区对保护南海海洋环境、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越来越多国家保护领海,防止海洋污染的重要政策之一。
我们看到,在中国进行这项工作的时候,例如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已经把设立特别敏感海区列入了日程,并且向IMO提出了相关提案。
中国将在此事上如何发声?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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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南海 亟需保护
南海是一个丰饶的渔场,富有海参、牡蛎、金枪鱼、大龙虾等热带名贵水产。这里的鱼类从不游往外国的海域,似乎恋着自己的家乡,因而有“中国家鱼”的美称。南海的金丝燕用海藻和唾液做巢,这种巢就是珍贵的滋补品燕窝。
在中沙群岛大部分岛屿上,林木茂盛,花草遍地,四时如夏。岛屿周围广阔的海面上有丰富的海洋食料,吸引着大批的鸟类在这里繁衍生长。分布在各个岛屿上的鸟类共计有六十多种,比较常见的有白鲣鸟、军舰鸟、海鸥、蓝翡翠鸟、绣眼鸟等等。
其中,白鲣鸟体形似鸭,成鸟重约二、三斤,周身洁白,当地人称为“鸟白”;两翼较长,颇善飞行,在海上觅食早出晚归,飞行很有规律,渔民们根据其飞行方向可确定航行路线和岛屿位置,故把这种鸟称为“导航鸟”。
由于白鲣鸟大部分聚集在西沙群岛的东岛,东岛也称“鸟岛”,与麻枫桐树相互依存。1981年东岛被划为白鲣鸟自然保护区,使鸟类及其生长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人们可以看到,东岛上空成千上万只白鲣鸟穿梭飞行,白茫茫一片,遮天蔽日,煞是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