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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物建筑;外墙;修缮
一、项目实施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各类建设活动迭起,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飞速推进。文物建筑作为一种文化旅游资源的载体越来越被广泛的发掘。1930年产生了中国关于古建筑保护最初的法律《古物保存法》。1980年专门了《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并批转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的报告》。我国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某高校体育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长35米,宽21.3米,高15.1米,建筑面积2748平方米,建筑层数两层,上层为球类馆,下层是健身房。屋顶采用三绞拱钢架与钢筋混凝土,大跨度空间和别具一格的山墙、屋顶造型、孔雀蓝琉璃瓦屋顶随三绞拱的弧线轮廓而转折,形成轮舵式的山墙和三重檐歇山顶,四隅设亭。二层内有看台,外有观景台,利用密檐高差采光通风。整个体育馆融使用功能、建筑艺术和当时先进的建筑技术为一体,堪称我国20世纪30年代体育馆建筑经典佳作。
体育馆自建设至今已逾七十年。建筑物已至高寿。由于该建筑当时的设计、施工水平很高,建筑的基础、结构依然十分稳健。主要问题在于:屋面瓦破损严重,普遍性渗漏;内外墙粉刷层酥碱、残损,局部窗鼓、脱落,局部机械性外伤;混凝土及砂浆自然老化,收缩裂缝普遍;墙体受雨水和地下水浸害盐化严重;楼地面部分老化或使用不当引起的开裂、破损;木门窗自然碳化、受潮糟朽、开裂或变形;铁构件腐蚀生锈、机械性受伤变形;长期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的不当干扰和功能性增删;历次修缮中的不科学干预和损害;建筑物供排水系统局部滩痪,供配电、供水系统老旧等等。外墙粉刷层酥碱、残损;混凝土及砂浆自然老化,收缩裂缝普遍;墙体受雨水和地下水浸害盐化严重。基于文物本身的特殊重要性和其面临的生存危机,抢救和保护工程不容懈怠。
二、外墙保护方式
修缮前场馆外墙体因长期受自然环境影响,出现粉刷层酥碱、空鼓;灰尘、大气污染物腐朽锈斑;局部砌体已经开裂;外墙憎水功能衰减。
实施墙体清洗分有物理、化学和物理化学相结合的几类方法,在不损伤历史建筑原有风貌的这一前提之下,选用了高压水枪清洗此物理方法来清除原有外墙涂装的乳胶漆、真石漆等当代漆料和日积月累下来的灰尘及大气污染物的腐朽锈斑。施工中采用高压水枪先进行清洗,而不是采用锐器凿铲方式,几乎没有引起墙体的修缮性伤害。
清洗后,针对现已发黑起霉、酥碱、鼓涨、裂缝等墙体,根据其损坏程度,采取择砌、剔凿挖补等方法进行加固处理局部鼓涨部位。先将其剔除干净,掸净杂物,后用改性环氧树脂结构胶填补,后用水泥砂浆抹面,批平。对于墙体裂缝部位,实际施工当中沿着裂缝走向两边切割,凿除裂缝部位,清理碎杂物,后用改性环氧树脂填补凿除部位,后用水泥砂浆抹面批平。为了取得较好的修复感官和功能效果,反复进行了不同材料和工艺的小样实验,最后选择高分子聚合物混合砂浆,突出砂面粗糙质感,最后用无色透明氟碳漆罩面防水憎水处理,前后用九道工序,既还原了墙面历史时代,又彻底修复墙体病害,增强了今后墙体表面的防水憎水功能。
三、工程小结
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了体育馆的历史信息和艺术、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
(一)能保则保,最小干预;文物建筑的最大价值在于传递历史信息。尽管在修缮中我们难以避免对建筑的干预,但要尽最大努力去保存其真实的历史信息;
(二)谨慎处理文物建筑的修复后可能造成的“失真”问题,工艺方法、表面质感、色彩力求与原物一致;
(三)不得不“干预”的部分尽最大努力减少其影响;历史建筑不仅仅是供人们观赏的收藏品,其本身是为人类提供使用价值的。同时,随着当代科技的进步和需求水平的提高,老式的场馆设施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现代化的需要。因此提升功能也是合符时代要求的。
但是,任何增加的设施,都不可避免会对历史建筑产生“干扰”。我们所要做的工作,是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则来展开,把影响减小到最低
(四)注重真实历史信息的“辨识”;妥然处理历史建筑审美价值趋向,再现民国时期建筑物的历史风貌。
(五)现代材料和技术运用于文物保护取得较好效果。对实施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不同工艺产生的结果,从而决定不能实施的方案,选择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胡明星、董卫,《基于Gls的古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3
摘要: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个概念理解一直是学界较为关注的论题,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颁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我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有所了解,对其原初含义和本土化流变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在落实保护的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和思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的反思等做进一步的探析。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必要性意义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但从学界的现状上分析来看,理论准备并不充分。其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还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因此,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对概念的准确理解为基础,所以我们要弄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这是一个值得所有学者商榷的问题。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都耳熟能详,就是关于实实在在的遗留下的物质,所代表象征的文化,遗留下的文化,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理解“非物质”这三个字,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质”是对“物质”的全称否定,就此处而言,“物质”的反义词,在汉语中就应当是“精神”或“意识”。所以大多数学者在初次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时,都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即精神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广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精神文化遗产,将精神文化遗产又进一步具体化、细节化,而《公约》的概说中,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方式而存在。所以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代后,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固然可以通过纯粹的非物质形式得以保存,但另一部分从本质上讲属于技艺、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的外在物质形态而“固化”。
简单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艺术遗产,比如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探索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文化的象征意义等。是全世界各国、各族人民、各历史时期的发展阶段共同创造的、遗留下来的宝贵的财产,是一种无形的文化遗产,我们比较熟悉的包括民间传说、习俗、音乐、舞蹈、语言、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文化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领域,对它们的保护也就是维护这些无形资产的继续流传,是国家政策的必须,也是文化产业领域的重要的特色,所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不断的完善和落实,为的是能够给全世界各国人民创造一个完好的、丰富的、多彩的、特色的精神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评选的标准,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和古琴。所以说在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的思考,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的定义的不断完善,很多值得保护的文化遗产,也许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里,文化的定义就更加的宽泛,而遗产对后世人的意义,也是我们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意义也就是其遗留下来成为宝贵财产的价值。
之所以保护,是因为它遗留下来对后世人的影响的深刻意义,在践行保护的过程中,我们所进一步履行的是对于保护的新思维的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理解为单纯的保护,那是一种形式上的静态的“死保”。比如很多地方对珍贵、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和归档,用相关物化载体,比如录音带、相片等锁进博物馆束之高阁、无人问津。这是一种为保护而保护的做法,是一种静态的保护,并没有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永久的生命力和延续力,反而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脱离生活的轨迹而渐渐的成为“远去的背影”,类似一堆失去了鲜活生命力的“木乃伊”,这样的“保护”会使真正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复存在,失去存在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活化具体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华物加以有效利用,延续人们对它的深刻理解和认识,借助于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寻求有形化载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外延进行生动形象的表达,使之被宣传到人们的思想里,扎根在思想认识之中,用具体的形象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经济浪潮和文化浪潮的一体化中寻求独立性的额发展是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而将加强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应当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事实上越来越频繁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使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使我们在文化的舞台上有自己的魅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就是对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使文化的生命力更延长,使我们的伟大祖国给世界的印象绵延不断下去。
参考文献:
[1]贺学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5.
关键词:活态保护;尊重历史;伪造历史;人文博物馆
Abstract:It is significant for an ethnic group and the world to preserve the historical cultural Areas. And there are quite different opinions among scholars and different controversial actions taken by governments. Based on some cases, it is more important and imminent to preserve than to develop. The preservation should be carried out at a full scale focusing on retaining its vitality. To respect history is the primary principle. It must be avoided to forge a historical cultural district by reconstructing for human reasons. Otherwis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than committing a horrible crime victimizing culture as well as history .
Key words:alive preservation; respect;forged historical Area; museum for lively behaviors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4)-03-56-(4)
历史文化街区,一般是指经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尽管所指不尽一致,可大可小,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历史性和文化性兼而有之,并且具有整体性、规模性特征,不同于文物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是欧洲上个世纪在经历了战争对城市的损毁之后提出的,这个倡议在立法后引起了国际上的高度重视。但是中国则是在经历了文化浩劫之后才慢慢反思这个问题的,这种抢救性保护进行得较晚,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而中国的历史和文化脉络又特别悠长,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政府文化战略的出台,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过程中,各种急功近利的现象屡屡出现。因此,笔者拟就国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现状和国外的某些成功经验,阐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关键和目前我们所存在的误区。
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要点:整体活态保护
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外延是相对模糊的,保护范围的大小是不确定的,街区所体现的历史文化内涵也是各有不同的,遗存的程度和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保护的模式不可能一以概之。但是保护的核心原则应该是一致的,也是大部分学者认同的,那就是整体活态保护。
整体活态保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模式。
原貌式保护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最理想模式,既是整体保护,又是活态保护。也就是说,要保留整个街区乃至城区的整体性,不但保留原有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护周围或其间不特别的建筑、街道、树木等一切景观,更要保护居民的自然生活样态。
在这个模式下,平遥古城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平遥古城是一个特别的“自然保护”的样本,它由于相对偏僻落后而避免了历史性的破坏。所以,现在看到的平遥古城,包括古城墙、房屋、街道等等,基本保留了原有的样貌。不仅如此,平遥人原来的风俗习惯,比如饮食和手工技艺等,也有所保留。在平遥,你可以买到著名的平遥牛肉,也可以买到当地居民手工制作的纳底布鞋。原貌保护的一个难点是如何和经济需求平衡协调。应该肯定的是,平遥古城的商业街区基本保留了原有的特色,没有迪厅、歌吧之类的现代娱乐场所。在这个意义上,丽江不如平遥。
就小的范围看,北京琉璃厂街区的保护也是比较好的。琉璃厂在清朝前期已成为古玩字画、古籍碑帖及文房四宝的集散地,本来是文化性商业街区,现在依然保持这样的功能。可以说,它是自然延续下来的,是真正的活态遗存。由此可见,最好的保护,就是按照原有的模式自然发展,换句话说,即,不作人为的开发,不增加新的另类商业模式。
历史街区的保护,难点在于活态保护。历史在向前发展,不能要求人们还生活在过去的状态中。对于那些已经改变了职能、生活样式的街区,没有必要回到从前,否则就成为虚假的活态保护。正如我们不能要求居民重新穿上长袍马褂一样,也不可能让县衙恢复、镖局复业。那么对于具有这一类特征的历史街区,首先是保留其外在样貌,让其成为博物馆式的街区或者活态街区中的博物馆。而周围的其他建筑职能比如民居,仍然保留,这就尊重了历史的自然样貌,也是长远视野下的一种“活态”保护。
在这个意义上,尊重历史,保存自然风貌就是积极的活态保护,如果非要人为地制造整齐划一的所谓风格式街区,就是以保护为名的破坏。加拿大Saskatchewan省有个小城市Moose Jaw,该市由于上世纪修建太平洋铁路的华工曾经生活在这里而兴起。它没有特别悠久的历史,但是一进入,你就会被满眼可见的迥异于西方现代建筑和传统建筑的红砖小楼吸引——这是这个小城的中国式建筑的外貌特征。但是这里不只有华人居住,还有许多其他国家的人,所以,不同样式的建筑时有交错。走在街上,会看见中国一个世纪前常用的那种酒旗、牌匾,也会看到当地惯用的英文店标,二者自然和谐共处,并没有因对方的存在而失去自己的魅力。Moose Jaw市很多临街的房屋山墙,都有着巨幅壁画,这也成为当地一个特色,壁画的内容也是华人和白人都有,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合适。这是因为,壁画反映了当时历史的真实样貌。
对于区域较大的历史文化聚落,采取古城和新城分开管理的方法, 或者把旅游区和生活区分开等等,是很多国家的成功经验,这样既可以保护传统的样貌,又保证了人们的生活舒适度和选择的多样性。
2 避免进入过度开发和伪造历史的误区
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就在于其独特的历史性和文化性。但是目前存在两个误区,一个是过度开发,一个是伪造历史。前者破坏了街区的文化性,后者则破坏了街区的历史性。
2.1 避免过度开发
过度开发是指为了经济利益或者政治利益的需要,对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挖掘式”开发,使之成为“名街”、“名区”或者“名城”, 或者采用其他形式,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并以取得其他附带价值为目的的功利。
2.1.1 避免过度开发与适度改善人类生活条件并不矛盾
历史文化街区要作活态保护,这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关键,但是并不是让它成为死的街区。活态保护离不开人的活动。把人抛开只留建筑,那就是死的文化,只能称为“博物馆”。既然不但要保留物态,而且要保护人文,那就不能不考虑人的舒适度问题。所以,在旧的街区修建厕所、改进取暖条件等是必要的,只要不破坏原有的风貌即可。还要利用当地人力物力资源,适度开展因地制宜的旅游商业。但是应该避免人为活动对历史文化街区人文风貌的破坏,尽力避免新建现代化宾馆、酒楼、歌厅之类的场所(这类场所可以另辟地点开发建设)。丽江古城已经掺入了现代的节拍、氛围,不再是平遥式的淳朴,这不能不说是商业利益的驱动。
避免过度开发还要控制以吸引游客为目的的纯“演出式”活动。在某些街区景点,大搞县令问案、祭祀大典之类的表演性节目,这固然有直观地表现传统文化的效果,但是鉴于设计者、表演者、制作者的水平,常常漏洞百出,有的表演还有哗众取宠的倾向,不但贻笑大方,而且一定程度的对传统文化造成了亵渎。客气地说,这样的东西泛滥了,是对历史文化的不尊重。
与上面的这种表演不同,另一种“表演”则可以考虑尝试。在对外开放的展示性场所,我们看到一些“人类行为博物馆”,人们像历史上某个时期的人那样生活着,饮食起居都按照旧的方式,自然纯朴,不需要夸张或者艺术化。国外有些地方有这样的尝试。我曾经去过一个这样的旅游点,那儿的人像两百年前那样,游客来了,女仆接待;马棚外面,有男仆在给马梳毛,修理马具,他们见到游客,点个头问候之后,就该做什么做什么。游客知道这是他们的工作,是表演,但依然觉得十分真切,仿佛回到了古代。这就是人类行为的博物馆。我相信,让孩子们看到一个老宅子里的生活状态,比带他们去静态博物馆看反映当时生活的各种用品更直接更容易理解。但是这种举措需要在细节上认真讨论,把握好尺度和控制操作细节是最重要的。特别要强调的是,“人类行为博物馆”是向人们展示历史文化本来该有的样子,而不是娱乐。但是这种方式要避免过度开发,因为泛滥了不易管理,容易南辕北辙。而且,这是退而求其次的做法。因为活态保护才是最重要的,只有保持人类生活的本真状态,才是真正的活态保护。“博物馆”里是没有真正活的东西的,有的只是标本,因此人类行为博物馆展出的也只是活动的标本而已。
2.1.2 避免过度开发造成古代景观或者历史遗迹的破坏
另一个过度开发的倾向,是缘于寻求“风格”或者年代的一致性,比如,非要种上一排槐树,结果是锯掉了已有的古树,或者建造传统桥梁,而把原来的屋宇拆除,等等。考虑一致性没什么不对,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一切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历史为前提。比如80年前建起的一座西洋小楼,跟一堆历史建筑在一起,自然不够一致,但是绝不能因此把小楼推倒了重建一个中式新楼,因为那个西洋小楼本身也已经是历史了。不和谐如果已经是历史上的积累,那么这个不和谐本身也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了——可惜,这一点,很多地方政府执政者都没有看明白。他们为了眼球的舒适度,破坏了真正的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文化遗存的传承性。
2.1.3 避免旅游商品成为泛商品
历史文化街区有可能成为旅游地,但是旅游经济的渗入很可能破坏原有的人文底蕴。可以想象,琉璃厂如果开上几十家王府井那样的旅游小商品店铺,或者饭馆,恐怕就不再是原来的琉璃厂了。所以,发展什么样的旅游经济,怎样引导操作,需要因地制宜,慎重决策,不能把历史文化街区当做聚宝盆、招财树。
2.2 决不能伪造历史
尊重历史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首要前提。对历史文化街区来说,我们提倡以尊重历史为前提,进行活态保护。但是现在有些地方误以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就是要把它变成很纯粹的历史上所存在的那个样子,不惜拆房、改道,非要打造出什么唐文化街、宋文化街不可。其实这是伪造历史,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历史风貌,而且犯下了欺世盗名之罪。某些历史文化遗存的自然凋敝,可能需要几百年的时间,但是如果付诸不正当的行为,一个星期就足够了。所以,政府行为中的打造“历史文化名街”、“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切切慎之又慎,不可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
我们且举一个例子。赣州城乡建设规划局2012年9月11日在网上公示了《赣州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有些内容让人看了不寒而栗。比如“郁孤台、八境台、古城墙与及其周边地带历来都是赣州市人民关注的区域,也是赣州市对外形象的窗口。但从现状来看,无论从城市空间,还是建筑风格都缺乏特色,体现赣州市历史文化的传统建筑也被淹没在无序发展的现代建筑之中,使该地段无法体现赣州古城悠久历史文化内涵的城市特点。”在这个公示中,明确提出要把街区“恢复”成宋代风貌和清代风貌,而拆改旧有建筑和道路的原因是“无论从城市空间,还是建筑风格都缺乏特色,体现赣州市历史文化的传统建筑也被淹没在无序发展的现代建筑之中,使该地段无法体现赣州古城悠久历史文化内涵的城市特点。”很显然,如果这个规划付诸实施,就意味着一个伪造(下转63页)(上接58页)的古赣州即将出现。这种伪造历史文化街区的做法,不是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而是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决不能进入这样的误区。
3 谁来制定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和保护的方式
由于目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开发的观点与做法还没有高度一致,国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人们很容易进入各种误区,这就迫切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保护,从积极的意义上强调人为干预与政府行为是必须的。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和规划和文物鉴定、保护一样具有专业性。因此,这项工作应该交给专家进行,而不是官员。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专家评审团队,在经过足够的实地考察之后,首先由专家组给出意见,再广泛征求社会群众的意见。综合各方面观点之后,再具体讨论各项相关事宜。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科学稳妥,从长计议,不能操之过急,粗枝大叶。保护,当然越早越好,但是基于目前的国情,要做到这一点,面临的难题很大,确实不易。最稳妥安全的办法是,先保持好现状。凡是觉得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地段,暂不开发,以避免轻率之举铸成大错。历史这种东西很特殊,它不能修改,不能复制,所以,切不可让人为干预铸成历史的大错。
参考文献:
[1] 李晨.“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概念的生成、解读与辨析[J].规划师,2011,(4).
[2] 赵中枢,胡敏.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再探索[J].现代城市研究,2012,(10).
[3] 张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制度特征与现实挑战[J].城市发展研究,2012,(9).
[4] 王巨山,夏晓晨.整体性原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民族艺术研究 ,2011,(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二王庙古建筑群灾后抢救保护工程
二王庙古建筑群是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王庙位于岷江北岸的山坡上,前临都江堰,原为纪念蜀王的望帝祠,齐建武年间(494~498年)改祀李冰父子。现存建筑系晚清和民国时期建造,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
“5・12”汶川地震使都江堰堰区内的古建筑群遭受重创。二王庙所在的山体滑坡,秦堰楼下沉,戏楼、厢房、52级梯步、照壁、三官殿、观澜亭、疏江亭、前山门等建筑和围墙全部垮塌……
2008年6月30日,二王庙古建筑群灾后抢救保护工程拉开序幕。工程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勘察设计总负责,泉州刺桐古建筑公司施工,河北木石古代建筑设计公司监理。
作为四川省灾后文物抢救保护重点工程,二王庙古建筑群的抢救保护采取了“同步勘察设计、同步监理、同步施工”的创新方式进行。2010年11月18日,二王庙古建筑群灾后抢救保护工程竣工,并被国家文物局授予“优秀文物保护工程特别奖”。
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抢救性保护工程中期修复试验
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雕凿于南宋时期,是大足石刻中最精美、雕刻工艺最复杂、历史上重修次数最多、体量规模最大的一尊雕像。造像龛高7.7米,宽12.5米,占崖立面面积97平方米。造像由一尊千手观音,男女立像四尊,二力士,二饿鬼以及干余只手和流云、法器、宝塔等名物组成。
受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委托,由敦煌研究院牵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共同参加,于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了干手观音彩绘及金箔加固中期试验,对加固材料进行了大量实验室试验及分析,完成了岩体及金箔加固材料的试验,得出较满意的结果。对修复工艺作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完整的保护修复思路。2011年1月,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抢救性保护工程中期修复试验通过了专家验收。
文物维修之三
七曲山大庙古建筑群灾后抢险维修和壁画彩绘保护修复工程
梓潼七曲山大庙位于四川省梓潼县北9公里,始建于晋,为蜀地百姓祭祀张亚子而建,后几经重建。整个大庙占地3万平方米,较完整地展现了由元到清各个时期的建筑风格。1996年,七曲山大庙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2”汶川地震给梓潼七曲山大庙造成了严重损害。大庙古建筑群体屋面多处移位变形、脱落破损,许多脊饰震坏,天尊殿及两侧配殿四面墙体全部垮塌,殿内泥塑三清像全部毁坏,大庙内一幅明代珍贵壁画毁损为碎片……
2008年5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担了梓潼七曲山大庙的勘察设计任务。10月22日,梓潼七曲山大庙抢险维修工程、梓潼七曲山大庙壁画和彩绘保护修复工程同时开工,分别由陕西省韩城市秦鑫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工程于2010年9月20日全面竣工。
文物维修之四
佛山祖庙修缮工程
广东佛山祖庙始建于公元1078~1085年,后毁于战火,公元1372年重建。佛山祖庙集明、清两代优秀古建筑和当地木雕、砖雕、石雕、陶塑、灰塑、铸造等民间艺术于一体,现存古代主体建筑3600平方米,1996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祖庙维修工程由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施工,佛山市顺德区立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于2008年1月19日正式动工,采取多个单体建筑修缮交叉进行的方式进行施工。
至2008年底,完成了万福台、东西厢房、东西两廊、灵应牌坊、碑廊、钟鼓楼施工项目;2009年完成了三门、文魁阁、武安阁、前殿、前殿两廊等单体建筑的维修;2010年完成最后两个单体建筑――庆真楼和祖庙正殿的修缮。2010年10月底,正殿修缮工程结束,标志着祖庙全面修缮工程主体完成。
文物维修之五
西什库教堂主教府修缮工程
西什库教堂,也称北堂,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3号,1703年开堂,2006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主教府始建于1887年,为教堂的一个附属建筑群,占地2万多平方米,是一座以中国传统四合院为主要建筑格局,中西合璧的建筑群落。
西什库教堂主教府修缮工程于2008年6月30日动工,2010年9月30日竣工。工程投资近3000万元,由北京市天主教爱国会承建,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北京方亭监理公司监理。
本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第一至四进院、图书馆、东西两侧附属工程、二进院小品、东侧大门等殿院的修缮,涉及建筑面积6556.75平方米。各进院正房及厢房屋面恢复的女儿墙及三、四进院正房明间恢复的欧式教堂风格的门楼,是本次修缮工程中恢复主教府历史原貌的重点。
文物维修之六
涿州辽代双塔修缮工程
智度寺塔和云居寺塔被称为“涿州双塔”,是河北涿州古城的标志性建筑。双塔建于辽代,云居寺塔始建于辽大安八年(1092年),智度寺塔始建于辽太平十一年(1031年),双塔均为八角形楼阁式仿木结构砖塔,内部结构为套筒式,塔内各层均设八角形回廊。2001年,涿州双塔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记载,双塔在辽、金、明、清均有不同程度的修葺。1976年唐山大地震时,塔顶坍塌,塔体开裂,又经多年雨水冲刷破损加剧,年久失修损毁严重。
国家文物局2000年开始对双塔修复进行规划和设计(设计和施工由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负责),2001年开始施工,2006年智度寺塔抢修工程完工。
云居寺塔修缮工程于2008年开工,维修范围主要包括塌毁的塔顶、残损的塔身及顶部的避雷针等。2010年4月,涿州双塔修复工程历经10年努力顺利竣工,修缮后的涿州双塔基本恢复了原貌。
文物维修之七
大昭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大昭寺位于拉萨市区的东南部,始建于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先后被称为“惹刹”“逻些”等,9世纪改称“大昭寺”,意为“存放经书的大殿”。
大昭寺建筑风格独特,雄伟壮观。大殿正中供奉释迦牟尼12岁时等身镀金佛像,佛殿和回廊内外满布的壁画均具有很高的史料及艺术价值,其中《文成公主进藏图》、《大昭寺修建图》弥足珍贵,寺内还保存有唐代以来的大量历史文物。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家曾几次安排专项资金对大昭寺进行抢救性维修。但由于年代久远,大昭寺建筑险情仍十分突出,特别是释迦牟尼主殿前的梁架结构已不堪重负,随时有坍塌的危险,严重威胁着大昭寺内僧侣和文物的安全。
拉萨大昭寺文物保护维修一期工程于2009年8月开工。工程总投资近1400万元,维修范围主要包括拨正或替换释迦牟尼主殿、干佛殿前廊和北廊等处出现的歪闪、变形、断裂的木构件;替换附属建筑中的虫蛀木构件;对新替换的木构件实施防腐、防虫蛀处理:楼地面阿嘎土和屋面阿嘎土重新处理:
更换挑檐局部糟朽;维修金顶;修补彩画和壁画,对壁画进行保护等。工程于2010年10月29日通过初步验收。
文物维修之八
拉梢寺壁画彩塑浮雕保护修复工程
拉梢寺位于甘肃省武山县城东北25公里处的鲁班峡中,是水帘洞石窟群的精华,保存着东西文化融合的佛教艺术结晶,2007年列入中国与中亚五国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备选点,其主体开凿于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年),后经历代重修。佛龛多为小型摩崖浅龛,造像以摩崖石胎浮雕为主,兼有部分泥塑,绘有大面积的说法、听法、千佛等壁画。
拉梢寺壁画彩塑浮雕保护修复工程由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施工,于2009年8月开始实施,运用除尘、清污、整形、回位、注浆、补缝等工艺,分三个阶段完成了约4519.5平方米病害壁画、19身彩塑、9个佛龛、4座佛塔、28身浮雕的保护修复。
文物维修之九
交河故城二期抢险加固工程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西部的交河故城(雅尔湖故城),是古代“丝绸之路”上的重镇,是2000多年来东西方古代文化交流及贸易往来的见证,城内建筑遗迹及街巷遗迹犹存,1961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交河故城二期抢险加固工程投资2150万元,由新疆重点文物保护项目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承建,敦煌研究院设计,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中心施工,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
交河故城抢险加固工程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土遗址加固工程。二期工程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主要完成了官署、南门西阙以及西崖体的维修加固。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采用土坯砌筑、锚杆锚固、表面渗透、充填注浆等技术方法对土建筑遗址本体进行保护加固;采用楠竹复合加筋锚杆对遗址危崖体进行锚固;采用局部改沟、筑堤等工程措施消除地表汇水、积水对土建筑遗址的危害。2010年12月10日,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
文物维修之十
南京朝天宫古建筑群维修工程
南京朝天宫位于江苏南京市水西门内,相传该处原为吴王夫差所筑之冶城,晋建)台城寺,唐改太清宫,五代吴王杨溥于其地建紫极宫。南京朝天宫是江南地区现存规模最大、建筑等级最高、保存最为完好的一组明清官式古建筑群,也是南京市博物馆所在地,1956年被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朝天宫中轴线上的主体建筑大成殿、崇圣殿不断“遇险”:部分屋顶构件出现变形,檐口的瓦、椽、板开始掉落。
2014年6月,河北兴发古代建筑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兴发古建公司)因对河北省邢台市古城墙修缮一案的再审判决不满意,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书,使这起我国首例古城墙修缮案再起波澜。
2010年8月5日,河北省邢台市历史公园内修缮后的古城墙发生两次坍塌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人们的争议,震惊声、遗憾声、质疑声此起彼伏。人们呼吁加大保护古城墙的力度,要求查明古城墙倒塌的真实原因。邢台市园林局将古城墙修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三方起诉到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如今4年过去了,这场“马拉松”式诉讼仍在继续。
修缮一新的古城墙坍塌
在历史的长河中,河北省邢台市这座古城曾以“顺德府,好城墙”、“京南第一城”闻名遐迩。然而,历经战争洗礼后,在邢襄大地上很难觅到气势恢宏、蜿蜒起伏的古城墙。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历史文化公园内的一段残存不多的古城墙因始建于汉代且采用夯筑式结构而尤为珍贵。据考证,现存的这段古城墙由十六国时期的赵石勒扩建,由明朝万历年间顺德府知府王守诚扩修。城墙保持着明代整修后的外貌,不仅具有观赏性,同时也是市民休闲、观光的好去处。1993年,这段古城墙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
2005年夏季,年久失修的古城墙到处杂草丛生,墙体损坏严重。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历史文化公园内的古城墙进行修缮。通过上级审批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河北省邢台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兴发古建公司签订了修缮古城墙的施工合同。执法局的下属单位邢台市园林管理局同北京顺泰设计院(化名)和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化名)分别签订设计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剪彩仪式后,投资近400万元的修缮工程动工。施工现场,运土机、拉砖车来来往往,百余名工人光着脊背,在炙热的太阳下筛土、铲泥、运砖……热火朝天的场面仿佛又回到那段全靠人力劳作的岁月。 经过一年的修缮,古城墙再现当年巍峨、高耸的壮观气势。质量验收顺利过关后,邢台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修缮后的古城墙交由邢台市园林局管理。
没过多久,一些游人发现公园古城墙东段顶部出现轻微裂缝。闻讯后,兴发古建公司立即对损坏部位进行了维修。然而,这只是修缮一新的古城墙争议的开端。2009年5月,古城墙的东段墙体和顶部出现多处龟裂,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邢台市园林局不得不在城墙四周贴上“安全隐患,请勿靠近”等显著标志,并派专人24小时驻守在古城墙脚下值班。
曾经坚固而有防御工事的古城墙如今成为无人敢靠近的“危墙”,好事办成了坏事,这让邢台市园林局的相关领导痛心不已,他们决定为“病危”的古城墙讨回公道。然而,打官司需要证据。
2009年7月,邢台市园林局委托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古城墙的裂缝原因进行鉴定。在鉴定报告“出炉”一天后,古城墙西侧发生严重坍塌,滚落的墙砖砸毁了大量健身器材,所幸没有人员在坍塌事件中受伤。
坍塌的古城墙由谁担责
长达千年之久的古城墙没有坍塌,为什么在修缮后出现大面积坍塌?一些网友和当地群众纷纷质疑。有人认为是连续多日的降雨“惹的祸”,因不可抗力所致;也有人认为是因“豆腐渣”工程所致。事实究竟如何,谁该为坍塌的古城墙负责?
古城墙属于文物,修缮标准和施工要求与其他建筑物不同。这份由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中心出具的古城墙坍塌结论注明:一是设计图纸中未对城墙体内填筑的素土、灰土的夯实质量应达到的标准作出明确说明;二是古城墙基础深度及尺寸与设计不符,且施工质量较差,城墙内部填土夹杂碎砖块、石块,并且部分填土较松散、含水分量较高。综合分析,施工时填土质量较差,且工体压实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
当邢台市园林局拿着这份鉴定报告追责时,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并不“买账”,他们均表示自己“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存在任何过错,没有责任。无奈之下,邢台市园林局将古城墙修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三方起诉到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庭审时,三方被告辩称,邢台市园林局委托的鉴定单位不具有古建筑物质量鉴定资格,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不全面。对此,法官依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委托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古城墙坍塌成因进行重新鉴定。
2010年9月9日,山东省建筑科学院技术人员在屡次深入现场勘查后,对古城墙坍塌的原因给出结论:邢台市历史文化公园内古城墙修缮工程的城墙内部填土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是导致城墙坍塌的直接原因,地基承载力不足、同一段城墙内外侧分期施工、建设过程不合理是导致城墙坍塌的原因之一。
原告认为,两份鉴定结论均表明,古城墙坍塌是由于三个方面原因所致:一是设计单位存在缺陷,二是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三是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
被告北京顺泰设计院辩称,公司拥有古建筑修缮保护设计资质。公司所修复的内侧城墙砌体做法是按照古城墙外原有的砌体做法设计,并在隐蔽部位添加了适当加固措施。因此,在施工图纸中无须对地基承载力方面进行注释说明。古城墙坍塌后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城墙基础并无坍塌现象,这说明原地基稳固,能承载上部城墙的全部负载,同时证明修缮设计合理,不存在过错。
面对原告的指责,被告兴发古建公司辩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竣工后,经质量验收为“合格工程”。取样检测中发现的碎砖、石头可能是原来城墙中的,或是施工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残留物,但这不能导致城墙裂缝。每次回填土都是经过检验、检测,含水分指标合格。检测认为部分填土含水分较高,这是城墙裂缝变形渗水造成的,不属于用土的质量问题。原告称施工时土体压实质量未达标,不符合实际。因城墙裂缝变形渗水后,土体质量已经发生变化,几年后再取样作为判断施工时土体质量依据是不合理的,应以当时施工时夯土压实系数为准。古城墙系历史文物,该工程是修复工程,修复后不可能像一般建筑工程一样坚固并保证使用寿命。我国对此并未规定合理使用期限。另外,遭遇特大自然灾害是古城墙部分坍塌的主因。据当地气象部门的信息:2009年5月9日的那场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达175毫米,是邢台市55年来遭遇的最大一场暴雨。
被告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辩称,城墙倒塌的根本原因是建设方违法作业造成。设计完成后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原告没有审查,属于违法施工。
一审法官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委托评估公司对坍塌损坏的古城墙的修缮费用进行评估,最终认定修缮费用为282万元。
对簿公堂厘清是非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试图调解此案,但四方当事人相互推诿,谁也不肯让步妥协。最终,法官的调解工作无疾而终。
2011年11月4日上午,四方当事人准时出现在法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后,法官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第一,原告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时,未按规定向设计单位提供相关的地质勘察资料,致使设计单位未能按照详细的地质资料设计,导致设计工程存有瑕疵;第二,建设过程中的不合理导致修缮工程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完工,是城墙坍塌的原因之一,原告应该承担古城墙坍塌的相应责任;第三,北京顺泰设计院在接受原告委托设计中,应全面、客观地按照相应资料对修复工程进行设计,在原告未提交地质勘察资料可能存在隐患的情况下做出设计方案,存在失误,应当承担责任;第四,河北兴发古建公司在施工中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明确要求素土夯实的情况下,在回填物中夹杂建筑垃圾、碎石块等是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主要成因,因此,应对古城墙坍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五,被告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疏于管理,应在其签订的监理责任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坍塌的古城墙究竟如何进行赔偿,审理此案的法官几乎查遍了所有的资料,未找到修缮古城墙坍塌后合适的赔偿依据。
经合议庭研究后,法官决定依据承揽合同,按最为保守的《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划分当事人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原告承担古城墙坍塌原因的20%责任,赔偿维修费56.2万元;被告河北兴发古建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维修费170万元;被告北京顺泰研究设计院和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各承担10%的责任,赔偿维修费28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三方被告均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服,表示上诉。兴发古建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处自己对古城墙的坍塌承担主要责任错误;另外,本案所采信修复工程预算的282万元评估价严重错误。东段城墙坍塌长度为11米,修复工程预算为282万元,平均每米的预算高达25万元。我公司承建古城墙长为273米,标价为395.3万元,每米的修缮费用为1.4万余元,修复工程预算相当于原来的19.57倍。如此悬殊的赔偿,难以接受。
原告律师反驳称:“这些费用包括古城墙坍塌部分重建费用,还包括其他加固和维修费用。坍塌的古城墙属于文物,它的损害价值远远超出这些。”
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没有将古城墙坍塌的全部原因查清,错误地适用法律和合同条款,判令其承担巨额损失不正确。”
2012年4月10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邢台市园林局作为建设方,分别与上诉人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四方均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兴发古建公司不服,申请再审。2013年4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2013年12月16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维持( 2012)邢民二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的决定。
2014年6月,对再审判决不满意的兴发古建公司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书。围绕着坍塌古城墙的法律争议远远没有终止。以案说法解析“过失损毁文物罪”
本案是国内首例因修缮古城墙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本案看似是民事纠纷,却与刑事责任擦肩而过。因为,我国《刑法》第324条第3款明确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段古城墙是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但这起案件没有按“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追责的原因在于:一是没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本罪名须公安机关掌握过失毁坏文物罪的相关证据。二是造成“严重后果”界定存有争议。三是这段古城墙坍塌部分可以弥补、修复。
目前,针对我国古建筑修缮制度的法律尚不完善,存在各地做法不一、缺少权威而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等问题。对于修缮文物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是对赔偿数额缺少法律依据,这也是三方被告喊“冤”的原因所在。
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禁止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破坏文化遗产。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审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和拆除的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历史信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
(四)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按照全面保护、重点维修的原则,当前重点维修保护一批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急需抢救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文物险情。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维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在推进城市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底数。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指导和推动保护规划的落实,对历史民居、临街店铺及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保护规划、随意建设等各种破坏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重点抓好*博物馆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建设,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改善博物馆陈列条件,充实、丰富、创新展览内容,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陈列展览。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七)强化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本地馆藏文物状况,建设设施完善、达到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文物库房,提高馆藏文物保管条件。规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市博物馆文物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研究、保护、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八)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依法实施文物流通市场行政许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文物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出入境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物销售、拍卖前的审核备案,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
三、努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规划。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探索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开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建立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制定专门保护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建立健全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行为,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遗产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关键词:古建筑;修缮;维护;施工;质量
古建筑指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古代民用和公共建筑,是先人创造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遗存,是历史无可替代的实物例证,因此,古建筑的修缮工作对于保护我国的古老文明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正因该项工作的特殊意义,其修缮工作施工质量必须要有所保证,严把各项工程项目实施、排除工程质量通病是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关注的重点。本文结合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实践,对如何做好古建筑修缮工作进行了简要介绍。
1古建筑的修缮原则
“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古建筑保护单位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
1.1对“原状”的理解
古建筑的“原状”应是其最后建成时的原来状况。应经过充分勘测调查,分析哪些是原有的部件,哪些是后变的。可以从本建筑中找依据,也可从建造时间、类型、手法工艺等找证例。
1.2对“保存现状”的理解
近现代文物建筑因变化不大,可以保留现状,但古建筑往往经历多个时代的变迁,“原状”已被改变歪曲,有的甚至已经过破坏性修理,其技术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大大减少,这样的现状就不能保留,而应把破坏性修理的东西去掉,恢复本来面目,正确再现历史的精华。
1.3关于“约定成俗”的理解
某些古建筑虽经历史上修成改动,但其形象已基本固定下来,本身又具有特色,为大众所认可和接受,虽然它不合法式,似乎又不太文雅,时代性也不明显,但它已成为地方标志,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保持现状”。
2重修前的准备工作
(1)以原有的实测图为基础进行考查,将破坏部位、程度绘在图上。对各结构、构造的裂、腐、歪、错、脱、残等认真勘查。对装饰、照墙、地面等破坏情况可进行拍照记录。
(2)在现场认真勘察破坏现状时,还要进一步分析其破坏原因,了解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以便在重修设计时参考。
(3)查阅有关历史档案和历代修理文献,确定修复年代,研究每次修理的增减构件和演变过程等,为复原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4)对破坏程度进行鉴定,鉴定依据主要有:①看破坏速度,确定是动态或相对静态;②看破坏是否到了极限状态,如梁枋的下垂度超过梁跨的1/100、塔的重心偏离大于直径的17%、梁枋的腐朽面积大于1/6、砖石墙体向外倾斜尺寸大于底宽的1/6等均为破坏极限状态;③看主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破坏外因的严重性;④看平面对称的变化程度。
3维修工程的分类
现行进行的古建筑维修工程大体可分为6类:保养工程、抢救工程、修缮工程、修复工程、迁建工程、复建工程。修缮工程又分为大、中、小修3种。中修是指翻修整个屋面,更换部分大木构件。大修指全部落架修理,有时可以局部进行复原。
4维修方案的拟定
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最为重要,如果方案选择不妥,或会产生破坏性修复,或会损失原有的文物价值,或会造成经济和人力的浪费。维修的原则是:①能小、中修的尽可能不大修;②修旧如旧,不要画蛇添足;③以治本为主,不要仅治标,徒求表面焕然一新;④尽量采用传统工艺、材料和传统施工方法,维修的范围尽量小,附加的东西尽量少。
5施工组织和工程验收
文物古建筑修缮施工前应把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说明书和工程预算汇总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5.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审查施工方法、进度计划、人工计划、材料计划、场地布设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等。力求切实可行、科学部署,运用新技术,做到好、快、省。
5.2修旧如旧
我国古建筑基本上以土、木、石、砖、瓦、竹、石灰、五金和油漆彩画等为建筑材料,一般修缮时的配料原则是原来是什么材料就用什么材料,非因安全问题应不用或少用新型建筑材料。补换材料的质体、强度、尺寸、颜色等应尽可能接近原材料。补换材料可换可不换的尽量不换,非换不可的坚决换。古代工匠修建古建筑时是用刨、锯、凿、墨斗、平尺、规矩等工具手工操作,维修时最好也能体现和保持这些工具和工艺。
5.3对施工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
要掌握修缮原则,熟悉设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做好施工隐蔽记录、检查验收记录并及时进行报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
5.4做好施工周边协调
文物和古建筑的维修质量要求很高,部门关系比较复杂,一般都要成立一个能代表各方的维修领导机构,以便协调关系。
5.5把好工程验收关
所有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完工后都要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补工或返工,验收评定分优良和合格等级。施工单位对完工的工程进行自检自查和自我评价后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根据设计图纸、国家及行业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结合修缮后是否保持原来的造型风貌、原来的结构方式、原来的构件质地和原来的工艺等,对工程质量作出监理评估报告,然后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各方主体(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邀请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文物管理部门等进行综合验收,综合各方意见由建设单位确定验收结论。
6古建工程修缮中的质量通病
6.1木材问题
古建筑修缮的一大难题是干木料缺乏,我国本身森林资源短缺,建筑市场木材供不应求,很多是现采现用,木材含水率普遍很高。古建修缮受工期和资金所限,往往又不能事先买进大量木材等待自然干燥或全部采用烘干脱脂工艺,湿木材用于古建筑修缮不仅难以保证质量,还极易腐朽和开裂。
6.2砖瓦问题
砖瓦是人工加工生产的建材,传统的砖瓦烧制工艺非常严格、考究。现在的普通砖瓦厂,若按传统工艺生产,势必会使成本提高,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其砖瓦质量都不如从前。
6.3油漆彩画工程
据记载古建彩画颜料多用天然矿物质颜料,如石青是用天然石头研磨而成,其化学性能稳定、色彩柔和。现代颜料产量高、便宜,彩画中常用的青绿颜料逐渐被近代化工颜料的普通群青、洋绿所代替。这些均影响彩画的耐久性。
6.4屋面渗水、漏水问题
中国古建筑将防雨与装饰功能完善地统一在一起,有一套成熟的屋面做法,其中以明、清宫式屋面施工技术水平最高。如何保持发展传统的材料做法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7质量通病防治
(1)加强工程预算,对材料采购有详细组织计划,对一些不常用材料及用量大的材料,尽量提前组织货源,寻找专业材料供应商或专业生产厂家。
(2)严把进货质量关,把不合格产品拒在合同之外;同时也要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把不合格产品拒在施工现场之外;建立材料采购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把生产厂家与工程质量挂钩。特别注重油漆彩绘工程产品的耐久性指标,必要时进行抽样复试,与质优的专业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
(3)让操作工人熟悉施工工艺,掌握操作方法。每道工序施工前详细讲解古建筑的传统施工工艺及优、缺点,强调细部做法,对技艺精益求精。
(4)对木作工程应注意:①把好检验、检疫关,不把病虫害病树带入施工现场;②对大木构架中的柱、梁、桁、枋料设置大棚自然干燥,对门、窗料、板类、斗拱及其它雕刻料等细木料采用烘干脱脂工艺,使木材含水率控制在许可范围内;③编制详细制作及安装计划,根据天气情况对大木构架进行突击安装,争取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屋面防水工程,尽量避免雨淋雪冻;④做好防虫防腐工作。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角、脊细部及油漆彩绘成品保护尤为重要。
8结语
总之,古建筑的修缮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古建筑是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存,对于我们认识历史、认识前人轨迹的价值毋庸置疑。增加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此项修缮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人们对于古建筑保护的认识,这样才能使古建筑的历史价值永存。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三峡古建筑;迁建;保护;利用
随着三峡工程建设而对受蓄水淹没影响的文物古迹开展的大抢救,是一项规模宏大的文物保护系统工程,更是建国以来一次举世瞩目的弘扬民族精神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伟大实践。湖北位于三峡工程库区之首,主要涉及到三县一区,即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和宜昌市夷陵区。十多年来,经广大文物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已经圆满完成了搬迁重建任务。不仅抢救保护了一批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与城乡建设、与改善人民生活结合,展示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为人们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了人民群众精神家园的建设。
一、迁建
2000年,经国家批准,确定湖北三峡库区古建筑迁建项目42处,总占地面积为32625.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7428.79平方米。其中有庙宇3个,祠堂3个,老屋17个,古桥7座,古城门3个,亭、阁、殿、牌坊、古井、磨坊各1个,还有碑刻3块。对这些古建筑抢救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复建的模式,我们以县为单位,通过合理规划,将分散于县内各地的古建筑集中搬迁到一处予以复建。在整个搬迁复建过程中,从对古建筑的勘察设计、实测绘图、编号拆迁,到规划布局、选址复建、工程施工等,都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复建工程的管理上,坚持实行项目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检查验收制、跟踪审计制等,确保了古建筑搬迁复建的质量与安全。目前,我们已将这些古民居建筑集中搬迁重建在秭归县城的凤凰山,巴东县城的狮子包和兴山县的古夫镇等地,其效果非常好,都成为各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张名片。
秭归凤凰山古建筑群,占地面积500多亩,同雄伟的三峡大坝隔江对峙,青松翠柏、绿水相绕;且紧靠秭归新县城,交通便利,登高远望真可谓是观三峡大坝、览高峡平湖、游传统民居的理想之地。从2000年到2010年为止,我们将秭归县三峡淹没区内有较高保存价值的24栋古建筑陆续迁建到凤凰山上,包括祠堂庙宇6个,民居10栋,石桥4座,古城门2个,牌坊1个,古井1口。通过搬迁复建,使独具峡江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的历史文化元素最大限度的得以保护,更使其传统建筑的文化风貌得以延续。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搬迁重建的屈原祠。由于三峡大坝建成库区蓄水至175米水位后,江水要淹没到老屈原祠山门内的第三级台阶,存有潜在的崩塌、滑坡等安全隐患,不得不再次迁建。屈原祠建设工程于2006年11月10日破土动工,2010年1月16日竣工,同年6月16日端午节正式对外开放。历经沧桑的屈原祠,随着三峡水利工程的完成,又搬迁重建在长江南岸、湖北秭归新县城的凤凰山上,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
新屈原祠的规模宏大。占地面积38亩,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是目前国内外纪念屈原最大规模的建筑群。由山门、前殿、正殿、厢房、碑廊、陈列室、屈原墓、享堂等15栋单体建筑组成。其正殿面阔五间,进深三间,还设有外廊,建在长31米、宽18.2米、高2.2米的台明上,重檐歇山顶,通高16.4米,显得格外雄伟。
新屈原祠的特色鲜明。呈中轴对称布局。山门、屈原墓保持了原貌;前殿、正殿、享堂等5栋木结构建筑,完全按照传统建筑的形制和结构,采用传统的材料和地方工艺制作而成,古朴自然。整个建筑装饰色彩、色调,灰塑、彩绘等都充分体现出楚文化风格,保持了峡江地域的特色。
二、保护
如何进一步保护好这些弥足珍贵的古建筑,使其在凤凰上永久保存下去,是摆在文物保护工作者面前值得认真研究并予以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高切坡治理,修建道路,通水通电,安装消防、监控、防雷、电信设施,增加防虫害预警系统,整治环境与植树绿化等一系列的、全方位的基础配套工程。如高切坡治理工程。我们依山而建的24处古建筑,有的立在山头,有的建于山腰,高低起伏,错落有致,整体视觉效果较好。然而,受人工开挖影响,使一些古建筑房前屋后的山体形成比较陡峭的边坡。在水府庙东侧的高切坡长有215米,高有18.26米,面积为3170平方米。一般坡角在50~65度之间,最大坡角为72度。一旦遇到强降雨出现滑坡险情,后果不堪设想。如果这些隐患不及时彻底更除,将对古建筑群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我们对坡体较缓的采用“格构﹢排水沟”的防护措施,并在格构之间植草,以防坡面冲蚀流砂;对坡体较陡但相对稳定的采取挂网喷砼护面,以防其风化剥落、掉块;对坡陡欠稳定的采用“削方﹢格构﹢排水沟”的防护措施,并在坡脚以浆砌石挡土墙进行支护。通过加固处理,大大提高了其稳定性。共治理了8个高切坡,总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此外还在坡顶设置位移观测点21个,并在关键结构部位设置若干骑缝式观测标。以便长期对其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处理。
与此同时,我们还增添防雷设施,有效避免了雷击的侵害;修建了消防道路,一旦出现火灾险情,消防车可迅速通达;进行大面积的绿化,种植了不少的树木花草;整治周边环境,增加了一些与古建筑群相协调的小品景观等等。经过多年建设,使凤凰山的古建筑变得越来越安全,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周边环境越来越美丽。现已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利用